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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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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毕业论文

佩服一楼,拿这种资料还不如让楼主自己去百度。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可以采取现销和赊销两种基本方式,虽然赊销在强化企 业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和节约存货资金占用方面有着其他结算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相对现销而言,赊销必然导致企业持有大量的应收账款,由于应计现金流入量和实际现金流入量在时间上不一致,就可以发生相应的机会成本、坏账成本以及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因此,如何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论题。 一、我国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三角债”被许多经济学家称为有“中国特色”的词汇和现象,在20世纪90年代,企业“三角债”问题曾在中国业界肆虐一时,拖垮了一批企业。当时,企业“赖账”成风,而且谁赖账越多,谁就受益最大,以至于在文艺界出现了“黄世仁求杨白劳还债”的小品,辛辣地讽刺了当时社会的信用状况。面对存在的问题,国家下大力气整治过,朱总理就曾在1996年提出了5个部门4类商品 (电力、冶金、煤炭、石油等)领域开办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目的是为了解决这些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而“三角债”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应收账款的管理现状又是如何呢? 1.应收账款净额居高不下,企业缺乏管理力度。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显示,企业间的“三角债”规模在2000年年末已累积至万多亿元,其中超过3个月的拖欠已达万亿元;截止到2002年6月末,企业应收账款净额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增幅比5月份提高了个百分点。另外,国内一些企业日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只限于数量方面,而对其账龄、应收账款成本、客户信用等级等资料不予计算分析,使得账龄超过3、4年的应收账款大有所在。在其他国家看来早可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却一直是放在“应收账款”项目下而不是“坏账”项目下,因为这样一来就不会影响企业领导的业绩,并使之有一种“企业经营不错啊,坏账也不太多”的自欺欺人的想法,下任领导也不追讨,也怕损害自己的业绩,于是坏账越来越多,账龄也越来越长,最终企业垮了。如此种种,就是“三角债”仍然作祟的直接反映,同时也表明中国市场仍不成熟而且有关机制有待完善。 2.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差距较大。我国企业平均坏账率是5%~10%,账款拖欠期平均是90多天,而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平均坏账率是,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相差10多倍。与此同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而我国只有20%,如此大的差距,要想竞争,尤其是要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能行吗。“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已经过去,谁不学会赊销,谁就会被淘汰,因此我们国家的企业必须学会赊销、学好赊销,争取在赢得客户的同时又能将应收账款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合理的范围内,以迎接国际国内市场的挑战。 二、我国企业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及产品的竞争力不足 不论是高科技产品还是一般工业品,当前几乎都是买方市场,而一些企业在规模、技术、成本的某一方面不具备优势,失去了与其它企业抗衡的能力,导致其市场占有份额很小,而其生产能力却大于其生产份额,这样就产生了供大于求的局面,造成产品积压。为了解决产品积压问题,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又不得不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如产品试用期久一些、货款回款期长一些等等,使产品的应收账款从量上和时间上都增加了,随之企业应收账款多、回收不顺畅、资金短缺等等问题就接踵而来。 (二)忽视信用管理,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在我国长达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上只有一种信用,那就是国家信用。工厂生产什么、销售什么、往来资金如何结算等事项都是由中央计划者统一安排,交易双方都是属国家所有,企业根本不需要担心大量应收账款是否能及时收回以及账款囤积造成的后果。然而,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已基本步入了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经济,“信用为本”,但由于目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法制基础也比较薄弱,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使得我国信用短缺现象大量存在,如企业间的资金拖欠、三角债、坑蒙拐、呆账坏账等层出不穷,就连被称为“经济警察”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失信和造假,而企业经营者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信用短缺现象孰视无睹,在销售上仍存在着侥幸心理,未对客户资信情况作深入调查,就急于想和对方成交,这样做虽然账面上的销售额有所攀升,但企业反而不会多赚钱,为什么?因为企业忽视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所带来的风险。试想想,假设一个企业平均税前利润是5%,如果他有10万元的货款因为管理不善等原因而成为了坏账的话,为了弥补损失,需增加多少销售额才能弥补亏损呢?答案是200万元。在利润率较低的今天,别说是坏账这个无底洞,就连货款拖延造成的资金成本,也同样能吞噬掉企业几个月的利润。例如去年北京中关村仪科慧光公司倒闭案就很能够说明问题。仪科慧光公司的财务状况非常糟糕,一直是负债经营,而且为了营业额看好不惜高价进货,低价销售,窟窿越来越大。从信用管理角度来看,这是一家“高风险”公司,不能与其做生意,更不能赊销了,可是包括联想、方正、紫光等上百家公司把货物赊销给仪科慧光公司,竟然没有一家公司认真、定期考核他的信用状况。结果,仪科慧光公司倒闭了,拖欠货款三千多万元,使这上百家公司蒙受巨大损失。 (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基础工作不健全。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因为如此,对合同的管理就应该更加慎重、更加完善,但往往在每笔逾期应收账款的后面就缺少了完善有效的合同协议,更有甚者,竟信奉口头上所谓的“君子协定”、“一诺值千金”,一旦因账款收不回而对簿公堂的时候,又拿不出确凿的证据,“哑巴吃黄莲”。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上半年,我国合同违法案件共有5338起,涉案金额达到亿元。 2.考核制度不合理,约束机制不健全。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实行销售人员工资总额与销售额挂钩的做法,在业绩考核当中,企业只注重销售额,片面追求账面上的高利润额;销售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赊销手段强销商品,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企业既未要求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又未明确规定监督账款回收的部门,从而造成高销售额、低经济效益的局面。 3.内部会计控制不严。《企业财务准则》中明确规定:各种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清算、催收,定期与对方对账核实。经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冲减坏账准备金;未提坏账准备金的,应当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工作当中,并非都严格按照准则办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发生的应收账款不及时清算,形成账外债权。有些国有企业的账外债权竟然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而这类问题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又不易被发现,当人事发生调动时,很容易造成资产流失,同时也为经济犯罪提供方便。(2)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不力。相关人员态度消极,一些企业甚至连催收部门都没有明确,使得应收账款被拖欠时期超长,收回可能性减小。(3)长期不对账。(4)不按规定确定坏账损失。某些企业为满足一时间的业绩漂亮,将应收账款长期挂在账上,不愿将无望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这种现象在上市公司的报表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如ST重机的2000年度亏损,其主要原因是天津造船厂所欠货款5022万元因破产无法归还,形成坏账损失,造成管理费用高达万元。早已明知天津造船厂欠款难以收回的ST重机,并没有在1999年年报和2000年中报中作相应披露,最终令他的投资者感到失望,从而对自身企业的信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要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笔者认为,提高产品竞争力、注重客户资信调查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力度是关键。 (一)提高产品竞争力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首先必须加强市场调研,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发挥自身优势,生产适销对路、科学技术含量高的产品,一改往日在销售中的被动地位,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可以有目的地选择订单,也就是选择客户,以减少资金在应收账款上的占用,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做好资信调查,制定合理信用政策 1.设置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 在我国的一些大型企业中,有的已设立了清欠办公室,对已产生的拖欠进行追讨,不过这是一种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防患于未然才是更有效、更主动的一种措施。在发达国家,一般企业均设有信用管理部,或者设有信用管理经理一职。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国家的企业也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资信管理部门或配备自己专职的信用管理人员。由于信用管理这门知识对信用管理人员要求非常高,须掌握信息、财务,管理、法律、统计、营销、公关等多方面的综合知识,同时实践能力和工作经历也必须出色,而我国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人才相当溃乏,所以企业要想尽快建立自己的资信管理制度和部门,就必须借助于外力,在这一点上可以完全借鉴西方企业的发展模式。当时西方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时候,通行的做法是聘请一家专业信用管理机构来对企业进行全面指导或帮助企业做一些实际工作,这样企业既省时省力,又不会走弯路走错路,同时又节约了成本。 根据企业内部牵制制度的规定,作为资信管理部门,应成为企业中一个独立于销售部门、在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领导下的中级管理部门,该部门或人员的主要职能是对客户的信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具体体现在:赊销前考察客户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赊销以及赊销额度的多少、期限的长短;赊销后对应收账款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日常的管理,协助并监督销售人员的催收工作;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分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力求达到销售最优化和将坏账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 2.未雨绸缪,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作出赊销决策 企业在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就是要解决几个问题;(1)能否和该客户进行商品交易;(2)做多大量,每次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3)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付款期限和保障措施。 一般说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这五个方面的信用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①财务报表。这是信用分析最理想的信息来源之一,但需注意报表的真实性,最好是取得近期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通过计算一些比率,特别是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来评价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利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的决策效果。 ②信用评级报告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核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媒体定时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客户的信用等级资料,可以从相关报刊资料中进行搜集,也可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的信用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的历史、现状与趋势、销货与盈利能力、税金缴纳情况等,看有无不良历史记录来评价企业的品德等。 ③商业交往信息。企业的每一客户都会同时拥有多个供货单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一客户有关的各供货企业交换信用资料,如往来时期的长短、提供的信用条件以及客户支付货款的及时程度。 对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综合分析后,企业就可以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作出判断,并建立客户档案,除客户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外,还需着重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实力以及历史往来记录等,并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等级可分为A、B、C三等,A级为规模较大、历史往来记录较好或盈利能力和短期偿债能力较好的企业;B级为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有一定资产作抵押,在以往交易中经催收能结清货款的企业;C为信誉差、财务状况差、又无资产抵押的企业。但需注意的是,信用等级并非一成不变,最好能每年作一次全面审核,以便于能与客户的最新变化保持一致。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企业在销售时就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结算方式,A、B类客户都可采取赊销方式,只不过是在赊销额和期限上有所区别,赊销额度的确定可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原则、客户营运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或客户清算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在信用期限的确定上,企业可根据行业惯例进行,或者是采用边际收益法和净现值流量法来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但一定要以增加的收入大于相应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成本为标准。对于C类客户,一律采用现款交易或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决不能为了单纯地提高销售额而去迁就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一般地,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会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话,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无非是希望客户能尽早支付货款,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即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宜。 (三)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1.建立赊销申报制度。企业财务部门或信用部门要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不能只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应当建立健全赊销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如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时,销售部门经办人员就须填制赊销申报单(一式多联)报信用部门审核,在申报单上除了要列明对方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本内容外,须重点标明要求赊销金额、赊销期限、有无担保等,信用部门在对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后,作出赊销决策,在赊销申报单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方可列账。应收账款列账后,申报部门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就成了该笔款项的责任人,并在信用部门的配合、监督下对款项的回收负全责。 2.注重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 3.建立应收账款清收责任制。企业要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以制度的形式将债权责任明确下来,以规范有关人员的行为。主要内容应包括:(1)明确划分责任范围,对公司全部的客户的欠款尽可能地落实到个人;(2)明确规定在应收账款未完全收回之前,责任人不得调离企业;(3)明确规定各人的职权范围,对超限额赊销或未经审批赊销的应予以处罚,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4)明确规定隐瞒、变更应收账款事项应负的各种责任;(5)明确规定由于信用部门人员徇私舞弊,调查不实而产生坏账应负的责任;(6)明确规定责任的监督部门,防止责任管理流于形式。当然,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责、权、利是不可分的,应收账款的清收与责任人的经济利益要挂钩,目标要具体、奖罚要有力,要制订严格的资金回笼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赊销申报人的考核目标,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4.做好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加强催收力度。首先,企业财务部门应按赊销客户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统计客户的赊销金额、账龄及增减变动情况,信用部门也要经常计算账款回收期、账龄结构、逾期账款率、坏账率等指标,并将结果反馈给企业主管领导,为评估、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能了解赊销总情况。其次,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对账单应由双方供销当事人和财务人员确认无误并签章,作为有效的对账依据,如发生差错应及时处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可以收回。最后,信用管理部门在账龄分析表的基础上,经过追踪、核查,进一步将逾期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把属于客户有能力偿还,但恶意拖欠不还的划分为A类;因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等临时性经营困难,但产品有前景而不能及时偿还的划为B类;因天灾人祸、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而导致经营极度困难且扭亏为盈无望的划归为C类。对于不同类别的应收账款应采取不同的策略进行催收。对于A类拖欠,应及时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策略,如借助有权威的第三者进行调解,由仲裁机关仲裁解决等;对于B类拖欠,可以采取物资串换、以物抵债、债转股或要求客户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重新签订协议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但须加收一定的逾期补偿等,协助客户渡过难关;对于C类拖欠,是延期还是让利给对方,宁可少收一点而尽早回笼资金,了结该笔欠款,须经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权衡再作处理。在催收账款过程中,还需注意收账技巧,切勿因急功近利而丧失一批好的客户。 5.严格按会计制度办事,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财务人员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及时清算、对账等工作,工作岗位设置中也要注意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记录主营业务收入账簿和应收账款账簿的人员不得开具发票、经手现金,以形成内部牵制,达到控制的目的。对于发票,也要定期与销售部门的销货清单和有关科目的金额进行核对,以防账外债权的出现。当然,不管企业采用怎样严格的信用政策,只要存在着商业信用行为,坏账损失的发生总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或其它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四、对于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一点想法 有人说,“三角债”是一种在某些企业间所形成的“多米诺骨牌”,如果每个企业都能在交易中恪守信用的话,还会有这种现象的出现吗+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具要素,有着真金白银殷的经济价值。因此,必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用以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行为。 所谓信用,它是一种买卖双方之间不须立即付款或财产担保而进行经济价值交换的制度,也有人将其进一步解释为是—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能力,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得资金、物资和服务的能力;而征信指的是对他人的信用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征信业对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发达国家征信制度过程看,征信制度的形成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建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而且各商业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由私人部门所有。笔者认为,要在我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必须以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力量为主,民间组织力量为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商业化的手段,借助于先进的技术信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不同部门的企业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化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因为现在许多信息相对封闭和分散于各个机构中,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而我国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国家,只有以政府的权力作基础,只有政府出面,才能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和征集工作。目前,中央银行和中国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联网对企业的开户情况进行管理,对于每个开户企业都设置了唯一的企业识别码 ,申请编码的时候需有税务登记证等其他证件-,我想可以此为基础,再通过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综合其他部门的有关信息,达到各部门资源共享的目的。对于这个企业信用管理数据库,任何企业都可以付费在网上查询,使得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调查的时候,可以方便、快捷地取得所需的信息。一旦企业有什么失信行为,可以在网上进行投诉,经有关部门查实予以公布,并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判刑”,即将企业名称及不良行为记录锁定在“黑名单”中,同时限制企业诸如投资、股权变更等行为,等到达一定年限后才予以解除限制,但有过的失信行为将永久保存,让这些失信企业在商业圈中寸步难行,同时也要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以褒奖,例如可以给予他们在发行股票、债券上的优先权利或较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但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有关政府部门、银行、工商的行为,对故意造成信息不实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库的真实性、严肃性,从而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应收账款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易的润滑剂。

可以参考一下:应收账款及管理什么是应收帐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它是企业采取信用销售而形成的债权性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管理的产生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公司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路、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商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信用政策,提供信用业务。公司采用赊销,虽能给公司带来以上好处,但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给公司带来风险。如客户拖欠货款,应收账款收回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收不回。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收账款的作用应收账款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扩大销售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是促进销售的一种重要方式。企业赊销实际上是向顾客提供了两项交易:向顾客销售产品以及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向顾客提供资金。赊销对顾客来说十分有利的,所以顾客在一般情况下都选择赊购。赊销具有比较明显的促销作用,对企业销售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具有更重要的意义。2.减少库存企业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企业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应收账款管理存在以下两难局面:1、对购货企业应收账款放得太松,最直接影响的是企业资金运作,最坏的结果是应收账款不能收回,在企业中形成大量的呆账、死账。2、对应收账款管得太死,一些企业走向极端会出现不给钱不发货,紧缩供货现象,这将会影响企业的销售,造成部分客户流失。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应收账款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产销的统一体,企业一方面想借助于它来促进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又希望尽量避免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帐损失等弊端。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对立又统一的问题,便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这种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盈利和采用这种政策预计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其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量,获取更大利润,相反,则应相应严格其信用政策,或对不同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企业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点。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重点,就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制定企业合理的信用政策,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为达到应收账款管理目的的必须合理制定的方针策略。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弊端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由于企业的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发出商品,开出销售发票,货款却不能同步回收,而销售已告成立,这种没有货款回笼的入账销售收入,势必产生没有现金流入的销售业务损益产生、销售税金上缴及年内所得税预缴,如果涉及跨年度销售收入导致的应收账款,则可产生企业流动资产垫付股东年度分红。企业因上述追求表面效益而产生的垫缴税款及垫付股东分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被掩盖,影响企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无法实现既定的效益目标。2、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由于我国企业实行的记账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应收应付制),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因此,企业的帐上利润的增加并不表示能如期实现现金流入。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百分比来提取坏帐准备,坏帐准备率一般为3%-5%(特殊企业除外)。如果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提取的坏帐准备,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虽然能使企业产生较多的利润,但是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1)企业流转税的支出。应收账款带来销售收入,并未实际收到现金,流转税是以销售为计算依据的,企业必须按时以现金交纳。企业交纳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城市建设税等,必然会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2)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产生了利润,但并未以现金实现,而交纳所得税必须按时以现金支付。(3)现金利润的分配,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另外,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4、对企业营业周期有影响。营业周期即从取得存货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为两者之和。由此看出,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5、增加了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出错概率,给企业带来额外损失。企业面对庞杂的应收款账户,核算差错难以及时发现,不能及时了解应收款动态情况以及应收款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应收账款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散落、遗失有可能使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而不能收回,直至到最终形成企业单位资产的损失。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的可行途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做的好,最重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政策制定好了以后,企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执行力度。1.做好客户资信调查企业在赊销前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就是要解决几个问题:能否和该客户进行商品交易;做多大量,每次信用额控制在多少为宜;采用什么样的交易方式、付款期限和保障措施。一般说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5C”系统,这五个方面的信用资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财务报表。这是信用分析最理想的信息来源之一,但需注意报表的真实性,最好是取得近期经过审计后的财务报表。通过计算一些比率,特别是对资产的流动性和准时付款能力的比率进行分析,来评价企业能力、资本、条件的好坏,以利于企业提高应收账款投资的决策效果。信用评级报告或向有关国家机构核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媒体定时都会向社会公布一些客户的信用等级资料,可以从相关报刊资料中进行搜集,也可向客户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的信用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注册情况、生产经营的历史、现状与趋势、销货与盈利能力、税金缴纳情况等,看有无不良历史记录来评价企业的品德等。商业交往信息。企业的每一客户都会同时拥有多个供货单位,所以企业可以通过与同一客户有关的各供货企业交换信用资料,如往来时期的长短、提供的信用条件以及客户支付货款的及时程度。对上述信息进行信用综合分析后,企业就可以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做出判断,并建立客户档案,除客户的基本资料如姓名、电话、住址等以外,还需着重记录客户的财务状况、资本实力以及历史往来记录等,并对每一客户确定相应的信用等级。但需注意的是,信用等级并非一成不变,最好能每年作一次全面审核,以便于能与客户的最新变化保持一致。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企业在销售时就要采取不同的销售策略及结算方式。一般地,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往往会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即客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付款的话,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无非是希望客户能尽早支付货款,但要注意把握好度,即提供折扣应以取得的收益大于现金折扣的成本为宜。2.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在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有些方面做得不够细,例如账龄分析表的编制等。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础记录,了解客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基础记录工作包括企业对客户提供的信用条件,建立信用关系的日期,客户付款的时间,目前尚欠款数额以及客户信用等级变化等,企业只有掌握这些信息,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检查客户是否突破信用额度。企业对客户提供的每一笔赊销业务,都要检查是否有超过信用期限的记录,并注意检验客户所欠债务总额是否突破了信用额度。掌握客户已过信用期限的债务,密切监控客户已到期债务的增减动态,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与客户联系提醒其尽快付款。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平均收账期,看流动资金是否处于正常水平,企业可通过该项指标,与以前实际、现在计划及同行业相比,借以评价应收账款管理中的成绩与不足,并修正信用条件。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制度。并考察拒付状况,考察应收账款被拒付的百分比,即坏账准备率,以决定企业信用政策是否应改变,如实际坏账准备率大于或低于预计坏账准备率,企业必须看信用标准是否过于严格或太松,从而修正信用标准。编制账龄分析表,检查应收账款的实际占用天数,企业对其收回的监督,可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据此了解,有多少欠款尚在信用期内,应及时监督,有多少欠款已超过信用期,计算出超时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百分比,估计有多少欠款会造成坏账,如有大部分超期,企业应检查其信用政策。3.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因为账款最忌讳不及时追讨,据美国收账者协会统计,超过半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1年的账款回收成功率为,超过2年的账款只有可以收回。收账管理包括如下两部分工作:确定合理的收账程序,催收账款的程序一般为: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诉诸法律,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遇以下几种情况则不必起诉:诉讼费用超过债务求偿额;客户抵押品折现可冲销债务;客户的债款额不大,起诉可能使企业运行受到损害;起诉后收回账款的可能性有限。确定合理的讨债方法。若客户确实遇到暂时的困难,经努力可东山再起,企业帮助其渡过难关,以便收回账款,一般做法为进行应收账款债权重整:接受欠款户按市价以低于债务额的非货币性资产予以抵偿;改变债务形式为“长期应收款”,确定一个合理利率,同意客户制定分期偿债计划;修改债务条件,延长付款期,甚至减少本金,激励其还款;在共同经济利益驱动下,将债权转变为对客户的“长期投资”,协助启动亏损企业,达到收回款项的目的。如客户已达到破产界限的情况,则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期在破产清算时得到部分清偿。针对故意拖欠的讨债,可供选择的方法有:讲理法、疲劳战法、激将法、软硬兼施法等。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1.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企业为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总分类账的基础上,又按信用客户的名称设置明细分类账,来详细地、序时地记载与各信用客户的往来情况。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正是充当了这一角色。但是,决策的正确与否,还将取决于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等特征。所以,对于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的设置与登记通常应注意以下几点:(1)全部赊销业务都应正确、及时、详细登入有关客户的明细分类账,随时反映每个客户的赊欠情况,根据需要还可设置销货特种日记账以反映赊销情况;(2)赊销业务的全过程应分工执掌,如登记明细账、填制赊欠客户的赊欠账单、向赊欠客户交送或邮寄账单和处理客户收入的现金等,都应分派专人负责;(3)明细账应定期同总账核对。对于影响应收账款收回金额的因素通常有:(1)销售折扣中的现金折扣;(2)销货退回与折让;(3)销货运费归谁负担;(4)坏账因素。这四方面的资料都将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与销货日记账中得到详细的记录。对于这些情况的掌握,不光对维护应收账款的完整性有利,而且还利于企业对生产经营的控制,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比如第二个因素,我们通过大量的退货与折让的信息可了解到企业的产品质量如何,客户的消费偏好如何,客户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包装、外观及功能有些什么样喜好等。第三个因素是客观的,第一、第四个因素将在以下管理方法中进行阐述。2.设置专门的赊销和征信部门应收账款收回数额的多寡及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客户的信用。坏账将造成损失,收账期过长将削弱应收账款的流动性。所以,企业应设置赊销和征信部门,专门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并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取得信息,以便确定要求赊购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付款能力。企业的赊销和征信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中的职能是:(1)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2)批准赊销的对象及规模,未经批准,企业的其他部门及人员一般无权同意赊销;(3)负责赊销账款的及时催收,加速资金周转。一般对账款的催收期限不能间隔太长,因为在法律上太长的期限可能暗示债权的放弃。赊销和征信部门对客户信用状况的评级,其信息来源除了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取得外,另一个重要的来源应该是明细账和销货日记薄。对于这两本账薄进行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采用账龄分析法,因为应收账款账户余额随着年龄的增加,最终收款的前景就越暗淡,这也是销货折扣被广泛采纳的重要原因。将应收账款各客户的余额按账龄的长短进行分类的表我们称之为账龄法,我们除了可以利用账龄表来估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比例外,账龄表还有另一个优点,那就是它能使经理人员对各个客户的信用做出特殊的判断。3.实行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应收账款因赊销而存在,所以,应收账款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冒着可能收不回来的风险,即发生坏账的风险,可以说坏账是赊销的必然结果。对于整个赊销而言,我们可以将个别坏账理解为赊销费用,为了缩小企业的损失,根据配比原则,发生的坏账应同收益进行配比,从收益中扣除,从而列示企业的实有资产,同时不虚夸所有者权益及收益,这也是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企业对坏账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比较而言,备抵法更符合配比原则与谨慎性原则,因而受到青睐。备抵法又分为赊销百分比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三者各有优缺点,对这些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偏好。而实行严格的坏账核销制度,不以方法的采用而区分,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准确地判断是否为坏账,坏账的核销至少应经两人之手。准备地判断坏账及其多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两人以上的经手为防止舞弊提供可能。如某位销售员对已收回的应收账款装入自己的口袋而向上级申报为坏账。(2)在应收账款明细账中应清晰地记载坏账的核销,对已核销的坏账仍要进行专门的管理,只要债务人不是死亡或破产,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不能放弃。同时还为以后的核对及审查留下信息。(3)对已核销的坏账又重新收回要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先做重现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后做收款的会计处理。这样做有利于管理人员掌握信息:客户希望重塑良好形象的愿望。实行严格的内审和内部控制制度应收账款收回数额及期限是否如实关系到企业流动资金的状况、企业生产的决策、信用客户的形象和内部控制对贪污及挪用企业款项的抵制等。因此,为维护资金的安全运行,对应收账款应实行严格的内审和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1.可靠的人事和明确的责任。要想进行成功的控制,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人的因素。不合格和不诚实的员工会削弱一个系统的作用。雇用、训练、激励和管理员工是一项基础工作。必须视个人的能力、兴趣、经验和可靠程度的不同,分别授予他们权利、责任、和义务。责任意味着将任何一项行为都尽可能地追溯到底,这样,其结果就同个人联系在一起了。将责任固定下来,还可对雇员产生心理影响,促使他们不得不小心行事和注重效率。2.责任分离与岗位替换。分离责任不仅有助于保证精确地编制数据,还限制了需要两人或多人合伙才能舞弊的机会,这是一个异常重要而又经常被人忽视的要素。岗位的替换可以带来两个好处:第一,它保证至少有两名雇员知道做同一样的工作,这样,当其中一个因故不能出勤时,另一人能及时补上;第二,采用轮换制度可以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因为当替补人员接替工作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前任的不轨行为。3.坏账核销凭证完备,要有完整的程序。坏账的核销要有依据,对于永久性坏账的核销要有客观的媒体报道,象债务人的死亡或破产。对于估计的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核销后应专门登记,并仍然要派专人负责进行催收,定期核对,避免贪污行为的发生。4.对赊销的权限进行监督。赊销及征信部门有权决定赊销的对象及数量,但决定必须建立在对信用资料分析的基础之上,而且,其权力属于全部门,个人的权利不能凌架于集体之上。合理地使用销售折扣商业信用的采用产生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拥有的,经过一定期间才能收回的债权。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它具有或有的特性。因此,在销售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现销。然而,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们也谈到了企业也将不得不接受赊销,所以,为鼓励客户及时付款或者是尽可能早地付款,我们选择了销售折扣这一手段。销售折扣的确会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但是,在使用中我们还应注意使用的对象(客户)、使用的方式和提供折扣的范围,否则,销售折扣就不能靠近我们所希望的结果。比如,现金折扣一般不用于普通客户,而商业折扣尽量少用于赊销方式。充分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应收账款的持有一般不会增值,若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它的持有将会造成损失。因此,叵能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使其增值,为企业带来效益,将是一件重要的而且会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应收账款可以通过抵借或让售获得资金,用于生产的再循环。通常应收账款的让售对客户的信用级别要求很高,这种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而应收账款的抵借,则会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尽管如此,这两种方法都可使企业提前获得资金用于周转而获得效益,但是,利用这两种方式进行融资时,一定要注意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即提前使用资金增加的收益应大于提前使用这笔资金的成本,否则,这两种方法是不能使用的。准确地使用法律武器企业的经济活动受法律的约束,同时,法律也会保护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所以,维护应收账款的完整,我们不能离开法律这一有效的武器。首先,应规范销售合同。销售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法律部门共同制定销售合同,完善合同的内容,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等,以避免日后纠纷。对于信用级别较低的客户,可以采用有担保销售和不赊销。其次,定期对账催账后要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避免口头承诺。最后,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客户,如其没有发展潜力,应及时启动债权人申请破产程序,以减少损失;如其有发展潜力,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债务重组等方式,以挽救自己的损失。如:1996年某公司曾向内蒙古乌海某公司出售铁路货车两列,共计100辆,价值1400余万元,当时在合同中明确了分期付款的进度并约定:“货款未全部付清前,产权仍归该公司所有。”至1999年底,乌海公司尚欠该公司货款500余万元未付清,乌海公司因其他经济纠纷被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查封了该两列铁路货车,该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去函,说明情况。并正式以产权人的身份对其查封裁定提出异议。后又多次去人去函联系,据理力争。经过多方努力,终于在2000年下半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撤消了对该两列自备车的查封裁定,解除了对自备车的查封。公司抓住机会,及时与乌海公司协商,以合理的价格收回其中一列共50辆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批项货款500万元。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很快在内蒙古当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运营,至今已累计收回租金300余万元,租凭合同目前尚在继续履行。这一成功的案例充分说明,如果在合同中作了明确的产权约定,债权的实现就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并且还可视具体情况将产品收回再利用,使其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有时甚至可以实现比单纯销售产品更高的收益。另外,保理业务是一种集融资、结算、账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业务,对于销售企业来说,也能使企业免除应收账款管理的麻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收账款管理对企业的影响1、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面影响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企业为了获得利润,就要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收入的多少是检验经营成果的依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无经营成果,决定了企业的命运,所以说企业只有有收入才能有利润,而企业为了取得销售收入就会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销售,而赊销是重要手段之一,赊销产生了应收账款,它吸引了大量客户,扩大了销售额,为企业带来了效益,所以说应收账款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2、应收账款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应收账款的增加为企业带来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如果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发生坏账损失,则直接会减少企业利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资金投放,长期占用了企业的资金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减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严重影响其再生产能力。…………………………

电信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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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一方面固然要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按照中央的要求,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机构信贷政策落实、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等应急政策;同时也要认清“中小企业病”成因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它不仅是老板道德病、企业经营病,更是金融信贷病、实体经济病。对此,我们除了采取灵活审慎的调控政策之外,更应着眼于长远和大局,加强制度建设。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论文

现如今,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知道论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

本文采用多种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对临汾钢铁公司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我认为公司资产结构有待提高,偿债能力较差,财务风险较大和营运能力一般;有一定的可持续增长能力,综合财务状况一般。

关键词:

财务分析,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增长能力。

一、行业状况

由于外围经济的不确定和不稳定性,再加上国内通胀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钢铁生产高位释放,钢铁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国内钢铁市场在供大于求、金融属性凸显的整体形势下,呈现频繁波动特征,下游行业平稳增长钢铁需求较为旺盛,但作为把握国民经济命脉的钢铁行业,在GDP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钢铁产业整合像是拉开序幕,这是好的方向。

中国钢铁产能严重供大于求,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下,只能加大基础建设投资来带动内需。另一方面,钢厂也会逐渐压缩普材类的产能,逐渐向优质精品品种材发展。这样达到产能平衡再能进入良性发展。钢铁行业必须要强强联手搞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二、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分析、因素分析)

指标分析

由表可知

(1) 流动比率:2010年的流动比率仅为较低,短期偿债能力弱,而2011年,2012年逐渐增高,2011年同比增长了1 ,2011年比2009年增长了2,偿债能力增强,而一般认为在2以上较好,短期流动风险才小,债权人安全度高;但与行业相比,该公司的流动比率在2012年比行业好,公司的偿债能力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总的偿债能力较差。

(2)速动比率: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而公司三年的速动比率都在左右,变动小且数值都小于1,短期偿债能力较差,说明每一元的流动负债只能有很小的速动资产来支付,与行业相比,虽然行业的也都小于1,但接近1,而该公司远远低于行业的平均水平,说明它的偿债能力仍然不太乐观。

(3)现金比率: 呈现下降的趋势,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 , 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 ,该公司的现金比率出现了过低的现象,企业的直接偿付能力很差,偿债能力较差。

因素分析

该公司三年的资产都在增加,但幅度较小,而负债也在增加,但存货资产的比重增加的幅度较大,而存货的变现速度低,因此,严重影响了速动比率,所以速动比率较低,偿债能力并不是良好的,而货币资金存在下降的趋势,导致现金比率极低,总的来说短期偿债能力较差。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分析、因素分析)

由表可知:

(1)资产负债率:三年都在左右,虽然在2012年下降了,但幅度小,基本处于偏高不下的情况,每一元的负债只有较低的资产作保障,说明公司在获取资产时更倾向于依赖负债,长期偿债能力较差,财务风险较高。

( 2 ) 股东权益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和为1,资产负债率大,权益比率小,偿换债务的保证程度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大。

( 3 ) 权益乘数: 股东权益比率的倒数,2011年最高,而在2012年降低了,对负债的依赖程度降低了,偿债能力有所增加,但是总的来说数值挺大,说明该公司对负债经营利用的越充分,偿债能力越差,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债权人受保护程度低。

(4)产权比率:在2011年高达,说明该公司运用财务杠杆但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而在2012年下降了,说明财务结构的风险降低,股东权益对偿债风险的承受能力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是一种高风险,弱的偿债能力。

因素分析

该公司的负债额较大,利用了长期负债获得杠杆效益及避税的效果,但是股东权益比重较小,而资产变动幅度小,所以长期偿债能力低,并且面临着巨大的财务风险。

三、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指标分析

表3-1营运能力指标

由表可知:

(1)应收账款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降低了,周转率有所下降,应收账款变现的速度有所下降,但2012年比2011年增加了,周转率提高了,营运周期缩短了,资产的效率提高了,但与行业相比,在2010和2012年,相差很大,2011年差距相对小点,但是从行业来说,该公司的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不高,公司的营运能力还有待提高。

( 2 )存货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提高了周转率,公司存货变现速度加快了,存货的运用效率提高,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质量增强了,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公司的营运能力有所降低,但与行业相比,都大于行业,说明该公司在行业中的营运能力比较良好,但是不一定高的存货周转率就好,它可能是公司提高了销售价格而存货成本没变引起的。

(3 )流动资产周转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表明公司流动资产的经营利用效果较好,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近而,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所增强,而在2012年又下降了,说明经营效率下降了。

(4)固定资产周转率:三年逐年增加,并且增加的幅度大于,在稳中求得了增长,说明该公司的固定资产利用较好,相对充分,提供的生产经营成果越来越多,发挥了资产的运用效率,公司的营运能力也在缓慢增强。

(5)总资产周转率:三年也都在逐年增加,总资产的速度加快了,公司的`经营效率提高了,盈利能力得到增强,但与行业相比,略低于行业,在行业中的营运能力一般,还有待提高。

营运能力因素分析

该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加的幅度相对较大,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也都是逐年增加,但存货和流动资产周转率不稳定而且比行业低,说明存货管理存在问题,而且应收账款和存货对流动资产周转率带来了影响,总之,该公司的营运能力发展的一般,但还是有实力的。

四、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由表可知:

( 1 )销售毛利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公司的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后形成的营业能力增强,2012年比2011年降了,营业能力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明显减弱,但是与行业相比,没有达到行业的平均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良好的发展。

(2)营业利润率:三年持续下降,说明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下降,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弱,而同比行业的平均水平,只有在2010年高于行业,说明盈利能力还是比较好的,而在2011年和2012年明显低于行业,说明该公司的盈利能力确实很差,出现了不好的趋势。

(3)销售净利润:2011年比2010年下降了,2012年比2011年下降了,下降的程度加大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趋于减弱,且减弱的程度增大,与行业相比,在2009年高于行业,盈利能力一般,而在2011年和2012年都严重地低于行业,公司出现严重的盈利能力减弱。

(4)总资产收益率:2011年比比2010年增加了,是由于总资产周转速度的加快和息税前利润率的提高使资产的运用效率的提高,盈利能力增强,而2012年又大幅下降,说明资产周转速度出现问题,与行业相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幅度一年比一年严重,从行业看该公司资产的运用出现不良好,盈利能力减弱。

(5)净资产收益率:在2011年达到最高,资本的增值能力最强,股东权益所获得的利润多,公司的盈利能力强,但在2012年下降了,是净利润的降低影响的,但与行业相比,都严重低于行业,说明公司的盈利能力较低。

盈利能力质量分析

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有主营业务,营业外收支净额,投资后得的收益,而主营业务的收入最为重要,通过对该公司指标的综合分析以及盈利的结构,该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收入比较稳定,但是各项指标都在下降,且有波动,稳定性不好,此外,与行业相比都处于劣势,说明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质量较差,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

五、结论

根据财务报表分析可以看出临汾钢铁公司这几年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临钢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努力实现持续健康和转型发展的攻坚之年。2014年公司将紧紧围绕扭亏为盈和转型发展中心任务,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推动和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和转型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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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玉娇.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综合案例[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1).

【摘要】

水利建设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事务,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规模一般较大,投入周期相对较长,所以大多的水利工程项目都是政府为主导的项目。水利建设覆盖面广,涵盖了防洪、灌溉、排水、发电、运输等各个方面,因此,水利建设对于我们国家建设的作用十分巨大。但是,在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中,也存在许多缺陷,比如资金管控不规范、不严格。本文针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和制约措施展开论述,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其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希望能够为同行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前状况;制约措施

一、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前状况及存在主要理由

我国相继出台了针对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尽管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正在逐步跟上国家财政改革的脚步,财务信息水平逐步提高,也逐步完善了财务制度,并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利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工作逐渐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水利事业单位的种类多,而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有公益性质的,又有生产经营性质的,还有两者合一的。因为每个水利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的财务制度不同,所以财务管理和运转的方式也不同,特别是在一些事、企一体化的水利事业单位中,产权模糊,事权混乱,导致单位资产不能进行清晰地界定,给会计核算带来了困难,也将财务管理复杂化。因此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内控的意识还比较薄弱,收支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理由,主要表现如下:

1、财务管理的制度有待完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影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虽然许多单位都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是涉及的范围往往局限性很大,不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或者没有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或者在执行管理过程时,缺少必要的措施和策略,导致财务管理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出财务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

2、预算编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预算编制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财务管理,现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理由是预算管理面比较窄,没有将全部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纳入,在执行编制的预算时,执行的力度不够。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时,要按照零基预算的编制策略进行编制,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的预算管理,难以在资金使用时进行弹性制约,从而使预算执行更加被动。

3、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性理由

水利工程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往往金额巨大,清点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容易被部分水利事业单位所忽视。长期不组织固定资产清点工作会造成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够规范,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记账后没有立刻入库,从而造成实际情况与财务账面核算不统一。水利事业单位各部门之间也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监督和制约的有效性得到削弱。

4、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比较严且定额的限制比较大,使得预算部门或单位申请多,财政部经常要处理申请,无暇顾及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更没有太多的精力认真执行监督资金的流向,财务监督执行力度不够,使得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得不到全面的发展。

二、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风险类型

水利单位的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水利事业单位分类较多,既有具有一定政府职能的行政单位,又有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企业单位,水利事业单位投资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效益。由于水利工程的规模较大,项目一般都是由国家注资,而投资都是具有风险性的,水利建设投资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两种:国有资产流失和工程造价过高。因此,我们需要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减小投资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

三、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约措施

1、完善财务收支管理

加强财务收支的审批制度,严格报批、审批流程,做到每笔资金用途清楚,项目明确。在大型工程方面,要严格报批形式和支付形式,并采取公示制度接受监督。针对经营性水利企业,须接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公众等第三方的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水利事业单位的事业性收益进行预算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收益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

2、完善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

当前,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构建并完善一个高效、科学以及完整的财务信息系统,不仅能够健全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还能为财务的支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数据的包容和对接,使数据之间能够相互包容和沟通,确保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分析更为全面和客观。

3、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资金流失,提升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国家财政的支出。明确水利事业单位产权的归属,并对预算进行统一的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占有等方面管理的制度,实现其国有资产管理科学化、经常化以及制度化。

4、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素质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技能要求高、知识涉及范围广的工作,因此,要不断加强水利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一直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会计队伍。水利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仅需要对财务、审计等理论进行掌握,还要对国家经济的法律法规十分熟悉,才能应对在财务工作中遇到的理由,提高解决理由的能力。水利事业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单位内部的培训交流,总结工作中遇到的理由,分享工作经验。培养财务人员的自学能力,让财务人员主动参与到财务工作中,为领导决策提供合理化倡议,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四、结语

经济越是发展,水利建设越是重要。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水利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造福千家万户,因此,保障水利部门职能的有效发挥、监督水利部门资金的有效利用,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才能切实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保障这些根本利益的基础。加强财务管理,保障人民利益,是规避风险、树立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作为水利财务审计工作者,建立健全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强化其内控的意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水利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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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信用风险毕业论文

摘 要:中小企业在促进就业增长、科技进步、出口和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的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现状 问题 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现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多给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促使它们在未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相当高,如美国、英国、日本的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超过90%。它们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资方面的困难。但是,其政府为其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帮助其消除这些障碍,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解决。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具体的研究、分析,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中小企业自身的完善,同样会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的,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问题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状况。目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或者通过资产置换借“壳”买“壳”上市的机会。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即将出台企业债券管理新条例,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将有所放宽,原先对项目的限制将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在一定时期内还将不在众券商备选企业之列。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由于企业在开办初期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所以大多数中小企业采用职工集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入股是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大多数已经占总资产的10%。2.信用歧视。中央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造成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缺乏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的重视。据统计,1998年工、农、中、建四家银行新增贷款亿元,其中非国有经济贷款仅新增1亿多元,中长期贷款几乎为零。随着各国有商业银行提出业务向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部分机构存在“重大轻小”的倾向,个别银行有诸如一定数额以下或注册资本金100万以下企业不贷的规定,恰恰断掉了贷款需求以“急、频、少、繁”为主要特点的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3.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一方面,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屡有逃费、悬空银行债务现象发生,损害了自身的信用度。同时,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评估包括申请、实地勘测、限价估算等,登记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土地他向权利登记等,极为繁琐。4.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长期以来,在政府和银行方面,都存在这样的观念,认为大型企业都是国有的,贷款给他们是国家对国家的企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中小企业大多数是非国有的企业,效益不稳定,贷款回收不好,信誉差,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所以银行一般对中小企业贷款十分慎重,条件较为苛刻。尽管现在比以前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这种现象。5.一些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经济中涌现出一批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有趋同的趋势,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国债,对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却不予支持。6.缺少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我国极为缺少切实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民生银行原来的初衷是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可是现在它已经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没有什么区别了,其他新组建的城市商业银行原来也是面向中小企业的,可由于资金、服务水平、项目有限,迫使它也逐步走向严格,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7.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银行也感到放款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一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二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而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三是一些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而一旦借到款后,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罚息,也不愿意办续借手续,免得再经历一番评估、登记、公证等全套贷款手续。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8.在中间业务方面,满足中小企业交易需要的结算工具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很少对中小企业办理托收承付和汇票承兑业务及票据兑现。由于资金结算渠道不通畅,资金进帐时间过长,甚至发生梗阻,因而,使一些中小企业改用现金结算,加大了交易成本,削弱了中小企业竞争的实力。9.在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目前只是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中小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另外,法律的执行环境也很差,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局部利益,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律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恐贷”心理。10.我国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上,对于新股的发行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总量控制的办法。1997年以后,证券主管部门不再向各地、各部分分配股票发行的数额,而是分配新上市公司的数量。为筹得更多的资金,各地、各部委都竞相推荐大公司上市,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非常困难。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二、解决问题的对策根据以上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自身规模小,资产少,负债率高,担保能力弱;管理者素质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又有银行贷款风险大,成本高的问题;还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搞活地方金融市场,多渠道为中小企业发展筹集资金。实行政策扶持,政府主导,立足地方,市场运作,化解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必须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经验,相应采取措施,尤其是在政策上应加大倾斜力度。其具体办法是:1.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2.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标准,无论其所有制性质如何,只要经过央行机关批准,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开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3.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不能简单禁止,而是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4. 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广大的信贷市场;同时,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能拿出有效保证和抵押的中小企业却不多;另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会计制度还不尽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还存在不规范之处,贷款风险较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另外,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应坚持预见性、能动性、创造性、协同性、渗透性、人本性和渐进性七项核心原则。目前不少省市已出台了建立担保体系的办法,为支持成长中小企业的发展,开拓信贷市场,银行要积极协助和促进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建立政府贷款担保基金,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建议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区、(市)、县还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5.鼓励中小企业投靠优势企业。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市场占有率高的大型企业吸纳中小企业成为它的零配件生产单位,按照图纸进行加工,生产其零件、配件。这既为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尖、特方向发展,解决了产品的销路,而且为中小企业找到了融资担保单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整个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社会化。6.大力推进现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建立法人治理机构,提高银行职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成为市场经营货币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当前要乘乡镇清理债务之机,追偿旧债,或仿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办法,剥离不良资产。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在地方金融机构中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货币的价格,靠价格进行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只要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利率市场化,就能搞活地方金融机构,提高其竞争能力。拓展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7.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融资实行减税、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针对中小型企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政府实行分类指导,鼓励优胜劣汰,采取适者生存的竞争性措施。对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创新能力强,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进行重点优先扶持。实行扶优扶强。8.各地要加速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以全面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让中小企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小企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地方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就业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应着重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重点通过搞活地方金融机构,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以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9.建立对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贷款制度。党的十五大就已经明确指出,非公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企业一视同仁,按照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不增加任何政治因素和顾虑地加大对非国有经济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国有小型企业的改制的完成,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信贷市场基本上就是非国有企业的市场。例如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则主要是非公有企业,即私营个体、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市场。如果银行忽视对非公有企业的的投入,便会失去一个大市场,失去一个最有活力、不断发展壮大而贷款风险又相对较小的效益增长点。10.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R&D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中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11.加强内部融资力度,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全员入股的资合与人合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一方面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则可以扩大企业的资金来源,将全体职工的闲散资金积聚起来,发挥规模效应。对于组建股份合作制发展好的企业,则可以转化为股份制公司,直至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还可以克服中小企业传统的家族式管理的弊端,使中小企业走上开放式经营与管理,向最终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迈进。现在,已有许多中小企业通过改组改制不断壮大,有的已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据统计,截止1999年底,在我国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已有14家。这些企业都是由中小企业通过改组发展壮大而来的。这可以说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之一。12.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13.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单个企业的力量已渐显单薄,因而,一股重组与兼并的浪潮袭卷世界各地。中小企业应借这一趋势,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中小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14.创建新的企业经营形式。通过特许经营、代理制等新形式的引进,可以克服自身资金缺乏的缺陷,而且这些先进经营形式的引进,甚至可以引发中小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引起其经营与管理的变革,在增强企业资金实力的同时实现其发展的飞跃。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传统问题,我们不应当拘泥于传统观念的束缚,而应当以现代的观点去分析它,不仅要从国家政策的角度加大倾斜力度,而且也要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去寻找对策。借鉴国内、国外的良好经验,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拿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加以实施。这样,这一传统问题必将会得到良好的解决,中小企业必将达到一个发展的新境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金融诚信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诚信论文的 范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谈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思考

论文 关键词: 金融 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论文摘要:中介机构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 发展 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加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立法、执法和依法监督角度出发,探讨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建设。

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及个人与单位之间,依法取得资格专门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的机构和 组织。中介组织作为“市场 经济 的看门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面向社会提供信用中介服务的组织。从广义上说,金融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本文所讨论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特指狭义上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在 现代 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主体。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面向社会开展资信评级、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加工、信用风险评价及控制、信用知识培训等专业化服务,以其特定的职能和专业服务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是 企业 行为的评价者、鉴定者和利益的维护者,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作为金融交易的桥梁与纽带,在培养金融信用、有效降低信用风险、加速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诚信责任

中介机构以其信用服务于社会,诚信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是“信用中的信用”,诚信是其最重要的资本。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同于其他企业,它不是价格的竞争,而是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竞争。它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 实践者。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规则,保持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资信 报告 、信用评级报告。但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 管理体制不完善, 法律 法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够,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种种非规范行为,特别是各种失信行为层出不穷,如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蓄意或合谋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发布虚假的信用信息,出具虚假信用评级报告;或借助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开展业务,甚至不惜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这样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于广大投资者,给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失。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社会成本是巨大的。它导致交易成本增加,投资者利益受损,助长市场失信之风,危害守信者的合法权益,还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扭曲及效率下降等间接或隐性的社会损失,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在当前我国信用 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金融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为此,必须加快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金融发展要求相符合的诚信中介体系,塑造其诚信的社会形象。这是我国金融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金融信用建立的内在保障。

“安然”和“世通”两起震惊世界的假账丑闻都牵涉到全球著名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某上市公司造假中所扮演的不光彩角色,使公众对中介机构的信任度大打折扣。会计师行业所遭遇的一系列信用危机,给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敲响了警钟。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信用经济可以说是进行国际竞争的核心竞争力。金融中介机构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中国 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 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国建设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指明了方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金融领域中存在的失信问题,而且有利于从根本上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信用制度体系,是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必备基础。

从法律视角看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

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隐患,这同外部法律环境不成熟有密切的关系。目前创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制度的难点,在于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缺乏。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护,许多业务因无章可循而无法展开,在经营中难以保持超然地位。现代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是它所具有的制度基础。如果仅仅把诚信看作是一种纯粹的道德原则,单纯靠舆论、良心来约束,诚信原则就会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本质内涵。信用发达国家的 经验 表明,发达、成熟的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是以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为前提和基础的,完备的信用法律体系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的必然要求。综合考虑我国金融中介服务领域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发展的要求,建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必须优化社会法律环境。

一、建立完善的、符合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

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保险 法》、《 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贷款通则》、《全国人大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原则性规定,在《刑法》中也有对欺诈等不讲信用的犯罪行为的惩罚规定。一些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以大力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重要内容的规范。如200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通过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对所有社会中介机构统一规范的行政规章。

现有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规范级别较低,其广度、深度以及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度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需要,不能有效地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行为。特别是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整体发展的法律法规,如此现状远远不能满足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的需要。应根据国际多边协定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修改,根据WTO规则和我国中介组织发展的实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从而为打击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和非法中介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首先,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法规要及时予以废止和修订,使其适应现有市场情况,促进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征信公司信用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制约了商业银行向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开放企业信用数据。据 统计,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大约有50%到60%集中于商业银行,但各商业银行之间并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相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向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时往往会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留。仅凭信用中介机构的力量很难及时获得全面且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应明确那些商业银行数据可以开放,取得商业银行数据的方式、数据处理和传播的限制,商业银行数据商业化的原则界定,数据商业化的经营方式等。

其次,在法律上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地位,准确界定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能、经营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

由于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它生产的是公共产品,因此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设立应制订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限额、经营条件和设施、执业规则、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等。为防止个人信用信息被滥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资质条件应设立比较严格的规定;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可相对较低;对资信评级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应更加严格和规范。

2.在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方面。

各国的经验表明,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使用首先是一个 法律 问题,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立法应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应该对信用信息数据开放的主体、客体、内容、格式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明确 企业 必须开放的数据,如生产经营情况、不良贷款记录、 合同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公用事业费支付记录、司法诉讼记录、违法违规情况等;明确政府部门及其相关机构信用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特别要强调政府的相关政务信息的开放; 金融 机构掌握的 社会成员的部分信用信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应通过合法的 渠道 和方式向有关机构提供并允许合法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防止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利用其信用 报告限制或损害消费者的权利,应通过立法保护消费者在信用交易中的权益,包括消费者享有接受授信、进行信用交易的选择权、知情权,对信用交易的撤销权、申诉权和隐私权等。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3.明确信用报告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取得自身的资信调查报告和复本,其他合法使用消费者资信调查报告的机构或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即使当事人同意也属违法行为:(1)与信用交易有关;(2)为雇佣目的;(3)承做 保险;(4)与合法业务需要有关;(5)奉法院的命令或有联邦大陪审团的传票。我国在立法上应借鉴美国的经验,防止信用报告的滥用及违法使用。

4.明确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独立、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服务。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不得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不得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不得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严禁执业人员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同行业中介机构执业;严禁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不得执业的人员执业等。另外,由于金融信用市场产品多样性、 发展 迅速性和复杂性以及与国际 经济 接轨的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前瞻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失信的决定性动机。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并且还大量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中介机构失信被发现的概率很低,即使被发现受惩罚的力度也不大。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使失信者有恃无恐,恶化了金融信用 环境。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为了将中介机构的负面影响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各级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应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体制,依法整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越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失信的成本就越高,最终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经过理性衡量后,自觉选择守信。

三、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诚信原则得以贯彻

监管的目的是促使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保证金融信用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公正性和 科学 性。确立金融信用中介机构诚信监管机构,是树立诚信中介的关键。我国缺乏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缺乏全国统一的复审、监管机构,这使许多信用中介机构靠牺牲质量来获取业务,难以做到公正、公开、客观地评价经济主体的信用级别。故而,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必然要求,也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发展的必然选择。

确立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真正的监管主体,力避多头 管理、职能交叉现象的出现。明确这种监督是依法监管,加强对金融信用中介机构业务程序的审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而不是对中介机构的随意干涉。除了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之外,行业协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通过政府外部监管和行业内部自律原则,规范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此外,监管部门作为市场操作的监管人具有相当大的权力。倘若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当或滥用权力,必然会对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更坏的影响,所以,还需对监管部门进行再监管,建立对监管者的权力制衡机制。

浅谈金融诚信建设

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它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有赖于良好的社会。金融诚信环境的恶化在严重影响金融业的同时,也直接阻碍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快速发展,重建金融诚信环境,整治金融秩序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关键词:金融诚信 缺乏诚信意识

金融是一种规则,它属于道德范畴,其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是社会各种交往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本质的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金融就是金融参加者的。金融诚信本质上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整合。金融业的诚信主要涉及三个主体:储户、借款人和银行。

一、建设金融诚信的必要性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因此指出,“诚信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社会学家赫希则进一步认为,“诚信是经济交易所需要的公共品德”。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诚信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前提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及服务的交换,金融业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俗称“血液系统”。一旦血液系统出现问题,无疑将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因此,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将建立健全社会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提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诚信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在仅仅一年的时间里,完成了次贷危机到金融危机并最终到实体经济危机的蜕变。不仅如此,次贷危机从美国传染到全球,引发全球发达国家的经济衰退,并对中国的实体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这次危机是根源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杠杆率过高,及华尔街的贪婪,但从理性与实证的角度客观考究事情的来龙去脉,可以发现,宏观经济失衡和诚信过度膨胀导致的危机,才是金融危机的真正主因。

(二)金融诚信是开展金融业务活动的法律准则

自我国的《民法通则》首次把确立为基本原则后 ,《合同法》、《会计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都在显要位置对原则作了阐释 ,各金融机构也对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中央银行要以诚为本 ,切实履行职责 ;商业银行要以为指导 ,开展业务活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经营机构的配套法规、规章中 ,也都具体地贯彻。

(三)金融诚信是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市场效率的重要保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思说过:自由市场的经济制度本身有局限性,它的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自由市场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与企业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2001年银广夏事件,宣告了“跨世纪大牛股”的终结,众所周知的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三鹿集团为诚信缺失所付出的代价,也是最好的例证。曾是我们国人引以为荣的传统美德,但在当下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中却成了极为稀缺的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因缺失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约达5855亿元,相当于我国财政收入的37%,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减少了2个百分点。

二、我国金融诚信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社会系统的发育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金融问题已成为妨碍我国经济正常运转的严重障碍,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一)个人金融诚信

个人的失信问题主要是个人恶意地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现象在基层的金融机构中比较突出; 个人恶意取银行诚信卡或者恶意透支银行诚信卡, 由此产生银行的坏账; 个人与银行内部人员合谋取贷款。个人的这些失信行为都会构成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例如截至2008年8月,仅民生银行就已发行诚信卡超过了600万张,很多消费者都可以方便的用其在网上购物消费,可曾经发生的支付宝事件,却引发了银行的极度恐慌,很多网民的假消费、真套现,使很多银行都因个人的问题而望而却步,极大地阻碍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

(二)企业金融诚信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在履行契约时往往由于自身遇到困难或追求某种利益,存在着大量的失信行为。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 40 亿份左右。合同的履约率较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执行的合同平均不到 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 20%。企业之间的失信,严重削弱了商业票据等金融机构诚信工具的应用。不但加大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审核业务,影响了金融工具的可信度。2002年10月份,商务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组织专家对全国上万家企业进行了诚信调研,结果让人触目惊心: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税损失以及发生的腐败损失等。

(三)金融证券保险业的诚信

在银行诚信领域,大量银行贷款逾期收不回来,成为呆账、坏账,使银行不良贷款不断增加,金融的系统风险加剧,在证券诚心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黑幕频出,包装上市竞成为公司上市的通用程序。虚假信息使得投资人难以适从,一些发布虚假信息的公司在真实信息被揭露后均宣告破产,特别一些大公司的破产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另外,近年来,基金公司黑幕也相继被曝光。在保险诚信当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使用各种策略为自己的利益在彼此之间进行博弈。投保人取保险利益现象层出不穷。保险诚信的缺失是金融诚信缺失的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至于信托方面。金融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相应规范更为稀缺,其诚信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平滑坡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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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毕业论文篇1 浅谈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影响 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这是由两个词语组合而来的,也就是互联网加金融。那么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定和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基础的保障。并且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取代了传统的人工操作,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加透明化、虚拟化、公开化,更是大大节约了人工成本,提高了效率。并且,在互联网上,金融信息得以资源化。互联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利用云计算技术来寻找我们生活、经济等各方面的信息,并且整合成可利用的资源。不管我们在互联网上的交易还是浏览情况,都会成为数据,被互联网分析,最终系统性的分类汇总成有用的信息。方便、快捷、而且数据大,可靠度高。 相对于传统金融业而言,互联网金融业更加快速地推动着我国金融业往前走。传统金融业大多是垄断机制,比如银行,银行大多服务于政府或是大企业,许多小微企业得不到融资机会,而现在国家大力推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多的小型企业应运而生,这时候,他们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新兴行业的崛起和小企业的壮大希望能够得到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如果小微企业得不到融资机会,又怎么能够经营出更好的业绩,也就无法带动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与现在的政策期望相背离了。这样的机遇下,互联网金融顺风而起,迅速壮大,这样的金融改革使得金融产品效率更高,服务更加便捷,成本更加可控。 互联网金融现如今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传统金融网络化,比如说手机银行,今年2月25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银行一起做出了一个惠民 措施 ,即转账免费,虽说银行是受到第三方支付的压力下,稳住民心,减免手续费,但也有一部分来自于央行的推力,央行去年12月25日发布相关文件,鼓励银行对存款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一定金额以下办理转账汇款业务免收手续费,更何况减少了柜台人工的成本,所以对于这点小成本,银行还是有能力覆盖的。还有一个亮点是在2月25日,五家银行签约,使银行间账户信息互联互通,也就是说,客户只要在这五家银行中任意一间开立账户,就可以在这五家银行内任意选择产品和服务,这为客户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但也同时增大了风险,也给银行更大的压力。 第二种类型是互联网支付,也就是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这些支付方式已经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了,只要有手机的人,百分之八十的概率都会安装它们,因为它们便捷,快速,并且免费,特别适合小额转账。虽然近段时间,也就是从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对转账功能停止收取手续费,可对提现功能开始了收取手续费,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要承担它们自身的一个运营成本,免费也不可能是它们留住客户,维持业务的长期做法,不过,大家已经习惯于这种支付方式,并且手续费也并不高,所以这股浪潮依旧持续着,还要一方面是因为电商小平台拥有关于用户的大量数据,这一优势带来了契机。比如马云的淘宝、天猫,你要在上面购买商品,就要用支付宝,在刘强东先生创办的京东上买东西就有一个“京东白条”而且也算小额贷款,消费性金融,饱受大家追捧,在2015年,它的交易额也同比增加600%,消费金融用户同比增加700%。这样的发展令人惊叹,也让人不得不折服于互联网带来的影响。 第三种类型是网络融资,也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贷款,这就满足了个人金融需求和缓解小微型企业融资问题。这对于中国现状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缺口,正好网络融资来弥补了这一缺口,比如P2P等。首先来谈谈关于解决个人金融需求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切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现在房价居高不下,不少年轻人在外打拼买房难,租房难,于是搜狐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搜易贷”平台2014年推出“首付贷”项目,这个就解决了许多人买房子付首付的问题,因为它的费率比地产公司及一些小贷公司还要低很多,并且有很多种类选择,放贷时间也快,这给急需要有个住房但又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人们来说,这是一个绝佳的选择。而且“搜易贷”开发了“赎楼贷”“卖房贷”“抵押消费贷”“租金贷”“购房贷”等创新产品。使得个人融资得到了极大的帮助,不仅是买产品,还有做贸易等,都解决了人们的资金缺口问题。 然后再来谈谈关于P2P网络借贷行业给微型企业解决的融资问题。近几年来P2P这个词也算是红遍中国的大江南北。在众多微型企业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借助于P2P网络借贷来实现自己的融资难问题的案例数不胜数。它将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再将这些资金直接借贷给小微企业,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并且P2P的 商业模式 非常符合现如今的新经济,所以增长速度迅速。 第四种类型是网络投资理财型,当然这里面也同样包含了P2P平台,并且还占据了很高的地位。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网络投资理财,比如P2P平台、余额宝、理财通等。它们的投资门槛很低,就余额宝来说,它的投资门槛,甚至于说是100元以下都可以进行投资,并且风险很低,网购又方便,只要有手机,下载app后就能随时买进,也十分迅速,如果是提现到银行卡,只需2小时以内,如果是消费就能立即消费,节约时间,有了这一系列的特点,投资者们,哪怕是学生,也愿意将自己手中的闲钱放入余额宝,虽然也不能像买股票那样的收益高,但也不用每天担心它是涨还是跌,并且买股票也需要 经验 和专业知识,你才能盈利。对于没有投资经验手里有余钱和投资理念的人来说,这样的产品再好不过了。所以,这类网络理财产品对于各个年龄层次的人来说都是十分适用的,十分普及,使用率最高,根据数据显示达到76%,远远超过银行理财产品和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互联网自身的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互联网如藤蔓之势迅速占领全国的各家各户,带来的影响巨大,可是互联网本身却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技术漏洞,知识的不断更新,科技的不断进步,一旦没有及时更新和改进互联网防护,就有可能遭到黑客的入侵,互联网上泄露了客户信息,随意修改了关键数据,甚至还会导致互联网系统短时间瘫痪,安全漏洞让人防不胜防,这样导致的损失也不止几亿元那么简单。客户投资者觉得自己受到欺,不再相信互联网金融,导致的消极因素不断扩大。 2.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 互联网金融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发展的,所以它的准入门槛很低,注册资金不高,政府也在2015年才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所以在这个领域里可谓是鱼龙混杂,不仅技术上,风险把控也不好,对于进入这个行业的人也不过关,无法把握风险的人大在其中,所以一旦有什么小问题就会应风而倒,更可怕的是有许多人一开始就是为了欺投资者,故意拿出高利息来吸引投资者,最后就携款而逃,所以跑路的平台越来越多,还有许多没有经验的平台不知道如何定价,如何做出好的产品,最终无法收获效益,所以不得不倒闭的情况也不少。 3.互联网金融缺乏创新 最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给整个金融业都带来了不错的影响,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便效仿前者的模式,想要从中获利或是成长,但是,时代的变化是不允许你一直跟随别人一成不变的步伐,很难解决现如今面临的问题,反而会加重拖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也是由于创新太过于冒风险,怕一不小心就触碰了监管红线,而且创新这种东西就跟创业一样会耗费太多的时间跟精力,运营成本更是高得可怕,重点是即便投入了资金和力,技术也不一定会成功,所以这也是现在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一个困局。 4.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匮乏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相比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实属太过年轻,稚嫩,所以在这方面的人才和人才培育也是十分缺乏的,不仅是营销人才,还是风险控制人才,技术人才,高管人才,需求程度都是很大的。如果没有这些人才的血液注入,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将面临难以预估的风险。没有好的产品设计,没有好的管理团队,没有好的营销策略,谈未来是否遥遥无期呢? 三、针对当前问题的对策研究 1.提高网络安全标准 由于网络安全 系统安全 问题严重,许多的平台都没有专业的技术团队,甚至有些平台都是从外边购买系统回来,所以要提高网络安全的标准,可以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自己建立一个独立的系统,即使依旧采用外购的手段,也要提高要求,并且培养团队里的人去研究这个系统,设立专门的职位定期检查系统是否有缺口,有风险,及时查漏补缺,及时把控风险。 2.强化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引导 互联网金融处在这样一个混杂的环境中,不仅是要政府出台更加细致的有关文件来规范约束互联网行业的内部情况,更是要提倡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以让各个平台相互制约,如果发现彼此存在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同样投资者也有这样的权利,加大监督力度,完善体制。加强并规范平台披露信息的情况,平台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股东情况等,都要定期披露出来,让投资者自己衡量风险。还有信用体系的提高,投资者的征信情况也应该更加严格,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还有一点,可以适度提高行业的门槛,保证让参与者有更好的风险承担能力。 3.鼓励互联网金融多元化发展 一成不变的思维只会让社会退步,只有不断开拓新的领域,横向或者纵向不断地去发现,去尝试新的 渠道 ,才能更好地走向未来。国家也可以大力鼓励现有平台或将要踏上这个征途的新入者开展新的途径。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发挥出它全部的能量。 4.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但人才缺口问题严重影响互联网接下来的发展,只有大力培育人才,比如说在大学里开设相关联的课程,各级专业教授联合各平台共同制定企业内部人才培训计划,针对性地让他们学习,或是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学习他们的经验。培养好的人才给予他们相应的福利,留住人才,让互联网的未来更加明朗。 四、结语 综上所诉,互联网金融在政府和经济改革的推动下,有着可预见的未来。虽然互联网金融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面临着许多挑战,但是只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正确的措施,积极地去修补它的缺点,并且与各个行业深度融合,就能促进传统产业跨界融合、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对于中国的创新创业的发展也有着很深的影响和意义。在现在的外部监管部门的“洗牌”后,互联网金融也有了新的模样,相信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会越来越多,数据也会越来越大。 金融毕业论文篇2 试论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一、前言 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电子商务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融资方式,也成为帮助小微企业进行融资的最好的方式。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不足,常见的问题会出现,平均的生存的时间很短,抗风险能力不足,对于小微企业融资产生了不利影响,从而阻碍了小企业的进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们进行大量的研究。近年来电子商务有了长足的进步,互联网金融也发展起来,小微企业融资也得到了应用与发展,形成了融资的新模式。与以往的仅仅依靠小微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的方式相比,通过互联网融资大大的提高了融资的局限性。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需要借助外力,能够实现快速的发展和壮大。特别对于一些新型产业的中小企业,通过行动方式融资,能够实现短期内的扩大再生产,增加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自身的竞争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 二、国内外的研究 对于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的方式的探讨,研究这方面的学者主要是关注在互联网的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这两个重要的方面进行探讨的。 首先,在关于研究互联网的金融的融资的这一方面。在国外主流的思想是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化生产的需要产生的,是由于信息的传播需要与各项运行机制的配合应运而生的。在国内的主流的思想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经营和服务产生了很大冲击,传统金融机构需要积极的采用应对措施,拓展金融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融资业务风险的控制和征信体系的完善,从而提高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通过分析不难发现限制小微企业融资的最大难题是信息的不对称,互联网金融是以大数据应用为基础的,从而能够让小微企业内部的信息能够让外界所知晓,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小微企业的正常的经营状况,从而能够得到投资者的信任,以便能够得到投资者的资金和 其它 方面的支持。 其次,主要是小微企业的内部运营不合理的探讨。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生产的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的规范普遍存在很大问题,各个环节的生产的标准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让小微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和技术不足的现象。但是当小微企业出现这些问题的时候,常常依靠企业内部筹措资金的方式进行解决,就造成问题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影响企业内部的发展和壮大。 小微型企业的内部信息不完善的状况,导致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寻求外部的帮助的时候,由于投资人缺乏对小微企业的内部信息的了解,以及缺乏对企业内部真实情况的了解,无法对小微企业产生信任感。由此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很难实现被迫进行内部融资和整改。如果向银行进行融资,由于中小企业的内部状况的信息披露的不完整,加上银行实施严格的信贷政策和风险控制,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很难得到实现。 通过上述的研究表明其中最显著的问题就是缺乏深入的探索。目前主要的研究是在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不是互联网金融支持下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社会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关系,方法,形式,机制和模型的基本问题,如不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同一时间,它也显示缺乏建设性的研究。因此调查小微型企业融资的金额、融资期限从而能够得到大量的数据,通过资料进一步证明互联网金融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需匹配关系。 三、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的意义 1.融资模式创新是国家战略需求与政策扶持的双重推动 中国金融的创新的一个重要战略方式就是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模式的创新。首先,小型和微型企业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模式,能够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模式,小微型企业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包容、创新;其次,小型和微型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影响就业,而且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的方面需要提高,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都有很多的作用。 中国的金融的改革和创新的大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于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政的支持有了很大的提高。对金融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供了政策的肯定和支持,基于整体风险控制,确保实现小微型的企业的贷款的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增加值的平均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快捷便利的服务方式,能够给长期处在贷款难、融资难、面对困境的小微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使得小微企业能够在遇到风险的时候积极寻求到外部的资金援助。与以往的仅仅依靠小微企业内部筹集资金的方式相比,通过互联网融资大大的提高了融资的局限性。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需要借助外力,能够实现快速的发展和壮大。特别对于一些新型产业的中小企业,通过行动方式融资,能够实现短期内的扩大再生产,增加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和自身的竞争力,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 2.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 对于小微企业内部出现了资金的困难,产生强烈的融资需求,但融资困难,短时间内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然而,由于小规模的小微型企业固定资产抵押比率较低,金融体系并不完善,其他内部因素的制约,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的现象,长此以往,小微企业在面对资金困难的时候如何的筹措资金就变成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小微型企业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得到了很大的缓解,伴随着新的融资的方式产生包容性,更加的高效便捷。首先,互联网金融有很大的包容性。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模式,能够完善和创新传统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模式,小微型企业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包容、创新;其次更加的便利。企业通过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加快捷的获得资金和其它方面的支持,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的渠道和方式更加的便捷和快速,对于贷款批准流程的快捷、低成本的特点,减少了小微型企业融资门槛;再次,客户的不同需求,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提供客户针对性的服务,小微型企业能够针对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融资的产品,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四、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传统的融资的方式,对企业的要求很高,手续繁琐,对于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来说,传统的融资的方式就很难能够达到这样的标准。现在的资本市场的融资的高门槛,新开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商业部门也只有在短期内解决融资的问题,所以小微型企业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的比例很高。 互联网的融资模式通过资金融资的供给方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贷款、供应链金融模式等融资的模式。P2P贷款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一个有用的补充现有的金融系统的有效的方式,可以解决传统的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问题。 从资金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看,随着资本的供给和需求的增加,互联网金融应该配备两个供需对接融资的模式作为标准,互联网金融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分为以下四种: 1.点对点融资模式 通过点对点的融资的方式能够同时使得多个贷款的融资的需求得到满足,它的特点就是通过降低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控制的方式,网络的快速传播,涉及范围广泛,用户可以提高小微型企业的积累和贷款人的信息透明度和对称,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独自选择贷款利率,减少交易成本。 融资模式的过程主要包括:首先,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平台,小微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适合的融资的企业进行合作,双方进行合作的协商,可以达成一个最初的合作的意向。其次,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身份验证,通过对合作双方的资质和信用进行审查和验证,保证了合作双方的合作的风险的控制,和合作的正常进行。最后,贷款方和借款对信用风险预防和控制进行量化。 2.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对于大数据的微型的信贷的融资的方式来说,主要是指电力供应商成立的小额贷款的公司,能够满足电子商务的领域和小微型的企业对于筹集资金的需要。对于这样的一种融资的方式在阿里巴巴的小额贷款的公司的服务中中表现显著。新型的融资模式的特点是:融资的门槛很低,灵活贷款、特别的方便和快捷。小微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实现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小额贷款融资模式基于大数据的过程:首先,在对小微型企业贷款偿还能力进行研究小微型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引入网络的数据的模型和在线的视频的信贷的调查,能够对电子商务的经营的小微型的企业的三方的大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进而对小微型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以及他们偿还贷款的能力进行评估。其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贷款监控情况进行研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监控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业务活动的现金流和其他金融的条件下,小微企业能够在网络数据的转换过程中进而进行信用的评估,最后能够达到控制贷款的风险的目的。 3.大众筹资融资模式 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互联网融资的新型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用于自身的扩大再生产,是一种公共融资的新方式。这两种的类型的具体的方式,即小微型企业提高公众持股模式和一个新项目来提高公共模式,这是一个过程的特点。公众提高股权融资模式,小微型企业融资平台,提高公众股权融资信息发布,这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本质。除了传统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可以通过网络金融对小微型企业融资方式的进行创新。小微型企业融资的市场推广平台对产品创新或预售平台的都产生很大的影响。 4.电子金融机构-门户融资模式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融资的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的金融的门户的服务的平台,能够使用搜索功能和评价的功能,来进行各种金融机构和信贷产品的对比,然后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来提供各种服务,包括融资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以及其它的服务等。首先,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来说,传统的金融融资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通过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可以满足小微型企业的不同的需要。其次,提供电力信贷融资对其产品以及确定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提供门户平台的对比。最后,小微型的企业通过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能够实现电子银行系统金融机构能够进行快速的浏览。 五、结论 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的主要的结论:首先,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的方式是一种普遍的、创新的、快捷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小微型企业融资的简单、便捷、高效、迅速。其次,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通过传统的融资的方式很难满足企业自身的需要,对于企业来说,内部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供需匹配产生很大的作用的。对于以后的研究方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剖析:在互联网的融资方面支持企业资金困难的方面的现状来进行探讨,并提供案例参考国内研究的以往的经验,有针对性的进行探讨和研究。定量研究互联网金融和小微型企业融资合作伙伴关系进行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比较。 猜你喜欢: 1.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2. 有关金融的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3. 金融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有关金融的毕业论文范文

信托公司毕业论文

经济奇才的传奇人生

可以啊 完整的 原创 团队写的

有呀,比如我从金融这本期刊上看到的这些题目,你可以借鉴下商业健康保险对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价值研究安全责任会影响企业财务绩效吗?——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影子银行、房价波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基于影子银行资金供需端视角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公司市值管理的影响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结构的影响分析考虑碳交易的品牌商主导型绿色供应链融资策略研究

1、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2、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4、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7、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8、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10、××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11、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12、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1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15、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公司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写开题报告是写论文的一个关键环节.你首先要确定你的论文方向,如文学,翻译,英语教学法,语言与文化等,然后要确立一个合适的题目,题目不能太大,也不要太小,太大了就必然会空,到时候什么也说不清楚,太小了则不知所云,容易造成重复罗嗦.和题目一样,提纲也要适中,提纲尽可能用完整的句子来写,这样比较清晰,可避免日后遗忘了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另外,提纲其实是一篇论文的缩影,所以要相文章一样条理清楚,逻辑清晰合理,结构完整.写提纲不是那么简单的,你在写之前就要查阅大量的资料以确定你要写的内容,我建议还是要做好准备方写出好的提纲和论文.当然写的过程中也要查阅资料,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要马虎,因为答辩的时候考官们会抓你的不是.最后祝你写出你满意的论文!!!

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政法 学院 法学 专业 2008 年 3月1 日设计(论文)题目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学生姓名 王兰花 学号 2004952023 指导教师 许翠霞一、毕业论文选题的目的及其意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可转债最早起源于美国,1843年美国纽约益利铁路公司首次向社会发行可转债筹集资本,开创了美国可转债的先河。从此,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越来越受投资者欢迎,它已经成为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重要的融资工具,并对这些国家债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可转换债虽然在中国资本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从无到有一步步地发展,但相应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理论界对之相关的研究并不太多,尤其是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更不多见。可转换债在转换之前,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公司的股东,无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国《可转换债暂行办法》(虽然在去年已废止)规定:“可转换债在转换股份前,其持有人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站在债券持有人角度考虑,作为投资者,其注重的并非固定的债券利息收益,而是公司股票的升值收益,而股票市价的涨跌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就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利益,因此债券投资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的关心并不亚于股东,但这样投资者的处境就变得十分微妙,他们没有参与经营管理,可经营管理的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对债券持有人更为不利的是发行公司及其股东利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之便,可通过各种行为侵犯债券投资者利益,增发、配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利以及合并重组等等都是常见的手段,因此,对可转换债持有人的利益更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特别的保护。(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国外: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可转债已经成为世界资本市场融资的不可或缺的工具。纵观世界其他国家,为了保护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大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规范,对可转债持有人面临的种种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和对策,并建立了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机制。比如,美国的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就能够较好地避免发行人的股东侵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1953年法国政府发布了《转换公司债令》,对于发行人在转换前的法律地位严加约束,并限制各种金融操作,加强反稀薄化措施,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意大利民法典》、德国《股份公司法》则通过对转换权进行立法规制,加强发行人义务,防止债券持有人利益被侵犯。 国内:在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散见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司法》中,主要从可转债的发行条件、转换权、担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保护,但法律对相关的制度规定得过于笼统、模糊,不足以真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二、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创新之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观点:基本思路:本文试从介绍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研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的不足及其完善措施。希望此文能够真正起到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进行保护的作用,促进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引言(一)可转换公司债及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1、可转债的含义和特点2、可转债持有人的主要权利3、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意义(二)我国对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1、我国可转债持有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2、中石化发行可转债对债券持有人的影响(三)国外对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相关制度介绍1、英美可转换公司债信托制度 2、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制度和信托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四)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法律保护的完善1、加强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转换权的保护2、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知情权的保护3、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债券持有人回售的权利4、完善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的会议制度5、引进可转换公司债的信托制度(五) 结论 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主要从我国在可转债持有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入手,结合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并借鉴其相关制度,试图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可转债持有人法律保护的路子。三、参考文献[专著、论文等纸质或网络文献不少于15(篇)部,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部]1、时建中:《可转换公司债法论》[M] 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赵旭东:《商法学教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3、张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年5月4、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5、.陈继超:《浅析可转换债券在公司激励机制中的运用》,[J],《企业家天地》, 2006年第5期6、张钢:《可转换公司债利益平衡机制分析》,[D],华东政法学院 2006年4月7、崔炳文:《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南开经济研究》,2004年第6期,第101页。8.秦远灏:《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 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9.王金晖等:《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问题研究》,《唐山师范学院学报》[J]2004年7月。10.赵晓荣等:《筹资新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解析》,《交通财会》[D]2004年12期。11.李凤宁、马栋:《证券实时行情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年第1期。12.张竞芳:《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经济师》[J]2005年第6期。13. 李伯圣:《论公司治理中债权人治理权的前置》,《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N],2005年1月。14.Efrat Lev,Adv,THE INDENTURE TRUSTEE:DOES IT REALLY PROTECT BONDHOLDERS? . .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M],2006年版16.徐娟:《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利益保护》,[D],吉林大学 2007年4月17. 陈守红:《可转换债券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年10月第1版。18. 张丹:《论可转换公司债之债权人保护》,[D],西南政法学院出版社 2007年4月19. 欧阳启明:《可转换公司债各主体利益平衡法律制度设计》,[D] 中国政法大学 2004年5月,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Movement,35 (1982).四、完成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一)完成论文的条件:1、图书馆具有大量的专业著作2、丰富的网络、期刊资源3、专业指导老师的指导(二)拟采用研究方法及措施:1、研究方法(1)法理分析(2)实证分析(3)应用研究(4)比较研究2、研究措施(1)查阅图书馆的专业性著作;(2)上中国期刊网,维普资讯,超星数字图馆查找相关内容的期刊及论文资料,并做记录;(3)查找相关专业性术语的解释;(4)上权威网站查询最新的发展趋势;(5)参考专家的最新的专业学术性论文;(6)上网查询近期的网络文献和最新的法律规定,并比较新旧法的变化。五、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论文选题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这是我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至今缺乏相应完善法律规定的领域。而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可转债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诉求便会越来越强烈。正是由于立法存在缺漏,先行的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就选题而言,我同意开题。就目前的大纲,我觉得还需要进一步斟酌和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可能涉及多个角度,如果面面俱到的话,可能导致整篇论文都在泛泛而谈,而每个问题都浅尝辄止,没有深入探讨。建议从中确定一个更具体的方面来写作。 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前4项由学生填写后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否则不得开题;此表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评分的依据

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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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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