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一般是写论文中所有参考到的文献。那么,论文参考文献怎么写呢?下面我来教你写论文的参考文献。
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1.专著:[序号]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会议论文集(或汇编):[序号]作者.题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学位授予地址:学位授予单位,年份.
5.专利:[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或地区):专利号,出版日期.
6.科技报告:[序号]著者.报告题名[R].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7.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颁布日期.
8.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9.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选择参考文献时应该注意的因素
通读备选参考文献并掌握研究范围
在最终确定你需要的参考文献之前,务必摸透每一篇文献的精髓。在信息化尚未如今天这般发达之前,论文作者一般需要亲自前往图书馆翻阅装订厚厚的过刊,并搞到副本之后方能决定最终需要的参考文献,最痛苦的莫过于还得通读全文。
不过,现在在线数据库资源已经非常发达,我们可以通过很多软件或者平台(比如EndNote、RefWorks或者 Mendeley)将可能需要的参考文献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户当中即可。
但不幸的是,很多论文所选择的参考文献和作者所讨论的课题相关性不大,有时甚至不存在相关性,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有一个早期的调查(Paper Trail Reveals References Go Unread by Citing Authors. DOI: )指出,论文作者真正通读过的参考文献数量只占所有参考文献数量的25%。
这种情况会对读者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比如说,读了你的论文的人会误认为那些与你所讨论研究课题不相关的参考文献有参考价值,因此这些不具备针对性和相关性的参考文献就被引用到了下一篇文章当中。
好好的文献本来与你无冤无仇,不适当的引用的话,你就会成为始作俑者。
使用正确的`引用格式
确保参考文献信息的完整,要包括作者姓名、期刊名以及分页等。与文献的原始发行版本进行比对,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数据库中原版信息条目有误且被引用之后,这些错误信息就会像病毒一样扩散。
常见的引文格式有APA、CELL、Chicago、Harvard、MLA、Nature以及Science。下面我们就同一篇文章,列举出这七种引文格式。为了阅读便利,我选了一个较短的文章标题。
论文题目: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APA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CELL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and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Chicago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November): 33–43. doi:.
Harvard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doi:
MLA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2013): 33–43.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Web.
Nature格式
, R., Zawisza, B. & Malicka, E.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Science格式
1. R. Sitko, B. Zawisza, E.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自引的管理
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引用自己发表论文作为参考文献的数量。我们心里都非常清楚自己的文章被引用的重要性,因为以前发表的文献提供的信息包括早期发现、实验程序以及与目前工作相关的分析。自引也可以帮助期刊的编辑、审稿人以及读者确定你目前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仅仅是前期工作的增量推进。
但是作者自己发表的论文不应该占据所有参考文献的支配地位,将自引数量保持在20%至25%以下是比较理想的程度。自引使用过渡的话,你对h指数的功利心便昭然若揭。
比如一位教授的论文引用情况为,共发表了30多篇SCI论文,共被引用为455次,其中他引达432次,也就是自引为23次,他引率超过95%!应该说这个他引率很高。显然,过高的自引率不好,但是,过高的他引率就一定好吗?
高他引率可表示所开展研究工作受到关注或认可度较大,但同时也可能表示其研究工作的离散性大或系统性差。
因此,他引率可能并不是越高越好,至于多高的他引率才比较好,这可能与发表文章的数量和研究内容有关,难以定量推算,但从感性上说,对于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如几十篇以上)的作者来说,如果他引率高过95%,可能说明其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好,如果他引率低于50%,可能说明其工作被别人认可度不高。
在“新”与“旧”之间取舍
这里要讨论的就是如何在开创性论文和目前渐进性论文之间做平衡和取舍。
时代久远的文章提供了概念的起源,会给创造概念、方法和分析的作者一定的信誉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近期发表的论文则体现了这个领域内的研究兴趣。
这里要为大家提个醒:如果你选择的参考文献全部都发表于十年前,则意味着你想研究的课题已经被淘汰了。
"参考文献"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参考文献的作用:
1、便于及时查阅校正
有人也把参考文献称为是参考书,因为一篇论文的字数5000字以上,内容比较多,论文里面用到的论证,论据,分析问题时想要到的点是在参考文献里看到的,当写论文的引言出现了错误,还可以根据参考文献来查看错误的地方在哪里,便于修改,这是参考文献存在的一个原因。
2、让导师了解学生论文的深度
论文里面的参考文献数量多少,学校是有规定的,比如中文文献要达到10条以上,英文文献在5条以上,并且做好文献格式。
在论文里面选择用的引言越多,文献越多,其实也就表明论文写作时在查阅资料方面就多,一篇论文的质量好坏虽然和参考文献的使用多少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也有间接关系。
论文的引文用得好,论据十足,写的论文有理有据,清晰明白,这样的论文才有广度和深度,也更能得到老师的认可。
3、便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
在论文里面写了一些引文,但是读者可能不太懂得这个论点哪里来的,这个说法是不是正确的,读者在参考文献上就可以看出来是从哪里出来的观点,材料,也是便于读者能查阅到。一篇论文里面使用参考文献是很正常的。
在写作中查阅用到的著作,报刊杂志论文的要点,就要标注出来,要写清楚书名,篇名,作者,出版者,年份,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在写完论文后要写好文献并且调整好格式,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1] :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2、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3、对于数据库(database) 、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 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识:如果有什么与期刊文章相关的问题,也可以与我交流沟通。
你好在撰写学术研究的成果时,我们在文中都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一过程叫做参考或引用。对于一篇学术论文来说,无疑论文的内容是最主要的,但从科研的规律来看,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学术论文引用、参考、借鉴他人的科研成果,都是很正常的,而且是必需的。它表明作者对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的了解程度,从中能够发现该课题目前的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没解决什么问题?哪些问题是急需要解决的?哪些问题虽然重要但目前仍解决不了的?可能的前景是什么?等等。它也能说明作者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高度,以什么为起点进行研究的。如果没有一定的阅读量,就不能反映作者对本领域的研究动态的把握。因而,如实地呈现参考文献不仅表明作者对他人劳动的尊重与承认、对他人研究成果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展示作者的阅读量的大小。如果论文中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他人的学术观点、数据、材料、结论等,而作者又没能如实地交待出处,则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甚至会因此而被指控为“剽窃罪”。在国外,许多大学和学术团体,无论是学生提交的作业还是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对此都有明确的要求,否则将不予通过,甚至做严肃处理。因此,参考文献要求正确、准确地使用,不能把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更不能随意更改。对于引用的文章内容,要忠实原文,不可断章取义、为我所用;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无论引用的是原文或者只是阐述了别人的观点,也无论所引用的材料是否已经公开出版,都要明白无误地表明出处。其次,如实地规范地呈现参考文献也可为同一研究方向的人提供文献信息,使读者能清楚地了解作者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我们在阅读他人的研究成果时一方面获取他们的研究结论,另一方面也学习他们的研究方法和他们提供的研究信息,参考文献就是信息的最大来源。参考文献对于其他研究人员来说是一个资源,他们依此去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对作者来说,如实呈现参考文献是其严谨治学态度的体现;对编辑来说,参考文献则是一篇完整的学术论文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对于读者来说,参考文献就是认识问题的一扇窗户、一把钥匙,它便于读者查阅有关资料,进一步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平及价值满意请采纳
要写。为了反映文章的科学依据、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正文之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所有引用别人的观点或文字,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都必须注明出处或加以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扩展资料:
在学术论文后一般应列出参考文献(表),其目的有三,即:
1、为了能反映出学生撰写论文的真实科学依据。
2、为了体现严肃的科学态度,分清是自己的观点或成果还是别人的观点或成果。
3、为了对前人的科学成果表示尊重,同时也是为了指明引用资料出处,便于检索。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凡有引用他人成果之处,均应按论文中所出现的先后次序列于参考文献中,并且只列出正文中以标注形式引用或参考的有关著作和论文,参考文献应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列出直接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只要有别人的观点和资料就必须要写,假如一点也没参考别人的话就不用了。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参考文献格式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
(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
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 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类型有: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
一般来说,写论文或多或少多会用到别人论文中的观点和资料,为了尊重原作者的权益,要在自己的论文后写上参考文献,以说明自己引用了别人的论文。 当然,如果你的论文完完全全是自己写的,一点也没参考别人的话就不用了。不过这几乎不可能。。。
可以。不过结项论文的课题必须与毕业论文的课题是相关的才可以。
你笑西了 认真写 怎么让我银行卡上的钱 无中生有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论文摘要]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无论在刑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许多争议问题,本文就是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争议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界定,并对交通肇事最的犯罪构成进行了阐述。在立法时,有时一个条文会引发多种不同理解与解释。“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包含多种行为内容,会有多种后果。但如何具体分析每一种行为内容的主、客观要件,将不符合立法精神的解释剔除出来,恰如其分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学者孜孜以求的事业。我国理论界目前对此条文有多种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此,分析、辨别各种论点,还法律以本来面目,就成为本文作者的最高追求。[关键词] 交通肇事罪 要件 违法 界限 逃逸致人死亡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 作者:安建勇 编辑:论文 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交通肇事罪常见的三种情形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交通肇事都只会引起民事责任,但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行为如果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车的;无证驾驶;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而驾驶的;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车辆;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转贴于 热点论文网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五、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认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均是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如果行为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谈不上加重处罚了。 2、行为人必须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发生交通肇事而继续行驶驶离了现场的,则不能适用本情节加重处罚。 3、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之所以被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就是因为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了事故现场,根本不顾及受害者的伤亡情况,主观恶性较重。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为了抢救受害人,驾驶运输工具运送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抢救,并等候司法机关的处理,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本来不必要死亡的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大,因此,刑法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认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逃避事故责任,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性很明确,也就是说对逃避行为持故意态度。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本未意识到事故的发生而驶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死亡结果,则因不具备逃逸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2、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即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如果被害人受伤后当场立即死亡,则排除了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行为人按交通肇事犯罪造成死亡结果的规定处罚即可。 4、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过失态度,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在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结果或者因疏忽大意根本未预见到可能会造成死亡结果,逃离了事故现场,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5、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必须发生在同一起事故中。有种观点认为,行为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不仅指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也包括第一次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肇事而导致其他被害人死亡的情形③。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逃逸过程中造成其他被害人死亡的,又重新构成了交通肇事犯罪,而非刑法第133条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所指的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对这种情况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处罚即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因为逃逸撞死、撞伤多人,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的,可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考文献】①徐发文:《交通肇事罪研究》②林维:《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判解》(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③黄祥青:《浅析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4期;④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体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原则上,论文可以挂结项后的课题。不作为课题成果的论文,是可以挂结项后的课题的,但哪个课题允许挂,要注意选择。一个课题挂多个论文,一个论文挂多个课题,都是有可能的。具体课题挂论文或者论文挂课题的要求,要视课题以及论文的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在进行论文查重后,重复率过高,必须进行修改,即使论文写得非常好,重复率未达标,就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很多学生以为只要将重复的内容修改了,论文的重复率肯定会下降,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修改降重也是需要有相应的方法和技巧的,如果随意改动,可能会得不偿失,论文查重率可能增高。那么为什么论文的重复率越改越高呢?
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数据库和检测算法都是不同的。有可能在第一次进行查重时,系统中并没有收录到和某些和作者所提交的论文的相似内容,所以在第一次检测时没有可以比照的来源,所以论文的重复率就会较低,但是这种不精确。在第二次进行查重的时候,由于数据库的更新,检测系统又收录了相似的内容,因此会有个清楚的比照源,所以查重率会提升。
降低论文重复率的最快的方法主要就是可以直接进行删除,但是直接删除重复的内容,会导致论文的逻辑不清,总字数也会减少,这样对于论文是不利的。我们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通过修改来降低论文的重复率。
论文重复率越改越高是因为自己的修改没有到位,并且查重系统的数据库也发生了更新,因此,论文中重复的内容增多,所以重复率变高了,小编提醒大家,只有我们论文重复率合格,学生才能顺利参与答辩,然后毕业,否则是无法申请参加答辩的。
学生在进行论文检测时,可以使用学校提供的1-3次免费查重机会,如果免费次数用完了,那么就需要自己付费进行查重。前期初稿检测可以使用papertime查重系统进行检测,免费查重支持在线改重实时查重。
首次是不正规的查重系统1.学术不端查重报告。目前的市面上不乏不法分子利用家庭装假的学术不端查重报告欺客户的行为。那么如果使用假学术不端查重报告,那么就会出现仔细修改后查重率变高的情况。对于这点我们应该学会辨别真假学术不端查重报告。多次论文查重使用的版本号不同。在论文查重平台上,各种版本号的细化是存在的。比如学术不端小分解,因为大学生论文协同比照库与硕博论文协同比照库的缺失,导致最后检测不出来。假定我国学术不端小分解系统软件首次应用,根据学校最终报告自然无法核查。论文格式两次存在不同。论文查重系统尽管能检测各种文件格式的毕业论文,但从客观情况来看,相同的毕业论文的格式不一样,就会导致查重结果也不一致,而且PDF格式的毕业论文在查重时比较容易出现错误。再次检查时,要把文章里面的参考文献部分用红色标记。其实,当论文目录是准确的,那么查重系统就会自动对论文参考资料进行检索。但改成了不对的目录格式。这就造成了论文参考文献无法识别,导致论文查重率大大提高。
1.主观抄袭:写论文的时候引用别人的论文,从网络上摘抄文章,简而言之就是复制粘贴别人的东西,所以被查出抄袭。
2.客观抄袭:在写毕业内容的时候,我们会用到之前学过的东西,并进行吸收和总结。所以我们很容易把学过的知识复述到论文里,认为是自己的创作,而没有意识到潜在的“抄袭”也会被查出来。
3.引用格式:引用参考文献时忘记标注,或者用句号提前结束引用,也是学生反馈频繁的高重复率问题。如果直接把别人论文的内容原封不动的写到自己的论文里,可想而知,如果论文查重的话,重复率会非常高。课本上的知识应用到论文上,实际上可能会发现。别人不用,被收录也太幸运了,如果参考文献没有标注或者格式不正确,重复率就会太高,这有很多原因。例如:大量复制粘贴、写出课本的内容、抄袭往年的论文。
第二、标红删减过多大部分学生在降低重复率时最先想到的办法就是将重复部分内容直接删除,认为相应的总字数减少了重复率也会跟着减少,实际上字数越少这样会导致重复率越高。第三、盲目将标红部分加在文字上原来的单词几乎不作修改,反而增加了不少单词,等于是在淡化重复率,增加20个到40个单词后依然是一半的重复率,而新的内容则有可能产生新的重复源。第四、抄书籍不会标红互联网大部分文章会写到书本上的内容,查重系统没有收录大部分学生就会直接照搬内容,导致重复率越来越高,事实上很好理解你将书本上的内容抄了一篇,那么别人也会这么操作,当别人写了一篇那么数据库很大可能已经被收录,那么你查重时肯定会被判定为抄袭。
论文查重的目的如下:
1、考察研究水平
进行论文抄袭率检测,针对性的考察撰写者的专业水平,尤其是对专业成果的合理考察,可以考量撰写者的学习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激励撰写者深入地进行学术研究,对提升研究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2、促进学术发展
不管是学位论文还是学术论文,对论文进行抄袭率检测,可以避免论文重复率超标,有效提高论文的质量,从而能够促进学术思想的发展。撰写者即使不是为了论文的学术严谨性,也会为了让论文的抄袭率查重检测过关而深入研究思考,自然会针对论文的主题进行深入的探索,找寻相关的文献资料,形成自己全新的论文,这也是能够推进学术领域的发展进步的。
3、规范学术风气
对论文抄袭率的检测,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制止撰写者抄袭剽窃伪造等不恰当的写作方式。论文通过抄袭率检测之后才算合格过关,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在检测系统面前都可以有效地查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规范学术风气,净化学术环境。
参考资料:《为什么要对论文的抄袭率进行检测》
论文查重的目的是确保同学们撰写的论文不被他人剽窃,也是一项“专利权”。现在,上级是非常重视版权问题的,论文也被看作是一个人的知识产权,所以对论文的严格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些人在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抄袭了其他人的文章但是没有被检测出来,这样对于那些努力撰写论文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公平公正也是21世纪所要求的,因此现在的论文查重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我和大家说这些就是想告诉大家,论文查重是一件非常重要事情,我们不要为了偷懒去想一些邪门歪道,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知网查重是非常严格的,我们用的那些小伎俩根本逃不过知网检测系统的“火眼金睛”,所以还是静下心来好好写自己的论文吧。
因为防止论文抄袭,降低论文整体质量。但是现在因为查重太严重,导致很多人就算是自己写的论文也会因为和前辈的太相近而要求改写。
你是不是也有过毕业论文多次查重的经历?查重率是毕业论文最终能通过,进而顺利毕业的一个硬性条件。在论文答辩通过后和向学校提交论文终稿前,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论文必须进行查重,进而多次修改直到查重率符合学校的要求。接下来就为条友们好好说说为什么毕业论文需要多次查重。 毕业论文周期比较长,一篇毕业论文历经搜集材料,开题,调查研究,实验,初稿,修改,初审,答辩,查重,定稿等多个环节,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两年。在你完成毕业论文期间,知网查重数据库会定期更新,很有可能会出现和你毕业论文高度相似的论文发表,及时查重,能够避免高重复率的情况出现。毕业论文终稿查重率过高,不仅会影响你毕业,并且会影响你的导师明年能否带研究生。即使你不主动去对毕业论文查重,你导师也会逼着你去查重,他怕你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