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是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制约束。下面学术堂收集了部分公司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免费参考!1、论我国公司法与公司资本制度2、公司法交易安全保障制度研究--基于新《公司法》对资本注册制度的修改3、公司信用体系建设--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4、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法理探析5、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外部监督机制构建6、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思考7、微型企业的发展与《公司法》修订--以重庆实践为例8、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演进探析--基于新《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9、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10、浅析我国“一元公司”的发展前景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比较研究12、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现实评价与未来走向13、德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14、论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三大罪名的影响15、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法治化路径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现在的论文,只要是原创都要收费,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商业社会也没办法谁愿意免费给你写论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你在这问也没用,我去年的论文找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诸葛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文库写的】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然后,选题,你的题==================质量还不错,你可以去看下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 长株潭城市群建设的经济法保障研究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一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城市群经济,城市群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怎样为长株潭城市群的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呢?本文认为,关键是加强经济法的保障。这是因为在长株潭城市群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了民法调整不了新的横向关系(即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长株潭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处于平等主体地位的城市群与城市群之间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以及行政法调整不了新的纵向关系(即长株潭城市群协调机构与城市群中各个城市的协调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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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礼仪1、商务礼仪是公司或企业的商务人员在商务活动中,为了塑造良好的个人和组织形象而应当遵循的对外交往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或程序2、商务礼仪的作用(1)在商务活动中讲究礼仪,有利于塑造个人形象(2)商务礼仪是塑造企业形象的重要工具(3)商务礼仪有助于促进人们的交往,改善人际关系(4)商务礼仪是国民素质的体现和国家文明的标志3、商务礼仪的准则(1)认清主客立场(2)多用商量语气(3)遵时守信(4)自尊与尊重他人(5)避免惊吓他人(6)尊重他人隐私4、商务礼仪修养遵守公德、真诚谦虚、注意小节、平等尊重、热情有度、宽容理解5、女士发型不宜多搞时髦或与众不同的种种“小名堂”。在头上都不宜再去可以添加过分花哨的发饰,不准许不分场合地把用于室外或社交场合的帽子,戴进写字间来。发卡应该朴实无华,发箍应以黑色与藏蓝色且无任何花饰的为主6、发型修饰的原则男员工不留长发,即发不过颈;女员工不梳披肩发,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过肩,头发过肩者应盘起7、化妆的功能(1)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有助于体现单位的令行禁止和统一性、纪律性,有助于使其单位形象更加鲜明、更具特色。这样做实乃塑造单位形象之必需(2)要求职员化妆上岗,意在向商业的交往对象表示尊重。也就是说,在商业交往中化妆与否,绝非个人私事,而是衡量其对外交往对象是否尊重的一个尺度8、化妆的基本原则自然美化原则、整体协调原则(面部、全身、场合、身份协调)9、肢体的修饰(理解0手部的修饰(清洁、不涂画艳妆、不蓄长指甲、腋毛不外观)腿脚部的修饰(勤洗脚、勤换袜子、定期交替更换鞋子)10、化妆礼仪规范(1)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化以淡妆为主的工作妆(2)在工作岗位上,应当避免过量地使用香水正确使用香水的位置:一是离脉搏跳动比较近的地方二是既不会污损衣物,又容易扩散出香味的服装上的某些部位(3)在工作岗位上,应当避免当众化妆或补妆(4)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力戒与他人探讨化妆问题(5)在工作岗位上,应当力戒自己的妆面出现残缺11、坐姿与走姿(理解)12、综合案例p2913、TPO是英文中时间(time)、地点(place)、场合(occasion)三个词的缩写,是指人们在选择着装搭配时,应当注重时间、地点、场合这三个客观因素14、西装穿着讲究“三个三”(1)三色原则 是指男士在正式场合穿着西装时,全身颜色必须限制在三种之内,否则就会显得不伦不类,失之于庄重和保守(2)三一定律 是指男士穿着西装外出时,身上有三个部位的颜色必须协调统一,即鞋子、腰带、公文包的色彩必须统一起来。最理想的选择是鞋子、腰带、公文包皆为黑色(3)三大禁忌 是指在正式场合穿着西装时,不能出现的三个错误<1>袖口上的商标未拆<2>在非常正式的场合穿着夹克打领带<3>男士在正式场合穿着西装是袜子出现了问题15、衬衫与领带 (理解)16、领带选择的基本原则:衬衫、领带与西装三者之间要和谐、调和。17、女性职业穿着的紧急(稍释)(1)忌穿着暴露(2)忌“内衣”外穿(3)忌裙、鞋、袜不搭配(4)忌光脚火三截腿18、饰品佩戴原则(1)点到为止,恰到好处(2)扬长避短、显优藏拙(3)突出个性,不盲目模仿19、戒指在手指上的含义戴在食指上,表示尚未恋爱,正在求偶;戴在中指上,表示已有意中人,正在恋爱;戴在无名指上,表示已正式订婚或已结婚;戴在小指上,表示誓不婚恋,笃信独身主义20、案例分析P4621、握手的要求(1)握手姿态要正确(2)握手必须用右手(3)握手要讲究先后次序(4)握手要热情(5)握手要注意力度(6)握手应注意持续的时间(7)不要一只脚站在门外,一只脚站在门内握手;也不要连蹦带跳的握手或边握手边敲肩拍背;更不要有其他轻抚不雅的举动(8)与贵宾或老人握手时除了要遵守上述要求外,还要做到,当其伸出手来时,应快步趋前,用双手握住对方的手,身体微微前倾,以表示尊敬。等等……(9)上下级见面,一般应由上级先伸手,下级方可与之相握。等等(10)妇女握手更有讲究22、敬语 (了解)23、名片用途自我介绍、自我宣传、结交朋友、通报情况、维持联系、交往凭证、书信往来、替代礼单24、名片忌讳(1)不要把名片当做传单随便散发(2)不要随意地将他人给你的名片塞在口袋里或丢在包里;如果暂时放在桌上,切记在名片上放其他物品,也不要漫不经心地放置一边,更不要忘记带走(3)不要随意拨弄他人的名片(4)在对方的名片上做一些简单的记录和提示,是帮助我们记忆的好办法;但是,不要在他人的名片上乱写一些有关名片主人特征的词25、面试礼仪(可能论述)准备阶段:仪表端庄、准时守信进行阶段:礼貌待人,沉稳入座保持眼神交流,面带微笑杜绝习惯性小动作面试谈话的语言艺术后续阶段:适时告辞、礼貌致谢26、案例分析P6427、把握自我介绍时机(1)与不相识者处一室时(2)不相识者对自己很有兴趣(3)他人请求自己做自我介绍(4)在聚会上与身边的陌生人共处(5)打算介入陌生人组成的交际圈(6)求助的对象对自己不甚了解,或一无所知(7)前往陌生单位进行业务联系时(8)在旅途中与他人不期而遇而又有必要与之接触(9)初次登门拜访不相识的人(10)遇到秘书挡驾,或者请不相识者转告(11)初次利用大众媒体向社会公众自我推荐、自我宣传时(12)利用社交媒介,与其他不相识者进行联络时28、为他人作介绍(理解)(1)为他人作介绍适应把握的原则(2)为他人作介绍的顺序(3)为他人作介绍的方法(4)把握为他人作介绍的时机(5)介绍时的的神态与手势(6)介绍人的措辞(7)介绍中的姓名问题29、为他人作介绍的方法(1)一般式 也称标准式,以介绍双方的姓名。单位、职务等为主(2)引见式 介绍者所要做的是将被介绍者双方引到一起即可,适用于普通场合(3)简单式 只介绍双方姓名一项,甚至只提到双方姓氏,适用一般的社交场合(4)附加式 也可以叫强调式,与、用于强调一位被介绍者与介绍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以期待引起另一位被介绍者的重视(5)推荐式 介绍者经过精心准备再将某人举荐给某人,介绍时通常会对前者的优点加以重点介绍(6)礼仪式 是一种最为正规的他人介绍,适用于正式场合30、在需要做集体介绍时,原则上应参照为他人介绍的顺序进行。其基本规则是:介绍双方时,先卑后尊。而在介绍其中各自一方时,则应当自尊而卑31、集体介绍时的顺序(理解)(1)将一人介绍给大家(2)将大家介绍给一人(3)人数较多的双方介绍(4)人数较多的多方介绍32、冷餐会,又叫自助餐宴会,可在室内或院子里、花园里举行,参观者可坐可立,并可自由活动,是一种非常流行、灵活、方便的宴请方式。一般在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下午5时至7时左右举办。33、鸡尾酒,实际上是一种混合酒,其配方据说至今已有2000多种。命名说法不一,分两种:驸马说、狩猎说。34、宴席座位安排(1)以主人的座位为中心。如有女主人参加时,则以男主人和女主人为基准,以靠近者为上,依次排列(2)要把主宾和主宾夫人安排在最尊贵显眼的位置上。通常做法,以右为上,即主人的右手是最主要的位置;其余主客人员,按礼宾次序就座(3)在遵循礼宾次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相邻就座者便于交谈。例如,在身份大体相同时,把使用同一语种的人排在邻近(4)主人方面的陪客,应尽可能插在客人之间坐,以便同客人接触交谈,避免自己人坐在一起(5)夫妇一般不相邻而坐。西方习惯,女主人可坐在男主人对面,男女依次相间而坐。女主人面向上菜的门。我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受此限(6)译员可安排在主宾的右侧,以便于翻译。有些国家习惯不给译员安排席次,译员坐在主人和主宾背后工作,另行安排用餐(7)在多边活动场合,对关系紧张、互相敌视国家的人员,应尽量避免将其座次排在一起35、中餐上菜顺序标准的中餐,不管风味怎样,其上菜的顺序大致相同。一般是:先上冷盘,接着上热炒,随后是主菜,然后上点心汤水,最后上水果拼盘。上菜时,如果有服务员给每个人上菜,要按照先主宾后主人,先女士后男士或按顺时针方向依次进行。如果由个人取菜,每道热菜应放在主宾面前,由主宾按顺时针方向依次取食。切不可迫不及待地越位取菜。36、餐具摆放(了解)37、西餐上菜顺序头盘、汤、副菜、主菜、蔬菜类菜肴、点心、甜品、水果、热饮简单的:开胃菜、汤、主菜、甜品、咖啡38、餐具的使用方法(理解)39、西餐进餐礼仪(理解)40、咖啡礼仪(1)杯的把握(2)杯碟的使用(3)匙的使用(4)咖啡的饮用(5)怎样给咖啡加糖(6)用甜点的要求41、着晚礼服一定要佩戴首饰。露肤的晚礼服一定要戴成套的珠宝首饰:耳环、项链、手镯。晚礼服是盛装,因此最好要佩戴贵重的珠宝首饰,然他们在五彩斑斓的灯光照耀下为你增添光彩。42、舞会中男士礼仪邀舞伴的顺序(1)救主人方面而言。自舞会第二只曲开始,男主人应当前去邀请男主宾的女伴跳舞,而男主宾则应回请女主人共舞。接下来,男主人还须依次邀请在礼宾序列上排位第二。第三的男士所带女伴各跳一支舞曲,而那些被男主人以此礼宾序列相邀舞伴,则应同时回请女主人共舞(2)就来宾而言。有下列一些女士是男宾应当依礼相邀,共舞一曲的。她们主要包括:一是舞会的女主人;二是被介绍相识的女士;三是碰上的旧交女伴;四是坐在身边的女士。以上的女士若被男宾相邀后,与其同来的男伴最好回请该男宾的女伴跳一曲(3)在家庭舞会上。对主人的太太或爱人或姊妹,都应该邀请他们共舞一次,跳完后又应该回到自己的舞伴身边。男士应该随时关心自己的舞伴有什么需要,例如是否饮茶、喝水等等,不要让对方为难。43、办公礼仪规范(1)仪表端庄、仪容整洁(2)语言友善、举止优雅(3)彬彬有礼、讲求效率44、接待礼仪(简单说是泡茶礼仪)(1)接待室应常备开水,否则客人来后现烧开水很不礼貌(2)泡茶时应站在客人右边倒茶(3)泡茶时应注意茶叶不要太多或太少(4)泡茶时,第一遍可以只冲一点水,第二遍再倒八成满(5)倒水时不要洒水出来,这样不礼貌(6)茶盖揭下来应倒放在桌子上,以避免弄脏茶盖(7)茶泡好后,盖好茶盖,应把茶杯摆在客人右前方,茶杯把手向右,以利于客人端放(8)如果有一桌客人,中间有一主人,应首先从主人的右边即第一主宾处开始倒起,逆时针转动倒茶45、引导礼仪(理解)(1)行进过程(2)上下楼梯(3)出入电梯46、商务拜访礼仪(理解)(1)事先约定,尊时守约(2)上门有礼,做客有方47、电话礼仪(理解)(很多)接电话、打电话48、手机携带(理解)常规位置、暂放位置49、手机禁忌(1)不应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应压低声音,不能大声说话(2)不得在要求“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对着手机喊叫(3)在会议中、和别人洽谈的时候,最好的方式是把手机关掉,起码也要调成震动(4)不要在别人能注视到你的时候查看短信(5)平时与人共进工作餐也最好不打手机(6)个性化铃声应注意使用场合50、礼品馈赠(理解)(复杂)P130各种花的含义各国礼仪习俗51、综合案例P13452、推拒的语言艺术(1)推托拖延:一是借他人之口加以拒绝,二是拖延时间(2)巧妙回旋(3)隐晦曲折53、商务沟通技巧(了解)54、商务谈判礼仪(1)尊重对方,理解对方(2)及时肯定对方(3)态度和气,语气得体(4)注意语速、语调和音量(5)学会灵活应变55、涉外礼仪之距离有度(理解)(1)公共距离 一般指三米开外的距离(2)礼仪距离 指一米半到三米之间的距离(3)常规距离 指半米到一米板之间的距离(4)私人距离 指小于半米的距离56、女士优先(1)进门出门(2)吸烟(3)衣帽间换衣(4)落座入座(5)室外行走(6)遭遇难堪(7)发言或致辞57、以右为尊,指在涉外交往中,一旦涉及到位置的排列,原则上都讲究右尊左卑、右高左低的规则。这一国际上所通行的做法,与国内传统的“以左为上”的做法正好相反。58、排定主席台座次一般规则就同一排的关系而言,中者为尊,两侧次之;就前后排关系而言,前排就坐者为尊,第二排次之,第三排更次之,以此类推;就两侧同位者而言,右者为尊,左者次之59、走路两者并行,右者为大;两人前后行,前者为尊;三人并行,中者为尊,右边次之,左边更次;三人前后行,前者为尊60、接外宾上车(理解)61、签字仪式程序(1)签字仪式开始,各方参加人员按礼宾次序进入签字厅(2)双方签字人员在规定的席位落座(3)助签人员分别站在于本方签字人员的外后侧,协助翻揭文本,指明签字处(4)先签署己方保存的文本,再签署他方保存的文本(5)必要时由助签人员用吸水纸按压签字部分(6)双方签字人,正式交换已经有关各方正式签署的文本,交换后,各方签字人应互相握手,互致祝贺,并相互交换各自方才使用过的签字笔,以致纪念(7)全场人员应该鼓掌,表示祝贺(8)有礼仪小姐或礼仪先生分别为主客方的主签人或全体人员每人呈上约三分之二的香槟酒,双反共同举杯祝贺、道谢(9)双方在签字厅合影留念(10)接着请双方最高领导者及客方先退场,然后东道主再退场。整个签字仪式以半小时左右为宜62、西方礼仪特点(1)个性自由(2)守时尊信(3)自由、平等、开放
礼仪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在涉外商务中, 商务礼仪 起着重要的润滑和促进作用。要卓有成效地开展涉外商务活动,必须掌握涉外 礼仪知识 ,遵循礼仪规范,注重规避不合礼仪的言行。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商务礼仪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商务礼仪,就是公司或企业的商务人员在商务活动中,为了塑造个人和组织的良好形象而应当遵循的对交往对象表示尊敬与友好的规范或程序,是一般礼仪在商务活动中的运用和体现。本文对商务礼仪的定义、重要性、核心原则和一般商务礼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探究,让人们学习,了解更多的商务礼仪知识。
一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交往也更趋频繁。国内企业界与商家面临着大量涌入的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走 出国 门,让世界人民更多地了解本企业形象,让本企业的品牌立于不败之地,是全企业界与商家的愿望。而要同世界打交道,必须具备跨 文化 交际能力。也就是要在这过程中适当地运用商务礼仪。
礼出于俗,俗化为礼。在商务交往中做到“约束自己,尊重他人”才能使人们更轻松愉快地交往。“为他人着想”不仅是商务交往、也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的基本原则。所以说学习并正确的运用商务礼仪既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又是 人际交往 中适用的一种艺术,一种交际方式或交际 方法 ,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做法。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就一定要掌握商务礼仪的技巧。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掌握一定的商务礼仪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自身修养、美化自身、美化生活。并能很有效的促进的社会交往,改善人际关系,还有助于净化社会风气。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掌握一定的商务礼仪不仅可以塑造企业形象,提高顾客满意度和美誉度,并能最终达到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二 商务礼仪的定义
古代礼仪定义
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
一是由官方专门规定并要求人们遵守执行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制度在内的典章制度。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
二是社会公众在长期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做人的道德、行为准则以及各种正式的礼仪。 生活类 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孝正人伦的礼仪。
现代礼仪
根据礼仪的发展规律及其本身的作用,礼仪成为人类在社会人际交往、沟通中约定俗成的律己、敬人的一种行为规范与准则。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礼仪可以被界定为为人处世的行为规范。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进行相互沟通的技巧。从审美学的角度来看,礼仪是一种形式美。它是人的心灵美的必然外化。
礼仪与礼貌、礼节、仪式,仪表
1 礼貌 一般是指在人际交往中通过语言、动作向交往对象表示谦虚和恭敬的行为规范。
2 礼节 通常是指人们在交际场合,相互表示尊重、友好的管用形式。
3 仪式 仪式是交际活动中按礼宾要求,围绕一定主题,按照某种特定的程序进行的集体性的礼仪过程。
4 仪表 仪表是礼仪在个人外在形象方面的体现,包括容貌、服饰、姿态、表情、谈吐等方面。
三 学习商务礼仪的意义
“做人先学礼”,礼仪 教育 是人生的第一课。礼仪必须通过学习、培养和训练,才能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通过学习礼仪
、传承礼仪,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个民族和团体的一员。个人 文明礼仪 一旦养成,必然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不学礼,无以立。学礼仪可以使个人的言行在社会活动中与其身份、地位、社会角色相适应。礼仪还是衡量个人道德水准高低和有无教养的尺度。 对企业,可以塑造企业形象,传播沟通信息,由可以提高办事效率。
四 商务礼仪的核心和原则
核心
礼仪的核心是尊重为本。尊重二字,是礼仪之本,也是待人接物的根基。 首先是自尊为本,自尊自爱,爱护自己的形象。其次要尊重自己的职业。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第三要尊重自己的公司。尊重他人的三原则:接受对方,不要难为对方,不要让对方难堪,客人永远是对的。重视对方,欣赏对方,多看对方的优点,不当众指正缺点。赞美对方。懂得欣赏别人的人实际是在欣赏自己,是自信的表现。
原则
尊重宽容
尊敬是礼仪的情感基础。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与人是平等的,尊重长辈,关心客户,这不但不是自我卑下的行为,反而是一种仪,说明一个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内的素质。“敬人者恒敬之,爱人者恒爱之”,“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礼”的良性循环就是借助这样的机制而得以生生不已。当然,礼貌待人也是一种自重,不应以伪善取悦于人,更不可以富贵娇人。尊敬人还要做到入乡随俗, 尊重他人的喜好与禁忌。总之,对人尊敬和友善,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
宽即宽待,容即相容,宽容,就是心胸坦荡、豁达大度,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谅解他人的过失,不计较个人的得失,有很强的容纳意识和自控能力。中 国 传统文化 历来重视并提倡宽容的道德原则,并把宽以待人视为一种为人处世的基本美德。从事商务活动,也要求宽以待人,在人际纷争问题上保持豁达大度的 品格或态度。在商务活动中,出于各自的立场和利益,难免出现冲突和误解。遵循宽容的原则,凡事想开一点,眼光看远一点,善解人意、体谅别人,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各种关系与纷争,争取到更长远的利益。
真诚谦虚
商务人员的礼仪主要是为了树立良好的个人和组织形象,所以礼仪对于商务活动的目的来说,不仅仅在于其形式和手段上的意义。同时商务活动的从事并非短期行为,从事商务,讲究礼仪,越来越注重其长远利益,只有恪守真诚原则, 着眼与将来,通过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能获得最终的利益。也就是说商务人 员与企业要爱惜其形象与声誉,就不应仅追求礼仪外在形式的完美,更应将其视 为商务人员情感的真诚流露与表现。
谦和既是一种美德,更是社交成功的重要条件。谦和,在社交场上即表现为平易近人、热情大方、善于与人相处、乐于听取他人的意见,显示出虚怀若谷的胸襟,因为对周围的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有着较强的调整人际关系的能力。我们此处强调的谦和并不是指过分的谦和、无原则的妥协和退让,更不是妄自菲薄。应当认识到过分的谦虚其实是社交的障碍,尤其是在和西方人的商务交往中,不自信的表现会让对方怀疑你的能力。
不卑不亢
人际交往中要注意各种不同情况下的社交距离,也就是要善于把握住沟通时 的感情尺度。古话说:“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此话不无道理。在人际交往中,沟通和理解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重要条件,但如果不善于把握沟通时的感情尺度,即人际交往缺乏适度的距离,结果会适得其反。例如在一般交往中,既要彬彬有理,又不能低三下四;即要热情大方,又不能轻浮谄谀。所谓适度,就是要注意感情适度、谈吐适度、举止适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对方的尊重,达到沟通的目的。
在具体运用商务礼仪时,允许因人而异,根据不同的交往对象,采取不同具体方法。但是,与此同时必须强调指出:在商务礼仪的核心点,即尊重交往对象、
以礼相待这一点上,对任何交往对象都必须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程度的礼遇。不允许因交往对象彼此之间在年龄、性别、种族、文化、职业、身份、地位、财富以及与自己关系亲疏远近等方面有所不同,而厚此薄彼,区别对待,给予不通待遇。这便是商务礼仪中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
五 一般商务礼仪
商务活动中的一般礼仪,主要内容是遵循日常生活中的礼仪原则。它包含双重含义:一是指己方对对方表示的礼貌、客气等姿态,二是指己方对对方礼仪与习俗的答谢与尊重。
根据礼仪的适用范围分类礼仪分为政务礼仪、商务礼仪、服务礼仪、社交礼仪、国际礼仪等。根据礼仪的操作主体不同分类礼仪分为公关礼仪、秘书礼仪、护士礼仪、交警礼仪、教师礼仪、学生礼仪等。根据礼仪的表达方式分类礼仪分为仪表礼仪、言语礼仪、服饰礼仪、行为礼仪。
仪表礼仪
会见前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对时间、地点的选择,对会见的主题、内容、议程的准备,要制定好会见计划和目标。先介绍位卑者给位尊者:年轻的给年长的自己公司的同事给别家公司的同事低级主管给高级主管公司同事给客户非官方人事给官方人士本国同事给外国同事。
宴请时组织工作:(1)确定宴请目的、名义、对象、范围与形式(2)确定宴请的时间、地点(3)发出邀请(4)订菜(5)席位安排(6)现场布置(7)餐具的准备(8)宴请程序及现场工作(9)工作人员应注意事项。
言语礼仪
谈话时目光注视对方是一种起码的礼貌,交谈时要专心致志不要随便打断对方的谈话,交谈时双方发言都要掌握各自所占有的时间,不能出现一方独霸的局面 ,切忌只谈个别人知道或感兴趣的事,或只与个别人交谈而冷落其他人,要注意能够让对方感受到你对谈话的态度,交谈的话题与内容的要求,交谈过程中还要注意说话应留有余地。
服饰礼仪
春秋装
中青年男装
中青年男性参加商务谈判时,一般穿着西装、中山装或夹克衫
中老年男装
中老年男性应穿着西装或中山装。
中青年女装
中青年女性作为谈判代表参加商务活动时,可以选择西装、毛衣外套、西装套裙、旗袍等服装。
中老年女装
西装或西装套裙是中老年女性常见的服饰。
夏装
中青年男装
中青年男性夏季参加商务活动,可以穿着衬衫长裤或单西装,在隆重场合应穿单西装,打领带或穿短袖衬衫扎在长裤内,打领带。颜色以浅色、单色为主,可以带浅色花格或浅色条纹。
中老年男装
中老年男性夏季参加商务活动,穿着长、短袖衬衫配长裤或单西装,衬衫通常扎在长裤内,打领带。
在隆重场合应穿单西装,打领带。颜色以浅灰、淡蓝、米黄为宜。 中青年女装
中青年女性夏季参加商务谈判,可以穿着长、短袖衬衫配长裤或裙子,也可
以穿着连衣裙、旗袍或西装套裙,在重要场合多选择西装套裙。
中老年女装
中老年女性夏季参加商务谈判,可以穿着长、短袖衬衫配长裤或裙子,但多选择西装套裙。
行为礼仪
国外送礼约定俗成的规则有:①西方社会较为重视礼物的意义和感情价值,送礼花费不大,礼品不必太贵重。②外国人在送礼及收礼时,都很少有谦卑之词。③当接受宾朋的礼品时,绝大多数国家的人是用双手接过礼品,并向对方致谢。④外国人送礼十分讲究外包装精美。⑤送礼一定要公开大方。 ⑥拒绝收礼一般是不允许的。
握手时应该先脱掉手套,摘下帽子。握手要掌握时间,一般来说时间约为5秒,若小于5秒显得仓促,如果握得太久,显得过于热情,尤其是男人握着女人的手,握得太久,容易引起对方的防范之心。掌握用力程度:过轻过重都不好,力量适度的握手会使对方感到温和可亲。男性与女性握手,往往只握一下女性的手指即可。掌握握手姿势注意握手顺序:在上下级之间,上级伸手后,下级才能伸手;在男女之间,女人伸手后,男人才能伸 手相 握;在主人与客人 之间,主人应先伸手,客人再伸手相握。有多人握手时应注意不能相互交叉,应该等别人握完后再伸手。
打电话时要有准备。注意打电话的时间,尤其避免在午休时间或下班时间打 微笑的语调,声音清晰有礼貌,问候。不要急于在电话中承诺事情或是做决定 讲电话同时在纸上作记录。同事电话中时,若其他人在附近喧哗交谈,易导致客户对公司的印象不良,此时若有急事须与同事交谈,应使用书面方式。
六 结论
从古至今,我国的礼仪规范就是中华特有文明的象征,是中华民族美德的体现。礼仪,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具有不衰的生命力。商务礼仪在中国也是日益重要。在跨国经营的过程中,谁能入乡随俗或者说尊重对方的礼仪,
谁就能生存得更好。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奇特数量成倍增长,第三产业蓬勃兴旺, 商务活动日益频繁,人们在商务活动中也需要学习,遵守一些现代商务礼仪规范,熟悉中国商务礼仪,了解世界其他国家的礼仪和禁忌。而作为商人,在与国外商务伙伴初次接触前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文化中的商务礼仪,及时调整自己的礼仪行为,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商务环境。
[摘 要]如今, 毕业 生求职的高潮又席卷而来, 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富于个性的审美趣味对于一名大学毕业生求职 面试 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这就需要每一位大学毕业生必须学习正确的职业礼仪,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以为这是求职面试成功的第一步。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 面试 服饰
1.案例
一家合资饭店招聘各类服务人员350名,700多名应届往届毕业生怀着对这家企业的向往,很早就排起“长龙”等候应聘。7点30分,第一次目测在众多人的期待中开始了,一位应聘的女大学生,环佩叮当,浓妆艳抹,昂然来到目测人面前,话不过三句,目测人眉心轻皱,却彬彬有礼,连声说谢谢!女大学生心下明白,这就是被淘汰了??
一位20出头的男大学生,气宇轩昂,据说会两门外语,目测人以礼相待,连声“请坐”这位男大学生如入无人之境,屁股落座,二郎腿一翘,浑身悠然自得地颠起来,??这天,700多应聘者,近目测这一关,就被“刷掉”80%。当这些被视为“生活小节”的行为作为饭店招聘硬性条件的时候,人们不大不小地震动一下,尤其是哪些自视才大志高的应聘者更是没有想到,还没到大江大河中去施展才华呢,就在这小水沟里翻了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应聘礼仪在一个人的求职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求职者的形象给面试官的好坏,关系到能否顺利踏入社会,找到一份合适满意的工作。为此,毕业生在面试前对个人形象进行设计是必要的。但是,并非所有的“包装”都能奏效,有时还会适得其反,那么,在面试的礼仪和形象设计上应该注意大学生求职礼仪哪些问题呢?下面我就关于面试中的服饰打扮,以及面试中的基本礼仪进行些 总结 .
2服饰与打扮
一个人与他人交往的第一印象很重要,外表是人们踏上社会的第一张名片。毕业生在应聘时,首先要注意自己的衣着和打扮。
许多人认为难得有一次面试的机会,一定要大出风头,于是买了许多时髦、前卫的服装。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一般正规的企业都很欣赏传统、保守的正装,所以,服装不一定要穿名牌,庄重、得体就好。有的人则不太注重服装,穿着过于随便。也会使招聘人员对你的印象大打折扣。求职时的服饰打扮应该注意稳重、正式,一般来说,套装较为普遍适宜。而且一定要整洁干净,注意尺码一定要合身,大一码或小一码都会影响穿着效果。衣服的颜色宜选择皮肤的中性色,注重现代感,把握积极的方向。头发要梳理整齐,不要乱蓬蓬或粘糊糊。穿深色衣服时最好事先拍拍两肩。以免头皮屑掉在上面,头发要擦亮。
另外,不可忽视不同职位对穿着的不同要求,例如应聘公关职位就要适当地注意时尚,而应聘文秘、财会职位就应与时尚拉开适当的距离。
3. 面试过程的礼仪
毕业生在面试过程中表现出的礼仪水平,反映出你的人品、修养等个人形象,因此,面试过程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准时赴约。
一般来讲,比原订时间早5-1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较好,切不可让招聘人员等候。
入座礼仪。
进入主考官的办公室,一定要敲门而入,等到主考官示意坐下再就座。如果没有指定的座位,可选择主考官对面的位子坐下。另外,注意坐姿的优美与精神。坐椅子时,最好只坐2/3,两腿并拢,身体可稍稍前倾。
自我介绍 的分寸。
当主考官要求你做自我介绍时,不要象背书似的把简历上的一套再说一遍,那样只会令主考官觉得乏味。用舒缓的语气将简历中的重点类容稍加说明就可以了,如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特长等。如主考官想深入了解某一方面时,你再作介绍。
行为举止。求职者在面试时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
注意站正坐直,不要弯腰低头。
双手放在适当的位置,并要安稳,不要做些玩弄领带、掏耳朵、挖鼻孔、抚弄头发、掰关节、玩弄招聘者递过来的名片等多余的动作。
禁止腿神经质般的不住晃动、翘起等。
自己随身带着公文包或皮包,也不要挂在椅子背上,可以把它放进自己坐的椅子旁边或背后。
询问与应答的礼仪。
保持积极自信的心态,是面试中智慧语言不断迸发的前提。面谈时,讲话要充满自信。回答问题时尽量详细,要按招聘人员的话题进行交谈。有的主考官会故意提问一些令你感到受冒犯的问题,用来试探一下你如何对待,考查你的修养和应对多变的能力。你一定要冷静,不能意气用事。拒绝回答是可以的,但口气和态度一定要婉转、温和。
及时告辞。
有些接见者以起身表示面谈的结束,另一些人则用“同你谈话我感到很愉快”这样的辞令来结束谈话。对此,我们的毕业生要十分敏锐,及时起身告辞。告辞时应同接见者握手,还要将椅子放回原位,然后面带微笑地向主考官致谢。
4.总结
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家卡耐基说过,人的成功取决于15%的才能和85%的人际关系。礼仪正是人际关系交往中不可缺少的联系纽带。求职对个人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经历和机会,在求职过程中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以表现出自己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修养,从而获得成功的第一步。因为现在的用人单位除了看你是否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和潜力之外,还要看你在别人面前的 言行举止 如何,是否是现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也就是其是否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掌握良好的求职技巧,适当的公关礼仪必定会为面试争取更多成功的机会。我很庆幸在大三最后一次选修课的时候选择了商务礼仪这门课,我想它将对我今后的工作生活都会受益匪浅的!
参考文献:
《现代商务礼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商务礼仪》高等教育出版社
《面试礼仪》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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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个人感觉是个比较好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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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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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企业法定分类的基本形态主要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法律对这三种企业划分的内涵基本作了概括,即企业的资本构成、企业的责任形式和企业在法律上的地位。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们基本上按所有制形式安排企业立法,划分企业类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将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作为我国企业的基本法定分类。我国已颁布《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独资企业法》。我国法定分类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此外,在我国还可以按照经济类型对企业进行分类。这是我国对企业进行法定分类的基本作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有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涉外经济(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及港、澳、台投资经济)等经济类型,相应我国企业立法的模式也是按经济类型来安排,从而形成了按经济类型来确定企业法定种类的特殊情况。它们是:国有企业这是指企业的全部财产属于国家,由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及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还包括上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所举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这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出资举办的企业。它包括城乡劳动者使用集体资本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自愿放弃所有权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私营企业这是指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有法定数额以上的雇工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在我国这类企业由公民个人出资兴办并由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产经营方式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雇工数额应在8人以上。这类企业原以经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涉足第一、第二产业,向科技型、生产型、外向型方向发展。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而构成的企业。我国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某些国有、集体、私营等经济组织虽以股份制形式经营,但未按公司法有关既定改制规范的,未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的,仍按原所有制经济性质划归其经济类型。联营企业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外商投资企业这类企业包括中外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包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我国法律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而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包括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单独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外资企业。港、澳、台企业这是指港、澳、台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涉外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合资、合作或独资形式在大陆举办的企业。在法律适用上,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经济类型上它是不同于涉外投资的经济类型。股份合作企业这是指一种以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结合作为其成立、运作基础的经济组织,它把资本与劳动力这两个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有效地结合起来,具有股份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优点的新兴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他标准分类按规模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组织机构分,企业分为:工厂,公司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 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 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 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 广告 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 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 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对于这点,立法机关看来可能是因为货币出资必然要经过验资程序,所以认为发起人出资一定是足额的。但实际上,发起人可以利用虚假出资等 方法 来混过验资环节,抑或和验资机构合伙取成功验资资格,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在本人看来,有关条款中应加入规定“发起人货币出资必须足额”。其次,针对发起人出资行为,我国法律是按中小企业成立前后进行分类的。中小企业成立前,发起人如果不按规定出资就属于违约行为,所以并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承担出资责任;中小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法第28条规定,如果发起人出资不足,应当负责补足额度,其他有关发起人也要承担责任。本人认为后一种责任规定太过简单。 (二)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 不管公司无法成立,还是成立公司无效,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或者成立后都失去了法人资格而要进行责任清算。但是关于怎样清算以及怎样承担责任问题,公司法并未进行具体规定。在本人看来,立法内容应加入以下规定,从而完善公司成立清算责任制度:第一,中小企业在成立过程中不具备法人主体人格,相当于是一种合伙状态,所以可以按照合伙中小企业法来进行清算;第二,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有相应的清算规定,可以按照中小企业规定进行; 第三,清算成立中中小企业时,应把股资返还给非发起人股东,按照普通债权人进行处理。这不仅可以保护非发起人股东利益,也满足公司法中第95条对于发起人责任规定的处理要求。如果成立中中小企业资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由于发起人承担成立中中小企业债务连带责任,所以由发起人偿还。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公司法应尽早弥补以上立法缺失,基于现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发展,这样才能丰富理论内涵,并科学指导实践活动。只有成立中中小企业民事地位得到法律形式确立,对其性质进行合理解释,重新构建公司成立责任机制,才能协调处理好不同法律关系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相关论文篇4 浅谈公司法所面临的转变 1、现行公司法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发生变革,而公司法1993年在制定实行之初至今的变动并不大,面对当前市场经济状况难免会力有不逮。公司法的制定是秉持“法律内容应当较为完整,且具备大致的基本规范,拥有合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理念。为了使公司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状况,下面我们就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 以填补当前公司法中的部分空白。 第一,注重法律框架设计,缺乏具体的操作设计。于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框架设计较为注重,就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不能说是面面俱到,但也算是较为全面了。“坚持公司法内容较为完整,具备大体的法律基本规范,框架合理”它既是人们的意见,同时也是公司法草案的起草原则。公司法的制定顺应了当时经济发展的状况,具备公司设立及运营的基本架构规则,注意框架设计 然而在操作层面设计上,略显不足,表现为以下几点: 存在法律空白。例如在公司法中没有制定出明确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交由其他法律法规或授权国务院,据统计,公司法约有8处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制定,法律和法规中有8处另行规定,由国家做具有股东大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它是公司法赋予少数股东的权利。 但在公司法中却未明确该项权利的具体内容,股份持有多久具备该项权利、哪种请求方式属于正当请求、请求不被采纳时应如何救济等等问题在公司法中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一旦遇到股东大会困难,就会产生解决困难;某些“不作为”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规定;部分制度存在设计实施障碍和疑点。 第二,重视过程设计,忽略了“行为人”设计。过程是指公司法对办事程序及行为过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行为实施者的具体的义务和责任并未设计。 第三,注重组织设计,轻视了机制与机理的条件设计。公司开展有效经营应当以完善的组织机构为前提,现行的公司法比较注重组织机构设计。在公司法中对公司业务执行、经营决策机关、权利机关以及监督机关的职权和组成均有明确规定。但对于组织机构的机制和机理方面就显得有些薄弱。 2、公司法修改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修改公司法时应当从公司法性质与公司性质两方面出发。公司法与公司具有怎样的性质?首先公司法是商法的~部分,它主要对公司内外关系加以调整,在一定程度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调整主体是平等的,因此,将公司法界定为私法领域是毋庸置疑的。公司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它是一个扩大的个人,并不是一个缩小的社会。 从民法通则中的第42条可以看出,公司法人是一种经营性组织,可将其看做商事主体。从公司与公司法性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就是要增加其任意性规则,减少强行性的规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责任自负和风险自担是公司的根本原则。因此,修改后的公司法应对规则的充分性与相关当事人公正性加以强调。我们对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归纳如下: 适应世贸组织要求,借鉴成功的法律 经验 在我国公司法案起草时,公司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普遍的企业形式,因而世界各国在公司法案方面均有所涉猎,为了填补我国公司法的空白,我们应当借鉴过程成功的经验如股东共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等。我们可以从降低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授权制、设立公司准则主义和揭开公司神秘面纱的原则对我国现行公司草案进行修改,增强其实用性和全面性。 实施有限责任公司简化规则,突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二者之间的区别。我国公司法中将公司规定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其用意无非是将公司形式的决定权交到了投资者手里。而现行的公司法对这两种形式的差别明确的区分,虽然有部分规定了欧诺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区分,但是仍较为复杂。为了使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更为突出,公司法是否可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制度。我国自1979年的7月以来,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实行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的制度,并未在董事会之上设立上位机关股东会。这种体制有别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制度,由于其已运行了2O年,我们可进行该方面的相关经验总结,吸收对公司法修改有益之处。比方说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对应作出的决议表示同意,就无需再召开股东会会议;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不经过召集程序而召开股东会会议。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少这一的特点,注意一些召集股东会与股东议决方式的设计。将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适用范围缩小,对其进行限制。适当对现行公司法中只设执行董事及一两个监事的做法加以改动。 分别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立法和公司立法公司法制定之季,恰逢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阶段。 因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公司制作为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探索,又成为人们的~种共识。因此,公司法容纳了不少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在当时的背景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不能不注意到。由于公司立法与国有企业改革立法的混同进行,使公司法中出现了不少仅为国有企业改革或国有投资主体规定的规则,导致规则之间的不协调,不利于公司法的实施。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自身特点很突出的问题,将其与其他立法一起进行,不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相反,单独立法则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依此思路,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问题,诸如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职工的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国有资产的运营体制、国有股股权的行使,等等,可以单独制定为一个立法文件,譬如命名为“国有企业改制法”。而公司法修改则不必再与国有企业改革扭在一起,而只需完善公司应遵循的共同规则,包括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后遵循的规则。至于国有企业如何为成为公司创造条件,公司法则不必过问了。 应当充分体现我国公司法精神利用法律形式来塑造公司法律人格是我国公司法主要体现的精神,并以公司所有同公司经营分离为前提,通过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来实现对公司法律人格的完善。 3、结束语: 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是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表现。本文仅对公司法需要改进的方面进行了浅要的描述,以为我国公司法的不断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猜你喜欢: 1. 公司法论文范文免费下载 2. 公司法论文范文 3. 公司法论文参考题目 4. 公司法论文题目 5.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在众多法律中, 公司法 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 措施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
摘要: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 法律 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 热点 问题。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体系 探讨
中国 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从 历史 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因此,一个 现代 企业 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 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 工作原则。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因此,事先防范工作是基础,是最重要的,这个理念一定要牢固地树立于公司领导人头脑中。
2. 过程控制是关键。
公司的业务起于谈判签约,之后是履约。谈判签约时法律顾问参与, 合同签得非常完美,对我方很有利,但是合同签完之后,在履约过程中,法律顾问也不参与了,其中双方来往的信函或者为某些履约细节形成了诸多的会议纪要,用法律的眼光去看待这些信函或会议纪要,它们就是原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甚至足以变更原合同条款的约定。
这些过程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去把关,但在多数的公司业务运作过程中,往往大都注意合同谈判签订的阶段,在履约阶段的变更往往无人注意,最终导致法律风险产生,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过程控制也是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足以引起公司的重视。
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构建适合于本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1. 从公司 规章制度 入手,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化。
完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把风险防范工作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因此,公司规章制度从制订、审核到修改,必须有法律专业人才参与,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规、 科学 高效。在公司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法律顾问也应参与,坚持制度管理,重视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2. 从机构建设入手,构建由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构成的三级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核心。
总法律顾问负责领导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应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出席企业办公会议以及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会议。企业应当建立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机构对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
企业法律顾问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应积极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审核把关、法律监督管理的基本职责,企业应当保证企业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和法律审核权,为企业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目前全部央企都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
据调查,笔者所在的河南省省管企业中,大部分都设立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也有一部分有实力有影响的大型省管企业设立了企业总法律顾问,按照现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理念的要求,运行效果良好。
3. 加大对员工 法律知识 的培训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公司单靠几个法律顾问从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公司设立、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法律风险无处不在,每个环节上从事不同工作的每个员工,都应当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实际上,公司从购买原材料到生产环节,再到销售环节、货款回收环节、 财务管理 环节,各种法律风险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要求公司每个员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每个员工都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最起码脑子中应当有一根“法律弦”,所以公司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是完全有必要的。
三、重点抓好 合同风险防范和 法律 风险评估 工作
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大多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去实现的,合同风险是公司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源之一。公司决策者或法律顾问只有对预测到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将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努力做到零诉讼,以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笔者结合所在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需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应当全面梳理公司的合同风险。从客户分类、业务分类、交易模式分类出发,综合考虑产业链风险、 政策法规 风险,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从哪一角度出发更适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风险分类 管理。
第二,设计本公司合同模板。在对公司不同类型的合同进行归纳 总结 的基础上,建立合同模板。
第三,合同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对合同模板的具 体操 作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一步作出详细规范。
第四,合同流程管理。包括:签订前管理、签约管理、履行管理、凭证管理、预警管理、评审管理。
第五,合同培训。
2. 公司法律风险年度评估 报告 。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是公司商业风险管理的长期方案和目标。公司法律风险随着公司外部的法律风险 环境和公司内部商业战略的调整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后,法律风险应当重新评估,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例如《公司法》修改之后,很多原来适用的商业活动规则都将发生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就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这时,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公司重大重组项目风险防范体系、公司法律风险预警机制都要作出相应的调整。此外,公司外部产业链变化、公司内部商业战略调整、商业安排调整都将使公司法律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有必要经常性地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全面调查和梳理公司经营所涉的法律事项,并就公司年度商业安排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提出防范预案。
主要内容包括:尽职调查、风险披露、方案论证、预案设计等内容。因此,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是固定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必须适时作出调整。调整之前的法律风险评估是前提,这也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公司的高度重视。
四、重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维护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形成之后,还须进行日常的维护,这里面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培训。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是每个员工,都身处这个防范体系当中,每个人都是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子,在哪个环节上出问题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所以有必要让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每一分子都熟知与其岗位相关的操作流程,这就需要进行培训,只有让每一分子自觉地按流程办事,才能保障不出差错;二是解释答疑。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员工甚至管理层遇到某些特殊的问题不知怎么办,这里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员解释答疑,以保障体系运行不出偏差。这种防范体系的日常维护应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来执行。
总结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是十分重要、十分艰巨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各个部门密切配合,才能构建好、实施好。只有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各个环节运转良好,公司的法律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以最低的风险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比较与适用
内容摘要:对现代企业而言,资本是公司的“灵魂”,独立是公司的“基石”,资本充足是公司独立的前提与保障。对于公司资本不足,很多国家是运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予以解决。我国目前虽未引入这一制度,但随着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有必要对资本不足所引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条件进行论证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人格否认 资本制度 资本不足
现代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经营风险提供保障,即“公司的资产必须达到合理的范围”。当公司资产与该公司具体经营运作可能带来的风险明显失衡,亦即公司资本不足时,就有可能导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
从资本制度的适用来看,不同法系国家的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法定资本制,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不足会导致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多与其他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结合,以便共同判断是否适用“直索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大多实行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并不严,一般都无明文规定,判断是否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大多根据公司经营的事业要求,考察股东投资是否显著不足。而日本、法国等国实行折衷资本制(又称认可资本制),介于上述两种资本制度之间,在授权资本的基础上,对首次出资数额、授权发行的期限等加以限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往往比较低,一般企业都能达到,因此,资本是否足够不是以达到法律要求的资本最低限额为标准,而应与企业的经营相联系加以判断以准确衡量资本充足与否。
从合同性质来看,资本不足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因素时,针对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效果不同。合同之债案件中公司资本不足,对公司的法人格一般予以承认,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合意的结果,当事人应当能够预见合同所带来的风险,因此,对资本不足缺乏足够了解的过失不能要求对方全部承担,但如果股东以欺诈的方式使其他人错误地估量了公司的财力,可能导致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侵权之债案件中,资本不足通常是公司法人格被否认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债权人被动地进入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之中,并无注意的责任和相应的选择权,特别是当股东转移公司资产造成其偿付能力减少,不足以清偿侵权之债时,可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而毋须考虑公司是否存在规避债务的恶意。
我国法律对公司资本不足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形大量存在――既包括在公司设立之初,通过虚假出资证明等形式,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抽逃资本,使公司陷入空壳经营的形式。而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人格等制度,公司虽然资本严重不足,股东却依然能够逍遥法外。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在《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出资不足法定要求的,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而由开办企业的企业承担责任;但对出资已达到法定要求,即使达不到生产经营要求的,仍可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以法人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在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根据“1994年批复”的规定处理,即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为了稳定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这类企业法人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宜因其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而确认为无效。
从上述两个《批复》可以看出:判断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凡达到此限额的,即使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也认定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在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要求其开办企业在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凡达不到此限额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开办企业承担所有责任。即使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签订的经济合同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依据已查明的事实,提请核准登记该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可不予认定。
我国与西方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虽然对出资不足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存在以下问题:出资衡量限额问题。我国以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企业具备法人资格的衡量标准,企业达到该规定标准并不困难,但在实际生活中,企业所需资本多少往往取决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单纯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来衡量企业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显然有失偏颇。对于出资不足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企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撤销企业或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需借助 其它 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存在认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不同
首先,二者运用法律的后果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个案暂时剥夺,而我国的上述规定是对企业法人人格的彻底剥夺;其次,被适用的主体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被适用主体是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被适用主体不仅包括出资人,还包括一定意义上的直接批准开办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开办公司的申报单位;再次,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中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应当承担无限责任,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主体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形式,不能简单地称之为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趋同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除继续保持已有的立法成果外,通过其第十条创造性的规定了差额填补股东的填补次数,即“开办单位已经在被开办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应视为开办单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足额到位,不再继续承担注册资金不实的责任。”从而反向维护了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其自行承担。但因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被控股企业的债务由控股企业承担。这就具有典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性质。
《公司法》28条规定了股东“差额填补责任”,带有明显的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色彩。
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鉴于资本条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和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司资本的不守信用,我国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并通过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对其中导致的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维护社会的交易安全。
兼有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优点的折衷资本制是一种新的资本制度,其与授权资本制大体相似,但对首次出资的数额、授权期限等做出限制,已被多数原来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认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从长远看,我国今后也宜采用这种设立公司比较灵活的出资方式:公司资本除要达到最低限额外,还要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衡量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但要看是否达到最低资本限额,而且要看是否达到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可以借鉴我国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比例限制的规定,对企业借款的比例做出限制。
在公司资本不足情况下,股东对企业的借款视为投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独立地位,也是一种公司法人格的否认;而在公司资本充足时,股东以借款方式所为的投资认定为借款,不得以此享有股权。
另外,公司在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债权人特别是非自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视情况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要求出资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