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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法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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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法律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彩礼的目的是和女方结婚,女方收了彩礼就负担了和男方结婚的义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期遇到不少关于彩礼返还法律问题的咨询,现将关于彩礼返还的具体法律规定及情形归纳总结,供大家参考: 一、彩礼含义       彩礼,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具体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应另一方要求、经中间人(媒人)说和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既包括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包括各种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汽车、房子、传家宝等 注:1、恋爱中一方为培养感情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不属彩礼,例如:衣服、小额红包、小首饰 2、一方为与另一方缔结婚姻所花费的费用不属彩礼,例如:婚宴、酒席等 3、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属彩礼。 二、 彩礼的法律性质 (一)彩礼法律性质:本质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赠与,具有强烈人身属性 (二)彩礼所附条件: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准确地说应是以 登记结婚 且 共同生活 为目的 (三)彩礼法律效力:1、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有效 2、如果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未共同生活,则赠与方可以目的未达到为由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三、 可要求返还彩礼的四种情形、返还范围、返还依据 (一)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1、 可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2、若给付彩礼方有过错,也可支持仅返还部分彩礼 返还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可见,我国结婚以登记为要件,未经登记婚姻关系不成立。此时,给付聘金的人希望结婚的目的未达成,并且双方也未共同一起生活,故为结婚而支付的聘金应予退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同居生活的,彩礼全额返还;但给付彩礼方提出的,返还金钱彩礼不超过80%。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依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双方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以缔结婚姻生效条件的彩礼赠与未成就,本应返还全部彩礼。但因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实际履行了彩礼赠与部分条件,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四条规定:彩礼给付后,男女双方仅是形成同居关系,为此,给付彩礼的父母或亲属依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能否支持?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实践中男女双方可能基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而仅形成同居关系,但是法院释明相应法律规定后,男女双方基于感情善可能愿意补办登记,若人民法院简单地判决返还彩礼反而有失公平,或容易引发矛盾,因此在审理上述情形的彩礼返还案件时,人民法院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居的男女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在其不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判决返还。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6年)》第四条规定:“四、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如何处理?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生育情况、未登记原因、彩礼数额、彩礼使用、回礼情况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需要返还的,可以根据前述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 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七条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三)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具体返还数额彩礼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双方过错、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 返还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夫妻关系确立,彩礼赠与条件已成就并生效,彩礼不应退还。但是鉴于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即“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双方未形成夫妻共同生活体,未享有夫妻关系中应有的权利,也未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公平原则,需退还部分彩礼 1、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 3、《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适当返还原则,酌情返还金钱彩礼。 4、《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返还彩礼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9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80%,三年内返还不超过70%;给付彩礼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不超过70%,两年内的返还不超过60%,三年内的返还不超过50%。 ( 四)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指:因彩礼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形     返还范围: 法院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笔者认为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返还依据: 在实践中,一方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致使其本人甚至家庭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债台高筑的现象。离婚时,一方可能仍不能从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的生活困境中摆脱出来,可退还部分彩礼 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19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其中的衣物和首饰部分,一般视为赠与,判决不予返还。彩礼中数额较大的现金和财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原则上不予返还。但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共同生活不满六个月的,按给付数额的8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给付数额的6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已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给付数额的40%返还;双方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不予返还。 3、最高人民法院刘银春法官撰写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文章中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中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应当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相对生活困难为标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己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后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法律分析:彩礼的法律性质应当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三种情况之一,要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论文研究方法

彩礼本质己异化,实质是封建习俗,与新国家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男女平等原则也不相符,己经严重腐蚀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关系,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曰益产生阻碍作用,必须彻底铲除。

可以说是女方家庭对于女儿将来婚后生活的一份保障,嫁女儿的一方都想女儿少受些苦。

我认为彩礼存在的意义是在短时间内看清楚一家人的思想,通过彩礼这件事可以看出他们的态度,他们对这件事情的认真程度。

结构功能论(比较low)——莫顿把社会功能分为正功能/负功能、潜功能/隐功能。彩礼的正功能——婚姻本质是一种契约,从前没有法律保障,彩礼实际上是作为一种成本,保证这个契约能够顺利通过(苏力教授对此做过精彩的法社会学分析,参见《彩礼的社会功能》),费孝通的《生育制度》也做过相关分析。负功能——上网随便搜搜各种彩礼纠纷就行了。社会交换理论(微观)——交换双方实际是同彩礼在换取婚姻,其中隐含了大量的权力、性别压迫。。。。。历史社会学分析——对彩礼社会意义的合理化解释——古代契约达成率低,彩礼相当于保证金福柯——权力的眼睛——彩礼中隐含着压迫如果我知道你这个问题将会用于的层次/水平/级别,我会做出更specfic/有针对性的回答。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农村彩礼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

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一切向钱看”等拜金主义思潮下,“结婚彩礼钱”开始重新进入中国老百姓的视野。

与西方婚姻习俗不同的是,在中国,“结婚彩礼钱”都是由新郎方承担的,新娘方虽有陪嫁(嫁妆),但因女方家境而异,一般来说均低于男方给的彩礼价值。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结婚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

农村结婚彩礼法律规定如下: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关于返还彩礼,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这三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他常见的彩礼纠纷:婚姻法对恋爱前的彩礼规定:恋爱阶段送的东西,一般是被列为赠送关系,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婚姻法对彩礼返还的额度规定:两人在一起之后,没有登记结婚,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彩礼。婚姻法对男方出给女方的婚宴彩礼的规定。女方邀请宾客的婚宴费用要是全部由男方支出,这种费用不能返还,因为不是真正的金钱实物。2021新婚姻法彩礼1、最新法律中,关于彩礼的条款,主要是增加了一个““禁止包办婚姻,紧止靠婚姻索取财物”,此外的其他内容条款,目前来看并没大改动。2、而按照法律条款来说,如果是在恋爱阶段,明确是双方中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东西,在恋爱关系结束后是不能退还的。而如果是在谈婚论嫁阶段,还没有登记,彩礼则是可以退还的。3、如果已经登记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如果满足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为这笔财物让出资的一方生活困难了,也得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农村的高价彩礼,到处都有比较高的,也有不说彩礼,彩礼高低跟谈恋爱的感情也有一定的关系,有些不说彩礼倒贴彩礼的都有,真正的真爱来了,彩礼是挡不去两人的结合,彩礼是建在感情上的,可高可低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两人结婚之前,自由恋爱谈得久一点的,双方家庭都比较了解,生米煮成熟饭,未来女媳,对女孩家庭印象良好,两人那么相爱,做大人的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彩礼也就不会为难男方。

二,经过别人牵线,两人走到了一起,双方家庭都确定了你两好婚缘,彩礼的事,就会好商量的,主要就是要两个人的感情情投意合。

一,经人介绍,而且是闪婚,双方都不太了解,都是媒人在中间搭桥说了算,这个彩礼就有点不好坎价,达不到标准就没有戏了。

二,自由恋爱,感情还可以,女方家境比男方好,女方家长看不起男方,有点小瞧不起的样子,女方就会故意叼难男方,开出天价彩礼。

彩礼高有名声,也可以有一定的保障,使男方更加珍惜女方。

彩礼说多了,有点卖女的意思,男方有点记恨,压力有点大。

高彩礼保护的是女方的利益,对女方来说,彩礼越高越好,能让男人不舍的离婚,离不起婚。弊端就是增加了男方的家庭负担,让穷人结不起婚,相爱不敢爱,想性福都难!

按我们农村老家当地习俗,男方下聘礼后,女方再回以嫁妆。彩礼代表男方对女方的一种态度,可是,这种态度慢慢演变成一种炫耀资本,攀比之风。

老家村东头的铁柱的彩礼。10万礼金,外加3金,镇上的楼房,可以首付。小两口不负责还贷,男方父母还。另外一辆10万l以内的轿车,女方买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等电器作为嫁妆。

老舅家闺女收的彩礼。老公给了12万礼金,房子贷款付的首付,5万装修。老舅给了6万给买了一辆国产车,装修不够老舅又给的5万。

一个县城里的朋友的彩礼。朋友娶了个县城边上的媳妇。奉子结婚,对方还有个弟弟,要15万彩礼,县里买的楼(贷款)。结果,媳妇跑了,彩礼一分钱没拿回来。现在就是一个人挣钱,养孩子还得还贷款,他也是个打工的。

据一项媒体调查问卷显示:

●的家庭需要向亲朋好友借钱甚至去“抬钱”(高利贷)给付彩礼

●给付彩礼后,的家庭资金困难、没有了生产经费

●5%的家庭出租了自家田地、失去主要生计来源

●的家庭债台高筑、因婚返贫

婚姻是男女双方“一辈子的大事”,也是双方家庭的大事。在广大农村,给付彩礼现象较为常见,也是家庭的一项重大开支,但连年上涨的彩礼和必不可少的花销成为许多家庭沉重的负担。

乡愁在这个年代一定是稀罕物,只有身在异乡的游子才会觉得弥足珍贵,所以要倍加珍惜。只有走出去的农民有乡愁,才会对家乡有好感,因为留恋,才有可能回馈乡里。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以文明的 社会 风气唤醒乡愁,留住乡愁,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难道我们不应该这样做吗?

“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诗和远方的田野。”移风易俗,诚然不易,但只要顺势而为,积极弘扬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高价彩礼陋习就可得到革除。

1、男多女少,比例失调。20世纪80、90年代农村较严重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和计划生育国策深入相互作用的结果;

2、农村光棍问题突显。大量农村青年外出打工,女青年留在大城市、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较多,男孩找媳妇只有掏高额彩礼从条件更差的地方往回“买”媳妇。

3、经济因素影响。一些贫困山区希望通过女儿嫁人要高价彩礼来偿还儿子娶媳妇的债务。

4、生存环境制约。一些自然条件落后、交通不便、经济差的村子以及生活在这些村子里家庭拖累较重的家庭,结婚的彩礼普遍比较高。

5、封建传统观念。不少父母为了不让儿子打光棍,宁可跟亲戚朋友借钱,也要为儿子早早“占”个媳妇,有的甚至去借高利贷。

6、农村攀比风严重。嫁女儿的人家看到别人要了彩礼,就想着自己不要,面子上过不去,也怕别人说自己家的女儿有毛病,从而出现攀比下的“行情”上涨现象,使得彩礼居高不下。

7、农村人“面子问题”。在农村,彩礼等于女人身价,嫁闺女不收彩礼,显得自己闺女不值钱,只有收了才够体面,而且收得越高身价也越高,面子便也越大。

8、市场经济观念冲击。近十几年,一些农民工进城打工看到了城市商业的繁华,“一切向钱看”的商业观念在农村盛行,物质思维和赚钱利逐利的思想也在影响农村人,女方家里认为辛辛苦苦把女儿养大,白白这样送给了男方,感觉吃了亏,所以,应该得到男方的金钱补偿。

9、逞能摆阔大有人在。一些本身家庭条件好的出于摆阔、展示能耐的心理,送彩礼时出手大方,而那些经济能力差的人家虽然苦恼,但也只能没有反驳之力,只能跟在屁股后头人云亦云,讲排场的虚荣心也难逃其咎。

10、保媒拉纤推波助澜。在农村普遍存在介绍对象的现象。这些保媒拉纤的职业红娘,一般收8%到10%的彩礼佣金作为酬劳,中间难免会有哄抬物价的现象。对高价彩礼起到助推器的作用。

1,高价彩礼的优势分析

(1)从 社会 角度上看。体现出现在女性 社会 地位的提高,从原来 社会 从属地位上升到男女平等的地位,而彩礼价格的高低也正是结婚之后男女双方家中地位的博弈。

(2)从女方角度来看。当彩礼和嫁妆是离婚时可退还的时候,它可能起到保证金或者赡养金的作用。当双方知道未来离婚可能要退还彩礼或嫁妆,那么双方可以更好的善待彼此,减少离婚的可能性。

(3)从生活角度来看。如果把彩礼给小夫妻,虽然说本质上彩礼归女方,但是在以后夫妻生活减少了生活成本和风险。

(4)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满足了丈母娘的一种求偿心理,传统 社会 认为女儿一出生就认为是亏本的,要求高价彩礼其实就是一种差价补偿心理。

2,高价彩礼的劣势分析

(1)因婚致贫,债台高筑。高价彩礼让本身拮据的家庭,因婚致贫,债台高筑,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借高利贷。

(2)恶化风气,挑战良俗。天价彩礼的泛滥,挑战公序良俗,恶化农村 社会 风气,加剧家庭矛盾,影响农村稳定

(3)制造不稳定因素。天价彩礼成为脱贫攻坚的拦路虎,阻碍农村发展,制造了很多不稳定的 社会 因素。

(4)伤害 情感 ,破坏婚姻。高价彩礼演变成赤裸裸的商品交易, 情感 在她面前一文不值,而临时加价的高价彩礼,可能直接导致婚姻终结。

3,高价彩礼的机会分析

(2)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一些规定,试为彩礼、婚礼费用提供“指导价”的方式达到移风易俗,减轻婚姻家庭负担的目的。

(3)二胎政策的放开,体现了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转变,不再重男轻女,减轻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如果说男女比例相当,彩礼的价格相信也不会再这么高。

4,高价彩礼的风险分析

(1)付彩礼的一方,内心会产生负担,导致家庭经济问题紧张。同时,也会对女方家产生强烈的愤怒和不满,当这种关系中间夹杂了不和谐因素,很容易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埋下隐患,造成损伤。

(2)一旦一方解除婚约,彩礼退还问题往往会产生民事纠纷,这对于付彩礼一方也就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3)高价彩礼依然缺乏法律上的具体依据和实施办法,后续的法律制定还有待完善。

(4)高价彩礼不仅恶化了农村 社会 风气,挑战了公序良俗,更成为了婚姻不稳定的因素。

1、提高农民婚姻法律意识。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自觉抵抗高价彩礼的不正之风。

2、媒体正确引导。通过宣传高彩礼婚姻的 社会 危害,批露和曝光反面典型,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

3、乡镇、村组制定村规村约。开展“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引导农村家庭把精力用到勤劳致富增加收入上,逐步改变传统不文明的婚嫁陋习。

3、农村山区贫困扶持。按照地方政策加大扶贫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民摆脱贫困提供有利的先决条件。

4、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处罚措施,依法打击婚姻买卖行为,真正抑制高价彩礼婚姻蔓延。对索要高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教育。

5、规范农村婚姻中介。应加大对职业婚介所、婚介人、职业媒婆的培训,不定期地对行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法规培训、职业素养培训,规范农村婚介。打造婚介市场诚信的环境,坚决打击媒人哄抬彩礼行为。

有钱人无所谓啊可以使对方父母放心,但没钱的可使一对新人拆散了啊

大家对农村的高价彩礼问题应该也有所了解,最近这几年,我们苏北农村地区的彩礼高也是很严重,我们就来说说。

我们这边媒人还没有开始介绍呢,几个媒人的手机话费得先充上,(现在媒人都不跑腿了,都是电话联系!)事成之后,报酬丰厚,先不说烟酒和喜糖,点心之类的,光一个介绍费就大几千,结婚还要请来喝喜酒,一场也不落下!

然而现在的高价彩礼,让很多人都觉得这根本就不是结婚,完全是在为难人,面对这样的问题,打多数农村人还是选择了接受,省吃俭用积攒了几十年的积蓄,为了给儿子娶媳妇全部拿出来,不够的再去跟亲戚朋友去借,或者去拿贷款,结婚是风光了,婚后或者还款的日子,太难了,让儿子背债,媳妇不乐意了,痛苦的只有老人!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也改善了很多,现在的农村人也越来越有钱,彩礼也是水涨船高,单身也确实有很多人接受了这样的现实,像我们这边就是因为一点小钱不到位,甚至结婚那天少买一件小电器,下车钱少了,种种原因都前功尽弃!而丈母娘这个角色太重要了,对于一些比较讲理的,你给她10万,她返回来20万的东西,当然,这也是值得的。但是对于一些你给她十万,而她什么东西都没有返回来,甚至结婚之后还会说各种各样闲话的,或者听说谁家彩礼比她家给的多,后悔当初要少了,感觉亏了这可就真的有点为难男方了。

我们这边还存在另一种状况,就是彩礼两人真心相爱,父母非天价彩礼不嫁!女儿婚后不管父母,女方父母这边,对女儿的事也不再过问,对女儿来真的挺残忍,父母养她为了赚钱而已,这种情况也是个例!在农村这样的事情太多,现在每个村子的大龄青年娶不到老婆也有几十个,只要听说谁家姑娘离婚了哪怕带个孩子,也愿意,现在这种状况没有办法,花再多的钱,唯一的希望就是女方可以安心的过日子,仅此而已!

现在很多人跟风,彩礼一家比一家高,巴不得自己女儿论斤出售一样。男女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好的话,彩礼还不是负担,如果有一方家庭经济比较差,彩礼太多,务必带来的经济压力就大。地方风俗习惯不一样,有些地方女方陪嫁彩礼多,有些地方男方出彩礼钱比较多,但不管怎样,彩礼最好是双方商量好,各自经济条件可以接受的数。现在很多女方都是狮子大开口,男方家为了面子只好东凑西借先顶上,他们不成想得以后累的只是自己女儿女婿,而且还有可能会影响他们日后的婚姻质量,高价彩礼要不得

弊大于利,这样会导致很多感情因为钱而不敢结婚,挑战了感情的底线

随着 社会 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婚姻方面的攀比心理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彩礼,婚车,房产的要求。关于婚车和房子这都是实实在在的物质还好一些,但是彩礼给了女方,至于陪嫁多少,那可不好说了,有的多,有的很少。这无形中增加了男方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农村地区尤其突出,实在的说,农村的普通老百姓,多数都是在倾全家之力,甚至是一屁股债来给孩子结婚的。

而对于女方来说,极大的缓解了家庭的经济条件。当然女方家长把孩子拉扯大,也确实付出了很多的心血和爱,适当的收取彩礼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过于多了。彩礼的性质就值得怀疑了。

其实婚姻的本质在高彩礼,高要求的环境下,对于男方来说也确实一般情况下舍不得离婚,但其实这里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婚姻的性质,从以爱为基础的婚姻变得更加物质化了。

对于大部分的农村家庭,结婚的成本都是难以承受的。表面上高高兴兴,风风光光的把媳妇儿娶到家里,实际上在全家,尤其是男方心里是有怨恨的,这是实际情况,也在情理之中,说一句白话,男方多少会有点自己是买的媳妇儿的意思,再加上,婚后,欠下的债务陆续要还,无形中家庭压力会加大很多,那么全家内心的怨恨在根里就给女方种下了,尽管谁都不会这么明说,家庭矛盾的序幕就此拉开,这是毫无疑问的,农村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反而增加了离婚的概率。

其实很好理解,也就是给人一种理解,就是打着彩礼的名义有些一定程度上的买卖婚姻的感觉,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婚姻中感情的分量。尤其是为了结婚背负一身债的人家,心里是什么感受,可想而知。为婚姻的稳定和谐,打了一定的折扣。

首先说说利处吧,我真找不到,要非说有可能满足面子也算一利吧!好多农村人喜欢攀比,高价彩礼刚好满足了他们的虚荣心,又可以到处炫耀一段时间了。

接着说说弊处,那可就多了。最关键一点,如果男方条件可以,多拿点彩礼对以后生活应该没有啥影响,如果条件一般或者不好的话那就影响大了,到处借钱,女方嫁进门之后再一起还账,这日子难免发生矛盾,天天因为钱争吵,怎么能过好。索要高价彩礼已经失去的结婚的意义,两人走到一起是因为爱情,不能建立在金钱上。那样的感情是不牢靠的,风吹及散,到时候伤害的不止自己,还有孩子双方父母。

只要我们肯脚踏实地的工作,没有彩礼依然可以在一起,一生的幸福才是真幸福!我们要相信真爱存在,杜绝高价彩礼!

你好,我是乡野小语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说一说农村天价彩礼的利与弊。关于现在的彩礼逐年倍增问题,媒体,央视,不止一次的报道过,但是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决,导致今天许多家庭因为婚姻背负着沉重的压力,上演着人生一个有一个悲剧! 有顺口溜说:养女从此腰缠万贯,养儿从此负债累累!形象的说明了当下天价彩礼带给人的压力和窘迫。

女儿嫁人,儿子结婚这本应该是喜上加喜的事情,也是人生道路上必然的事情。有句经典的话,百善孝为先,无后为大,说的就是婚姻。按照老祖祖辈辈传下来的习俗,结婚为了喜庆,图个吉利,彩礼钱由双方父母共同协商,你情我愿。但是在今天,却变成了天价彩礼,而就是因为这种天价彩礼才上演了今天所发生的许多悲剧……

天价彩礼的弊端显而易见,多少家庭因为给孩子取娶个媳妇,负债累累,悲剧不断上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个不富裕的家庭,因为彩礼,高磊债台,上演着每年的收入只够结算负债利息。在变味的彩礼驱使之下,婚姻也变味了不再是爱情,而是买卖。这样的婚姻导致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男方因为彩礼高,对女方心存怨恨,婚后很快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吵大闹,导致夫妻感情急速降温,最后导致婚姻破碎。现在的农村离婚率每年都在增加。在天价彩礼的婚姻后,因为男方债台高磊,生活艰巨,很多娇生惯养的大小姐适应不了这样生活,在过一两年后选择离婚。

为此,关于天价彩礼问题,我们市政府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倡导婚俗新风加强农村婚姻管理工作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嫁观,抵制婚嫁陋习,树立文明乡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现代文明素质。

然而,天价彩礼这股斜风仍然飘扬在偏远的农村天空。彩礼这原本是一种习俗礼仪,在婚约中应该以示诚恳之意,也是对女方父母生养女儿所付出的一点补偿,结婚彩礼的存在也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它绝对不是用来相互攀比的筹码,更不是部分家庭把嫁女儿做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也不是衡量自己女儿分其实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在天价彩礼的背后也有一些值得倡导和督促我们进步的东西。

虽然现在的农村在国家的扶持下,变化很大,乡村道路硬化,各种文化传播。但是毕竟祖祖辈辈都是在农村长大的,缺少文化教育,思想落后,还没有更上时代的步伐。在经历了一幕幕悲剧之后,很多人的观念也因此改变了。最直接的反应,以前很多农村人都是拒绝外出打工的,每年在田间劳作,靠着政府的补贴生活的也有。但是在天价彩礼的重压下,使得这部分人不得不转变思维。就我们村,很多人家原本也就是一个中等家庭,自给自足,但是在孩子结婚以后,也是负债累累,只能外出打工还债,很多家庭都是老两口,小两口都出去打工,四个人两年收入足够还清所有负债,看到利益后,在外面多工作一两年后,有人甚至在外面买了房,车,有的回到农村那也是富裕家庭。有句话,是我们经常鼓励自己的一句话,不逼自己一把,你永远不知道你能创造多大价值.人都是逼出来的。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当然也有像我这样的,越混越惨,负债成几何倍增。

有利就有弊,同样,有弊就有利

论文我国彩票法律制度研究

经济学核心思想是物质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资源,可分为两大主要分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如何做好经济学的论文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本科经济学论文题目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共经济学论文题目

1、地方公共经济影响下的城市设计研究

2、公共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机理研究

3、基于公共经济理论的我国农村公路管养问题研究

4、中国公共经济管理转型对民办 教育 影响研究

5、当代中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优化研究

6、公共经济视野下当代我国教育财政问题研究

7、经济权力审计控制效果研究

8、公共经济视角下的电信普遍服务研究

9、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经济政策

10、论加强公共经济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供给

11、论经济公益诉讼

12、从美国三次经济危机论经济波动与公私经济互动的关系

13、1970年以来西方公共经济研究的 方法 论演进:阶段及特征

14、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增长的公共投资研究

15、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转变对多元经济主体的回应性研究

16、论经济法的公共本质

17、公共产品定价权研究

18、公共经济视角下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中政府职责分析

19、中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分析

20、缓解贫富差距之公共经济政策研究

21、中国公共经济管理转型对民办教育影响研究

22、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3、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彩票公益金法律制度研究

24、我国政府财务 报告 改革研究

25、公共产品定价权研究

26、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市场化探析

27、地方政府物资储备体系研究

28、湖南省五团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研究

29、新公共服务理论框架下青岛开发区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30、对单位制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的研究

31、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

32、公共基础设施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33、市政经济发展研究

34、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市场化问题研究

35、公共品双层供给理论与实证研究

36、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研究

37、公共治理视角下税务行政危机管理研究

38、经济法行为的规范分析

39、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40、公共产品价格调控法律问题研究

41、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供给研究

42、公共物品有效提供的经济学分析

43、我国捐赠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4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经济学探索

45、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PPP)治理模式的公共经济学研究

46、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关于“看病难”问题的制度分析

47、“春运”困境—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需求分析

48、基于实验经济学的公共物品搭便车行为研究

49、现代公共决策的经济学分析

50、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51、基于公共经济学理论下的公共图书馆

52、经济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媒介化成长与异化

53、中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分析

54、赣州市廉租房运行机制分析

55、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56、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57、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的城市经营主体分体论

58、公共经济学视角下雾霾严重的原因分析

59、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60、经济学视角下的物流公共政策研究

微观经济学论文题目

1、我国绿化工程监理微观环境分析

2、知识产权对微观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

3、外生驱动互联网消费增长的微观空间计量研究

4、房地产市场反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绩效的微观探析

5、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微观企业财务层面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

6、宏微观因素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7、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8、中级微观经济学混合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9、基于半鞅过程的中国股市随机波动、跳跃和微观结构噪声统计特征研究

10、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表象和微观基础

11、货币政策、所有制差异与商业信用再配置--兼论新常态背景下供给侧治理的微观路径

12、微观权力、自我技术与组织公民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 的后现代分析

13、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影响

14、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定位微观制度因素分析--以某村镇银行和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15、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进程研究--基于家庭流动人口的视角

16、微观商业视角下的微信经济

17、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研究

18、微观开放性视角下创造力的多层次影响机制探究

19、农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微观决策

20、微观经济与 企业管理 探讨

21、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内就业的影响--基于温州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22、房产税、房价与住房供给结构--基于上海、重庆微观数据的分析

23、基于微观经济学方法的网格资源分配管理模型研究

24、森林转型的微观机制--以重庆市山区为例

25、我国纺织业企业创新与生产率关系的微观测度

26、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资源配置的微观机制

27、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产业空间集聚特征分析--以杭州市区为例

28、从微观管理视角浅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29、“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微观分析--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

30、我国众筹融资的微观机理及宏观效应

31、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综述

32、利率调控对房地产营销市场波动的微观作用机制探究

33、中国对外并购的绩效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微观分析

34、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微观企业层面的证据

35、市场微观结构下高频交易流动性--基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证研究

36、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中的职能与作用

37、典型平原农区土地非农化对乡村发展影响的微观机理

38、贫困地区特色农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微观农户视角的分析

39、中国政策性银行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宏观与微观解构

40、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视角--微观产品质量角度

41、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运行障碍调研与政府责任分析--以吉木萨尔县为例

42、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分析--基于价格机制与制度结构的视角

43、微观视角下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4、优化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的策略研究

45、低碳经济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及应对 措施 --基于微观经济个体的视角

46、税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微观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47、论宏观调控与微观自主的辩证平衡

48、基于微观动力视角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

49、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拓展会计与财务研究新领域

50、以“供给管理”激发微观活力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型

51、试论我国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协调发展

52、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微观结构分析

53、构建结构性政策和改革的微观机制

54、微观博弈视角下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随机监督策略研究

55、基于微观视角的沿海发达地区乡村发展类型研究--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

56、微观视角下的农民福祉现状分析--基于主客观福祉的研究

57、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的宏观和微观特征

58、网络时代零售业上市公司效率及微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59、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分析

60、网络借贷监管须关注的微观问题

61、从微观角度研究信贷配给

62、贸易自由化对工资及其份额的影响--基于微观企业贸易参与的视角

63、微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方法的比较与应用

64、风险差别存款 保险 费率实证研究--基于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视角

65、地方融资平台扭曲式发展的内在机理--基于微观企业理论视角

66、中国对俄出口稳定性的微观视角分析

67、我国“农民网商”的微观特征及问题分析--基于对福建省某“淘宝镇”的调查

68、中国城投债利差宏微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69、消费信贷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决策机制分析--基于主流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比较分析

70、人民币汇率预期影响股价的微观机理及 经验 证据

优秀管理经济学小论文题目

1、管理经济学教学模式研究——基于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角度

2、“管理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法探索与研究

3、管理经济学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4、管理经济学的教改实践与 总结

5、怎样提高EMBA“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与效率——基于校企知识转移视角

6、人事管理经济学:一个述评

7、对管理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8、从管理经济学角度分析阶梯电价制定策略及其效益

9、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下的重大医疗纠纷成本控制

10、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商城“双十一”案例分析

11、对《管理经济学》课程建设的思考

12、管理经济学对企业运作的启示

13、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14、《管理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初探

15、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16、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双十一”成功分析

17、管理者的经济学——谈《管理经济学》的定位与发展

18、中国管理实践情境与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改进

19、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构建适于中国应用的管理经济学新体系

21、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22、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23、管理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及其局限性

24、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案例教学满意度研究——以“管理经济学”课程为例

25、浅析管理经济学与企业、市场的关系

26、管理经济学视角下创新人才培养问题

27、课程分野、定位与案例的选择——公共管理“视角”下管理经济学教学的探讨

28、管理经济学中数学模型思想的应用

29、浅析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30、论管理经济学在监理企业工作中的应用

31、医改与管理经济学研究分析

32、基于高职教育的管理经济学课程体系研究

33、《管理经济学》 教学方法 探讨

34、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35、企业管理中管理经济学的应用

36、边际分析法在管理经济学中的运用研究

37、学校管理经济学的性质与边界

38、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39、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40、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动漫品牌价值评价与管理体系研究

41、海洋综合管理的经济学基础研究--兼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创新

4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学分析

43、煤矿安全事故致因因素经济学分析与风险管理方法

44、信息安全的经济学分析及管理策略研究

45、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46、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

47、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公立医院薪酬管理研究

48、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社区学院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49、企业管理道德的经济学分析

50、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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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下降到了%,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一)基本原则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二)具体制度建议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3 在管理体制方面(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4 制度改革的目标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现行《宪法》与社会保障权相关的条文包括第14条、第21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及第49条。内容包括:第一,对人民生活的改善。 《宪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这一规定将为国家适时提高人民福利、使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宪法基础。第二,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这一条对于国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社会福利权利提供了宪法基础和准则,属于社会福利保障的范畴。第三,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 《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中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条是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定,为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提供了宪法基础。医疗保障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 *** 都把医疗保障放在社会保障的突出位置。第四,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是世界公认的做法,其属于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第五,公民特殊情况下的物质帮助及军人的优抚、优待问题。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提供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这一条是关于狭义上或者说是典型的社会保障权的规定,涉及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及社会优抚的制度设定问题。第六,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 《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没有!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是完善了,大街上哪那么多乞讨的?哪里还有“三农”要解决?农村人怎么还会担心儿子会不会尽赡养义务? 就连发达国家的保障体系都不尽完善,中国就别想了!

1.国家应切实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社保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2.国家应切实履行经济职能,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3国家机构是人民一致的执行者,利益的捍卫者。国家机构应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4.我国应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完善社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1.落实国家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各级 *** 促进就业的责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和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将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立健全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提高各项补贴标准。切实加强部门配合,简化工作程式,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劳动者自谋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 2.突出解决重点人群就业问题。 (1)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物件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建立健城镇退役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体系,积极开展送培训、送岗位、送政策活动,实施“一帮一”就业援助。 (2)出台并落实大学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村官以及城市社群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服务、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深入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发乡村道路维护、农村乡镇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3.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力度。 (1)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均等就业服务。 (2)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乡镇和城区就业示范街道的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提高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的规模和质量,探索促进城镇困难群体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就业的长效机制。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方式,切实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对企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的督促检查,推进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质量 5.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促进城乡创业者发展。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开办创业大讲堂,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已创业成功的,大力开展创业提升培训,增强创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强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建立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完善创业专案库,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公平、效率与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效率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执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过分追求公平特别是高保障水平的公平,会导致严重的负面效果:一方面,人们逐渐形成依附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因社会保障支付水平过高,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重, *** 只能通过高税收来弥补社会保障赤字,导致资本和技术外流,抑制经济发展。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使公平,也难以长期有效地实施。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因此,社会保障制度既要坚持公平,也要体现效率,寻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理论上说,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既考虑经济效率,不降低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要保证分配的公平,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从社会保障实践看,不同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国情或文化传统,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的结果。当前,大多数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逐渐成为各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收入再分配手段,事关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考虑增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结合。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看,社会保障最初只覆盖工业工人,随后依次逐渐扩充套件到商业和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公务人员和农业工人、个体劳动者和小业主,甚至工薪劳动者的配偶。扩大社会保障范围,使之逐步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期奋斗目标,也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必然要求。 合理确定支付水平,使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年龄结构老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低、未来社会保障负担沉重的现实情况,再考虑到国家层面上的社会保障资源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具有刚性、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反而会急剧增长,因此,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时候,支付起点应相对低一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受益者从整体上只能享受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广覆盖应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长期政策选择。 针对国民保障需求的多元化,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不同文化、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制度的国家中表现为不同的模式。我国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注重结合自己的国力与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国家建立的基本保障制度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解决国民在遇到收入风险时的基本生活问题,尚无法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这样,补充保险或 *** 鼓励的基本保障以外的其他保障选择就显得十分重要。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一是能满足不同个体和家庭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要,有助于在坚持公平的基础上促进效率的提高;二是有利于解决低保障、广覆盖所造成的公平有余而保障不足以及可能存在的效率损失问题。多样化的社会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和包括国家强制的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险、由缴费决定或自愿购买的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构成。 扩大筹资渠道,实现社会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以往主要采用现收现付制。这种模式既不公平,也不能筹集到足够的基金以备未来之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寿命延长,老龄化社会到来,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健康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要求社会保障既能体现自己养活自己的原则,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备将来使用。这就要求实行多样化的筹资模式,即实行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和可降低管理成本的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相结合的多种来源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社会保障执行管理体制。依法办事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执行、管理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公平、高效、健康地发展。

一,紧紧抓住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 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在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同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新老制度的合理衔接和平稳过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平等和管理资源上的共享;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更好地体现我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部分积累相结合的制度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更好地发挥社会统筹的调节作用,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和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处理好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关系,使保障水平持续、有序、合理地提高;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援发展慈善事业,更好地保障低收入者和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市场配置和 *** 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 二,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是更好地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参保人员和保障物件的迫切要求。 根据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和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要及时调整和理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着力整合社会保障管理资源,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同时,要更好地满足广大保障物件的服务需求,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资讯化、专业化建设。要加快建立标准统一、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管理资讯系统,全面推行社会保障卡。 三,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平衡,必须抓住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扩大和开辟新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进一步充实已经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关系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参保人员的养命钱和保命钱,既要确保各项待遇当期支付和基金安全,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又要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金投资运营,适当拓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和运营方式,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你要研究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这是国家社科基金专案才会有的课题。如果你还是学生,哪怕你已经是博士,这种题目也是不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乃至慈善事业、补充保障等多个方面,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包含的话题。如果你想写一篇论文,建议你就某一特定地区(如青岛、镇江等)或某一具体问题(如农民工养老、提高社保统筹层次等)展开讨论,这样才能言之有物,框架过大的话题不可能避免大篇幅的照抄照搬。你不是决策者,坐在屋里没有调查和资料拍脑袋想出来的问题和建议是要不得的。

此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供参: 我国宪法解释制度还需完善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不断发展,情势不断转换之所需; 2、弥补宪法本身所具有的缺陷与不足之所需; 3、弥补制宪技术先天缺陷之所需; 4、审查法令、行为是否违宪,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之所需; 5、增强公民宪法意识之所需。

大致存在1、法律部完善 2、监管部完善 3、跨统筹区管理不完善 4、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比例不完善 5、城乡二元结构的对接不完善 6、筹资方式不完善

按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第一篇 《生活中的经济学》序经济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西方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时代,在我国则可追溯到孔夫子那里。但如果以亚当·斯密1776年《国富论》的发表作为经济学诞生的标志,则经济学至今也不过只有200多年的历史。什么是经济学呢?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有各种各样的回答。如经济学探讨生产什么物品,如何生产这些物品和为谁生产这些物品。在名著《经济学》中萨缪尔森写道:“经济学研究社会如何使用稀缺资源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把它们在不同的人之间进行分配。”我在《管理经济学》一书中从公平与效率、生产与分配的角度出发,指出“经济学是研究如何有效配置经济资源和如何公平分配国民财富,以满足个人或社会目的的一门社会科学。”种种说法归结起来,总离不开这样一种思考,即经济学是使有限的资源被用于最合理的方面以便增加社会总的财富,使社会变得越来越富裕。这种对经济学的理解,大致具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个人或社会的目的或欲望是永无止境的,而经济资源在绝对量上来说是有限的,稀缺的。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工农业的调整发展,污染的日益严重,森林和地下水等可再生的资源及矿产等不可再生资源日渐匮乏,甚至就连以往认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和江河之水也因污染而变得稀缺起来。第二,稀缺资源虽然有各种各样的用途,但一旦用于某一用途就不能再用于其他用途。因此,人们的各项经济活动都牵涉到选择问题。在这里,效率意味着一国经济应将它的生产和消费单位组织得使社会能够得到最大数量的所需要的物品和劳务,而且,在现行习惯、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经济资源应得到最充分的利用。第三,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下,可通过“机会均等”或“结果均等”等制度来寻求公平分配方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机会均等的公正游戏规则,将实现由竞争带来的繁荣。在短暂的200多年中,经济学按照科学的规范建立了自己的语言、文字的逻辑系统。一组初始概念,一套公理体系,精确的定义,严密的逻辑,以至如果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很少有人能够读懂经济学论文,特别是如果没有一定的数学功底,人们不要指望能看懂那些权威的经济学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经济学已成为人类社会的“阳春白雪”而难以普撒寻常巷陌人家。世纪之交,经济改革成为全球性流行思潮。而随着原计划经济国家大幅度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一思潮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行动。学习、研究、传授和应用经济学则成了这一社会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学人认真钻研经济学、大胆实践经济学、不遗余力地传播经济学,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经济管理人才,他们已经或正在成为跨世纪的市场经济主体。国内近百所大学开设经济管理专业,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人才。各级各类的研究机构对经济理论的潜心研究和深入探讨,极大地丰富了经济理论宝库,为我国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漫步街头巷尾的大小书肆,以经济命名的“大全”、“读本”、“丛书”挤满书架,大有泛滥成灾之势,然而对这些出版物中所述种种,即便是著作者本人,心中也是不大有把握的。人们在百忙之中,选中几本去读以使自己的生活质量更上一层楼,可读后常大失所望。用抽象理论来阐述简单事实的做法往往是著作者为评定职称而加重砝码。这类书籍文章通常是写给学者们和校园里的莘莘学子看的,而不是写给大众百姓看的。即使硬着头皮耐心地看过了,对实际工作和生活也毫无帮助,除了花费时间几乎别无所获。经济学的发展需要学术研究,但更需要对社会公众的启蒙教育和应用。纵观世界各国,国民的经济学素养高低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活力的重要标志。揭开经济学的神秘面纱,让经济学从经济学家的书斋里走出来,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迫切需要。我国经济学泰斗陈岱孙教授说过“经济学是经世济民的致用之学”。但如何广泛传播经济学,使和寡的高曲成为流行的音符?这是我在从事经济学教学和研究时常常浮现在大脑里的一个问题。在我评上教授职称之后,这一问题更是困扰着我,影响着我。特别是在我主持主讲的“西方经济学”课程被评为江苏省级一类优秀课程之后,我产生了撰写一本通俗经济学启蒙读物的冲动。作为一个经济理论工作者,来不及陶醉于烫金的证书之中,顾不上多呼吸几口悠闲的空气,便准备投入紧张的“业余”创作工作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开始了这项工程的规划设计,试图结合身边的事例,用通俗的语言向读者普及现代经济学思想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就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从经济学的眼光,以经济学的思维方式进行观察和思考,而并非象教课书那样做系统的灌输。为了使我的研究生能将所接触和学习到的理论应用于实际,而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自我欣赏,并成为经济学的精神贵族,在制订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写作大纲之后,我便安排他(她)们进行写作内容的研讨和初稿的执笔。在初稿的基础上我进行了修改、统稿和定稿,并将其命名为《生活中的经济学》。本书由许长新、刘俊等编著,参加编著的还有宋敏、郝琳、徐杏、王甲、庄惠娟、赵国蓉、尚静、金雯飞、张自斌、张孟硕。他(她)们的具体工作在相关篇章的后面都有明确的执笔者署名。好友张军来电邀我将本书在中国知识经济出版社出版,考虑到普及经济知识也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方面,于是我欣然应约。本书定稿之时,日历已悄然指向1999年元旦,我也有了一定的解脱感。本书从写作到出版,得到多方面的协助与支持,谢意难以言表。由于初次涉足经济学启蒙读物的写作,书中定有多处缺陷,但我们希望能给读者多一些回味,少一些遗憾。当读者在百忙之中静下心来,读过本书以后,掩卷回首反思,但愿能豁然开朗:“哦,这就是经济学。”第二篇 家庭是微观经济活动的综合体, 既有消费的职能, 又有储 蓄、投资和获取收人的职能。作为消费者, 家庭行为的基本目的是咖的最大化, 用最少的花费获取最大数量的享乐与满足作为劳动者, 家庭又追求收人最大化, 是最少的时间获取最大的报酬作为投资者, 家庭必须考虑如何将扣除消费后的收人剩余用在能生更多钱的地方。家庭可增值收人又是由前期收人水平决定的。除了劳动报酬、资产收人外, 家庭总收人的形成, 还有一个来源, 这就是转移收人, 它包括亲友的赠金, 父母留下的遗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这一部份收人占家庭总收人的份额也在逐渐提高。家庭收入最大化的主要行为有两个一是充分利用家庭劳动的时间资源, 用劳动换取收人, 劳动支出越多, 家庭收人越大。二是将消费后的剩余进行投资, 实现家底资产增值。这是指工薪家庭, 如果家庭同时又是一个企业, 如城市个体工商户或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 那么家庭收人还有一个重要来源利润。但这时的家庭已经是集生产与消费于一身了。如果成了家庭企业, 就有了一个经济学中利润最大化的问题了。人们为了家庭生活水平的更加美好, 总是千方百计挣钱, 争取更多的收人, 这就是经济学中收人最大化原理的自觉应用。对于家庭的正常运行而言, 钱不是万能的, 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 的。一家几口, 衣食住行, 样样离不开钱。你要买辆漂亮的小轿车, 你要培养孩子上大学, 你要交朋结友, 你要游山玩水, 没有钱是不可想象的。家庭收人最大化的第一个措施是夫妻双方都能找到一份薪水比较高的工作, 也就是说首先要力争劳动报酬最大化。在目前情况下, 不同所有制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劳动报酬的差异是很大的, 同样辛勤工作一年, 其收人大不一样, 进行岗位收人比较与选择对于家庭收人的多少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影响家庭收人的最大化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资产收人。它包括房屋的租金、银行的存款利息, 购买证券所得到的分红等。资产收人的多少取决于资产规模, 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应用经济学原理, 包括衣食住行、学习工作、教儿育女, 交朋结友、游山玩水方方面面, 如果运用得当, 人们的幸福指数将大幅提升。人们在购物时常常货比三家, 比质量, 比价格, 这就是经济学中价值规律的自觉应用。人们在比较中看哪一件物品更为适合, 更为合算。家庭主妇每天到菜市场上去买菜, 除了注意品种搭配, 营养结构多样化以外, 首先问的是多少钱一斤, 并讨价还价, 尽盆降到最低, 再就是仔细看秤, 看是否短斤少两, 当然对于质量问题是绝不会放过的, 有问题的食品是肯定不买的, 禽流感发生, 不买鸡鸭鹅, 聪明的主妇, 往往是等到下午去买菜, 等到季节变换时去购买衣服, 因为这时价格总是较便宜一些。如果是 购买比较昂贵的物品, 比如小轿车、电视机、电脑甚至商品房之类, 人们会更加慎重, 往往要请专家内行参谋, 进行成本核算, 更加注重质, 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人们在进行投资时, 总是要考虑投资回报和安全系数, 这就是经济学中投人产出原理的自觉应用。有的人不妙股, 不当股民, 或是因为没有钱妙, 或是因为对股市行情不熟悉, 或是认为炒股有风险, 把钱存放银行更为安全可靠。有的人人股合伙办企业, 首先考虑的是有多少利益回报, 同是要考虑的是投资项目有没有市场前景, 合伙人有没有诚信。不少人投资上当受编主要是被高回报或迷惑, 没有识别的本本。人们把手头多余的钱用来买国债、买保险, 是认为买国债与买保险比银行存欲利息多, 划得来。有的人用手头多余的钱用来买彩票, 如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 目的是为了中奖, 原本就知道回报高风险大。有的 人甚至违法参与赌博, 愿望还是赌燕。人们往往十分注意和重视儿女的教育, 舍得教育投资, 这就是经济学中竞争法则的自觉应用。在重视教育的国家, 受教育程度高的人, 挣钱多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据美国学者对美国、 英国、墨西哥和印度等国关于教育与收人关系的调查, 得出了两个重要的结论一是教育程度越高, 早年薪水增长越快, 并且通常是开始的薪水就越高二是教育程度越高, 达到最大工薪的年岁越晚, 并且退休收人越高。在我国, 不但教育投资的私人报酬率还相对较低, 而且还存在“ 脑体倒挂”现象。在有的地方和行业, 大学生和中学毕业生的收人没有多少差别。为何还有那么多的人想读大学读研呢除了中国家庭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影响, 想让自己的子女出人头地外, 主要原因还是人们对未来教育投资报酬率有看高的预期。认为今后中国今后劳动者之间的收人差别将首先产生于教育程度的差别。现在中国摘的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归根结底是竞争经济, 而竞争归根结底又是人才的竞争。而人们盼望自己的儿女能有出息, 必须加大教育投资, 这对家庭大有好处, 对国家也大有好处。国家提出“科教兴国” , 湖南提出“教育强省” , 可见教育的本质意义。

农村彩礼现象研究论文

彩礼,又称财务礼物、聘礼,是在结婚前,一般男性家庭给女性一定的钱作为婚礼聘礼。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变化,婚礼彩礼也在上升。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农村女孩的婚礼礼仪上升得令人惊讶,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协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限制建议。他们认为,过高的彩礼代表了一种落后和不文明的社会现象,应该鼓励采取文明的习俗。高彩礼确实造成了一些问题,导致一些农村男孩找不到对象,“光棍”越来越多。彩礼之所以很高,有一些深层次的原因。

抚养孩子的成本逐渐增加,人们感受到这种趋势,对这种成本的增加变得更加敏感,这将导致婚姻市场的新娘价格上涨。除了经济成本外,抚养孩子的时间成本和努力也在增加,但抚养孩子带来的幸福感正在下降。通过抚养孩子来享受家庭生活可以说是一个无助的选择。有了这种心理变化,要求高彩礼是不可避免的。

农村欠发达地区比较突出,部分村民不堪重负。在农村地区结婚时,男方家庭需要给女方家庭一定的聘礼,这是几千年来的文化传统,几乎所有地区都有这样的民俗。但近年来,彩礼总体呈飙升趋势,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地区,比较现象严重,彩礼金额逐年上升。进入新世纪以来,彩礼大幅上涨在各地普遍存在。从村民个人和家庭的角度来看,婚礼彩礼在短短几年内迅速上升。不得不说,这与相互比较有很大关系。有些家庭或地区经济条件好,结婚时花的钱多,彩礼高,增加了自己的面子。一些经济条件相似的家庭也纷纷效仿,久而久之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习惯。

婚礼彩礼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一些农村家庭最初排斥这种天价彩礼,但由于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不得不屈服于这种氛围。

围绕以下方面:1、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之后,依然活跃于我国民间社会。2、研究彩礼问题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3、婚约、彩礼在国家立法上的变迁。4、彩礼的法律性质。

这样的情况是特别不好的,而且也会引起特别不好的影响,应该要制止。

结婚的双方认可就可以了,但是彩礼和嫁妆还是需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避免因为彩礼的原因让本来准备结婚的两人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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