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主义时期邓小平对中国农民问题的探索与实践》,《河南社会科学》 1997 年第 6 期, 4000字。2 、《邓小平理论中的农民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8 年第 2 期, 6400字。3 、《从两次历史性飞跃看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求索》 1998 年第 5 期, 6500字。4 、《当前农村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8 年第 6 期, 5000字。5 、《减轻农民负担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殷都学刊》1998 年第 6 期,5000字。8 、《论社会的制度化控制》,《求索》 1998 年第 6 期,5000字。7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两委关系分析》,《市县领导月刊》2001年第 9 期, 6500字。8 、《对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思想的再认识》,《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7000 字。9、《试析新世纪历史教学方式转变与教师角色转换的内在关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10、《试析新世纪历史教学方式转变与教师角色转换的内在关系》,《中国科学教育》 2004 年第 10 期, 5000字。11、《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兼论党的精神资源建设》,《攀登》 2005 年第 3 期, 8000字。12、《中国农民四次解放的回顾与思考》,《调研世界》2008年第1期。13、《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转折》,《科学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14、《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四大我们党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思想》,《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年第4期。15、《新型农民的培育模式及其经验——以东海、内乡、千阳三县为例》,《中国国情国力》2011年第8期。16、《论国民党六大的土地和农民政策纲领》,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17、《“空心村”形态特征与生成机理分析——以河南省农村为例》,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城镇化与集约用地,上的文献是免费查阅的
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建设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应把小城镇的城市化建设作为我们当今工作中的主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和优惠的政策加强中小城镇的建设�1�0发展,以便更好发挥城乡经济的功能,为大城市建设卫星城提供良好的模板�1�7关键词: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二元化结构 三农工作的物质载体,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是亿万农民安居乐业的家园,直接体现着农村经济社会文化�1�0生态环境状况�1�0农村面貌�1�0农民生活乃至农村文明的总体水平�1�7在建设新农村这个大背景下,建议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先抓点,后扩面�1�7要壮大小城镇人口规模,提升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能力,以便更好地发挥统筹城乡的功能,真正加快小城镇迅速发展�1�7 一、支持全国重点镇,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2004年2月,建设部等六部委从2万多个建制镇中确定了1 887个全国重点镇�1�7选择结果无疑证明它们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也表明其在“质量”上走在了全国小城镇发展的前列�1�7应当强调的是,重点镇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必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格局中明确重点镇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1�0带动一个面�1�0影响一大片的效果�1�7 在对重点镇的扶持上,国家开发银行优先对全国169个小城镇提供信贷支持的探索,是实现党和政府发展目标�1�0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的一种金融形式,为我国城镇化提供了示范和样板,为党和政府在更大范围内有效指导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1�7 二、整合小城镇资源,形成城乡一体工作格局 小城镇发展需要按照综合协调�1�0政策集成的要求,整合规划�1�0建设�1�0国土�1�0农业�1�0交通�1�0水利�1�0扶贫�1�0卫生等各部门的资源,把环境整治�1�0精神文明�1�0农房规划�1�0生态农业以及扶贫等职能工作加以统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1�7在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应坚定不移地加快小城镇发展,坚定不移地把优先发展小城镇作为重要抓手,推动从中央到地方把小城镇发展全面纳入支持三农的各类规划�1�0计划中,把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1�0繁荣小城镇经济作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原则,形成城乡一体的工作格局和推进机制�1�7 当前,特别应当重视小城镇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加快小城镇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城乡资源良性互动的市场体系,促进小城镇加快发展�1�7 三、重视小城镇规划,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规划在发展中居于龙头地位?小城镇发展离不开规划水平的提高�1�7应当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强化“科学规划”的理念,体现“因地制宜�1�0节约用地�1�0延续特色�1�0简明适用”的原则�1�7按照改造镇中村�1�0合并小型村�1�0缩减自然村�1�0拆除空心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1�0生活�1�0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1�0医疗�1�0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1�0生态环境�1�0交通道路�1�0产业园区�1�0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1�7建议部分农村公路建设�1�0农村电网改造�1�0通讯建设放缓步伐,与小城镇整体规划相协调,以免通了公路�1�0电网�1�0通讯的村庄可能被撤并而造成浪费�1�7从原则上来讲,小城镇规划管理重在解决地脉�1�0人脉�1�0文脉�1�0经脉“四脉”问题�1�7小城镇规划是不是成功,主要看人工建筑与自然风景是不是和谐地融合在一起�1�7 针对小城镇有关扶持资金不完备�1�0不配套的情况,应当通过立法形式,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和“多予�1�0少取�1�0放活”的方针,把国家支持小城镇建设�1�0推进反哺与支持机制的资金逐步制度化�1�7 四、完善小城镇功能,实现人居环境的逐步好转 要加快小城镇交通�1�0通信�1�0能源�1�0供排水�1�0园林绿化�1�0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理�1�0供排水�1�0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网络,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1�0城市的公共服务向小城镇覆盖�1�0城市的现代文明向小城镇辐射�1�7 现在?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都呼吁?小城镇畜禽养殖污染�1�0农药化肥污染�1�0废水污染和工业“三废”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不仅直接影响城乡统筹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1�7因此?研究制定小城镇污染控制技术方案和政策法规体系?是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当务之急�1�7 五、繁荣小城镇经济,构建城乡互动产业格局 小城镇的核心问题还是经济发展,应立足当地资源条件�1�0环境优势�1�0人文特色等?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积极发展畜牧业,大力发展小城镇二�1�0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1�7 有必要指出的是,以内生比较优势为基础的竞争力培育正在成为小城镇�1�0尤其是资源缺乏型小城镇发展的重要手段�1�7根据自身条件�1�0竞争环境�1�0市场需求及变化趋势,通过知识学习�1�0技术积累和人才培育,做出相应的战略性产业选择,可以帮助小城镇实现长期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小城镇的独特魅力和吸引力�1�7从长远考虑?应当在小城镇构建合理的城乡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框架,形成城乡互动的产业发展格局�1�7一方面要引导乡镇企业把适合于在小城镇发展的产业和产品向小城镇集中;另一方面,城市要在加快产业升级的同时,把技术成熟�1�0产品成型的劳动密集型�1�0资源密集型产业,采取技术转移�1�0设备转移�1�0兼并联合�1�0设立子公司或建立新厂等形式,向小城镇转移�1�7 六、深化小城镇体制改革,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小城镇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变革�1�7应加快职能转变,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1�0市场监管�1�0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1�7应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1�0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1�0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探索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方式,研究农村房屋产权登记与流通政策;完善小城镇公共设施投入与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资产变股权�1�0农民当股东,确保农民带着资产进入小城镇,并享受集体资产的股权收益;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小城镇执行国家土地政策问题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政策,推进承包地使用权流转,确保进入小城镇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进入小城镇的农民在土地经营权上的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失地不失利�1�0失地不失业,让农民在小城镇发展中得到实际利益�1�7 结论 为了解决小城镇发展中遇到的农民居住分散�1�0生活配套设施欠缺�1�0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应根据小城镇的区位特点�1�0经济状况和村庄实际,有针对性地推进小城镇村庄整治进程�1�7坚持由点到线到面,一个镇一个镇地整体推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千篇一律,不搞包办代替,不搞盲目攀比�1�7 小城镇的发展在追求当前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应忽视同等重要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必须改变以往粗放型经营的经济发展观念,选择强化清洁生产,注重节约能源,充分利用绿色和可再生能源,保持稳定�1�0持久和健康的发展模式�1�7 参考文献: [1] 李文学.建设和谐的新农村[J].农村合作通讯,2006(11). [2] 曹宗敏.新时期小城镇如何发展[J].城市管理,2006(3). [3] 冯春燕.三农问题的实质性原因及解决途径[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6(3). [4] 杨守春.新农村建设要做好五篇文章[J].今日浙江,2006(2).
你好。我觉得主要的原因是在于沉迷网络的那个学生不够自律,缺乏对自身未来发展的规划。至于题主所说的学校不合理以及其他的种种(外在)原因,那些可能也是或多或少算作沉迷网络的原因,但是并非最关键的主要原因。
如果学校真的不合理,比如学校有着许多难以理解的规章制度,或者是有着许多不必要的活动和课程,这些占用了学生用于全面提升自己的学习时间和精力的话,也完完全全不至于到每天上网,不学习,只是在玩游戏,看电影等。因为大多数的大学都会有着不合理的地方呀,而且,这些不合理并不是一年待在学校的每一天的24个小时都存在着的。总会有着让学生放松比较多的时候呀,而在这些时候,我觉得”平时学习参加活动已经够辛苦了,这些天就每天上网不学习”这样的想法只是不上进的挡箭牌而已。真正有心想学习的人是绝不会到“每天沉迷网络”的地步的,总是会在空闲的时间学习,提升自己,即使时间很少很少,也不会把这些时间全部交给网络娱乐。
我觉得大多数沉迷网络的大学生,沉迷网络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没有意识到学业的重要性以及提升自己综合能力的重要性,也对未来没有清晰的认识和规划。心里只是想着,可以顺利完成学业并且毕业即可。但现实却是不留情的,在未来找工作的时候,如果想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简历上必须有优异的学业成绩,还要有许多的奖项,许多的技能,许多的实践经验,项目经验等。类似于学业,想找到一份工作是不难的,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很难很难,需要付出很多时间,很多精力。
大多数整日沉迷于网络幻想的大学生可能并不清楚现实是这样的,也就自然没有意识到“并不能沉迷网络,在沉迷网络的时间应该拿去提升自己”也有可能是清楚现实,但是自己并不愿意去努力,只是选择了日复一日的逃避。如果真的有求学之心,大多数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主要的原因还是个人,这是我的想法,希望能帮助到题主!
人格因素
由于心理和社会需要产生对网络的期待,需要得到满足和产生愉快的体验,导致了不同的网络暴露模式。而个体的消极个性特点及某些生理特征可能引发个体现实生活中的社交恐惧和障碍。网络交流可使人们不受外表和实际生活的约束,并可随心所欲地改变和修订自己的品质和人格特点,促使一些人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寻求理解和满足,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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挫折心理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遭受挫折是随时可能遇到的事情。受挫折后,由于个人调控能力不同,一些大学生可迅速调整心态,继续向正确的方向努力;而另一些转而求助于虚拟的网络空间,利用网络空间的隐秘性,对自我进行加工美化,在网络中能较易地实现“新我”的目标,获得成功,使受挫心理得到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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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需要
大学生沉迷于网络还源于逃避压力、现实解脱及精神归宿感的需求。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教育体制致使青少年长期生活在考试的重压之下,导致厌学情绪,从而在网络中逃避现实。
那么学生沉迷网络怎么办呢?必须正确认识和面对网络对大学生造成的负面影响,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学生心理健康小知识,进一步研究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对策,帮助大学生预防和戒除网瘾,使其成为一个朝气蓬勃、奋发向上、人格健全、全面发展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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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游戏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网络,特别是现在的大学生。一 网络的本身的吸引力,不可否认,在现在科技不断的发展,我们时间与金钱有限,但是我们在网络中可以接触到更多的精彩,可以接触到更多不多的人。二 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找不到优越感,然后在游戏中,他们可以叱诧风云,为所欲为,找到一些些存在感。可以忘掉现实生活中的烦恼,可以刷到更高的等级装备,可以在攀比中略占上风。可以找到虚拟女友或者男友。三 作为现在比较流行的电竞游戏,还可以在游戏中帮别人打装备,帮别人刷分,上等级,这样还可以赚点钱。打得好还可以去做视频,顺便自己开个淘宝,宣传宣传。四 由于玩游戏的颇多,你如果不玩游戏,与周围的同学可能没有什么谈资,可能会感觉你很异类。所以为了融入集体,也要玩游戏。五 生活压力大,可以在网络中进行任意的谩骂,可以进行偷窥,二这些在目前网络管理方面不是很严谨,所以不犯法。而且网络还是一个秀恩爱,秀幸福的地方,亲朋好友都能看到。六 网络给我们带来很多方便,网上购物,吃的穿的都可以在网上一键操作了,都舍不得动了。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找不到自己的方向而沉迷于网络之中,在网络世界中浪费现实中的光阴,沉迷网络,无法自拔,其中有很多原因,我做了以下分析:
1.沉迷于游戏之中,迷恋打游戏。可能在现实世界中不得意,在虚拟世界中找到了自己的存在感,很享受游戏带来的快感,毕竟人都有懒惰,遇到能享受的时候,肯定想多呆一会,再加上大学生的自制力也很差,这就导致了大学生每天沉迷于网络世界中了。
2.可能与自己深处的环境有关。如果你上了一个不太好的大学,可能身边的环境就不是非常的好,避免不了又打游戏的,再寝室里看到别人都在打游戏,自己也会控制不住的,一个寝室的打游戏的时候都会喊一下寝室里的人一块玩的,如果就剩自己也会感到不好意思,然后就加入了它们的阵营之中。在我大学寝室中,也会有这种现象,一个寝室的喊一块打游戏,的确,一块打游戏确实好玩,但是我们也要适度,不能和别人相比,可能别人学的都会了,人家才开始玩的,所以在别人叫你一块打游戏的时候要学会拒绝,如果嫌寝室的环境不好,可以去图书馆去学习。
3.空闲时间多,找不到事做,自制力差。在大学里会有很多的时间,老师一般安排大的事情也比较少,才进入大学,没有高中老师那样给你安排好做什么事。所以很多大学生这时候都不知道干什么了,无所事事,就开始拿起手机或者电脑追剧、玩游戏,在不知不觉中就已经陷入了网络世界了,无法自拔,这时候也没有人去提醒你,只能靠自己的觉悟了。
4.没有目标。在大学里要是没有目标就失去了升华自己的动力了,没有目标就会拘泥于自己当前的生活之中,大学里大部分时间都是自己的,如果没有目标就会感到无事可做,手机时随身带的物品,自然而然的就会想到玩手机来打发时间,导致大学生沉迷于网络世界中。
希望沉迷于网络中的大学生早日能够醒悟出来,认识到现实世界,我们正当青年,时最有活力的时候,不能把时间都浪费在网络上,要活出我们自己,展现青春活力!
得心理疾病不是家庭条件好差,是你心理的承受能力大小.一、心理疾病是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统称。 心理问题是指那些近期发生的内容比较局限,心理活动反应不甚强烈,且未影响思维逻辑的暂时性的心理紊乱。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某件事情造成心理上的不愉快,产生短暂的焦虑、烦恼,表现为情绪低落或急躁。初吸人员常会出现上述的心理问题。 心理障碍是指初始反应就很强烈,且持续时间比较长,以及自身难以克服的精神负担。由于长期的精神折磨,有时伴有人格缺陷,这类人可出现明显的临床症侯,如惊恐、焦虑、抑郁、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病人常感到痛苦万分,迫切要求帮助。复吸人员多有上述精神障碍。 精神疾病则是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这些病人常见幻觉、妄想,并且常常不承认自己的病态。拒绝求医。 由此可以看出,初始的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持续时间长也可能导致心理障碍,有心理障碍如果不及时疏导和进行心理治疗也可能变成精神失常。对有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病人主要通过心理咨询来解决。( 二、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先想想什么叫疾病。你也许会说,这还不简单,疾病就是生病了呗。是的,当我们觉得身体不舒适,或有疼痛,或发热无力,或是身体的一些功能减弱或丧失时,我们就说自己生病了,也就是患了疾病,比如说感冒、肺炎、阑尾炎、心脏病等。生病的时候,我们一般就不能像以往一样工作或学习,而是在家休息,吃药打针,甚至住院。但是,这些仅仅说的是身体上生病,除了身体,我们还有很重要的但却常被很多人忽视的另一方面,那就是心理。心理指我们对事情的感知觉、情绪、思维、意志,以及与社会相适应的行为等等。人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生物有机体,而且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从事着劳动、过着社会生活的社会成员。和身体一样,心理和我们密不可分,在一定的情况下也会发生问题,偏离正常,比如说长期无原因的情绪不稳或是低落,或是行为与思想反复纠缠于一些无意义的事情,或者在公众面前明显的手足无措因而极力回避公众场合,等等。当这些情况持续存在,且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比如影响到了正常的生活、工作与学习,或是丧失了对自己与周围的正确认识时,如能排除身体疾病或是其他特殊原因引起,我们就称这种状态为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人格障碍、神经症、身心疾病以及重性精神病。比如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强迫症、焦虑症,心身疾病如哮喘、高血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都是心理疾病。 一个人身强力壮,却理智欠佳、人格异常,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甚至在病态的思想支配下攻击他人,那怎能说他“健康”而不是有“疾病”呢?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定义为“不但没有身体的缺陷与疾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这就是说,人要达到健康,必须体魄健全,身心健康,这种健康才算是真正的健康。比如你的同学,他成绩下降,行为异常,与同学不能融洽相处。这些并不是由于他身体不好而造成的,而是他的思想、情绪方面出了问题。从他的情况看,很可能是得了心理疾病,但具体的诊断还要请精神病专科医生或是心理医生来确诊。 为什么会发生心理疾病呢?和人身体会生病一样的道理,有个人素质的原因也有环境的原因。比如有的人天生性格比较内向,不太擅长与人交流,不能从周围的人或环境中找到心理支待,而且也没有在心理上锻炼自己,就会更容易产生心理不稳定甚至患心理疾病,这是个人素质的原因;也有是一件强烈的打击事件或是长期处境困难,引起了心理疾病,这就是环境引起的了。 当发生心理疾病后,也和身体生病一样,要尽快诊治,很多心理疾病是能够治好的。人们常常有个错误的认识,那就是认为心理疾病是自己能够调整的,认为不必要去诊治或是觉得自己有心理疾病是件羞耻的事情。其实和身体生了病一样,生病就应当去看医生,生病不是犯错,只有当人们拥有健康的身体与心灵时,才能更好地工作与学习,才能拥有幸福的人生。 三、随着人们工作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精神心理疾病的发病率也急剧上升。那么,导致现代人心理疾病的诱因是什么呢? 一、超负荷的工作压力 很多都市白领被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所困,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且常常得不到及时的调理,久而久之便会产生焦虑不安、精神抑郁等症状,重则诱发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 二、感情与家庭的变故 失恋无疑是很痛苦的情感体验,失恋的一方会因对感情的难以割舍而痛苦不已,失落感会加重心理失衡的程度,有些人因此产生心理障碍甚至是不理性的过激行为,给对方和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另外,对于离婚后的受损方,尤其是女性,往往经受不住家庭解体的打击,造成心理伤害。一项相关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离婚人群中,感到心理压力过重的约占70%,这一群体非常需要心理支持与帮助。 三、对网络的依赖心理 网络新生代几大病症适当上网是有益的,但每天以大量时间上网,或上一些不健康的网站,极可能诱发心理疾病。如长期上网聊天、游戏、网恋,极可能使上网者因长期处于虚拟状态而影响其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严重者甚至会发生人格分裂。 四、生活贫困加重心理压力 这一群体主要是下岗职工和高校的贫困生。一些下岗职工观念一时难以转换,对家政、建筑等工作不屑一顾,因而形成“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局面。心理压力与生活压力的双重作用极易导致心理疾患,甚至造成家庭破裂。 而对于迈入高等学府的有些贫困生而言,一方面是经济状况的窘迫,一方面是虚荣心的作祟,这种现实会加剧矛盾心理,使这些贫困生心理疾患的概率增高。 五、急功近利的心理倾向 升官 买房后易得抑郁症 有些人对事业的追求有急功近利的倾向,他们往往经不起失败的打击。由于他们对成功的期望很高,且不想耗费太多的力气,总想以小博大,希望事半功倍。可现实又往往不因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当然就容易失望、失落。也有些人因急于求成而拚命工作,不断自我加压,总是苛求自己,结果常常因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失败,并诱发抑郁症、自闭症等心理障碍。 六、学习任务过于繁重 高考不如意如何调整心态 学生天天面对着读不完的书和看不完的复习资料,面对着父母老师的殷切期盼,深感不堪重负。目前无论是小学生、中学生还是大学生,患有各种不同程度心理疾病者不在少数。考试压力所引发的心理症状主要有:反应迟钝、焦躁不安、学习恐惧、抑郁及厌学心理。 七、过分溺爱独生子女 少男少女的七种不健康心理在溺爱中长大的孩子,除了养成任性、自私等不良习性之外,还常常表现为性格孤僻、耐挫力差、社交恐惧甚至有暴力倾向。家长的溺爱会造成孩子的心理病灶,这种潜在危机就像定时炸弹,引爆后的杀伤力是巨大的。 八、投资受损后无法承受 近年来,人们的投资意识不断增强,但当长期的投入没有得到期望的回报或资本严重亏损时,难免造成人们心理失衡。强烈的挫败感、情绪的剧烈波动、巨额资金的流失,极可能摧垮一个人的心理防线,有的人甚至因此而轻生。 九、难以适应社会发展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瞬息万变,有些人却因种种原因而难以适应。这种不适应包括很多方面:对社会的不公平现象看不惯,又因自己无力改变现状而郁闷、烦躁;对单位里的分配不均看不惯,为自己的报酬偏低而愤愤不平;因信仰的苍白而产生失落感、无归属感;因个人技能与现代化的差距而焦急、无奈等等。上述这些可导致人们产生“心病”。 十、老年人缺乏精神关爱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基本得以满足,但他们的精神生活和心理需求却未必尽如人意。老人晚年失爱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是引发老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诱因。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具体如下:
1、参考文献需要顶格书写。开始换行的时候,第二行必须有空格,汉语必须要两个汉字空格。
2、原则上,要有15条以上的参考文献。英语放在前面,中文放在后面。英语按姓氏的首字母顺序排列,中文用姓氏的音序排列。
3、一级标题要加粗,其他的标题不要加粗。
4、外文文献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学,其他都是小写。
5、如果引用超过4行以上,就需要另起一行。
6、正文和正文的小标题之间不要留空行,段落之间也不要留空行。
毕业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如下:
1、参考文献与正文相对应。
2、所有汉语著作名,文章名,论文名等都不用书名号,且不用斜体。
3、汉语两个以上的作者名字中间用“、”隔开,英语的用“﹠”连接。
4、所有的标点符号均为英文输入状态下的标点。
5、英语作者所有的名都只取首字母,姓用全名。
6、英语多个作者,除了第一个是姓前名后,其余的`都是正常顺序,明前姓后。
7、英语期刊内文章名,论文集内论文名等都不用斜体,且仅仅首单词首字母大写,期刊名,论文集名要斜体大写。
参考文献需要注意以下6点
1.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应选择著者-年制。该种格式具有简单明了的对应关系,文献作者、出版年份等均一目了然。
2.为遵照著作权法,应当列出全部的文献作者。当前常用的GB/T 7714-2015 格式要求列出的文献作者不得超出3人,若作者人数超过3人,在列出前3位之后添加“等”或“et al.”即可。
3.若引用的西文文献中存在华人作者,应当对其姓与名均进行全拼处理。
4.参考文献的起止页码与卷号之间,一律使用冒号隔开。
5.引用的参考文献要具有选择性,切忌堆砌过多的参考文献。
6.注意区别参考文献的年份,尽量少引用陈旧文献。
论文的结语和参考文献前面空两格还是顶格写啊?我把格式发给你参考一下吧
参考文献按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次序,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参考文献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2005)标准执行。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文后。
“参考文献”四个字左顶格,黑体,四号,段前段后1行。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与后面文字间空两格,如需要两行,第二行文字要位于编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
参考文献内容采用宋体,五号,行间距20磅,序号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每一条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摘 要]土地作为物,是极为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本文立足于中国的现实,从存在的问题出发,以法学、经济学的、历史的、世界的角度和眼光考察大陆传统民法物权和民法典理论,主张物权法可以缓行,制定土地法,更加合乎我国的国情,从长远看,也更加维护了物权制度体系的完整和民法典的稳定。 [关键词]土地 土地法 一 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 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 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 详尽的 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 [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每次间隔太短。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 .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 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 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 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中对土地的控制权规定不明确,容易造成上级和下级的管理混乱。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权限没有划分清楚,就会造成权力缺位或者权力越位,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农民权利的损害而已。《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民和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界线划分不明确,国家和农民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处于农民之上。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至于政府应该怎样有偿使用,法律上却没有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或者解决原则。农民的土地权利没有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在国家权力面前变得非常脆弱。而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关于土地问题���苁保�┟衲岩哉业揭桓龊侠淼慕饩龇桨浮!锻恋毓芾矸ā酚搿锻恋毓芾矸ㄊ凳┨趵�返牟蛔悖��踅缯�圩罹缌业木褪桥┟竦耐恋厮�腥ㄎ侍狻Q�踅缂负跻恢氯衔��ǎ可对农民与土地郑夸的相互关系没有能够清常跨定#壳当矗咯民龋浚寇害、龋咯问题难决的关迹浚口。应该福咯民以确切的土地耍啃权#竣在罚可在明确福胯保障。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珍惜保护土地;只有剑苛地权永久性地赋予农民#咯民才会真眨磕实现土地的自由买卖#矿规?呐┮稻?貌拍芄挥行У亟?小?/SPAN> 而且目前 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于是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现在农村大量空闲宅基地问题, 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了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 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一年超过一年。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 “空心村”。 如何让 “空心村”实起来,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已不仅是基层组织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国家土地立法的大问题。土地私有化就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三 横向对比考察 德国,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土地所有制度和物权制度可能是我们最终的目标体系。美国在西部开发过程中,为了处理西部拓殖中的土地问题,美国国会通过了多个土地法。 1785年土地法是第一个付诸实施的联邦土地法。它规定了土地国有制和向移民出售的原则。在出售公地的过程中,联邦政府从1796年至1820年间,采取了部分信贷和延期付款的优惠政策。从1806年至1832年间,国会又通过了多个《救济法》,来延缓未付款土地被没收的期限。这些措施对贫苦农民获得土地起了一定的作用。 1861年 5月20日通过的著名的《宅地法》是西部开发中最具民主色彩的一部土地法,它实际上为每个或每户合乎条件的定居者无偿分配了一块160英亩的安身立命的宅地,从而大大加速了西部的土地开发。1866年,联邦政府将土地出售政策扩大到了矿产地,推动了采矿业的资本主义开发。从1823年起,联邦政府为公路、运河及铁路的修建,拨赠了大量的土地,推动了西部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美国,一个以农为业的小康之家,需要拥有的一级农地大约是中国的三百亩。今天中国一户农家的耕地太少,还要交承包租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大量地弃农从工,中国的农民不可能达到小康。 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大得益于拿破仑的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民,人身依附关系也即消灭。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首先就是土地私有化。 土地的私有所有权,是基于既定约束下的成本最优或收益最大的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条件下,将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将比界定给政府或国家会产生更大的收益。任何制度或契约能够顺利施行,不仅需要清楚地界定所有权,而且还要有效地保护所有权,否则制度或契约将难以执行,违约、越权及各种侵权行为都会发生。 四 历史考察和 土地私有化思路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代表了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意义重大深远的制度更替;土地制度对生产力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同时中国历史上因土地制度政策的失误导致灾难性后果的教训也值得吸取。 [4]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从井田制到明清,私有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而在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 中国在20世纪20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当时的《土地法》有其局限性,比如限制租赁、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行政权力过大。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5].我国封建制度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转,起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力保护。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因此,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村经济全面繁荣。我国下一步继续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 制度。 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虚置,形成行政权大于农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传统,导致农村耕地资源大量流失,侵犯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要按照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与经济上相统一的原则,重构产权清晰的农村土地市场主体,并从宪法和有关土地法律制度上予以保护。 据1996年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分析,国有土地面积占,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占,尚未确定土地权属的面积占[6].由此可见即使把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全部私有化,也不会彻底改变我国土地资源的社会主义公有性质;相反若继续维持现行的国家土地征用制度,只能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往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单向转移,直接造成农民所拥有的农用土地资源存量的净减少。农村土地私有化使城乡土地市场的产权关系更加明晰,便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可耕地在农户之间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私有化有利于耕地规模适度的集中经营,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作为增加社会财富母体的再生功能,将会培育出大量的新型合作经济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建立 和发展新型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的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意味着农民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就将丧失土地的权利。所以打工在外,他要定期回去,政府对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3、4年调整一次。调整意味着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政府手中。 农民人口一定要大幅下降,弃农转工商。 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走出来。中国现状却是农民走了,就会丧失对土地的权利。所以现在农民抛荒现象非常严重。把土地交回村里以后,丧失权利;却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出去打工。 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其实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应该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就是说,那这个村集体里的人应该能决定将它们分了或者出租或者出卖。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地价不能形成。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是两件重大且急迫的事情。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步伐加快,举家进城居住、务工或经商的农民日益增多,建新房弃旧房日多,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民卖私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时如何确定受偿主体,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类财产的买卖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既没有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私宅不得买卖,也没有规定农村私宅如何买卖。因为这些房屋没有产权证,买卖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大量农村私宅闲置,进而由于无人居住、无人修缮而倒塌。另外,土地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民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出售宅基地实际上是对农村集体组织所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而在农村,以出卖房屋为名出售农村宅基地非法谋取利益的现象也比较突出。农民的房屋财产缺乏保护,不利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育。私有化使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够合法、有序地买卖,以促进农村人口有序流动,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可以在改革中逐步实现,在此基础上在建立成熟完善的物权法体系和民法典。正是 向来枉费推移力 ,此日中流自在行。 2002年土地承包法案而言,已经明确地将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界定给了农民,但是农民并没有完全得到法律上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 当然与私有化应该同时进行的是加强基层民主化进程。另外可以取消、削弱或者淡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因为村委会和乡政府在目前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就其所起的作用看已经是弊多利少。目前农村村委会的工作绩效看是非常差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界定给农民。农民行使土地权利将不再与村委会签约,而只是与国家签约,是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五 结语 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也最能够体现本国特色。物权法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一国对本国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的范畴。况且,我国是资源相对短缺的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向重视财富分配的相对公平,不能不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多的强调从本国的国情出发,而不是从现成的概念出发,所以要研究中国的物权,必先研究中国的土地权利;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物权法,必先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权利制度。[7]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物权法、民法典不能急于求成,现实的做法可以考虑先建立完善的土地法律制度这并不意味这我们停滞不前。而是在不断前进不断完善中要注意立足现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真正有利于民生和国计。 [1]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页 [2] 王利明,《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1版,第3页 [3] 王卫国,前书,第3页 [4] 王卫国,前书,第2页 [5] 江平, 《 中国土地立法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第96-97页 [6] 刘育成, 《 中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集 》 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印制, 2000,第38页仅供参考
让“小金库”成为腐败者的“大钱柜”大多数的贪污贿赂案件都与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私设“小金库”有关。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会出现“花公家的钱如流水、中饱私囊”等现象,甚至发生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无不与私设“小金库”有关……(快文网省略23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浅谈小金库治理的几点心得 浅谈小学阅读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对象研究 矿山论文:关于煤矿瓦斯灾害治理的新技术 论六五普法期间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 “空心村”治理的调查与思考 国土资源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报告 浅议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市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制度建设 对农村环境治理的调研分析 践行科学发展观浅谈小额信贷中的大问题 粮食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意见 市水利局长关于小流域综合治理的汇报发言政风,毒化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小金库”危害极其严重,问题由来已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曾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并且多次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2009年以来,中央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力遏制了“小金库”滋生的势头。据财政部(8月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止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涉及金额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应当说,治理“小金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现在的人们很难想象,30年前,拥有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的泱泱中国,没有一部专门规范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30年过去,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管理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土地权利保护、土地登记、土地用途管制等诸多重要方面,均从法律上得以规范。在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广袤的城乡土地激情拥抱法治。零的突破:选择市场,选择法治,土地管理和利用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合着改革开放的节拍而动。改革始于土地,改革唤醒了对法治的需求。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的包干协议一举掀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新的历史,农村土地从人民公社的集体化大生产转变为以户为单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1982年,国务院决定在农牧渔业部内设置土地管理局,作为依法统一管理全国土地的职能机关。同时,《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用地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实施。然而,这些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扭转土地分散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198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高达100万公顷,唤醒了人们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稀缺及加强耕地保护紧迫性的认识。1986年是新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一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4月,农业部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6月25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这部法律,我国对城乡土地集中统一管理。1986年8月1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诞生,代表国务院对全国范围内的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我国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1987年12月,深圳经济特区敲响了土地拍卖第一槌,突破了当时《宪法》对出租土地的禁令。法随事变。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这次适宪性修改,一举扫清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面临的法律障碍,为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开辟出一条法治之路。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以《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建设为中心,形成以《土地管理法》为基本法律的法规体系框架。据不完全统计,仅从1986年8月到1992年年初的5年多时间里,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复垦规定》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颁布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土地登记规则》等。土地管理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土地管理面临严峻挑战。法律规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大打折扣。各地通过“化整为零”、“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办法,大量占用耕地。据统计,1986年到1996年,因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原因全国共减少耕地约亿亩,而同期开发复垦的耕地只有7368万亩,10年间,耕地净减少2898万亩。严峻的现实,迫切要求土地管理法制与时俱进。关键之举:确定用途管制的法律地位,土地管理思想发生根本性转变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法制变革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了11个重点调研课题,其中之一就是耕地保护问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党组十分重视,举全局之力开展这项调研。经过对广东等13个省(区)和上海等12个城市历时10个多月的调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向中央提出了保护耕地的政策性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1997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即中央11号文件下发,明确提出,必须从体制、机制和法制上采取治本之策,扭转人口大量增加、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此时,《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也正式启动。1997年5月成立修改小组, 8月18日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第64次、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原则通过后,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1998年4月11日,由国务院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就《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作的说明。8月29日上午,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141名代表按动了表决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139票赞成获高票通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以立法形式明确肯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从保障建设用地供应为主转到切实保护耕地为主;在土地管理方式上,从分级限额审批制度转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方式上,从外延粗放型转到内涵集约型;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职权分配上,从土地管理权主要集中在市、县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合理划分;在执法监督工作上,从传统的土地监察转到建立现代土地执法监察体系;在调整范围上,从单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转到既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又调整财产关系。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同步施行。速度之快,在中国立法史上前所未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继续向前推进。200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出台,明确规定四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征地问题的土地信访数量不断攀升,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的呼声十分强烈。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决定将《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不仅将原来的土地征用区分为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而且从《宪法》层面上强调无论征收或者征用都要给予补偿,体现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同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对《土地管理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第三次修正,主要是将总则第二条第四款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将《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全部修改为“土地征收”。随着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全民意见的成功尝试为起点,国土资源部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积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奉行“开门立法”。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立法,认真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章在出台前,都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第一部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系统听证工作的规章。2004年1月9日经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后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最早的由部门制定的听证规定。颁布并实施《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是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有效化解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创新和变革,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法治轨道。新的起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面临新形势,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担负新使命进入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提速,土地问题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2004年6月,国务院领导批示要求,在抓好土地清理整顿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管理制度。7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和专家座谈会,专题研讨国土资源制度建设,继而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保证《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当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决定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出现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量过大、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土地地方违法用地比例很高、出现新的违法形式如“以租代征”等。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央下定决心,要运用土地政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经过多年的积极摸索,土地管理改革方向越来越明晰,就是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举,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与中央的部署相一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作出了许多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如: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善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贯彻平等保护的原则,在土地物权体系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规定。结合《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了相关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2007年12月30日,《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等规章的制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决定》同时明确,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和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切,《土地管理法》已进入新一轮修订。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将《土地管理法》修改列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土资源部党组对《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方案和修改思路,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紧进行。据部有关负责人透露,起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既要全面总结和回顾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又要展望未来土地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为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提供法律武器。二是注重将党的政策上升为法律。党中央、国务院在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完善征地制度、提高新增用地成本、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已经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将通过法律修改使之上升为法律制度。三是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被实践证明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共同责任制度、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四是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这是我部立法工作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也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起草《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除了由部机关主要司局参与起草外,还特别委托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稿,委托广东等省厅联合起草地方建议稿。最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的送审稿,将综合考虑专家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30年锐意改革和不断创新,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正站在一个崭新的起点上,我国土地法治之路必将走得越来越顺畅。(
1 、《社会主义时期邓小平对中国农民问题的探索与实践》,《河南社会科学》 1997 年第 6 期, 4000字。2 、《邓小平理论中的农民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8 年第 2 期, 6400字。3 、《从两次历史性飞跃看农民问题的重要性》,《求索》 1998 年第 5 期, 6500字。4 、《当前农村干群关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1998 年第 6 期, 5000字。5 、《减轻农民负担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殷都学刊》1998 年第 6 期,5000字。8 、《论社会的制度化控制》,《求索》 1998 年第 6 期,5000字。7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两委关系分析》,《市县领导月刊》2001年第 9 期, 6500字。8 、《对毛泽东反官僚主义思想的再认识》,《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7000 字。9、《试析新世纪历史教学方式转变与教师角色转换的内在关系》《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10、《试析新世纪历史教学方式转变与教师角色转换的内在关系》,《中国科学教育》 2004 年第 10 期, 5000字。11、《加强党的执政资源建设——兼论党的精神资源建设》,《攀登》 2005 年第 3 期, 8000字。12、《中国农民四次解放的回顾与思考》,《调研世界》2008年第1期。13、《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的一次转折》,《科学社会主义》2009年第1期。14、《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四大我们党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思想》,《上海党史与党建》2010年第4期。15、《新型农民的培育模式及其经验——以东海、内乡、千阳三县为例》,《中国国情国力》2011年第8期。16、《论国民党六大的土地和农民政策纲领》,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17、《“空心村”形态特征与生成机理分析——以河南省农村为例》,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论文引用两次同一篇文章的方法:
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在文中第一次引用该文献时,该文献在参考文献列表中的排序是多少,比如说是第4位,那么你在后面的文中继续引用该文献时只需在上角标上标注[4]即可,所以是不会存在参考文献会空一行的现象。
论文引用注意:
其实归根到底,你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对你的论文发表有帮助,才可能引用。其中引用参考文献还有原则呢,一般在引用参考文献时要引用直接的相关的,特定的,清晰的文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还有直接的引用参考文献优于间接的引用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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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参考文献和正文之间不是要空行处理,而是需要分成两页,“参考文献”左顶格标示。然后参考文献另起一页带方括号的数字排出全部内容就可以。但是不同学校的要求可能不太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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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英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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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录
“目录”二字采用三号字黑体、居中书写,“目”与“录”之间空两格,第一级层次采用小三号宋体字,其他级层次题目采用四号宋体字。
5、正文
正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字体表示。第一级为“一”、“二”、“三”、等,第二级为“”、“”、“”等,第三级为“”、“”等。
论文如何选题:
1、由大到小确定要写的论文领域→专业→方向→具体问题。先理清自己的思路,跟完成计划制定目标一样,依次制定多个方向及问题,一步一步细化问题。这样才不至于假大空,才有内容可写。
2、 在有相对明确方向的基础上,快速浏览本学科领域的相关文献。将文献分类列出,记下每份文献的框架关键词以及让你印象最深刻的内容,文献之间横向比较差异和创新,跟自己的心得体会做纵向比较,提出问题和假设。
3、 再根据你对该假设的兴趣,该假设的价值性、可操作性、创新性和文献资料的充分性来筛选题目。感兴趣的话题才有研究的欲望和写作的动力;考虑这个题目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是否能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