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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民居建筑方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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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民居建筑方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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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西建筑艺术的鉴赏 【摘要】 本文通过对中国和西方的建筑艺术的比较,发掘古今中外建筑艺术的特点,对因社会背景和民族文化的差别而形成的不同的建筑文化作了详细的论述。 【关键词】中国建筑艺术 西方建筑艺术 建筑欣赏 建筑是时代的一面镜子,它以独特的艺术语言熔铸、反映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审美追求,建筑艺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显示出人类所创造的物质精神文明,以其触目的巨大形象,具有四维空间(包括顶面)和时代的流动性,讲究空间组合的节律感等,而被誉为“凝固的音乐”、“立体的画”、“无形的诗”和“石头写成的史书”。建筑艺术是通过建筑群体组织、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体形式、结构造型、内外空间组合、装修和装饰、色彩、质感等方面的审美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实用造型艺术。而中国和西方的建筑艺术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篇论文就将中西各个时期的建筑文化入手,通过介绍各种建筑,分析其体现的内部特征。一. 中国建筑艺术的概况 1. 中国建筑艺术的历史发展 我们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灿烂的文化历史,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实,而建筑艺术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出的方形或圆形房屋发展到今天,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这其间有在崇山峻岭中蜿蜒万里的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长城;有在科学技术同艺术的完美结合上,早已走在世界桥梁科学前列的隋代的安济桥;有世界现存最高的木结构建筑,高达67. 1米的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而座落在北京的明清两代的皇宫故宫,则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建筑精美、保存完整的大规模古建筑群;至于我国的古典园林,由于独特的艺术风格,更使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遗产中的璀璨明珠。这一系列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大放异彩,是中华民族留给世界的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2. 中国建筑艺术的主要特点 中国建筑文化中,以人居住的宫殿、住宅为主流,即使是为神佛建造的道观、佛寺,也是将其看作神与佛的住宅。因此,中国建筑不用骇人的空间与体量,也不追求坚固久远。因为,以住宅为建筑的主流,建筑在平面与空间上,大都以住宅为蓝本,如帝王的宫殿、佛寺、道观,甚至会馆、书院之类的建筑,都以与住宅十分接近的四合院落的形式为主。中国古代建筑中,除了宫殿、官署、寺庙、住宅外,较少像古代或中世纪西方那样的公共建筑。中国古代的传统建筑自汉唐以来,已逐步积累了不少的建造经验,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建筑艺术风格。尤其是到了宋代,官方编修了《营造法式》一书,使那些宫殿、寺庙、衙署等正统的建筑设计建造形成了制度,因此人们便把中国这种古代典范的正统建筑称之为中国古典建筑。 (1)在建筑造型方面,中国古典建筑的屋面一般都做有明显的曲线,屋顶上部坡度较陡,下部较平缓,这样既便于雨水排泄,又有利于日照与通风。在歇山顶与庑殿顶的建筑中,屋檐都有意做成微微地向两侧升高,特别是屋角部分做成明显的起翘,形成翼角如飞的意境。 (2)在结构材料方面,中国古典建筑是以木结构作为承重体系的,因此墙体不起承重作用,只有围护功能,这样门窗可以开得很大,甚至可以在正面和背面全部做成门窗,以取得轻快华美的效果。中国建筑正是由其木质结构,才造就了独特的庑殿顶、歇山顶、悬山顶、硬山顶与攒尖顶五种基木的屋顶式样。也正是为了实用的目的,使硕大沉重的屋顶坚固美观,才产生了“斗拱”这种独特的构件,而“斗拱”本身也具有很强的装饰作用。由于木柱、木梁构成房屋的框架,屋顶的重量由梁柱承载,墙壁只起隔断的作用,就使得门窗的设置具有了极大的灵活性。这种实用与审美的统一同样体现在园林艺术当中。中国园林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学和绘画的影响,追求诗情画意,所以,中国园林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特中国风格的造景手法与园艺风格。园林由于属休闲之处所,因此取自由式布局将亭、榭、廊、桥布置在自然或人造山水之间,形成小桥流水、峰回路转、亭台楼阁掩映在绿树环抱中的景观,创造出幽径通幽、柳暗花明的意境。(3) 建筑总体布局方面,中国古典建筑常以院落组群为基本布局原则,强调群体的轴线,建筑单体只是简单的长方形,而廊道与围墙则成为联系单体建筑之间的常用手法。 中国古典传统建筑、现代建筑举例(1)故宫 北京故宫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古代皇宫建筑群,是中国古代建筑最高水平的体现,始建于明朝永乐四年(1406年),建成于永乐十八年(1420年),其时称紫禁城,1925年始称故宫。故宫的规划和建筑,不仅继承了中国古代建筑的传统,而且有所发展创新,是中国古代文化和中国古代建筑艺术成就的集大成者。其室内外建筑空间的组合、建筑体量大小的搭配、材料的运用、小品的陈设、装饰的制作、色彩的选择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产生了激动人心的艺术效果。(2)香山饭店香山饭店由贝聿铭设计于1982年,十多年过去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香山饭店的重要价值。贝聿铭选择设计香山饭店主要是为了寻找“现代中国建筑之路的探索性提案”,是为了“对中国建筑创作民族化的探讨”。正如他自己所说:香山饭店,并不仅仅是一个旅馆,而是代表了寻求一条道路的努力。贝聿铭寻找到中国建筑文化的基因要素,把它们提炼、整合,并与现代建筑有机融合成为贝氏特有的、独一无二的作品——简洁朴素的、具有亲和力的传统民居形式为外部造型,将西方现代建筑原则与中国传统园林的营造手法,巧妙地融合成具有中国气质的建筑空间。二.西方建筑艺术的概况 1.西方建筑艺术的历史发展西方古典建筑文化是欧洲建筑文化的源泉。在西方,古建筑源出于供奉神的观念,因而神庙建筑成了古代西方建筑的代表。由于古代西方崇拜神灵,这种观念体现在建筑上,则要求坚固、永恒,让神永在,也让人们永远去供奉崇拜。对神进行崇拜,就是要祈求神对自己及后代的保佑,因此,需要建筑厚重、严密、遮蔽身体。建筑既成了神保佑人的见证,又成了人崇拜神的场所,这就需要建筑宽敞宏大。 2. 西方建筑艺术的主要特点 1)古希腊建筑风格希腊建筑讲究严谨庄重,通过对比美学的研究使建筑形式具有完整严密的逻辑关系,使艺术和功能统一谐调,尤其是其柱式的造型对建筑艺术的影响最为深远,主要有三种柱式:一是代表男性美的陶立克柱式,粗壮刚挺而起的雄伟感;二是代表女性美的夏奥尼克柱式,修长俊美,柱头有蜗旋纹饰,下有柱础使人产生婷婷玉立之感;三是科林斯柱式,柱头多用植物叶片花纹装饰,代表了丰收的喜悦。这三种柱式一直沿用至今,成为经典建筑装饰的模式。2) 古罗马建筑风格由于罗马地处火山多发地区,有大量火山灰。罗马人发现将火山灰在加上石灰石和碑石后产生的天然混凝土具有很强的凝结力,利用这种混凝土可以建造大跨度的拱券,从而大大改进了建筑的受力状态,创造出券柱式和叠柱式的多层建筑形式。这时柱子已从承重构件演变成纯装饰的壁柱,因而变化也更多更为自由。 3) 哥特式建筑风格哥特式建筑风格是法国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也是世界建筑历史上的一个飞跃。它的特点是大量采用垂直线条和尖塔装饰,有强烈的上升趋势,还大量采用彩色液璃和高浮雕技术,使整个建筑显得更轻巧玲珑,光彩夺目,产生升华神秘的美感。 4) 巴洛克建筑风格 巴洛克建筑风格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意大利,是一种流行艺术风格的总称.它反映在建筑上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宣扬豪华奢侈,过度的装饰,追求强烈的感官享受。 (2)打破古典建筑的和谐平静,追求夸张的、非理性的、幻想的和浪漫的情调。(3)大量采用起伏曲折的交错曲线,强调力度变化和运动感,使整个建筑充满了紧张、激情和骚动。(4)强调建筑的立体感和空间感,追求层次和深度的变化。西方古典传统建筑、现代建筑举例(1) 古罗马大斗兽场 竞技场是罗马帝国最大的历史遗迹。竞技场周长542米,有80行看台,分为4层。前三层建于穹形顶石廊之下,最高层是坚厚的实心护墙。它可容纳50000观众。由于宽敞的穹形顶石廊的庇护,所有的观众都可以免受风吹雨打和日晒之苦。至今,人们还可以看到支撑穹顶的大石柱的座基。(2) 流水别墅赖特(美国) 流水别墅位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匹兹堡市附近的一片风景优美的山林之中,是房主人考夫曼的度假别墅。1936年落成,设计者是美国建筑设计大师赖特。他经过长达6个月的构思,决定将别墅凌空建于地形复杂、溪水跌落形成的小瀑布之上。整个别墅利用钢筋混凝土的悬挑,伸出于溪流和小瀑布的上方。悬空的横向挑台、粗犷的毛石竖墙、大片的玻璃窗以及赖特精心设计的每一件家具无不体现了他“有机建筑”的建筑思想。流水别墅在建筑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这幢房子随着四季更迭以“无声之声”作出反应和进行着自我的更新。建筑动势的性质与瀑布的流速动势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例子。 三. 建筑艺术的欣赏 建筑艺术的欣赏过程通常包括欣赏角度、欣赏距离和欣赏方法这三个组成部分。欣赏角度可以分为水平方向上的正视与侧视,在垂直方向上的平视、仰视与俯视。欣赏角度也就是审美角度或审美视角。在审美活动中,审美角度是非常重要的,客体审美价值的实现,不仅需要客体自身的审美同伴,而且还需要审美主体的密切配合,需要审美主体选择合适的审美角度,尽可能多角度、全方位的把握审美客体。建筑艺术是立体的空间艺术,欣赏者更应从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欣赏建筑艺术的整体美。建筑艺术又是视觉艺术,欣赏者与建筑物距离的远近直接影响制约着审美效果。一般来讲,近距离可欣赏建筑的细节或局部;中距离可直观全貌;远距离能概观大致轮廓。欣赏者时间充足,可近、中、远三者兼而有之;时间仓促,则只能或中或远的览其概貌。一般来讲,欣赏古典建筑可多作近、中距离的观照;欣赏现代的宏伟建筑可多作中、远距离的概览。当然,欣赏距离的远近不是绝对的,应该因人而异,因建筑艺术不同而不同。欣赏方法对于欣赏建筑艺术有着重要意义,它一般分为静态欣赏和动态欣赏。静态欣赏是指欣赏者在特定的欣赏点上对建筑物的静态观赏,动态欣赏是指欣赏者按照欣赏需要,在一定的观赏路线上对建筑物的观赏。在欣赏中,应该把静态欣赏与动态欣赏有机结合起来,作到静中有动、动中有静,随着欣赏路线的流动,欣赏者的大脑中就会出现一幅幅具体可感而又各不相同的建筑形象画面,即不同的建筑形象,从而感受到建筑形象的空间序列。同时,由于欣赏者视点的高低、视角的仰俯。视野的大小、视觉的转换等是不断流动变化的,这样当欣赏者去感受建筑形象的空间序列时,就会产生一种节奏感,这也正是人们把建筑比喻成是凝固的音乐的内在依据。结语:中外建筑艺术在多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通过对中外建筑艺术的比较分析,从而使人们对中外建筑艺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它们是我们人类共同的财富,而且是十分珍贵的,我们必须更好的保护好,同时也要认识和了解这些艺术,从而继承和发扬这笔财富。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随着现代建筑美学思想、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一定能在民族传统建筑艺术的基础上创造出无愧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伟大作品。

传统聚落文化浅析【导读】本文通过分析传统民居现状,提出聚落生态文化的概念,并运用生态学、景观学、建筑物理学等相关理论对其基本特征、形成机制、景观价值、空间特性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作了进一步分析,指出聚落文化发展与技术结合的重要性,人聚环境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的设计原则及相关对策,对今天日益升温的民居聚落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1 前言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传统民居聚落及其相关的形态、景观、文化有极高的自然、景观、历史、人文及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旅游开发活动及现代文明的冲击下,某些聚落独特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步丧失,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去合理规划、开发、利用、建设这些宝贵的资源,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2 聚落生态文化的概念传统民居聚落因地域、气候、民族、文化、经济等不同而千差万别,目前能够保存下来的原因及机制却有着共同之处,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其区位相对偏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交通信息不够发达,受现代文明冲击较少,这样的居住形态是自然、人及人聚环境相互选择形成的。特定的聚落文化也是依附于这种特定的形态,在长期的选择过程中,自然与人文及建筑空间形态不断融合、进化,形成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生态体,有着较为独立的系统特征及生态运行机制,体现出特定的文化特质及场所精神。综合各种因素,这种人聚环境已演变成为一种居住文化形态,且具备生态特征,在此,我们称之为“聚落生态文化”。3 聚落生态文化分析聚落生态文化基本特征聚落生态文化在生成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系统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特征。(1)系统特征人类聚居点本身就是由各种自然及人文场所构成的系统,由此衍生的文化生态体也同样具备系统的特征,这种系统本身是自律、调和、均衡的,在没有特别外力作用下,它将保持这种文化形态持续发展,这也是现在许多文化聚落能够存在的主要原因。(2)生态特征传统村镇聚居点在长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明显的生态特点,它们象一簇簇植物一样,在多种人文及自然条件制约下选择了合适的地点,并由小而大的向前发展,形成今天这样的布局规模及形态,它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其中记载和蕴含了历史、人文的沧桑及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斗争历程,这也是现存聚落空间魅力所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与自然共生——聚落空间文化所体现出来的不同特征与所处自然环境特点有直接联系,依赖于自然而生存,人类的局部活动也影响自然环境形态的改变,在缓慢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活动主体的聚落与自然空间磨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一个局部的自然——人类——生态系统,即居住生态体。②生态链的完整是聚落空间文化形态存在的基础。人及聚落与自然空间存在着多个方面的互动。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存的空间及物质条件,人类也在自然中塑造着符合于自然规律的居住模式和文化,并赋入自然新的改造与内容,相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而言,人类是其中的一个消费者,因此适度开发及改造自然是维持这一生态链平衡的重要法则,当这一活动在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范围内时,自然对人类是宽容和仁慈的,而受惠于自然的人类也有情于自然,这种和谐的关系,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在村镇聚落发展中的具体体现。保持聚落文化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也是人类居住文化链节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一生态文化因子的存在,才使人类居住文化生态得以平衡,若采用破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则无异于人类过度使用地球有限资源所带来的后果,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永久丧失这一文化资源。③聚落文化的生长机制体现出明显的生态学特征,人类对历史文化的崇拜来自于它们漫长岁月所形成的深厚积沉,由于我们无法洞悉其形成的 论文题目:根据课堂所学内容,结合个人兴趣,选择以下任一研究方向,开展课后继续学习,并拟写相关论文:1.居住空间理论探索;2.传统民居聚落文化研究;3.优秀传统民居聚落的保护利用策划探讨(可结合相关工程实践)。基本要求:1. 在课堂与课后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有新发现和新见解,避免他人观点的罗列、拼凑,不可存在剽窃和抄袭现象。2. 务求论点明确,论证严谨,论据充实、可靠,文字精练,字数以 3000-6000字为宜。3. 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规范,应附中文提要(150—240字)及关键词(3—5个);论文的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三级标题1.1.1。层次逻辑关系必须清晰。4. 行文严谨,参考文献、资料和数据要认真核对,引用他人成果要注明出处,参考文献格式规范(作者.文题/书名.期刊/出版地:出版社.发表/出版时间:页码.)。5.本页为结课论文统一封皮。6. 课程论文提交:2009年1月4日之前。

浅谈木建筑的发展历程 摘要:通过引用亚洲、美洲、欧洲等地的木建筑重要案例,介绍了木建筑的历史与发展,并在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上 论述了木建筑再崛起的关键与可能性。 关键词:木建筑,木筋墙,建筑风格,可持续发展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木材如同土石材料一样,是最原 始的建筑材料之一。人类除了大量使用木材外,在构筑工艺及技 术上也精益求精,积累了丰富的建筑知识,造就了许多不朽的文 化资产。因此,木建筑在建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工业革命以 来,现代建筑行业蓬勃发展,以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代表的现代建 筑一座座拔地而起。与此同时,给人类的自然环境也带来了无穷 的灾难,全球变暖、生态失衡、土石流失等灾害接连而至。 进入21世纪,人类面对的是重要的反省时期。在科技及工 业高度发展的背景下,环境生态的经营与维护已成为最受关注的 焦点之一。以房屋开发而言,虽然现代建筑的营建技术已趋成 熟,却也经常是破坏环境生态的主要行为之一,其中以水土资源 的不当开发、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以及资源的过度耗费等最为 严重。 木建筑曾经是中国最具有成就的建筑形态,然而曾几何时, 木建筑在中国已成为熟悉却又遥远的名词,存留下来的只是朗朗 上口的历史文献以及无数“说不清”的经验法则。幸而,在“绿色 建筑”、“生态建筑”思潮的推动之下,木建筑逐渐获得市场的青 睐,许多营建业主及建筑师也都跃跃欲试。 1 木建筑的过去 在古代中国,木材一直是最重要的建材。中国木建筑的类型 融合了社会的阶级形态、儒释道的宗教精神及哲学文化等。更重 要的是,它体现了古时中国人对自然的尊重。仰韶文化的西安半 坡遗址中(公元前4800年~公元前4300年),发现以木柱支撑的 半覆土建筑物;安阳的殷墟遗址中(公元前1766年~公元前1122 年),出现以砾石及铜片为柱基础的木质柱梁建筑形态;战国时代 (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的青铜雕饰中,也明显可见柱梁 式的木建筑,甚至连斗拱的构造方式也已然存在。此后,一直到 公元600年,这段时期虽然没有明显木建筑民居文化的记录,但 依据同时期朝鲜及日本留存下来的文献显示:中国式木建筑形态 已被广泛传播,并且影响了远东地区的建筑文化。宋代的《营造法 式》(1103年)详细而又系统地描述了木建筑的材料、构法、作式及 形态等,足见当时木建筑的工艺水准已达巅峰。清代的《工程做 法则例》(1734年)则列举了不同功能、形式的建筑构筑规则。与 《营造法式》不同的是,此规则详细列出了每一构件的尺寸,反映 出宋、清两代木建筑的差异及发展历程。 世界最高木建筑———应县木塔,塔总高 m,是中国现存 唯一的纯木构大塔。应县木塔建于辽清宁二年(公元1056年), 在寺的前部中心位置上,当时是寺中的一个主要建筑。900年来, 木塔曾经受了多次强烈地震的考验,屹然不动,未受到任何损害, 这说明它的抗震力很强,反映了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成就。应县 木塔是中国现存木构建筑之最,也是现存世界古代木构建筑之最 高者。 在北美洲,最早的木筋墙建筑是由欧洲殖民者所建造的。来 自欧洲不同地区的移民建造了不同形态的木建筑,诸如著名的希 腊复兴风格(Greek Revical Style)、意大利风格(Italianate Style)、安 妮女王风格(Queen Ann Style)、木格架形式(Stick Style),出现于 十九世纪五六十年代,其特征为石板的陡斜屋顶与金属装饰组 合,外墙大量使用木条及几何的装饰图案,房屋平面往往不呈几 何对称形状,在门廊的柱、托架及梁端部常有雕饰的手法。大部 分的建筑物为木构造,也有少数为砖木混造的形式,许多房屋细 部的设计仍承袭着欧洲风格。1874年美洲东部出现最早的斜屋 顶住宅形式(Shingle Style),是由建筑师理查森(Henry Robson Richardsons,1836年~1886年)设计的。其特色包括在建筑物外 墙大量使用条板覆盖,并且使用大倾斜度的屋顶。这些都充分反 映了木材的特性及质感。 在欧洲,目前确切可考的木筋墙建筑形态可溯至13世纪末, 最古老的德国若墨(Romer)的建筑建造于1296年。在法兰克福 的萨克豪森,则发现建造于1291年~1292年间的木筋墙建筑。 15世纪以后,依据历史文献推断,精确的力学计算技术已明显应 用于木筋墙建筑,于是更合理、更高难度的建筑开始大量出现。 2 木建筑的近代 工业革命以来,木建筑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至今都没有严 谨的学术研究对木建筑作深入探讨,但从20世纪以来的营建发 展史来看,大致可归结为3点:1)木材虽然是一种建筑材料,但不 同于其他建材的是:在人类漫长的传统生活中,木材同时也是一 种普遍的燃烧材料。加上近代人口急速增长,战争不断破坏地 表,森林资源损耗的速度及程度已明显影响人类的重要需求(有 鉴于此,自17世纪起欧洲各国均开始大量种植再生林),因此在 危机意识的驱使下,替代传统材料的需求日渐紧急。2)由于工业 革命的开始,人们开始寻求更多新的材料及构造方式,加上新建 筑材料制造效率的提高,不论在质和量方面都能解决木材逐渐短 缺的问题,相比之下,木材已逐渐无法迎合日后市场的需求及挑 战。3)由于战后全球人口的极度增长,对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人 口密度较大的国家纷纷建造高层住宅,这是木建筑所不能及的。 然而不幸的是,新建材的发展却建立在人类对不可再生资源 的耗竭行为之上。在人类追求新奇事物的心理驱使下,狂热、期 待、创造力、活力在新材料、新建筑的发展趋势中显露无遗。人们 对于其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却显得麻木不仁,甚至抛诸脑后,至 少在当时许多的质疑并没有得到社会太多的关注或回应。木建 筑是一种复杂的、需高度知识背景的,并强烈依附于文化传统的 建筑形态,其经验的传承、历史性的价值却在此时渐渐风华褪尽, 无声无息地淹没在“现代化”的洪流之中。 3 木建筑的未来 转机出现于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到1992年的里约集团 国际高峰会之间。面对现代建筑的发展趋势,木建筑不只诉求于 环保、诉求于资源、诉求于可持续发展,更诉求于生活品质、诉求 于人性、诉求于文化传统。于是,一连串有趣,具有创新概念的建 筑计划纷纷出笼,尤其在环保意识高涨的欧洲,木建筑的崛起犹 如一场“大自然的反扑”,再一次震慑人心。许多成功的案例更令 人惊喜不断,越来越多的建筑师及工程师投入其中,更多缜密及 深入的研究和发展议题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崛起。 相对的,对于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相冲突、为环境生态带 来直接或间接负面冲击的“新建筑材料”,如今人们除了必须重新 省思其未来发展何去何从外,还必须为解决或降低其对人类社会 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疲于奔命。一味追求功能的“现代化列车”如 今正在放慢速度,重新调整方向。 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在上海地 区,木结构房屋采暖耗能比轻型钢结构房屋低,比混凝土 结构房屋低。有关专家指出,木建筑的再开发,不只意味 着人类对于传统材料及技术的认同,更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远景 的先进做法。从建筑经济学和建筑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推广木结 构建筑建造,确实是在走一条合理利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4 结语 由此可知,木建筑伴随人类住屋形式与生活习惯的历程相当 久远,且足迹遍及亚洲、欧洲和美洲,几乎涵盖所有的古文明地 区。迈入21世纪,在全球变暖、能源过度消耗、水土流失泛滥成 灾等灾害的影响下,人类不得不摒弃几百年来以科技马首是瞻的 功利主义思考,重新审视现代主义,以降低建筑对环境带来的重 创和危机,因此关于“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可持续建筑”、“有 机建筑”等论述纷纷应运而生。在当今提倡环保意识的年代,符 合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木建筑以“另类”之姿趁势崛起,重新站上世 界建筑的舞台。然而,木建筑面对的挑战并不亚于它被赋予的期 待。它该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兴生活形态及人类可持续发展三大 趋势中,寻得最佳的定位及发展战略,这将是现代木建筑从事者 所面临的最大课题。 参考文献: [1]贺斌.基于环境观点的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科 技进步与对策,2003(3):35-36. [2]亚伯克隆比.建筑的艺术观[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 [3]李允.华夏意匠———中国古典建筑设计原理分析[M].天 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 [4]王超,薛烨.古建筑保护中的新技术应用[J].山西建筑, 2007,33(22):28-29.

德国民法典继承法研究论文

一、特点

1、德国民法典是一部保守的、守旧的法典。

2、在一百年来法典编纂与法学(特别民法学)学术发展所积累的经验与成就的基础上,在法典编纂技术与民法学发展两方面,较法国民法典有显著的进步。

3、一部寿命很长的法学杰作。

4、以成熟的一些概念、学说和制度作为基础。

5、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的优越性。

二、意义

1、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

2、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

3、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从开始起草到正式公布施行,前后花了二十多年时间。除了含有若干国际私法实体规则的施行法之外,《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共35章,2385条。第一编为总则,主要规定涉及民法各部分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编为债务关系法(简称“债法”);第三编为物权法;第四编为亲属法,主要内容为民事婚姻、亲属关系和监护等;第五编为继承法。《德国民法典》的用语抽象而准确,概念严谨,法典的编纂体例具有科学性。

《德国民法典》所采用的五编制民法体系属于“潘德克顿体系”,创设了“总则编”,并将其放在民法典之首。总则编是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抽象、概括的说明,并对一些概念、术语作出解释。其后的四编是总则编的扩展和具体化。

此外,《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体现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结合。

《德国民法典》的编纂和施行,对统一德国法制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成为德国民法发展的基础。此外,《德国民法典》还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如1898年《日本民法典》、1923年《苏俄民法典》等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由于《德国民法典》的严谨结构、抽象概念和晦涩的语言被认为是典型的德国产物,别国很难照搬,因此,《德国民法典》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主要是在法律理论和学说方面,而实际采用的却很少。

《德国民法典》的出现,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地位,与前者并列成为民法法系的代表,使民法法系划分为法国法律体系(拉丁支系)和德国法律支系(日耳曼支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德国民法典

一、引言考察十九、二十世纪的德国民法学说史,需首先划定自19世纪起德国民法学说史的大致分期。按照多数民法史家的意见,19世纪开始以后的德国民法学说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即第一个时期:19世纪前半期的“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时期;第二个时期:19世纪后半期的“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时期;第三个时期:20世纪前半期的“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时期;第四个时期:20世纪后半期的“现代私法学”时期。以下分别考察这四个时期中德国民法学说的基本状况。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一)法典论争在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私法学上,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是德国历史法学派之登上德意志法学的历史舞台。而导致其登场的契机,是所谓的“法典论争”(Kodifikationsstreit),即围绕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围绕应否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而展开的论战,最初发轫于1814年德意志人民反击拿破仑的民族解放战争的胜利。同年,学者蒂堡(AntonFriedrichJustusThibaut,1772—1840)发表《论制定德国普通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号召编纂适用于德意志各领邦的统一的民法典。对于蒂堡的主张,萨维尼(FriedrichKarlvonSavigny,1779—1861)发表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加以反击。一方面认为现今制定民法典为时尚早,另一方面呼吁在进行正式的立法以前,应建立“法学理论”,即理论应当先行。应注意的是,这两人立场的迥异,尽管直接表现为是否应当立时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其后的背景,实际上是对18世纪以后风靡欧陆各国的“自然法”和“习惯法”思潮的不同认识。蒂堡站在启蒙主义的立场,主张制定一部“理性法的法典”;萨维尼则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产物,成文法与习惯法相较,实居于次要地位,故主张德意志民族的统一民法典应基于习惯法而编成。显而易见,这是两种截然对立的不同主张。发生在19世纪肇端以后的这场法典论争运动,其范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对于民法典编纂的各种是是非非。萨维尼志在通过对法律的历史研究来建构民法的潘德克吞体系,他因此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最高权威 .不过,蒂堡倡导的“理性法的思想”并未因此在德意志法学界销声匿迹,事实上,他的这一思想与费尔巴哈的刑法学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合流,最终促成了哲学法学派的形成。以这场法典论争为契机,19世纪前半期的德意志法学,便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为轴心而展开出来。历史法学和哲学法学,因此成为19世纪前半期德意志法学上的双壁。(二)历史法学(派)历史法学(HistorischeRechtswissenschaft)的真正创始人,依学者通说是萨维尼。他为了法典论争的需要而于1815年创立了用来反击论敌的学术刊物——《历史法学杂志》,并倡导对“法律进行历史的研究”,及把“作为学问的法学”(Rechtswissenschaft)定为该刊的历史使命。经过一段时期,以向该杂志投稿的学者为中心,形成了著名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Rechtsschule) .最初,历史法学派系由萨维尼、普希塔和耶林所代表的“罗马法派”,及基尔克所代表的“日耳曼法派”组成。这种情况反映了德国15世纪继受罗马法以后所形成的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双重构造格局。不过,随着对法的历史的探究的日渐深入,两派之间的裂痕益深,以致最后走上了分道扬镳的道路。一般认为,促使两派之走上分道扬镳的道路的,是1846年的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 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两派不仅在学问上形成了对立,而且在对待1848年三月革命的态度上也形成了对立 .这样一来,在外与黑格尔的哲学法学派进行斗争,内与日耳曼法派(Germanisten)的相互对垒的论战中,罗马法派(Romanisten) 终于发展成为19世纪德意志法学的主流。不言自明,罗马法派(Romanisten)的最大成就,是发起并从事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运动。饶有趣味的是,当初坚决反对法典编纂的历史法学派,如今却极力主张编纂民法典。历史法学派的这种立场的转变,表明萨维尼建构的(私)法学体系已经确立起来了。萨维尼在《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文中表述了历史法学(派)的如下纲领:第一,法律与语言一样,是民族的共通的确信的产物;第二,法与民族的历史共命运;第三,法首先基于民族的习惯,尔后才基于法学而形成 .萨维尼的出发点,正在于摈除启蒙主义的自然法,而确认民族的、历史的习惯法。不过,以上三点并不能完全描绘萨维尼法学的全貌。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萨维尼还有历史的方法和体系的方法这样两个法学方法论。上述所谓纲领,仅系这两个方法中的前者即历史的方法。萨维尼的真正意图,是通过对“法的概念”进行“逻辑的计算”来建构自己的“体系法学”。历史法学,尽管形式上推重法律的历史主义,但实质上却是怀抱创建极端抽象的论理主义法学的志向的。如果说萨维尼在《中世纪罗马法史》(共六卷,1815年—1831年出版)中表述的是对法律的历史研究的话,那么在八卷本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840年—1849年)中则是从事以概念的论理为依据的非历史主义的研究。萨维尼运用罗马法概念来创立现代德意志法学的信念是未曾动摇过的。对于萨维尼是否真正可以被称为罗马法学派的历史主义者,德国著名私法史家霍阿克(Wieacker)评论说:“这只是口头上的归依” ,可见是抱有疑问的 .在整个19世纪,萨维尼法学的权威未曾动摇过,他倡导的“权利意思说”和“法域论”,对于民法学以至国际私法学均有划时代的贡献。1842年,萨维尼弃教从政,任普鲁士修法大臣,通过对1794年《普鲁士普通邦法》的修订,为德国民法典的编纂作了政治上的准备。这里有必要提到执着坚持和崇尚“历史法学的历史主义”的雅各布·格林(JacobGrimm,1785—1863)。该人不仅以作为童话集的著名编者而蜚声世界,而且作为萨维尼的开门弟子在法学领域也有重要成就。例如,他的《法的内在的魅力》(1816年出版)就是在法典论争犹酣之时写成的名著。另外,他还出版了《德意志法古事志》(1828年)和四卷本的《习惯法判告录》(1840—1863年)等著作。雅各布·格林作为日耳曼法学者,主张从历史和语言的角度来把握法律现象。倡导包括法学、历史学和语言学的新学问的“日耳曼学”(即“德意志法学”)。可见忠实地实践历史法学的宗旨和纲领的,不是萨维尼本人,而是雅各布·格林其人。当然,萨维尼和雅各布·格林尽管是历史法学派的双壁,但无论在学问或政治立场上,两人俱有对立的意见。另外,在方法论上,与萨维尼坚信法的概念的论理性不同,雅各布·格林则是确信“法的语言的、诗的、象征的风格” .(三)潘德克吞法学秉承罗马法继受的传统,由历史法学中的罗马法学者在19世纪后半期建构起来的德意志私法学,以对德意志普通法和潘德克吞进行研究为工作的中心。所谓“潘德克吞”,即《罗马法大全》中的《学说汇纂》(Digesta),也就是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了“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集成。萨维尼的后来者们,从这个“学说法”中抽绎出法的概念,并用来建构19世纪的私法学。潘德克吞法学,具有易于理解的特色。创建它的学者们在潘德克吞这一论题下撰写了数量众多的教科书,并因此使19世纪的德意志私法学体系得以形成。其中,可以以之为代表的著述有作为萨维尼的继承人的普希塔(GeorgFriedrichPuchta,1798—1846)的《潘德克吞教科书》(1838年)。此外,温德沙特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1862—1870)、邓伯格的三卷本的《潘德克吞》(1884—1887)等等,也是这方面的重要著作。另外,作为历史法学派的论敌的蒂堡,也在法典论争前写成了两卷本的《潘德克吞法体系》(1803年) .潘德克吞法学,曾被耶林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惟无论如何,在法学史上,该概念法学的确曾经引领过德意志私法学的发展方向。德国民法典实际上是处在潘德克吞法学的延长线上的东西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一)对概念法学的批判对于潘德克吞法学,耶林(RudolfvonJhering,1818—1892)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加以批判 .但耶林之直接发起攻击的,是普希塔的法学思想。普希塔于1842年接替萨维尼在柏林大学的讲座的位置,并使罗马私法学得到了发展。不过,普希塔尽管是萨维尼的继承人,但他受到了他的老师的最大论敌的黑格尔的影响。如所周知,概念法学认为,法学与法典,乃是完美无缺的论理体系,通过逻辑的演绎和推论,所有的法律问题均可以得到自动的解答。耶林批判概念法学推崇逻辑崇拜,并以嘲弄的手法写成《法学戏论》(ScherzundErnstinderJurisprudenz,1884)一书,嘲讽当时的法学者盲信逻辑,热衷于抽象概念的游戏,而忘却法律对实际生活所负的使命,这犹如人生活在“概念的天国”中,不知社会生活为何物,自于实际生活无所裨益。耶林指出,“概念的天国”的第一个“入国者”并非萨维尼而是普希塔。即在他看来,正是普希塔,是造成历史法学蜕变为概念法学的罪魁!但遗憾的是,耶林自身却成了概念法学的忠实信徒。在四卷本的《罗马法的精神》(1852—1865年)里,尽管他说自己的法学抱负是“通过罗马法而超越罗马法”,但其中的内容仍是确信“法的构成的优位性”。他坚信“分析、综合与构成”的三种法技术。不过,在1872年出版的《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他却指出:权利是通过不断的斗争而实现的利益,将注意力由“法”移向“权利”,主张在法学中不是引入演绎的论理,而是引入归纳的论理 .在1877年—1883年出版的两卷本的《法的目的》(DerZweckimRecht)一书中,耶林强调法律是人类意志的产物,有一定的目的,故应受“目的律”的支配,与自然法则之以“因果律”为基础而有其必然的因果关系,截然不同 .耶林在该书的扉页上开宗明义地写下了这样的话语:“目的,是一切法律的创造者。”这一话语被认为是耶林由概念法学转向目的法学(Zweckjurisprudenz)的“转向宣言” .(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远在德国法学界掀起民法典编纂的论争以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蒂堡便提出了在德意志实现政治上的统一之前,应先期实现法律上的统一的意见。萨维尼则认为应建构作为立法前提和立法基础的法学(理论)。其后,尽管萨维尼等人创建的法学被斥之为概念法学而受到批判,但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活动却在事实上加速了潘德克吞法学的学问的体系化的进程。德国在经历了1848年革命的挫折后,于1871年实现了国家的统一。这样,制定民法典的政治与学问的基础也就具备了,民法典的制定指日可待!在作了周到的准备并经过了一段较长的时期以后,德国于1881年为编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次委员会。该第一次委员会的实际上的领导人,便是后期历史法学派的重要人物温德沙特(BernhardWindscheid,1817—1892)。该第一次委员会于1887年作成了第一草案并向社会公布 .1892年第二次委员会作成民法典第二草案。该第二草案经联邦参议院稍作修正后被作为第三草案提交给帝国议会,1896年公布了该草案,是为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一部内容包括五编、共2385条的卷帙浩繁的大法典。这是德国历史法学(派)诞生以来德国私法学的集大成的作品,以用语的洗练和论理的精致而对20世纪各国民法的法典化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总则、债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的编制体例,被说成是“潘德克吞模式”的典范 .其中,在法典之始便开宗明义地规定总则,更被说成是该法典的重要特色 .顺便提到,鉴于温德沙特在德国民法典的创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是由他负责起草的),所以后世有称德国民法典为“小温德沙特”之说。该人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影响,除他身体力行参与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他撰写了《潘德克吞法教科书》,该书对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被称为是潘德克吞法学的最称标准的体系书,是对罗马法理论的总决算,为现代民法立法选择、取舍罗马法概念提供了参照 .(三)对于德国民法典的批判德国民法典自1900年1月1日起施行。德国人民在庆贺这部20世纪的大法典问世的同时,也听到了对于这部法典的不绝于耳的批判之声。有人认为它是“德意志自由主义延期出生的温馨儿”,也有人斥之为“19世纪的遗产儿”,绝不是“20世纪的种子”等等。当然,这些批判的声音,远在民法典草案阶段,特别是对于温德沙特负责起草的第一草案提出批评之时便已出现了,其代表人物是著名学者基尔克(OttoFriedrichvonGierke,1841—1921)和奥地利的安东·门格(AntonMenger,1841—1906)。基尔克,是历史法学派中的代表性的日耳曼法学者。主要著作为四卷本的《德意志团体法》(1868—1913年出版)。该书叙述了德意志的家族、职业组合和国家等各种各样的所谓“同志团体”(Genossenschaft)的历史。他指出,不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而是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才是适合于德国传统的法制度。另外,他还撰写了介绍日耳曼法学者的见解的三卷本的概说书——《德意志私法》(1895—1917年出版)和《德意志私法概论》(1913年出版) .应当指出,团体主义理念及其法制度,乃是日耳曼民族的传统。在这一点上,日耳曼法可以说是前近代的封建法。近代资本主义因以自由竞争和私法自治为前提,所以可谓是罗马法的个人主义的复活。但随着社会生活的斗转星移,无论是从事资本主义生产,还是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个人主义俱无不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资本主义的矛盾,同时也是近代法尤其是近代私法的矛盾。为了克服这一矛盾,日耳曼法的团体法理念于是可以发挥它的作用。基尔克的团体法理论,赋予各种团体以实在的人格,并承认其有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这就是关于法人本质的“法人实在说”。该说暴露了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法人拟制说”的局限性。另外,团体法理论,还打破了传统的公、私法的二元区分理论,为一个新的法域即“社会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1888年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一经公布,基尔克便发表了《民法典草案与德国法》(1888—1889年出版),站在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立场,对草案的非民族性、对德国固有法的轻视,以及对该草案的强烈的罗马法色彩等进行了批判 .奥地利的安东·门格从所谓“法律界人士的社会主义”的角度,对第一草案进行了批判。该氏所著的《民法与无产阶级》 一书,从社会主义者的视角,指明了民法典草案的阶级性。耶林和安东·门格对于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的批判,得到了民法典第二次委员会的重视,民法典第二次草案因此被导入了某些“社会主义的因素”。尽管如此,它并未从根本上动摇该草案的“十九世纪的性质”,结果使这部草案最终成为法律,并带上“十九世纪的性质”而付诸实施了。基尔克、安东·门格等人团体的、社会主义的见解,作为20世纪的课题,被自由法运动所继承了下来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一)自由法运动上文谈到,19世纪之时由萨维尼、普希塔和温德沙特苦心经营而后底于成的德国潘德克吞法学,坚持认为罗马法的概念极为精致,任何问题均可“依概念而计算”、依形式逻辑演绎的操作而求得解答。在进行机械操作时,应摈除权威,排除实践的价值判断,所获答案才能期其精纯。所谓“逻辑崇拜”(derKultusdesLogischen)、“概念的支配”(leregneduconcept),正是概念法学的生动写照 .1896年德国民法典,正为概念法学的精华 .但是,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反对概念法学的“自由法运动”(Freirechtsbewegun)兴起,并由星星之火演成燎原之势,“自由法学”运动由此登场。其发起者是著名学者耶林。作为概念法学的叛逆者,耶林提倡“目的法学”,声称法律的解释,必先了解法律究欲实现何种目的,只有以此为出发点而解释之,才能得其肯綮。而所谓目的,指解释法律的最高准则,即目的法学 .自由法论(包括利益法学)的主张,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点:第一,国家的成文法,并非唯一法源,此外还有活的法律存在,而这才是真正的法源。第二,自由法论者对概念法学所服膺的“法律体系的逻辑自足性”、“法典完美无缺”等加以批判,认为法律有漏洞(Lucke)是必然的事。第三,概念法学以“概念数学”(begriffsmathematisch)的方法,就法律的解释进行逻辑演绎的操作,而不为目的考量或利益衡量,甚至认为社会上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只需要把各种法律概念进行数学公示般的演算,就可以导出正确答案。这种方法最为自由法论者所责难,斥之为“法律的逻辑”(juristischeLogik)。认为它未能切合现代法学的要求。现代法学的使命,端的在于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第四,概念法学禁止司法活动“造法”(Rechtsschopfung)。认为法典完美无缺,任何具体案件均可在法律之内寻得正确答案。而自由法论者却认为这纯属美梦,法律不可能尽善尽美,其意义晦涩者有之,有待法官阐释;条文漏洞者有之,有待法官补充;情况变更者有之,有待法官为渐进的解释(不改变法律文字,渐改其意义)等等。凡此种种,法官莫不需要凭借其智慧,而为利益衡量或价值判断,此非“造法”而又是什么?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一),1 - 4卷,总则; (二),5 - 11卷,审判; (三),12 - 19卷,物; (四),20 - 27卷,买卖、利息、婚姻、监护、保佐等; (五),28 - 36卷,遗嘱、遗赠、信托; (六),37 - 44卷,继承、赠与、所有权、占有的取得、诉讼等; (七),45 - 50卷,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后来,“潘德克顿学派”在建立其私法体系时,对“学说汇纂”的结构加以改进,把包括刑法、刑诉法和行政法在内的公法排除在外,把(三)和(四)两个部分的次序加以颠倒,形成五个部分。 我们看到,“学说汇纂”经过这番整理,其结构和顺序就和《德国民法典》的编排基本一样了,这反映了两者之间学术上的渊源关系。《德国民法典》称之为“现代学说汇纂”,其言不虚也。 《德国民法典》还吸收了德国工业革命实践的新经验。十九世纪中期,德意志各邦订立“关税同盟”,形成统一大市场。以后,德国的工业革命发动,经济开始“起飞”。半个多世纪后,工业革命基本完成,德国成为一个发达的工业强国。德国市场化工业革命丰富的实践经验,被吸收到《德国民法典》中,使它成为一部更加现代化的民法典,思想和学术水平大大超过了《法国民法典》。要知道,《法国民法典》公布时,法国基本还是一个农业社会,那时候,连“法人”的概念还没有呢。 当然,民法学术精进和《德国民法典》的颁布,同时为德国工业革命提供了严谨周详的产权规范,也使德国的“经济起飞”,不仅比英、法等国更加成功,而且进行得更为井然有序。比如,德国的工业革命虽然也是私有制和市场化的,但却没有发生英国和法国像狄更斯的《双城记》和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多夫》等小说里描述的那种腐败和混乱的社会情景。《德国民法典》对欧洲和世界民事立法的深刻影响 《德国民法典》凝结了“历史学派”的学术成就,是“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又一杰出成就。它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地位,世界近代以来的民法立法,又增加了一个新的辉煌典范。此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并列,成为“大陆法系”的两大支系,这种地位维持至今仍未改变。 在德国当年编纂的包括宪法、刑法等五部法典中,《德国民法典》是最好的一部。它的编纂和实施,不仅对德国有很大的意义,在国外也引起广泛的兴趣,受到各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世界法律进步产生了重要而广泛的影响,并且为近代欧洲和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所效仿,比如: 瑞士1912年实施的《民法典》,体例上独具特色,开头是一个简短序言,然后是“人格法”、“亲属法”、“继承法”和“物权法”,“债权法”另由“债务法典”规定。它是在总结法德两国民法典编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民法典,吸取了法国民法典的实用精神,文字通俗,法规具体;但从内容和编纂风格来看,它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较大。 奥地利《民法典》早在1811年就己颁布,但为了吸收德国民法典的某些思想,又于1914— 1946进行了修订。 1933年的波兰《债务法》,1946年的希腊《民法典》,1926年的土耳其《民法典》,1924—1935年的泰国《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这些国家的民法立法,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应当指出,《德国民法典》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主要是在法律的理论和学术方面,在实际采用方面则比《法国民法典》要少,这是因为《民法典》的颁布,法国比德国早近一百年,先到为君,许多国家己经习惯了,也是由于《德国民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抽象,学习和掌握起来难度比较大。 我们还发现,以上受《德国民法典》影响的国家,并不是德国的殖民地。如果说,当年《法国民法典》的传播,有时在有些国家,是由拿破仑的武力强加的。那么,由于德国是个后起的殖民帝国,一次大战后,不多的殖民地又全部丢掉了,因而没有拿破仑用武力传播《民法典》影响的条件。所以,《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它在法律方面精湛的理论和学术。一种人类文明智慧杰出成果的传播,没有伴随着血与火的战争与征服,是令人欣慰的,这使《德国民法典》在世界的传播,成为一种令人感到温馨的文化现象。 从哲学的角度看,《德国民法典》作为“历史法学派”杰出的学术成就,之所以能够对世界不同民族产生广泛影响并被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效仿,说明“历史法学派”的学术思想要旨反映的,不是萨维尼说的德国的“民族精神”,而是黑格尔讲的“世界精神”。 当然在那个时代,同萨维尼一样,黑格尔说话写文章也不是无所顾忌的;实际上,黑格尔的所谓“世界精神”,其实指的就是“自由”。而“自由”,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是“法的理念”。

中国古典建筑风格研究论文

徽州古建筑的特色摘要: 洁白的粉墙、黝黑的屋瓦、飞挑的檐角、鳞次栉比的兽脊斗拱以及高低错落、层层昂起的马头墙,绵亘着一幅宗族生息繁衍的历史长卷,穿行其间,思绪随着青石板巷步移景异,遥远的历史记忆渐渐复苏。 关键词: 古建筑作为极具个性特征的文化现象,徽州的老房子是在特定的自然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胸中小五岳,足底大九州”的徽州人,他们服贾四方,或成巨富荣归故里,将域外更高层次的文化引入境内,穷极土木,广侈华丽以明得志,构筑起一幢幢精巧别致的民居建筑。故此,早在晚明时期,“入歙、休之境而遥望高墙白屋”就成为徽州村落的独特景观。与“五岳朝天”并称的“四水归堂”是徽派建筑的主要特征之一。徽州老房子多是以天井采光、通风及与外界沟通。外墙很少开窗,因此老房子总给人一种幽暗凄迷的感觉。我真正领略徽派建筑是在西递村。这是一个被现代社会遗忘的旧梦。现代的阳光还没有照耀在它青灰的屋瓦上,在都市的喧哗这之外,它抱残守缺,在皖南的清澈中向我们呈现了一种朴素的民间生活。西递村在黟县,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徽派建筑群。从远处望去,西递村是一片线条简洁的黑瓦铺成的屋顶和高大的白墙,黑白相间,错落有致。迈入老屋你会发现,这些老屋内部繁复精致与外部的简洁纯粹形成鲜明的对照,徽派建筑中著名的三雕——木雕、砖雕、石雕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徽派建筑的形成徽派建筑的形成过程,受到了徽州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和人文观念的影响。这里原来是古越人的聚居地,其居住形式为适应山区生活的“干栏式”建筑。中原士族的大规模迁入,不仅改变了徽州的人口数量和结构,也带来了先进的中原文化。中原文明与古越文化的交流融合,直接体现在建筑形式上。早期徽派建筑中典型的“楼上厅”形式,楼上厅室特别轩敞,是人们日常活动休憩之处。这是因为山区潮湿,为了防止瘴疠之气,而保留了越人“干栏式”建筑的格局。同时,由于大量移民的涌人,人稠地狭,构建楼房也成为最佳选择,但多依山就势,局促一方,为解决通风光照问题,中原的“四合院”形式又演变成为适应险恶的山区环境,既封闭又通畅的徽州“天井”。而山区木结构的房屋又易于遭受火灾,为了避免火势的蔓延,便又产生了马头墙。早期的徽派建筑形式,正是外来移民与原住民文化交融的产物。明朝中叶以后,徽商崛起,雄据中国商界。致富后的徽州商人,将大量资本返回家乡,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对建筑的投入。他们修祠堂,建宅第,造园林,竖牌坊,架桥梁,盖路亭,给徽州乡村面貌带来了巨大变化。由于“贾而好儒”的特点,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徽商们在建筑中注入了自己对住宅布局、结构、内部装饰、厅堂布置的看法,促使徽派建筑逐渐形成风格独特的建筑体系,使徽派建筑不仅具有实用性,还蕴含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徽派建筑的特色徽派建筑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村落民居、祠堂庙宇、牌坊和园林等建筑实体中。其风格最为鲜明的是大量遗存的传统民居村落,从选址、设计、造型、结构、布局到装饰美化都集中反映了徽州的山地特征、风水意愿和地域美饰倾向。徽州村落的选址大多严格遵循中国传统风水规则进行,山水环抱,山明水秀,追求理想的人居环境和山水意境,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受传统风水“水为财源”观念的影响,寄命于商的徽州人尤其重视村落的“水口”,建构了一些独具特色的水口园林。徽式宅第结体多为多进院落式集合形式(小型者多为三合院式),体现了徽州人“聚族而居”的特点。一般均坐北朝南,倚山面水,讲求风水价值。布局以中轴线对称分列,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为厢房,厅堂前方称天井,采光通风。院落相套,造就出纵深自足性家庭的生活空间。民居外观整体性和美感很强,高墙封闭,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黑瓦白墙,色泽典雅大方。装饰方面,清砖门罩、石雕漏窗、木雕楹柱与建筑物融为一体,使房屋精美如诗,堪为徽式宅第的一大特色。徽州的祠堂和牌坊也是徽派建筑中的重要建筑形式。村皆有祠,祠一般均规模宏大,富丽堂皇。而散缀各地的各式牌坊,则是古代徽州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的建筑流派,徽派建筑一直保持着其融古雅、简洁、富丽于一体的独特艺术风格。徽派建筑工艺特征徽派古建筑以砖、木、石为原料,以木构架为主。梁架多用料硕大,且注重装饰。其横梁中部略微拱起,故民间俗称为“冬瓜梁”,两端雕出扁圆形(明代)或圆形(清代)花纹,中段常雕有多种图案,通体显得恢宏、华丽、壮美。立柱用料也颇粗大,上部稍细。明代立柱通常为梭形。梁托、爪柱、叉手、霸拳、雀替(明代为丁头拱)、斜撑等大多雕刻花纹、线脚。梁架构件的巧妙组合和装修使工艺技术与艺术手法相交融,达到了珠联璧合的妙境。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显得格外古朴典雅。墙角、天井、栏杆、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红砂石或花岗岩裁割成石条、石板筑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纹理组合成图纹。墙体基本使用小青砖砌至马头墙。徽派建筑还广泛采用砖、木、石雕,表现出高超的装饰艺术水平。砖雕大多镶嵌在门罩、窗楣、照壁上,在大块的青砖上雕刻着生动逼真的人物、虫鱼、花鸟及八宝、博古和几何图案,极富装饰效果。木雕在古民居雕刻装饰中占主要地位,表现在月梁头上的线刻纹样,平盘斗上的莲花墩,屏门隔扇、窗扇和窗下挂板、楼层拱杆栏板及天井四周的望柱头等。内容广泛,多人物、山水、花草、鸟兽及八宝、博古。题材众多,有传统戏曲、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和渔、樵、耕、读、宴饮、品茗、出行、乐舞等生活场景。手法多样,有线刻、浅浮雕、高浮雕透雕、圆雕和镂空雕等。其表现内容和手法因不同的建筑部位而各异。这些木雕均不饰油漆,而是通过高品质的木材色泽和自然纹理,使雕刻的细部更显生动。石雕主要表现在祠堂、寺庙、牌坊、塔、桥及民居的庭院、门额、栏杆、水池、花台、漏窗、照壁、柱础、抱鼓石、石狮等上面。内容多为象征吉祥的龙风、仙鹤、猛虎、雄狮、大象、麒麟、祥云、八宝、博古和山水风景、人物故事等,主要采用浮雕、透雕、圆雕等手法,质朴高雅,浑厚潇洒。徽州古建“三绝”徽派建筑以祠堂、牌坊、民宅最具特色,号称“古建三绝”。祠堂有宗祠、支祠、家祠等不同类型,建筑方面有严格的区分,不能随心所欲。一般都富丽堂皇,气势恢宏。牌坊以石制为主,仿木结构,有四柱冲天式、八柱式、口字式等多种式样,造型雅致。根据功用可分为旌表坊和题名坊两类。旌表坊必须经朝廷颁旨才能兴建,只有官绩显赫、孝行义举突出的人以及贞女烈妇,才有资格享受。题名坊一般建在府邸、书院、祠堂、墓门道前,作为庄重、权威的标志。民宅的形式一般俗称为“三间屋”,有明三间、暗三间、回廊三间之别。徽州宅居基本格局的形成传统徽州宅居最基本的格局是三间式,一般为三开间、内天井,民间俗称为“一颗印”。平面布局对称,中间厅堂,两侧厢房,楼梯在厅堂前后或在左右两侧。入口处形成一内天井,作采光通风用。在此基础上建筑纵横发展、组合,可形成四合式、大厅式和穿堂式等格局。四合式大多为人口多的家庭居住,也可说是两组三间式相向组合而成,可分为大四合与小四合。大四合式前厅与后厅相向,中间是大天井。前厅是三间式,但地坪较高,为正厅堂;后厅亦为三间式,但进深可略浅,地坪面较前厅低。前后二厅以厢房相连,活动隔扇,楼梯间有设于厢房的,也有设在前厅背后的。内部木板分隔,外墙均为砖墙出山马头墙。天井则根据地形可大可小,也有的在前厅背后再设厢房、小天井。这种大四合式住宅前后均有楼层。小四合式前厅三间与大四合式同,后厅则为平房,也更小,进深浅,一般中间明堂不能构成后厅,而作为通道,两个房间供居住,天井也较小,楼梯均在前厅背后。大厅式住宅的大厅,主要是用于迎接贵宾、办理婚丧大礼和开展祭祀活动等,也作为日常起居场所,它往往是整座住宅的主体部分。大厅多为明厅,三间敞开,两根圆柱显示着大厅的气派。也有用活动隔扇封闭的,以便于冬季使用。一般大厅设二廊,面对天井。大厅式住宅可从正中入口设屏门,平常从屏门两侧出入,遇有礼节性活动则由屏门中门出入。也有在侧面开边门出入,天井下方则设客房。还有由正门出入,门两侧设二厢房者。穿堂式又名回厅,穿堂的位置均在大厅背后,与大厅相连,为由大厅进入内室的过渡建筑。大部分为木地板,小三间与大厅背向,入口则由大厅正面隔屏的两侧门进入。穿堂部分有一明堂,两个小房间,可供客人居住,也可家中人居住。这种穿堂式建筑比正式三间式小,有天井采光。徽州人有聚族而居的习俗。有的大户人家宅屋成片相连,一百多个天井,但也只是上面几种基本格局的拼接组合而已。徽州是复杂的——它亦动亦静、亦俗亦雅。行商坐贾囊中银两的碰击声,交织着乡儒学究的吟哦;精工细作的木雕窗棂,映衬出自然的山水如画。徽州留给后人的有形与无形的文化遗产,实为一巨大宝藏。它有太多的智慧、启示、经验、鉴戒,值得我们去发掘、提炼、思考、总结。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岭南建筑是中国建筑艺术的一朵奇葩,有着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个性特征,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近年来,关于岭南建筑艺术特征的探索正从各个层面展开,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日益重视。本文仅就岭南建筑的界定及其人文品格作一管窥蠡测,以期抛砖引玉。 一 岭南建筑的由来与界定 1949年建国以前,直至建国后的头10年,建筑界虽偶有广东建筑的称呼,但尚无岭南建筑的提法。岭南建筑的称呼是伴随着新中国建筑的发展与广东建筑突出成就的取得而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的。建国之初,百业待兴,中国建筑迎来了大发展的良好机遇。50年代中期,当时的建筑界盛行复古主义,刮起一股“大屋顶”之风,产生了“凡建筑须盖大屋顶”的无形规定。面对滚滚而来的复古主义潮流,深受岭南文化熏陶、“敢为天下先”的广东建筑师们并未随波逐流、人云亦云。他们在行动上表现出灵活的变通性(如由林克明先生设计1956年落成的广东科学馆、由夏昌世先生设计于1954年落成的现华南理工大学二号楼在屋顶形式和斗拱运用上就作了变通处理),在思想上开始有意识地探索广东建筑的地方特色和艺术特征。1959年,时任我国建筑工程部部长的刘秀峰同志在全国建筑艺术座谈会上提出“要创造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建筑新风格”的要求和倡议。自1960年开始,广东建筑界围绕“新建筑”、“新风格”展开了热烈、认真的讨论。讨论的中心话题是:广东建筑是否应有自己的特色?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广东有自己的特点,广东建筑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即应有岭南建筑的特点。与此同时,广东建筑界也开始尝试着对以往建筑实践进行总结和归纳。 从学理层面上说,正式提出“岭南建筑”的时间是在1957年。其标志是时任华南工学院(1988年更名为华南理工大学)建筑系教授的夏昌世先生1957年在《建筑学报》上发表了题为《通风、隔热、遮阳》的论文。夏昌世教授指出:岭南建筑应有自己的特点,满足通风、隔热、遮阳的要求。首次论述了岭南建筑(广东新建筑)的特点。这是岭南建筑的学理渊源。此后,岭南建筑渐渐地为人们所知晓、接受和承认,知名于全国建筑界,并成为广东新建筑的代名词。“岭南”本意指地理上的五岭(越城岭、都庞岭、明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之南的广大地区,但“岭南建筑”,从其被提出的学理初衷和被认可的时代背景来看,即指建国以后的广东建筑,或称广东新建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广东古建筑被称为岭南古建筑,1840~1949年的广东近代建筑被称为岭南近代建筑。就广东建筑而言,其重点是广府语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故此,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建筑成为岭南建筑的最主要内容。 由于广东在地理条件、历史条件、经济条件、人文条件等方面的独特性和优越性,广东建筑在新中国的各个建设时期往往开全国风气之先,如50~60年代的“矿泉别墅”、“广州友谊剧院”,70年代的“广交会”、“白云宾馆”,80年代的“白天鹅宾馆”、“国贸大厦”,几度出现引领全国建筑界的建筑创作的繁荣局面。 随着广东新建筑的创作繁荣和成功实践,国内建筑界一方面对这种实践的成功经验进行学习和总结,另一方面也开始了关于以上述建筑为代表的广东新建筑的地域性、时代性和文化性的理论争鸣和学术探讨。在这场方兴未艾的探讨争鸣中,其中一个最具根本性的问题就是关于岭南建筑的学术界定。对此,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地域论”。这种观点从“岭南”的地理概念出发,认为岭南建筑即建在岭南地区的建筑,包括广东、海南、港澳以及福建南部、广西南部、台湾南部等区域的建筑。二是“风格论”。持此论者认为,岭南建筑即具有独特的岭南文化艺术风格的建筑,这种风格特征主要表现在适合岭南气候地理条件的平立面设计、建筑部件结构与造型以及富于岭南地域文化内涵的建筑装饰。三是“过程论”。与前面两种观点不同,过程论者着眼于建筑艺术的创作主体及其创作实践活动,认为岭南建筑是指在岭南地区这块特定的土地上所开展和进行的求新、求变、不断探索的建筑创作实践活动。换言之,岭南建筑即岭南建筑创作实践活动的简称。 我们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有其相对的合理性和借鉴意义,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难以说明岭南建筑丰富的本质内涵。“地域论”强调建筑的地域性,有助于揭示岭南建筑的地域特征和某些方面的技术个性。但是,“岭南建筑,是一个有自己追求和风格的建筑创作流派。正如并不是所有岭南的绘画都可归于‘岭南画派’一样,并不是所有建在岭南地区的建筑都可以称之为‘岭南建筑’”。“风格论”更接近于对岭南建筑的艺术特征的揭示,强调建筑的文化性,有助于把握岭南建筑的文化和艺术本质。然而,为了强调建筑的艺术性而否定建筑的技术个性,不但有悖于建筑是技术与艺术的结合这样一个客观事实,而且也难以真正阐释建筑的风格问题。因为建筑的艺术风格有赖于对建筑材料的技术处理,甚至,建筑的技术水平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风格的形成与演变。“过程论”强调建筑是一种纯粹的创作实践活动,无视建筑的地域性和文化性的理论探索和经验总结,流露出一种“建筑创作无需理论指导”的非理性倾向,无益于岭南建筑创作及发展,不利于岭南建筑的理论研究。鉴此,我们提出“文化地域性格”的新观点来界定岭南建筑,以表示对目前关于岭南建筑“地域论”、“风格论”、“过程论”的学术借鉴和理性鉴别。建筑审美属性的最高标准在于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的三者统一。“文化地域性格”论的意义在于对岭南建筑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这三者的综合揭示。“文化地域性格”论诠释了岭南建筑的三大层面的内涵,即岭南建筑的地域技术特征、文化时代精神、人文艺术品格。岭南建筑,作为审美对象而激起人们的审美情思、赋予人们审美享受,往往是以其地域技术特征为表、文化时代精神为里、人文艺术品格为核的。夏昌世和莫伯治二位前辈,作为岭南建筑的先驱者,在论述岭南庭园时指出,岭南地区包括了“广东、闽南和广西南部� 这些地区不但地理环境相近,人民生活习惯也有很多共同之处”。正是岭南地区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影响着岭南建筑的形成和发展�铸塑了岭南建筑的技术个性与人文品格。 二 岭南建筑的人文品格 建筑的人文品格主要是指通过建筑布局、风格造型、空间组合和细部处理等建筑形象要素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哲理、设计思维、文化精神和审美情趣。建筑的人文品格是以建筑的技术个性为基础的。建筑的技术个性指建筑的平面布局、立面造型、空间组织、细部处理等方面的技艺表现手法和特征。而建筑的技艺表现,从建筑的平面布局到立面造型,抑或空间组织和细部处理,都必须遵循建筑的客观适应性原理①。建筑是人为且为人的居住环境,所以,在“人为”即进行建筑的设计建造时,一方面要认真思考当地的气候特点、地形地势来考虑建筑的布局和造型,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不忘建筑为人所用,满足人们的实用和审美需要的双重目的,从而实现“回归自然、回归环境、回归人性”的建筑设计理想,以便显露建筑的技术个性和人文品格。岭南建筑于此有其独到之长,涌现出无数建筑佳作,赢得人们的普遍赞誉。建筑的人文品格是隐性的、间接的、抽象的,而建筑的技术个性是显性的、直观的、形象的。建筑的人文品格和技术个性的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建筑美生成的客观条件。 建筑的人文品格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时代的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岭南建筑的人文品格也反映了岭南文化的本质特征和基本精神。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兼容并蓄的开放品格。岭南建筑兼容并蓄的开放品格是岭南文化融通性和开放性的一种外在表现。岭南文化本身就是许多不同特质的文化融汇而成的,开放、融通性是其重要的文化机制。岭南文化的形成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交融、一种综合、一种凝炼。尤其是岭南近代文化,“经过对爱国的情感和追求进步的理性之间的冲突进行合理的调适之后,岭南地区的文化精英以开放而健全的心态,在融汇中西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不仅实现了创造性的文化转换和文化重构,而且也完成了由‘得风气之先’向‘开风气之先’的飞跃,孕育了推动中国文化向近代形态转变的岭南近代文化精神。”岭南建筑的兼容并蓄的开放品格在岭南近代的园林、民居等多种建筑类型中得到鲜明的表现。如建于1926年的开平立园,“是旅美华侨谢维立以西洋建筑的特点,结合中国园林优美雅致的风格,按照《红楼梦》中的大观园的布局兴建的。”又如1934年建成的广东梅县白宫镇的联芳楼,是一座中西合璧、富丽堂皇的客家民居建筑。该建筑的平面布局基本维系客家民居“三堂四横”的传统模式,但立面造型则洋气十足,正立面在柱头、柱顶处采用西方的巴洛克、洛可可等风格的浮雕。在装饰内容题材中,既有中国式大鹏展翅、狮子滚绣球之类的题材,又有透露出西方文化气息的内容。现当代岭南建筑以更强的自觉意识融贯中西,以求继承创新,综合发展。

我想其中一点就是要正确理解现代建筑的多元性。 2、现代建筑文化的多元性建筑文化的多层次性。 人类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建筑物质财富和建筑精神财富的总和可谓建筑文化。它是人类建筑活动方式和建筑产品的总和,是社会文化中的一个局部...

寄命于商的徽州人尤其重视村落的“水口”,建构了一些独具特色的水口园林。徽式宅第结体多为多进院落式集合形式(小型者多为三合院式),体现了徽州人“聚族而居”的特点。一般均坐北朝南,倚山面水,讲求风水价值。布局以中轴线对称分列,面阔三间,中为厅堂,两侧为厢房,厅堂前方称天井,采光通风。院落相套,造就出纵深自足性家庭的生活空间。民居外观整体性和美感很强,高墙封闭,马头翘角,墙线错落有致,黑瓦白墙,色泽典雅大方。装饰方面,清砖门罩、石雕漏窗、木雕楹柱与建筑物融为一体,使房屋精美如诗,堪为徽式宅第的一大特色。徽州的祠堂和牌坊也是徽派建筑中的重要建筑形式。村皆有祠,祠一般均规模宏大,富丽堂皇。而散缀各地的各式牌坊,则是古代徽州人文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传统的建筑流派,徽派建筑一直保持着其融古雅、简洁、富丽于一体的独特艺术风格。徽派建筑工艺特征徽派古建筑以砖、木、石为原料,以木构架为主。梁架多用料硕大,且注重装饰。其横梁中部略微拱起,故民间俗称为“冬瓜梁”,两端雕出扁圆形(明代)或圆形(清代)花纹,中段常雕有多种图案,通体显得恢宏、华丽、壮美。立柱用料也颇粗大,上部稍细。明代立柱通常为梭形。梁托、爪柱、叉手、霸拳、雀替(明代为丁头拱)、斜撑等大多雕刻花纹、线脚。梁架构件的巧妙组合和装修使工艺技术与艺术手法相交融,达到了珠联璧合的妙境。梁架一般不施彩漆而髹以桐油,显得格外古朴典雅。墙角、天井、栏杆、照壁、漏窗等用青石、红砂石或花岗岩裁割成石条、石板筑就,且往往利用石料本身的自然纹理组合成图纹。墙体基本使用小青砖砌至马头墙。徽派建筑还广泛采用砖、木、石雕,表现出高超的装饰艺术水平。砖雕大多镶嵌在门罩、窗楣、照壁上,在大块的青砖上雕刻着生动逼真的人物、虫鱼、花鸟及八宝、博古和几何图案,极富装饰效果。木雕在古民居雕刻装饰中占主要地位,表现在月梁头上的线刻纹样,平盘斗上的莲花墩,屏门隔扇、窗扇和窗下挂板、楼层拱杆栏板及天井四周的望柱头等。内容广泛,多人物、山水、花草、鸟兽及八宝、博古。题材众多,有传统戏曲、民间故事、神话传说和渔、樵、耕、读、宴饮、品茗、出行、乐舞等生活场景。手法多样,有线刻、浅浮雕、高浮雕透雕、圆雕和镂空雕等。其表现内容和手法因不同的建筑部位而各异。这些木雕均不饰油漆,而是通过高品质的木材色泽和自然纹理,使雕刻的细部更显生动。石雕主要表现在祠堂、寺庙、牌坊、塔、桥及民居的庭院、门额、栏杆、水池、花台、漏窗、照壁、柱础、抱鼓石、石狮等上面。内容多为象征吉祥的龙风、仙鹤、猛虎、雄狮、大象、麒麟、祥云、八宝、博古和山水风景、人物故事等,主要采用浮雕、透雕、圆雕等手法,质朴高雅,浑厚潇洒。徽州古建“三绝”徽派建筑以祠堂、牌坊、民宅最具特色,号称“古建三绝”。祠堂有宗祠、支祠、家祠等不同类型,建筑方面有严格的区分,不能随心所欲。一般都富丽堂皇,气势恢宏。牌坊以石制为主,仿木结构,有四柱冲天式、八柱式、口字式等多种式样,造型雅致。根据功用可分为旌表坊和题名坊两类。旌表坊必须经朝廷颁旨才能兴建,只有官绩显赫、孝行义举突出的人以及贞女烈妇,才有资格享受。题名坊一般建在府邸、书院、祠堂、墓门道前,作为庄重、权威的标志。民宅的形式一般俗称为“三间屋”,有明三间、暗三间、回廊三间之别。徽州境内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热量丰足,雨水充沛,土脉厚良,因此石材、林木、土壤资源都很丰富。如石材有黟县青、茶园石、庙前青等;而土种多样,有鸡肝土、黄红土、紫色土、猪血土等;至于木材则种类更丰,目前仍存有千余种,如银杏、樟树、黄松、赤松、金叶松、马尾松、杉树、柏树、樽树及椴树等。徽州三雕正是取材于当地的这些材料用于雕刻。徽州三雕都是在一定的材料上雕刻物体,因此雕刀是其基本工具。徽州三雕采用的刀具形状大同小异,刀头形状有大有小,有尖有圆,但所用材料不同。三雕用刀以前都是用钢打制,现在除了木雕外,砖雕和石雕的刀头大多用钨钢制成,这种刀头硬度大,耐用,不容易磨损。徽州三雕的雕刻类型大致有线雕、浅浮雕、深浮雕、透雕、圆雕、镂空雕等,工艺流程也大体相同。一般包括备料、放样、粗胚、细胚、修整等几个阶段。民间艺人在进行三雕创造时,就如同用刻刀来作画一样,而作画是很讲究笔法的,象提顿按挫、钩回曲直、刚柔疾徐等,同样用刀方法也多种多样,如直人刀、斜人刀、切刀、冲刀、涩刀、轻刀、迟刀等等,不同的用刀,会产生不同的刀力,如冲、切、削、铲、刮、挑、凿、划、疾、徐、迟、顿等,便能在材料上雕出不同特点的形象,这点在砖、木雕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徽州三雕题材广泛,工艺精巧,形象细致生动,而且层次丰富,少则几层,多则十数层,尤其是清朝三雕鼎盛期的木雕、砖雕则更显突出。这就要求三雕艺人在雕刻时,尤如画家、书法家创作时讲究章法气韵、笔墨意境一样,更要讲究刀法的运用,要将各种刀法有机地结合起来。

论文古建筑的研究方法

参照实物或者古代画系统对比,文献记载和描写研究历史的发展

传统建筑美学与艺术传承

1.增强公众古建筑保护意识。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工作应该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进来,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团体,宣传我国传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使古建筑保护范围中的人民群众能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实现对古建筑历史文化意义的保护。2.古建筑保护与新城市建设并驾齐驱。古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保存它原有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另一方面也要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不断进行城市更新,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古建筑保护与城市改建并重的原则,合理规划古建筑保护范围,在城市大规模改建过程中加强对古建筑本身及其周边文化的保护,城市建设在总体上应该与古建筑的风格保持协调。3.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由于我国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是木材,其主要损坏原因是木材的腐烂,定期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修复十分重要。对古建筑的维护应该坚持原真性,即保持古建筑本身和它所代表的历史性和美学性,仿照古代建筑风格,利用现代科技使古建筑维护过程中的环境。人为损坏程度降到最低。4.加强对古建筑的消防防护工作。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可能发生的概率,发生火灾时尽可能地减少对建筑的损坏。加强对电源和火源的管理,对于古建筑内的供电系统设计应该把安全摆在第一位;根据不同的火灾扑救需要设置并合理布局不同的消防器材;加大火灾预防技术的应用,使用各种有效的探测报警系统。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我国古建筑保护理论知识薄弱,专业性人才缺乏。目前虽然大多数高校都设置了城市规划研究生遗产保护方向等涉及古建筑保护规划类专业,但是并没有像热门专业那样受广大学子的青睐,愿意学习此专业的人才也屈指可数。因此,需要加强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古建筑保护理论研究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向国外学习先进的古建筑保护理念和修复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来解决新时期我国古建筑保护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开创古建筑保护的新局面。

客家民居建筑特色研究论文

啊啊啊啊!!!客家民居的特征到底是什么啊!!!急急急!!!明天就要用了啊!!!

土楼是以土作墙而建造起来的集体建筑,呈圆形、半圆形、方形、四角形、五角形、交椅形、畚箕形等,各具特色。土楼最早时是方形,有宫殿式、府第式、体态不一,不但奇特,而且富于神秘感,坚实牢固。楼中堆积粮食、饲养牲畜;有水井,若需御敌,只需将大门一关,几名青壮年守护大门,土楼则像坚强的大堡垒,妇孺老幼尽可高枕无忧。由于方形土楼具有方向性、四角较阴暗,通风采光有别,所以客家人又设计出通风采光良好的,既无开头又无结尾的圆楼土楼。在现存的土楼中,以圆形的最引人注目,当地人称之为圆楼或圆寨,其次为四角楼,如辛亥革命元老、中国现代教育奠基人、同盟会嘉应州主盟人【辛亥遗址】何子渊故居等。

好难打字!不过稍等一下。

梅州人的传统居住习惯,多在耕地附近或傍山辟土建屋,聚族而居。往往一个族姓数十户或数百户人家自成村落。民居建筑的风俗和形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化。最具代表性的客家民居建筑是“围龙屋”,这种屋式曾被中外建筑学界誉为中国五大民居建筑(即北京四合院、陕北窑洞、粤东客家围龙屋、广西干栏式、云南竹楼)特色之一。 围龙屋屋式结构一般为 “三堂二横一围龙”,屋中有龙厅、花胎、上堂、中堂、下堂、天阶(天井)、南北厅、花厅、门廊、后廊、伸手廊、正堂间、横屋间、围龙间、浴室、厨房等。房屋正中为大门,两侧为小门 (侧门),沿左右侧门进去为横屋,再由两边横屋向后伸延成半月形。在后堂背面与围屋之间要堆筑一座高于前面屋基的半球形斜坡,俗称“花胎”,花胎面上砌鹅卵石或铺以草皮或花草,类似后花园,屋门前都有一个宽敞的门坪,门坪前面挖一口半月形池塘。围屋后面种植树木,俗称“风围树”。房屋建筑不论城乡皆为石灰砖墙瓦面。围龙屋绝大多数是单围龙,还有双围龙和多围龙的。 围龙屋建筑具有如下特色:一是讲究风水。一般建筑在依山傍水的丘陵山麓,宅基选择以山脉来势雄健,山麓结基平坦、宽敞,周围绿水回环,左右山峦如案,远处山峰成笔尖状者为佳。建造方位一般选择坐北向南或坐西向东,夏天南风拂窗,避免西照,冬天背风向阳,采光充足。 二是讲究对称。建筑一般以南北子午线为中轴,东西两边对称,前低后高,主次分明,坐落有序。以正堂纵轴线为基点,围龙高于上堂、上堂高于中堂、中堂高于下堂,两边横屋与正堂的平面看齐垂直,采用对称式庭院房屋结构,向前后左右重叠排列,并以屋前的池塘和正堂后的“围龙”组合成一个太极形整体。 三是讲究配套。前面有一个半月形池塘,具有蓄水、养鱼、防火、防旱等作用。外围有一扇总门,门前筑斗坊,沿着大门筑围墙。进入总门有一块宽敞的门坪,用于晒谷、乘凉、练武等。门坪后面正中大屋是正堂,分为上、中、下三堂。上堂设神台、祖龛,两边还摆列刀枪、叉戟及狮鼓锣钹。中堂是族人议事、宴会的主要场地。下堂是婚丧喜庆时,请来的铜鼓八音班设乐坛和轿夫们设席的地方。上、下堂两侧的房间叫正房,父母及长房长子居住,客家人有“长子不移居”之谓。上、下堂左右方的厅房叫南、北厅,是会客厅。中、下堂之间靠横屋的房子叫花厅间,门口置天井,筑花池、假山,是读书习文的场所。正堂左右各有一栋房屋,叫枕头屋,屋内卧室、厨房、水井、杂物间等配套完善。正堂和枕头屋之间露天部分叫天井,用于通风、采光、排水和作发生火警时的隔火巷。 四是讲究装饰。厅堂墙壁多饰以寓意深长的绘画作品,如“春郊耕种”、“挑灯夜读”、“木兰从军”等;厅堂的活动屏风是精美的雕刻艺术品;厅堂相连的过道处,设置漏花花窗;天井和花头屶 栽植花卉和常青树;柱梁斗拱有各式的雕刻和彩画;屋檐大都用硬木雕刻成猛兽头等图案;外大门有石狮、牌坊等。 梅州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围龙屋:南华又庐、宇安庐、棣华居、崇庆第、光禄第、九厅十八井、九栋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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