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提问附文在内,大致说几点,而后详述。【一】杨文广妻举例实属荒诞;【二】宋代并未完全禁止异族通婚;【三】包括混血(土生番客)、久居(多代番客)在内,宋代并未归入户籍,都属于异族;
【详述】宋承唐制很多,但提问举例的杨文广妻为鲜卑人并不合适。宋初,有著名军事将领慕容延钊,山西太原人,无论其人祖上是否鲜卑,所涉及的已经是隋唐时期的归化。并且杨文广也同样是山西太原人,两者之间关系不太好说。
之后不妨从《唐律·卫禁篇》看起:
简单而言,可以看出唐代将汉族妇女作为一种资源控制,或者其作用有些类如母鸽子,用以吸引异族男性内附。但当时朝野虽然并不看好汉胡通婚,可仍然允许嫁娶,因此史书中有记载“蕃僚与华人杂居,相婚嫁。”并非绝对不通婚。而之后在宋代太宗时期,则有“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蕃户不得与汉人通婚”等多次诏令。
然而查看宋代记载仍可发现:
这可以看出番客与宋代宗室女通婚涉及到了钻漏洞,而且他的姓氏和其职务或许能证明,从外表难以看出这位刘姓异族的血统。
然而涉及“混血、户籍”等问题时,不难发现,唐宋蕃坊存在的异族定居现象,因为蕃长司得到了有效控制,番客无分混血久居,在涉及罪行时,轻者直送蕃坊,由蕃长处断。唯有重罪才交由中国官府处理。
这即说明,作为混血儿、土生蕃客、多代番客可以长年在中国生活,但居住地有限定,而日常生活则不被中国官府归籍管理。那么谈地位就毫无意义了。因为他们并未被认可,而是作为海外、番客、舶来这些已知事实的延续被记录了下来。
因此,在刘姓人娶宗女且死后无子的情况下,因争分家产,朝廷才“方悟”他仍是夷部(蕃夷部)。
高丽贡女制度是元代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高丽王国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大量向元帝国献纳本国女子供通婚或役使的国家行为,是元代统治者强权政治、实施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由于资料匮乏,此前国内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更未见一篇论文;就是朝、韩学者也很少谈及。2003年8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喜蕾博士的专著《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该书钩沉历史,发凡疏证,在学术探讨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术探讨方面:第一,该书综合分析了元代初期的社会历史,还原了大批高丽贡女出现及高丽贡女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以联姻关系构建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古来如此。蒙古汗国在实现了对中亚、西亚的军事攻掠后,把视线转向东方。为了集中力量与占据江南富庶地区的南宋政权较量,必须建立庞大的后方基地。在北方,蒙古在灭亡了金、西夏以后,朝鲜半岛的稳定对其至关重要。高丽王国虽小,但依山傍海,蒙古曾对其用兵二十余年仍未能将其占领。为了发动对南宋的战争,忽必烈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将亲生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高丽元宗子。同年,即位为忠烈王,元公主为高丽王妃。自13世纪中晚期起至14世纪中后期八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八位蒙古公主下嫁到高丽。而高丽元宗借助蒙古势力平息了王室内乱,重掌了王权,为了不使高丽成为蒙古新的行省,元宗也被迫接受了政治联姻。该书认为,高丽贡女制度是在蒙古对高丽久取不得,高丽王室为避免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做出决断的情况下产生的。第二,该书廓清了高丽贡女制度确立、发展、转折、衰落的过程,揭示了贡女制度的实质。自1275年起的六十余年里,高丽王国向元帝国献纳宗室女、贵族之女乃至贫民之女仅高丽正史记载就有五十多次,人数众多,形成一种献纳本国女子的“贡女制度”。除了蒙古汗廷与高丽王室的联姻,元朝整个统治集团内部乃至民间都在大规模求娶高丽女,原因是蒙古连年发动战争,人口缺乏,为了安抚南宋归附的军人急需大量妇女,而高丽女性由于具备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又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蒙古统治者索取的首选对象。起初,高丽向元朝献纳的女性多为闾井、逆贼之女,后来献纳的高丽女性的出身、地位不断提升,变为寡妇、处女。自元代权臣阿合马求娶高丽美女并且“非名族,不受”开始,高丽王公大臣显贵之女进入元朝上层社会。随着元朝对高丽掠夺和政治控制的步步加深,高丽也被迫设“结婚都监”,专门负责向元朝贡女事务,以后又下“始嫁的禁令”,搜索寡妇、处女为元归附军之妻,并把“寡妇处女推考别监”改为“归附军行聘别监”,把专管贡女事宜的机构职能化、制度化。高丽贡女制度推行了百余年,1335年,元朝御使台“申赐禁之”,然而,贡女制度的余波一直延续到明朝。该书通过大量史实概括出高丽贡女制度的实质是元王朝控制高丽王朝的一种措施和强权政治,是实行民族压迫政策的手段。第三,该书揭示了贡女制度对朝鲜半岛及元朝社会的影响。近百年的贡女制度给高丽和元朝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使高丽“生女或不欲举,年长者不敢适,人愤怨感伤,无所申诉”。而带给元朝社会的不仅是在民间出现了“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童”的现象,而且,在朝廷内形成了高丽宦官与高丽贡女两股势力结合并左右朝政的局面。该书不仅大量反映了进入元朝上层社会和平民社会的高丽女性的身世、地位,还专辟一章,论述元朝宫廷中的高丽宫女与后妃及元宫中高丽贡女群的后援———高丽宦官。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十分突出,然而正史中有关元代宦官政治势力的影响却很少有记载。该书的研究表明,元朝宫廷之中不仅存在着人数众多、实力强大的宦官政治集团,而且,这股势力还延伸到海外。高丽贡奉入元的宦官们,不仅直接参与元朝的政治活动,大权在握,而且为“汉、南阉人所未及”,形成一股盘踞在元朝中央、无所不在的强大政治势力,高丽国“每有奏请,必赖其力”,势力之大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第四,该书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及其元代与朝鲜半岛交往的历史资料,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作者精心编制的几个表格可以说是该书具有代表性的成果。作者以《高丽史》、《高丽史节要》、《元史》为主要依据,广泛搜集史料,编制了《元代高丽贡女年表》。该表汇总了1231-1362年记载高丽贡女的资料、贡女人数并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据该表保守的统计,元朝向高丽提出贡女要求25次,高丽主动献纳贡女32次,贡女达1479人,而出身高丽显贵人家的贡女还要带来随侍、婢女,其数量之多可想而知。该书对入元时间存在疑问的高丽贡女以“高丽贡女入元疑年考”的形式加以考辨,附录于正文后。这两部分内容使分散在各种史书间的关于高丽贡女的资料形成了较为可信的历史脉络。另外,其《高丽贡宦活动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览要表》收录了1300-1391年间有明确时间记载的高丽贡宦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的史料,为人们了解元代高丽宦官的情况提供了直接、可信的资料。书中还有《蒙古公主与高丽王、高丽沈王联姻关系表》、《蒙古诸王与高丽贡女联姻表》、《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婚姻关系一览表》等。通过这些表格,读者便可通览百余年间高丽贡女制度的基本脉络。该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蒙古民族、高丽民族,它还从纷繁的史书记载中搜集了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通婚的个案,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提供了民族学信息:大量的高丽贡女进入元朝,除与蒙古族通婚外,还与回回、畏兀儿、吐蕃、钦察等多个民族通婚。 2007-1-13 13:12 回复 中国驻朝巡检司 0位粉丝 2楼书中有一个高丽贡女婚配侨居元朝的印度马八儿王子并由此引发马八儿遣使高丽与之交往的个案,揭示了这种族际婚姻的地域空间的拓展,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该书虽然只是一些个案介绍,但可以启迪后来者循着这一线索进一步探索其中的民族学意义。以上几点,可以彰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一书的学术价值。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多层面地阐释了高丽贡女制度的文化内涵,拓宽了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视野。作者没有把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作为一个纯史学课题来对待,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引入了历史民族学或称历史人类学的概念,即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族群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借助阐释人类学(InterpretiveAnthropology)的理论,在大量搜集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使研究围绕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即特殊的女性群体的文化展开,以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对元代高丽贡女制度进行了文化阐释。作者分析了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着重探索了高丽贡女入元后所经历的身份同化、语言同化、生活习俗同化、宗教同化等过程,以及由此给元朝社会带来的观念、制度、宗教、饮食、服饰、艺术、工艺等影响和文化变迁。该书全面展示了以高丽文化为母体文化的高丽贡女群体与蒙古游牧文化、西域伊斯兰文化等各种民族文化的碰撞、对接和融合所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归纳了贡女制度的文化属性。这也是该书最具特色的一点。另外,撇开该书将“贡女制度”作为政治行为的本质所做的研究,它还深入探讨了文化人类学中很少有人涉足的一个分支———女性文化人类学。该书选取了从元代宫廷到市井一群特殊女性并描述了她们的生活图景:高丽贡女一般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恪守“三从四德”,且能歌善舞,有茶艺、烹饪技艺。少数嫁入元贵族官宦家的高丽贡女一般出身高贵,在元朝官宦家庭中也相应受到礼遇。另有个别贡女因机遇与天赋而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如顺帝皇后奇氏因以绝妙的茶艺受到顺帝宠幸从宫女升至皇后。而大部分高丽贡女则作为国家贡品,是元朝蒙古及其他各族官僚享乐的工具。年轻时因“婉媚、善事人”取悦于人而偷生,年老色衰或心灰绝望又不能返回故乡只好皈依佛门,有的在夫死后还要被强迫转房,等等。通过对这些女性命运的关注,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深入研究这些女性的文化特征,作者得出的结论是:(1)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女性观、婚姻观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蒙古的族外婚、抢婚、收继婚还是农耕民族的媒妁婚,封建社会婚姻中的女性总是处于被动、受伤害的地位。高丽贡女的命运自不必说,忽必烈为了笼络高丽国王,不惜葬送亲生女儿的青春幸福,将16岁的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年近五旬的高丽王子的事实更能反映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命运。(2)特殊女性群体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开展特殊女性群体的研究能拓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进入元朝宫廷或官僚家庭中的高丽贡女,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平衡元朝与高丽王国国家关系的政治功能。无论出于个人感情、民族感情还是家族利益,每当高丽面临宗主国的灭国威胁时,她们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帝王朝夕相伴的便利条件,施加有效的政治影响。同时,她们的饮食起居、服饰、语言、歌舞、技艺等异族文化也在宫廷和上流社会形成一种亚文化并逐渐扩散开来。客观地说,高丽贡女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的文化含量十分广泛,该书只是做了一些有限的研究,这其中有许多客观原因读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没有亲赴朝、韩两国进行调查等。愿这种遗憾能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弥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
我们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从开国以来,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胁,与其并立的政权就有辽,金,西夏等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因而这样的社会背景反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汉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际婚.这也是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现. 宋代禁止族际婚据《宋史·太宗本记》记载,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诏令为凭,这道诏令的内容是:"禁西北缘边诸州民与内属戎人昏娶".值得注意的是,这道族际之间不得通婚的禁令不仅施行于西北沿边,而且在原则上适用于东南沿海.在这方面,朝廷身体力行,断绝了自汉唐以来与少数民族首领"和亲"的惯例.如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辽屯兵幽蓟,声言南下,并派遣大臣出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时,要求把宋公主嫁与辽兴宗之子.宋朝廷则宁肯增加岁币,也绝不实行和亲,结果"罢结婚之仪".但在北方的辽朝和金朝则均无此禁.辽开国初,辽太祖阿保机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上,便接受了谋臣韩绍芳的建议,实行"许婚"政策.会同三年(公元940年),辽太宗又专门下诏:"契丹人接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后来,辽道宗为了对付境内各族人民的起义,才改变了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规定:"禁边民与蕃部为婚".[6]可是,这已经是辽朝末年的事情了.至于金朝,对于族际通婚,比辽朝放得更开.不仅从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为了防范在他统治下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经采取措施.鼓励契丹族"与女直人相为婚姻"[7]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四月,尚书省为了缓和迁移到中原地区的女真屯田户与当地汉族人民的矛盾,提出建议:"齐民与屯田户往往不睦,若令递相婚姻,实为国家长久安宁之计."金章宗当即批准这项建议,鼓励族际之间"递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汉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对待族际通婚的问题,宋朝同辽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别十分明显. 我国自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以来,在婚姻问题上,都不曾明文限制过汉族与少数民族不能通婚.在汉,唐两代还大力提倡.从而减少了许多民族矛盾.但在宋朝,有了明文规定禁族际通婚,与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禁止族际通婚是宋代社会特有的婚姻制度.
从1206年成吉思汗建国直到1368年元惠宗(元顺帝)逃离大都,元朝从未立法禁止不同民族间通婚,不同民族间通婚非常频繁,关于蒙汉通婚例子很多,比如:
宋恭帝做了元世祖的驸马,元世祖嫡孙答剌麻八剌(元武宗和元仁宗之父)娶郭宝玉家族的女子做王妃。
山东益都行省长官李f大约在1236年娶了蒙古公主,她的身份是成吉思汗幼弟铁木格斡赤斤的嫡孙女,铁木格斡赤斤的嫡孙塔察儿的妹妹。
还有元朝后期云南行省的大理总管段功娶了元朝梁王的女儿阿盖公主。
关于宋恭帝和元朝公主,答剌麻八剌和郭氏女子,李f和元朝公主,段功和阿盖公主这四对婚姻,下面有具体的详细介绍,这里先介绍一些元朝某些大族蒙古色目与汉族通婚举例:
汪古马氏,答禄乃蛮氏及康里太禧奴等家族,皆是累世与汉族通婚姻。
关于元代色目雍古族诗人马祖常的家族渊源:
马祖常,马祖孝之高祖母为金太尉王明德之女,曾祖母白氏,祖母张氏可能皆为 *** ,母杨氏,为中书左右司郎中杨琰女,当为 *** ,而祖常之妻索氏,可能亦为 *** ,马氏家族至祖常可能与汉族已五世通婚。
答禄守礼,守恭之曾祖父(即与权之高祖父)抄思娶张氏,康里氏,祖父别的因为康里氏所生,但由张氏所养,张氏为代州石门良家子,别的因之妻梁氏,出身「大名贵族」,当出汉族士人门第,即守礼,守恭之祖母,其一孙女,亦即守礼,守恭之姊妹,嫁与同年进士,出身汴梁的赵期颐,可见答禄氏与汉族三世通婚。
太禧奴家族与汉族通婚的历史也是源远流长。高祖燕真所娶为忽必烈所赐配高丽美人金长姬,属广义 *** ,曾祖不忽木娶寇氏,王氏,寇氏出身中山安喜儒士寇氏家族。太禧奴之祖父 *** 即为寇氏所生, *** 娶史氏,王氏,崔氏皆可能为 *** 。 *** 有五子,其中一子娶著名画家,都水庸田使松江任仁发(1254-1327)之女。现不知太禧奴为何人之子,若为此婚姻之结晶,则其家族与 *** 联姻业已长达四代。
总之,马氏,答禄氏及太禧奴家族与汉族累世联姻,可能是导致此三家族子弟连翩登第的一个原因。
元仁宗1313年下诏恢复科举,1315年第一次开科取士,每三年一次,直到1366年最后一次。中间因为元惠宗早期丞相伯颜擅权,执意废科举,1336年科举和1339年科举停办。 元朝举行了16次科举考试,一共录取进士1139人。(包括进士及第、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人。
有人认为,元朝科举三年一考,是元朝对科举的不重视,其实不然,从宋英宗开始,科举考试都是三年一科,明清亦然。
元朝是第一个分民族进行考试的朝代,后来被清朝继承,清朝也分汉族和八旗。 元朝考试分蒙古色目为右榜,汉族为左榜,由于考试题均为汉文化考试,因此,蒙古色目参加科举考试,对于蒙古色目贵族的汉化起了一定作用。
元朝是一个比较注重门第的朝代,科举考试为打破门第观念,起了一定作用。许多布衣因此步入官宦。而这里面,许多蒙汉通婚的蒙古色目人,由于汉文化方面的便利,因此在蒙古色目考试中中榜。
元朝并不禁止异族通婚,而且立法加以规范。事实上,各族间通婚颇为频繁,而族际通婚不仅促进血缘融合,而且与蒙古,色目人的汉化具有密切关联。
蒙古,色目人与 *** 联姻常促成其家庭之汉化。嫁与异族的汉族妇女中,不少略谙诗书,往往遵循 *** 价值观念,督促子女读书习文。因而蒙古,色目家庭与汉族联姻与其在科举中的成败之间亦颇有关系。
自婚姻关系言之,甚多蒙古,色目进士的家族早已与汉族建立密切的通婚关系,嫁入蒙古,色目家庭的妇女不少来自汉族士人之家。这些汉族妇女往往知书识礼,对其子孙的文化取向及登科应举的动向具有重要影响。
泰定四年(1327年)进士哈剌台之曾祖母张氏为黄冈儒者张泰鲁之女。张氏女对其子孙影响颇大。苏天爵撰〈元故赠长葛县君张氏墓志铭〉说:
初,皇庆科举诏下,哈剌台甫十馀岁,县君(张氏)呼而教之曰:「我昔居父母家,岁时亲戚小儿来者,吾亲必祝之曰:『长大作状元!』自我为汝家妇,恒在军族,久不闻是言矣!幸今朝廷开设科举,汝能读书登高科,吾复何恨」於是悉资给之,俾从师受业。泰定三年(1326)策试进士,哈剌台果中第二甲第一人。
可见入嫔异族的汉族妇女常将唐宋以来中原盛行的「状元情结」灌输於其子弟。张氏孙男七人中,除哈剌台外,又有三人亦「治进士业」,应该都是受此 *** 婆婆的影响。总之,出身 *** 士族的妇女往往知书达礼,往往鼓励子孙读书应举,以求光大门楣。
根据统计,蒙古进士之母为汉族者占总人数的68。2%,妻子更高达71。4%,色目人通婚比例较低,母亲为汉族者为54。5%,妻子为汉族者则为50%,都在半数以上。
从社会观点来说,大多数进士是蒙古,色目族群中传统菁英家族的延伸。从文化观点来说,蒙古,色目进士则是其族群中汉化最深的一群。
彝族婚俗是一部“活态”的婚姻发展史,是彝族人民婚姻的缔结,不仅是一家一户的个体行为,而且与整个家族、婚亲、邻居都有关系,是一个民族文化传播与接受的过程。其具有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表达了独特的民俗情趣。 那么,下面就随我一起从 彝族文化 的角度去看看彝族的婚俗吧!
彝族婚俗中的恋爱 彝族的恋爱是相对来说比较自由的,他们有专门的恋爱场地——姑娘房。姑娘房是专供青年谈情说爱的场所,姑娘长到十六七岁时,就要离开父母,搬到姑娘房去住,白天回家干活,晚上就在姑娘房绩麻纺线、挑花绣朵。有小伙子来相会时,陪坐谈天。
彝族人认为在家中谈情说爱是不礼貌的,必须在姑娘房进行。姑娘房一般是公房。在姑娘房里,姑娘可以留宿来会自己的小伙子,二人同床而睡。即使同时有几对青年男女也是如此,大家不见怪,无拘束。但是照彝族规矩,姑娘小伙同床,只能动口,而决不能动手。稍有越轨,就会群起而攻之。
姑娘房大小不一,大的可以住十余人,小的可以住三五人,一般都建在村头或村尾,一是方便小伙子与姑娘幽会,二是避免影响村寨中的父母和长辈。姑娘们白天回家干活,晚上就在姑娘房里纺线织布绣花,有的姑娘房中还会准备一些香烟、糖果、瓜子之类的零食,有小伙子来相会时,便陪坐聊天。
姑娘房中来往的小伙子越多、越热闹,说明姑娘的人缘好,喜欢姑娘的人多,魅力也就越大,做父母的面子也就越有光彩。彝族女人就是用这种特定的地点来选择自己的爱情,她们视感情为生命,把温情献给家庭,把欢乐留给了生活,姑娘房见证着她们浪漫的爱情故事。
彝族婚俗中的说媒 彝族婚俗是一般有恋爱,说媒,定亲,迎亲,回门等几个程序,男女青年相识和相恋后,双方都情投意合,称心如意,男方父母就请毕摩选一吉日,并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就为他们举行婚礼。
毕摩是彝族从事原始宗教和文化活动的人,相当于巫师,祭司,经师。“毕”意即诵经者,“摩”即大。毕摩有文化,掌握古彝文和本民族的文化习俗,历史和宗教等知识,可以主持村中的祭祀活动,如祭火神(火把节)、山神等,以及禳鬼治病,测试,婚礼等。毕摩是彝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在彝族,毕摩被视为神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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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抢亲”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50年代以前,这里还处在奴隶社会。那时在奴隶主的统治下。奴隶完全失去人身自 由。奴隶主可以自由买卖奴隶。一个女奴的身价值十五、六只羊,十 几个青壮年男奴隶还敌不上一匹好马的价值。在婚姻制度上,买卖婚姻是奴隶制婚姻形态的主要特征之一。 凉山彝族的婚姻形式,除包办婚姻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形式的婚 姻形态。如姑舅优先婚(姨表不通婚)、转房制(兄亡弟娶其嫂)以及不落夫家习俗等均有流传。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是抢婚习俗。 彝族的抢婚,分暴力抢婚与摹拟抢婚两种。前者往往不经过媒聘,纯粹诉诸武力。抢亲后通过媒人说合,如果男女两家得到谅解,便可正式成婚;如果说合不成,也可能因此结下怨恨,有的甚至男女两家进行械斗,长期打冤家。这种暴力抢亲的习俗今天在彝族地区已很少见到。更多的情况下是摹拟式的带闹剧色彩的“抢婚”。 彝族的抢婚常常以“泼水为媒”。在婚前两三天,男方家在亲友中挑选精壮男子数人,由新郎的兄弟带领,赶上一头猪,抬一桶酒,到女家去迎亲。这支队伍在女家要经受种种考验。第一个考验是泼水。即当女家闻知男家前来迎亲时,新娘的姐妹和至亲好友早就做好了储水准备,专等男方家接亲的人一到门口,一瓢瓢,一盆盆清水劈头盖脸泼来。顿时、迎亲者一个个成了落汤鸡。但迎亲者不能有任何怨言,相反地要表现出拾婚者百倍的勇敢。在一片欢闹声中、迎亲者将身上披的“察尔瓦”聚在头上,乘着混乱之机冲进屋里,或者抢过对方手中的水桶反泼过去。这种水战打得难解难分,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停止。 这里的水战还未停息,那里的摸黑战又开始了。正当迎亲者被泼得无处藏身时。新娘的女友们又用和着辣椒面的锅烟,趁迎亲者毫无准备时,涂到他们脸上,使迎亲者当众出丑,这常常引起人们的哄堂大笑。还有的彝族地区在娶亲时,对迎亲者施以棍棒之礼,或挥动双拳追打迎亲者。迎亲者面对这些突然袭击,只能忍受,不能还击,要表现得宽宏大度,忍辱受礼。因为每个迎亲者都明白,泼水、摸黑和棍棒之礼,只是对抢婚者的一种象征性的考验,并非真有敌意。一旦新娘抢到手,自然会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欢,重开喜楚。 一阵骚乱之后,迎亲者抢到了新娘,并将新娘背到屋外一间临时搭起的草棚里,为她梳洗打扮,更换新衣。从这时起,新娘开始禁食。“禁食”是彝族婚礼中的一种禁忌。为什么会有这种禁忌,彝族传说是这样讲的: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姑娘远嫁他方,走到半路,新娘要到一边去解手。接亲的人坐在路旁等她(按照彝族的习惯,接亲的都是男子)。不料新娘解手时遇到一只老虎,把新娘吃了。老虎摇身一变,变成新娘的样子,被娶回男家。 男方家结婚的喜酒吃过之后,按照彝族的婚俗新娘要去背水,在背水前,新娘告诉小姑子自己会变成老虎。 这件事被新郎知道了,便千方百计想制服老虎。不料新郎的妹妹也被老虎吃掉了。新郎放火烧,老虎跑了。从此大家一讲起"虎妻"的故事来,都十分警惕,特别是姑娘出嫁时,总是不吃不喝,免得路上解手误事。 这就是彝族姑娘出嫁禁食的由来。这则故事流传在离四川凉山地区不远的贵州省威宁彝族地区。但在云南、贵州、四川许多彝族地区,姑娘出嫁时的禁食习俗却是相同的。 当新娘梳洗打扮之后,便在草棚的一角备酒款待迎亲的客人。酒宴上有彝族传统的摔交表演。先是小孩摔,接着是男女双方两家来客中的年轻小伙子出场,观战的人们拍手欢呼。比赛之后,新娘开始哭嫁,新搭的草棚被拆去,新娘又一次被迎亲人背入屋内。这一夜,人们举杯畅饮,狂欢达旦。 第二天的婚礼仍在女方家进行。入夜时分,两家的力士又要进行角力比赛。当表演达到高潮时,男家的迎亲者乘混乱之机,背起新娘就跑。新娘在迎亲者的背上大哭大喊,女方家的人紧紧追上来,但都不是真追。到了男家,新娘照旧要先进入一个小草屋里。此时男家杀猪宰羊,设宴招待亲朋好友。这一夜新娘和新郎并不同居。 到了第三天,新婚夫妇同往女家。叫做“回门”。去时牵一只羊,带一桶酒。新郎用自己带来的酒肉款待女家的长辈亲人。午后,新郎独自回家,留下新娘在娘家,等到女家献神时再正式婚娶。 正式婚娶时,还要演一出抢婚闹剧,但这次不是在女家,而是在娶亲途中。这天,新娘打扮一新,女家派人将她送至半路,男方家在半路抢亲,抢婚变成一种交接仪式。 彝族居住在云南、贵州两省的约有300多万人。居住虽然比较分散,但传统的婚俗却大同小异。抢婚习俗在云南、贵州彝族地区也有流传。云南彝族在姑娘出嫁的十多天之前,寨子里的青年男女早就做好了泼水准备。他们往往在娶亲者必经的路口上设卡,在那里钉下木桩,拴上绊索,几十桶水放在路边,迎亲者报难逃脱。一般来说,迎亲时的泼水是泼清水,就是十冬腊月也不能免去这一仪式。彝族认为,给迎亲者泼的水越多,将来的婚姻越幸福。也有的地方,泼水用的是牛粪水。《西昌县志》卷12记载大小凉山的泼水习俗说:“婿家请族中黑彝人为代表,偕媒乘马,率姑荷矛,赍聘资,负酒布,驱牛羊,先一日往女家,并饰骏马一匹,为新妇乘骑,谓之迎亲。女家则拒迎亲者于门外,以牛粪和水遍泼之,而后延入欢宴。” 黑彝是彝族中的上层阶级, 在他们中保留的抢婚习俗,对彝族一般民众有很大影响。 云南弥勒县西山地区的彝族阿细人中也流传抢婚习俗、但形式比较简单。在那里青年男女私定终身后,便约定几个好友,在晚上按事先同女方约定好的地点将姑娘抢回,当夜成亲。然后再请人去女方家说合。 抢婚是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最早带有强制性,到了后世才成为象征性的表演。另外,枪婚作为一种婚姻仪式,比较简单,所需要的彩礼也很少。所以多为家景贫寒者所采用。现代社会中自由婚姻增多,因此抢婚实际上已失去它原来的意义。
男女青年相识和相恋后,双方都情投意合,称心如意,男方父母就请结摩选取一吉日,并征得女方父母同意后,就为他们举行婚礼。婚礼举行前几天,姑娘要减饭减水,临出嫁前更是不准吃喝。这种"新娘子饿食饿水"的习俗主要来自彝族"虎妻"的传说,同时也为了避免在迎娶的路上解大小便-彝族认为那样是不吉利的。举行婚礼这天,男方家喜气洋洋,亲朋满座。院子中间用树枝搭起一座青棚,棚内彬外披红挂彩,正中摆放着彝家喜神牌位。彝家歌手不断地演唱着富有民族情调的(青棚调),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歌声不停,唢呐声不断。男方家聚亲的队伍来到女方家门前时,要接受女方的兄弟姐妹和同辈青年男女的兄弟姐妹和同辈青年男女的泼水,以示欢迎和庆贺。彝家人认为:泼了水,姑娘到丈夫家后就不会到很远的地方背水,即使天旱也有吃有喝。娶亲的队伍进了女方家门后,在供桌上点上香,磕完头,接着就开始展示带来的礼物,如衣服、鞋子、包头、钱币等。女方也展示姑娘的嫁妆,如:橱柜、箱子、衣物、凳子、被褥、彩电、缝纫机等。这时候,由女方父母请来的歌师开始唱娶亲歌,唱一段,展示一样,且唱到什么就必须展示什么,不然歌师就要用簸箕在娶亲人的头上打三下,引得众人哄堂大笑。展示完毕后,女方家招待娶亲的人喝水:先喝茶,后喝糖水,称为"先苦后甜",接着摆好香槟,请女方的舅辈来说一些吉利的话,然后打开红盒,给新郎披上两匹红彩带。一切完毕之后,女方家盛宴招待娶亲的人,亲朋好友以及本村本寨的乡亲。席间,新郎要到每一桌先作揖,后敬酒。等所有的客人都吃完饭后,才能娶新娘动身回家。如果路远,女方家会热情地招待娶亲的人住下,第二天再走,当晚,女方家院子里或房外广场上,人们通宵达旦地跳左脚舞。如果路近,当天就可以娶亲回家。当人们进行上述活动的时候,新娘一般在楼上梳妆打扮,作出嫁前的准备。动身之前女方的舅辈带着新郎去女方家祖宗牌位前拜别,新娘则由哥哥或弟弟从楼上背到堂屋门外与新郎一同上路,媒人在后招呼所有女方家的客人去送亲。送亲的队伍以一对年轻夫妇为主,其余的姑娘的同伴或较亲的小辈,他们可以一直送到男方家。彝家的规矩,不管路有多远,一律走路,不骑马,不坐轿,近年来也有乘坐汽车和拖拉机的,于是,娶亲,送亲的队伍在喇叭和唢呐喜气洋洋的乐曲声中,背、抬着令人眼共缭乱的嫁妆,浩浩荡荡地向男方家出发了。一路上,人们还弹月琴,唱山歌,跳左脚舞,热闹非凡。娶亲队伍回到新郎家门口,要燃放大火炮和鞭炮,请毕摩念头进亲经,然后新娘在手持两枝火把的少女陪同下,走进大门并一直走到洞房中床上坐下。这时,一中年妇女主持,主新郎新娘喝交杯酒。然后新郎走出洞房,来自女方家的女宾则陪着新郎留在房中,按传统习俗,晚饭时,新娘一天不得吃两家饭,由陪娘把女方带来的饭菜热了给新娘,并邀约新朗陪着吃。接着,男方家大宴宾客,之后,在青棚院心中烧一堆火,在家围着火堆弹弦子、唱调子、跳左脚舞,这时,新郎和新娘也参加到跳舞的行列中,大家围成圆圈,尽情地唱和跳,且往往跳到天亮。天亮后,新娘去挑两担水到厨房里,同时在灶里烧一把火,表示新娘已经开始在新郎家烧火做饭,从此就在新郎家生活了。这一天,新朗家还要宴请宾客,宾客大多是本氏族内的人,外来客人已经走了,第三天,新娘要回娘家,俗称回门。回门的时间一般为四五天,新娘即回到夫家来生活,个别地方有回娘家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这就要看当地的风俗了。滇西北和滇南等地的彝族,还保留有抢婚的习俗。所谓抢婚。其实都是男女双方愿意、父母同意、媒人说好了的,抢婚只是一种娶嫁的形式。在滇西北地区,男方肖出的人一边给女方家送彩礼,一边用毡子强行把姑娘裹走。这时女方家的人可以用假打的方式对付男方来抢婚的人,并把黑黑的锅灰打在抢婚者的脸上。当把姑娘抢回男方家时,抢氏的人们一个个锅灰满面,黑不溜秋的,常逗得宾客开怀大笑。在滇南等地,抢婚的地点、时间都是事先约好了的,往往姑娘在田里劳动、在村边割草或背柴回家的路上被抢走了。抢到的姑娘直接被领到男方家的堂屋。按当地彝族的风俗,女子到了男方家堂屋,就意识着正式缔结婚关系了,就不能再跑了。不管用什么形式抢亲,把姑娘抢到新郎家后,都要按当地彝族的习俗,举行婚礼,并宴请宾客。对于抢婚。彝族人说,这是祖辈传下来的,男方去抢是对女方家的一种尊敬,表示姑娘不是嫁不掉才送去的。
中国古代礼仪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见中国宗法)礼仪的本质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人们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看不见的鬼神在操纵,履行礼仪即是向鬼神讨好求福。因此,礼仪起源于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 “三礼”(《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展的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仪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 到现代,礼仪才得到真正的改革,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礼仪还是人民生活礼仪都改变成无鬼神论的新内容,从而成为现代文明礼仪。编辑本段古代政治礼仪①祭天始于周代的祭天也叫郊祭,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古人首先重视的是实体崇拜,对天的崇拜还体现在对月亮的崇拜及对星星的崇拜。所有这些具体崇拜,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抽象为对天的崇拜。周代人崇拜天,是从殷代出现“帝”崇拜发展而来的,最高统治者为天子,君权神授,祭天是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因此,祭天盛行到清代才宣告结束。②祭地夏至是祭地之日,礼仪与祭天大致相同。汉代称地神为地母,说她是赐福人类的女神,也叫社神。最早祭地是以血祭祀。汉代以后,不宜动土的风水信仰盛行。祭地礼仪还有祭山川、祭土神、谷神、社稷等。③宗庙之祭宗庙制度是祖先崇拜的产物。人们在阳间为亡灵建立的寄居所即宗庙。帝王的宗庙制是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准设庙。宗庙的位置,天子、诸侯设于门中左侧,大夫则庙左而右寝。庶民则是寝室中灶堂旁设祖宗神位。祭祀时还要卜筮选尸。尸一般由孙辈小儿充当。庙中的神主是木制的长方体,祭祀时才摆放,祭品不能直呼其名。祭祀时行九拜礼:“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宗庙祭祀还有对先代帝王的祭祀,据《礼记·曲礼》记述,凡于民有功的先帝如帝喾、尧、舜、禹、黄帝、文王、武王等都要祭祀。自汉代起始修陵园立祠祭祀先代帝王。明太祖则始创在京都总立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立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④对先师先圣的祭祀汉魏以后,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代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宋以后一直沿用“释奠”礼(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没有尸),作为学礼,也作为祭孔礼。南北朝时,每年春秋两次行释奠礼,各地郡学也设孔、颜之庙。明代称孔子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辽宁沈阳)设有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曲阜的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以北京太学为准式。乡饮酒礼是祭祀先师先圣的产物。⑤相见礼下级向上级拜见时要行拜见礼,官员之间行揖拜礼,公、侯、驸马相见行两拜礼,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平民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施礼。外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⑥军礼包括征伐、征税、狩猎、营建等。编辑本段古代生活礼仪①诞生礼从妇女未孕时的求子到婴儿周岁,一切礼仪都围绕着长命的主题。高禖之祭即是乞子礼仪。此时,设坛于南郊,后妃九嫔都参加。汉魏时皆有高禖之祭,唐宋时制定了高禖之祀的礼仪,金代高禖祭青帝,在皇城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台下设高禖神位。清代无高禖之祭,却有与之意义相同的“换索”仪式。诞生礼自古就有重男轻女的倾向。诞生礼还包括“三朝”、“满月”、“百日”、“周岁”等。“三朝”是婴儿降生三日时接受各方面的贺礼。“满月”在婴儿满一个月时剃胎发。“百日”时行认舅礼,命名礼。“周岁”时行抓周礼,以预测小儿一生命运、事业吉凶。②成年礼也叫冠礼,是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礼仪。冠礼从氏族社会盛行的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参加的成丁礼演变而来。汉代沿袭周代冠礼制度。魏晋时,加冠开始用音乐伴奏。唐宋元明都实行冠礼,清代废止。中国少数民族不少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古老的成年礼,如拔牙、染牙、穿裙、穿裤、盘发髻等仪式。③飨燕饮食礼仪飨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燕即宴,燕礼在寝宫举行,主宾可以开怀畅饮。燕礼对中国饮食文化形成有深远的影响。节日设宴在中国民间食俗上形成节日饮食礼仪。正月十五吃元宵,清明节吃冷饭寒食,五月端阳的粽子和雄黄酒,中秋月饼,腊八粥,辞岁饺子等都是节日仪礼的饮食。在特定的节日吃特定的食物,这也是一种饮食礼仪。宴席上的座次,上菜的顺序,劝酒、敬酒的礼节,也都有社会往来习俗中男女、尊卑、长幼关系和祈福避讳上的要求。④宾礼主要是对客人的接待之礼。与客人往来的馈赠礼仪有等级差别。士相见,宾见主人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⑤五祀指祭门、户、井、灶、中(中室)。周代是春祀户,夏祀灶,六月祀中溜,秋祀门,冬祭井。汉魏时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三月“腊五祀”,总祭一次。唐、宋、元时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宫中小神)、中、国门、国行、泰厉(野鬼)、户、灶。明清两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后,罢去门、户、中、井的专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与民间传说的灶王爷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形式。⑥傩仪滥觞于史前,盛行于商周。周代的傩仪是四季驱邪逐疫。周人认为自然的运转与人事的吉凶息息相通。四季转换,寒暑变异,瘟疫流行,鬼魂乘势作祟,所以必须适时行傩以逐邪恶。傩仪中的主神是方相氏。两汉,傩仪中出现了与方相氏相配的十二兽。魏晋南北朝隋唐沿袭汉制,傩仪中加入了娱乐成份,方相氏和十二神兽角色,由乐人扮演。至今仍有遗存的贵州土家族傩堂仪最为完整典型。
礼——中国古代历史文化重振之重点摘要: 谈到古代礼仪,可能有人认为这是过时的、落后的东西,尤其在文革时期,被认为是封建余毒。在建国六十多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了,但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虽然科技迅速发展,但自然环境却变差了,洪水、干旱、地震灾害的频率越来越高。《法治现场》里常常看到父母跟子女之间、兄弟之间、夫妻之间为财产争夺而发生的纠纷。见义勇为的人少了,见利忘义的人多了。所以,我认为中国古代历史文化传统中最应该重振的是礼仪.主题词: 中国古代礼仪 一.中国礼仪的重要性(1)李安宅先生是一位重要的人类学老一辈,他是出名的藏学人类学,也是中国人类学界最早从事海外研究的学者之一,李安宅对于礼仪的定义,具有综合性,他罗列了礼仪的十几个特点,其中特别强调了等级、交换和道义。将他那些有些须混乱的综合再次加工,可以看到,礼的等级性是基本的,而这并不排斥礼起源于原始的互惠交换模式。而“道义”,则与人类学交换理论中的“obligation”概念相联系,重视人与人的“相互担当”与“相互依存”。[1](2)费孝通[2]也是人类学的老一辈,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的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样的规范的是传统。[3](3)相比人类学家李先生和费先生,钱穆先生的哲学意味浓厚得多,其中谈到礼与法,比较了中西的秩序观,表明中国礼仪的以下观点:法的重要性,在保护人之权利。而礼之重要性,则在导达人之情感。权利是物质性的,而情感则是性灵上的[4]这几位中国别样学者之于礼的说法,都是对中国古代礼仪的重视。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富有优良的文明礼貌传统,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几千年光辉灿烂的文化,培养了中华民族高尚的道德也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礼仪。礼仪是一个人外在美与内在美的有机结合,是一个民族进步的标志,也是一个公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标志。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常把礼仪看作是一个民族精神面貌和凝聚力的体现,把文明礼貌程度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是否发达的标志之一;对个人而言,则是衡量道德水准和有无教养的尺度。一个人以其高雅的仪表风度、完善的语言艺术、良好的个人形象,展示自己的气质修养,赢得尊重,将是自己生活和事业成功的基础 三.中国近代以来中国礼仪的现状非常遗憾的是,近代以来,礼仪文化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令人汗颜的是,我国传统礼仪文化在不少国家保存颇多,并继续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在我们的本土,它的流失速度却是非常惊人。在我们的人际交往中,懂得使用表示敬意的雅语和举止的人已经日渐稀少。作为民间最普遍、最隆重的婚礼、生日礼仪等庆典,正越来越西化。令人忧虑的是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等正日益成为中国年轻人的重大节日。我想如果作为民族文化一些特征的礼仪、节日一旦全部西化而被国民抛弃的话,它的消亡也就不会太远了。一位著名史学大师说过:“要了解中国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到中国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现在来看看社会上的一些行为,随处抛丢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擤鼻涕、吐口香糖,污染公共环境;在非吸烟区吸烟,打喷嚏不掩口鼻,危害他人健康;坐公交车、乘电梯、购物、买票、参观、就餐时争抢拥挤、插队加塞,不谦让老幼病残孕;在公共场所高声接打电话、猜拳行令;在景观文物、服务设施上乱刻乱划,踩踏禁行绿地,攀爬摘折花木;不听劝阻喂食、投打动物,危害动物安全;在他人面前打赤膊、袒胸敞怀,在房间外穿睡衣活动;讲黄色段子、宣扬封建迷信、传播胡编乱造的政治笑话等等,都是有损中华民族形象的,都是文明的倒退。四.中国礼仪缺失的解决方法看到上面提到的种种现象,作为中国人是否会感到一定的羞耻心呢,所以,我们要从小抓好学习礼仪的工作。那么要学习礼仪,从何入手呢?我认为在首先要从高素质教育开始,从最基本的国学启蒙教材入手,例如三字经,弟子规,颜氏家训,幼学琼林等等。不要小看了这些书,其中所包含的古圣先贤给我们制订的最基本的礼仪规则如果你能把这些最基本的东西消化了,实践了,你很快就会从周围人的评价中发现你的变化。传统礼仪是需要在实践中加深理解的,所谓“学而时习之”,这里的“习”字并不是复习的意思,而是实践的意思。不经过实践,你就算把那些经典全背下来都没有用的,必须要身体力行地去做!在读过这些基本读物之后,就可以去看《大学》、《中庸》、《礼记》、《论语》和《孟子》这样的经典古籍,进一步深化认识,陶冶情操。当有一天你能把这些书都读完,并且能做到“学而时习之”的时候,那时不但礼仪的观念会在你的头脑中扎根,你的整个人生观世界观也会升华到一个全新的境界。参考文献:1 李安宅:《<仪礼>与<礼记>之社会学的研究》,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1930] ,14页。 2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1947],61-70页。这一区分是早期费孝通先生政治思想的基础,也被表露与其有关绅士的论述中。只可惜费先生的后半生,进一步追究这个区分的理论意义的机会太少。 3 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1947],60页。 4 钱穆:《湖上闲思录》,北京:三联书店,2000[19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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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世界各地的婚礼习俗:去看看很详细,我就不粘贴过来了~这个是中国各族的婚礼习俗:
苗家婚俗<一>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苗家婚俗<二>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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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
1.专著:[序号]作者.书名[M].版本(第1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期刊:[序号]作者.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3.会议论文集(或汇编):[序号]作者.题名[A].编者.论文集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序号]作者.题名[D].学位授予地址:学位授予单位,年份.
5.专利:[序号]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或地区):专利号,出版日期.
6.科技报告:[序号]著者.报告题名[R].编号,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7.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颁布日期.
8.报纸文章:[序号]作者.题名[N].报纸名,年-月-日(版次).
9.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0.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选择参考文献时应该注意的因素
通读备选参考文献并掌握研究范围
在最终确定你需要的参考文献之前,务必摸透每一篇文献的精髓。在信息化尚未如今天这般发达之前,论文作者一般需要亲自前往图书馆翻阅装订厚厚的过刊,并搞到副本之后方能决定最终需要的参考文献,最痛苦的莫过于还得通读全文。
不过,现在在线数据库资源已经非常发达,我们可以通过很多软件或者平台(比如EndNote、RefWorks或者 Mendeley)将可能需要的参考文献直接下载到自己的账户当中即可。
但不幸的是,很多论文所选择的参考文献和作者所讨论的课题相关性不大,有时甚至不存在相关性,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有一个早期的调查(Paper Trail Reveals References Go Unread by Citing Authors. DOI: )指出,论文作者真正通读过的参考文献数量只占所有参考文献数量的25%。
这种情况会对读者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比如说,读了你的论文的人会误认为那些与你所讨论研究课题不相关的参考文献有参考价值,因此这些不具备针对性和相关性的参考文献就被引用到了下一篇文章当中。
好好的文献本来与你无冤无仇,不适当的引用的话,你就会成为始作俑者。
使用正确的`引用格式
确保参考文献信息的完整,要包括作者姓名、期刊名以及分页等。与文献的原始发行版本进行比对,以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数据库中原版信息条目有误且被引用之后,这些错误信息就会像病毒一样扩散。
常见的引文格式有APA、CELL、Chicago、Harvard、MLA、Nature以及Science。下面我们就同一篇文章,列举出这七种引文格式。为了阅读便利,我选了一个较短的文章标题。
论文题目: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APA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CELL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and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Chicago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November): 33–43. doi:.
Harvard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doi:
MLA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2013): 33–43.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Web.
Nature格式
, R., Zawisza, B. & Malicka, E.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Science格式
1. R. Sitko, B. Zawisza, E.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自引的管理
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引用自己发表论文作为参考文献的数量。我们心里都非常清楚自己的文章被引用的重要性,因为以前发表的文献提供的信息包括早期发现、实验程序以及与目前工作相关的分析。自引也可以帮助期刊的编辑、审稿人以及读者确定你目前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仅仅是前期工作的增量推进。
但是作者自己发表的论文不应该占据所有参考文献的支配地位,将自引数量保持在20%至25%以下是比较理想的程度。自引使用过渡的话,你对h指数的功利心便昭然若揭。
比如一位教授的论文引用情况为,共发表了30多篇SCI论文,共被引用为455次,其中他引达432次,也就是自引为23次,他引率超过95%!应该说这个他引率很高。显然,过高的自引率不好,但是,过高的他引率就一定好吗?
高他引率可表示所开展研究工作受到关注或认可度较大,但同时也可能表示其研究工作的离散性大或系统性差。
因此,他引率可能并不是越高越好,至于多高的他引率才比较好,这可能与发表文章的数量和研究内容有关,难以定量推算,但从感性上说,对于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如几十篇以上)的作者来说,如果他引率高过95%,可能说明其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好,如果他引率低于50%,可能说明其工作被别人认可度不高。
在“新”与“旧”之间取舍
这里要讨论的就是如何在开创性论文和目前渐进性论文之间做平衡和取舍。
时代久远的文章提供了概念的起源,会给创造概念、方法和分析的作者一定的信誉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近期发表的论文则体现了这个领域内的研究兴趣。
这里要为大家提个醒:如果你选择的参考文献全部都发表于十年前,则意味着你想研究的课题已经被淘汰了。
对于沟通障碍 个人认为是自信的问题 相信自己 勇敢面对问题 时刻相信:我能行 我可以
顶 suigy
我也是周口师范的啊 !顶一个!变态老师,变态要求!
【1】戴维·迈尔斯:《社会心理学》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2】查尔斯·E·贝克:《管理沟通》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彼得·德鲁克:《全球沟通管理学精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4】约翰.巴尔多尼:《向领导大师学沟通》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5】拉里.金:《沟通现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6】保罗·阿根狄:《企业沟通和威力》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