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当一个人呱呱坠地之时,命运便赋予了他神圣的使命——珍惜健康,珍爱生命。下面我整理了安全教育论文,供你参考。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一
一、目前学生安全教育的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学生安全教育情况不容乐观。从家庭方面看,独生子女家庭居多,孩子得到家庭成员最充分的呵护,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自我安全的经历、意识、反思,留给社会的后遗症之一就是独生子女天生安全意识缺乏,安全事故发生率比其他孩子高。从学校安全事故总体形势看,据教育部《2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分析报告》,26年,全国各地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从家长自身情况看,大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孩子在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该学校负责、老师负责,轻视监护人自身对孩子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
二、学生安全教育的渠道
(一)学校是安全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安全工作首要任务是教育。通过教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辐射效应。平时注意调查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增加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家庭是安全教育的示范岗。家庭安全教育具有学校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要告诉给孩子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如行走常识、骑车常识、乘车常识等。同时,家长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表现是孩子的榜样。一些家长本身就没有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如送孩子上学,带孩子闯红灯。家庭教育的特点就在于感化、示范和熏陶。孩子的可塑性大,模仿能力强,家长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生活教材,在安全教育方面,父母同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三)社会是安全教育的航母。山东省平度市为了抓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确定由市综治委牵头,组织教体、公安、交通、农机、交通、广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旦发现接送学生车辆出现超员、超速及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进行处罚整治,限期整改,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平度的做法并非个案。在学校安全引发普遍关注的情况下,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已成为常态。如近年来,由政府发起、社会各界组织的校车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消防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就是学校、家庭力量所无法企及的,在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中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的内容。一方面,开设安全教育课。学校根据时令变化,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设定明确的安全教育目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及时挖掘安全教育因素,将安全教育寓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之中。
(二)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如举行自然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学校定期举行地震或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教会学生在发生地震或火灾时如何避险、自救和逃生方法,教会学生正确使用灭火器、液化气。如开展校园周边防防盗防抢夺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识别,机智应对盗抢行为,临危时维护自身安全。
(三)自编安全常识教材,使安全教育知识系统化。真正的安全,既来自于外部环境的保障,也来自于个体意识。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学校生活安全、心理情感障碍、防灾(伤)害安全等方面的事件事故案例,编写安全教育教材,将其纳入正常教学之中。
(四)参与安全教育实践活动,使安全意识转化为安全能力。学校可以在校内举办一些场景模拟活动。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纠纷的化解、饮用水安全的检测、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模拟地震、火灾发生时的自救互救等。学校也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中,如与交警部门联系,让学生体验交通志愿者活动;与消防部门联系,让学生观摩或者参与使用消防器械;与政府应急办联系,参与一些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演练等等。学生通过这些实践,将安全知识转化为安全生存、安全生活的行为能力,这是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横向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特别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大学生毕业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化,大学生如何安全平稳地走向社会和适应社会,并在社会中生根开花,有所作为,成为一个保重自己,贡献社会的有用之才,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教育加以探讨。
一、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防范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商场如战场,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进行着尖锐复杂的竞争。竞争是无情的。社会没有铁饭碗,没有大锅饭,没有保护伞。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通行着竞争规律的市场经济,迫使每个市场主体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选择。竞争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欺诈事件多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屡见不鲜。面对着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而又足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往往不知所措,这给少数不法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们在对欺诈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的同时,应采取法律措施加强防范,增强防范欺诈的意识,与各类欺诈行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自身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不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将走向社会,参与市场大循环,融入到市场经济的熔炉里,学校应对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他们同欺诈行为斗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教育大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应当做到以诚待客,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第二、安全教育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辐射作用。学生在学校首先应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学知识,一专多能,多专多能,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危机意识,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计划经济更为复杂和多变的广阔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拥有知识的人大有用武之地,但也充满了陷阱和艰辛,这不得不让我们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会安全防范,多一个心眼多一份安全。再加上随着大锅饭的砸碎,随着“整体利益”的退位,“个人利益”正在走向市场,走向社会。竞争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求得生存的必要手段,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那就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人们应认识到“形势比人强”的真正含义,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素质应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应懂得尊重市场的变化,用新眼光新方法去处理面临的新问题,才能摆脱被动误打的境地,才不至于被淘汰。因此,如何学会适应社会和求得生存,学会安全进入社会,安全渡过市场经济的检验和锻炼的教育也成了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实施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学生有所准备,迎接市场经济的考验。另外,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社会具有辐射作用,推动着全社会安全观念的形成。
第三,安全教育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的一个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它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神通;强调主体间进行交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人们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树立自己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要尊重他人、格守信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己的保健意识,注重心理健康。大学生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单一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既懂书本的,也懂社会的,才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我们要由原来的偏重智育和学历文凭的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格素质、精神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学素质、健康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三
珍爱生命 勿忘安全
安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他是企业赖依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每个家庭幸福之根本。安全与生命同系,只有有了安全,才能保证生命的质量。就生命而言,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也是一种偶然,一个新的生命能否来到这个世界上,有时仅仅在于父母的一念之差;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生命能否得到保全,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也仅仅在于对待安全意识上的一念之差。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短暂得有时让人无从把握,“事以密成,语以泄败”,这里所说的“密”,就是小心、周全、细致。也就是说,我们在对待生活或工作中,无论做任何事都得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将责任落到每一个细节之中,决不可粗枝大叶,顾此失彼。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隐患大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每个人应牢记得警世名言,也是我们每天都要恪守的信条。“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基础。在每一天生活和工作中,我们每一个人要始终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植于心底。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安全不是小事,谁忽视小事,谁放松小事,谁就要受到惩罚,谁就要吃苦头。要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把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工作制度和规程当成自己维护生命的前提来对待,用心加细心善待好每一份工作和每一件事,那怕微不足道的小事,平安的走过每一天中的分分秒秒,因为世上再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贵的了。 下面,我就谈谈与大学生密切相关 的食品安全和网络安全。
1.食品安全
食品是提供人体新陈代谢动力和物质基础的唯一来源。食品的存在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源远流长。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却越来越频繁与深刻地表现出威胁人体健康与生存的一面。 食品安全关乎到具体个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灾难。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是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么些年过去了,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
2.网络安全
当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主要体现在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缺乏和网络安全意识淡薄两个方面。如何有效的防范大学生网络事故的发生,确保
网络安全。一是加强网络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法制观念。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关于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网络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了解在上网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觉养成遵守网络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避免网络事故的发生。二是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周或网络安全月活动。通过网络安全教育,使广大学生相应地建立安全上网意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的局面。
针对频繁出现的QQ事故的发生,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无所知。因此,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应注重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学校一可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对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知识竞赛等形式,加深学生对网络安全知识的认识。二是抓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对本校或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讨论和剖析,使广大学生提高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网络陷阱。 “人生道路漫漫长,悠悠岁月需平安”。让我们与安全同行,把平安的种子撒向心田。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幸福寄希望于安全。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一 1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 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良好服务机电技术管理作为煤矿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想使机电技术管理能够更好的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就要切实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从管理观念入手。应牢固树立“机电为生产服务”的观念,保证机电设备按时到矿和各工作面的设备正常衔接,从而实现机电系统能力的最大化和设备配置的最优化。 (2)从管理实际入手。应针对每个工作面的设备准备,拟定工程网络图,并在地面进行配套安装和调试。 (3)从管理目标入手。考虑到机电技术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煤矿机电技术基础管理中,我们不但要重视管理观念的更新,同时还要从管理实际入手,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还要从管理目标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目标,并将管理目标与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在一起,使机电技术管理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2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保障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在煤矿生产中,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既关系到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同时也关系到机电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因此,只有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满足实际需要,同时,较高的现场安装质量,是实现机电安全的关键。为此,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机电设备安装操作规范。在安装每一台设备时,应要求安装单位提前制定出完整的设备安装作业规程,并经主管工程师进行严格审批,把设备安装质量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质量的检查。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增加质量检查程序,保证机电设备的安装质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提高安装质量的目的。 (3)加强对机电设备安装过程安全性的检查。为了保证安全性要求,在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重点对安装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进行检查,确保机电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3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抢修考虑到煤矿生产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对安全性的要求,在机电技术管理中,只有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才能实现对机电设备的有效维护和抢修,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为了有效解决煤矿机电设备故障,消除机电设备安全隐患,在煤矿机电技术管理中,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故障报警的机电设备进行及时修理,同时应按照机电设备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满足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2)建立领导管理责任制。应落实机电设备各级领导的包片、包机责任制,实行定期上岗巡回检查制度;将机电设备管理与领导管理结合在一起,提高机电设备的管理效果,促进机电设备管理工作的发展,使机电设备管理效果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3)建立现场巡回检查制度。应加强对现场机电设备的检查,即:对机电设备进行逐台开盖检查;对电气设备实行双测双绘、开盖检查管理。 4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机电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要想做好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就要从建立完善的机电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机电技术的基础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现场管理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几个方面出发,保证煤矿机电技术管理取得积极效果。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二 安全生产 责任当先 摘要:市场 经济 条件下, 企业 经营 管理的目的在于通过经常活动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者,越来越感觉到安全生产才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键词:安全生产 企业 责任 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 社会的大前提。和谐社会、民生为重;民生问题,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生命至上,这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正是体现对人民群众的责任心,更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可持续 发展 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 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用 科学 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抓好安全生产 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因此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安全 法律 、法规的迫切需要 要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安全法律、法规,首要任务就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从而增强各部门、各类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工作既做到分工明确又互相协调配合,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保证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的有效保障 对于企业来说,在产生效益的同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企业管理者有义务将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风险是企业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证安全就要求参与这个过程的每一个操作者都精心操作。实践证明,哪个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齐全、落实扎实,工作认真细致,事故隐患处理及时、彻底,哪个企业就能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或少出事故,反之则事故层出不穷。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始至终都要有一个安全的氛围,这就是向安全要效益。利用强制的手段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 规律 。任何企业的安全管理都要经过生产 组织和加工的过程,而落实安全监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是市场经济下 现代 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了安全意识的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安全意识的提高又保证了责任制的实施,这就是二者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解决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工艺逐渐复杂,规章制度若未及时修订,就可能造成部分作业无章可循,使得基础管理滑坡,从而无法规范员工作业行为。而在安监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中,安全责任落实不严格,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极易导致安全问题,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治理这些问题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从上到下层层分解,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直到每个员工的安全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纵横交错,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从而使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目标的实现来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人为本的科学体现 生产的一切过程都是通过人来执行和实施完成的,所以人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由于人的行为的不确定性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极大变数,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从宏观管理到具体生产活动中,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应负的职责,以此来规范人的安全行为。 二、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思想认识到位,保证安全责任的落实 落实责任制的初级阶段是一个强制性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强制性的手段把 企业 的风险分解到每个人的头上,提高每个人的责任心,从而全力去提高 工作质量。 1. 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要树立“抓不好安全的领导不是称职的领导,抓不好安全工作不是合格的领导”的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 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格局和氛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企业 发展 要求,调整 管理思路,转变传统的监督职能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并对其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改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3. 落实责任制也是企业从严治厂的一种手段,但这仅是一个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从安全管理的角度来说内因就是要求人人都必须建立起安全生产这种意识。它是一个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在因素。为此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重点是解决人的问题,即一个如何实现以人为本的过程。 所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使人人都建立这种第一安全责任者意识是企业安全管理从强制化管理向主动管理的一个必由之路。 (二)用系统的、严格的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效益无从谈起。任何一项工作之前首先要讲安全。具体地讲就是要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劳动者的责任落实就是从事有效的安全生产活动,管理者的责任也落实就是制定实施 科学 的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有序的生产。 1. 建立层层负责制。一是落实好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二是实行部门分管负责制,加强专业指导、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三是实行岗位专业负责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2. 将责任追究到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监督 要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就要突出安全工作的严肃性、管理者的权威性和落地有声的果断性。因此,要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把安全检查、监督制度纳入安全工作惯例。 1. 要建立全员性的安全监督 网络 ,人人成为安全工作的监督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整顿,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扎实工作、超前防范,努力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定期 组织安排各类安全大检查,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对安全工作搞得较差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监部门的作用,要经常听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他们的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和监督,使他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尽职尽责。 (四)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完善安全生产奖罚机制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从各部门、各企业的实际出发,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逐月考核和工资待遇挂钩,在考核中结果和过程必须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实发挥作用。要完善奖罚机制,要突出重奖重罚的原则,要定期开展考核评比,通过奖罚机制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自觉地去搞好安全生产,达到降低事故频率,减少 经济 损失的目的。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 社会稳定的需要,更是企业的责任。一个企业也只有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三 浅议企业安全生产 摘要: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性行业,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企业也正按照市场的要求数量在不断增加,施工队伍不断壮大。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较大且人员素质参差补齐,施工条件多变,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使得建筑行业的企业安全生产一直是一个大问题,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和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也提醒我们加强安全生产刻不容缓。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文化;安全教育 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不断加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已经发展壮大成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它不但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还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是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变化使得建筑行业成为安全事故的多发地带,促进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建筑行业生产的商品是我们居民日常生活无法离开的,它们奠定了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建筑行业也是一个高危险、难防范的企业,根据近年来的数据统计,建筑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安全事故发生,甚至还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这些都引起了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全国正进行前所未有的基本建设,根据《2012年中国建筑行业分析报告》,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从业人数已达到了万人,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约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建筑行业的企业效益大部分来自施工现场,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十分不健全,使得建筑施工限产的安全系数一直不高,这些来自施工现场的诸多因素应经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建筑企业较差的安全管状况造成了企业生产速率低,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甚至影响工程周期和工程质量水平。这些不足应经严重阻碍了国家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和人民生命损失。 二、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企业资质不一,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根据我国建设部公布的近年来的安全监督检查统计情况分析,我国的建筑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一些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观念都比较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大部分态度消极或者认为安全生产及时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实际领导人把安全生产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开会上,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严格落实。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建筑企业缺乏基本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完善的制度。主要责任主体领导没有做好工作,责任未具体到个人,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了漏洞。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专门资金投入不足,有的企业虽然有投入但是大部分被挪作他用,这样造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设施不足以及人员防护用品质量不够甚至不配备防护用品,至于安全意外保险等措施更无从谈起。 4、安全生产教育缺乏。因为建筑行业的高劳动强度和生产生活条件,在我国从事建筑施工的大多数都是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务工人员,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新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使得他们能够了解和认识到安全生产的相关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便能保证安全生产,只有接受了教育并通过考核的才能正式上岗。但是现阶段大部分企业根部不进行这项工作,造成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缺乏,安全操作水平低,自我保护的意识的能力较差,安全意识较淡薄。 5、缺乏事故应急方案。一些企业没有在施工之前制定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方案,当安全事故发生的时候处理不当,现场人员不能科学合理镇定的处理,使得发生的安全事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有的甚至会造成二次伤害。 6、安全监管人员水平低,排查不到位。虽然很多企业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来保证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但是这些人很多并没有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和知识水平,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过度重视安全帽没戴等小细节却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三、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在高度重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那么,建筑施工企业该从什么方面入手呢?首先,施工企业应该立足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次,企业内部应该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各方面的损失。我认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是事故多发行业,但事实上很多的事故都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建筑企业安全文化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保护建筑施工工人的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只要企业的政策和管理者能以这一根本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各级操作人员能从被动到主动的执行遵守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流程,那么很多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企业应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根据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各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木匾责任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计划、落实责任人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公路施工企业要以强化措施、落实培训、加大投入为抓手,有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安全部署科学化,而是安全措施精细化。 4、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企业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对于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责任人要实施惩罚,对于安全生产做的好的队伍要及时奖励,这样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氛围,是安全生产不再是空谈。 5、完善工程施工人员的培训体系和教育体系。施工人员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只有做好了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工作才能真正保证企业施工的安全,为此企业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且要结合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的现状,采取生动的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培训不间断,教育不间断和考核不间断的三不间断。 四、结论 建筑企业安全建设并不是一朝形成的,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是反复总结,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建筑企业必须要利用有限的资金进行有效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并保证其实施。施工企业要从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目标化、标准化和多样化做起,努力打造“零”事故的平安企业,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 猜你喜欢 1.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 2. 安全论文范文6篇 3.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大全 4. 安全生产论文范文6篇(2) 5. 安全生产论文精彩范文 6. 安全生产监管论文范文3篇 7. 安全生产征文范文3篇 8. 安全论文范文600字3篇
一、版权声明包括:
1、声明的内容
2、版权人的个人信息:如版权人的地址;版权人的电话;邮箱。
二、简单的网站版权声明范文:
本网站(网站地址)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扩展资料:
一、凡本系统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系统()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不得进行商业性的原版原式的转载,也不得歪曲和篡改本系统所发布的内容。
二、凡本系统转载其他媒体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系统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系统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三、被本系统授权使用的单位,不应超越授权范围。
四、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系统联系的,请在本系统发布该作品后的30日内进行。
参考资料:中国专利公告-版权声明
作者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方面,分支性权利开始分段化、呈现出扩散的倾向。1、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方面,最主要的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送信可能化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单列一项。如果我们把讨论的焦点集中于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对象物上,信息网络传播的要素中,也包含有对象物的要素。2、放映权与转让权著作权分支权中,转让权的有关规定(同法第26条之2第1款)不适用于书籍等有形物的传播。电影不属于转让权的对象,就是因为对于电影规定有放映权。在这方面,判例上将家用电视游戏机的软件视为电影,认为放映权不适用权利穷竭规则,并进而得出以下判断,即,放映权中的转让权是为了达成放映目的的权利,从而穷竭[3]。在此,是让放映的要素中包含转让的要素,从而使放映于被转让的对象物的信息传播中包含了复制的要素。3、编曲权关于编曲权,在一个著作权管理部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曾经探讨过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责任问题[4]。在此,编曲这一要素中,对于编曲行为对象物的曲子的复制也成了前提性的要素。4、进口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新规定了进口权(同法第113条第5款),其对象为复制物。5、公共出租权公共出租权是指从出租权的公共利用的角度所赋予的权利,它基于公共图书馆的利用这一著作权的限制而被承认。与出租的要素相同,公共出租的要素中也包含了复制的要素。6、复制权与出版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出版权(同法第79条至第88条)。出版这一要素也是复制的一个形态,在此,复制这一要素,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的著作权分支权单纯化的一个视点,(二)、著作邻接权人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的分支权,在著作邻接权领域中是被选择性地适用的(请参考表1) 。这种选择性的适用,导致著作权的分支权的关系复杂起来。
图书馆是进行知识传递、资讯共享的资源中心,是进行学术活动和知识传授的交流中心,是进行知识创造与传承的文化中心。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试论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涉及到资讯的数字化、资讯传递及共享。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问题。 关键词:图书馆,智慧财产权保护 1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涉及到资讯的数字化、资讯传递及共享,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智慧财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智慧财产权主要有著作权即版权、计算机软体所有权和专利权。其中,版权与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 作品复制中的版权问题 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是调整图书馆馆藏结构的主要方式之一,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只涉及到 馆藏资源的储存方式的改变,并没有创新的成分,是一种完全复制工作。而复制是智慧财产权 中重要的一项——著作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对复制的定义是以印刷、影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影、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因此,图书馆在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复制权的有关规定,关注数字化权的归属、内容、行使及限制等各方面的规定。若有不慎,就会陷入智慧财产权的争端之中。 图书馆网站建设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在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图书馆的网站有着引导读者访问和浏览图书馆数字化资源的作用。网站的网页是图书馆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作品,网页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网站能为图书馆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以图书馆要重视保护自己网站的智慧财产权,同时尊重其他网站的智慧财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资料库建设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资料库开发是数字图书馆资讯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主要是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独立开发和购买他人的资料库来实现的。一般来说,我国著作权法将那些汇集有著作权材料的资料库作为编辑作品加以保护,规定编辑作品内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对于那些以事实性资讯或无著作权材料汇集为特征的资料库,主要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涉及到资料库的智慧财产权问题,主要存在于资料库的建设和应用过程之中。特别是在图书馆建设全文资料库过程中,由于需要使用作品全文,因此需要获得版权人的许可。 除进人公有领域的作品或失去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外,在使用原文时必须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同时对资料库连结使用时,必须经过同资料库权利人签订某项合作协议,否则属于侵权。另外,图书馆开发的资料库也享有版权,在避免侵犯他人的资料库版权的同时,也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图书馆自己开发的资料库的版权。 在现实工作中,如果未经版权人许可,拷贝资料库内容,然后用于有偿的情报咨询服务,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侵犯版权人的智慧财产权的行为,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下是严格禁止的。因此,图书馆在资料库建设和应用中应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 图书馆馆藏资源在网路传输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将数字化了的资讯,通过网路传输等手段传递给读者。数字图书馆的最大特点在于通过网路资源的共享,实现使用者跨越时间和空间的资讯资源利用。在数字图书馆的广阔资源空间里,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路终端对数字图书馆的数字资讯资源进行浏览、下载、列印。而网路传输这种已兴起的传播方式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的智慧财产权问题。著作权法已经对网路传输权有了法律认定,因此图书馆能否合理、有效的规避侵犯作品作者的智慧财产权将会是图书馆数字化资讯网路传输的前提之一。为了借助资讯网路发挥这些数字作品的作用,《资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资讯网路向馆舍内服务物件提供这些作品。 数字参考咨询中的智慧财产权问题 在现有的网路资源环境下,网路资讯资源为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手段。而在网路参考咨询服务中,需要对文献内容进行摘录和引用,如果没有严格的按照智慧财产权法的要求尊重作品作者的署名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那么就会产生智慧财产权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等智慧财产权法律档案规定,专利技术在受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实施。因此图书馆在开展数字参考咨询服务时,应加强咨询委托合同中关于智慧财产权的约定,避免涉及专利侵权纠纷。 2图书馆如何在数字化建设中规避智慧财产权纠纷 提高图书馆员的素质,增强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 素质能力是图书馆专业人员的立身之本,无论何时都应不断加强和提高。在当前的网路环境下,要得到智慧财产权保护并且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财产权,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自身智慧财产权素质,积极学习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制度。由于国内智慧财产权事业的迅猛发展,新的法规也相继出台。图书馆员在运用资讯咨询系统发挥资讯职能的同时必须增强智慧财产权的保护意识,提高自己的政策认知能力及业务素质能力,充分掌握智慧财产权的法律法规。 与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相关的智慧财产权法律法规,除了要学习《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体保护实施条例》等法规之外,图书馆馆员还应该在数字化建设和应用中,通过各种网路通讯方式,向读者传达智慧财产权保护思想,提高读者的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减少读者违法传播图书馆数字化资讯造成的智慧财产权纠纷,从而达到在图书馆服务范围内普及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的作用。 加强图书馆网站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 图书馆在建设自己的馆藏数字资源的同时,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数字资源的版权保护,在图书馆网站网页中,应该注重本馆馆藏数字资源的版权说明,按照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规定,预防网路数字资源的侵权行为。图书馆应提高馆藏数字资源的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搜寻、发现他人网站对本馆馆藏资源的非法转载和连结,并运用法律手段及时制止他人通过网路侵犯图书馆数字资源版权行为的发生。 恰当利用“合理使用”原则规避数字化建设中的智慧财产权纠纷 合理使用原则是指使用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合法行为。《资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结合网路环境的特点,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合理延伸到网路环境,并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可以通过资讯网路向馆舍内服务物件提供数字化作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宽了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中的合理使用范围,将成为图书馆规避智慧财产权侵权纠纷的一个重要渠道。 完善版权集体管理制度 网路环境中,版权集体管理机制的健全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图书馆功能的发挥,因为数字化作品的公共性与外部效应大大增强,提高了版权交易的费用。图书馆也必须判断将要使用的作品的版权状态,鉴别真正的版权人,并向他们取得授权,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图书馆的交易费用。而通过网路版权集体管理机制,不但可以降低版权人监督作品使用情况的难度,而且可以具有比个人更强的管理能力,并且集体管理机构通过对不同图书馆就同一版权作品的授权申请的批量处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费用。 使用技术方式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 在高科技时代,对智慧财产权进行的 *** 行为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图书馆在数字化建设中为了加强智慧财产权保护,应该对图书馆的数字化资讯资源进行技术武装,达到预防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目前比较成熟的有防火墙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 ***1***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是当前网路资讯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手段。防火墙技术的工作原理是在被保护网路与外部网路之间设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墙***,在此检查进出被保护网路的资讯是否被准许通过,或使用者的服务请求是否被允许,从而阻止非授权使用者的进入和对资讯资源的非法访问。 ***2***数字水印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是用讯号处理方法在数字化的多媒体资讯中嵌入隐藏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或阅读器才能提取。使用数字水印技术将作者姓名、创作时间、作品使用条件和要求等权利管理资讯嵌入到数字作品中,由于数字水印具有几乎不可破译性,因此,偷换水印、去除水印的难度很大,从而使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得到了保障。一旦该数字资讯被复制,该水印会在其中央明显地显示版本资讯,要想正常阅读复制数字资讯,使用者只能向数字图书馆的拥有者申请合法使用。 总之,在网路时代,智慧财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图书馆必须直接面对的问题。图书馆的数字化建设只有关注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发展,从多方面、多角度重新审视数字化资源的合理合法性,才能为图书馆馆藏资源建设提供优化的执行环境和必要的保障体系,不断推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翟云仙.毛一国. 网路传播对图书馆资讯服务的影响 四川图书馆学报,2004 ***6***:9-12. [2]杨晓晴.邓里. 高校图书馆电子资讯资源合理利用中的智慧财产权保护,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 ***1***:116-118. [3]吴静珍. 浅读数字图书馆建设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 ***6***:24- 25 [4]欧穗东. 试论国内外数字图书馆的发展[J] 医学资讯,2003 ***3***:138- 141. [5]罗雪英. 也谈数字图书馆的建设目标[J] 现代情报,2002 ***12***:131-132 [6]张文德. 再论数字图书馆的智慧财产权保护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2 ***12*** [7]刘可静. 智慧财产权与图书情报工作[J].图书情报工作,2002 ***12*** 篇2 论网路环境下图书馆的馆藏发展 摘要:馆藏是图书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谓馆藏发展。这是网路环境下图书馆馆藏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 关键词:网路环境,图书馆,馆藏 馆藏是图书馆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图书馆藉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多种服务功能的前提。所谓馆藏发展,指的是图书馆依据既定的原则与政策,系统收集与维护馆藏文献的工作。传统图书馆是以收集印刷型馆藏文献为主,根据读者的需求预期以及文献的价值来进行藏书建设。 近年来,随著书刊价格的持续上涨,尤其是电子出版物的日益盛行、资讯科技的进步以及读者阅读习惯的改变等,传统的馆藏模式已经严重不合时宜了。传统图书馆的馆藏发展正面临着强烈的冲击和挑战,因此,图书馆除了传统纸质文献收藏外,还必须努力建设及维护各种电子馆藏,这是网路环境下图书馆馆藏发展所面临的新挑战。 一、网路环境下重新定位馆藏概念 传统图书馆以藏为主,所收集的文献型别,无论是图书或期刊、报纸,一律统称为藏书。因此图书馆学理论研究,针对图书馆藏书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展开了一系列研究,形成了一整套原则和理论,即“藏书建设”原理和原则。进入20世纪80年代,图书馆的藏书建设概念,被藏书发展取而代之,逐步形成了完整的系统概念,它的外延扩充套件到从图书选择、图书采访、藏书补充到藏书评价、藏书组织管理的全过程,即馆藏发展。 1.目前图书馆馆藏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一,图书质量相对下降。 主要表现在:***1***一些政治性,思想性较差的图书入馆。***2***出版物的学术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内容雷同,拼凑抄袭的图书入馆。***3***馆藏文献收藏的连续性较差。一些连续性的文献,如年鉴,多卷书等缺藏,从而破坏了图书馆藏书的系统性,完整性。***4***由于资金投入量不足,馆藏文献入藏数量减少。 第二,馆藏文献载体形态单一化。 馆藏文献基本上还停留在以传统的纸质型文献为主,缺少现代意义上电子图书的收藏。在资讯科技迅猛发展,以数字图书馆为方向的图书馆发展时代,文献载体形态单一化,无疑给图书馆朝着资讯化,网路化方向的发展蒙上阴影。 第三,馆藏文献缺乏特色。 面对文献量剧增、文献型别庞杂、书刊和纸张价格飞涨这种困境时,藏书发展还停留在“大而全”,“小而全”的思想上,具有自身特色的文献收藏体系和资料库没有建立和完善。而馆藏特色是要在长期社会分工协调的基础上,资源共享网路环境下实现的,它既是构成文献资讯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也是构成资源共享网路的基础,只有形成特色的馆藏才能在资源共享网路环境下发挥其文献的作用。 2.网路环境下馆藏新概念 网路环境下的图书馆馆藏概念比传统图书馆馆藏概念的外延内涵大大地扩充套件了,它既包括图书馆实际拥有馆藏,同时又涵盖了虚拟馆藏。而图书馆的虚拟馆藏,则是网路化资讯资源,它们共同构成网路环境下的图书馆馆藏。在网路环境下,界定馆藏不能只考虑它实际拥有的馆藏数量,也应考虑网路化文献资讯资源。但是,能够计算为馆藏的网路化文献资讯资源只应该是图书馆能够利用的那部分网路文献资讯资源。 从以上馆藏文献形式的变化可以看出图书馆形态、管理模式的发展变化。传统图书馆时期,以书籍为主,管理模式是文献的管理。自动化图书馆时期,计算机等先进的电子辅助手段介入图书馆的管理,并对馆藏文献进行自动化处理、加工、传递等。这种图书馆模式的出现反映出社会对资讯需要的增强,以书籍文献为主的馆藏向以多元化、多媒体为主的资讯资源转变,图书馆资讯资源建设体系突破"藏书"框架而呈现出整合发展的态势。复合型图书馆,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 网路知识时代的复合图书馆的管理模式已不再是仅仅对书籍或对文献的管理,而应是对知识的管理。既抓文献资讯资源建设,保证馆藏文献资讯的完整性、连续性,又注重网路资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即将馆藏文献进行数字化建设,又将网路资源进行排序、重组、整合。网。 二、调整馆藏发展策略,建立合理的馆藏结构 各类院校在办学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专业设定,这些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就形成了该校特有的“主流读者群”。图书馆也必须围绕本馆所服务的各类专业有针对性地进行馆藏发展,可以坚持“藏以致用”、“以用为主”、“以用定藏”的方针,探讨其最佳馆藏结构,制定出科学的、合理的馆藏结构方案,优化其馆藏,以微薄的资金建设“小而精”的具有自己特色的馆藏,使图书馆能更优质高效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图书馆合理的馆藏结构即是包含多种藏书组合要素和各种要素间的最佳组合关系,能最大限度满足本馆读者文献需求,能最大限度发挥馆藏文献使用效益的藏书整体。合理的藏书结构应具备以下特点:有重点、有层次、有特色,紧密围绕本馆的中心任务,完成本馆藏书的特定功能、体现本馆文献收藏的主攻方向。 既含有较完整系统的重点学科文献资料,也含有各种不同水平的相关学科和基础学科文献资料与重点学科文献配合。整个结构应当呈现多维型,各维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渗透、优化选择、优化组配,共同构成适合本馆读者需求的藏书结构。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文献载体种类也越来越多,为了与现代化学习方式和现代学习手段相适应,图书馆应在注重传统馆藏建设的同时,尽可能地入藏多种载体文献,积极开发数字化网路资讯资源,建立好电子馆藏。 三、坚持传统文献馆藏和电子馆藏并重发展 1.继续做好传统文献的馆藏发展 由于网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馆藏取代传统藏书的观念日趋普遍,许多图书馆采取了获取资讯“使用权”而不是文献“拥有权”的馆藏发展策略,但图书馆的纸质文献建设仍将发展。 其原因主要: ①将过去的或将来的出版物全部实现数字化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实现,因为这项工程的成本太昂贵。目前有些领域的出版物的确已部分甚至全部电子化,但目前它们仍属少数,总体上来说电子资源不仅数量有限,而且涵盖范围也很窄,大多以理工科为主,其内容远不如纸质文献的多彩缤纷。 ②以学习习惯而言,纸质文献在提供随着浏览及阅读的舒适性等方面比电子读物有着更多的优越性,所以仍是相当重要的资讯资源。 ③有些资料***如书籍***电子化能达到与原件相同的可读性和可能性,但有些资料如艺术品、图象、影片、手稿等,尽管数字化也可能做得很精致,使用者仍觉得需要看到原件,才能达到使用效果,因此,现今图书馆的馆藏体系仍是一个传统图书馆与自动化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并存互补,纸质印刷载体与电子出版物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馆藏体系。 2.加快“虚拟馆藏”的建设 在网路环境下,读者的“无限需求”可以靠全球范围内的文献来满足。并且,随时可用***或传真传递文献,这已经能基本满足读者对文献的及时性要求。因此,对资讯资源的直接占有优势已相对减弱,一个馆藏书多寡已不重要,关键是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及时把其它馆的文献“借”到手。图书馆满足读者文献需求率的高低不再主要依靠自身的馆藏,而主要依靠从网路上的"索取"能力。 在网路环境下,图书馆不仅包含物理实体馆藏,还包括以网路资讯资源为主“虚拟馆藏”,主要是指从网路上传送到图书馆的电子文献资讯。因此,图书馆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本馆的“虚拟馆藏”,为此应建立指引库,对网上资讯进行精心筛选、分类、标引、注释和评价,将某一或某些主题的节点集中在一起,按照方便读者检索的原则,用读者熟悉的语言组织起来,指引读者到特定的网址获取所需资讯,使之成为本馆读者的“虚拟图书馆”。 “虚拟图书馆”是以电子文献为基础的,主要包括存于计算机中的电子图书和期刊、各类联机资讯资料库、各类光碟、软体产品、视讯和电子文字,还包括电子邮政和传真机传递的资料等。由于电子资源数量日益增多,将其纳入图书馆馆藏的范围是必然的趋势。
试论著作权的继承杨唐勇( 广东培正学院 法学系,广东 广州 510830)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08(2007)0420著作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历史不很悠久。当著作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著作权继承也逐渐在各国法律中确立下来了,我国也不例外。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有许多特殊之处,因而,对有关著作权继承问题的探讨也就显得很有意义。本文试图对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特殊性、法律的适用以及实践中具体操作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著作权继承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继承是指根据著作权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其它继承方式,在著作权人死亡时,将其所有的著作权移转给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法律制度。从各国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通常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其中,前者与著作权人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不具有可转让性,不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对于后者,由于这种财产权利与人身可以分离,具有可转让的性质,各国通常在其著作权法和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后,其生前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在本文论述的著作权继承的法律关系中,仅仅指著作财产权继承这部分内容,而不含著作人身权这部分内容。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都承认著作权的继承制度,并在著作权法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1]著作权成为继承的客体,其理论基础何在呢?首先,著作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属性。从著作权客体来看,它是以某种客观存在的具体形式体现出来的创造性的智力创作成果,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作者智力创造性劳动的结晶。由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付出的劳动通常都不是一般的简单劳动,而是能创造出较高价值的复杂劳动,这些劳动创造的价值均凝聚在作品之中。因此,作品是一种凝聚了一般人类劳动的劳动产品,必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转让,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都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无形商品。其次,著作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与其主体相分离,从而可以转让。对此,我们可以考察一下世界各国有关著作财产权转移的立法理论。各国对著作财产权的转移存在着不同的立法理论。大多数国家采纳著作权“二元论”的观点,主张将著作权分成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彼此相互独立,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从而可以被继承。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纳著作权“一元论”的观点。例如在德国,该国著作权法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由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两部分构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必然涉及著作人身权的转让,由于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因而著作权也就无法转让。该理论有碍于版权贸易的发展,于是,学者们又设计了一种“创设转移”或“创设继受”的理论,从而使得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最终也可以被继承。可见,无论是采用“二元论”理论的国家还是采用“一元论”理论的国家,其著作权立法或继承立法都普遍承认著作财产权可以作为继承的客体。[2]著作权的财产属性以及它具有的可转让性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成为继承的客体。从民法学的理论来看,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继承的客体也就是遗产,判断某一客体能否成为继承客体,关键是看它是否符合遗产通常必须具备的如下特征:第一,遗产是公民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财产性。第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第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并且是依法能移转给他人所有的财产,具有个人专属性和可流转性。第四,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合法性。从我们前述分析中知道,著作权的客体符合了遗产必须具备的特征要求,因而,在遗产的具体范围上,各国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通常都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规定为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成为继承的客体。我国充分借鉴了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著作权立法的经验,在继承法和著作权法立法过程中,均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亡时由其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也审结了许多涉及著作权继承纠纷的案件。例如,冯雏音等八人诉江苏三毛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3]裴立、刘蔷诉山东景阳岗酒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4]……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均肯定了作者的继承人依法享有被继承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对作品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对著作人身权,继承人只能给予保护,而没有继承权。二、著作权继承的特殊性分析(一)著作权主体的特殊性著作权的主体是广泛的,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和其它组织,甚至可能是国家(例如我国)。但是,能作为遗产成为继承客体的著作权,其主体只能为自然人,这是由继承法律关系的本质所决定的。因为继承法律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发生于自然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承受关系。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为著作权人,发生变更、解散、撤消或终止法律关系时,其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但这不是继承。因为法人和其它组织不能成为被继承人,因而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只有自然人死亡时,其著作权才能成为该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可继承性仅限于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作为著作权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5](二)继承期限的特殊性作为继承客体的著作财产权,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了有效保护期,该著作财产权就终止,这种智力成果也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保护期通常包括著作权人的生存期间和死后一定期间。目前,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和国际著作权立法中,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25年,如波兰;也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75年的,如德国;还有规定为著作权人终身加死后80年的,如西班牙;甚至还有长达99年的,如科特迪瓦;但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为50年。这决定了继承人所继承的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也有期限限制,只能限定在著作权人死亡后有效的保护期内。(三)继承数额的不完全确定性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它本身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财富,必须经过物化过程才能产生一定的物质财富,通常要通过对作品的使用才可实现其价值。著作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作品,从而可获得稿酬;也可以是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翻译、改编、网上传播等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从而获得报酬;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还将会不断出现,这都可能给著作权人带来财产利益。因此,著作财产权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无法完全确定的。在著作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其著作财产权,他也可以通过类似方式使用该作品,从而获得报酬。甚至将来出现新的作品使用方式,该继承人也可使用,只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就可以取得收益。由于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深及作者死后的几十年,这就使得被继承人生前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利益在数额上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因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著作权在继承数额上具有不完全确定性。三、著作权继承的法律适用与继承方式各国著作权法或继承法都有关于著作权继承的规定。由于著作权继承与有形财产权继承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著作权继承当然也可以适用各国继承法中关于继承的原则规定。[6]不过,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并没有简单地援引其他单行法或民法一般原则来处理著作权继承问题,而是在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继承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在著作权法中特别指出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某些一般性原则,不能适用于著作权继承。在这一类著作权法中较典型的,恰恰是在民法典中对继承的规定最为详尽的法国和德国。[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他享有的著作财产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在我国,著作权的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等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为复数时,通常要进行遗产分割,最终使每一个继承人得到自己的遗产份额,由其单独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由于著作财产权与物的所有权不同,因而其分割的方法也有区别。一部著作、一幅画的著作权是不可能像粮食、布匹等物品那样按继承人数分成相等的若干份。因为著作权是无形的,对著作权载体的分割不等于对著作权的分割。如果将一幅画的载体分割成若干块,不仅不能分得这幅画的著作财产权,而且会毁了这副画的载体,也会毁了这副画的著作财产权。因为它再也不能以这幅画的价值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了。[7]因此,在著作权分割过程中,对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获得了权利而没有取得实际财产利益的那部分,通常要等到实际财产利益实现时,其继承人才可以通过分割而实际获得。对处于这种状态的著作财产权,共同继承人应该保持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但是,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将它折作价款归其中一人所有,而由他向其他共同继承人支付相当于他人继承时应分得的同等份额的价值以补偿其损失,从而分割遗产。继承人还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著作财产权并获得价款的方式,从而进行实际分割。当然,这只是在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著作财产权的办法,若发生继承人中有人应多分、少分或不分等特殊情况时,则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区别对待。此外,由于著作财产权价值的不完全确定性,各继承人可结合著作财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以免日后产生更多的纠纷。参考文献:[1]王利民主编,《知识产权法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105页。[2]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2页。[3]唐德华主编,《知识产权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研究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154页。作者简介:杨唐勇,男,江西泰和县人,广东培正学院法学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
虽然知道你是广告,可楼上说了一大堆鸟语,你也得勾他呀。
自己搜搜吧!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耕地保护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 ? 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税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占用耕地,如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闲置、荒芜耕地要缴纳闲置费;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城市郊区菜地,要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要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要缴纳耕地占用税。法律规定的税费制度,是以经济手段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法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耕地保护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出纳工作岗位是单位中各项资金流动的重要岗位,出纳工作在企业单位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纳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出纳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浅谈会计基础中出纳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之出纳工作的基本特点 (一)广泛的社会职能 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出纳活动是在整个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每一项出纳都是与整个经济系统相联系。虽然仅仅是简单的单位资金的收取、支付、存储工作,但是这些琐碎的工作却关系到整个单位资产正常运转。出纳人员需要与社会其他部门频繁接触,例如银行、税务机关等等,因此出纳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职能。 (二)高度的专业要求 会计岗位拥有严格的程序性和高度的技术要求,出纳工作更是在看似简单的工作中蕴藏着大学问。如何将每笔款项系统详尽地记录,如何填写单据凭证,不仅需要丰富的 经验 ,更需要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严格的时间规定 会计工作作为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便要与企业单位机关的工作时间安排相配合,对时间要求有准确的把握。例如缴税的固定时间、员工薪水的发放时间、单位财务的结算时间,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延误,要求出纳人员细致谨慎并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二、会计基础工作之出纳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出纳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基础的环节。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出纳都必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岗位,管理资金的出入。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纳的 岗位职责 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保证钱账分离。 (二)出纳是单位财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随着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广泛,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管理活动,出纳人员日常的资金收付、记账、银行存款、单据管理等看似简单的工作,却关系到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转。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单位的 财务管理 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出纳人员必须具备极度的细致谨慎以及高度的责任感。 三、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纳人员的基本素质与重要性 (一)牢固专业知识 因为会计工作本身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了出纳人员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根据我国 政策法规 ,《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然而现实中,许多规模较小的公司,领导对于会计工作不重视,认识有误区,对于出纳人员的资质要求很低,甚至与行政、文员等文职工作混为一谈。许多不具备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其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能准确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在程序上也存在诸多问题,这就无形中为单位的财务增添了风险。虽然会计资格证书不能代表一个人的全部水平,但是作为资格性规定,单位在雇佣出纳人员的时候还是要选择专业知识牢固、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这样保证了业务水平的专业性,也是对单位资产的负责。 (二)恪守职业道德 由于财务工作的特殊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着严格要求。在《会计法》中规定:“会计人员应该遵守执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这就要求了出纳人员首先要 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专研业务,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其次,出纳人员要本着服务精神,尽其所能,改善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服务效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出纳人员要清正廉洁。清正廉洁是出纳员的立业之本,是出纳员职业道德的首要方面。出纳员掌握着一个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若要把公款据为己有或挪作私用,均有方便的条件和较多的机会。同时,外部的经济违法分子也往往会在出纳员身上打主意,施以小惠,拉其下水。面对钱欲物欲的考验,出纳员要以坚定的意志和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抵制诱惑。出纳人员要坚持原则。出纳员肩负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重任,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关系。在工作中,有时需要牺牲局部与个人利益以维护国家利益,有时需要为了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而去得罪同志和领导。这些都是出纳员应该坚持和必须做好的。为了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资财,广大出纳员要真正肩负起国家赋予的实行会计监督的职责,在出纳工作中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贡献力量。 (三)严格遵纪守法 出纳人员要熟悉与自己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证业务程序合法性的同时,也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维护单位以及自身的权益。在执业过程中,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工作信息的合法真实、及时准确。我国已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框架,将社会的各方面纳入法治轨道,基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质,对于出纳人员的法治培训必不可少,宣传法治理念,使其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四、结束语 会计基础工作中出纳工作是保证财务系统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纳人员的自身素质关系到工作的全局性。因此出纳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完成财务管理工作。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篇二:《出纳工作状况与应对路径》 货币资金的收付、存取任务,而这些任务的完成是置身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大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出纳工作作为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工作规则;出纳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其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出纳工作除了具有这些特点外,还拥有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四项职能。出纳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的是现金收付、银行结算等活动,而这些又直接关系到职工个人、单位乃至国家的经济利益,工作出了差错,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出纳人员在进行出纳工作时,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还要面对工作压力大、工作辛苦、人际关系难处等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还对出纳人员作出了职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 日记 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汇、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 其它 单位办理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保管有关印章、空白 收据 和空白支票。这些都对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有着严格的要求。 出纳的地位和作用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出纳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的简单工作,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不必太重视,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出纳工作是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首道关口,出纳人员的工作质量对单位的整个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将会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我们需要明确出纳工作的地位:出纳工作是企事业单位第一手会计信息的收集者,是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的前提和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基础;出纳工作代表一个企业的窗口形象,它代表着该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出纳人员办事马虎、工作敷衍了事、职业道德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相信该企业的管理肯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管理水平也不会太高;出纳工作是实现单位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的中坚力量会计为决策者提供有用信息,也是企事业单位的一项管理活动。除了要了解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还要知道出纳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由于出纳工作存在监督的职能,它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于出纳工作是财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纳工作又存在着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等职能,这使得出纳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会计工作质量;出纳是否能够合理安排、调度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向企业提供准确的货币资金活动信息,是否能够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做好出纳工作可以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出纳工作的地位和其作用要求企业要做好出纳工作,但是目前出纳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高,实务操作疏忽大意。出纳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出纳工作中,由于出纳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够,常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工作质量比如,出纳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由于疏于防范,借款无凭或领款无据,时间一长,遗忘了借款、领款人,从而无法查清,造成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引发出纳人员监守自盗。出纳员掌握着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如果想要挪用公款或是据为己有,均有良好的条件和方便的机会。某些单位违反钱账分管原则,出纳员既独自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等,又制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单位提供这样便利的条件使得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监守自盗,导致企业不应有的损失。出纳人员交接手续不够完善,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出纳员调动工作或者 离职 时,与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如此一来,容易造成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的局面。出纳员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会计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正规的大企业这种问题很少。 应对出纳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为了企业更好的开展出纳工作,针对目前企业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出纳人员个人和企业两个方面采取相关 措施 来帮助企业更好的进行出纳工作。对于出纳员个人来说,需要他们从自己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两方面进行防范。在业务技能方面,出纳人员需要持续的学习,保证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让自己保持清正廉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拒绝金钱物质的诱惑,不贪污舞弊、监守自盗、挪用公款。对于企业而言,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的培训和 教育 ,提高出纳人员的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企业财务部门要完善会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制度,针对出纳人员建立专门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派专人监督制度履行情况,提高制度执行力度;加强会计电算化建设,会计电算化系统对出纳人员有专门的权限赋予和管理,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系统有利于出纳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出纳人员年终考核力度,在组织上对出纳人员选取上必须正派、了解、可靠。对出纳人员年终要多方面考核,针对出纳人员的岗位特性要酌情奖励;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出纳岗位直接接触单位货币,要求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做到定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定时核对银行存款账,做到财务印鉴分离,岗位职能相互监督,并加强内部审计。 结论 出纳工作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企业的正常运营有着不可小视的作用,所以企业需要加强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出纳人员的教育,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克服企业在出纳工作中存在的出纳人员业务能力不足,企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提高出纳工作效率,提高企业会计水平,为企业更好发展打好基础。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出纳工作的创新》 “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即管理货币资金的支出和收入的工作。具体地说,出纳工作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出纳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的简单工作,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不必太重视。其实不然,出纳工作有许多学问和技术,而且责任重大。出纳工作是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从事企事业单位经济工作和会计核算的前沿阵地,出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我们应重视出纳工作,努力提高出纳人员的工作效率。 在手工操作情况下,出纳工作是一个非常琐碎而繁忙的重复性工作。出纳整天为现金的收付、填写支票、登记账本而忙忙碌碌,稍有不慎就会出错。然而,在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和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创新工作 方法 ,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将出纳从繁重的日常工作中解放出来呢?笔者认为,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出纳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改变手工记账模式,尽快推进出纳电算化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出纳人员可以借助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会计软件来完成出纳的一部分工作,逐步实现出纳电算化。这不仅避免了手工记账的繁琐和差错,还可利用软件的助记功能提高录入的速度,缩短查账和对账时间。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一)在会计前台填制凭证后出纳再付款的情况下(即先制单后付款),出纳人员无须依据收付款凭证每天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出纳人员可直接调用会计核算账套中的出纳功能来登记出纳账,而且出纳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收付款信息、打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资金日报表等。如用友U8财务软件的“总账系统――出纳管理”、“金蝶KIS专业版――出纳管理”都提供了此功能。会计人员制完单以后。出纳人员可通过“出纳签字”功能对会计填制的带有现金、银行科目的凭证进行检查核对及签字确认即可。为了加强对出纳收付款凭证的管理。保证原始凭证的合理传递。建议出纳人员在已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出纳印章,并记录一个简单的收付款记录。以便随时与会计核对。系统规定凭证一经出纳签字,就不能被修改、删除,只有经签字人取消签字后才能对该凭证进行修改。确保电算化方式下会计、出纳人员的内部牵制,明确经济责任,减少差错和出现弊端,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 (二)在出纳付款后会计才填制凭证的情况下(即先付款后制单),可在现有的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一个出纳账套,用于出纳日记账的核算 在启用前应做好初始工作,设置“现金、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结存、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银行存款结存等八个科目。如收到现金记录,借:现金,贷:现金收入;支付现金记录,借:现金支出,贷:现金;月末或年末就对现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结转到现金结存。对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同样按以上方法处理即可。通过对每一笔收付款业务制单录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还可随时打印账本。随时与会计进行电脑对账。另外,也可以按摘要、金额、结算方式、凭证号等方式进行快速查询账务信息,实现出纳电算化,提高出纳工作效率。 二、使用网上银行,实现转账无纸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内各银行均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为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单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完成转账业务,实现转账无纸化。只要出纳人员在网上银行录入收款人信息并提交。银行就可根据这些信息将款项直接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上。足不出门,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转账业务。网上银行大多具有助记功能,付款时只要将收款单位的账号输入。系统就可调出收款单位的相关信息,既方便又快捷。大大提高了出纳的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手写支票的差错。另外,出纳人员还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银行对账单、查询银行账户余额、查询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三、采用电脑对账,实现银行对账自动化 在手工记账方式下,每月出纳人员都要与银行对账,工作量之大人人皆知。尤其对于业务量大的单位,出纳人员往往要花几天时间来对账。若存在未达账项,还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工作量非常大。然而在出纳电算化条件下,对账工作就轻松多了。目前,很多的会计软件都已经提供了银行对账和自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功能,每月出纳人员只要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数据导入出纳日记账系统,然后调用“对账”功能,系统即可自动对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若输入内容不规范而导致对不上的账务,可通过手工对账来进行补充。采用电脑自动对账,极大地提高了出纳的工作效率。 四、使用银行POS机,减少现金流量 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和使用,单位可以安装银行POS机来进行款项的收付,以减少出纳的现金流量。提高出纳工作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 五、用电子支票登记簿替代手工的支票领用登记簿 在电算化条件下,出纳可以利用财务软件系统的电子支票登记簿来详细登记支票领用情况。有领用支票业务发生时,出纳可进入“支票登记簿”功能,登记支票领用的相关信息,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和人员、用途、限额、票号等内容。当支票使用后,经办人持原始单据(发票)到财务部门销账,会计人员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在录入凭证时,只要同时录入该发票的结算方式、支票号等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在支票登记簿中登记该号支票的报销日期,出纳可直接通过“支票登记簿”功能进行查看,无需再作核销处理。 总之,出纳工作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不可小视。出纳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多学习、多积累,充分利用现代的 网络技术 和软件成果,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出纳的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服务。 猜你喜欢: 1. 关于出纳工作的论文范文 2. 关于出纳工作论文范文 3. 出纳论文范文 4. 财务专业毕业论文 5. 出纳毕业论文范文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还远远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现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民收入和居住现状良好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但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结论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进程、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应用有待推进。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有两个老年人的占。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其中:单身老人户占,一对老年夫妇户占,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万张,入住老年人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增长;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增加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和,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是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拙和核心问题二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急需发挥社会养老的功能,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新载体几本文提出社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加强社区养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亿以卜,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间题,在养老的方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争议:
一、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其脆弱性已开始显现,非家庭养老方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社会发展推动住宅购买人群的变化,家庭两代分居现象逐渐增多。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逐渐降低,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如快,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的人
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城市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们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例如,工作的压力日益沉重,还要教育儿女,使一些子女没有精力照顾父母又如目前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学习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或者去寻找更多发展的机遇,远离年迈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这些都使得现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了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新的变革:
由此可见,养老间题在家庭养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了
二、社区养老顺应时代潮流,必须加强社区服务的质量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委员会,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可以在社区发展这种大趋势之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改善老年人的处境:
(二)建构社区服务养老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性选择。社区对于老年人来说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可以及时地给老年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体上得到锻炼,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倾诉,这也就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是改善养老条件的有效途径。
1.发挥社区功能,扩展养老服务的项目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没有很充足的精力来照顾老人,相对来说老人就会倾向于对社区的依赖。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为居家服务和家外服务。居家服务是对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家外服务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子女照顾的负担,又没有将老人完全隔离于“家”之外,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义的;敬老院,被大众接受为直接的养老设施,应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区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也便于子女、亲戚探视,加强亲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状况方面,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者结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聊天站”“畅谈角”,让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间接方式可以加大娱乐设施的建设,开设“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还可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春游和夏令营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区内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转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提高社区的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且总结、加大推广先进经验的宣传,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社区服务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
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领取,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但是政府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时候,社区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在为社区创效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必要的劳动补偿,实现双赢。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后,产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价值丧失,会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以至不利于老年生活。而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这种“再就业”可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使大家产生互动,从中找到生活的乐趣。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补贴,又能实现社会价值
3.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素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老人的服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识,还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为此要抓好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的培养,灌输专业的理念,用专业社工的标准来衡量。
社区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兴起也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询的技能,并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更多的是实践的积累,结合理论与实践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之上,社会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的特长,实现其专业的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区的稳定。当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区合适的机制和模式来启动,只有在相关政策支持之下,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发挥出来,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执行者,社区和社会工作者是紧密相连的,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完善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4.发挥社会集体意识,争取广泛的支持
社区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于社区的力量,社区的发展是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只有发挥集体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携手共进,才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道路二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政部门要发挥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社会保险局也应该参与规划、检查、监督和酌情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关注养老保险受保人。从社区协调委员会方面来说,要发挥所在社区的企业、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成员的关心和支持。
产科护理工作的主要是以保证产妇与婴儿的安全、健康,防止因外界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对产妇或者婴儿损坏的情况发生。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产科个案护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产科个案护理论文篇1:《产科隐私护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 文化 水平的普遍提高, 医学知识 的普及及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护理纠纷的发生率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如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达到患者满意的高质量的护理,是目前护理工作者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通过探讨产科常见护理纠纷的因素,提出有效地防范 措施 ,从而增强产科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减少护理纠纷,提高产科的护理质量。 关键词:产房隐私护理相应措施 1产房隐私内涵 隐私通常被人们理解为身体的隐蔽部位,而据资料记载隐私的标准定义最先是由美国法学家沃伦(Ssmtiel )和布兰德斯()于1890年提出的,后来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隐私是指患者不妨碍他人及社会利益的个人心中不愿告诉他人的秘密,它主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身世及历史秘密、有关家庭生活秘密、财产方面的秘密等。妇产科是个特殊的环境,医护人员在对患者进行病史采集、体检和护理操作中,常涉及患者方面的隐私问题,如生殖器官的暴露、未婚先孕、性传播疾病、异常婚育史、婚外性伴侣、生殖器畸形、不孕不育等,多患者对此存在不同的情绪反应和心理变化。所以,注重产房个人隐私保护显得格外重要。 2产房隐私被暴露的原因分析 在分析隐私被暴露的原因之前,我们很有必要先研究一下患者对隐私的认识。 在进行妇科检查时,需暴露隐私部位,很多女性患者,特别是年轻未婚女性,怕被男性看到,怕男医生检查,不愿有男实习生在场,觉得在男性面前暴露生殖器很难为情,同时也存在怕被家属不理解的顾虑。有某些隐私的女性患者,例如:生殖器畸形、有性传播疾病、未婚先孕等,在接受妇科体检和询问病史时,是抱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怕隐私被暴露而受到歧视或影响夫妻感情和正常生活,造成夫妻家庭不和,心里充满矛盾和不安。 病房、妇科检查室的布局因素 病房、妇科检查室的布局不当会导致患者的隐私暴露。如病房较大,设施不齐全,病室环境差,个房间住7~9位患者甚至更多,中间没有隔帘;某些常用无菌物品放置在妇科检查室内,以至于患者在做妇科检查时,常有医护人员闯入检查室取物。 医护人员素质因素 医护人员直接面对、接触患者隐私,医护人员认识隐私意识淡薄、观念不正确、素质低下等也会直接导致患者隐私被暴露。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以及保护患者隐私是医务人员的主要义务之一等,也就无法从根本上重视保护患者隐私,并从言语和行为中反映出来。 (2)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尽管医学模式也由过去的以疾病为中心阶段转变到了以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中心的阶段,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你是患者,我是医生,我只要医好你的病,而你只要配合我的检查治疗就行了的思想,从而忽略了患者的心理感受。 (3)服务意识较差,对患者个性化的服务需求不了解,或不能很快适应。不能主动为患者服务,而是按照操作规程机械地进行着每一次操作,单纯地用手和用脑做事,而没有用心去做。 (4)不尊重患者。如让进修、实习医生、护士查看患者时,不事先做好解释工作,或未征得患者同意就执行操作,或检查时不分时间、地点等。 (5)职业素质较低。如在办公室、走廊等地方,随便谈论患者病情、隐私,进出病室不随手关门,在进行操作时接操作前要评估环境,符合保护患者隐私的要求,但实际上,为了省时间或怕麻烦或自认为没有必要等而被忽视听电话、接待同事或来访者等。 (6)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现在很多诊疗操作都明确规定操作前要评估环境,符合保护患者隐私的要求,但实际上,为了省时间或怕麻烦或自认为没有必要等而被忽视。 医院管理方面因素 医院管理不当也是导致患者隐私暴露的原因之一。如诊室秩序混乱,表现为患者、陪人多,甚至妇产科诊室里有男陪人等。探视制度不严格,探视人数多和探视时间长,有的病床24小时都有陪护,有时甚至有多人陪伴的现象。一览表上写明疾病诊断,来人通过查找便可知道该患者到底得了什么病。病历资料管理不善,病、陪人趁机私自翻阅等。 3对象与 方法 调查对象 随机抽取2009~58月份产科患者116人(其中包括大月份引产15人),发放问卷116份,回收有效问卷110份,有效回收率。110例患者年龄18~36岁;97例已婚,13例未婚;文化程度,小学22例,初中38例,高中29例,大专及以上21例。 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隐私认知、个人隐私有无被泄露、主要由哪些途径泄露、泄露后的心理状况。答案可多项,由患者自己填写或口述。 4结果 患者对隐私的认识:56例()认为病情属于个人隐私;69例()认为身体某些部位属于个人隐私;32例()认为婚育史属于个人隐私;27例()认为其他如心理活动属于个人隐私。 5提高产房隐私护理的相应措施 加强医护人员隐私保护意识 由于产科患者有别于其他科室,入住产科,都无可避免的要面对医护人员对婚育史、孕产史的询问,以及身体隐私部位的暴露,如会阴部备皮,腹部监测胎心音,分娩时的截石位、不可缺少的肛检与阴查、哺乳时乳房的暴露等,针对产科患者的特殊情况,医院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隐私 教育 ,加强其法律意识,注重患者隐私保护。 改善就医环境 门诊设分诊台、诊疗室改造成“一医一患一室”,并请家属或亲友在诊室外等候,避免了患者尴尬解除心理顾忌,以便能详述病情。病房改装成单人或双人房。 提高医护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 (1)急诊入院时,先把孕产妇安置人诊疗室,查看产前检查情况。避免当着家属或亲友的面询问病史及既往史,特别是孕产史,以防揭穿孕妇的隐私而引起家庭和社会问题。如果是未婚先孕或其他原因引起的阴道出血、外阴裂伤或性病引起的生殖器官炎症患者护士应做到一视同仁,不冷漠轻视。 (2)检查、治疗及护理操作时,特别是在做肛检、阴查及会阴冲洗时,应该关上房门或用屏风遮挡。操作时尽量避免与患者面对面,可采用侧卧位导尿法。对手术患者,应做好隐私部位的遮挡,避免不必要的暴露,操作期间不谈论患者隐私,操作结束后应该帮助擦净血污,穿好衣服,适当遮盖后送回病区休息。 (3)由于目前产时服务模式的改变,提倡导乐分娩及家庭式分娩,大部分孕妇分娩时都有家属或丈夫陪伴,因此,在做检查时应特别注意说话的语气和技巧,并告知家属不得乱窜产房,以免泄露和侵犯其他孕产妇的隐私。孕妇待产及检查时,适当遮挡腹部及会阴,特别注意防止接产过程中不慎泄露产妇隐私。 (4)对于妊娠合并性病或者其他传染病的患者,直接安排住单人房间,做好保密和消毒隔离。一览表及床头卡上只写姓名及床号,不写诊断。现在很多医院的护士站均为开放式的,医嘱的录入转抄与病历书写完善都在这里完成。因此,对病历资料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应防止无关人员随意翻阅病历及治疗本,以免泄漏隐私,电子病书写后随时退出界面或予以加密。但护理人员对患者的隐私保护也不是无条件压倒一切的,当患者隐私和诊疗信息的保密会损害第三者生命健康利益及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时,这时的保密必须让步。 4结论 护理工作性质决定了护士在工作中与患者的特殊关系。而产科患者诊疗及护理的特殊性,更容易导致患者隐私不慎的泄漏。因此,如何提高服务技巧和水平,强化法律意识,做好孕产妇隐私保护是每个产科护理人员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我们应持慎重的态度,自觉维护患者的隐私权,避免无意的侵权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王湘,邓瑞姣,保护患者隐私在护理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中国医学伦理学,2005,18(61:88-89。 [2]戴慧萍,妇产科患者隐私保护的调查分析冲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A(20):1846。 [3]潘孟昭,护理学导论,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138。 [4]秦美珍,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7,4(18):1693。 [5]张新宝主编,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1版,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610。 [6]蒋建设,潘伟民,丁淑君,等,女性患者卧位导尿的观察,实用护理杂志,2003,19-48。 [7]施卫星,杨廷忠,护士应如何看待患者的隐私权,中华护理杂志,2004,36:312-314。 产科个案护理论文篇2:《妇产科护理管理》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体制的改革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者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由于人们对医疗技术的质量和医疗服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提升护理质量,势在必行,我们必须实施全面、规范的现代化护理管理模式,积极调动护士的潜能,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妇产科;护理管理;探讨 护理管理对妇产科来说至关重要,高质量的护理管理可以给妇产科患者带来福音。特别是妇产科工作复杂、繁琐、危重、疑难的病例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当前的妇产科管理模式进行有效的改革,因此本文首先分析妇产科护理管理的自身特点,最后针对妇产科护理管理模式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便更好地指导以后的妇产科护理工作实践。 1、存在的问题: 护理人员观念及专业水平问题 现在的妇产科产室中存在着许多基本医疗服务不到位专业水平相对落后的护士医师。这样从本质上就影响了我们整体的工作质量。并有可能造成患者家属对医院的不信任。其次,这也会对刚出生的婴儿造成不良的影响。并且现在许多医护人员在诊治及服务中对患者耐心不够,没有足够的热请去为患者服务;在现在的医护管理中,一些检查过于流程化,落不到实处,于是一些医务工作者就随便应付了事,一些人员更是草草了之。对待一些评比也就是当时认真,过后不当回事。 病患沟通问题 从医院的角度出发,现在有许多医院所设立的护理评价机制与患者的需求非常的不符,这样使患者的诉求非常难传播出去,也不利于医院自身的完善和对医护人员的要求。同时这也与患者的家属产生了非常大的隔阂。这样的结果就最终导致了在孕妇生产时,由于对医师护士的不信任而产生的紧张。对胎心造成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到胎儿。如果长此以往下去,我们医患之间的隔阂就会日益加深。如果这样,就会引发十分严重的影响。 制度缺陷 从一个问题的完整程度上想,想要究其根源不应该简简单单只存在于表层上,而应在本质上寻找问题的根源,是不是在制度上存在着缺陷。现在助产室中有编制的人员不在少数,这也就使得一些助产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上不够积极不够热情,尤其是妇产科的护士,工作量明显超负荷,每天夜班工作繁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对待工作的积极性。如果这样常此以往的话,对护士的本身健康也有非常不利的地方。 缺少实践 经验 近些年,国内大批高层次护理人才进入临床,这批新生力量拥有丰富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缺乏实践经验。妇产科作为基础科室,工作负荷过重,患者进出频繁,并且较单一的流程及繁重的工作使护士容易产生职业倦怠。 2、建议及对策 护理管理者要重视自我管理,提高团队凝聚力 护理管理者是医院护理管理层最基层的管理者,是护理管理中的重要角色,是病房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在完成病房管理和基础护理技术管理中起着主导作用,尤其在基层医院妇产科,护理管理者不仅承担着助产技术持续改进,还承担对病房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更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协调者。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护士长要重视自我管理,并着力提高整个护理团队的凝聚力,培养且使用专业护士。 护理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主动去观察病人,给予产妇心里的安慰鼓励,让患者感到惬意和舒适,而不是被动的单纯的查房。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以德治医。护理人员要与病患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体系,及时了解病人所需。做好护理人员的管理,对护理服务的提升、护理队伍的稳定、护士素质的提高、护理专业的发展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护理管理者要坚持科学的护理管理,通过不断的学习,持续的改进,灵活的运用,将人员管理的效能发挥到最好。 加强监督管理 大力开展医护工作的检查工作,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每个季度一次彻底查。在检查的过程中要设身处地的为患者着想,从患者的角度出发这样才可以有效地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如果有条件可以设立开放日,让每一个患者都参与到医院的建设当中来。同时要求每一位医护人员在医院检查中找到自身不足完善自己,全心全意把自己的业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把每一位患者当作自己的家人。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我们应当从源头上,对医护人员的素质做一个有效并且严格的筛选。通过严格的笔试,来择优录取。作为整个医院的最特殊而又最敏感的地方,妇产科的医护配备应该是最先进并且也应该是学习性最强的,对妇产科的医护人员多外派学习,学习新的理念新的知识。同时,也应该多多了解并学习产后的一些相关护理知识,例如:母乳喂养和新生儿的养护。 加强妇产科护理管理实践 首先,要加强妇产科病房管理,增加晨间护理的力度,做到护理单元的整洁,努力为妇产科的患者创造一个清洁、整齐和舒适的住院环境。其次,要深入开展整体护理,积极发挥妇产科责任护士的主观能动性,认真组织整体护理查房、健康教育指导,特别加强入院介绍、康复指导、出院指导等健康教育工作,使得患者对健康教育知识的知晓程度高,从而提高妇产科患者的满意度。再次,加强妇产科护理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护理安全措施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缺点与差错,及时进行认真分析、 总结 与改进。增强护理人员的 法律知识 和相关安全保护意识;同时加强妇产科住院患者的安全管理,杜绝突发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最后,加强妇产科危重患者的管理,对年轻而缺少经验的护理人员进行抢救技术的相关培训,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另外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护理操作规程,医嘱要做到班班查对,切实杜绝严重差错及电脑信息与医嘱不相符合的现象,加强妇产科护士对患者的基础护理知识的积累,提高妇产科护理人员的基础护理合格率。 3、总结 通过本文分析可得知,由于妇产科护理工作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护理人员要把精湛的专科技能、高度的责任心和优秀的道德品质、认真的工作态度、敏锐的观察力贯穿于护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加完善地为广大患者服务。 参考文献: [1]李明慧.产科护理工作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J].中国中医药咨讯,2012,4(4):55. [2]佟丽芳,林春敏,石丽.护士长在护理安全中的管理作用[J].吉林医学,2005,48(9):934―935. [3]黄琼.论妇产科护理管理[J].中国医药指南,2011,99(13):149. [4]吴慧群,胡杰,张明英.妇产科护理安全隐患及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8,5(10):25. [5]刘兰珍.以人为本概念在妇产科护理管理中的运用[J].医学信息,2011,24(5):2101. [6]谭有妙.护理查房在提高妇产科护理质量中的应用[J].中国医药导报,2008,5(20):48. 产科个案护理论文篇3:《产科心理护理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开始提高精神上的要求。医学模式的变革,护理也开始从对患者身体护理,发展到兼顾心理护理,临床护理更加人性化。本文主要对产科心理护理进行研究。 【关键词】 护理;产科;心理护理 在分娩这一生理过程中,产妇的心理和生理都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产科心理护理非常重要。如果在不良情绪刺激下,抑制宫缩,出现宫缩乏力,就会延长产程。体内肾上腺素因为紧张情绪也会增加分泌,血压升高导致子痫。可见对产妇的心理护理非常重要。 一种新型的 “生物-心理-社会” 医学模式的确立,使得心理护理被人们更加认可。心理因素直接影响到人的生理活动,影响到病程的长短,影响到患者疾病痊愈程度。研究患者心理,做好心理护理,提高护理质量势在必行。产科患者大多是妊娠、分娩的女性患者,患者状态的改变会给她们的精神上增加很大的压力。这一变化会使产科患者处于强烈应激状态,难免会出现紧张、焦虑和恐惧或者抑郁的情绪出现。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让产妇思想上有充分准备,调整心态和必胜的信心,会给接生带来困难。从事产科护理工作多年,现对我院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31例产科患者心理护理情况做深入研究。 我院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31例产科患者,年龄22-37岁,平均年龄29岁,孕周(35±3)周。 1 孕产妇人患者独特的心理特点 产科患者大多是妊娠、分娩患者,分娩对孕产妇而言是最重要时刻,既有盼子出生的喜悦,又有担心新生儿出现不良情况的恐惧。妊娠会加重孕产妇的身体负担,造成一系列生理改变,表现为情绪不稳,没有耐心,精神脆弱,哭泣叫喊等。这些急躁的情绪变化会加重患者的疼痛,这时的医护人员的护理态度和医疗服务质量对她们很重要。生疏的待产环境,加上持续的阵缩,使得患者的体力消耗很大,难免会引起大脑皮层功能紊乱,就会造成产妇患者的宫口扩张变得缓慢,无形中就会延长产程,产程的延长会危害到产妇更会危及到胎儿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2 根据产科患者的特点,实施临床心理护理 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根据心理学理论,根据产科患者的特点,主动通过行动影响和改变患者的心理状态,促进患者康复,主要措施如下。 21 优质病房环境便于患者心理调适为最佳状态 产科病房设置在安静的地带,通风采光好,室内湿度适宜,环境干净整洁。病房内有标准间和套单人间,卫生设施齐全,利于孕产妇心情舒适平静。每层的产科病房都配备责任护士,便于对病房内孕产妇的心理护理。 22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便于消除产妇恐惧感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说过:“医学的目的是社会的,它的目的不仅是治疗疾病,使某个机体康复,它的目的是使人调整以适应新的环境,作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每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护士与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可见护患关系的重要作用。护患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真诚和温暖的态度有利于建立关系,理解和接纳有利于推动关系的深入,经常见面也有助于关系的推动。护患关系贯穿于医疗护理活动的全过程,孕妇入院后,护士安排好床位,稳定孕妇情绪,消除产妇的陌生感和恐惧感,营造一个轻松、舒适的环境。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可以缩短护患距离,便于患者配合完成各种治疗,早日康复。 23 妊娠期妇女产前心理护理 妊娠期妇女无论是在心理上还是在生理上,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但是在各项指标都正常的情况下,属于女性特殊的生理阶段。对于这一阶段的产科分娩患者在心理上的护理,关键在于提供临床分娩知识教育与咨询答疑,对胎儿出生前的保护和孕产妇的自我监护方法,提前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宣讲工作。对于个别妊高征孕妇必要时进行吸氧,降血压,定时监测胎动。胎膜早破的孕妇,帮助卧床抬高臀部,观察羊水性状,孕妇出现阵痛不要恐慌,这属于生产征兆,帮患者讲解宫缩性阵痛,给患者增加自然分娩的信心,做好迎接宝宝出生的心理准备。 24 产程中三个阶段的心理护理 孕妇随着生产过程的临近,身体上会出现更多的变化,比如宫缩性阵痛频率的加强,体力消耗不断增大,无形中给产妇在心理上增加了很大的负担,难免会出现从未有过的恐惧与情绪上的不安。护理人员需要及时对产程中的产妇的生理与心理做出准确的预测,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护理。 初产妇第一产程时间较长,缺乏分娩知识,对宫缩疼会产生焦虑、恐惧心理,易导致宫缩乏力,产程延长,宫颈扩张缓慢或水肿,应向产妇讲解分娩知识,稳定情绪,利用宫缩间歇期休息,学会放松与呼吸相结合的技巧,如抚摸产妇的额头,对其讲述顺从的生理知识,握住产妇的手,给产妇心理上的力量。将话题转移到即将出生的婴儿,分散产妇患者对阵痛的注意力。对于待产时间较长的产妇,由于患者的体力消耗很大,这时护理人员需要陪伴身边。在宫缩间隙让产妇积极休息保证体力,能进食的要及时补充营养迎接分娩的到来。耐心解释,安慰和鼓励产妇,按摩腰骨部,转移注意力,缓解其无助的心理,心态放松顺利完成分娩,充分享受分娩的难忘时刻。对于情绪极度紧张的患者需要播放舒缓的轻音乐,安抚患者紧张的心理,让平时最亲近的人来身边陪护,增强患者迎接分娩的信心。 第二产程阶段,患者会出现反应强度增大、阵痛间歇时间缩短的现象。在这一阶段,护理人员需要鼓励产妇吃一些易消化的食物。帮助患者减少因为分娩阵痛带来的顾虑,相信医护人员,并努力配合,正确运用腹压娩出胎儿。 第三产程阶段,胎儿娩出后,初产妇极度疲倦。此时要告知产妇婴儿健康无畸形,保证产妇思想放松,充分的休息。对患者家属也要进行不要的产妇妊娠情况与情绪介绍,给产妇最大的心理上的支持,缓解焦虑,避免出现产后的抑郁情绪。 25 对产后产妇心理障碍的护理 部分产妇在产后会发生心理障碍,主要有产后沮丧即产后心绪不良,是短暂的抑郁;产后抑郁即非精神病性的抑郁症状群;产后精神病,即一种严重的精神错乱状态。产后沮丧的发病率约为60%左右。产妇出现情绪激动,如易哭、因孤独而委屈、疲劳、失眠等状态,会在产后持续3-14天内出现率较高。产后抑郁产妇患者一般出现乏力疲劳、失眠、自责、担心自己或婴儿受到伤害等行为。产后精神病,起病急,症状呈现多样性如乱语、出现幻觉、兴奋躁动、缄默少语,严重的会出现意识障碍和自杀倾向等。 产后心理障碍治疗护理,主要是让产妇患者,解除产妇不良的社会、心理因素,减轻心理负担和躯体症状。安静修养避免不良精神刺激,减轻生活中的应激压力。倾听产妇诉说心理问题,做好产妇心理疏通工作,产后的沮丧情绪不需特别治疗,给予心理护理,促进和帮助产妇适应母亲角色;重症产后抑郁或精神病病人需住院给予抗抑郁、抗分裂等治疗。对于存在抑郁症高危因素的产妇应给予足够的重视,高度警惕产妇的伤害性行为,必要时请心理医师或精神科医师给予治疗。 综上所述,通过护士的心理护理,调动患者积极自我护理保健能力,早日恢复和增进健康。满足人们 健康知识 需求,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降低产科并发症的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 佘树梅孕产妇的心理护理[J]泸州医学院学报,2011,(01) [2] 张卫红52例高龄初产妇围生期心理护理[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9,(11) [3] 师丽卿,王芬浅谈心理护理在高龄初产妇自然分娩的作用[J]中外医疗,2010,(16) [4] 弓丽琪,唐素华孕产妇心理护理及对照性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医学版),2007,(03) [5] 张平223例高龄初产妇的围生期心理护理[J]现代医药卫生,2009,(09) [6] 郇仪花,高慎霞分娩产妇的心理护理[J]泰山卫生,2004,(02) 猜你喜欢: 1. 护理案例分析范文 2. 专科护理小组工作总结 3. 妇产科护士演讲稿 4. 护理个案研究论文范文 5. 内科护理个案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