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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开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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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开毕业论文

对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思考 -----【作为论文,对其中的一些关键点还是应该有数据支持,比如你实习时所在的分局的年发案数据、现场勘查数据、十类必勘案件数据、技术破案所占比例等等,有的话会更加完善。在这里我不提供,因为互联网不允许摆出数据来——这是泄密滴……】---------------------------------------------------------------------------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人、财、物的进一步大流动,使得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化;同时,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方面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了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犯罪嫌疑人往往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自身的犯罪能力及反侦查能力,智能化、高科技化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因此,当前的刑侦工作必须实现侦查工作与技术工作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破案率,有效地遏制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概述刑事技术,亦称刑事科学技术,是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物证、书证,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各种专门技术的总称。刑事技术检验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侦查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只有在刑事技术渗透到刑事侦查各个环节中去时,才能真正转化为物质力量,使侦查人员由单纯的体力型向科技型转化,使在刑事办案中获取的各类物证更具价值性和证据性,对犯罪分子的认定作用和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及与国际法的逐渐接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对刑事侦查各环节进一步加以规范。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如果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仍然墨守陈规,靠打“车轮战”、“人海战”,靠“程咬金三板斧”式的审查讯问方式,不计成本、不讲效益,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也无法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所以,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出了“科教强警、科技强侦”的战略措施,从而使刑事科学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实践证明:在社会生产力系统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刑事科学技术将成为第一破案力。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看到,由于侦技人员所处的地位不同,各自的工作方法、方式和工作对象不同,相互之间难以形成有效地衔接配合,分离脱节现象严重。特别是在现场勘查、侦查讯问等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对刑侦工作中的侦查和技术人员来说,强调任何一方而忽视另一方都是不对的。必须清醒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必须做到各局部的有机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的效能。在技术和侦查最应密切衔接的“一线”基层责任区刑警队,问题尤其突出。因此,刑事技术部门在思想上要强化与侦查工作衔接的意识,既注重本专业的发展拓宽,又注重与侦查部门的密切协作;刑事侦查部门则要紧密依靠刑事技术的科学力量,多联络、多沟通,使我们每一起案件的侦破和办理都存在技术因素。美国著名学者克里希南在《现代犯罪侦查导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关系:“侦查员和实验室意见的交流。首先要会辨认、采集原物确凿证据,然后把它们送抵实验室进行检验。侦查员和犯罪实验室检验人员间的密切合作,是充分利用相互间的才能的基础……犯罪实验室在刑事犯罪侦查中所起的作用在日益增长,这大概是警察作假想训练时,在某个犯罪的实际侦查过程中,对警察的各种职责有了起码认识的缘故……同侦查人员磋商,有助于实验室的科学家恰当地安排他们的试验,也有助于他们避免做不必要的工作。”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表现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应在现场勘查、审查讯问、发现和认定嫌疑人三个阶段有效地衔接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刑事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第一破案力的作用。(一)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现场勘查阶段的衔接配合现场勘查是侦查破案的第一道工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首要环节。刑事案件现场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是犯罪证据的保留地,是犯罪信息的储存地。正是因为犯罪现场如此重要,所以长期以来公安部都是严格要求现场勘查要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客观、细致”的原则。所谓犯罪现场勘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据法律规定,为从犯罪现场收集证据,研究犯罪信息而进行的犯罪现场访问和犯罪现场勘验、检查的总称,是一项综合性的侦查措施。犯罪现场勘查的两大核心内容是犯罪现场访问与犯罪现场勘查、检查。现场勘查工作是刑事侦查工作的起点和基础,又是刑事技术工作的重头戏。但在实际工作中,现场勘查工作与侦查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侦查员认为现场勘查工作仅是技术员的事,与自己无关,结果现场勘查时有些侦查人员不到场,绝大多数案件的现场勘查情况无人过问;部分勘查人员技术至上观念较重,侦查意识不强,常常是就现场看现场,就痕迹论痕迹,不能依据现场实际及客观态势对犯罪及其过程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推理,以致在接下来的现场分析环节中不能切中要害、一针见血。也就是说技术人员只能谈技术ABC,而不能讲侦查一二三,不能科学地进行现场重建,更加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在某些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眼中,现场勘查当作是例行公事,仅仅起着弥补法律卷宗的程序作用及为已破案件提供一套现场记录的资料及出具鉴定佐证的作用而已,这种状况导致了侦查工作严重脱离犯罪现场。出现这一结果,主要是由于侦技人员的片面认识造成的。因此,如果在现场勘查中侦技人员有机结合、相互交流,技术人员同时加强侦查意识,既讲技术,又讲侦查,科学地重建现场,必能有效地服务侦查,指导破案。要提高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使刑事技术真正成为提高破案率的现实力量,把刑事技术和侦查破案有机结合起来,必须首先过好现场勘查关。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改变观念,打破刑事技术人员只单纯埋头于现场勘查,侦查人员只管制作调查访问笔录,相互间不闻不问的状况,两者应是一个共同的战斗体,技术人员要有侦查意识,侦查人员要有刑事技术意识,共同来承担起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这样便于侦查人员在侦查的初始阶段就能“吃透”现场,了解现场,立足现场来看问题,分析案件研究侦破方案能从现场出发,避免了脱离现场的胡思乱想和无客观依据的乱想瞎猜。及时地对一起现行案件进行勘查,对于技术人员而言,在时空上缩短了到达现场的时间,既有利于现场的保护和痕迹物证的采集,又有利于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案发情况,发现犯罪动态,提取有价值线索,并能及时将第一手的现场信息反馈给侦查员;对于侦查人员而言,既有利于侦查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可使案件快速侦破,又利于侦查员熟悉技术业务,掌握科技手段,充分了解案件的发展动态和痕迹物证情况,及时把现场信息转变成活的侦查资源,从而增加了破案效能。可见,积极利用现场信息,可以将许多案件的侦破工作解决在现场勘查阶段。(二)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审查讯问阶段的衔接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具有侦查权的侦查人员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而依法对其进行的一种面对面的审查活动。讯问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审查讯问工作是对归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证实其犯罪进行的面对面的强制性的调查活动,是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侦”和“审”的统一。当前的模式是,审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个体的事,勘查现场是技术人员的事,技术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从未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中去,导致了侦查人员审讯时就案论案,工作粗糙,在一些现场条件差,无过硬证据的案件中难以找到有效的突破口,审查讯问很容易陷入僵局,从而影响侦查效果。因此,初次审查讯问工作最好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在开始审讯之前,侦查员应该尽可能多地占有现场资料,了解串并案情况。关心技术人员的检验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比如现场痕迹是如何形成的,受害人的致伤、致死原因,在多种伤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伤是主要致死因素等等。尤其要注意分析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特征、作案过程的细节特征和反常现象,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最大限度地深挖罪行。另外,技术员通过参与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讯问,从技术角度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反思和解决现场勘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这有利于对已勘查现场的得失总结,有利于技术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也有利于进一步的案件串并的汇总工作。(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在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阶段的衔接配合发现和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破案的主要目的,但在传统的侦查模式中,单纯依靠摸底排队、调查访问的做法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由于受到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和人、财、物大流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外来流窜犯罪已呈逐年上升趋势,典型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且以侵财型、跨省地市、系列型为主要特征。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异地住宿、异地销赃,团伙作案、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手段多样,对侦查破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侦查部门要想有效地遏制其扩张恶化,必须更新观念,转变机制,紧密依靠刑事技术中的科学技术力量。1、要充分发现和利用犯罪痕迹物证及各种信息。技术部门要及时将含有现场信息、手段特点、物证资料等串并汇总材料传递给侦查部门,便于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去发现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及时消化案件信息,将有关信息传递到特情耳目,并及时进行阵地控制等,当发现嫌疑人员时,及时将刑事资料送技术部门查对,便于及时认定犯罪嫌疑人,从而在调查审讯中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2、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能及时地发现认定犯罪嫌疑人。以现代科技对付现代犯罪,应是刑事侦查破案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缩短破案时间的制胜捷径。当前,在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这一系统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破案力。此外,DNA检验鉴定、声纹鉴定、笔迹鉴定等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更使公安机关破案如虎添翼。相信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迅猛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应用到公安工作中来。三、刑事侦查与刑事技术衔接配合的前景展望刑事技术与侦查工作的有效衔接是靠人来完成的,作为主体的人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侦查员和技术员的业务知识应该互相融会贯通,这就需要两者加强学习,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著名刑侦专家刘持平说过,未来刑侦工作发展的趋势是,侦查人员技术化,技术人员专业化。一名好的侦查员必须掌握现场勘查常规技术,包括勘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有关痕迹,物品的寻找、发现、固定、分析、提取、包装、运送、保全等工作以及现场照片的拍摄、制作,现场图的绘制,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现场录像的制作,侦查测量、登记等。要了解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运用情况,要在详细占有现场资料的前提下与技术人员分析现场情况,交流意见,为准确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范围打下基础。同时要增强侦破案件的证据意识,结合侦查获得的线索,提醒技术人员注意现场证据的提取,为破案积累更多的条件。一名好的技术员应该也是一名好的侦查员,应该具有良好的侦查意识。将侦查意识和思维运用到现场勘查中,将勘查现场的情况客观完整地提供给侦查人员,并及时了解侦查人员工作中发现的可疑情况,结合现场勘查,为侦查工作提供更加准确、全面的分析意见,为案件侦破打下基础。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基层侦查部门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人员,这些基层的所谓的技术人员与侦查人员通称为侦查员。刑事技术部门应直接参与到侦查办案中去,真正实现技术与侦查的接轨。作为基层刑事技术部门,太专业化了并不利于技术工作的开展,会狭隘技术人员的视线。考虑是否让技术人员来参与案件的侦查和办理,不能只局限于只让技术员参加案情分析会,而不让其参与后续的侦查工作。对刑事案件尤其对一些恶性的大要案件、系列流窜案件及一些含有技术手段的案件,有技术员的参与,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积极参与案件的侦破,将有利于技术员开拓思路,有利于现场勘查、案件串并工作,有利于提高技术人员突破案件的能力,有利于实现技术员专业性和实战能力的统一。总之,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力军的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一定要有机地衔接在一起,发挥整体功能。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特点,制定出可行性的预见方案,大胆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新手段和新方法,这样不仅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少走一些弯路,少犯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还能培育出侦查破案的新增长点,为提高破案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写的是杀人碎事案件的侦破,帮不上你。去学校的图书馆找找资料吧。

这些题大部分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有的就是书上比较成型的问题了。图书馆有很多类似的论文。

你好,要求是多少字的呢

侦查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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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部分 1、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研究 2、论刑法的机能 3、论刑罚权的根据 4、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5、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7、刑法溯及力问题研究 8、刑法立法方法研究 9、刑法解释研究 10、刑事司法解释研究 11、刑事判例研究 12、犯罪论体系研究 13、论犯罪的特征 14、中外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 15、刑事法律关系研究 16、刑事责任研究 17、论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18、犯罪课题研究 19、论刑法上的行为 20、论不作为 21、持有型犯罪研究 2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23、西方国家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评介 24、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5、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四)民法学部分 (1)民法 1、论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论民法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意义 3、论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4、论民法对财产权的保护 5、论我国人身权制度的完善 6、论我国物权法制定的原则 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8、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9、论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10、论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意义 11、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12、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 13、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14、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5、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 16、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7、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8、论意思表示 19、论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20、论物权行为 30、论代理制度对于市场交易的意义九)民事诉讼法部分1、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2、诉和诉权的理论与实践 3、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5、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裁判的抗诉 6、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研究 7、关于我国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 8、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研究 9、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 10、对我国仲裁制度的探讨 11、我国开展司法协助的现状展望 12、关于人民调解制度的研究 13、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 14、试论法院调解 15、督促程序之研究 16、公示催告程序之研究 17、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8、论普通程序的基础性 19、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措施 20、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题目自选,自己还可以选自己感兴趣的民事诉讼法学的问题作为论问题指导教师自选 十)司法鉴定学部分 侦察与司法鉴定部分 1、刑事侦查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论刑事侦查的法制原则 3、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4、犯罪现场的构成要素 5、论现场勘查中的临场分析 6、论现场分析的辩证法 7、论侦查实验 8、影响证人证言的心理因素 9、审讯犯罪嫌疑人的任务 10、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初审的意义 11、论审讯中政策攻心的策略 12、论审讯中利用矛盾的策略 13、论审讯中出示证据的策略 14、对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分析评断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工具的增多,在系列侵财类案件中盗窃机动车的案件越来越突出。成为侵害公民财产的一大毒瘤。因此,加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已成为侦破侵财类案件侦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一、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状及成因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立案的盗窃机动车案件达到68.3万起,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并且近几年来机动车盗窃案件呈现出逐渐攀升趋势。 盗窃机动车案件一般是系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数众多,跨度区域广,对老百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性质恶劣,影响严重。2007年4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市局行动技术支队的大力支持下,与龙岗分局紧密配合,果断出击,成功侦破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代号“9·09”案件),打掉了一个长期在该市龙岗区及该省多个市县疯狂盗窃汽车的犯罪团伙,抓获盗车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赃车4辆、作案工具解码器、屏蔽器、破锁设备一大批及德国造手枪、雷鸣登各一支,从中查破本市盗窃汽车案件56宗。�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多发性从客观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机动车数量的剧增。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购买力明显增强,数量庞大的机动车客观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目标。�2、机动车停放管理混乱。在鹤山市2007年1至5月份被盗的机动车当中,90%是停放在路边无人管理的路边、小区、空地。�3、机动车车主防盗意识落后。有相当一部分车主,特别是旧车的车主认为:偷车贼没有这么大的胆子,所以对车辆防盗的意识差,夜间车辆乱停乱放,极少车有防盗装置,锁车仅仅靠车门上的锁,这些都为盗车嫌疑人实施作案提供了便利条件。�4、机动车防盗方法简单。被盗车当中,部分车辆使用了电子报警装置。由于电子防盗锁投放市场的时间较长,而该产品的防盗技术水平在近几年内却没有提高,而盗车贼对这种电子锁的结构和拆除方法已了如指掌,因此就造成了使用这种电子锁的汽车出现屡屡被盗的现象。�另外主观方面,机动车盗窃案件易于销赃是其多发的诱因;对机动车盗窃案件的打击不力则是这类案件高发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二、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特点�机动车盗窃案件与一般盗窃案件相比有着以下特点:�(一)大多有预谋活动,作案时间短,逃离现场快。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了解机动车的内部构造,并且在作案前都有预谋过程,如案前预备作案工具,确定逃跑方向,选择藏赃地点,物色买主,再潜入作案区域,寻找作案目标,等待时机,伺机作案。由于犯罪行为人在案前准备了专门的作案工具,掌握了开锁盗车技能,所以,一旦选择作案目标,在几分钟内即可完成一部车的开锁和点火程序盗车逃离现场,而现场上,除地面可能发现车辆停放的轮胎痕迹外,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现有其他痕迹,这给现场勘查人员的采痕取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团伙作案突出。为达到顺利销赃和逃避侦查、打击的目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单个作案的很少,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团伙成员中,分工明确,有专门踩点的,有专门开锁盗车的,有专门负责销赃的,基本上形成了盗窃、藏匿、运输、改装、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三)连续作案,犯罪手法带有习惯性。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大多连续作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流窜作案,犯罪行为人第一次作案成功后,常被高额利润所引诱,往往连续多次实施犯罪。同时为了逃避打击,盗车行为人一般在其熟悉的区域范围内,呈跳跃式的流窜作案。在被盗车辆上所遗留的痕迹、物证上往往能反映出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征、技术水平、作案手段。�(四)有赃车可查。从侦查角度说,盗窃机动车案件最有利的条件是有赃车可查。每辆机动车的车型、车号、发动机号都具有特定性。不管犯罪行为人盗窃哪种车,赃车就把他与犯罪案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可供侦查人员查寻的线索和证据。犯罪行为人盗车后必然销赃,购买赃车的人购车后要开车上路,这就为侦破盗车案件提供了有利条件。另外,在我国购买、使用机动车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赃车在办理落户手续及牌照、年检、行驶、修理、停放等诸多环节中随时可能被发现。�(五)甲地作案、乙地销赃,流窜作案突出。盗窃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一般都不在作案地销赃,而是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在异地销赃,并且销赃速度很快。有的在作案前就在异地联系好买主,了解买主所需机动车类型,谈好价钱,再盗窃车辆;有的作案后迅速逃离作案地,然后再将盗来的车进行改装或重新喷漆,变造车牌证及购车证明等证件异地进行销赃。在我市侦破的廖唐清盗车团伙案件中该团伙成员凭着老乡关系纠合起来,在我省各地流窜作案。甲地打击厉害就往乙地,选择的居住地点都是人员情况复杂的出租房,即使在同一城市作案也是频繁变换居住地点。�(六)从盗窃机动车发案的时间和地点上看,行窃地点多为光线昏暗、行人稀少的偏僻处,这些地点停放的车辆很容易成为盗贼的猎物;行窃时间多在凌晨4时左右这段时间,人们睡意较浓,不易惊醒,巡查保安人员这时也比较困乏,警惕性降低,防范工作相对薄弱。�三、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查要领�机动车盗窃案件的侦查工作要从以下方面多层次的开展。�(一)受理报案,做好登记工作。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一般都比较明确,受理报案时应对车主进行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做好受理案件的登记工作。登记的内容包括:报案人、车主的名字、工作单位、住址,该案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被盗车辆的种类、牌号、型号、色泽、新旧程度、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暗记和修理、更换配件的情况,门锁、钥匙保管以及停车时周围停放的车辆及人们的活动情况。�(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追缉、堵截。针对盗窃机动车犯罪具有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的特点,应采取“以快制快”的方针,建立快速反映机制,一旦接到报警机制,立即通报犯罪行为人可能逃往路线的公安机关进行堵截,同时,应组织力量,沿着犯罪行为人可能逃跑的方向进行追缉。在追缉时,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录像监控系统,确定犯罪行为人逃跑的方向,通过追缉、堵截抓获犯罪嫌疑人。�(三)严格控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犯罪嫌疑人盗窃机动车后,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机动车修理店进行改装后运输销赃。因此必须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点等特种行业的阵地控制。凡是发现案犯更改发动机号、车架号,改变车身、颜色、或者是改装赃车,购销赃车零部件的业主和有关人员,必须严厉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刑侦部门要注意在机动车修理店等相关行业场所物建阵地控制特情和情报特情,特别要加强高质量专案特情的物建使用,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和行踪,争取主动,一网打尽。�(四)加强路检与堵截,发现被盗车辆。针对犯罪嫌疑人甲地盗车,乙地销赃,流窜犯偷了就跑的特点,刑侦部门要在辖区内的交通要道以及与邻县交界的交通要道特别是进出省界的公路干道、重点地区设立必要的卡点,堵截赃车和犯罪嫌疑人;公路巡警、刑警要密切配合,适时开展路查,对车照不符,发动机改变或毁坏的要严格审查,从中发现可疑车辆,在路检与堵截中要充分利用盗抢机动车网上查询信息系统,发现被盗车辆。�(五)加强并案侦查,扩大战果。针对盗车案件多系团伙、连续作案的特点,侦查此类案件决不能就案办案,要注意收集其他地方的盗车信息,对于已经抓获的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加强审讯,并将其作案特点通报有关地区,加强协作,将有关地区作案手法相同的案件串并起来,并案侦查,力争破一案带一串,擒一人挖一伙。�(六)建立健全机动车辆档案。刑侦部门要会同交警、内保等管理部门,做好各单位车主汽车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查车辆档案发现可疑车辆后进行重点查证。要建立健全机动车文字、照片、图片资料档案,对机动车资料实行微机管理检索,与全省、全国微机联网运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在查赃车中的作用,做到信息畅通,情报共享。一般而言,赃车大多是无牌无证或者假牌假证车辆,杜绝这类车上路,就堵塞了赃车流向社会。因此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要积极争取基层组织的配合,组织责任区民警对辖区内机动车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有证无证机动车的底数和车主的基本情况,并对无牌无证的车辆开展全面的、彻底的整治,发现无牌无证机动车要坚决予以查扣,对于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要追根朔源,顺藤摸瓜,严厉打击盗窃机动车的团伙,彻底铲除机动车销赃市场。�(七)不断创新侦查手段,强化内部专业化分工,加大对机动车被盗窃案的侦破力度。一是快速反应。社会大开放,人员流动大,通讯、交通工具大进步,案件侦破工作不能按部就班,只能以快制快。案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视案情当机立断,迅速调整警力,围追堵截,控制赃物。二是充分把握此类案件规律特点,找准侦破突破口,以重点人物为视线,严密控制销赃渠道,不断实现传统的“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向“从人到案”与“从物到人”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三是加大技术监控力度,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刑事技术手段,发挥“网上查控”、技侦手段、公路收费站和城市“电子眼”监控等方面的作用,及时调取有关信息资料,发现线索,及时破案。�〖HT5H〗四、防范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对策�对于机动车被盗案件居高不下的现状,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以防为主,打防并举。�(一)切实加强防范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教育广大车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传授一些基本的防范方法和技能,主动在机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配备防盗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室内或有人看管的地方。在商业中心及小区建立停车场,可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增强防范能力。这样不仅能有效防范机动车被盗案件,而且也能为日益增长的私家汽车防范工作做好准备,作到未雨绸缪。�(二)加大社会面巡逻控制力度,适时采取蹲点守候战术。定期分析机动车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有针对地调整警力布置,积极开展路段巡查、化装跟踪、流动观察、设卡查缉等工作。通过巡、查、首、堵、卡、挖等多种设施的综合运用,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能力。在街面巡查中,特意加强对可疑车辆盘查。对案件的多发时段和商场、医院、住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单位和业主应加强夜间巡逻密度和力度,力争抓获现行,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设卡堵截和蹲点守候工作。廖唐清团伙盗车案中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及使用车辆情况,专案组民警决定守候在其居住地楼下进行跟踪。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楼上下来的人,尤其是开车离开的,侦查员都秘密跟过去,当确认该人没有作案嫌疑时,又返回原地。终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守候,侦查员发现一个年约三十、开一台挂粤BT3263车牌的捷达车的年青人有作案嫌疑。该人在路上接了两个人后,不时地将车停靠在商场附近,其中两个人走下车,一人跟踪进商场的人,另一人用一黑色公文包装着的工具进行解锁。因各种原因,嫌疑人未得逞,但是我侦查员已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使用车辆、活动规律掌握清楚了,调查摸底和跟踪守候侦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JP〗(三)适时组织反盗窃机动车犯罪专项行动。犯罪分子盗窃机动车后,很多都是将机动车销往外地或者农村,基本没有留下自己使用的。因此侦破机动车盗窃案件必须打破地域界限,加强本单位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外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调,互通情报。刑侦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侦破会战,派出所要充分发动群众,提供机动车盗窃犯罪线索,对于查证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追回一批赃车,严厉打击机动车盗窃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通过各种渠道向司机介绍车辆防盗的技巧和防盗的经验,提醒车主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车辆被盗工作。例如有的车主为了防止车辆被盗,在车的隐秘处加装了一个油路电源开关。人离车时,将油路电源关闭。当该车被非法启动时,由于供油电路被切断,致使发动机不能启动,避免了车辆被盗。这个方法简单易行,又由于每辆车加装开关的位置不同,即使盗车贼意识到该车上有供油电路开关,在短时间内也不容易找到,最终只能放弃盗车活动。我们在办案中就多次发现,由于轿车加装了这样的小开关,而迫使嫌疑人最终放弃了盗车的现象。再有,司机离开车辆时将收音机打开并把音量调大,一般盗车贼在作案时只注意设法解除报警器,而在电源被接通的一刹那,收音机的响声会吓得他手忙脚乱,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报警作用。还有一种方法是,车主在准备长时间停车时,将各缸的点火线交换一下位置,使盗车贼无法顺利发动车辆,也会给车辆防盗一些帮助。总而言之,有关部门可把上述一些行之有效的车辆防盗方法介绍给群众,以提高车辆防盗的系数。�(五)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随着机动车的大量增加,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建设正规的停车场势在必行。特别是一些在建的居民小区应把停车场建设作为一项强制措施,由开发商负责落实,以避免小区建成后没有停车的场所。同时,还要把目前路边和开放式小区的临时停车场管理起来,由专门的人员24小时执守,并按照停车场的管理办法,收取停车费。同时,应大力提倡和推广在停车场内设置探头,加强监控范围,不给窃贼以可乘之机。�(六)发挥科技优势,提高车辆防盗的技术含量。公安机关可以与技术开发公司合作,针对机动车防盗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有的放矢地开发车辆防盗产品。例如GPS定位系统的应用,车主既可以随时知道车辆的方位,又可以远程遥控车辆熄火。又如目前正在推广的车辆VIN码,可将此码的标示从车辆的大架、发动机,增加到车辆的前后风挡、车门上等一些可被盗车贼拆除后重复使用的部件上。在防止车辆被盗的同时,也为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结论�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研究在理论上被逐渐关注,在实践上也更加成熟。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在关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办理和法律应用上分别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实践中,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也都把盗窃机动车案件的侦破作为侦查工作的一个方面。这些也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盗窃机动车案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影响。为此,侦查人员应该进一步强化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意识,加强巡逻、加大宣传防范;普通侦查手段与高科技手段相结合、加强串并案意识和查缉力度,使得对于盗窃机动车案件的打击和防范两方面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给人民百姓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空间。

犯罪累犯心理特征下的犯罪特点以昆虫的生长状况分辨死亡时间以及死亡原因现行教育制度对犯罪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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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警察战术研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济鹏)[摘要]:在我国,警察战术的研究尚处起步、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概念、范畴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上亟待完善。文章试图在警察战术的概念、内容体系及研究方法上作些探讨。[关键词]:警察战术;概念;内容体系;研究方法在我国,伴随着刑事犯罪暴力化、集团化和智能化的加剧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加大,人民警察为此付出的伤亡代价愈来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战术”这门新兴的学科应运而生。目前,警察战术的理论与实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范畴和概念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和总结上,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有待充实和完善。一、警察战术的概念有关警察执法中的.钱术问题研究,学术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可概括为只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川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范围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人和普通群众。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种观点,“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技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第三种观点,“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研究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够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在执法中的战术问题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应当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复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卜,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因此,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查缉行动中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而依法使用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警察战术是指导人民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方法体系 警察战术是在深人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与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经科学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查缉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上铐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 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打一。(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所谓最佳执法效益,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尽可能少地付出投人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查缉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盘查、清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人民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一)警察战术的研究领域警察战术是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方法、技能为一体的独立体系,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技能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其专业面宽,知识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研究的主要领域可概括为:1.客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对象的自然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活动规律、逃匿的方式方法、拒捕的手段等,现场环境对战术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影响等。2.主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执法水平、组织指挥、协同配合、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3.本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法律依据、基本战术、不同条件卜的战术形式和战术方法等(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警察战术是有关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规律、特点及对策、方法的科学方法体系。在确立这一学科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时,应当充分把握体系的利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认识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科学性,即警察战术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正确性。 针对性,即指导性,是指警察战术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公安实践,必须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必须将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最新需要反映到警察战术的内容之中,并能根据实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内容,以确保警察战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前瞻性,即超前预见性,是指警察战术应当能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预测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特别是根据犯罪人犯罪手段、方法和逃匿、拒捕方式方法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变化规律提出预测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性的方法,以指导未来实践按照这一原则,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绪论。主要包括警察战术的概念、作用和内容体系,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等2警察战术的策略原则与谋略运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运用的谋略思想和战术原则。3.警察行动的组织保障与指挥。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组织保障与指挥的一般程序,组织保障与指挥的实施原则及方法等。4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础战术。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类基础战术如地形、隐蔽物、遮蔽物的利用,观察与控制的基本方法及快速移动战术、协同战术、枪战战术、包围、分割、穿插、驱散人群战术等。5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战术分析。主要是指对影响战术方案设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执法对象分析、执法主体分析、情报信息及相关因素分析和综合分析6盘杳与清查战术。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和犯罪的场所和地点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7搜查与搜索战术。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的战术。8.缉捕战术。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10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战术。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三、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一)警察战术研究的指导思想1.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惟一正确方法,也是研究科学的惟一正确方法一方面,警察战术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紧密结合公安实战;既能立足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际, 又能从理沦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整合和提升,归纳和总结查缉与临.r&处置行动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法律规定、战术方法、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警察战术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2.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变化的观点,揭不警察战术研究的规律和方法,防止出现研究中的主观性.x-面性和表面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必须严格按照截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规定进行。无论是查缉与临战处置中的战术方案设计、实施,还是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和理论概括,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内涵与规定,符合立法立论的基本精神.而不能与之相背离。3.以借鉴相关知识为基础。警察战术是一门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军事学、谋略论、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犯罪学和法学等许多邻近学科。这At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利的发展,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沦体系的不断发展 此外,通过对查缉与临战处置战例的总结和评估,以及对实战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发现诸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问题,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也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基本途径。(二)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任何学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警察战术研究的重要方法。警察战术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缉与临战处置间题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几十年来为前提,抓住其本质规律,使调查结果客观真实,特别是近几年来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成功战例论可靠。对此,不仅要调查国内的情况,还要调查国和相关学科理论,学习国内各公安业务部门的有益外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调查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在经验与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战术科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理学体系,更好地指导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不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知识,克服和避免片面性。(1)普遍调查法。即对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相题和各项查缉与处置对策方法预案,研究警察查缉关事物逐个进行调查的方法。与临战处置行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有(2)典型调查法。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查缉与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已获得的查缉临战处置事例或材料作为典型,并通过对该典型的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调查来认识和把握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本质及规纳以及采用图表等方式的分析,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律。的对照,可从中得出科学的实践结论。(3)抽样调查法。即从大量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缉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是研究警察战术行动事例或材料中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术的重要事实依据。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行动的总体特征的方法。2.比较法。比较法是警察战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并从中概括出行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同类问题进行比较,一般通过“个别— 社会实践”的循环往复、辨别异同,从而认识和把握查缉行动相关方面的规化的认识过程,实现研究警察战术的目的。应当注意律特点,找出其本质特征的方法。比较法一般可分意的是,所总结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经验应具有客观性和代表性,,只有这样才能够反映出我国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现状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纵向比较研究。也称历史研究,为纵向比较研究和横向比较研究两大方面。是指按照历史演变的顺序、发展阶段以及事物发展过程的先后能真正指导警察的查缉实践,并有效地推动警察战顺序,对国内外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基本方法、行术研究的不断深人。为规则法律依据、处置程序、战术原则和谋略思想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寻找相关性,发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以加深对其现状的理解和把握,并进而预测其发展趋势,使其日臻完善。这一研究方法的基础,在于对同类事物历史记录的大量积累以及对相关资料的长期搜集和整理,否则,难以把握事物的相关性和弄清问题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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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从学科门类角度看,刑事侦查学的研究对象(犯罪、侦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 2、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对策性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从发现、揭露、证实犯罪的角度上讲是一门犯罪对策学,它与侦查实践紧密相连,来源于实践,并指导侦查实践。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刑事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研究揭露,预防,证实犯罪的策略,方法的一门应用科学。

刑事侦查工作,是刑事侦查部门针对刑事犯罪这一特定对象而进行的一切侦察和调查活动。侦察破案,包括立案,现场勘察,部署侦察计划,实施侦察活动《各种措施,策略,手段的应用》,辑拿罪犯,侦察询问,应用刑事技术等直接为侦察破案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刑事侦察 工作与刑事侦察学的关系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飞跃的统一的辨证关系。这是因为刑事侦察工作是经验,是实践,刑事侦察学是科学的知识体系。

有刑事侦察工作上升到刑事侦察学,想需要经过经验到理论的抽象,刑事侦察学有以自身的科学理论来指导刑事侦察工作的实践。

扩展资料:

刑事侦察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我国刑事侦察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不断探索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趋势。

2、研究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侦察对策。

3、研究刑事犯罪得逞的主客观原因,制定预防犯罪措施。

4、研究他国刑事侦察学的理论,经验和技术,以丰富我国刑事侦察学的内容和提高刑事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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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警察战术研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陈济鹏)[摘要]:在我国,警察战术的研究尚处起步、初创阶段,在许多方面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概念、范畴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上亟待完善。文章试图在警察战术的概念、内容体系及研究方法上作些探讨。[关键词]:警察战术;概念;内容体系;研究方法在我国,伴随着刑事犯罪暴力化、集团化和智能化的加剧以及打击刑事犯罪力度的加大,人民警察为此付出的伤亡代价愈来愈大。为了有力地打击犯罪,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和警察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战术”这门新兴的学科应运而生。目前,警察战术的理论与实践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基本范畴和概念的表述上以及基本理论框架的构建上和技术方法的概括和总结上,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有待充实和完善。一、警察战术的概念有关警察执法中的.钱术问题研究,学术观点较多,概念表述各异,但可概括为只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警察查缉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查缉战术是指导警察进行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正确查找和捕获各种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战行动方法。”川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范围主要涉及清查、盘查和缉捕行动,而不包括突发事件处置、反暴临战处置和反恐处置等警察战术与指挥的内容;执法对象主要指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而不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置条例的人和普通群众。显然,这种观点不论是在内容范围上,还是在执法对象上,均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警察战术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第二种观点,“警察实用技术战术”说。该观点认为,“警察实用技战术是指警察在盘查、搜查和缉捕等执法活动中与犯罪分子及犯罪嫌疑人进行战斗时所采取的原则、方法和行为操作的总称。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诸如行为操作等技战术。这种观点除有第一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外,还将战术的内涵重心偏重于行为操作,从而大大降低了警察战术中谋略运用、战术指挥、临战处置等智能的比重与含量。第三种观点,“警察临战学”说。该观点认为,“警务临战学是研究警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临场方法策略及其规律性的一门应用学科”这种观点的实质在于,认为警察战术的主体内容是临战处置方法。这种观点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第一种及第二种观点在此方面的不足,但又忽视了研究警察在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行动中的基本战术问题,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够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警察在执法中的战术问题应当涉及盘查、清查、搜查和缉捕等日常执法行动,同时还应当涉及突发事件处置、严重暴力犯罪临场处置、解救人质、反恐处置等重大临战处置行为;执法的对象应当包括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现行犯),还应当包括普通群众。战术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内容上是智能与技能的结合,是简单与复杂的结合;在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卜,是个体与群体的结合,在方法手段上是单一与综合的结合。因此,所谓警察战术,是指人民警察在查缉行动中和重大事件的临战处置中,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和制止犯罪,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而依法使用的谋略思想、策略原则、执法程序、科学方法与有关技术的综合体系.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三层含义:〔一)警察战术是指导人民警察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的综合行动方法体系 警察战术是在深人研究国内外警察执法行动的基本规律、特点和方法,不断总结实战经验,充分吸收侦查学、心理学、军事地形学、军事战术学、谋略论与相关学科的有关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经科学归纳、总结而形成的,它包含查缉和临战处置中的谋略思想(如主动进攻、先发制敌的思想,以静制动、以逸待劳的思想)、执法程序(如盘查的基本程序、搜身上铐的基本程序、截查车辆的基本程序等)、战术方法(如盘问嫌疑人的方法、检查可疑物品的方法、搜身的方法、解救人质的方法、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等) 和执法技术(如快速射击技术、上铐技术、特种驾驶技术、擒敌抓捕技术等)等基本内容,并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为了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确保警察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执法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既定目标,人民警察必须综合运用侦查程序、侦查方法、侦查谋略、侦查对策、军事战术、军事地形、运筹指挥等基本理论、指导思想和战术方法,研究并制定在不同情况和条件下的战术方案及实施方法,选择时机进行战术方案的实施,切忌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过程中战术方法的单打一。(二)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查找和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临战处置重大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获得最佳执法效益。所谓最佳执法效益,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通过用智用谋,客观准确地分析犯罪嫌疑人个性特征及活动的规律特点,有效地进行战术设计和战术实施,尽可能少地付出投人和代价,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和损失,从而实现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捕获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这既是人民警察研究和运用警察战术的最终目的,也是人民警察依法进行查缉和临战处置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警察战术的基本表现形式是盘查、清查、搜查、缉捕和临战处置。人民警察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应当通过盘查、清查和搜查等基本查找形式,发现、识别和确认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对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依法进行缉捕,实现捕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对突发事件、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等,应当通过快速有效的临战处置,平息事态,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一)警察战术的研究领域警察战术是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用方法、技能为一体的独立体系,具有很强的智能性、技能性和实用性等特点,其专业面宽,知识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研究的主要领域可概括为:1.客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对象的自然情况、个性特征、心理特点、行为习惯、活动规律、逃匿的方式方法、拒捕的手段等,现场环境对战术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影响等。2.主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人员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执法水平、组织指挥、协同配合、武器装备、后勤保障等。3.本体研究。主要研究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行动的策略原则和法律依据、基本战术、不同条件卜的战术形式和战术方法等(二)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警察战术是有关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规律、特点及对策、方法的科学方法体系。在确立这一学科方法体系的具体内容时,应当充分把握体系的利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原则,全面、准确地认识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科学性,即警察战术的基本内容必须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确保其内容的科学性和理论的正确性。 针对性,即指导性,是指警察战术的内容必须来源于公安实践,必须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必须将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最新需要反映到警察战术的内容之中,并能根据实践的不断变化而调整内容,以确保警察战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前瞻性,即超前预见性,是指警察战术应当能够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和社会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预测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特别是根据犯罪人犯罪手段、方法和逃匿、拒捕方式方法的变化以及突发事件的变化规律提出预测性的理论模型和框架性的方法,以指导未来实践按照这一原则,警察战术的内容体系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1绪论。主要包括警察战术的概念、作用和内容体系,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等2警察战术的策略原则与谋略运用。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运用的谋略思想和战术原则。3.警察行动的组织保障与指挥。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中组织保障与指挥的一般程序,组织保障与指挥的实施原则及方法等。4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基础战术。主要包括人民警察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类基础战术如地形、隐蔽物、遮蔽物的利用,观察与控制的基本方法及快速移动战术、协同战术、枪战战术、包围、分割、穿插、驱散人群战术等。5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战术分析。主要是指对影响战术方案设计的相关因素分析及综合分析。主要包括:执法对象分析、执法主体分析、情报信息及相关因素分析和综合分析6盘杳与清查战术。主要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盘问战术和对其人身以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战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能落脚、藏身、出没、活动和犯罪的场所和地点进行清理、检查、处置的战术。其中,含截查可疑车辆战术,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犯罪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查控并处置的战术7搜查与搜索战术。主要包括对已制服或捕获的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搜身和处置的战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可能隐藏的处所进行搜索并对紧急情况进行处置的战术。8.缉捕战术。主要包括缉捕的策略原则、缉捕行动的组织与指挥、不同场景下的缉捕战术、几种特殊对象的缉捕战术。,解救人质战术。主要包括解救人质的策略原则、解救人质的基本步骤、初始围控战术、和平解救人质战术、武力解救人质战术等10突发事件和严重犯罪与恐怖犯罪的临战处置战术。主要包括处置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围控方式、攻击方式与方法、善后处置等三、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一)警察战术研究的指导思想1.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惟一正确方法,也是研究科学的惟一正确方法一方面,警察战术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还要紧密结合公安实战;既能立足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际, 又能从理沦的高度不断进行分析、整合和提升,归纳和总结查缉与临.r&处置行动的基本内容、政策依据、法律规定、战术方法、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另一方面,警察战术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2.坚持客观全面的观点、普遍联系的观点和发展变化的观点,揭不警察战术研究的规律和方法,防止出现研究中的主观性.x-面性和表面性。.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依据。人民警察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中和理论研究中,必须严格按照截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以及有关政策所规定的程序、规则和规定进行。无论是查缉与临战处置中的战术方案设计、实施,还是经验总结、规律探索和理论概括,都应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内涵与规定,符合立法立论的基本精神.而不能与之相背离。3.以借鉴相关知识为基础。警察战术是一门高度综合的应用性学科,涉及军事学、谋略论、侦查学、心理学、运筹学、管理学、犯罪学和法学等许多邻近学科。这At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构成警察战术理论的基本要素,这些邻近学利的发展,必然会有力地推动警察战术理沦体系的不断发展 此外,通过对查缉与临战处置战例的总结和评估,以及对实战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发现诸多规律性和指导性的问题,使感性认识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也是进行战术研究的基本途径。(二)警察战术的研究方法1.调查法。调查研究的方法是任何学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方法,也是警察战术研究的重要方法。警察战术的研究,最重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缉与临战处置间题的比较研究,总结我国几十年来为前提,抓住其本质规律,使调查结果客观真实,特别是近几年来警察在查缉与临战处置的成功战例论可靠。对此,不仅要调查国内的情况,还要调查国和相关学科理论,学习国内各公安业务部门的有益外的情况,要特别注意调查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在经验与理论,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战术科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理学体系,更好地指导警察查缉与临战处置的实践。不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知识,克服和避免片面性。(1)普遍调查法。即对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相题和各项查缉与处置对策方法预案,研究警察查缉关事物逐个进行调查的方法。与临战处置行动,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条件下有(2)典型调查法。即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查缉与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已获得的查缉临战处置事例或材料作为典型,并通过对该典型的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归调查来认识和把握查缉与临战处置行动的本质及规纳以及采用图表等方式的分析,并与其他相关资料律。的对照,可从中得出科学的实践结论。(3)抽样调查法。即从大量的查缉与临战处置缉与临战处置实践中的各种统计数据是研究警察战术行动事例或材料中选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并以对样术的重要事实依据。本进行调查的结果来推断行动的总体特征的方法。2.比较法。比较法是警察战术研究中常用的方法,并从中概括出行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该方法是通过对两种或两种以仁的同类问题进行比较,一般通过“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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