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转化犯2. 论“携带凶器抢夺”3. 论“限制加重”的数罪并罚原则4. 论危险犯的终止5. 论结果加重犯6. 论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可能性7. 论原因自由行为8. 论我国刑法中的定量因素9.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存废10. 论社会危害性标准诉讼法1.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2. 论“以事实为根据”与证据裁判原则3. 暴力取证罪的立法完善4. 程序性制裁与刑讯逼供的遏制5.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6. 关于我国设立沉默权制度的思考7. 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发展前景8.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兼与保释制度之比较9.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适用10.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1 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2 对环境权性质的思考3 论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 论环境刑法的特点5. 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研究6.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析7. 水污染防治法执行问题研究8. 《环境保护法》修改若干问题的一点思考9.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研究10. 环境与国际贸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民商法1. 遗失物拾得制度若干问题研究——从利益平衡与制度设计角度2. 试论表达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与平衡3. 论网络空间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4. 确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思考5. 试论继承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完善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问题研究7. 论我国监护制度的完善8. 论居住权9. 公司破产制度研究10. 论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宪法与行政法1. 宪政与司法审查2. 公民权与人权3. 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4. 资格罚研究5. 听证制度研究6. 论村民自治7. 选举制度的完善8. 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及其实现9. 论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10. 当代中国的变迁与宪法发展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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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是所有法学的基础,就跟法理学一样,所以即使是宪法学老师,也不会仅仅围绕宪法问题提问,而是依旧围绕你的论文中心及内容题问,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也是学法学的,我虽然没看过你的论文,但从你的论文的题目《论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我认为该论文中可能涉及的核心问题有几个:1、这种司法独立原则确立的背景是什么;2、司法独立的进步意义是什么;3、清末司法独立原则确立与当今时代司法独立的衍生关系是什么,其区别与联系是什么;4、该原则的确立对后世宪政体制确立的作用是什么。上述问题也是我认为,如果要我写这篇论文,除了论述“司法独立原则”的历史背景、来龙去脉、比较法情况等问题外,应着重阐述的几个问题。如果你的论文中提到了这些问题,那么请着重关注。答辩时候回答老师提问,知道的请尽量回答,如果不知道、没想过,也希望能够当即思考,迅速结合自己的论文,作出中规中矩的回答。一方面不要让老师觉得你对此完全无知,另一方面也要坦诚的讲你对此研究的不够深入,将来会继续研究,以示谨慎的研究态度。答辩中切忌一个问题,就是与专业的老师抗衡,固执己见。在遇到老师提问时,尤其是专业的老师提出专业的问题,在此如果你认为与你意见相左,请保守回答,尽量的将老师的观点与你的论文观点联系起来,说成一致或者老师的观点是你的深化,而不能说是对立的、完全相悖。否认如果你的观点错误了,将直接导致论文的价值被否定。
选题在法学 毕业 论文写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法学专业而言,常用的论文选题方向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硕士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 热点 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 公司法 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 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 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 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 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商法毕业论文题目整理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 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 反思 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 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 教学方法 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最新法律论文题目
1、商业银行参与企业环境信用规制的法律责任研究
2、都市型现代农业产权法律制度之构建--评《都市型现代农业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3、村民小组的法律主体地位探析
4、浅谈公司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策略
5、非遗视角下蒙医药法律保护路径研究
6、中概股回归A股的路径选择及法律风险防范
7、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法律风险浅析
8、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分析
9、民宿热背后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0、探析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与创新市场法律风险
11、论法律语境下的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 以融合与创新为中心展开
12、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中的军民融合法律政策研究
13、论公海水下 文化 遗产的法律保护
14、武警部队使用无人机实施反恐维稳的法律规制研究
15、论我国电动自行车的行政法律规制
16、董事性别结构多样化的法律规制
17、基于OBE理念的法学本科生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研究
18、铁路电子客票法律问题思考
19、自动驾驶汽车致害的法律责任问题探究
20、破坏性膜拜团体法律规制路径分析
21、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认定及法律保护
22、探究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对策
23、试论中国法律文化视角下辩诉交易的可行性及构建
24、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25、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法律责任存在问题和完善对策
26、论商品外观的法律保护
27、公司初创期法律问题简析--以公司章程自治不足为角度
28、公司并购的法律风险防范 措施 研究
29、环境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中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30、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探讨
31、高空坠物问题的法律研究
32、夫妻共同债务裁判法律适用的研究
33、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探究
34、提升社会工作者法律素质途径探析
35、法哲学视野下的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
36、中国民航法律规制的发展与完善
37、论网络综合治理下自媒体的法律规制
38、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
39、构建水利法律制度的保障体系研究--评《水利企业经理人法律风险防范》
40、主客体二分法视角下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之否定
41、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42、电力建设项目合同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
43、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44、完善我国技术移民的法律制度研究--基于德国的经验
45、保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研究
46、股权众筹兴起背景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变革
47、俄罗斯网络安全领域最新法律分析
48、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路径及法律保障
49、预告登记法律效力之理解与完善
50、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无纸贸易便利化"国际法律规制动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51、房地产企业税收策划法律问题研究--以营改增制度变迁为观察重点
52、网络犯罪国际法律机制建构的困境与路径设计
53、关于航空 安全 责任书 法律关系的思考
5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法律政策探析
55、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法律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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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论司法独立 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 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 义。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必要的 制度重构。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不存在根本性的对立,两者的出 发点都是要实现司法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完 善对司法的监督是处理好两者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司法独立制度构建司法监督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概述 对司法独立含义的理解,关系着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而要全面正 确地理解司法独立,必须知道什么是司法。在其他国家,普遍的观点 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 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 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例如,美国《联邦宪法》 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 设立的下级法院。”日本《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一切司法权 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设置的下级法院。”[1]正因为如此,司法 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 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指法院或国家审判机关,但对广义的司法机关 的范围认识却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认为除法院 外,还包括检察机关;第二种认为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 法行政工作的机关都是司法机关;第三种认为除了第二种观点以外, 还包括公安机关。综观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所有法学教材,一致认为中 国法中的司法权既包括审判权,也包括检察权,我国的司法体制也体 现了这一点,称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这在中国是约定俗成的。 狭义的司法含义没有争议,也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意义,故本文 所称司法采用狭义,界定为: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 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活动。 要给司法独立下一个定义,其实并非易事。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 干涉具体界定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 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 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 与激情。[2]从中不难看出,司法独立意味着一个社会中特定司法实 体的法律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以排除非理性干预为内容、为标志。 所以,笔者这样表述司法独立的含义: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 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也认为: “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 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法院必须摆脱胁迫,不 受任何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再是法院了。”[3]宪法从审判权 (狭义的司法权)运行的角度确定司法独立原则,而亨利?米斯则精 辟地表述了法官独立、法院独立的重要性。从中外学者的基本观点来 看,司法独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含义就政治层面而言,司法 独立指司法权独立,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层含义是法 院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表现,包括法院独立于非法院 机构和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第三层含义是法官独立,既独立于其他职 业的公民,又须特别强调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自主性,法官独立是司法 独立的最高形态。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不可分割的两 个方面,没有法院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如果法官 不能免于其独立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担心,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审理 与判决,也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个人独立之间 的关系就如同结构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好的结构,组 成部分豪无根据,没有组成部分,结构毫无意义。[4]正因为如此, 绝大部分国家的司法独立都十分强调这两个方面,据对世界142部成 文宪法的统计,有105部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5]如德 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法官具有独立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日 本宪法第76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 法律的拘束”。保障法官独立也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尤其是法官 制度的核心,对于法官的资格、任命、任期、薪俸、惩戒、免职、退 休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主要的制度和措施有:一由法律家充 任法官;二高度集中的任命体制;三法官的身份得到法官不可更换 制、高薪制、专职制和退休制等制度的切实保障;四严格的弹劾惩戒 程序。[6]而我国,虽然法官法第八条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官独 立行使职责提供了保障,并也已正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国际公约》,承认法院内部实行法官独立审判,以顺应世界潮流。 [7]但实际上法官并未能够独立。不论是从法院的内部结构还是从审 判方式来看,包括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及法官个人和法院的关系,中国 的司法制度基本上建立在机构独立与统一的观念之上,法官个人独立 在整个制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分析 (一)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活动的 一项原则,其本身又是由司法活动的本质所决定和要求的。所谓本 质,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律。而事物总是在一定范畴之 内才能进行区别。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划分,国家的职能大致分为立 法、行政、司法三大块。立法以议事、决策和立制为特征;行政以命 令、统筹和执行为特征;司法以中立裁判为特征。这些不同的特点既 是不同事物的本质特点,又使这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而成为这一事 物,而司法活动不同于立法、行政活动的本质就在于裁判。耶林说: “法律的立场,就如一位公正的调解人,是要评判所有互相竞争的需 要及主张。”[8]公正对于司法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法哲学 家们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 [9]而不公正的司法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损害无比严重,“一次不公正 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 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弄坏了。”[10]为保证具有 如此重要价值的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要求行使该权力的机关和个人必 须中立于争执双方,与争执双方及所争执的问题没有感情和利益的纠 葛,更不能从属于或受制于其中的任何一方。美国学者福布森指出: “不论成败,也不论好坏,裁判总是法官的使命。不过裁判的正义总 是与中立者联系在一起。”[11]确实,中立并不必然通向裁判正义, 但裁判正义必然要求中立,中立是实现裁判正义的必要条件,没有裁判 的中立性,就不存在公正的判决。虽然中立与独立不是同一含义,但实 现中立要求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却从属于或受制于他人,法官不 得不服从权势者施加的种种压力,司法岂能保持中立?裁判者的居中立 场一旦被动摇,公正的判决从何而来?我们知道,公正的裁判以裁判者 中立为必要条件,裁判者中立又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换言之,公 正的裁判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无法保障裁判者的独立地位就不 能保证裁判的公正。 (二)司法独立有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院和法官不仅是私人之间所生争执的公断人,而且还是行政权力乃 至立法权力的“宪法裁决人”。[12]司法真正独立能够缓解诸多矛 盾,维持社会稳定;司法不独立,导致的结果必然与我们希望和追求 的效果背道而驰,南辕北辙。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要不服 法院的裁判,就可以不断地通过上访改变对其不利的裁判;允许当事人 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关和部门申诉,其结果可能是使一方当事人暂时 获得他原来的期望的满足,但是另外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手 段获得自己愿望的满足,于是纠纷就这样永无止境地进行下去,最后获 胜的绝不是掌握真理或代表正义的一方,而是在诉讼方面更有耐心和 更有毅力的一方。[13]这样不仅无法解决矛盾,反而促使矛盾的激 化,长期恶化下去,法律在广大群众的心中,只会一纸空文,“三级法 院四个判决八年官司一张白纸”[14]的事例也将比比皆是, 法律的终极权威性将不复存在,法律不再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人 们将寄希望于非法律途径解决本应按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社会的动 荡不安可想而知。只有司法能够独立,才能在公民心目中形成权威, 法院才能成为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受到他人或政府的不公正待遇时的最 后选择,独立公正的审判,使败诉方承认失败并接受最后的结果,这 就缓和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司法独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 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在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是一个公认 的价值。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行为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 个重要因素。”[15]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当事人都要投入一定的 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它们构成了审判成本,而通过独立公正的 审判,迅速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数量和质量就是审判效果,以尽量 少的时间消耗和物质的投入,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公正已成为现代司法 一个综合的理想要求。司法独立,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投入,消除了 许多不合法的影响裁判的因素,节约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降低了 诉讼成本,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裁判的公正和高效。显然,愈接 近于独立的司法愈有利于公平、效率的优化配置;反之,如果司法独 立还只是一个遥远的理想,司法效益的实现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在司法改革的各个环节当中,司法独立处于核心地位,犹如文章的中心 思想,文章的各个部分不能偏离中心思想,同样,司法改革的各项措 施都与司法独立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都围绕并体现着司法独 立的精神。可以说,司法独立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在 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司法独立的历史传统并十分看重“关系”的国度, 司法独立显得尤为重要。当打官司被戏称为“打关系”,我们在付之 一笑的同时,更应该挖掘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制度根源。权大 于法,以权压法的事例也并不鲜见,这些绝不是文明的法治社会所可 以容忍的。 党和国家早已敏锐地认识到司法独立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鉴于我 国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尚不健全,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推 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独立制度的宏伟目标。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司法改革是重点环节,不仅要改造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而且要引导包 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虽然制度的改良不 能一蹴而就,但相对于意识形态的变迁而言,毕竟容易得多,况且制度 的建立必然有利于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的推广和普及。 三司法独立的制度构建与设想 司法活动对于立法、行政而言,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和被动性。法院 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是在被动地适用法律。“行政部门不仅具 有荣誉,地位的支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 政,而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 有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为。故 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 判断亦需要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16]司法部门的弱小必然招 致其他部门的侵犯,威胁和影响,却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正 如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所说,“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 的独立,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17]如果不具备切实可行、 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司法部门不受非法干扰,司法活动处于无法“自 保”的尴尬境地,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崩瓦解,社会将一片 混乱,就无法克服朱总理曾痛心疾首地指出的“司法不公,而国危矣” 的危险局面。因此建立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实现就显得尤为 重要。 (一)改革法院设立体制,确保司法权完整运行,摆脱司法权的地 方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众所皆知,由于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人 事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都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和控制,国家在各地设立 的法院已逐渐演变为地方法院,由此而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相应 的徇私枉法、任意曲解法律、弯曲或掩盖事实真相的现象不断蔓延升 级,使司法的统一性遭到严重破坏。在地方各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领 导掌握司法人员升降去留大权的情况下,同级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 权而不受党委或组织部门领导的某些干涉,显然是不可能的。司法人 员有时难免处于要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而被撤职、免职或调离;要 么听之任之,违心办案而保住“乌纱帽”的两难境地!要消除这些弊 病,根本的办法是改变法院的整体构成和运作机制。章武生,吴泽勇 两学者从整体性的角度提出了法院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为全国各 级法院可以这样设置: 1.最高法院的改革着重于以下三点:第一,借鉴外国经验,对向最 高法院上诉的案件进行限制;第二,最高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作事实 审只作法律审;第三,取消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2.高级法院 的改革,一是严格控制受理一审案件的数量,使其主要精力放在上诉 案件的审理上;二是完全打乱现行的司法区与行政区重合的法院设置 模式,按照经济、地理、人文等客观因素,从方便公民诉讼的角度出 发,重新划分,全国可以设10个左右的高级法院为普通案件的上诉法 院。高级法院之下可设两个左右分院,这样现有的高级法院机构实际 上可以得到保留,又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3.中级法院的改 革,应当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来设置,并应当精简数量,但可设 派出机构。4.对于基层法院应当设简易庭和普通庭两种审判机构,但 以简易庭和简易程序为主;法律规定范围的简易小额案件由简易庭适 用简易程序审理,超出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向基层法院的普 通庭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中级法院起诉。5,对于人民法庭,应当是 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治宣传。[18]这种构想能在很大 程度上克服司法权的地方化影响,具有极大的参考作用,在改革法院 体制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 (二)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度和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前述方案 虽然能够较大程度的解决司法权地方化的不良影响,但由于要大面积 地重构法院体制,工程巨大,在短期内难以实现。[19]在今后一段 时间内,我国的审判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以及在人财物方面受 制于地方的体制不会发生大的变动。因此,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是较 为可行的方案。在实行司法独立的大多数西方国家,其法官都是由总 统或内阁任命,一旦被任用,只要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就 一直任职到退休,任何机关和个人非依法定条件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 降低、撤换其职务或者对其职务作出不利于他的变动,我国也可以借 鉴这样的制度。对法官的弹劾应有其所在法院提出,对法院院长的弹 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样法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无后顾 之忧。这种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地方党政随意更换“不听话”的院长、 法官的老大难问题,使司法独立在人事上有了切实的制度保证,另一 方面也无需增加新的的审判机关,无需新增大量司法人员。二是建立 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具体方案是每年初由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上 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总数的一定比例逐级上缴中央财政,然 后由中央财政部门全额划拨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按人数 和地区情况逐级下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这样做虽然给财政部门和中 央司法机关增加了一些工作量,但切断了地方政府部门借此干涉和影 响司法工作的渠道,为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保持独立地位提供了可靠保 证。 (三)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切实贯彻审级制度。我国宪法 规定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仅在实质上是自己监督 自己,在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根本发挥不了任何积极作用的内 部监督,而且也是被打上了行政化的烙印,实际上架空了审级制度, 取消了二审程序,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上诉没有意义的症结所在。现 实中,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现象比较常见,最高人民法院 也常以“批复”、“复函”、“解答”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处理 具体案件,其实质仍然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审判行 为的直接指导,[20]有违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的司法独立要求。其 实,法院等级的不同只是审级的不同,受理权限的不同,裁决终极效 力的不同,而不是上级法院应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进行指导、 约束。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已经 出现的错误,并不意味着后者成为前者的下属。尤为重要的是,上级 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错程序是以上级法院不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为前 提的,如果上级法院经常提前介入下级法院的审判,则下级法院的判 决体现的就是上级法院法官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可能 实现纠错的功能。也难怪越来越多的人对上诉失去了信任和兴趣。因 此,必须从制度上消除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可能性,实现 各级法院之间的真正独立,让审级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改造审判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保证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审 委会制度在历史上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保证 案件的审判质量发挥过重要作用。鉴于目前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总体 上仍不高,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确实难以作出决断,在杜绝向上级 法院请示汇报时,难免会在如何裁判上犹豫不决,特别是新形势下, 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院又必须作出处理,调解也常达不成一致 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由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学识相对较高 的法官们组成的审委会来作为人数众多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确 实能起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作用。但审委会的组成大部分为外 行,了解案情的内行――该案的承办人却没有表决权;其讨论决定案 件的程序和过程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正性,换言之,其是通过剥夺原 告、被告与其他当事者的基本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来运行 的;由于审委会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启动和讨论,讨论案件的范围存 在任意扩张的可能性,讨论的案件越多,对单个案件讨论所花费的时 间和精力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实施结果无法使人满 意。[21]成员们不参加庭审,只依赖承审法官的汇报就对重大复杂的 疑难案件作出决断,确有武断之嫌,如果承审法官在汇报时由于主官 或客观的因素而对案件的把握有所偏误,无疑会造成错判,浪费了诉 讼资源,降低了工作效率,既非公正,又不高效。更严重的是,由于 审委会成员都是院长、庭长,常过问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以其高人一 等的身份干涉法官独立办案。所以必须重新制定审委会规程,确定其 合理权限,严格限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规范其工作程序,使审 委会审理案件不能游离于审判规则之外,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 程序进行,在亲自体验和个别感悟之上建立内心确信,而不是听听汇 报就随意作出判决。同时要提高审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要求,避免谁 行政职别高谁就是其成员的弊端,应以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办案能 力,工作经验的综合水平为选拔标准。这样才能避免其短,发扬其 长,维护司法独立,提高审判质量。 (五)建立法官平等化、专家化制度,确保法官之间互相独立。我 国法官队伍虽然庞大,但素质确实不高,而且个体之间也参差不齐, 这是不争事实。第一,但一型的人多,复合型的人少;第二,经验 型的人多,知识型的人少;第三,成人教育培养的人多,正规院校培 养的人少。[22]这样的整体构成使众多的法官缺少深厚的人文素 养,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难以养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问题的 习惯,更不能形成良好的继续学习的氛围,缺乏敬业精神。也许正是 为了适合素质不高的状况,法官之间人为地出现了不同的等级,使法 官之间无法平等。在同一审判中,由于等级不同,对案件的意见得不 到同等的对待等奇怪现象,也就有制度根源可寻了。出现这些情况确 实不足为怪,却使合议庭在较大程度上变相成为独任审判。等级有别 是行政权的特征表现,目的在于使下级服从上级,保证行政命令的传 达与执行,与法院的运作要求完全背离,法官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无 疑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所不容的。正如贺卫方所言,等级的划分过 于细致和繁琐,可能造成法官对级别问题过于敏感,产生严重的级别 意识,法官是一种反等级的职业,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如果在 相关的制度安排方面过分强化人们的级别意识,导致法官过于关注上 级法院或本院“领导”的好恶,就很可能破坏司法独立。[2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要求,而法官独立也需要法官具有独立判断 的经验和智慧。“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适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 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24]法官要胜任这样的工作,非得 有大智慧高素质不可。而我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太低,加上一些 政策性的任命,法官距离专家化的差别很大。由不合格的人充当专业 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法官,司法裁决的低劣质量以及司法的不公和 腐败可想而知。我们的一些法官逐渐失去民众的信任,其素质低下是 一大原因,也正是法官群体这种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使他们自己无法 意识到独立的价值,根本不能、不愿去追求自己的独立意志,成为制 约法官独立的存在于法官群体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六)制定传媒活动的规则,科学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 系,建立新闻审查和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 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宣传、引 导、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某些报道干扰了司法独立,制 定科学的规则对司法独立和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都有积极意义。 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问题上,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是一对矛盾,矛 盾并不只意味着此消彼长的简单对立,而是对立与统一的有机结合。 确实,新闻自由与审判公平既具有正相关关系,又具有负相关关系; 其正相关关系,是指负责任的报刊媒体应当是公正有效的司法运转所 必不可少的辅助机构;其负相关关系,是指新闻自由在追求自由报道 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公平审判构成的侵害,以及司法机构为避免因相关 报道使自身的运作陷于瘫痪而设计并采取的限制媒体采访和传播功能 的措施,以及由此引发的与新闻自由的冲突。[25]新闻自由发挥推 进公平审判的作用,还是造成妨碍司法独立的影响,其实不在于新闻 自由本身,对新闻报道司法的活动勒令禁止未必是科学的举措。提高 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制定可行的规范,使新闻自由按章运行,完全可 以发扬新闻对司法的促进功能,避免其与司法的负相关关系。只要使 这样的负面作用失去了兴风作浪的条件和基础,新闻自由能够达到对 司法有利而无害的境地。 新闻讲究真实、及时,真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调查事实真相,而及时 性的特点对调查的时间作了较大限制,两者可谓此消彼长,不可兼 得。优秀的新闻记者应采取科学的态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对两 者的关系作不同的处理和协调。某些情况下,新闻报道的轻微失实无 法避免,这也可以谅解,但如果是关于庄严的法律方面的报道就不能 不采取慎重的态度,应该更多地关怀真实。在当代信息社会,报纸的 法律专栏、电视的庭审直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意识也相应提 高,是件大好事。也正是如此,如果法律报道不真实,将对当事人和 法院乃至法律的权威造成极大损害,甚而影响社会稳定。而在法律报 道过程中,有些记者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采访专家、发表评论,甚至 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专家的专业化表述,由于新闻的影响范围广、程 度深,已给司法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少障碍。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 应的规范使新闻和司法两全其美,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报道各新闻单位 应该严格把关,设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以确保其真实有据、合理合 法。 鉴于我国部分记者的法律素养对于司法报道的要求仍有需提高之 处,可以尝试建立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让一些素质高的记者专门 或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报道,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记者不得进行这方 面的报道,这既有利于对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又可以尽可能的不影 响司法独立。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培养专业的司法记者队伍,应开设 司法记者专业的大学课程,使这些学生既懂法律,又掌握新闻知识, 由这些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担任司法记者,将在保证司法独立的情况 下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
问题一: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一、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 “心不清则无以见道,志不确则无以立功。” 作为法官,树立司法公正的意识不难,难的是把司法公正作为毕生的追求。为此,法官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司法公正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1)法官要以奉法为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法官最高的价值追求。对法官来说,司法不仅是一种职业,而是为之献身的事业,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2)法官要以担当为荣。法官承载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法官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3)法官要以守正为本。“君子独处守正,不桡众枉。”法官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司法公正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公平正义的形象需要优良作风来支撑,这要求法官把树立司法公正的追求意识与司法作风建设统一起来,自觉加强司法职业精神的锻造、司法礼仪的培训、道德操守的养成和日常行为的规范。 二、了解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 “公正自在人心。”衡量司法公正的标准,既要看裁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看裁判是否符合公众的司法需求。司法权的人民性源自马克思主义的人民 *** 观,司法只有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需求才是公正的,法官要在司法为民的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1)贯彻为民宗旨。在社会主义中国,忠诚于法律与忠诚于人民具有高度一致性。公正司法必须以体现为民要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院要开门纳谏,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积极回应群众的期望和需求。司法工作要反映群众声音,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2)服务社会民生。“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服务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要职责。随着改革深入和社会发展,对民生领域的司法需求,法院要及时跟进,保障到位。(3)关注特定群体。增强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很重要的是契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每起案件背后都反映了特定群体的司法需求,如农民工讨薪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司法尤其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三、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法律的精神内核和立法的伦理基础。法律不可能为所有社会关系量身定做,不可能预见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形,这就要求法官要深刻把握法律公正的精神内核,正确适用法律。(1)准确理解法律精神。在马克思看来,法是“人的行为本身的内在的生命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人们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法律精神是本质的、鲜活的、抽象的、前瞻的,但法条是表面的、刻板的、具体的、滞后的。法官要善于抓住本质,领悟立法本意,将法律精神活用到个案中,使裁判富有生命力。(2)体现主流道德观念。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与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讲,广泛的民意体现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道德诉求。司法裁判要坚持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相结合,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知和共同感受。(3)自觉融入社会生活。法律规则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法官要从社会生活中探究法律规则的本源,了解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主要方式与规则习惯,善于总结和运用群众公认的常识与经验,努力使司法过程和处理结果在法定范围内贴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四、具备卓越的司法操作能力 司法的本质是经验,正如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司法作为重要的社......>> 问题二:浅谈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作为新世纪的人民法官,应当把锲而不舍地追求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作为最崇高、最光荣的职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不仅是各级人民法院着重考虑的,也是每位法官应当思考的问题。下面笔者就如何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在思想上必须对司法公正与效率引起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肖扬院长在新世纪来临之际,提出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主题就是公正与效率。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永恒的追求。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新世纪形势发展的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中。它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每位法官对此必须有清醒认识,牢固树立公正意识、效率意识。要始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明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用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自觉运用 *** 理论指导审判工作,使审判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每位法官都应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确保司法公正,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要以“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和“爱党、爱国、爱院、爱岗”为基本要求,在思想上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线,增强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要以李增亮、陈印田、蒋庆等先进模范为榜样,想事业甘于奉献,为人民不计功利,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为群众做好排扰解纷工作。二、必须努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一个业务素质不高的法官是很难适应的,更别说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因此,每位法官都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还要掌握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认真钻研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有系统的规划、完整的学习内容和明确的要求,通过培训,可以使某一方面的技能得到迅速提高,同时还可加强交流,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其次,还可通过不断自学,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最新司法解释都必须通过自学来弄懂、弄通,并在审判实践中熟练运用。对一些常用的重要法律,通过自学,可以达到温故而知新。在审判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通过自学来了解相关知识。再次,有意识、有选择地参加庭审观摩,也有利于提高业务水平。法官作为一名旁听人员观摩庭审,不仅可以学习优秀法官的庭审技巧和对法律的运用,还可以从中发现不足,提出完善的方法,以提高自己的庭审能力。另外,多向有经验的老法官请教,平时注意积累、总结,也都有利于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三、要积极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办案活动必须依法公开、民主、透明,以公开促公正,从而改变过去诉权与审判权不分,由法官大包大揽为诉审分离,法官居中裁判;由先定后审转变为先审后定,从过去的“暗箱操作”、“不透明”,开庭走过场,走向“公开审理查真相......>> 问题三: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 *** 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 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 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 问题四:实现司法公正的意义是什么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意义:1、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根据价值观念做出取舍,实现利益的保护。 2、实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重点当然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过分强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会影响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效率,会影响到打击犯罪工作的效率。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问题五:如何体现司法公正 1草拟合同 2带上相关证件 3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问题六:求1500字关于司法公正的论文,最少1500谢谢 10分 司法公正的论文,稍等 ,我现在发你。 问题七:从人民的名义论司法公正的论文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 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 条理很清楚。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 问题八:什么是司法公正?又应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1)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整体公正与个体公正的关系反映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取向。 2)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前者可以称为程序公正,后者可以称为实体公正。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 问题九:如何理解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 *** 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 问题十:如何才能更好的实现公正司法的目标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理念。通常意义上,“公正”( impartiality)一词含有平、正义、平等之义, 20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1899-1999年)以自己的亲身实践和著作理对“公正”作了经典的诠释。他从1923年当律师,到1982年在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Rolls)岗位退休,一共从事法律职业60年。令人感动的是,他在80岁以后通过著书说〔1〕继续思考英国的法律事业,阐发自己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及感悟。在这些著作中,宁勋爵以他亲身经历的案件的辩护和审判的实践为内容,结合法学理论阐发了他对英法律及司法制度的观点和看法。通览这些著作,不难发现,丹宁勋爵是司法公正思想的极倡导者和践行者。在几十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丹宁勋爵面对时代的挑战,始终以追文明和进步,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的,在当代世界司法制度史上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他的司法公正思想值得追思,更值得当下的法律职业者学习和借鉴。 一、成长阅历―――公正思想的源泉 一个人的某种思想的形成通常与他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关系,丹宁勋爵的公正想之所以形成,正是由他的家庭背景和成长经历所决定的。1899年丹宁出生于维多利时期受人尊敬的富裕之家,他的祖先是丹麦人,而丹麦人与法律有着天然的关联,据考证,“法律”(law)这个词本身就是丹麦语中的一个词。平时,丹麦人喜爱争论,他们喜欢聚在一起进行法律辩论。这种传统对丹宁产生了较大影响,他在自传《家庭故事》里曾写到:“也许这就是我现在在判决之前为什么喜欢听法律辩论,而不愿意将它们都写下来的原因吧。”〔2〕丹宁出生后,父母给他取教名为阿尔弗雷德,也与法律有关系。因为1899年正好是英国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著名的统治者阿尔弗雷德去世后一千年。阿尔弗雷德在位期间非常重视法律,关注法律的良善和公正,当时的百姓都很尊敬他。正好一千年以后,丹宁出生,因此,他的父母取“阿尔弗雷德”为他作教名,希望丹宁长大以后也能像那位国王一样关注法律,富有公正思想。 丹宁的父母都是非常正派的人,“父亲善良,有思想,受到大家的热爱。妈妈坚强,做事有决心,从不讲废话。”〔3〕这些品格对幼小的丹宁思想品格的形成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特别是他的父亲担任陪审员的经历对丹宁的影响更大。丹宁的父亲主要职业是经营绸布店,但是曾被 *** *** 在巡回法庭当陪审员,几乎每天都去法院。陪审制度是英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原本为法国的制度, 1066年随着诺曼入侵被带入英国,给英国的法律打上了深深的印记。丹宁的父亲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工作认真,为人公正,据说当时的红衣法官约翰・劳伦斯对他印象很好。丹宁也深感受父亲思想熏陶较多,他说:“早在我参加陪审团时,我就知道有关陪审团的一些事情。他是户主,而且完全有资格担任陪审员。陪审是这样一种工作,它为一般人上了有关公民权的最有用的一课。它是一门在以前八百年间代代相传的课程。被任命为陪审员的英国人在主持正义方面确实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4〕因为当时的陪审员必须具备这样的品质:他们必须能将自己一般的判断力用在需要作出判断的工作上;必须具有关于世界和人的知识;具有个人从属于社会这种概念,做到公平合理这种愿望是他们行动的动力;尤为重要的是,他们都愿意努力争取对他们要解决的争端作出公平的决断。〔5〕因此,英国民众将陪审团参与法庭审判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那么,生活于这种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当中的丹宁,其思想自然也受到这种公正价值观念的影响,以致年......>>
我建议你不要写执行方面的论文,因为我毕业的时候就写的这个,这个没有任何新意,而且写的人真是太多了,建议你写一些别的,其实论文很简单的。真正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写一写,对自己的帮助很大的,这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呵。
1.感觉信息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应用研究2.文化性在包装设计中的运用与传承3.论电子商务中网上产品的包装设计4.谢赫“六法”与包装设计5.中国包装包装设计的局限性及发展6.葡萄酒之包装设计7.包装设计中无彩色的运用8.现代食品包装设计新观点9.市场对纸盒包装设计的要求10.以创意产业视角看包装设计11.论本土化包装设计包装是品牌理念、产品特性、消费心理的综合反映,它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对购买欲。我们深信,包装是建立产品与消费者亲和力的有力手段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装与商品已融为一体。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界、设计不得不关注的重要课题。包装的功能是保护商品、传达商品信息、方便使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包装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商品和艺术相结合的双重性。成功的包装设计必须具备以下5个要点:货架印象可读性外观图案商标印象功能特点说明(来源:康永盛世)包装设计即指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运用巧妙的工艺手段,为包装商品进行的容器结构造型和包装的美化装饰设计。从中可以看到包装设计的三大构成要素。外形要素外形要素就是商品包装示面的外形,包括展示面的大小、尺寸和形状。日常生活中我们所见到的形态有3种,即自然形态,人造形态和偶发形态。但我们在研究产品的形态构成时,必须找到种适用于任何性质的形态,即把共同的规律性的东西抽出来,称之为抽象形态。我们知道,形态构成就是外形要素,或称这为形态要素,就是以一定的方法,法则构成的各种千变万化的形态。形态是由点、线、面、体这几种要素构成的。包装的形态主要有:圆柱体类、长方体类、圆锥体类和各种形体以及有关形体的组合及因不同切割构成的各种形态包装形态构成的新颖性对消费者的视觉引导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奇特的视觉形态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刷。包装设计者必须熟悉形态要素本身的特性及其表情,并此作为表现形式美的素材。我们在考虑包装设计的外形要素时,还必须从形式美法则的角度去认识它。按照包装设计的形式美法则结合产品自身功能的特点,将各种因素有机、自然地结合起来,以求得完美统一的设计形象。包装外形要素的形式美法则主要从以下8个方面加以考虑:对称与均衡法则安定与轻巧法则对比与调和法则重复与呼应法则节奏与韵律法则比拟与联想法则比例与尺度法则统一与变化法则构图要素构图是将商品包装展示面的商标、图形、文字和组合排列在一起的一个完整的画面。这四方面的组合构成了包装装潢的整体效果。商品设计构图要素商标、图形、文字和色彩的运用得正确、适当、美观,就可称为优秀的设计作品。1. 商标设计商标是一种符号,是企业、机构、商品和各项设施的象征形象。商标是一项关用工艺美术,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制以及艺术等各个领域。商标的特点是由它的功能、形式决定的。它要将丰富的传达内容以更简单洁、更概括的形式,在相对较小的空间里表现出来,同时需要观察者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其内在的含义。商标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以及文字图形相结合的商标三种形式。一具成功的商标设计,应该是创意表现有机结合的产物。创意是根据设计要求,对某种理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概括,通过哲理的思考,化抽象为形象,将设计概念由抽象的评议表现逐步转化为具体的形象设计。2. 图形设计包装装潢的图形主要指产品的形象和其它辅助装饰形象等。图形作为设计的语言,就是要把形象的内在、外在的构成因素表现出来,以视觉形象的形式把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要达以此目的,图形设计的定位准确是非常关键的。定位的过程即是熟悉产品全部内容的过程,其中包括商品的性有、商标、品名的含义及同类产品的现状等诸多因素都要加以熟悉和研究。图形就其表现形式可分为实物图形和装饰图形。实物图形:采用绘画手法、摄影写真等来表现。绘画是包装装潢设计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包装整体构思的需要绘制画面,为商品服务。一摄影写真相比,它具有取舍、提炼和概括自由的特点。绘画手法直观性强,欣赏趣味浓,是宣传、美化、推销商品的一种手段。然而,商品包装的商业性决定了设计应突出表现商品的真实形象,要给消费者直观的形象,所以用摄影业表现真实、直观的视觉形象是包装装潢设计的最佳表现手法。装饰图形:分为具象和抽象两种表现手法。具象的人物、风景、动物或植物的纹样作为包装的象征性图形可用来表现包装的内容物及属性。抽象的手法多用于写意,采用抽象的点、线、面的几何形纹样、色块或肌理效果构成画面,经简练、醒目,具有形式感,也是包装装潢的主要表现手法。通常,具象形态与抽象表现手法在包装装潢设计中并非孤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是图形设计中的普遍规律,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图形内容的需要,选择相应的图形表现技法,使图形设计达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创造出反映时代精神、民族风貌的适用、经济、美观的装潢设计作品是包装设计者的基本要求。3. 色彩设计色彩设计在包装设计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色彩是美化和突出产品的重要因素。包装色彩的运用是整个画面设计的构思、构图紧密联系着的。包装色彩要求平面化、匀整化,这是以色彩的过滤、提炼的高度概括。它以人们的联想和色彩的习惯为依据,进行高度的夸张和变色是包装艺术的一种手段。同时,包装的色彩还必须受到工艺、材料、用途和销售地区等的制和限制。包装装潢设计中的色彩要求醒目,对比强烈,有较强的吸引国和竞争力,以唤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销售。例如,食品类和鲜明丰富的色调,以暖色为主,突出食品的新鲜、营养和味觉;医药类和单纯的冷暖色调;化妆品类常用柔和的中间色调;小五金、机械工具类常用蓝、黑及其它沉着的色块,以表示坚实、精密和耐用的特点;儿童玩具类常用鲜艳夺目的纯色和冷暖对比强烈的各种色块,以符合儿童的心理和爱好;体育用品类多采用鲜明响亮色块,以增加活跃、运动的感觉……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特点与属性。设计者要研究消费者的习惯和爱好以及国际、国内流行色的变化趋势,以不断增强色彩的社会学和消费者心理学意识。4. 文字设计文字是传达思想、交流感情和信息,表达某一主题内容的符号。商品包装上的牌号、品名、说明文字、广告文字以及生产厂家、公司或经销单位等,反映了包装的本质内容。设计包装时必须把这些文字作为包装整体设计的一部分来统筹考虑。包装装潢设计中的文字设计的要点有:文字内容简明、真实、生动、易读、易记;字体设计应反映商品的特点、性质、有独特性,并具备良好的识别性和审美功能;文字的编排与包装的整体设计风格应和谐。材料要素材料要素是商品包装所用材料表面的纹理和质感。它往往影响到商品包装的视觉效果。利用不同材料的表面变化或表面形状可以达到商品包装的最佳效果。包装用材料,无论是纸类材料、塑料材料玻璃材料、金属材料、陶瓷材料、竹木材料以及其它复合材料,都有不同的质地肌理效果。运用不同材料,并妥善地加以组合配置,可给消费者以新奇、冰凉或豪华等不同的感觉。材料要素是包装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包装的整体功能和经济成本、生产加工方式及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包装设计中色彩的运用现代社会,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要与商品打交道,追求时尚、体验消费已成为一种文化,它包括人类生活的衣、食、用、行、赏各个方面,体现着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愈加强烈。当我们步入市场、超市时,各类琳琅满目的商品,以优美造型、鲜艳的色彩展示在我们面前,在花花绿绿的色彩映衬下,仿佛争抢着与我们对话交流,我们在无暇审视,仔细享受那些独特造型和美妙色彩的商品时,更容易被那些具有强烈色彩的包装所吸引。这便是色彩的作用,因为颜色在现代商品包装上具有强烈的视觉感召开和表现力。人们通过长期的生活体验,有意无意之中形成了根据颜色来判断和感受物品的能力。不没的颜色给人以不没的视觉心理感受。它不仅会增强消费者的审美愉悦,更能激发消费者的判断力和购买自信,丰富他们的想象力,也陶冶顾客的忙心智,真正让我们感到包装设计色彩的价值与力量之所在。众所周知,人的视线凭借着光的作用,观察到对象物体的开头与颜色,认识客观存在。若没有光的照射,人的视觉活动也就消失了,当然也就无所谓色彩了。不没的物体对光的吸收性和反射性是不同的,因此,产生了不同的颜色,在所有的物体中,黑色物体可以吸收七种色光,而白色物体则把七种色光全部反射,正是这种缘故,使得黑色、白色与其他色彩相比失去了色彩的相貌,形成自身特有的无彩色属性。本文从包装设计的角度谈论色彩,并非是对那些所谓的光学、电磁波以及波长等物理学知识的讨论,而是从设计色彩学的理论基础上,着重色彩的色相、明度、纯度以及色彩心理等方面的问题的研究。在商品的海洋中,包装设计不断地变化着手法、创新着形式、塑造着个性特征,尤其注重色彩的属性及色彩的运用。色彩的属性并非一成不变,其中各要素之间的变化,给设计色彩的对比、调和的运用,提供了丰富的空间。在众多的商品包装设计中,无一不为能最快捷、醒目、悦目来吸引消费者注意。丰富的色彩传递着各种不同的情趣,展示着不同的品质风格和装饰魅力。追求设计语言的纯粹是设计师孜孜以求的,他们以更加理性的独特视角,在努力摆脱设计流行中的喧闹、繁杂、缤纷艳丽的手法。积极寻找色彩设计的理性与单纯。例如日本设计师藤田·隆设计的“日本琴酒”,充分利用无彩色的属性,通过金色文字在透明体容器上的设计排列,在光与影的作用下,体现出该设计的卓而不凡。设计高度浓缩与概括,将该设计推向了极致,好似众多商品之中一颗璀璨的明珠,进发出灼灼异彩。色彩的选择与组合在包装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是决定包装设计优劣的关键。追求包装色彩的调和、精炼、单纯,实质上就是要避免包装上的用色过多的累赘。五颜六色的艳丽繁华未必引人喜爱,反倒可能给人一种华而不实的印象,使人产生眼花缭乱之感。恰当使用简约的色彩语言,更能体现设计者驾驭色彩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色彩的潜能。在极少主义的影响下,摆脱传统色彩的因有属性的束缚,结合现代包装 设计理论与商品的属性要求,采用无彩色中的金、银、黑、白、灰进行设计的包装,则更显商品的永恒之美。无彩色系的特殊性质,为许多商品的包装设计提供了充展示魅力的舞台。如杰尼斯·阿西比为“南非伏特加”酒所设计的包装,就容器造型本身而言,没有会么可数之处,设计者大胆选用了五彩色的衬托下,透露出强烈的金属质感,图形中央放置白色的盾开标签在其他无彩色的映衬下,更集中地强化了该商品的信息特征,整个商品显得庄重典雅、品质超群。设计中的金属色的使用,有助于增强光影效果,并可以丰富空间与层次的变化。因为金银色具有强烈的反光能力和敏锐的特征,在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光影作用下,显出异样的色彩效果,恰当使用会增强商品的辉煌、高级和神秘感。其敏锐的光影变化、可以体现出商品包装的华丽、珍贵、活跃的印象。单纯的提炼与运用无彩色,有助于强化商品特征,有利于提高商品的品质与档次,增强商品的时代感与个性魅力。有彩色系具有各自鲜明的相貌属性,而无彩色系中的金、银、黑、白、灰也同样具备一定的色彩涵义。无彩色其实在人们的心理早已形成自己完整的色彩性质,并一下为人们所接受,被称之为永远的流行色。单独审视黑、白、灰时,黑色象征静寂、沉默,意味着邪恶与不祥,被认为是一种消极色。白色的固恶情感,是不沉静性,亦非刺激性。一般被认为是清静、纯粹和纯洁的象征。当黑白相混时亦产生了灰色,灰色所属中性,缺少独立的色彩特征,因此,灰色单调而平淡不象黑白强调明暗,但是,灰色若含恶色彩倾向时,会给人一种含蓄、柔和、高级、精致之感,耐人寻味。当然,在众多以无彩色为主体的包装设计中,往往其间也点缀着一些纯度较高的色彩。他们的呈现一方面与无彩色形成一定的对比效果,另一方面更是为了烘托主体色彩。五彩色与有彩色的相互作用,对丰富商品包装的色彩效果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包装设计,在于孜孜不断地尝试与探索。追求人类生活的美好情怀。色彩是极具价值的,它对我们表达思想、情趣、爱好的影响是最直接、最重要的、把握色彩,感受设计、创造美好包装,丰富我们的生活,是我们这处时代所需。无彩色设计的包装犹如尘安喧闹中的一丝宁静,它的高雅、质朴、沉静使人在享受酸、甜、苦、辣、咸后,回味 着另一种清爽、淡雅的幽香,他们不显不争的属性特征将会在包装设计中散发着永恒的魅力。包装设计是将美术与自然科学相结合,运用到产品的包装保护和美化方面,它不是广义的“美术”,也不是单纯的装潢,而是含科学、艺术、材料、经济、心理、市场等综合要素的多功能的体现。包装的主要作用有二:其一是保护产品;其二是美化和宣传产品。包装设计的基本任务是科学地、经济地完成产品包装的造型、结构和装潢设计。(1)包装造型设计包装造型设计又称形体设计,大多指包装容器的造型。它运用美学原则,通过形态、色彩等因素的变化,将具有包装功能和外观美的包装容器造型,以视觉形式表现出来。包装容器必须能可靠地保护产品,必须有优良的外观,还需具有相适应的经济性等。(2) 包装结构设计包装结构设计是从包装的保护性、方便性、复用性等基本功能和生产实际条件出发,依据科学原理对包装的外部和内部结构进行具体考虑而得的设计。一个优良的结构设计,应当以有效地保护商品为首要功能;其次应考虑使用,携带、陈列、装运等的方便性;还要尽量考虑能重复利用,能显示内装物等功能。(3)包装装潢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是以图案、文字、色彩、浮雕等艺术形式,突出产品的特色和形象,力求造型精巧、图案新颖、色彩明朗、文字鲜明,装饰和美化产品,以促进产品的销售。包装装潢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既是一门实用美术,又是一门工程技术,是工艺美术与工程技术的有机结合,并考虑市场学、消费经济学、消费心理学及其它学科。一个优秀的包装设计,是包装造型设计、结构设计、装潢设计三者有机地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地发挥包装设计的作用。而且,包装设计不仅涉及到技术和艺术这两大学术领域,它还在各自领域内涉及许多其它相关学科,因此,要得到一个好的包装设计,是需要下一番苦功的。包装设计的立体知识设计师在开始策划包装设计前就已经知道;包装的美化导入是依附于包装立体上的平面设计,是包装外在的视觉形象,其中可以导入商品相关文字、商品图片、商品产地及视觉形象代表等要素。有的包装面本身就是反映商品信息的一个表现,然而作为包装的基本;六个面而言,它又是局部的形象表现。同样,容器标贴的设计,不仅注重于一个标贴设计,还要关心标贴与容器的形状,标贴与标贴之间的相互关系。所以说包装视觉导入的设计在某些方面和广告设计有些相似.而它还要注意到其它的方方面面,使整个包装形成一个整体。一、主要展示面的设计假如一个纸盒包装有六个面,通常需要设计五个面(底面设计相对程度都很低)。一个容器有一到三个标贴,最多可五、六个。它们之间也不是同等对待,随着展销面积的不同,为了吸引消费者的视线,而决定其中的主要展面设计。主要展面是最多面对消费者的,以其定位的方法,推敲商标品名、商品形象、生产厂家等排放位置,让人一目了然。由于主要展面的面积相对较小,同时本身就是商品形象,装潢的画面要迅速把商品介绍给消费者,采用文字和特写形象的手法直接表现出来。在同类商品中首先进入消费者的主要展面常常出现醒目的牌名和商标;出现一个动人的景象,这些要根据商品的实际情况而定。有时可采用开天窗的方法,直接展示商品的形象,增加其宣传作用。在包装设计中。主要展面起着传达商品信息的主导作用。二、包装整体设计然而包装的主要展面并应是孤立的,在包装的整体上,它仍然是一个局部,一个重要的局部。包装是立体物,人们看到的包装是多角度的,在考虑主要展面的同时,要考虑和其它面的相互关系。考虑到整个包装物的整体形象。通过文字、图形和色彩之间连贯、重复、呼应和分割等手法,形成构图的整体。1、一个纸盒包装,它的正面和反面成为主要展面。但是如果侧面的宽度与主展面相等,也有时采用相同设计.成为完全一样的“主展面”,不管什么角度都得到统一的感受。2、以正反面为主,侧面展现商品的成份、功能、重量和使用说明、保存期限、各主管部门的批号等说明性的文字。从形式要素和构成方人上,要有所联系又有所区别,产生节奏性的变化,并体现科学和质量的保证。3、以形象、文字、图形和色彩跨面排列,把几个面联系为一个主体,一个大的“主展面”,而每个面的画面也是完整的。这种设计在商店的陈列时,利用不同面的组合,形成为一个大的广告画面,达到强烈的视觉效果及宣传作用。4、标贴的色彩设计离不开与容器的关系,离不开标贴之间的关系,离不开与顶盖的关系。追求标贴底色与容器色彩的一致性,突出牌名和图形。在女性化妆品白色的容器上,配上白色的标贴,以精致的线条边框,典雅的黑色字体,显得洁净高雅;而黑色的白兰地酒,配上黑色的标贴,强调标贴和容器的色彩对比,标贴底色运用金、银、白、黑和其它比较饱和的色彩与容器拉开明度及色相的对比,造成强烈、活泼的效果。直接把名称、商标印在容器上,也是一种方式。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关于包装设计方面的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包装设计中的文化与审美浅析海派文化对老上海食品包装设计的影响浅析绿色包装设计论包装设计中图形设计的表现特征浅谈互动设计在包装设计中的应用扁平化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应用“零废弃”包装设计案例探析包装设计中电脑美术设计的综合运用中国传统文化在现代包装设计中的运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包装设计之漫议论包装艺术设计生态性发展试论绿色设计理念在包装设计中的渗透包装设计中色彩设计的运用智能化包装设计的方法研究——以老年人智能药品包装为例浅谈包装设计中的设计策划水墨画在包装设计上的应用研究绿色设计思潮对产品包装设计的启示
想要设计出好的服装不难就是要靠信心只要有信心什么都可以做好相信自己的决定加油支持你
毕业论文的题目是开展论文写作的前提,直接影响论文质量。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艺术设计类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艺术设计类论文题目(一) 1. “谈服装设计中的趣味性” 2. “服装设计中独特性的表达” 3. “明清服饰图案的应用分析” 4. “色彩与情感” 5. “印地安文化与礼服的关联性” 6. 服装外空间的发展与演变形式” 7. “刺绣工艺在服装设计中的运用” 8. “面料在服装中的重要性” 9. “解读设计师品牌与高级成衣品牌风格异同” 10. “论服装设计中的‘蝴蝶效应’” 11. “结构设计在高级成衣中的应用” 12. “谈‘东西方’服装的发展与应用” 13. “服装品牌文化效应” 14. “浅析街头服装文化形态及发展” 15. “服装卖场的个性化设计” 16. “服装市场营销对服装设计的重要性” 17. “浅析原生态色彩在服装中的应用” 18. “涂鸦艺术在服饰设计中的运用与研究” 19. “浅谈服装中‘性’的 展示与研究” 艺术设计类论文题目(二) 1.国内外室内设计的发展 2. 论视觉传达设计的创新 3. 浅析CI设计中的企业文化冲击力 4. 图形创意的表现 5. 平面艺术设计的本土语言 6. 传统美学观对现代广告招贴设计的影响 7. 浅析现代标志设计与传统图形艺术的结合 8. 浅谈技术的发展对插图设计的影响 9. 包装设计的定位 10. 平面图形设计中的符号学原理 11. 现代包装设计的文化观 12. 品牌包装设计 13. 中国古代图徽与现代标志设计 14. 医药商标标志设计之我见 15. 浅议汉字标志的存在价值与竞争优势 16. 论计算机图形艺术设计 17. 西方现代美术教育理论中的工具论和本质论 艺术设计类论文题目(三) 1. 谈广告创意的几种方法及其应用 2. 创意与生活经验 3. 广告创意的设计要求 4. (恐惧悬念幽默拟人等)技巧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5. 公益类广告的创意与构思特点 6. 论视觉传达设计的创新 7. 谈平面设计的本土语言 8. 图形创意的表现在广告中的运用 9. 中国传统符号在现代招贴设计中的应用 10. 平面广告中色彩要素与人的情感联系 11. 多媒体广告与平面广告的表现特点 12. 计算机数码技术与手绘原创结合 13. 平面广告的形式美 14. 动漫广告设计的创意思维 15. 构成理论在广告设计中的应用 16. 广告作品中节奏感的控制 17. 网络媒体在当今广告行业的应用 18. 公益类广告的表现手法 19. Flash广告的使用与特点 20. 技术突破与艺术表现的结合猜你喜欢: 1. 艺术设计毕业论文选题 2. 艺术类毕业论文题目 3. 2017年艺术设计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4. 艺术设计类毕业论文 5. 关于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论文
记叙文的话,独立自主陪伴我一生议论文的话,青少年需要独立自主只有自立才能真正拥有自由
独立雨嘀哒的下着。风呼呼的刮着。我在雨中漫步着。渐渐地。前面有个三四岁的小男孩。浮现在我的眼前,他吃力地蹬着那有着四个轱辘的小自行车,缓缓地向前驶去,——扑通一声,他从车上摔了下来,但他没有沮丧,也没有渴望他的父亲能够走上前去,将他扶上车,而是一个人,用自己的力量,扶起那比他重的小自行车,终于——快扶起来了 。但,不幸的是,小自行车还未站稳,便又倒了下去,但他的父亲,见到此情形,并没有心软,而是不屑一顾的望着他的儿子,在他儿子的眼里,父亲高傲的像一个巨人。。反复摔倒几次后,他终究还是站起来了,他是凭着自己的力量站起来的。不富有任何杂质。他的父亲,看到这情形,欣慰的笑了,我也感觉到有一丝喜悦,他的儿子,瞪着小自行车,缓缓地,消失在我的视线中。离我越来越远。 在着淅沥的雨中,我 。油然而生出一种感慨,一种激动! 是啊,独立是每个夫妇培养一个孩子的主要工作,为什么那么多溺爱孩子的父母,让孩子习惯了衣来张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使他们成为温室的花朵?成为一支不敢在风雨中成长的幼苗。成为一只不敢在蓝天翱翔的雏鹰?那些,有着过分溺爱孩子的父母啊!觉醒吧。你那样做,不是爱他。而是害他。 独立,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那么的重要。父母只会注意自己的满足,改变到关心他人的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改变到总想自己的孩子,我们就不会因为一点儿得失而于他人争执,就可以做到为人谦和。并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但,如果为了一些自己的目的曲培养独立性,结果只会适得其反而已,自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并不会为了产生心理平衡,只有我们把注意力放到别人身上,才有才能。 雨还在哗哗的下。。而此时。我的散步的心情却和开始截然不同了。多了一份沉重。多了一份犹豫………
独立自主,一个多么重要的词啊!这是我们一生中都要经历的事,《桃花心木》那一课说过:不只是树,人也是一样,在不确定中生活的人,能比较经得起生活的考验,会锻炼出一颗独立自主的心。我喜欢读《鲁宾逊漂流记》,不是因为他流落孤岛的生活惊险 *** ,这部著作打动我的,是他流落孤岛却能独立自主生活的精神。这使我非常钦佩。正如他所说:在最不幸的处境中,我们也可以把好处和坏处对照起来看,从而找到聊以 *** 的事情。通过对照,他意识到,虽然自己身处荒岛,与人类隔绝,饱受孤独,但是能够活着,独免一死;身在热带,没有野兽,还有吃的,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从而鼓起生活的勇气,一心一意的安排自己的生活。如果没有他自己的独立自主,真的置身于那样的境地里,会痛苦地失去活下去的所有希望。我想到了邻居小弟弟,我一直认为他是一个不幸的人,因为他双目失明,看不到世界美丽的色彩,可是我却时常听到他稚嫩却不失欢快的笑声。我终于明白了,他们让小弟弟早早学会独立自主的生活,弟弟不怕苦,终于创造了奇迹!现在做起事井井有条,连我都自叹不如。现在,弟弟学会了独立,笑声更多了!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学会独立,不做温室里的花朵,把祖国装点得更加美好吧!
俗话说:“自立人生少年始。”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会自立,养成各种好习惯。 就像中外的好孩子的不同理解。中国的好孩子就是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能有逆反心理,不能什么事都自己拿主意,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必须按照父母铺下的路走。这些都做到,就算是好孩子了。所以,我们中国培养出来的科学家很少,是因为,没有从小培养出独立的创新思维。 外国的好孩子就是从小就要自立,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什么事自己拿主意,不要总靠父母。所以外国培养出来的孩子,才是真正的好孩子。 一句谚语说得好:“自食其力,生活是甘甜的;卑躬屈膝,生活是酸苦的。” 想要自食其力,首先就要学会自立。 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地完善自己,学会自立,增强自信,提高法律意识;逐步学会理解和尊重他人,善于与他人沟通和交往,和谐相处;积极融入社会,关爱社会,成为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能够自立自强的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自己做作业、复习功课,不用父母督促、陪伴;自己上学;自己的衣服自己洗;在家中打扫卫生、饭后洗碗;独自乘火车去外地;父母外出时,料理自己的生活;父母病了,陪他们去医院,还要在家照顾他们。 人生需要自立。如果我们不能从现在起,在父母和老师的帮助下,自觉地储备自立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培养自立精神,就难以在未来的社会中自立。
百度 以智慧为话题的作文 2010-04-09 | 分享 用智慧做一件事 作业不会,学霸帮你立即下载 满意回答 智慧 有一只老虎,长得非常威猛,尤其是它那头上的“王”字,更透出一种统领的英气。它打败了森林中所有的动物,在此称王。但是有一只水牛把它打败了,它输得心服口服,认水牛当它的师父,水牛摇摇头走了。 一天,老虎在林子中游逛,来到林子外的农田。这里一片一片的土地全是农民的,而且全都耕得井井有条。老虎顺着田边走着,看到了水牛,正拉着犁在田中耕作,心生好奇:水牛不是天下无敌吗?怎么被人搞得团团转?老虎走上前去,想问个究竟。“水牛大哥,你怎么在这里替人干活呀?你不会逃跑吗?为什么这么听人的话?”水牛叹了口气回答:“因为人类有智慧呀,我们是敌不过智慧的。”说完,又踏着沉重的步子劳动去了。 老虎又不明白了:什么是智慧呢,它很厉害吗?想着想着,来了一个农民。农民穿着短袖布衣,挽着裤腿,戴着草帽,肩上搭着一条毛巾。老虎走上前说:“听说你们人有智慧,任何事物都是它的手下败将,所以我想看看你的智慧!” 农民一拍脑门子说:“哎呀!我的智慧忘在家里了,我必须得回去拿。不过,我得把你捆起来,免得你把我的牛给吃了。”老虎答应了,农民把老虎捆在大树上,捆结实了,就回村了。 水牛走过来,对老师说:“当你了解智慧的真正含义时,你就会为现在所做的一切而后悔的!” 过了一会儿,农民回来了,而且还带来了一大帮村民,老虎想:难道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智慧。村民们合起伙把老虎装进大铁笼里,老虎才明白过来,它吼道:“你们这些言而无信的东西!”农民过来,对它说:“看,你现在不就被智慧囚禁了吗?” 老虎恍然大悟:“人类的智慧果然了得呀!” 双赢的智慧 双羸,不错的字眼;双羸,不错的想法;双羸,不错的结果。 双羸,从字面上看就很让人动心嘛。让两个竞争对手甚至敌对的双方都能接受,都觉得自已已经得利了,难道不是一个天才的想法吗?难道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吗?! 是的,“双羸”绝对是最理想的结果,“双羸”绝对是“敌”、“我”双方都能接受的唯一结果。“双羸”绝对是对“敌”、“我”双方的争斗没有产生一个失败者的唯一理想结果! 这么好的“双羸”;这么伟大的“双羸”;这么理想的“双羸”。那我们大家为什么还不跳起来,赶快欢迎“双羸”?去促成“双羸”?去实现“双羸”? 慢着,别太激动了。“双羸”?早着呢!你在现实中看到了多少“双羸”?难道不是吗?!现实生活中有多少“双羸”的好事因为双方的斤斤计较,就为了自已的一点点蝇头小利而让“双羸”的好事胎死腹中;多么让人遗憾!多么让人可惜!多么让人扼腕长叹啊!难道不是吗?“双羸”是多么遥不可及的梦啊!难道不是吗?“双赢”不过是一个过于“理想化”了的美好愿望而已吗! 所以,要实现“双羸”的美好愿望;让世界、让人类不要有恶意的争斗,少一些纷扰,多一点善意;就需要我们当事双方拿出诚意来,拿出我们的智慧来;所谓“有钱大家赚,有利大伙分”。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多为别人设身处地地想一想;那么,有些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问题 ,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其实,解决办法是那么地简单 。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所以,我认为“双羸”,要实现“双羸”是对双方诚意、对双方处理问题的智慧的极大考验。我个人认为,“双羸”的智慧也就是两个字“忍让”。 忍让,说说容易,做做难啊。你看,现实中有多少人为了一小块地基,甚至是一片瓦,一块瓦争得头破血流,打得死去活来;又有多少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朋友变怨家,兄弟变路人了吗。个人的小社会是这样,国与国,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也是这样;今天祖国大陆与宝岛台湾的关系能不能走上“双羸
小时候最讨厌的就是作文,每每老师留了题目,总是能拖就拖,能不写就不写,完成了所有其他的作业,最后不得不面对作文。心里纵有120个不情愿,但作业总是要完成的,硬着头皮写完,成绩当然不行。听着老师讲评别人的作文,心里没好也没坏的感觉,下定决心,这辈子也不作文。 工作了,由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就离不开行文了,毕竟相关技术内容要用文字说明,这就苦了我这个没有文字基础的人。领导交代的工作,做是没问题的,但是写出来,就很困难了。记忆中,一个稿子被几位领导,改了近四十几稿,那真是一种痛苦。遇到好领导,人家指点你,你会小有收获,遇到另外一些领导,你可能就要遭白眼,挨数落,这还得说是领导看得上你,才对你这样说呢!所以,还要感谢领导。 慢慢地会写一些专业作文了,一位老同志建议我到专业期刊投稿试试。我很忐忑,觉得没有什么希望,她却告诉我,一篇文章首先是要别人能看明白文意,而并华丽的词藻。别人能读懂你的文章,能看明白你的意思,这文章就行。开始我觉得这要求也未免低了一些,但后来,在不断的作文中才发现,原来这一点实现起来并不容易。我按照她的建议将稿子投了出去,没想到很好就被录用,并得到了有生以来的第一笔稿费。说实话,这种感觉真好,后来每年都能发表一些专业论文。 慢慢的,逐步从专业作文而到其他作文。作文给人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就是观察和思考,它在不知不觉中培养你敏锐的观察能力和深入的思考能力。作文就要立意,有了好的立意才可能有好的文章。换句话说,要想作文就得有点想法儿,然后把想法儿转化成文字,记录下来。在日常生活中,人会有许多想法儿,会经常与同事、家人、朋友、甚至陌生人进行交流。许多人的许多想法是很有见地的,他们经常涛涛不绝、款款而谈,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也会旁征博引、引经据典。其实,我们只要将这些内容忠实的记录下来,往往可能得到一篇好文章,因为观点的说明力就是文章的洞穿力。我喜欢记录这些,喜欢记录自己见到、听到、看到的事情,喜欢记录自己的想法儿,记录自己的情感,慢慢地作文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作文不一定非得长篇大论,也不要前追圣人,后超哲人。我倒是认为,真情真切的感受,真实的想法,简单朴实的文风或许更吸引人。我喜欢那些娓娓道来,清新自然的文章;喜欢那些浑然天成,不着斧凿靓丽文字;喜欢简单适意却又绕梁三日的渺渺余音;言辞不必堆砌,词藻不必华丽,如叙家常,如诉衷肠。 作文也不一定必然让别人都能懂得。是不是与前面有些矛盾?其实不然,并非所有作文都为传道,更多写作文的人,都没有想过让自己的文章留传千古吧。有些时候,作文仅仅就是为了记录自己的成长、自己的心情、自己的感悟,自己的人生。这些话写出来,或许只有自己能读懂,或许只有自己才知道真正含义,正所谓“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不要把作文看得太过沉重,不要给自己太多的压力,把它作为自己与自己的心灵对话,自己明白就可以。 我与作文就这么简简单单地相爱了,不知道这种恋情能持续多久,不知道这种爱情能否保鲜,更不知道这种情感的质量与高度,或许我们会白头携老,或者我们会分道扬镳,但我不后悔爱上作文。 (*^__^*) 嘻嘻……希望帮到你
勤,这个字眼大家都很熟悉。韩愈说过“夜精于勤”,意思是说,学习方面的精深造诣来源于勤奋好学;高尔基说过“天才出自于勤奋”,还有陶渊明的“勤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增,日有所长;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勤,对于积极上进的人来说,是一种享受,因为他们能在勤学中探索奥秘。我们所说的勤,就是让人们珍惜时间,勤于学习。 古今中外,但凡有造诣的人,他们的背后无不用辛勤的汗水写着一个闪光的大字——“勤”。 勤能出成果。苏秦勤奋读书,读到深夜时,就准备一把锥子放在身旁,他用锥子刺大腿的方式以解困意。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艰苦奋斗,终于成为了著名的科学家。春秋时期的孙敬“头悬梁”的故事也流传至今,他经过不断地刻苦学习,成为了才学卓越、著名的政治家。我国著名的医学家李时珍编写的《本草纲目》用了长达三十年。还有马克思的《资本论》竟然用了四十年。综上可见任何一项成就的取得,都是与勤奋分不开的。古今中外,无一例外。 勤能补拙。爱因斯坦小时候也不是超人的“天才”,甚至有人说他是“笨蛋”。可是,促使“笨蛋”成为“天才”的不正是这个“勤”字吗?爱因斯坦深信“天才出于勤奋”。他用勤奋去弥补自己的“笨拙”,为了彻底弄清一个问题,他比别人要多花几倍的时间,终于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的同学小琼,别人都说我比他聪明,平时背一篇课文,我总是比他先背会,然后把书丢在一边,而小琼却一直在背,直到彻底熟练为止。结果,老师每次检查背诵,他都比我得分高。这说明“勤能补拙”是一条颠覆不破的真理。 无数事实说明,勤奋是燃起智慧的火把。勤奋者,把知识汇成江河;而懒惰者,只会消磨时间,望知识的海洋兴叹了。 作为一名学生,我要勤奋好学,使自己成为有用之才。
这个“气象”估计是说现在的生活氛围和生活状态
我觉得你完全可以写写你身边的人的生活,比如老人的幸福生活、小孩的快乐、国家安定、人民团结....反正这种议论文言之有理即可,只要写得不太偏激
留点空白给自己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总是在不断地拼搏,不断地追求,但是去没有留点空白给自己,让自己的思维总是处于忙碌的状态,而忽略很多人很多事。留点空白给自己,我们会发现自己曾经的绵延不断也会是一个愚蠢的回忆;留点空白给自己,我们会发现原来自己需要停留下来静静放空一回自己。 或许,到现在,还有许多人会感叹,时间太过于仓促,让人生留下了许多空白。其实,这应该高兴才对。因为你至少还拥有空白去追忆平生,追忆过去,在遗憾中体味人生的道理,明白人生的意义。 空白,在数学上讲 就是“0”;在美术上讲 就是没有上色的部分。然而,此空白并非什么都没有,干干净净。它就像文学,虽然不着一字,却言有尽而意无穷。它也许意味着给自己留下一些余地,去容忍,去做一些你想做的事。 就好比现在,现在离生物地理中考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每天都是拼命地学啊练啊考啊……过着“三点一式”的学习生涯。小中考这么重要的事,不光我们紧张,老师也很紧张。老师们平均每天都会布置我们做一份练习卷,美名其曰:为了巩固知识。而我们,却只是一味的接受,盲目的练习……认为做完作业就皆大欢喜了,就完成了今天的任务,从来没有想过要放慢脚步,思考自己为什么会做错这些题目。是粗心?还是真的不会?直到那天晚修,物理老师的一番话,可谓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啊。我还记得他说:“你们班怎么躁动呀~嫌作业少是不?……做完作业要看下书本,边看书边思考是很重要的!你们上到高中……不要光想着做完作业就行了,那你们都只是一个会做作业的机器。要多看错题,对不对呀?要会……”对啊,如果只是一味的做题,把错题置之不理,那样可是既没意义,也不会有进步啊。而且,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最快提高自己水平的办法之一就是看错题!而这一点往往就是我们忽略的一点。也许,我们真的需要留一些空白去总结去反省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向好的方面去发展,而不是原地踏步。“吾日三省吾身”,留些空白去思考去反省,才会做到有所进步。毕竟是“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嘛。留些空白去弥补过失亦好;反省亦好;与人相处亦好…… 留点空白给自己,让我们静静地想着身边所经历的故事,回想身边所停留的那些人。我们会发现,原来留点空白给自己,我们却在这一片空白中寻求回曾经的自己,圆满曾经的那些失落与遗憾。留点空白给自己,让自己的人生一条属于自己的人生捷径。
终于进入了高中,心中不由掀起一阵阵兴奋。不过自己也明白,既然来了就要拿出百分百的实力,向目标一步步的迈进。进了高中,就等于自己理想的大学已为自己敞开了半个大门。所以说呢,怎样渡过高中三年是很重要的。 我生活在一个小知识分子家庭,爸爸作律师,妈妈是会计师,姐姐正在大学读博,也算是一个书香门第吧!根据我三年初中生活的体会和姐姐的引导。我认为三年高中应该这样渡过: 高一,由于从初中顺利地考上了高中,再想一想有的同学没有考上,心中不免会产生一种成就感和骄傲情绪,总想以放松来奖励自己,对学习就不那么抓紧了,所以,高一这一年,脑子老是会想着去玩。不过也不要紧张,玩归玩,但头脑要时刻清醒,要记住打好基础的重要性。虽然课余时间我们大多数会放松自己,但课堂上的分分秒秒是绝对不可以放松的。一天当中学习的核心就在课堂上,一定要注重课堂效率。上课一定要专门听讲,认真地做好笔记,最好用三色笔按类别,分主次地做,课堂上来不及做的,课后一定要进行整理,认真将知识点打入记忆库。这样一来,课本的知识点就被我们一章一节地吃透了,面对考试,就无须慌慌张张的挑灯夜读了。还有,需要记忆的历史、政治、地理课本,不需要盲目地认为将课本从头到尾背个滚瓜烂熟就行了。 高二,是高中三年最忙的一年,所以,我们必须学会很合理的安排时间。要处理好生活与学习的关系,要害在于调剂好时间。我觉得晚修时段显得相当珍贵,我们因其他事而拖下的功课都可以在晚修补回来。渐渐地,我们会感觉到:“咦,时间不是很充足吗.”到了高二,可能有很多事情会像潮水一样涌上来。学习问题,生活问题,思想感情问题等,有时真的会让人挺烦恼的。我想这也许就是我们从幼稚到成熟的蜕变过程吧,真的得要经历过风雨,才能见彩虹的呀! 其实,高三与高一、二差不多,只是学习进入了系统化,练习多了些,要算不同,最大的是要数心态。进入了高三,我们的心情基本上都会平谈下来了。心中会有一种"窗外阴雨绵绵,心里阳光一片"的感觉。说到心态,我还是有些体会的。我觉得在众多的心态中,最重要的是自信。备战考试,尤其是高考,是一场持久战。从始至终,都要保持自信,你才会平静而又充实地过好每一天。初进高三之时,不能太早地把自己定位于高考前夕,这样会把自己的神经弄得很紧张,橡皮筋绷紧了也会断的。高三就是充实地过好每一天,以至到高考之时,我们仍能泰然处之。有些事情把它看得太重了,就会导致紧张,反而会把事情办糟。所以我们要学习毛主席的那句话:"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至于学习方法,是因人而异的,也是大致相同的。所以,我打算去买一本关于谈学习经验的书。也许有的人会认为那都是些众所周知的理论,其实说方法,要害是看人们对它们有没有体会,有没有让它变成自己的方法。要说学习方法,我向来主张边学边玩,高三更要注重劳逸结合。一般周末我会给自己放个全天假,出去走走、看看,让大脑消化、稀释,这样才有空间装进下周的东西。 我们只有用高中三年的时光去建造人生的首演舞台,才能使人生价值从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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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年期到青春期,经历的每一件事情里,我们总会忽略了一些小细节,导致长期的误会。原以为你不爱我,并非如此。 当我是天真无邪的小女孩,原以为你不爱我。记得小时候,你带着我出去散步,没走一会儿就向你撒娇,“爸爸,我要抱抱。”可是你却弹了弹我的额头,说:“都这么大了,还要人抱,你不会觉得害臊吗?”那时候的我,只不过是个小屁孩,想要得到你的爱,想要得到你的关心,可你却迟迟不肯答应。一回到家里,“哇啊哇啊哇啊”的婴儿声却让你加快自己的脚步,跑到弟弟的旁边,抱起他。当时我心灰意冷,我领悟到了你的重男轻女。但我却忽略了一点,你不抱我,是要让我学会独立自主,别老是依赖他人。 当我是勤奋刻苦的学生,原以为你不爱我。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每逢我考试考差了,你便会骂得我血狗淋头,我被吓得躲进房间里,偷偷哭泣,发誓下次一定要考个好成绩。正当我如愿以偿的成绩考到了,我回到家里,骄傲的述说着成绩,你却丝毫不在乎的评价:“马马虎虎,不怎么样,继续努力。”我骄傲的心又一次被打进洞穴里,不愿再爬起来,因为我根本得不到你的一点点父爱。但我又忽略了一点,你的不在乎是证明了你在乎,你是为了让我学会不要骄傲,继续发愤图强,争取更好的成绩。 当我是活泼热情的青少年,原以为你不爱我。我开始步入高考阶段了,正在为自己的未来做规划。一天,在家里,我问你:“爸爸,我不知道我将来要学些什么步入这个社会,你比我经历丰富,你告诉我吧!”正当我满怀期待的等着你的答复,你却说:“还早呢?”我再一次被打趴了,眼泪慢慢的往脸颊滑下。我无数次为你不关心我而找了许多借口,这次我终于爆发了。我自己也不知道那来的勇气破口而出了一句话,“你从来都不会关心我。”我跑回房间里,失声的痛哭着。过了一会儿,妈妈走了过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趴在妈妈的怀里,哭了起来。妈妈在为我述说着这一切的一切。 原来事实并非这样。童年时,你就是怕我总是依赖别人,不让我黏着你。小孩时,你为了我的好成绩,总是在别人的面前夸奖我,说我了不起,为我感到骄傲。青少年时,我骂了你,立刻转身跑回房间里,却看不到你那震惊的表情呆了一呆。其实,你早就开始为我计划好每一个细节。原来,这一切的真相,都埋在事情的表面下,我却忽略了。 原以为你不爱我,并非如此。你把你的爱都融化在我的身上。但愿,你也感受到我对你的爱。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个人感觉是个比较好的题目。
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