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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学法的应用实践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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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学法的应用实践研究论文

关于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实践论文

一、案例教学法在高中化学教学中的实践

1.展示案例,阅读感知

案例展示可以作为教学前的引导出现,也可以作为教学中的事实举例出现。案例展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给学生发放文字材料,还可以使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在多媒体放映仪器上,可以播放音频材料,教师还可以讲案例编排为剧本,让学生进行角色表演等。例如教师在进行氯气的知识点教学时,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氯气的兴趣,并且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探寻氯气的物理性质与化学性质,可以选择一个小故事来进行举例。故事中小明在家使用次氯酸钠(NaClO)为主的高效消毒剂清洁厕所,但是小明觉得只用一种清洁剂洗不是很干净,所以又使用了洁厕灵,结果小明中毒被送往医院。教师在讲完小故事后,学生产生的强烈的好奇心,教师可以自然的过渡到氯气的教学点上了。

2.设疑问答,引发思考

在学生融入情境之中后,教师应该立即设疑问答,让学生能够自主分析,思考。教师在设置问题时不宜一次性将问题全部问完,而是要循序渐进地引导学生来回答最后的问题。问题不宜过难,否则会让学生失去学生的兴趣。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教师可以提出为什么次氯酸钠(NaClO)为主的高效消毒剂与洁厕灵不能混合起来使用呢?是不是因为洁厕灵中含有硫酸呢?接着,教师可以根据问题来进行探究性实验。首先在如下图所示的孔洞内分别放置干红纸、湿红纸、蓝色石蕊试纸、氢氧化钠溶液以及硝酸银溶液。并且在如下图所示的中间的大孔中滴入次氯酸钠(NaClO)为主的高效消毒剂与稀硫酸,马上将盖子盖上,然后观察盒子里面的现象。如通过教师提问回答,学生的学习思维被大大激发,认真的观察实验,并且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归纳其中的化学原理。

3.班级交流,归纳整合

班级交流是在教师的引导写全部同学积极参与的教学方式。班级交流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学生之间存在争议的问题。不仅仅可以让学生的思维再次迸出火花,还能够出现智慧与智慧的碰撞。学生在班级交流中学生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例如在上述案例中,教师组织学生讨论后可以在黑板上进行板书,说出五个孔洞中出现的不同反应。干红纸没有出现明显反应,而湿红纸出现了褪色。蓝色试纸先变成红色,然后出现褪色;氢氧化钠溶液出现白色沉淀物。

二、总结评价,提升认识

总结评价是案例教学法的最后阶段。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总价评价中提升到新的高度。总结评价主要是对学生在前述几个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教师评价主要以证明积极鼓励为主,对学生的发言与自主学习表示肯定,对学生所提出的独到见解要表示赞许。并且要就本次案例的化学性质与道理进行总结,让学生加深印象。在本次案例教学中,教师最后可以向学生展示次氯酸钠(NaClO)为主的.高效消毒剂的使用说明书,并且让学生回去向家长指出次氯酸钠(NaClO)为主的高效消毒剂的注意事项,同时说明化学道理。这样一来氯气的知识点就会牢牢的印在学生的脑海当中。案例教学法通过展示案例、设疑问答、班级交流、总结评价等环节有效的提升了学生分析问题、合作交流、归纳概括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所选择的有针对性的案例能够扩展学生的化学知识面,帮助学生将化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法应用在高中化学教学课堂上是十分有效并且合理的,能够突出教师课堂主导的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让学生爱上化学,主动学习。

作者:邵红安 单位:江苏省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

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现状与推进方法论文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现状与推进方法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受限于现实条件而只能选择碎片化的阅读,但是这种阅读效果是不敢恭维的。作为高中语文教学中的重要教学方法,比较阅读能够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阅读材料中的丰富内涵,提升自己的语文核心能力。文章将简单介绍当下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状况,并详细探讨应对方法。

关键词:

比较阅读;高中语文;现状;应用方法;

引言:

在高中语文教学的实践当中,阅读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学生的一个点,阅读与基础知识的记忆不同,其对于学生的理解能力要求很高,如果学生没有丰富的阅读储备和高超的阅读技巧,在进行阅读时就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其学习积极性而言是直接的打击。通过比较阅读可以让学生快速地获取横向以及纵向的对比信息,从而更加准确地获取阅读理解。

一、高中语文比较阅读教学的现状

虽然语文一直是高中教学当中的重要科目,但是由于受到应试思想的影响,教师都倾向于采用更快速、更直接的教学方法。而阅读能力的提升需要学生长期的、缓慢的积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快速地提升,因此在紧凑的教学活动设计中,阅读部分的比重一直处于较低的状态,而且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教学模式一直支配着高中语文教学,所以不少早期便显现出来的问题保留至今,并愈发严重。以下是详细的问题介绍。

(一)忽视课外阅读能力的提高

语文阅读虽然要以教材内容为范本,但并不意味着要被限制在这一范围内,教材课本虽然是相关教育部门组织无数专家学者编纂的精华,凝结了许多心血,但与无数的语文阅读材料相比,却只能算是沧海一粟。纵观近年来的语文高考试题规律,阅读部分的考察内容无一不是课外的阅读材料,换句话说,在考试中遇到课内阅读内容的概率基本不存在,学生如果只局限在课内的阅读内容,那么在遇到这些富于变化的阅读题目时,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思路。这里并不是要对教材的作用进行否定,而是呼吁正确的认识课内与课外的材料在阅读教学当中的作用,如果教师只会照本宣科的诵读课本,那么单凭学生自己的阅读自觉,所获得效果只能说微乎其微。通过观察学生表现也不难看出,平时课外阅读量较大的学生,阅读的能力更强,理解也更深,这种效果是课内阅读所不能给予的。

(二)忽视学生阅读兴趣的`培养

虽然阅读一直以来都受到公众的追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在没有兴趣的支撑下坚持阅读活动,尤其是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所感兴趣的阅读风格往往都不是所学习的内容,因此,如果不能培养学生对于阅读的兴趣,那么就很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但是处在功利化的传统教育体系当中,教师根本不会思考如何去培养学生对于阅读的兴趣,而是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教授应试技巧方面,把学生都变成了考试机器。对于不喜欢阅读的学生来说,阅读本身就非常的枯燥,如果教师继续强制性的灌输,很可能会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把阅读看做是教师所布置的任务来应付完成,想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便是极为困难的事情了。许多学生都会利用自己的课下时间来进行阅读,但是由于所阅读的内容不符合教师的要求,因此不少教师都会进行蛮横的干涉,这就使得学生除了接受教师所指定的阅读题材以外别无选择,这无疑进一步地打击了学生的阅读兴趣。有过实际教学经验的教师就能够理解一个科学的教学方法是多么重要,如果教师的教学方法过于单一枯燥,不仅学生会感到厌烦,就连教师自己也会很难感受到乐趣,久而久之,课堂氛围就会异常的沉闷,整个教学活动都会处在低效的状态。

(三)忽视学生思维的训练

如果说基础知识的掌握考察的是学生的记忆能力,那么阅读活动考察的便是学生的思维能力,整个阅读的过程便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学生不仅要充分的调动大脑,还要自身诸多的感官进行配合,所阅读的材料需要被学生所感知、收集在大脑当中,然后经过复杂的解码和处理,经过语言和文字的重新组合,最终转化为学生的阅读理解,因此,许多人所认为的语文阅读难度远低于数学题目的理解本身就是严重脱离实际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的教学实践当中,很少会有教师专门对学生的思维能力进行锻炼,不少教师都受限于自身的浅薄认识,认为思维能力的锻炼是数学、物理等学科的事情,因此没有从源头上重视。比如说,在进行阅读思考时,教师往往为了追赶教学进度,加快教学节奏而直接给出问题的答案,一方面打断了学生的思路;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养成了不好的阅读习惯,即以后等到教师再抛出问题的时候,只要等待片刻,教师自己就会给出答案,让那些懒惰的学生有机可乘。

(四)阅读缺乏引导,解读不深入

虽然高中的学生已经处于高等教育的门槛之前,但是其理解能力仍然较低,不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逻辑组织并不成熟,因此在接触不同类型的阅读文本时会感到吃力。尤其是近年来的高考阅读素材往往取自某一位文学名家的作品,其思想性和技巧性都不是学生这个年龄段所能够轻松理解的,因此,学生会感到阅读困难,如果教师不加以引导,很容易让学生在纠结中丧失自信心。

二、比较阅读的使用概念

孔子作为中国古代著名的教育家,在自己的著作当中曾经阐明过“举一反三”的概念,实际上可以为比较阅读的使用提供有益思考。中文的阅读材料何止千万,即便是加以条件限定,摆在学生面前的阅读材料也仿佛浩瀚的大海一般,所以说,想要通过尽可能多的阅读来提升能力的做法是低效且不现实的,尤其是对于学生而言,学习时间有限,根本不可能拿出大量的时间来慢慢地阅读,因此,就必须寻找阅读的规律,只要找到了这一规律,那么在遇到相似题材的阅读材料时就能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节省下许多时间和精力的付出。比较法便是这么一种寻找规律的方法。比较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阅读材料的比较来获取认识,比如说在阅读古诗文的时候,不仅要阅读最为兴盛的唐诗,也要与宋词相比较,也要与楚辞相比较,也要与之后的元曲相比较,通过比较,既可以看出这其中的不同,也能看到其中的共同,因此,即便是单单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学生也能够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比较实际上与哲学当中的归纳有异曲同工之处,通过材料的收集和剖析,可以看出彼此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效率,即用相同的时间介绍更多的内容。可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即通过比较来提升自己的语文核心素养。在相关教育部门所出台的课程标准改革方案当中也充分肯定了比较阅读法的作用,认为这是未来高中语文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把比较阅读法应用在高中语文教学当中,即有短期内的明显效益,也有长远角度上的深刻影响,是大势所趋。

三、高中语文进行比较阅读教学的方法

比较法虽然并不是一种多么新颖的教学方法,但应用在高中语文阅读教育中却缺乏大量的实践经验,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阅读材料,但对于教师与学生的要求却更高了,因此,比较法的实践效果严重依赖于教师和学生的个人素养。为了能够克服以上提到的诸多问题,笔者将基于自身丰富的一线教学经验,提出一些行之有效地解决方法,希望能够为广大一线教育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做好课前教学准备

在上文中提到,比较法需要横向和纵向的对比,所谓横向的对比就要涉及内容与主题之上的跨度,而纵向则要涉及时间上的跨度,无论其中那一方面,对于教师而言都是巨大的工作量,如果教师在课前准备部分偷懒,那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就很难构建一个完整的比较体系,所带来的教学效果自然是大打折扣。为此,学校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为教师开办讲座与经验共享活动,提高教师的课前准备效率,教授其课前准备的技巧,然后为其提供现成的教学准备素材。其次,教师自己也要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教学态度,不能因为工作量的提升而降低教学质量,只要是比较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就必须详细地进行介绍,只要是学生所提出的问题,就必须精心的进行准备,不仅要保障教学效果,也要让学生看到教师的态度和付出,进而激励学生刻苦努力。除此之外,教师也不能单纯的准备枯燥的理论知识,在众多的比较材料中也要适当地掺杂一些趣味性的内容,可以让神经长时间紧张的学生得到放松。当然,最重要的是要进行课前准备的方法总结,然后传授给学生,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按照自己的想法自行归纳总结。

(二)比较同类型同题材文章

教学活动讲究一个连贯性,如果说教师在上一节课中介绍了一种风格的文章,然后在下一节课中却介绍了风格截然不同的文章,很容易让学生的学习节奏产生断层,理解上也提高了难度。因此,教师在进行比较阅读之前就要思考整个学期的教学节奏,然后严格按照教学节奏开展教学,只有彻底进行完这一部分的内容教学才能够开始下一部分的介绍,并且在开始新内容介绍之前就要对学生进行预告,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而不是猝不及防。除此之外,教师在思考比较阅读的内容时要从全局出发,不能在讲授的中途插入与整体风格不合的内容,避免因此降低了学生的学习专注力。

(三)比较同一作家不同时期的作品

无论是学习写作还是阅读材料,都要注重一个全局视野,尤其是对于某一个作家的作品阅读和理解,要注意比较其不同时期的作品特点,许多作家虽然以鲜明的写作特点而闻名,但这种写作特点的形成是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的历练,许多作家写作的早期、中期和后期是截然不同的,如果单单着眼其中一个阶段,很可能就会因为理解的狭隘而影响正确结论的得出。因此,教师在进行比较阅读教学时,要做好课前准备,不仅仅要收集某一作家的某一时期的作品,而是要详细地对其作品的内涵进行剖析总结。

四、结语

总而言之,如果学生的阅读能力迟迟得不到提升,那么无论是对于短期的应试压力来说,还是长期的语文核心能力建设来说,都会最终造成不小的麻烦,语文阅读能力的培养一定要在初期便打好基础,并且务必要选择合适、高效的教学方法,否则想要后期弥补,所面临的困难就会大得多。部分教师和家长对与学生阅读能力培养的轻视,无疑是一种短视的行为,需要及时改正。

参考文献

[1]许博识.从“群文阅读’到"群文写作的教学延伸[J]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20(9):60-62.

[2]荣维东.基于思维提升的鉴赏评论写作教学策略[J]中学语文教学,2020(9):32-38.

[3]段红梅高中语文古诗词意象教学的四个路径[J].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20(8):55-56.

比较实用的论文研究方法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研究方法是在一个研究中发现新的现象、新的事物,或者提出新理论、观点,论文研究方法需要大量阅读法,找到不足和创新点,来完善自己的论文,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论文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思维方法

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思维和准确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在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归纳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辩想象、分析综合等,它对于一切科学研究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二、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内容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方法。其实质是对传播内容所含信息量及其变化的分析,即由表征的有意义的词句推断出准确意义的过程。内容分析的过程是层层推理的`过程。

三、文献分析法

文献分析法主要指搜集、鉴别、整理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事实科学认识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是一项经济且有效的信息收集方法,它通过对与工作相关的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性的分析来获取工作信息。一般用于收集工作的原始信息,编制任务清单初稿。

四、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就是在撇开研究对象的其他一切特性的情况下,用数学工具对研究对象进行一系列量的处理,从而作出正确的说明和判断,得到以数字形式表述的成果。科学研究的对象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它们的质和量是紧密联系,质变和量变是互相制约的。要达到真正的科学认识,不仅要研究质的规定性,还必须重视对它们的量进行考察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特性。数学方法主要有统计处理和模糊数学分析方法。

一、规范研究法

会计理论研究的一般方法,它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或经济理论对经济行为人的行为结果及产生这一结果的制度或政策进行评判,回答经济行为人的行为应该是什么的分析方法。

二、实证研究法

实证研究法是认识客观现象,向人们提供实在、有用、确定、精确的知识研究方法,其重点是研究现象本身“是什么”的问题。实证研究法试图超越或排斥价值判断,只揭示客观现象的内在构成因素及因素的普遍联系,归纳概括现象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

三、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四、比较分析法

是通过实际数与基数的对比来提示实际数与基数之间的差异,借以了解经济活动的成绩和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在科学探究活动中常常用到,他与等效替代法相似。

毕业论文研究方法如下:

1、调查法。

调查法是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的材料的方法。

它综合运用历史法、观察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个案研究、测验等科学方式,对教育现象进行有计划的、周密的和系统的了解,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从而为人们提供规律性的知识。

调查法中最常用的是问卷调查法,它是以书面提出问题的方式搜集资料的一种研究方法,即调查者就调查项目编制成表式,分发或邮寄给有关人员,请示填写答案,然后回收整理、统计和研究。

2、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资料的一种方法。

3、实验法。

实验法是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联系的一种科研方法。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主动变革性。

观察与调查都是在不干预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去认识研究对象,发现其中的问题。而实验却要求主动操纵实验条件,人为地改变对象的存在方式、变化过程,使它服从于科学认识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

科学实验要求根据研究的需要,借助各种方法技术,减少或消除各种可能影响科学的无关因素的干扰,在简化、纯化的状态下认识研究对象。

第三,因果性。

实验以发现、确认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径。

比较法学研究论文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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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用实践研究论文

研究生论文类型中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什么区别有奖励写回答共4个回答越答越离谱高能答主2021-06-18致力于成为全知道最会答题的人关注成为第22926位粉丝一、指代不同1、基础研究: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2、应用研究: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二、特点不同1、基础研究:为了认识现象,获取关于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的知识,而不考虑其直接的应用。2、应用研究: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具体表现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三、准则不同1、基础研究:没有特定的应用目的或目标主要表现在,在进行研究时对其成果的实际应用前景如何并不很清楚,或者虽然确知其应用前景但并不知道达到应用目标的具体方法和技术途径。2、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具有特定的应用目的。或是发展基础研究成果确定其可能用途,或是为达到具体的、预定的目标确定应采取的新的方法和途径。应用研究虽然也是为了获得科学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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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研究学术论文书写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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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性。论文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在科学探索活动中发现的;支持主要观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有实践依据;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不能有凭空捏造、猜测、成人包办代替的迹象。 以上"三性"是衡量科学小论文的质量标准。如写"太阳花",尽管你的观察细致入微,它的姿态描写得栩栩如生,它的品格剖析得完美无缺,但如果没有获得科学的、有意义的结论,那最多只能算是一篇好的散文或观察日记,而不是科学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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