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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健康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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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健康毕业论文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食品科学充分体现了服务人、关心人、尊重人的人本主义精神。我整理的食品科学论文模板,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食品科学论文模板篇一 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模式探索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着稳定的维护。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说明食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及模式研究,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监管模式。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问题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2-0037-02 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显著提高,民众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食品安全问题早已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等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活动,制止制假售假行为的猖獗。食品安全事件牵动着无数人民群众的神经,“瘦肉精”猪肉把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事件被曝光之后,卫生监察部门积极行动,深入卖场进行紧急排查,严格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添加剂。应该时刻反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不足。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 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隐患 (1)多部门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造成了部门之间推诱扯皮的现象。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权力难以充分履行职责,安全评价标准缺失、致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很多农产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埋下了安全隐患。 (2)食品源头的污染。兽药残留是导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性下降的主要原因。肉类产品中的药物残留来源于饲养过程。养殖者为了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实行药物与口粮同步,有的饲料中添加防腐剂、抗菌剂、生长促进剂,通过食物链对人体造成危害,食品中的兽药或饲料添加剂残留超标,在人体内富集易产生变异,威胁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很多食品企业规模小,仍采用传统或手工作坊式生产,食品生产机械化和规范化程度低,生产过程中受到诸多有害物质的污染,还有的企业缺乏卫生设施,极易引起集体性食物中毒。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多,管理混乱,采取分级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这种“分段监督”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缺陷非常明显。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1)未形成肉类加工产业的规范化与规模化。收购和定点屠宰等散户无法控制,存在风险的环节和产业链漏洞较多。无法全面掌控肉类食品的产业链条,食品安全随时可能受到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经营风险很大。食品生产企业自身根基不牢,职权交叉出现在所难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建立起卫生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体系。 消费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普及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2 食品加工科学监管模式 (1)强调风险分析和预防。把肉类食品安全放在风险控制管理上,开展科学监督和监测活动,并以其作为风险分析的基础; 政府必须要改变当前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有一个权威声音对食品安全负按照产品分类来监管。充分发挥地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职责。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食品安全可以由由农业部门监管,从源头到产品的全程监管模式,可以改变我国食品监管被各方踢皮球的状况。严格禁止食品企业进行贴牌生产,一个大企业底下成百上千个小作坊的模式必须消除。”从现存实际问题出发,在借鉴中突破陈旧体制的束缚,建立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 (2)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首先是规范生产质量,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依法核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抽验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质量,检测食品机构的业务工作。避免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办事效率低下的现象。形成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管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运行机制。其次是将监督职能赋予食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和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协调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植物检疫制度进行了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和管理方式,使得我们的体系建设得以完善和改进。进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消费等全过程直接实施法律监督。负责食品的行政保护,指导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有效地避免多头执法,办事效率低下,打击不力的种种弊端,建立运作协调、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3)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运行机制。根据《畜禽屠宰加工条件》等规定,在动物防疫严格宰前宰后检疫。执行肉类流通同步检测制度,特别是防止疫情扩散和有毒有病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严格肉类主体的准入及产地准出和退出机制,发挥检测机构的能力优势,建立诚信联系档案。督促企业强化食品质检科室建设、配备食品安全的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4)倡导企业规范化管理。企业推广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把好源头监管关。充分发挥检测加工生产技术,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媒体对社会反映良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予以推广。对参加的企业建立诚信联系档案,减少对其检查次数,督促企业强化质检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的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企业推广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完善食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制度,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事后监督,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出市场。 参考文献 [1]李朝伟,陈青川.食品风险分析保证食品安全的新模式[N].中国国门时报(中国出入境检验疫报). [2]郭斌.对食品安全立法及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2). [3]李海金.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5,(12) . [4] 潘文.我国食品安全成因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4). 食品科学论文模板篇二 营养强化食品及其科学消费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青睐于那些含有多种营养素,能预防多种慢性病的营养强化食品。本文介绍营养强化食品及其科学消费。 [关键词] 营养强化 食品 消费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很多人讲究吃得既要健康又要有营养,除了注重食品的色、香、味、形以外,还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作用。因此,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青睐于那些含有多种营养素,能预防多种慢性病的营养强化食品。 一、正确认识营养强化食品 根据不同人群的营养需要,向天然食物中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用以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过程称为食品营养强化。这种经过强化处理的食品称为营养强化食品,所添加的营养素称为营养强化剂,需要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称为媒体食品。碘盐和母乳化配方奶粉就是营养强化食品。 二、进行食品营养强化的目的 1.增补某些食品中天然营养成分的缺陷 如向米面中强化赖氨酸等必需氨基酸,向乳、肉、禽、蛋等富含优质蛋白质的食品中添加维生素C等可以增补天然食物中缺少的营养素,大大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 2.补充食品在贮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损失的营养素 多数食品在贮存、加工和运输的过程中会引起某些营养素不同程度的损失,如在碾米和小麦磨粉时有多种维生素的损失,且加工精度越高,损失越大。因此,向精白米面中添加B族维生素是很有意义的。 3.简化膳食处理 没有任何一种食物含有人体所需的全部营养素,要想获得全面的营养就必须同时进食多种食物,但原料的购买及制作均比较麻烦。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越来越倾向于营养素普遍不足或不均衡的快餐和方便食品,如果有针对性地对其强化适当的营养素,则能达到食用较少种类食品即可获得全面营养,从而简化膳食处理。 4.满足不同人群的特殊营养需要 对于不同年龄、性别、工作性质、劳动环境,以及处于不同生理、病理状况的人来说,他们所需的营养是不同的,对食品进行不同的营养强化可分别满足其需要。如母乳化配方奶粉就是以牛乳为原料,通过强化维生素、添加乳清蛋白、不饱和脂肪酸及乳糖等,使其组成成分接近母乳,更适合婴儿的喂养。 5.预防和减少营养缺乏病 食品营养强化对改善人群的营养缺乏状况,预防和减少营养缺乏病具有重要意义。如对缺碘地区的居民采取食盐加碘措施可有效预防碘缺乏病,用维生素B1防治食米地区的脚气病,用维生素C补充北方地区在缺乏新鲜蔬菜水果季节的维生素C摄入不足。 三、目前市场上的主要营养强化食品 纵观时下的食品市场,营养强化食品种类繁多,琳琅满目,已成为食品行业的新潮流。目前我国已基本确定将盐、面粉、大米、食用油、酱油、调味品、乳制品和儿童辅助食品作为营养强化战略的实施载体。市场上的主要营养强化食品有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D等维生素类强化食品;钙、碘、铁、锌等矿物质类强化食品;赖氨酸等氨基酸类强化食品。 四、科学选择营养强化食品时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 每个人的遗传因素、身体状况、所处的年龄阶段、生活环境、营养状态等各方面的条件均不相同,因此,在选购营养强化食品时首先要了解食用者的健康状况,其次要掌握营养强化剂的天然食物来源及食用者的膳食搭配,最好经过医生检查、确诊某种营养缺乏,然后再选用相应的营养强化食品。 2.平衡性原则 人体所摄取的营养素应该与身体的生理需要之间形成相对平衡,而且各种营养成分的补充必须合理,不能偏补或过补。食物中的各种营养素之间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各种营养素在人体内都有一定的含量和比例。 3.循序渐进性原则 如果同时存在多种营养素缺乏,应有计划地逐步进行强化。哪一种营养素缺乏最严重,就优先强化哪一种,待该营养素缺乏的情况纠正后,再强化另外一种营养素。如当儿童缺铁同时又缺锌时,一般可先服用铁剂或强化铁的食品,待贫血纠正后,再吃补锌的食品。 4.安全性原则 在购买强化食品时一定要去正规商场,选用国家批准、卫生部门验收合格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仔细阅读食品包装上的说明,注重其质量问题。普通人最好选择国家营养改善项目推广的强化食品。 五、选择营养强化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 1.了解人体的营养素需求及需要量 了解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中国居民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各个年龄段和特殊人群的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并能够根据身体状况对一些营养缺乏做出初步判断,有目的地选择添加相应营养强化剂的食品。 2.选择合理的强化剂量 只有食物中可吸收的营养素不足时,缺少的部分才需要由营养强化食品来补充。否则,一种营养素摄入过多,会造成其他营养素吸收减少或排出增加。如钙摄入过多会导致磷排出增加,糖摄入过多会导致维生素B1消耗增加,补锌过多会降低铁的吸收。因此,要选择适量的强化食品,不缺乏也不要过多地摄入。 3.避免盲目选用营养强化食品 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营养强化食品。如饮食过于精细、经常吃精白米面和喜欢吃捞饭弃汤的人群容易导致维生素B1的缺乏;食欲不振、毛发枯黄、有异食癖的小儿可能有锌的缺乏;3岁以下的儿童、孕妇和月经量过多的女性应适当补铁;吃动物性食品较少的人可选择维生素A、维生素B2强化食品。 4.食用营养强化食品有时间限制 人体的营养状况是处在随时变动之中的,营养强化食品不适合长期当作普通食品来吃。如果已经解除某种营养素的缺乏,应及时停用,代之以天然食品供给充足的营养素,以避免因某种营养素摄入过多,而破坏它与其他营养素之间的平衡,从而加重组织器官的代谢负担。 5.不可用营养强化食品代替日常普通食品 虽然营养强化食品可以补充某些营养素,但是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素的主要来源和最佳来源还应当是日常合理的膳食,应大力提倡吃大自然提供给人类的各种食物,只要做到食物品种多样化,数量足,质量高,营养全,营养素含量比例合适,烹调加工合理,完全可以均衡地获得人体所需的各种营养物质。 看了“食品科学论文模板”的人还看: 1. 食品科技论文模板 2. 食品科技论文范文 3. 食品论文范文 4. 浅议食品营养论文范文 5. 食品毕业论文范文

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毕业论文

走出饮奶误区 喝出健康体质牛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食物之一,其重要性逐步为人们所认识、重视。因为牛奶中牛奶营养丰富,含有高级的脂肪、各种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及较多维生素B族。其中蛋白质主要是酪蛋白、白蛋白、球蛋白、乳蛋白等,所含的20多种氨基酸中有人体必须的8种氨基酸,消化率高达98%。同时,牛奶中含有丰富的钙元素,能帮助人体燃烧脂肪,促进机体产生更多能降解脂肪的酶。为迎合当今 消费者对于牛奶的强烈追捧,现在市场上的牛奶饮品品种也是名目繁多:,“饮品”、“饮料”、“含乳饮料”、“乳制品”等各种名词令人眼花缭乱。而酸酸乳、优酪乳、麦乳精……以牛奶为主原料制成的饮品更是不胜枚举。这种形势难免令消费者走入选购奶制品的盲区。而伊利牛奶事件,“结核奶”事件更是一度令消费者陷入选购牛奶的恐慌:这从小喝到大的牛奶怎会在一时间成为了“杀人凶手”?那么针对这严峻的饮奶形势,广大消费者应如何走出选购误区,选购牛奶及牛奶制品呢?近几年来,一些企业为迎合消费者对香浓口感的追求,人为地向牛奶中添加香精、奶粉、增稠剂、稳定剂等,使牛奶味道十分香浓。很多消费者喜欢这样的产品,认为越香浓说明牛奶的品质越好。 其实,决定牛奶风味是否香浓的关键因素是牛奶中的乳脂。通常情况下,乳脂含量越高,牛奶的味道就越香浓。市场上有一种“特浓奶”,它有两类产品,一是各项指标与国家标准完全一致,等同于对鲜牛奶进行灭菌处理过的牛奶,企业只是把“特浓奶”作为噱头;二是其各项指标与上述牛奶完全一样,只是脂肪含量增加了%~%,这种产品叫做“高脂肪奶”更合适。很多消费者不知道,奶粉添加过多时,虽然牛奶“特浓”了,但其乳糖含量就会超标。按有关规定,牛奶中乳糖含量的正常标准为%~5%,超过8%~9%就会对人体有害,如易引起腹泻等。此外,有些“特浓奶”还用了工业奶油和增稠剂,这种奶会影响身体对营养的吸收。有时,牛奶开封后上面浮着厚厚的一层奶油,一些消费者认为这样的牛奶是富有营养的。牛奶包装上被吸附的奶油实际上是一层油脂,是因为牛奶中的脂肪颗粒大,一段时间后脂肪就会上浮的缘故。如果您买到的牛奶没有这层奶油,您不妨看一下牛奶的外包装,上面可能会有“均质”二字。“均质”就是在加工过程中将牛奶中的脂肪球粉碎,使之充分溶解到蛋白质和水中,从而防止脂肪被吸附在牛奶包装上。经过均质的牛奶更有利于人体的消化和吸收,脂肪球的溶入也使牛奶产生更醇厚的乳香。这样的牛奶看起来比较稀,但营养价值却一点也不比黏稠牛奶低。同时,对不少人来说,“脂肪高”是个恐怖的词,因此在牛奶选择上也认为“脂肪越低越好”。其实,牛奶中的脂肪不能直接转化为人体脂肪,而且天然牛奶自身所含的脂肪比例并不高。因为,软饮料本身含糖多、热量高,多喝容易肥胖,而牛奶含有高蛋白质,又有少量的奶油和乳糖,能提供人体所需的能量,可以减少蛋白质的分解。适当地喝牛奶,能自然减少主食的摄入,有利于减肥。另外,很多人热奶时喜欢带袋一块放进锅里加热,或者直接放入微波炉,认为这样能更好地消毒,饮用起来更安全。其实这样做是不科学的。聚合物材料的主要成分是聚乙烯,在温度达到115℃时就会发生分解和变化,而且它不耐微波高温;铝箔属于金属型材料,微波加热会着火。所以,袋装奶不能放在沸水中煮,也绝对不能在微波炉中加热。 袋装奶是可以直接饮用的,但中国人不大习惯喝凉奶。如果一定要喝热奶,可以用开水烫热奶袋,或用微波炉专用容器加热。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牛奶,一种是用新鲜牛奶直接加工而成的,一种是把奶粉按比例加水还原而成的液态奶,也称还原奶。从营养角度讲,还原奶要次于用新鲜牛奶加工的奶,而且口味、纯度、鲜度也相对较差。在国外,产品以鲜奶还是以还原奶为原料是必须标出来的,但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也缺乏检测手段。 一般来说,鲜奶的奶味较淡,商家一般不会加奶粉,因为容易被发现。而超高温消毒牛奶较稠,味道也较浓,部分企业多在这里加奶粉。另外,一些调味奶,如草莓奶、朱古力奶、哈密瓜奶等及一些牛奶饮料,由于加了调味剂,味道很浓,加奶粉很难被觉察,所以奶粉用得较为普遍。巴氏杀菌奶和超高温灭菌奶在选购时可以从外包装进行区别。一般来说,采用新鲜屋形盒包装或袋装、瓶装的都是巴氏杀菌奶,其外包装上会有“巴氏杀菌”的字样,保质期不超过10天,有的不能超过2天,且需要冷藏保存。采用利乐包装的一般为超高温灭菌奶,外包装上有“UHT瞬间”的字样,保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可常温保存。此外,人们都知道,牛奶中的钙是最容易被人体吸收的。于是,一些厂家就把“高钙”作为卖点向消费者推销概念。其实,牛奶本身的含钙量差别并不大。 目前,我国对在牛奶中添加钙并没有具体的限制。但在天然牛奶中加进化学钙,似乎是提高了含钙量,但这些化学钙并不能被人体吸收,久而久之还会在人体内沉淀下来甚至会造成结石。而且,部分消费者认为价廉无好货,牛奶的品质和它的价格应该成正比。其实不然,价格昂贵并不代表其营养价值就高,其中还包括宣传广告费和包装费。还有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时只看价格而忽视品牌品质。奶制品对卫生要求很严格,市场上有少数奶产品出自小厂,价格很便宜但质量得不到保障。除了这些我们在生活之中的饮奶误区,我们在选购牛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食用牛奶之前,要看包装是否完整,并仔细阅读包装上的说明。一要看成分,否则就不知其含奶量,也难以判断其。二要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如果不按条件保存,即使在保质期内也有可能变质。三要看生产厂名、地址和产品批准文号,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迹其中。四要看内在,鲜奶如出现沉淀、结块或怪味现象,说明已经变质,不可食用。2、一般晨起后会感到口干,有些人就拿牛奶解渴,一饮而尽,好不酣畅。如此“穿肠而过”,胃来不及消化,小肠来不及吸收,牛奶的营养价值也就无从体现。况且,如果单纯以一杯牛奶作为早餐,则热量也是不够的。为此,早上饮用牛奶时一定要与碳水化合物同吃。具体吃法可以用牛奶加面包、点心、饼干等,干稀搭配。可先吃点面包、饼干,再喝点牛奶;也可以在牛奶中加大米、麦片或玉米等做成牛奶粥。牛奶与碳水化合物同吃,一方面牛奶中所含的丰富的赖氨酸可提高谷类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反过来也可使牛奶中的优质蛋白质发挥其应有的营养作用。3、小口饮用,有利消化。进食牛奶时最好小口慢慢饮用,切忌急饮,对碳水化合物要充分咀嚼,不要狼吞虎咽。这样,可以延长牛奶在胃中停留的时间,让消化酶与牛奶等食物充分混和,有利于消化吸收。4、很多人会问何时饮用牛奶好?就营养而言,两者并无多大区别。按照一般的习惯,以早上或晚上饮用者居多。一般地说,如果每天饮用2杯牛奶,可以早晚各饮1杯。如果每天饮用1杯奶,则早晚皆可。晚上饮用牛奶可和在饭后两小时或睡前一小时,这对睡眠较差的人可能会有所帮助。因为牛奶中含有丰富的色氨酸,具有一定的助眠作用。5、对于牛奶煮混后,其营养成分会受点影响,如B族维生素含量会降低,蛋白质含量会有所减少,但总的损失不会很大。饮用方式要看各人的习惯和肠胃道对冷牛奶的适应能力而定。一般而言,合格的消毒鲜奶只要保存和运输条件符合要求,完全可以直接饮用。如果需要低温保存的消毒鲜奶在常温下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该将其煮沸后再饮用,这样比较安全。6、特殊人群,巧选品种。有些人喝了牛奶以后,会出现腹胀、腹痛、腹鸣、腹泻的症状,医学上称之为“成人原发性乳糖吸收不良”。患有此症者可选食免乳糖的鲜奶及其制品,或直接喝酸奶。对高脂血症和脂肪性腹泻患者而言,全脂牛奶也不十分适宜,可改喝低脂或脱脂牛奶。老年人容易骨质疏松,可以喝添加钙质的高钙牛奶。牛奶作为我们的日常饮品之一,已经深入至我们的生活,所以作为消费者,我们在选购的时候,务必走出误区,选购正确商品,只要这样,我们才能真正的喝出享受,喝出健康!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营养与食疗论文:论文题目: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大事。营养安全的食品是提高国民体力与智力、预防与膳食相关疾病的发生、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任务之一。关键词:食品营养、食品安全正文:随着食品生产与加工业的发展,食品市场供应不断丰富,产品琳琅满目,多数居民的食品消费正在从传统的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在选择享受各种美味食品从中获取营养的同时,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的警钟不断敲响。我们“安徽阜阳假(毒)奶粉”、“苏丹红1号”、“孔雀石绿”,肆虐全球的“禽流感”、“疯牛病”等视频安全恶性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我国居民仍然面临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一方面由于膳食营养不平衡及营养过剩引发的文明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部分不合理的饮食习惯造成的营养缺乏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病从口入”的新内涵。对“病从口入”应从食品安全和合理营养两个方面去全面认识。一方面“病从口入”不仅表示不安全是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还包含着由于人类对正常食品摄入不当而引起的机体危害。前一种情况多为急性反应,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多数人对食品安全产生怀疑、甚至由于不明真相而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而后一种情况虽然摄入的是无毒无害的安全食品,但是不合理的饮食营养搭配往往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特别是现代许多文明病的主要原因,因为慢性病在短期不会有明显的症状,常被人们所忽视。据调查,我国相当数量的食品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多以感官指标、价格、品牌作为选择依据。所以,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食品的各种质量指标中,又以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最重要。食品的营养是人们选择消费品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而食品的安全性是实现食品营养的基础与保证,食品的营养与安全两者紧密而不可分割。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不断地从环境中选择营养安全的食品,现代社会的专业化为视频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营养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食品营养与安全的问题更应从营养、安全、身心健康多方面考虑。食品营养食品营养是指:人体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人体中的营养物质以维持机体的生长发育、组织更新和良好健康等正常生理过程的总过程,即人体摄入并实现营养的过程。人体正常的生理过程都需要一定的营养素,每种营养素还要满足一定的摄入量要求并合理搭配,以满足人体能量供给、组织构建和更新以及生理调节三方面的需要。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知营养素已有40余种。一般将其分成:蛋白质、糖类、脂类、水、矿物质和维生素六类。除以上公认的六大营养素以外,现在还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蛋白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它是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含氮大分子。食物中的蛋白质在肠道中被分解之后,主要以氨基酸的形式吸收利用,供机体合成各种蛋白质用。蛋白质与人体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为蛋白质营养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蛋白质是人体组织和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的维持结构与履行功能的作用。他是构成体内重要生理活性物质,例如:具有催化作用的蛋白质——酶,使体内一切物质分解和合成的重要催化剂;具有运输与运动功能的血红蛋白,将人体细胞内新陈代谢所需要的氧气与二氧化碳输入和输出。此外,蛋白质还有维持生物膜的功能、免疫保护作用及供给能量和转化为体内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摄入适量的蛋白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脂类谈及脂类,不少人都会“谈脂色变”,联想到肥胖、心脑血管病等与脂肪有关的病。其实,脂类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营养素,是食品加工的重要原料。当让,长期过量摄入脂肪也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应引起人们的足骨注意。脂类可为体内贮存和供给能量,是生物膜及机体的重要构成成分,能供给必需脂肪酸,合成激素及内分泌功能,有保温和保护作用,能够脂溶软化促进消化吸收。脂类在人体营养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膳食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我们应合理、适量摄取脂类。糖类与膳食纤维糖类又称碳水化合物,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储量最丰富的一类有机物,也是人类最重要最经济的营养素之一。膳食纤维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受到营养学家的普遍关注,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而膳食纤维的功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膳食纤维可增强肠道功能、通便防癌;可降低血糖和血胆固醇,辅助防治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可降低物质能量密度,控制体重和减肥;作为“益生源”,可促进消化道益生菌的生长繁殖;当然膳食纤维也对营养素的吸收有一定的影响和副作用,例如:膳食纤维摄入过多会致使营养素的吸收率降低。所以从营养角度来看,粮谷类不宜过分加工,以防止膳食纤维和多种维生素的流失。而就其糖尿病人而言,出控制糖类总量外,控制糖尿病的糖类种类有尤为重要。原则上应多选择血糖指数低的糖类,例如:主要以富含多糖和膳食纤维为主的食物。水与矿物质他们都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组重要的物质,是人类饮食的重要基本成分。矿物质作为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及多种代谢的调节物,体内部不能合成,只能来自于食物。虽然含量不高,但种类繁多,是生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大类营养素。水可以促进营养素的消化与吸收,有调节、润滑、保护作用,是维持生命、保持体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桶装饮用水也越来越普遍。应注意家庭引用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会由于一些空气进入容器而使微生物滋长、水质变坏。而且对于盛水的容器也应定时冲洗,时刻注意饮水安全。矿物质,如:钙、磷、镁、铁等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成分;能够组成激素、维生素、蛋白质和多种酶类的成分;维持组织于体液间的正常渗透与酸碱平衡;可维持神经和肌肉的兴奋性。维生素维生素不仅是治疗维生素缺乏病的必须营养素,而且具有防治多种慢性、退化性疾病的保健功能。维生素由于通过维持或参与调解代谢发挥作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以人体的每日生理需求量极少,但却必不可少,人体维生素的长期不足或缺乏,可出现维生素缺乏症或维生素不足。由于维生素的生理最适量较低,并且体内最适量于有度量优势较接近,所以过量摄入维生素有可能致使中毒,类如:维生素D的缺乏导致肠道吸收钙和磷的减少,肾小管对钙和磷的吸收减少,影响骨骼钙化,造成骨骼和牙齿的矿物化异常。佝偻病、骨质软化和疏松症、手足痉挛症。注重矿物质的适量摄入,保持健康身体状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研究的是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性质,他们对食品的污染程度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来源、发生发展和控制规律,是食品生产加工、贮运流通和选购消费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人类的食品种类繁多,花色多样,随着新的视频资源的不断开发,食品品种的不断则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贮藏、运输等工序的增加,消费方式的多样化,是的硬下疳食品安全的因素也越加复杂,不同种类的食品面临的安全问题还各不相同,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自然污染(2) 来自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污染(3) 农药与兽药残留(4) 食品添加剂(5)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6) 食品加工、贮藏、运输过程(7) 营养不平衡与营养缺乏(8) 食物过敏(9) 新型食品和其他对此,我们要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我们更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论文

饮食营养与健康论文

饮食营养与健康论文,饮食是一种文化,而中华美食则誉满天下。中国饭好吃,外国人爱吃也是不争的事实。中国的饮食文化源远流长。以下是我整理的饮食营养与健康论文。

1、食品、营养的概念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是:食品(Food)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人类的一生会摄取大量的食品,从而保证人体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命活动的正常进行。食品能够供给人体活动所必需的能源,能源支撑人体完成生命活动,人类的正常生活永远离不开食品。

营养(Nutrition)指的是人体摄取和利用食物过程总和,包括人体在摄取、消化、吸收和同化的物质。食物中都含有一定的营养物质,将食物进行特殊的加工处理,就能够制成富含营养、易于消化吸收、品种繁多、食用安全的食品。人体摄取食品,消化食品,吸收食品中的营养,从而促进人体的生长发育、抵抗衰老、防御病毒、延年益寿等生命过程的进行。

2、食品与营养的关系

食品与营养是当今广大老百姓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食品与营养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食品的营养指标也成为了食品制造加工领域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人们的正常生命活动离不开食物供给,人体摄取食物是为了解决“肚子饿”的问题,从食品中吸收基本的营养物质,同时,人们追求“好吃”的食品,为了使人体味觉得到满足,现在人们渴望“健康”的食品,健康而有营养的食品既是为了保证人体的健康,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体对食品的功能性需求。

3、食品营养与人体健康的关系

人体必需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无机盐、微量元素、维生素和水七大营养素,食品中含有营养物质,人体的生命和健康需要营养物质,人体的生长发育需要营养物质,人体从事劳动及活动需要营养物质。人的生命必须通过饮食来维持,人的生命质量和精神心理与饮食营养有极大的关系,人的学习能力、抵抗病菌的能力、运动能力、康复能力、生殖能力、智力、体力、身高体重、寿命等都与饮食营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旦人体摄入营养素不平衡,就容易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生,影响人体生命健康,例如,蛋白质的缺乏会令人感到恐慌、脂肪的缺乏会使人懒惰和不爱思考、维生素A的缺乏会导致皮肤干燥、维生素B1的缺乏会使人得脚气病等不良症状的出现都与营养素不平衡有关。但是,现实中没有一种食品能够按照人体所需的数量和所希望的适宜配比提供营养素。所以,要合理营养和平衡膳食,为了满足营养的需要,人体必须摄入多种多样的食品,让人体所消耗的营养与从食物中所获得的营养达成平衡。总之,人类的生命需要食物来维持,人类的健康好坏与食品营养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

4、食品营养强化措施

膳食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人体营养不均衡的根本原因,而食品营养强化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人类的营养状况。通过在食品中添加维生素、氨基酸和矿物质等营养物质来强化食品的营养指标。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营养学知识,对待食品一味的追求视觉和味觉的享受,从而忽视了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食品应当是在满足人体生理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包含多的营养素来保证人体的健康成长。但是,一些食品加工厂商为了谋求私利,迎合广大消费者视觉和味觉的享受,却忽略了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标准,从而导致一些人出现营养不良等症状,影响人体的健康。

食品营养强化就是针对人体的特性,根据人体对营养素的需求,遵循“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向食物中添加营养强化剂。一般来说,营养强化剂往往是食物中比较缺乏的,同时人体所必须的。针对特殊的人群生产营养强化的特殊食品,平衡这些人的膳食结构。食品营养强化必须要符合大众的需求,对人民生活所必需的食品进行营养强化,对维持人体健康具有显著地效果,例如,人类主食大米、面粉、面包、面条等。在我国,由于农民的经济水平相对较低,能够享用的物质基础有限,导致农村居民出现营养不良症状的现象较多,所以,食品营养强化要面向广大农民,把农村当作开展食品营养强化工作的重点。食品营养强化除了面向人类主食,还要面向人类日用品,例如,食用油、食盐、食醋、酱油等调味品,这些生活日用品对于促进人体健康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向这些生活日用品中添加钙、碘、铁、锌等微量元素,也能够提高它们的营养标准。另外,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离不开饮品,所以,食品营养强化也应该面向饮品,特别是牛奶、饮料等经常饮用的饮品,往这些饮品中添加营养素,有助于人体吸收,对人体的营养平衡有重要的作用。

往食品中添加营养强化剂,既要有针对性的添加营养素,还要注意食品安全,确保人体的安全。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添加营养强化剂,保证营养成分不流失。此外,政府食品质量监管部门要对食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对于不达标的食品要将其杜绝在市场内,要制定合理的食品营养标准。

5、结束语

食品营养关系到人体的生命健康,食品营养强化对于解决人体营养不良症状有积极作用。人体摄入食品,吸收食品中的营养,保证人体正常生理活动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自己要注意调节膳食结构平衡,保证营养平衡,从而促进生命健康发展。

年养生——顺应四季的三个规律人有万物之灵的尊称,但人也时时刻刻都在受大自然的影响。

宇宙荣国阴阳运动,形成司机变化,从而影响万物,也影响着人。

所以养生的原则当然要顺应天时气候的变化,四季养生就是顺时养生的精髓。

我们了解了在一天当中怎样养生的方法,那么一年当中我们怎样养生呢

一年四季的养生也同样要要掌握三个规律:阴阳消长运行的规律、气机升降的规律、天气地气开合的规律。

掌握了这三个规律以后呢,我们就可以养生长、化收藏,养阴阳、养五脏。

“春夏养阳,秋冬养阴”,这是《黄帝内经》里关于四季养生最出名的两句。

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四季养生的方法。

春夏养阳春夏怎么养阳呢

春天主生发,气生发而阳光开始明媚,万物复苏。

《黄帝内经》就告诉我们“无厌于日”,就是不要讨厌阳光,这个时候要夜卧早起,去晒太阳,让我们抒发肝气,让我们的生机和气机随着春气来运转,这就叫做四气调神。

所以,春天养生的重点是怎么样把你的肝气和五脏气与春气来合拍、来协调。

春季养生以升发疏畅为特点,我们要注意使体内的阳气渐旺起来。

春天的气候促使人血液循环加快,与肝脏的生理机能相关,若肝脏失常,就会出现一系列病症,因而春天宜养肝的道理就在于此。

夏天的时候,万物茂盛,阳气旺盛,这个时候就要充分的利用生机来保养我们的身体,来维护我们的生命。

夏天重在养心,要多一吃点苦的东西,因为苦入心,对清我们的心火、对清我们的热都很有好处。

夏天我们还要多吃一点清暑利湿的东西,比如西瓜、绿豆汤等。

关于肉,我们就多吃一点性寒的、性凉的,比如鸭子肉,而应该少吃一点鸡肉等性温的'东西。

另外,我们尽量要吃夏天成熟的食品,比如夏天成熟的瓜果和蔬菜。

这样吃东西对我们的心和脾胃都很有好处。

夏天的最后三十天,是养脾的时候,脾主运化,在这个时候我们要养化,就是要把东西煮熟了再吃。

而且这个时候,大地要进入到成熟的阶段了,谷子在灌浆了,瓜果差不多也快熟了。

这个时候是我们养脾健脾效果最好的时候。

夏季天气下降,地气上升,天地之气相交,人们的情绪应该保持愉快,使气机宣畅,精神外向。

如果违背了这个道理,就会损心伤气。

还有夏季宜大量出汗,又有“汗为心之液”一说,所以心气也最易耗伤。

秋冬养阴秋天的时候是“入地户”的时候,我们常说春分开始“开天门”,秋分开始则“入地户”。

入地户时,万物要开始收藏,我们人体也要养收。

天地经过了春夏以后,似乎也累了。

万物该长的已经熟了,果子、庄稼都收藏了,这个时候呢,人也应该转为休息了,这叫作“收”。

秋天主要要养肺。

肺经过了夏热的燥,到这时就要多吃润的东西,比如梨、藕、杏仁、贝母、百合这些东西,来养我们的肺、润我们的肺,收敛我们的肺气。

秋天湿度下降,是容易感冒的季节。

秋天天气干燥,“燥”易伤肺,使气宣发的功能受影响。

从而引起干咳少痰等症。

所以要“无外其志,使肺气清”就是秋养肺的理论依据。

到了冬天以后,就主藏了。

这个时候万物都闭藏,动物去冬眠了,花也凋谢了,树叶也落光了,那么人呢,人的身体也该休息了。

冬天最重要的养生就是养藏,藏什么呢

藏精,藏好了精则来年不会生病,所以说“冬不藏精,春必病瘟”。

曾经有一个患者来找我看病,他老感冒,到春天我就不停地感冒。

我说你冬天干嘛了,他说这个冬天他一直在出差,累得一塌糊涂。

其实这就是他在冬天没有藏精补养身体而造成的后果。

我告诉他现在补一补吧,赶快来个“春眠不觉晓”,通过睡眠保养好精气。

天时气候反常的节气最需要注意一年四季阴阳消长变化是万物生、长、化、收、藏的根本,因而养生要做到春夏养阳,秋冬养阴。

四季的寒暑交替会引起人的生理和心理机能的不适,我们非常有必要顺从24节气的更迭,进行养生与保健。

24节气在我国的发祥极为久远,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的指南针,更是指导人们养生、保健的秘宝。

二十四节气大家都很熟悉,一个季节有六个节气,一年就是二十四个。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这是四季节气歌。

在二十四节气里边,有八个节气至关重要,我们讲的二十四节气养生里面,重点讲的就是这八个节气:二至,即夏至、冬至;二分,即春分、秋分;四立,即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所以要挑这八个节气,是因为这八个节气代表了四季中最具代表性的气候变化。

在这几个节气到来的时候,气候该变化就会变化,该冷就冷,该热就热,该下雨就下雨,该刮风就刮风;春天刮春风,夏天刮夏天的风,冬天刮的就是冬天的风。

如果我们的身体顺应四时变化,就像春天是温暖的气候,夏天是热的气候,冬天是寒冷的气候,你秋天是凉风,那人就不容易生病。

如果反过来,如果春天刮的是反冲的风,或者叫做对冲风,就像冬天刮夏天的风,应寒反热,夏天刮冬天的风,应热反凉,有这种气候变化的时候,你就要注意养生了,因为这种时令不正常的气候是疾病最有可能会发生的时候。

天气暴热或者暴寒,而你的身体呢或寒或热,身体的虚实加上天时反常,你就容易得病,此时就要注意保养。

《易经》中讲的天人合一的养生,告诉我们人的气是天地所赐,那么人的养生也就应该要根据天地阴阳之气的变化来进行。

这种养生哲理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句话:顺应自然则养生成功,违背自然则百病迭起。

都在五行中——五行八卦与体质养生之秘八卦五行各有其相对应的人体部位和穴位。

我们用八卦之象来探寻人类的体质,事实上是在先觉先知人体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其价值也就体现在:由认识到应用,学会自我调治,真正做到把健康长寿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随着消费结构从生存型消费逐步向享受型消费转变,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甚至病态的消费行为也不断滋生。豪奢浪费、过度包装、白色垃圾等,都造成了资源和能源的极大浪费。市消保委倡议饭店餐饮业界经营者:

1、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树立“消费者第一”的经营理念,用高品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的口碑和消费者的信任;

2、严把采购关,选用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商品,拒绝以野生保护动植物和发菜、甘草等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植物为原料,拒绝采购过度包装的商品,减少一次性消耗品的使用;

3、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施,严格控制塑料制品等危害环境的物品使用,切实做好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的处理;

4、严防餐桌污染,把好饮食品的安全关、用品用具的卫生关,提供有利于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消费环境;

5、通过设立“适量点菜”、“节约用水”、“适度饮酒”、“吸烟有害健康”、“提供打包存酒服务”、“酒后请勿驾车”等友情提示牌,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6、明码标价,计量准确,广告宣传把好真实关、导向关,杜绝炫富式的消费宣传。

7、提高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服务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市消保委还倡议广大消费者:

1、树立理性、文明、绿色的消费理念,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2、不吃野生保护动植物,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纸巾、塑料袋等一次性用品的消费,拒绝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造成破坏的商品;

3、在公共消费场所讲究礼仪、礼节和礼貌,尊重服务人员的服务,共同营造高雅、和谐的消费氛围;

4、杜绝攀比消费、炫富消费和餐桌浪费,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食品营养与食疗论文:论文题目: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摘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大事。营养安全的食品是提高国民体力与智力、预防与膳食相关疾病的发生、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知识是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任务之一。关键词:食品营养、食品安全正文:随着食品生产与加工业的发展,食品市场供应不断丰富,产品琳琅满目,多数居民的食品消费正在从传统的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人们在选择享受各种美味食品从中获取营养的同时,更加关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食品的营养与安全的警钟不断敲响。我们“安徽阜阳假(毒)奶粉”、“苏丹红1号”、“孔雀石绿”,肆虐全球的“禽流感”、“疯牛病”等视频安全恶性事件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我国居民仍然面临营养缺乏与营养过剩的双重挑战。一方面由于膳食营养不平衡及营养过剩引发的文明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部分不合理的饮食习惯造成的营养缺乏也在影响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病从口入”的新内涵。对“病从口入”应从食品安全和合理营养两个方面去全面认识。一方面“病从口入”不仅表示不安全是传染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重要中介;另一方面还包含着由于人类对正常食品摄入不当而引起的机体危害。前一种情况多为急性反应,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也是多数人对食品安全产生怀疑、甚至由于不明真相而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而后一种情况虽然摄入的是无毒无害的安全食品,但是不合理的饮食营养搭配往往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特别是现代许多文明病的主要原因,因为慢性病在短期不会有明显的症状,常被人们所忽视。据调查,我国相当数量的食品消费者对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知之甚少,多以感官指标、价格、品牌作为选择依据。所以,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在食品的各种质量指标中,又以食品的营养与安全是最重要。食品的营养是人们选择消费品的主要目的和出发点,而食品的安全性是实现食品营养的基础与保证,食品的营养与安全两者紧密而不可分割。人类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中,不断地从环境中选择营养安全的食品,现代社会的专业化为视频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着变化,营养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食品营养与安全的问题更应从营养、安全、身心健康多方面考虑。食品营养食品营养是指:人体摄取、消化、吸收和利用人体中的营养物质以维持机体的生长发育、组织更新和良好健康等正常生理过程的总过程,即人体摄入并实现营养的过程。人体正常的生理过程都需要一定的营养素,每种营养素还要满足一定的摄入量要求并合理搭配,以满足人体能量供给、组织构建和更新以及生理调节三方面的需要。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知营养素已有40余种。一般将其分成:蛋白质、糖类、脂类、水、矿物质和维生素六类。除以上公认的六大营养素以外,现在还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蛋白质蛋白质是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它是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的含氮大分子。食物中的蛋白质在肠道中被分解之后,主要以氨基酸的形式吸收利用,供机体合成各种蛋白质用。蛋白质与人体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2004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为蛋白质营养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蛋白质是人体组织和器官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的维持结构与履行功能的作用。他是构成体内重要生理活性物质,例如:具有催化作用的蛋白质——酶,使体内一切物质分解和合成的重要催化剂;具有运输与运动功能的血红蛋白,将人体细胞内新陈代谢所需要的氧气与二氧化碳输入和输出。此外,蛋白质还有维持生物膜的功能、免疫保护作用及供给能量和转化为体内其他物质的作用。所以,我们应该摄入适量的蛋白质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脂类谈及脂类,不少人都会“谈脂色变”,联想到肥胖、心脑血管病等与脂肪有关的病。其实,脂类是人体内不可缺少的营养素,是食品加工的重要原料。当让,长期过量摄入脂肪也会引发多种慢性疾病,应引起人们的足骨注意。脂类可为体内贮存和供给能量,是生物膜及机体的重要构成成分,能供给必需脂肪酸,合成激素及内分泌功能,有保温和保护作用,能够脂溶软化促进消化吸收。脂类在人体营养中有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膳食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所以,我们应合理、适量摄取脂类。糖类与膳食纤维糖类又称碳水化合物,是自然界中分布最广、储量最丰富的一类有机物,也是人类最重要最经济的营养素之一。膳食纤维与人体健康的关系受到营养学家的普遍关注,将膳食纤维作为人类的第七大营养素。而膳食纤维的功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膳食纤维可增强肠道功能、通便防癌;可降低血糖和血胆固醇,辅助防治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可降低物质能量密度,控制体重和减肥;作为“益生源”,可促进消化道益生菌的生长繁殖;当然膳食纤维也对营养素的吸收有一定的影响和副作用,例如:膳食纤维摄入过多会致使营养素的吸收率降低。所以从营养角度来看,粮谷类不宜过分加工,以防止膳食纤维和多种维生素的流失。而就其糖尿病人而言,出控制糖类总量外,控制糖尿病的糖类种类有尤为重要。原则上应多选择血糖指数低的糖类,例如:主要以富含多糖和膳食纤维为主的食物。水与矿物质他们都是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组重要的物质,是人类饮食的重要基本成分。矿物质作为人体重要的组成部分及多种代谢的调节物,体内部不能合成,只能来自于食物。虽然含量不高,但种类繁多,是生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大类营养素。水可以促进营养素的消化与吸收,有调节、润滑、保护作用,是维持生命、保持体细胞外形、构成各种体液所必需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桶装饮用水也越来越普遍。应注意家庭引用的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会由于一些空气进入容器而使微生物滋长、水质变坏。而且对于盛水的容器也应定时冲洗,时刻注意饮水安全。矿物质,如:钙、磷、镁、铁等构成人体组织的重要成分;能够组成激素、维生素、蛋白质和多种酶类的成分;维持组织于体液间的正常渗透与酸碱平衡;可维持神经和肌肉的兴奋性。维生素维生素不仅是治疗维生素缺乏病的必须营养素,而且具有防治多种慢性、退化性疾病的保健功能。维生素由于通过维持或参与调解代谢发挥作用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所以人体的每日生理需求量极少,但却必不可少,人体维生素的长期不足或缺乏,可出现维生素缺乏症或维生素不足。由于维生素的生理最适量较低,并且体内最适量于有度量优势较接近,所以过量摄入维生素有可能致使中毒,类如:维生素D的缺乏导致肠道吸收钙和磷的减少,肾小管对钙和磷的吸收减少,影响骨骼钙化,造成骨骼和牙齿的矿物化异常。佝偻病、骨质软化和疏松症、手足痉挛症。注重矿物质的适量摄入,保持健康身体状态。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研究的是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数量和性质,他们对食品的污染程度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这些因素的来源、发生发展和控制规律,是食品生产加工、贮运流通和选购消费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和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人类的食品种类繁多,花色多样,随着新的视频资源的不断开发,食品品种的不断则增加,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贮藏、运输等工序的增加,消费方式的多样化,是的硬下疳食品安全的因素也越加复杂,不同种类的食品面临的安全问题还各不相同,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自然污染(2) 来自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污染(3) 农药与兽药残留(4) 食品添加剂(5)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6) 食品加工、贮藏、运输过程(7) 营养不平衡与营养缺乏(8) 食物过敏(9) 新型食品和其他对此,我们要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当作一件战略性任务、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时,我们更要切实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食品营养学与安全性方面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加强对食品经营、生产地管理,特别是普及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食品营养与健康浅析 摘要: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健康对我们来说实在的太重要了,面对现在社会的各种食物,已不是以前那种粗茶淡饭的生活了,各种多样化的食物不断涌现,而人们也出现各种困惑,肥胖等系列的现代病也开始不断出现,食品营养与健康这门课应该推广成为为大家广为接受的一门学问。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宣传健康的饮食方式义不容辞。这些前提是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营养,而什么状态是属于健康。我们在饮食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营养的均衡,平时也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关键词:营养 健康 习惯 在学校里,每次去食堂吃饭,以前我都是跟着感觉走,有时候也挑食,总结一下,发现几个月来我吃的不过就单调的几种菜。一半以上的菜基本没吃过。上了营养课后,我就开始平衡自己的食物了。想均衡一下各方面的营养。也开始每天吃个鸡蛋,多吃点素菜和水果,尽量多元化。 要明白食品营养和健康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弄明白什么是健康。 健康不是一切,但失去健康就会失去一切.身体健康才能创造一切物质与精神的财富.而任何财富却难于换取健康,健康和金钱并不是一种等价的交换,良好的健康,源于科学和知识,而不是来源于财富,地位与权势。 据WHO(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1989年的定义是:在生理健康,心理健康,道德健康和社会适应良好四个方面健全。WHO制订的身体健康的初测十项标准:精力充沛,生活工作不疲劳;乐观积极,承担责任不挑剔;善于休闲,睡眠良好;适应各种环境,应变能力强;能抵御一般的感冒和传染病;体重适中,体型比例协调;视力良好,反应灵敏,眼睑不发炎;牙齿清洁,齿龈正常不出血;毛发有光泽,无头屑;皮肤,肌肉有弹性,步履轻松有力。 其次我们应明白营养是什么。 营养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已为众所习用,但对它的确切定义却未必准确了解。“营”在汉字里是谋求的意思,“养”是养生或养身,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应当是“谋求养生”的意思。确切地说,应当是“用食物或食物中的有益成分谋求养生”。“营养”一词确切而比较完整的定义应当是:“机体通过摄取食物,经过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利用食物中对身体有益的物质作为构建机体组织器官、满足生理功能和体力活动需要的过程。”研究人体以及其他生物的营养问题的学问被称为营养学。 人类在生命活动过程中需要不断地从外界环境中摄取食物,从中获得生命活动所需的营养物质,这些营养物质在营养学上称为“营养素”。人体所需的营养素有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共5大类,其中营养素不能在体内合成,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称为“必需营养素”。其中包括9种氨基酸:异亮氨酸、亮氨酸、赖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苏氨酸、色氨酸、缬氨酸、组氨酸;2 种脂肪酸:亚油酸、亚麻酸;碳水化合物;7种常量元素:钾、钠、钙、镁、硫、磷、氯;8 种微量元素:铁、碘、锌、硒、铜、铬、钼、钴;14种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烟酸、泛酸、叶酸、维生素B12、胆碱、生物素;加上水等,共计40余种。其中碳水化合物、脂类和蛋白质因为需要量多,在膳食中所占的比重大,称为“宏量营养素”;矿物质和维生素因需要的相对较少,在膳食中所占比重也较小,称为“微量营养素”;矿物质中有7种在人体内含量较多,叫做“常量元素”,有8 种在人体内含量较少,称“微量元素”。这些营养素在体内有三方面功用:一是供给生活、劳动和组织细胞功能所需的能量;二是提供人体的“建筑材料”,用以构成和修补身体组织;三是提供调节物质,用以调节机体的生理功能。营养素有这三方面的作用,可见营养素是健康之本,是健康的物质基础。 人体在生命活动过程中,都需要能量,如物质代谢的合成和分解反应、心脏跳动、肌肉收缩、腺体分泌等。而这些能量来源于食物。已知,生物的能量来源于太阳的辐射能。其中,植物借助叶绿素的功能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和水合成碳水化合物;植物还可以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合成脂类、蛋白质。而动物在食用植物时,实际上是从植物中间接吸收利用太阳辐射能,人类则是通过摄取动、植物性食物获得所需的能量。动、植物性食物中所含的营养素可分为五大类:碳水化合物、脂类、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如果加上水,则为六大类。其中,碳水化合物、脂类和蛋白质经体内代谢可释放能量。三者统称为“产能营养素”或能源物质。 正当我们吃的主食由粗变精之际,发达国家却大踏步走上回头路。在俄罗斯、东欧,主妇们热衷于黑面包;在德国,全麦面包销路大畅;在新西兰,"主食吃杂一些,配以豌豆、蚕豆等"已成为政府的号召;美国则把粗粮和蔬菜列为"食物指南金字塔"的基座,这与我国"粗茶淡饭保平安"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饮食习惯和观念上的逆向变化所形成的强烈反差提醒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审慎对待热度日高的饮食"西化"误区,不能再沿着错误的道路盲目走下去了。所以,我们要大声疾呼:注意均衡营养、注意膳食平衡! 坚持均衡营养的原则,做到科学配餐,就是根据食物的形状、结构、化学成分、营养价值、理化性质进行合理选料,合理搭配。首先是配餐的质量,配餐的色、香、味、形;其次是配餐的营养素种类与数量,使每一份菜和每一餐菜的各个不同菜肴间的营养成分相互配合,满足食用者的生理需要,并达到合理营养的目的。这种配餐方法就可以称为科学配餐。科学配餐的原则有三点: (1)一日三餐的热能应当与工作强度相匹配:避免早餐过少、晚餐过多的弊病。热能分配以早餐占全日总热能的25%—30%、午餐占40%、晚餐占30%—35%较为适宜。《陆地仙经》中曾有一诗:"早饭淡而早,午饭厚而饱,晚饭须要少,若能常如此,无病直到老。"但现实生活中却出现这样的怪圈,常常是"早餐马虎,中餐凑合,晚餐全家福"。而科学的吃法应该是"早餐要吃好,午餐要吃饱,晚餐要吃少"。有许多人不按这个比例安排一日三餐,而是采用2:4:4,甚至1:4:5的分配比例,造成晚餐吃得过饱过多,对健康有害无益。 (2)三餐的间隔要合适,三餐饮食的量也要适当,同时还要讲究饮食卫生。三餐时间合适、比例适当这一条比较好理解,就是早饭要认真吃,晚饭不要吃过量,每餐间隔4~6个小时,不要暴饮暴食,饥一顿饱一顿。 (3)注意膳食结构的平衡:主要是主副食搭配要注意酸碱平衡,主要做到杂粮与精粮的平衡;干、稀的平衡;副食要做到生、熟搭配平衡;荤素搭配平衡。由于烹调原料的品种和食用部位不同,所含营养素的种类和数量也不同,只有通过科学搭配,才能使每一种菜所含的营养素更为全面、合理。荤菜方面,既要有四条腿的猪、牛、羊(任选其一种),又要有两条腿的鸡、鸭、鹅,还要有一条腿的鱼类;素菜上要照顾到根、茎、叶、花和果类蔬菜都要有,还要配有豆类、菌类和藻类。总之,食物不要单一,一天内或一星期内达到平衡即可。 在膳食酸碱平衡方面,主食和副食平衡十分重要。纵观我国中医文献,自古以来评论人体健康状态时,常用"精、气、神"三个字来描述身体健康。"精"字的一半是米、另一半是青--绿色的食物蔬菜;繁体的"气"字里有米;"神"字的右边是在田地里种庄稼。汉字是智慧的符号,所以"精、气、神"三个字告诉我们不能不吃米,即不能不吃植物性食物。中华民族的祖先素有"世间万物米为珍"之语,可见我们的先人从生活实践中已深刻认识到五谷杂粮是须臾不可离的主食。 主副食比例适当是保证营养平衡的前提,即热能大部分取自碳水化合物,也意味着谷类、各类主食--米饭、馒头、麦片是膳食中能量和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植物性食物也提供了部分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和膳食纤维。另外,为满足对膳食纤维的需要,应适量选择粗粮。如荞麦不仅膳食纤维丰富,而且含苦味物质芦丁,对增强血管功能,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和糖尿病相当有效。当前有些人为了减肥,不吃主食,这是十分错误的。 每个人都会有这样的体会,一旦吃了过多的鸡、鸭、鱼、肉以后,会感到发腻,这就是"轻度酸中毒"的表现。富含矿物质和微量元素、膳食纤维的瓜、果、蔬菜是碱性食物;而富含蛋白质的鸡、鸭、鱼、肉属于酸性食物。餐饮中应掌握酸碱平衡,两者不可偏颇,只有平衡、方可益补得当。如终日饱食膏粱厚味,酸碱失衡,将严重影响健康。难怪古人诗云:"厚味伤人无所知,能甘淡薄是吾师,三千功行从此始,淡食多补信有之。" 膳食的酸碱平衡早已引起关注,大凡鱼、肉、海产品、贝类、蛋类等都是酸性食物,多食会使血液从弱碱性转为酸性,令人倦怠乏力,重则记忆力减退、思维能力下降。营养学家提醒大家要注意吃一些低脂肪、高蛋白,富含膳食纤维和维生素的食物,这样才能保证营养素摄入的平衡。因此菜肴的荤素搭配不能忽视。 当然在我们进食时,也要注意有良好的就餐习惯 食宜暖,少吃凉的食物 膳食的冷热平衡饮食者,热无灼灼,寒无沧沧”,指出了膳食的冷热平衡。“食宜暖”,生冷食物进食过多会损伤脾、胃和肺气,微则为咳,甚则为泄。体虚胃寒的人,应少吃生冷食物,特别是在夏日更应慎重。民间也强调“饥时勿急,空腹忌冷”。反之,饮食也不可太热,否则易烫伤胃脘、咽喉。据报道,在华北地区食管癌高发区,居民就有喜饮热水、热粥的习惯。故古代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翼方》中指出:“热食伤骨,冷食伤肺,热无灼唇,冷无冰齿。”所以,膳食应当注意冷热平衡。 食前忌动,食后忌静,就餐前后动静平衡 就餐前后动与静的平衡同样很重要,因为人们每天饮食中所摄入的各种食物及营养与身体的热能消耗之间必须保持平衡。《论语·乡党》篇中说:“食不语,寝不言。”说明古人主张食前及食中宜静而专致,不可分心、高谈阔论,以利纳谷和消化。古人言:“饮食即卧,不消积聚,乃生百疾。”医学食疗古籍称“食后便卧令人患肺气、头风、中痞之疾,盖营卫不通,气血凝滞故而”,所以饭后要适当活动。俗话说“饭后百步走,能活九十九”,说明进食后缓行散步有利于健康。 胃好恬愉,进食前后的情绪平 进食前和进食中保持平静愉快的情绪有利于消化功能正常进行,与此相反则会危害脾胃。《素问·举痛论》中说:“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很难设想,人们在气血紊乱的情况下,还能保证消化功能的正常进行。古人说:“食后不可便怒,怒后不可便食。”进食过程中一切反常的情绪都应尽力排除。 音乐对于消化功能有很大裨益。 《寿世保元》中说:“脾好音声,闻声即动而磨食。”因此,我国道家不仅提出了“脾脏闻乐则磨”之说,还发展了一整套“音符”和“梵音”等,奏出柔和清悦的音乐以配合进食。 综上所诉,让我们以科学的营养为指导,做到均衡营养、注意膳食平衡,吃出健康,吃出美丽,吃出精彩的人身,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给一篇供参考,自己整理修改下吧【内容提要】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和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因此,就食品安全问题本身的严峻性而言,重视并大力解决好这一问题依然迫在眉睫。【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源性疾病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的巨大潜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每天只要我们打开电视,翻看报纸,都可以看到大量各式各样的食品广告。走上街头,不论是在商场、超市乃至街摊,食品都占据着市场的主要份额。而最近一个时期,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这直接导致了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如今食品安全已是我国消费者的“心头大患”, 事关消费者乃至下一代的健康和安全,是目前对公共健康面临的最主要威胁之一。因此,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在看到世界性的食品安全存在问题的同时,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在我国曾发生两起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一起是1988年初在上海发生的因市民食用受到污染的毛蚶而爆发的甲肝大流行事件,当时患者达31万例,造成不少人员死亡,上海市民出行(指到外地)受到限制,食品出口遭到退回,经济损失惨重。另一起是1997年12月发生在香港的禽流感,该事件对我国禽肉的出口影响很大。近年来,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频频发生,其数量和危害程度呈日益上升的趋势。如2001年发生在浙江省的白砂糖中添加“吊白块”案件; 重庆市“毛发水”酱油案件;广东省劣质大米案件;江西省河豚鱼中毒案件;内蒙古死因不明羊肉案件; 天津市输液瓶灌装酱油案件;江西省病死猪肉加工食品案件;重庆市非法加工伪劣食品案件;因食用含有“瘦肉精”(即盐酸克伦特罗)的猪肉,致使杭州市60多人食物中毒和 广东省信谊县百余人食物中毒案件;再到到今天的孔雀石绿、苏丹红、大头婴儿、三聚氰胺案件等等。此外,涉及到因假酒、农药残留、食品或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造成的食物中毒,导致人员死亡和大批人员集体住院的事件时有发生。据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涉及的总人数为2~4万人,但这一数字尚不到实际发生数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说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大约为20~40万人。从各种案例和数字来看,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这个定时炸弹就在我们身边,随时爆发。因此对食品安全的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系数,让我们食得安全,食得放心,这些工作刻不容缓。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首先农产品种植和食品加工时操作的不当所造成,滥用农药、化肥,加工过程受污染等。再有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1、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被人体吸收后,通过血液输送到全身各个脏器,导致中毒,严重时还出现生命危险。我国农产品中有机磷残留量超出国家标准的现象较为突出。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化肥施用不当、滥用化肥生产的蔬菜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并不亚于蔬菜中残留的农药。硝酸盐本身并没有毒,但在人的口腔和胃肠中会在细菌的作用下还原为亚硝酸盐。当亚硝酸盐大量聚集则可能引起中毒,长期摄入,可诱发消化道系统癌变。流行病学实验已经证明,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与食品中固有的胺类化合物是致癌物亚硝胺的前体物质,亚硝胺的诱癌时间随人体摄入量增多而缩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为了预防和治疗家禽、畜和水产品患病而大量使用抗生素、磺胺类等化学药物,往往造成药物残留于动物组织中。兽药残留既包括原药,也包括药物在动物体内的代谢产物。在食品中由于药物本身的副反应或耐药性细菌种群的增长,将增加潜在健康安全问题。近年,在我国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兴奋剂可以使禽、畜产生足够的瘦肉而被大量使用,从而使更多食用残留有“瘦肉精”食品的消费者引起中毒反应,严重者甚至死亡 。3、重金属污染重金属污染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非常严重,它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据分析,重金属污染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曾有在面粉中超限量5倍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 菜中超标量20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等等。5、毒素污染毒素污染是目前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毒素主要来源于自然界,如近年来我国频繁出现“毒大米”事件,即为黄曲霉毒素污染。6、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物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如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等等。7、食品制造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 油炸食品等。8、假冒伪劣食品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肆意横行。如:用化学合成物质掺兑的酱油、 食醋;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甲醇假冒白酒等。9、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10、腐败变质的食物上市流通食品基本都以动植物生物组织作为主要成分。这些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和生物变化 ,产生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比如变质的鲜奶、酸奶、鲜肉等。11、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险生物技术产品的出现同样带来了安全性问题。如今,转基因食品早已摆上了人们的餐桌,转基因食品也具有潜在的危险:可能损害人类的免疫系统 (标记基因);可能产生过敏综合症;可能对人类有毒性;对环境和生态系统有害;对人类和人体存在未知的危害。(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食品生产加工领域问题最严重,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比较小,全国现有的750多万家小型食品加工作坊、摊点中80%上为10人以下的手工作坊,工艺落后,卫生条件极差,20%~30%没有达到行业标准,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比较严重,食品营养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再有食品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全国食品经营企业多达350余万家,大多为个体工商户,缺乏必要的食品储运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条件较差,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几乎所有的餐饮部门都不会对食品原料进行科学检查,缺乏对疾病预防的控制措施。1、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在市场经济中,生产经营者追求利益最大化,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相互对立的两者之间只有在获得足够的有关食品特性的共同信息时,才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然而,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但相比之下,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比消费者对食品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相关食品安全性的信息了解更多。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 、食品安全的外部性问题由于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利益而得到补偿,而非正规厂商没有因为产生外部危害而付出代价,其结果是如果仅仅依靠市场的价格机制,不法食品供应商的行为可以损害他方,而无须考虑招致损害的机会成本,同时还可以得到正规厂商带来的边际收益。正规厂商的情形则相反。价格机制的失灵也即市场的失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伪劣产品的产生。3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相比较之下,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都想让别人先来提起诉讼,自己免费享受,最终结果是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4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规制、职能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另一深层动因就是出现间断,也就是说政府规制、职能未够完善,执法强度还未够。监管机制缺乏协调性和连续性、食品安全的执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执法处罚力度不够、整顿运动一过又恢复平静,社会监督和问题处理机制缺位以及有关引导食品工业发展特别是食品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产业政策欠缺等,食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出现间断状态,让不法商有空子钻,食品安全质量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农田到餐桌”监管、加强食品检测检验研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步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设置系统的食品检测机构并使之逐步社会化、建立科学的检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加强检测技术储备和人员储备是从总体上提高我国食品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要做到与时俱进。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三)、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食品生产者大多文化素质低,生产规模小,而食品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等难发挥作用。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使公众拥有完全充分的信息来权衡利益风险进行选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发布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消费者、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四)、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除了法律和行政监管外,还要注重从经济和技术等层面上共同推进。经济手段提高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分散经营的主体组织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按照市场价格和市场需求调节农产品加工,靠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和对原料的检验监督来带动分散生产的农户组成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的商品生产基地,使生产、加工、销售一脉相承,形成良性循环,从而保证食品加工的每一阶段都是安全的;提高质量认证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提高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使生产经营者强化诚信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技术装备,改进工艺操作和检验手段,加强原料生产、制造加工、储运和流通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增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经济处罚力度,从而增加不法厂商的风险成本,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技术手段加强基础研究和食品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探索研究食品中病原体、农药、兽药、化学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快速、高效检测技术和方法,确定有害物最大残留限量,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水平、标准物质的质量和参照标准水平;开展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参考文献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2、谢敏 于永达 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 上海经济研究 2007年 第21期3、 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 食品科学 2008年 第02期4、郝记明 马丽艳 李景明 食品安全问题及其控制食品安全的措施 食品与发酵工业 2004年 第02期 5、汤天曙 薛毅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对策 食品工业科技 2002年

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1500字

自己去找文献资料然后写文章啊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根据有关资料显示,1993年至199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由3430亿元增至6000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2%。2003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更是首破12000亿元,远远超过汽车工业总产值9400亿元的水平。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03年4月16日,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迈入了综合监管与具体监管相结合的新阶段,也表明了我国政府与时俱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然而,此后有关食品安全的负面消息依然不断,通过新闻媒体的深入追踪报道,我们知道了阜阳劣质奶粉、重庆火锅石蜡底料、太仓劣质肉松、山东"掺肥"龙口粉丝……。据媒体报道,《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新近完成的一项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公众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 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3%的人表示"可能会"。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我们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1978年12月后)832篇。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而食品安全问题本身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应当反映出食品在这个过程中的整个生物链条,仅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中发生的食品安全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使得该法出现了较大的法律监管盲区,从而造成了政府部门对饲料中加入瘦肉精、农药大量残留、滥用抗生素、食品储存污染等诸多问题的监管滞后和监管不力。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再次对有关部委的职责分工加以调整和明确。《食品卫生法》关于执法主体职责的内容应当顺应现实的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第四,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以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为例,对违反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当予重罚。然而根据该法,在一般违法情况下,除了责令改正和警告之外,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落在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且不说罚款的上限太低,如此"可以"也为追究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创造了迂回的空间,极有可能连区区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也不了了之。类似的规定总和起来,执法不力也就难免了。再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只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即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两者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同一罪名上,《食品卫生法》要求违法行为具有人身伤害后果才构成犯罪,而《刑法》则强调当违法行为具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危险性时即构成犯罪。两者尺度的不统一,往往会造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待"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上述违法行为时,仅仅因为危害结果尚未发生,就依据《食品卫生法》做出不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法律衔接的不统一给了违法食品业主以喘息的可能,削减了法律的惩处力度,也为司法机关再度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时间上的拖延。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卫生法》修订在前,《刑法》修订在后,这段时期内无论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均有加重之势,《刑法》的修订是顺应了当时食品安全的要求。可见《食品卫生法》的滞后性已经显现。第五,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在是否将《食品卫生法》修改为《食品安全法》的问题上,还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建议方法有二:一种是把《食品卫生法》更名为《食品安全法》,作一次全面修订和补充;另一种是重新制订一部《食品安全基本法》,作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母法",其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目的:综合促进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义:明确"食品"、"食品安全"等名词的法律涵义。(3)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4)监管体制: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国食品安全基本监管框架和各方职能。(5)食品安全监管原则: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注重科学依据,控制和预防并重,公开、客观、公正,等等。(6)社会其他各阶层的食品安全责任。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主,还包括与食品相关的行业、食品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7)应急处理。(8)标准检测,含市场准入。(9)安全风险评价。(10)信用体系。(1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12)宣传教育。(13)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的推动。(14)法律责任。强调监管主体的违法责任、做好与《刑法》的衔接、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设置严厉罚则。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与健康论文2000字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现代人的生活节凑快,工作压力大,大多数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饮食问题,如何保持个人的饮食结构营养合理是保证个人健康的关键之一。下面是我为你精心整理的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希望对你有帮助!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篇1 内容摘要:随时代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现代的人们遇到更多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了解食品营养与健康的联系,保持一个良好的饮食习惯。本文浅谈了食品营养互补对健康的重要性,在现代的时代中如何正确理解营养互补对人类的重要性,什么是营养,什么是营养互补,怎样做到健康饮食,均衡膳食,保持健康良好的饮食习惯。 关键词:营养;饮食;健康 1. 人类所需的营养物质 人类每天饮食,位的是获得营养物质。那么,人类所需的营养物质大地有哪些呢? 蛋白质:是由多种氨基酸构成的复杂化合物。它是构成细胞的基本物质,是集体生长及修补受损组织的主要原料。它是机体需求量最大的营养成分。它大的主要来源是肉类、蛋、奶、和某些植物种子。 糖类:是机体功能的主要物质,提供人类生命正常生长、活动所需的能量。它主要来源于大米、小麦、玉米等等。 油脂:是机体的主要储能物质,被称为生命活动的备用能源,放出的能量约是糖类的两倍。同时,在人体内的脂肪具有减小机体内器官的摩擦作用,器官抗震作用。它的主要来源于动植物油脂和乳制品等等。 维生:其种类繁多,主要是调节机体的生陈代谢、预防疾病、维持身体健康。有些是能从外界吸收,如维生素A;有些只能在体内合成,如维生素D。机体对其需求量很小,但是不能缺少。它的主要来源是水果、蔬菜、种子食物、动物肝脏等等。 无机:其种类繁多,但是对机体很重要。它参与构成组织和调节酶活性因子,具有调节细胞代谢、激素分泌、酸碱平衡等作用。 水:占机体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它主要为机体新陈代谢提供液体环境,溶解各种物质,保障各项机体代谢正常进行。缺少水分,人类无法生存。 2. 对健康的理解 健康有两个方面,一是机体上的健康,二是精神上的健康。精神上的健康主要是由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情绪决定。而机体上的健康则主要决定于物质输入是是否满足机体需求。 机体健康首先要求足够的营养物质的输入。应为营养物质是维持生命体生长发育的基本物质。没有这些营养物质,也就没有生命,更没有健康一说。所以,我们必须先满足物质上的输入需求,才能再去谈健康。 各种营养物质对机体的健康有不同的作用,同时要求的是该营养物质适量输入。若是摄入不足,那么机体也就只能满足其中的一部分功能得以正常,而另一部分功能会变弱甚至是缺失。这就和一个工厂的某些车间原料供应充足,能正常生产,而其他车间却少原料而减少生产或停止上产一个道理。若是摄入过量,那么也不是件好事,对健康也不利。过多的那部分营养无法利用,会经过其他一些途径排除。这样也是对身体的某些器官有害的。同时,有一些会积累在体内,形成对身体有害的物质。例如摄入过多的油脂、糖类,会在体内形成脂肪,脂肪过多就会引起肥胖。 所以,适量的摄入各种营养物质,是保证机体各个器官正常工作,各个功能有效的前提,疾病也就可以避免,从而达到机体健康。 3. 古代人类饮食与健康 古代科学技术虽不如现代,但是那是人类也已经有了饮食健康这一观念。 提倡节制饮食,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大多都是节制饮食的提倡者,认为饮食应不要过量,保持一定的限度。这样做不仅对社会有利,对个人也是有利的。 反对追求厚昧和美味,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在提倡节制饮食的同时,还反对追求厚味和美味,主张薄滋味。《吕氏春秋·尽数》篇中说:“凡食,无强厚味,无以烈味重酒。是以谓之疾首。”“疾首”,清人毕沅释为“犹言致疾之端”,即导致疾病的根源。这如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一定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会走向事物的反面,饮食也是如此,滋味太厚.反而会伤害肠胃,使口无味。正如《老子·道经》所说“五味令人口爽”,《庄子·天地》所说“五味浊口,使口厉爽”。 崇尚淡昧、追求本昧,针对饮食中的厚味现象,先秦时期的一些思想家又崇尚淡味,追求食物中的本味。《老子》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他还认为饮食活动中的淡味是百味之首.这是他崇尚自然、返本归真的表现,反映了他无为的处世哲学。 主张少吃酒肉,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还提出了少吃酒肉的主张,《论语》中记载孑L子平日的生活说:“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又说:“不为酒困。”《吕氏春秋·本生》篇甚至提出:“肥肉厚酒,物以自强,命之日烂肠之食。”这说明喝酒吃肉过多,有损健康,甚至会带来不幸的后果。 古代人认为节俭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先秦时期的一些统治者,也很重视提倡节制饮食,反对厚味,因为饮食的节俭,量腹而食也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历史上夏商两代的覆亡都是由贪饮嗜食造成的。《战国策·魏策—》记载仪狄作酒,进之禹,禹日:“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禹的预测,在他的后代桀身上得到了应验。 4.什么是营养互补 饮食健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多种食物的营养互补。任何一种食物,都不可能将人体所需的营养素尽皆囊括其中,如欲获得各种营养素,就必须将各种不同结构、不同性味、不同品种、不同性状的食物搭配混食,才能收到营养互补、营养“相生”作用。混食 方法 是:动、植物食品搭配,主、副食品搭配,粗、细粮搭配,以及提倡多吃水果蔬菜,以满足人体对纤维素、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需求。 现代营养学讲究营养素的互补“我们常吃的„西红柿炒鸡蛋‟其实就是食物搭配中最成功的例子之一”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食疗营养部主任王宜对记者说“因为鸡蛋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各种维生素比如B族维生素、尼克酸、卵磷脂等但惟独缺少维生素C西红柿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C正好弥补了它的缺陷所以二者放在一起吃能起到营养互补的作用这也正是现代营养学讲究食物搭配的重点所在。” 像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比比皆是王宜说比如我们提倡大家要吃杂粮也是从营养互补的角度来考虑的最典型的就是豆类。豆类是蛋白质含量丰富的食物但不同种类的豆子氨基酸含量有高有低所以平时最好别只吃一种混吃更能提高蛋白质的吸收利用率和生物价值。 鲁纯静指出有些食物搭配只由于不了解食物的营养成分而导致搭配错误的例子也不少从口味考虑很可能会造成对健康的损害。比如人们常吃的茶叶蛋茶叶中除生物碱外还有酸性物质这些化合物与鸡蛋中的铁元素结合对胃有刺激作用不利于消化吸收。而吃“大丰收”这道菜时最好别加黄瓜这一点是王宜非凡强调的因为黄瓜中含有一种酶会破坏人体对其他蔬菜中维生素C的吸收。“可惜现在餐馆中的„大丰收‟几乎没有不加黄瓜的”王宜对这种因食物搭配不当而造成的营养损失。 5.养成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07)》可以看出我国国人饮食习惯是很不健康的,所以我们需要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良好的饮食习惯应包括一下几点: 一是食物多样性,以谷类为主,粗细搭配。每种各种食物所含的营养成分不完全相同,每种食物都至少可提供一种营养物质。同时要注意粗细搭配,经常吃一些粗粮、杂粮和全谷类食物。 二是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蔬菜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水分多、能量低。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富含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身体健康,保持肠道正常功能,提高免疫力,降低患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奶类营养成分齐全,组成比例感到尤其惋惜。 适宜,容易消化吸收。奶类除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和维生素外,含钙量较高,且利用率也很高,是膳食钙质的极好来源。大豆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必需脂肪酸、B族维生素、维生素E和膳食纤维等营养素,且含有磷脂、低聚糖,以及异黄酮、植物固醇等多 种植 物化学物质。 四是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鱼、禽、蛋和瘦肉均属于动物性食物,是人类优质蛋白、脂类、脂溶性维生素、B族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良好来源,是平衡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性食物中蛋白质不仅含量高,而且氨基酸组成更适合人体需要,尤其富含赖氨酸和蛋氨酸,如与谷类或豆类食物搭配食用,可明显发挥蛋白质互补作用:但动物性食物一般都含有一定量的饱和脂肪和胆固醇.摄人过多可能增加患心血管病的危险性,所以,也不可以过多食用。 五是减少烹调油用量,吃清淡少盐膳食。脂肪是人体能量的重要来源之一,并可提供必需脂肪酸,有利于脂溶性维生素的消化吸收,但是脂肪摄人过多是引起肥胖、高血脂、动脉粥样硬化等多种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养成吃清淡少盐膳食的习惯,即膳食不要太油腻,不要太咸,不要摄食过多的动物性食物和油炸、烟熏、腌制食物。六是吃新鲜卫生的食物。食物放置时间过长就会引起变质,可能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另外,食物中还可能含有成混入各种有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和有毒化学物等。吃新鲜卫生的食物是防止食源性疾病、实现食品安全的根本 措施 。尽量避免吃工厂加工制作的食物。那些食物含有较多的食品添加剂,加工过程不卫生。 做到了这些,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那么疾病也会相应地远离我们很多。这是我们目前的健康追求任务。 营养作为一个名词、术语已为众所习用,但对它的确切定义却未必准确了解。“营”在汉字里是谋求的意思,“养”是养生或养身,两个字组合在一起应当是“谋求养生”的意思。确切地说,应当是“用食物或食物中的有益成分谋求养生”。“营养”一词确切而比较完整的定义应当是:“机体通过摄取食物,经过体内消化、吸收和代谢,利用食物中对身体有益的物质作为构建机体组织器官、满足生理功能和体力活动需要的过程。”研究人体以及其他生物的营养问题的学问被称为营养学。 俗话说的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健康对我们来说实在的太重要了,面对现在社会的各种食物,已不是以前那种粗茶淡饭的生活了,各种多样化的食物不断涌现,而人们也出现各种困惑,肥胖等系列的现代病也开始不断出现,食品营养与健康这门课应该推广成为为大家广为接受的一门学问。作为当代大学生,学习和宣传健康的饮食方式义不容辞。这些前提是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营养,而什么状态是属于健康。我们在饮食的过程中既要做到营养的均衡,平时也要注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在我们的生活中,离不开衣食住行,食物是我们每天必须的东西,而营养的食物又是我们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营养可以调控我们的健康,所以我们在食物方面,不但要吃好,还要吃的有营养,理解营养互补对我们的健康的重要性。并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饮食习惯,为我们健康的身体打下一个结实的基础。 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篇2 摘要: 一、饮食营养与健康的概述 二、什么样的视频有利于加强营养与健康 三、饮食营养与健康在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中有所差别的原因 四、如何完善人民饮食营养与健康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膳食能量中来自碳水化合物的比例越来越低,而来自脂肪(特别是动物脂肪)的比例越来越大;同时,来自蛋白质提供的能量比例也逐渐增长,开始向经济发达国家中的以高脂肪、高糖、高能量为特征的“三高”膳食结构靠拢。膳食结构的变化,使得疾病模式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即急性传染病的急剧下降和癌症、心脑血管病的显著上升。 据相关性分析显示,谷类食物的消费与癌症和心脑血管病死亡率的变化呈明显的负相关,而肉、蛋等动物性和油脂的消费量变化却与这些疾病死亡率的变化呈明显的正比现象。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饮食才是营养与健康的,才符合养生之道呢? >>>下一页更多精彩“营养饮食与健康论文2000字”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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