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当前国际法的总体发展态势(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制度性权力和未来秩序主导权之争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以英国“脱欧”和美国“退群”为2. 当前国际法前沿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当前,在国际法和条约法律外交领域,一些重大的前沿法律问题值得学界给予特别关注和深入研究。(一)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人类命运共同3. 权。有学者认为,21世纪,谁能主导网络空间
中国近代国际法著述中聚焦较多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是不平等条约和领事裁判权。
国际商法概念初探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1]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2]于是,不断有对国际商法感兴趣的大学学生、生和各界人士提出如下一些:什么是国际商法?怎样理解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际商法是否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或民法、经济法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对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新课题,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笔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除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依据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的异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从未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而是调整由于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但其调整方法却是单一的刑罚手段。这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有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解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就“商事”一词所作的注释[4],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它形成的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典》则仿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罗列了18种属商事关系的事项:(1)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交易;(2)销售协议;(3)商事代表或代理;(4)开采协议或特许权;(5)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6)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7)建筑;(8)保险;(9)许可;(10)保付代理;(11)租赁;(12)咨询;(13)工程;(14);(15)银行;(16)资料或技术的转让;(17)知识或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软件程序权;(18)专业服务。[5]另根据我国加入1958年订于纽约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留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6]因此,我国关于“商事”一词的解释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解释。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这种以商人(主要是从事两国或多国间贸易,并须经船舶运送的商人)间为规范对象的国际商法,属于商人习惯法,是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最高原则,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3)其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成;(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7]采纳哦
鲁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寿,字豫才,后改名周树人,“鲁迅”是他1918年发表《狂人日记》时所用的笔名。浙江绍兴人。中国现代文学的奠基人,中国现代学术的开创者,中国翻译文学的开拓者。毛泽东曾评价他:“鲁迅是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他不但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是伟大的思想家和伟大的革命家。”鲁迅堪称现代中国的民族魂,他的精神深刻影响着他的读者、研究者,以至一代又一代的中国现代作家、现代知识分子。他的文学创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他的《中国小说史略》则开创了中国现代学术领域。鲁迅同时又是20世纪世界文化巨人之一。他创造了“内外两面,都和世界的时代思潮合流,而又并未梏亡中国的民族性”,并具有独特的个人风格的“现今想要参与世界上的事业的中国人”的文学。他与同时期的世界杰出的思想家和文学家一样,在关注本民族的同时,也在关注着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并做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
从曾国藩看为人处世之道 摘要: 曾国藩,晚清时期“中兴四大名臣”之一,出生于一个平凡的农耕家庭,但却成就了一代大将之才,文通程朱理学,武能制太平天国起义。从他的一生,我们可以学到许多的为人处事的大道理。本篇论文从他的生平简介开始,通过查阅各种文献资料,详述了三件对我影响最深刻的事。从对这位中国近现代史中的一大重要人物的人物剖析开始,渐渐的了解那个时局动荡的时代。并通过他的一生,看到了我们普世价值中对于人生起伏的“坐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随意,望天空云卷云舒”般释然。 人物简介:曾国藩,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出生于湖南长沙府湘乡荷叶塘白杨坪。五岁启蒙,次年入家塾“利见斋”。早年多次应试不中,道光十八年(1838年),参加会试,终于中试,此后仕途平坦,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授礼部右侍郎。不久署兵部右侍郎。道光三十年十二月(1851年1月),洪秀全在广西发动金田起义,太平天国运动爆发。道光三十一年(1852年)生母去世,丁忧回籍。此时太平军已攻入湖南,气势正盛。咸丰二年底(1853年1月),曾国藩接到帮办湖南团练旨。经郭嵩焘力劝,离家前往长沙,与湖南巡抚张亮基商办团练事宜。一月后,太平军攻占江宁且定都于此,改称天京。曾国藩依靠师徒、亲戚、好友等复杂的人际关系,仿效已经成军的楚勇,建立了一支地方团练,并整合湖南各地武装,称湘军。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曾国藩获准在衡州练兵,“凡枪炮刀锚之模式,帆樯桨橹之位置,无不躬自演试,殚竭思力”,并派人赴广东购买西洋火炮,筹建水师。咸丰四年(1854年),发布《讨粤匪檄》,率师出征,不久在靖港水战中被太平军石贞祥部击败,投水自尽,被部下所救。休整后,重整旗鼓,当年攻占岳州、武昌。咸丰六年(1856年)坐困南昌。9月2日,洪杨内讧,史称天京事变,南昌解围。两年后,湘军攻占九江,气势颇盛。十年(1860年),湘军围安庆。同治三年(1864年)7月,湘军破太平天国的天京(南京),朝廷加曾国藩太子太保、一等侯爵,曾国荃赏太子少保、一等伯爵。8月,奏准裁撤湘军25000人。同治七年(1868年),曾国藩改任直隶总督。同治九年(1870年),朝廷命其处理“天津教案”。曾国藩深知当时中国远非西方列强对手,因此主张对外让步。发布《谕天津士民》的告示,对天津人民多方指责,诫其勿再起事端,随后释放犯法教民和涉案拐犯,引起天津绅民的不满。同治九年(1870年),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平民张汶祥刺杀于总督府后,朝廷命曾国藩再任两江总督,前往南京审理该案。同治十一年二月初四在南京两江总督府病逝。朝廷追赠太傅,谥文正。【3】 三件事:一、买书(知识改变命运)道光十三年,曾国藩在参加了七次小试后,终于童试过关,成为父亲的县学同学,并于当年取妻成了家。次年,曾国藩首赴乡试,竟一举中试成为第三十六名举人,并于道光十一年十一月入都,准备第二年的会试。曾家几百年才出了这么个举人,可称是破天荒,曾国藩的祖父和父亲自然大喜过望,期待着他实现多年来曾家入官为仕的愿望。道光十五年的会试,曾国藩不售,由于昔年还要举办恩科,未免于往来奔波,曾国藩遂留住京师的长沙会馆读书一年。然而道光十六年的恩科,曾国藩再次名落孙山。于是,会试报罢,他由运河南下,经清江、扬州,自江宁(今南京)溯江而上,回转湖南。在金陵时,他在书肆见到一部《二十三史》,爱不释手,冲动之下,遂做了一件前所未有的豪阔之事,把借来的钱全用在了购书上,钱不足则以衣裘抵价。两考不中,还借那么一大笔钱买书,曾国藩以一个初入社会的农家子,居然肯,也居然敢借百金购一套《二十三史》,绝对是个异数。但就是他的这股子对于书的热诚,丰富了他的精神世界,使得他在将来的风起云涌的人生中,有着坚定不移、宠辱不惊的精神指导。二、靖港之耻(败不馁)咸丰四年四月,太平军大部据于靖港,别部据于宁乡、湘潭。当时有人半夜来向曾国藩说:“靖港寇屯中数百人,不虞(防备)我,可驱而走也。团丁特欲借旗鼓以威贼,已作浮桥济师,机不可失。”【1】于是曾国藩出兵靖港。有王闿运所著《湘军志。曾军篇》记载当时情景:庚午(四月二日),平旦至,水急风利,炮船径逼寇屯,寇炮陆军至者合团丁攻寇。寇出,团丁遂反奔,官军亦退,争浮桥,桥以门扉、床板(搭成),人多桥坏,死者百余人。国藩仗剑督退者,立令旗岸上曰:“过旗者斩。”士皆绕从旗旁过,遂大奔。眼见自己编练的湘勇如此不中用,曾国藩一时激愤,竟欲投水自尽,被悄悄跟随其后的章寿麟发现救起。出师不利的曾国藩痛心疾首,上请罪折归纳失利之因:一、纪纲不密,维系不固,以致溃散;二、轻进求胜,对事出意外的退败没有准备;三、明知水勇训练不足,陆军临阵经验不足,贸然出战,责任在自己心存侥幸。为此,他实行了一贯的精兵原则,毅然裁撤了靖港的溃勇,只保留了在湘潭经受住战火考验的水师五营、陆师三营与驻守平江的湘勇,总计四千余人,比出征时精简了一半以上。胜败乃兵家常事,一个人的一生亦是如此,有了失败才会将成功衬托得更加耀眼。靖港之挫后,曾国藩深刻反思,重整旗鼓,为将来荡平贼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进退之智(胜不骄)在战胜了太平军后,曾国藩没有因此的骄傲,反而感到危机四伏。多年的官场打磨,他知道那些眼红他的功绩的人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攻击他的机会。这样一支30万人的军队,只听令于他一人,只要他想反,定是一呼百应,这就是那些反湘军派的造谣的借口。再者,他深知“功高震主”的人,威胁到皇权的人,绝不会被皇帝轻易放过,因为他皇帝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必定要对那些潜在威胁斩草除根。于是,他没有等皇帝与反湘军派出手,于同治三年(1864年),大破天京的同年8月,上奏裁军。见好就收,不贪名图利,是只有一个人真正的心止如水,内心的格局达到一定的境界才有的行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历史的河流冲刷过中华五千年的朝代更替,但在此期间不因自己的功劳而恃骄的,在急流中勇退的人物,只怕也是屈指可数。而曾国藩能做到此点,“中兴四大名臣”的称号,也是应得的。 启示和反思:曾国藩一生,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四朝,建功立业,仕途亨通,十年七迁,官至二品,乃至封侯,“生晋太傅,死谥文正”,史称“千古第一完人”。【2】但是,在这些光鲜的颂词下,并没有提到他成就自己时的艰辛:一兵一卒的创练湘军,在兵败的耻辱后再次艰难站立,荣誉加身后的受宠不惊、韬光养晦……从曾国藩的身上,我们可以看到其之所以受到后世称赞的优秀品德。胜不骄败不馁,以平淡的心情去看待兵家之胜败,只为心中忠君报国的理想而奋斗。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是我一直信奉的,曾国藩对于书籍的热忱也正鼓舞着我,从书籍中去探索内心的世界,从心灵开始强大起来。而对于生活里的挫折,更重要的,我们也是应该试着去走出它的阴影,这个过程是痛苦而漫长的,但你一旦走到了阳光下,世界就会突然地明朗起来,以前所痛苦的事情旋即成为浮云。在我们的起起落落中,最能锤炼我们的心态,处乱不惊,宠辱不惊。而曾国藩在成就一番功业后,毅然决定上奏皇帝,裁剪军队规制,也是因为他知道,这样一支所向披靡而又只听命于他一人的军队对于帝王始终是个威胁,见好就收才是长久之计。对比于历史上那些自命不凡,目空一切的开国功臣、封疆大吏来说,这也就是他的聪明之处。一个人的一生并不是生来就是完美的,我们总是一点一滴的学着去剔除自己不好的部分,学会成长,学会承担。就算是名人,也是在必经的磨练中,锻造更强大的自己。人生有起有伏,即使只是在学生时代,也会有心情的落差,比如成绩的起伏,学生会职位的升降,人与人关系的好坏等等。很多事情我们也会身不由己,但是,当我们想到那些伟人时,总会给我们带来曙光。看他们的行事,学他们的经验,就会忽然间的豁然开朗。感谢那些大师们曾存在于我们最艰难日子里的思维里,给我们启迪方向,教会我们人类从不屈服的思想,让我们洞悉中华民族在那个时局动荡,风雨飘摇的年代里,那些贯穿古今的精神价值。在通过中国近现代史中的这一位重要人物了解了这段历史之后,使得我有一个更加平淡的心态来面对生活:为最初的理想而奋斗,起伏不惊,去留无意,随心中所想,忠于心中之事。 参考文献:【1】刘忆江. 曾国藩评传.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8 .【2】李烈钧. 从曾国藩身上可借鉴些什么. 体坛报,20012,(01)【3】维基百科【4】冯毅. 曾国藩军事伦理思想研究. 重庆:西南大学,2010【5】肖高华. 曾国藩文化思想与中国近代化.长沙:中南大学,2004
作业题??额,月长石临时写一篇给你?咳咳,言归正传,既然是近代历史人物,可以说一说曾国藩(PS:对于曾国藩,月长石买过人物传记,阅读后还是比较佩服的)曾国藩出生于清朝中后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被誉为“晚清四大名臣”之首,名家曾子七十代孙。出身名门的曾国藩,本身却积极要求上进,通过读书考试,先后考取秀才、举人和进士,虽然考取多次才中,然而他与同时代的洪秀全不同,屡败屡试也表现出曾国藩坚韧不拔的性格--这也为后来他的湘军能战胜太平军打下了基础。曾国藩被誉为晚清名臣之首,与他对清廷乃至近代中国的贡献密不可分。曾国藩镇压太平天国和捻军后,历任地方大员,先后担任过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这样的清朝地方最高官员。他积极推动洋务运动,并成为洋务运动地方代表,在他的努力下,中国兴办起第一批近代工业,并派出第一批西方留学生,这些都为后来中国近代化打下了基础。在整顿吏治上,曾国藩认清了当时清廷的腐败堕落,主张改革官吏和军队,他的部队通常从乡民里选取,部队的将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儒生出身,这样的改革使得他的部队极具战斗力,清廷后来改编新军也是借鉴了曾国藩对部队的改革。在文化方面,曾国藩也有自己独到的建树,他是晚晴“湘乡派”的创始人,同时也是书法大家,遵从理学而不盲从,从中总结精华,在攻占南京后,保护了许多古建筑并加以维修,为后世留下宝贵的文化财富。还有他的人格修养和治家之道,他推崇勤俭节约,反对腐败和浪费,在当时那种朝廷腐败的时代是难能可贵的,也为后人留下了不少宝贵经验。 然而,人无完人,曾国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贡献巨大,然而,他的一些做法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和评价。在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时,曾国藩手段残忍,尤其是攻占南京后,对太平军大肆屠戮,获得了“曾剃头”的恶名;他虽然主张洋务运动,但思想里依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忠君思想,这也使得洋务运动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无法改变清朝当时的状况;在“天津教案”中,曾国藩表现出的妥协和退让,虽然符合当时清廷的主张,但却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感情,成为其人生的污点;最重要的是,他在部队的改革,虽然解决了当时清廷军队因为腐败等原因导致战斗力低下,但也带来了“兵从属将”的问题--这也是后来袁世凯能掌控新军,以及北洋军阀政权产生的基础,使得近代中国进入了一个北洋军阀时代。 无论怎么说,作为晚清四大名臣之一的曾国藩,对于他的历史功绩,应当予以肯定,从他的身上,我们应当找到精华:笨鸟先飞,因为读书笨,多次考试才命中,但这种坚韧不拔的意志很值得年轻人学习;能够接受新事务,也能够从传统中找寻精华,这种特点也应当被称赞。
李鸿章纵观李鸿章一生,可圈可点处众多,但是在皇权体制下,没有实现其抱负,这是民族和个人的悲哀。 建国后对李鸿章的评价大有偏颇,往往把李鸿章脸谱化为卖国贼,这个观点和历史是不符合的。 李鸿章在国际上享有盛誉。1896年李鸿章访美时一位美国记者这样描述:他面庞慈祥,双眼明亮,闪烁睿智,包含幽默。他从不向人提要求,但总能获得满足。他很轻松地与人交谈,不会使人紧张……对妇女礼貌,喜爱儿童。 李鸿章拜谒格兰特将军陵时,更折服了美国人,他们是这样描述的:……他站直了身体,用极其悲伤的声音低吟道:“别了。”他的思绪回到了17年前与格兰特将军会面时的场面,当时他们相谈融洽,因为他与将军一样都曾经为了拯救祖国而久历沙场。——李鸿章在美国所受到的接待的规格、礼遇和受欢迎的程度,是后来访过美的中国领导人如邓小平等人无一能望其项背的。而李鸿章对美国人的友善和所搏得的美国人的好感,终于在后来八国联军事件的谈判中得到了回报。 但李鸿章也不会放弃任何一个为在美华人移民争取权利的机会,在访美结束后,他有意避开了美国西部,而选择了加拿大作为他回国的路线,引起了美国记者的注意,就此事对他采访。李鸿章借机请求美国媒体帮助中国移民:“我期望美国的新闻界能助中国移民一臂之力。你们因你们的民主和自由而自豪,但你们的排华法案对华人来说是自由的吗?……我相信美国报界能助华人移民一臂之力,以取消排华法案。” 李鸿章为了废除强加在中国人头上的鸦片贸易还做了许多努力,为此在1894年8月27日会见了世界禁烟联盟执行秘书英国人约瑟弗. G.亚历山大————后鸦片贸易为英国国会议案所禁止。 李鸿章也得到同时代优秀人物的认可,比如(在义和团之乱时)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出面与诸大臣商议对策。北京不保,万一太后与皇帝在战乱中罹难,中央政权面临崩溃,国家将陷入彻底无序的混乱。为免出现这种情况,群臣合议,到时就共同推举李鸿章出任中国“总统”以主持大局。中国差点驱逐满清,提前共和。 李鸿章重视西方科学,派出中国第一批留学生赴美学习现代科技知识。这批留学生曾经考入耶鲁等名校,詹天佑就是这批留学生的代表。此外,中国的电报业也是由这批学生开拓的。李鸿章积极学习新鲜事物,一次问一个留洋生什么是“抛物线”,小伙子解释了半天,李仍一头雾水。小伙子急了:“撒尿就是抛物线!”李恍然大悟。 即使是在生前大部分时间极力否定“帝国主义”曾经在中国存在的美国哈佛汉学家费正清老先生在晚年也总算是良心发现,说了些公道话:“列强未能‘分裂中国’的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善于巧妙地利用一个国家来牵制另一个国家 。”而且这个避免八国联军肢解中国的人物就是李鸿章。 李鸿章应该对甲午战争的失败负责,但是甲午战败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其个人。因为工业化的日本和农业化的中国作战,胜负在战争前已经决定了。李鸿章是晚清最杰出的外交家,他的后半生致力于中国的外交事业,在当时那种国际大环境下他已经尽到一个外交家的全部努力了。 李鸿章生逢大清国最黑暗、最动荡的年代,他的每一次“出场”无不是在国家存亡危急之时,大清国要他承担的无不是“人情所最难堪”之事。因此,国人在对他咒骂痛斥之时,确实“不可不深自反也”,确实不可“放弃国民之责任”。长了些, 你酌情删减吧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该职位自身没有相应的行政级别。
研究员属于科员人员,不具备行政级别。但是从1992年起,研究院每年都有研究人员因贡献突出,而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共有49名研究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其中15名在职,研究院40%的研究人员具有高级职称。
扩展资料
1956年11月24日,在时任外交部常务副部长张闻天的提议下,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1958年,“中国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更名为“国际关系研究所”,与中科院脱钩。
1973年,为适应中美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后中国外交工作的需要,周恩来总理作了关于重建国研所的指示。重建的研究所名为“国际问题研究所”。
1979年,外交部明确规定研究所的方针任务为进行中长期、战略性和政策性研究;研究所应成为外交部进行战略性调研、重点国家基础调研和培养调研专业人才的基地。
1986年,研究所正式更名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2014年6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更名为“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7月29日,举行了“所改院”更名仪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
中文版月刊《现代国际关系》、英文版月刊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和中文版月刊《国际资料信息》。此外,本院还不定期出版有关国际问题的各种专著。《现代国际关系》(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由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办,是国际问题研究领域的中央级综合性学术月刊,每月20日出版。1981年10月创刊,1986年定为季刊,1992年改为双月刊,1993年起始为月刊。1992年以来,连续三次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列为外交和国际关系类、国际经济类核心期刊,在外交和国际关系类中一直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2002年荣获第二届国家期刊奖提名奖,成为此届国家期刊奖三个等级奖项中唯一一份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类获奖学术期刊。《现代国际关系》杂志本着为党、政、军、学、企各界读者深入了解和认识世界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宗旨,力求充分展现专家和学者对重大国际战略问题、世界形势、国际关系理论、各地区和国家政治、外交、经济、科技、社会、军事的重要发展变化、世界经济、重大热点等问题的最新最优研究成果;在发挥政策性、时效性、学术性“三位一体”办刊优势的基础上,突出理论研究与动向研究有机结合,基础性与时效性兼顾的特色,也希望得到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作为国际问题研究领域的一本权威性刊物,《现代国际关系》杂志更强调创新与开拓。继2001年7月全面改版,在形式上与国际标准接轨之后,从进一步提高内容质量着眼,开辟了政策报告、特约评论、专题研讨、热点对谈、书评等广受欢迎和好评的栏目。愿拥有《现代国际关系》的您,多一个助手,多一个益友的同时,能助其广之。《国际资料信息》是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主办的月刊。它借助该研究院是国内权威性国际问题研究机构、拥有雄厚研究力量的优势,向广大读者提供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系统性专题资料和信息,帮助读者分析把握当今千变万化的世界形势走向。国家图书馆已将之列为馆藏刊物,一些单位将之全文输入数据库,许多高等院校将之列为重要参考教材,不少媒体亦大量转载本刊文章。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本刊从2002年第7期再次改版后,扩大了刊物容量,向广大作者和读者提供了更多的资料和信息,得到了广泛的好评。新版《国际资料信息》设有背景资料库、国际组织动态库、人物库、思想库、数据统计库、周边国家情况库等多个栏目,加大向读者提供国际问题的背景性、基础性研究成果和系列资料的力度,让读者在更广阔的面上、更深的层次上,了解世界局势,把握世界变化。《国际资料信息》提供的信息准确、系统、及时、适用,可以成为党政军领导,宣传、外事、经济、科研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的良师益友和助手。据多年来读者反馈的信息显示,本刊特别有助于研究人员获取详实、权威性的基础资料以及大学生了解国际背景知识和考研使用。
研究员本身只是一种职称,研究员对应教授,副研究员对应副教授,享受行政级别的厅局级待遇。 1、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简称国研院)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属专业研究机构,主要对当前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等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中长期战略研究,亦对国际事务中重要的现实和热点问题做出及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属于正厅级别编制; 2、研究员本身只是一种正高级别职称,不代表级别,只是享受厅级别待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副院长都是研究员,所以他们都享受正厅级别待遇;
正厅级别待遇1、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简称国研院)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属专业研究机构,主要对当前国际政治和世界经济等领域的重大问题进行中长期战略研究,亦对国际事务中重要的现实和热点问题做出及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供决策参考。属于正厅级别编制;2、研究员本身只是一种正高级别职称,不代表级别,只是享受厅级别待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副院长都是研究员,所以他们都享受正厅级别待遇;
和我一样。。同病相怜啊。。
写作思路:以近代史作为框架,选择其中比较知名的事件进行书写,最后总结中国人,绝不允许“佛狸祠下,神鸦社鼓”的局面出现!正文: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伴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结束,中国的屈辱历史也随之开始,这,便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中国的近代史,既是一部不堪回首的侵略史,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抗争史。
我们应该做的,不仅仅是面对一堆悲惨的数据愤怒的大声嚷嚷几声就算了,作为祖国的新一代,我们更应该冷静的分析这段历史,然后,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使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作出贡献。
中国近代史可以简单的以1919作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840-1919为中国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以后,英国强迫清政府同它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割地,赔款,甚至连关税都要同英国商量,曾经的天朝上国此时不得不对船坚炮利的英国言听计从。
即便如此,英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仍是贪得无厌,它们又通过南京条约副约,虎门条约攫取了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以方便它们更好的在中国进行搜刮和侵略。
美国无耻的将所谓“扩大各国权益”的功劳归功于自己,而法国则用《黄埔条约》将传教士的坟地都搬到了中国,更可悲的是,为他们守墓的,居然还是我们中国人。
和平的日子没过几年,资本主义列强又开始蠢蠢欲动。
英法急欲通过“修约”来扩大他们在华的侵略范围,而不巧的是,他们的无理要求被中国的皇帝拒绝了。
而他们,便以此为借口,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的损失绝不仅仅是烧毁了一座圆明园那么简单。
天津条约使的他们的魔爪伸向中国内地,而北京条约则使大批中国人被当作“猪仔”贩卖出国。
与此同时,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不久的俄国也趁火打劫,强占了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每每想到俄国的版图,笔者的心都不禁一颤,那是多么巨大的数字啊!可是,那些数字,本来有很多是属于我们中国人的!
在资本主义列强无耻侵略的同时,中国人也开始有所觉醒,虽然太平天国运动和洋务运动最终都以失败告终,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外国侵略者的打击以及他们对中国历史的促进作用仍不可磨灭!
在中国进行洋务运动的同时,我们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同样是“师夷长计”,同样是向要富国强兵。
然而,日本成功的摆脱了被侵略的命运,而我们,却反过来被曾经得到我们诸多恩惠的小小岛国——日本,打的落花流水。
甲午战败,难过的不仅是李鸿章。
甲午战败,低头自省的,应该是整个中华民族。
时至今日,我们仍需以此为鉴,不断革新政治,不断发展科技。
只有这样,才能不至重蹈100多年前的覆辙,也才能真正的,雄立于世界之林!
有时候,我们不得不赞叹前人的勇气,在那样一个灰暗的时代,在那样一个连国家最高统治者都沦为别人附庸的时代,那些英雄还是坚定的走自己的道路,希望用自己的决心和勇气来拯救他们所深爱的国家和人民。
没错,八国联军侵华了,辛丑条约签订了,义和团失败了,辛亥革命果实也被袁世凯这个卖国贼给窃取了。
可是,可是我们更应该看到,中国的农民在抗争,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抗争,中国人的意志并未被消磨,那些英雄,用他们的鲜血告诉我们:中国人,绝不允许“佛狸祠下,神鸦社鼓”的局面出现!
《近代中国创业救国之路及 反思 》
摘 要:近代中国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一些思想先进的人开展了创业救国。创业救国论者发展了国家的经济,使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但它并没有拯救中国,所以中国的创业救国使失败。但我们也不能因此磨灭它的功绩,有前人之鉴,当代的我们才要走上真正的创业兴国之路。
关键词:近代、创业、救国、资本主义
一、近代创业救国的酝酿
鸦片战争战争时期,面对西方的先进武器,林则徐、魏源等人逐步认识到与西方的差距,振聋发聩地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第一,他们主张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中国和英国等西方侵略者的实力差距首先表现在军事与科学技术上,表现在武器装备上。林、魏等人意识到,要有效抗击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中国必须首先学习先进的军事科学技术。第二,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中国封建保守势力历来不屑和敌视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为了开创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风气,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赞扬了西方轮船火车大炮等的神奇高明,并建议对于能够制造合格新式武器的人,给予科举出身。第三,重视商业以及对外贸易。中国封建社会一概奉行“重农抑商”的国策。林、魏等人主张对外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无损中国的主权与权益,与西方世界保持一种平等、互利的贸易。林、魏等人对外贸易思想既极力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又体现了近代先进中国人向资本主义世界开放的意识,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他们鼓励和提倡的对外贸易思想,实际上已突破了封建时代简单的“互通有无”、补充国家财政收入的框框。第四,提倡发展民营经济。为从经济上抵御外国侵略势力,林则徐率先提出了允许商民自行开办工厂,发展民用工业的思想,提倡发展民营经济。
林、魏等人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唱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时代强音,足具启蒙、救国的双重意义:一方面,它震惊了昏睡的中国社会,使得长期控制着中国人头脑中愚昧落后的传统观念被撕开了以口子,近代中国冰封的思想界开始解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力中华民族的觉醒。另一方面,它又触及的要抵御外侮必须向西方学习这个近代中国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他们所倡导的建立新市民族工业、发展对外贸易、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及容许、重视保护民营工商业等进步思想,为以创业和发展近代工业为中心以抵御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为目的的创业救国思想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前提。
令人遗憾的是,19世纪四五十年代,林、魏等人提倡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在当时并未能引起清朝当局的足够重视,更未能付出实施。但他们在顽固、强大的传统思想长城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为后来创业救国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最初的历史契机。
二、创业救国思想的诞生
19世纪6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是洋务派在“中体西用”思想的指导下,以“自强、求富”为目的而进行的一场自救运动。发起、组织与领导这场运动的中坚力量是当时执掌中央枢要和地方军政大权的一些官僚,如奕?、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等人。如果说,英国侵略者发动的第一次鸦片就其对整个中国社会的震撼力度而言毕竟有限的话,那么,1856-1860年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中国上下所引起的震动,却是巨大而持久的。在这次战争中,英法联军以区区25000多人的兵力,攻陷天津,长驱直入清王朝的首都。由此洋务派官僚及其追随者,反思外强中干的严峻现实,决定利用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
洋务派的主要活动包括引进“制器之器”,举办近代化的军工企业:兴办近代化的民用企业,使用近代化机器生产,提高社会生产力;振兴商务,与西方列强展开“商战”;在企业经营方式上,广泛采用“官督商办”的形式;对内废除或改革厘金制度,对外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改革科举,兴办新式学堂,派遣 留学 生等几个方面。这些活动无一例外都是围绕着兴办近代工商业所展开的。洋务派的时间体现了“创业救国”思想的初步尝试,客观上催生和推进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使中国在近代化的征途中迈出了沉重而又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步。然而他们片面的认为发展工商业就能富国强国。他们在中国创办、培植与发展近代机器化大工业时,却不能引进与新生产力想匹配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洋务运动最终以甲午战争的炮声宣告破产。
三、创业救国思想的传播
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朝野上下无不意识到振兴实业是救国图存的关键所在,出现了“设厂自救”“振兴工业”的热潮。这一时期,发展实业以挽救民族危机的思想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广泛接受的、具有相当范围和规模的一种社会思潮。
在这一时期,民族资本阶级的思想家和实业家们,在 总结 了洋务运动新办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创业救国”的具体途径,进行了大量的、全方位的探索。康有为、梁启超在百日维新前后,为清政府设定了一系列发展近代工业的政策,可惜未能成功。但他们提出合理引进和利用外资、开展实业 教育 、培养新型人才、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部门为后来的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百日维新的失败使部分人认识到创业救国所要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社会。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政治局势的巨变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罕见的历史良机。南京政府成立之初,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就把发展工商业放在中心地位,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法规、法律。在南京政府的提倡下,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一些工商业企业家无不认识到“振兴实业”是当今第一要务,他们或纷纷组织各种实业团体,或出任要职,为创业救国摇旗呐喊,推波助澜。这样,实业救国已成为举国上下的共识,进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同时,创业救国的理论与方案更加完备和可行,特别是张謇的“棉铁主义”和孙中山规模宏大的《实业计划》,大大丰富了实业救国思想。
然而,历史进程绝非顺利。甫告成立的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个徒有其表的共和国。袁世凯的独裁专制与恢复帝制的黄粱美梦和军阀混战的残酷现实,都使进步的中国人深感“革命尚未成功”,而一战结束后帝国主义的卷土重来,尤其是日本、美国对华侵略的变本加厉,使得民族资本主义的“短暂春天”成为明日黄花。“创业救国”谈何容易。
四、创业救国的评价反思
列宁曾经说过:“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实所要求的新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的新东西。”
近代中华民族创业救国道路漫长而崎岖,虽然它最后没有起到救国的作用,但在发展民族经济、抵制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经济侵略还是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创业救国思潮绝非是学者坐而论道的产物,也不是思想家们关在象牙塔内孤芳自赏的一种原理,它一旦从中国创办近代企业的艰难曲折过程中凝聚、升华出来,就在迅速赢得民族资产阶级广泛赞同和奉行的同时,也一步步地向上对当权者进行渗透、默化,对下向人民大众宣传、鼓动,极大改变了人们的陈旧观念,动员了社会各阶级的人们参与实业活动的热枕,催生和推动的中国近代工商业的发展。还有,创业救国与民族革命构成相依相助的关系。创业救国为中国的政治变革与思想革新提供了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促进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队伍壮大。虽说,如果没有孙中山、毛泽东等人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就无法完成中华民族独立的历史使命,也无法开启中国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同样没有千千万万工商人士、爱国人士等社会精英倡导的创业救国,也难以实现近代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全面转型。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具有一种无可替代的历史价值。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革命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发展实业,发展社会生产力,以实现近代中国的经济现代化。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经济之塔高耸于世界之中。没有稳定的根基,是没有高耸建筑的。近代的创业就是现代经济发展经济的根基。
总之,近代中国创业救国思潮是一种崭新的、具有新质的思想。从根本上看,创业救国开启从传统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嬗变的道路,体现了中国人多国家的拳拳挚爱之心,体现了他们赶上世界潮流的世界眼光与进取、开放、务实的时代精神。
近代中国的创业救国之所以没有直接拯救中国,是因为他们没能认清中国的实际情况,当时的社会资产阶级、封建势力、外国势力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认清国情,才能救国。但认清国情是不容易的,能做的是不断尝试,不断改变,直到找到一条属于本国发展的道路。参考文献:
[1]魏源:《海国图志》,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2]中国史学会:《洋务运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3]赵靖:《中国经济思想史述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许涕新等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5] 近代中国“实业救国”思潮的发展演变,2011-11-20
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中国的近现代发展史,是一卷被鲜血浸满鲜血又惨遭蹂躏的长卷。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论中国近代史的3000字论文,希望大家喜欢!中国近代史的3000字论文篇一 《近现代中国救国道路探索》 摘要: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主流和本质是中国的儿女们为救国图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在这很长时期内,中国面临三种可供选择的建国方案,本文根据《中国近代史纲要》的历史理论与知识,通过对这段时期各个阶级对国家出路的探索的 总结 与分析,采用比较分析的 方法 ,从历史的客观性出发,结合作者对《中国近代史纲要》的学习与体会,研究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必然性的历史原因,并得出社会主义道路是当时中国的唯一出路。 关键字:中国历史 中国近代史 中国出路 历史必然性 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爆发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其主流和本质是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和中国人民群众为救国图存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尤其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伟大而艰苦的斗志,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主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我们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各条路线的主力军,通过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学习,认识到现代中国社会发展和革命发展的艰辛历史进程及其简略的发展规律。越是了解国史、国情,我们越是深刻体会到历史和人民是在怎么是困境下经过怎么样的波折才最终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道路、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一章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夜,国人探索救国道路的历程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重大事变,中国社会从封建社会开始走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近代历史就是以此为开端的。鸦片战争的爆发,引起了近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和历史任务的改变。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战后,中国的社会矛盾变得复杂化了,又增加了外国资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间的一对矛盾,并且这种矛盾地位越来越突出。因此,中国人民除了继续遭受残酷的本国封建压迫以外,还遭到来自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残暴的民族压迫。亡国灭种的阴影。笼着在中国人的心头。争取民主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强成了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渴望并成为中华民族的两大历史任务,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斗争都是围绕两大历史任务而展开的。鸦片战争后,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封建社会危机四伏。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前夜间,中国各个不同阶级对于国家的出路都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农民阶级对国家出路的探索 随着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自1851年初开始,爆发了一场席卷半个中国的农民阶级领导的太平天国运动。太平天国是一次反帝反封建的农民运动,是中国几千年来农民战争的最高峰,它沉重的打击了中外反动势力。 但是,太平天国起义必定是会失败的,不过它也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和重大的历史意义。太平天国起义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强烈撼动了清政府的根基。它把千百年来农民对拥有土地的渴望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比较完整地表达了出来。《资政新篇》作为太平天国继续反封建反侵略的纲领,它有强烈的革命性。它是先进的中国人最早提出的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的方案,具有鲜明的资本主义性质。因此,太平天国具有了不同于以往的农民战争的新的历史特点。 然而,农民阶级不是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他们无法克服小生产者所固有的阶级局限性。因此,太平天国对国家出路的探索,其本质只不过是以往朝代更替的老路,不可能是中国未来的出路。同时,太平天国起义表明,在半殖民半封建的中国,农民阶级具有革命性,却不具备先进性,是一支拥有巨大潜力的革命力量,是一支对历史产生巨大改变的力量。 地主阶级对国家出路的探索 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统治阶级对如何解决一系列的内忧外患分裂称为「洋务派」与「顽固派」,洋务派主张利用西方先进生产技术,强兵富国,摆脱困境,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手段来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 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洋务派在全国各地掀起了“师夷长技”的运动洋务运动。洋务派想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来维护和巩固清政府的统治,试图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来对抗帝国主义的侵略。于是,洋务运动从中央到主要的地方发展洋务。通过办实业、建海军、创学堂来探索富国强兵的道路。 不过,与太平天国起义一样,洋务运动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注定是要失败的。甲午战争,北洋海军的全军覆没标志着以“自强”、“求富”为目标的洋务运动的失败,究其根源是:一是洋务运动具有封建性。洋务运动本身是为了维护和巩固清政府的统治而兴起的,这就注定了它失败的命运。因为新的生产力是同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不相容的,是不可能在封建主义的压迫下充分地发展起来。二是洋务运动对外国具有依赖性。西方列强在中国的利益,是不可能让中国通过洋务运动变强的。三是洋务企业的管理具有腐朽性。清政府的腐败官僚的作风的普遍性连洋务企业也不能避免。 综上所述,可知洋务运动不可能为中国摆脱弱小找到出路。 资产阶级对国家出路的探索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普遍感到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应当推翻;清政府的一些改革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主义民主革命准备了一些物质条件;新式学堂的勃兴和 留学 教育 的发展,革命知识分子的队伍不断壮大;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学说是不断传播;上海和东京成为中国革命知识分子宣传民主革命思想的重要阵地。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和社会矛盾的激化以及清政府“新政”的破产,爆发了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的发生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矛盾激化和人民顽强斗争的必然结果。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起,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西方列强的野蛮侵略和清王朝的腐朽统治,中国人民从来没有屈服,进行了前仆后继、可歌可泣的抗争。中国人民从反抗斗争中逐渐认识到,要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必先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清王朝是中国反动封建势力的代表,同时已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不扫除这个障碍,要获得人民的解放和幸福是不可能的。辛亥革命集中反映了当时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振兴中华的深切愿望。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反动政府,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辛亥革命,极大地推动了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为中国先进分子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打开了新的视野。 但是,从历史看,辛亥革命是失败的。首先,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在帝国主义时代,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资本主义的建国方案是行不通的。帝国主义与袁世凯为代表的大地主、大买办以及旧官僚、立宪派一起勾结起来,从外部和内部绞杀了这场革命。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说,在于它的领导者中国资产阶级具有软弱性,妥协性:一是没有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二是不能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三是不能建立坚强的革命政党,作为团结一切革命力量的强有力的核心。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 第二章 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探索救国道路的新变化及历史意义 五四运动是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结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中国革命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五四运动是中国革命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中国工人阶级从此登上了政治舞台,拉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显示了中华民族的进一步觉醒。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成立期间,在对中国探索救国道路的历史长河中活跃着三种政治力量,推动着中国朝着三条道路的徘徊。 以大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 在长时间里,地主阶级与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力量,他们主张继续实行地主阶级与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的军事独裁统治,使中国继续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道路。 地主资产阶级与买办资产阶级的建国方案违背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方案是祸国殃民,毁国害民的方案,它最终遭到了广大中国人民的唾弃,并且随着新中国的诞生,他们的反动统治也在根本上被推翻了。 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 在旧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始终没有占据统治地位。它们的基本政治主张,是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以便使资本主义得到自由的和充分的发展,使再过过成为一个独立的资本主义社会。 实际上,当时的中国基本国情从客观上决定了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当时的中国工业极度落后,农村自然经济占主体,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只限于沿海和河口发达地区。而从主观上看,民族资产阶级革命不够彻底,软弱妥协性,大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属于小资产阶级也注定了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同时,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以工人阶级为代表的建国方案 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动力和主要依靠。他们的政治代表中国共产党主张,中国人民应当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首先进行一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新式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以便建立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并且经过这个人民共和国,逐步到达社会主义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一成立就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章 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马克思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的唯一出路 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期间的历史背景 自鸦片战争爆发后,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开始了对中国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驱使中国人民走上反帝反封建的伟大革命斗争的历史道路。在辛亥革命以后的近代中国,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利益的,1927年前主要是北洋军阀,1927年以后,主要是国民党统治集团。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对外依靠帝国主义的支持,对内以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作为社会支柱,把自己置于中国人民的对立面。抗日战争后,蒋介石集团无视中国人民建设独立、民主、繁荣富强的新中国的强烈愿望,坚持独裁统治和内战政策,把全国各阶层人民推向饥饿和死亡,迫使他们奋起团结自救。所以中国人民革命的发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雄厚的群众基础。 中国走马克思主义道路的必然性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这近八十年的时间里,由于没有一个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的先进的革命政党作为领导核心,这些斗争都失败了;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斗争的目标,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找到了使革命走向胜利的道路,并且把被人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人民团结和凝聚成万众一心的不可战胜的力量。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八年艰苦曲折的英勇斗争,终于取得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历史客观决定的,也是人民的选择。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单凭任何人的愿望或意志就能造成的。在很长时期内,中国面临三种可供选择的建国方案:第一种方案先由北洋军阀后由国民党统治集团代表。他们主张实行地主买办阶级的专政,使中国社会继续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道路。第二种方案由某些中间派或中间人士代表。他们主张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使中国社会走上独立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第三种方案由共产党代表,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三种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实践中反复地受到检验。结果是:第一种方案被中国人民抛弃了,它的代表者的统治也被推翻了;第二种方案没有得到中国人民的赞同,它的代表者的多数后来也承认这个方案在中国无法实现;只有第三种方案最终赢得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在内的拥护。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上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他们郑重作出的历史性选择,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第四章 结论 本文根据《中国近代史纲要》的历史理论与知识,通过对这段时期各个阶级对国家出路的探索的总结与分析,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历史的客观性出发,结合作者对《中国近代史纲要》的学习与体会,研究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必然性的历史原因,并得出社会主义道路是当时中国的唯一出路。通过学校开设《中国近代史纲要》这一门课,对于国家的近现代历史,了解到很多的历史知识,让本人更深刻到中国近现代史风云变幻与厚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让本人更加热爱和珍惜现在的生活。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写起论文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中近几年兴起的一个分支学科,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以及这些问题的发展规律。国际经济法自从分支成为一个特别的学科之后,在我国的法学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解决国际经济中的很多法律问题都提供了权威性的解释。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价值;法学
国际经济法是一种协调国家间的利益以及国家对跨国经济行为及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在当前对于法律的研究中,绝对不能仅仅局限于对于法律规范上的研究以及解释,而是应该结合当前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对于当前的国际经济法进行价值理论上的研究和探索。
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
国际经济法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中有着多元以及多层次的价值,对于当前经济的发展以及推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际经济法虽是法律的一个分支,但是作为法律的一个部分,是绝对不会违背法律的一般价值。法的公共价值包括了公平、效率、正义、秩序,这些价值在国际经济法中都有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并且国际经济法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者自己独特的价值,从而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行与发展。
(一)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价值
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价值在国家之间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首先就是国家具有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自由,这是国家主权在经济领域上的具体体现。其次,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规定中,国家有对于关于本国的经济活动中有进行管制的自由。在自由贸易的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国家要在进行经济贸易的过程中对于贸易的顺序以及贸易的过程给予一定的管制,从而维护国际市场的秩序。然后,在国际经济贸易的过程中,国家应该赋予交易者进行交易活动的自由,最后,国际经济法中的自由价值也包括在国际间进行贸易的过程中国家应该允许商人在交易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跨越国境的流动的自由。
(二)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
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秩序是非常重要的,然而,维持秩序除了宗教,道德和其他的社会规范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法律。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就指的是在国际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能够对于私人管制以及调控进行有力的规范,使得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能够在较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有序进行。
(三)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
正义,实际上是一种情感上的词语,总的来说就是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会出现偏颇。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以及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环境中,正义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标准。在国际经济法中,正义价值主要包括的是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即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要追求利益分配的算数平均和几何平均的状态,从而达到公平,同时在经济贸易的过程中能够维持强者以及弱国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交易过程中能够使得两国的利益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四)国际经济法的效率价值
在国际经济范围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提高效率,这样才能更快的促进国际间经济的发展,提高不同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际经济法的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对于不同的问题需要完善的处理条款,从而确保国际间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另外在进行经济交易的过程当中,如果遇到关于国际经济的纠纷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促进国际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殊价值
(一)国家经济法的现阶段价值———维持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现阶段过程当中,国际经济法追求的价值就是维持国际经济新秩序,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当中,国际经济法应该保障各国在贸易的过程中能够自由活动,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冲突控制出现的经济偏差,从而促进一种和谐的国际经济秩序。
(二)国际经济法的终极价值———使得人们追求幸福生活
在经济繁荣的过程当中,始终不能放弃的就是人类的利益。人文主义将世界的.目标直接推向了人,在目前经济全球化与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中,国际间的贸易虽然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终极目标就是使得人民能够追求幸福生活。这就要求国际经济法体现的终极价值就是使得人民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否则国际间贸易的数字增长是没有意义的,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维护本国人民的整体利益。
总之在讨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时候,应该在法律的基础上来总结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然后在总结国际经济法在当前社会中的特殊价值即维持国际经济秩序以及使得人们追求幸福生活,从而使得国际经济法,能够更好地为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服务,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
[2]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7.
在理论法学的领域中,法的价值一直被学者所关注,在部门法学中,其仍处于初始阶段。国际法与其余部门的法律相比,在价值问题方面表现更为突出。价值需求的满足更为复杂、困难,所以国际法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从本质上来讲,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其价值特殊性有着直接的关系。人作为价值的主体,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范围,导致其在拥有共同价值时形成较为困难。所以国际经济法在价值主体方面构成的价值需求是否相同,有哪些需求,怎样才能实现这一系列问题是本文对国际经济法价值探究的主要目的,也是本文的立意之所在,为日后国际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一、国际经济法价值相关概念的阐述
(一)含义的阐述
通常来讲,国际经济法价值主要指的是国际经济法对于人所表现的意义。主要涵盖两部分,其一,“人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其二“国际经济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就前者来讲,因为在需求方面,没有止境,所以法的价值与现实相比,必然存在超越性,也成为人们对自身理念以及信仰的表现方法。所以法的价值在现实中与理想状况只可以无限的接近,而不能统一。如果二者统一,法也就丧失意义了。就第二部分来讲,因为价值取决于主体,所以国际经济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是最基本的任务,也是其根本意义的体现。在实际中,人的需求得到满足分为两部分,第一,人们将特定需求进行法律化,受法律保护,第二,将法律保护的需要转向现实化。就前者来讲,需要通过立法实现,而后者需要守法、执法进行实现。总结以上两部分可知,国际经济法价值将人作为主体,并将人们的一些期望融入进去。它对国际经济法存在于社会的规律、形式等方面不在关注,而转向关注于其理想状态。以此作为参照物,对国际经济法实际的实施进行思索及评价。
(二)国际经济法价值的特点
1.独特性
就国际经济法来讲,其价值目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其在经济与国际之间立足,所以其价值目标与非经济以及国内两种法律存在差异。在国际法的领域中,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以及公法进行对比,前者对经济主权也较为侧重,而且其在发展以及合作两方面的阐释也并非后者能够媲美的。
2.价值主体具有多元性
就共同价值来讲,其特殊的文化背景、历史发展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是共同价值构建的主要因素。就国际经济法价值来讲,其关系主要因为文化、地域等方面存在较大距离造成共同价值的构建非常困难。
3.价值设定具有复杂性
就价值实现而言,在法律制度中将其价值目标渗透进去是首要条件。但是因为价值主体具备多元性,所以在价值观方面也各不相同。在每个国家里,每位公民在价值目标的珍视程度方面各不相同,而且都希望设置到法律法规中,这就导致价值在设定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4.价值认同具备自愿性
对价值体系以及特定价值进行认同主要有两种方法,分别是强迫与自愿。和国内法进行对比,认同国际经济法价值以及其本身以自愿为主,存在很多任意的惯例便是主要表现。
5.价值实现具备困难性
价值实现因以上特点的存在,所以其实现非常困难,也就造成国际经济法的实际与理想状况存在很大的差距,国内法中非常少见。
(三)法的价值探究的重要性
对法的价值而言,对其重要性进行探究首先应对其自身重要性进行研究。价值追求是法律认知以及实践的重要基础及起因。其并不是单一的校正恶法,还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因素,渗透于法律的整个环境。如果缺乏法律价值,其发展一定会受到阻碍。其二,研究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余方法不能进行替换。在法学研究中,法律的现象以及价值的研究非常重要。就前者来讲,其主要功能是对人在法律中处于主导地位进行确定,其目标主要是为了更好的驾驭法律,更好的为人们服务。就后者而言,其认为主要是对法律现象进行解释,主要探究目标是如何采用法律合理的对人们进行统治。
二、国际经济法的价值目标
(一)秩序
就国际经济法而言,其秩序主要表现在国际经济秩序方面,是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内进行对比可知,在国际中,人们更迫切的需要秩序,而确立秩序的难度却非常大。主要原因是在国际社会中,没有很好的保障各国利益以及意志,造成各国在利益的划分以及调整方面存在差异。这些问题也就直接造成混乱无序的局面。国内与国际相比,国内在秩序方面通常较好,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出现无序状态,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意志,通过法来划分利益,并使其拥有法律化,合理化。
(二)正义
在上文中,从秩序的分析可知秩序主要是国际新秩序。主要原因是只有国际新秩序才能具备真正的正义。就国际经济的旧秩序来讲,其构建的基础主要是歧视以及强权政治,所以其正义性非常欠缺。就正义而言,其属于历史范畴。著名学者恩格斯曾经说过,正义不会永远存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正义的含义也在不断发生着改变。而国际经济法也在不断的进行演变。就国际经济法而言,当前从强调法律外在的平等性以及统一性向其内在的奋斗性逐步发展,这一发展也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转变。
(三)主权
站在国际层面的角度分析,国际社会主要由民族与国家组成。如果国内法没有主权庇护,那么其追求的价值也很难实现,所以人们对于主权有很强的依赖性。在国际经济的范围内,经济主权是其主要体现。这就表明在其国内,各种资源与活动都拥有永久主权。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表现了各国在主权的平等性。在国际经济法的各项原则中,经济主权这一原则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构建国际经济的新秩序时,起到基础性作用。但是因经济的发展产生主权过时的言论。所以,对于主权应给予重新审视。
(四)安全
就安全而言,其余秩序、正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如果秩序的正义性较强,那么其必然属于安全秩序。就安全来讲,将其作为实质性价值。在社会的关系中,正义是安全必须融入的东西。所以站在这个角度来讲,法律规范与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们重点关注的内容是避免人们受到各种侵害。站在缓和的视角来讲,安全还与人们的困苦、偶然事件等方面有密切的关系。就国际经济法而言,安全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当前,国际经济法得到调整,在国际金融、贸易以及投资三方面中,安全价值都非常重要。
(五)自由
人们对自由都存在着渴望,也有很多学者对自由进行探究。通常来讲,自由的含义涵盖三方面,其一是字面,其二是哲学,其三是法学。如果想拥有自由,就必须认同客观规律。对于社会生活来讲,人们的社会生活一定要有组织,被秩序所制约。因此,人们必定受到一定的拘束,以此来换取一定的自由。所以自由只是相对而言,与限制紧密联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总是采用各种秩序以及机制的构建来确定自由。因此,在法的价值中,自由必定占据一席之地。但是对于自由的理解不能过于简单,而是从社会以及个人的角度出发进行全方位的解释,这样才能更好的理解自由的价值。
(六)效率
就效率而言,其通常指的是在投入量确定的前提下能够获取的产出量。换而言之,就是通过最少的资源消耗换取相同的效果。亦或者采用相同的资源,获取最好的效果。效率与自由、秩序等特征相同,在法律价值的目标中,也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内容。就社会来讲,如果其各方面较为优秀,那么其不仅在秩序、公正以及自由等方面较好,而且还存在较高的效率。如社会较为完善,那么如果其一定要拥有高效率。
(七)其余价值目标
在本章节中,国际法价值除去以上六方面价值目标之外,还涵盖其余价值目标,例如人权、合作,发展、理性、人权等方面。
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实现
就法的价值而言,其目标将人们对法期望的形态展现出来。他在社会的实践过程中,经过不断概括以及后人的精炼而形成。对于法的价值来讲,其实现主要表现人类期望的现实化。但是因为其目标存在超越性,所以其价值实现只能无限接近。国际经济法与其余部分法相比,在价值实现方面相同,与法律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只有通过法律监督以及人们自觉遵守才能将法的价值体现出来。因此,法在自身实现以及价值实现方面相同。
(一)实现条件
对于价值而言,人们对其渴望程度与其实现的难度几乎成正比例。法对秩序追求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往往缺乏秩序。同样,法对于自由以及平等追求也是因为人们没有获得理想的自由,没有得到理想的平等。人们无法实现理想价值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阻碍因素造成的。消除阻碍因素需要三方面条件。其一,对于法律制度来讲,其应该拥有良好的设置。任何国际经济法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因为价值存在争议。如果立法较为成功并得到完善,那么国际经济法在价值表现方面获得统一。其二,需要彻底的实施法律制度。国际经济法因保障机制的欠缺导致其价值实现主要有国家的政府以及自愿来完成。而其实施主要是通过每个国家制定特定的规则来实施。其三,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获得认同。就国际社会来讲,如果人们对国际经济法在价值方面的认同逐步提升,那么其价值定会实现。
(二)国际经济法价值的矛盾及解决
就价值主体来讲,其具备多元性以及复杂性,这就是国际经济法在价值的实现方面较为困难的主要原因。因为价值主体实质特性即为人们因价值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站在“应然”的视角分析,法的价值在体系方面较为和谐。换而言之,法的制定要遵守完善的规则,各种价值的目标也都融入进去。保证各种价值目标最大限度的实现而彼此之间不会产生冲突。那么冲突只能来源于人们对法的价值准则、价值目标、各种目标的认识程度。在法的价值探究范畴中,对价值准则产生的冲突研究极其重要。只有对实际生活中产生的价值冲突进行研究,才可以寻找冲突产生的根源以及具体的解决措施。这对价值目标的实现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在国际经济法中,产生的冲突主要有四方面。
1.正义和秩序。在国际经济法中,对正义秩序的追求较高,但是在实际中,正义和秩序却在很多时候背离。因此,只有国家得到不断发展,提高国际地位。在国际制定新规则时,融入自身利益以及意志,进而获取新秩序。
2.秩序和自由。首先在秩序范围内,自由属于个性发挥,但并不是任意发挥。其次,在人们实现自由价值与其余价值时存在冲突。所以,秩序与自由在国际经济法范畴内产生冲突的根源是自由和秩序的不合理性产生的。
3.效率和公平。为了实现公平而牺牲效率,但是因效率的牺牲又造成公平的丧失,这就产生了冲突。为解决两者间的冲突,著名学者奥肯提出因社会领域的差异采用不同的解决措施。此种区分解决的措施对二者冲突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4.合作与主权。如果合作双方以独立及主权为基础进行合作,那么主权与合作将不会产生冲突。如果因为强权的威胁而进行合作,那么主权与合作之间极易产生冲突。所以,只有各国共同努力,制定新规则方能解决两者冲突。
四、结语
在本文中,通过相关概念的阐述、国际经济法价值、价值目标以及价值实现对国际经济法价值进行深入的探究。就法而言,应该是公平、善良的,与价值理想相符合。但是在实际中,因为邪恶的存在,造成其与价值目标相悖。就本文的研究意义而言,因为国际经济不断发展变化,所以并不是解决经济交往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促进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使其拥有一个较好的发展方向,从而构建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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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