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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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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问题有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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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毕业论文模板

探索新形势下建设新农村的新举措 ——对当前我国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几点思考 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力度的加大,农村土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日前,全国各地新农村建设工程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那么,新农村建设究竟“新”在哪里?笔者结合多年的农村基层工作实践和土地管理工作经验,认为新农村建设工程应体现“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立足发挥县城、集镇、村庄三者的功能优势,彻底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以“村美、民富、班子强”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确保把我国农村基本建设成经济繁荣、农民富裕、政治民主、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一、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标志。 我国的城乡体制二元结构、身份(农与非农户口)二元模式、土地所有权(国有与集体土地)二元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向城镇转移,上述二元现状逐渐被打破,已逐步形成了“农到城”、“农到农”、“城到农”、“边远地区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多向流动”的格局,农村劳动力自发、合理流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实行以居住地为载体,农民分层次向县城、集镇、村庄流动为原则,以方便生活、量力而行为基础,由县城住宅小区居民、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村庄中心村居民为主的三种转移模式,逐步形成“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的社区化管理的新农村建设构建思路。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必须具有在县城购买住房、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农民才能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推进速度的加快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迈进,农村人口流向城市已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但农村人口不可能全部涌向城市,这就要求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根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能力和发展趋势,使一部分先富起来、有发展能力的农民流向城市,成为县城住宅小区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往往忽视对他们的管理,他们的能力与作用因此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具备在乡镇集镇建造住宅条件和能力的农民都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一般在乡镇集镇做生意、在乡镇工业园区打工的农民都可以成为乡集镇小城镇居民。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左右,政府对他们的管理也没有重视,原有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对他们的管理是一个“盲区”。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只要有生活、生产、工作能力就可以选择这种流动、转移模式。农民不可能全部流出农村,毕竟在农村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人民生存、发展的必需品。加工小作坊、规模化养殖场应该留在村庄中心村,种养大户、专业户应成为“农业老板”,周边为之打工、劳动的农民应成为“农业工人”,逐步成为村庄中心村居民,他们是村庄中心村的定居主体。此类居民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为三分之一以上,这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 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重要途径。 简单地说,住房的使用价值就是供人居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提高,住房不仅要满足人们“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存要求,还要满足人们“居者优其屋”的更高层次需求。以前基层政府对农民建房管理是低层次的,只管宅基地这一块,就容易患上农村管理的“近视眼”。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将土地管理与村庄改造、规划建设、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生活能力的人对住房条件的不同要求,实施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发展小城镇建设,大力整治“空心村”、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逐步实现产业相对聚集、居住相对集中、土地相对集约、农村基础设施各类要素相对集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目标。 1、县城住宅小区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购买商品房等形式获得住房。他们在购买城市拆迁安置楼、经济适用房时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政策扶持上应有所倾向。根据他们的职业、能力、水平完全能够融入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也是人们经常议论的热点、焦点话题。 2、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通过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获得住房。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乡集镇农民街建设曾对满足一部分进城农民的愿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基层政府的“误操作”,使乡集镇农民街建设“变了味”,小城镇建设“变了型”,因此,受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而逐渐销声匿迹。笔者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法理,比较赞同采取联合、集资建房等形式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条件的联合建房等形式应该提倡。农村小城镇土地权属性质不变,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中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方式,逐步使小城镇建设纳入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3、村庄中心村居民转移模式的农民可以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实施建房来获得住房。在实施农民聚居化过程中,要打破现有的地域限制,实行组团式、公寓式规划,鼓励建农民住宅小区、农民新村、农民公寓楼。通过村庄中心村建设可以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耕地,彻底改变农村村庄布局散、规模小、建设乱、配套少、环境差、功能弱的现状,真正使农村成为村貌美、环境佳、居住优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三、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的有机结合应成为实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现实选择。 1、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能使新农村建设在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博弈中必然获胜。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等一些限制农民流动的政策壁垒消除,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力”和城乡一体化“拉力”的影响下,农民流向县城、小城镇已不再是农村劳动力过剩的简单表现,而是社会结构、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是让农民进城,享受城市的文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让种养大户、专业户的“农业老板”和以打工、劳动为生的“农业工人”留在农村,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生活水平不能满足城市生活要求,他们对农村的感情要比城市的感情深,对农村、土地的留恋要比城市强烈的多。 2、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能使新农村建设更具活力、更加科学。在传统观念上解决住房问题是农民的一生追求,正是由于这种观念才束缚人们发展,然而,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并能最终被人们认可和接受。一部分向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转移的农民原有住房的结构、功能、式样、质量都比较好,而留在农村的那部分村民即使再建新房也没有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好。因此,县城住宅小区居民和乡集镇小城镇居民的原有住房不一定要拆除,而可以通过购买、租赁等形式置换给留在村庄中心村居民,从而真正做好农民和资源两篇大文章。 3、“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是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必然追求。新农村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对农村人口的流向、动因、需求的分析,新农村建设才能具有立脚点。“农民流向分梯次转移、农民住房分阶段置换”相结合的理念使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目标、分类更加明确,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城市功能。农村人口的涌入不仅仅使城市规模扩大,而使城市有更多的建设者。二是完善小城镇建设。小城镇应成为既面向农村,接纳农村非农产业和人口,是农业专业化、社会化、产业化的综合服务体系;又面向城市,接纳和扩展城市的辐射,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纽带和桥梁。三是创新村庄建设。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环境宜人、设施配套的生活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规模化种、养殖的生产区;农村村庄中心村应当建设成为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文化娱乐的公共设施区。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一)经济持续增长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增长 1、经济持续增长。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1979―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特别是2004年以来连续4年保持在11%以上。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9000亿元,达到9145亿元,比上年增长,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4405元,比2000年增长109%,翻了一番。全省财政总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增长。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亿元,比上年增长,加快26个百分点。 2、就业形势较好。近年来,湖南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2003-2006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万人,年均分别增长和。2006年,全省职工工资总额亿元,比2002年增长。2007年末全省就业劳动力万人,增长。全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万人,增长;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万人,比上年增长; 万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实现了一人就业。 3、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比1978年的元增长倍,平均每年增长。其中2001―2007年,年均增长达到。 从1978年到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元增加到元,增长了27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倍,实际年均增长速度达到。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布四个“一号文件”,增加了对农业、农村及农民的支持扶植力度,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不仅因发展生产、外出务工增加了收入,政策性补贴也直接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加上农产品价格在这一阶段大幅提升,使得农民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到2007年4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 (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出现新的变化 1、消费水平逐年提高。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湖南省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水平一年比一年提高。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长和。与1978年相比,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了元和元,分别增长30倍和倍,扣除价格因素,平均每年实际增长和。 2、消费结构逐步升级。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比上年增长。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衣着和食品支出分别增长、和。城镇居民消费已从生存型的温饱消费逐步向享受型的消费发展,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比重正在逐步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元,比上年增加元,增长。其中,食品、衣着和居住分别增长、和。受猪肉等主要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全省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有所上升。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分别比上年提高个和个百分点。 3、居住条件继续改善。1998年房改以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取消了延续几十年的实物性、福利性分房制度,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全面实施,给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带来了重大转变,购房和居住支出已成为居民家庭主要的一次性大笔支出。住房消费成了家庭的重大消费之一。调查表明,2007年在商品房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湖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进一步提高,达,比上年提高了 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商品房的比重由上年的上升到了。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增加,居住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到2007年底,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 平方米,比上年增加平方米,增长;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比上年增长。居民住房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逐步向宽敞舒适转变。许多家庭做到了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随着居住面积的增加,住房条件的改善,居住舒适度越来越高。许多家庭空调、水电、供气等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更加优雅、舒适。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饮用水的情况进一步改善,饮水以矿泉水和纯净水为主的居民比重由上年的提高到了;拥有独用自来水的居民家庭普及率已达。从居民家庭的卫生、取暖设备来看,有厕所浴室的家庭比重达到了,比上年提高了个百分点;有的居民家庭用暖气和空调取暖。从炊用燃料使用情况来看,有69 %的家庭用上了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使用煤和其它燃料的居户比重比上年明显减少。居民水、电、燃气的开支也逐年增长。2007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元,比上年增长2%。 2007年湖南农村居民人均居住消费支出元,比上年增加元,增长。居住支出增长,主要是由于购、建住房和装饰装修生活用房以及生活用水用电支出增加较多。其中,购买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购买装修生活用房材料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购买生活用水用电支出人均元,增加元,增长。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平方米,增长。农民在居住面积得到满足以后,主要是转而改善住房质量,装修住房的多了,改善和增加住房设施的多了。有5%的农民家庭有了冷暖空调,有40%的家庭安装了有线电视网,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部,移动电话机部。 4、家庭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数字表明,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逐步饱和,居民家庭中用品消费特别是购买耐用消费品支出增长势头逐年减缓。在传统电器降温的同时,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新兴家用耐用品如移动电话、电脑、空调、平板电视等,正在取代传统电器的位置成为现阶段“消费”热点。但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总是落在城镇居民之后。如的城镇居民家庭有电脑,农村居民仅为;城镇居民家一户有3-4台空调较普遍,农村仅的农家有空调;在农民家里换上了大彩电的同时,许多城镇居民家庭换上了高清晰的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城镇居民几乎家家有洗衣机、电冰箱,农村每百户仅有洗衣机台、电冰箱台。城镇家庭用上了家庭网络,农村乡镇才开始起步。城镇不少中小学生都有手机,农村电话机和移动电话从无到有,分别达到部和部。城镇居民盼汽车,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台家用汽车;农村居民则买摩托,每百户农户拥有摩托车辆,比1996年增长倍。 (三)城乡教育条件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取得实质性突破 1、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快速增长。据2006年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总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占,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以上教育程度的由2000年的2926人增加到4732人,增长。 2、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全省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2000年提高个百分点;平均每十万人中,高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由2000年的11177人增加到12982人,增长 %。 3、义务教育发展取得历史性突破。全省已全面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所有县级行政区均通过“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达100%。全省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占,比2000年提升个百分点。 (四)“病有所医”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1、城镇职工医疗基本能得到保障。2007年末,全省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万人,比增长。其中,在职职工万人,退休人员万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从点到面逐步铺开。从2003年开始,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长沙县、华容县、桂阳县、涟源市、花垣县等5个县(市)进行试点,2004年、2006年、2007年分别增加了3个、29个和56个试点县(市)。据统计,2007年,全省共筹集到位资金亿元,比2006年增长,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亿元(中央亿元、省级亿元、市县级亿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亿元。2007年,全省总共补助万人次,补助支出亿元,人均住院补助元,较2006年增加元。通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就医难问题。的参合农民选择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参合农民住院补助资金流向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地拉动了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了农村卫生医疗体系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3、开展了城镇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到2008年1月份,长沙、常德、湘潭三市的非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就已经达到了120万人。 (五)社会保障水平逐年有所提高 1、城镇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2007年全省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万人,比上年增长;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万人,增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增长;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万人,增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万人,下降。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亿元,增长;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亿元,增长。 2、农民工工资支付基本得到保障。为维护农民工利益,自2004年以来,湖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至2008年初,全省已经建立保障金专户3000余户,累计存入保障金近18亿元,已支付农民工工资近15亿元,解决了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1996年湖南省就开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当时只停留在对农村特困户的定额救助上。2000年以来,有条件的地方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7年,全省122个县(市、区)和16个非行政区全部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据财政厅数据显示,2007年,全省共筹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亿元,比上年增加亿元,增长22%;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15%,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保障了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134万人,月人均补差96元,农村低保月平均保障110万人,月人均补差30元。 4、社会福利水平有所提高。2007年,省财政投入574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500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5240万元,支持全省285所敬老院的改扩建工作。 5、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事业发展加快。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湖南省慈善组织逐渐壮大,到2006年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11973家,其中基金会66家,慈善会81家,红十字组织3761个,社会救助接受站(点)1600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285家,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商业保险发展较快。2007年,湖南省保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达亿元,比上年增长,为近五年最高增幅。其中,财产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寿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健康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意外险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

新时期如何推进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发展及社会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发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 集体化农村市场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中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 报告 指出: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道路。集体化是农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促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将会给农村经济的发展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一. 农村集体化经济有利于集中资源优势,实现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化经济就是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建立集体规划,公共管理,大家共同制规矩,设程序,定制度,有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村民负责监督。由村委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的合作化经济发展模式。把科学发展观和农村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的一体化经济。是原来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向多元化转变。是科学技术进驻农村。是农村实现科学种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并且集体化经济能集中力量统筹协调,提高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生产力进步。它能够组织资源开发和协调资源利用,兴办农村集体企业。它能够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灵活采用各种经营模式 ,实现劳动者自助能力,对刚兴起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建设,在内外部关系的设置和运行规则上,起到依托、中介和对照作用。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社会全局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同时,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尤为重要。农村集体化经济可以集中土地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村和平质量和竞争力。实现科技种田,集中管理。建立第三产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这样农民的收入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转化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提高农产品质量,创立自己的品牌。开拓销路,提高价格。使得新型工业在农村得以发展。

在1955年全国25省区进行的“百县百村”问卷调查显示:有74%的从干部和农民认为有必要建立健全全乡村的集体化经济组织。这就说明集体化经济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农村的全面发展。本人来自马铃薯之乡,虽然家乡胜产马铃薯,可农民从中获得的经济收入很少。经我的分析有以下原因:(1)对马铃薯的 种植 仍采用传统的模式,使得产量不高;(2)种子品种更换不勤,是同一品种在同样的土壤中产生适应性,不适合生长。使得马铃薯质量和产量大幅下降;(3)经济结构单一,农民只从是对马铃薯的种植,价格不高。而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和加工商获得。这使得农民收入不高。如果农村实现集体化经济有以下好处:(1)种植模式可以由原来的传统模式向科学种植转化,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种植,这样可以增加农民的种植技能知识,实现科学种田;(2)建立马铃薯育种基地,每年培育优良品种,让农民种植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马铃薯产量、质量和市场竞争力。(3)同时建立对马铃薯进行加工、销售,以减少中间利润的流失。这样农民的收入将从单一的生产向加工、销售多方面。且能切实提高马铃薯的产量和质量。是农村由农业向新型工业转化。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二.农村市场的开发和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当前农村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我国有56%的人生活在农村,农村市场的发展必将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政府应重视农村市场的发展。鼓励企业开发农村市场,农村加快经济结构转型,使得农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村要积极加快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增加消费,吸引企业进军农村市场,加快农村的发展。国家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这一政策上,给农村市场带来了机遇。农村政府部门要抓住这一机遇,在加快经济转型,提高农民收入上下大功夫。是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三. 农村 教育 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可见教育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农村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而当前农村教育落后。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一大批孩子不能很好的接受教育。为农村的全面发展造成影响。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活动,是农民切实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做好孩子第一任教师的工作。为孩子成长受教育做出积极贡献。农村教育水平提高了,农民的 文化 水平提高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必将加快。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会取得新胜利。

农村集体化道路和农村市场的开发,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一个中国的发展方向问题,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前途命运。我们应该思考和规划这个问题,为农村的发展出一份力。次仅为本人的一点想法。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1)

摘要阐述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与发展历史概况,在分析当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应采取的 措施 ,以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措施

城市是以工业生产为基础形成的行政、经济、文化、商业中心,农村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土地和农民为主要元素的区域,两者既互相独立又紧密联系。城乡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平台,只有两者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我国整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1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历史概况

我国农村改革的目标是面向世界,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和经营主体的法人化;面向未来,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促使农村向现代农庄的转变,减少农业人口;面向现代化,改变农业传统经营理念,实现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和现代化[1-2]。

我国的农业走过了分田到户经营到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再到分田到户经营的过程。建国之初,我国的城市化率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城市规模较小,我国的大部分公民只能分散在农村,农村广阔的天地养活了全国80%以上的人口。因此,在我国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实行分田到户的形式是科学的、正确的。后来实行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违反了自然规律,抹杀了人们个性的发展空间与能力,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结束后,党和政府拨乱反正,基于对我国还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及时确立了农田承包责任制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我国在短期内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转变。而在计划经济时期,广大农民被紧紧的束缚在土地上,失去了流动创业的自由;农民和宅基地密切结合,难以摆脱[2]。

2农村改革与发展现状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流转

一是城市规模的扩大,为农民向城市流转提供了空间,农民通过在城里买房,实现了进城定居;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城市工业化的发展壮大,工商业的繁荣,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的舞台,使他们在城市中找到了自己的立足点,实现了就业,成为了城市的固定成员;三是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更多的空余时间,大多数农民选择进城打工,形成了农民工大潮;四是农民子女通过高考等形式实现了进城工作的梦想。

农村宅基地无序扩张,土地与房产资源浪费严重

一是由于有些农村人口实质已成为城市固定人员,而农村房产的闲置造成宅基地与房产的浪费;二是从贫困地区来到较发达地区落户的农民也在村庄中建房,造成当地宅基地无序扩张,形成无形的浪费。这就使本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而缩小的农村宅基地面积反而出现了扩大的局面。三是城市里的一些老人想回到农村过清静的生活,却找不到合适的房源,因为按现行的有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准买卖和出租,阻碍了农村剩余房产的利用。农村空房子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有关宅基地改革政策的滞后是主要原因。

农业生产规模小,农业机械化与现代化难以实现

由于农村土地分属各家各户,经营农户多、规模小,大型现代化农机难以施展,只能靠小型机械耕作,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而且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3农村改革与发展应采取的措施

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农民进城的思潮将越来越强烈。对此,国家和政府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在给予肯定的同时,要因势利导,从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要从农村的发展目标出发,在国家财力,城市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后,首先考虑取消我国公民的二元制结构问题,同时,在城市逐步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平台,城市应实行定岗不定员的就业政策,实行城市人口合理流动,实现自主流动择业,让农民和城市居民通过公平竞争机制进入各行各业实现就业,拓宽农民就业 渠道 。另外,还要逐步取消他们与城镇居民在福利等各个方面的差距,让农民进城要进得来,稳得住,吸引农民不断进入城镇生活,实现农村城镇化[1-3]。 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机制

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有关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各级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让土地资源进入市场运作,不断提高土地的经营规模,提高土地利用率。解放被土地束缚的农民,使农民一身轻松地进入城镇[4]。

改革宅基地制度

改变对宅基地的现行政策,对宅基地发放房产证,让其在市场中流转,这样就可把农村流转出去的人口的房屋卖给一些需要建房的人,以减少宅基地面积,避免造成土地和房产的巨大浪费,也使一些想回农村居住的城里人有房可住,减少城市的承载压力,发挥宅基地的最大效益。

政府率先做好农村城镇化规划

政府规划滞后,已经造成农村人口流动的盲目性,出现了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具体表现为:一部分农民从贫困山区先向平原地区流动,然后又从平原地区向较发达地区流动,最后才向城镇流动。在每次流动过程中,都要花钱建房置业,把原房产土地闲置,这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浪费。如果国家提早规划,并适当给予财政支持,让农民一次流动到位,可节省不必要的浪费。

加快城市改革步伐,配合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目标的实现,城乡要互相促进,实现共赢,具体措施如下:城市要率先实行工作岗位的聘用制,对于招聘对象,农民与城市居民要公平对待;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拓展就业渠道,让更多的农民进城就业。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城里的职工要逐步实现从正式固定职业向自主流动择业的方向发展,这样既有利于实现个性价值,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灵活性。总之,加快城乡互动,提供农民进城的条件,一定能促进农村的改革与发展。

4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村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解读“十一五”建议中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J].中国改革,2005(12):29-31.

[2] 丁德章.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3,10(4):25-28.

[3] 康就升.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和深层突破[J].农业经济问题,1999(8):51-53.

[4] 韩俊.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与新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9(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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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方法如下: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的内容是:1、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去办理;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的;4、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的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的论文题目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物权法是我国法律条例之一,其出台和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明确物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就物权法论文题目而言,可供选择的范围有很多,如:财产权、物权变动、不动产、抵押权人、抵押人、用益物权等等。学术堂根据以上热词,整理了20个“物权法论文题目范例”,以供参考。1、物权法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2、物权法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之辩3、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4、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5、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6、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7、解释论视野下的物权法——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研究8、中国物权法研究9、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 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10、宅基地的立法问题——兼析物权法草案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11、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2、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13、德国当代物权法14、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15、物权法研究16、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17、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以我国物权法草案第111条为分析对象18、关于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置居住权的几个问题19、物权法草案第六次审议稿的若干问题20、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 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 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 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 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 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 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 “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 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 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 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 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 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 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 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 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 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 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 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 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 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 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有关农村教育问题的论文题目

《关于农村教育的思考》

摘 要:本文分析农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阐明正确的农村教育观念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只有提高农村教育管理者的素质,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真正地使农村教育得到发展。

关键词:农村教育; 教育问题; 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4)07-150-002

《南方周末》曾发表湖北省监利县一个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国务院领导的一封信,信中称“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把中国的“三农问题”提到了极至。人们不禁要思考:为什么一个有着5000年农业文明史的中国,在21世纪的农村处于“苦”、“穷”、“险”的境地?有学者提出五个“弱质性”――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生产资料的弱质性、劳动主体的弱质性、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我觉得在现在的现实条件下,劳动主体的弱质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劳动主体的素质高低,直指农村教育。

一、发展农村教育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教育有了显著的发展,农村教育的规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高。但据2003年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刊登的我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称:2000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中仍有文盲万人,比德国一个国家的总人口还多;25岁至64岁人口受教育的平均年限也仅为年,相当于美国100年前的水平。文盲人数3/4分布在农村。农村人口人均受教育仅年。城市、县镇和农村之间劳动力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比重情况为: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的人口比例为20∶9∶1,接受高中教育的人口比为4∶3∶1,接受初中教育的人口比为∶∶1,接受小学教育的人口比为∶∶1。虽然这十几年国家加强了对农村教育的重视程度,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上的投入,但实际上我国农村劳动人员的文化程度仍然很低,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仍然十分低下,这制约着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农村经济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中指出:虽然我国劳动力资源充足,但整体素质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报告中的资料显示,虽然“扫盲”多年,效果世人瞩目,但我国文盲人口仍然数量巨大,2000年我国有15岁以上文盲8700万人,2011年3月3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在全世界文盲率最高的十个国家中,中国的成人文盲数位列第八,这十个国家的成人文盲总数约占全世界文盲总数的72%。

当今世界竞争是人才、科技的竞争,过去人们常提“农民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问题”,“要致富先修路”的说法,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的发展了。中国现代化要经历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其内在动力是中国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这并非是使农村人将户籍变成城镇人,而是实现“小农生产者――文明人――现代人的转变”。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社会蓝皮书》曾指出:“仅靠行政命令和说服教育来对农民的行为进行控制还有效果,但是已经很难了。”“一代新型农村精英已经出现,保护他们,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教育他们,也是保护农村生产力。”

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以及实现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要求普遍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即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使他们掌握各种专业技术和技能,掌握市场经济知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使农村社会得以进步。要实现这些愿望,唯有加强我国农村教育力度,同时,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也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农村教育的教育质量有双重含义:一是国家兴办农村教育事业的质量,它以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与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程度为指标。二是指一定的农村学校在一定的时间使一定数量的学生达到的质量规格,它以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知识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能力素质的总体水平适应个体发展需要的程度为指标。今天,农村人口仍然占国民的60%以上,农村教育理所当然地成为素质教育的“主战场”。

二、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问题

首先,教师队伍的数量得不到保证。优秀教师不愿意到农村,或者去了留不住,农村教师大量由农村向城镇和城市流动,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其次,很多农村老师缺少再学习的机会,他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念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教师的工作负担重,教学水平又不高,有的教师年纪偏大,虽然他们教学经验丰富,但教育理念、教学方法落后,还停留在“听、写、读、背、考”的传统形式,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扼杀了孩子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农村教育也面临升学的压力,应试教育仍然是初中乃至高中教育的普遍现象,这和当今素质教育改革的大浪潮是格格不入的。

2.教师培训的机会缺乏

由于经费和编制的紧张,甚至有的农村教师一人要教几门功课,所以几乎没有时间和经费进行业务培训,加上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落后,图书资源匮乏,这都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再学习和再提高。

3.学校和家庭教育相脱离

教育是双向的,既需要学校管理,也需要家庭管理。从调查的结果看,农村家庭没能对学生的教育起多大的作用。其原因一是家长大多是农民,他们平时忙于生计,没有时间顾及子女教育。如果是留守儿童,祖父母辈就更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了。二是家长文化水平有限,基本上没有能力对孩子所学课程进行专业的指导。所以,稍微富裕的家庭,只好把孩子送到城里学校就读,这也是农村学校得不到发展甚至萎缩的原因。

三、改善农村教育的措施

1.农村干部队伍知识化

曾经有学者直指农村“穷的根本原因抑或本质是干部队伍中的知识贫困”,因此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领导能力、领导水平和领导效果是至关重要的。干部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以及相应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农村教育的发展情况。 2.观念的改变

“让农民自我觉醒,走向知识,亲爱文明”,责无旁贷地属于教育的使命。当然这个观念还包括很多其他内容。首当其冲的比如婚育观念,虽然这几年农村人口的思想日渐开放,但很多农村家庭仍是重男轻女,由此产生一种恶性循环。还有一个倾向,同很多城市家庭一样,农村家庭更愿意让小孩读理工科而不是社科类科目。曾经有位大伯振振有词的解释因为理工科更实用。这个实用性固然与农村的实际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大多希望孩子学成之后能马上用于致富,就这点来说他们比城市家庭更讲究实用。但我觉得人文思想对于农民改变现状也有很重要的意义。

3.增加农村教育投入

“我们的校园很小,放不下一个鞍马;我们的校舍简陋,还经常搬家;我们的教室很暗,灯光只有几瓦;我们的桌椅很旧,坐上去吱吱哑哑……”这首由二十多个农民工子女在2007年春节晚会上朗诵的《心里话》,曾让无数人落泪。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基础教育办学模式,多渠道筹集教育基金来增加投入,既包括改善硬件设施(校舍、教学器材等等),同时也应该包括软件设施,后者最直接体现在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的问题上。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可以刺激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农村的建设和农村未来人才的培养事业上。改善农村办学的教育条件、物质条件,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发动社会的慈善捐款,政策也应尽可能向薄弱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地区倾斜。定额、定时、定量地划拨给学校教育经费,避免教育经费的截留现象,保证农村教育经费的稳定和可靠。要注重改造农村学校的危房,购置必需的图书资料和教育仪器设备,提高村办小学管理水平、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农村教育改革

对于农村学生而言,他们大多淳朴可爱,可塑性很强。因此,教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责任感,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做到因材施教,才能发展农村学生良好的思维品质和创造性能力,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同时由于农村孩子所处生活环境和学习条件,他们更需要教师的关心爱护和悉心帮助。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紧密地联系生活实际和生产实践,改变以往的以考试为中心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真才实学、一技之长对他们今后工作和生活的意义,我们不仅要让农村孩子上学,还要让他们上好学、爱上学,不因他们的家庭条件困难而辍学,也不因教学质量而耽误孩子一生的前途,这是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必经之路。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固然是提高农村未来劳动力素质的主要渠道。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机制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使教育产业在农村有新的发展和突破,为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应关注到大量青壮年文盲仍然存在,最近我到某地农村帮助培训家政服务员,深深体会到文盲对农村劳动者的影响。因此在继续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成人教育。

5.加强农村师资建设

建设一支合格的农村师资队伍,必须提高乡村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在保证农村教师数量的基础上,提高农村教师的质量。首先政府要千方百计地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吸引那些思想先进、吃苦耐劳、有志的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这些教师具有合格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的知识技能,在理想的职业前景驱动下,才能充分的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殷切期望。将农村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实施范畴中,这是从根本上促进农村人口与农村社会摆脱贫困、走上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村教育决定中国未来》――这是德国《法兰克福汇报》2003年6月份一篇关于中国农村教育现状的报道的题目。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所以只有农村发展了,才有全国的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农村的小康才有全国的小康。农村人才的培养对农村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的教育决定农村的未来,乃至决定中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中国青年报,2003年2月14日

[2]陈晶晶.我国农村教育问题及对策,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11期

[3]丰建霞,李金奇.农村教育问题与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的实施,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01期

学前教育的教育者包括教师、家长和社会。因此教育活动实施的过程比较复杂,不能单靠学校教育就能成才,更重要的是要靠我们的社区的影响和家庭的教育,所以对于刚起步的,并处在逐步改观时期的学前教育现状来说,任重而道远。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篇一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策略》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渐加大,但是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没有城镇发展的迅速,对于学前教育没有很重视,投入的资金也不够,所以对于农村的学前教育来说有着很多的问题,政府要加大关注力度还有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来补助农村学前儿童的教育的情况。在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加大力度投入资金于学前教育。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

【中图分类号】G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4-0019-01

我国农村教育的滞后性,这是很显然易见的事实,尤其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整个学习期的重要性更决定了我们首先要加大对于农村的学前教育的投入,现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师资力量不够、学校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教学过程中设备也不够专业等问题,这都制约着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我们需要全面的提高。下文通过分析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优化农村学前教育。

1.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学前教育观念的意识浅薄

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普及的程度不够,我们要先普及对于学前教育的知识,要让家长们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成长的重要性。如何让孩子们接受系统的知识,我们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的力度来提高整体的学前教育的比例,要真正的理解学前教育的含义,不要简单认为是仅仅把孩子们送到幼儿园就完成任务了,自己还是要积极的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还是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师资力量的缺乏,教师流动性大

对于农村的师资力量方面,愿意去农村教学的老师很少,而且学习好的同学们也大都不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去教学,都留在大城市里,所以农村中的师资力量相对缺乏,年复一年教师有的退休有的流动,但是学生的数量在增长,同时教育的知识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信息相对闭塞就会造成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存在很多的问题。而且大多农村的教师流动性较大,留不住老师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方面是农村的工作条件、环境都不好,和城市的工作环境相差的比较远,教师们也考虑到自己的发展问题,在农村发展的空间小,机会也少,这也是造成教书流动性大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就是关于工资待遇方面,在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所以这就决定了教师的工资也不会相同层次,这是导致教师不愿意去农村的关键性因素。最后一方面就是对于学前教育的教师管理不严格,这就致使老师水平参差不齐,教育的制度也不规范。

教育经费投入不够

在农村中学前教育的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大量的儿童由于缺乏资金无法参加学前教育,而有的儿童却是由于所在地区没有学前教育的场所而不能去上学。教育机构的数量太少这导致很多的孩子们都无法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在国家政策方面没有确定一定的投入量,这就使教育经费每年都不确定,甚至有时很少的比例。

2.对于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优化策略

要求提高农村民众的教育认知

对于儿童来说小时候的可塑性是最高的,所以我们要抓紧对小朋友这方面的教育培养;其次对于国家来说,儿童是国家以后的栋梁,所以我们更要从小朋友抓起来促进对他们的教育。但是决定权却是在家长手中,所以我们要重视对家长民众灌输加强学前教育的观念。从社会发展的角度上面来说,学生的教育问题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在教育方面我们要积极进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还有办法。重点要针对农村的学前教育以及中西部的教育问题,这已经上升到政府的日程上面了。

提高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强教师的稳定性

对于我国农村中教师的待遇而言,很难确保教师能够稳定的积极工作,只有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才能够确保教师资源的流逝。对于我国农村现在教师资源极度匮乏的现状,也只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强教师的稳定性。同时,政府也要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更多的教师来到农村教课。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

对于国家来说,可以提前列支教育预算,要先充分确保教育基金的数量以及比例。要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增强农村的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可以设置专门的教育专项基金。同时,政府也可以积极的从各个方面筹集资金,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等等方面,这样拓宽渠道,可以有更加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的发展中去,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的投入为辅的形式增进教育投入量。

简言之,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只有不断优化,才能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发展。但是现在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问题我们要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比如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监管,严格政策的实施,要提高对于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等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谷丽芳.对大力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2,15(1).

[2]刘妍.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1,12(11).

[3]罗英智,李卓.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问题及其应对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10(10).

作者简介:

朱晓琴(1983年1月―),女,甘肃皋兰人。本科学历,皋兰县黑石川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论文篇二

《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摘要:笔者从当前人们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这个时代背景出发,分析了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加快其立法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师资培训等几条建议,抛砖引玉,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农村教育

一、加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时代背景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逐步实施,教育公平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话题,把教育公平的理念引入到学前教育中来,就有了学前教育公平的这一概念,可以说,学前教育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是一个人一生教育的开端,为的是给孩子一生的幸福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教育工作者,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就成了当前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与当前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城乡差距相比,学前教育间的城乡差距体现得更为明显,从园舍建设、园所管理、师资水平、保育质量等不同方面都有所体现,差距表现是全方位的,可喜的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对农村学前教育的利好政策,我们应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当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不足

1.适龄儿童入园就学的比率较低,学前教育小学化模式现象严重

为了提升农村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当前很多地方都开始撤校并点,大力兴办农村寄宿制小学,不可否认,这种模式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一些人数极少的自然村在村校被撤以后,七八岁的孩子住校读书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困难的,再加上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上的不够完善,造成的负面现象也层出不穷,这种情况使得家长对一年级的孩子上学都忧心不已,而要让适龄的学前儿童入园还得到附近规模较大的村子里租赁房屋。再加上,当前的农村幼儿园教学模式小学化现象严重,家长以为那些知识到了小学再学也不迟,造成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比率过低。

2.农村学前教育硬件建设不达标,教学设施简单,师资力量单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

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无论是政策立法上,还是政府资金扶持上都没有达到一定的重视程度,许多园所校舍都是村委废弃的一些房屋建筑,或者小学搬迁之后的校园建筑,这样的建筑不但不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而且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笔者就近调查了几所附近的幼儿园所,发现农村的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都非常简单,甚至连最为简单的画笔、画板、拼图、滑梯等都不能具备;还有就是农村的师资配备由农村一些中学毕业的妇女任教,还有一部分是上了岁数,不适应小学任教的公办教师退下来转到学前教育的岗位,这些因素总结起来,都给目前的农村学前教育蒙上了一层阴影,可以说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不容乐观。

三、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教学水平的途径策略

1.加快学前教育相关制度的立法进程,保证农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的全面普及

在当前的世界社会发展进程中,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意识到了学前教育对于幼儿一生教育以及国家未来的重要性,多数已经对学前教育实行了免费政策,把幼儿接受早期教育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我们国家对学前教育,尤其是农村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已经远远落在了后面。鉴于此,我们政府部门应该对学前教育的有关方面进行加强,出台一系列的相关制度保证各地区对农村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出台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保证学前教育的教材安排、授课制度、师资培训等方面,以促进农村适龄儿童学前教育的入园比率。

2.加大力度进行学前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农村干部与家长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可以说,当前人们对于中小学教育的重视水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而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还远远不够,这尤其体现在当前的农村地区。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对于在幼儿思维能力,习惯养成、语言发展等方面的开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水平质量的高低甚至影响着青少年一生的发展,影响着祖国和民族在未来世界舞台上的竞争力。针对这个,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和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良性发展。

3.加大政府财政收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某种意义上讲,当前城乡学前教育的巨大差距是由城乡经济的差距造成的,所以,要提升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与水平,加大财政投入是必需的一个基础环节,我们须多方努力,多方筹资,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来保证我们学前教育的资金着落,有了强大的经济后盾,我们才可能谈得上建设标准校舍,配备教学器材,加大教学研究,培训师资水平等。其中,培训师资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农村的学前教育全然不顾幼儿的认知水平与思维特征,小学化教育的现象非常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清晰地认识这一点,积极加以改进,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雁.城乡二元结构与农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教育科学,

[2]王明华.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的几点想法.吉林教育,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 教育 的投入,农村中小学与城市中小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农村的幼儿教育又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直接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幼儿教育的论文,欢迎阅读!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一:农村幼儿教育问题研究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但是在农村,许多幼儿不能很好地接受学前教育。那么如何让农村幼儿更好地接受幼儿教育呢?下面,教师就此进行研究。 一、造成农村幼儿不能很好地接受幼儿教育的原因 (1)在全国贫困县的通渭,农村经济条件差,造成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一些农村幼儿得不到相应的幼儿教育。情况好些的就到当地小学一年级跟读几年,这样会导致幼儿的智力就得不到开发。(2)办园的水平普遍不高。在每个乡镇,幼儿园的设备得不到完善,教师不够专业,造成所受的教育不适宜幼儿的身心发展。(3)农村幼儿师资水平差异大,教师学历和专业不合格。由于政府机构每年招考补充的大多都是中小学教师,对幼教专业教师疏忽,再加上在农村多数幼儿教师为代课人员,缺乏教学 经验 ,致使幼儿教育质量得不到提高。(4) 家庭教育 与幼儿园教学目标要求跟不上拍。当前,不少家庭都是爷爷奶奶和幼儿的父母共同承担养育幼儿的工作,在教育幼儿的方式、 方法 上难免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农村家长的 文化 水平低,对早期教育认识不够,认识不到早期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二、根据以上问题提出相应的 措施 (1)加大农村幼儿园经费投入,努力改变农村幼儿园的教育现状。由于农村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导致农村幼儿教育的严重失衡,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失。因此,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农村幼儿园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 (2)努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这关系我国素质教育的发展。目前,个别的幼儿园为了满足家长的要求,开设了一些类似小学的课程,如拼音、写字、英语、数学等,同时在教学形式和方法、常规管理等方面也脱离了幼儿教育的教育目标要求。针对这样的情况,当前应该狠抓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培训,及时纠正这种“拔苗助长”式的教育方式,还给幼儿一个天真、健康、趣味十足的童年。 (3)提高幼儿教师的水平,要从根本上抓起。目前农村教育的现状是只重视中小学的教育,注重中考高考的升学率和小升初的质量,却忽略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现在农村幼儿园的从业教师,只有少部分是从正规幼师教育学专业 毕业 的,这就造成他们教育幼儿的能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政府在每年的教师培训中要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从根源上解决农村幼儿教师的不足。 (4)与家长共同走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不一致的误区。由于现在的家长特别重视幼儿的教育,从而造成家长对于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认识不到位。所以,幼儿教师要引导家长,使家庭教育的进行贯穿于家庭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让与幼儿有关的家庭成员都承担起教育幼儿的责任。又因为幼儿园的每项教育活动都有明确的教学任务和目标,所以作为幼儿教师要有步骤地组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包括引导幼儿去主动参加活动等。由于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的不同,注定了家庭教育的效果与幼儿园教育不一致。所以,家长刻意追求教育的一致性是不可取的,适当延续幼儿在学校的教育是可行的。因此,家长要积极配合教师,及时与教师沟通 儿童 在幼儿园内的表现,达到家校教育的统一。 (5)引导家长正确认识早期教育,及时对幼儿实施早期教育。早教这个词的真正意义,部分家长并不能真正理解。一是没有条件对幼儿早教。二是认识不到位。因此,一个家长能否正确对待儿童早期教育,会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健康成长。 (6)改善幼儿园的基础设施,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出现。儿童是每个家庭的未来,也是祖国的希望。近年来,各种幼儿意外伤亡事故屡见不显,为了让这类事件的不再发生,作为教师要时刻怀有安全意识。因此,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教师对幼儿活动的范围和场地以及玩具等设施都要事先做好仔细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在活动期间,教师要关注幼儿的活动量,及时喊停,及时纠正幼儿的不良习惯和动作,聆听他们的交谈,发现问题时及时校正指导。另外,为了幼儿的安全健康,教育部门要及时排查和更新每所幼儿园各项活动设施。 三、结束语 总之,政府要加大力度对农村幼儿园投入经费,加强培养幼儿教育专业的师资力量,重视家庭早期教育的宣传和幼儿园的建设工作。而作为幼儿教师,则要用自己全身心的爱去浇灌祖国的花朵,才能让农村的幼儿更好地接受幼儿教育。 作者:王丽艳 单位:甘肃省通渭县第二幼儿园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二: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措施 1当前农村幼儿教育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中小学与城市中小学的差距在不断缩小,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但农村的幼儿教育又表现出严重的滞后性,直接影响着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从目前来看,虽然部分乡镇农村幼儿教育进行了深入调查,各地都针对硬软件设施、教学理念、管理思想、教学手段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据调查,当前农村家长对幼儿教育的认识普遍提高,对幼儿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大多数家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长想办法让孩子进城上真正的幼儿园,农村山里孩子的家长总认为集镇上的幼儿班要比山上小学的学前班要好,在集镇上租房子或买房子照顾小孩子上学占绝大多数,也致使集镇上的学前班不得不超员、不得不超负荷运行。 2农村幼儿教育发展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幼儿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在我国用于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中,仅有左右被用于学前教育,而这部分经费中的大部分又流向了城市幼儿园,供给农村幼儿园的经费所剩无几。经费短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十分薄弱。在个别特困地区,由于工资报酬极低,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幼儿教育师资又流失去了待遇相对较好的乡镇幼儿园。同样由于经费不足,很多农村幼儿园往往不得不挂靠于经费相对充足的小学,成了实际上的“小学学前班”或“小学预科班”,从而失去了幼儿教育所应具有的办学特色。 幼儿教育理念得不到广泛的接受 在城市,对适龄幼儿进行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理念可谓深入人心;人们对幼儿教育的普遍重视,必然促进城市幼儿教育办学质量的普遍提高。但是,在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口众多、人均GDP不高、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等,决定了幼儿教育理念很难形成像城市那样的认同感。同时,县乡一级的教育部门由于面临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压力,对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因而缺少重视农村幼儿教育的政府行为。农村幼儿园不得不偏重于读、写、算等枯燥的形式教育,幼儿的游戏教育、人格个性特别是创造性的培养显得苍白而无力。 幼儿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形成一部用以专门指导农村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法律上的“真空”使得农村幼儿教育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人们群众对发展幼儿教育需要迫切;另一方面,农村幼儿教育又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这样的状况使资金、人员方面的调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撑,资源难以实行政策上的有效配置。 3推动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对策 突出农村特色,使幼儿的教学内容更贴近农村幼儿的生活在幼儿教育过程中,我感觉到乡村幼儿园应充分挖掘与利用农村的自然资源,如泥土、棉花、麦秆、果核等,幼儿教师要和幼儿一起设计环境,收集各种自然物和无毒的废旧物品,亲自动手做教具、玩具,布置教学环境;充分利用季节变换带来资源的多样性,或采摘野花,或拔苇穗,或粘稻秆,创造出各种幼儿心爱的物品;带领幼儿亲近大自然,认识大自然,爱护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使幼儿的教学内容更贴近农村幼儿的生活。 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硬件水平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农村幼教的投资扶持力度,健全农村幼儿园的各种教育、保育和游戏活动的基础设施,为幼儿教育的有效开展提供丰裕的物质保障。此外,还要在保证幼儿教育公益性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统筹规划,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幼儿教育。 切实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农村幼儿教师在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所发挥影响非常关键。因此,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是改善农村幼儿教育状况之基础的基础,关键的关键。其中最紧要的工作是提高农村幼儿教师待遇,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稳定和建立一支高素质农村幼儿队伍,针对目前农村幼儿教师工作量大、工资收入低、工资拖欠严重的情况,为稳定农村幼教师资队伍,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教师和设置班额,制定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控制线,并将幼儿教师纳入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保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他们的从教积极性。 农村幼儿教育论文篇三:农村幼儿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摘要:幼儿教育是未来教育的基础,是人生的起跑线。但是由于我国教育地区发展不均衡,农村教育明显落后于城市教育,农村幼儿教学师资力量不雄厚,使农村幼儿教学更加落后于城市幼儿教学,形成了恶性循环,不利于农村幼儿教学的发展。针对以上幼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一点想法,以便提高农村幼儿教学的效率。 关键词:农村幼儿教学;问题分析;实践经验 一、开展农村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时期是孩子一生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幼儿时期的孩子就如同一张白纸,干净纯洁,主要看老师和家长如何教育,才能使这张白纸涂抹上绚丽的颜色,变成美丽的画卷。幼儿时期,孩子的潜能是无限的,所以好的幼儿教育、好的幼儿教师对于农村幼儿教育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农村幼儿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支持不到位,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所以在分配教师资源时好的老师全都留在了发展空间更大的城市,只有少数民办教师或者学历较低的教师在农村任教,且人数较少,经常出现一个老师带好几个班、好几门学科的现象。由于老师学历低,没有竞争压力,备课懒散,专业素质过低,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安全问题也没办法得到保障,学生家长不放心孩子在幼儿园的教育安全问题,致使农村生源减少,形成恶性循环。 2.幼儿教育条件简陋,有“小学化”的倾向 农村幼儿教学中教学条件简陋,而城市幼儿园大多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且学生家长为了孩子未来学习成绩的提高,在幼儿时期就要求孩子们学习小学的文化知识,如十以内的加减法,英文字母,汉字等等,使得孩子的幼儿时期就在听说读写中度过,失去了幼儿时期的自由和快乐。农村幼儿教学也不重视幼儿的思维创造能力、团队交流能力等的培养。政府不重视,老师太懒散,教学设备不完善,教学质量太差,从而导致农村幼儿教学越来越差。 3.家长文化程度低,不能积极配合幼儿教育 幼儿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和老师的教导,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而家长文化程度低就不能很好地理解幼儿教育,不会积极配合甚至会阻碍幼儿园所实施的各种活动;在日常生活中不能很好地教育孩子,使之无法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素质修养;甚至有些家长为了追求更好的经济条件,外出打工,使得孩子变成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爷爷奶奶溺爱孩子,孩子又得不到爸爸妈妈的关爱,因此孩子的潜能得不到开发,性格也变得内向自卑。 4.幼儿园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幼儿园教育经费不足,老师通常都是一人带好几个班,顺带还要照顾孩子的生活,管理机制混乱,孩子的安全问题得不到保障。在幼儿 教学方法 方式等方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教育教学混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针对农村幼儿教学存在问题的几点想法 1.建立完善的农村幼儿教学管理机制 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幼儿园应该根据当地的风土人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的方式方法、幼儿安全管理方法、教职工管理机制等等,使得幼儿教学有章可依,按章程办事。遵循国家相关的幼儿教学章程规定并认真贯彻,逐步摆脱“保姆式”的教学模式,对幼儿实行素质教育,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独特的思维创造能力和独立自主的生活态度,为农村幼儿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遵循幼儿各方面的发展,找出幼儿的兴趣和特长并加以培养。加强老师的安全管理意识,使其落实到个人。为保证幼儿安全,必须做好每日的入园、离校等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告知家长,加强安全防范力度,保证孩子的安全。 2.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教学素养 幼儿教师担当着培养幼儿、教导幼儿的重要责任,对于幼儿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当今农村幼儿教师学历低,专业素质不高,距离现代化要求的教育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使孩子能有一个快乐健康的幼儿时期,幼儿教师的专业教学素养必须过关。因此必须对幼儿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他们对于工作的热爱和责任心,对幼儿的关爱和耐心。 3.实行家园互动,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 幼儿园应向家长灌输幼儿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长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实施家园互动,使得家长参与到幼儿教学中来,并在其中找到更加合适的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 4.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幼儿教学的重视 农村经济生活水平比较落后,为了我们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未来,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教学的投资,包括农村幼儿教学,完善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增加多媒体设备。政府新出台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政府将投入150多亿元来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加强了对农村教育教学的扶持力度。总之,农村幼儿教学是我国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农村幼儿能更加全面地发展,创造出一个美好的未来,我们必须重视幼儿教学,为这些农村的孩子赢得一个美好的未来! 作者:杨晓燕 单位: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东坝镇中心幼儿园 参考文献: [1]李少元.城镇化对农村教育发展的挑战[J].中国教育学刊,2003(1). [2]庞丽娟.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和普及[J].教育研究,2009(5). [3]樊楠.当前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9(18). [4]冬青.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现状分析及相关建议[J].学前教育研究,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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