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伊朗与伊拉克\民主德国与联邦德国\南北朝鲜
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这里讲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广义的。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以及自然环境的不同,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在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这种差别表现得就更为突出。例如,关于结婚年龄,各国规定就很不相同,《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瑞士民法典》第96条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而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则规定男为22岁、女20岁。正由于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这样便提出应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由此可见,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尽管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但如果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没有民商事交往,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因为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如不存在民商事交往,一方面,内国人及其财产不会到外国,并不会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外国人及其财产也不会出现在内国,也不会在内国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这样,各国民商事法律仅在本国范围内实施,民商事法律冲突自然不会发生。一旦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必然会提出依哪个国家的法律结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争议时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 三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外国人在内国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变迁和提高密切相关的。许多学者认为,赋予外国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导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且,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他们才把直接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商事权利时,外国人就不能参加有关民商事活动,也就不会出现有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于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商事法律冲突可言。例如,在过去一些亚、非国家,如土耳其、旧中国等,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享有治外法权,或称为“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这些国家的领土内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不受所在国法院的管辖,而由外国人本国领事根据他们本国的法律对他们行使管辖权。外国人在内国拥有这种特权地位,是对有关国家主权的侵害,使得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 四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效力范围,或只有域内效力,或既有域内效力又有域外效力。所谓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的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而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则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体现了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制定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人,而且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我们知道,各国在制定法律时都可依国家主权原则确定自己的法律具有域内效力或域外效力,但是,这种域外效力只是一种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如果这种法律要在国际社会得到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其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要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需要国际社会中的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彼此协调,互相承认。一般来说,各国出于公正合理地处理相互间民商事关系的实际需要,都在一定的条件下或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如承认某人根据外国法律而取得的对物的所有权,承认依外国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正是由于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承认对方的民商事法律同时具有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所以才会产生法律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本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或者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如果各国不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正是因为各国对彼此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相互承认,才使得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成为现实。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在各国民商事法律互异,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的条件下发生的。
关于幼儿同伴冲突的建议与启示论文
幼儿同伴冲突在幼儿园中很常见,在幼儿园里我们经常会看到幼儿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执,有时甚至会发生言语或身体上的攻击行为。在幼儿同伴冲突中,教师和家长应当适时地对幼儿给予指导和帮助,并且有意识地引导幼儿学习更多的策略来应对同伴冲突。
(一)幼儿同伴冲突的教育建议
1、家长应提高自身素质,完善教养方式。
凡是要求幼儿做到的,父母应首先做到,只有这样,幼儿的才能在潜移默化的家长影响下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完备的社会认知能力。父母应该随时注意观察幼儿的行为和了解内心世界,并尽可能理解幼儿的所感所想,以孩子的心态去感受孩子的内心世界。同时父母应努力感受幼儿的情绪,耐心地让幼儿发表看法意见,尊重幼儿的独立人格,使幼儿充满自信地与父母沟通,鼓励幼儿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充分信任与接受幼儿。同时,父母需要给孩子营造爱的氛围,家庭成员相互尊重,有利于孩子体验如何与别人和谐相处,而孩子在愉快的情绪背景下,也更乐于以积极的方式解决同伴冲突。
2、教师应形成科学的`冲突观,引导幼儿正确地解决同伴冲突。
首先,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幼儿如何正确地面对同伴冲突,如何在同伴冲突中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同伴交往问题。
其次,教师在幼儿同伴冲突要尽量发掘幼儿同伴冲突的原因,了解幼儿在同伴冲突时的真正需要。同时在保证幼儿安全的基础上,放手让幼儿自己学会解决冲突。教师还要密切注意观察幼儿同伴冲突的动向,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干预措施。
(二)幼儿同伴冲突的启示
1、幼儿同伴冲突可以提高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仔细的观察,笔者发现在幼儿同伴冲突中,解决问题能力强的幼儿会使用协商、沟通等多种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策略。而相反沟通能力较差的幼儿则解决方式单一,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够很好地解决同伴冲突。因此,通过幼儿在与同伴发生冲突中的互动,可以使幼儿分析和解决同伴冲突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2、幼儿同伴冲突可以提高幼儿人际交往的能。
虽然幼儿之间会频繁地发生大大小小的摩擦,但通过一系列的冲突,幼儿会进行自我学习和改变,幼儿会逐渐了解与同伴交往的规则,逐渐认识到什么样的行为能够被接受、什么样的行为会遭到拒绝;明白应该怎样向对方提出自己的观点,怎样说服别人等。
3、幼儿同伴冲突可以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随着幼儿的不断成长,幼儿不但用言语来进行争吵,还用来沟通,协商。大班幼儿在不断冲突、争执及解决冲突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他们逻辑思维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同时由于在冲突中,幼儿广泛的使用语言来解决问题,使幼儿之间的冲突尤其是肢体冲突锐减,协商、博弈的方式明显增多,在协商和博弈中,幼儿学会了表达自己的想法,努力说服别人,其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案例描述:一天在自由活动时间,突然李媛哭着走过来说:老师,嘉嘉掐我的手啦!他还抢我的小椅子!出于对安全的敏感,我急忙放下手中的工作,连忙观察李媛左手背上的伤势。果然,手背上已经出现了一块手指甲掐红的伤块。我的视线立刻开始寻找嘉嘉的身影。此时的嘉嘉正双手按着椅子,一副霸者的姿态。见我的视线正在盯着他,嘉嘉自觉地向我身边走过来,握住李媛的小手一边吹一边说:我都给她吹了,老师。那紧张的样子让我是又好气又好笑。我连忙拉着嘉嘉的手说:即使你帮她吹了,你也做错了,你看李媛的手都被你掐红了,你们俩还是好朋友呢!赶快和好朋友道歉。嘉嘉红着眼圈转过身来和李媛说了对不起。看着李媛的手没什么大问题,我便让他们回位子坐好!我又开始忙起了工作。本想事情到此为止了,可当小朋友都搬着椅子回位坐的时候,他们俩又为了一把小椅子而争抢了起来。李媛,别抢了!哪个椅子不一样啊!看到此情景,我连忙喊道。可李媛一点没有松手的意思,反而哭得更厉害。没办法,我又开始招呼嘉嘉嘉嘉,你过来,老师给你拿个新椅子!你快过来!听着我的话,嘉嘉不情愿的向我身边走过来,此时他的眼圈已经开始有些红润,表情也开始有些不自然。嘉嘉,你不是男子汉吗?这点事儿算什么?我拉着他的小手,鼓励他老师相信你是最棒的!我们再拿个新椅子好吧?我把嘉嘉搂在怀里,试着鼓励这颗受伤的心!听了我的话,川川红着眼圈搬起小椅子回位子坐了。事到如此,我庆幸自己没有发脾气,而且观察到了孩子的情绪变化,很好的安慰和鼓励了嘉嘉,自我感觉处理得挺满意。可当离园时,在与嘉嘉的妈妈交流起这件事情时,嘉嘉不经意间流露出的一句话,让我不禁心头一颤。今天,我有点生气。 为什么生气?妈妈问。嘉嘉不好意思地趴到妈妈身后小声地说我不愿意把椅子给李媛。 嘉嘉不是男子汉吗?你应该让着小女孩对不对?再说老师批评你也是爱你的,哪能掐小朋友呢?。教育反思:听了嘉嘉和妈妈的一席话,一方面非常感谢家长朋友的理解和正面教育!另一方面,我也开始陷入了深深的自我反思中!为什么我煞费苦心地调解和安慰还会伤害到嘉嘉的心?为什么嘉嘉到离园时也不愿意接受老师处理的结果?究竟在幼儿间发生冲突时,教师应该如何介入?怎样介入才能公平、平等的照顾到每位幼儿的情绪情感?怎样才能保护好每个幼小的心灵不受到伤害?,慢慢地我才觉悟到自己在处理冲突过程中教育观念、教育角色定位和教育行为上存在的问题!经过认真反思,我觉得教师在处理幼儿间的冲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一、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基础首先,教师应该转变角色。《纲要》曾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在学习新纲要理念的同时,教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当面对幼儿间的冲突时,教师不能再以高高在上的评判者的角色出现来客观的给予他们对与错的评判,而是应该以引导者、鼓励者的角色出现,帮助幼儿自主去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其次,教师应该尝试蹲下来与幼儿交朋友。其实,蹲下来不只是身体上简单的一个动作,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身体蹲下来的同时,思想观念同样要蹲下来,改变以往居高临下的状态,与幼儿保持平等自然、融洽和谐的关系,形成同伴、朋友的新型师生关系,让幼儿感受到老师是在和自己一起玩,一起成长的朋友而不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约束者和管理者。最后,教师要和幼儿一起经营已经建立的良好师生关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教师用心和孩子一起在教育教学以及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去营造,一旦建立则需要教师和孩子一起用心经营,使之对幼儿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二、鼓励幼儿自主解决是手段当幼儿间发生冲突时,教师不能站在成人的立场上,给予他们一个评判的结果,而是应该站在公平正义的立场上,全面了解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后,鼓励他们自主解决冲突。例如:在嘉嘉和李媛在发生第二次争抢椅子的时候,教师就不应该从同情弱者(哭)的角度出发,主观地判定了椅子的归属,替孩子解决了冲突的后果,而是应该在帮助他们理清事情发生经过的基础上,引导他们想办法解决两个人抢一把椅子的冲突和后果,让他们想想现在应该怎样办?怎样做才是对的?。只有让他们自己尝试去解决,他们才容易愉快地接受冲突的后果。那么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引导鼓励幼儿自主解决冲突呢?首先,要引导幼儿学会如何与人交往。观察生活中经常与人发生冲突的幼儿一般性格要强而倔强,他们往往会因为一些小事而和同伴发生争吵,分析其原因就是不会与人交往,在与他人相处的过程中不懂得谦让。面对有类似问题的孩子,作为教师的我们有责任教给他们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周围的小伙伴会喜欢?给幼儿一个正确的行为指导,让他们学着与他人友好相处。其次,要提高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幼儿虽然年龄小,但是他们也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观点和想法。当幼儿之间发生冲突时,教师应该在引导幼儿理清事实的基础上,让他们自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教师最好不要过多的干涉或者评判,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引导即可。这不仅可以提高幼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让他们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自行化解了心中的不愉快。第三,增进幼儿与同伴之间的和谐关系。幼儿之间的冲突往往是因为一些芝麻大的小事,他们不会因为一时的冲突而成为冷面相对的仇人,然而在冲突发生之后,教师应该引导幼儿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行为,不管对错,都要和发生冲突的好朋友互相道歉,并友好的拥抱或者握手,以增进同伴间的情感交流,促进和谐关系的建立。三、适时地引导教育是目的发生冲突的幼儿毕竟是少数,如何减少幼儿间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让他们友好和谐的相处是我们教育的目的。那么在平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怎样做呢?一方面教师可以在合理解决幼儿间冲突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对其他幼儿展开讨论、交流、教育,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多种形式教给幼儿正确的与人相处的方式方法,让幼儿从中获得终身受益的教育影响。如:当幼儿间为争抢椅子而发生争吵时,首先,教师在正确处理冲突以后,可以以故事或者情景表演的方式,将发生冲突的真实情况描述下来(最好不要以幼儿真实的姓名去讲述,以免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引导幼儿讨论交流他们做得对吗?哪做的不对?为什么?如果你是他们,你会怎样做?,让幼儿在讨论交流的过程中,明确什么样行为是对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大家不欢迎的?让幼儿获得正面的教育信息。
01 Go to Another Game去玩另一个游戏让孩子列举出自己喜欢的游戏,日常生活中多次重复向孩子强调:“如果只有一个玩具,同伴想玩并且想独占这个玩具,你可以想想并选择自己喜欢的其他游戏去玩……”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这不仅可以让孩子离开当下争抢玩具的局面,还可以让孩子从小感受谦让的礼仪,并很快投入到自己喜欢的其他游戏中。02 Share and Take Turns轮流分享轮流分享是一项重要的生活社交技能,在家可以与孩子一起玩玩具或轮流分享玩具,让孩子懂得等待和分享的概念,提高孩子情绪调控的能力。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03 Talk It Out 说出来孩子生气是常事,父母不应该压抑他们的情绪,让孩子勇敢把“内心戏”说出来,陪他经历喜怒哀乐,倾听他的声音。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这样一来,当孩子与同伴发生冲突时,自然而然就会勇敢说出来,才能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真实感受。04 Walk Away 走开可以让孩子列举出当发生某些小问题时可以走开的情况,比如没有公平地轮流分享玩具时、当小伙伴出现不礼貌行为时……孩子都可以选择走开,离开当下同伴冲突的现场,以免造成更糟糕的局面。05 Ignore It 忽略它我们常常会对孩子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但是在孩子心里,他们未必这么想,有胜负心的他们常常会因为输掉一个小小的比赛而大哭大闹。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因此,我们需要引导孩子正确对待输赢,在同伴交往过程中适当学会忽略和不在乎。06 Tell Them to Stop 告诉对方停止可以让孩子列举出与同伴交往过程中最影响自己的事情,等到这种事情发生时,自己可以很自信、很大胆地告诉对方停止做这件事情。07 Apologize 道歉“会道歉的孩子不吃亏”,主动道歉、敢于承认错误,不仅是孩子自我认知、培养责任心的过程,也是孩子高情商的具体表现。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爸爸妈妈们要以身作则,如果发现自己做错事情,一定要及时道歉,将“对不起”、“我向你道歉”等挂在嘴边。让孩子从生活中学习,在独自面对同伴冲突时懂得自我反省、学会道歉。08 Make a Deal 商量,达成协议可以在游戏中学习,让孩子学会剪刀石头布、扔硬币至空中等方法进行选择,当与同伴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这些方法进行商量,并达成协议。09 Wait and Cool Off 等待并冷静下来9个方法,让孩子巧妙应对“同伴冲突”孩子的童年并非是无忧无虑的,他们内心会存在许多负面情绪。情绪管理不仅是父母的必修课,也是孩子生命中重要的一课。
妥善处理的1欧阳海,1963年11月18日清晨,部队野营训练沿铁路行军,行至湖南省衡山车站南峡谷时,满载旅客北上的288次列车迎面急驶而来,驮着炮架的一匹军马猛然受惊,窜上铁道,横立双轨之间。就在火车与惊马将要相撞的危急时刻,他奋不顾身,跃上铁路,拼尽全力将军马推出轨道,避免了一场列车脱轨的严重事故,保住了旅客的生命和人民财产的安全,自己却被卷入列车下壮烈牺牲,年仅23岁。 2、邱少云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到第二天十一点钟的时候,敌人盲目发射的一颗燃烧弹突然落在邱少云身边,并且烧着了他身上的野草。这时,他要站起来是完 全可以扑灭身上的火苗的。但是,邱少云深切的懂得,要是这样做,就会被山顶上的敌人发觉,潜伏在这里的几十位战友就有被消灭的危险,原定的战斗计划也就不 能完成。我军阵地上的指挥员看到潜伏地冒起了烟火,连忙命令炮兵向敌人轰击,扰乱敌人的注意力。这时候,邱少云还是没有爬起来扑灭自己身上的火焰。火焰已 经延烧到了他的头上。在这个生死关头,邱少云紧握着压满子弹的冲锋枪,看看前面不远的敌人,很想冲上去和敌人拚了,但是他没有这样做。烈火继续在燃烧着, 烧烂了邱少云的皮肤。邱少云忍受着难以想像的肉体痛苦,咬着牙,把两手深深地插入泥土。然后猛地抬起头来,用微弱的声音向离他最近的战友李士虎说:"胜利 是我们的,但是我不能完成爆破任务了,这个任务交给你去完成吧!"说完,他又痛苦地把被烈火烧着的身体更紧地贴到地上,一直到牺牲时,也没动一下。3汶川大地震没有妥善处理的尤里·加加林 因为一个小数点算错了!死在了太空!(小学课本现在有人说是假的)马谡大意失荆州鸿门宴!项羽大意放刘邦!萧何月下追韩信!项羽大意流失人才!在英国,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传奇故事:1485年,国王查理三世在决定由谁统治英国的波斯沃司战役中被击败,而导致这次失败的根本原因竟然是少了一枚小小的马掌钉。战斗进行的当天上午,查理派一马夫去准备自己的战马。这个马夫在临时为战马钉马掌时,急于求成,不顾第四个马掌少了一枚马掌钉,硬要铁匠用别的东西勉强凑合。结果,两军交锋时,这匹战马在半途中就掉了一只马掌,查理国王被掀翻在地,成了叛军的俘虏。也因此,从那时起,人们就说:少了一枚铁钉,丢了一个马掌;丢了一个马掌,跑了一匹战马;跑了一匹战马,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失去一个国家。 特洛伊战争!木马屠城!特洛伊人大意放进木马!丢了自己的城市!提供你点论据 望你成功
童鞋啊同感依据(国家是多么关心人民群众)来写可以吧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我看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可以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论企业应急管理摘要:关键词:本文从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阐述了企业如何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企业安全及和谐发展。企业.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工作与企业发展企业的发展面对着各种风险,尤其是高风险行业、如从事航运、空运、煤矿开采、化学危险品储运、油库油罐、重特大件运输等行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安全风险更大。风险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倒闭。风险可以带来灾难,也可以带来发展的机遇,但就看企业如何面对。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是树立危机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积极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还是被动的,只顾眼前利益,存有侥幸心理、盲目的应对。后者是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态度,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不堪设想。因此,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关系企业的和谐发展,人员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作为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2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全员参与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及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最终效果。如果一个企业的高级领导层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去抓,或者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自己就不自觉的执行,那么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不是企业那个部门、那个人的事要全员参与,否则,就会发生短板效应。所为短板效应就是在关键的岗位或关键操作,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正确操作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在执行应急预案中,如果没有各级人员的高度责任心或高超的应急处置能力、关键时刻不能做出正确决策或手忙脚乱,将直接影响应急抢险和救援效果。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形式。如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现场处置小组等。应指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部门.(单位)或人员,并明确每一级机构负责单位或人员和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及替代关系。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相应职责,明确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救援和保障职责。企业视情可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以便指挥机构在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和技术支持。指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研究政策、落实措施、批准预案、启动和终止预案、协调和指挥抢险、发布信息和组织演练等。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和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总之,要使建立起来的应急组织机构,各级部门间接口、职责清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键时刻不拖泥带水,不互相扯皮,提高救援效果。4建立监督和奖惩及各种保障机制’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监督和奖惩及各种保障机制,以提高体系人员的执行力度。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企业在应急管理中实行各负其责,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度,避免管理上漏洞,存有死角。各级职能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并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应急管理要作为各级管理和岗位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奖惩制度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读职行为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但并不限于此: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先进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如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有关政府机构及海内外相关救助部门通讯联系。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机关、救援机构、船级社等一切有关部门通信联系。
东中9班的,哥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丝云彩。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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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摘要】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对激烈的竞争和日益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如何认识和正确处理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人际交往障碍会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情绪、健康等各个方面带来一系列不良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说明了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同时形成一种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人际交往环境,也将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和发展健康的个性品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生活都生活在人际关系网中,每个人的成长和发展都依存于人际交往。人际关系的好坏往往是一个人心理健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体现。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社会交往。对于正在学习、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说,人际交往是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学之间、师生之间、老乡之间、室友之间、个人与班级以及和学校之间等错综复杂的社会交往,构成了大学生人际交往的网络系统。培养良好的人际效能力,不仅是大学生活的需要,更是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个没有交际能力的人,就像陆地上的船是永远不会漂泊到壮阔的大海中去。比起中学生,大学生的人际交往更为复杂,更为广泛,独立性更强,更具社会性。个体开始独立地步入了准社会群体的交际圈。大学生们开始尝试独立的人际交往,并试图发展这方面的能力。而且,交往能力越来越成为大学生心目中衡量个人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大学生处于一种渴求交往、渴求理解的心理发展时期,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他们心理正常发展、个性保持健康和具有安全感、归属感、幸福感的必然要求。然而,并不是每个大学生都能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在这一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人会产生各种问题。认知、情绪及人格因素,都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建立。一旦在这一过程中受挫,就可能表现为自我否定而陷入苦闷与焦虑之中,或因企图对抗而陷入困境,并由此产生心理问题。一、大学生人际关系不适的表现有关调查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中,关于人际交往的已占50%以上,而以前的统计中,恋爱烦恼占据首位。交际烦恼超过恋爱困扰。仔细分析,大学生人际关系中的困惑、不适可以分为以下5类情况:第一类:缺少知心朋友。这类大学生通常多能正常交往,人际关系也不错,但自感缺乏能互吐衷肠、肝胆相照、配合默契、同甘共苦的知心朋友,为此,有时不免感到孤独和无奈。第二类:与个别人难以相交。这类大学生与多数人交往良好,但与个别人交往不良,他们可能是室友、同学或父母等与自己关系比较近的人,由于与这些人相处不好,常会影响情绪,成为一块“心病”。第三类:与他人交往平淡。这类大学生能与他人交往,但总感到与人相处的质量不高,缺乏影响力,没有关系比较密切的朋友,多属点头之交,没有人值得他牵挂,也没有人会想念他,他们难以保持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这类同学多会感到空虚、迷茫、失落。某高校06级一学生,因同学关系不好,倍感孤独、压抑,最后离校出走。在离学校较近的几个中小城市闯荡了一圈后又回到了学校,在校园中与接到通知后星夜赶到学校的陈某父母不期而遇,此时,悲喜交加的陈某父子面对的,除了学校因陈某不假离校、旷课50多个学时而给予的勒令退学处分和校方师生的同情之外,谁也无力给予陈某更多的安慰。第四类:感到交往有困难。这类大学生渴望交往,但由于交往能力有限、方法欠妥或个性缺陷、交往心理障碍等原因,致使交往不尽人意,很少有成功的体验,他们往往感到苦恼,很希望改变社交状况。大一年级女生小张,她在家里一直养尊处优,家务活全部由父母包办,自理能力不强。进入大学后,紧张的学习使她觉得不安。她开始独来独往,渐渐地,她有种异样的感觉,好像全寝室同学都看不起她,打开水也要她去,扫地也叫她,她觉得自己成了别人“差使”的对象,越发闷闷不乐,上课也毫无兴趣,成绩一落千丈。第五类:社交恐惧症。这类大学生对人际交往特别敏感、害怕,极力回避与人接触,不得不交往时则紧张、恐怖、心跳加快、面红耳赤,难以自制,总是处于焦虑状态。他们害怕自己成了别人注意的中心,害怕自己在别人面前出洋相,害怕被别人观察。总担心自己会出现错误而被别人嘲笑,总处于一种莫名的心理压力之下。与人交往,甚至在公共场所出现,对他们来说都是一件极其恐怖的任务。社交恐怖症是非常痛苦、严重影响患者生活工作的一种心理障碍。许多一般人能够轻而易举办到的事,社交恐怖症患者却望而生畏。患者可能会认为自己是个乏味的人,并认为别人也会那样想。于是患者就会变得过于敏感,更不愿意打搅别人。而这样做,会使得患者感到更加焦虑和抑郁,从而使得社交恐怖的症状进一步恶化。许多患者改变他们的生活,来适应自己的症状。他们(和他们的家人)不得不错过许多有意义的活动。二、大学生在人际交往和沟通中存在的问题在大学阶段的学习生活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其中一部分人往往会出现人际交往和沟通不畅的情况,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人际交往困难成为大学生活中的一个普遍问题。看看上面那个调查,同学们在回答“通过择业你感到自己特别欠缺的素质是什么”时,选择人际交往能力的比例最高达,位列首位。大学生人际交往与沟通中存在问题重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自我中心型。在与别人交往时,“我”字优先,只顾及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强调自己的感受,而不考虑别人。在与他人相处时,不顾场合,不考虑别人的情绪,自己高兴时,就高谈阔论,眉飞色舞,手舞足蹈;不高兴时,就郁郁寡欢,谁都不理,或是乱发脾气,根本不尊重他人,漠视他人的处境和利益。2、自我封闭型。这种类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愿让别人了解自己,总喜欢把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和需要掩盖起来,往往持一种孤傲处世的态度,只注重自己的内心体验,在心理上人为地建立屏障,故意把自我封闭起来;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愿意与他人交往,但由于性格原因却无法让别人了解自己。这样的人一般性格内向孤僻,形成了一种自我封闭的状态。在我们队里也存在着这样的学员,喜欢一个人独来独往,不喜欢与他人接触,做什么都一个人,很难融合到大集体中,产生一种圾不和谐的情况。3、社会功利型。任何人在交往过程中都有这样那样的目的、想法,都有使自己通过交往得到提高,进步的愿望,这些都是好的。但如果过多过重地考虑交往中的个人愿望,利益是否能够实现和达成,实现的可能性有多大等,就很容易被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错误思想腐蚀拉拢,使个人交往带上及其浓厚的功利色彩。在我们学员队中,也有部分学员把市场经济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用于人际交往,靠吃吃喝喝建立感情,靠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以实现个人目的;或“唯利是图”;大利多交,小利少交,无利不交,冷落不能给自己“实惠”的人,滥交乱捧能给自己“实惠”的人。个别学员把个人利益看得很重,最好荣誉、成绩都属于自己,别人都不如自己,在分队与分队之间,甚至区队与瞿之间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对于本分队本区队的工作都尽力完成,但在其它分队区队有困难的时候不愿伸手帮助一下,希望自己所在分队,区队成为一枝独秀。4、猜疑妒忌型。猜疑心理在交往中,一般表现是,以一种假想目标为出发点进行封闭性思考,对人缺乏信任,胡乱猜忌,说风就是雨,很容易暗示。猜疑是人际关系和谐的蛀虫。另外,心理学认为,任何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嫉妒心,这是常事,一定的嫉妒心,可以激发人奋发向上的积极性。而一旦这种 嫉妒心限度就会走向反面,影响人与人之间正常的关系。在我们平时的交往中嫉妒心主要表现为对他人的成绩、进步不予承认甚至贬低;自己取得了成绩,获得了荣誉就沾沾自喜,但同时又焦虑不安,对他人过分堤防,害怕他人赶上;有的甚至因此怨恨他人的所作所为。嫉妒心,嫉的是贤,妒的是能,这就是所谓的“嫉贤妒能”。如若自己不能够很好的调节心态,发展到极端就会产生同归于尽的心理,自己得不到的东西,别人也别想得得到。自己不成功,他人也休想成功。能够坐在这里的,大家都是通过高考这拥挤的羊肠小道的幸运者,一帆风顺,优越感,自然而然的滋生。但进入大学校园情况就不一样了,中学的优秀者云集在一起,有的学员不能够保持优秀,学业上优越地位的失落,很容易产生忌妒心理。轻者出现内向,躲避,重者出现精神妄想,自杀甚至犯罪等。5、江湖义气型。有些学生热衷于江湖义气,对所谓的江湖好汉,义士崇拜得五体投地,与其他同学称兄道弟,拜把子,管它什么军纪,国法,集体利益,不惜为哥们两肋插刀,大有豪气冲天的勇者风范。而实际上,这是对革命同志关系的玷污,它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维护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宗派团伙意识,与以革命原则为基础的同志友谊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平时交往中,我们一定不能搞小团体,小圈子,应当坚持团结合作,珍惜互相之间的情谊,这样才能做到“人伴贤良智更高”。6、人际交往复杂困惑迷茫这是很多大学生的心灵写照,熟悉了周围的环境,认识了周围的同学,才发现校园的生活并不想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人的想法也不再像高中那样单纯了,人们说校园就是个亚社会,每天自然少不了待人接物,然而待人接物并不简单,大学校园汇集着来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的同学,风俗习惯、观点看法难免不一样,正是这些风俗习惯和观点看法的不同,使我们的生活总是充满着小摩擦,总是不能风平浪静。调查显示,有78.8%在校同学都反映人际关系复杂难处,其中宿舍关系就占45%,人际交往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天都在为人际关系发愁,你说能不郁闷吗?7、面子问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爱面子更是大学生的一大怪癖,大学生的许多人际冲突,都是发生在没有什么原则问题的小事情上,往往是一次无意的碰撞、不经意的言语伤害、或区区小利等等,本来只要打个招呼、说声道歉,也就没事了,但双方都"赌气",不打招呼,不道歉,而是出言不逊,结果争吵起来。更有甚者,一个不让,一个拔拳相向,头破血流,事后懊悔不迭。双方都在用不适当的方法维护自尊,即典型的面子心理,仿佛谁先道歉就伤了面子,谁在威胁面前低了头,谁就孬种、于是层层升级,以悲剧而告终。三、大学生人际交往与沟通存在问题的原因。其实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分析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各方面的因素:1、家庭教育的原因;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在家里父母总是怕孩子吃亏,慢慢的就养成孩子自私的心理。并且有些家长本身人际关系就不好,由于长期的渲染,致使孩子也反感与人交往。正所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所以很多事情孩子都是从他们那里学来的,所以有时候,做家长的应当让孩子接受一些挫折教育和吃亏教育,这样才会让他们真真的自己去了解社会感知社会。真正的去为人处世。2、学校教育的原因;在很多中小学校,包括有的大学把学习成绩放在第一位,忽略甚至根本就没有注重培养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还有很多时候,有的学校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形式化。致使很多学生在面试的时候面红耳赤,羞羞答答,这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其实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如何做人,以及怎么面对和接触社会,时刻让同学们明白,虽然他们不能改变一个社会,但他们一定要适应这个社会。3、社会的影响;记得曾经看过一篇名为《雷锋出国了》的文章,上面写到了现在我们社会人情的冷漠,也正是这样的社会阴暗面影响着我们的同学们,他们从不敢相信人到不愿相信人,所以我们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人性的回归,让社会充满爱,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学生还有不热爱与人交往的理由吗?4、自私自利的个人思想;如今像你们这样的大学生,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家长们“望子成龙”的期盼,对自家“独苗”的呵护,成为培育“一切为我”的温床。当你们计如大学校园,独立地过集体生活,与同学相处时,一些同学自小养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心理就暴露无余。5、素质教育的匮乏;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仍处于应试教育阶段,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是一些家长、学生、老师更多关心的是学生的考试分数。却忽视了无法用分数衡量的内在素质的培养,这其中,就包括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这个作为社会人必须具备的素质。6、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一方面也助长了一些功利思想的膨胀,这种思想意识也影响了大学生的处世理念和行为方式。四、大学生如何保持和提高良好人际关系交往和沟通能力每个成长中的大学生,都希望自己生活在良好的人际关系气氛中,如何提高个人的人际魅力,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状态,这是每个大学生值得思考的问题,调查结果也表明,那些对大学生活感到满意度低的学生,其列在第一位的是人际关系不适。对在校大学生,就从品性格、能力、学识、体态、交际手段与社会经验等方面锻炼自己,使自己能够适应大学生活。良好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在社会交往实践中学习,锻炼和提高。但如同其他事务一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也有它内在的规律性,即依据一定的交往原则。只有遵循了正确的交往原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也不能在交往中掌握和创造更好的人际交往的艺术。(一)掌握良好人际关系的原则1、正直原则。主要是指正确、健康的人际交往能力,营造互帮互学、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氛围。决不能搞拉帮结派,酒肉朋友,无原则、不健康的人际交往。2、平等原则。主要是指交往的双方人格上的平等,他包括尊重他人和保持他人自我尊严两个方面。彼此尊重是友谊的基础,是两心相通的桥梁。交往必须平等,平等才能深交,这是人际交往成功的前提。社会主义人际关系的根本特征就是平等,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贯彻平等原则,就是一澳求在交往中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别人的感情。古人云:“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尊重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取决双方,既要自尊,又要彼此尊重。3、诚信原则。指在人际交往中,以诚相待、信守诺言。在与人交往时,一方面要真诚待人,既不当面奉承人,也不在背后诽谤人,要做到肝胆相照,襟怀坦荡。另一方面,言必行,行必果,承诺事情要尽量做到,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拥戴,彼此建立深厚的友谊。马克思曾经把真诚、理智的友谊赞誉为“人生的无价之宝”。古人也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心诚则灵”。其诚是换取友谊的钥匙。日本著名作家池田大作写道:“只有抛掉虚伪,以诚相见的人际关系,才识最有力、最美好、最崇高的”。4、宽容原则。在与人相处时,应当严于律己,宽容待人,接受对方的差异。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交往中,对别人要有宽容之心,如“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般斤斤计较,苛刻待人,或者得理不让人,最终将会成为孤家寡人。另外,要有宽容之心,还须以诚换诚,以情换情,以心换心,善于展再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对方,回柳暗花明,豁然开朗。5、换位原则。在交往中,要善于从对方的角度认知对方的思想观念和处事方式,设身处地地体会对方的情感和发现对方处理问题的独特个性方式等,从而真正理解对方,找到最恰当的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法。6、互补互助交互原则。这个原则是大学生人际关系处理的一种心理需要,也是人际交往的一项基本原则理由玉大学生在经济生活上还没有独立,依然出在以学为主的学生时代,因此互补性原则主要体现在精神领域。包括大学生气质、性格、个性特征的内容。往往我们会发现不同气质、性格和能力的人能够相处配合的较好,而能力非常强的两个人倒并不一定配合相处得很好。所以“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交往过程中要勇于吸收他人的常常,以弥补自己的不足。从心理学上讲,每个人都是天生的自我中心者,个体都希望别人能承认自己的价值,支持自己,接纳自己,喜欢自己。由于这种寻求自我价值被确认和情绪安全感的倾向,在社会交往中,更重视自己的自我表现,注意吸引别人的注意,希望别人能接纳自己,喜欢自己。阿伦森的研究表明,人际关系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重视、相互支持。对于真心接纳我们,喜欢我们的人,我们也更愿意接纳对方,愿意同他们交往并建立和维持关系。福阿夫妇1975年研究表明,任何人都有着保护自己心理平衡的稳定倾向,都要求自身同他人的关系保持某种适当性、合理性,并依此对自己与他人的行为得以解释。这样,当别人对我们表示出友好,表示接纳和支持时,我们也感到应该对别人报以相应的友好,这种“应该”的意识会使我们产生一种心理压力,接纳别人,否则我们的行为就显得不合理。与此同时,如果我们的友好的行动别人接纳后,我们也希望别人作出相应的回答,如果别人的行动偏离了我们的期望,我们会认为别人不通情理,从而产生一种不愉快的情绪体验,对对方产生心理排斥。我国古人所说“爱人者,人恒爱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有其心理学基础的。(二)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左右逢源,游刃有余,需要一颗宽容的心,需要真诚,需要积极交往的主动性,塑造很好的个人形象,善用各种交际手段,克服社会知觉中的偏见。1、克服社会知觉中的偏差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能否正确地认识和了解他人,同样关系到人际交际能否顺利进行。要走出对他人认知的心理误区,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晕轮效应在我们的头脑中,总有一些潜在的,得之于各种途径的观念,并常常以此来评价和判断他人,因为这样做所耗费的心理能量最少,也就是说,它最省事。但是,图省事往往会造成一些认知偏差。什么美国人开放,英国人保守,商人精明世故,农民老实本分……。这些说法虽与某些人的特征相吻合,但绝不是个个如此,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人如其面,各个不同,不能用概念来衡量人,把人简单化。某人的一种优点、优势放大变成了笼罩全身的“光环”,甚至原来的缺点也被掩盖或者蒙上了一层夺目的光彩。这种对他人认知的最大失误就在于以偏盖全。“借一斑而窥全豹”并不总是适合于一切人和事,个别和局部并不一定能反映全部和整体。在人的诸多行为或性格特征中抓住某个好的或不好的、就断定他是好人、坏人,无疑是幼稚的。恰当地、全面地认知他人,就要克服说好全好,说坏全坏的绝对化方法。首应效应定势效应是指人们头脑中存在的某种固定化的意识,影响人们对人和事物的认知和评价。当我们与他人接触时,常常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有准备的心理状态,作一种固定了的观念或倾向进行评判。投射效应人际关系中的投射效应,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指与人交往时把自己具有的某些不讨人喜欢、不为人接受的观念、性格、态度或欲望转移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是如此,以掩盖自己不受人欢迎的特征。如自私的人总认为别人也很自私;而那些慷慨磊方的人认为别人对自己也应不小气,由于投射作用的影响,人际交往中很容易产生误解。为什么有的人不能从人际交往中得到快乐?人是社会的动物,人际交往是我们每个人的一种需要。在人际交往中,过分留心、处处算计、总怕吃亏上当,这当然得不到快乐。可以说,这样的人还没有领悟人际交往的真正内涵,因此他无法体验到交往中的快乐。俩人互相交换一个苹果,还是一人一个苹果,俩人互相交换一个主意,一人就有了两个主意,这个例子是交往露内涵的一个体现。此外,交往的意义还在于增大个人的心理空间,减少彼此的心理距离,建立“我们感”。这些都是人的一种心理需要、社会需求。消极的情绪,如不快、痛苦、愤怒、失望等,会影响人际交往的正常进行,这点不言而喻。这些消极情绪的产生,可能来自某种压力、或者受挫、或是某种丧失。每个人都要学会在生活中对付这些不良情绪,这也是个人成长的一种重要表现。现代社会主张个性独立,人际交往也日益复杂,如果说在一些场合,或和某些人的临时性的交往需要一些表面的客套、应酬,那么,建立和发展深入持久的人际交往,最重要的是坦诚相见、表达真实的自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友”,人们并不喜欢那些假扮的圣人。当然,如果是自己身上存在着明显的缺点,理应努力克服和改正。人们在人际交往中不断审视、认识自己和他人,不断领悟人生,这是人际交往的内涵之所在。2、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模式适度的自我价值感是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基础。自我价值感来源于对自己作为一个独特的个体而存在有的固有价值的认识。任何一个个体都是无法完全被取代的,都有其独特性,有其独特的创造性潜能。伴随这种价值感而来的是对他人的独特性价值的理解以及对他人的尊重。是否具有这种适度的自我价值感直接影响到人际交往的模式。3、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增进个人魅力社会交往中,个体的知识水平与涵养直接影响着交往的效果,良好的个人形象应从点滴开始,从善如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优化个人的社交形象。提高心理素质。人与人的交往,是思想、能力与知识及心理的整体作用,哪一方面的欠缺都会影响人际关系的质量。有的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存在社交恐惧、胆怯、羞怯、自卑、冷漠、孤独、封闭、猜疑、自傲、嫉妒等不良心理,都不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加强自我训练,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交往。提高自身的人际魅力。每个个体都有其内在的人际魅力,他是一个人综合素质在社交生活中的体现。这就要求在校的大学生丰富自己的内心世界,从仪表到谈吐,从形象到学识,多方位提高自己。心理学研究表明,初次交往中,良好的社交形象会给对方留下深刻的印象,而随着交往的深入,学识更占主导地位。特别是大学生的个性培养,拓展自己的内涵。我相信,只要我们能努力朝这些方向前进,我们就会发现,一切正在悄然改变:朋友之间的不快荡然无存,能够畅所欲言的知音越来越多;亲友间深挚互爱;你便会过得充实愉快,会觉得人际交往是一件自然与轻松的事,从而对学习生活持以乐观的态度,对塑造一段完美的大学生活以及以后的人生充满信心。参考文献:【1】郭 丽 《大学生人际交往个案解析》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林崇德 《发展心理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9年【3】苏厚重 《大学生人际关系原理江西》 江西人民出版社【4】凡 禹 《人际交往的艺术》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2.【5】苏连升 《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心理分析》 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3月【6】汪汉荣 龙健飞 王绪朗 《浅谈大学生人际交往障碍的影响因素及其消除对策》 经济师 2005年02期【7】贾玉霞 《大学生人际交往心理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8】许苏明 《论社会交换行为的类型及其制约因素》 南京大学学报 2000年3月
人际交往关系问题是大学生面临的一个具体生活问题,人际交往关系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人际交往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构建和谐人际关系,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摘要:大学生人际关系和谐不仅对构建和谐校园有很重要的意义,对学生健康成才也有很大影响。当前大学生在人际关系方面存在着自卑、自负、猜疑等主观方面的问题,网络的普及也影响着大学生交往方式和手段,部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不足。要增强大学生人际关系的主观意识,学会善于体察别人的真正需要,学会与各种性格的人打交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既是大学生自身成长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良好个性及心理健康的表现。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和谐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水平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270-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校的扩招,学生承受的来自学业、就业、情感和人际交往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高校学生心理问题也越来越多。学生进入校园,怎样与别人相处及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成为入学后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人际关系是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成分构成的,由交往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关系。任何一个大学生都非常希望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内心都强烈渴望被接纳和被肯定,这是他们共同有的期待,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实现的。因此我们会问,怎样做才能让大学生在人际关系的认知层面上更加理性,从情感的体验上来影响人际交往行为而产生积极的效果,从而最终达到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最初目标呢?
一、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基础
(一)心理健康的人要能够认知自己
心理健康是一种积极并且能够持续的心理状态。人最担心的事是无法深入了解自己,不能清楚地认知自己,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而当一切回归原位,便陷入了极度的痛苦之中。人际关系会因为人在性格、看待事物的差异上产生一些不良心态,这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消极的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是大学生和谐人际关系建立的首要条件。心理健康者首先要是一个能与自己心灵和谐相处的人,能不能充分地了解自己、接纳自己,并在人际交往中感受积极的情感交流;但面对心理健康水平较低的人,会有较大的内心冲突。一方面,认知层面由于不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即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而产生人际排斥,从而在情感层面,即使希望也得不到积极的回应。由此而获得负面情绪体验会让个体产生自我挫败,从而在心理上更自卑;另一方面,由于不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个体本身就会在一种消极情感的支配下与人相处。如何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学会与自己心灵和平共处,一直保持心理平衡,有积极向上的态度,会用平和的心境来对待任何一件事情是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需要掌握的重要基础。
(二)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关键是和自己和谐愉快相处
1.如何正确评价自己。我们每个人都会进入社会,会与各式各样的人有照面有交流,我们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否得到他人的支持、帮助,自身能力就是与他们交往的关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人际交往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帮助自己提高对自我的认识,以及对别人的认识。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我们可以从别人的言谈举止中了解对方;又可以从对方对自己的评价中认识到自己。如果我们交往的面越宽、越深,对对方的认知也会越完整,对自我的认识也会越来越深刻。因此只有对他人认识全面,对自己认识深刻,我们才可能得到别人的理解、关怀和帮助,才会实现自我完善。
2.如何接受肯定自己。个体对自己所持有的态度是人对自我的情感反映,它包括自尊、自爱、自卑、自豪等情感表达。个体如何在情感上接纳自己?唯一答案是只能在认识的层面上正确评价自己。有些人会因为自身的缺陷、不足而否定自己时,就会抱怨,会产生自卑感,更甚者会讨厌自己。如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怎样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变成一个受欢迎的人?首要我们要学会与自己和谐相处,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去学习接纳其他人,在面对问题和冲突进,也会让我们具有一种个性魅力。
二、大学生与他人和谐相处需要把握人际交往的准则
维持良好人际关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而对于人际交往中无法回避的矛盾和冲突,要积极面对,通过学习学会分析造成冲突的原因,掌握人际交往的准则。
(一)互利原则
互利就是树立“双赢”的信念,要想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就要有平等、互利的思想。古人也有云:来而无往非礼也,说的是有来有往才是符合道理的。有来有往也就是互利原则,如果在人与人交往中有一方只取不给,交往关系就会崩塌,往往是互利性越低,交往关系会越疏远,互利性越高,交往关系也会越稳定越密切。在现在的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对每个大学生成长成才都至关重要,如果一个人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他也会因此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支持。只有在一个宽松和谐的集体环境中,才能通过自我展示和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从某个角度上来说,良好的人际关系,应是个体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用诚实、宽容和谅解的原则,树立自我良好形象,形成集体中融洽的关系,并积极向外拓展自己的交际面,不断赢利他人和社会赞誉,辅助人生走向成功的最佳手段。
(二)尊重原则
在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交往和相处中,应当坚持一些基本的原则,尊重便是其中之一。尊重,是人心理上的一种基本需要。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对人类的千差万别、多种多样的需要进行仔细的研究之后,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理论”,尊重的需要是人的一种高级需要,其地位仅次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尊重分为社会尊重和自尊,每个人都会有一种被接受、被尊敬的心理需求。人人都有需要,某个层次的需要获得满足后,另一层需要才出现,人们会有强烈的愿望去实现这些不能满足的需要。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我们会因为尊重他人让自己成为受欢迎的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大学生来说是重中之重。在人际交往的领域,我们大学生都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健康水平,并同时掌握人际交往的准则与方法。一位哲人说过:“生活的成功与否,要看适应能力与其内外机遇调剂融合的难度是否相对应。”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与不断的实践,拥有良好的适应能力,才能够获得成功。因此为自己以后的成长与未来的发展,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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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洪倩倩(1988-),女,浙江浦江人,2009年7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2009年11月至今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建筑工程系工作,担任思想政治辅导员,助教,分管建工系学生二支部,主管评奖评优、日常考核、档案管理、心理教育等工作,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
人际关系是大学生生活中重要的一面,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当代大学生的人际关系有他们独特的特点,在形式、内容、目的上都发生了变化。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 《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摘要:人际冲突是影响大学生人际关系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该研究旨在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探讨不同背景变数的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差异情形,以及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联性。根据研究所得提出结论与建议,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心理健康 分类号 人际冲突是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影响人际关系和个体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学家所称的“心理断乳”阶段,自身发展不成熟,情绪性格不稳定,容易发生人际冲突。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及其与心理健康的关系可以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参考,帮助大学生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改善人际交往、增强社会适应。 人际冲突行为是人际交往双方由于利益不同、沟通障碍、认识差别、个性差异等引起的相互反对的互动行为。考察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人际冲突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成果显著。但有关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系统研究缺乏,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也没有深入研究和探讨。唯有许燕、梁觉对师范生人际冲突的处理方式进行了开放式问卷调查,发现师范生面临冲突时主要的处理方式是“直接冲突”、“间接表示不满”、“让步处理”和“逃避处理”[1]。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 1了解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现况,比较不同人口统计变数的大学生在人际冲突行为表现上的差异性,探讨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与心理健康的关系。 2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为有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参考资料。 1研究方法 研究取样与样本特性分析 本研究按整群分层取样的方法,抽取清华大学等高校大学生862名。本研究实际发出问卷总数为908份,回收896份,回收率,经研究者整理剔除无效样本,得最大有效样本862份,有效率。其中男大学生523人,占;女大学生339人,占。一年级391人,占;二年级247人,占;三年级116人,占;四年级108人,占。 研究工具 问卷结构 1大学生冲突行为问卷:全部题项源自Struas所编制的冲突应对策略量表Conflict Tactic Scale,CTS[2]。该量表最初用以评量家庭冲突的应对策略,后用以评定不同群体的人际冲突的应对策略。本研究借此测量大学生面临冲突时的外显行为,以评估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现况。根据研究目的与研究物件特性,保留原问卷14个题项,采用李克特量表五点方式作答。 2大学生心理症状问卷:全部题项来自“症状自评量表SCL-90”[3],研究者从中抽取与人际行为表现联络紧密的三个因子:“人际敏感”、“偏执”和“敌对”。此部分问卷共计21个题项。 3个人基本资料:包括性别、专业、年级、来源地等选项。 问卷的信度、效度分析 信度方面,“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问卷”Cronbach α系数实测为,其内部一致性可以接受。至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卷,原SCL-90在国内外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并被广泛应用于心理卫生领域,本研究选用问卷实测Cronbach α系数为。 效度方面,本研究所用问卷系以相关冲突理论为基础,由海内外学者曾经使用之量表修订而来,并参酌相关心理学专家的意见,因此有相当的内容效度。 统计方法 问卷回收后,首先剔除填写不全的问卷及明显作答错误的无效样本,之后将全部资料编码录入,以SPSS for Windows软体进行各项统计分析。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因素分析、描述统计、t检验、单因子变异数分析和相关分析法。t检验、单因子变异数分析推论统计考验以作为虚无假设裁决的显著水准。 2研究结果 大学生冲突行为的现况 大学生冲突行为问卷的因素分析 “大学生冲突问卷”KMO检验值为,对全部条目进行因子分析,生成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3个,累积方差解释率为。经Varimax旋转得到最终的因子结构,见表1。 各因子命名及简要解释如下: 1问题解决。以讨论、辩论等较理性的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2拒绝合作。以离开、拒绝讨论、宣泄等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3直接攻击。以言语侵犯或肢体攻击等方式应对所面临的冲突。 大学生冲突行为的一般状况 如表2所示,大学生在冲突中的外显行为主要有“问题解决”、“拒绝合作”和“直接攻击”,“解决问题”因子分最高,为,“拒绝合作”为,最少为“直接攻击”行为。即大学生在冲突中最常见的行为方式是问题解决,以下是拒绝合作,最不常用的是直接攻击。再就大学生整体冲突感受而言,问卷各题项平均得分为,介于轻度和中等程度之间。这说明,总体上,大学生在冲突中较常采用理性行为方式解决问题,而较少采用逃避、不合作等行为,更少出现身体暴力攻击等非理性行为。这可能与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因而较少情绪化表现,较少暴力倾向有关。 不同背景变数的大学生冲突行为的差异分析 不同性别大学生人际冲突之比较 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不同性别大学生在“拒绝合作”和“问题解决”冲突方面以及人际冲突均值上未达显著差异,而在“直接攻击”上男女大学生差别显著,男生得分显著高于女生。 不同年级、来源地以及是否独生子女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差异比较 单因子变异数分析表明,不同年级、不同来源地的大学生其人际冲突各因子以及冲突总分并无显著差异。独立样本t检验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大学生其人际冲突各层面以及冲突总分也无显著差异。 大学生冲突与心理症状的相关分析 由表4可见,人际冲突各因子与心理症状中的“人际关系敏感”、“敌对”、“偏执”各因子以及心理症状总分呈显著正相关。其中除“问题解决”与“敌对”相关显著水准为,其余均在水平上存在显著相关。人际冲突总分与心理症状各因子以及心理症状总分亦呈现显著正相关,显著水准为。 上述结果显示,无论是心理症状总分还是心理症状各因子分,人际冲突问卷得分越高者,越会感受到更多的心理困扰;反之,越会感受到较少的心理困扰。换言之,大学生冲突行为越显著,则心理困扰越严重。这说明人际冲突行为的确是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教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人际冲突以改善人际关系、增进心理健康,是心理辅导的重要课题之一。 3讨论 本调查表明,大学生的人际冲突行为,主要表现为“直接攻击”、“拒绝合作”和“问题解决”。面临冲突时,大学生最常使用的是“问题解决”,其次是“拒绝合作”,而最少出现“直接攻击”。大学生的人际冲突,不因年级、来源地和是否独生子女而有所差别。不同性别的大学生的人际冲突,在“问题解决”与“拒绝合作”上并无显著差异,而在“直接攻击”上男女大学生存在显著差异,男生显著高于女生。这可能反映了我国传统观念对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的影响。传统观念认为性别角色对于男女行为有一定影响,男性应该刚强、独立;女性应该柔顺、服从,性别角色不同可能造成男性大学生冲突状况更为激烈、更具暴力倾向。国外的相关研究亦表明,性别因素在同侪攻击行为上具有显著差异Kendra、Tina,2000[4]。大学生人际冲突各因子与心理症状各因子分存在显著正相关,对此结果,尚须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加以证实。因为按照著名的应激和应对问题的研究者Lazarus的看法,注重于问题解决的应对在多数情况下是积极的应对方式,应当同心理症状量表得分呈显著负相关[5];而在本研究中问题解决行为却同心理症状得分呈正相关。 在研究方法上采用问卷调查,在测量结果上会有误差。研究取样上由于受研究时间与人力条件所限,被试范围仅限于北京等地部分大学生,所引用的国外问卷,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大学生。 影响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的因素很多,相关变数之间的关系也极为复杂,本研究仅是对大学生人际冲突行为现状及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初步探讨,相关变数作用的确切机制尚有待于更为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许燕, 梁觉. 北京师范生人际冲突处理方式的研究. 青年研究. 19984: 20~26 2 Straus M A. Measuring intrafamily conflict and violence:The Conflict TacticsCT Scal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1979,41: 75~88 3 汪向东, 王希林, 马弘主编. 心理卫生评定量表手册增订版.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社. 1999年版, 31~35 4 Kendra D D, Tina D. Children′s social cognitions: Physically and relationally aggressive strategies and children′s goals in peer conflict situations, Merrill-Palmer Quarterly, 2000, 46: 672~685 5 Lazarus R S. Coping theory and research: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Psychosomatic Medicine, 1993, 55: 23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