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六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八条 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和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攻读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应有创新点或新见解和一定的技术难度,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学术上有理论意义或能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能表明作者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二)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引用前人的材料要注明,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
(三)人文社科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三万字以上,理、工、农、医门类(包括相关的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的正文一般在四万字以上,数学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可参照人文社科门类的规定执行。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英文摘要应为中文摘要的译本。
论文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或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凡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预审。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取得规定学分,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需重新修改论文。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至少聘请二名,其中至少一名为外单位专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与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分类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有一位为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如学位论文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一名学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名学位论文评阅人的意见为否定时,则此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评阅人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三人组成。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学位论文评阅人参加答辩委员会,则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决议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申请
(一)在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申请硕士学位要求的,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1. 学位申请审批书;
2.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
3. 硕士学位论文5本 ;
4.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
第十二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
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作出允许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暂不予审核。
第十三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除有规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定情况外,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申请者硕士学位有终裁权。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的同等学力人员,修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博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第十六条 博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和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反映出申请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的成果;
(三)论文涉及的各个问题,应当反映申请者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或由一组论文组成的)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正文不少于6万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1000字左右,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译本。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按照《华东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和因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密。学位论文申请保密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审、评阅、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审。博士研究生在通过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基本完成,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前,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不能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评阅人5~7名。评阅人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三分之二为外单位专家。如三分之一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应暂缓答辩,并增加三名评阅人,如三分之二或以上评阅人的意见是属否定的,则此次申请无效。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学位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五人组成,申请人的.导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七人组成。委员中至少二分之一为博士生导师,至少二位为外单位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一般为外单位专家)。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决议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至少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中被认为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做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未曾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属于军工保密的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按军工保密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到军工办公室办理。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专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推荐或从学院专家库选择,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
(五)学位论文答辩秘书。由博士生导师指定论文答辩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的预审、评阅和答辩的事务性工作。
第十九条 博士学位申请
在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所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规定,可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申请时呈交:
(一)华东理工大学学位申请审批书;
(二)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华东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情况汇总表;
(四)博士学位论文5本;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SCI收录的国外期刊和CSSCI收录期刊出具的录用函的学术论文全文、出版的著作、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和专利复印件各1份。
第二十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材料,确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的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未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审核。对答辩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为不合格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或作出不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作出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应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会议应有记录和同意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时,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及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获得规定质和量的学术成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材料逐个审核,在作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同意,且同意票数不少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得通过。
决定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为公示期,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名誉博士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办理。鉴于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条件,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论文可用中文或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二十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博(硕)士学位采取重点审议和一般审议相结合的审批办法。
一般审议:对学位申请人的情况做简单介绍。
重点审议:对学位申请人情况做详细介绍。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重点审议: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确认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经学位委员会重点审议并通过的,其作者自然当选为荣誉毕业生;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出现 “D”或“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学术水平”或“暂缓答辩,作实质性修改再审”或”不建议答辩”的;
(三)学位申请人在学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不满足学校要求,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建议授予学位的;
(四)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有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者;
(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重点审议的。
第二十五条 校学位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博(硕)士学位但按有关规定需重点审议的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充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最终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如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票数,则申请人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申请人学位的决议后,硕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博士学位申请人可在两年内且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
(一)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继续研究、修改学位论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参加学位论文查重、盲审。
(二)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重新答辩时,答辩委员会需要重组。答辩通过后可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对是否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相应决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之日。
第二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时,经复议,可撤销其学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位论文档案。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和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的电子文档分送校档案馆、图书馆。同时,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纸质本分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华东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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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是985也是211。华东理工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理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属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覆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11个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重点建设院校,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高校,入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是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设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创新型、综合类研究型大学之一。在2015年发布的世界三大最具影响力大学排行榜中,华东理工大学均进入世界前500强——《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401-500,全国第9;《QS世界大学排名》471-480,全国第24;《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401-500,全国第29。
5月6日根据2013年3月11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决议,硕士论文盲审实行全覆盖。故自夏季申请研究生学位起,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
东华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应在毕业前60天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及审核一般在此后的20-30天内完成。东华理工大学硕士论文应在毕业前60天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及审核一般在此后的20-30天内完成。
东华理工大学硕士论文送审时间。是中国核工业第一所高等学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自然资源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共建的具有地学和核科学特色。
不难。只要考上了理想的专业,拥有了专业知识,并且在导师的带领下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以及实践任务,日常课程不缺课不挂科还有完成自己的学术论文就可以平稳毕业。研究生毕业要求,1.研究生就读期间的各主要科目的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即不能有挂科的情况出现。2.平时表现方面,理工科的研究生一般都要跟着导师进行一项或多项与本学科有直接关系的项目研究,并得出阶段性的成果。文史类的研究生也是要进行研究,并且在就读期间要有被国家权威机构,期刊或权威网站收录的专业论文,这一部分越多越好。3.在毕业设计方面,研究生的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定要有明确的数据及资料支撑,严禁抄袭,而且一定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最好是自己参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研究的报告,这样更有说服力。
华东理工化工研究生毕业就业非常不错,就业前景广阔,就业率高,毕业可去化工集团,化学研究院,建筑设计院,交通运输行业,事业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是华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学科的主要依托单位。拥有国家首批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博士、硕士点,首批博士后流动站,首批工程硕士招生点。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200多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博士生导师25 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占教师总数的72%,有数名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一批获得国家教育部跨世纪人才、上海市科技明星、 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等光荣称号的青年教师。
硬件设施:
学院科研设施良好,基础坚实,硕果累累,近年来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0余项,专利20余项,近五年出版专著9部、教材16部、译著3部,发表论文1000余篇。产学研结合,与国内外许多著名大学、大型企业、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在国内高校同类学科中科技成果产业化名列前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化工专业博士毕业要求如下:1、持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2、须完成学院确定的学科基础课程及其要求。3、完成博士论文研究工作并取得论文所需要的学术成果。4、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讨论会,参加学术活动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参加科研项目并发表科研论文。6、参加论文答辩,并获得论文答辩委员会的认可。
硕士论文的查重范围要低于20%,硕士论文的查重严格。普通高校的硕士论文查重率要低于20%,而重点高校的硕士论文查重率要低于15%,尤其是982/211和优秀专业。
随着论文已成为社会公认的评估方法,论文降重也逐渐总结了很多技巧,这些论文降重技能可以帮助用户更有效地完成论文降重,因此对于研究生用户,有必要了解毕业论文降重技能。而硕士和博士学院内部识别的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内部系统,因此论文降重技能也需要学校内部系统。
由于查重系统是根据连续重复的字数来确定论文的重复或剽窃,因此研究生毕业论文降重的关键也是连续重复的内容。研究生可以通过同义词替换关键词来降低论文的重复,而不会改变论文的大意。语言顺序也是研究生可以用来降低论文重复的一个方面。研究生可以通过将主动句转换为被动句等句型来降低重复。
简述:其实论文的查重时长跟论文的上传总字数和论文的检测系统有关,字数越多,检测的时间就更长。知网淡季查重检测时长一般是半小时,旺季的检测时长也在两小时之内。维普检测硕士论文的时间就比较短,一般十几分钟就能得到检测报告。正文:毕业将近,论文的完成度也要跟上进度。很多同学对论文的相关问题还不太清楚,比如论文的查重时长,那么本文就为大家介绍硕士论文的查重结果一般需要多久。其实论文的查重时长跟论文的上传总字数和论文的检测系统有关,字数越多,检测的时间就更长。目前使用最多的是中国知网,针对硕士论文也有专门的检测子系统,也就是“知网vip论文检测系统”,淡季查重检测时长一般是半小时,旺季的检测时长也在两小时之内。而且随着检测版本的不断更新和数据库的扩充,检测的价格也在上涨,一篇硕士论文的检测价格在五百元以上。维普检测硕士论文的时间就比较短,一般十几分钟就能得到检测报告,而且检测价格也很低,百元以内就能解决。硕士论文的重复率比本科论文的重复率要高很多,一般是百分之十五以内,严格的院校或者专业会要求在百分之十以内。这个重复率能够比较准确的对论文提出要求,这也是对硕士研究生创新程度的一种表现。硕士论文的创新不仅仅是在理论上的创新,还在实践上有创新,就是要有实际运用,所以要在撰写的时候就要避免有抄袭的情况。
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率一般要求为20%。
一、研究生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
1.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一般应控制在20%以内,这也是必须的。如果重复率在20%到30%之间,很可能会被拒绝。如果需要重新修改,重复率较高的将被取消论文答辩资格。
2.对于一些要求更严格的学校,研究生论文的重复率可能在15%以内。当不符合标准时,论文也将面临拒绝修改、延迟答辩等情况。
3.在使用查重系统查重方面,研究生论文查重使用的系统与本科论文查重系统不同。例如,系统用于知网,但具体查重规则基本相同。
二、研究生论文查重方法。
1.与本科论文查重相同,知网也广泛应用于研究生论文查重。查重步骤主要是登录系统。点击进入研究生论文查重模板,输入论文相关信息,点击查重下载论文检测报告。
2.研究生论文查重时,可以使用其他一些论文查重系统进行查重,但最终查重时,应使用与学校要求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避免因数据库和查重算法不同而导致查重结果不同。
一般高校采用知网,个别例外;学校有自己的检测系统,查重率要求硕博的是10%,本科查重率低于30%;可以使用pt论文检测;有时pt重复率是高于知网;也就可用反复使用PT查重;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会查重。华东理工大学对于学报查重率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可以说是跟核心期刊的查重率要求差不多,通常严格的要求在5%-15%以内。
1、厦门大学《通知》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低于20%”调整为“须低于10%”。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学院应根据超出程度分段制定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2、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要求论文重复率低于10%,才算论文查重通过,允许送审。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论文查重结果文字复制比不能超过10%,这样才可以用过论文的查重。4、具体哪些学校是10%的规定,还请查阅相关大学的最新权威通告。
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在许多方面都有更严格的标准,对许多能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差异也直接反映在论文的撰写和重复检测中。那么我们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介绍一下。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第一,研究生论文查重标准 1.最直观的体现在查重率的要求上。研究生论文查重率一般要求控制在20%以内,部分学校要求15%;当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率超过20%时,将面临相应的处理,如退回重改、延期答辩等;严重者将被取消毕业论文答辩资格。 2.在查重的内容和规则上,研究生论文与本科论文基本一致,如引言、正文、摘要等。都属于研究生论文查重的范畴,参考文献一般计算引用率。 二、研究生毕业论文查重的方法 1.在查重系统的选择上,研究生论文可以选择与本科论文一致的论文查重系统,但选择的查重界面大多是系统中研究生论文查重的专用板块,使论文查重更有针对性,更容易获得更准确的查重结果。 2.在查重步骤上,研究生论文查重步骤与本科论文基本相同,具体如下:选择查重系统、登录账户、输入论文相关信息、上传论文、点击查重、下载查重报告。在上传论文文档时,我们应该记住上传符合论文查重系统要求的格式。如果查重系统要求PDF格式,不要上传到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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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重率不能高于20%,部分高校要求不能超过10%
1、查重率小于10%-15%,学位论文合格,直接送审或答辩;2、查重率在15%-30%之间,去导师处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检测申请表,申请进行论文修改,时间不超过两天,再检测合格后可参与答辩;3、查重率大于30%,学位评定小组将结合核心章节的重复率等因素来确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和性质,必须认真修改论文并延期半年才能填写重新检测申请表,查重通过后申请答辩,严重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