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要制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学风建设管理机构。各高等学校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学风规范的制度建设,加大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但是,高校学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等作假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败坏了学风,损害了我国学位制度,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这些论文作假行为,迫切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从制度上进行遏制,以促进学风建设,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2. 《办法》是如何制订的?2012年5月,教育部启动《办法》研究制订工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有关专家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2012年7月至8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意见,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知名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广大师生和热心网友反馈意见约400条。在对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最终稿,于2012年11月以教育部令形式发布。3. 如何理解制订《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制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规范学位论文管理,维护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办法》通过明确规定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学生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学位论文申请、审查、授予等行为更加规范,维护了我国学位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二是有利于推动学术诚信建设。诚信是学术之基。学术作假行为损害了学术的根本,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办法》通过全面规定处罚措施,加大打击作假行为力度,有利于推动形成良好学术氛围。三是有利于提升学位授予单位的科学研究水平。求真求实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弄虚作假注定与科学无缘。通过打击作假行为,有利于培养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四是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位是对学位申请人员学术能力的权威确认,学术能力是高层次人才综合素质的基本反映。《办法》通过倡导学术诚信、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术研究,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保障。4. 《办法》关于学位论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办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即: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其中博士和硕士的学位论文包括学术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同时还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5. 《办法》规定了哪些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办法》规定了以下5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各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学科特点,对这5种作假行为进行细化。6. 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都有哪些职责?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7. 如何认定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责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家组织或聘请专家组成专门机构,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指定学风部门负责调查认定。8. 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理?学位申请人员: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此外,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9. 被处理人员有何救济途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 如何落实《办法》?各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要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办法》,使各相关人员详细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明确工作机构和实施细则。三是要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严肃处理发生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问责制度,加大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督查力度,指导学位授予单位认真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制度,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办法》,依法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各学位申请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近期学位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完成对论文的最终修改后,须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 1.论文格式及要求提交的学位论文格式为PDF格式。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学号,如:10730_100201_张三。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完整版。论文包含封面、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 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中有条形码标识,必须从系统中下载。其程序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关注“我的报表”--下载、打印原创性与使用授权声明。 请将由学生本人和导师签字的《原创性声明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扫描后插入学位论文的相应位置。(备注:电子签名及盖章无效)。 2、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时间参加6月份学位授予的截止2020年6月10日24点前;参加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截至8月10日24点前。 3、提交学位论文程序第一步,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步,关注论文答辩模块。第三步,关注提交论文信息。第四步,关注浏览,上传完整的学位论文终稿。第五步,上传完成后,请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 4、工作要求(1)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终稿将作为学位申请人论文使用的唯一依据,将用于最后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论文抽检、知网公开等环节。如果学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误,因此导致学位论文检测不通过或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出现不合格意见的,无论有意或者无意行为,责任均由申请人自负。(2)学位论文终稿上传后,正式提交前本人必须再次下载查看是否为最终版本。系统关闭后,研究生院不再受理学位论文的更改或替换。(3)学位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各学院必须做好提交论文终稿的通知和督促检查工作,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并做好提交后对论文形式审核工作。二、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名单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需填写和提交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申请事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论文送审存在复审申诉情况、答辩结果中存在否决票的学位申请人的论文重点关注。会议结束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1.具体要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严禁自己制表或进行修改。分委员会同意及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名单均要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汇总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2.报送时间:6月份决议名单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决议名单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三、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1.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每位拟授学位人员的材料清单:(1)纸质版博士学位论文1本。(2)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各2份,排列时请将同一人的两份放在一起以便核对。(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将其中1份返回学院);(3)学位授予信息表1份。 2、学位授予信息表生成程序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1)关注“学位授予”——“学位信息采集”——“仔细阅读采集须知”——“开始采集”——提交;(2)提交成功后,关注“我的报表”——“学位信息采集信息表”——“报表输出”,保存打印签字。学位授予信息是信息查询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3、审核要求学院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查:(1)重点检查各环节导师、学科负责人、答辩委员、分会主席等签字、单位盖章是否齐全。(2)学位申请书中的成绩单必须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成绩管理专用章。(3)核实论文外审评阅书份数。修改后重新送审的同时将初次送审和复审全部评阅书装进答辩材料;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的需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说明表》附在评阅书后面。(4)学位论文纸质版与提交的电子版需一致,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书是否签字确认。(5)为方便后续归档,各学院在收取学位申请书时,应要求申请人标注好页码。页码标注在右上角,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依次编写,空白页不编写页码,学位申请书封面起始页从第2页开始编(第1页为学位授予决定)。编写完页码后将总页数标注在学位申请书封面右上角,同时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写学位申请材料页数。(6)所有表格均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学位”专栏的最新格式为准。4.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申请人材料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四、提交学位论文自查情况报告示例见附件(单独下发),报送时间:6月份学位授予的2020年6月12日18点前;8月份学位授予的暂定2020年8月12日18点前。研究生院2020年5月29日原标题: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关于论文终稿提交、学位信息采集、学位决议名单和材料提交事宜文章来源:以上是考研君整理的“兰州大学2020春学位工作通知(四)”的相关内容,更多院校考研动态相关内容尽在考研动态频道,关注考研,掌握更多院校考研资讯!相关推荐:教育部:2020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8月举行教育部:取消2020年7月5日日本语能力测试教育部考试中心解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后有哪些新安排?教育部: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并分两次举行
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修改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选题评审申请时间是2022年11月11日-21日,而中南大学授予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修改的通知发布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
硕士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反馈学位授予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将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扩展资料:
论文抽查的背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以下简称《抽检》),将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彻底扭转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的现实状况。
根据《评估》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健全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该评估每6年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同时将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教育部:每年10%的博士论文将被抽检
当然,要让学生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光靠“论文抽检”这把利剑还不行,还需要高校教师严把论文质量关,多做接地气、有实效的指导工作。比如,平时的课堂教学要渗透论文写作知识、技能方面的内容、鼓励学生参加大学生论文大赛、组织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开展有探究性的主题阅读活动等,通过长期积累和训练,激发学生的论文写作热情,培养他们的写作能力和科研意识。总之,高校要严格落实此《办法》,引导教师、学生真正树立学术诚信理念,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为学生创造更多调查研究、论文写作的机会。这样,学生、指导老师、高校在写作、指导、审核等环节才不会沦为走过场,才能真正实现“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的美好初衷。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1.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2.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4.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此次教育部发布针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抽检规定,虽然不可能对论文质量提升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将产生倒逼效果,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不断提升创造更好氛围。抽检办法检查的不只是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否存在问题,而且也对指导老师、院系、学校等的把关责任提出了要求。查实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的将撤销学位,这是对毕业生个人的惩处;而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高校、专业等,将会遭到减少招生计划、责令暂停招生、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等诸多处罚,甚至可能影响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高校极为关注的事项。有了“抽检”这把利刃高悬,无论是本科毕业生还是指导老师或院系、高校,必然不敢再将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审核当成一次走过场,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成为这“不低于2%”的抽检对象。毕业论文或许不是考核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学习成果的最佳方式,但在没有找到更好方式取而代之前,用包括抽检在内的手段让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得到提升、最大化发挥作用,或许就是当下的最优解。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这是抽检的政策,没有说撤销学位的,只是说和学校有关。我是今年被抽中的,所以我找了些东西,希望对自己和以后被抽中的朋友有所帮助。各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提高我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1月8日附件: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和促进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做好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组织实施。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除军队系统、中科院系统学位论文外,所有省内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论文总量的5%左右。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的原则是:随机抽取、突出重点、兼顾均衡、科学公正。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一般抽检采用随机方式抽检。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二)重点抽检对象包括:1.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2.上一年度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3.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4.保密期限已满自行解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第五条 建立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各学位授予单位在每年9月底以前将抽检年度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学位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第六条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和评议要素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第七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八条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另外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第九条 专家评议意见由省学位办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第十条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省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三)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公正公平,独立客观地完成评议工作。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一般包括两点,论文整改的意见和整改的措施。
论文抽检结果会公示的。出现“不合格”评议等级的学位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专家评议意见研究确定论文处理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有关窗口上传。
省教育评估院将对论文抽检评议结果进行深度分析,对评议单位及专家的评议工作进行对标评价,发布工作报告和质量报告。抽检论文不合格率上升或连续三年高于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培养单位,要针对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认真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以江苏省为例的抽检形式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继续根据既定规则和比例,通过电子摇号形式产生抽检评议论文名单。电子摇号拟在9月下旬进行,将邀请纪检部门、厅有关处室、所有培养单位的负责人及研究生代表共同监证。
(二)电子摇号后现场封存“抽检评议论文名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系统”公布,不再发送纸质文件通知,请各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关注、下载。
以上内容参考 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函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
问题:选题脱离实际把握不准。摘要表述混乱。格式不符合规范。文章的论证无逻辑性。行文不严谨。文献使用不规范。抄袭现象比较严重。改进:毕业论文重要性认识的增强。引导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明确毕业论文质量标准。设立学生科研课题。问题。1、选题脱离实际把握不准,指定一个论文题目,是一篇毕业论文的关键点。学校里一般都是指导教师从本专业下达选题计划,根据教学内容和专业定制范文。这样的选题方向一般都能达到教学要求,不会出现较大偏差。但通常的情况是有部分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任务下达之前,就已无社会实践和工作了,导致了毕业论文从选题开始,就几乎成了学生的个人行为。题目自拟,部分同学从始至终都是忽视与指导教师沟通,那么最终导致论文题太宽泛,不符合实际,脱离专业方向等重大问题出现。2、摘要表述混乱,没有掌握摘要的基本原理,主要目的没提炼出来,交代的方式含糊,结果含糊,只要和正文毫无关联。英文摘要的翻译水准不高,多数用翻译软件直接翻译出现大量语法语病问题。还有一点就是正文在老师指导下有重大修改意见后在摘要里忘记体现也是时常会出现的毛病。3、格式不符合规范,有些同学写作时候都比较认真可是全文写完后却不像真正的学术论文,标点不好使用的不得当,错别字连篇,参考文献标注不符合学校标准。整个框架和学术类论文的规范相差较远,论文格式就是文章的一件外衣,但往往上交的文章格式都是五花八门。典型的有标题序号不一致,图表编号不一致,数据不一致,全角半角混用等等。4、文章的论证无逻辑性,毕业论文中论证缺乏逻辑,如论点不明确,与选题不符,观点是观点,材料是材料,两者不能融为一体,论据不支持论点,不能将感性认识通过判断,推理,论证上升到理性认识,论证与结论之间不能对应甚至矛盾等。5、行文不严谨,文章要体现科研能力,一般错误有思路不明确,概念解释不清晰,下定义不够力。还有为了达到全文字数要求行文_嗦凑字数的,用一些材料大量引用没有自己观点。最致命的是前后没有关联性,问题提出没有解决方法阐述。6、文献使用不规范,参考文献是要检索的,在文中没有注明来源,数据资料来自网络没有不明。参考文献每个学校也有特定的格式要求,不了解对网站,书籍,报纸杂志等的标注格式。在不熟悉参考资料引用要求时出现了正文标注于后文参考文献的无法对应。文章不易太年代太久远,引用文献过程。7、抄袭现象比较严重,近两年毕业论文的抄袭现象比较严重,主要途径是都是从网络中截取,拼凑,从学术刊物上摘抄,也有的同学是互相抄袭。直接从互联网下载他人的文章当然是严令禁止的,但拼凑却是屡禁不止。抄袭特别容易出现论文题目略有不同但内容雷同,有的只是顺序安排上略有差异毫无没有创新。
1、用自己的语言无论是写什么论文,用自己的语言是最不容易和别人相撞的,在进行论文写作的时候,尽量的使用自己的话来进行描述。很多人可能会担心写相同的选题,自己写出来的话也容易和别人撞上,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论文查重是对于语段重复率的对比,而每个人使用语言的习惯,同一个物品,同一种现象的描述都会是不同的,只要尽量用自己的语言来进行论文写作,就不必担心论文查重率会太高。2、替换词语和摘抄用自己的话,这个技巧是针对写论文的时候的,但如果论文查重的结果已经出来,发现自己的查重率过高,而且标红的段落过多,怎么办呢?这种时候想要对它进行修改的话,就可以必要的对词句进行替换。替换过的词句可以是同义词,可以是与之相近的词,这样能够保持句子整体表达不变,但是却可以降低查重率。3、选择性的参考论文对于一些论文来说,摘抄是不得不进行的,但是在摘抄时也需有技巧的,如果整段整段的摘抄的话,很可能导致摘抄部分大段飘红,以至于论文查重率举高不下。因此在摘抄的时候一定要有选择性的进行摘抄,保留关键的词句,或者是干脆用自己的话将被摘抄的语段翻译一遍。
湖北普通专升本毕业是需要写毕业论文的,那湖北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毕业生的论文要抽检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抽检范围、比例及名单1.抽检范围:2022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覆盖全部专业。2.抽检比例及名单:各专业抽检比例为4%,教务处通过随机抽选的形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重点审查内容选题是否适合本科生研究,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广度和深度,毕业论文(设计)是否体现学生分析问题、设计方案、解决问题的能力,参考文献是否合适,论文规范和查重是否符合要求,教师评语是否恰当等。抽检日程安排1.学院报送抽检学生材料,6月6日-6月9日,各学院按照抽检名单将电子版版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审表》(电子)交至教务处1116室,实践科。2.论文和评审表要求隐去学院、姓名等信息。3.专家检查毕业论文(设计):6月10日-6月15日,教务处组织校内校外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审核。4.检查结果反馈:教务处将专家意见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针对专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后续整改措施,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教务处。现在大家知道湖北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毕业生的论文是要进行抽检的,大家现在都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