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合成及抗炎镇痛活性的研究 2.硫杂杯芳烃金属配合物的合成及抗癌活性研究 3.奥沙普嗪的化学结构修饰研究 4.分蘖葱头中甾体皂苷成分的分离和鉴定 5.新型选择性环氧合酶-2抑制剂的研究 6.锰超氧化物岐化酶模拟酶的研究进展 7.吡唑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 8.呋喃酮衍生物类环氧合酶-2抑制剂研究进展 9.硫杂杯芳烃的研究进展 10.氯化镉对人体的毒性及其机制研究进展 11.某院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分析 12.感冒药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14.某院某科抗生素使用调查分析 15.2011年我国抗生素市场分析 16.某种类药物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17.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的调查分析 18.抗肿瘤药物的研究进展 19.抗病毒药物的现状与研究进展 20.临床抗生素应用调查分析 21.抗感冒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合理应用 22.喹诺酮类抗菌药研究进展 23.抗癌金属配合物的研究新进展 24.铂类抗癌药物作用机制研究进展 25.某医院调查报告 26.某药厂调查报告 27.抗生素类药物在临床的应用现状 28.高效液相色谱法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 29.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30.中国临床药师发展现状调查 31.药物分析在药学各领域的应用 32.某药检所调查报告 33.分析仪器公司调查报告 34.某医院药剂科参观报告 35.中国本土制药企业新药研究开发发展的研究 36.某药品的质量研究方法这些可以你看下,参考参考
毕业论文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其实你要不会的话,你可以在网上搜一些相关的论文来参观磨一下,然后把自己的内容再套进去一些。
但可以选择中药和中医药物学,这种方向是比较好的,目前来说是可以解决目前的很多这个问题的
一般就是从药物的剂型。药代动力学方面。简单的药理学在方面进行研究。这个一般都要找导师。寻求课题,最好的方法是从知网上看,近两年一些研究生毕业的研究方向。
写你感兴趣的领域,比如纳税筹划、Excel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等,感兴趣的领域比较好写,在论文答辩时也会很轻松。
提供一些会计专业论文的写作方向,供参考。\r\n\r\n一、会计方面(含会计理论、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评估)\r\n1.金融衍生工具研究\r\n2.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r\n3.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r\n4.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r\n5.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r\n6.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r\n7.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r\n8.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r\n9.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r\n10.企业破产的若干财务问题\r\n11.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r\n12.论财务报告的改进\r\n13.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r\n14.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r\n15.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r\n16.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r\n17.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r\n18.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初探\r\n19.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r\n20.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r\n21.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r\n22.增值表在我国的应用初探\r\n23.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研究\r\n24.现行财务报告模式面临的挑战及改革对策\r\n25.表外筹资会计问题研究\r\n26.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革\r\n27.关于资产减值会计的探讨\r\n28.盈余管理研究\r\n29.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研究\r\n30.网络会计若干问题探讨\r\n31.论绿色会计\r\n32.环境会计若干问题研究\r\n3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责任会计\r\n34.人本主义的管理学思考――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r\n35.试论知识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源会计\r\n36.全面收益模式若干问题研究\r\n3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会计问题研究\r\n38.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r\n39.战略成本管理若干问题研究\r\n40.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和应用\r\n41.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探讨\r\n42.我国企业集团会计若干问题研究\r\n43.责任成本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与发展\r\n44.试论会计监管\r\n45.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研究\r\n46.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r\n47.企业资产重组中的价值评估\r\n48.企业整体评估中若干问题的思考\r\n49.新会计制度对企业的影响\r\n50.《企业会计制度》的创新\r\n51.我国加入WTO后会计面临的挑战\r\n52.XX准则的国际比较(例如:中美无形资产准则的比较)\r\n53.新旧债务重组准则比较及对企业的影响\r\n54.无形资产会计问题研究\r\n55.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会计的影响\r\n56.对资产概念的回顾与思考\r\n57.规范会计研究与实证会计研究比较分析\r\n58.试论会计政策及其选择\r\n59.对虚拟企业几个财务会计问题的探讨\r\n60.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会计问题探讨\r\n61.两方实证会计理论及其在我国的运用\r\n\r\n二、财务管理方面(含财务管理、管理会计)\r\n1.管理层收购问题探讨\r\n2.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r\n3.论杠杆收购\r\n4.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r\n5.投资组合理论与财务风险的防范\r\n6.代理人理论与财务监督\r\n7.金融市场与企业筹资\r\n8.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r\n9.中西方企业融资结构比较\r\n10.论我国的融资租赁\r\n11.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r\n12.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r\n13.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r\n14.负债经营的有关问题研究\r\n15.股利分配政策研究\r\n16.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r\n17.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r\n18.知识经济时代下的企业财务管理\r\n19.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r\n20.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n21.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r\n22.中国民营企业融资模式――上市公司并购\r\n23.债转股问题研究\r\n24.公司财务战略研究\r\n25.财务公司营运策略研究\r\n26.资本经营若干思考\r\n27.风险投资运作与管理\r\n28.论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r\n29.企业资产重组中的财务问题研究\r\n30.资产重组的管理会计问题研究\r\n31.企业兼并中的财务决策\r\n32.企业并购的筹资与支付方式选择研究\r\n33.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r\n34.股票期权问题的研究\r\n35.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融资问题研究\r\n36.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r\n37.国际税收筹划研究\r\n38.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r\n39.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r\n40.XXX税(例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r\n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r\n42.入世对我国税务会计的影响及展望\r\n43.我国加入WTO后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r\n44.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n45.经济价值增加值(EVA)――企业业绩评价新指标\r\n\r\n三、审计方面\r\n1.关于CPA信任危机问题的思考\r\n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r\n3.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管理\r\n4.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r\n5.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研究\r\n6.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r\n7.审计质量控制\r\n8.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r\n9.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n10.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r\n11.论审计风险防范\r\n12.论我国的绩效审计\r\n13.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r\n14.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r\n15.经济效益审计问题\r\n16.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r\n17.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r\n18.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r\n19.试论审计抽样\r\n20.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r\n21.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r\n22.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r\n\r\n四、电算化会计类\r\n1.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r\n2.电算化系统审计\r\n3.关于会计电算化在企业实施的经验总结\r\n4.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r\n5.试论会计软件的发展思路\r\n6.当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r\n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接口研究\r\n8.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r\n9.中外会计电算化软件比较研究\r\n10.会计电算化系统中的组织控制问题\r\n11.会计电算化系统下的内部控制问题新特点研究\r\n12.商用电算化软件开发与实施中的问题探讨\r\n13.会计软件开发中的标准化问题研究\r\n14.我国会计软件的现状与发展方向问题研究\r\n15.会计电算化实践对会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r\n16.我国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中的问题与调查\r\n17.通用帐务处理系统中的会计科目的设计\r\n18.会计软件开发中如何防止科目串户的探讨\r\n19.关于建立管理会计电算化的系统的构想\r\n20.会计电算化系统与手工会计系统的比较研究\r\n21.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设计问题研究\r\n22.关于我国会计电算化理论体系的构想\r\n23.会计电算化软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的探讨\r\n24.计算机网络系统在管理中的应用\r\n25.会计电算化在我省开展的现状研究\r\n26.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r\n27.会计电算化软件和数据库的结合应用\r\n28.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若干典型案例\r\n29.会计电算化理论和实际使用的几点看法\r\n30.会计电算化和手工系统并行运用的经验\r\n31.Foxpro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写作格式,方法: 一、论文内容要求及格式 选题范围: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等课程设计的有关财务与会计问题 学年论文应用汉语撰写,字数一般为6000字以上。论文内容应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简练,说理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 学年论文一般...
会计毕业论文数据类选题好写。
会计硕士毕业论文作为硕士毕业论文一个重要的门类,分类很多,但是关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向:比如财务管理会计硕士毕业论文,成本会计硕士毕业论文,管理会计硕士毕业论文,以及审计硕士毕业论文。
这些研究方向是目前国内比较热门的几个方向,而同时还可以分为在职会计硕士毕业论文和全日制会计硕士毕业论文,相对难度而言,在职的要求略低,每年秋季,春季都有一次答辩的机会。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打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信息,并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逐步开著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业介绍:
会计学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工商管理类专业。本专业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要,具备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和诚信品质,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机构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主要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基础课有管理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课程。
【导读】对于社工专硕学生来说,学位论文外审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由于现在基本实行的都是较为严格的网络“双盲评审”,因此,人情因素几乎可以排除。在外审的过程中,评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第一印象”相当重要,那么2020年社工专硕学位论文外审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是是否存在形式上的“硬伤”
例如,随处可见的错、漏、别字,明显的排版错误,格式不规范、不统一,大量的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引用他人观点不标注,引用第三方数据不注明来源或出处,等等,这些都会非常影响评审专家的观感,因为这其中折射出的是撰写者的态度问题。撰写水平有高低,论文质量有差异,这些都是正常现象,但无论如何,撰写态度都应当是一样的,即严肃、细致、负责。尤其作为学位论文,对于学生来说,事关能否毕业,更须认真对待。如果论文在形式上的“硬伤”过多,必然会给评审专家留下非常糟糕的印象,起评分一定很低,甚至无法及格。因此,在提交论文前,撰写者一定要仔细检视自己的论文,及时改正这些形式上的“硬伤”,尽可能避免因形式上的“硬伤”过多而导致论文得分过低甚至不能通过的风险。这一点,撰写者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是选题
选题应当清晰,令人一目了然,且直接或明显属于社工领域所研究的范围。社工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是有自己的边界的,社工不是“收纳筐”、 更不是“万金油”,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装、什么内容都可以往上抹。对于那些一眼看上去很可能不属于社工领域研究范围或与社工无直接关联的选题,评审专家会重点考察其正文内容,而如果正文内容又无法有效证明或显示其研究属于社工研究范围或与社工有直接关联,只能体现出与社工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或间接关系,则很容易遭到评审专家的质疑甚至否定。从实际来看,有两类选题比较能够获得评审专家认可:一是传统的主流性的社工选题,如关于老年人、儿童、残障者的社工服务等,二是具有探索和创新色彩的社工选题,如关于社工如何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和社区治理创新、如何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等。但无论如何,如果一篇社工专硕论文从头到尾看不到“社会工作”或“专业社会工作”字样,在绝大多数评审专家眼里,都是难以被允许的,因为从专业归属角度讲,这样的学位论文能否视为社工论文,无法确认。
三是框架
除了“绪论”和“结语”(或“结论”、或“结束语”)必须要有之外,论文的主体内容应当包括对于研究对象现状的基本介绍、社工介入过程的具体描述、基于社工视角对社工介入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的归纳总结及原因探讨分析、专业反思或建议这四个基本部分,缺一不可。除了这四个基本部分之外,是否增加其它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把握,具体视情况而定。因此,一篇完整的社工专硕学位论文,至少应由绪论、前述主体四部分、结语(或结论、或结束语)、主要参考文献、附录构成,否则从结构上来说就是残缺的,评审专家可能会据此判定撰写者思路不周全、逻辑不缜密。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三点:其一,一般来说,问题的归纳总结与专业反思或建议需对应,且顺序也应相同;其二,专业反思或建议应紧扣社工本身,至于政府应当怎么做、社区应当怎么做、媒体应当怎么做、公众应当如何,等等,如非确实必需,就不要写了,因为这不是社工的事儿,社工也“管”不到;其三,提出的反思或建议既要有针对性,也要有概括、提炼和升华,应当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针对具体问题所提出的,应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同时,还应从推动和促进社工专业自身整体发展的角度加以思考,这样论文的格局和立意才高,才能更加得到评审专家的肯定。
四是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反映的是撰写者对与自身选题同领域或同方向已有研究成果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呈现的是撰写者的理论视野和学术基本功。因此,对于文献综述,撰写者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许多评审专家也很看重这个。总的来说,文献综述一要充分,即尽可能地将同领域同方向已有的、具有权威性或标志性或重要影响的研究成果包括最新成果涵盖其中;二要分类,即对这些已有成果进行系统性地梳理,根据其中所包含的研究视角不同进行相应的归类划分,从而做到条分缕析、清晰扼要、全面立体、既广且深。在此基础上,撰写者才能进一步展开评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五是主要参考文献
撰写者常常会忽略这方面的问题,以为只是“小事”,却殊不知有的评审专家恰恰对此非常在意,认为主要参考文献的撰写也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研究的严谨程度。首先,作为按现行规定篇幅不得少于万字的社工专硕学位论文,至少应有50条左右的主要参考文献,低于这个数量,在许多评审专家看来,表明撰写者的阅读量不够、对与选题同领域同方向已有研究成果的掌握不足,将导致撰写者难以充分进行文献综述,造成从一开始其研究的基础就不牢靠。其次,主要参考文献中应包含与选题同领域同方向的最新研究成果,如果引用的都是十几年前甚至数十年前的文献,除非公认的经典或权威之作,否则会被评审专家认为对该领域或该方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进展缺乏必要了解。再次,不能将各种类型的文献混在一起排列,而应分类列出,这是基本的规范性要求。最后,参考文献中的期刊类论文须来自正规刊物,最好是CSSCI(含扩展)或社工领域内公认的专业权威期刊,尽可能地避免出现“野鸡杂志”,需要指出的是,有些评审专家很强调这一点;专著最好出自等级较高或声誉较好的出版社,对于来自其他与社工专业相距较远如电子、机械、文艺、体育等行业出版社所出版的社工类著作,采用时一定要谨慎;至于网络参考文献,则所提供的链接地址必须是准确和可以有效打开的。
以上就是2020年社工专硕学位论文外审注意事项的相关介绍,其实关于社工论文,对于同一个问题的研究,常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可以,因此,只要不触及“红线”、突破“底线”,评审专家对于论文本身的具体见解或看法,一般不会过于苛求。但作为一篇硕士学位论文,该有的质量还是要有,该有的模样还是要有,该符合的要求还是要符合,该注意的地方还是要注意,如此,才能更顺利地通过外审。
论文盲审主要看以下内容:
2.看论文的格式。在盲审过程中,大批量的作品寄送到老师面前,首先最容易也最方便审判的一定是论文格式。查看论文格式是否合格也是评判论文最简单的方式。论文有固定的格式,各位在写作之前可以观看本校发送的模板,然后再进行论文的撰写。这样在撰写之前就能养成好的习惯,在后期的修改过程中会觉得顺手很多。
3.看目录结构,第一章写概念概述的减分,没有问题意识全篇编教材的减分,严重重复前人研究的减分,对策建议没有针对性高万金油的减分,整体结构没逻辑的减分,等等。
4.看内容,内容一般不会细看,就是翻阅一下,选个别段落阅读一下,主要看内容是否紧密围绕标题,语言是否通顺连贯等。
5.看摘要以及结论,摘要和结论言简意赅,最容易体现出论文作者的水平以及其研究水平。如果摘要写作规范,反应出的核心观点比较合理,给盲审老师基本印象会好。而结论是对一篇论文的总结陈词,在摘要和结论中能体现出本篇论文所撰写的具体方向以及所要表达的意义。
6.也会看注释参考文献的文献级别和相关性。引用垃圾期刊,说明作者本身学术常识不足;未引用本研究领域的权威文章,说明文献梳理不足;引用文献量过少,说明文章底子薄;引用文献没有相关性,说明参考文献是瞎写的。
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
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我们通常所说的论文外审是指在学校之间互相送审的,主要看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学位的要求,只要内容不过分夸大,本文内容为大家详细介绍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什么。
论文外审一般是学校间的论文互相送审,一般采取匿名的方式,主要看看论文的工作量,论文的内容,论文的术语等是否符合毕业学位要求。不少研究生作者都经历过论文外审,那么研究生论文外审是什么?研究生论文外审和盲审区别
盲审制度,就是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 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盲审和外审通过后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能毕业的,但是硕士的比例很小,也有未毕业的硕士,但是比例不到1%。所有的博士论文和部分硕士论文在答辩前由学位办送到外单位做盲审,以保证答辩论文的质量。另外省市级教委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论文请外单位做盲审,以检查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所有博士硕士论文在盲审、外审都过了才能参加答辩,然后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答辩,是否授予学位。最后由单位的学位委员会综合论文质量、修科成绩、思想表现、有无发表论文等因素,无记名投票会决定是否给学位,同意给了还要公示3个月后拿学位证书。
博士和硕士都有不毕业的,一般无学历和学位。毕业了的有的有学历无学位,有的有学历和学位。 不同学校硕士论文盲审所占的比例不同,一般在30%-50%之间,博士论文全部盲审。不能毕业的当然存在,尤其是好的学校更注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盲审就是论文的内容和标题都不能涉及你的导师姓名和你的姓名,一般都是送到外校审阅,审稿人不会知道是谁的论文、谁是这论文的指导老师。因此叫盲审。盲审有不过的,特别是博士,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认真对待,基本也就都过了(硕士论文)。而博士的论文本身就对学术水平要求高,所以通过要难些。
研究生论文外审管理办法
一、论文提交时间及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和全日制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校外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并评定分数,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校外专家应是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生不作此要求)。
(2)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的完成时间、评阅人数和评阅办法等按照《关于授予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
(3)博士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完成并交出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进行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博士生学位论文外审,将分两部分完成:一是,由学校研究生院聘请三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二是,同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学位论文有关学科、专业的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详细填写评阅意见。所聘请的三位评阅人应全部为校外专家,且应是博士生导师。
二、评阅人评阅学位论文要求
按以下几方面审查质量:
1、论文有无新的或创造性的见解;
2、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3、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4、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的水平;
5、写作的科学性、逻辑性及其他优缺点。 此外,评阅人还应就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人所攻读的学位的学术水平等提出具体意见。
三、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硕士生、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生和具有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在所聘请的校外两位评阅人中,两位专家意见都是“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或“略做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者,则可以直接正常参加答辩;若有一位评阅人意见是“基本达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建议做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者,应增聘一位校外评阅人评阅,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是“同意参加论文答辩”或“略做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者,则可以通过外审,可以正常参加答辩;若增聘的评阅人的意见是“基本达到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建议做较大的修改后重新评审”或“达不到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参加答辩”者,则申请人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并需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第二次申请学位的程序与要求同第一次,对于第二次申请仍不能通过者,则按肄业处理。
(2)博士生的学位论文:学校研究生院和体育学院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外审,均应同时达到相关要求才能进入答辩环节,无论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外审中,出现:三位评阅人中若有三位或两位评阅人的意见认为学位论文“合格”、“良好”或“优秀等级”,且意见为“同意答辩”或“同意修改后答辩”者,则可以直接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三位评阅人中若有两位或三位评阅人的意见认为学位论文“不合格”,且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该博士生延期6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第二次申请学位的程序与要求同第一次,对于第二次申请仍不能通过者,则按肄业处理。 研究生论文外审一般送到跟本校导师关系比较好的兄弟院校,导师们彼此都会留情面,基本全能通过,但是也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过的,所以我们还是要了解研究生论文外审的要求和方法,才能使研究生论文外审顺利通过。
1、政治性审查,政治上主要审查8个方面:国家领土和主权问题、民族尊严问题、党的方针、政策问题、涉外问题、宗教问题、历史问题、保密问题、其他政治问题。
2、创新性审查,创新性审查主要针对论文对人类知识、技术或观念等的新贡献。
3、分析论文来源:基金课题的审批严,经费支持好,其论文可能较有创新性。
4、分析作者信息:公认的高水平作者的新作质量可能好,因为研究有继承性,论文质量与作者素质呈正相关。
5、分析正文:论题鲜明、新颖,实验过程和数据完整,论据典型充分,论证严密,结论明确的论文一般较具创新性。
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外审主要审查内容是论文的数量,论文的内容是否满足毕业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外审也叫作盲审,盲审就是将匿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知道的专家手里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公正的。
会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如下:
金融衍生工具研究;财务报表粉饰行为及其防范;试论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论会计国际化与国家化;论稳健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其实际应用;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论财务报告的改进;论企业分部的信息披露;关于企业合并报表会计问题研究;现金流量表及其分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合并报表若干理论的探讨。
古典文学中论文为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论文一般由名称、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知识产权是个很大的话题,楼主提出这个问题,我感觉你好像平时不怎么看书。。。写论文是个细活,必须建立在大量的阅读上既然你提问了,我就还是说一下我的大概思路吧。希望对你有所参考1。找案例,如果真的直接写有关方面的理论的话,估计会很枯燥,并且难写。最好是根据案例来分析。当然,案例要有条件——时间离的比较近,影响要大,最好是跨国官司(比如国内中小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被国外巨头以反垄断罪恶意起诉)2。根据事例来分析。多看几个案例你就会分析了,到底谁对谁错,其实核心就是经济利益的争夺。3。要关注中国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设过程。因为事情都有因果,以前我们并不重视知识产权,后来在一些经济领域被外国人依靠法律手段打压,才渐渐重视。特别是我们加入WTO后。 这个楼主就要在论文中提到,显示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我们对他的看法4。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比如我们要加强法制建设,多做宣传,要多自己的知识产权有所保护(既要及时申请专利,又要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5。多看书,多看别人写的论文,在图书馆借书,和你们的校园网下载相关论文都是可行的,多和导师沟通,切记不要大篇抄袭。。。 补充回答,既然有很多题目可以选,你不妨都列出来,我帮你分析一下哪个好写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关键词: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正当性/制度创新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民事权利的新型类型之一。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产生有赖于知识产权的立法活动。在知识产权立法中,遵循着一项重要的方法性原则,即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没有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那样实行意思自治原则,而是充分地实行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这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具有充分的根据,而且具有其正当性。一、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内容(为了论述方便,本文中“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中的“法”以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广义上的使用,既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立法,也包括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等)综观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可以发现,知识产权立法的一个共同规律是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法定的原则。该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点之一,并通过知识产权规范及其制度得到深刻地体现。(一)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1]。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如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详见郑成思:《知识产权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8-63页。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详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第1—4页。)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二)知识产权关系的构成法定知识产权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知识产权立法,无论是采用国际公约、条约的形式,还是采用国内立法的法典法形式(如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单行法形式(如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对构成知识产权关系的三要素都会予以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其一,知识产权的主体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一般都对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资格和条件予以明确规定,不是一切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知识产权的主体,一般说来(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的原始主体而言),只有实施智力劳动并取得创造性智力成果的主体,才能成为享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其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法定。一定时期内存在于社会中的知识产品类型及其总量极其繁多,但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之内。为此,就需要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围予以选择,划定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其三,知识产权的内容法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但具体说来,知识产权立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其各自不同的内容。(三)知识产权的利用、使用、限制和转让等法定首先,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在于推动知识或者智力成果的利用、使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增进社会财富的增长。为此,其对促进和推动各种知识和智力成果的高效率利用和使用做出了周全的规定;其次,知识产权立法在赋予知识产权主体以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对知识产权给予不同方面的法定限制。如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包括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情形等限制。再次,为了实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干预和管理,维护经济秩序的安全、有序和高效,知识产权立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的转让条件、程序都予以规定。(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定其一,知识产权的受保护条件和程序法定。并不是一切知识或者知识产品都能够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对其所保护的知识或者知识产品的类型和范围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知识产品只有符合法定保护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时,才能获得知识产权立法的保护。其二,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地域范围法定。知识产权的国内立法一般规定,在一国赋予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该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对超出该国领域范围的知识产品不予保护,并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的规定,则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法定的例外。其三,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法定。知识产权立法对各种受保护的知识产品都规定了特定的保护期限。对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对于超过法定保护期限的知识产权不给予保护。其四,知识产权的救济制度法定。知识产权立法为了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做出了充分规定。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类型法定、侵犯知识产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类型法定、不同类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法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额法定,等等。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和规范之中。可以说,在民事权利体系中,没有其他类型的民事权利像知识产权这样能够将权利法定原则体现得如此彻底,运用得如此充分。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已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特色之一,并成为其重要的方法性原则。由此也使其确立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必要。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正当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一)知识产品“天然”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其一,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知识产品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其存在不表现为一定的外在形体,不占有一定的空间。由此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天然”非排他性。人们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控制”[2],即不是一种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一项知识产品“可以为若干主体同时占有,被他们共同使用。知识产品一旦传播,即可能为第三人通过非法途径所‘占有’”[3]。法律对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条件之一是该权利客体应具有排他性。权利客体只有具有了排他性,才能确保权利人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支配该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他人的不法侵犯。在知识产品不具有“天然”排他性的情况下,要实现对知识产品的法律保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以法律排他性,即依靠法律的强制性而使知识产品具有排他性。正是从此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当事人对一部分知识财富有权排除他人利用的法律制度”[4]。其二,知识产品具有源自其无形性的利益界限模糊性。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导致难以确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进而使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无法实现其利益,无法依靠自身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知识产品的无形性决定了“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专有权利”[5]。因此,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明确界定知识产品的利益界限,即它“是由立法者人为界定的一个无形的利益边界”[6],“是由法律强行为权利人划出一道无形的边界”[7],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人实现其利益提供条件,并依此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二)知识产品的社会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条件是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9]。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赋予知识产品以财产属性或商品属性所必需的一种标的要成为一种财产,一种利益或者权利要成为一种财产权,应具备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三个条件。[10]而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三个条件都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予以赋予。其一,知识产品的有用性须由法律加以确认。一般说来,知识产品对其创造人、对他人具有价值性和可使用性,但为了更加体现出他人对知识产品创造人的尊重,仍需由法律对知识产品的有用性加以强调;其二,知识产品的稀缺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品本来具有源自于其非消耗性的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的非消耗性,即知识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具有物质损耗性,不会因使用而被消耗,“被消耗掉的只是其载体”[11],知识产品“永远不会因为不断使用而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完善,越积累越多,是永恒资源”[12]。“知识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后,也就不存在稀缺性了。”[13]因此,知识产品本身不具有天然的非稀缺性。知识产品这种非稀缺性的客观存在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本人无法实现对知识产品的充分利用和自我保护。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具有“依赖于人工的、自我创造的稀缺”[14]性,以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其三,知识产品的可界定性须由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首先在于使知识产品具有可界定性,成为人们可以拥有、愿意拥有的财产。”[15]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赋予知识产品成为财产的必备条件,进而使知识产权具备了成为财产权的必备条件。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功能确立知识产权法定成为知识产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功能。(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战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鼓励人们进行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创新,增长社会财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我国应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意义,对此,我国已于2005年6月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基于此,应通过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将一切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和战略的政策和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并以此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二)更加强化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重要作用知识产品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品的创造人自己难于依靠自身的力量和能力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只能依赖于国家的保护,即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国家有着极强的依赖性。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表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国家的意志和政策,知识产权制度中蕴含着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倾斜。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居于核心地位。国家有效的扶持、鼓励措施有利于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的强制力能够为之提供坚强的后盾。因此,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更加充分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效益。(三)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知识是资源、是资本、是财富。”[16]知识产品同时又是知识商品,“知识产权是指知识商品的产权”[17]。“知识经济的精髓在于把知识变成财富。”[18]知识产权作为商品,只有转化为产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因为知识的价值和知识的经济效益都反应在知识产业上”[19]。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赋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享有排他性的使用、生产和经营的垄断权,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周全的保护,从而增强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充分利用、使用知识产品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商品转化率,进而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所享有的垄断权。但是,若对知识产权实行绝对化的保护,就可能会影响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此,就应寻求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点。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能够恰当划清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理界限,划清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范围界限和时间界限。即在法定范围和期限内赋予知识产权人专有的、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实现其个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而在法定范围和期限之外,知识产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性权利,可由国家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共享权利,并借此兼顾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有利于解决或缓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矛盾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比如知识产权的垄断使用与公共利用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信息的公开和保密之间的矛盾、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与专有性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的解决和协调,有赖于知识产权法定原则。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为不同法律主体配置均衡性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设计出能够消除或者缓解各种矛盾的知识产权制度。四、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知识经济是一场巨变的社会革命。它不仅要求不断地进行知识创新,因为“创新是知识价值的核心,创新越是高,知识价值也越高”[20],而且要求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主要支柱,没有知识产权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的社会”[21]。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越来越多、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不断地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现其与知识经济发展的与时俱进,才能使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分析和论证,能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一)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依靠不同的立法模式得以贯彻和实现的。该原则并不片面强调只采用某一单一立法模式确立知识产权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该原则,我国应根据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需要,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立法模式。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其中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内容;既有私法性内容,又有公法性内容;既有国内法内容,又有国际法内容。为了准确表达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设计出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立法应采取适宜的立法模式贯彻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我国民法通则设立了专节对知识产权做了列举式、概括式规定,并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类型分别制定了若干知识产权单行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制度内容予以规定。此外,我国已加入了若干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进一步扩展和充实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如何处理和链接民法通则、单行法、国际公约和条约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不同立法模式之间关系,颇值研究。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在民法典草案中是否应规定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设计其内容?学者们正在讨论和定位。若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民法典与单行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关系如何协调,也需对其科学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二)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知识产权以知识产品为客体,知识产权是法律对知识产品确认和确权的结果。对新型知识产品的确认,就意味着知识产权新权利类型的增加和更新。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深刻变革,知识产品的新类型必将不断产生和涌现。为了更好调动知识产品创造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品在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通过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和增加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如商品化权、基因与转基因专利权、创意权等。[22]即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要遵循法定的内容,又不宜将该原则僵化,更不能过分强调“知识产权法定”而封闭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和权利体系。(三)知识产权制度应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知识经济时代具有知识经济化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应符合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而且更应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首先,应在知识产权立法中强化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的精神和理念,提升知识财富和知识财产权在财产权体系中的地位。其次,应全面规定和充实知识财产权制度。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知识财产权的内容较薄弱,为此,应予以强化。再次,应确立以知识产权的利用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强化和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重心由注重知识产权的静态保护转向注重知识产权的动态利用保护的转变。知识产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财产法的发展历史启示我们,财产法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注重财产的静态所有到注重财产动态利用的转变。在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也应更加注重和提高知识产品的利用效率。与传统的民事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属于新的民事权利类型,它具有不同于传统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特征。“相对于以保护物质(能量)的归属和流转为主干的传统民事权利原则理念、规范体系而言,知识产权有着太多的特殊性。”[23]传统民法设计的保护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的制度和规则,不能完全适用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我国应创造和构筑符合知识产权特征和保护规律的特殊规则。首先,应更加全面地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定内容,及时克服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欠缺和不足。其次,应恰当地确认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分别规定长短不同的保护期限。也就是说,应结合具体情况,使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既不能过短,也不易过长,而是长短适中。再次,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制度,如应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定赔偿制度,使之更加公平、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最后,应探求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知识产权立法应及时吸收通过总结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而归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将凝聚着知识产权保护实践经验和成果的内容及时、全面地规定于立法中而加以推广。(四)知识产权制度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不仅应符合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原则和国际惯例,而且应吸收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寻求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规则,尽可能消除由于不同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差别性而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造成的障碍,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合作、相互配合,进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和一体化。注释:[1]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4]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5]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6]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7]梅夏英.财产权构造的基础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8]夏先良.知识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9]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0]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1]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2]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3]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4]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5]龙文懋.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6]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7]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8]齐建国,等.知识经济与管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秦言.知识经济时代[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1]郑胜利.知识产权法定主义[A].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22]易继明.知识产权的观念:类型化及法律运用[J].法学研究,2005,(3).[23]郑成思.知识产权——应用法学与基本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P90-9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知识产权法考试参考论文题目1、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抽象)2、综述: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权利及其实施)3、综述:知识产权的客体与保护模式之关系4、综述:物的分类(如古罗马法关于物的分类)5、综述:物权的保护模式6、综述:物权的客体与物权保护模式之关系7、综述:服务的分类——从服务贸易的角度8、综述:服务与信息9、综述:信息与财产10、综述:信息之上的权利11、综述:作品与人格12、综述:原件、复制品(临摹)与知识产权的行使13、综述:数据库之上的权利14、综述:著作权之内容15、综述:专利权之内容16、综述:著作权内容与专利权内容之区别17、综述:商标权侵权理论与案例18、综述:商标权和商号权之冲突解决16、综述:未注册商标与权利17、综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18、综述:商标与平行进口19、综述:商品化权的权利性质以及案例分析20、综述: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1、综述:遗传资源的内涵、外延以及案例分析22、综述: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案例分析23、综述:遗传资源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4、综述:传统知识的外延25、综述:传统知识的保护模式以及案例分析26、综述: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以及案例分析27、调查:各地地理标志的保护现状与对策以及案例分析28、调查:各地传统知识的保护措施与问题以及案例分析29、调查:民间文艺的保护措施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以及案例分析30、调查:城市知识产权战略31、调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大,作用更加显著,随着加入世贸组织,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本文从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和企业的战略高度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对国际及国际经济关系的反映,是新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只有物质资料生产才能产生剩余价值,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经济本身不产生剩余价值,只有参与物质生产部门的价值分割才能产生价值。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压低物质部门的产品价格,而提高与知识相关的非物质经济部门的价格,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地位。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国际上把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相提并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第十回合谈判过程中,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TRIPS》协议同时生效,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TRIPS》协议也当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准则。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将产生重要的影响。1.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众所周知,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且这个比重还在不断攀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大量成功地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国建立并实行了知识产权制度,为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奠定了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只有在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国际贸易和投资才能得到有效发展。2.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中,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工业都将经历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创造新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第二阶段,国内市场饱和,向国外市场出口;第三阶段,对外投资,向外国市场提供产品;第四阶段,外国生产,向母国市场出口。从发达国家角度说,当处于产品周期的二、三阶段时,它会极力支持自由贸易;而当到了第四阶段时,国内市场的产品为进口产品所替代时,该国产品的市场地位开始衰落,其市场占有率受到挑战。此时,它会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在贸易政策中会极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挂钩,通过强制性措施来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设法减慢产品周期的步伐。这对在技术上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有失公平的。这样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扩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贫富差距愈加严重。二、当前我国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世界步入经济全球化时代,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和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世界各国公认的成绩。但从我国社会还正处在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省部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而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 。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很多方面,包括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因此,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应加强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2.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国内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真正了解和懂得知识产权知识的人才不多。企业万一牵连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要么要支付高额费用聘请外部人员应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产权谈判及分析工作,因为专业人才的缺乏而无人胜任。3.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完善我国有些法律和TRIPS相关法律还有很多不同甚至有许多空白。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一些跨国公司企图利用知识产权中的非法限制和排斥竞争实现其垄断地位。针对滥用知识产权的非法垄断行为,许多发达国家都通过制定反垄断法进行制约,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中也没有可操作的反垄断条款。这样,我国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争端时就可能遭遇不利的被动状态,从而在国内市场上对其他企业的垄断行为束手无策、在国外市场上遇到严格的反垄断法控制而使自身陷入尴尬境地。三、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对我国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虽然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但真正从国民意识上重视知识产权问题还需一个过程。就目前看,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1.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政策上要从笼统扶持转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上来,特别是那些高科技专利项目,建设拥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群体。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的兑现,重奖一些重大发明专利技术。在资金上,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都应建立专利基金,以财政、企业为主体,广开资金来源,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重点支持那些有广泛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如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等各种科技和经济计划项目。(2)加强立法,完善法律。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鼓励创新、优化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和完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的立法。 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发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和区域协作执法机制的作用,打击和防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巩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以及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间的沟通对话机制。加强“奥运会”和“世博会”等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农用工具、农药化肥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3)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科技以人为本,人才是国家的第一资源。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越多,谁就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取得胜利。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本土人才的争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掉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变革,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4)突出特色,借鉴经验。发展经济有特色,保护知识产权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国和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重点和方向。近年来,美国将打击盗版等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其中媒体盗版是重中之重。同时,它们根据现代标准改进美国知识产权法规——特别是刑事惩处手段,包括通过修订及更新美国签署的双向司法援助及引渡条约,让盗版者及伪冒者在美国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也应注重在寻求传统知识资源的联合保护。当发达国家对全球现代工业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基本完成后,我们的“传统知识”便成为新世纪圈地运动的新目标。中国应当积极运用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对传统知识资源进行保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联合集团式的保护。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1)树立品牌 ,增强意识。知识经济时代,品牌之“名”越来越在于产品的知识含量之高,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企业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自己叫得响的民族品牌,更应该树立品牌保护意识,洞悉跨国集团在我国运用的品牌战略,以品牌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不仅要利用国内的资源条件和市场,更要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与市场,进行跨国经营,使我们的品牌发展成为全球化品牌。由于我国的一些企业在早些年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大量的国内驰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例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等,使这些企业在国外的发展受到了重重阻力,因此我们要吸取这些教训,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否则无异于在扼杀企业在国外的发展之路。(2)加强申请,促进保护。据报道,仅加入世贸以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因此我们应从多个角度、立体地实施专利保护战略。实施专利保护战略作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已是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信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通过专利信息中心,对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专利作分类管理。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统计表明,每年新技术发明创造的90%以上都会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以我们可以不断地更新我们的专利资料库,对相似技术进行排查并通过专业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侵权分析,在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使企业的研发人员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为创新项目提供方向,保持研究开发中的合法性。第二,提高专利申请率,设置专利网战略。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一项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并且技术开发本来就是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因此当一个企业拥有自己的自主专利权时,应通过不断改进原有技术而获得网状的专利保护范围。(3)加大创新,提高效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形成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一要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确立知识产权的概念,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注意发现、申报和形成知识产权;二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使技术中心成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载体,成为吸引、凝聚科技人才,调动和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平台;三要加强产学研合作,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共同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建立研究所和实验室,共同培养技术人才。参考文献:[1]田晓菁: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摩擦及应对策略[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黎 奔 刘路遥 卢鹏论: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3]丁永刚 张海鹏:论国际贸易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5)其他相关文献:1.《知识产权与国际竞争》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中国:直面国际经济摩擦》刘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南振兴 中国书籍出版社4. 《以制度和秩序驾驭市场经济》 洪银兴著 人民出版社5.《WTO与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研究》唐民皓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6.《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浩 《国际贸易问题》2005/11期7.《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式跨越》刘勇 《国际技术贸易》2005/3期8.《跨国集团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吕文举 《国际技术贸易》2005/4期9.《知识产权保护的“西学中用”》 《国际技术贸易》2006/1期10.《中国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 郑成思 《新华文摘》2006/15期11.《知识产权-民营企业出口绕不过的壁垒》 夏瑞林《对外经贸实务》2004/612.《建立大类出口商品技术标准预警机制的建议》 江榕 《对外经贸实务》2003/913.《广州市大类出口商品技术壁垒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改进》 江榕等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4/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