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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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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范文模板

法学体系为逻辑缜密的层叠结构,体现了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因此,关于法学专业论文的写作要求有着法律制度和学科范畴的理论建构。在形式和内容上都体现出较大的差别。一、目的与要求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可以。法学论文的写作要求:(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二、题目和论证角度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的某个重要问题的某一重要侧面或某一当前疑难的焦点,解决了这一点,有推动全局的重要意义。大题目容易写得很肤浅,没有价值,小题目能做出大文章,容易从各个方面把它说深说透,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三、准备工作(一)搜集材料所谓准备,主要就是充分占有资料,研究、参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够就写不出好文章。读的书看的论文很少,知识贫乏,是没法写论文和提出新的见解来的。如何搜集资料?可以围绕法学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和具体题目,去图书馆、书店,查找有关的专着、论文集、主要法学期刊以及最近几年的统编教材,也可以在网上搜索、查找法学论文。搜集材料的过程,就是调查研究、思考钻研、形成论点的过程。(二)确定论证的主题和方法在提炼材料的过程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同意别人的论点,但自已有独特的感受,可从新的角度补充新的理由,丰富别人的论点。二是不同意别人的见解,可以展开争论,但必须注意忠实地引用原文,说明自己的理由。三是受了别人的启发,在别人见解的基础上产生新见解,或者别人没有讲到,自已有见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创见。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主题应力求做到以下五点:(1)要正确,符合法理和客观规律(2)要新颖,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人云亦云。(3)要直白,不要隐讳。法学毕业论文的主题越直白明确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让读者云山雾罩,看后不知道说的是什么。(4)主题要贯彻始终,在文章中不能改变,应围绕中心和基本观点去写。(5)主题要简明,理论要深厚。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一般来说,法学毕业论文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即确立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和适用性。有时,也适当运用驳论的方法,如针对某个问题学术界有几种不同的观点,对它们进行评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从具体的论述方法来看,一般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三)论文提纲拟写法学毕业论文提纲的主要好处是帮助自己从全局着眼,构建论文的基本骨架,明确层次和重点,简明具体,一目了然。论文定稿后,修正或保留的提纲就变成了目录。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把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而不是毫无层次、毫无逻辑联系地罗列和堆砌在一起。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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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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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就是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研成果的 文章 ,写作论文是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来规范自己的论文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论文写作格式模板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论文写作格式模板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 方法 、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500字左右为宜。有时还需附上英文的论文摘要。 关键词 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 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 5、正文。是 毕业 论文的主体。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而参考文献是人们长忽略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8、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份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论文写作格式模板:格式及排版 1、论文份数:一式三份。一律要求打印。论文的封面由学校统一提供。纸张型号:A4纸。A4 210×297毫米。页边距:天头(上)20mm,地角(下)15mm,订口(左)25mm,翻口(右)20mm。统一使用汉语:小五号宋体。分割线为3磅双线。 2、论文格式的字体:各类标题(包括“参考文献”标题)用粗宋体;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摘要、关键词、图表名、参考文献内容用楷体;正文、图表、页眉、页脚中的文字用宋体;英文用Times New Roman字体。 3、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楷体。 (5)关键词4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黑体。 (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 (7)正文文字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黑体,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 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8)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 4号黑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1.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① ”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9)注释: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0)附录: 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1)参考文献:另起页,4号黑体,内容为5号宋体。 (12)页眉用小五号字体打印“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学年论文”字样,并左对齐。 论文写作格式 范文 :《试谈 人力资源管理 》 【摘 要】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关键词】 人力资源 5P 工作分析 人力资源规划 招聘 要了解人力资源的管理内容,就必须知道什么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一种定义是“在社会或企业里,能推动社会或企业进步的所有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根据这个定义,再结合中国的现状,企业的人力资源就分两种情况了:一是企业所有的员工,另一个是企业里真正为公司做出贡献的人。第一种情况下,企业所有的员工,都是企业价值的创造者,所以人力资源管理要覆盖到整个企业。第二种情况下,有人是走关系进入企业的,在日常工作中并不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些人不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范围之内。 人力资源管理在 企业管理 中的地位是仅次于 企业战略 管理的。管理范围主要是:人与事的匹配;人的需求与工作报酬的匹配;人与人的合作与协调;工作与工作的协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可以归纳为“5P”:Perceive(识人),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寻找满足企业要求的优秀人才;Pick(选人),人力资源的起点,寻找和开辟人力资源 渠道 ,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企业,为企业甄选出合适的人员并配置到对应的岗位上;Profession(育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动力手段,不断培训员工、开发员工潜质,使员工掌握在本企业现在及将来工作所需的知识、能力和技能;Placement(用人),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使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人尽其用,通过科学、合理的员工绩效考评与素质评估等工作对员工实施合理、公平的动态管理过程,如晋升、调动、奖惩、 离职 、解雇等,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头戏;Preservation(留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留住人才,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员工积极性,使现有员工满意并且安心在本企业工作。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工作分析是重头戏。工作分析,是通过对某种岗位工作活动的调查研究和分析,确定组织内部某一岗位的性质、内容、责任、工作方法以及该职务的任职者应该具备的必要条件。 工作分析分为工作描述和工作规范。工作描述,也即工作说明,是以书面描述的方式来说明工作中需要从事的活动以及工作中所使用的设备和工作条件等信息的文件。工作规范是用来说明承担某项工作的员工所必须具备的特定技能、工作知识、能力及其他个人特征等的最低要求的文件。由此可见,工作分析主要说明岗位的两方面,一是对工作本身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对工作承担者的行为和资格进行要求。 工作分析主要有三方面:岗位分析、环境分析、人员素质分析。岗位分析主要分析岗位名称、工作任务、权利责任、工作关系和工作量。环境分析不外乎分析企业所在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当然,企业的安全环境也在考虑之中。人员素质分析要求分析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经历、体质和个性等。 工作分析的方法主要有访谈法、问卷法、典型事例分析法、观察法等。访谈法中尤其需注意的是要消除被访谈者的戒心,毕竟访谈不是 面试 。关于问卷法,其中最难把握的就是调查问卷的设计。问卷设计得不全面,就会导致调查得出的信息不具说服性;问卷的界面设计得不友好,被调查者就不情愿填写,则调查效果收效甚微;如果问卷中没有反馈机制,则不利于后续问题的调查研究,等等都在影响问卷法的最终结果。典型事例分析法则要区分其与典型个例相关分析法。观察法必须要获得观察许可,要不就有偷窥的嫌疑了。其他方法比如实践法中,工作人员亲身参与能掌握一手资料,对于最终分析结果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源规划是企业战略规划之下的首要任务,人力,既是资源,更是企业独一无二的财富,资产没了,可以再有,但人走了,对企业却是致命的伤。人力资源规划有两个方面: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人力资源供给预测。 人力资源需求预测的方法主要有四: 1. 管理人员判断法,这是基于 经验 和现状的判断和预测,此法是建立在历史会重演的前提下,且只适合于企业在稳定状况下的中短期预测。 2. 德尔菲法,基于收敛原则的德尔菲法可行性高,集聚了许多专家的意见,中短期有效。 3. 回归分析法,需要一定的计量知识,主要通过理论分析和数理分析来识别影响因素。 4. 转换比率分析法,此法虽然精确、简单的认识相关因素和人员需求之间的关系作用,但进行估计时需要对计划期的业务量、目前人均业务量和生产率的增长率进行精确的估计,而且只考虑人工需求总量,未说明其中不同类别员工需求的差异。 人力资源供给预测的方法主要有:技能清单法,这是用来反映员工工作能力特征的列表,包括培训背景、以前的经历、持有的证书、已通过的考试、主管的能力评价等,但此法缺少了对于岗位情况的认知;管理人员置换图,只针对了管理人员这类企业里的重要岗位,缺少对一般岗位的认识和分析;企业外部劳动力供给,能够准确全面的了解组织外部人员流动状况,但与此同时,却缺少对组织内部人员流动信息的认知和分析。 前面讲述了主要管理方法,那么,企业的人从何来?员工招聘就像在挑合适的种子,选好种然后再精心培养,才能长成茁壮的大树继而成为顶梁柱,否则就会架空企业。人员招聘首先要确定需求,哪些岗位上缺人,缺多少,男女比例如何;接下来就是招募阶段,这期间,制定招聘计划、选择招聘渠道、确定招聘方法、发布招聘信息、确定招聘人员和地点等;然后是甄选阶段,该阶段主要采用笔试、面试等相关测试来选择企业相关岗位所需人员,其中,笔试是淘汰不合格者,面试是选择合格者;录用和调配阶段,在录用之前有一段试用期;招聘评估和反馈阶段,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招聘结果进行评估, 总结 优点,发现缺点,以便下次做得更好。 人力资源管理的后续就是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以及员工的培训、进修等。 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发展动力的源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在这个人才紧缺的社会,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严把人力资源的各个环节与关卡,让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助飞企业的成长。 参考文献: [1] 杨宝宏,杜红平《管理学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 钱振波等《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政策.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 陈维政,余凯成,程文文《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学术论文写作标准格式要求 2. 论文格式要求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 3. 毕业论文写作标准格式 4. 3000字手写论文格式模板 5. 1500字论文格式模板

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导语: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呢?论文格式是对于论文写作的一种标准化设置与要求。下面是我分享的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欢迎阅读!

一、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

1.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要求简明、恰当、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2. 中文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中文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

3.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4.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5. 绪论(引言):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6. 正文:学位论文的主体。(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7. 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地总结出自己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8. 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9. 附录(只限必要时采用):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二、学位论文的书写、排版打印和装订格式要求

1. 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书写或打印。封面用我校统一印制的“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封面上各栏目必须认真、正确地填写,封面上导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导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2. 论文字迹和标点符号要求清楚、工整、正确。手工书写时一律用炭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钢笔。凡层次不清、错别字较多、语句欠通顺、字迹潦草者,应予返工。

3.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4. 学位论文电子排版打印格式要求。为规范学位论文的电子排版格式,东北大学制订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见附件)。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的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排版、打印。

5.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三、学位论文归档提交要求

1. 归档的学位论文应该是针对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之后的最终稿,要求格式规范、版面整洁。

2.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归档:校图书馆情报室1本、研究生院1本(转交北京情报研究所)和学院(所、中心)资料室1本。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分别通过网络提交校档案馆和图书馆。

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归档:校档案馆1本、校图书馆情报室1本、研究生院2本(分别转交国家图书馆和北京情报研究所)和学院(所、中心)资料室1本。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网络提交校图书馆。

3. 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校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它

学位论文正式装订前打印或复印的册数应参考有关评阅、答辩的专家人数等予以确定。

知识扩展:本科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一、学位论文标题名

标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标题名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标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文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二、学位论文序或前言(必要时)

序或前言并非必要。序或前言一般是作者对学位论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选题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和致谢中陈述。

三、学位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学位论文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论文的窗口,频繁用于国内外资料交流、情报检索、二次文献编辑等。其性质和要求一般为:

1.摘要是论文要点的摘录,是论文要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一篇完整的陈述性短文,具有自含性和独立性,能独立于论文使用和被引用。

2.摘要应含有学位论文全文的主要信息,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新见解或创新性,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创造性成果。

3.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以及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2)方法——所用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手段、程序等。

(3)结果——研究的、调查的、实验的、观察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得到的效果、性能等。

(4)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建议,预测等。

(5)其他——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结论和情报价值而言也很重要的信息。

4.摘要的详略视论文的内容、性质而定,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1500汉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5000汉字左右。

5.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计算机程序,不用非通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6.关键词应有3至5个,另起一行置于摘要下方。涉及的内容、领域从大到小排列,便于文献编目与查询。

7.应有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对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语摘要应用词准确,使用本学科通用的.词汇;摘要中主语(作用)常常省略,因而一般使用被动语态;应使用正确的时态,并要注意主、谓语的一致,必要的冠词不能省略。

四、学位论文正文

正文前的引言或绪论应对相关领域前人的研究工作进行文献综述,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与范围,研究设想,实验设计的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文献综述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理论基础的分析和综合,并要指出相关的知识缺陷和知识空白。文献综述必须有一定的篇幅(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3000字)。

正文是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可以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实验和观测方法、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各章节标题应大致对称,内容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论证关系,各部分篇幅长短不宜悬殊太大,章节标题也不宜太长。

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资料详实,方法得当,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五、学位论文结论

经过对研究对象(或实验记录和实验结果等)的综合分析研究,归纳出若干有机联系的结论,并对本研究成果的意义、推广应用的现实性或可能性和进一步的发展等加以探讨和论述。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六、学位论文致谢

对在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的导师、校内外专家、实验技术人员、同学、课题资助者等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七、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按文中出现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出中文文献,再列出外文文献。列于参考文献表的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集、专利和学位论文等。其著录格式分别如下:

1. 图书: [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书名.版本(第×版).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2. 期刊:[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年号,卷号(期号):起页~止页

3. 会议论文集:[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in(见):整本文集的编者姓名ed.(多编者用eds.).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4. 专利:[顺序编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年. 起页~止页

5. 学位论文:[顺序编号] 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如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年份.

八、学位论文附录(必要时)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说明。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排于学位论文中:

(1)为整篇材料的完整所必需,但插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的材料;

(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件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或珍贵罕见的材料;

(3)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法学论文综述写作模板

论文的综述一般分为四个部分,以下就是一些写论文综述的一些要求:

1、前言:论文的综述也是需要写前言的,前言需要写出写作的目的以及介绍有关的概念和综述的一写范围等等,一般需要些200-300字左右。

2、主体:主体部分也就是论文综述的正文部分,这个部分需要写2500字左右,这个部分的写法不一,但是要写出自己参考的文献的归纳与总结、阐明一些历史背景和研究现状以及评述一些问题。

3、总结:这个部分一般需要写200-300字,这个部分需要写出对主体部分的一些总结、对主体部分的一些评价然后在提出接了,这里需要有自己的观点和一些个人见解。

4、参考文献:这个部分就是需要将自己所参考的一些文献一一列举出来,通常会被要求不低于20篇文献。

注意。

通常论文的综述是不需要进行查重的,但是具体的要求还是要看学校是否规定要查重论文的综述部分。而且论文的综述一般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论文的最后的,如果要求查重的话,直接将其上传至查重系统查重就可以了。就算是需要查重,这个部分的查重率是不会计入最终的论文查重结果里面的。

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

论文文献综述怎么写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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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提纲怎么写?下面我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提纲为例为大家介绍编写提纲的步骤,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 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下面以一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提纲模板,为大家展开介绍。

前言

一,超期羁押的`界定

二,超期羁押的危害性

(一)超期羁押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

(二)超期羁押严重妨害了刑事司法程序公正的实现

(三)超期羁押妨碍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诉讼成本

(四)超期羁押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超期羁押形成的原因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仍较为严重

(二)过于强调惩罚犯罪刑事诉讼目的而忽视了人权保障目的

(三)立法存在着一些明显缺陷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五)落后的侦查手段和模式的制约

四,解决超期羁押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

2,转变"重惩罚,轻人权"的观念

(二)填补现行法律漏洞,完善羁押立法规定

1,完善《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前羁押的规定

2,完善《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超期羁押发生后的国家赔偿的规定

(三)完善对超期羁押的监督机制和救济程序

1,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

2,建立超期羁押的救济程序

3,建立羁押的替代措施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论文提纲

提纲有助于将材料组织成一个理论系统,能够合理、恰当地安排材料的各自归宿和主次详略。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法学专业论文提纲,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 :论文提纲

题目:《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研究》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理论途释

(一)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之界定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内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种类及特征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与构成

1.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概念

2.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构成

(三)构建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重要性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1.域外辩护律师基本执业权利及其保障

2.域外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性权利

(二)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配套制度

1.司法审查制度

2.程序性裁判机制

(三)域外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启示

1.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比较充分

2.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3.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配套制度

三、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实证分析

(―)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现状

1.立法现状

2.司法实践现状

(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1.《宪法》对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缺失

2.立法规定过于笼统

3.《刑法》第306条的羁绊

4.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缺乏制度保障和法律救济

5.法律职业共同体缺失

四、完善我国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若干构想

(―)建议废除《刑法》306条

(二)完善辩护律师执业豁免制度

(三)建立法律职业资格转换制度

(四)建立刑事司法审查制度

(五)探索建立以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为主的争议解决机制

(六)强化律师行业自身维权机制

(七)完 骞 侵犯辩护律师权利的程序性制裁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二:论文提纲

题目:《英国近代法律教育转型研究》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学术史的回顾与检讨

三、研究路径、结构安排及方法论探讨

四、本文创新之处

五、研究意义

第一章18世纪中叶前英国法律教育的分离状态

一、“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的发展

二、律师会馆的法律教育

三、牛津、剑桥大学的罗马法一民法教育

第二章布莱克斯通与大学普通法教育的尝试

一、布莱克斯通所处的时代

二、布莱克斯通的法律教育实践

三、布莱克斯通开创大学法律教育的深远影响

第三章19世纪上半叶法律教育的艰难推进

一、英国社会对法律人才和法律教育的需求

二、19世纪上半叶主要国家的法律教育

三、伦敦大学的创建:大学法律教育的真正开端

四、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复兴

五、1846年法律教育报告:统一法律教育的构想

第四章19世纪下半叶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确立

一、19世纪下半叶英国法律教育的背景

二、新旧大学法律教育的展开

三、法律职业组织法律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运行

一、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构成

二、新型法律教育体制的实施效果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篇三:论文提纲

题目:《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制约关系研究》

摘要

ABSTRACT

目录

一、审判权、公诉权相互制约的基础理论

(一)公诉权的内涵与性质

1.公诉权的内涵

2.公诉权的性质定位

(二)审判权的性质与特征

1.审判权的性质

2.审判权的特征

(三)权力制约理论的内容及“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1.权力制约理论概述

2.“制约”与“监督”的辨析

3.审判权与公诉权进行相互制约的必要性

二、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的内容

(一)公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内容

1.启动审判程序

2.公诉变更权制度

3.量刑建议权制度

4.抗诉权制度

(二)审判权对公诉权制约的内容

1.审判权对公诉权进行制约的必要性

2.公诉审査机制

3.公诉变更审查机制

4.抗诉撤回制约机制

三、公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约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法硕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申请者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论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论文应使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4~5万(医学院:3~4万),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2~5万(医学院:1~3万),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为8~10万(医学院:学术型4~5万;专业学位2~4万)。二、撰写要求论文一般包括以下12部分,依次为:1、封面采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2、题名页包括中文题名页和英文题名页。题名页除封面上的内容外,还应添加资助基金项目、研究方向、申请学位级别、培养单位等内容。3、扉页包括论文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和论文答辩决议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签名。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答辩决议书可使用复印件。4、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的总结概括,应突出学位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简明扼要地陈述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摘要页的下方注明本文的关键词(4~6个)。摘要包括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力求语言精炼准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硕士学位论文)或800字(博士学位论文)。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5、目录目录是论文的提纲,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分别依次列出并注明页码。各级标题分别以1、、等数字依次标出。6、符号说明(非必须)学位论文中符号代表的意义及单位(或量纲)的说明。7、正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和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绪论绪论是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2)各具体章节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不同的学科专业可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由标题、文字叙述、图、表、公式等构成。图、表应有“自明性”,即只看图、表内容,不阅读正文,就可理解图意、表意。图、表应有图号、表号和图题、表题(图、表的名称)。引用图应在图题右上角标出文献来源。曲线图的纵横坐标必须标注“量、标准规定符号、单位”,此三者只有在不必要标明(如无量纲等)的情况下方可省略。照片图要求主题和主要显示部分的轮廓鲜明,便于制版,照片上应有表示目的物尺寸的标度。绘图必须工整、清楚、规范。其中机械零件图按机械制图规格要求,示意图应能清楚反映图示内容。(3)结论结论是论文最终和总体的结论,应精炼、准确、完整。着重阐述作者研究的创造性成果及其在本研究领域中的意义,还可进一步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和建议。8、参考文献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引用的顺序列于文末。引用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时列前3位,后加“等”字或“et al.”。参考文献的著录内容应齐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GB/T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如:参考文献是期刊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著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份,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是专利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专利申请者,题名,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参考文献是技术标准时,应依次列出: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标准名称,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度。9、注释(非必须)可作为脚注在页下分别著录,切忌在文中注释。10、附录(非必须)是对论文主体的补充项目。11、致谢作者对完成论文提供帮助和支持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感谢的文字记载,致谢应实事求是。12、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本人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分别按时间顺序列出。三、学位论文的编辑格式及打印、装订要求1、字号字体:一级标题用三号粗黑体;二级标题用四号粗黑体;三级标题用小四号粗黑体。正文用小四号或五号宋体。2、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1)编号: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 图2 图3 或:表1 表2 表3等(仅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编为图1或表1),依此类推。(2)图:图中一律用英文标注,图文说明用中文,图题采用中英文对照,中文用5号楷体,英文用5号字。图题置于图号之后,图号及图题置于图下方居中位置。(3)表:表的编排一般是内容和测试项目由左至右横读,数据依序竖读,表题置于表号之后,表号及表题置于表上方居中位置。(4)公式:公式应另起一行居中排,较长的公式尽可能在等号处回行,或者在“+”、“-”等符号处回行。公式中分数线的横线,长短要分清,主要的横线应与等号取平。公式后应注明编号,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3、排版打印:学位论文以A4纸页面排版,双面打印。4、装订:依次按照中文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原创性声明、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符号说明(非必须)、正文、参考文献、注释(非必须)、附录(非必须)、致谢、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目录的顺序,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学位论文封面、线装成册。

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导语: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是怎样的呢?论文格式是对于论文写作的一种标准化设置与要求。下面是我分享的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欢迎阅读!

一、学位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

硕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包括下述几部分:

1. 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要求简明、恰当、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2. 中文摘要:应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中文摘要的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论文的关键词(3~5个)。

3. 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对应。

4.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5. 绪论(引言):内容为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该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某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

6. 正文:学位论文的主体。(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

7. 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准确地总结出自己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8. 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9. 附录(只限必要时采用):包括放在正文内过分冗长的公式推导、以备他人阅读方便所需的辅助性数学工具、重复性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

二、学位论文的书写、排版打印和装订格式要求

1. 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要用规范的汉字书写或打印。封面用我校统一印制的“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东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封面。封面上各栏目必须认真、正确地填写,封面上导师的署名,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导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2. 论文字迹和标点符号要求清楚、工整、正确。手工书写时一律用炭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钢笔。凡层次不清、错别字较多、语句欠通顺、字迹潦草者,应予返工。

3.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4. 学位论文电子排版打印格式要求。为规范学位论文的电子排版格式,东北大学制订了《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见附件)。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排版打印格式》的要求对学位论文进行排版、打印。

5. 学位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

三、学位论文归档提交要求

1. 归档的学位论文应该是针对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修改之后的最终稿,要求格式规范、版面整洁。

2.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归档:校图书馆情报室1本、研究生院1本(转交北京情报研究所)和学院(所、中心)资料室1本。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分别通过网络提交校档案馆和图书馆。

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归档:校档案馆1本、校图书馆情报室1本、研究生院2本(分别转交国家图书馆和北京情报研究所)和学院(所、中心)资料室1本。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网络提交校图书馆。

3. 涉及保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校保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四、其它

学位论文正式装订前打印或复印的册数应参考有关评阅、答辩的专家人数等予以确定。

知识扩展:本科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一、学位论文标题名

标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标题名既要准确地描述内容,又要尽可能简短,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标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字符、代号和公式等。外文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二、学位论文序或前言(必要时)

序或前言并非必要。序或前言一般是作者对学位论文基本特征的简介,如说明选题的缘起、背景、主旨、目的、意义,以及资助、支持、协作经过等;也可以评述和对相关问题研究阐发。这些内容也可以在正文引言中和致谢中陈述。

三、学位论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是学位论文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论文的窗口,频繁用于国内外资料交流、情报检索、二次文献编辑等。其性质和要求一般为:

1.摘要是论文要点的摘录,是论文要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一篇完整的陈述性短文,具有自含性和独立性,能独立于论文使用和被引用。

2.摘要应含有学位论文全文的主要信息,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新见解或创新性,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应突出创造性成果。

3.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1)目的——研究、研制、调查等的前提、目的和任务以及所涉及的主题范围。

(2)方法——所用原理、理论、条件、对象、手段、程序等。

(3)结果——研究的、调查的、实验的、观察的结果、数据,被确定的关系,得到的效果、性能等。

(4)结论——结果的分析、研究、比较、评价、应用;提出的问题,今后的课题,建议,预测等。

(5)其他——不属于研究、研制、调查的主要目的,但就其结论和情报价值而言也很重要的信息。

4.摘要的详略视论文的内容、性质而定,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1500汉字左右,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为5000汉字左右。

5.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计算机程序,不用非通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

6.关键词应有3至5个,另起一行置于摘要下方。涉及的内容、领域从大到小排列,便于文献编目与查询。

7.应有与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相对应的英文摘要和关键词。英语摘要应用词准确,使用本学科通用的.词汇;摘要中主语(作用)常常省略,因而一般使用被动语态;应使用正确的时态,并要注意主、谓语的一致,必要的冠词不能省略。

四、学位论文正文

正文前的引言或绪论应对相关领域前人的研究工作进行文献综述,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与范围,研究设想,实验设计的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文献综述是对现有研究成果、理论基础的分析和综合,并要指出相关的知识缺陷和知识空白。文献综述必须有一定的篇幅(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1000字,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少于3000字)。

正文是核心部分,占主要篇幅,可以包括: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实验和观测方法、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各章节标题应大致对称,内容之间有严密的逻辑论证关系,各部分篇幅长短不宜悬殊太大,章节标题也不宜太长。

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正文内容不作统一的规定。但是,必须资料详实,方法得当,合乎逻辑,层次分明,简练可读。

五、学位论文结论

经过对研究对象(或实验记录和实验结果等)的综合分析研究,归纳出若干有机联系的结论,并对本研究成果的意义、推广应用的现实性或可能性和进一步的发展等加以探讨和论述。结论应该准确、完整、明确、精练。

六、学位论文致谢

对在完成课题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的导师、校内外专家、实验技术人员、同学、课题资助者等表示感谢。内容应简洁明了、实事求是。

七、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按文中出现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先列出中文文献,再列出外文文献。列于参考文献表的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会议论文集、专利和学位论文等。其著录格式分别如下:

1. 图书: [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书名.版本(第×版).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2. 期刊:[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年号,卷号(期号):起页~止页

3. 会议论文集:[顺序编号] 作者(3人以内全部写上,3人以上只写3人再加“等”或“et al”).文章名称.in(见):整本文集的编者姓名ed.(多编者用eds.).文集名.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4. 专利:[顺序编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年. 起页~止页

5. 学位论文:[顺序编号] 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如江西财经大学图书馆),年份.

八、学位论文附录(必要时)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说明。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排于学位论文中:

(1)为整篇材料的完整所必需,但插入正文又有损于编排的条理性和逻辑性的材料;

(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件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或珍贵罕见的材料;

(3)对一般读者并非必要阅读,但对本专业同行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法律硕士论文撰写主要有以下四点要求:(一)论文写作必须坚持学术道德和写作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已注明部分外不包含他人已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应在文中注明,论文作者需要承担论文的法律后果。(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对论文涉及的问题,作者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丰富的资料。(三)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独立见解,或对学士界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学术观点必须言之有理,逻辑严谨,文字顺畅。(四)论文字数一般为2—4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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