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一) 1. 罪数认定的新标准与吸收犯概念的重构 2. 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性清理 3.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 4. 刑法人格界定问题思考 5.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6. 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 7.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8. 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 9. 假释听证制度改革 10. “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 11. 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12. 浮出水面的窝案 13.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基于对刑法356条规定的反思 14.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故意概念--兼论犯罪故意概念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反思 15. 完善行贿罪立法--兼论《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新规 16. 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17.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18. 贪污受贿犯罪起刑数额小议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二) 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涉恐犯罪规定的学理置评 2. 启动刑法全面修订之探讨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 4. 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 5. 股票配资案中非法占用保证金的行为定性 6. 论刑法中不合理的“性别标签” 7.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8. 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9. 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10. 爱钱如命的贪官 11. 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 13. 男性应被纳入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 14.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15.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16. 探析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以主观罪过证明为视角 17. 论正当防卫限度--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18. 对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以“秦某某网络造谣案”为例 19. 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问题研究 20. 论刑法学命题的妥当性 21. 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三) 1. “抗震英雄少年”沦为囚徒 2. 非法拘禁案中案 3. 女企业家智斗绑匪 4. 就这样“被酒驾” 5. 网游达人叫板运营商 6. 中银巨贪亡命泰国 7. 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 8. 论信用卡催收中的法学问题 9. 刑事立法发展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契合 10.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为研究视角 11.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 12. 盗窃未遂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3. 论“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14. 通过死缓限制减刑的死刑控制 15. 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 16. 医院内的“塌方式”腐败 17. 迷失在权力旋涡里的区委书记 18. 贪污罪之弹性定罪模式考量--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范本 19.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犯罪研究--以社会敌意为视角 20. “问题豆芽”案的刑事法治报告 猜你喜欢: 1.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2. 刑法学硕士论文 3.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 5.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11. 论婚内强奸12. 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13. 论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方面14. 论持有行为的性质15. 论吸收犯之存废16. 罪刑法定原则探析17. 不作为犯罪研究18.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19. 单位犯罪适用中若干问题分析20.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1. 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功能12.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问题研究13. 小额诉讼程序的构建
强奸未遂导致死亡是强奸案的从重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细化规定,即“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奸罪犯罪构成的本源性要求,可对“强奸致人重伤、死亡”作如下理解:1.在行为表现形式上主要有三种。其一,由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最常见的表现是性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性器官等严重损伤,甚至致被害人死亡。其二,由暴力等手段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而采用暴力打击、捆绑、灌酒、下药等方式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其三,由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合力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对于目的行为、手段行为分别致被害人伤、亡的情况进行分述主要是为了细化对行为类型的理解,而通常情况下的强奸犯罪中,两类行为是同时或交叉进行的,不能截然分开,故可合力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2.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终落脚点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因强奸罪的手段行为是为发生性关系的目的行为服务的,如果暴力手段行为的目的发生了变化,是为了报复被害人,或者为了防止事情败露而灭口,其主观故意已经超出强奸罪的评价范围,自然应单独定罪,并与强奸罪实行并罚。相关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在性行为发生之后或者性行为中止、未遂后出于报复、灭口动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认定为数罪的看法较为一致,但对于性行为发生之前,行为人以故意伤害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的评价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应单独评价,以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有人认为,强奸罪本身包括对暴力手段行为的评价,应以强奸罪一罪处罚。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看其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如何。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是为了对被害人形成控制和威慑,继而达到强奸的目的,即使其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仍应该以强奸罪一罪处理。需要说明的是,立法的表述已直接将强奸致人轻伤的结果吸收在一般情节的强奸犯罪中。3.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具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强奸罪在该款项的规定中,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进行了并列表述,即可说明立法强化了对于强奸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即是要有生理上的因果关系,通过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作用于被害人的身体,进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如果强奸行为对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强烈刺激,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或者被害人因无法接受被强奸的事实而自杀或者自残的,一般按照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来处理。4.关于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要区别情况加以分析。对于重伤的结果,行为人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主观心态,而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表现为间接故意。对于死亡的结果,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通常认为,行为人只能持有过失的主观心态,故意不能构成。笔者认为,行为人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放任的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实施奸尸行为,则不再构成强奸罪,而应以侮辱尸体罪等进行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死亡结果都是过失的心态。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有放任死亡结果的可能。例如,被害人反抗激烈,行为人在实施奸淫行为的同时,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可能不计后果,而且被害人的死亡也不一定表现为当场,也可能经抢救无效死亡或事后短时间内死亡。在处理类似案件时,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分析主观目的,通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手段、程度、打击部位,暴力行为后是否继续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等准确区分其是伤害的故意,还是放任死亡结果的故意。
根据《刑法》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是具体犯罪情节,比如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会影响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民事赔偿部分一般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1、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2、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3、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4、共同过失犯罪应成立共同犯罪5、从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看刑事责任的完善6、论应权利人同意之行为--被害人同意理论的重构7、反思与重构:犯罪客体新论8、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9、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0、竞技体育暴力行为的刑法解读11、“诉讼”定性研究--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为视角12、论刑事和解制度在中国的构建--刑事一体化的分析进路1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研究14、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15、环境犯罪的刑法现状及其改进以上刑罚论文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离婚问题及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现在婚姻问题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热点矛盾问题。
婚姻法修改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所讨论的重点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高度概括、总结从法律的功能作用来看,这种调整和重视规范无疑是准确适时的,但是,就法律自身所要求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而言,一部法律经过修改之后必须保证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与其所调整的范围恰当衔接从这个意义上讲,转变立法观念,使一些约定俗成的伦理关系上升为法律,并以发展的眼光预测未来尤其重要,这是保证这部法律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条件就此,笔者对新《婚姻法》出台后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一、应对故意生非婚生子女给予一定的惩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笔者认为,该条法规是现今社会中大量出现非婚生子女原因之所在。因为“婚外恋”、“通奸”、“重婚”以及“非法同居”等,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亦得不到法律之保护。所以当事人双方或者第三人为追求利益甘愿生下子女。但这种行为导致的后果即违反了社会道德规范,又增添了社会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还产生了对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影响,以及对非婚生子女的照顾抚养等一系列社会及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应在相应的的《解释》中对故意生下非婚生子女者给予一定的惩罚,但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分为:第一,如未经男方同意或者在男方不知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时,女方私自生下子女的,应对女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二,如男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女方有生下子女的意愿或者行为的,而未加以阻拦的,应对男女双方均给予一定的惩罚;第三,男方在违背女方的意愿下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男方给予一定的惩罚;第四,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女方生下子女的应对第三人给予一定的惩罚。二、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应该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作出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不应该仅仅在离婚时才可得到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要进行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且在损害赔偿时,不仅包括医院费、误工费等,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第四十六条提及的几种事实对当事人感情的伤害尤为严重,均为导致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由所在。三、《婚姻法》所保护的男女不应有差别定位。从《婚姻法》修改草案和讨论的情况,乃至新《婚姻法》的出台来看,对妇女的直接或者间接保护都源于男女的差别定位,也就是说将女性定位于弱者。这种意图值得深思。目前我国保护妇女的专门性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也针对女性不同的生理条件进行了差别性规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妇女在接受教育、就业等政治、经济领域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可以说,我国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是比较完善的《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过分强调女性利益是有失公平的,这不仅违背了这部法律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同时,也不利于鼓励女性自强、自立。因为,传统的中国妇女,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深受封建儒家文化的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较重,一旦结婚,即把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精神上更依附于男性,这种依附的后果是削弱了女性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此时,男性则在社会这一广阔天地里大有作为,双方巨大的反差,很可能使男性对女性从尊重、钦佩到爱恋的基础丧失,从而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审判实践中出突出地反映了这些问题。一是许多婚姻案件中的女性,既使男方没有感情,也拖着不肯离婚,不愿失去名分和依靠;二是被婚姻抛弃的女性,往往是社会地位、个人才智和能力与男方差距较大,而产生这些差距的原因,与妇女过强的女性角色意识妨碍了其成长有很大关系。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是要否认女性注定要更多地投入家庭这一事实,关键是,法律在了解女性弱点的情况下不要接受认可这种弱点,如果这样做了,就意味着纵容这种软弱和依附,从而会使她们更没有自强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果法律不再充当救世主,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反而会更强烈,这样,来自外界的伤害则显得无足轻重了。由此可见,将婚姻立法定位于男女平等远远比强调保护女性更重要。四、对婚内强奸单独实施惩罚。“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即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部门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是“婚内无奸说”,其最主要理由就是“同居义务说”,认为自愿结婚本身就是对同居义务所作的肯定性承诺,并且这种承诺只要作出一次性概括就已足够,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但是,这种观点却存在着致命缺陷-因为同居权利和义务不是法律权利和义务,积极的性行为无法用法律来调整,爱情才是维系正当同居的唯一有效保证手段,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只是“同居请求权”。故笔者认为应增加对婚内强奸的规制,从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五、建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西方国家立法早已有之,称之为非常夫妻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特殊情况出现而依照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确定财产分割的制度,旨在保护夫妻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依其发生原因,可分为当然的非常夫妻财产和裁判上的非常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继承法》规定了夫妻一方死亡时的财产分割,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使之与其他财产制相配套,组成完整的夫妻财产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确立:第一,在夫妻一方被处以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处罚时,所及的财产只能是其个人财产;如果以共同财产承担,势必损害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这时就有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当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难以行使对财产的共有权、共有权由另一方形式,难免会发生损害一方权利的情况。如将其有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任意挥霍浪费共同财产等,这时有必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明确界定属于被宣告方的财产由另一方代管,这就使其不为被宣告方的利益不能处分被宣告方的财产,从而加强对夫妻一方财产的保护。第三,夫妻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有时难免会承担民事责任。为避免夫妻合谋损害第三人利益,以借口没有个人财产逃避责任,使第三人的权利难以实现,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四,夫妻一方履行法定义务而另一方加以阻挠,或借口没有个人财产而不予履行,第三人权利就得不到保护。为此,也要分割共同财产,使第三人权利得以实现。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1,配偶权与“包二奶”。新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问题也是个焦点问题。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过去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提及这种权利,因而此次将配偶权正式纳入法律之中是必要的。而配偶权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对其配偶权的一种侵害。“包二奶”的现象就是对配偶权的一种莫大侵害。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指夫妻关系,也指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设立此项,意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当然,也可保护某些“家庭”地位低下的男性。3,夫妻财产的规范现阶段在法定财产制这一法律原则下,还应有适当的约定财产制为补充,这样符合我国现阶段家庭经济多元化的现实。绝大多数国人没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习惯,认为刚结婚就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是不吉利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有财产纠纷。可在结婚登记时一并进行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双方婚前既不用找律师也不用公证,可以直接选择一种约定夫妻财产制,不选择的则适用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样使新婚夫妻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另外还有离婚中的“过错赔偿”子女探视权如果想写论文的话推荐配偶权与探视权可以参照德国法国等民法典的规定写写
企业文化提高员工认同感可以从以下几点下手:企业文化给予员工的荣誉感每个人都有被夸奖、被赞赏的欲望。被肯定也同样是企业员工所追求的。每个员工都想自己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一些成绩,这样就会被周围的同事和管理者肯定。在不断出色完成工作的同时,随着被别人的肯定,自己也会产生荣誉感。在对荣誉感的欲望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优秀的企业文化会增强员工的荣誉感,渴望被企业肯定,无形中也就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组织的认可感。企业文化实现员工的成就感企业运行与发展的情况也关系着企业中每个员工自身的利益和发展。优秀的企业文化会让员工对企业的成就感到自豪,进一步使员工产生积极的进取心。这种进取心促使着员工听从企业组织的安排,认真完成工作,帮助企业取得更大的成就,进而对企业成就的自豪感变得更加强烈,最终形成良性循环。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优秀的企业文化为企业员工营造了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与氛围。在这种工作环境与氛围中,企业很注重与员工之间的良好交流。员工在这种环境与氛围中产生了对企业的归属感,融入企业这个大家庭。在以后的交流中慢慢地得到了其他员工的认可。员工在对企业的归属感中很快就会正确地找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位置和角色,并且对企业这个组织产生认同感,进而对企业的目标产生认同感。优秀的企业文化会为员工提供支持他们发展的平台。员工利用这个平台提升自己的能力、挖掘自身的潜力。企业借助员工的发展,实现自身的发展。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使命感每一个企业都会有自己的目标和使命,在企业的运行和发展都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和完成自己的使命。优秀的企业文化将企业的追求与员工自身的事业追求结合在一起,使员工认为企业的发展就是自身的发展,企业的目标就是自身的目标。企业文化将企业的使命融合到每个员工的工作目标中,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完成自己的使命,每个员工的工作加起来就会完成企业的使命。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感企业想要顺利地运行和发展,就必须依靠每个员工都付出努力。要想每一个员工都付出努力,就必须增强员工对工作、对企业的责任感。而优秀的企业文化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对责任感的重视度和理解水平。优秀的企业文化会让员工认识到,企业是每个员工共同拥有的组织,需要每一个员工对企业负责。在对企业的负责中,对企业的认可感也就慢慢地增强。企业文化对员工工作投入的影响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凝聚力具有很大影响员工是企业的最小单位,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优秀的企业文化可推动员工之间的相互帮助,在员工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员工在良性竞争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能力,培养优秀的素质,团结协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企业文化的感情和空间对员工的价值发挥具有很大影响员工在选择企业工作时,不仅把企业提供的物质条件作为考虑因素,而且还把自己能不能在企业中产生“家”的感觉———对企业的归属感,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优秀的企业感情文化会给员工带来“家”的感觉,员工认为自己是企业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认为推动企业发展就是自己的发展。感情文化的效果比那些冰冷的规章制度更好。员工在企业工作目的不单是为了物质条件,还为实现自己的价值。
一、毕业论文的类型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要符合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一般是在学校提出的各专业毕文选题指定的范围内选定题目撰写论文。根据学生毕业论文选题类型的不同,毕业论文可分为如下几种:1、理论性问题研究论文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了多门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涉及大量的基础理论和原理性问题。学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自己比较熟悉并有较深理解的某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要求学生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对某一理论掌握比较扎实,逻辑思维及分析问题能力强,同时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所掌握的理论原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学生应当围绕所选定的理论问题,在广泛收集资料,大量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前人的成就,分析前人的观点,找出以往研究的薄弱之处,提出自己的见解,也可对某些理论原理的应用进行更深层的研究和探讨,寻求更合理的成果和结论。2、应用性问题研究论文无论哪一类专业,都有大量的应用性课程和专题,甚至专业本身就属于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特别是管理学科的各类专业,学生可就不同管理领域的实际问题,运用在校期间所学的各种原理、方法和技术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这是对学生素质能力的考核和锻炼。撰写应用性问题的研究论文,要求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和原理基础,较熟练地掌握所学技术和方法,熟悉所掌握原理、技术和方法的应用环境和问题,能够把握该应用领域的发展变化趋势,并能提出该原理、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难点、问题和措施保证。3、实践问题研究论文改革实践中有大量的具体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特别是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的实践问题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关注和研究兴趣。学生可就自己熟悉并能运用所学原理和方法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对这类问题的研究实践性强,实用价值高,要求学生对所研究的问题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认识,能够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能在自己所学习和掌握的原理和方法中找到解决的方法和答案。实践性问题研究论文与应用性问题研究论文的最大区别在于从实践中寻找问题撰写论文。有些学生的论文选题就直接来源于自身的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4、指定性问题研究论文有些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于某些部门或企业对学校的委托项目或调研任务,还有的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和咨询策划项目。围绕这些问题撰写毕业论文,对学生来讲都属于指定性问题,有些问题并不一定是学生最有基础和研究兴趣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老师的专项研究能力强,对学生的指导性强,更有针对性。选择参与这些问题研究并以此为题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也会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基础,再加上老师的言传身教和悉心指导,对问题的研究深度较深,实践性强,有助于学生研究问题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二、毕业论文的内容安排1、内容安排的主要问题一篇好的毕业论文,应该思路清晰、布局合理、结构紧凑,因此,篇章结构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毕业论文的结构是毕业论文内容的载体,是毕业论文的骨架,它是指根据论文的中心论点的需要,对手头的材料所作出的组织、安排和布局。毕业论文站内的安排也是。作者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论证事理、导出结论的思维活动的条理性、规律性在论文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毕业论文来说,最好“起句即切题”,即说不离题;“单刀直人”,即不绕弯子,直截了当,不拖泥带水;不要“绵密周致”,则是讲论文开篇最忌细致、周到。写论文是给读者看的,不要先把结论大讲一通,人家还不做你的结论。应该按照你研究的过程来引导读者的思路,你怎么研究的,就怎么写,从头讲起,引导读者逐渐深人,逐渐到你的结论上来。所以,好的论文,开门见山,起句入题,而后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毕业论文的主体,是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部分,整个论证过程在此展开。这部分必须根据论题的性质,或正面立论,或批驳不同的论点,或解决某些疑难问题。可以通过第一手资料或第二手资料、数据和多角度的充分的理由,周详地、多层次地、多个角度、多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与阐释,并从这些问题的联系之中阐明中心论点。本论部分内容是否充实,论证是否得体,将决定全文质量的高低,是毕业论文写作成败的关键。毕业论文的结尾,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括全文,加深题意。这一部分要对绪论中提出的、本论中分析或论证的问题加以综合概括,从而引出或强调得出的结论;或对论题研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或对有关论题进行简要说明。结论切记草草收兵,虎头蛇尾,或画蛇添足,拖泥带水。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的参考文献是指在论文中使用过的,包括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如果是非正式出版物则不必列出。所列的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不能以文献的重要程度或作者知名度为排列的顺序标准。列出参考文献的目的在于:一是表示言之有据;二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真正尊重;四是方便他人查找、使用。2、内容结构安排的其他问题(l)段落和层次段落和层次是毕业论文结构的核心。①段落。段落是文章结构的单位标志,一段一个意思。段落还有一些特殊的作用,如过渡。转折或强调等各分论点等。层次以1做“意义段”,段落叫做“自然段”。段落表示行文的停顿。论文的段落一般应包含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完整地表达一个中心意思。一般来说,每段都有自己的“段意”,正如全文有一个中心思想(主题)一样。全段围绕一个中心论点展开,这个论点一定要用精炼的语言概括出来,我们称它为段中主句。为了突出重点,段中主句通常放在段首;也有的放在段尾,起归纳总结的作用。段落划分的长短,没有一定的标准。段落的长短同文章篇幅长短有关。长文章的段落可以相对长些;短文章,节奏快,段落可以相对短些,总之,段落的长短要适度。一般说来,论文的段落,相对其他文体要长一些。如果段落过短,会影响对某一论点论证的展开。但若段落过长,议论分散,势必造成论文结构失衡,同时,也会给读者的理解造成困难。有些大学生的论文,在结构方面很明显的缺点是段落过长,一个自然段占了几页稿纸,读起来一大段,不仅费力,有时还不知所云。从技巧上说,这是不善于划分段落,该另起一段的时候,没有另起一段;从思路上说,是说理层次不够清楚,几个意思纠缠在一起,理不清头绪。②毕业论文的层次是指论文内容安排上的先后次序,也是毕业论文展开的步骤。它是作者写作思路的直接反映。它表现出事物发展的阶段性,或客观矛盾的各个侧面,或某一论断所包含的几个方面,或人们表达思想的先后步骤。在毕业论文中,最常见的安排层次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层进式,即论文的各层意思之间是层层推进的关系。各个分论点作为中心论点的论据,呈现出一种纵向联系的层次关系。二是总分式,即采用“总题分述”的方式,先总括起来说,然后分开说;或者先分开说,最后再总结。三是并列式,即论文各层意思之间是并列关系,各分论点的段落相互平行,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中心论点,各个分论点呈现出一种横向的内在联系。正文中的各个层次如果用数字表示,一般要用不同类型或种类的数字。第一层次为:一、二、三、四、……;第二层次为:(一)(二)(三)(四)……;第三层次为:l、2、3、4……;第四层次为:(l)(2)(3)(4)……;第五层次一般用一是、二是、三是、四是……或首先、其次、再次、最后等序列词,以标明几层意思、几个方面之间的联系,或者用词语的重复来表示思路的层次。层次和段落有着密切的关系。层次,着眼于文章内容的划分;段落,侧重于文字表达的需要。它们之间,有时是一致的关系,即文章段落的划分正好反映内容的层次;有时,层次大于段落,即几个自然段表达同一个层次的内容;有时,段落大于层次,在一个大的自然段里,又可以划分为若干个小层次。(2)过渡和照应文章是一层一层递进,一段一段展开的。为了使它脉络贯通,线索分明,上下前后浑然一体,经常需要在某些部位安排“过渡”和“照应”。过渡,是上下文之间的衔接和转移。没有必要的过渡,文章各个部分、各个层次之间可能脱节以至于松散。一般地,在论文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的开合关键处,或者论文内容一层意思到另一层意思的转移处,需要过渡,从而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过渡的形式有过渡段、过渡句或联接词语等。照应,是前后文之间的相互关照、呼应。前有交代,后有照应,或前有“伏笔”,后有照应。过渡和照应不仅能使论文上下前后内容连贯,结构紧凑,而且也是论述逐步深人的方法。在句与句之间,段与段之间,开头与结尾之间,或正文与开头、结尾之间,在必要的地方都应该安排某种形式的交代和照应。如果论文缺乏必要的过渡和照应,或过渡牵强,照应欠妥,就会造成结构的脱落散乱。三、毕业论文行文的要领毕业论文的写作,如果仅仅注重内容的正确与深刻、结构的严谨与完整,而忽视了行文的格式,结果文章逻辑混乱、别字甚多、标点乱用,不免让人贻笑大方,这样的论文也是不合格的论文。这是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论文写作中存在较多的问题。毕业论文的行文决不是“无碍大体的细枝末节”,它是大学生良好的写作素养的表现,也是其科研素养的基本构成要素。大学生在行文格式书写方面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1、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要领增强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力量,达到概念明确,论证充分,条理分明,思路畅通,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关键。提高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性,需把握以下几点:(l)要思路畅通,纲举目张写毕业论文时,思维必须具有清晰性、连贯性、周密性、条理性和规律性,才能构建起严谨、和谐的逻辑结构。同时还要纲举目张,即首先要举其"纲",即要有中心论点,以统帅各分论点;二是张其"目",即要有一个确定的思路,贯穿各个分论点,决定论述沿什么途径展开;三要纲目结合,即纲举目张,清楚地分出各个论点并列的或从属的关系,分出亲疏远近,以便有秩序、有层次、有步骤地表现中心论点。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使论文得到一个恰当的布局、组织和安排。在这里,中心论点起着决定性作用,它是论文的灵魂和统帅。任何论文,都不能离开一定的议题,一定的视角,一定的实践要求,把各种问题东拼西凑在一起,而只能按照中心论点的要求,把整篇文章的各个论点,有机地组织起来,做到“挚领而顿”,“首尾皆顺”。(2)要层次清晰,有条有理写毕业论文,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层一层如何衔接,这一点和论文行文的逻辑性很有关系。对于文章中的大小论点,一定要分类排队,科学地安排层次(包括问题自身的层次、说法上的层次和做法上的层次)。如果由A问题会产生B问题,A问题就应在先,B问题在后,这里就有客观上问题自身的层次;如果A问题不解决,B问题就不能解决,这里就有解决问题的做法上的层次;不先说清A问题就不能说清B问题,这里就有问题说法上的层次。可见,层次是一种有机联系,而非形式的、人为的联系。因此,论述中特别要注意事物本身的层次,或议论的问题自身矛盾发展的层次。要做到这点,就要熟悉事物,分析问题之间的联系,而不能单纯凭主观去臆定层次。找到了问题的层次,议论也就有了条理。能层次分明,也就能有条不紊。如果只注意条理,却搞不清层次,那也不行。总之,要根据正确的思维规律,把要表达的思想恰当地排列,以便正确地反映客观上存在的秩序,以避免行文中的“颠三倒四”、“语无伦次”、“主次不分”。一般来说,毕业论文行文的顺序应当符合事实发展的顺序,符合人们认识的程序和规律,如前提与结论、原因与结果、主体与从属、现象与本质等各种关系的顺序。一篇毕业论文的行文顺序,虽然也有变化的形态,如倒叙、插叙等,但只要按事物本身的层次来展开论述,不管怎样变化,正常的顺序就一定能交代清楚。(3)要论证充分,以理服人写毕业论文,最常用的方法是归纳论证,即用对事实的科学分析和叙述来证明观点,或用基本的史实、科学的调查、精确的数字来证明观点。它体现的主要是客观逻辑的力量,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没有大量的、可靠的、令人信服的事实材料,或者缺乏科学的归纳,甚至没有归纳就作分析,还有的先立结论,然后去找例证,那么结论常常是不可靠的。因为归纳是从个别到一般,个别的东西越多,归纳得愈合理、科学,你的结论就越可靠。要使论证逻辑上有力,就得把那些对导致结论有重大关系的论据之间的关系、联系讲清楚说明白。这就要坚持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不分析事物,或分析不到家,不在行,就既不会找全论据,也不会看出论据间的辩证关系。那么,在论证事物时,就不可能论证得好,不可能论证得有力。论证要服人,有时还得去说明论据的真实可靠,即论证论据。论证论题的方法很多,但根本的是要找出论据的客观来路。另外,为增加论据的信服度,将不同的或对立的论据加以对比说明,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4)要首尾一贯,明白确切毕业论文行文要注意思维和论述首尾一贯,明白确切。即:论述要概念明白,立场鲜明,前后不发生矛盾,讲清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尤其是要注意论文的一贯性和确切性。一贯性一般表现为:前有问题,后有答案;前有伏笔,后有发挥。有些论点,经过很多论证和解释,再同另一论点联系、照应。既使它们在论文中相距较远,也要使它们有线相连,能够互送“秋波”。一般的连续和照应,并不困难,比较困难的情况是,由一个思想过渡到另一个思想,由一个角度和侧面转换到另一个角度和侧面。碰到这种情况,就要特别注意,努力保持联系的线索,避免造成脱节。有时为保持联系线索的明确和连续性,还要明白交代联系的媒介。在论文中,有些段落,就是专为交代媒介、交代层次以便转换和过渡来服务的。特别是对中间环节较多的联系,一定不能简单地抽掉其中复杂的判断和推理关系,来一个急转直下,使读者感到突兀和摸不着头脑。拿论题和论据来说,要使它们之间联系,就要在复杂的情况下,进行一系列的论证,暴露它们之间的复杂的推理关系,而不能简单地抽空去掉其中的论证过程,只把根据或结论塞给读者。要善于运用结尾来发挥作用;或在结尾再作出综合小结,重申要点;或回过头来扣紧开头,强调意义;或概括全篇的大意,点明主题;或引出新的论点,启发读者的思想。这种首尾的连续,其实质也是保持中心论点的一贯性和确定性。2、毕业论文行文的格式要领(1)、文字书写应工整、规范,语言准确、简洁、严密语言文字是论文的"第一信号系统",担负着表达论文内容的重任,直接关系着论文的写作质量。为此,论文书写应工整清楚,也就是书写要便于识别。特别要注意一些容易混淆的偏旁部首的写法。规范,也就是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简化字总表》写字,不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要自造字。现在,自造和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的现象比较普遍。近些年大学生用计算机打印论文已很普遍,其工整性无可挑剔,但错别字异常之多,究其原因或是手稿不够工整,打字者不易识别;或本身错别字连篇,校对时没有耐心,不够仔细,有时甚至一字之差,则谬之千里。杜绝错别字并不困难,只要勤查字典就可避免。另外,论文用语要准确、简洁、通顺、严密。准确,就是论文的语言要确切、鲜明地表达观点;用词要精确,恰到好处,做到词意相符。简洁,就是行文要言简意赅,不必过分修饰,力避冗长。严密,是指判断要恰当,推理要正确,论证要明确,行文要前后关照。(2)、标点符号的写法与使用标点符号是论文中仅次于语言文字的"第二信号系统",具有精确地表达论文的主要论点的重要作用。标点符号的使用不仅能使文章表达顺畅,而且还具有突出的修辞作用。标点要点在格内。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等书写时应占一格;引号、括号、书名号,原则上两端均应占一格;省略号、破折号,均应占两格;引号和括号经常要和其他标点符号一起用,书写时可各占1/2位置。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部分遇到回行时,不得孤立地写在文末,应在行末带上一字,或将它们移到下一行的开头。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后一部分,不能用在每一行的第一格。遇到回行情况时,一定要尾随文后,占文未框线的近处。省略号、破折号不能折成两行写。标点符号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有:①问号的使用问号是句末的停顿,不能用在句中。有些句子虽然含有疑问代词属于疑问格式,但整个句子不是提问语气,并不要求回答,就不能用问号。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是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这个句子中间的停顿不应该用问号,应改为逗号。②引号的使用引号里引用的话必须原文照录,不能擅自改动;如果引用的只是原文的大意,则不必加引号。引号里的引文是完整的照录,那么引文最后的标点符号应放在引文之内;如果引文只断引了一个片断或几个字,那么标点符号应放在引号之外。在双引号和单引号重用时,其规范是:运用双引号,双引号内又有引文则用单引号;如果单引号内又有引文,那就再用双引号。格式为:“”"……"。(3)引文的方式和书写格式写毕业论文时经常会援引经典文献或他人著作和文章中的材料、言论、观点。①引文的方式。引文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种是整段原文的引用;一种是摘引;一种是转述。采取摘引的方式,有种种原因或者因原文大长,没有必要整段引用,只需摘引其中几句;或者由于原文句式比较复杂,语言不够通俗,采用摘引的方式,把原文拆开安插在自己的文句中,用自己的语句结构、语气把它们连接起来。采用转述的方法,主要是为了使引文简短些。也有的是为了使所引内容的文字风格和自己的论文风格用快调。②引文的书写格式。主要有段中引文和提行引文两种。较短而又不太重要的引文,一般都随行文引用。若引用的是原话,一定要核对准确,并需加前后双引号;若引的不是原文,只是原意,那么文前只用冒号,或用返兮,不加引号;比较完整的引文,或者内容重要,或者需要强调的引文,要提行,独立成段,在冒号后另起一段。为区别正常的行文,书写时前头缩进两格(相对于正文需缩进四格);;提行引文的头尾处不必再加引号,上下可不必空行。(4)图表的运用图表是指用图形和表格的方式,记录和传达某种内容。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适当地运用图表能起到同文字一样的表达功能。好的图形,如结构图、统计图、示意图等能够表达难以用文字表达的材料,使人一目了然,起到直观的作用。图表的制作要仔细挑选材料,尽量准确无误、简明易懂,美观、大方、清晰。(5)附注引用别人的概念、语句和数据等必须用附注注明出处。常用的附注有三种:随文注、页下注、篇末注。随文注,也称夹注。紧接行文语句用圆括号标明。页下注,也称脚注。根据本页注目的多少,在本页下端留出适量的空白,依次注明本页引文的出处。篇末注,也称尾注。指在整篇文章写完后,再对全文的引文统一作注。附注的书写方式如下:①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时,凡《选集》已收的均用《选集》中的译文,《选集》没有的可用《全集》。用《全集》的,引文只注明书名、卷数、页码即可。②引自书籍(文集)的注写顺序是:作者、书名、版本、出版者、出版日期、页码。例如:胡屹主编:《文告学全书》,第一版,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9年6月,第88页。如果重复引用,则只注书名、页数即可,不必再注出版者和出版日期等。如果引文收入某部文集,应先写文章篇名,后写文集名,例如:波特:《现代竞争分析》,《探求智慧之旅--哈佛、麻省理工著名经济学家访谈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77页。外文原版书籍引文注释的注写顺序与中文相同。③引自期刊的文章,注释的方法是:作者,文章篇名,期刊名,年份,期数。例如:Annzuo:《惠普的转变之道》,《世界经理人文摘》,2000年,第九期。④引自报纸上的文章,注释的方法是:作者,文章篇名,年、月、日,报名。例如:王雪燕:《直销和低成本战略》,2000年11月8月《中国证券报》。有一种注释是属于对所引材料的说明。例如:本地注册的银行是同业市场港元资金的主要供应者,占贷款净额的2/3,资金供应方以存放为主;而同业港元资金的需求者主要是海外注册的银行,特别是那些在港只有一家分行的银行。--------------------①1978年以后,申请香港银行牌照且已在海外注册的银行,只允许设一家分行。(6)、数字的用法1978年1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和出版局等7家单位对"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作了规定,在全国试行。撰写毕业论文,凡遇到数字的使用也应按此规定执行。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有特殊情形,可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方法如下:①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例:20世纪90年代或2000年10月8日需要注意的是: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年份不能简写,如1998年不能写作98年,1980--l999年不能写作1980--99年。人类已进入了21世纪,写年代的时候一定要注明世纪,尤其是有关20世纪的年代,切不可以为大家已心领神会,而不注明。②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例:25000-1241/24倍8、2%3:12707万美元10个月1000多种ISO9000认证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三、……)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二本书、三种植物等。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万、亿作单位的数。如665000000公里可改写为6、55亿公里或66500万公里,不能写作6亿6500万公里或6亿6千5百万公里。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此外,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当同所依据的版本I一致外,一般都使用阿拉伯数字。(7)校对校对是毕业论文写作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从"技术"方面保证论文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大学生在写作过程中,对自己所用的材料,要进行认真校对。文章写完以后,对有关引文、注释、文字、标点,应认真检查。文章付印打出清样之后,还要对全部文字再进行一次校对,以纠正打印中出现的错误。撰写毕业论文是件很严肃的事,也是一件很艰苦的工作。不仅需要大学生占有丰富的资料,并能以高屋建瓴之势驾驭整个资料,还需要掌握论文的结构和行文,讲求谋篇布局的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写出结构合理。行文流畅的高水平的毕业论文。四、毕业论文的起草学生撰写论文,要在掌握论文的结构和行文等要领的基础上,按照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和程序认真对待。毕业论文的撰写大体上分为拟写提纲、写成初稿、修改定稿三个环节。1、拟写提纲毕业论文的篇幅较长,一般在8000-12000字左右,而且内容比较复杂,所以,在动笔写作时非常有必要先拟一个文字提纲,提纲是论文的设计图,能帮助学生考虑文章全篇的逻辑构成。学生看着提纲,能考虑论点是否充分,说明论点的材料是否充实,上下结论点之间、论点与材料之间是否适应,全篇层次条理是否恰当等。学生接提纲写稿子的好处是:可以帮助学生组织材料,可以将问题想得周到些,并且能够避免出现遗漏。写几千字、上万字的学位论文一定要写提纲。导师审定论文提纲,是写作学位论文的必经程序。编写提纲是与研究思考同步进行的。学生应边看资料边思考问题,从资料中提炼主题与支撑主题的论点,选定作为论据的材料,即"明确观点、选定材料"。把头脑中考虑的观点与材料简略地记录整理出来,就是提纲。一份详细完整的提纲主要包括标题、论点句、段中主要句等内容。标题:论文的标题,首先要直接揭示主题思想,读者通过标题,能大致了解文章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读者一看就明白所论课题;其次,最好能具体概括论文的观点,读者一看就知道作者的观点;第三要简洁明朗引人注意。字数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例如,标题《一般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关系》,这个标题具有简短、明确的、M#性。通过这一标题,读者能大致了解文章的内容、专业的特点和学科的范畴。对论文写作提纲,一般来说先拟定一个或两个标题,等初稿完成之后,再对标题进一步加以琢磨和修改。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题目冗长,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来写:主标题写得简短明确些,细节则放在副标题里。论点句:论点句是概括论点的一句话。学生在明确支撑主题的论点时,经过深思熟虑推敲润色,用一句话将论点写出来。能写出论点句,说明作者对这个论点考虑成熟了。段中主句:段中主句是概括段落主要内容的句子,有的安排在段落前面,有的安排在最后,有的插在段落之中,详细的提纲要将段中主句写出来。总之,所拟提纲要项目齐全,能初步构成文章的轮廓;要从全局着眼,权衡好各个部分;
如何撰写毕业论文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要求与成绩评定1.目的(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结合实际独立完成课题的工作能力。(2)对学生的知识面、掌握知识的深度、运用理论结合实际去处理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外语水平、计算机运用水平、书面及口头表达能力进行考核。2.要求 (1)要求一定要有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要求技术含量较高。(2)设计或论文应该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3)书面材料:框架及字数应符合规定3.成绩评定(1) 毕业设计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计分的方法。(2)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给予评定。4.评分标准(1)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有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有较高技术含量。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谨,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论文)有一些独到之处,水平较高。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充分,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深入。(2)良好: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 有一定的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并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为,科学作风好;设计〈论文〉有一定的水平。文字材料条理清楚、通顺,论述正确,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设计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3)及格:在指导教师的具体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能结合实际的某项具体项目的设计或对某具体课题进行有独立见解的论证,但技术含量不高。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符合要求。文字材料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词句、符号方面的问题较少i图纸质量不高,工作不够认真,个别错误明显。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5)不及格:任务书规定的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没有本人结合实际的具体设计内容或独立见解的论证,只是一些文件、资料内容的摘抄。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文字材料不通顺,书写潦草,质量很差。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二、 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论文内容符合任务书要求1.对管理类论文要求:•对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一定要有结合实际的本人独立论证的内容。•要求论点明确,立论正确,论证准确,结论确切•论证内容要求有调查研究,有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要有分析、归纳、总结,•根据总结得出结论。•最后有例证说明管理类论文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要领增强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力量,达到概念明确,论证充分,条理分明,思路畅通,是写好毕业论文的关键。提高毕业论文行文的逻辑性,需把握以下几点:(1)要思路畅通写毕业论文时,思维必须具有清晰性、连贯性、周密性、条理性和规律性,才能构建起严谨、和谐的逻辑结构。(2)要层次清晰,有条有理写毕业论文,先说什么,后说什么,一层一层如何衔接,这一点和论文行文的逻辑性很有关系。(3)要论证充分,以理服人,写毕业论文,最常用的方法是归纳论证,即用对事实的科学分析和叙述来证明观点,或用基本的史实、科学的调查、精确的数字来证明观点。(4)毕业论文行文要注意思维和论述首尾一贯,明白确切。(5)文字书写应工整、规范,语言准确、简洁。2.通信类对工程设计性论文要求:•有设计地域的自然状况说明和介绍•有原有通信网概况介绍及运行参数的说明•有设计需求,业务预测•有具体的设计方案•有相应性能及参数设计和计算•有完整的设计图纸例如:(1) A市本地SDH传输网设计方案一、A市概况简介二、 A市电信局本地网网络现状 1、 A市电信局本地网网络结构,交换局数量及位置----本地网的逻辑结构 2、各局容量及局间话务量状况,业务流量矩阵 三、 A市电信局SDH传输网络结构设计方案 1、 A市电信局SDH传输网网络拓扑结构设计----物理结构 2、各局站间业务预测与计算-----作出话务流量矩阵、数据业务需求及租用电路需求矩阵 3、各局站间中继电路需求的计算与中继电路矩阵4、通路组织与时隙分配 5、 局间中继距离的计算与确定6、设备选型及功能说明 四、 SDH网络保护方式 1、 SDH网络保护的基本原理简介 2、 A市电信局SDH网网络保护方式的选择及保护实施过程的说明 五、 SDH网同步 1、 SDH网同步的概念简介 2、 A市电信局SDH网络同步方式设计 六、 方案论证,评估 (2 ) A 地区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优化设计方案一、A 地区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现状1、A地区概况;人口、地形、发展情况2、系统现状;现有基站、话务状况3、现行网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①接通率数据采集与分析②掉话率数据采集与分析③拥塞率数据采集与分析4、话务预测分析计算二、A 地区GS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网络优化设计方案1、优化网络拓扑图设计2、硬件配置及参数的优化3、基站勘测设计及安装4、交换局容量及基站数量5、传输线路的设计三、网络性能及分析对比1、优化前网络运行情况2、数据采集与分析3、拨打测试四、网络优化方案评价(3 ) A 市无线市话系统无线侧网络规划设计一、无线市话网络概述1、A 市通信网络发展情况2、IPAS网络特点二、A 市本地电话网络现状1、现有传输网络结构2、传统无线网络规划三、无线网络规划设计方案1、A 市自然概况介绍2、总体话务预测计算3、IPAS网络结构设计及说明4、覆盖区域划分,基站数量预测计算(l〉每个覆盖区话务预测计算(2)基站容量频道设计5、基站选址,计算覆盖区域内信号覆盖情况6、寻呼区的划分(1〉各个网关寻呼区的划分(2〉各个基站控制器寻呼区的划分7、网关及CSC的规划(1)网关到CSC侧 2M 链路设计(2)CSC到CS线路设计四、基站同步规划(4 )A 市 GSM无线网络优化一、GSM网络概述二、A市GSM网络情况介绍 网络结构 网元配置 现网突出问题表现三、GSM网络优化工作分类及流程3. 1 GSM网络优化工作分类 交换网络优化流程 无线网络优化流程 无线网络优化流程 无线网络优化流程的实际应用四、网络优化的相关技术指标接通率掉话率话务量长途来话接通率拥塞率 其它五、无线网络优化设计及调整 网络运行质量数据收集 网络质量优化及参数调整 网络优化建设六、优化后总结及建议3.计算机类型题目论文(毕业设计报告)(一)主体:1.设计目的2.设计的理论、方法、过程;3.设计的结果。(二)具体内容1、 管理信息系统——参考《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工程》《数据库》需求分析(含设计目标)总体方案设计(总体功能框图、软件平台的选择、运行模式等)数据库设计(需求分析、概念库设计、逻辑库设计、物理库设计,E-R图,数据流图、数据字典、数据库表结构及关系),模块软件设计(各模块的设计流程),系统运行与调试。附主要程序清单(与学生设计相关的部分,目的是检测是否是学生自己作的)。2、校园网、企业网等局域网设计(1)系统拓扑——与Internet的联接;(2)硬件设计、设备选型、配置(路由器、VLAN、IP地址)(3)软件配置(4)相关管理软件的设计,(4)网络服务(5)网络安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1)系统结构框图(2)系统平台(3)系统功能及具体实现3、网络信息服务(1) 工作模式(C/S、B/S)(2) 数据库设计(3) 控制程序设计(4) 硬件配置(服务器端)(5) 安全措施(网络、数据)参考实例(1) 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含设计目标)•总体方案设计(总体功能框图、软件平台的选择、运行模式等)•数据库设计(需求分析、概念库设计、逻辑库设计、物理库设计,E-R图,数据流图、数据字典、数据库表结构及关系),•模块软件设计(各模块的设计流程),•系统运行与调试。•附主要程序清单(与学生设计相关的部分,目的是检测是否是学生自己作的)。(2) 校园网、企业网等局域网设计•功能需求•对通信量的分析•网络系统拓扑设计•设备选型、配置•软件配置 •子网及VLAN的划分•IP地址规划•接入Internet•网络安全例如:(1)××校园网的规划设计 (或××局域网的规划设计)毕业设计任务书主要内容:一、××校概况简介1、 ××校概况2、 学校建筑物分布二、需求分析1、校园网功能需求分析2、校园网所需信息点的分布3、对通信量的分析三、××校园网的规划设计1、 网络拓扑结构设计2、 信息流量,端口数及端口速率计算3、硬件设备的选择及功能描述4, 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选择5,子网及VLAN的划分6, IP地址的规划及分配7, 接入Internet方式8,传输方式设计与说明四、校园网的布线结构设计1,室外布线系统2,室内垂直布线系统3,室内水平布线系统 五、网络安全的设计1、设置防火墙2、选择杀毒软件六、投资预算七、方案评估例如:(2)XX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一、开发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1、现行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简介2、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需求分析3、管理系统可行性分析二、系统开发涉及的相关理论知识介绍三、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的概要设计1、系统功能模块设计2、数据库设计(数据库需求分析、数据库概念结构设计、数据库逻辑结构设计)3、系统开发环境简介四、人事劳资管理信息系统的详细设计1、数据库物理结构设计2、应用程序对象的创建3、应用程序的主窗口设计4、菜单结构设计5、数据窗口对象的创建6、登录程序设计7、输入程序设计8、查询程序设计9、报表程序设计五、总结1、安全性考虑2、系统使用情况说明六、系统设计总结例如:(3)资源管理系统设计一、系统提出的背景及必要性二、系统设计基本理论和方案1、设计基本理论及实现方法2、系统设计方案(设计目标、设计思想、系统软硬件框架及结构系统分析)三、业务需求分析及数据库设计1、需求分析2、划分模块3、数据模型及数据库设计四、系统编程实现1、数据库编程2、中间层组件编程3、客户端页面编程五、系统测试及维护说明六、方案价值评价、结论三、 设计报告格式与书写要求 •设计报告应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其顺序为:封面、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内容摘要(200~400字)、目录、报告正文、图纸、测试数据及计算机程序清单。 •报告构思,书写要求是:逻辑性强,条理清楚;语言通顺简练、文字打印清楚;插图清晰准确;文字字数要求1万字以上。四、从答辩的角度看对论文的要求1.答辩程序:①个人讲述报告主要内容及本人所做工作,重点是本人所作主要设计内容、设计思路及得到的主要结果。占时10分钟;对论文中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等可以不必讲述。这一环节是培养和锻练做为一个技术人员如何进行技术交流,如何表述自己的技术观点。对这一环节的要求是:讲述问题的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语言表述简练。 ②由答辩老师提出3~4个问题,答辩人回答,在答辩过程中还可能追加问题,回答问题占时20分钟。提出问题的主要范围是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内容的问题以及论文相关学科的一些基础知识的问题。这一环节考核的是对所设计的内容掌握的深度及相关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这就要设计者对所设计的内容掌握到较深入的程度,不能只是掌握了一些皮毛的概念或者从其他资料上抄来的内容,这样就很难回答好问题。这就要求对论文中所涉及的基本内容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例如某些数据和公式的引用一定要有依据,并能说明其概念。再如一些软件和程序的设计一定要能讲清楚设计思路和流程,并能解释某一段程序的含义及作用。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1、增强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从而增强企业凝聚力“企业文化具有增强企业和谐一致,培养员工归属的凝聚作用”。[1]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基础,不同的地域,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价值的企业文化将对企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生存方式,不同的生存方式造就不同的企业文化,而适合的企业文化则成就企业的发展与壮大”。[2]企业文化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长期存在于企业中。(1)全面推行人性化管理人是有感情,特别是中国人,是最懂得感恩图报的。对于员工我们不要太苛刻,要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所谓人性化的管理就是要切实从员工利益出发,合理制定员工的工作时间,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不剥夺员工的剩余价值,尊重员工,公平对待每一个员工。这样员工也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我公司一向贯彻实施人性化管理,切实从员工利益出发,制定了合理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薪酬制度,对员工赏罚分明。公司领导考虑到现在的就业压力,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内招聘员工子女,解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2)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企业发展企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员工的素质能够融合到企业文化中,适应企业不断变化发展的需求。这种融合越融洽,企业的凝聚力也就越强。企业不仅仅要在技术上培训,更主要的是培训员工的职业素质,道德水平等方面,使他们的心理素质能承受住打击,不至于在企业危难关头乱成一团,稳定的心理素质有助于在危急时刻理清思路,找到一条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凝聚力在这个过程中也就形成了。2、尊重员工,充分行使员工的主人翁责任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国人民翻身做主,成为社会的主人,这种使命感形成了我们的凝聚力。所以领导者要发展企业,壮大企业,不应该只凭一己之见,而应该广泛听取、搜集员工的意见,让他们积极参与。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同时也可以让员工购买企业的股票,让员工成为企业的持股人之一,从而使他们感受到主人翁地位,更加增强了工作的动力。员工是企业中举足轻重的伙伴,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一个人的能力是不可限量的,当一个人得到激励以后,往往可以发挥出更加出乎意料的力量。“美国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詹姆士在对职工的研究中发现,按时计酬的职工其能力仅能发挥20%—30%;而受到激励的职工,由于思想和情绪处于高度激发状态,其能力可发挥到80%—90%。这就是说,同样一个人在通过充分激励后所发挥的作用相当于激励前的三四倍”。[3]员工的士气得到了鼓舞,凝聚力也随着这种鼓舞而逐步增强。
您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法律是强调物证和证据的,只要事实可以被证明即给予认定其实无论配偶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现实的生活中很难不留下一点生活痕迹,认定共同生活的事实毫无问题,但没有被证明的“婚姻”在两人感情破裂时产生的财产和继承方面除非有举证否则不予认定,如果双方均为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一旦法定或事实的婚姻有了结晶,且双方没有重婚行为且双方为异性伴侣,可以到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补领结婚证,以上事实属实且符合计划生育标准,即可同居并不非法,前提条件是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和不违背社会道德,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是合法的确立无证明但事实存在的婚姻关系原则是谁例举谁举证,没有取得结婚证法律上不予认定形式但可以通过举证认定为共同生活,其间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婚姻”不过是一个名词,如果双方位取得结婚证,法律不认定为“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均为具有民事行为的公民且没有重婚行为,“婚姻”双方的共同生活受法律保护,婚姻法是民法的分支,民法,刑法是宪法的组成,不适用婚姻法的行为可以适用更高级的法律,但如果违反了民法或刑法乃至宪法,就不适用低级的法律了婚姻,在社会学意义上,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在法学意义上,是男女两性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结合。婚姻的成立,必须以符合社会要求,严守法律要件为有效条件,合法性构成婚姻的内在特点和外在表现。离婚,只能是依照法律对合法有效婚姻的解除。但是,法律确认的模式并不能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得到统一遵守。婚姻的合法性往往遭到人们认识上的忽视和行动上的背离,违法的两性结合难于避免,违法婚姻与婚姻法伴生,与合法婚姻并存。所以,在法律上规定婚姻有效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同时,亦应该有明确的认定和处理违法婚姻的法律规范。婚姻无效制度成为立法上的最佳选择,并被证明为处理违法婚姻的最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自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形成以来,基于社会的、自然的原因,法律上有关结婚的强制性规范和禁例要求越来越明确,也越来越科学。与此相应,作为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的无效婚姻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刑罚为制裁手段,以单一强制性绝对无效为特点的古代无效婚姻制度;二是根据违法婚姻的社会危害程度或当事人的意志,将无效婚姻分化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形成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双重体例的近代无效婚姻制度;三是违法婚姻绝对无效的后果走向相对无效,并部分地与离婚后果相融合的现代无效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五十余年,50年、80年两部婚姻法虽然对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禁止条件和形式要求作了明确概括的规定,从正面积极引导人们的结婚行为,统一结婚模式,但对违法婚姻却一直没有立法上的认定和处理条文,无效婚姻制度成为我国现代婚姻法上的一大空白,致使无法可依,违法难究,间接地纵容了违法婚姻的滋生和存续。针对这一重大缺失,新婚姻法从无效婚姻的类型、可撤销婚姻和无效、被撤销婚姻的后果三个层面作出规定,从而初步构建出中国婚姻立法上的无效婚姻制度。新婚姻法的这一创设和补充,至少有如下五个方面的意义:(1)无效婚姻制度作为结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在法律上加以确立和完善,是充实我国婚姻家庭法内容,完善结婚制度,保证婚姻家庭领域法制建设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中国社会全面走向法治化、有序化的重要一步。(2)建立无效婚姻制度,是维护婚姻法的尊严,提高婚姻质量,保障婚姻合法性的有效手段。(3)通过无效婚姻制度,明确划清了婚姻合法与违法及其法律后果的界限,对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违法利益予以法律否定,为认定和处理违法婚姻,惩治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对依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违法婚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4)无效婚姻制度能提高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权威性,扩展对婚姻的社会监督力,强化婚姻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婚姻法的导向与禁防的社会效果。(5)严格执行无效婚姻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操作运行,净化人们的婚姻观念,增进婚姻法律意识,清除社会中存在的认为“婚姻是个人私事,结婚违不违法都一样”等消极心理,使结婚的各项法律要求得到人们的自觉遵行。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无效婚姻制度是否定违法婚姻的婚姻效力、规定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确认和调整因违法婚姻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其实质意义上,包含了可撤销婚姻制度。所谓违法婚姻,则指男女两性间形成的违反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类似夫妻关系的结合。其特点有三:一是实质上的违法性,与结婚的强行性法律要求相冲突,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二是外在表现的准夫妻性,即违法婚姻在其表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显示出合法婚姻下的夫妻关系特点,所以在生活中往往被人们直接确认有夫妻身份;三是表现形式多样性,法律上规定的结婚条件很多,违反任何一条均构成违法婚姻,由此形成生活中违法婚姻多种多样的特点。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五项:(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之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对于形式要件,法律上唯一认可的是登记结婚,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婚姻才能有效成立。据此推知,现实生活中的违法婚姻至少有四大类:第一类:当事人以欺、弄虚作假或与登记工作人员合谋串通等手段形成的违反结婚实质要件,但经过了形式上的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的违法婚姻,具体包括违背自愿的强迫包办买卖婚姻、不到法定婚龄的早婚、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违反禁止结婚规定的近亲婚、违反禁止结婚规定的疾病婚等五种。第二类:仅违反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即当事人已符合结婚的各项实质要件,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就公开地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第三类:既违反形式要件,又违反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具有双重违法性,具体表现为事实上的包办买卖婚姻、事实早婚、事实重婚、事实近亲婚、事实疾病婚等。第四类:其他以欺、武虚作假手段形成的违法婚姻。如冒名顶替的婚姻、虚假结婚、欺结婚、同性结婚、只有一方当事人的结婚等。上述各种各样的违法婚姻在现实生活中都有表现,尤其是违反双重法律要件的事实婚姻存在面广,社会危害性大。严格说来,所有违法婚姻都不应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只能按无效婚姻认定和处理,即上列各种违法婚姻均应无效。但新婚姻法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在第10条中仅规定四种情形下,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关于违反当事人自愿的违法婚姻,新婚姻法仅以“胁迫结婚”之名将其界定为可撤销婚姻。而这些无效或可撤销婚姻中,是否涵盖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违法婚姻和未办登记且违反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以及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在法律效力上如何确定,立法指向不清,意图不明,不失为新婚姻法的一大败笔。三、可撤销婚姻的操作规则新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此,在适用中应把握如下几点:(1)可撤销婚姻在性质上仍属于违法婚姻,违背法定结婚条件,在效力上则属于相对无效的婚姻。其效力状态取决于撤销权人对撤销权的行使。如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则可撤销婚姻转变为有效婚姻。(2)新婚姻法确认的可撤销婚姻仅限于一种,即“胁迫结婚”。所谓胁迫结婚,应指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一方当事人自愿,在他方或第三人的威胁、恐吓、强迫、包办下缔结的婚姻。这种婚姻的违法性实质在于违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律规定。(3)可撤销婚姻的撤销请求权依法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如强迫包办婚姻下双方当事人都属于受胁迫,则双方当事人均应享有撤销请求权。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享有。(4)有权撤销的主体有二个:一是婚姻登记机关;二是人民法院。撤销权人(5)撤销请求权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时效性,法律明确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该期间具体表现为二种:一是常态下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四、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新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据此,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明确把握如下几点:(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则溯及为自始无效,不产生任何婚姻效果。(2)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形成为夫妻关系,没有夫妻之间人身上、财产上的权利义务。(3)无效或被撤销婚姻在存续期间,不能产生夫妻财产制的效力,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民法的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如何处理,应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人民法院处理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时,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尤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要注意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另一方的财产权益。(5)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依法享有常态下父母子女关系中的子女权利,承担子女的义务。有关子女的抚养、监护、探望等问题,应参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规定处理。(6)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下,不产生姻亲关系。(7)对无效或被撤销婚姻中有关责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