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法属于社会法范畴,所维护的“劳动利益”是一种社会利益。(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五)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一先说一个案例,某建筑承包商在劳务市场找了一个劳工,给他的任务是给楼层的地面浇水,这活儿一天干完,干完后结帐走人。结果,此劳工在干活儿过程中,掉到上下运输材料的卷扬机上,造成残疾。对承包商与该劳工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雇佣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争议颇大。有必要弄清这个法律关系,因为不同的关系可能导致不同的解决程序和处理后果。关于劳动关系,似乎大家都明白,可一牵扯到它于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大家似乎又不明白了,起码我不太明白了。关键是我不明白到底什么是雇佣关系,什么是劳务关系,这两个关系和劳动关系一样,都是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我们先来看看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泛泛地来说,是拿钱请别人干活儿。这是一个广义的意思。要说企业的劳动者就是老板的雇员,也是没有错的。这是社会意义上雇佣的概念。可法律上的雇佣,应该不是这样的,不然,《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也不用规定雇佣关系下的有关权利、义务问题了。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揣摩立法者对雇佣关系的认识,大概有两点:一、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应该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和劳动关系相区分的,也就是说,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二、在雇佣关系下,雇员是秉承雇主的意志、接受雇主的指派、以雇主的名义去工作的。这有点类似于劳动关系,所以,在工作中雇员致人损害或自己遭受损害的法律后果,也和劳动关系情况下的后果相类似。如此说来,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点在那里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雇佣关系不具备的,那就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所以,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全面管理、服从全部规章制度,当然也享受和其他员工一样的权利。而雇佣关系,虽然也为雇主提供劳动服务,但一般说来,是暂时的、不固定的,更重要得是,雇员并未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一方面,雇主未这样接纳他、安排他,另一方面,自己也认为这是一个零工活儿。过去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雇佣关系都被看作是事实劳动关系(为了保护雇员的权利)用劳动法来调整。现在不必如此了。例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这些学生给用人单位干活儿,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发生损害他人或自身的事情,如何处理呢?过去的法律没有给予回答,现在可说是雇佣关系,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我想是可以的。还有,对一些零碎活儿,即使企业雇人来干,也不应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吧?现在再来分析一下劳务关系。从《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此规定为: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工作就是一项劳务服务,劳务关系的范围等于或大于雇佣关系。但能大到哪里去呢,不至于连劳动关系也包括在内吗?可见,劳务关系这个概念没有多大意义,不创设这个法律概念也许更好。至于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合同,一般意义是指一个包工头带领一帮人,揽下了工程中一项技术含量不大的力气活儿,就好象把水电或门窗等活儿交给另外一个分包人一样。所以,其性质应是承揽关系。由于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出苦力,所以叫劳务合同。而且,往往由于这些包工头没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为了这些劳工的工资及工伤利益得到保障,法律倾向于由分包商或总承包商按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承担责任。这就使劳务关系更加扑朔迷离了。所以人们生活中所说的劳务合同,在法律上一部分应是雇佣合同,一部分应是承揽合同,没有单独法律性质的劳务关系。用上面的观点来分析本文开头的案例,我认为这是一个雇佣关系。雇工可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而不适用工伤条例和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在司法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混淆不清,导致适用法律概念错误,造成企业劳动法律风险。二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雇佣关系”指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本文拟就上述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剖析,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系同一法律概念。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合同纠纷”规定:“ 110、劳务(雇佣)合同纠纷”。 法院已经将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视为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作同一案由来受理。案由是指法院依据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受理案件的类别,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归入同一类别,属于同一案由。 由此可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是按照同一法律关系对待的。 二、从“雇佣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历史沿革 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一个从民法到社会法的历史转变。 在罗马法(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中雇佣关系的两方主体是被作为完全的平等主体对待的。当然,这种雇佣关系是不包括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雇佣关系,而仅限于平等市民间。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从体例到内容都沿袭了罗马法,雇佣关系仍被当作民事契约的一种。雇佣关系被认为是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就劳动和报酬之间的财产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受合同自由原则的规范,当事人具有充分的契约自由。 但在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中,突破了罗马法的模式,其617条至619条规定了雇主在安排组织劳动过程时,应保护劳工免于生命及健康的危险。劳动法对一方主体的强制性义务规定开始出现。而此后首先在德国发展起来的社会法,更是将劳动契约关系作为强调雇主义务保障雇员权力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 民法局限于平等主体的调整模式,显然不能够适应现代雇佣关系。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这种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出发,劳动合同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劳动法,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援引《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常凯着) “雇佣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了“劳动关系”,但“雇佣关系”却没有因此而消亡。 三、“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所属法律领域不同 “雇佣关系”属于私法领域中民法(狭义)的调整,包括《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劳动关系”属于社会法领域中劳动法的调整,包括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1)“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特”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特指符合劳动年龄16(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 (2)“雇佣关系”中的主体是雇主和雇员。 雇主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雇员则不限于劳动者的范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不能作为“劳动者”,但能够作为雇员。 3、是否具有隶属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加入用人单位成为其一份子。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指挥。 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与雇主之间就不存在隶属关系。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保姆与雇主之间(非家政公司委派)就没有隶属关系,保姆不可能成为雇主的家庭成员。 4、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当首先劳动仲裁。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支付报酬的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多为一次性地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报酬。 四、用人单位作为雇主的法律风险 在法理上,用人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可以成立雇佣(劳务)关系,但存在范围极其狭窄。例如:用人单位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务(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与自然人(符合劳动者特征)之间长时间存在管理、指挥关系,而且劳动者要遵守其规章制度,按时领取报酬的情况之下,只能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即使双方之间签订所谓的“劳务合同”,也无法改变不“劳动关系”的事实。上述行为可能导致法院认定用人单位雨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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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重要学习环节,是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它既是学生学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学生素质与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而且还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同济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组成A.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B.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C.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包括:封面、中外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包括关键词)、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附录);D.译文及原文复印件;E.图纸、软盘等。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填写及有关资料的装订毕业设计(论文)统一使用学校印制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稿纸(在教务处网上下载用,学校统一纸面格式,使用A4打印纸)。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要求认真填写,字体要工整,卷面要整洁,手写一律用黑或蓝黑墨水;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经院长(系主任)签字后发出。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要按顺序装订:封面、中外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包括关键词)、目录、正文、谢辞、参考文献、附录装订在一起,然后与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译文及原文复印件(订在一起)、工程图纸(按国家标准折叠装订)、软盘等一起放入填写好的资料袋内交指导教师查收,经审阅评定后归档。三、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的内容与要求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题标题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标题字数要适当,不宜超过20个字,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可以分成主标题和副标题。2.论文摘要或设计总说明论文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在300字左右,外文摘要以25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一般以3~5个为妥。设计总说明主要介绍设计任务来源、设计标准、设计原则及主要技术资料,中文字数要在1500~2000字以内,外文字数以1000个左右实词为宜,关键词一般以5个左右为妥。3.目录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即:1……、……、……),要求标题层次清晰。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附录也应依次列入目录。4.正文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正文主体与结论,其内容分别如下:绪论应说明本课题的意义、目的、研究范围及要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文字量上要比摘要多。正文主体是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其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假设和条件;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的拟定;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设计计算的主要方法和内容;实验方法、内容及其分析;理论论证,理论在课题中的应用,课题得出的结果,以及对结果的讨论等。学生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性质,一般仅涉及上述一部分内容。结论是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对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课题尚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结论要写得概括、简短。5.谢辞谢辞应以简短的文字对在课题研究和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过程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例如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及其他人员)表示自己的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是治学者应有的思想作风。6.参考文献与附录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可向读者提供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一般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不宜过多,但应列入主要的文献可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在2篇以上。附录是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毕业设计(论文)的附录中,例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程序等;如果文章中引用的符号较多时,便于读者查阅,可以编写一个符号说明,注明符号代表的意义。一般附录的篇幅不宜过大,若附录篇幅超过正文,会让人产生头轻脚重的感觉。四、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大致有设计类、理论研究类(理科)、实验研究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类、经济、管理及文科类、综合类等,具体要求如下:1.设计类(包括机械、建筑、土建工程等):学生必须独立绘制完成一定数量的图纸,工程图除了用计算机绘图外必须要有1~2张(2号以上含2号图)是手工绘图;一份15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包括计算书、调研报告);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2篇以上。2.理论研究类(理科):对该类课题工科学生一般不提倡,各院系要慎重选题,除非题目确实有实际意义。该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字数要在20000字以上;根据课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方案、并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等;参考文献不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4篇以上。3.实验研究类: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要完成15000字以上的论文,其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2篇以上外文文献。4.计算机软件类: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写出10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如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5.经济、管理及文科类: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撰写一篇20000字以上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题论文(外国语专业论文篇幅为5000个词以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1-2篇外文文献。6.综合类:综合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至少包括以上三类内容,如有工程设计内容时,在图纸工作量上可酌情减少,完成10000字以上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2篇以上外文文献。每位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要求:(1)翻译2万外文印刷字符或译出5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外语专业学生翻译6000~8000字符的专业外文文献或写出10000字符的外文文献的中文读书报告),内容要尽量结合课题(译文连同原文单独装订成册)。(2)使用计算机进行绘图,或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或进行文献检索、论文编辑等。绘图是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毕业设计中学生应用计算机绘图,但作为绘图基本训练可要求一定量的墨线和铅笔线图。毕业设计图纸应符合制图标准,学生应参照教务处2004年3月印制的《毕业设计制图规范》进行绘图。五、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细则1.书写毕业设计(论文)要用学校规定的文稿纸书写或打印(手写时必须用黑或蓝墨水),文稿纸背面不得书写正文和图表,正文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写到文稿纸边框以外,文稿纸不得随意接长或截短。汉字必须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字。2.标点符号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按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3.名词、名称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家标准、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称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使用外文缩写代替某一名词术语时,首次出现时应在括号内注明其含义。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按名前姓后的原则书写。一般很熟知的外国人名(如牛顿、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通常标准译法写译名。4.量和单位量和单位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GB3100~GB3102-93,它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的。非物理量的单位,如件、台、人、元等,可用汉字与符号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例如件/台、元/km。5.数字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测量统计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不很大的数目时,一般不用阿拉伯数字,如"他发现两颗小行星"、"三力作用于一点",不宜写成"他发现2颗小行星"、"3力作用于1点"。大约的数字可以用中文数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如"约一百五十人",也可写成"约150人"。6.标题层次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标题层次应有条不紊,整齐清晰。相同的层次应采用统一的表示体例,正文中各级标题下的内容应同各自的标题对应,不应有与标题无关的内容。章节编号方法应采用分级阿拉伯数字编号方法,第一级为"1"、"2"、"3"等,第二级为""、""、""等,第三级为""、""、""等,但分级阿拉伯数字的编号一般不超过四级,两级之间用下角圆点隔开,每一级的末尾不加标点。各层标题均单独占行书写。第一级标题居中书写;第二级标题序数顶格书写,后空一格接写标题,末尾不加标点;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书写标题。第四级以下单独占行的标题顺序采用.…和.两层,标题均空两格书写序数,后空一格写标题。正文中对总项包括的分项采用⑴、⑵、⑶…单独序号,对分项中的小项采用①、②、③…的序号或数字加半括号,括号后不再加其他标点。7.注释毕业设计(论文)中有个别名词或情况需要解释时,可加注说明,注释可用页末注(将注文放在加注页的下端)或篇末注(将全部注文集中在文章末尾),而不可行中注(夹在正文中的注)。注释只限于写在注释符号出现的同页,不得隔页。8.公式公式应居中书写,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起放在公式右边行末,公式和编号之间不加虚线。 9.表格每个表格应有表序和表题,表序和表题应写在表格上放正中,表序后空一格书写表题。表格允许下页接写,表题可省略,表头应重复写,并在右上方写"续表××"。10.插图毕业设计的插图必须精心制作,线条粗细要合适,图面要整洁美观。每幅插图应有图序和图题,图序和图题应放在图位下方居中处。图应在描图纸或在白纸上用墨线绘成,也可以用计算机绘图。11.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一律放在文后,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要按国家标准GB7714-87规定。参考文献按文中出现的先后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进行自然编号,一般序码宜用方括号括起,不用园括号括起。
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调解的重要作用分析摘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关系当中争议和问题的解决就涉及到了劳资双方的切身利益。目前,人们的思想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资双方的经济利益冲突加剧,加剧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调解被证明是现有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最有效的途径,其中劳动仲裁调解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占有核心地位,能够妥善处理大量的劳动争议,构建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本文着重分析劳动仲裁调解机制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关键词: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重要性一、劳动争议形势严峻在2008年波及范围极广的世界金融危机的持久影响下,国际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在近几年都呈现萎缩态势,美国国家经济疲乏,欧盟各成员国经济状况也持续低迷。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相关的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的增长形势,劳动争议领域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这一现实状况主要是由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劳资关系发生显著变化所导致的。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资关系愈加表现出多元化利益交错的状态,不仅体现在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日益增多,更体现在当事人请求的复杂化。所以从冲突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相较于之前加剧,且由于劳动者群体的积极维权加上双方的不稳情绪,劳动争议纠纷极易产生群体性事件。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不仅要看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经济利益上的对抗性,更要观察到两者之间共同发展的同一性,毕竟劳动者需要依托于用人单位而生存,只有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优良,劳动者相应的待遇才能得到保障。实质上劳资双方之间的纠纷并不能简单归结为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问题,更多的是彼此间的利益平衡。所以,想要平衡好双方之间的利益,实现双赢,调解作为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现实基础的。二、调解机制在我国劳动争议中的重要性分析(一)有利于为劳动者和企业解决劳资纠纷我国人大于2008年正式颁布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报酬的议定、劳动合同合理化管理、社会保险、工作性质与工作时间、劳动者权益保护以及休假制度等问题都做出了准确的规定。首先,该法清楚地规定了企业的用工行为;其次,劳动者可以通过自身学习法律,以及网络、电视、媒体的宣传报道,对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有一个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从而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在平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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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企业产业层级较低且人力资源相对过剩,导致劳资双方利益纠纷不断,很多地区的劳资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在多重因素影响下,有的劳资纠纷升级成刑事犯罪。通过对劳资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特点及成因进行分析,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探讨如何可以更好地缓和劳资关系、解决劳资纠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 劳资冲突 劳资纠纷 刑事犯罪
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处于人力资源供应相对过剩和企业产业层次较低并存的现状,金融危机的不断冲击,利益分配不公平问题不断凸显,“强资本、弱劳动”格局也不断凸显,企业面临的生存挑战越发严峻,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劳资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很多纠纷也升级成为刑事犯罪,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通过笔者对浙江某市进行调研,对该市近几年的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剖析这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探讨如何可以更好地缓和劳资关系、解决劳资纠纷,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特点
(一)故意伤害犯罪居多
2009年至2011年,某市移送审查起诉的因劳资纠纷引发刑事案件总计98件,犯罪的主要表现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放火等,以故意伤害罪为主要的表现形式。如2011年,因劳资纠纷引发故意伤害事件31件,涉案人数56,引发的刑事案件占总数的,伤亡人员中约80%为轻伤,约20%造成为重伤甚至死亡。
(二)主要为临时冲动型犯罪
临时冲动型犯罪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事前未预谋,现场因冲动实施犯罪;另一种为当场未实施犯罪,但在短期内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活动。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为临时冲动型犯罪,有些务工人员认为受到用工单位不合理的处罚或工资纠纷,临时采取过激行为而触犯刑律。涉案者通常没有前科劣迹,多是在劳动纠纷激化时情绪失控而使用暴力,在犯罪后这些人员的悔罪表现很明显,大部分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交代。在很多案件中,涉案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因用人单位不予支付或对支付的工资不满意而产生争执,主要以持刀、持棍和踢打进行作案而造成人员伤亡。
(三)多为同乡间或工友间共同犯罪
劳资纠纷案件极易引发群殴事件,在一些劳资纠纷案件中,受害人亲友、家属数十数百人聚集在公司门口,有时甚至会产生肢体冲突;在有些案件中,数百名务工人员聚集在一起讨要工资,甚至围堵公司,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由于务工人员处于弱势地位,在处理劳资纠纷时会感到自身力量不足,所以会找老乡、亲友来帮忙,尤其在某个用人单位出现较大规模的劳资纠纷时,务工人员很容易受到煽动,而出现过激行为。如在曹某寻衅滋事案中,由于用人单位老板肖某没有及时支付工资,曹遂聚集10余名同乡到该厂,用铁棍、木棒等物群殴肖某。
(四)案发特征带有明显的时间性和行业性
案发大部分发生在年底,时间比较集中,特别是因工资结算、讨要工资引发的案件,大部分发生在接近年底的时段。劳资纠纷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大部分产生劳资纠纷的用工单位为私营企业,多数为小企业或手工作坊,以招纳短工为主,管理不规范。通过数据分析,在近三年的劳资纠纷案件中,这类企业平均占92%,劳资纠纷主要发生在这一类企业中。
二、劳资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原因
(一)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一方面有些用工单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有些管理措施是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制定一些不公平条款,这些都为引发劳资纠纷埋下隐患。另一方面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较低,通过对某市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统计分析,初中以下占60%,中专或高中占29%,大专以上占11%,而劳资纠纷刑事案件的涉案人文化程度更低,90%以上为初中以下学历。在农村人口过剩时,涌向城市打工,在劳资关系中处在弱势地位,不能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一旦权利受到损害时,容易采取过激行为而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二)劳动监管机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地区的务工人员的权益保障体系不够健全。表现为:(1)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规范力量不强,相关劳动政策措施不健全、不完善,导致劳资矛盾不能及时得到发现并制止,产生矛盾积压甚至激化;(2)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未及时采取有效方法,不够重视案件的敏感性,没有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及释法说理等工作,未能使当事人积怨及时化解,以至于矛盾进一步激化;(3)当前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处罚不力,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三)企业内部劳动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在招工签约方面,有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协议条款模糊、简单,还有些私营企业为了避免日后遗留法律问题,直接在劳动力黑市招工,不办理任何签约入职手续,为劳资纠纷埋下隐患。如2011年发生的30件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绝大部分务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无法实现事后合法讨薪。二是在生产管理方面,用人单位实行太过严厉的惩罚制度,特别是罚款制度,得不到员工的普遍认可,极易引起员工的不满情绪,导致矛盾的激化,也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
(四)司法程序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通常情况下,在发生劳动争议后,需要双方要在两个月内提请仲裁,经仲裁、审理后,一般的案件仲裁和诉讼的时间在四五个月左右,特别复杂的案件甚至要拖到一年。对于务工人员来说,很难有精力和时间采用这个渠道来维权。而且很多的劳资纠纷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很多甚至只有不到千元的工资。即使务工人员意识到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权,按司法程序来处理劳资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要花费诉讼费及律师费和大量的时间,所得的利益和维权成本不协调。所以在务工人员认为受到不合理劳资待遇时,通常选择和用人方当面解决,以至于出现私下报复泄愤甚至使用暴力的现象。
行政管理在现代 企业管理 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行政管理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行政管理论文篇1:《浅析 网络技术 对高校行政管理的技术实现》 高校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地方,现代很多新技术都是首先在高校中得以应用和发展的。网络技术在国外的发展过程也是首先从高校开始,在我国也经历了相似的发展历程。网络技术正在以日新月异的速度在高速发展,它的发展成果影响了各个行业的进步,高度发 达的网络技术对学校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图书管理、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等各类子系统连接起来,这些系统之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使高等院校分散的教学科研资源与社会自然资源实现了有机的统一,他们之间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互换。信息化时代,校园网是一个完全开放、超越时空界限的网络平台。 高校进行教学科研的过程中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网络技术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需条件,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收集各种相关的资料,通过网络进行远程教学,通过网络进行课业辅导,各种教学的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来传递和共享。文本、音频、图画、动画和视频等资料,丰富了教学内容,使学生得到感性的认识,有效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1、网络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对高校的各种信息进行展示。高校以网页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学校重大事件、科学研究、教学以及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在网上展示学校的概况、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招生就业、校园风采等。高校通过展示在社会上树立了自己的良好形象,扩大了学校的知名度,有利于社会、企业更好地了解学校,吸引更多的科研机构来进行合作,吸引更好生源来报考,让世界了解学校,学校了解世界。 (2)发布学校的各种通知、文件和各种动态信息等。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学校的各种 规章制度 和最新精神,以保证广大师生及时获取学校的最新动态。 (3)为广大师生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借阅图书、教学日志、教学安排、成绩统计、成绩分析以及各种报表与数据。学生可以建立自己的网页,包括英语角、硬件长廊、编程园地、 文化 殿堂的栏目。 (4)网上 教育 。网络技术可以帮助老师在网上发布各种多媒体课件或者视频,可以使学生在网上直观的学习各门功课;另外,老师还可以应用网络技术进行远程网络教学,实现师资共享。 (5)搭建了交流的平台。大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在网上进行交流,这些交流包括各部门之间,教师之间、学生之间、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将完成的左右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给老师。另外还可以与外界进行交流、与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学术交流。 2、网络技术对高校行政管理的技术实现 高校行政管理的功能实现,促进了网络技术的功能开发。现在,应用于高校行政管理的网络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于Lotus Notes网络技术建设管理平台。群件是一种基于网络的以电子邮件作为通信基础设施的,用以促进团体协作和信息共享,并最大限度地挖掘信息潜在价值的软件。Lotus Notes是一个为工作组提供的通过网络达到数据共享与协同工作的分布式服务器系统平台。它具有强大的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内含工作流程软件开发环境的特点,是目前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最理想的软件平台。Lotus Notes全面实现了对非结构化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成为各类信息的唯一存取中心;是安全健壮可靠的基础设施;内含强大的工作流软件开发环境;意味者高效的协同工作和战略级解决方案。 管理平台是建立在校园网上的信息管理系统,它面向的不是单纯的一类用户,而是多类用户。众所周知,办公信息大多数是非结构化的数据,信息的流程比较复杂,所以采用Lotus Notes系统开发平台来进行数据管理。Lotus Notes作为一个数据库文档管理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对文本、文档、图像、图形、音频及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管理,另外还可以对结构化的数据进行处理,可以与常用的办公软件word、excel、powerpoint等进行合成,进一步扩展办公系统的功能。文档管理网络系统以Notes为开发环境,这种基于Notes的计算机协同工作环境的配置相当灵活,既可以适应局部用户需求的NOTES局域网,也可以满足异地通信需要的广域网,全校师生可以通过WWW浏览器访问办公系统中的信息。 (2)资源平台的建设过程采用数据库技术来完成。数据库技术是解决信息处理过程中大量数据有效地组织和存储的问题的一门技术,数据库系统中减少数据存储冗余、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以及高效地检索数据和处理数据,解决数据的共享问题是数据库技术的根本目的。高校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涉及大量的数据,如:老师、学生、人事、科研、财务以及资产等多方面的数据,为了解除这些数据分散在各部门局域网服务器的弊端,实现学校基本信息的共享,采用数据库技术将这些数据集中起来,统一管理。 (3)基于XML标准实现网络平台数据的标准化。: XML描述了一类被称为XML文档的数据对象,并部分描述了处理它们的计算机程序的行为。XML是SGML(Standard Generalized Markup Language)的一个应用实例。XML与HTML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XML文档必须是格式良好的,它必须满足几条规则,比如标记不能嵌套等。从结构上说,XML文档遵从SGML文档标准。XML是一种可以扩展的置 标语 言,从1998年成为W3C的正式推荐语言,XML是与国家交换标准的规范化内容相一致的。高校网络技术的发展过程中,XML标准化技术主要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基于XML标准化格式数据的导入和导出,基于XML标准化格式的系统配置,基于XML标准化格式的数据交换,基于XML标准化格式的数据呈现 (4)运用工作流技术来提高工作的效率。工作流就是工作流程的计算模型,即将工作流程的工作如何前后组织在一起的逻辑和规则在计算机中以恰当的模型进行标示对其实施计算。工作流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的支持去定义、执行和管理工作流,协调工作流执行过程中工作之间以及群体成员之间的信息互换。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包含大量的业务流程,办公信息在各个管理部门之间有两种流动的方式,一种是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另一种是横向(平级部门)的信息流。比如,院系办公室给老师和学生发布通知就属于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教务处给学生处传递信息就属于横向信息流。传统的手工办事方式效率比较低,因此必须使用网络技术中的工作流技术,使全校的信息能够快速流动起来,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工作流技术通过以浏览器的图形化为基准的工作流定义,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流监管、工作流设计、支持多个工作流实例的协助工作等功能,加速信息处理的速度,为处理过程提供技术支持。 (5)基于PKI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一种遵循既定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它能够为所有网络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也就是说,PKI是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安全服务的基础设施。PKI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的核心,其核心是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CA向用户提供安全的认证服务。CA是证书的签发机关,通过CA签发的证书来确认用户的身份,通过密钥技术来保护信息的秘密性,通过数字签名来验证数据的完整性等。 3、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会越来越多,网络技术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而提高办事效率,节省行政成本。使高校行政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高效率办公,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论文篇2:《论如何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 随着国际化社会的到来,高职院校不仅要和国内的高职院校竞争,同时还要与国外的高职院校竞争,这场竞争归根到底就是行政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比拼。 一、影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因素 (一)时间观念的问题 传统的教学体制之下,从领导到一般的职员都或多或少地缺乏时间观念,尤其是在中国人的习惯中,比较倾向于“拖”字诀,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比如要批一份文件,可能需要几个不同的部门盖章才能生效,而这几个部门要找到能够负责盖章的人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在高职院校中,高职院校的领导将教师与学生看做是自己管理体制下的一员,认为教师与学生办事都是对领导的一种请求,而并不是把自己当做是高职院校团体中的一员,不是把教师和学生看做是自己的服务对象,于是在有些事情上面就难免会拖三拉四,效率不高。 (二)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现在高职院校的体制设置其实并不符合高职院校的运作规律,高职院校中的职位繁多,各种职能不明确,教师与学生要办事的时候难以找到“有关部门”。高职院校中的人员众多,各种职位也是繁多,这样就会造成分工不明确,就算是在职人员可能也弄不清楚自己的职能范围,这样就会造成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使的学生和教师只能在一个个部门之间徘徊而找不到能够真正做事的部门,这样的高职院校必然行政效率低下,也就不可能为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学习工作提供便利,帮助成长。 (三)行政管理制度不明确的问题 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一套可行的模板借用,各个学校都是依据以往的 经验 在办事,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会产生重复或者错漏某个步骤的现象。在行政效率高的高职院校中,必然有一套适合这所高职院校的行政办事规律,有一定的系统和规范,要做什么事情遵照一定的流程就能很轻松地找到负责人从而快速得到办事的结果。而行政效率不高的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行政管理规章必然不清晰,不明确,学生办事找不到负责人,或者难以了解清楚的流程,于是造成办事难,时间拖延,效率不高,影响事情的结果。 (四)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 不论什么管理体制,最终实行的还是管理人员,如果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那多么高效的管理流程也不会产生高效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中,依然存在着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行政责任感单薄,遇事互相推诿等不良的因素。高职院校管理人员学历不高,对于教育管理的知识了解不深,对于行政管理的经验不丰富,在这样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下的高职院校的行政效率不可能能够得到提高。 二、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对策 首先最重要的是观念的转变,要有时间观念,要有效率概念,遇事不拖延,高效快速地完成自己这个程序上的事情,就能行之有效的提高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要改变观念,就要让高职院校中的管理人员意识到为什么要改变,改变之后会有什么不一样的变化,知道改变前后的差距,对提高效率的观念进行宣传,争取让高职院校中形成一种高效的办事情,有效率的做事情的氛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 当然,只是改变观念还不够。观念的改变只是一个开始,如果分工不能明确,行政人员想要高效的办理事情可能都是不行的。所以这第二步,就是要改变学校的职位的设置,要合理的设置职位,相同的职能的职位只需要设置一个就行,明确各个职位之间的关系与每个职位的职能是什么,这样高职院校中的行政管理人员才能依据自己的岗位需要去做一些实事,还是快速有效地去做一些实事,这样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效率才能提高。 之前说了要规范化高职院校中的职位设置,合理的设置高职院校中的职位,同时,还应该对高职院校的各种管理事项的流程做出一个系统的规定,科学的健全高职院校中的管理规章制度,让任何事情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依照规矩来办事情,才能更加地简洁快速。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的效率提高过程中最 重要的一环还是要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只有高职院校中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各个岗位之间的配合才能提高,更好地协调合作,更好地交流进步,才能使得高职院校中的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结束语 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对高职院校的发展至关重要,直接地影响着这所高职院校是一所层次如何的高职院校。高效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效率可以给来往的机构一个良好的印象,也能给高职院校中的教师和学生的科研工作和学习提供最大的便利,教师和学生的成功,就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一个学校的档次。所以,一所高职院校的行政效率高低,对高职院校的前途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行政管理论文篇3:《谈企业行政管理现状》 摘要: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行为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由经验型、依靠政策型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的科学型、现代化管理型。 人力资源管理 越来越注重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注重人才竞争机制运行的活力和人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效率。 关键词:工作岗位劳动力工作氛围 一、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合理安排 最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应该是人力资源潜质的结构与岗位需求结构的动态结合,在配置上重点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资历结构,即工作经历、工龄、学历、职称等条件。二是知识结构。知识方面避免单一化,一方面每名职工应尽量容纳和掌握更多的知识,力争作通才。另一方面,整体队伍需要吸纳各个专业的人才,以便形成决策视野的开阔和思维的全面。三是年龄结构。注重老中青的搭配,将资历老的员工的经验、阅历、谋略、锐气、成熟与年轻人的朝气、活力、开拓精神有机结合,发挥人才“联合舰队”的威力,使人力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企业的岗位管理必须在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是对岗位的动态与制度化管理,同时开发出与 企业战略 相匹配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通过工作再设计以适应劳动力多元化,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的内在激励性。 二、企业行政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的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是以人为本,本着认识人、尊重人、开发人、激励人的观念,把人看成是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当作一种资本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运用 劳动法规 和 劳动合同 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协调处理单位的劳资纠纷,从而求得人与事相适应,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目的。 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变化与角色的扮演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过硬的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我们要适应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三、行政部门对企业员工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1.激励方式简单 我国企业目前采用的激励形式主要有工资、奖金、年薪制、管理者持股、股票期权等,多数方式属于物质激励,缺少精神激励的补充,忽视了精神激励的强大作用。员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可以兼顾企业的长短期利益,但由于持股比例偏低,作用甚微。 2.激励层次单一 现在的激励机制通常是面向所有员工,缺少个体针对性,并不考虑员工需要的差异性,在激励时不分层次、不分对象、不分时期,只重整体目标,不重层次需要,造成激励效果与期望值相差甚远。人的需求是由低到高呈层次状分布的,满足高层次的需求更具有明显的激励效果,而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对高质量的人才尤为重要。 3.评估考核体系不完善 绩效评估是激励机制的必要支撑基础,但是现在很多企业缺乏明确导向的员工绩效评估理念,在评估体系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1)企业对于绩效评估缺乏一套系统、客观的评估标准,在具体评估过程中只考虑员工的绩效,而不注意影响绩效的各方面因素,比如员工的工作环境、机会的偶然性等;(2)评估结束后,不把评估结果与员工的培训与发展结合起来。(3)员工绩效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相脱节。多数员工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将部门目标分解为员工个体绩效目标,存在着较严重的主观臆断;(4)评估的公正性无法保证。 4.薪酬制度存不平等 薪酬是员工工作的直接动力,合理的薪酬能够达到有效的激励效果。但是现实中,有些企业的薪酬并没有完全发挥激励作用,其薪酬制度普遍存在问题:首先,薪酬分配不公平,没有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利润分给员工的过少,引发了员工的不满,进而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四 行政部门改善企业员工管理主要 方法 1.创立有效激励机制 创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中心任务。激励制度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作用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水平高低和发展程度。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吸引、开发和留住人才,而且可以激发人才的工作热情、积极性和创造力。一是薪酬激励。企业可以通过工资、福利以及股权等方式,把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以经济利益的形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息息相关,愿意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不过,这种激励如果过量的话,会加大企业的负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利。因此,薪酬激励必须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二是精神激励。精神激励包括对企业 员工的尊重、理解与支持,信任与宽容,关心与体贴。正确运用精神激励可以有效地培育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信任度。企业如果做到真心为员工着想,就能够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三是事业激励。人都有强烈的成就动机,以科技人才为例,他们都希望在专业上有所建树,对提升专业领域的成就、名声、荣誉以及相应的地位比物质利益有更强烈的需求。因此,对他们来说,事业激励主要就是创造机会和条件保证他们能够施展才华。四是 企业文化 激励。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与发展的,带有本企业特征的经营哲学,以价值观念和 思维方式 为核心所生成的企业内部全体成员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价值标准、行为准则、基本信念、风俗习惯和传统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载体的总和。通过企业文化激励能使员工体验因能力差异而引起的收入和地位差异,激励员工不断自我完善,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种以人力资源价值的良性循环为核心的企业文化激励,反过来又促进企业形象的自我完善。 2.建立科学有效考核制度 使激励更加有效和充分的基础是对工作绩效的科学考评。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包括目标任务、任职标准、考核制度,对企业来讲是一项基础而重要的工作。凡是员工积极性高的企业,都建立了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个人收入挂钩。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工资决定于个人任职岗位的薪级、个人的资格条件以及绩效情况。这种工资制度的特点是,透明度高、便于监督、人随岗走、岗变薪变、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减少了人为的影响。采用绩效工资就必然牵扯到绩效考核的问题。绩效考核是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是物质激励里一个重要部分,对于不同的员工层次要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绩效管理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工具,它提供的绝对不仅仅是对员工的一种奖罚手段,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企业的工作改进和业绩提高,并激励员工持续改进业绩,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目标。 3.加强企业员工培训 通过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只有人力资源的潜能得到开发,企业的潜能才会得到开发,只有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企业才会更具竞争力。合理开发现有的人力资源潜能,相当于在不增加人员数量的条件下,增加了人力资源的总量,这对企业效益的增加和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非常有利。企业应把人力资源算,通过有效的培训真正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进而转化为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在进行人力资源培训之前,要充分分析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结构,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科学地设计培训体系,建立并完善培训与用人相结合的机制。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企业的培训要紧贴自身实际,增强针对性,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进行。一是做到人才培训工作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适应,保证培训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可以采取全脱产、半脱产和业余短期培训相结合。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特定专业对象和非业余的短期培训相结合。三是采取选送高校、联合办学、职业技能培训等 措施 来培养和造就一批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四是注重职业生涯管理。职业生涯设计是在了解员工的基础上确定适宜的职业方向、目标,并制订相应的计划,为员工个体的职业成功提供最有效的路径。企业进行职业生涯管理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了解并整合多种类型的人力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员工的创造和创新能力。 五、结束语 目前,企业单位已经有所变革,而事业单位还没有真正过渡到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在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猜你喜欢: 1. 行政管理论文3000字 2. 行政管理论文3000字左右 3. 最新行政管理论文范文 4. 有关行政管理论文范本 5. 行政管理专业论文范文 6. 行政管理论文范例
企业诚信是指在市场活动中,企业秉承伦理道德、守法律义务、循市场规则,将诚实守信融入生产经营并在实践中并持续改善的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诚信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民营企业诚信问题
摘 要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重大转型期,民营企业诚信缺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诚信的概述,及目前民营企业诚信问题的现状及成因,从多方面制定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的 措施 。这对目前民营业的诚信缺失问题的治理具有可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 民营企业;诚信;问题研究
近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甚嚣尘上,从奶粉到家具、从房产到家电,甚至是药品和食品……触目惊心的各种“质量门”事件的频频发生让我们对于产品质量的信任大打折扣,大大增加了消费者对衣食住行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环境的疑虑与忧虑,剥离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中国民营企业在创造骄人业绩的同时,有些民营企业也留下令人扼腕叹息的伤痛――诚信缺失。这不仅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民营企业中的严重失信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民营企业与政府关系中的诚信缺失。
从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规信用关系看,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借贷有着及其严格的制约,导致民营企业受到了非国民待遇,这是政府不信任民营企业,对其抱有戒心的表现。而同时,一些民营企业大肆进行偷税、漏税、走私、汇、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以及作假帐、提供虚假财务 报告 ,应付政府部门检查,进一步加深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整体不信任感。
(2)民营企业对消费者的诚信缺失。
许多民营企业对待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诚信观念,不根据诚信准则行事,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尔虞我诈,甚至还违背诚信经营准则。他们只考虑自己眼前的现实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3)民营企业相互间关系中的诚信缺失。
民营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首先是互相之间信用缺失的一种表现。包括假冒他人的 注册商标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搞低价倾销等,不但伤害互相间关系,更导致广大消费者对民营企业整体的不信任。
(4)民营企业对员工的诚信缺失。
在人力资源政策方面,民营企业用人往往受传统宗法影响深刻,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总是按照亲疏远近而差别对待,“子承父业、任人唯亲”是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有着一种明显的优越感,而非家族成员即使非常努力也很难融入家族圈子、进入企业领导核心,不少优秀人才正是由于不能发挥才干拂袖而去。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没有工会组织,劳资纠纷比其他企业增长快,使企业无法留住优秀的员工,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人才的素质和数量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民营企业在用人方面的明显缺陷是不言自明的。须知,不相信自己的员工,光靠狭隘的内部人才网,民营企业是永远不能成长壮大的。
笔者针对民营企业诚信缺失现象,提出了构建民营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 面相 结合的诚信机制,以此为策。
(1)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完善政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政府一方面要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者,保障诚信行为,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等信用制度,采取政府和行业管理的方式加强对征信行业的管理;同时政府还要成为社会诚信体系的维护者,监督市场经济主体依法披露信息和使用信息。政府应与社会信用资讯中介机构合作建立公开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培育和推进中介机构的发展,并监督其披露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暗箱”操作,鼓励和支持企业与消费者坚决不与上了非诚信网络档案的企业和经营者发生经济关系,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真正地实现政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2)加强信用法制建设,建立民营企业权利保障和失信惩戒机制。
我国的信用法制建设是民营企业诚信机制建立的最重要的保障,也是市场经济有序前行的必备武器。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同时其也是法制经济,只有建立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对经济活动中的各个主体起到有效的他律作用,弥补道德约束有时不能及的缺陷。我国奉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原则,将之运用到信用法制建设中,就要求立法要完备,执法要严格。
(3)完善民营企业的产权制度,建立民营企业诚信建设的基础。
民营企业中不少是合伙制,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家族企业。这种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是无限责任制,每个合伙人的产权并不明确。每个合伙人都是所有者之一,也都是经营者之一,都要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所以,当这种企业做大时,产权不明晰就必然引发两个问题,即利益冲突和决策冲突。许多民营家庭企业都是由于这种内部冲突而衰落的。因而,这种企业制度是不利于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面对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的家族式经营管理制度己经落后于经济的发展要求,急切需要民营企业从传统企业模式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份制企业,明晰产权,以股份界定每个股东的权、责、利。
(4)增强信息对称性和透明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民营企业诚信机制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程,除了相应的法律措施和政府作为以外,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壮大也是非常重要的。信用中介机构是进行企业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咨询等行为的公司。在我国只有把信用中介机构作为主体,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信用组织,才能建设对全社会成员有利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增强信息的对称性和透明度,约束民营企业的失信行为。
(5)以诚信作为 企业 文化 的核心,建设民营企业诚信文化。
对于民营企业来讲,企业文化的诚信内容是企业概念中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大多数民营企业中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人治大于法制。确定将健康、诚信深植于企业文化的根基中,能削弱甚至取代个人影响力在企业中的过分存在,降低民营企业所有者经不住利益引诱做出失信行为的机率,为企业诚信经营、平稳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浅议企业诚信经营
【摘要】 目前,企业信用严重缺失已成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障碍,究其原因是我国法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成本的过低,征信成本偏高,加之某些地方保护土义的存在。如何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不断改善社会诚信环境,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诚信经营; 信用体系; 失信惩戒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许许多多人们不愿看到的问题,毒大米、地沟油、毒胶囊等事件不断发生、逃避债务、做假账欺政府与投资者屡见不鲜,虚假 广告 、虚假信息满天飞。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了社会运营成本,降低了经济效率,败坏了社会道德风尚,破坏了中国企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造成我国企业在当前经济生活中种种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欠佳、失信成本太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盈利性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所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虽然在相关法律中有关于诚信守法及违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而且明显不能驾驭现在企业在信用问题上多变的情况。在执行过程中无法可依的空白,给失信造假者留下了法律空子,也给执法造成困难,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或者判决结果执行力不强,都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对失信者不能给于及时、严厉的打击,就是对守信者的惩罚,相关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失信成本过低,使企业受罚后仍有利可图,这就滋长了企业违法企图和愿望,使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扭曲。
(二)征信、信用监管制度及信用服务市场不健全
我国尚无一套完善的征信、信用监管体系及信用服务市场,具体是法律缺失、监管主体及职权混乱、监管内容和监管对象定位不清、主体权益保护不力、监管方式不完善,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是相当困难,就是成本过高。信息的不对等和不畅通,助长一些企业违规、违法的增长。
(三)政府行为导向及职能部门管理监管不力
政府行为导向。
在我国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现阶段,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手段与诚信状况,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对企业诚信经营,以及整个社会诚信有直接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通过市场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能解决的问题都应交给市场或社会中介机构去解决,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当好裁判,监督、惩罚企业的违约、违法行为,为企业提供社会服务、规范市场秩序,并创造良好的鼓励、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社会环境。
政府职能部门无序管理、政出多门、政策打架,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扯皮、监管不力或监管有失公允;职能部门利益膨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罚代管。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自己的政绩,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对制假造假,恶意欺消费者现象视而不见,甚至直接充当其保护伞。对失信行为的纵容,最深的危害是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企业失信之风蔓延并危害全社会,这都会导致社会公众对社会发展的信心、信念缺失,瓦解人们对诚信的坚守。
二、政府、企业及社会应对措施
讲究信用是处理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严守信用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基本前提。政府、社会、企业如何构建一个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是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对策: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整合与共享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失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监管,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评级机构,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公信力。建立健全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加大立法的力度,努力弥补市场经济秩序上的漏洞,依靠法律的力量把规范市场经济上升为法律行为,严厉打击一切失信行为,公正且快速的裁决案件,保护企业和消费者正当的权益。
加快政企分开的步伐,规范政府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彻底割断政府的行政权力与市场之问的联系特别是减少政府部门的交易行为。坚持透明度原则,行政权力的形式应当有明确和详细的规定,避免任意性利用这些权力来干涉企业。
政府除了履行提供规则、维护诚信秩序的职能之外,还承担着在政策推动、市场准入、运营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价值引导等方面提供广泛的公共服务的角色。在自己对企业诚信建设严密监督的情况下,督促中介机构、大众媒体等组织加强对企业诚信建设的监督,不给企业可乘之机。
(二)企业对策
以资信、产品质量、服务为主体的企业信用体系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认为,在市场经济运作中,资源配置并非完全取决于价格因素,有时更多的取决于企业的信誉。完善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是中国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企业没有信用何来生存,何来发展壮大。
一是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诚信责任监督管理系统,把企业诚信全方位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诚信责任,做到环环紧扣、环环相套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形成诚信责任链,保证内部诚信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是应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独立于财务和销售等部门。企业在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信用进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在协助企业实现销售最大化的同时将风险和成本降至最低。
三是建立诚信奖惩制度。根据管理者和职工的诚信业绩、诚信行为和诚信信仰提拔和奖励管理者和职工,当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违反诚信准则并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时,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四是树立全员诚信意识,构建企业诚信文化。诚信既是一种行为,也是一种道德观念,观念的确立是行为的基础,因为企业的行为最直接的支配因素是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因此,要建立企业诚信首要的工作就是确立诚信的道德理念。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的宣传 教育 ,丰富职工的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经营的诚信水平,形成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另外,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而设计,最好能够通过案例的形式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三)社会对策一是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健康的诚信经营环境。
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社会宣传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使企业珍惜已有信用,努力创造新的信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行为等行业自律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逐渐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信用交易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准确界定行业协会的职能、增强其独立性,以及给予行业协会必要的支持和规范,是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为行业内企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现实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信经营,我们不能让信用成为中国稀缺的资源。建立良好的企业诚信水准,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全民工程,需要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长期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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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外在表现,是提高诊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的医患关系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一、医患之间冲突频繁发生。近年来,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诊疗失当、疗效不理想、服务不到位等引发的医患冲突比例不断上升,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完全杜绝是不现实的,但是医疗纠纷如此频繁地发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医患关系发生了显著性的变化。二、医患之间的信任缺失。某些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给患者开不必要的检查,开大处方以从中获利,造成患者对医生所开列的检查项目和治疗方案戒备心理加强;而一些患者使用非法手段处理纠纷,也使医生惧怕纠纷缠身,有意识地规避医疗风险,进行防御式医疗。由此,本该一致抗击疾病的医患之间由信任、协作,逐渐演变为戒备、防范,严重的甚至走向对立。三、医患冲突引发其他问题。医患矛盾渐成社会焦点,一些医患冲突因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断升级,从而发展成治安问题乃至刑事案件。这种状况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秩序,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影响了其他病人就医。医患关系不和谐,表面上表现为医、患之间不和谐,但实质上有着体制、医疗保障和社会变革等多方面原因。主要有:一、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医疗体制改革之后,相应的医疗保障体制没有跟上,即使是后来实施的保障制度,但其覆盖面有限,也没有能够发挥社会统筹的作用。由于医疗保障不健全,加重了个人看病的负担,还加剧了贫困地区的贫困状况,使贫者愈贫。二、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医院的泛化。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的历史性转变。发达国家的社会变革是“渐进”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变革是一个矛盾聚集的过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在转轨、过渡、并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有冲突和摩擦。此外,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把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移”到社会生活领域,导致了思想观念及道德取向出现了混乱与失衡。由社会深层次变革而带来的人们生活、心理上的种种不适应和混乱,又极易在医院这个特殊环境下,以各种因素为导火索以医患冲突的方式,比较集中、激烈地表现出来。三、对医疗技术的有限性认知不足。近年来,医学技术的进步和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在提高了诊疗水平的同时,使医生的诊断更多地依赖于仪器,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物化”与“疏远”。医院服务的对象淡化了病人,突出了疾病,忽视了病人的整体和心理需求。另一方面,患者对疾病的认知水平较低,主观期望值比较高。部分患者医疗消费意识比较强,认为付出了费用就一定能有好的治疗效果。总之,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既有长期以来国家发展过程中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因素,又有医院、医护人员的因素,还有患者自身的因素。既然构成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那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必须从多个方面来架构。医患沟通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只要善待患者,加强沟通,设身处地地为患者着想,就会赢得患者对我们的尊重和认同,和谐的医患关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1影响因素
1.1护理人员方面因素护士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法律意识,T作责任心护,理行为是否规范,以及护士沟通技巧的掌握等,言谈举止、道德修养,护士高强度高负荷工作压力,人际关系复杂等。
1.2患者及家属方面因素患者及家属的受教育程度和对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患者的要求合理与否,患者的自主权增强等。
医院及社会方面因素医院对护患关系的重视程度和规章制度的建立等方面,以及社会影响力。
2新形势下促进护患关系的策略
2.1创建良好护患关系的气氛及环境
护理人员通过对病人接待的重视,运用好文明语言,理解和同情病人,端庄的仪表、稳重的举止,提高服务意识,密切护患关系。和谐的护患关系能增加病人对护士的信赖,给病人带来精明能干的信誉感和安全感,给病人以温暖,使病人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
护士自身素质的培养
护理工作是精细艺术中之最精细者因此护士要有一颗同情心和一双愿意工作的手,要具有良好的素质。护士不仅需要娴熟的操作技巧,而且需要掌握与患者的沟通技巧。语言是思维的反映,是护士与患者交流感情的重要工具,通过语言来传递感情,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护士的文明不仅标志着一个人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而且对患者的病情有很大的影响。做为新形势下的护士,更应热爱护理专业,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加强业务学习,拥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坚持社会主义,具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要具有博爱的胸怀及亲切、和蔼的服务态度,健康的工作情绪,良好的工作热情。要培养护士有献身于护理事业的崇高理想,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工作热忱,积极主动,热心为患者服务,关心患者疾苦,牢固树立人道主义观念,把护理事业看作是对社会、对人民应尽的职责。重视情商培养,加强礼仪培训,提升沟通技能。
2.3注意管理方式
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通过护士来监督实行的,如陪伴制度、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管理制度等。如果护土在不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摆出管理者姿态,动辄指责或罚款,患者就会产生对立情绪,影响护患关系。护士应在患者住院期间,耐心反复地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出现不合作者应耐心指出,对患者提出的意见,护士应虚心接受。
2.4与服务对象建立充分的信任关系,信任感的建立是良好护患关系的前提。
2.5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合理把握护患沟通时间,知晓沟通技巧的重要性,注意沟通技巧的应用。沟通能力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成为个人成功的必要条件。个人成功的因素75%靠沟通,25%靠天才和能力[21。
2.5.1建立良好的管理沟通意识
逐渐养成在任何沟通场合下都能够有意识地运用管理沟通的理论和技巧进行有效沟通的习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显然是十分重要的。学习沟通技巧,将使您在T作、生活中游刃有余。护理工作有一大部分是通过与病人沟通来实现的,作为护士应充分认识到沟通交流的重要性,并将沟通交流落实到]一作的一言一行中。平时要加强培训,提高沟通技巧结合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结合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考评,通过操作规程培训,通过服务礼仪培训,通过参观学习和实际工作的调研,提高沟通能力。交际交往是fJ艺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同样的目的,不同的实现方式,往往会导致天壤之别的结果,为了使交际交往活动达到预期的.最佳效果,在交际交往过程中,应该铭记以下几点:使用称呼就高不就低、人乡随俗、摆正位置、以对方为中心。合适而亲昵的称谓是沟通护患之间情感的桥梁。因此对医生、护士来说,与患者交谈技巧与语言艺术是改善医患、护患关系,提高防治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方法,是医务人员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功。
2.选择合适的称谓
称谓包括伦理尊称,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姨等;职务、职称尊称,如院长、局长、书记、经理等。
2.5.3注意维护患者的尊严
随着现代护理学的发展,护理模式的转变和健康概念的更新,患者对护理的需求显然已经超出_『仅对疾病进行护理的基线,因此护患关系的内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尊严需要欲也随之增加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类的需要按其发展先后顺序分为五个层次,其中尊严的需要是指所有人都需要自己有稳定的地位,希望别人的良好评价,需要自尊白重并为他人所尊重。护患之间也如此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一旦尊严受损护患间就产生矛盾冲突。
2.5.4不容忽视的心理沟通
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提高社会和患者的满意度,必须加强护患间的心理沟通。良好的心理作用和稳定情绪是治疗疾病的关键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必须注意语言的通俗性,语言的针对性、语言的礼貌性、语言的安慰性和艺术性、科学性,更有效地促进心理沟通。
2.感情投入是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基础
护士与病人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病人需要护士关心照顾,护士也需要病人的支持、理解和尊重。感情投入和交流是相互的、双向的,护士占主导地位是主动的。
2.6培养高尚的护理道德修养
作为一名医护T作者,必须以护理道德来严格要求自己,并贯彻于护理工作的始终,在做好临床护理的同时,做好病人的心理护理,处理好护患关系。
2.7避免偏见和鄙视,端正服务态度对患者生、冷、硬、撞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声誉。重点抓思想教育,强化优质服务意识,为了冲破传统的护理服务理念,实现个性化的贴心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密切护患关系,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减少护患纠纷,和谐医疗环境。
2.8为服务对象树立角色榜样,理解服务对象所承受的社会心理负担,减少服务对象的角色冲突,促进服务对象的角色转换。
2.9深化医院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护理工作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加快卫生立法、规范护患行为等措施。
夯实基础护理,为患者提供必要的生活护理,真心地为患者提供帮助,促进患者身心舒适,耐心、细心、贴心地为患者提供周全的护理服务,内心对患者充满爱心,具有爱伤心理。
3结论
在新的医疗形势下,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试点与推广,护患关系已从主动一被动型发展成为指导合作型与共同参与型的新型护患关系,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护士提供的服务要适合病人个体的生理、心理状态、更贴近病人的需求。良好的护患关系已成为必然趋势。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要责无旁贷地建立起稳定、和谐、融洽的护患关系的意识,更新护患思想观念,强化医德教育,并贯穿于整个医疗服务的行为和过程中,为病人提供优质、安全、贴心的护理,让患者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三、尊重医学科学医疗行为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领域,患者自身也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医患双方都要遵循医学科学的客观规律。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学科学的方法、手段来诊断和治疗疾病,决不能违背科学的客观规律;患者应充分信-任医务人员,决不能隐瞒与病情有关的情况,或故意刁难医生。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患者的死亡、残废和功能障碍等,并非是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料的和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所致,完全属于意外情况的。医疗意外的不可预见性,有时可能导致实际治疗效果与患者期望值之间出现偏差。如现行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其术中死亡率是1%,尽管这种不幸的发生率不高,但对于某一患者而言,一旦遇上就是100%。医学损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不可逆性,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此种情况不能理解,不能以科学的、理智的态度看待疾病的发展和治疗进程,
医护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和患者更好的沟通等等都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让大家都处在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中,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下如何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出现,医疗机构应做到以下几点:
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医疗的透明度。加强医护、患、媒体三方面的沟通,是增强透明度的方法和手段,向患者明示各项诊疗收费标准,各科室专业技术情况,专家出门诊的时间,检查地点、时间、注意事项以及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均应让患者清楚。
严格门诊规章制度的管理。医疗活动是在各种规章制度控制下有序运行的,如消毒隔离、操作规范、病历书写、文明用语等,不能只流于书面或形式,要求门诊全体医护人员都必须认真履行,规章制度是医疗安全的保障。
提高门诊医疗质量是预防纠纷的关键 医疗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医治疾病,保障健康。医院门诊部,通过贯彻质量ISO9001和职业安全健康18001以及环境14001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不断提高全员素质,提高技术水平,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提倡爱心医疗服务 爱心是与患者沟通的最好桥梁,医护人员既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是服务人员,将患者视为我们的“衣食父母”,主动关心患者,耐心听取患者的叙述,认真回答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让患者感到安全、温暖、信任,以缩短护患之间的距离,防止对立,减少纠纷。
而要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当然也有部分责任:在平时就诊的过程中,要耐心、认真地听取医生的意见;要求医生填写清楚相关病历,同时最好患者手持一份自己的病历和保留各项收费单据(单据上要求医院注明具体收费项目,必要时可到当地的物价局对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咨询);尽量到正规的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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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劳动合同法》中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困境及对策 中文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城市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尽管《劳动合同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也极有可能因权利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农民工的“群体性事件”,激化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实现农民工权益显得日益迫切。本文试图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揭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农民工的权利实现现状,并对导致该现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通过社会层面和法律层面,如农民工的“城市化”,最终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农民工;权利;城市化目 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II一、《劳动合同法》中的农民工权益实效分析——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例 1二、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现实意义 2(一)保障《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实现 2(二)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3(三)避免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3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效困境分析 4(一)农民工自身的特殊社会属性 4(二)企业的法律规避 6四、“城市化”与农民工权益之实现 6(一)农民工的“城市化”过程 6(二)“城市化”的法律保障 8参考文献 10致谢 1111698字
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08年1月1日其施行。相对于原先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新规定更加有利保护劳动合同中弱者-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但不可避免地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不足之处,现笔者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心得,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和不足。 一 、新规定及其意义 1.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单位认为员工严重违纪而予以开除的劳动纠纷,但结果都因单位缺乏已将相关规章制度公示或告之的证据,仲裁庭一般都以用人单位作出开除决定无合法依据而裁定用人单位开除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符合的程序加以了明确,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时应该尽告之义务,否则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对劳动者无约束力,用人单位也不能根据上述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相关决定。 2.事实劳动关系的取消和代替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一直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也不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这在法律上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上,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需提前30日,但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却不在少数。劳动法仅仅规定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作为劳动者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得到用人补偿劳动,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根据时间分别加以规定,明确了用人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法律责任: 2.1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2.2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2条第三款) 3.劳务合同身份的正式化作为中国特定的市场经济的产物,大量的劳务工(民工)的法律问题日益加剧,劳动法对此无任何规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却把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分开来,在司法实践中,由劳务合同引发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这往往不利于保护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2条明确了原先的劳务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并明确了不得约定使用期,对广大处劳务工(民工)无疑是一个福音。 4.试用期的明显缩短原先的劳动合同法笼统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即用人单位可以决定劳动者试用期的长短,这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合同的劳动者来说明显不利。劳动合同法第19条根据劳动合同期限对试用期加以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试用期的长短法律化, 另一方面试用期明显缩短,大大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而二个月;(3) 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而六个月;(4) 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5) 无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新计算方法原先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是根据解除的劳动合同已履行的年份来计算的,并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也即如双方签订的是5年期的劳动合同,如履行到第4年,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4个月的工资。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规定有很大的漏洞,为了规避上述规定,很多用人单位故意和劳动者只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再续签一年,这样如用人单位到时不在需要劳动者时,不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针对上述情况,劳动合同法第47条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依据进行了调整,明确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并不再规定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除该劳动者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3项则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的行为彻底打击。 6.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原先劳动者为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需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还有可能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前后时间之长和诉讼成本之高,使得劳动者筋疲力尽,劳民伤财,一些劳动者因付不起巨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不得不放弃追索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上述新规定,一方面简化了劳动者的追索劳动报酬程序,同时大大介少了诉讼成本。 7.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诉讼请求的选择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些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但劳动者的请求只能是要求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合同,虽然有些案件最终以双方终止合同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偿调解结案,但上述主动权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后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一般很难继续能在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找各种理由为难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上述劳动者的尴尬境地,第48条规定劳动者即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年限双倍支付赔偿金,这无疑给劳动者一个主动选择的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的不足和建议 1.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是否可约定试用期无明确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规定使用期的复函〉明确,如改变工种的应重新确认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上述规定还是比较合理,不知仍然有效? 2.有关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上述规定有明显的不确定因素:1。 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呢?还是可由双方在事后自由选择?2。 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是多少?笔者建议上述不足可参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即选择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是应该在劳动合同争议条款中约定,申请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时效应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年内。具体的相关规定可在即将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规定。 3.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并可约定相关的违约金,其他不得(除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约定违约金。这会引起实践操作上有很大的社会矛盾。最普遍的是用人单位原先因分配给职工住房而约定的服务期,如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变得无效,势必引起一批跳槽风,这对用人单位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在房价飞涨的今天,一套房子的价值应该比诸如专项培训费不知要高出多少倍,既然双方就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为何双方不能就住房约定服务期违约金呢?但法律既已定,暂时不可能修改。用人单位解决上述问题可采取变更原协议的变通做法,将新的协议变更为:劳动者必须服务到一定年限,在完成服务年限前房子产权属于用人单位所有。 4.有关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2条第三款和第82条分别规定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这对劳动者的确是一种保护,但对用人单位却有明显的不公。签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义务,如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也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吗?笔者认为,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如属于用人单位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最高院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用人单位如碰到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或以各种理由拖签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应立即终止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有关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和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认定试用期间却是件易事,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他不满意,在试用期间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作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唯一办法是保存好用人单位招聘时的职位要求以证明自己是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同样需劳动者对招聘时的录用条件的签字认可以免到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6.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以了特别规定,但非全日制用工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如何区分呢?非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计酬,难道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不能按小时计酬计酬吗?在实践中上述两种合同的劳动者大都是民工,但两种不同的规定却给了用人单位有可逃避责任的机会。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两种用工的区分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 有关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其他法律法规的有效性问题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本法并没有规定劳动法同时作废,同时之前大量的最高院司法解释、劳动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如何适用,本法也没有加以阐述,这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因此笔者建议,最高院在颁发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时应明确上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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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
3. 劳动法的作用
4. 劳动合同法的作用
5. 论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原则
6. 如何保障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权
7. 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8. 就业与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
9. 劳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10.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问题
11.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无效劳动合同
12.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
13.劳动合同与集体劳动合同
14.单位非法用工的法律问题
15.劳务派遣的法律问题
16.关于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17.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
18.论职工参与权
19.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20.女职工的法律保护问题
21.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法律诉讼
以上为涉及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选题,希望能够作为拟在劳动合同法方面写作毕业论文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