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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论文当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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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论文当做文献

1.参考文献著录项目(1)著作:[序号] 主要责任者.著作名[M].其他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文页码. (2)连续出版物:[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J].年,卷(期)-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3)连续出版物中的析出文献:[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J].连续出版物题名:其他题名信息,年,卷(期):页码.(4)专著中的析出文献:[序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C].析出文献其他责任者//专著主要责任者.专著题名.版本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的页码.(5)电子文献:[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文献载体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更新或修改日期)[引用日期]获取或访问路径.2.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志(1)以单字母方式标志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参考文献类型 普通图书 会议论文 报纸文章 期刊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标准 专利 汇编 档案 古籍 参考工具文献类型标志 M C N J D R S P G B O K(2)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3)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志:电子文献类型 数据库 计算机程序 电子公告电子文献类型标志 DB CP EB(4)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志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电子文献载体类型 磁带 磁盘 光盘 联机网络电子文献载体类型标志 MT DK CD OL载体类型标志含义 Magnetic Tape Disk CD-ROM Online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如:[DB/OL] 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DB/MT] 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M/CD] 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CP/DK] 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J/OL] 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EB/OL] 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进入知网后,搜索分类改成参考文献,输入论文主题,比如在这里输入“马克思主义”,进行检索。 这里会显示出搜索的结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选择好后,点击导出参考文献。 这里的参考文献格式就出来了。选择参考文献区域,进行复制即可

你下的文章后面就有参考文献,参照那个写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知网论文怎么做参考文献

需要撰写毕业论文的童鞋不妨进来学习咯,具体设置步骤如下: 一、论文注释 当页页下注怎么设置 1、知道你需要在哪里写注释:你的论文中用到了某一个资料中的某一个观点;你的论文中出现了一个术语来自某个文献;某个并不太熟悉但是很重要人物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你进行注释。 2、在需要注释的位置输入一个脚注,方法是点击“引用”,然后找到插入脚注。我们选择插入脚注。 3、这时候我们的光标自动跳转到了页脚,这里就是我们插入脚注的地方。我们看到在正文和页脚都多了一个小“1”这是脚注的序号。 4、如果你觉得脚注序号的格式不对,你需要点击这个位置,脚注对话框。然后选择编号格式。 5、点击右边的小三角可以看到有很多格式可以选择,根据论文的格式要求进行选择。 6、知道了怎样添加脚注还要知道脚注的书写格式。笔者列出如下格式标准和例子: 著作类引用格式:责任者(必要时加注责任方式):《题名》其他题名信息(如卷册),其他责任者(如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必要时加注版次),引文页码。范例:[1]孔飞力:《叫魂》,陈兼、刘昶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207页。 期刊类:责任者:《文章题名》,《连续出版物(期刊、报纸)题名》其他题名信息(中国大陆以外出版的中文报刊出版地)出版年、卷、期或出版日期,页码或版次(任选),影印或其他方式出版的合订本版本信息。范例:[2]王晴佳:《中国二十世纪史学与西方——论现代历史意识的产生》,《新史学》(台北)第9卷第1期,1998年3月,第55-82页。 外文文献:著作、著作中析出文献、连续出版物析出文献注项与顺序同中文,但须用英文标点,即责任者与题名间用英文逗号,著作题名为斜体,析出文献题名为正体加英文引号,出版日期为全数字标注,责任方式、卷册、页码等用英文缩略方式。范例:著作:[1]Randolph Starn and Loren Partridge, The Arts of Power: Three Halls of State in Italy, 1300-160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University, 1992, pp. 19-28.译著:[2]M. Polo,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 William Marsden, Hertfordshire: Cumberland House, 1997, pp. 55, 88. 二、参考文献怎么弄 1、参考文献需要在论文的最后独立一个版面,列出引用过的文献资料。 2、首先在论文的末尾插入一个分页。把光标放到参考文献的前面,然后点击插入——分页。注意,有的论文并不要求分页,你注意自己学校的要求。 3、按照论文引用的顺序列出参考文献,注意文献的顺序一定不能错了。最好的方法就是你一边写论文一边写参考文献,这样参考文献与论文引用的顺序就是一致的。另外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是和脚注的书写方式一样的,我们参考上面步骤⑥的例子写。 4、编排参考文献的格式:每一篇文献都是一个自然段,每个自然段用序号开始,格式为[1][2][3]…… 5、调整各自然段的字体,一般字体为宋体,大小为小五。

写过论文的都知道,在论文的最后要写上所有的参考文献,但是参考文献通常比较长而且还有复杂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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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可以当做论文文献吗

han...谓参考文献,就是公开发表的文章。。。博客怎么能算得上文献?所以不写。直接在论文上写,就当是自己的话,如果是数据,就说自己调查得来的。

硕士论文参考文献都有好几十个,一般论文会要求按照论文的引用顺序列出参考文献。将参考文献设置成段落编号后,在需要插入参考文献引用的地方,点击“插入”-->“引用”-->“交叉引用”,找到相应参考文献的编号就可以了。然后再自己设置一下格式。

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引用资料 认真整理所引用的资料是避免抄袭的最有效方法之一。Citation部分要遵循你的学校或机构要求的文档格式指南(如APA、MLA、Harvard、Chicago等),通常需要包括作者和出版日期等详细信息。直接引用 引用一个源文献时,一定选择合适且准确的表达方式。但是整句引用,或是40个单词以上的引语,是大多数高等院校都不提倡的

你好!你就写“来自互联网”就OK了,或直接写“引用自XXX的博客”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当代旅游期刊知网

暂时貌似没收录,知网只有两篇欢迎订阅当代旅游的文章。。

《 当代旅游 》不是核心期刊。cnki未收录 期刊CN号 23-1508/G 主管单位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 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

当代旅游》是省级人文社科类综合期刊,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主办。万方收录。普通期刊吧

《当代旅游》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人文社科类综合期刊,由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主办,具有国家统一刊号(国内标准刊号CN23—1508/G,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1—7740)。全国公开发行,邮发代号:14-237,杂志为标准大16开,旬刊,万方数据网和维普网全文搜索、收录,曾获2002—2003年度全国优秀奖。其中,中旬刊杂志以学术理论文章为主,以学术型刊物为发展方向

论正当防卫论文知网

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构成的法定事由。防卫行为本身是对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因有防卫的“正当性”而不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中不法侵犯的主体不应有单位主体,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犯的行为人实施的,如果是单位主体实施的不法侵犯,那么,正当防卫应针对谁来实施?3、感觉你写论文的思路存在问题,我想应该是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不法侵犯的含义及特征。4、我认为不法侵犯的内容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如抓正在实施盗窃的,只是公民行使对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的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只有当盗窃犯为抗拒抓捕具有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时,才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这是的不法侵犯已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希望对你写论文能有帮助,不对之处,请指教。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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