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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学法医学的意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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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学法医学的意义论文

首先以后可以从事法医工作,当然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认证。其次,了解法医学的知识和方法对以后的医疗工作会有很多帮助。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一、准确判定死亡二、避免医疗事故三、保全医学证据四、准确诊断疾病五、规范疾病治疗六、有效保护现场七、了解法医鉴定

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如果你知道法医学知识,对你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有很大帮助。卫生部要求每个医学院都必须要开设法医学课程,医学生必须要修满一定课时的法医学课程。其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于此。另外,由于法医学人才紧缺,如果你对法医感兴趣,毕业后通过报考公安部门的法医岗位,也可以为你就业增加一条途径。考法医还是比较好考的。

医学生法医论文

这有好多,有(生物医学)、(临床医学进展)、(医学诊断)等等,都比较可以的

医学类论文发表在SCI杂志上是比较好的,比如 《CA-CANCER J CLIN 》《 NEW ENGLJ MED 》《 REV MODPHYS 》《 CHEM REV 》等,国内的杂志一般是《中华神经病学杂志》《中华消化病学杂志》等等。 医学,是通过科学或技术的手段处理人体的各种疾病或病变。它是生物学的应用学科,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从解剖层面和分子遗传层面来处理人体疾病的高级科学。它是一个从预防到治疗疾病的系统学科,研究领域大方向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检验医学、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等。

法医学毕业论文写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的。当时也不太会弄,还是上届师姐给的雅文网,有高手帮忙简单多了法医临床鉴定细节问题的探讨病案在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的作用论法医鉴定的规范性接受法医鉴定者的心理状态分析死刑复核中法医鉴定结论审查的特点与建议——基于634例统计分析我是法医四川大学法医学科全基因组扩增技术及其在法医个体识别中的应用谈法医对人身伤害案鉴定审查的看法法医在医疗纠纷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伦理学在法医实践中的应用初探虚拟解剖技术在解决法医尸检结论准确性和伦理学矛盾中的作用法医与侦查员的配合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PBL教学模式下法医毒物分析与法医毒理学阶段性合并实验教学探讨海峡两岸法医现状之比较再议法医在医疗纠纷技术鉴定中的定位、问题及建议法医案例信息库的构建与教研互动我国法医命案尸检现状及规范对策研究Mallory染色变法在法医病理切片中的应用发光细菌在法医毒物检测中的应用法医昆虫学死亡时间的推断与Daubert规则之思考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日本法医解剖法律制度及特点番禺区人民检察院2003-2011年法医文证审查工作分析第九次全国法医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评述及其法医临床学应用价值基层法医学习方法浅谈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新发展法医文证审查案例分析要重视法医文证审查工作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当前法医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及执行新刑诉法第120条的有关问题的探讨

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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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是生物学的应用学科,分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从解剖层面和分子遗传层面来处理人体疾病的高级科学。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医学论文综述模板,谢谢你的阅读。 医学论文综述模板 前言 用 200~300 字的篇幅,提出问题,包括写作目的、意义和作用,综述问题的历史、资料来源、现状和发展动态,有关概念和定义,选择这一专题的目的和动机、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如果属于争论性课题,要指明争论的焦点所在。 主体 主要包括论据和论证。通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点及其理论根据,从而反映作者的见解。为把问题说得明白透彻,可分为若干个小标题分述。这部分应包括历史发展、现状分析和趋向预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历史发展:要按时间顺序,简要说明这一课题的提出及各历史阶段的发展状况,体现各阶段的研究水平。 ②现状分析:介绍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各派观点,包括作者本人的观点。将归纳、整理的科学事实和资料进行排列和必要的分析。对有创造性和发展前途的理论或假说要详细介绍,并引出论据;对有争论的问题要介绍各家观点或学说,进行比较,指问题的焦点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对陈旧的、过时的或已被否定的观点可从简。对一般读者熟知的问题只要提及即可。 ②趋向预测:在纵横对比中肯定所综述课题的研究水平、存在问题和不同观点,提出展望性意见。这部分内容要写得客观、准确,不但要指明方向,而且要提示捷径,为有志于攀登新高峰者指明方向,搭梯铺路。主体部分没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按问题发展历史依年代顺序介绍,也有按问题的现状加以阐述的。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比较各家学说及论据,阐明有关问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主体部分的写法有下列几种: (1) 纵式写法 “纵”是“历史发展纵观”。它主要围绕某一专题,按时间先后顺序或专题本身发展层次,对其历史演变、目前状况、趋向预测作纵向描述,从而勾划出某一专题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轨迹。纵式写法要把握脉络分明,即对某一专题在各个阶段的发展动态作扼要描述,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什么成果,还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发展趋向如何,对这些内容要把发展层次交代清楚,文字描述要紧密衔接。撰写综述不要孤立地按时间顺序罗列事实,把它写成了“大事记”或“编年体”。纵式写法还要突出一个“创”字。有些专题时间跨度大,科研成果多,在描述时就要抓住具有创造性、突破性的成果作详细介绍,而对一般性、重复性的资料就从简从略。这样既突出了重点,又做到了详略得当。纵式写法适合于动态性综述。这种综述描述专题的发展动向明显,层次清楚。 (2) 横式写法 “横”是“国际国内横览”。它就是对某一专题在国际和国内的各个方面,如各派观点、各家之言、各种方法、各自成就等加以描述和比较。通过横向对比,既可以分辨出各种观点、见解、方法、成果的优劣利弊,又可以看出国际水平、国内水平和本单位水平,从而找到了差距。横式写法适用于成就性综述。这种综述专门介绍某个方面或某个项目的新成就,如新理论、新观点、新发明、新方法、新技术、新进展等等。因为是“新”,所以时间跨度短,但却引起国际、国内同行关注,纷纷从事这方面研究,发表了许多论文,如能及时加以整理,写成综述向同行报道,就能起到借鉴、启示和指导的作用。 (3) 纵横结合式写法在同一篇综述中,同时采用纵式与横式写法。例如,写历史背景采用纵式写法,写目前状况采用横式写法。通过“纵”、“横”描述,才能广泛地综合文献资料,全面系统地认识某一专题及其发展方向,作出比较可靠的趋向预测,为新的研究工作选择突破口或提供参考依据。无论是纵式、横式或是纵横结合式写法,都要求做到:一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客观公正地如实反映;二要分析透彻,综合恰当;三要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四要语言简练,详略得当。 总结 主要是对主题部分所阐述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重点评议,提出结论,最好是提出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 参考文献 写综述应有足够的参考文献,这是撰写综述的基础。它除了表示尊重被引证者的劳动及表明文章引用资料的根据外,更重要的是使读者在深入探讨某些问题时,提供查找有关文献的线索。综述性论文是通过对各种观点的比较说明问题的,读者如有兴趣深入研究,可按参考文献查阅原文。因此,必须严肃对待。 关于医学的论文范文 新形势下提高临床医学生骨科实习质量的探讨 摘要: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需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教育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医务工作者[1]。在实习期间,尤其是骨外科的学习,其专业性较强,涵盖范围广泛,对带教老师及教学方法有着更高的要求。本文对如何提高医学生在骨科实习期间的教学质量作一些探讨。 1 影响临床实习教学主要因素 医患关系不和谐 当前社会环境下,随着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医患关系不和谐以及医患之间缺乏信任,给医学生的临床实习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患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能理解临床教学的目的,将实习生拒之门外;患者质疑实习生的临床诊疗资格,不让实习生进行一些简单体格检查的行为时有发生[2]。但是,患者及其家属并不完全认可这些规定,造成了医生在开展医疗工作也愈发小心翼翼,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带教教师将手中的诊疗权利下放给实习生,一些本可以让实习生参与的诊疗操作全权代理,如此一来,实习生的临床技能无法得到全面的提高,临床实习教学的成效就大打折扣。 考研及就业与实习冲突 国家的大规模扩招和大学教育的大众化,学生越来越多,七年制本应该是定位培养高级临床医生,但综观全国形势,可见每年全国各个医学院校七年制招生将近几千人,教学质量如何保障,实习作为教学培养的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同样引发的就业问题也不能不面对,本科生基本就无法找到合适理想的工作,面对生存的压力,学生又怎能不逃实习去准备考研,以取得更高的学位,只为找到理想的工作。 实习时间短 一个科室3周,根本无法系统地掌握各专科常见病的诊治,尤其对于七年制目标就是培养临床型的研究生,应该前期适当压缩课程,至少要在大四前完成对理论的学习。然后安排1~2年的时间轮转实习,这样一个科室基本能有1~2个月时间,这样才能参与一个完整患者的诊治全过程,不至于出现现在的自己出科,患者还没出院的现象。 2 提高骨科实习质量的措施 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 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间的矛盾由来已久,社会大众普遍存在不信任医生的心理,不论是在医术上,抑或是在医德上;而医生则认为很多时候是患者的无理取闹,于是医患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这种现象在短期内是很难消除的。医生和患者、医院和患者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医生应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耐心倾听患者诉说病情,真诚地同情并支持患者,努力为其消除或者缓解病情,用真心关怀每一位患者;这样有利于患者更好地配合临床教学工作,对实习生参与诊疗操作能够充分理解。同时,努力提高公众对临床实习的认识,社会各界也应增加对医院和医生的理解,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临床教学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氛围[3]。 加强医学生考勤考评制度 学生的临床实习是学校与实习医院共同的工作,需要相互配合和协作,加强与实习医院交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地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对骨科的常见病种有所了解。例如在骨肿瘤的教学过程中,带教老师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选择足够多、各重点病种的患者,备齐有特征性的影像学资料,重点和主要的精力放在病例讲解、比较以及提问上,进而调动学生主动思维理解[4]。另外,在实习的不同阶段,设立一定的考勤及考评机制,督促学生更好地实习。 严格选拔带教人员,确保临床带教质量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最重要的主导作用,带教教师队伍素质,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提高带教队伍的过程中,也需要加强教师的教学方法的培训: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PBL实践[5];Sally pickard教学过程中采用模拟患者,促进实习生操作技能[6]。同时,定期组织同行间、师生间开展教学评议活动,促进教学。 注意提高实习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临床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踏实的临床实践能力离不开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的思维能力。应重视学生骨科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启发学生研讨有关的基础与临床知识,并定期开展读书报告会。 3 小结 实习很重要,尤其对于毕业后立即选择工作者。实习可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开拓自己临床视野。开始了从学生过渡到医生心理角色的转变。所以要求实习生掌握最基础的医疗常规,比如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尤其是各专科的体检,掌握对常见病的常规检查与处理;掌握基本医疗文书的书写,比如病历、病程、化验单;掌握最基本的手术操作、术前准备,培养起码的无菌原则等。对于带教老师尤其是高年资老师学会对于医生成长至关重要的人际交往的方法、谈话的技巧,特别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如何获得患者对自己的信任。实习生应充分重视和清楚认识自己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这段珍贵的时间来提高自己的临床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苏博,刘鉴汶. 高等医学教育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 [2]喻格书,胡岗. 影响医学生临床实习质量的因素及对策探讨册[J]. 时珍国医国药,2009,20(7):1824-1825. [3]高永军,徐蔚,刘静,等. 从“北大医院事件”看医学生临床实习教学[J]. 中国医学伦理学,2010,23(6):70-71. [4]鲁英. 骨科骨肿瘤、骨病临床教学的体会[J]. 中国骨肿瘤骨病,2005,4(3):175-176. [5]李红卫,苏彦河,杨现会,等. 七年制医学生实习带教的实践与认识[J]. 河南外科学杂志,2011,17(2):109-110. [6]李柳炳,沈忆新,崔凤梅,等. 提高七年制临床医学生实习质量的探讨[J]. 安徽医药,2009,13(6):693-694. 看了“医学论文综述模板”的人还看: 1. 医学论文正文写作格式模板 2. 医学专题报告范文 3. 医学论文中病例报告的写作方法 4. 医院护理医学综述论文范文 5. 医学论文写作技巧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现代临床医学在西欧诞生,这在医学史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1 论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体系构建 1、引言 医科院校临床医学实力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更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加大投资力度建设了一批医科院校,引进及培养了大批高精尖的医学人才,增强了我国医科院校的实力。 科研能力是衡量医学院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面对发展,医科院校的科研能力评估问题日益引起重视,能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医疗行业的要求,以及能否得到专业人士的正确评价,事关这所院校在以后的生存和发展中能否争取到比较有利的条件。可见,客观而全面地评价一所医科院校的科研实力,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 2、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查阅相关资料,参考相似类型的指标体系 在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前,首先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了解了国内外科研实力评估的发展与现状及科研实力评估的深刻涵义。借鉴国外评估系统指标,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取其精华,作为参考资料。 指标的初步设定 借鉴国内外的临床医学研究能力指标体系,并根据平时的科研工作管理经验,设计出每层指标,指标主要是根据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评估目标进行分解。构成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实力的因素有很多,但作为科研教学型的医学院校,从管理角度而言,其要素有: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条件、科研产出、人才情况等。再将这些一级指标分解为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逐级分解,建立各级要素的目标群。 指标的定性分析 对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主要是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指标体系在同一层次要互相独立,互相不包含,不重叠;2)指标体系要正确反映目标的要求,指标与指标设计之间没有矛盾;3)指标内容可以直接观察而获得结论;4)指标体系的采集要简单可行、层次和数量尽可能少而具有代表性,采集方法为大家所接受。 3、确定指标体系草案 德尔菲法(DELPHI)法 DELPHI法,就是采取背靠背的通讯方式征求专家小组的意见,即专家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以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函询。每次函询后将专家小组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再反馈给每个专家,供他们分析,提出新的论证。经过几轮函询,使专家的意见趋于集中,得到一个比较实际、可靠的结论。 成立专家函询筹备小组 专家函询筹备小组由6人组成,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3人,硕士研究生1人。筹备小组的任务:拟定评估目标,编制专家调查表,选择相关专家和进行数据统计分析。 确定专家 由专家函询筹备小组集体评议,选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从事医学科学研究、医疗、管理专家50名,包括卫生事业管理系统12人,基础研究25人,临床医学研究人员13人,其中博士生导师43人。 拟订专家调查表 收集国内外相关的指标体系,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拟定专家咨询表,进行专家评议和咨询(表1)。对第一轮专家意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修改相应指标,制定第二轮专家咨询表,然后把修改结果反馈给咨询专家后,再对第二轮专家意见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了重点医科大学评价指标体系(表1)。 4、综合评价办法 我们采用两次相对比较归一化法对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进行评价,基本计算方法如下: 1.每项三级指标以统计最高分数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该项三级指标分数与最高统计分数相比,其百分比数则作为该校的此项三级指标分值。各项三级指标的分值加权求和即为二级指标分值。 2.二级指标最高分值同三级指标统计一样计为100分,其他各校的相应分值与最高分相比,其百分数作为二级指标分值。各项二级指标值加权求和作为一级指标分值。 3.一级指标加权求和作为各校的最终评估分值。 本研究侧重于医科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该评估对医学院校的自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的资源优化和提高科研效率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指标体系的内容及权重的确定最容易引起不同的意见,但科研能力评价中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都是被评价的核心内容,有些第三方评价单位只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比较,权重并不起作用。但实际证明权重的适度变化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不大。 五项一级指标反映了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的共性内容,我们也可以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项目区别对待,可以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对评估指标体系的权重进行重新赋值,例如,我们要评价一个单位的科研总体水平,我们可以将科研投入、科研活动、科研产出的权重提高,如果我们要预测一个学校的未来的科研成就,我们可以将科研条件和环境及科研活动的权重提高,这样可以看出哪些学校在哪个方面强一些。权重赋值的变化对学校管理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可以发现不足而加以改进。原始数据的比较评估可以从时间上进行纵向比较,学校实力是否增强,拿历年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知道进步的大小。对于采用归一化法可能造成单纯追求数字问题,在这个评估方案中,都有评估要素对其约束,因而单纯某项数字高并不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实。实际验证分析表明了用此归一化法基本消除了评价内容和标准界定的难点,其结果基本反映了真实情况。 临床医学论文3000字篇2 论临床医学生后期医学教育中的职业道德培养 【摘 要】医学后期教育是指医学生4年级进行临床课程学习和实习的阶段,是学校教育的延续,是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临床的过程,是由医学生到医生的过渡,随着社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趋多元化,职业道德素质已成为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之一,在医学教育的过程中,尤其是在高校医学教育的后期应始终做到医德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培养具有良好医德的学生,以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关键词】医学生 医德教育 医学后期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预防为主,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原则是我国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提高医疗行业社会风尚的关键一环。而临床实习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医学事业的状况和发展。因而在见习、实习阶段就注重培养他们高尚、严谨的医德医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本文就临床医学生后期学习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内涵、途径和方法进行论述。 一、对医学高等学校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1.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学校教育中既要注重对学生的技能培训,又要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这样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医学模式已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这就要求医学生将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人文素质提高到新的高度。此外,在医学教育上,临床医学生的后期教育主要以临床见习和实习为主,这就要求学生,要尽快适应新的人文科学与医学交叉的开放式医学教育体系,成为以人为本,基础、临床、预防医学知识贯通的全面型综合人才。因此,医学生后期学习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立足于脱离单纯的生物医学的思维模式,培养观察社会待人接物的人文素质,提高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作用的分析能力,学会从患者的社会背景及心理变化出发,对疾病进行全方位的诊断分析。 2.高等教育的需要 在医学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都明确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医学高级人才作为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广义的讲,高校(包括高职)阶段,是人一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道德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不仅是健康成长的需要,也是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西方的文化产品大量涌入,学生很容易感受到各类意识形态,广泛接触世界多元文化。各种文化之间的混合与碰撞将加剧学生成长过程中选择与确立价值观的困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校道德教育也必须不断深化和拓展。[1]另一方面,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许多家长把培养子女成才片面地理解为掌握文化知识,而对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则不闻不问,这一切都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能够缓解医患矛盾 目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部分医生的服务理念与思维方式仍停留在“以医为尊”、“重病轻人”等水平上,服务言行就表现出不愿向患者多解释,交往中对患者不够尊重,缺乏人文交流与情感交流。而现代医学要求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有高超的技术,还要有社会良知、社会责任感。对患者多一份关爱、理解、策略和技巧,是自己素质完善的展示,也是建立协调融洽的新型医患关系的基石。因此,从实习阶段就开始注重培养医学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对端正行业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积极作用。 二、医学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 我国传统的医古文在医德教育方面从4个方面对医德教育内涵进行了总结:①对健康和生命的终极关爱;②去功利的人生价值观;③不拘成规、勇于探索的精神品格;④审慎严谨、时时自省的行医作风。[2]现阶段,我国虽然对于医德没有具体的固定模式要求,但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学类职业要求以及医学生思想道德现状,在总结多年医德教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探讨医德教育应具有的内涵。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用“三义”教育统领学生医德教育: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医德教育的全过程,并置于指导地位,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 其次,通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学生基本掌握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正确看待世界、看待社会和人生。并具有敬业精神,能较深刻地理解医学的人文内涵,确立正确的医学价值观,提高其对医学社会价值、道德价值的判断能力以及医学行为抉择能力。 第三,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德教育,使医学生形成热爱人、尊重人、相信人、平等待人等品质,遵守社会公德,正直坦率、助人为乐,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医患、医护、同事间的关系。 第四,医学人文精神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学医的目的是对人的爱和关怀。使医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病人、讲求公正、追求和谐、力行善美,具有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操守。[3] 原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6年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医疗人才的培养,不仅要注重专业技术水平,更要注重思想、道德、作风教育和法律、纪律培训……使年轻医务人员既掌握扎实的医疗技术,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中,实现医者尽其能、患者医其患,医患共相依、雨水一家亲,是我们努力奋斗的基本目标”。 三、医学生后期教育中医德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1.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培养人文品质。 提高医学生自身素质,加强人文修养,引入“精神助产”法,将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观念,外化为道德行为医学在具有显著的自然科学属性的同时,还具有显著的人文科学性质,[4]社会呼唤人文精神,提倡以人为本,珍视和关注生命。对医生来说,人文关怀是其最基本的服务态度。医学生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后天修养的程度决定的。少数学生沉醉于当代社会的斑斓色彩之中,疏忽了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他们或者尚未完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或者社会公德的自我培养留下了缺陷。“精神助产”的要义在于:真理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人的内心,教师的主要任务不是传授现成的知识,而在于通过交谈和讨论,消除错误和模糊的认识,唤醒学生的意识,从而发现真理,[5]使学生做到知行统一。所以作为未来社会的人道主义者,在校期间必须加强自身的人文修养,不断培养自己的“尊重生命、崇尚正义、爱岗敬业、心胸宽广”等人文品质。只有这样,患者在就诊时才不会感到治疗仪器的冰冷和自己的孤独无助。 2.提高带教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完善榜样示范作用。 由于当今医学生价值观念冲突加剧,价值取向多元化,传统的“高”、“大”、“全”式的榜样示范法效果弱化,甚至引起一些学生反感,[6]学生都具有向师性和模仿性的特点,教师的态度、立场观点、言行举止成为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育因素。因此,临床教学中,教师首先应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带教过程中率先垂范,做到为人正派,光明磊落,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临床上对每个患者都要做到认真、体贴、和蔼;对患者一视同仁,对尊者不卑,对贫者不傲,不以职业之便拉关系、办私事,严于律己,洁身自爱。作为一名临床医学教师,治好患者和教育好学生是同样艰巨而重要的,但后者对社会的影响更深远。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良医,则可能造福一方;如果我们培养出一个庸医或贪医,则可能祸害一方。 3.加强学校、临床医院的合作 学校方面。在学生进入临床之前,学校应帮助他们树立新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观和医德观,增强医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为他们的临床医德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在课程学习中可以通过入学教育、思想品德修养课、法律基础课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法制与纪律教育,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法制观。通过医学伦理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原则、规范、范畴的教育,阐明医德与医术关系。同时通过“早期接触临床”,在参观医院、见习、卫生调查等活动中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接触社会、医院和服务对象,接受医德熏陶和感染,逐步懂得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医术精湛,还要有高尚的医德情操。 医院方面。医院作为医学生后期教学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对他们医德的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临床中进行医德教育,更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例如开展床边教学,结合患者实际问题帮助学生总结自身医疗服务中的经验教训;组织学生共同讨论分析违反医德规范、丧失医疗道德造成的事故和案例,从而促使学生在比较思考中定位,自觉提高医德修养,养成良好的医德行为和习惯,最终促使学生把外在的医德原则、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医德信念和品质,牢牢确立“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价值取向。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德育人环境,要健全医德教育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奖惩结合,保证医德教育的顺利进行。 总之,临床实习生后期教学的医德培养教育不能拘泥于一种形式,应该结合卫生行业的特点,采用“立体、多面教育与集体影响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在进行专业技能实习的同时,狠抓医德医风教育,培养医学生职业精神和职业意识,坚守医学人文信仰,成为“懿德善能”、“德艺双馨”的医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朱 静.论高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J].职教论坛,2004(26) 2 季春元、邹 丽.医古文中的医德教育内涵[J].卫生职业教育,2007(12):28~29 3 吴海峰、张明勇.对医学生医德教育几个问题的分析与探讨[J].医学教育探索,2009(8):1013~1014 4 李凤英.融医德教育于校园文化建设之中[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8(4):106、108 5 北京大学哲学系.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 董晓星、陈家麟.论榜样示范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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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意义论文题目

1.中医学的知识本体解析及启示 2.医药认知模式创新与中医学发展 3.气候因素对中医学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4.师承教育在中医学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5.论中西医学的差异与中医学的发展 6.中医学在当代发展的思考 7.浅谈中医学中的全科医学观念 8.病机的主体地位及其构建过程是中医学的核心内涵 9.创新辨证论治 发展现代中医学——对现代中医学辨证论治体系的再思考 10.实施中医学专业认证 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11.中医学相关的道、阴阳、五行学说的共性、进步和局限浅析 12.生存·发展·创新——对20世纪中医学发展道路的反思 13.西医院校护理专业《中医学》教学探讨 14.转化医学在中医学的应用探讨 15.论中医学的优势与特色 16.情景教学在中医学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17.中医学与取象比类 18.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优先出 19.试论中医学的构建与发展 20.中医学的科学性与现代化 21.循证医学时代中医学如何发展 22.关于中医学的几点哲学思考——兼与西医学比较 23.明代中医学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概述 24.中医学证候量化诊断研究现状与思考 25.“体质”是系统生物学与中医学的最佳结合点 26.从中医学传统的文化特点探讨中医教育模式 教学法在中医学基础课程教学中的应用效果 优 28.论中医学的生态化建构原理 29.建立符合中医学自身发展规律的临床疗效评价体系 30.论中医学的文化内涵及其价值 31.对中医学专业认证实践的认识与体会 32.转化中医学:一种沟通中医基础与临床的研究策略 33.科学基金促进我国中医学事业的发展——近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中医学项目统计分析 34.浅谈中医学对衰老的认识 35.试论中医学的科学性与当前学科地位 36.论中医学的思维方式 37.中医学视角下城市物质空间的生命要素探析 38.探索中医复杂性之路——浅谈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在中医学发展中的作用 39.考探中医学导引术的历史内容与现代进展 40.中医学基础理论的继承和创新思路 41.交融渗透 相得益彰——论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互动关系 42.关于中医学学科建设的医史学思考 43.中医学“卓越医生”胜任力特征模型的构建 44.中医学的科学定位 45.中医学教育开展PBL教学之短长 46.重构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医学二次革命、四次浪潮的先导工程 47.初议中医学是复杂性科学——中医标准化预备研究之二 48.中医学的学科属性与其现代化刍议 49.再论中医学的双重属性 50.从中医思维方式探讨中医学的发展 51.论模糊数学与中医学 52.复杂网络理论及其在中医学研究中的应用 53.我国中医学期刊引用网络分析——基于CMSCI(2004-2012)年度数据 54.中医学的特点、特色和优势 55.中医学为何要现代化——中医学现代化再拷问 56.中医学与复杂性科学 57.试论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58.客观唯心思辨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石——重新认识中医学的“阴阳五行” 59.从地方性知识的视域看中医学 60.瑜伽与中医学探究 61.学科交叉研究领域知识源流可视化分析——以我国中医学学科交叉领域为例 62.中医学的科学定位——科学、哲学、人、中医、名实 发表中医学相关论文的趋势分析 64.量子中医学、中医学、西医学的异同 65.调治亚健康状态是中医学在21世纪对人类的新贡献 66.红外热成像技术在中医学的研究现状及展望 67.中医学理论体系框架结构之研讨 68.人文属性是中医学的最大特色 69.取象比类——中医学隐喻形成的过程与方法 70.专业兴趣与培养潜质在自主招生中的意义研究——以中医学专业为例 71.中医学现代传承的战略思考和建议 72.中医学:健康时代及其顶层设计 73.论中医学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完美统一 74.我国中医学学科交叉领域研究热点可视化分析 75.论中医学、中医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 76.基于CSCD统计的2015年中医学研究述评 77.发展中医学的战略思路 78.本刊对论文中医学伦理学及知情同意的说明 79.浅谈医学论文中医学名词的规范用法 80.中医学学术争鸣论文的审读与修改 81.医学中医学名词的统一及用语规范 82.护理论文中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 83.谈中医学研究生教学改革之思路——我校十年来中医内科学研究生 84.医学论文中医学名词的规范使用 85.探讨病案专业论文中医学名词的规范应用 86.中医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机制的运行探索 87.谈中医学论文中关于引用古代文献记载问题 88.探讨病案专业论文中医学名词的规范应用 89.重视医学论文中医学术语的规范化 90.中医学五年制本科毕业论文指导体会 91.从管理干预谈中医学 92.中医学期刊论文语句字数分析 93.中医学期刊论文作者数分析 94.中医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95.中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形成过程客观影响因素的探讨 96.中医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的管理干预研究 97.中医学期刊临床论文的审读评价 98.中医学期刊论文引文分析 99.中医学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发表中医学相关论文的趋势分析(来源:学术堂)

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修养和个人未来职业规划论文题目可以涉及:1、医学伦理学在当今社会的重要地位分析;2、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的伦理技巧;3、推进职业生涯规划的实践中应具备的伦理品质;4、医学伦理学研究中应注意哪些伦理问题。

亲 需要发表论文吗?

如今,生命伦理学及其重大问题如基因伦理问题、克隆伦理问题、干细胞伦理问题等成了倍受各国政府、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何以会如此呢?从大的背景看,生命伦理学的勃兴是生物学世纪的必然产物;从小环境看,人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生命伦理,希望它 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 生命伦理学的主旨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短短40余年,它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伦理观念到实践操作的不平凡道路。值此,我们可以也需要凝炼出这一年轻学科的根本宗旨了,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我们时代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等道德难题的求解,也就是说它是从问题出发的。诸如:能否在病人或受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人体试验?关闭一个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否允许器官买卖?大量经费投入人造器官的研制是否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如何确定“试管婴儿”的父母?这些由生物医学新技术带来的难题前无古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中虽然也有对传统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运用,但总起来看,理论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于是,生命伦理学似乎是以一种“就事论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论证并确立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这些成果不仅回答了现实问题,应对了科技挑战,还激活或拯救了古老而沉闷的理论伦理学,甚至与实践推波助澜,在许多国家诱发了病人维权运动。 即便生命伦理学的初期阶段是问题式研究,它也对学科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奠基。20世纪70年代末,生命伦理学开始步入理论构建阶段。它一方面继续拓展“解难题”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治疗、对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遗传咨询等新问题纳入视野;另一方面,它尝试着从具体规范中总结、提炼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1978年,美国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对象委员会发表了培尔蒙特报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项原则,并认为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各国学者纷纷将其作为理论工具,运用于分析解决新的难题如转基因技术、人类基因组研究、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再生医疗、艾滋病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解难题”活动中,四原则得到丰富、扩充和具体化;并发展出不少辅助假设、辅助说明用以解决原则与原则之间的矛盾。更可喜的是,近年还出现了探讨生命伦理学方法论的成果。于是,生命伦理学以四原则为核心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贯穿四原则的更终极的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尊重生命的原则。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最终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在论证、倡导、贯彻、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则的确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对非人的生命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诞生后,承担了论证和宣传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务。因而,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习俗、传统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内容或训诫。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呢?在这些早期的道德意识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觉两种方式来作回答。因为人是至上神的创造物,他被涂上了神性的灵光。敬神就必须爱人、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宗教从来没有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统治力量,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时,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于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自从以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于纯粹理性之上,使之成为一种实践理性之后,伦理学开始从合理性上找寻尊重生命的根据。总结近现代伦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道义论的基本理念。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艺术、科技、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收费代孕等行为是把原本是高贵的、作为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当成了获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当的。不法者把矿工的生命、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对尊重生命原则的公然挑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第371页)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功利论的理据。人世间有千百种价值,当不同价值发生冲突时,当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功利论主张通过算计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因为人的生命是实现人生幸福和其它一切价值的首要前提,对于个体而言,失去生命等于失去整个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复得,因此,功利论在价值比较时无疑赋予生命以最高价值。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价值,就没有等价物可与之相比照,所以我们说生命是无价的。为什么我国政府在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同时,赞同和支持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后者是以牺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细胞团)为代价,去赢得挽救无数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得失相权,它更能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认为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从伦理原则的可行性而言。不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但只要不是反人类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会认同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因为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样的环境何以可能?只有靠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来营建。尊重生命的普遍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高层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没有正当理由,决不能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这是底线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义的道德。 上述三个理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对尊重生命原则强有力的论证,使之成为某种不可辩驳、无庸置疑的“绝对命令”。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普世伦理”,关键就是因为在它的旗帜上,写上了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朴素、坚固而又属于现代性的伦理精神。 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今后的方向,一是秉承问题研究的传统,并向体制化、建制化方向发展,即通过学术研究→伦理委员会→决策或立法或制订管理办法的途径,把个案研究成果向法权体系渗透,切实发挥伦理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继续深化理论认识,搭建不同文化群体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理论平台。回顾历史,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生命伦理学是为解决医学生物技术中的道德难题而生;为继续解决此类难题而存在。直观看问题,此言无大错。但是,抚今追昔,我们越来越感到,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有社会文化背景的。尤其在当代中国,它的迅速传播是与社会文化进步的需要相呼应的,它的发展具有超越科学技术界限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近几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执法侵权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频频曝光、严肃查处,但问题仍然接二连三。这里存在一个对待生命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建立健全我们民族的生命价值观和生命伦理观任重而道远。生命伦理学的直接任务是解决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问题,但它的终极价值和使命是弘扬尊重生命的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解决科技发展与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关系,来向人们、向社会一再强调和反复昭示:人之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种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一份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使之不同于物,也不同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同时肩负着在全社会普及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底线伦理的神圣使命。

法医学和法学的论文

中国法学 《法律适用》

你的法医学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嗯,看过同学的回答,我真心觉得乃不是学法医专业的。。。没别的意思,就是说这个应该是选修课程的作业吧,法学系的就这么写完全没问题,因为法医专业的老师不会出这么无聊的作业,如果是法医专业的作业,着重点有这么大概几个:法医为了什么;法医对社会有什么贡献;法医的学习和工作态度(这也是学习法医的必修课之一),嗯,反正我学了法医,出来还作法医,真没写过学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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