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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考摘要】 <正>"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均衡发展的瓶颈,而农村金融问题又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农民融资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查遍、措施用尽,然收效甚微。究其根源,在于农村金融改革超前而农业经济发展滞后,从而使先进的农村金融制度与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不相适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一) 流转纠纷特点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2、立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 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承包人在流转时原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重视,所以一般情况下流转约定都不是很明确。有些流转虽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因没有书面记载,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一旦形成纠纷,还难以查证约定内容。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如不少协议上有某甲将土地“给”某乙种植或养殖的条款,形成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含糊的文字,均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解释,流转方解释为“转包”或“代耕”,受流转方则解释为“转让”。 5、镇、村管理服务的欠缺。 我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服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因为身兼多职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的状态。镇干部忙于本职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无管理服务的动力亦无压力,因而使组织形同虚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调查中镇、村干部对所在镇、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流转面积和农户的情况,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帐。镇、村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也是草草的应付了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土地二轮承包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没有清晰的四至界畔,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后,有的村因农户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将矛盾户的证书暂且扣留后又忘了发放,这些情况在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7、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调查中有100%的农民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其法律后果怎样,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邻里家边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持有证书,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 8、村级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各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知半解,不完全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90%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村里不必管,不必建立流转台帐。有些村干部对农户报到村里的流转行为的管理也不依法进行,既不要求农户签订书面协议,也不按规定办理批准转户或备案手续。 9、没有土地仲裁机构发挥纠纷仲裁作用。我县今年才设立土地仲裁机构,几乎没有群众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向谁申请仲裁,各村干部对如何申请仲裁也说不清楚。这使得流转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和法院。 三、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行政、村民自治以及司法各个层面,思考应对策略。 (一)立法建议 1、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增加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具体内容。 3、建议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修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建议国务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5、建议省人大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充分调查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对策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达到减少和处理纠纷的目的。 1、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1) 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 (2)保证土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的记载内容要相一致。 (3)加强纠纷调解。对发证过程中发现的因流转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农户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加强调解,保证补发证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村组公开发包、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必要时可采用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的起草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条款要平等、具体、全面。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坚持稳定和完善相统一的原则,制止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3、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管理。在对流转行为的管理中,县、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 县人民政府对变更、撤销、更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应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我镇大堰三社2005年8月向綦江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居民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半年多了仍无任何结果。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成果四保障,不流于形式。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两级政府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流转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处理纠纷的相关措施。 4、大力宣传法律。县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该报批准、备案的要报批准、备案,不能自行其事,倡导农民多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为防止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产生矛盾,多进行短期流转,少进行长期流转。 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对其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的以及经常处理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要组织专门培训。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运行,预防和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5、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村民自治对策 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 1、完善并登记已发生的流转行为,建立台帐。对本村内部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流转户,动员并指导其按约定内容补签流转合同,补办报村批准可备案手续。流转合同应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收执存档。村委会根据当事人补签的合同的补交的申请,办理批准可备案手续,并将上列情况记入台账。调查、补办手续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弄清本村流转情况,也可发现并调处部分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可谓一举三得。 2、规范并登记今后的流转行为。对今后发生的流转行为,村委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导流转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批村批准功备案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做到每一起流转均符合手续,每一起流转均有帐可查。这样必然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率,即使发生纠纷也处理有据。 (四)司法方面的对策 司法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破坏、干扰新一轮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发包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着稳定农村生产关系的原则认真处理,维护生效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办案,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没有什么问题。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结合我国现有耕地状况浅谈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土地是我们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和资产。随着人口的迅猛增长,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总体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土地利用率低等现实问题日益显著,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当前,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全国耕地总面积仅剩亿亩,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只有亩,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同时每年还有1亿亩左右的耕地不能得到灌溉,有近三分之一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侵害。根据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耕地面积必须确保不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直接关系到13亿中国人吃饭问题的底线。加强耕地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一、我国耕地的现状 与世界上其他各国相比,我国的耕地具有如下特点: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少。1996年底我国耕地统计数为 14.32亿亩,人均耕地为 117亩,不及世界人均耕地 3 75亩的 1/3,而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比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要低。因此,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1.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从全国范围来讲,我国的优质耕地少,抗自然灾害能力差.耕地中还有近亿亩坡度在25度以上,需逐步退耕。耕地质量差和耕地与水资源分布不均匀造成我国耕地的生产水平较低,与世界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单产相差100公斤以上。 2.耕地退化严重。我国许多耕地处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受到荒漠化的影响。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不同程度地退化,全国有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受水土流失的危害。 3.耕地资源贫乏。据统计,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即使全部开发成耕地,人均增加耕地也不足0.1亩,而且建国以来,经过长期开发,剩余的后备耕地资源大多为质量差、开发难度大的土地。 因而,我国必须要保护耕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是耕地保护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开展耕地保护1.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 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 三、中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困难 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农业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都离不开耕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对土地高度依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作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反复强调,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调保护耕地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亿万农民的生计具有保障作用,对农村乃至全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进入新世纪,中国将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经济社会的新变化新要求,使中国耕地资源保护与食物安全保障面临不少难题。” 1.人口增长、耕地消失、粮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问题比较突出 农产品稳定供给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随着人口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今后每年中国粮食消费还要增加50亿公斤左右,非粮食食物的需求也会不断增长,食物消费需求呈刚性增长。但由于粮食生产必需的耕地和水资源数量难以增加,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难度越来越大,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始终面临着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耕地资源急剧流失,最大的影响就是使我国由于人口迅速增长而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更是雪上加霜。一方面,全国人口每年以1000多万人的速度增长,最高达1700万人。另一方面,全国耕地资源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失。根据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估测,我国现有耕地约亿公顷,绝对数量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不足,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与耕地一增一减,使我国人地矛盾更加严峻。在数量减少的同时,耕地质量下降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2.耕地资源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势头,但这种高速增长主要有赖于外延扩展而非集约化利用土地,是以占用大量耕地为代价取得的。全国上下的开发区热,是耕地流失的一大缺口。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加快、生态退耕以及部分地方违法违规乱占滥用耕地等原因,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数量和涉及的违法用地面积出现反弹。农村建房、修公路、造坟墓等占用大量耕地,我国每年农村土葬占有2000公顷之多,其中半数以上是肥沃的耕地。3.耕地后备资源限制强度较大 国土部门组织的调查表明,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亿公顷,但各主要耕地后备区域的开发均面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压。能否妥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已成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成败的关键。耕地后备资源生态背景不良。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在31个省、区、市都有分布,但大部分位于北方和西部干旱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地质量较差。其共同特点是存在干旱缺水、盐碱、风沙、低温严寒等一种或多种限制因素,且限制强度较大,生态环境脆弱。 4.我国现有的耕地质量不高 耕地退化是指人类对耕地的不合理利用而导致耕地地力下降的过程,通常表现为耕地土壤利于农作物生长的物理、化学与生物等方面特性的下降。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全国优质耕地只占21%,土壤有机质低于的耕地约占1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现有的耕地中,按质量分,一等地占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一等地点41%,二等地占34%,三等地占20%。按产量分,高产田占,中产田占,低产田占40%。现有的耕地中,缺磷地占59%,缺钾地占23%,缺磷钾地占10%。水土流失,盐渍化、沼泽化、沙化的耕地,共计占53%。受工业三废污染和酸雨侵蚀的耕地还有亿公顷。不宜继续耕种的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 5.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要求越来越紧迫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目前在中国农业发展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农业资源的节约和利用上,节约资源的良好氛围还未形成,经济上调动农民节约资源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四、如何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1、坚决制止耕地闲置、抛荒。全面清理占而未用、具备耕种条件的耕地,组织乡(镇)、村、户及时复耕,并由土地征用单位支付复耕费用;对闲置一年以上的土地,要依法处以罚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对常年和季节性抛荒的承包地,可由种粮大户耕种。县、乡两级政府对制止耕地抛荒承担直接责任,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耕地抛荒严重的地方,坚决追究、严肃查处当地领导的责任。2、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各类建设特别是城镇建设合理集约用地。严格实施土地规划计划,从严控制用地规模。减少用地报批环节,缩短报批周期,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坚持依法用地,决不能以用地报批程序慢或缺乏征地资金等各种理由,擅自用地、越权用地、违法用地,决不能以牺牲资源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3、严格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成立土地巡查小组,坚持定期巡查,巡查到位、不留死角。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一抓到底,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4、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少、质量不降和绝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县乡村保护基本农田领导小组,形成保护网络,对基本农田管理实行定位、定量、定人,确保每片都有一个责任人,村村都有专职管护员。5、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执行“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挂钩制度,严格按项目考核,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以重点项目实施为导向,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形成补偿耕地的良性循环机制。总之,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所以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护耕地将是我国目前急需着力解决的一大重要问题。资环学院 地理科学 1060900006 贾坤
对于土地的总体规划可以说是土地资源管理的总原则,是一切管理的先行工作,同时更是对城镇总体建设的有效保障,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实现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是社会总体生态环境得以大幅改善的前提条件之一。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日趋显得突出起来,特别是对城市建设中对于土地占用的相关问题,社会土地利用率、农田保护情况、占补情况等。作为国家政府而言就是要从整体的角度与立场出发,对国家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施宏观调控,从而带动经济的快速稳健发展。一、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不断开发与大量占用,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也逐步变得迫在眉睫,而相应的管理措施也随之进行了一些变动,因此管理过程也实现了不断的制度化与程序化,尤其是不断的规范市场行为的过程,也逐步实现了集约化的管理模式。但在实际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系列较为难解决的问题。1.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对大部分地区虽已逐步实现向集约型的不断转变,但仍存在着大量的不同程度的土地闲置情况,这是对土地不能充分利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此类现象在城镇级农村可以说是十分普遍的,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以往居住农村的居民通常为给自己留下部分空地,而不愿将原有的宅基地等交由政府集体来进行处理,从而出现了新建就是对两处宅基地的占用,但由于不加以运用,常年空荒的土地几乎不存在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浪费的严重问题。2.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
民间的手艺人可以凭借手艺获取不菲的收益,所以现在的年轻人都愿意去学。
因为很多手艺人终其一生都在研究自己的技能,为人反而特别低调,没有什么太高的知名度,可以说是高手在民间了。
手艺人 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些手艺与文化正走的无声无息,“手艺人”这一称呼也离我们愈来愈远。 曾经也问过妹妹,我问她是否知道爆米花时这么做的,她居然告诉我是用豆子敲裂了炸的,真是让我哭笑不得。我费尽口舌的向她展示我童年看到的爆米花的做法,而她却无法理解。 或许是深秋,或许已入冬,我在阳台上写作业。已是旁晚时分了,忽听得“嘭”的一声,抬头,顺声而望,只见夕阳已落,晚霞已红,在楼下一棵正落叶的树边是一位爆爆米花的老人。现如今想想,那是何等的意境!便丢下笔,兴冲冲的去找妈妈,妈妈便找来了个袋子,装上几把大米,我在一旁却嫌不够。人们三五成群的围在老人的小摊子边上,每一次响声过后,那还算恬静的树下便有了各种声响:小孩子的欢笑声,塑料袋的声音,妇女付钱砍价的声音。一会儿又静下来,那样的乐此不疲,繁中生乐。 好不容易轮到我了,我在一旁小心地看着,在我看来,把硬邦邦磕牙的米粒变成又香又脆的爆米花实在是件奇事!那老人把米倒进炉子里,又从旁边黑乎乎的盒子中挖了勺白糖,我多希望他能多放点,他便一次又一次的摇动手柄,炉下的煤炭烧得通红,我喜欢站的近些,那老人便会和我说话,有的没的我们聊着。一会儿,他便会高声一呼:“要爆喽——”我便捂着耳朵跑向妈妈,“嘭——”如一声闷雷,在我看来,这比一样烟花还要精彩。 米粒与白糖的结合成了我童年的滋味,空气也变得如此香甜,我喜欢用手把爆米花刨出来,满满两大袋,如同堆沙子般有趣。付完钱,妈妈一手拎一袋,袋口冒着热气,我总伸手去抓一把,先是一粒一粒的吃,一把一把的吃,最后将整个嘴巴塞了个满,满足与喜悦充溢着整个口腔。若换成什么稀罕物,像是巧克力,一次只有那样的一小块,哪能带来如此的满足感。 回家后,解了袋子,索性将整个脸埋进爆米花里,乱嚼几口,还带着些温热,鼻间香气正浓,妈妈见了便呵斥一声:“干什么呢!”我一抬头,嘴上,鼻尖上,睫毛上如点点白雪,妈妈便会笑个不停。 现在回忆起这些童年乐事,手中执笔依旧,楼下越是另一番风景,怎叫人不心生伤痛。
泥塑是中国最古老最原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艺术之一。平顶山市鲁山县王忠富泥塑,他的作品主题主要反映了农村农民的工作生活场景和中原风情。他的作品简单、粗糙、夸张、巧妙。人物看起来很真实,很无辜。他们都很有趣,生活很踏实。它们具有回归自然的艺术感染力,充满浓郁的乡土气息。他的作品因为“大拙”而“美”。
王忠富泥塑继承了中国古老的民间技艺,制作非常讲究。泥塑原料通常是庐山那种又粘又嫩的土。除去杂质后,碾碎晒干,再用水浸泡,然后用棍子打。有时需要在土里加入一些棉絮和纸,倒入适量的水湿润,反复拍打。最后,土壤最好软硬不沾手。加工好的泥块应放入圆筒中,用湿布或塑料布覆盖以保持一定的湿度,然后放置一段时间以增加土壤的韧性。经过拉、搓、捏、捏、压、插、接,入窑烘烤,增加土的强度,便于存放。
王忠富泥塑作品多为乡村和农村生活劳动场景,乡土气息浓厚。作品主题主要来源于农村现实生活,故事性强。通过他熟悉的农村人的生活和劳动场景,展示了他们的淳朴、善良、强烈的人情味、生存的困难和苦乐参半的生活态度。
王忠富的泥塑注重表现乡下人的生活态度和感受,表达他深厚的乡土情怀。
王忠富泥塑作品注重人物表情和心理活动的泥塑语言表达。人物表情生动传神,内心感受表达得淋漓尽致。
王忠富泥塑作品中的人物夸张生动,艺术感染力大,技巧独特。
植根于乡村,王忠富的作品不受条条框框的限制,散发着广阔乡村的野性趣味和魄力。它们天马行空,自由绽放,非常适合土生土长的艺术的原始表达。
王忠富成功地将泥塑艺术与充满浓郁乡土气息的主题相结合,创作出简单、深刻、内涵丰富的中原民俗文化泥塑作品,同时创造出自己独特的艺术语言和表达方式。
“王忠富”的创作灵感来源于现实生活,充满人情味。既体现了时代气息,又渗透了一种贴近生活的感觉。他的作品《逆行》展现了一个坚强、自信、无畏的形象,给人以希望。
王忠富泥塑系列有两个重要的主题,一个是老婆系列,一个是妈妈系列。作为一个农民,王忠富打泥塑,有些人认为这是无所事事,但他的妻子始终支持他,同甘共苦,无怨无悔。后来王忠富在中国的泥塑世界出名了,日子也越来越好了,但是他老婆早就去世了。王忠富对老婆有很深的感情,会深深地想念老婆,倾注到“老婆系列”的作品中,那些曾经刻骨铭心的场景会一个个补充。
王忠富的泥塑作品之所以震撼人心,不仅在于他高超的技巧,更在于他敏感的艺术心,将最抢手的乡村生活转化为感人的泥塑作品。在爱情的深处,那时候只用道是常事……
“王忠富泥塑”艺术的主题主要是基于过去温柔的乡村趣味,表现人与人之间强烈的人情味。目前,一方面传统村落正在衰落,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向往乡村生活,怀念乡愁。王忠富泥塑作品之所以受青睐,主要在于保留了乡村记忆。
王忠富泥塑作品定格了美好的乡愁。正是这种对艺术的偏执,在这个浮躁的时代显得无比珍贵。因爱而持之以恒,因爱而守,这是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王忠富的艺术性。
企业经营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生死存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营管理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 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模式的不断完善,对于石油企业未来经营管理的模式上也有了全新的机遇以及挑战。按照我国现阶段的石油企业发展状况,由于全新的社会形势,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经营模式管理方面应该有全新的格局和安排,以便更好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状况。本文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机遇;挑战
石油企业在我国发展的众多企业中属于支柱性的企业,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状况的发展起了很大程度的推动。随着现在原油开采的情况不容乐观,原油开采的价格也日渐提升,导致石油企业自身的利益空间逐步的降低。面对这种发展的状况,石油企业应该对待这种全新的社会模式,进行经营管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以便面对全新的行业挑战以及企业机遇。
1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可以分成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国际层次上石油价格下降
在现有的社会状况中,由于国际的石油价格下降,导致石油企业在今后的石油开采的利润降低,想要将利润进行可观的提升,就对原油开采成本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受到整个世界格局的影响,在这种问题的影响之下,应该保证在石油企业开采原油的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原油成本的提升,降低原油的开采成本,能够在售价比较低的情况下,保证石油企业正常运作。所以,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石油价格的下降,为今后原油开采成本的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石油企业的运作中,应该正视该问题的解决。
国际原油的需求程度降低
按照国际石油价格下降的趋势进行分析,国际原油的需要程度也在普遍下降,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原油开采过度,导致供过于求的状况产生。受到现有国际压力的影响,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必须改变现在的模式,将经营模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以便适应现在的状况。针对这方面问题的解决,就应该将重心放在原油的产量上,只有及时的稳定原油的产量,积极地转变现在的模式和思路,从之前单一的发展模式逐渐变成多元化的发展形势,这样才能在现有的条件下,提升石油企业自身的整体效益。
国内石油价格呈稳定状态
在国际的石油价格变动中,国内的石油价格一直处于比较稳定的销售模式,面对这种背景,正好可以为石油企业模式的改变提供时间。在国内的石油使用现状中,对于石油企业来说,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模式中,都有比较明显的推动力量,在这种基础上进行经营模式的改革,可以有良好的背景以及科学的分析时间。虽然,在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在现有的状况中进行整体环境的调整比较困难,但是想要保证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前景,就应该将现实的社会背景进行有效的结合。只有这样的改变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有比较突出的竞争力量,提升企业今后长远的整体效益。
2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 措施 以及策略
针对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策略来说,首先应该按照石油企业现阶段的发展背景进行分析,制定今后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规划。在现在的社会条件下,石油企业想要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利益,就应该结合自身的条件,合理的规划今后企业的发展方向,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比较科学的建议,保证企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更加的完善;然后,石油企业应该按照现在的市场机遇进行经营模式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企业在完善的过程中,可以顺应社会的发展背景,将企业的模式管理进行结合,降低生产成本,在石油整体下降趋势的环境下,为石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石油企业的生产过程中降低成本,可以直接达到提升企业整体效益的目的;最后,石油企业在经营模式的改革中,按照市场的形式为导向,制定比较具体的经营模式管理规划。这种经营模式管理规划的建立,可以使石油企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市场的形式进行运转,保证石油企业在新形势下的管理改革得到有效的改进,为石油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3结语
随着市场经营模式的不断变化,在石油企业的发展中,也应该进行相对应的更新。由于现在石油使用的状况逐渐的下降,石油企业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的分析现在的市场特征,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经营模式的更新,以保证石油企业的整体经营利益得到比较全面的提升。
作者:张苏敏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热管理处
参考文献:
[1]杨雪霞,卫洁.浅析新形势下石油企业内部控制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 财经 界(学术版),2011,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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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小健.新形势下石油企业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国企研究,2016,04:93.
[5]韩文文.信息化环境下石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专业管理
《 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
摘要:这是一个信息化与网络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进行信息化推广是企业必然的选择。信息化的推广与建设对企业能否获得可持续发展举足轻重,石油企业也不例外。多年以来,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有了显著提升。尽管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就信息而言,我国的石油企业看到了这个差距并努力缩小,纷纷尝试着改进各自的系统技术。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企业的管理应用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石油企业;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与提高是推动企业发展的主要条件。信息化建设可提高工作效率且对企业的各式资源进行高效完善。它体现了科技 文化 技术的发展,公司可以借助信息化建设来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以达到提高生产率的目的,对公司内各类设备进行统一优化更新,降低运营成本,使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1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发展的影响
对公司的影响深刻
信息化技术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与信息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信息化技术不断推广,各公司越来越重视信息化建设,并建立了独立的信息化管理部门,而且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企业信息化建设当中。因此建立信息化工作管理平台,强化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制度都成为了信息化管理的必经之路。
石油公司信息化的现状
近些年来,石油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加强团队合作协调石油业务不断的扩展了市场规模,进入持续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公司经营管理利益最大化。
石油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石油企业是能源生产与消耗的大户,同时也是水资源的消耗大户,世界各国的石油企业对产业的生产节能一直都在进行着不懈努力。现阶段石油企业在信息化技术上存在着专业水平、基层等级之间的协作能力、调节能力、团队能力问题。针对当前形势,石油企业需要通过进一步了解企业在未来发展对信息化技术的渴望与需求,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发展会提出专业的科学信息化的发展动向,会制定合理符合石油公司的信息化战略策略,信息化的数据与设施,以经营管理为主逐渐实现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对信息化建设的构架进行深入了解,对各层级,专业、各业务之间进行洽谈对接,过程中必须以高度的信息化建设为策略,扎实推广信息化建设,改变石油信息化的面貌。
2石油信息化的经营管理战略
从石油公司目前发展来看
石油公司应该适当提升基本传统的产业,通过技术的改造使石油等传统产业继续富有活力。提升综合实力使石油产业相关内容得到改进提高。搭建交流平台,通过创新科技交流新能源与再生资源的发展,通过信息化的 方法 来提高效果。掌握信息技术,为传统石油产业发挥活力,建立互联网系统对掌握业务及时进展并且进行深入了解,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
加强石油信息化经营管理的核心应用
对各层次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整理分析,为其提供信息平台展示交流,提升总体的管理水平。完善各个专业的掌控,构造一个简单明了的构架,使各专业更方便了解和管理。
技术流程的重要性
现需原料--产品要企业经过一系列的生产流程才能实现,其中每个环节生产的步骤技术的掌控要求很高。
3发展趋势
随着网络计算机技术的提高,信息化建设在企业与社会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很久以前人类通过钻木取火进入了文明时代。五六千年前古人用圆形的轮子做运载工具,这是人类智慧的进化。又在70多年前发明了第一台电脑,这是象征着人类的智慧进步文明的三大阶段。
网络信息化
法国的启蒙运动和瓦特改良的蒸汽机把人们带进来工业文明,而20世纪发明的计算机和互联网把人类带进了信息经济社会,从这就可以看出信息化的发展与贡献是非常惊人的进步。工业革命推动变革把人类文明带入了信息时代,互联网。
石油企业的发展与挑战
石油企业信息化在全方面的推动下,在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了运行与经营的管理,有些部分已经建立完善了相应的信息化应用。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迅速,石油企业原有的信息化不能被很好的保存,不能足够的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绝大多数石油施工项目集中于不发达地区,使工作的技术需求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石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结构复杂,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一些工程信息文件的安全也受到影响。因此建立安全的可靠的信息保密平台是至关重要的,也能保障信息与施工的正常进行。
石油企业的创新研究
进一步加大对石油企业研究。企业把相关的信息内容进行归类,完善设备研究,并且研究一套相对实用的石油企业系统。应该包括科学技术、哲学、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方法,全面的展现出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方法与内容结构。此外企业应该做一些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对企业信息化战略进一步加强。有些企业仅仅是信息上的改变并没有意识到管理理念和技术的重要性,只有同时配套的进行企业改革、技术研究和方法的创新才能发挥信息化技术的作用。
4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信息化建设在石油产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趋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具体的角度了解并认识了全国石油企业的信息化情况,对石油企业的未来发展充满了希望与期待。
作者:连鹏宇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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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
摘要:2000年以来,中国经济得到飞跃性的发展,建筑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无论是内部或是外部都发生了相当大的转变。市场的繁荣也使得企业间竞争变得更加地激烈,建筑企业为了寻求发展的持续化和稳定性就需要积极地做好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规划,明晰企业当下的经营目标、经营环境以及经营管理模式,找准方向,以创新来推动企业经营效益的提升。据此, 文章 首先说明了建筑在自身经营管理中进行创新的必要性,再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制定了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策略。
关键词: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提升
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创新已经逐步成为了现代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灵魂。从企业的创新来看,主要包括了技术、体制以及理念的创新。技术的创新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时间和资金支出,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体制的创新则能够帮助企业理顺管理关系,优化管理和运行,减少过去体制中的桎梏。而经营管理的创新则是保障企业规划得以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企业效益增长的重要 渠道 。因此,经营管理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基础。
2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创新能力的提升
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
(1)管理者需要从自身思想和理念上转变对于经营的认识。过去往往需要保障自身的位置,不能进行过于创新的管理措施,不能规划创新型的企业经营模式。然而,现阶段的企业管理人需要具备职业化的素质,将自身与企业的未来经营联系在一起。(2)需要进行生产意识的革新。将企业的经营目标和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3)还需要看到未来的发展趋势,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再是主要目标,而要看到持续化发展、社会效益以及对用户的责任等多个方面,实现经营目标多元化理念的创新。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创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内容已经发生了不少的转变,内容不仅包含了过去传统观念中建筑企业的内部 财务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工艺和技术的管理、劳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现在又拓展了建筑企业在经营战略、管理理念、投资预决算以及原材料市场和分析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因此,面对反复的管理内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企业需要进行更多地经营管理转变,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内容上的创新。从目前的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来看,创新工作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1)是建筑企业的管理者需要从经营管理的理念上进行转变,帮助生产管理实现单一化朝复合化的转型。而建筑企业需要将自身看作为市场这个混合物中的一个“单一”元素,在整个市场体系中进行管理、规划和运营。(2)建筑企业在开展管理工作时,需要可以对市场信息进行精确的把握,掌握各同行的发展水平、经营策略以及主营方向等,关注国家在政策走向上的变化,实现对市场各类信息的掌握。这是因为建筑企业的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所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简单的市场环境变动也会引发企业经营效益的巨幅变化。(3)需要建筑企业的管理层确立价值管理的中心地位,将创新价值形态作为管理工作的中心,创新价值经营和管理的对象,对建筑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各项资源进行综合控制,保障企业经济价值的创造途径。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
管理制度作为约束建筑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不同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的重要措施。因此,严谨、高效而且强有力的约束性制度,必然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更加有序地开展经营管理和内部组织的活动,同时也相当有效地规范了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一个能够将企业各类资源和生产要素进行有机融合的机制,同时该机制运行的主要目标便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以其中的人力资源为例,需要在不仅需要保障企业职工的薪酬和奖励,还需要对企业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积极性进行有效地激发,使之更大地发挥自身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益,帮助企业确立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创新
在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企业在这样市场环境下的发展和竞争都需要紧跟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需要坚持改革和创新的企业发展理念,紧密联系管理和改革的关系,构建创新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目前建筑企业的性质及经营内容来看,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在企业层次、项目层次及劳务层次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来看,这三方面的创新主要是针对公司总部关系、项目部以及施工部进行的。公司总部关系相对于其他两个方面来看,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的来说,都属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大范围。三者都需要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实现为责任,都需要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大环境之下开展工作。而三者工作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管理主体、管理层次、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
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强化管理
工程施工项目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最直观的影响,因为一个企业效益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具体工程的开展。同时,该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口碑和品牌形象,更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为此,企业管理的重点也需要落实到工程管理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所要求的情况,结合企业和市场在当下的发展状况,对自身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人本管理创新
过去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是针对资源为重心开展的。而现代化的企业要求将人才作为管理的第一要务,围绕人力资源来开展管理活动。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最大推动力便是知识,人才则是将掌握的知识化为资源运用的主体。因此,人才也就成为当下最重要的资源。这也决定了现阶段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主要是针对人才的吸纳、人才潜力的挖掘等方面来开展,体现了当代人本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人才管理创新的方向。
3结束语
建筑企业要结合实践 经验 和市场环境来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创新,不断地调整和磨合。确定适合自身经营现状和发展期望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目标。
作者:任明星 候耀远 单位: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 郑州神汽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创新的基本思路[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7):49-51.
[2]张海库.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经营与管理探索[J].企业研究,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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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的历史脉络 中国在几千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中,通过一次又一次的改革与发展,逐渐建立起了当今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但从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中我们不难看出,“最重大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农民问题,而与农民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土地问题。因此,无论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还是‘三农’问题的解决,亦或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始终都要把处理好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问题放在首位。1978年开始我国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其不断实践发展为农村社会的稳定与我国经济基础的巩固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1}然而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增强与壮大,使得旧有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无力继续支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着改革的重大挑战。在之后的多年里,政府曾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渐放开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得更为自由开放,为的是能够迎合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总体上看,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建立在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之上并由此而逐渐发展成型的,而我国的土地制度从产生到发展至今大致经历了以下的几个阶段: 1.新生阶段。新中国建国初期,为缓和经历长久战争后遭受极大破坏的国内经济,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了土地私人所有制度,依照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为标志,将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确定下来,而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个体的做法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建国初期快速恢复我国经济状况有着重要的意义。 2.社会主义公有制过度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渐恢复,农业经济在个体经营上的弊端不断显现,包括因个体力量有限而导致的经营分散、效益下降等问题,因此国家开始考虑进行土地逐步公有化的进程,为确保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土地改革而产生的问题,中央政府开始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产合作社中,并以此为标志先后发展了农业互助组、农业初级合作社、农业高级合作社,直到最终的形成农业高级合作社时,农村土地的归属逐渐由农民个体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3.人民公社化阶段。进入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为进一步将土地收归集体所有,强化集体经济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共同共有的实现,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原有的数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规模更为庞大的人民公社,实行统一劳动、统一分配所得的极端社会主义共有制度,尽管在实行初期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却在事实上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经过长期实施后暴露出了其致使农业生产停滞的种种问题,严重危害到了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4.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阶段。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国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长期经济停滞状况后,开始进行农业经济改革,通过局部地区的试点而逐渐开始建立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并将这一制度推广至全国范围内,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正式颁布,并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至此我国的土地制度逐渐建立成型,并在接下来的十几年内不断的发展完善至今。我国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到现在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进入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结构开始发生较大变化,原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开始逐渐脱离我国农业经济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一些矛盾和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一些地区率先开始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力图通过权能流转解决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弊端,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毕竟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在发展和适用过程中免不了出现种种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的模糊、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问题,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受到各方面因素限制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法律制度规范上的不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有利政策不能够得到良好的运行,其所带来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法律制度上的这一问题从而促进流转发挥其效用,就需要我们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行流转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二)现行土地法律制度存在和面临的问题自从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的粮食产量和其他农产品产量产值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并长久以来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但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也逐渐开始显现出来,除了一些外部的客观因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构造在设计上存在着固有的缺陷,因为承包责任制在设立之初其根本目的在于刺激农户提高其农业生产积极性,这种制度本身并不能作为一种较为稳定的土地制度而长期运行下去,而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情况下,人地矛盾问题也变得日趋尖锐,由此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1.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际利用上的主体不稳定农村农业用地大多由该土地所在村的农户承包并进行经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户放下了农业生产的工作,选择离开农村土地转而进入城市打工获取更为丰硕的劳动收入。正是由于农村人口结构发生急剧的变化,农户对其土地的经营利用行为也出现短期化的现象,从而需要对土地进行周期性调整,那么被闲置的土地又该如何予以利用则成为了农户们关注的焦点。尽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其个人所享有,如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利应当是农户个体的自由,但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2}因此农户对于其所承包土地的独立占有性也会受到其所隶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中其他成员的影响,使得农户自主实施生产经营以及流转闲置土地的活动遭受限制和削弱。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并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概念上来看是农户对其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根据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从理论角度上来看,农户是无法永久占有土地的,而“随着第一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土地承包权‘再延长30年不变’,虽然能够暂时缓和农民使用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矛盾,但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只是暂时被掩盖而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这个缺陷所带来的土地经营权的不稳定性,给农户投资土地带来很大顾虑,使得农田基础建设相对滞后,进而对土地长期承包、长期经营提出了挑战。”{3}面对种种的不确定因素,作为土地承包方的农户很难主动将经济力量完全投入到土地中,从而使得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活动始终无法得到较为充分的成长空间。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无法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农户之所以愿意在集体经济范围内承包土地经营农业生产,原因在于这是他们最直接也最熟悉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土地收益的多少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且土地的流转因受限于单调的土地承包制度而无法像其他商品一样实现市场化运作,导致土地经营的经济效益日趋下降。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在城市打工所获取的利益要更为丰厚,且积累财富的速度相对较快,从而逐渐放弃了对土地的经营。所以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土地承包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微乎其微且不够稳定,集体组织内成员弃耕抛荒的现象日益严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着重大挑战。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带来“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问题1993年中央提出“为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如今作为试点的贵州湄潭县由于农户家庭人口状况发生变化造成该县人地矛盾突出,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这是因为有的农户人口在减少,而人均耕地面积在增多;有的农户人口在增加,而人均耕地面积在减少。土地这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分配显失公正,湄潭县逐步形成“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局面。2015年3月,郭凤莲等7名代表也在两会中具体指出了该政策所带来的问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造成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和农村不稳定”。面对种种问题,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如何进行改革,成为我们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从土地流转的制度设置方面进行改革,分化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将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个权利分开,做到“三权分离”,才能够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情况。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实施依据:法理依据与社会意义(一)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内涵及依据“三权分离”这一概念是在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正式提出的,“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即在原有农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基础上,实行农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提出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稳定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赋予承包土地的农户更多权利,并充分的行使这一权利所包含的权能。分析“三权分离”的实现方法和依据,就不得不首先对这一概念本身进行一个简单的剖析与了解:“三权分离”中的三个权利,依次是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所有权顾名思义就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通常是归农村集体所有,成员集体作为整体拥有所有权,即使农户通过承包关系占有、使用、处分土地并从中获利,其权属总是恒定不变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或者流转;承包权是农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部分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一种权利,农户按照所签订的承包合同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即赋予了农民占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从一定意义看,承包权上属于自物权,获得承包权可以说是行使经营权的前提条件;经营权就是农户在依照法律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承包以后,享有的经营、收益的权利。即土地承包人不使用自己的土地,而是转让给他人使用,他们通过契约在承包权人的土地上设定的他物权。总体上来看,“三权分离”的中心思想就是: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之下,将原有的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使三个权利相互独立又互有联系,从而更好地实现农户在经营权的行使上拥有更多的自由使用空间,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002年8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之所以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包含的权利分离开来,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方向,相信这一改革措施将成为国家改革农村经济现状的必然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混合体,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拥有,具有社区封闭性和不可交易性;而经营权则属于法人财产权,可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具有开放性和可交易性。这一制度在创立之初适应我国当时农村人口流动性较低,土地流转需求较少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这两个权利相互结合、共同分配使用,并没有出现较大的问题。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背景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土地资源等背景因素的变化,使得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因其相互混为一体导致法律制定实施上的困难和现实问题频繁产生。所以将这三个权利分离开来,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提法存在法理上的矛盾目前,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路径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和继承等七种方式。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前,农村土地的流转大多数都被称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如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就可以看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多数都是将其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部分流转给其他主体,而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则未发生变化,因此将农村土地流转笼统的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属无奈,因为这两个权利往往被包含到同一个提法中,从而使得该称呼无法准确的反映出土地流转背后相关权利义务主体的真实变化,更容易对本没有涉及到流转的土地承包权期限和主体造成不必要的影响。2.农户对所承包土地的权利行使和经营主体对土地的流转具有较强意愿近些年来,农村劳动力逐渐向外转移,使得农村大量土地被搁置,因此土地流转便在农村开始流行起来。与此同时,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进行,农村土地的经营规模也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经营大面积土地的家庭式农场主甚至工商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他们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框架下,流转土地的农户和作为新型经济体的经营主体都对其流转土地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抱有顾虑:由于没有法律或政策的明文规定且土地流转程序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农户对其所承包土地的流转存有戒备心;而获得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又担心因无法律上的保护而浪费投资,出现这种问题主要是因为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还没有建设完善,一些程序上的漏洞或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双方可能会在签订流转合同时或者之后产生纠纷,甚至影响到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二者对强化土地流转在法律领域和政策制定上的地位和重要性具有强烈意愿。3.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可进一步刺激农业现代化发展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融资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主要目标,提出要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国家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融资成为扩大资金来源、充分发展农村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而在农村最大的资产自然就是土地了,但在目前的制度规定下,土地很难以抵押的方式实现融资。因为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包含了农户生产经营的土地作为其获取经济利益的生产资料,还负有提供农户最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但融资抵押实际上是一种投资行为,一旦融资方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的话,那么作为承包主体的农户将失去这一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话,那么这一问题将得到很好地解决。农户可以在流转抵押的时候主张只将经营权予以抵押,保留其土地承包权,这样一来,即使融资方最后无力归还土地的经营权利益,土地仍然由承包方农户所占有,从而最大限度地将损失控制在经济范围内而减少实体生产资料的损失。(二)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意义将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中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相分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农户生产经营以及土地流转方融资的需要,因此“三权分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阶段,农村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开始产生变化,许多农村青年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使得原本依靠经营农业生产的农村家庭只剩下老幼群体,这使得农村土地的利用程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土地的“三权分离”可以很好地解决土地闲置的问题,其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可以将土地转给有经营能力的个人或者企业,从而有利于最大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速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2.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增加农民收入、健全土地分配管理制度将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予以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使得土地集中到一部分种田能手手中,有利于发挥这部分人的能力优势,产生现代农业的规模效应。不仅这部分土地流入者获得收益,土地流出者也可获得可观的财产性收入”,{4}同时这一流转行为还可以促使农户之间产生学习效应,刺激农民主动流转土地,增加其获取经济收益的途径,开辟农村经济增长的新途径。3.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可以更好地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同时促使土地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变,有效地扩大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提高土地的利用效应,在保证农业产业生产的基本数量和质量下,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得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必须实行的方向,同时也是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这种制度上的变迁并非一蹴而就,是有步骤、有次序地在进行着。从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可以看出,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这项改革,实施“三权分离”制度是兼顾各方利益之后的产物,相信在接下来的“三农”工作中这方面的改革将成为重中之重。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实施路径: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前提就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来说,其中所涉及的制度与利益非常多,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因此在改革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也尤为复杂,必须确保在不破坏基本原则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的前提条件下,运用合理的方式方法将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开来,并妥善的解决在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确定土地产权分离的基本方向“三权分离”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为的是更进一步的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所以说实施改革不能够过于超前,应当与当前我国特别是农村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持平,并努力与已经存在的各项制度规定相契合,避免造成制度冲突,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因此“在推进‘三权分离’的过程中,政府可以适时加以引导,以实现制度变革与创新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不能脱离中国国情,消极地模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运行模式”。{5}坚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动摇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放宽土地经营权的操作范围,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赋予该制度新的内涵,并及时通过政策法规对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具体内容和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解释说明,引导农户对该权利的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2.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市场的构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更好地将土地置入流转渠道,因此在流转过程中如何确认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成为了这一程序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构建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考虑到这一现实情况,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将成为改革的工作重点之一。现阶段的土地确权登记制度实际上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单一化模式,使得登记制度无法很好地反映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留下了许多漏洞,致使土地流转一旦出现问题,一方想要以登记在案的记录主张权利时,很可能无法实现其主张。所以应当针对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出台相应的制度法规,把相关的登记手续和程序规范以明确的文字要求确定下来,并增添灵活的处理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利益,让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此外还应该在完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稳定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将土地的流转以市场化的方式运作起来,增强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可流动性与经济效益。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这方面,我国许多省市和地区都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就在农业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尝试推进,开始陆续“建立了一些小规模的、简单的土地交易所”{6},并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向更大范围的土地流转市场迈进,最终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化发展,推动农村土地资金的流动。3.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开拓流转空间与渠道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的尝试和实践中都采取了普遍的合同流转形式,即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经营权利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但这一方式毕竟还有其单一性与局限性,无法再最大限度上发挥出土地流转的优势,所以拓展更多、更新的流转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入股份制运行机制,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有可能是一个全新的流转途径,因为在这种制度下所建立起来的经营模式可以有效地“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转化为长期股权,组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变农户分散的土地资源为联合的持股资本”{7},尽管这一流转形式并不为我国法律界所主张,并且对相关制度的立法方面还存在一定疑问,但其土地产权流转的想法毕竟是好的,同时在湖南省浏阳市金田村的试点实行下,“股田制”的流转方式也获得了市场和实践操作的肯定,不仅避免了土地经营权分离入股后所存在的风险,也在实践中增加了农户的经营收益,取得了入股分红,成功“吸引了一批农业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投资经营土地”{8},带来了更好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更多的资金,对农村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起到了关键性作用。4.尊重农户基本意愿,发挥其经营能动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要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为了让农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经济待遇而提出的。尽管这一措施是值得提倡和推行的,但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避免强硬执行的做法。例如,强制要求每户农民都剥离其土地经营权并将其予以流通,或者要求农户统一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等,这些都是一种没有充分考虑农民主观意愿的行为。农民作为土地的承包者,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若在不考虑其意愿的情况下将其权利剥离,就背离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尊重农户的个人意愿,遇到问题和矛盾不能依靠强制力去解决,而是应该通过协商来化解纠纷。不管其经营权发生什么样的流转,农户仍然享有其承包权,同时流转所得的收益也应当归承包主体的农户所享有。当然,如果存在农民已经顺利进入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后,集体组织也可以通过与该农民协商,采取有偿的方法收回其承包的农村土地,并将该土地予以承包分配出去,实现对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效地减少了土地资源的闲置与浪费,提高了农村的经济效益。结论从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国家对农村经济下一阶段的发展有着全新的规划,即在坚持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方向下,进一步深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这其中就包含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任务。所以接下来针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必然会聚焦在“三权分离”这一关键点上,这不仅是完善和发展现有土地制度的最佳选择,更是加快农村劳动力流动、农村经济转型和农民经济增收的重要途径,是顺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改革措施,对于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链条,推进“三农”事业的进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论文怎么写 一、标题 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 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 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 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容易激起读者的注意。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 ②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意,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 ④用判断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⑤用形象化的语句。如《激励人心的管理体制》、《科技史上的曙光》、《普照之光的理论》等。 标题的样式还有多种,作者可以在实践中大胆创新。 (二)副标题和分标题 为了点明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研究目的,对总标题加以补充、解说,有的论文还可以加副标题。特别是一些商榷性的论文,一般都有一个副标题,如在总标题下方,添上“与××商榷”之类的副标题。 另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个侧重面,也可以加副标题。如《如何看待现阶段劳动报酬的差别——也谈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权利》、《开发蛋白质资源,提高蛋白质利用效率——探讨解决吃饭问题的一种发展战略》等。 设置分标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清晰地显示文章的层次。有的用文字,一般都把本层次的中心内容昭然其上;也有的用数码,仅标明“一、二、三”等的顺序,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要紧扣所属层次的内容,以及上文与下文的联系紧密性。 对于标题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三点:一要明确。要能够揭示论题范围或论点,使人看了标题便知晓文章的大体轮廓、所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作者的写作意图,而不能似是而非,藏头露尾,与读者捉迷藏。二要简炼。.论文的标题不宜过长,过长了容易使人产生烦琐和累赘的感觉,得不到鲜明的印象,从而影响对文章的总体评价。标题也不能过于抽象、空洞,标题中不能采用非常用的或生造的词汇,以免使读者一见标题就如堕烟海,百思不得其解,待看完全文后才知标题的哗众取宠之意。三要新颖。标题和文章的内容、形式一样,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做到既不标新立异,又不落案臼,使之引人入胜,赏心悦目,从而激起读者的阅读兴趣。 二、目录 一般说来,篇幅较长的毕业论文,都没有分标题。设置分标题的论文,因其内容的层次较多,整个理论体系较庞大、复杂,故通常设目录。 设置目录的目的主要是: 1.使读者能够在阅读该论文之前对全文的内容、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以便读者决定是读还是不读,是精读还是略读等。 2.为读者选读论文中的某个分论点时提供方便。长篇论文,除中心论点外,还有许多分论点。当读者需要进一步了解某个分论点时,就可以依靠目录而节省时间。 目录一般放置在论文正文的前面,因而是论文的导读图。要使目录真正起到导读图的作用,必须注意: 1.准确。目录必须与全文的纲目相一致。也就是说,本文的标题、分标题与目录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清楚无误。目录应逐一标注该行目录在正文中的页码。标注页码必须清楚无误。 3.完整。目录既然是论文的导读图,因而必然要求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求文章的各项内容,都应在目录中反映出来,不得遗漏。 目录有两种基本类型: 1.用文字表示的目录。 2.用数码表示的目录。这种目录较少见。但长篇大论,便于读者阅读,也有采用这种方式的。 三、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是全文内容的缩影。在这里,作者以极经济的笔墨,勾画出全文的整体面目;提出主要论点、揭示论文的研究成果、简要叙述全文的框架结构。 内容提要是正文的附属部分,一般放置在论文的篇首。 写作内容提要的目的在于: 1.为了使指导老师在未审阅论文全文时,先对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个大体上的了解,知道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研究的主要逻辑顺序。 2.为了使其他读者通过阅读内容提要,就能大略了解作者所研究的问题,如果产生共鸣,则再进一步阅读全文。在这里,内容提要成了把论文推荐给众多读者的“广告”。 因此,内容提要应把论文的主要观点提示出来,便于读者一看就能了解论文内容的要点。论文提要要求写得简明而又全面,不要罗哩罗嗦抓不住要点或者只是干巴巴的几条筋,缺乏说明观点的材料。 内容提要可分为报道性提要和指示性提要。 报道性提要,主要介绍研究的主要方法与成果以及成果分析等,对文章内容的提示较全面。 指示性提要,只简要地叙述研究的成果(数据、看法、意见、结论等),对研究手段、方法、过程等均不涉及。毕业论文一般使用指示性提要。举例如下: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固然应服从上级规划部署的全局,但主要的着眼点应放在对下负责,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对本地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负责,这才是发展全局经济的前提,从而也自然在根本上符合对上负责。 ●变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为共同服务于企业,应成为部门工作的主要重点。(摘自《政府在市场经济中 如何定位》一文的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的写作要求可以概括为“全、精、简、实、活”。具体说来: 1.内容提要要求具有完整性。即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提要应写成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 2.重点要突出。内容提要须突出论文的研究成果(或中心论点)和结论性意义的内容,其他各项可写得简明扼要。 3.文字要简炼。内容提要的写作必须字斟句酌,用精练、概括的语言表述,每项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 4.陈述要客观。内容提要一般只写课题研究的客观情况,对工作过程、工作方法以及研究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一项研究成果的价值,自有公论,大可不必自我宣扬。因而,实事求是也是写作内容提要的基本原则。 5.语言要生动。提要既要写得简明扼要,又要生动活泼,引人入胜,在词语润色、表达方法和章法结构上要尽可能体现文彩,以求唤起读者阅读正文的欲望。 四、正文 正文包括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是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它章节有专门详细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又叫参考书目,它是指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所查阅参考过的著作和报刊杂志,它应列在毕业论文的末尾。列出参考文献有三个好处:一是当作者本人发现引文有差错时,便于查找校正。二是可以使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教师了解学生阅读资料的广度,作为审查毕业论文的一种参考依据。三是便于研究同类问题的读者查阅相关的观点和材料。 当然,论文所列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主要的,与本论文密切相关的,对自己写成毕业论文起过重要参考作用的专著、论文及其它资料。不要轻重不分,开列过多。 列出的参考文献一般要写清书名或篇名、作者、出版者和出版年份。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巨大提高,人口剧增、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地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提出了“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十分重要。一、土地资源的经济特点1、开发利用的可选择性。土地都有固定的地理位置,虽不可移动,但对它的使用却是可选择的,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同样的用途可选择不同区位的地块。第二,同一块土地可用于多种用途的选择。2、土地的使用成本是机会成本。因为土地资源有多种用途,但在一定时期,一块土地只能用于一种用途,因此体现出土地使用的机会成本,即同一块土地若因用于一种用途而放弃另一种用途,可能获得较大收益,也可能得不偿失。因此,在使用土地资源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科学决策。3、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是综合效益,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在内。土地除具有自然属性外,还具有社会经济属性。土地的社会属性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赋予土地的新的特性的总和。人类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会受到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同时又会对社会和生态环境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所以,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益是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内的一种综合效益。二、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几点对策1、减轻土地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在人口与土地这一对特殊的矛盾中,人类必须主动调节自身繁衍的速度和规模,依据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约束自身土地利用行为。这就要求我们做到:(1)在继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使人口增长速率降幅增大,切实、有效地控制人口总量增长。(2)积极进行劳务输出。外出务工可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增加;同时,农民还可学到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能提高农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能力,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封闭的社会环境向开放、良性循环的方向演变。(3)提高人口素质。①加大基础教育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以提高人力资本的积累速度。②加强“资源与环境意识”教育,提高人们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认识,同时,注重提高农民的农技知识水平和技能,为农民举办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班,为提高农民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的现状分析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政策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国家关于扶持粮食生产、减免农业税等政策的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纷纷季节性返乡耕种土地,农村土地的供需矛盾开始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速度较前明显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非农收入的增加和对土地的依赖性,但是,仍有85%以上的农民基本依靠土地的种植或养殖收益维系生活,随之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也随之日渐增多,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笔者利用工作和参与调解的便利条件对綦江县安稳地区进行了调研,走访了各村主要干部以及50位农户,现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一)流转特点调查表明,我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速度快、类型多、行为欠规范以及少量违法流转行为存在等4个方面的特点。 1、流转速度加快,渐具规模。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安稳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呈逐年递增之势,流转的土地面积不断扩大,所涉农户不断增多。目前,各村流转的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约10%以上,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数约占总农户数的30%。 2、流转类型多样,比例不均。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 以流转主体为标准,以农户与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流转面积约占总流转面积的90%。 以流转对象为标准,可为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以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80%。 以流转方式为标准,可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投股或参与股份合作等其他方式流转。其中以转包、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以上。转包中又以外出打工或经商农户,将土地转包给亲友或本村其他农户居多。出租中又以租给个体工商户开办采石场为主。以流转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可分为协议流转和无协议流转。其中协议流转农户略占总流转农户数的60%左右。协议流转又分为书面协议流转和口头协议流转,其中口头协议流转占协议流转的绝大多数,签订书面协议流转的农户不足总流转户的10%。 以流转是否有偿为标准,可分为有偿流转和无偿流转。其中以无偿流转为主,约占总流转户的60%以上,有偿流转的比例正呈上升趋势。 以流转是否履行报批准、备案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变更登记程序为标准,可分为批准流转、备案流转、登记流转和自行流转。其中以自行流转为主,占总流转面积的98%。 3、流转行为欠规范,缺少管理。 流转行为严重不规范,表现为自行流转多,报批准、报备案的少,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本没有;口头协议多,书面协议少;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内容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等。镇、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缺乏严格规范的管理. 4、部分耕地被非农业化,有少量的非法流转行为存在。 我镇有极少部分耕地被转为非农用途,主要用于煤矿、非煤矿山、住房、小城镇项目建设等。这些建设用地只有大多数履行了批准手续。其中,非煤矿山建设采取向农户租赁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自己名下,用于非农生产。 (二)流转原因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致有下4方面的原因。 1、农户之间买卖房屋后,为了耕种土地的方便,买卖房屋的农户绝大部分都要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比如,住在甲社的农户不便于跑到乙社去耕种土地。这是过去几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2、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土地二轮承包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使得农村原本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大量劳动力纷纷向本地农村二、三产业或向外地转移,转移的劳动力中有一部分带动全家转移,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3、非农建设项目的需要。如:布衣山寨的建设、萤石矿厂、乡村公路以及大量开办的采石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出来。高速公路、210国道和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属于国家依法征地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4、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村鼓励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大户,由于地理条件的原因,这种现象在我镇很少。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一) 流转纠纷特点分析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纠纷数量大,递增趋势明显。自1996年土地二轮承包至2003年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总体比较稳定,流转双方当事人大体能够保持现状,相安无事。因此产生纠纷的微乎其微,纠纷所涉土地面积占流转总面积大约2%左右。近年来,由于高速公路、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以及采石场的临时占地,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数量巨增,还有煤矿采空区对地面的影响而引起的纠纷数量日益增加,流转纠纷所涉面积占各类土地纠纷所涉面积的30%。 2、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易引发其他纠纷。 流转纠纷,是流转当事人之间基于流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而产生的关于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属于合同类纠纷。此类纠纷由于涉及农民“命根子”利益,一旦形成纠纷,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互不相让。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很容易引发以下纠纷、事件。 一是民事纠纷,主要是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类侵权纠纷。当事人之间因争抢土地,抢种抢收,导致毁坏庄稼,甚至打架斗殴,引发财产、人身损害纠纷。这种因流转纠纷引发的财产、人身侵权纠纷日渐增加,目前约占到流转纠纷总农户数的30%,此类纠纷往往形成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如上坝村村民张某和刘某之间为了两小块耕地(约亩)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不服调解,刘某将张某种植的白菜撤了,张于2005年5月起诉綦江县人民法院,因未登记确权而撤诉,但至今双方的纠纷仍未解决。 二是行政纠纷,如,崇河村六社的村民王某一家,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和土地补偿数量发生的争议,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一次二审才告结束;古南镇的居民张某原是大堰村三社的村民,因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而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行政诉讼经过了两次一审,仍不服,现正在民事再审之中。三是上访事件,如,松藻煤矸石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征地时,由于农民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的补偿土地的面积和标准不理解,曾上访到了建设部,又如张某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服,上访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3、纠纷调处难度大,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很多纠纷当事人摆出不争到土地誓不罢休的架势。不仅镇、村组织难以调处,形成诉讼后,法院的调解往往也很难奏效。作出判决后,败诉方当事人也常常坚持上诉,甚至上访,将矛盾不断扩大升级。 4、纠纷隐患大,基层干部忧虑重,对策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存在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管理失缺,绝大多数流转行为从一开始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农村干部虽然深感忧虑,但还没有足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二)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上述流转纠纷的形成,既有宏观上政策和立法的原因,也有微观上行政管理、流转行为自身欠缺的原因。 1、政策的调整。1996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以来,国家征收农业税和按事一议方式筹资筹劳,2005年调整为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这使得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所负担的费用日益减轻,收益随之提高。我市从2003年逐步减少并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以及退耕还林的补贴,原本因为承包经营土地成本高收益低,外出谋生而将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的农民纷纷返回,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部分农民都是争议土地的原承包经营权人,但由于当初流转时与对方约定不明,受流转方理解为无偿转让并在土地上作了大量投入,或者因当初对承包经营权无所谓或着急外出打工一时找不到受流转人而将土地抛荒后,经村安排给其他人种植的,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仍记载为原承包人等原因,受流转方不让出争议的土地而形成纠纷。特别是,随着粮食价格的上涨,以及粮食直补的发放到位,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有的村民小组进行了合并,由于合并前的小组每户承包土地面积不同,合并后的小组有的村民要求重新分地。加上集镇建设、厂矿建设等征地面积的增加,导致土地资源紧张。农民之间为争夺土地承包权、确定承包土地的界址、承包土地被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等问题,经常会发生纠纷。土地仍然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样,曾经一度缓和的土地承包纠纷又再度突出。2、立法方面的不足。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的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共十二个条文。内容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各种流转方式应当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缺乏具体详细的规定。如第三十七条中“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的规定,在实践中没有起到约束当事人流转的作用。原因是《土地承包法》中对不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性要求,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很随意且不受拘束。2005年1月19日国家农业部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作出了比《土地承包法》更为细化的规定,但对本文提及的上述问题仍未能给出具体的解决依据。 3、证据方面的尴尬。在面对大量涌出的、直接关系到所涉当事人“命根子”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的这一类纠纷,镇、村领导尽管非常慎重,但仍然难以避免这样的尴尬:纯粹要求当事人举证就难以保证结果公正,因为很多流转户之间根本没有流转协议,举不出证据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是也难以保证事实公正和法律公正的社会效果,同时考虑基层社会稳定又可能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基层组织的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裁判难以顺利执行;有些案件尽管法院裁判并无不公,但败诉的当事人会不断上诉、申诉、上访.这样一来,法院不仅没有解决纠纷,还成了被信访的对象.而且当事人也因为自身的行为,使纠纷解决的成本不断上升,成为基层稳定的隐患. 4、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流转行为存在严重不规范的现象: (1)以农户自行流转为主,极少履行报批、报备案或申请变更登记等法定手续,流转任意性大. 按照《土地承包法》报村里同意或备案的流转只占到全部流转面积的不足5%。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多次,几经转手,原承包经营权人外出回来后不知向谁要地,而村里也不尽了解,容易产生矛盾。 (2)农户流转以口头约定为主。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承包人在流转时原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太重视,所以一般情况下流转约定都不是很明确。有些流转虽有明确的口头约定,但因没有书面记载,流转双方容易产生矛盾,一旦形成纠纷,还难以查证约定内容。 (3)为数不多的书面流转协议,大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概念不清、约定不明、权利义务不确定等问题。如不少协议上有某甲将土地“给”某乙种植或养殖的条款,形成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这些含糊的文字,均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解释,流转方解释为“转包”或“代耕”,受流转方则解释为“转让”。 5、镇、村管理服务的欠缺。 我镇没有行之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服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因为身兼多职无法履行这方面的管理职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处于一种无序、失控的状态。镇干部忙于本职工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既无管理服务的动力亦无压力,因而使组织形同虚设。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管理也近乎空白,不少村干部没有管理的意识, 认为村里中心工作都忙不过来,群众自愿流转不必操那闲心。因此也就没有这方面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行为.调查中镇、村干部对所在镇、所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流转面积和农户的情况,心中无数,没有一个村建有完整规范的土地流转情况台帐。镇、村调委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处也是草草的应付了事。 6、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土地二轮承包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没有清晰的四至界畔,2004年完善土地二轮承包后,有的村因农户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也将矛盾户的证书暂且扣留后又忘了发放,这些情况在各村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7、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严重缺乏。调查中有100%的农民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方式有哪几种,其法律后果怎样,绝大部分农民认为土地三十内承包权是自己的,流转与村里没有关系,不必报村里批准或备案,认为流转无需签订书面协议,都是邻里家边的,平时相互也了解,口头说一下就行了,立书面协议显得见外,甚至认为,只要自己持有证书,无论签订什么样的协议,土地使用权都是自己的。 8、村级干部法律素质较低。各村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一知半解,不完全知道法律规定的流转形式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90%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村里不必管,不必建立流转台帐。有些村干部对农户报到村里的流转行为的管理也不依法进行,既不要求农户签订书面协议,也不按规定办理批准转户或备案手续。 9、没有土地仲裁机构发挥纠纷仲裁作用。我县今年才设立土地仲裁机构,几乎没有群众知道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以及向谁申请仲裁,各村干部对如何申请仲裁也说不清楚。这使得流转纠纷集中在基层政府和法院。 三、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行政、村民自治以及司法各个层面,思考应对策略。 (一)立法建议 1、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对《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规定进行细化,特别是增加对违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的具体内容。 3、建议农业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增补和修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4、建议国务院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仲裁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的范围、仲裁的程序、仲裁的原则及其他仲裁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该办法所设定的仲裁程序应简便、快捷于诉讼程序,既便于当事人解决纠纷,也减轻法院受理案件的压力。 5、建议省人大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充分调查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纠纷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对策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达到减少和处理纠纷的目的。 1、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县级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1) 确保户户有证。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 (2)保证土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的记载内容要相一致。 (3)加强纠纷调解。对发证过程中发现的因流转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农户间或农户与村之间的矛盾,要加强调解,保证补发证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承包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及时协调解决。指导村组公开发包、合理确定承包基数。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必要时可采用格式合同,但格式合同的起草要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条款要平等、具体、全面。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管理,坚持稳定和完善相统一的原则,制止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3、加强对流转行为的管理。在对流转行为的管理中,县、镇人民政府应各司其职。 县人民政府对变更、撤销、更换、补发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申请,应依法及时审查办理。我镇大堰三社2005年8月向綦江县府法制办申请撤销居民张某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至今半年多了仍无任何结果。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部门,做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成果四保障,不流于形式。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应重视流转纠纷引起的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妥善安排调处。两级政府同时还应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调查研究,以全面掌握流转情况,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处理纠纷的相关措施。 4、大力宣传法律。县司法行政部门和各镇、村应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土地流转及流转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尽可能做到家喻户晓。让农民真正了解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流转的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懂得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流转标的、流转用途、流转方式、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等内容,告知农民该报批准、备案的要报批准、备案,不能自行其事,倡导农民多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少采取转让方式流转,为防止将来情况发生变化时产生矛盾,多进行短期流转,少进行长期流转。 法制宣传的另一个重点,应当提高村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对其中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较为薄弱的以及经常处理土地问题的村干部,要组织专门培训。这对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健康运行,预防和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5、纠正违法流转行为。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转让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村民自治对策 流转纠纷大多发生在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通过村民自治规范管理好流转行为,以减少流转纠纷的发生。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轻农民解决矛盾的成本负担。村民委员会要在提高村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加强法制宣传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流转台帐,完善流转批准和备案手续。 1、完善并登记已发生的流转行为,建立台帐。对本村内部已经发生的流转行为,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调查中发现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流转户,动员并指导其按约定内容补签流转合同,补办报村批准可备案手续。流转合同应一式三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收执存档。村委会根据当事人补签的合同的补交的申请,办理批准可备案手续,并将上列情况记入台账。调查、补办手续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弄清本村流转情况,也可发现并调处部分已经发生的纠纷,还可消除许多纠纷隐患,可谓一举三得。 2、规范并登记今后的流转行为。对今后发生的流转行为,村委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指导流转户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批村批准功备案或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做到每一起流转均符合手续,每一起流转均有帐可查。这样必然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率,即使发生纠纷也处理有据。 (四)司法方面的对策 司法部门加强对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调整。对破坏、干扰新一轮承包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对发包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妥善处理,维护农村稳定。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本着稳定农村生产关系的原则认真处理,维护生效合同的严肃性,通过办案,保护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