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晕,这么快就上百度了!真有恨人
这都是我们的难友! 都是师大的 嘿嘿 ···被老师折磨的孩子们
郁老师作业。。。
写作思路: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
经过本次论文写作,本人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才疏学浅,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我感觉还是有一些不足之处: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老师的期望还相差甚远。
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一位治学严谨 ,要求严格的良师益友,在我的论文形成过程中,从内容、结构、文字表达甚至标点符号上都严格,只不过在某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许多问题还有待进行一步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万分肯切的希望各位老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
多指出我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本人将虚心接受,从而不断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以上是我对自己的论文简单陈述,请各位老师提问,谢谢!
笔杆网和知网查重的相似度为80%,笔杆网比知网高20%左右,知网查重系统独有“大学生联合对比库”,知网能检测出学长的毕业论文,所以尽量不引用学长的论文。笔杆论文查重系统则是没有这个数据库的,如果你抄了学长的毕业论文,笔杆网可能无法检测到。
杆网查重目前收费比较便宜,还可以使用在线选题写作等功能,是写论文时辅助修改的好工具,初稿可以试试看。但大学又是以知网查重为准的,他们的检测结果会有些许差别,最后最好使用知网检测一次。
知网查重与笔杆查重区别
第一、检测时间的区别
笔杆检测一般只需要等上30秒左右的时间,即使你的论文内容很多,也只需要等上几分钟,通过个人账户可以查看检测报告。但知网查重一般要半小时,慢的需要几个小时,此外,笔杆检测不支持PDF查重,上传的文档格式限制为doc、docx、txt格式。
第二、检测原理的区别
知网是系统判断重复的连续13个字符相似为重复,且知网系统存在5%的阈值,同一文章在进行检测时也会有误差。目前笔杆网检测的原理还不清楚,但肯定不同于知网检测。
不管笔杆查不查得出来,都不建议使用上届毕业论文,这样在学校查重时很危险。大概当今所有的研究生毕业论文都会经过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检测”,即便最后不被盲审。众多高校现已纷纷引入论文测谎仪,对学生的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初衷其实是很好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即将踏入中国科研界的硕士研究生们一个警示作用:杜绝抄袭,踏实学问。但正所谓“世界万物,有矛就有盾”的哲学观,中国知网的这个“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并不是完善的。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一般查重软件都不会收录论文,很多大学都在使用笔杆网
不会,它只会查重,不会收录的,学校推荐的,肯定是有保障的,我们学校图书馆也能查,寝室同学基本都用过。没有出现这个问题。
抽查学位论文非常好,因为有的人呢,他的学位证书都是偷的,都是盗窃的,很影响这个。有很多人剽窃非常不好,这样以后可以查询,如果谁有剽窃就取消谁的学位资格,所以这样非常好我觉得。
会。很可能会的,教育局会定时翻查论文,这是概率问题,看你会不会被抽中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在通知中要求全面排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知道教师,复核、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考研政策如下:
1、重点发展专硕事业
2021年5月,教育部在介绍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和就业促进会上表示:把升学扩招同调整专业结构统筹推进,着力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此外,发布公告明确表示:2020-2025年时间内专硕的招生人数要达到所有研究生招生人数的2/3。专硕以就业为导向,也适合更多同学最终就业的目的。这也就意味着专硕具有扩招的趋势,报考专硕的小伙伴可要抓住这次机会啦!
2、 研究生“严进严出”
随着学术不端相关新闻的出现,教育部开始着手排查近5年的硕博论文,严抓研究生质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就对近五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的过程管理进行复核。
并且,在规范招生和毕业要求上各大院校也遵循“严进严出”的准则,对毕业论文不过关的同学进行延迟毕业,超出最长修业年限以上的研究生进行清退处理,保障提高毕业质量,既是对学生和学校的负责,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3、推免及非全日制招生比例扩大
不少院校扩大对学硕推免生的招生规模,且部分院校专业全日制仅招收推免生源,这类现象在名校尤为明显。学硕的推免比例相对较高,这也就意味着学硕统考名额可能会相对减少。大家在报考时注意推免比例,慎重选择。
4、 交叉学科增设
国务院委员会和教育部曾下发了一份关于交叉学科的通知,有两个重要内容:一是增设第14个学科门类——“交叉学科”,门类代码为“14”;二是交叉学科下设有两个一级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为“1401”)&国家安全学(学科代码为“1402”)。
如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就要了解行为习惯包括的内容:爱祖国、懂礼貌、讲卫生、正确的洗手入厕、文明进餐、遵守公德、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兴趣、生活自理、生活安全等等,日本教育家福泽渝吉说: 家庭是习惯的学校,父母是习惯的老师 。要想培养好农村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首先要改变家长的思想和观念。一、转变家长的思想和观念1.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如今的农村幼儿大多数都是留守儿童,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特别娇惯,只要孩子高兴要什么给什么,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和缺点不给予及时的纠正,以至于带入到幼儿园,在农村工作的幼儿老师特别难,班上孩子人数的超额工作量大,家长对老师的工作也不太理解,他们关心的是孩子每天学了几个字,谢了几个字,算了几道数学题,对孩子的行为习惯根本不怎么重视,他们不明白孩子好的行为习惯可以影响他们的一生,要想得到家长的重视必须要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在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中不是任意进行的,在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什么样的教育观塑造出什么样的孩子,作为家长面对孩子的任性和无理取闹时一定要说 不 ,同时要注意孩子的 第一次 因为这是良好习惯的开端,许多家长正是在教育过程中没有抓住 一 字关,不但没能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反而给以后的教育带来了后患。去年我所在的小班来了一名小男孩,父母不在身边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着,当时他年龄较小还不到3岁,长得很结实个头也很大,第一天入园有些怕生,爷爷奶奶怕孩子吓着轮流抱着一直到放学,第二天也是如此,第三天所有的家长不允许陪伴孩子,爷爷奶奶就不停的交代老师多抱抱他们的孩子,后来一个月后其他的孩子都已经熟悉并适应幼儿园的生活了,可他还是每天哭闹着让一位老师抱着,就是因为他我们的工作增加了很多不便,如果第一天爷爷奶奶对他说 别的孩子都没有抱,我们炜炜也很能干不需要抱 多给他一些鼓励,更不会让老师抱习惯,他肯定会和别的孩子一样早点适应幼儿园的生活。在生活中家长只有不轻易的放弃第一次的教育,才会杜绝第二次、第三次。2.在生活中培养孩子的良好习惯在孩子形成良好行为的过程中,家长的责任是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给予引导,在有准备的环境中耐心的培养,使他的一举一动逐渐向良好的行为发展,家长良好行为可以为孩子树立学习的榜样,让孩子自觉的接受,对于3到5岁这个年龄的孩子来说,家长要做个有心人,要仔细观察对他的良好行为及时表扬赞许形成习惯,对不良的行为要表示不满帮助他学会识别的能力,而不要指责他,习惯的养成是行为积累的结果,孩子从某种行为中获得了成功感自然而然就会重复这种行为,从而变成习惯,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要从小开始,而且要从家庭开始。3.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而孩子最直接的榜样来自于成人,尤其是家长,蒙台梭利说: 在孩子的周围,成人尽量以优美的语言,用丰富的表情去跟孩子说话。 幼儿的行为习惯是在成人的影响和帮助下形成的,家长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那孩子就会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从中熏陶,受到启发,从而形成好的习惯,家长的一举一动都逃不过孩子的眼睛,必须以身作则,时时刻刻给孩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比如:孩子礼貌的行为、早睡早起的习惯、整洁清洁的习惯、喜欢看书的习惯等等,都跟家长的日常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俗话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幼儿时期是是模仿力最强的时期,由于他们的认识能力、分辨是非能力有限,因此,家长一定要以身作则做出榜样,正面诱导是很重要的。这次在武汉 影子教师 跟岗学习中,永红幼儿园小四班的孩子习惯培养特别棒,从入园到放学一日的生活中每个孩子每个环节都做的特别好,就连家长们也配合的很不错,在开运动会之前老师要给家长开个会,老师在上面讲活动的安排,没有一位家长和孩子讲话,家长很认真的听孩子们也学着家长很耐心的听。农村的家长也可以为孩子树立榜样,比如:忙了一天从农田回来收拾好农具,把手脸洗干净,脏衣服不到处放,鞋袜摆放整齐,不要当着孩子面吸烟,不随地丢垃圾,说话不要带脏字等等,孩子受到这种行为的影响也会自觉的跟着学,长期坚持孩子就会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可见榜样对孩子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4.在培养幼儿的行为习惯中要注意方法和方式,切记简单粗暴在农村幼儿园一线工作的老师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位家长和老师交流: 某某老师,我们家孩子特调皮不听话,在家他只怕棍子,在幼儿园做错了事情您尽管打他,我们家长不会介意的 。像这样的家长我们可以理解,他是想通过打来纠正孩子的不良习惯,但他不明白对孩子来说,孩子喜欢鼓励、夸奖,如果总是换来批评受指责和打骂,他的情感上接受不了会产生逆反心理,也可能更加激起他的不良情绪和更多不良行为。如果家长理解孩子了心理和需求,对他的想法给予鼓励、支持和肯定,再加以耐心的诱导和启发并坚持下去,良好的行为就会逐渐养成。农村的家长应该多抽出一些时间注意创造机会,让孩子重复好的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必须贯彻始终才有成效。二、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策略作为农村幼儿工作者,除了加强家园沟通还必须有比家庭更为系统的专业的方法和策略,保证让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首先幼儿园要建立一日常规进行系统化教育,3到6岁幼儿是个性品德形成的关键期,由于幼儿的可塑性很大,他们的个性品德在形成过程中会经常出现反复,所以教育内容应该做的到系列化,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情况,制定幼儿一日活动常规,常规规定了孩子们在一日活动学习中应做到的、应遵循的一些规则,确定幼儿时期在衣、食、住、行、与人交往等方面应有的文明行为和习惯的标准,如:坐要有坐姿、睡要有睡样、饭后会收拾餐具、活动结束会整理好用品等; 三轻 说话轻、走路轻、放下东西也要轻;午餐要求做到 三净 碗里干净、桌上干净、地上干净;午睡时要求幼儿自己穿脱衣服,自己整理衣服,翻好领子;教育孩子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不会做的事情学着做,学会的事情坚持做;还要对孩子进行各种节日的教育, 三八 妇女节爱妈妈的教育, 六一 儿童节的好儿童的教育, 七一 爱党的教育等等。我们注重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如:对待性格怯懦的幼儿以培养勇敢品质为主,对待个性霸道的幼儿以培养宽容和谐与人为善的个性为主,对待贪占他人物品的幼儿以培养诚实品质为主等等。由于每个幼儿的家庭教育影响的环境和方式不同,他们对教师的教育方法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反应,我们观察了解幼儿不同的心理特征,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有的放矢地教育。三、培养农村孩子良好习惯的步骤要认识习惯的重要性,根据幼儿的思维具有形象性的特点,我们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幼儿通过故事中的人物特点来认识行为的好坏,了解成人的态度,多以正面的形象来使幼儿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是好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好的,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性,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习惯的重要性。与孩子一起讨论制定行为规范(适合中大班幼儿),要让孩子自己说 我需要养成什么好习惯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幼儿自觉地区遵守常规。进行榜样教育,用各种教育行动 杰出人物好习惯进行榜样教育,身边的成人也是幼儿的榜样,包括家长、老师、还有身边的小朋友,老师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以身作则,同时要约束周围的人,以正确的形象展示给幼儿,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作用。需要持久的训练,一个行为的出现一定要坚持训练,才能保持好习惯的养成。老师和家长要及时评估表扬,及时的评价是能够强化教育效果,才能使幼儿将行为逐渐地形成习惯。要让孩子的行为习惯取得良好的成效,就必须建立起家庭、幼儿园联合一致的教育网络,通过家园联系手册,以书面的形式每月联系,有什么事情随时与家长沟通,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我们还要通过家长会,家园共育等活动,让家长观看了解参与幼儿园的教育,使家长自觉积极的配合我们的教育工作,只有让孩子做到了在家与在园一个样,良好习惯的养成才有真正的意义,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是一种长期的、日积月累的、循序渐进的、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有许多工作还需要我们更多的投入,研究更多的有效的教育方法。结束语作为一名农村幼儿老师这次有机会参加 20XX国培计划 的学习,让我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一个很大的提高,特别是在武汉永红幼儿园 影子老师 跟岗实习的一个月里让我受益匪浅,永红特别注重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培养,也让我深深地体会到农村幼儿的教育也应该把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和监督孩子坚持进行行为训练,家长和老师一定要以身作则,以榜样的力量潜移默化的影响孩子,可以相信只要我们辛勤付出,在幼儿时期养成了好习惯,孩子在以后的人生路上一定更轻松。
学前教育论文范文:浅析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摘要:幼儿教育旨在提升幼儿德、智、体、美等全面素养的同时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为幼儿今后的学习生活打下良好的行为习惯基础以及思想基础,但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干扰之下,部分幼儿园以及家长在面对幼儿的教育问题时丧失了初心,让幼儿在被动状态下接受了超纲的“小学化”知识以及行为要求,使幼儿的健康成长受到威胁。关键词:幼儿教学;小学化;倾向;表现;对策一、幼儿教育中的小学化表现(一)所学内容小学化现在不少幼儿在大班甚至中班就已经开始学习汉字拼音的声韵母或是10以内的加减法,甚至是更为深入的内容。这些本该是小学阶段才要求掌握的知识过早地出现在幼儿面前给幼儿增加了不必要的学习压力。(二)作业小学化幼儿在幼儿园的活动本来应该以游戏为主,但是由于部分幼儿园错误的办园理念,导致幼儿不仅在园学习的知识小学化,回家后更是有书面作业要完成。这些作业多是抄写拼音汉字、做算术题等,剥夺了幼儿在家进行其他活动的时间。(三)在园行为要求小学化幼儿有着活泼好动的天性,他们对一切事物充满好奇,且不喜欢被约束。但是幼儿教师为了让幼儿学会偏向小学化的知识,常在教学活动中以命令式的口吻强制性地要求幼儿认真听讲,以小学生的行为规范来约束幼儿,使幼儿的天性得不到释放。二、幼儿教育被小学教育同化的原因(一)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社会经济在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的助推下有了迅猛发展,人们对知识的重要性也有了更多的切身体会。家长期盼子女长大后具有较强的社会竞争力,因.此极力为子女争取赢在起跑线上的资本,希望子女在幼儿阶段就学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为幼儿教育小学化创造了条件。(二)早教机构间不恰当的竞争方式随着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教育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教育事业也出现利好局面。在新时代的大环境之下,早教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早教机构为了纳入更多的生源,不断地迎合家长,满足家长对幼儿知识掌握的要求,推动了幼儿教育小学化。三、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解决对策(一)端正教育态度,尊重幼儿成长规律幼儿教育之所以会被小学教育同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出在人的“态度”上。一些幼儿园和家长在追求高质量的过程中过于盲目,错误地将幼儿知识储备量和教育成效画上了等号,忽视了幼儿的年龄与心智成长的实际情况。幼儿园作为幼儿接受教育的主要活动场所以及幼儿教师的管理单位,必须要重视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宣传工作。幼儿园应该明确创园理念、端正办园态度,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加大对幼儿教育的宣传工作,发挥环境的影响作用,采取外部干预的办法将端正的幼儿教育态度传递给教师和家长,让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深入人心。由于部分教师和家长的思维模式已经被固化,因此宣传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巧妙地进行。园区管理者可以将幼儿多方面的能力养成作为对教师的考核标准之一,弱化幼儿知识学习效果的考评地位,卸下教师心中的教学包袱,让教师能够在一日常规中大胆为幼儿制造更多的活动机会,给予幼儿更多的发展机会。(二)提升教师的活动开展能力,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幼儿教育活动实施的主体是幼儿教师,因此教师的思想素质以及活动开展能力对幼儿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虽然近几年高校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学前教育人才,但对于整个幼儿教育行业而言仍旧是杯水车薪,幼儿教育正处在师资力量和幼儿素质能力提升发展不平衡的尴尬阶段。社会对幼儿教师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有些幼儿园在聘用教师的过程中缺乏严谨的招聘程序,对教师的专业要求较低。这部分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使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没有清晰的认知,在活动中无法辨别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区别,使幼儿的教育活动显现出更多的小学教育特征。因此幼儿园要将幼儿教师能力提升学习常态化,多为教师提供外出交流学习的机会,让教师能够“走出去”,接触更多的活动开展方法,使教师具备优化活动设计的能力。教师本身也要有意识地多阅读和幼儿教育相关的书籍,提升教学素养,为幼儿的科学教育奠定基础。(三)完善幼小衔接工作,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幼儿教育为小学教学铺垫了基础,是幼儿更好适应高学段学习的必要经历。完善幼小衔接工作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但是幼小衔接并不是在幼儿教育活动中融人小学化的规范和内容,而是对幼儿的学习品质、行为习惯、人际交往能力进行培养,让幼儿具备小学学习的能力,减少幼儿过渡到小学的困难程度,让幼儿在保持身心愉悦的基础上主动融人小学生活,继续快乐健康地学习成长。四、结论总而言之,教育是良心事业,不论是幼儿园还是幼儿教师都不能在幼儿教育中揠苗助长,要始终将幼儿的身心健康作为最高利益,在教育活动中要尽力规避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问题,还幼儿一个自然成长的环境。参考文献[1]刘淑静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对策分析[J].课程教育研究,2014(20).[2]杨艳丽.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J].基础教育论坛,2015(33).毕业论文范文来源于学术堂,希望对你的写作能提供帮助。
学前教育专业是我国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探讨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现状,对保障我国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学前教育毕业论文2500字以上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幼儿学前教育方法初探》
摘 要:目前我国幼儿学前教育存在着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教育方法不当,进而影响了教育的发展。幼儿在这个特殊时期里独立思想能力较弱,分辨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所以,良好的教育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幼儿的行为习惯和道德修养变的规范。
关键词:幼儿;学前教育;方法
幼儿的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影响孩子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幼儿阶段孩子没有自控的能力,所以只有靠教师来引导、教育幼儿,培养幼儿的认知和感知能力,所以幼儿学前教育是我们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基础教育的起始阶段,可以说是基础教育的基础。三年制幼儿园教育是我国现行学制的起点,属学校教育系统,虽有别于正规的学业教育,但同样是正规教育范畴,对3~6岁幼儿施行科学保教,绝不仅仅是幼儿家庭的责任,也是现代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脑科学、儿童心理学和儿童生理学的研究早已揭示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国家应从民族和未来的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
二、从主观的幼儿本身为出发点进行探讨
1.把握好幼儿的心理特征
幼儿是一个特殊的个体,他们的心理与成人有着非常大的差异。幼儿教师要认识到这个问题,清楚的知道幼儿的心理特点来进行教学工作的开展。幼儿的心理特征主要有活泼好动、好奇心较强、抽象性很差、模仿能力较强、行为随意性较强几个方面。针对孩子在心理上诸多的特点,要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在回答孩子提问的时候,一定要做到耐心而细致,随时关注孩子的理解程度。幼儿时期的孩子善于模仿,所以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发育和成长。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教学语言的应用,不要让孩子在大人口中学会一些不良的脏话、口头禅等。因此,加强对幼儿教育时的文明语言和优良行为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
2.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幼儿时期非常容易模仿别人,好的不好的、善的与恶的孩子都会模仿,那么要想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教师和家庭的正确引导。孩子对于现代的家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父母长辈们都会给予了孩子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也就造成孩子在生活中往往是以自我为中心,很少去关注其他人的感受,且对父母产生了过分的依赖。但是,这时候的幼儿身心发展都还处于可塑阶段,如果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还是够使其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当孩子在接受幼儿教育的时候,教师会对其灌正确的行为思想,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这还是需要与家长相互配合,要不然一切努力都将会徒劳无功。幼儿园应该对对家长提出一些具体的要求,要求家长督促幼儿严格执行,积极鼓励幼儿。还要定期举行家长开放日活动,以便让家长亲眼目睹幼儿在学校的表现,了解自己孩子与其他幼儿之间的差距与不同,同时也可以增加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家庭也要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3.培养幼儿审美感知能力
良好的审美观能够帮助一个人对事物进行正确的判断与认知。审美的感知能力是审美心理构成的重要成分,所以对幼儿进行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有助于使其对接触的事物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1)帮助幼儿接触并感受艺术的美感。对幼儿进行美术教学工作,这并不意味着让他们能够成为伟大的艺术家。这是要让孩子在学习美术中感受到美好的事物,对他们进行艺术上的熏陶。为了实现这一教学目标,教师要设计出符合孩子身心特点的课程与活动,使孩子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使其展现出对艺术的独特理解。不仅仅是美术课程的学习,与此同时音乐对于孩子的艺术审美观的培养也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孩子在唱歌与跳舞的过程中能够提高自身的智力水平和身体的灵活性,同时也能够对美好的事物更多的接触和体验。
(2)爱玩是每个孩子的天性。孩子能够高品位的游戏中感受到美丽的存在。但是为了能够让孩子在多种多样的游戏当中,真正的做到对美的正确认识,教师就要下一番功夫了,只有好的游戏才能创造出美好的东西,才能真正的提高孩子的审美能力。
(3)让孩子在大自然中感受美的存在。为了使孩子的情感培养更加浓厚,让幼儿们充分的抒发自己的思想感情,教师要在教学的过程中让孩子了解更多的新鲜事物、去亲近自然,在自然中感受到他们的质朴和美,以此来激发他们更多地了解大自然。
三、从客观的生活环境进行探讨
1.大力开展“三化”教育工作
“三化”教育是指建立教育工作的民主化、环境化和个性化。
(1)民主化教育。对于幼儿时期的学前教育而言,进行民主化教育主要是给幼儿更多自由发言的机会,制定一些规定并且试图能够与孩子们商量进行,这样不仅能够确保幼儿自觉遵守规定,而且要能够使幼儿的学习能力提高。对于表现较好的幼儿奖励,激励更多的幼儿。
(2)环境化教育。幼儿在学校学习的环境主要有教室、卧室、图书室和洗手间等,学校可在教室中制作一个文化墙,将优秀的孩子的照片贴在上面;在卧室中画一些能够有助于好好休息的图画与宣传语;在图书室中张贴一些认真看书的画面与标语;在洗手间中粘贴一些节约用水以及常洗手的标语,通过这些实质性的熏陶,让孩子对此产生一定的反应。
(3)个性化教育。在幼儿学前教育中,幼儿年龄较小,其理解能力也很有限。将每个孩子的个性充分的展现出来,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这对于个性教育是非常关键的。在个性化教育时,教师要对孩子进行帮助帮孩子们制定符合他们的计划,并且根据不同幼儿的个性来采取不同的方案。
2.幼儿学前教育注重本土化
当代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就是本土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本土化的加强。幼教界的教育改革,首先要以教育实验为主导,从教育目标、课程体系与师资培训三个方面出发,建立了适合中国幼儿学前教育的体系,然后才能进一步促进了幼教界的本土化的发展。我国近代学前教育经历了百年的历史发展,他经过了模仿性学习、适应性学习以及自主发展性学习三个阶段。需要引入国外成功教育理念,然后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不断调整,最后发展成完全适应我国的学前教育。
四、结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本文对学前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但更大意义上是为了能够说明对于幼儿学前教育的重要性,让孩子能够在学前教育中培养出应该具备的能力与品质。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得到更好的发展和锻炼,所以做好幼儿学前教育是功在当代,立在千秋的事情,我们应该高度的重视,不断的改革和创新,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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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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