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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相关论文有参考文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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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法规相关论文有参考文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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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许和震.开展创新教育培养新型军事人才 [J].中国军事教育,2002,14(6). 2、朱如珂.军事教育学,第2版[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2. 3、张炜,关于中国军事外交的理论探讨,中国军事科学2004年第3期第17卷第3期 4、张炜:中国海防思想史[M].北京:海潮出版社,1995.5、军队院校外训教学工作评价及其指标体系的理论研究,海军工程大学学报: 综合版, 20066、SIPR1年鉴2002军备、裁军与国际安全.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7、韩献栋, 金淳洙. 中国军事外交与新安全观,<<现代国际关系 >>2008年02期8、郭真,当代美国军事外交的传统与调整探析, - 湖北社会科学, 20059、杨晨,文秋, 冷战结束以来大国军事外交的演变趋势,外国军事学术、刘华秋主编.军备控制与裁军手册.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011、当代中国军队的军事工作(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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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防法规的论文摘要文献

人类历史进入二十一世纪。进入了一个和平、稳定、繁荣的世界带入新世纪,是在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愿望。处在重要历史时期,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并十分珍惜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一、国防概念国防,是一门求生学问,也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国防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1、国防的主体:国家。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3、国防的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4、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5、地位和作用: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二、我国古代国防:中国古代的国防从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终结,大约经历了4000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国防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华民族经历了无数次血与火的洗礼,培育了民族的凝聚力和自强不息、卫国御侮的尚武精神,最终形成了多民族、大疆域的国家。⑴古代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我国古代为提高国防能力提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国防政策和国防理论:一是“以民为体”,“居安思危”的国防指导思想;二是“富国强兵”,“寓兵于农”的国防建设思想;三是“爱国教战”,“崇尚武德”的国防教育思想;四是“不战而胜”,“安国全军”的国防斗争策略等。遵循这些思想,使我国取得了无数次对外战争的胜利,使中华民族代代繁衍,生生不息,使国防出现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鼎盛时期。⑵古代的兵制建设所谓兵制,就是军事制度,现在一般称为军制。它包括武装力量体制、军事领导体制和兵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武装力量体制上,我国古代一般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秦朝以前,武装力量比较单一,在军事力量构成上,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平时生产劳动,战时集合成军,以临时征集的方式组成军队。秦朝以后,随着政治制度的完善和经济生产的发展,各朝代根据国家的状况和国防的需要,以及驻防地区和任务,将军队区分为中央军、地方军和边防军,并对军队的组织编制、屯田戍边、兵役军赋、军队调拨、军需补给、驿站通道、武器的制造和配发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通过法律形式颁布执行,如唐代的《卫禁律》、《军防令》等。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夏、商、西周时期还没有专门的军事机构,国王一般亲自主持军政,领兵作战。春秋末期,国家机构出现将相制,以将为主组成军事指挥机构。战国时期,将军独立统兵作战已很普遍。秦统一后,设立了专门管理军事的机构,最高的军事官员称太尉。隋朝对国家机构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三省六部制,专门设立了主管军事的部门——兵部。宋朝为了防止“权将”拥兵自重,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军事领导的最高机构,主官用文官担任。枢密院对军队有调遣权,但无指挥权;将军对军队有指挥权,但又不能调遣军队,造成枢密院和将军的相互牵制。各朝代在军事领导体制方面的做法虽然不尽一致,但皇权至上,军队的调拨使用大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在兵役制度上,随着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人口状况和军事需要而发展变化。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战争规模小,主要实行兵民合一的民军制度。封建社会时期,民军制度逐渐演变为与当时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兵役制度,如秦汉时期的征兵制、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兵制、隋唐时期的府兵制、宋朝的募兵制、明朝的卫所兵役制等。⑶古代的国防工程建设我国古代为抵御外敌的侵犯,巩固边海防,修筑了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防工程。如城池、长城、京杭运河以及海防要塞等。城池是我国古代国防建设中时间最早、数量最多的工程。城池建筑始于商代,之后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完善,一直延续到近代。由此,城池的攻守作战成为我国古代战争中主要的样式之一。长城是城池建设的延续和发展,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后,为了防御北方匈奴的南侵,于公元前214年,将秦、赵、燕三国北部的长城予以修缮,连贯为一。故址西起临眺(今甘肃岷县),北傍阴山,东至辽东。后经各朝代多次修建连接,至明代形成了西起嘉峪关,东至山海关的万里长城。京杭运河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水利工程。隋炀帝时在原有的旧河道上开凿连贯。运河北起通州,南至杭州,全长1794公里,把南北许多州县连成一线,对军事交通运输和“南粮北运”起到了积极作用。古代海防建设是从明朝开始的。为防止倭寇的袭扰,明朝在沿海重要地段陆续修建了以卫城、新城为骨干,水陆寨、营堡、墩、台、烽堠等相结合的海防工程体系。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国防:第一阶段:(1949—1953)外御侵略,内治创伤的恢复时期。第二阶段:(1953—1966)调整时期。第三阶段:(1966—1976)“文化大革命”时期。第四阶段:(1977—1989)现代化建设时期。国防历史启示:⑴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2)政治昌平是国防巩固的根本。(3)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4)科技进步,对国防强大的重要保证。现行的国防领导体制:(1)中共中央的国防领导职权。(2)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5)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6)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武装力量体制:(1)中国人民解放军。(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3)民兵国防动员体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的要求。国防动员体制是国防动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组织制度,是国家关于国防动员的组织系统、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相互关系的规范。国防动员体制的功能状态,对于增强国家的国防动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主要内容:(1)武装力量动员。(2)国民经济动员。(3)人民防空动员。(4)国防交通动员。(5)政治动员.我国国防的政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防政策是防御性的,是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反对外来侵略服务的,我们加强国防建设完全是为了自卫.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中国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努力提高国家战略能力,运用多元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三、国防法规概述:特征:(1)调整对象军事性。 (2)公共程度有限度。(3)司法连用的优先性。(4)处罚措施严厉性。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一〉国防活动基本原则:①维护国家利益。②统一领导。③协调发展。④独立自主。⑤积极防卫。⑥全民自卫。〈二〉公民、组织国防义务和权利。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工作。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兵役制度: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2、民兵与预备兵相结合。平时征集:1、征集年龄。2、征集程度。3、缓征与不征。学生军事训练:学生军训工作是依据《兵役法》和《国防教育法》开展进行的。组织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和国家人才战略工程的重要举措,也是青年学生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每年有1660所高等学校、27000所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训,训练学生达1200万人。学生军训工作已进入全面普及阶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通过军训,广大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得到强化,组织纪律性不断加强,意志品质得到磨练,吃苦耐劳精神和艰苦朴素作风得到弘扬。近年来,青年学生要求入党、参军和报考国防生的人数明显增加。各地普遍反映,学生军训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好事,育人功能是其他任何教育形式都不能替代的。这项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得到各界的普遍欢迎。《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颁布,确保了学生军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将有力促进学生军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国防教育法: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防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国防教育法的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国防教育法》在第三条中对国防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观念是指人们对国防的认识和态度;国防知识是指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常识;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学习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知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人民防空知识和战场救护知识常识,开展射击、投弹、刺杀等军事训练活动,以及越野、跳伞、滑翔、航海、驾驶等军事体育运动。因此,国防教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学科,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可以说,凡是与国防有关的理论、知识、精神等,都是国防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从完整性和系统性两个方面来讲,国防教育主要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理论教育是较高层次的国防教育,大体上包括国防地位和作用、国防构成、国防建设等三个方面的理论。国防历史: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有灿烂和曲折两个方面,正确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对后人进行教育,可以起到激励精神、催人奋进的作用,国防历史教育最有震憾力和影响力。国防常识。国防常识是指国民应该了解的国防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国家防卫知识,如领土、领海、领空的基本概念,防卫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等。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战时动员对国民的要求,以及形势战备、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知识,如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国防科普知识等。国防精神。国防精神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中心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尚武精神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教育等三个方面。此外,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国防外交与形势、国防体育等也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的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其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五、我心中国防。在我的心中,国防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防事业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引以为高尚的事业,而从事国防事业的人是世界上最高尚与伟大的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在不断发展,人类在不断进步,社会也变得更加文明。国家、种族的界限日益缩小,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素质也越来越高,和平与发展成了当今社会的主题。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防只有在战争年代才值得重视,在这个和平的年代里显得多余了。可是,如果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无论多强大的经济也会化为乌有。众所周知,落后便要挨打。当今霸权主义,强权横行。由于一次海湾战争,原本风光富裕的伊拉克也算一个经济强国,但现在却只能任人宰割,前几年的阿富汗和南斯拉夫不都是活生生的例子吗?假如他们拥有自己强大的国防后盾,还会任人宰割吗?假如美国等国家没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他们能够肆意的挑起战火吗?我们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美好愿望和宏伟蓝图,可是罪恶的子弹还在威胁着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威胁到全世界的和平。人民军队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任。没有他们,就不会有和平稳定的发展局面,就不能与霸权主义斗争到底;没有他们,人民的生命财产就无法保障。摘自:其他参考资料:

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13亿人口、幅员辽阔的世界大国,与我国相接壤的从国家安全环境来看,过去传统的安全是指国土安全、国防安全、军事安全这种纯军事领域。现在讲国家安全是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外交、资源、科技等领域的“大安全观”、“大国防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国家安全挑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地缘战略安全的挑战。从地缘上看,中国位于亚太的中心,是一个拥有5千多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特殊的文化体系,人口众多,经济规模大,政治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周边大国:北有俄罗斯(世界第二军事大国)、东有日本(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西有印度(世界第二人口大国)、南有东盟(与我国关系友好)。从表面上看,美国与我国相距遥远,但从地缘角度来看,它也仅仅是与我国隔洋相望的邻国。近些年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及美国的关系改善得都较快。中俄关系一直较好,建立了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贸关系近几年也发展得很快(去年两国贸易额已突破200亿美元);中美关系虽然从建设性的战略伙伴关系变成了竞争对手关系(小布什上台后),“911”事件后,中美两国的关系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反对世界恐怖主义方面又成了反恐伙伴<,当前美中关系处在历史上最好和最稳定的时期;中日关系目前虽然已降到历史的低点,但还没有发展到冲突和严重对立的地步,尤其在经济上,中日贸易额仍然是较高的(据有关材料统计,到日前为止,中欧贸易额占第一位,中美贸易额仍位居第二,中日贸易额已退居第三);中印关系也在逐步改善,两国领导人多次会晤,双方都有改善关系的诚意和实际行动;东盟与中国的关系不断升温,东盟各国正努力搭乘中国经济高速行驶的列车,带动各自经济的发展。这些情况无疑表明,中国当前的周边环境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们应该充分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但我们决不能高枕无忧,要看到面对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崛起,美国与周边国家都各有担忧之处,“中国威胁论”始终是一些国家不愿放弃的口头禅。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因某些突发事件或在和平发展进程中的某些关节点上,出现某些周边大国联合制华的可能性。二是国土安全领域的挑战。前面已经提到,我国的周边陆海邻国有多个,由于历史遗留下的问题,我国与不少邻国存在着领土、领海划界方面的争端和分歧。目前包括中日钓鱼岛归属问题,东海大陆架划分争端,与东盟一些国家如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有关南海主权的争端,中印边界争端等。虽然目前周边各国都在积极谋求与我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愿意以合作的姿态和平解决这些分歧,但也不排除在某些特殊的国际背景下,一些国家有挑起争端的可能性。当然,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尤其是一些大国也都存在国家统一问题,如英国有北爱尔兰问题,法国有科西嘉半岛问题,俄罗斯有车臣问题,日本有“北方四岛”问题等等,但所有这些问题都不及台湾问题复杂,其复杂性在于:历史上台湾被外族统治达半个世纪之久;地理上,台湾是一座孤岛,孤悬海外,与大陆被台湾海峡阻隔,交通不便;经济上,台湾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经营,加上美日的投资,使台湾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生活水平远高于大陆;政治和军事上,台湾与大陆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以来处于敌对状态,台海地区始终是亚洲的热点地区之一,最主要的是国际上的美国背景。三是经济安全领域的挑战。我国加入WTO后,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活力,但也面临着新一轮严峻挑战。美日欧等发达国家一方而看准了我国的巨大市场,纷纷要和我们做生意;另一方面又不愿意看到我们国家强大起来,他们企图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冲击我国的市场,并千方百计设置各种障碍和贸易壁垒来遏制我们的发展。这样一来,我们要拓展国际市场和资金、技术的难度将会增大。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世界市场的依赖度也在不断增强。如水泥、石油、木材、粮食、铁矿石等。四是军事安全方面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大国军费开支增加引起的新一轮军备竞争。<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各国主要是军事大国加强军备的步伐在加快。2003年美国实际由国防部支配的防务开支已高达4017亿美元;俄罗斯受美国军备政策的刺激,2003年军费开支已超过100亿美元,较上年明显增多;法国2003年的军费开支增至310亿欧元;日本的军费开支近些年来一直不低于500亿美元。第二,核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自1998年印巴两国完成核实验以来,世界上的核大国已增加到7个美、英、法、俄、中、印、巴。此外,中国周边还集中了主要的“核门槛”国家,如日本、朝鲜、韩国、伊朗等。据媒体透露,日本拥有制造几千枚核弹的裂变材料,组装核武器只是时间问题,朝鲜半岛核危机搞得沸沸扬扬,有人认为朝鲜实际上已具有核能力,美国更直接说朝鲜已有8枚核弹。受其影响,日、韩主张突破“核门槛”的势力也明显抬头。美国正式退除《反导条约》,加快研制、部署步伐,这对刺激大国核军备竞赛影响甚大。第三,高科技军备竞赛带来的挑战。近些年来爆发的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突出了现代高科技军备的威力,也突出了“数字差距”对国家军事实力优劣强弱的影响。美国的“数字化部队”的优势已引起了包括俄、欧在内的各军事大国的忧虑。因而各国普遍加大了高科技军备的投入。美国致力于提升远程投送、超视距精确打击以及太空战的能力,不断推出新型战机、舰艇和其他军事装备;俄罗斯为应对美国的新军事战略,大力加强核军备,计划在2010年前再部署>2-3艘新型核潜艇,对战略轰炸机进行现代化改装,积极组建航天军,开发天基反卫星系统,加强太空战能力;法国2003<财年购置新军事装备的费用较上年增长了11%,今后5年法国用于购置军事装备的资金估计将近千亿美元;英国准备斥资数百亿美元,着手再建造几艘新型航空母舰。第四,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加剧带来的挑战。中国周边军事大国包括美、俄,日、印、朝、越等国已成为当前军备竞赛的重灾区,东南亚各国已动用数十亿美元更新海、空军装备;印度计划依托美、俄、法等国继续提高军备水平,扩大在印度洋的军事优势;朝鲜半岛南北双方也在加紧推进军事现代化。当前,中国周边国家军备竞赛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美国背景加重;二是核军备竞赛阴云不散;三是水下竞争越演越烈。

国防意识,大学生,要学习历史,掌握困惑,同时要积极关注国际落实到小,国防的文字,国防的价值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备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古人视礼义为维护社会国家的安全力量,必须严格遵行,防止逾越,称为国防。今日指为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的武装侵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服役章 和颠覆所采取的一切措施 意义 国防伴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服务于国家利益。丘吉尔有一句名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防服役章 “我们没有永恒的朋友,也没有永恒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此言—语中的。国防直接关系国家的安全、民族的尊严、社会的发展。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 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军事、政治、经济、外交等。 4、国防的对象:侵略和武装颠覆。 重要性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 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现代国防又叫社会国防、大国防、全民国防,包括武装建设、国防体制、军事科技 国防设备 和工业、国防工程、军事交通通信、人力动员、国防教育、国防法规诸多方面,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从最高元首到每个公民,从军事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意识形态都与之密切相关。 现代国防以军事力量为核心,还包括有关的非军事力量;它重视国家的战争潜力,特别是战时的动员效率;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田力的竞争。现代军队是知识和科技密集的武装集团,强调质量建军胜过“人海战术”。和平时期国防的作用是威慑,要求不战而胜;战时国防的责任是实战,目标是胜利。作用: ⑴国家安全保障。 ⑵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⑶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种类型 扩张型。大国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颠覆和渗透他国。 国防设备 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支持,防止外敌入侵,维护本国安全。我国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不扩张,也不容别国侵犯我国一寸土地。 联盟型。以结盟形式,联合他国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又分为扩张和自卫型,还可分为一元和多元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做盟主。 中立型。中小发达国家严守和平中立的田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子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 中国属于积极防御自卫型的国防。 国际形势日渐缓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横行。居安思危,我国既要加速发展,也要确保安全。“国富”“兵强”是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两大支柱。 基本特征 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国家的综合国力包括:国家实力、国家潜力、把潜力转化为实力的能力。国家充分 国防设备 利用各种条件和能力,尽快而有效地将各种条件和能力转化为国防实力,这是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现代国防是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现代国防,仍以军事斗争为基本形式,与此同时,政治、经济、科技、外交等非军事斗争愈演愈烈,其作用日益重要。 现代国防既是国家行为,又是国际行为 国防的国家行为主要表现在:国家利用各种条件和能力建设国防;依靠强大的国防,政府就能集中精力制定政策,调动一切力量发展经济,确保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 国防的国际行为主要表现在:国内与国外、国防与国际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世界和平与战争、国际经济繁荣与衰退都直接影响国家和国防建设;国际和周边局势动荡,国家必须在国防方面给予更多关注,一旦遭受外来威胁或外来侵犯,必须动员国防力量,迎接外来挑战。 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目标 最低层次目标是自卫目标,国防范围限定在国家领土、领海范围内,着眼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级层次目标是区域目标,其范围限定在国土之外有限的周边区域内,着眼于增大国防纵深和弹性,为本国安全和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周边环境。 最高层次目标是全球目标,国防范围遍及全球,着眼于保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 给予的启示 1,强大的国防,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2,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前提; 3,科学技术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动力; 4,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力量源泉; 5,坚持党的领导和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现代化革命军队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保证。 6.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7.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论文参考文献有法律法规吗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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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可以在脚注中标注,如:《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条文内容」等

论文参考方面有个国标的,法律法规的 我发个样式给你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论文的参考文献一般是书籍、期刊、报纸、网页等等纸质书刊或数字媒体,引用法律法规的话,在引用处加圈1、2、3.……然后在页下方将法条内容列出即可。

军训和国防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

坚持走精干的常备与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相结合的道路,这是我国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对高等院校学生和高级中学学生进行军事训练,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我们对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使他们牢固树立国防观念,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就能为我军实行战时快速动员,储备基层指挥军官、技术军官和后备兵员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已有高等院校1000余所,在校学生150万余人,每年招收新生60余万人;已有高级中学(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万余所,在校学生700余万人,每年招收新生400余万人。如果他们都经过一定的军事训练,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做到寓兵于民,寓兵于校,我国的国防后备力量将会更加强大。一旦战争发生,将会源源不断地满足兵员动员的需要,保证战争的胜利。2.学生军训是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需要国防教育是全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大、中学生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弱兴衰与国民国防意识的强弱有密切的联系。大、中学生既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又年轻力壮,他们是国家最有希望的一代,是国防兵员的主要来源。加强全民的国防教育,首选要加强学生的国防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提高他们的国防观念

国防 教育 是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如何加强大学生的国防教育的相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如何加强大学生的国防教育的相关论文篇一 《关于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思考》 摘要:国防教育是高校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高校国防教育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偏向宏观、师资力量薄弱、大学生国防意识不强。为此,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和 方法 、合理定位。营造浓厚的校园 文化 环境,以强化国防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国防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2-4107(2012)11-0084-02 国防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孔子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成矣”,他认为对民众进行军事训练可以提高他们的军事技能。孟子说“善教得民心”,孟子在答梁惠王问时从仁义角度阐述国防中的国家主体意识[1]。现代国防教育,泛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外来侵略、颠覆和威胁,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国家对全体公民的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教育活动[2]。从更广泛、更精准的角度来看,现代国防早已超越军事角度,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社会领域,并形成一种“超限战”的国防思维及其各组成成分的多维结构关系。在当今新形势下,大学生国防意识的加强,必须以此为基本着眼点,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多层次无缝式教育。 一、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 国防教育既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同盟国在战争初期无一例外地遭到重大损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近代史上第二次和平思潮盛行,公民的国防观念极度淡漠。因此,加强国防教育,必须让大学生真正懂得珍视和平的重要道理,必须构筑强大的国防屏障,方能赢得和平与稳定,必须充分认识到“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的含义,并转化为振兴民族、建设国家的巨大精神力量。实际上,当代大学生的国防观念意识淡薄已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近年来,国防意识和民族精神的培养和研究已成为我国国防教育的重点和核心问题。 (二)增强大学生的忧患意识 古人云:“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没有危机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民族必须随时认清国家安全利益所面临的危机,自觉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应对危机、克服隐患的充分准备。随着相对和平环境时间的延长,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大学生在享受和平生活、追逐经济物质利益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淡化忧患意识。面对当今我国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进一步增强的态势,大学生思想认识不清,对国家和民族缺乏足够的危机意识。因此,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唤起大学生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才能应付各种战争风浪的冲击。 (三)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现国防现代化,人才是关键,教育是基础。邓小平指出:“我们国家,国力的强弱,经济发展后劲的大小,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知识分子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国防教育,不仅能使大学生增强国防观念,而且能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现代军事知识,锻炼强健体魄,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防人才,从而促进国防现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国防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的国防素质,才能培养适应未来战争要求、具有高素质的大批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 二、当前大学生国防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防教育偏重于宏观指导 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非常重视高校的国防教育,2012年2月初,教育部提出要加强实践育人工作,其中再次对军事技能训练进行重点强调。但是,这些法令文件在各地政府和高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影响到高校国防教育的实施效果。 (二)国防教育师资力量不强 目前,我国高校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师学历层次普遍不高。全国仅有六所院校设有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隶属于高等教育学专业。同时,教师教学任务偏重,部分高校专职军事教师既从事教学,还要负责人民武装行政工作,很难有精力和心力专门从事军事教学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防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教育 措施 不完善,对国防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国防教育专款投入不足,表现在有些高校没有专门的训练实习基地, 军训 时学生全拥挤在一个体育场上,或校内马路和广场上, 射击 、战术课目难以实施。同时,技能训练时间短、内容单一,与高校所设置专业联系程度不够、专业化国防后备力量培养与专业教育脱节,导致整个技能训练质量不高、内涵缺乏,甚至有些高校为节省开支,未组建专门的国防教育机构,每年仅用一两次国防教育讲座来代替国防教育课程。这样一来,所制订的国防教育教学计划根本无法完全实施。尽管近年来,部分省份开展军事课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也制定了检查指标体系,但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的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出来。 (四)教学形式单一,难以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国防教育课程所占学分比例少,仅为理论必修课和技能训练课,各2学分,甚至部分高校未将课程列进课表,国防选修课大多处于滞后建设状态。受上述因素影响,高校的国防教育和学生思想实际联系不紧密,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所学专业联系不够,导致学生对军事理论课不感兴趣。 三、加强大学生国防教育的对策 (一)正确认识开展国防教育的紧迫性 胡锦涛同志强调:“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国防建设”,使二者“相互促进”,要“形成全党全国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国防教育是公民的终身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明确指出:“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高校国防教育发展已经具备良好的外部条件,重视程度日益加大,部分省份走在全国国防教育前列。如四川省军区2011年对全省本科高校进行军事课课程评估,有效地提升了各普通本科高校的军事课课程建设工作。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要认识到国防教育的重要性,而且要认识到大学生在国防上具有义不容辞的义务,提高其国防意识是当前强化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二)合理定位高校国防教育的地位 国防教育并非是孤立的一门课,而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学校领导要重视,更离不开各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协作,要科学定位高校的国防教育。为加强高校国防教育工作,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主管部门,应建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加快改变教研室及教师编制、有教学无考核、教育质量欠评估等状况,尽快促进高校国防教育迈向规范化、制度化[3]。国防教育的建设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自上而下的建设路径,也就是从国家到各省、市、自治区及以下单位,这条路径主要靠行政力量推动;二是自下而上的建设路径,即各基层单位、院校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主动落实、分解和执行上级部门和国家的政策,这样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加强对口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手段 要推进国防教育教师合理定编、职称评定,并注重骨干教师培养,把现有教师队伍努力建设好。此外,后备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培养迫在眉睫,当前六所院校国防教育方向硕士点在职人员已于2011年停招,全日制国防教育方向研究生每年 毕业 人数仅有15人左右,不能满足专业化的人才累积需要。因此,必须尽快探索长效培养机制。要重点解决国防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的适度规模建设,在学科归属和建设上增加各类资源投入。同时要改革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丰富资源,建立高校内部多层次国防教育体系,使国防教育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同时,邀请英模到校演讲,利用“双拥共建”活动等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四)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校园文化环境 校园文化是校园内师生员工在学习和生活过程中所积累形成的、共同创造的、具有学校个性特点的“物质、制度、心理”模式[4]。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不可疏忽,它有利于增强国防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因此,在高校中应综合运用各种有效资源,全力提高国防教育的层次和品位,有效延展国防教育的发展空间。组建各种体现国防精神的社团组织,结合本校实际,建立校本国防教育课程,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以寓教于乐的形式使国防教育潜移默化、深入人心。有学者提出,要将军事技能训练融入全学制阶段,而不应集中在两周时间,这是建设良好校园国防文化环境的契机,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得益彰。这种环境建设可以从学校历史、学科和专业设置、学校内部结构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以期构建一个系统冗余少、功能强大的国防教育耗散耦合体系。 高校国防教育既是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新军事变革形势下高技术战争时代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保证。因此,高校国防教育必须更新观念,在新的高度上与时俱进,深入扎实推进国防教育,使大学生能从更广、更深的层次去主动思考国家的安全问题,这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加强高校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贾云生.新时期国防教育理论与实践[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1-2. [2]林杰.关于我国高校国防教育的研究[J].才智,2010,(11). [3]张国英.对普通高校国防教育现状的分析与探讨[J].中国建设教育,2006,(2). [4]于峰.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实施策略的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1).

【摘要】:本章探讨了如何把学生军训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为今后的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关键词】:大学生军训 思想政治 教育Abstract:Thearticlediscussedhowtoconnectstudents;militarytrainingideologicalwork,:studentsMilitarytraining,all-aroundeducation,politicalworkwithpoliticalstudyandlife.高校学生军训工作在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怀下,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在新形势下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要使这项工作更加健康地发展,需要方方面面的努力,但重中之重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军训工作的有机结合,这也是搞好军训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摆正思想政治工作与军训的关系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质、道德素质是逐步形成的。刚入学的新生虽然都怀有远大抱负,但一遇到困难和挫折就可能因思想脆弱而出现偏差。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不少学生习惯于从自我的角度思考虑人生,看待社会。对为谁而学、怎样做人、如何摆正自己的位置及为社会服务的思想观念比较模糊。通过对学生进行军训,一方面进行解放军光荣传统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用典型事例来规范学生的言行,用时代的楷模,先进事迹激励同学们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军训中的严格要求,能够变成同学们的自觉行动,使他们不怕吃苦,乐于吃苦。另一方面让同学们懂得实施军事训练,是贯彻《兵役法》、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从人才培养的角度,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措施。更重要的是,军训可以提高学生的国防意识、国防观念,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措施。世界上一切主权国家都十分重视,并采取各种手段,不断强化人民的国防意识,不重视国防教育的国家是危险的,没有国防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通过军训这一课,增强热爱祖国,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责任感。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脱离实际的简单说教,不结合学生特点去做工作,实际上是一条腿走路,就思想政治工作抓思想政治工作,往往给人以“空”的感觉。首先,军训中教官的形象影响到学生,使人感受到军人的威严。他们来自军营,那种舍小家保大家的奉献精神,那种不怕吃苦刻苦训练、严格要求自我的优良作风感染着同学们,这时再配合革命英雄主义教育,讲要按照“双六条”严格要求的重要意义,让同学们懂得良好素质和优良作风的培养能为同学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精神力量和思想保证。在军训中开展向解放军学习的教育,比日常的说教要更起作用。其次,军训使同学们了解和体验了军人的生活,从理解军人到敬重军人、热爱军人,进而学习军人、以军人为榜样。随着军训的开始,同学们对军训的认识逐步提高,增强了参加军训的自觉性。军训刚开始时有不少学生对军训认识模糊,有的认为军训耽误学习时间;有的抱怨参加军训又苦又累好像是“惩罚”。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火热的军训生活使大家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消极变成了积极;担心变成了放心;怀疑变成了信任。05级经济学专业的一名女同学很激动得给家长的电话中说:“虽然军训又苦又累,但它让我学会了吃苦和克服,今后遇到了什么困难也不怕了!”实践证明,这种结合军训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既提高了同学们的军事素质,同时也使他们的思想觉悟产生了一个飞跃,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综上所述,抓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为学生今后的成长和进步打下良好基础。二、军训中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1、提高认识做好工作军训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首先应提高认识,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军训教官,都要结合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从点滴入手,深入细致的做好工作。只有各级领导的认识提高了,各项工作从布置到实施才能做到任务落实、工作到位。2、着重培养人的工作,抓军训中严格管理军训要本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主题,根据学生在军训中的思想变化,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现在的学生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他们缺少的正是严格的纪律性、集体主义和吃苦精神。针对这个特点,要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军训中的严格要求,正是对自己思想觉悟和克服困难精神的一次检验。要鼓励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军训任务。在军训中,05级英语专业的一名男同学因在雨中训练产生畏难情绪,并说脏话抱怨。受到了连排长的严厉批评,团部领导耐心给他做思想政治工作,讲军人不怕吃苦的奉献精神,并用同学们中的好人好事对其启发教育,最后这个同学终于说出了自己怕吃苦,后悔说脏话的心里话,表示一定要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后来这个同学在的训练中一直表现得很好。3、选配合适的教官军训过程中,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条件,这就是教官的素质。教官思想觉悟高、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不仅会给学生树立仿效的样板,也会增强教师和学生的责任感。因此,要求教官必须发扬我军的优良传统,模范地执行命令,严格落实条例和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时时处处作榜样,取得学生的信任。我校此次军训的承训部队是西安武警指挥学院的官兵,他们具有丰富的军训经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实际的训练中得到了学生普遍的赞誉,使教官的军政素质在这个特定环境中展现出来,配合学校做好了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4、宣传军训中的典型事例军训中同学们得到的锻炼是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充分利用军训中的典型事例教育大家,起到的作用比一般的说教要大得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宣传典型事例把蕴藏在同学们中的优秀品德体现出来,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方向。05级法学专业的一名学生,家庭条件很优越,但他对自己要求特别严格。训练中脚扭伤了,但他硬是忍着疼痛不说。教官发现后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高中时我经历过军训,但没有这次体验深刻,从动员大会开始,我下决心把自己当成一名军人对待,我把这次军训当成一次考验。”05级英语专业的王茹同学为参加学校评估晚会的排练,一直在两校区之间奔波,排练完舞蹈又坐车回来坚持军训,从不叫苦叫累,也从未缺勤过。正是由于同学们对军训有了明确认识,涌现出了许许多多的好人好事,在“军营”传开,变成了一股力量,激发了同学们的训练热情。5、发挥指导员老师的作用教师是学校工作的主体,特别是辅导员老师要对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军训中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是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好时机。要根据学生思想变化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讲艰苦锻炼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军训这个机会充实自己,培养优秀品质。在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注意发现学生骨干分子,为今后工作打下基础。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抓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1、要加强对军训工作的领导对高校学生进行军训,是提高学生的素质,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因此首先要把抓学生军训工作提高到育人的高度来认识,要有布置、有要求,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完成这项工作任务。工作中注意及时研究军训中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关心、支持、协调好工作,通过军训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务员之家2、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军训中开展活动要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如开展歌咏比赛,事先对节目顺序和内容都周密安排,选择曲目要健康,要有气势,抒发激情,起到鼓舞士气的作用。通过开展有教育意义活动,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激发训练热情。总之,军训是对学生培养锻炼的重要一课,通过加强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促进军训工作顺利进行。这项工作为军训育人开辟了一条新路,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军训工作就会越做越好。参考文献:[1]国家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1995. [2]崔乃鑫.军事教师素质论[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0,(4)95-96. [3]杨设平.张鹏飞.推进学生军训工作的四点建议[j].国防,2003(7),59.

军事理论论文的参考文献,你就自己随便写一写就行了,或者从网上找一找

国际私法相关论文参考文献

主要撰写论文有:1.《国际私法研究范式的断裂与转型——“三个轴心、三个重心、三种范式”未完成式之论证》2.《国际私法存在之思》3.《法则区别说之光与历史之镜——我与巴托鲁斯八百年》4.《体育纠纷救济机制的法理分析》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 2007年04期5.《后WTO时代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策略研究》 农村经济 2007年04期6.《CAS奥运特设仲裁庭审模式研究》 天津体育学院报 2008年01期7.《论北京奥运会仲裁的法律问题》 体育科学 2007年09期8.《论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接近正义”原则——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体育文化导刊 2007年11期9.《论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2007年05期10.《北京奥运会法制危机及其消解》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11.《 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性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6年02期12.《论国际商事仲裁价值》 河北法学 2006年06期13.《中国行政程序立法几个热点问题聚焦——从足协打“假”事件引申开来》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01期14.《论中国区际司法协助的难点及其应对》 学术论坛 2002年03期

何梅于2005年到美国定居,在那里结婚并加入美国国籍。其姐姐何菊是中国人,2008年初在中国去世,留下一栋房屋和若干存款。其姐何菊没有结婚,也没有收养子女,除了何梅之外没有其他亲人。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继承案例。所谓涉外继承,就是指公民死亡宣告死亡时,依法将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所有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制度,这里所谓继承中的涉外因素,是指继承法律关系的几外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是与外国有联系的。涉外继承的几种基本情况包括: 被继承人是外国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外国人,或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外国人;遗产在外国;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死亡或其生前立遗嘱的行为)发生在国外。根据我国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如此可见,当一个外国人继承中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时:(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死亡时的居住地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因而,何梅继承其姐姐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研究摘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不断进步,涉外经济往来和涉外民事交往也日益增多,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的联系有越来越频繁,出现与外国人结婚、有财产位于国外等情况也不断的增加。从而导致涉外遗嘱继承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就显得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从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为出发点,对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对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进行比较,提出适合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完善建议。关键词:涉外遗嘱继承;原则;法律适用目 录1.涉外遗嘱继承概述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涉外遗嘱继承的特征涉外性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相关利益的自益性涉外遗嘱继承新的发展趋势连结点趋于多元化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52.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现状及不足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立法不足之处对涉外遗嘱继承要件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没有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缺少遗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规定63.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比较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遗嘱的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法律适用84.完善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建议完善遗嘱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明确纳入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则补充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10参考文献111.涉外遗嘱继承概述涉外遗嘱继承的概念涉外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的财产、权利义务等,具有涉外因素的一种法律行为。不论是继承的主体、客体还是法律事实只要有一个与国外发生联系就是涉外的。换句话说就是指立遗嘱人和其继承人至少有一个不是中国国籍或是有一方的住所不在中国又或是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在中国领域外再或是法律关系的发生不在我国领域内。只要是符合上面任意一点的就属于是涉外的。 涉外遗嘱继承的特征涉外性 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主体和法律适用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是涉外因素,即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与国外有联系。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和其继承人的国籍至少有一个是国外的或是有一方的住所在国外又或是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在国外再或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在我国外,比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在中国领域内。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由于国家间的立法受各方面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对法律关系的各方面立法也有不同,正因为这些不同,导致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也就是说涉外遗嘱继承的立法可能是非常复杂的,有的国家立法是多方面的,将遗嘱继承分割为遗嘱效力、遗嘱方式、遗嘱能力、遗嘱解释等分别适用不用的法律。当然有些国家也是适用同一法律的。在适用不同法律的国家,国家间的规定又不尽相同的,导致相应的法律冲突。最重要的是,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受各国的社会背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深远影响,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统一的法律出台,仅仅用相应的冲突规范,也就是法律适用。比如举个关于主体遗嘱能力的问题,由于有关国家对于多大可以立遗嘱规定是不同的,如法国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有效的,而瑞士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所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所以当一个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国人在瑞士订立遗嘱时,该遗嘱是有效还是无效就显示出法律适用的复杂。相关利益的自益性 涉外遗嘱继承不仅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国家之间利益;然而有关国家对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又千差万别,对于运用哪个国家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对继承人的利益是有一定影响的。而且人是有情感的,不可能存在绝对的公平,会偏向自己的一方。所以,国家会为自己或本国的国民争取到最大的好处或是排除义务,经常会适用反致或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制度,从而适用自己本国的法律以求利益的最大化。 涉外遗嘱继承新的发展趋势连结点趋于多元化 连结点,亦称连接因素或者连接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的根据。连接点起着一种桥梁作用,通过它将冲突规范的范围与调整该范围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联系起来。在国际私法上,根据冲突规范对法律进行选择,实际上就是对连接点的选择,因为确定了连接点即确定了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 连结点的选择一直随着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在持续不断地发展中,而当前国际私法领域中一些学者的理论和一些国家的实践主张对连接点进行“软化”或使之“弹性化”。其主要表现为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中设定多种连接点供当事人自由地选择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将已经软化的连接点,如“最密切联系地”等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两者结合,从而导致不是由立法者选择连接点来确定准据法,而是将此权利赋予给了法官。连结点在国际私法领域愈来愈明显的发展趋势是更加多元化和灵活化;而从冲突规范的立法取向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更倾向于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即准据法趋向于扩大化。意思自治原则的引入 最早将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的国际公约当属 1988 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国际公约》,该公约规死者生前可以在遗嘱中明确选择使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但该当事人在明确时或死亡时必须具有该国的国籍或在该国家拥有惯常居所,并且该当事人指定的法律所适用的范围必须是其全部遗产。该公约还规定,立遗嘱人也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支配其遗产中某些财产的继承,当然这种指定不得对原应适用的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造成任何阻碍。除此之外,瑞士和法国等国家也已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其本国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中,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遗嘱中选择适用继承关系的法律,限制条件是要求立遗嘱人所指定的准据法,必须同该继承关系有一定的联系。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对连接点的软化性处理,使之更具有多元化与灵活性,去除了以往确定准据法的僵硬缺点,把案件所涉及到的不同的连接点与个案法官本身的公正理念相结合,对整个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的整体把握,这样不仅增强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更有利于实现向实体法正义的转型。 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引入的实践可以看出,最密切联系原则已为各国所普遍接受,是各国普遍认可的法律选择规则。近年来,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在与人身有关的继承领域,一些国家和国际条约也引入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代表了该原则在继承领域的发展趋势。2.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现状及不足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目前,新法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规定共两条,即分别规定了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尽管该法只是就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遗嘱的方式和遗嘱的效力这两个方面,但该法也表明了我国的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的立法水平的努力与进步,因此该法的颁布与实行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弥补了我国在该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将来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合法的继承权利;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当前最新的立法趋势,符合国际立法的发展要求。但同时,通过与其他在该领域立法先进的国家相比较,就可以看出我国在该方面仍旧存在着不足与缺陷,仍需我们对该领域的各国先进的法律进行探讨研究,进而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加以借鉴,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涉外遗嘱继承立法不足之处对涉外遗嘱继承要件的规定不够详细和具体在我国《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中,关于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仅包括了“遗嘱方式”和“遗嘱效力”两个方面。而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其完全的规定应该包括遗嘱能力、遗嘱方式、遗嘱效力以及遗嘱的变更、解释和撤销。对遗嘱能力和遗嘱变更、解释和撤销不作规定,一旦使用某国外法,而该法对于遗嘱能力、变更、撤销等规定就会对遗嘱的效力产生影响。尤其是在遗产方面,各国法律对动产和不动产往往有更加具体且有区别的规定,这些规定对遗嘱继承的影响,会使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受到很大影响。我国侨民众多,采用更加具体的规定,有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在该领域的学者对我国《法律适用法》是否引入了意思自治原则这一问题,持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法律适用法》过度强调了继承领域法律适用的强制性,从而排除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尽管意思自治适用于遗嘱继承领域是社会的发展趋势,但《法律适用法》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在与人的身份有关的的法律问题当中,保守的适用与当事人有密切联系的属人法。而有的学者则认为遗嘱继承领域并未排除意思自治原则,并未禁止当事人选择遗嘱继承适用的法律。由这些存在的争议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适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立遗嘱人选择的法律,亦即我国并未明确引入意思自治原则。 缺少遗产所在地法律适用的规定《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中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在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时,却未规定适用遗产所在地法,这可以看作是排除了遗产所在地法,有悖于国际上关于涉外继承的立法惯例。在各国的立法中,关于涉外继承,一直以来都遵照着动产适用属人法、不动产适用属地法的惯例。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其遗嘱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同时涉及动产和不动产,而忽视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往往会造成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损害。在目前世界各国立法重视公民财产权利的大背景下,如此规定有悖于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同时,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采取不同的适用准则,会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给法官带来困惑。3.各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比较 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 关于遗嘱方式如何选择适用的法律,有两种基本主张,其中第一种主张是区分动产和不动产而分别选择法律适用准据法,另外一种主张统一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或立遗嘱行为地法。 前者主张采取区别制,对遗嘱当中的财产进行分别对待,涉及动产的设立方式,适用立遗嘱人的立遗嘱的行为地法或者属人法;而对于不动产的设立方式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法。如日本就是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进行规定的,除了日本外,英国、美国、德国、法国及匈牙利等国也采用区别制。 后者即主张采用同一制,对于遗嘱设立的方式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只要符合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或者该设立行为的行为地法,该遗嘱就有效。如泰国法律就规定遗嘱的方式适用遗嘱人的本国法或遗嘱行为地法。又如阿根廷的相关法律也规定,遗嘱的形式如果符合遗嘱行为地国法或者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住所地国法即为有效。”意大利、波兰等国也采用同一制。 除了上述的区别制与同一制外,在遗嘱设立方式的法律适用方面,目前还有一种新的法律实践,就是通过采用选择性的法律冲突规范,将几种准据法放置于平等的地位,且只要遗嘱的设立方式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即为有效。而这种以最大的限度去促使遗嘱有效,便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的规定,越来越成为当今国际私法在该领域的发展趋势。在这一方面,1961 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比较明确地体现了这一点。由于许多国家都先后批准加入了该公约,并在各自的国内立法中借鉴了该公约的有关内容,由此可见这种灵活性的做法,已得到广泛的承认。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 对于遗嘱能力引发的法律冲突,一般原则是依立遗嘱人的属人法来处理。但是,每一个国家对属人法这一冲突规范中所涉及的连接点的规定也不相同。其中,主张采用当事人本国法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奥地利、土耳其等国,而俄罗斯、阿根廷等国则主张适用当事人的习惯居所地法或住所地法。但是,一旦遗嘱当中涉及到了不动产,则通常情况下要求另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住所地法也是其他一些国家主张适用的法律,如俄罗斯的民法典中对遗嘱能力的规定是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的住所地法,且遗产中包括有不动产的情况。此外,也有的国家采取放宽的态度,对立遗嘱能力适用多种连接因素指引准据法,例如,瑞士联邦在 1987 年颁布的国际私法法规当中要求立遗嘱能力需符合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或习惯居所地法或其本国法的规定。 同时要注意的是,在适用立遗嘱人属人法时,有时会遇到遗嘱的订立时间与死亡时间的国籍或住所因发生某种变动而不相同的情形。两个时间点的不同导致现实情况更加复杂,所以在此时就会出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此时如何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对于这一问题,各国一般都规定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例如日本、泰国、波兰等国都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与此不同的是,美国有部分州对这一问题却主张采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其理由认为遗嘱是一种死因行为,且遗嘱通常来讲都是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适用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 遗嘱的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这两个因素也是关乎遗嘱是否有效的实质要件,各国都采用了不同的法律原则或在具体的法律规则中对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不同规定,其主要涉及的法律适用原则有以下几种: 第一,同一制。采取该制度的一些国家不对遗产内容进行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而直接规定统一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其中有的国家规定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如德国、日本、埃及、奥地利、波兰、匈牙利等国;有的国家规定适用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如泰国、阿根廷、前苏联等国。但是在属人法适用的时间方面,各国又出现了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主张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如日本的法律规定,遗嘱的成立及效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另外一些国家规定适用立遗嘱人死亡时的属人法,还有如奥地利、阿根廷等国家则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的属人法或其死亡时的属人法,遗嘱内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皆为有效。 第二,区别制。采取该原则的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将动产与不动产进行区别规定,即涉及动产的遗嘱的内容和效力适用遗嘱人的惯常居所地法;涉及不动产的遗嘱内容和效力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英美等国均采此做法,他们认为遗嘱继承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应与法定继承一样,采取区别制。 遗嘱变更与撤销的法律适用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涉及到的问题是,新设立的遗嘱对原立遗嘱的效力有何影响,是否会因新设立的遗嘱而变得无效,若无效,则是遗嘱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或是原立遗嘱可否采用焚毁或撕毁等方式来撤销。其中对于新遗嘱是否废除旧遗嘱的问题,应当由决定新遗嘱有效成立的准据法来解决。英国著名学者莫里斯也认为,立遗嘱人在设立新的遗嘱时,必须通过明示的方式撤销旧的遗嘱,如果新遗嘱是有效成立的则该撤销行为就有效。如果立遗嘱人虽然没有采用明示的方式,但在新文书中明确以这次订立的为准,或前后两个存在明显抵触的话,才会涉及到解释上的问题,此时其主张适用新遗嘱设立时立遗嘱人的住所地法。对于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有很多国家的立法都直接作了明确的规定。泰国国际私法规定遗嘱的撤销适用立遗嘱人撤销时的住所地法,对于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失效问题,则依当事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日本在其相关的法律中规定,撤销遗嘱应依遗嘱人撤销遗嘱时的本国法。”而联邦德国在其 1986 年生效的《民法施行法》中提出了对于烧毁或者撕毁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撤销的问题,其法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4.完善我国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建议完善遗嘱构成要件的法律适用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在遗嘱继承法律适用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缺乏关于遗嘱能力和遗嘱变更、解释和撤销的规定,而影响到遗嘱的效力。对于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目前各国一般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一种是适用遗嘱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另一种是以遗产为中心,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规定其法律适用,考虑到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一致性,可以采用无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的方式来确定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具体到法条设计,可规定为:“遗嘱能力,适用遗嘱人的国籍法、经常居住地法或者遗产所在地法。”对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的法律适用,可以采用类似的规定,因为这三类行为与遗嘱效力相关,可以在相应的法条中表述:“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也可以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中所指的遗嘱效力包括遗嘱的变更、撤销和解释等。”明确纳入意思自治原则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条件 (1)运用该原则选择的法律必须适用于立遗嘱人的全部财产。在运用意思自治原则时,当事人本身就已经具有自由选择法律的权力,如果还将财产分割适用不同法律,则继承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必将受到损害。这样规定,虽然限制了立遗嘱人的法律选择,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泛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满足立遗嘱人选择适当法律来处理自己财产的需要,而且只有限制法律适用的财产范围,才能使该原则具有惟一的确定性,否则会使引入该原则的效力大打折扣。 (2)必须用明示的方式来运用意思自治原则。首先,与默示的方式相比,运用明示的方式会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其次,如果使用默示的方式会导致更加激烈的法律冲突,因为关于承认与识别默示方式的规定各国做法各不相同,且这种不确定性的法律冲突在实践当中更加难以调和;最后,明示的方式不仅在理论方面而且也在实践当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确定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则 首先,允许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可以选择处理其财产的法律,但其选择的法律限于立遗嘱人选择法律时或死亡时的属人法或经常居所地法,且该法必须要适用于遗嘱人的全部财产;其次,立遗嘱人所选的法律不能违反立遗嘱人未选择法律前应适用的法律中关于特留份的规定;最后,立遗嘱人都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或撤销。补充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对于涉外遗嘱继承排除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规定,既不适应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也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尽可能地减少法律冲突,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完全有必要将遗产所在地法的适用规定补充进相关法律之中。在后续的立法中,可以参照国外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法律适用规定,将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补充进法律中。法条可作如下规定:“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遗嘱中涉及不动产的,也可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参考文献1.寇丽.中国继承制度区际法律冲突及协调[J].当代法学,2013(2)2.沈娟.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中国行的国际私法关于继承准据法确定的规定[J].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2011 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论文集,2011(4).3.李双元.关于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J].时代法学,2012.(3). 4.黄进.中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J].政法论坛,2011,29(3). 5.高宏贵.国际私法(冲突篇)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李昌化.论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硕士学位论文)[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杜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使用法释评[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1(1). 8.戚琦.涉外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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