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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法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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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执行法的论文题目

法律毕业论文选题与写作技巧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 33 谈民事诉讼中的特权证据规则 34论人格权的特性及其保护 35论人格与人格权的发展 36智障者的法律人格及其权益的保护 37论公序良俗原则 38论诚实信用原则 39论民法的功能与作用 40论民法上的身份 10学徒合同的立法完善 11培训合同定性之管见 15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6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地役权制度 95劳动合同法成就与缺陷 298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的思考; 299论林地物权与农地物权的比较分析 300用益物权权能的新发展 325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33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施工人优先受偿权研究 336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制度研究 337从物权法看小区车位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355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的探析

民法的、要求是什么。任务是。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民法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 2、论督促程序 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论反诉 6、论举证责任倒置 7、论公示催告程序 8、论开庭审理 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13、论企业破产程序 14、论民事执行程序 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 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论收养制度 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试论配偶权 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论政府经济职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 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 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 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 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关于民事执行论文范文资料

写作要求:

1、事实与理由部分

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2、请求目的

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几种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请求,以供人民法院考虑。

3、当事人栏,注明自然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4、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执行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 日作出XXX陕04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1、性质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性质的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而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

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

审理民事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而审理刑事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申请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请人:公司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为法人)

住址:XXXX

执行依据: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8民终2910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6)晋0802民初553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劳务费及经济损失5268748元;

2、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工程质保金70万元;

3、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由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5358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后,被申请人不服,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运城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18年10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一二审判决书

我建议你不要写执行方面的论文,因为我毕业的时候就写的这个,这个没有任何新意,而且写的人真是太多了,建议你写一些别的,其实论文很简单的。真正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写一写,对自己的帮助很大的,这是过来人给你的建议,呵。

范文: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执行人:*****,性别:*****,民族:*****,职业:*****,生于****年***月***日,户籍地:*****,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

1、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      元,利息*****元,诉讼费**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 日作出XXX陕0403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交纳。

关于执法的论文题目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文题目建议要切入点小以下都是优秀的经济法和商法的论文题 1、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法律互动与平衡 2、“政府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3、“市场失灵”的经济法调整 4. 社会公共利益与经济法的关系 5、城乡协调发展的经济法思考 6、论企业的社会责任 7、论我国的银行监管体制 8、论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 9、关于政府采购的经济法思考 10、税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创新 11、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完善 12、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思考 13、论产品质量责任的确定 14、关于我国新公司法的若干思考 15、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16、反垄断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7、论劳动债权的优先权 18、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19、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法思考 20、论集体谈判制度

不会吧,这个也要问,是不是学法律的啊,我还是认为这样的事情自己解决更好,要不我给你写一篇?

你要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定题目的话,你可以找(法学)里去找找头绪

关于执行力论文题目

相关数据直接在你们学校的图书馆里,或者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里找你们学校有的数据库,就可以了,最好是找核心期刊,普刊的话作用比较小,直接找论文参考也可以,但是要防止雷同比率哦! 论文要想写好,写出色,先确定题目,一定要和老师商量,因为你喜欢的并不一定是老师喜欢的,然后把要写作的论点确定了,然后再找资料选择论据证明你的论点是正确的。最后给老师列个大纲看一下确定框架,同意了在开始着手写。 你的公共政策执行里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方面论文准备往哪个方向写,老师认可同意了吗? 你学校对你论文还有什么要求?例如字数,排版格式等? 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以下总结几点技术上的经验,未必是对的(对其他方向的可能还是错的),但或许对后面几级的师弟师妹有参考作用。 拟写论文写作提纲,首先必须了解论文写作提纲的构成。一份完整、正规的论文写作提纲,应由以下项目构成:(1)标题标题是一篇文章的名称,也是文章内容的标示性语句。论文作者为论文拟定标题,一般可以着眼于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可以从两个角度去考虑,这样,论文的标题也就相应地形成了两种类型:一种是揭示课题的标题。这类标题所反映的只是文章所要证明的问题,而不涉及作者对问题的看法。论文标题多为揭示课题的标题。另一种是揭示论点的标题。这类标题直接反映作者对问题的看法,或者说标题就是对文章的内容要点的概括。揭示论点的标题虽然不如揭示课题的标题用得那么普遍,但也应当算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标题形式。除了上面两类单行标题之外,学术论文还经常使用双行标题。有的双行标题中的正标题标明论点或与论点有关,副标题着重揭示课题或与课题有关。作者在编制写作提纲时所拟定的标题,既可能就此便被确定下来,最后成为文章的标题,也就是说,写作提纲中的标题同论文定稿后的标题完全相同;也可能要经过加工、润色,才能用做文章的标题,提纲上的标题同论文定稿后的标题有所不同;甚或在起草、修改文章时,随着认识的深化和文章内容的调整,作者感到标题也需要重新考虑,最初拟定的标题同最终确定下来的标题完全不同。(2)观点句观点句也叫论点句或主题句,简单地说,所谓的观点句就是概括全篇文章的基本观点的语句。把文章的基本观点写在提纲中,落实到书面上,不仅有利于观点的进—步梳理和明确,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写跑题”,因为观点句会时时提醒、限制作者,使作者牢记文章的中心之所在。观点句不是论文提纲的必备项目,但内容比较复杂的论文一般应当写出观点句。(3)内容纲要内容纲要是论文写作提纲的主体部分。在这—部分中,要以分条列项的形式把论文正文部分的构成状况如实地反映出来。内容纲要常见的写作形式为:一、大的部分或大的层次的论点(一)段的论点…………1.段内层次的意思…………(1)材料…………二、同上三、同上…………写作提纲中的内容纲要就是一篇文章的结构关系图,编写内容纲要,绝非简单地罗列各级论点与各种材料,而是要设置出一个能够包容全部观点及主要材料的逻辑框架,并使观点与材料在这个框架中都能得到一个最为恰当的位置。内容纲要大都从大的部分写起,即先写出大的部分或大的层次的论点,然后是该部分或该层次内的中项目,最后是中项目中的各个小项目。而在依照内容纲要起草论文时,则要从小的项目着笔,从一个部分的小项目再到另一个部分的小项目,渐次完成全文。内容纲要是由各级项目构成的,项目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标题式写法,即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一种是句子式写法,即以语意完整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两种写种各有利弊,前者简洁,但别人不易看懂,甚至过一段时间之后,作者本人也会有不解之处;后者具体,但中心不够突出,不便于触发思考。拟定提纲究竟采用哪种项目写法,要根据实际情况(如论文写作时间的长短、论文内容的繁简等等)和个人习惯而定。写作提纲的编制,标志着起草论文前的准备工作的结束,接着就可以进入下一个阶段——论文的起草阶段了。 毕业论文怎么写?首先要弄明白作格式,其次是选题,再次是确定立意,最后是材料搜集和写作。 二、毕业论文选题 你可以到百度上搜一搜与你相关的学科论文题目,你会从中获得很大启迪。 三、毕业论文立意你可以在比较中找到别人还没说到或说得不全面的地方作为自己的立意方向。 四、材料搜集 就是搜集能证明自己立意的素材。可以通过图书搜集,也可以通过百度查找。 五、毕业论文写作 要注意格式正确,用语规范,条理清晰,论证充分。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原始论著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同时对如何做好学术报告也谈一些经验。在讨论原始论著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我主要谈的是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我国公共政策体系不完善的一种真实反映。这种现象是我国公共政策主体功能没有完全发挥所致,由此导致了政令不通、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的产生。本文通过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深入分析,结合我国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对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各个方面的探究,并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共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关键词】表现 成因 治理对策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界定何谓政策领导力?具体来看,所谓政策,一般是指政党、政府或集团为实现既定路线、目标和任务而用以调动或约束社会力量的策略原则与行动准则。而领导力就是指领导者个人(或领导团体)为实现领导者自己及其追随者的共同目标,而通过说服或榜样作用激励某个群体的过程。在笔者看来,政策领导力就是在政策的指导、调节、管理和控制下,能使人们自觉调整行为,符合政策要求,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一种强大引领力。政策领导力是一种强大的引领力,具体包括:影响力、执行力和效力。影响力是指领导者按照政策的要求,以其身份和个性特征,有效地影响并改变被领导者的心理和行为,同时对组织产生长远影响的能力。影响力是政策领导力的基础。只在强大的影响力的作用下,人们才有可能按照政策的要求,执行相关活动,实现组织目标。执行力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运用各种政策资源,经解释实施服务宣传等行动方式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现实效果,从而使既定的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能力。执行力是政策领导力的核心。如果没有执行,政策将成一纸空谈。只有把政策落到实处,政策领导力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效力是指领导者实施领导的行为能力,工作状态和在对领导活动发挥有利作用时所获取的有效成果的能力。效力是政策领导力的保证,它是衡量领导力发挥程度的重要尺度,是推动政策改进的重要力量。影响力、执行力和效力三者密不可分,它们贯穿于政策领导力运行的全过程。在这三力的共同作用下,政策领导力才能实现良性运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目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在现实中情况各异,具体表现为对中央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替换性”执行、“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象征性”执行、“欺性”执行、“对抗性”执行等六种情况。一是“替换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表面上出台了贯彻上级政策的措施,实际上却实施相违背的方案,使上级政策落空。比如,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多次推出各种举措,但面对频频亮起的红灯,一些地方政府不是想着如何降温,而是采用多种手法,对宏观调控政策“拆招卸力”,企图蒙混过关。有的是采取“混淆视听法”,对同一个城市房价,这个部门说升了,那个部门说降了,利用不同的统计口径,寻找能证明自己调控成果的“政绩”,大肆宣传;有的是选择性发布数据,对社会发布一些无关紧要的调控数据,至于城市存量土地、开发商手里究竟囤积了多少土地、究竟有多少逾期未开发等对房地产走势至关重要的数据,则秘而不宣;有的是采取“以空对实”法,中央调控政策越来越明确、细致,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反而操作性不强,没有检查考核标准。宏观调控的落实在一些地方成了会议对会议、政策对政策、文件对文件的过程。二是“选择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着眼于为我所用,对政策精神和内容故意曲解,选择政策中对本地方、本部门甚至执行者本人有利的部分来执行,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煤矿生产政策时,注重对煤矿开采带来的经济效益,注重煤矿经济带来的政绩,注重煤矿经济对当地财政的贡献,对这部分政策的执行很到位。但同时,煤矿生产政策中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滥采滥挖,保护环境,注重对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由于经济效益不明显,就得不到执行者的重视,一些地方甚至不管不问,致使资源枯竭,矿难不止,影响了国家安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心稳定。三是“象征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在执行上级政策过程中,“不求神似、只求形似”,表面上是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实际上却对上级政策搞“变通”,“先上车、后买票”,甚至置若罔闻,上了车也不买票,造成既成事实。比如,国家安全生产法要求所有的煤矿都必须证照齐全,要求各地监管部门严格证照的审批,加大检查力度,杜绝无照开采。可是许多发生矿难的煤矿事后查明都属于证照不全、无照经营或者一证多井,或者是本应关闭的矿井却以资源整合的名义保留,煤矿企业甚至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这说明当地政府各监管部门没有很好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甚至和矿主一起弄虚作假,共同应付上级的检查。无数血淋淋的教训表明,对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政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令不行、禁不止,是导致矿难频发的罪魁祸首。四是“附加性”执行上级政策。地方政府或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台“红头文件”,本应细化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使之在执行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百姓。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红头文件”却是与中央政策相违背的“土政策”,掺杂着一己之私。某市政府曾发文规定,依法注册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法定代表人或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可以享受“超国民待遇”:车辆违规不用受罚、子女上学可自由择校、娱乐场所消费不受公安机关检查;某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以一纸“红头文件”为一个酒类品牌促销,要求以后全市的公务招待都用该品牌,完成任务的单位按10%奖励,未完成的则将遭通报批评……五是“欺性”执行上级政策。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保护支柱产业的旗号,表面上口口声声要加大监管力度,暗地里却为不法矿主和环评不达标企业“开绿灯”、发放“通行证”,充当代理人,纵容不法煤矿和污染企业生产经营,导致国家政令“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出现“肠梗阻”现象。尽管近些年来党和政府付出很大努力,三令五申要求关闭不合要求的小煤矿,但有些地方干部的阳奉阴违使这一计划的执行大打折扣。2006年11月25日,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昌源煤矿的瓦斯爆炸就暴露了地方政府的监督问题。这是一个已经被煤矿监察局和云南省政府发布公告予以关闭的矿井,却被偷梁换柱,以置换名义保留下来,并且继续生产,以致酿成特别重大事故。六是“对抗性”执行上级政策。也有一些地方对上级政策公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拒绝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比如,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于2002年在常州市建设大型钢铁联合项目过程中,当地政府及地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越权审批项目,对企业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公司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未取得合法土地征地批准文件即动工建设。又比如,2003年到2006年,某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877亩,用于某高校园区建设。有关部门报经国务院同意责令该市纠正土地违法行为后,该市不但不进行整改,还公然扩大违法征占土地。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原因分析(一)行政决策体制不科学,导致政策制定出现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行政决策体制已经具有完整的框架,但是科学化程度还不高,政策制定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科学的决策体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在实践中,作为决策中枢系统的各级党委、政府及人大的决策权力、职责及范围的划分仍不甚明确,关系仍未完全理顺,人大和政府的决策潜力尚未充分发挥。而各级政府已经建立起来的由信息、参谋、决断和监督组成的决策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科学决策的作用。行政决策不重视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造成信息闭塞,即使获得一些信息,也不准确、真实、及时。各级各类党政部门的决策研究机构的权威地位不够高、职能发挥不全,充当秘书班子而不研究决策的现象严重,而体制外或民间的政策研究、咨询组织发育缓慢,数量少、功能弱,未能真正在政府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1] 。2 、行政决策程序不规范。目前中国的行政决策尚未建立起严谨的程序和完整的规范,不少政府部门和基层行政决策往往不经过扎实的调查、认真的分析、充分的讨论和缜密的论证,由行政首长“拍着脑袋作决定,拍着胸脯表决心,拍着屁股推责任”,缺乏决策民主。因此,主观决策、重复决策、错误决策时有发生[2]。3、行政决策缺乏科学的手段和技术。由于依赖传统的经验决策方式,一些地方及部门领导人忽视吸收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科学决策理论和技术,不愿意学习和运用先进的现代决策理论、决策手段和决策技术,造成其决策方法简单,决策手段贫乏,阻碍和影响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3]。4 、科学的决策责任制度缺失。行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偏差行为很大程度上源于责任心的淡化,而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科学、有效的决策责任制度。一是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分离,决策成败与决策者个人的荣辱得失、升迁降免缺乏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二是决策责任主体不明确,所谓“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往往产生“责任扩散效应”,决策失误后无人承担实际责任;三是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严格,每每以“缴学费”作为“护身符”,逃避责任追究[3]。(二)行政执行体制缺陷成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滋生土壤。执行是使既定的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动态过程。合理的执行机制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当前我国政府的执行机制缺陷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关键原因。1、政策执行中某些具体环节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不力。政策执行环节中的任何失误或不周都会影响政策的正确执行。从现实表现来看,政策执行环节上的“偏差”经常反映在以下几方面:(1)政策宣传的缺陷。进行政策宣传以取得政策对象对政策的支持是顺利实施政策的重要保证。在政策执行中,有些人不重视政策宣传,或者宣传出现失误。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传播渠道不通畅,缺乏一定的信息反馈机制,使公共政策在宣传过程中受阻和歪曲,严重影响政策的有效执行。政策宣传有时出现“矛盾”的现象,这样会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对象就政策产生误解,最终使政策执行者无所适从。(2)政策执行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的不健全,使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严重阻塞。政策执行缺乏信息反馈机制,政策执行盲目性大,政策评估缺少依据,政策效果难以认定。因此,政策执行过程中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沟通失灵,“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在所难免[4]。(3)指挥不力,缺乏协调。指挥是实施政策的重要环节。指挥不力的现象表现为:第一,软弱无力。指某些政策执行者所下命令没有权威性,导致不执行或消极执行政策的结果。第二,政出多门,多头指挥。指挥要求集中统一,即一个下级只能接受一位上级的命令。上面多头多脑,下面必然会手足无措。第三,缺乏协调配合。一般政策都是多目标的,必须依靠各个部门、各个执行人员协同完成。缺乏协调的政策执行,就会降低执行政策的整体效应[5]。(4)政策执行的评估机制欠缺。良好的政策评估制度能够优化政策运行过程,从而防止政策执行梗阻和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目前,我国的政策评估机制并不科学。一方面表现为评估的动机不良,要么借评估作为炫耀工作绩效、沽名钓誉的手段,要么借评估来掩盖政策执行失误和推卸责任。另一方面,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政策评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分析,用定性结论取代定量结论,评估结果难以作为政策执行的考核依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难以及时认定。2、政府执行力的弱化。政府执行力一般指政府组织为达成既定目标,依法使用、调度和控制各种公共资源,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决定、决议,实现战略目标和任务的能力。政府执行力是一种“合力”,政府执行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形成高效执行力的关键。执行力弱,就难以确保政令畅通,就会出现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政府执行力的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本身存在漏洞。影响政府执行力的前提因素在于政策本身的科学与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产生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一是政策缺乏合理性。政策本身缺乏合理性首先表现在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没有针对性的政策在执行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本身缺乏合理性的第二种表现是政策目标缺乏合理性。有些目标定得过高,政策执行容易受到现实条件和政策资源的制约,这也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6](P172)。二是政策缺乏明晰性。政策缺乏明晰性主要表现为政策目标错误或者模糊不清、政策内容混乱、政策活动主体的职权责任与活动期限界定不科学。政策表述得含糊不清,就可能给政策执行者带来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理解上的困难,可能会给执行者扭曲或曲解政策提供可乘之机。三是政策缺乏协调性。从现实政策来看,政策缺乏协调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政策体系不配套。新旧政策缺乏连续性,政策层次相互脱节,政策间目标、内容和效应相互冲突等等。这一方面给政策执行带来了困难,同时也给执行者寻找“对策”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二,政出多门。部门林立、机构繁多,造成政策打架和相互矛盾的现象,这使得政策执行机关和执行人员莫衷一是,也为钻政策的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6](P175)。四是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常常是领导换届,政策也换样,人存政举、人走政息、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政策缺乏基本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2)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和能力缺陷导致偏差。一是执行主体的利益需求产生行为偏差。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成本---收益预期较低,或者比较利益的相对剥夺,一些政策执行主体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附加上一些原政策目标中所没有的内容,搞“土政策”。特别是当公共政策本身与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冲突的时候,一些政策执行者就会寻找政策替代,或者对原政策内容有意曲解、肆意变通甚至“软拖硬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政策目标无法实现和公共政策执行失败[6](P187)。二是执行主体的认知缺陷。政策执行主体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态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策执行的成效。执行主体对公共政策认识不够、理解不清,就难以正确、全面地执行。政策在传达过程中,语言运用不当或晦涩难懂也造成了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认知上的梗阻[6]。三是执行主体素质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首先执行人员并不熟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缺乏应有的政府管理新知识。其次,他们的思维方式与现代化社会的要求也有较大差距。由于他们长期接受传统思想的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僵化的思维模式,这些都会妨碍执行人员准确执行政策[7]。最后是政策执行主体的职业道德素质因素。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具体过程中,一般具有对于政策“初始的解释权”,如果政策执行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在思想上形成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本位主义,那么他们在政策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执行方式来趋利避害[8]。(3)执行资源的匮乏。政策执行所需的资源是否充分具备,是政策执行是否顺畅的关键。执行资源包括政策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信息资源等。一是政策资源包括完成政策所需花费的各种成本和条件。政策是资源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但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上,各地却存在着差距。有些地方政府政策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白白浪费了政策这一宝贵的资源。有些地方政府在宣传政策时“缺斤少两”,马虎应付,或发个文件,或召集个会议,就算完成任务,流于形式,浮在表面。二是人力资源是指高素质的政策执行人员,政策执行者的素质要求侧重于专业管理方面的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有步骤地推行政策实施。在我国,虽然行政机关人员臃肿的现象十分严重,但是优秀的高素质的公务员却很缺乏。三是财政资源是政策执行者政策执行活动中的各项经费,以保障政策执行的必要开支。在我国处于政治、经济、文化欠发达的社会转型时期,执行经费的缺乏始终是阻碍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四是信息资源包括执行人员应熟悉的政策内容、执行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畅通的信息渠道和信息来源是政策有效执行的必要条件。由于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不合理,运转不规范、不协调等问题,加上政府机关办公设备不同程度的落后、陈旧,政策执行者的信息渠道不畅通,信息来源匮乏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存在。这就使得政策执行者无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也无法对政策执行过程实施必要的控制,从而造成政策执行中的失误或困难。(4)执行文化的缺乏。地方政府作为执行机构,要构建灵活高效的执行文化。唯有积极培育政府执行文化,才能不断强化政府执行观念和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就缺少这种“迅速反应,马上行动”的执行文化,办事拖沓,互相推诿,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力,随意变通。(三)碎片化的行政监督体制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一套体系。但同时,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缺陷,使得行政机关在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很多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现象,为行政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从当前我国行政监督现状来看,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缺乏监督合力。在监督实践中,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各种监督主体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因此,监督工作中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造成有的问题多方插手,有的事情各监督部门互相推诿、扯皮,出现无人监督状况。这就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了监督机制弱化,缺乏监督合力[9]。2、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从总体上讲,行政监督法制化程度低。一是一些重要的监督法律法规空缺。如新闻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所必须的《新闻法》和《举报法》等还未出台,使监督活动缺乏法律依据;二是既有的监督规则措词笼统,很不具体,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和可供操作的细则,使监督主体难以准确裁量和及时查纠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违法行为[10]。3 、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必要的独立性。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体制中,有行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这样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11]。4 、权力机关地位不高,缺乏监督力。从法理上说,权力机关的独立性最强,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应是最具权威的,但实际上,目前人大监督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监督工作仍然是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监督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得力;监督制约方面的法规不完善。5、行政监督偏重于追惩性监督,忽视了预防性和过程性监督行政监督活动应是一项经常性、连续性的活动。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纠偏于既遂”上,忽视了行政非法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过程中的控制。由于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不完善,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12]。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治理对策(一)加强政策执行中的思想文化建设。人是一切社会活动中主体,政策的执行落实要靠人来完成,其包括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指向群体。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体,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思想意识的支撑,“思想意识是一套逻辑相联系的价值观和信念,它提供了一幅简单化的关于世界的图画,并起到指导人们行动的作用。”价值观和信念这种内化了的制约机制在某中程度上比其他制约方式更有效,因为道德意识制约调节的是“理性经济人”内心思想,进而影响其行为和方式,它的作用带有根本性。正因为如此,强化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思想意识教育就是要加强二者道德操守的修养,使政策执行参与者内心深处具有明辨是非的道德意识,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产生一种内在的厌恶感,避免政策执行因为“理性经济人”的逐利动机而走样。加强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的思想意识教育具体来说就要二者分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政绩观。首先承认追求个人合理利益的正当性,但同时要认识到利益是一个矛盾体,包含了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个人利益的追求要以不损害公共利益为前提,在冲突的条件下,以公共利益为优先选择。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保护合法合理利润,取缔非法收益。使煤矿企业深刻认识到其不仅仅是经济实体,本身还具有维护工人生命安全,进行资源合理开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要求,积极配合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各级政府部门要破除狭隘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树立大局观念,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社会稳定、家庭幸福,关系到政府的现象;各级官员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贯彻到政策执行过程的始终,自觉抵制政策执行中的干扰因素。(二)完善权力制约体系。权力寻租而导致腐败是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因素。惩治权力腐败行为是遏制地方“对策”行为最核心的措施。人类社会实践说明权力具有腐蚀性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所以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由于历史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集权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越性,但过分的集权,不利于权力的互相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不能作为政策有效执行的保障,甚至成为政策执行的腐蚀剂。现阶段,完善权力制约机制首先要合理分权。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同级政府中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使之法律化。在职责明确情况下,加强中央对地方政策执行的监督,改变地方政府执行政策变通随意的行为;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之间权责范围,理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完善人大对行政执行权监督的实施细则。对政策系统决策、执行、监督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划分,使之互相监督,尤其是要提高监督部门的独立性,保障政策执行监控有力。在政策领域中,对权力进行制约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用权力来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减少执行中的“对策”行为。只有权力的互相制约,才能根本上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治理官煤勾结,权力制约是关键,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的官员任免考核管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和权力监督等制度,对权力寻租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腐败成本,使权力寻租腐败者“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规范权力运作,使得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根本上保证政策的实施。(三)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出现固然有政策执行主体自身行为上的原因,可是我们也必须承认:政策本身存在问题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诱发因素。“好制度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方面”合理完备的政策,本身就减少政策执行主体投机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违反政策所带来的违规收益,同时,加大了政策违规的心理成本和被发现的几率,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获得的净收益趋向为零,甚至为负,消除“对策行为”产生的收益动机。合理的公共政策需要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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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公司控制权转移与盈余管理研究

20. 风险投资“逐名”动机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21. 集团管理控制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基于10家企业集团的多案例分析

22. 中国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调查

23. 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探究

24. 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审计研究

25. 基于地区差异视角的外部治理环境与盈余管理关系研究--兼论公司治理的替代保护作用

26. 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准则变更与ST公司盈余管理

27. 公司治理结构、盈余管理动机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

28. 盈余管理、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与首次信用评级

29. 万达集团资金管理模式研究

30. 我国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与控制研究

31. 多行业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体系研究

32. 机构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33.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企业价值

34.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35. XX汽车公司全面存货管理探索

36. 基于风险管理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研究

37. 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创新研究

38. 外部治理环境、终极控制人特征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39. 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40. 跨国公司执行力管理中国本土化模型的研究

41. 我国创业板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研究

42. 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法适用问题研究

43. 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44. IPO公司盈余管理动因与治理研究

45. 上市公司债务融资中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

46. 治理与管理融合视角下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研究

47. 基于权变理论的中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

48. 我国保险公司经济资本管理研究

49. DHM公司基于战略的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

50.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实施方案设计

51. 微利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52. 一汽解放公司质量管理模式研究

53.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54. 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激励机制研究

55.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与控制研究

56.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若干问题研究

57.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研究

58.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研究

59.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发展战略研究

60.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战略研究

61. 腾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62. AZ房地产公司管理诊断及建议

63. 资产减值会计政策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64. 公司治理下盈余管理的实证研究

65. 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管理研究

66.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研究

67. 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8.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及发展策略研究

69. 金和公司研发管理体系设计

70.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研究

71. 上市公司营运资本管理与公司绩效分析

72. 银行不良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管理

73. 公司治理中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74. 跨国公司的跨文化管理

75. 中小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76. 我国ST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分析

77. 我国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渠道营销研究

78.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方式与审计意见

79. 供电公司固定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研究

80.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制度研究

81.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研究

82. 产品市场竞争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方式研究

83.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

84. 公司并购、盈余管理与高管薪酬变动

85. 公司战略影响盈余管理吗?

86. 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研究

87. 四川长虹公司营运资金管理绩效问题研究

88. 家电销售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89.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信用管理机制研究

90. 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重构

9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92. SYDT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93. 公司治理与营运资金管理效率实证研究

94. 我国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问题探讨

95. 基于公司战略的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96. 公司现金流管理的实证研究

97. 公司快速成长期现金流管理问题研究

98. 上市公司营运资金管理问题探讨

99.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法律问题研究

100. 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

101. 基于公司战略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

论民事执行问题毕业论文

我手里有一篇我用过的 关于我国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 是原创的 你需要的话找我吧 当然了 付些辛苦费你是要的哦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电大的学生在写作法学专业 毕业 论文的时候,必须重视论文的题目的重要,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好的题目有助于提高一篇法学专业论文的质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一:民法 1、论民法的私法性质 2、论民法的权利本位 3、民事法律行为的转换 4、强制性规定对民事行为的效力影响 5、法律行为的形式及其对效力的影响 6、论不法给付 7、论胎儿的利益保护 8、论亡者的利益保护 9、新型生殖技术对民法的挑战 10、论植物人的法律地位 11、事业单位法人化问题研究 12、公法人制度研究 13、法人本质的 反思 14、法人与具体行为人的责任关系分析 15、论两大法系代理制度的异同 16、论表见代理 17、论诉讼时效 18、论保证期间的性质和应用 19、试论我国物权法律制度的体系 20违反合同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比较研究 21、论债与民事责任 22、市场经济体制下所有权制度的完善 2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24、试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5、我国民法典的结构体系探讨 26、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27、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28、我国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29、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30、试论我国物权制度的体系与特色 31、合同担保制度 32、物上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比较研究 33、我国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与法律思考 34、试论善意取得 35、试论我国公民隐私权的民法保护 36、试论特许 经营合同 37、融资 租赁合同 研究 38、抗辩权制度研究 39、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40、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41、退伙中的合伙人权益保护 42、、名誉权问题研究 43、、抵押权问题研究 44、、人肉搜索法律问题研究 45、风俗在民法中的地位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二:刑法 1、社会危害性的刑法学地位解析 2、刑事违法性根据研究 3、犯罪主体的消极身份研究 4、不作为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研究 5、刑事犯与法定犯之比较研究 6、认识因素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7、犯罪客体的理论价值研析 8、犯罪情节论衡 9、特别自首与人权保障 10、法规竞合研究 11、经济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12、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困境及改进 13、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14、金融罪论纲 15、论非法经营罪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题目三:民事诉讼法 1. 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 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4. 关于民事诉讼主体制度的探究 5. 试论我国民事上诉制度 6.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9.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10.论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11.怎样认识民事强制执行 措施 13.督促程序的特征及其运用 15.对诉讼第三人问题研究 17.送达制度研究 18.简易程序问题研究 19、诉调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研究 21、关于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 22、试论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的完善 23、审判监督程序问题探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2.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3.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破解法院执行难之思考自1999年武汉惊爆全国首例判决书拍卖案起,全国各地相继有拍卖判决书的情况发生。为此,全国各级法院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执行积案的行动,然而“执行白条”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有效治理。笔者认为,一旦法律维护人民正当权益的功能失效,人们对法律产生信任危机,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如何解决好法院的执行难是当前迫在眉睫的社会问题。 一、祛除对执行难的误解,理性看待执行难 社会上存在这样一种观念:生效的法律裁决所确定的权利必须实现。如果这种权利不能通过执行得以实现,那就是在打法律白条。[1]其实这是一种对法院执行的歪曲,它实质上是把债权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法院。事实上,法院执行只是根据生效判决在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所提供的一种公力救济,而不是实现所有为执行依据说确认的债权的一剂灵丹妙药。[2] 二、对法院的执行难的原因,本文拟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公众对法院裁决的认同感不足,导致产生执行难的连锁效应 1.我们知道,司法独立问题一直是我国法治进程的软肋。法院隶属于地方的体制,使法院成为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因此,每当牵涉地方部门利益的重点企业成为法院的执行对象时,总会由政府出面打圆场,弄得法院进退两难,然后多是以一些原因而不了了之。而异地执行对法院执行人员来说更是困难重重:地方保护主义的阻挠,轻则采取不合作或者行政干预,重则有可能酿成煽动地方民众暴力抗法,把法院置于十分难堪的境地。我国法院的财政人事都依附于地方,法院部门经济利益和法官个人物质利益都无法与地方经济利益相分离,这种法院设置地方化的制度缺陷,使法院即使有心也无法在力量上与地方组织的干预相抗衡。[3] 2.这几年我们一直在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然而由于我国执行法律规范的欠缺,根本无法覆盖纷繁复杂的执行活动,导致现实中仍有大量轻程序随意执行现象存在,严重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如此一来,司法的神圣性不免招致老百姓的质疑,法院执行遭到抵制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果了。反观西方不少国家,其对程序公正的重视却有颇多值得称道之处。在著名的辛普森案件中,尽管有诸多现象表明被告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由于警方侦查中多次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控方呈庭证据出现诸多破绽,最终让辛普森无罪开释。[4]可见程序正义在美国深入人心,也正由于如此,程序公正通常确保了即使是败诉一方当事人也会服从对他的不利判决。[5] (二)协助执行机制欠缺 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目前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常见问题,而这些工作都是法院一家机关所无法解决的。有学者坦言,法院天生就不具备军队和政府那样程度的强制力;法律权力的真正不足之处不是它的物质技术差,而是它的组织技术落后,即它不具备政府权力得以向社会生活各个角落延伸的组织技术。[6]由法院唱独角戏,仅仅依靠法院一家有限的人力物力经常达不到执行的效果。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虽已构建了一定规模的社会信用体系,[7]然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没有强有力的指挥机关,各社会信用系统各自为政,信用信息分散,加之民众还远远没有养成重视个人信用的意识和习惯,[8]导致交易一方难以对交易的风险做出合理的评估,容易轻信熟人关系,等到权益受到侵害,再寻求司法的事后救济,这就给执行难的发生埋下隐患。三、解决途径 (一)法院机制改革 首先,增进司法独立。在中国,司法权相对于行政权处于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建立一套实现司法独立的机制。能否从国务院对一些部门的直属领导机制中受到启发,建立一套由最高院对各层级法院统一管理,在财政与人事上由最高院统一调度与任命的模式,使地方政府无法控制法院。 其次,规范法院执行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律缺位的状况,我们现在急需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专项执行立法,以规范各地法院执行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制度。同时,还需要建立执行救济体系,赋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二)健全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要落实各监管部门职责,完善财产登记制度,推进房屋、车管、银行等部门的电子数据联网。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对债权人与法院的协助义务。只有疏通各部门相互链接的网络,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系统的资源共享的信用记录制度,使个人或者企业的诚信记录向全社会公开,才能实现低诚信者难以再次进入交易网络。 其次,只有加大不讲诚信的成本,挤压其生存空间,把失信行为个体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其与全社会矛盾,让其感受到不讲诚信会产生的社会后果,才能迫使被执行对象的行为以诚信为首要考虑的要素。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执行难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属于由于被申请执行人逃匿或确实没有赔偿能力,而申请执行人家境困难,面临生存危机。对这样一群社会弱势群体,视其家庭情况对其提供社会救助十分必要。今年两会期间曾多次提到的涉诉特困群体救助机制——即宣威模式,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良方。宣威模式的特点在于它改变了过去法院单打独斗应付执行难的局面,将法院和社保制度对接,救助资金由政府支出和社会捐助构成,民政部门进行管理,法院负责实施救助人员申请的审核与上报。这是一种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机制,既缓解了法院执行难,又解决了最困难群体的生存权问题,值得在更大范围推广。 四、结语 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是一门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所以建立一种长效治理机制十分必要。自200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委托,开始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到2003年8月,已经起草了第四稿。法学界对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学者建议稿也陆续出台。希望伴随立法的出台,执行环境也能一天天好转,法院执行难有朝一日不再成为人们“聚焦”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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