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会议还提出,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目录摘 要 ……………………………………………………………………………………..… IIAbstract …………………………………………………………………………………... III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 两税合一的含义…………………….………………………………...……………....… 两税合一形势……….…….…………………………...…………...…………………. 两税合一的必要性……………………………….……………………………….…..… 两税合一的分析…………………………………………………………………………第三章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挑战 …………………….……………………..………... 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发展对策分析……………………….…………………………..4第四章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的应对措施……………………………………………...………8第五章 结束语参考文献 …….………………..………………………………..………………………….….x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外资企业投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一税两法”的历史,实现了“两税合一”,必将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关键词:两税合一;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 影响第1章 绪论 研究背景企业税收负担问题是企业税制的核心问题,所得税是企业缴纳的主体税种之一,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也对经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不统一、税负不公平、税资不规范、政策不严禁,各方面的弊端已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得“两税合一”问题已成为目前改革企业所得税税资的焦点问题。“It is mostly fiscal”是西方人常说的道理,大多数的经济问题与财税问题有关。套用中国的古话,就是成也“财税”,败也“财税”。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话更加经典:所有变化都会在财政上有所反映。这句话其实也可以反过来说,财政上的“风吹草动”也会反馈到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因此,两税合一引起关注在所难免。一直以来,政学两界对于“两税合一”的争论就颇为激烈。“两税合一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一个关键词就是公平。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中国政法大学王志华副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税合一”肯定会对一些外企的收入有影响,但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这次的草案在具体问题上已顾及了既有利益格局。安排了优惠过渡期,外资企业的税率从15%增加到25%,是通过5年时间逐步实现的,过渡期内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国政府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外资的利益而减少了对其的影响。”德意志银行首席美国经济学家彼得。胡珀日前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两税合一’是一个很积极的变化,当然某些外资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但我想中国正在一条更为平坦的道路上前进这是非常好的。两税合一制度实施后中国在吸引外资方面并不存在困难。两税合一的实行很合时宜,外资企业完全能够找出相应对策,科技型企业将不会过于敏感。“税率变化不会对我们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影响,索尼会积极配合国家出台的税法。中国是全球的制造中心,如果你想进入世界经济舞台,你就得到中国来发展。”索尼中国公关部总监李曦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而诺基亚中国公关总监蔡芸也对记者谈到:“现在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更看好的是中国的内需市场,而不仅仅是税率的高低。中国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市场快速增长,不但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快速提高,农村的消费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诺基亚很看重中国市场。”因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改革,国家的思路是统一标准,这对内资是减负,而对外资企业是增负,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尤其要考虑对外资吸引影响。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已有大量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并非绝定因素,外资对是否进行投资的评估组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局和法律,其次是市场容量与潜力,再就是要素、等,所以税收优惠政策在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影响因素,而非决定性因素。税收的优惠政策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力不是排在第一位。现在中国产业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外商有了非常广泛的生存环境,市场经济的土壤已经形成。另外,两税合一会促使外资企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会淘汰一批竞争力弱的企业。所以两税合一有利于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外资水平,促使外资经济发展。“两税合一”,必将对促进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外资利用结构、堵塞税收漏洞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 文献综述税收优惠政策效应一直以来是学者争论的焦点。对其正面效应,李宗卉、鲁明泓在研究《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的基础上,通过对城镇为单位建立的经验分析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FDI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对其负面效应,张燕生等从宏观经济基础的角度解释了税收优惠的负面效应。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出口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拉动,不断加剧了国际上的贸易利益冲突,也带来经济和产业安全问题。徐芓君分析了两税并存的状况给出的负面影响:1扭曲了企业的行为,是财政大幅减收2消弱内企竞争力危及内资生存。3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签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带来的负面效应,学术界对两税合并的呼声很高。徐芓君指出,两税合一至少对以下几个方面有积极的意义1巩固税基、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健康均衡发展。3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研究思路及方法全文分为3个部分,首先介绍了“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其次通过两税合一对内外资企业发展2个方面分析,最后提出对内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第2章 “两税”合一的含义及其简介 两税合一的含义两税合一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两税合一形势“两税合一”刻不容缓的原因税收优惠对外资流入的作用要正确评价,既不宜小看,也不宜夸大。虽然“两税合一”后国家税收收入将有所减少,但延缓改革成本会更高。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十分不合理,有关部门正在考虑进行并轨。 两税合一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已步入WTO的后过渡期,“两税合一”已经没有拖延的余地。在入世前我国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形势并不严峻,这是因为外资企业在享受着税收优惠、自由进出口权等诸多超国民待遇的同时,我国相关法律又对外资企业在原料进口、外汇平衡、国内销售以及投资领域等方面进行了诸多限制,使外资企业又处于次国民待遇的地位,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但在入世后,特别是在步入WTO的后过渡期,形势将发生根本变化,我国关税在两三年内将接近最终减让水平,非关税措施即将全面取消,服务市场开放力度迅速扩大,将逐步取消外资进入的地域限制、数量限制、股权份额限制等等。内资企业将真正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竞争会日趋激烈。只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才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从这个角度来看,“两税合一”已拖延不得。 两税合一的分析“两税合一乃是大势所趋。因为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的做法首先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其次不能完全体现WTO原则。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别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名义税赋与内资企业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比内资企业要低得多。这是因为外资企业还享有多方面的税收优惠:如对内资企业设有计税工资,而外资企业全部的工资都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之外,这一差异为外资带来了用人成本上的优势。纳税义务的起始日不一样,内资企业是从企业登记之日起纳税,外资企业是从盈利之日起纳税。特殊行业优惠差异,生产型外商企业如果投资基础设施产业,经营期10年以上,经审批可享受在“二免三减半”的基础上再延长5年减半征收的特殊优惠,而内资企业不具有。再投资退税待遇,外商如果将利润就地转为投资,可享受退税,而内资则基本不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 我们的投资环境比较差,给予外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在世界范围内,这种扭曲的税制很少见,长此以往,这一优惠变成了外资高于本国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而且还导致了国家大量的税收流失。第3章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机遇(1)两税合并降低了内资企业实际税率,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大低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不利于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两税合并前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33%,两税合并后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较大幅度降低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提高企业税后净利。内资企业适用税率大幅降低,费用扣除标准也大大放宽。税负减轻后,内资企业可运用节余大量资金,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创造更大价值,或者加大科研经费支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或追加环保、节能等设备的投资,提升企业社会形象。新税法的施行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2)有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规定适用20%的照顾性税率,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成本,使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保障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从而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新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3)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税法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150%加计扣除;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新税法提出实行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这些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起到了激励作用。(4)两税合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基,提高企业税后利润。两税合并后降低了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取消。旧的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就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等在内都应该在税前据实扣除。减少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净利。这一点对高收入行业的净利润影响很大。 两税合并为内资企业带来的挑战(1)中小企业被并购风险增大两税合并普遍增加了外商的税负,使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公平的待遇,但在优化外资结构上,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力度还不够,没有出台针对外资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或者针对外资并购优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的措施。外商在选择是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时要考虑很多因素,其中税收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在两税合并前,新建企业和并购已有企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所以抛开其他因素,在考虑企业扩张是采用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方式时,税收上的优惠起到很重要的决定因素,有时新建企业要比并购企业少交税,这使得新建企业有与并购企业抗衡的资本。而两税合并后,两者在税收上差异不大,新建企业没有了税收的优势,而并购企业在市场开拓、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使外商更看好并购企业而非新建企业,由此导致并购热潮持续升温。对于我国中小型企业来说,特别是在外资竞争力比较强的行业的中小企业,如果自身不抓住机遇,被外资并购的可能性大为增加。(2)高技术行业企业竞争更加激烈新税法规定国家对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行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仍实行15%的优惠税率,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这同时会吸引外资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向高新技术行业流动,加剧高新技术行业的竞争。对于高新技术行业企业来说,特别是国内技术不占优势的高新行业企业,其面临的市场竞争会更加残酷。 两税合并后内资企业发展对策分析新税法的实施,对内资企业来说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如果不能抓住这个机遇快速发展,则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同时作为政府部门也需要出台、调整相应的政策,为内资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1)企业应对策略新税法实施蕴涵着很多新的机遇,能否充分利用政策来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这就要看企业能不能抓住这些机遇加以充分利用。因此,内资企业应当重视新税法新条例,扬长避短,使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助推器。(1)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新税法规定,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150%加计扣除。内资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条款,加大科研资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缩短与国外企业的技术差距,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这一点对于高科技行业企业来说尤为重要。(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合理的工资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费等在内都应该在税前据实扣除。这为企业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员工培训费用,提高员工整体技能水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供了可能。(3)重新规划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第一,从对纳税地点的筹划转移到对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的筹划上。企业应及时分析市场供需要求,不断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和预算,有计划地编制研发报告,以形成一定的产业发展体系;完善硬件和软件环境,设立和完善研发机构,引进或培育研发人员,为企业今后的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第二,加强自身基础工作,从而为纳税筹划创造基础性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符合规定的特定就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无疑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第三,利用新办企业优惠政策进行避税筹划失灵,企业必须重新分析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改变自身的发展方向。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不再对新办企业进行税收优惠,而是鼓励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科技、劳福、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公益事业等具体方面的细化,即要求企业“稳中求进”,而非依靠不断的重生以求合理避税。企业应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将发展技术创新和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向之一,加强科研开发、技术改造以及采用高新技术等。2) 政府配套策略(1)适当加重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优质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了使内资中小企业能够成长起来,尽可能参与国际竞争,防止内资企业外资化,还可对外资企业并购优质内资企业时加重其税负。如税率统一为25%,则可在税前抵扣额或其他方面加以限制,与《反垄断法》相配合。通过税收加大并购成本和并购后的运营成本控制外资并购热潮,短期来说这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帮助,长远来说可以控制跨国强势资本掠夺性地占领我国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给予新建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为了保证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适当保护刚刚起步的民族企业,并且防止市场过度集中,可以不分内外资企业地给予新建企业以税率、税前抵扣等优惠。给予税率上的优惠可以设置一个时间期限,给新建企业一段缓冲时间,帮助中小企业成长。鼓励新建企业经营国家鼓励经营的项目,给予抵减项目优惠。总之,两税合并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国企业应该适时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利用两税合并带来的优势快速发展,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地位。第4章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两税合一对外资企业的影响统一企业所得税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名义税率降低;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名义税率降低,加大了竞争力度。“两税并存”时,两种企业所得税法的名义税率都为33%,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为13%左右,而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却为25%左右,内资企业的税负几乎是外资企业的2倍,这也使得内资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与外资企业竞争。两税合一后,名义税率降至25%,这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为内资企业卸下了包袱,让其与外资企业进行竞争,而外资企业也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面临的是更加激烈的竞争。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外资企业平均的应纳税额增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三十多条规定中,有十余条是关于税收优惠方面的,而且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各地还会为了拼比政绩,通过增加本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因此,外资企业所得到的税收优惠更多了。而两税合一后,减少了税收优惠项目,并且限制地方随意增加税收优惠条款,这便使得外资企业的应纳税额增加,继而影响其获利水平。两税合一政策的前后都有部分人持反对意见,理由是这样的做法使得外资企业减少了收益,所以外资企业会大量撤资,进而影响我国的财政收入。但从短期的事实证明,两税合一虽然对外资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足以促使他们撤资或减少对中国的投资,是因为:首先,税收优惠并不是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地的主要因素,更不是惟一衡量标准。外资企业在选择投资地时,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环境,这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自然因素、环境因素等等,而税收因素只不过是在决策过程中的附加考虑因素。当今中国拥有许多优势条件,这足为国内市场吸引到许多外资。首先,中国的政治格局稳定,这为外资在中国的引入过程中下了一注镇心剂,保证了经济主要形势不会因为政局的波动而产生剧烈的变化;其次,中国的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相比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经济上的缓慢增长,中国的高速发展更让外国资本看到了中国经济市场良好的局势及巨大的潜力;另外,中国市场庞大规模决定了发展上可观的可能性,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进口商品市场也得到了扩大;同时,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令中国市场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格外具有吸引力。其次,已在中国建立并初具规模的外资企业不会轻易撤资。跨国企业在选择投资地之前,必定先对投资地进行考察,一定决定投资,必定会有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支持资本运作的硬件及软件基础。若仅仅因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就采取撤资策略,不仅会丧失现有的利益和前期投入的基础成本,同时在考虑重新选择投资地必然要耗去额外的研究成本和进入成本,而最后这些资本的收益率未必会比在中国的资本收益率来得高。再次,两税合一后中国市场仍然对外资企业具有吸引力。新企业所得税虽然在税率和税收优惠方面有所改革,但对外资企业来说仍然具有吸引力,这体现在:首先,改革后的税率仍然具有优势,两税合一后名义税率由33%降至25%,此税率低于OECD国家的平均税率,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另外,中国政府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过渡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5年内,对外资企业仍然采用原有的税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外资企业策略转变的缓冲时间,让其适应新税法的改革措施;最后,新税法虽然减少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优惠政策仍然得到了保留。 两税合一后外资企业的应对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费用扣除等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外资企业要想追求更大的利益,除了继续利用保留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外,应当更多地在企业机构设置、关联企业交易、费用扣除以及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上多做文章,寻找新的应对措施。 (1)、充分运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对原已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了5年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因此,外资企业应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2)、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 两税合并后,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并兼顾区域性;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享受税收优惠,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也可享受税收优惠。外资若进入我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投资领域,将能享受到颇具力度的政策优惠,虽然这种优惠在形式上对内、外资是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许多外资基于自身的科技水准和对工艺诀窍的掌握,可能于相当长时期内在获取政策优惠上面,会更具有竞争优势。 (3)、设立中间控股公司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中国对派出利润免税;但新税法实施后,外资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 这对于设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股息需要在本国扣缴税,且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影响不大。但对于一些设在股息免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而言,例如东南亚国家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新税法的这项规定会有比较大的影响。这些公司从中国派出利润时需要在中国缴纳20%的税款,而在其本国由于不需要对派进来的利润缴税,也就得不到税收抵扣,所以这些公司实际上会减少20%的税后利润。这些公司可以考虑通过设立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内地投资,香港和内地在经济交往上联系密切,因此,外资企业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将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在新税法实施之后,按照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签署的税收优惠协议,注册地为香港特区的公司从内地派出股息时,只需向内地税务部门缴纳5%的所得税。除香港以外,目前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结束语总之,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我把我写的给你啦,其实我也是在网上东拼西凑的, 算送你哒,大学几年什么没学到,拼凑论文倒是学会了,呵呵 ,祝你好运。。。。。
法律分析: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是今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法律依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第二条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并不会影响我们的论文查询,只要我们引用了参考文献,那么在查重的过程肯定是不会会将这部分内容排除出去的,你需要组织自己的需要表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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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参与,因为这是你的论文的一部分,所以是会参与的,这个也是要写好一点的呢。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欢迎采纳我的回答,谢谢
查重算不算自己已发表的论文
不算
一、看查重系统
自己发表的论文查重有影响吗?同学毕业论文中引用了自己之前发表的论文内容,那么在毕业论文查重的时候,查重率很定会高,甚至会非常高,涉嫌抄袭。
但是这要看你选择什么论文查重系统了,有的查重系统是可以将论文作者本人之前发表的文章去除掉的。如Paperask查重系就有这项功能,在查重时,只要选择“去除本人已发表的论文”选项就可以。二、看学校要求虽然现在不少查重系统查重时都可以去除作者本人之前发表的论文,但是有的学校是不认可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引用自己发表过的论文内容。
所以即便是查重系统可以去除,查重率很低了,如果学校不认可,那么你的作文最终的查重率还是很高,也很难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学校的要求。
三、正确输入名字自己发表的论文查重有影响吗?有的同学表示,自己使用的论文检测系统和学校使用的查重系统是一样的,也都有去除自己发表文章的选项,但是为何学校查重的时候,查重率还是很高呢?
原因可能是没有正确的输入作者的名字,或者就没有输入自己的名字,或者学校查重时,就没有选择这个选项,或者是自己根本就不是曾经发表过的论文的第一作者,以上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不会,就算自己写的,发表过后还是会算重复率的;因为论文copy自己发表的论文;或者将毕业论文的某些部分抽出来发表;或者将发表的中文论文翻译成其他语言再发表;这些问题在学术规范中,有自我剽窃的说法,就是将自己已发表的论文再次发表。在科研活动中,其核心的内容是创新,如果将已经发表的内容再次发表,是对已完结研究的重复复制,并未体现创新的精神。具体到上述情况,目前了解的论文查重系统中,gocheck和知网会算进重复率中去;最好咨询本机构的学术权威和学术委员会,看是否对这方面的情况有规定;
查重的话,首先要查重率不能太低,太低没有说服力,也不能太高,太高的话抄的内容太多。
免费查重复率的文字数限制的时候,也需要确认重复率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系统会判定有多少文字重复。写红色文字,除去文章的总文字数,会给查重的重复率率。例如,本科生的论文总数是5000字,通过查重论文重复率的系统计算的话,500字是重复的。有10%的重复率论文查重率。因此,具体的字数限制还是看论文的总字数。
论文重复率检测是很多同学毕业季最担心的问题,很多学生着急写毕业论文,最后发现自己的时间不够用,于是投机取巧,去抄袭别人的论文,由于抄袭别人的论文,在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发现论文重复率非常的高,这时候,我们了解论文查重的相关原理,这样写作的时候,就算存在一部分引用,也是可以规避论文重复率的。1.论文查重系统一般采集用的算法是模糊算法,目前是比较先进的算法,在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会把论文机构打乱,然后逐句进行检测,如果句子中存在跟别人的论文连续重复。就会被查重系统查出来认为重复。2.论文查重要求将整篇论文都上传,论文上传到查重系统以后,论文查重系统会对论文的目录进行识别检测,把重复的地方进行标注为红色,正常的部分,不标注,并计算出重复率。根据查重报告,我们还可以看到重复来源等信息。3.论文查重系统一般不查重参考文献,但是要求我们对参考文献进行正确的标注。参考不进行标注也会进行查重,就算进行了标注,如果参考文献引用过多,也会计算重复率。我们在写作论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上就是papertime小编给大家对论文查重系统原理规则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将别人的各篇论文结合起来,通过分解组装的方式组合而成的论文,一般被视为模仿。通常模仿是大幅度使用别人的论文,一点也不修改。查重率大于60%,这种论文肯定是不合格的。但是,有一点可以放心。少量的句子和文字重复不是抄袭。 2、杜绝一大段或一句一字的模仿,这是一种标准的模仿行为。有些同学甚至只是修改了论文的题目和摘要,把主体部分一字不变,这种情况不仅属于模仿,而且属于侵权行为,特别是那些连原文中的图表和照片都用过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3、对他人文字及其他内容的使用,未在标注中体现,严重者视为侵权。 4.引用或参考他人文献是论文查重规则的关键,必须注意使用的字数。一般来说,论文引用和标注的参考文献也需要控制,否则也会计算重复率 相信通过以上具体介绍,大家对查重规则都很清楚,所以掌握了这个规则之后,写论文的时候一定不要违反这些规则。这方面的修改工作必须在查重前完成,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一些免费的查重软件来说,是不可信的,不仅效果不好,还可能泄露论文的内容。到时候会因为小失大。建议你花一点钱使用正规的查重系统,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是关于论文查重规则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献综述引用文献标注方法如下.:
参考文献加标注一般是在引用文字的末尾点击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选择尾注就可以了,参考文献应该属于尾注,在菜单里选“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脚注是在文章的某一页下面的注解,而尾注就是在文章最后了,打开后就可以选编码,即角码。
可以自己设定类型、格式。双击编码就可以在文章和参考文献间转换。
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输入[1],选中[1].按ctrl+shift++号键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使用工具:wps2019
1、新建一个word文档,演示使用一篇参考文献还未编号的文章。
2、选中参考文献下的文字,选择“开始”下的编号项,再选择下方的“自定义编号”。
3、在打开的“项目符号和编号”框内,选择编号格式为“.”,再选择“自定义”。
4、在打开的“自定义编号列表”内将原“.”加上文献引用框,修改为“[]”,再点击确定即可,参考文献前自动编号。
5、然后,将光标放到需要标注参考文献的文字后,如图中“蝴蝶泉”后。再选择“插入”-“交叉引用”,在打开的“交叉引用”框内,引用类型选“编号项”,引用内容选“段落编号”,去掉“插入插连接”前的“√”,点击插入即可。
6、如图所示,“蝴蝶泉”后标注此处引用文献[1]。后续文献参照上述操作添加即可。
将光标定位于word文档中将要插入参考文献的位置,选择【引用】标签页-【脚注】选项中的【插入尾注】按钮;点击【脚注】栏右下角的小箭头图标对格式布局等作出调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选择【引用】的标签页;
2、然后在【脚注】选项中的【插入尾注】按钮;
3、随后点击【脚注】栏右下角的小箭头图标就可以打开【脚注和尾注】操作页面,在编号格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方括号的样式,也可以勾选下方的方括号样式,点击【应用】即可。
您好,用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选择尾注,如果你在文章后面需要写致谢之类要出现在目录中的章节,选择插入位置时最好选择“在节的末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