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232是串行数据接口标准,最初都是由电子工业协会(EIA)制订并发布的,RS-232在1962年发布,命名为EIA-232-E,作为工业标准,以保证不同厂家产品之间的兼容。RS-422由RS-232发展而来,它是为弥补RS-232之不足而提出的。为改进RS-232通信距离短、速率低的缺点,RS-422定义了一种平衡通信接口,将传输速率提高到10Mb/s,传输距离延长到4000英尺(速率低于100kb/s时),并允许在一条平衡总线上连接最多10个接收器。RS-422是一种单机发送、多机接收的单向、平衡传输规范,被命名为TIA/EIA-422-A标准。为扩展应用范围,EIA又于1983年在RS-422基础上制定了RS-485标准,增加了多点、双向通信能力,即允许多个发送器连接到同一条总线上,同时增加了发送器的驱动能力和冲突保护特性,扩展了总线共模范围,后命名为TIA/EIA-485-A标准。由于EIA提出的建议标准都是以“RS”作为前缀,所以在通讯工业领域,仍然习惯将上述标准以RS作前缀称谓。 备注:以上是官方的专业描述, 看不懂没有关系,大致有个印象就可以了,有兴趣的可以上网可以买一些专业书籍做深入研究,我再用通俗的语言补充描述一下。1. RS485通讯协议. 主从式半双工通讯,主机呼叫从机地址,从机应答方式通讯。串行通讯,数据帧11位,1个起始,8个数据位,2个停止位. 数据传输格式采用标准ASCⅡ码. 通讯数据字符集0(30H) 1(31H) 2(32H) 3(33H) 4(34H)5(35H) 6(36H) 7(37H) 8(38H) 9(39H)A(41H) B(42H) C(43H) D(44H) E(45H)F(46H) .(2EH) -(2DH) +(2BH). 通讯控制字符集DC1(11H):读瞬时值 DC2(12H):读参数DC3(13H):写参数 DC4(14H):读写FCC5000STX(02H):从机起始符 ETX(03H):主机结束符 ETB(17H):从机结束符 RS (1EH):数据间隔符 US (1FH):参数间隔符 ACK(06H):接收正确 NAK(15H):接收错误 CAN(18H):通讯复位 SP (20H):空白符. 通讯协议. 读瞬时值. 读单通道瞬时值 主机发送: DC1 AAA CC ETX DC1(11H) : 读瞬时值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99) ETX(03H) : 主机结束符 从机回送: STX AAA CC US MM US DDDDDDD US EEEE US SSSSS ETB STX(02H) : 从机起始符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99) US(1FH) : 参数间隔符 MM : 表型字(=00~99)DDDDDDD : 瞬时值(-32167~32767,32767=brok,16000=,小数点在实际位置) EEEE : 报警1~4报警状态(E=0:OFF E=1:ON)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从机结束符 例子: 主机发送 : 11H 30H 30H 31H 30H 31H 03H(读001号表01通道瞬时值) 从机回送 : 0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0H 36H 1FH 2DH 30H 31H 32H33H 2EH 34H 1FH 31H 30H 30H 30H 1FH 30H 31H 30H 30H 34H17H(001号表为XMA5000系列,01号通道瞬时值=,报警1动作,报警2不动作,校验和=1004). 读多通道瞬时值 主机发送: DC1 AAA CC ETX DC1(11H) : 读瞬时值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0) ETX(03H) : 主机结束符 从机回送1: STX AAA CC US MM US DDDDDDD US EEEE US SSSSS ETB STX(02H) : 从机起始符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表示不支持多通道批读,由表型号字判断通道数,逐个通道读取瞬时值) US(1FH) : 参数间隔符 MM : 表型字(=00~99)DDDDDDD : 瞬时值(-32167~32767,32767=brok,16000=,小数点在实际位置) EEEE : 报警1~4报警状态(E=0:OFF E=1:ON)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从机结束符从机回送2: STX AAA CC US MM US RS FF US GGGGGG US HHHH … US SSSSS ETB STX(02H) : 从机起始符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0,表示支持多通道批读) US(1FH) : 参数间隔符 MM : 表型字(=00~99) RS : 数据间隔符 FF : 通道号(=01~99)GGGGGGG : 瞬时值(-32167~32767,32767=brok,16000=,小数点在实际位置) HHHH : 报警1~4报警状态(E=0:OFF E=1:ON)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从机结束符 注 : 下划线为通道数据格式. 读参数 主机发送: DC2 AAA CC US PP ETX DC2(12H) : 读参数值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99) US(1FH) : 参数间隔符 PP : 参数号(=01-69) ETX(03H) : 主机结束符 从机回送: STX AAA CC US PP US DDDDDDD US SSSSS ETB STX(02H) : 从机起始符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99) US(1FH) : 参数间隔符 PP : 参数号(=01~69) DDDDDDD : 参数值(=-1999~15999)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从机结束符 例子: 主机发送 : 1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03H(读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 从机回送 : 0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1FH 2DH 30H 31H 32H33H 2EH 34H 1FH 30H 30H 37H 37H 37H 17H(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校验和=777). 写参数 主机发送: DC3 AAA CC US PP US DDDDDDD US SSSSS ETX DC3(13H) : 写参数值 AAA : 从机地址码(=001~254) CC : 通道号(=01-99) US(1FH) : 参数间隔符 PP : 参数号(=11-69) DDDDDDD : 参数值(=-1999~15999)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X(03H) : 主机结束符 从机回送: ACK(06H) : 接收正确 NAK(15H) : 接收错误 例子: 主机发送 : 13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1FH 2DH 30H 31H 32H33H 2EH 34H 1FH 30H 30H 37H 39H 34H 17H(写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校验和=797) 从机回送 : 06H (写参数成功) . 读写FCC下挂仪表数据. 读单通道瞬时值 主机发送: DC4 FF DC1 AAA CC ETXDC4(14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DC1(11H) : 读仪表瞬时值 AAA : 仪表地址码(=001~254) CC : 仪表通道号(=01~99) ETX(03H) : 主机命令结束符 FCC回送: DC4 FF STX AAA CC US MM US DDDDDDD US EEEE US SSSSS ETB或DC4 FF NAKDC4(14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STX(02H) : 数据起始符 AAA : 仪表地址码(=001~254) CC : 仪表通道号(=01~99) US(1FH) : 参数间隔符 MM : 仪表表型字(=00~99) DDDDDDD : 瞬时值(-32767~32767,32767=brok,16000=,-2000=,-32767=仪表故障,小数点在实际位置) EEEE : 报警1~4报警状态(E=0:OFF E=1:ON) FFFFF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数据结束符 NAK(15H) : 错误命令或错误地址 例子: 主机发送 : 14H 30H 31H 11H 30H 30H 31H 30H 31H 03H(读01号FCC下挂001号表01通道瞬时值) FCC回送 : 14H 30H 31H 0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0H 36H 1FH 2DH 30H 31H 32H 33H 2EH 34H 1FH 31H 30H 30H 30H 1FH 30H 31H31H 32H 31H 17H(001号表为XMA5000系列,01号通道瞬时值=,报警1动作,报警2不动作,校验和=1121). 读参数 主机发送: DC4 FF DC2 AAA CC US PP ETXDC4(15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DC2(12H) : 读仪表参数值 AAA : 仪表地址码(=001~254) CC : 仪表通道号(=01~32) PP : 仪表参数号(=01~69) ETX(03H) : 主机命令结束符 FCC 回送: DC4 FF STX AAA CC US PP US DDDDDDD US SSSSS ETB 或DC4 FF NAKDC4(14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STX(02H) : 数据起始符 AAA : 仪表地址码(=001~254) CC : 仪表通道号(=01~32) US(1FH) : 参数间隔符 PP : 仪表参数号(=00~69) DDDDDDD : 仪表参数值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数据结束符 NAK(15H) : 错误命令或错误地址或错误参数 例子: 主机发送 : 14H 30H 31H 1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03H(读01号FCC下挂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 FCC回送 : 14H 30H 31H 0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1FH 2DH 30H 31H 32H 33H 2EH 34H 1FH 30H 30H 37H 38H 39H 14H(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校验和=894). 写参数 主机发送: DC4 FF DC3 AAA CC US PP US DDDDDDD US SSSSS ETXDC4(14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DC3(13H) : 写仪表参数值 AAA : 仪表地址码(=001~254) CC : 仪表通道号(=01~32) PP : 仪表参数号(=01~69) DDDDDDD : 仪表参数值 SSSSS : 校验和5位十进制=00000~65535,从STX到最后一个US间每个字符ASC值的和,再除以65536的余数) ETB(17H) : 数据结束符 FCC回送: DC4 FF ACK或DC4 FF NAKDC4(14H) : 读写FCC5000FF : FCC5000地址码(=01~99) ACK(06H) : 正确接收 NAK(15H) : 接收错误 例子: 主机发送 : 14H 30H 31H 13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1H 32H 1FH 2DH 30H 31H 32H 33H 2EH 34H 1FH 30H 30H 39H 31H 31H 17H(写01号FCC下挂001号表01通道,参数号12量程零点值=,校验和=911) FCC回送 : 14H 30H 31H 06H (写参数成功). 读FCC时间 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0 ETXFF : FCC5000地址码(=01~99)FCC回送: DC4 FF STX 00101 US 70 US YYYYMMDDhhmmss US SSSSS ETBYYYYMMDDhhmmss : YYYYMMDDhhmmss(年月日时分秒) 例子: 主机发送 : 14H 30H 31H 1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7H 30H 03H(读01号FCC参数号70实时时间) FCC回送 : 14H 30H 31H 02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7H 30H 1FH 32H 30H 30H 33H 31H 30H 30H 31H 30H 38H 30H 30H 30H 30H 1FH30H 31H 32H 34H 34H 17H(01号FCC实时时间2003年10月1日8点0分0秒,校验和=1244). 写FCC时间 主机发送: DC4 FF DC3 00101 US 70 US YYYYMMDDhhmmss US SSSSS ETXFCC回送: DC4 FF ACK或DC4 FF NAK 例子: 主机发送 : 14H 30H 31H 13H 30H 30H 31H 30H 31H 1FH 37H 30H 1FH 32H 30H 30H 33H 31H 30H 30H 31H 30H 38H 30H 30H 30H 30H 1FH30H 31H 32H 36H 31H 03H(写01 FCC实时时间2003年10月1日8点0分0秒,校验和=1261) FCC回送 : 14H 30H 31H 06H (写参数成功). 读FCC下挂仪表地址范围 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1 ETXFCC回送: DC4 FF STX 00101 US 71 US AAA RS BBB US SSSSS ETBAAA : 起始地址BBB : 终止地址. 读FCC下挂故障仪表地址 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2 ETXFCC回送: DC4 FF STX 00101 US 72 US AAA RS … US SSSSS ETBAAA : 故障地址 注 : 下划线为故障地址发送格式;数据为空表示无故障地址. 读所有通道瞬时值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3 ETX FCC回送: DC4 FF STX 00101 US 73 US YYYYMMDDhhmmss RS AAA BB US CCCCCCC US DDDD … US SSSSS ETB AAA : 仪表地址码(=001) BB : 仪表通道号(=01) US(1FH) : 参数间隔符 PP : 仪表参数号(=00~99) CCCCCCC : 瞬时值(-32767~32767,32767=brok,16000=,-2000=,-32767=仪表故障,小数点在实际位置) DDDD : 报警1~4报警状态(E=0:OFF E=1:ON) 注 : 下划线为通道数据格式,故障仪表数据只发送01通道. 读取FCC下一条历史数据记录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4 ETX FCC回送: DC4 FF STX AAA CC US 74 US YYYYMMDDhhmmss RS AAA BB US CCCCCCC US DDDD … US SSSSS ETB 注 : 下划线为通道数据格式;通道数据为空表示历史数据已经读空 发送方式同73参数,只是故障仪表数据不发送. 重读FCC上一条历史数据记录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5 ETX FCC回送: DC4 FF STX AAA CC US 75 US YYYYMMDDhhmmss RS AAA BB US CCCCCCC US DDDD … US SSSSS . 读取FCC时间历史数据记录读指针对应时间点 主机发送: DC4 FF DC2 00101 US 76 ETXFCC回送: DC4 FF STX 00101 US 76 US YYYYMMDDhhmmss US SSSSS . 移动FCC时间历史数据记录读指针对应时间点 主机发送: DC4 FF DC3 00101 US 76 US YYYYMMDDhhmmss US SSSSS ETBFCC回送: DC4 FF ACK或DC4 FF NAK 用途:FCC历史数据记录读指针通过74号参数读来一条一条移动,大量历史数据记录读取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可用76号参数直接移动到所需数据时间点,然后用74读取。当时间点晚于当前时间,删除所有历史数据记录。. 仪表表型字00:XMZ5000 01:XMT/XMB5000 02:XMDI5000 03:XMS5000 04:XML6000 05:XMD5XX16 (16)06:XMA5000 07:XMH5000 08:XML5000 (3)09:XMJ5000 10:XMD5XX08 (8) 11:XMPHT/XMPHB5000 12:XMD5XX32(32) 13:XME5000 (3) 14:XMDO500015:XMLH5000 (4+1) 16:XMD5XX24 (24) 17:XMAF5000 (2)18:XMC5000(24) 19:XMB8000 (4) 20:XMGB5000 21:XMGB7000 (2)30:XMG5000 31:XMGI5000 32:XMG7000 (2)33:XMG8000 (3) 34:XMHG5000 35:XMGA5000/6000 (4)36:XMGAF5/6/7000 (4) 37:XMRA5000/6000 (5) 38:XMRAF5000/6000 (5)39:XMPA7000 (5) 40:XMPAF7000 (5) 41:XMRA7000 (6)42:XMRAF7000 (6) 43:XMPHGA5000/6000 44:XXS45:XMRH5000 46:DFD/DFQ/DFDA/DFDQ5000/DFQA7000 47:DFQA6000 50:XMPA8000 (7) 51:XMPAF8000 (7) 52:XMRA8000 (8) 53:XMRAF8000 (8) 54:BBC5000(7) 55:PHAB6000 58:XMRY5000/8000(4) 59:XMY5000/8000(4) 60:XMLY5000 61:XMLY6000 62:XMLRY5000/8000(4)63:XMJY5000/8000(4) 64:XMJRY5000/8000(4) . 仪表分度号00:0~10mA线性 01:4~20mA线性 02:0~5V线性 03:1~5V线性 04:0~100线性 05:0~10mA开方06:4~20mA开方 07:0~5V开方 08:1~5V开方09:0~100开方 10:Pt100 11::Pt10 13:Cu100 14:Cu5015:30~350Ω 16:G53 17:BA118:BA2 19:F1 20:F221:B 22:R 23:S24:N 25:K 26:E27:J 28:T 29::钨铼3-钨铼26 31:EA2 32:EU233:0~. 仪表参数号. 只读参数号01:功能码 02:流量积算值 03:DA1值 04:DA2值 05:SP值 06:累计时间07: 08: 09:批读 PV 10:批读参数 71:读FCC所挂接仪表地址72:读FCC所挂接故障仪表地址73:读FCC所挂接仪表瞬时值(PV)74:读FCC所挂接仪表历史值75:重读FCC所挂接仪表历史值. 读写参数号11:分度号 12:量程零点 13:量程满度14:开方小信号切除 15:DA1方式 16:DA2方式 17:报警回差 18:报警一值 19;报警二值 20:报警三值 21:报警四值 22:报警方式23:付屏 24:小数点 25:仪表时钟26:输出零点 27:输出满度 28:运算模式29:DI/DO 30:通讯给定值31:PID P 值 32:PID I 值 33:PID D值34:PID 上限幅 35:PID 下限幅 36:PID 安全阀位37:PID 变化率 38:PID SP0 值 39:PWM 周期40:(程序起点) 41: (程序时间) 42:启停程序(0=启动)43:手自动切换(0=自动) 44:PID输出值 45:锅炉高度零点46:锅炉高度满度 47:运算系数K 48:运算小值切除 49:阀门行程时间 50:阀门调节死区51:(风煤比系数或风油比系数或风气比系数 数值范围~9999)52:(负荷70%时炉温T01 数值范围850 ~ 1050)53:(负荷20%时炉温T02 数值范围850 ~ 1050)54:(负荷70%时含氧量X01 数值范围1 ~ 10)55:(负荷20%时含氧量X02 数值范围1 ~ 10)56:(床温调节系数Kt 数值范围0 ~ 30)57:(含氧量调节系数Kx 数值范围0 ~ 30)58:控制模式 59:偏置值60:本机/远程给定切换(0=本机)61:远程给定系数K 62:远程给定偏值B 63:(气分起点) 64: (气分时间) 65:选用曲线号66:BBC保留 67:BBC保留 68:BBC保留70:读写FCC时钟76:移动FCC所挂接仪表历史值时间指针128:参数上锁 129:参数开锁 130:通讯地址 130:通讯波特率 131:OLD1值 132:NEW1值 133:OID2值 134:NEW2值 135:标定室温值 136:标定输入零点 137:标定输入满度 138:标定输出零点 139:标定输出满度2 仪表分类说明. XMZ5000表型字 = 00通道数 = 01参数号 = 11(分度号参数值范围 00 ~ 99)参数号 = 12(量程零点参数值范围 -01999 ~ 15999 或 – ~ 或 – ~ 或 – ~ )参数号 = 13(量程满点参数值范围 -01999 ~ 15999 或 – ~ 或 – ~ 或 – ~ )参数号 = 14(开方小信号切除参数值范围 -01999 ~ 15999 或 – ~ 或 – ~ 或 – ~ )参数号 = 24(小数点参数值范围 00000 ~ 00003,0=小数点在个位,1=小数点在十位,2=小数点在百位,3=小数点在千位)
多机通信避免冲突发生。1、为了防止在多机器人系统中发生冲突,经常采用不断广播每个机器人轨迹计划的方法。但是,这需要大量数据传输,并且在轨迹明显不相交时并不必要。最近的一篇论文提出了一种有效的微型航空器通信策略和轨迹规划方法。多主体强化学习用于确定何时以及与谁进行交流最有用。使用其他机器人的请求轨迹和估算轨迹,可以确定最安全的轨迹。2、分散的多机器人系统通常通过不断地广播其意图来执行协调的运动计划,以解决缺乏协调所有机器人工作的中央系统的问题。特别是在复杂的动态环境中,通信所允许的协调性提高对于避免协作机器人之间的冲突至关重要。
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国际商务谈判中利益冲突的预防与解决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商务谈判中因为双方都希望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常常面临利益的冲突。本文认为,了解各国商人谈判的特点、做好充分的谈判准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这些冲突的激化,谈判策略的恰当运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当冲突出现时,要将人的问题与实质利益相区分,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借助客观标准解决谈判利益冲突问题。
【关键词】 商务谈判 利益冲突 预防 解决
国际间的商务交往是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和平时期国际交往的主旋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推进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务谈判作为商战的序幕,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经济中。
所谓谈判,其一般含义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满足各自需要和维护各自利益,双方妥善地解决某一问题而进行的协商。曾有人说:“生活本身就是一系列无休止的谈判”,这也是不无道理的。而商务谈判,是指谈判双方为实现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对多种交易条件进行的协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概念的外延也在扩大,她不仅包括一切劳动产品,还包括资金、技术、信息、服务等。因此,商务谈判是指一切商品形态的交易洽谈,如商品供求谈判、技术引进与转让谈判、投资谈判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我国各企业和单位所面临的国际商务谈判越来越多。谈判是一种进行往返沟通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就不同的要求或想法而达成某项联合协议。谈判又是一系列情势的集合体,它包括沟通、销售、市场、心理学、社会学、自信心以及冲突的解决。商务谈判的最终目的是双方达成协议,使交易成功。如何有效避免谈判中僵局的出现而使谈判获取成功?当冲突和矛盾出现时又如何化解呢?本文将对此做出探讨。
一、了解各国商人的特点是国际商务谈判必备的常识
国际商务谈判要面对的谈判对象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各民族间有着迥然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各国客商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此,他们在商务谈判中的风格也各不相同。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如果不了解这些不同的谈判风格,就可能闹出笑话,产生误解,既失礼于人,又可能因此而失去许多谈判成功的契机。如欲在商务谈判中不辱使命,稳操胜券,就必须熟悉世界各国商人不同的谈判风格,采取灵活的谈判方式。下面我们仅就几种国际商务谈判中常见的客商情况加以说明。
1、美国人
美国是中国的一个重要贸易伙伴,美国人是我们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常见对手,他们性格开朗、自信果断,办事干脆利落,重实际,重功利,事事处处以成败来评判每个人,所以在谈判中他们干脆直爽,直接了当,重视效率,追求实利。美国人习惯于按照合同条款逐项进行讨论,解决一项,推进一项,尽量缩短谈判时间。他们十分精于讨价还价,并以智慧和谋略取胜,他们会讲得有理有据,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走势甚至最终用户的心态等各个方面劝说对方接收其价格要求。美国人在谈判某一项目时,除探讨所谈项目的品质规格、价格、包装、数量、交货期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外,还包括该项目从设计到开发、生产工艺、销售、售后服务以及为双方能更好地合作各自所能做的事情等,从而达成一揽子交易。同美国人谈判,就要避免转弯抹角的表达方式,是与非必须保持清楚,如有疑问,要毫不客气地问清楚,否则极易引发双方的利益冲突,甚至使谈判陷入僵局。
2、日本人
日本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儒家思想道德意识已深深地沉淀于日本人内心的深处,并在行为方式上处处体现出来。日本是一个岛国,资源缺乏,人口密集,具有民族危机感。这就使日本人养成了进取心强,工作认真,事事考虑长远影响的性格。他们慎重、礼貌、耐心自信地活跃在国际商务谈判的舞台上。他们讲究礼节,彬彬有礼地讨价还价,注重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重视商品的质量。所以在同日本人打交道时,在客人抵达时到机场接机,在谈判后与客人共进晚餐、交朋友,都是非常必要的,这些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的出现。
3、韩国人
近十年我国与韩国的贸易往来增长迅速。韩国以“贸易立国”,韩国商人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常在不利于己的贸易谈判中占上风,被西方国家称为 “谈判的强手”。在谈判前他们总是要进行充分的咨询准备工作,谈判中他们注重礼仪,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并善于巧妙地运用谈判技巧。与韩国人打交道,一定要选派经验丰富的谈判高手,做好充分准备,并能灵活应变,才能保证谈判的成功。
4、华侨商人
华侨分布在世界许多国家,他们乡土观念很强,勤奋耐劳,重视信义,珍惜友情。由于经历和所处环境的不同,他们的谈判习惯既与当地人有别,也与我们大陆人有所不同。他们作风果断,雷厉风行,善于讨价还价,而且多数都是由老板亲自出面谈判,即使在谈判之初由代理人或雇员出面,最后也要由老板拍板才能成交。所以了解老板的个人情况,以真情打动他就至关重要。
以上介绍的只是世界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主要谈判风格,重要的是我们应从中悟其真谛。当然,随着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通讯的高速发展以及各国商人之间频繁的往来接触,他们相互影响,取长补短,有些商人的国别风格已不是十分明显了。因此,我们既应了解熟悉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人之间谈判风格的差异,在实际的商务谈判中更应根据临时出现的情况而随机应变,适当地调整自己的谈判方式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商务谈判的成功。
二、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是预防冲突激化的有效手段
谈判桌上风云变幻,谈判者要在复杂的局势中左右谈判的发展,则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只有做好了充分准备,才能在谈判中随机应变,灵活处理,从而避免谈判中利益冲突的激化。
由于国际商务谈判涉及面广,因而要准备的工作也很多,一般包括谈判者自身的分析和谈判对手的分析、谈判班子的组成、精心拟定谈判目标与策略,必要时还要进行事先模拟谈判等。
国际经济论文篇1 试谈网络经济在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日益广泛,而且应用范围也逐渐扩大。网络已经从最开始的为人们提供各种信息资源逐渐演变成为人们通过购物平台,人们使用网络在家即可完成物品购买,此种情况的出现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方面了人们的生活,同时也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增长,而且还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对网络经济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影响 近些年来,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而且其重要性也逐渐地突显出来,当前网络经济已经对国际贸易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鉴于此种情况,应该对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影响进行了解,对其积极的影响进行推广,不利的影响则给予改进。 一、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 (一)积极方面的影响。 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有积极的一方面,也有消极的一方面,本文对两方面影响都进行了分析,首先是积极方面的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第一,可以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对物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很多人会从国外购买物品,这就是国际经济贸易。在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中,从国外购买商品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还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这样不仅延长了贸易时间,而且还增加了贸易成本,但是网络经济不同,人们可以直接从网络上下订单,当国外企业收到订单之后就可以发货,货物会直接送到买家手中,这样的交易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还节省了时间,所以说网络经济的出现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经济贸易的效率,而且还降低了成本[1]。 第二,加快了全球市场形成的步伐。网络经济优势在于不受地域因素的限制,无论是你身在哪里,只要有网络,就可以从世界各地购买你想要的物品,这种新型的交易模式很受人们的欢迎,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等融入到了这个大市场中,全球性市场的形成步伐逐渐加快。另外,网络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催生了一些新贸易方式的出现,比如说,在国际贸易交易中,物品订单、提货单以及发货单等都需要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在这一过程中,电子商务可以将纸质信息转换为电子数据信息,然后通过网络传输给相关部门,此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就是网络经济对全球经济贸易产生积极影响的体现之一。 第三,提高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在我国贸易中,服务贸易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经济的出现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快,而电子商务的应用则提供了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2]。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贸易交易的成本降低,其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而电子商务又和商业贸易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说,在此种情况下,我国的旅游业、工业以及移动电子商务等贸易的发展极大的提高了服务贸易的竞争力,使我国出现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消极方面的影响。 网络经济的发展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也有着消极的影响,本文对这些消极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使国际贸易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在 网络技术 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其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很多网络黑客会侵扰,而且网络交易所采用的网络资金支付方式也会存在着安全隐患,这样的情况就使得国际贸易面临更大的安全风险。另外,在网络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网络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此种情况的出现也使得国际经济贸易面临着严重的安全风险。 第二,暴露了我国物流发展水平落后的弊病。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通过网络来开展的国际经济贸易离不开物流行业的支持,要知道,国外的货物若是想要运送到买家手中,就必须要通过物流来进行配送,而当前我国的物流发展水平和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点表现出来的:首先,物流信息系统较为落后,对物流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其次,物流一体化发展还存在漏洞; 再次,物流专业方面的人才比较匮乏,当前人才紧缺成为了制约物流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最后,物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和电子商务等类型公司的战略性合作不够全面[3]。第三,导致人才紧缺局势更加紧张。电子商务是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其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但是因为其发展时间比较短,所以国家对此方面人才的培养体系还不是很健全。也就是说,高校虽然已经建立了与之相关的课程,但是因为此课程是新开展的,所以教师的教学经验等多方面都还存在问题,这样就使得此方面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难度,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另外,高校培养出的电子商务人才就业率比较低,此种情况使得就业现状和人才需求不平衡,两者处于矛盾状态,这一情况的在加剧了人才紧缺局势的同时,也使得 毕业 生就业难问题更加突出。 二、推动网络经济更好地影响国际经济贸易的 措施 (一)对 网络知识 进行宣传。若是想要促使网络经济进一步的影响国际经济贸易,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网络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企业认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性。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有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此产业的重要性,针对此种情况,应加强网络知识的宣传,提高企业对此重视程度,然后促使企业能够从电子商务中发现新的商机,并将电子商务带 出国 门,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开展的新 渠道 。 (二)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还是制造业大国,有很多产品都是中国制造,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在国际市场中处于中下层,所能开展的工作都是较为简单的,并且没有技术含量,还会对环境等造成破坏的工作,而产品中的核心技术则掌握在 其它 国家中,这样的产业结构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4]。针对此种情况,在国际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大力扶持本土企业,尤其是一些生产高科技、无污染以及多功能产品的企业,只有这部分企业提高了竞争力,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才能提高自身地位。 (三)为网络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在网络为主的时代中,国际经济贸易竞争中是否可以处于优势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鉴于此种情况,国家应该为网络发展构建良好的环境,解决网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说安全风险等,然后应该将国内的骨干网络集中起来,以此来拓宽我国网络在国际市场中所占比例,增加网络的覆盖率,以此来促使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能够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网络应用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会参与网络购物,而且网络购物人数以及购买商品数量正处于不断增加的趋势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的网络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比重,同时还对国际经济贸易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针对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若是其影响是积极的,那么就应该进一步的发挥其作用,若是其影响是消极的,则应地消极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从而促使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所产生的影响是积极的,能够加快国际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师如男,袁玮顺.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金融经济(理论版),2014,(11):33-35. [2]贾春阳,孙硕,吴天鸣等.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商,2015,(20):107-107. [3]张远圣.关于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J].科学导报,2015,(1):173-173. [4]张俊.网络经济对国际经济贸易影响的研究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5,(7):182-182. 国际经济论文篇2 试谈国际经济冲突及对策 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呈良好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的同时,为了能够减缓日益矛盾的国际冲突,能够让国际间各个国家的经济冲突减小,让世界各国间的经济可以正常健康发展。这就需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构建出一个安稳和平的国际经济市场。培养和谐的国际经济市场营造出各个国家间合理的经济利益,需要制定能够让贸易交往的国家共赢的国际经济策略,从而慢慢缩短国际间各个国家的经济水平的落差,提高全球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把全球化经济下的国际冲突减小,进而合理规避。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国际经济;经济战略 随着一体化经济逐渐走入国际市场,在这种国际经济环境下,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经济发展规则,在不同的规则下,国家之间产生国际经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为了能够营造出安稳的世界经济环境,就需要实施一些策略对各个国家间的经济冲突进行合理的规避,把各个国家的国际经济损失降低。因此,制定出能够实现双赢的策略和经济战略是非常重要的。 一、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经济冲突的含义 现如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上各个国家间产生经济的冲突是一定会发生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不能够完全消除。对于国际中的一些“经济潜规则”问题、缩短南北间的经济差距问题等等都需要对其进行安全平稳的宏观调控。国际间曾经存在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和规则,权力的独断性在整个大的国际经济形势的冲击逐渐失去了原本所具有的价值,从专制性的地位变成了大众性的规则。全球化经济在逐渐迅猛的发展中,各个国家都在捍卫本国的主权,对本国的经济也有着一定的主导权力和控制能力,但是在一体化经济的背景下,需要国家对经济自主权的控制能力越来越弱。这样的国际矛盾慢慢成为了各国关注的 热点 话题,从一个角度来说,各个国家认为,在国际间形成众多的国际性跨国公司是对本国经济的一种掠夺策略,跨国会对本国经济的自主性控制方面有干扰性。 二、目前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冲突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影响下的今天,全球一体化为很多国家带来了不少便利的条件,也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全球经济中迅猛发展的自由经济,商品和服务等资本的流通程度也在逐渐加深,它们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增多的商品流通量,这样就会导致经济全球化成为了经济发展必经的道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由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不同,背景不同,所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冲突,每个国家的经济在表面看似安稳的,但经常会有不安定的因素存在。 在国际秩序形式逐渐转换的前提下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全球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世界经济旨在规定一个安全平稳的经济秩序和规则。在这种秩序和规则下,将削弱国家自身对经济的控制力和约束力,但是会因为各个国家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这种 方法 会加强政府对本国家的经济干预,通过了政府的干预,各个国家的经济会优先并大部分考虑本国的经济现状,这也使各个国家间在进行经济往来时冲突发生的几率会不断加大,政府对国际经济自由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干预,也因此产生了国际上的经济冲突。 三、国际经济冲突的造就点 政府的强烈干预是导致国际经济冲突产生的原因之一。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政府旨在保护本国经济不受烦扰所以会采取相对保守的经济态度致使国内的经济开放程度逐渐减小,因此,会对自由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干扰,使得本国经济在大的经济环境面前丧失一定的竞争力,最严重时,可能会脱缓本国的经济发展进展。 所谓经济一体化发展,是以整个国际全球化大背景为前提的,既想享受自由发展的经济模式带来的便利,又要以保护国家利益为重,以本国的经济发展策略为旗帜,再加上政府对本国经济在全球经济上发展的干预,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引发了国际间的经济冲突。在政府的参与下,对本国的经济控制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政策和相应的经济法律规定,这种政策的制定不仅是对本国的经济保护,同时也对其他国家的经济体也产生了一定的干扰性,在某些利益上作出了一定的牺牲,对全球化经济的发展是一种障碍。 一方面,政府对自由经济进行干扰,它的目的就是使国外的经济发展对本国的经济产生干预并且对本国的经济发展实施一定程度的保护意义。另一方面,政府在面对国际经济对本国经济造成影响时会采用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手段来遏制这种现象,如各国间针对国际经济的冲击一般都会设立贸易壁垒等,政策和法律的双管齐下,使经济自由化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全球化经济是一种自由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国际经济大背景的存在为前提的,所以每个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政府的管制存在于整个全球化经济发展中,又影响着整个国际经济的发展,所以,本着“国家经济上进行合理的放宽,在主权上进行必要的控制”这个原则和规定,政府的控制程度是国际经济冲突产生的根源。有些错误的理解在于全球化是想要对每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控制从而形成一个完全一致的经济体,但实际上,真的全球化是求同存异,为整个世界的经济构建出和谐良好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下大家友好竞争各自发展。 四、针对国际冲突的相关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冲突的控制能力主要体现在国际经济法在发生经济冲突时起到的约束和控制的程度上,以及它的适用性和能力的广泛性上,从目前的国际经济状况来看,国际经济法对国际经济冲突的解决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经济的发展作为整个国家的基础,是一个国家的地位和实力的象征,因此经济冲突必然引起法律上的冲突。在当前的国际背景下,它需要合理的经济市场规则,它要使每个国家能够愿意接受这个规则,并且按照这个规则合理合法地发展本国的经济,但是现在的国际经济规则并没有很强的说服力。 五、减少国际经济冲突的对策 (一)构建国际经济体制。 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法抵挡经济球化的趋势,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模式的前提下,在国际经济环境的大背景下,构建合理的经济体制才是减少国际经济冲突最好的手段和方法。通过构建国际经济法案,从而让每个国家都能够合理有效地参与到经济法案当中来,这是保证全球化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必然方法,这样能够保证每个地区的经济有序发展。要想制定健全并强大的法律体系,就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做好国与国,国家与地区之间的经济协议,对其法律的适应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评估。然后,制定符合国内和国际的法律权限,通过各国间的相互协商最后进行具体的安排。 (二)正确面对冲突。 国际经济冲突是无可避免的,每个国家都应该正确面对自身以及其他国家所管辖的冲突,冲突发生后,要立足于国际经济冲突的减小或解决的视角,正确面对冲突不盲目不冲动这样才可以想出较完美的解决对策。未雨绸缪才能应对自如,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要对本国的经济体系做到全面的了解,了解自身经济体制的性质,通过合理的协商和适当的退步和对管辖权的合理分配从而把各国的国际间的经济冲突得以解决。这是有效规避国际经济冲突的良好解决办法,每个国家在解决国际经济冲突的时候,都应该予以一定程度的认识。 (三)采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办法。 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实则是一种逐渐进行的经济发展态势,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各个国家间的合作,以及区域性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国家间采用的如贸易壁垒式的潜规则,以及全球化并没有真正全球而只是发生在几个国家间的这种现象。因此,为了规避国际经济的冲突时,要在小范围内进行合理的磋商和探讨,在 文化 经济等各个方面进行多元化的合作,谨记合作双赢互惠互利的原则,作出适时的让步,这种方式在解决政府对经济全球化干预上面也有一定的成效。在经济合作中要制定出合理合法有效的合作模式,使得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使国际经济冲突出现的概率慢慢减小,最终使得国际冲突的办法得到合理的解决。 (四)构建合理的经济摩擦相对应的体系。 在国际化大背景下,各个领域,各个企业应该怎么样有效避免国际经济冲突?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必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经济体系,要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使企业的财务数据和账目清晰便于分析,同时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从行业的层面来说,为了避免各种冲突的发生,就要号召行业权威组织一个有威望的机构,在这个机构中每个行业或企业的组织有一定的话语权,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平等的经济经验,及时调整相应的应对体系。 六、结语 根据本文的分析和探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历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发展一定会是蜿蜒曲折的,每个国家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也就大不相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和压力都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在关于经济的利益冲突一定会存在的前提下,要做好良好的国际经济环境就是要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有一个良好稳定和谐公平高校的国际经济环境,对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是必要的,也是每个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许多,肖冰.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冲突问题及其应对[J].江苏社会科学,2010,2 [2]邓云赟.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冲突及其措施[J].中国商贸,2014,28 [3]王宵晴.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冲突及其应对研究[J].北方经贸,2014,3 猜你喜欢: 1. 关于国际经济的论文免费下载 2. 国际经济论文 3. 关于国际经济的论文范文 4. 国际经济论文题目大全 5. 有关国际经济形势论文
1、目标价值最大化原则。 在商务谈判中的目标并非是单一个别的,处理多重目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现象,谈判过程是寻求双方目标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但这种目标价值最大化并不是所有目标的最大化,若是这样就违背了谈判中的平等公正原则,于是避免不了在处理不同价值目标时使用让步策略。 2、刚性原则 在谈判中,双方在寻求自己目标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对自己最大的让步价值有所准备,换句话说,谈判中可以使用的让步资源是有限的,所以,让步策略的使用是具有刚性的,其运用的力度只能是先小后大,一旦让步力度下降或减小则以往的让步价值也失去意义;同时,一种方式的让步使用几次就失去效果,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对手的某些需求是无止境的。必须认识到,让步策略的运用是有限的,即使你所拥有的让步资源比较丰富,但是在谈判中对手对于你的让步的体会也是不同的,并不能保证取得预先期望的价值回报。 3、时机原则 所谓让步策略中的时机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做出适当适时的让步,使谈判让步的作用发挥到最大、所起到的作用最佳。虽然让步的正确时机和不正确时机说起来容易,但实际过程中,时机时非常难以把握的,所以在使用让步策略时千万不可以随意而为之。
无非就是在人力资源方面想办法嘛,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主要是在薪酬上有不同,销售人员相对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低,收入主要靠业绩,而管理人员的工资比较高,但是因为不是一线人员,没有什么直接的业绩可言,但是管理人员所管理的团队创造的记录则是管理人员的间接业绩,所以销售人员用每次的销售业务所产生的提成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而管理人员则是以团队整体业绩来给予一定的奖金,比如季度奖、年度奖,同时,如果不是高管的话,团队之间的竞争和评比也是对管理人员和全体团队人员的一种激励,团队业绩好,管理人员的贡献最大,在评比的奖金中拿出大部分给予管理人员,而其它的分给团队里的一线销售人员。这样基本没什么冲突。 建议你学习一下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中有关薪酬管理方面的内容,奖金要分的多一些,让员工感觉合理一些,特别是销售与管理,利益方面是一个大问题。解决好销售与管理的心理平衡才能让企业平稳发展。
用一个例子来描述一下共同基金预防、解决雇员个人账户交易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流程。 首先,如果出现潜在的冲突,共同基金和其员工必须以对客户有利的方法解决问题。客户的利益将优先于共同基金和其员工的切身利益。 其次,共同基金的雇员在从事一笔证券购买或销售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资讯披露,这种预披露机制是为了保护共同基金以及员工,以免出现可能的利益冲突。 第三,雇员必须在打算交易和执行交易的当天提前递交表格并获得批准,交易也必须在当天执行。如果当天未执行交易,雇员必须重新递交表格并再次等待批准。 第四,雇员必须连续持有单一持仓至少30天。
合伙创业,在目前非常流行,然而合伙人的关系问题却非常微妙,遇到利益之争亲兄弟也会反目成仇。如下的几个创业者比较用好的方式处理了与合伙人的关系,他们的经验或许值得大家借鉴一下: 案例:合同约定和投票制度解决分歧。 案例:承诺双倍返还 获得完全决策权。 案例:制定规则亲爹也要遵守。 合伙人的选择标准:有人说,选创业合伙人就如同选结婚物件,成与不成,就看婚后三年。过来人总结出以下几点通用的标准: 1、有德有才人品过关 创业伙伴人品要好,作风正派,这样才能建立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2、能够沟通志同道合。企业是个利益共同体,双方都有责任主动的去沟通,中国人的个性是相对含蓄谦虚,常常有话说三分,所以沟通的空间相对大。凡事不要见面无声,面后有声。这往往是双方的因素,但肯定有一方是主导。误会的产生往往是误认为别人应该会理解或明白我。解决误会的最佳办法是主动沟通及多沟通。 3、风险共担取长补短。人有所长,必有所短。选择的时候要看清其长,以后也要学会包容对方的短。所谓取长补短,是取别人的长补自己的短,此为团队的真正价值,长城不是一人筑成,想做出点成绩,就得有做事情的开放心态。 作为合伙人,在平时的交往与合作中要坦诚,互相尊重对方,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把企业当家庭来管,必要的财务、人事、工资、分红、业务分工制度必须建立,而且带头执行,这样的老板才能树立威信,经营才会有起色,管理也能出效益。
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
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物件。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 *** 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专案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 *** 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986年“联邦 *** 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 *** 所占比重为,而企业仅占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 *** 占,企业占。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智慧财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正规化”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 *** 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物件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 *** 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宣告“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宣告。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物件,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数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智慧财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菸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菸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 【避免冲突的原则】 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其实,不管是不是商务谈判,我们在解决任何事情时,找到双方的利益需求点,并且,磨合双方的利益不同点。逐渐使双方的利益趋同,不断调整,使各方都能接受最终的解决问题的利益和方案,这才是重点。
根据我们成都贝格财税多年的财务代理经验,基本不会涉及到什么利益冲突的,这是个互利共赢、各取所需的事情。如果您说的利益冲突指的是价格方面的话,其实可以算一算比起您请一个专职的会计要省很多钱,而且还是一个团队在为您服务。
制定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章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广大股东利益;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需要考虑有效管理员工(包括高管)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通过建立防范、识别和应对机制,充分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防范进一步演变成为输送不当利益的渠道,最终滋生腐败。 1、在公司层面,管理者可重点从企业文化、治理架构、授权体系、诚信环境建设等多方面考虑,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和管理体系。 2、从运营层面,建议在日常管理和内控工作中,对容易发生利益输送的高风险业务进行重点关注。 3、内部审计应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凡事利益问题不要扯进朋友。太无奈了。。真的。。。肯定的回答你:是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1冲突产生的背景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而企业仅占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企业占〔2〕。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2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3利益公开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
我也是法律本科毕业的,自己有一份,网上绝对找不到第二份,只可惜你给的份太少了。我的是浙大的,发给你肯定能过关。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伊朗与伊拉克\民主德国与联邦德国\南北朝鲜
一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这里讲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广义的。由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以及自然环境的不同,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在民商事法律制度方面,这种差别表现得就更为突出。例如,关于结婚年龄,各国规定就很不相同,《日本民法》第731条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瑞士民法典》第96条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而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则规定男为22岁、女20岁。正由于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互不相同,对同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往往因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这样便提出应适用何国法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由此可见,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前提条件。 二是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并结成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尽管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但如果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没有民商事交往,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因为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如不存在民商事交往,一方面,内国人及其财产不会到外国,并不会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另一方面,外国人及其财产也不会出现在内国,也不会在内国产生与外国有联系的法律事实。这样,各国民商事法律仅在本国范围内实施,民商事法律冲突自然不会发生。一旦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必然会提出依哪个国家的法律结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问题,以及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发生争议时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加以解决的问题。可以说,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正常的民商事交往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客观基础。 三是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外国人在内国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变迁和提高密切相关的。许多学者认为,赋予外国人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事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因而也是导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并且,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他们才把直接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实体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凡在内国法不允许外国人享有某项民商事权利时,外国人就不能参加有关民商事活动,也就不会出现有外国人作为主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当然也就不会产生涉及外国法适用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外国人在内国居于凌驾于内国人之上的特权地位,也无民商事法律冲突可言。例如,在过去一些亚、非国家,如土耳其、旧中国等,西方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享有治外法权,或称为“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这些国家的领土内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不受所在国法院的管辖,而由外国人本国领事根据他们本国的法律对他们行使管辖权。外国人在内国拥有这种特权地位,是对有关国家主权的侵害,使得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不可能建立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也无从产生。 四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效力范围,或只有域内效力,或既有域内效力又有域外效力。所谓法律的域内效力,是指一国的法律所具有的及于其管辖领土内一切人、物和行为的效力,它主要表现了国家的属地优越权。而所谓法律的域外效力,则是指一国法律在制定者管辖领土以外尚能发生的效力,它常常体现了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制定的法律不仅适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人,而且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人。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我们知道,各国在制定法律时都可依国家主权原则确定自己的法律具有域内效力或域外效力,但是,这种域外效力只是一种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如果这种法律要在国际社会得到贯彻执行,也就是说,其自设的或虚拟的域外效力要变成现实的域外效力,需要国际社会中的各国根据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彼此协调,互相承认。一般来说,各国出于公正合理地处理相互间民商事关系的实际需要,都在一定的条件下或在一定的程度上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效力,如承认某人根据外国法律而取得的对物的所有权,承认依外国法建立的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等。正是由于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承认对方的民商事法律同时具有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所以才会产生法律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本国法律的域内效力的冲突,或者本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如果各国不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正是因为各国对彼此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的相互承认,才使得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成为现实。 总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在各国民商事法律互异,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有正常的民商事交往,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以及承认外国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的条件下发生的。
code-switching
冲突话语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它普遍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它经常会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则会成为交际中的一道障碍。许多学者已经对冲突话语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类学和语言学等领域,但是从语用学角度考察两性冲突话语的文章还较少并且不够详尽。 本文试图以Verschueren的语言顺应论为理论框架,以美剧《绯闻女孩》中两性冲突话语为语料,用实证分析方法中的定性分析的方法,深入探讨两性间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及其缓和方式。基于此理论的解释,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是由于交际双方未能动态的顺应交际过程中的交际语境等因素。 经过研究发现,冲突话语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社交世界包括说话人出发点的差异,忽视了交际双方的心理世界包括男女间认知方式的不同和情绪表达的不同,这些因素都成为两性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基于冲突话语产生的原因,本文探讨冲突话语的结束和缓解方式,正是由于交际双方忽视了对交际语境的顺应才导致了冲突的产生,所以只要交际双方意识到这个问题,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冲突就会停止甚至避免。 本文还探讨了冲突话语产生的作用。冲突话语会产生消极和积极两种不同的作用,即趋异性和趋同性。一方面,冲突话语具有分裂性和破坏性,使交际中断,这种消极作用会阻碍交际的顺利进行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冲突。另一方面,如果交际双方能够顺应对方的交际语境,就能缓解或者终止冲突,使交际趋于和谐,对整个交际过程产生积极作用。 本文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两性冲突话语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促进两性间的相互理解,建立和谐的关系,减少矛盾冲突。
写些关于各地语言文化的异同怎么样?
首先这两个方向在语言学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分支,虽然互相联系,但重点很不相同。如果你学过语言学,那么建议首先看一下这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下又有不同的points。首先定义不同,然后研究对象不同,研究方法不同,两种研究的理论意义不同,实践意义也不同,对人类的其他活动就有不同的作用。首先把语言学里面这两部分内容看通,然后在知网里搜集关于这个的资料,最后加上自己的一些小创新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