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通过德育答辩,考核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及二次处分。(二)专业水平方面: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成绩合格。普通及聋人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高职升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三)外语水平方面: 1.非外语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2)英语演讲练习Ⅰ和英语演讲练习Ⅱ考核成绩均为优秀者。(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英语竞赛中获一等奖。(4)入选参加由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英语竞赛。(5)毕业当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6)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7)在学期间的《大学英语》课程四学期成绩总评达到学校规定标准。(8)学校按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特长生,在学期间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总评达到学校规定标准。(9)学习日语等非英语语种学生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参照上述条件执行。2.外语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1)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八级统测”,或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一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本专业外语竞赛中获一等奖。(3)入选参加由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本专业外语竞赛。(4)毕业当年参加本专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
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是对《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中涉及的奖励项目及其评选办法的详细规定。 第二条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按《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奖励时限为一学年内发生的事迹和取得的成绩,各类背景材料应发生在当年8月31日前,上溯到上年9月初。 第二章 评选与奖励细则 第四条 校级先进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政治进步 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党、爱国、爱校。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研究会的活动。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操行文明 集体成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在校园内自行车不乱放,所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宿舍内整洁文明,不乱写乱画,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大声喧哗。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戒其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3、学风优良 集体成员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勤奋严谨、学风优良,学习成绩排在同类集体前列,无考试作弊现象。同学团结、先进帮后进。能够结合本专业或团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和课外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4、活动突出 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合格率超过85%,坚持开展群体锻炼,课外活动个人出勤率达到85%以上,积极参加校、院(系)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积极参加校园各类文化活动,成绩优良,表现突出。 5、干部优秀 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学生干部队伍,其中党员骨干,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坚持原则,有较健全的工作制度,积极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在各项活动或评比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出色完成校、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评选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2、已正式注册且涉及多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只涉及一个学院(系)的学生社团可通过校团委申报,也可向所在学院(系)申报校级先进集体。在社团中通过竞选产生候选先进集体,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评议,由学生处批准。 3、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和市级先进集体在基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处筛选,集体评议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先进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学生集体,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校级先进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在校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础上,推荐天津市先进集体,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市级先进集体和校级先进集体标兵奖励活动经费1000元。 第五条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一)评选条件 1、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 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勤奋好学,团结互助,尊师爱校,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 2、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全体同学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习纪律,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和实验报告、不扰乱学校秩序、考试不作弊、自修时间学习人数多。 3、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全体同学在形成优良学风过程中学习效果显著,在全年内考试考查课不及格情况。 4、集体积极组织有利于学风建设的各种活动。 5、本年度内无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办法 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处下达的名额,在学生集体自由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竞选的办法,产生初选名单,由各学院(系)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评议,报学生处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名额: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的获奖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参评集体数量确定。 2、评为优良学风集体者,学校给与物质和精神奖励,奖励活动经费300元。连续两次获得优良学风集体称号的集体,奖励活动经费500元。先进集体获得者不同时兼得优良学风集体奖励金。 第六条 “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德才兼备,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 2、有标志性的事迹和成果。 3、“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原则上从市级奖励获得者中产生。 (二)评选办法 在各学院(系)评选推荐基础上,由学生处主持,通过竞选答辩选举产生,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不超过10名。在评选过程中严格依据条件评选,奖励金额为3000元。 第七条 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一)评选条件 1、一、二年级本科生(含高职接本生)及一、二年级专科(高职)学生英语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三、四年级本科生(聋人工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应通过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本款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 2、学习测评成绩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奖励名额,学生处按比例将名额分配给各学院,各单位在学生申报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奖励金额为1000元。(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200元) 第八条 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一)评选条件 1、各门功课成绩全部及格。 2、依据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和本单位名额情况确定获奖者。 3、三等奖可以侧重奖励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某方面突出、具有特长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根据奖励金额度和参评学生数,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评比细则,通过评选和公示确定获奖者,并报学生处备案。(2003年以后入学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8%,奖励金额为400元) 第九条 新生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2、新生奖学金一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8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3、新生奖学金二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5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4、新生奖学金三等奖获奖学生应满足如下条件:各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学年制)或平均绩点(含)以上、主科成绩一般不低于(学分制); 5、日常表现良好,在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在班集体内有群众基础。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1000元。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的3%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600元。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的6%设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 各单位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由包括学生在内的评审组讨论,提出各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条 “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 (一)评选条件 1、各科学习成绩及格。 2、单项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特招生除外)。例如: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六名),全市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以上;全国文艺汇演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十名),全市文艺汇演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性单项赛事个人前八名,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三名;以及其他在全国、全市有影响的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较好名次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个人奖励金额2000元,并颁发证书或证章。 2、集体授予“理工之星团队”称号,奖励4000元。 3、学生自由申报,并提供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复审,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一)评选条件 1、在各类社会公益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普遍认可的学生骨干或学生干部。 2、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 2、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基础标准为200元,各学院可根据情况上下浮动。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提名办法,在符合条件人数多于规定名额时,由本单位学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各学院(系)在初评公示后,报学生处批准。 5、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校级、校级以上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的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学科竞赛优胜奖,全市学科竞赛等级奖(或前十名),全校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前三名)者及行业性、区域性专业竞赛奖项与此相当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科技成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事先认可,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学生科技活动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优胜奖,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挑战杯”竞赛等级奖,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优秀论文奖 (一)评选条件 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1、研究生在核心刊物(含核心期刊)以上等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 2、本科生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200元;在省市级刊物发表论文奖励100元。 第十五条 文艺汇演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文艺汇演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文艺汇演获等级奖,个人奖励200元,集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竞赛优胜奖 (一)评选条件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并报学生处备案的市级以上运动会(含校运动会破记录者)或单项赛事获奖者(特招生除外)。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全市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市单项赛事个人前四?八名、校运动会破校记录者个人奖励200元,集体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已列入学校生活困难学生名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测评成绩70分以上(学年制)或平均绩点以上(学分制),无不及格科目。此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勤俭自强。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奖励金由勤工助学经费列支。一般按学校掌握的特困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在天津理工大学自强自立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天津市教委的要求推荐天津市奖励助学金候选人。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名额下达给各学院(系),与各单位协商依据条件筛选,报学生处审批。 第十八条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度通过由学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成绩优秀者; 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者。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采取本人申报,教务处和各学院(系)提供名单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十九条无私奉献奖学金 (一)评选条件 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二)奖励和评选办法 在事迹清楚的前提下,由学院(系)提名,学生处审核产生获奖者。奖励金额为100元。 第二十条“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一)评选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生: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国家助学奖学金除外),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2、获得一次“市级三好(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市级优秀团干部”、市级奖学金等荣誉称号和奖励,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3、二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一次获得“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及荣誉称号;且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成绩优良。 (二)评选办法 由各学院(系)每年3月对优秀毕业生资格进行初评,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后给予确认,报学生处审核,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三)奖励办法 1、就业时可获得以校长名义签发的推荐信。 2、学校给予优秀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优先选择权,并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以学校名义优先推荐毕业生。 3、学校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或证章。 4、学校在校史陈列室设优秀毕业生纪念册,记载每年优秀毕业生的姓名、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颁发证书或证章,同时奖励2000元。 第二十二条有关说明 本章所涉及奖项除有特别规定外,各种奖励金不可兼得,一般只获得最高奖励金,获奖者可同时获得荣誉称号。若获奖者为团队,1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500元,20人左右团队奖励金不超过1000元,30人以上团队奖励金不超过2000元,“理工之星”团队奖励金不超过4000元。享受“理工之星”个人奖励的应是团队中排名前两位或做出贡献最大的学生。不在上述表彰范围之内,有特别突出的贡献或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奖励办法。 第三章 关于其它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自行设立的奖学金,按设立单位与学生处协商的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执行。共青团系统的表彰奖励由校团委制定奖励办法,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项,由学生处参照本细则与设立者协商制定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四章 奖励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是学生评定奖学金的依据和基础工作,各学院必须认真公正地操作,特规定如下: (一)各学院(系)须严格按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做好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应包括德、智、体、美等各方面,所占权重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学习测评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综合测评成绩的60%(本学年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应全部计算在内)。 (二)对在学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各学院(系)在综合测评成绩核算中考虑酌情加分,加分原因和分值应向学生公布并报学生处批准。加分以后,排序变化不得超过加分前排序结果的3位。 (三)体育测评成绩除考察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外,还要考察其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育活动一项都未参加的学生记入体育成绩时要减半,各学院(系)都要提前公布几个本单位组织的标准体育活动项目,并将参加结果由学生工作干部记录在案,如没有组织活动由各学院(系)负责做出说明。 (四)美育的考察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有关社团活动的情况,由各学院(系)提供活动名单和活动记录,其权重一般在10%。 (五)各学院(系)可以根据《天津理工大学关于学生表彰奖励的规定》和本细则的上述规定,在学校方案的基础上,自行制定综合测评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开、公平、公正是奖励工作的重要原则,关系到学校的形象、育人质量、校园稳定,各学院要做到“四公开”即名额公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除有具体规定外,一般要公示3天以上,公示栏设在各学院(系)办公室门前明显位置,如不公示学生有权向学生处反映,并视为评选无效。 第二十七条 要注意评奖工作的严谨性和严肃性,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依据权限审批,重要奖励项目需要集体讨论,有分歧时要投票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2005年9月1日开始施行,此前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你好,根据官方发布的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天津理工主考的各专业申请学士学位要求如下:①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③通过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份,申请地址为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咨询电话为23693819
根据官方发布的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天津理工主考的各专业申请学士学位要求如下:①各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③通过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份,申请地址为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咨询电话为23693819。
一、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抄袭现象发生;
2、毕业设计(论文)文本要符合《天津商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并按照学校统一规范格式打印,装订成册;
3、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必要的计算、技术经济分析、图纸、参考文献、致谢等。
4、凡对文本写作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学院制订写作规范,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篇幅要求
1、经、管、法、文类各专业毕业论文不少于8000汉字;理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不少于12000字;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中应有与主题相关的外文资料,并由学生本人译成中文,中文译文的篇幅为3000左右汉字。
3、外语类专业的毕业论文中,也应有相应的外文翻译,具体要求由专业系根据专业实际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
1、选题要符合本管理办法的选题原则,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要求,避免选题过大、过小或选题空泛;工程类专业中设计型题目在选题总数中要占较大比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有充足的工作量保障。
2、毕业设计(论文)的研究方法应与选题相适应。鼓励毕业设计中采用必要的经济财务分析方法;经管文法类专业的毕业论文应更多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
3、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内容。英文摘要、关键词须与中文摘要、关键词相对应。
4、参考文献必须在正文中被引用。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文本须符合学校制定的写作规范。
对文本格式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结合本专业特点,由学院组织制订具体的写作规范,送交教务处备案。
五、每篇毕业设计(论文)的错别字一般不能超过千分之一个次;任何一页上都不能超过3个次。
2022年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论文奖励1000~2000元。当我们的本科毕业论文被学校评为优秀论文后,是可以获得奖金奖励的,学校规定评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能够获得1000~2000元。
护理学有系统完善的理论基础 ,护理学以医药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并不断地探讨其独特的理论体系 ,以指导护理教育、科研、实践 。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1 浅析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预后的影响 摘要:目的探讨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预后的影响。方法将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各46例,对照组患者施行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实验组从健康教育、饮食生活习惯、服药依从性、心理、自我管理实施方面循证护理,并进行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定期随访,比较两组患者出院两年的生活方式、血压、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差异。结果实验组在出院后两年的血压、生活方式、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事件的控制方面优于对照组,经比较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P<或P<)。结论循证护理对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的预后有重要影响作用,可以改变不良饮食及生活方式,规范正确指导患者服药并提高服药依从性,有效控制患者的高血压,改善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定期随访可以为出院后的血压、血脂、血糖管理长期达标打下基础,预防并减少脑卒中复发。 关键词:循证护理;高血压;脑梗死 2008年完成的我国居民第三次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脑卒中已成为我国国民第一位的死因,具有高发病率、高死亡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经济负担重五大特点,是中国严重的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据调查,脑卒中患者卒中前患有高血压[1]。为此,预防脑卒中是我国治疗高血压的重中之重。高血压防治知识普及和生活方式会影响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治疗效果[2],患者不规范服用药物、心理因素、出院后的自我管理行为,这些因素会影响脑梗死的控制。本研究从循证护理角度出发,针对以上问题,采取循证护理干预,在改善高血压脑梗死预后方面取得满意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7月—2014年7月收治的92例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为调查对象,排除沟通及认知障碍、恶性高血压、病情进行性加重、严重器官功能衰竭患者,均符合高血压诊断标准,经头颅CT扫描或磁共振成像(MRI)确诊脑梗死,男性51例,女性41例,年龄37~83岁,随机分为实验组及对照组,每组各46例。实验组男性26例,占;女性20例,占;年龄45~80岁,平均年龄(±)岁,病程1~27年。对照组男性25例,占;女性21例,占;年龄50~78岁,平均年龄(±)岁,病程3~25年。两组在年龄、性别、体重、文化程度、原发病种类等基线资料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具有可比性。 护理方法 对照组按高血压脑梗死常规护理,即做好病情观察,按医嘱观察神志、瞳孔、生命体征,正确执行各种治疗和护理。实验组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病情控制不佳的主要问题,包括疾病知识缺乏、不良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差、心理因素、出院后自我管理差五大方面,并从这几方面入手实施护理干预。 健康知识宣教高血压及各阶段的脑梗死患者存在健康知识缺乏及健康行为不理想的状况,健康知识水平与健康行为成正比[3],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提高健康知识水平,从而改善不健康行为,能降低脑卒中发病率[4]。在患者住院期间,责任护士调查收集患者检查阳性结果及卒中相关资料,分析患者存在卒中危险因素[5],制定适宜宣教方式,针对性发放健康宣传手册,责任护士实施个性化健康宣教。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服药指导、健康饮食生活习惯、血压达标的重要性等。责任护士进行耐心、反复地宣教,让患者及家属理解配合,积极主动参加治疗护理,主动改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实现较好的血压控制目标。在患者出院前责任护士根据调查问卷仍存在的问题,加强宣教,加深患者对疾病防治的认知,并强化出院后按时坚持服药的防病意识,嘱患者不能擅自增减、停止药物,同时指导患者正确测量血压,自我监测血压,并嘱患者定期门诊复诊。 健康饮食生活指导饮食、生活方式的护理干预,有助于患者血压的控制,提高患者的预后[6]。脑卒中高血压患者的饮食生活以“健康四大基石”为指导,即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平时多吃水果和蔬菜的人患脑卒中的机会相对较少,饮食中减少膳食脂肪,食盐摄入量≤6g/d,蛋类每周3~4个[7],并控制总热量,合理膳食配合坚持适度运动锻炼能有效控制体重,减少肥胖。国内外高血压指南均将运动锻炼作为非药物治疗措施之一,须结合锻炼频率、持续时间、强度:每周至少三次,每次运动半小时以上,强度以心率达170-年龄为宜。强度适宜,循序渐进,不宜空腹晨练及运动过度,最佳为下午4~5时,避免动作及体位过大过猛,如大体位旋转、弯腰后仰、过分低头等[8],减少心脑血管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护理脑卒中后患者会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国内外文献报道,50%急性脑卒中患者预后有不同程度的抑郁表现[9],抑郁症状发生的峰值在患病后2~6个月之内,重视心理护理,能有效治疗疾病,提高治疗效果[10]。因此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随访都需要做好患者心理护理。一是讲解疾病发展、预后、治疗效果与人自身的心理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医护人员及家人给予患者安慰、鼓励、理解等心理支持疗法,鼓励患者与他人多沟通交流,从中找出心理障碍的突破口,针对性实施心理护理,让患者从疾病阴影中走出,接受及正视疾病的发生,改善其焦虑状态,促进患者积极参加康复训练[11],甚至能重新回到社会工作中;二是运动疗法,病情稳定后早期进行患肢主动及被动训练,肢体功能允许的情况下有计划对患者进行日常活动的训练;三是药物治疗,过度焦虑抑郁的患者在医生指导下口服改善情绪的药物。 指导患者按时服药住院期间指导患者正确按时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有研究表明服药依从性差是卒中患者再入院的主要因素[12]。加强按时服药的方法有手机设立服药电子闹钟提示,建立口服药发放清单,护患双方签字,防止漏发。护士床边重点宣教卒中二级预防三大基石药物是抗血栓药物、他汀类、降压药。这三种药物如无禁忌证及不良反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长期服用,伴有高同型半胱氨酸的高血压病卒中患者,同时指导其长期服用叶酸片,可降低卒中复发率,做好药物不良反应的健康宣教,并在出院指导中强调注明。 对患者自我管理行为的护理干预重视出院后随访,予患者建立高血压脑卒中健康档案,出院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是否规范服药、自我监测血压、不良生活方式等自我管理能力情况,针对性健康宣教,发现血压异常或出现卒中先兆及时就诊,焦虑的患者予心理疏导。定期随访可有效控制患者自我管理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控制高血压并发脑梗死患者的血压,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13]。让有手机微信患者及家属微信扫码,加入脑卒中防治微信群,在圈内发高血压脑梗死相关健康知识,提供信息平台相互交流,对出院后的持续性宣教随访提供了便利,得到了患者及家属的肯定,提高了满意度。 效果评价 实验组在入院时、出院前、出院后1年、出院后2年进行健康问卷调查,该问卷为自行设计,调查由受过培训的专人负责。问卷①为脑卒中健康知识问卷:包括血压值分级、脑卒中危险因素、脑卒中先兆、脑卒中处理4个项目26个条目,以“知道、不知道”为评价结果。问卷②为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包括低盐低脂饮食、蔬菜、水果、烟、酒、运动、服药依从性,分为经常(服药为常规)、偶尔、很少、无,经常或常规为优良。蔬菜每周≥5次视为经常,水果每周≥3次视为经常,运动每周≥3次视为经常。生活方式中除了“无吸烟、饮酒”视为优良,其他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判定为“经常”的均视为优良。入院时完成①、②问卷调查,住院期间对两份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个性化给予健康宣教指导等循证护理,出院前患者再次进行问卷①调查,对健康知识掌握不足的患者加强反复指导,出院后建档,并进行3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电话或微信随访,调查患者有无新发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心病、心梗、急性冠脉综合征五项心脑血管病意外,每年到卒中预防门诊面对面随访一次,每年至少复查血糖血脂一次,了解患者自我管理行为,患者存在不良行为如吸烟、缺乏运动、不服或偶服降卒中二级预防药等及时干预。出院后2年比较两组血压、生活方式、服药依从性、血糖、血脂、体重、心脑血管病意外的差异。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效果 两组患者出院后两年生活方式及服药依从性优良率比较 实验组生活方式平均优良率为(152/184),高于对照组的(93/18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P<);服药依从性也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高血压是脑卒中最主要危险因素[14],有研究表明,收缩压每下降或舒张压每下降,可明显降低41%的脑卒中风险[15],因此积极降血压是预防脑卒中的关键。本研究以循证方法寻找对影响高血压脑梗死患者控制不佳的五个方面问题,选择最佳的个性化护理及护理决策[16],既能提高对护理工作满意度,又能实现患者防治疾病的愿望。脑卒中防治健康宣教中不仅强调降压、降脂、抗血栓形成等药物治疗,还应从患者基础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相关危险因素、不良生活习惯、饮食起居做好宣教,宣教是否到位跟护士知识掌握程度、责任感等综合素质有关,卒中专职随访人员资质需要层级较高,由卒中防治知识面广的护士担任。随访过程中发现控烟相对较差,部分患者存在戒烟后复吸,健康宣教也要重视被动吸烟的危害;对于偏瘫患者,运动要适度,掌握正确康复运动锻炼方法,并注意安全,防止摔倒,避免由于运动不当,造成关节韧带损伤等。损伤后患者因为疼痛、害怕摔倒抗拒康复运动锻炼,影响患者预后及生活质量。 健康行为及服药依从性差者分别是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年龄大于70岁的老年患者,这些人群的家庭支持配合度低,如何改善这几类人群健康行为有待研究。此研究也发现健康宣教及出院后的随访管理对预防脑卒中再发具有重要作用。通过长期随访管理,反复的宣教脑卒中防治知识,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及早诊早治的意识,一旦发病,懂得识别卒中先兆,及时到有溶栓条件的医院就诊,可降低卒中再发的致残率及病死率。本研究结果显示长期随访是卒中防治的重要措施。目前临床专科护士人力不足,卒中患者出院后得到的支持护理服务较少[17],而出院后的卒中患者康复训练主要由社区管理,可提高卒中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及生活质量[18],但未建立对社区医护人员的脑卒中防治知识培训的长效机制,社区护士作为脑卒中一级预防、出院后需二级预防的主力军,对脑卒中防治是不利的,随访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是卒中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结果显示,此循证护理中五个护理方案可有效控制卒中主要高危因素,使脑梗死患者的高血糖、高血脂、肥胖、不良生活方式得到有效控制,从而降低脑卒中复发率,改善其预后及生活质量,值得临床推荐。 参考文献: [1]万丽红,张小培,洪华,等.脑卒中病人的健康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护理研究:上旬版,2010,24(1):1-4. [2]VERBERKWJ,KROONAA,LENDERSJW,:arandomized,controlledtrial[J].Hypertension,2007,50(6):1019-1025. [3]邓石凤,肖姗,万丽红,等.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的现状及其相关性[J].现代临床护理,2013,12(11):1-5. [4]李爱东,黄宗青,刘洪涛,等.脑卒中患者及家属对脑卒中与康复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水平的调查[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9,15(3):252-254. [5]:guidelinesplaceemergencyphysiciansonfrontline[J].JAMA,2011,305(6):551-552. [6]龚凤安,刘红.护理干预对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和治疗效果的影响研究[J].当代医学,2012,18(11):122-123 [7]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卒中一级预防指南”撰写组.中国卒中一级预防指南(2010)[J].柳州医学,2012,25(3):151. [8]叶莉华,汤嘉敏,李淑霞.老年高血压合并脑卒中患者健康行为自我效能与家庭功能相关性分析[J].齐鲁护理杂志,2013,19(8):3-5. [9]CAEIROL,FERROJM,SANTOSCO,[J].JPsychiatryNeurosci,2006,31(6):377-383. [10]李丽梅.脑血管病后抑郁症的心理护理[J].医药前沿,2012,2(4):224-225. [11]韦应和,黄永春,蓝小燕,等.护理—心理干预对脑卒中焦虑患者焦虑状态的影响[J].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13,35(3):420-421. 大学生护理专业毕业论文优秀范本篇2 浅谈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摘要】目的探究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的临床护理效果。方法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入院后让其自行抽签进行分组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常规的护理方法进行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结果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优于对照组,并且前者的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后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结论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关键词】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围术期;临床护理 1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收治的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34例作为本次医学研究的对象。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17例。其中对照组年龄26~52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1~10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对照组年龄27~54岁,平均年龄为(±)岁;病程2~9个月,平均病程为(±)个月。通过比较两组患者的年龄、病程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方法 术前护理:患者入院后为患者做好常规检查,护理人员还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心理情况来为患者制定有效并且具有针对性的心理护理方案。关注患者的血糖变化情况,并且需要对患者的饮食做好合理的安排和控制,尤其是盐类物质的摄入[1]。护理人员需要叮嘱患者科学合理用药,以将患者的血糖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术前3天,让患者采用臭氧来清洗阴道,对其做好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手术前一天,护理人员需要做好导泻工作,让患者将肠内的粪便。术中护理:护理人员在手术中需要准确将医生需要的医疗器械,并且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就立即告知医生。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心理护理,以提升患者对抗疾病的信心,转移患者的注意力。术后护理:护理人员需要时刻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合理并且科学让患者用胰岛素,以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每天需要叮嘱患者擦洗会阴部,保持清洁,防止出现感染[2]。此外,护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尿管的留置护理,必须保证留置尿管的卫生和清洁工作,避免出现感染情况。手术结束后,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来鼓励患者合理进行运动,避免出现并发症[3]。 观察指标 治疗结束后对比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术中出血量以及护理满意度。统计学方法采用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以“x±s”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百分数(%)表示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糖尿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妇科疾病患者的手术效果形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如果对患者的血糖并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患者在妇科手术中极易出现酸中毒以及昏迷等情况。我院发现采用护理干预对妇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具有显著的效果,能够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由此可知,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以及术中出血量均低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因此,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患者围术期时采用护理干预进行护理具有良好的效果,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借鉴。 参考文献 [1]朱红梅.加强妇科手术合并糖尿病患者的围手术期护理策略探讨[J].糖尿病新世界,2015,(16):140-141. [2]杨秀.合并糖尿病妇科肿瘤老年患者的围术期护理[J].糖尿病新世界,2014,(21):102. [3]贾艳焕,李育玲.妇产科疾病合并糖尿病病人围术期临床护理分析[J].护理研究,2014,28(10):3535-3536. 猜你喜欢: 1. 关于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 2.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例文 3. 大学护理毕业论文范文 4. 大学生护理论文范文 5. 护理专业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6. 有关大学护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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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正式成立的。 1992年8月,经国家教委教计[1992]167号文件批准,成立了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
学院现有2个校区,主校区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学院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一、办学规模
现有本科以上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留学生1000余人。
二、学院建制
有6院(国际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中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部(文理部、研究生部、实验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社会科学教学部),3系(医疗系、针灸系、护理系),三所附属医院以及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天津市中医医学中心,天津市中医研究所,天津市呼吸病研究所,天津市针灸研究所,天津市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所,天津中医工程研究所。另有石天药业集团,中一制药等企业。
三、学科与专业设置
现有医学、理学、文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中医药学为主体、中医药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具备了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继续教育等完整的办学层次。
四、学位点
现有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内含1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授权单位。
中药学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学科博士授予权已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组评审。
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中国语言文学等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有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五、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
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省级重点学科。另有天津市卫生系统重点学科4个。
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方剂学实验室、1个国家科技部中药现代化高新技术基地(天津)—现代中药研究中心;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三级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优秀教学实验室;2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56万元,生均值元。
六、师资队伍
全院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407人(含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15%);专任教师516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21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297人,研究生学历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师资队伍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国家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国家名老中医药学术继承专家17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37人,国家级优秀教师2人,获霍英东教育基金奖者5人等一批优秀人才。
有博士生导师57人,硕士生导师286名。
鉴于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总体水平较高,教育部已经批准学院具有中医学学科正教授审批权。
七、图书馆、网络与学术刊物
图书馆总面积12000余平方米,藏书62万余册,生均册。
字化图书馆已经通过市教委验收,目前有电子图书近100万册,另有中外文学术期刊数据库以及其它电子资源18种。
校园网为千兆主干网,网络信息点总数2000余个。
学术刊物有《天津中医药》和《天津中医学院学报》。《天津中医药》为教育部和天津市优秀期刊,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国际6大检索系统美国《化学期刊》(CA)和俄罗斯《文摘杂志》(AJ)刊源。
八、实践教学基地
现有附属医院3所(含非直属附属医院1所),均为三级甲等医院。另有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院等13所教学医院,病床总数8545张。
第一附属医院是全国最大的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是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全国针灸专科医疗中心所在地。拥有1800张病床,分29个病区及ICU、CCU病房,病房使用率连续三年超过100%;日均门诊量4000余人次,连续15年每年超过百万人次。
第二附属医院是一所以中医妇科、脑病为特色的三级甲等医院,是科技部重点建设的临床药理(GCP)基地。建有天津市呼吸病研究所、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是世界中医联合会妇科学会挂靠单位。现有床位数504张,专科、专病门诊60余个,病房使用率超过90% ,日门诊量1500余人次。
天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开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现为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全国最具有特色和优势的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病床总数464张。
非医护专业现有中药学教学实践基地15个,另有市场营销、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以及法律、素质教育实践基地11个。
我院从1958年建院以来,经过全院教职工近半个世纪的努力奋斗,学院各项事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与优势,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
我院针灸推拿学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在石学敏院士带领下,取得了一批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被国内外公认是学院的特色与优势学科。
针灸推拿学学科以分子生物学、医用化学传感器和针灸学实验室作为基础研究平台,以全国针灸临床研究中心600张针灸病床为临床研究基地,先后承担了国家攀登计划,国家“七五”、“八五”、“十五”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89项,获得了5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石学敏院士创立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有效降低了中风病后遗症的致残率,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临床及实验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天津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和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等10余项奖励,被国家科技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立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目前该成果已经在北京、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29个针灸临床研究分中心推广应用,同时还推广到了海外30余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该学科在“醒脑开窍”针刺法基础上,完成了“中风病单元疗法”的研究,该成果2003年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立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先后举办了13期学习班,在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
我院拥有全国惟一一所由教育部批准的中国传统医药国际学院,是教育部国家公派奖学金生接收院校和教育部教育援助非洲项目学校。从开展对外教育和国际交流合作以来,先后举办了17期高级针灸进修班,有近60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余人来院学习,与国外40多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合作关系。
国际学院对外留学生教育的规模和水平一直位于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目前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526人,其中留学生430人,港、澳、台学生96人,短期进修学习者年均500余人,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继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之后,列第三位。
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典、瑞士、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英国、等30多个国家的40多所大学、医院、科研院所建立教学、科研和医疗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丰收的成
我院科研工作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为继承、发扬中国传统医学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九五”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四等奖1项。
春教授的“《素问》整理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石学敏院士的“醒脑开窍针刺法治疗中风病临床与实验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张伯礼教授的“中医舌诊客观化研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血沉动态曲线检测方法及仪器研制”获得了国家技术发明四等奖。
近5年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76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中国高校科技进步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1项。
“益肾化浊法治疗老年期血管性痴呆的研究”、“复方丹参方药效物质及作用机理研究”、《中西医结合治疗SARS临床研究》分别于2002年、2004年和2005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近5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0项。其中作为首席科学家单位主持国家973项目2项,作为第一作者单位主持国家863计划3项、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教育部科研项目9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973、863、“十五”攻关等项目5项。
近5年总计科研经费万元,年均科研经费万元。
学院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进行产、学、研结合,通过成果转让、科研合作等形式为生产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支持,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学院始终坚持“规模适度、质量第一”的办学指导思想,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摆在各项工作的中心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稳步提高。
学院取得了多项教学成果奖励,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
1989年,“实验针灸学新学科建设”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3年,“开辟教学新途径,培养针灸新人才”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5年,“沟通融合、创新实践—实验针灸学可持续发展的探索与实践”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院本科招生范围覆盖20余个省市、自治区,在绝大多数地区第一志愿录取率达100%。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90%左右。
学院非常重视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综合素质较高、科研及临床能力较强。《中药神经保护作用的离体实验研究—“中药脑脊液药理学”实验方法的提出》和《丹酚酸B预适应的心脏细胞保护作用及机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分别获得2002年、2004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荣誉。
学院建院以来共培养了1万多名毕业生,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和海外,多数成为所在地区和单位的业务骨干,一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邮编: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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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现有专业学院15个,本科专业6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天津市重点学科12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物理学)。
学校获批国家首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物理、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工程造价、产品设计),教育部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个;编有国家级精品和规划教材14部,获批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项。学校积极推进工程教育改革,8个专业已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二、师资状况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20人,其中教授205人、副教授414人,博士生导师77人、硕士生导师53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1人,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天津市“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等省部级人才百余人。10支团队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天津市“特支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等高层次创新团队。学校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探月工程首席科学家欧阳自远为名誉校长,聘任欧阳自远、孙九林、姚建铨、李亚栋、方滨兴等院士及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
三、在推进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上的新的举措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中心,面向多学科门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力推动一流本科教育建设,实施“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工程教育认证和卓越计划”等专项计划,支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1.基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工程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校注重工程人才培养与国际工程教育理念框架的对接,在市属院校中率先开展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为载体的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国际通用的工程教育模式培养工科专业人才。通过对学生学习状况、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持续改进能力、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7个方面的不断完善,深化“基于产出导向”的工程教育改革。目前8个专业已通过认证。
2.优化专业布局,推进新工科专业建设
学校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面向产业发展新业态,以及天津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新增了一系列跨学科“新工科”专业。近年,增设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以卓越计划为载体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
学校依托各级卓越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通过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授课,指导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人才培养各环节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4.以AACSB认证为载体的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校经管类专业以申请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认证(AACSB认证)工作为契机,按照获得AACSB认证资格的商学院必须具备的特征,积极推进经管类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2015年,管理学院成为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正式会员;2017年,通过了AACSB的认证资格审核,正式进入AACSB认证申请程序。
5.“艺工结合”的艺术设计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利用工科类专业优势,在艺术类专业中开展“艺工结合”的艺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提出“特色命题式专业能力培养”的创新理念,构建产业发展视阈下的产品设计人才能力需求模型,建设产品设计专业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确立企业深度参与的校内外一体化实践型课程设置,该项教学改革实践获得2018年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6.多渠道并行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学校紧抓“合作体系、课程体系、师资队伍”等关键要素,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国际化人才。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海外交流项目、学生海外社会实践项目,构建多层次国际合作教育体系;通过引进专业课程优化课程体系、借助优势资源扩展教学平台、中外教师合作开展双语教学、配合教学大纲推动教材建设等方式,构建国际化教学体系。多年来,国际化教育成效明显,人才培养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该项教学改革实践获得2013年天津市教学成果一等奖。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情况
学校大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与36个国家和地区的136所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大学开展了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培养了我国首批项目管理硕士;“新能源材料”创新引智基地入选教育部、国家外专“111计划”;学校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在波兰、印度、科特迪瓦等国家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
我校有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本科生: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学院的动画(中加合作办学)专业、管理学院的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项目编号:MOE12CA2A200402030),学费标准:24000元/生、年,中方授工学学士学位,外方授Bachelor degree in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信息管理学士学位)。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办学(项目编号:MOE12CA2A20111194N),学费标准:30000元/生、年,中方授艺术学学士学位,外方授Bachelier en Arts Numériques(数码艺术学士学位)。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津教委国际[2002]141号),并于2007年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批准书(项目编号:MOEI2CA2A200202020A),是我校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Thompson Rivers University,简称TRU)合作举办。学费标准:18000元/生、年。有两种培养模式:1.四年的时间全部在我校完成本专业的学习;2.在学习期间的高年级阶段,凡成绩达到汤姆逊大学(TRU)要求并获得加拿大签证者可赴汤姆逊大学(TRU)学习本专业半年或一年,回国后继续在我校学习,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学生完成以上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并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津教委国际[2003]5号),并于2007年取得教育部颁发的批准书(MOE12JP2A20030204O),是我校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举办本专业。该专业引进大阪产业大学的课程设置、教材、教法等优质教育资源,采用中日双语教学。学费标准:12000元/生、年。有两种培养模式:1.四年的时间全部在我校完成本专业学习;2.在学习期间的第六七学期,凡成绩达到大阪产业大学要求并获得日本签证者可到大阪产业大学学习一年,第八学期返回我校继续学习,并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学生完成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并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及学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五、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校非常关注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把专业调整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按照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尤其注重学生技术能力和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培养。学校和天津市包括滨海新区在内的多个区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吸引了中国能源集团、松下集团、中芯国际、福耀玻璃集团、蓝月亮集团等众多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企业来校参加双选会、举办宣讲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致为在机关、研究所、企业从事研究、设计、技术开发、管理工作;在高等院校及其它各类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在金融、外资、合资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或出国深造,连续多年我校平均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我校毕业生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特别是在天津的开发区、滨海新区,华北地区及周边各地区,我校毕业生已经逐步成为许多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中坚和管理骨干。
六、2020年在津招生特点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规模每年约6000余人,生源遍及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每年在天津招生近2000人,招生专业以工科为主,兼顾工、理、管、文、艺等多种学科,包括普通类专业、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艺术类专业、联合培养专业等,2020年在津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于6月份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相关信息。
2020年我校招生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在津招生专业根据选考科目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分为18个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分为7种,其中大部分专业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如在本科提前批次A阶段招生的航海类专业和在本科提前批次B阶段、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招生的部分工学、理学类专业等;也有一些专业要求必须选考化学,包括制药工程、应用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环境工程等一些在本科提前批次B阶段、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招生的`与化学科目关联度较高的专业;还有一些专业要求必须选考物理和化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选考其中一门即可;还有一些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如在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和在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招生的部分文学、管理学类专业等,具体专业的选考科目可以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高考一点通栏目查看。
2.部分专业实行按学科类别招生,学生在基础课学习期间不分专业,一年以后依据学习成绩优先选择专业。我校2020年有6个大类按类招生,涉及10个专业,其分布情况如下:能源动力类(包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机械类(包含:机械工程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包含:物流管理专业)、工业工程类(包含:工业工程专业)。
3.根据教育部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我校2020年拟新增3个招生专业,分别是隶属于机械工程学院的智能制造专业、隶属于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的人工智能专业和隶属于管理学院的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4.我校承担天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在2014年我校首次面向本市定向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和天津市的有关要求,本市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蓟州区等五个定向招生区域的考生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①必须在这5个区报名参加高考,②具有当地3年高中学籍,③具有这5个区的农村户籍。天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使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人数显著增加,也带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增加,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推进社会公平发展水平,提升了高校多元化、个性化教学管理水平,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政府着力推进教育公平的积极信号。
5.我校有3个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的专业招生,分别是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电子信息工程(通信技术方向)专业、与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天津职业大学联合培养的社会工作(老年福祉与管理方向)专业。联合培养的学生由天津理工大学实施录取并寄发《入学通知书》,取得天津理工大学学籍;学生在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上学,由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负责日常教学、学生管理和生活管理等。学生遵照联合培养的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要求者,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几点建议
高考在即,希望大家调整好心态和作息,以最好的状态参加高考,争取好的成绩。在报考方面给关注我校有意报考的考生几点建议:
年天津新高考的招生依据、报考科类、志愿填报、志愿设置等发生了一些变化,考生要在参考历年录取分数、位次的基础上结合本人选考科目、高考成绩和特长、爱好来做合理选择,客观理智地选择院校(专业组)志愿。天津理工大学专业覆盖面宽,考生选择余地较大,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仅要参考历年录取情况,还要认真查阅学校的录取原则和专业介绍,不同的录取原则和专业的特殊要求与专业选择紧密相连。如:虽然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校考,美术类统考合格即可报考,但依据专业不同,其对应的录取原则有所差异,且对英语成绩有单独要求,请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还有一些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如我校的海运类专业只招男生,且对视力、色觉、身高等有要求,女生或有色盲、色弱、视力水平较差的男生就不要选择海运类专业。
3.我校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市招办组织的口语测试。
4.我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我校航海类专业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均只招男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13)规定,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需包含:五官端正、无口吃、无任何传染性疾病,色觉无红绿色盲;航海技术专业身高不低于165cm;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身高不低于155cm;视力要求标准采用GB11533规定的视力表小数记录法,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在()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及以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视力均在()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及以上。有意报考的考生可详细查阅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介绍。
5.考生在参考往年数据时,可以合理参考往年同分/同位次考生去向,同时结合批次控制分数线、考生人数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专业录取的同位次对应分数情况折算。建议考生在明确专业录取原则和选考科目要求等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兴趣,着重关注专业特色和个人需求,既可以填报一些热门的、社会认可度较高的专业,也要兼顾一些招生计划多、分数相对较低的专业,要注意拉开梯度,这样才能保证平行院校(专业组)内的每一个专业志愿都有效用,同时,建议考生在填写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时尽可能选择服从调剂,我校各专业组对服从调剂、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不会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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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安乐死的立法选择摘要: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或称怜杀(Mercy killing)。原意是指在人类外力的作用下安然告别人世。这项提议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被人们提出,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的国家,但是很快便于1997年废除。2002年,荷兰下院通过法案,使安乐死合法化。而本文中提到的特丽案件中对于安乐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对于本人意愿、伦理以及法律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生死使人们再度开始对安乐死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对一些观点的分析总结来阐述对这个话题的法律思考。关键词:安乐死;法律;伦理Try to discuss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on of euthanasia through Terri Schiavo’incidentAbstract:Euthanasia is not a verdant noun. Euthanasia one etymology produce Greek euthanasia, and " death" two phrases succeed by " bright ", the original meaning mean that says good-bye to this world under the function of the human external force safly. The proposition propose as far back as 1930s people British establish the voluntary association of euthanasia first of all 1936, propose the euthanasia bill , Australia is the first country that pass " euthanasia law " in the world, it is abolished but benefited quickly in 1997. In 2002, Dutch Lower House legalized euthanasia through the bill . And Terri Schiavo’incident dispute in euthanasia concentrate on to one's own will, ethics , legal practice some questions operate , mainly specially. The American vegetable is specially Terri Schiavo’incident;Fertile life and death make people begin the free discussion to euthanasia once again in summer,this text explains the legal consideration of this topic through summarizing in analysis on some views. Key words: Euthanasia; Law; Ethics特丽•夏沃是一个害羞的女人,喜欢小动物、音乐和篮球。她从小在宾夕法尼亚长大,1982年认识迈克尔•夏沃,两年后结婚。他们后来搬到了佛罗里达州,在那里特丽就职于一家保险机构。由于常年减肥,特丽饮食功能紊乱,最终导致26岁时(1990年)彻底病倒。医生们说,由于钾失衡,她的心跳停止跳动,在被救活之前,脑部缺氧长达10分钟,导致严重脑损伤,陷入植物人状态。1998年,在医生将特丽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且无任何康复可能后,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他认为,这是尊重特丽的意愿,因为她曾表示不愿用人为手段维持生命。但这一要求遭到了特丽父母的反对。此后,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迈克尔和特丽的父母进行着旷日持久的官司。特丽的进食管曾两度被拔除,后又根据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而两次重新插上。2005年3月18日,佛罗里达州法院第三次裁决拔掉她的进食管。之后,美国国会对这起案件进行干预,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联邦法院法官3月22日做出裁决,拒绝下令将特丽的进食管重新插上。此后,特丽父母又几次向不同的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都以失败告终。就这样13天后特丽在争论声中离开了人世,逝者已矣但是对这件事的争执还在继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的“安乐死”又再次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一、安乐死的概念及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概况(一)安乐死的概念及主体对象1.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早已不是一个生疏的名词。安乐死一词源出希腊文Euthanasia,由“美好”和“死亡”两个词组成,又称安乐术[1],或称怜杀[2](Mercy killing)。对安乐死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解包括一切因为“健康”的原因致死,任其死亡和自杀;狭义的理解则把安乐死局限于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或死亡已经开始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与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不再采取人工的方法延长其死亡过程,为制止剧烈疼痛的折磨不得不采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3]。当前,我国民间对“安乐死”一词的理解多是狭义的。2.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植物人并不是“安乐死”的主体对象。我们谈“安乐死”,一定要有这样一些前提:(1)安乐死的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救治可能、处于临终阶段、正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患者;(2)患者本人有安乐死的强烈意愿;(3)必须由医生采取行动,并选择没有痛苦的终结方法[4]。由此可知,安乐死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在临终患者的明确请求下,为解除患者无可忍受的痛苦而由医生对其死亡过程进行的主动医疗干预行为。 (二)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概况1.国外安乐死研究概况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5]。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宽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万市民通过一部名为《他自己选择死亡》的电视目睹了一位63岁的老人接受安乐死的全过程。目前,安乐死在荷兰很受公众的支持。80%以上的荷兰人赞成安乐死。 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 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许为53岁的珍妮特-约翰逊太太(已成为植物人4年多)实施安乐死。1998年,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尽管安乐死还不合法,但英国已有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了生命。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 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以色列1998的也实行了首例经法院批准的安乐死,耶路撒冷一家医院的医生给一名49岁的身患绝症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剂量的麻醉剂。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6],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拥护者认为,这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最后,澳大利亚其它一些洲的议员也在准备制定本洲的安乐死法。 美国最新的民意测验显示,在包括医生在内的美国公众中,支持安乐死的已占多数。1994年,世界许多媒体都报导了美国一位身患绝症的老妇在儿女们轻唱的平安歌中平静地离开人世的“诗意死亡”[7]。2.我国公民对安乐死的看法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从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二、伦理道德以及人权保护上是否可以接受(一)安乐死并不违备伦理道德为了减轻患病者的痛苦,在一定的条件下,对特定的临终患者实施“安乐死”,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但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会涉及到很多感情问题,比如特丽的父母,就很难接受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女儿因为营养和水分缺乏而导致的死亡。这种人之常情,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安乐死在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似乎仍未平息,对安乐死的法伦理学解读,也许会突破目前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僵局。安乐死实现的是何种利益?安乐死能否成为一种权利,首先要看它为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利益。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所以我们不妨以人的需要为分析起点。人的存在有三重关系维度[8]。人的作为肉体存在的自然必然性,决定了人要通过物质生产的实践来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并由此建构起人与自然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是永远的主体,物作为客体只存在对人的单向效用,不存在人对物的有用性问题。但人必须是以群体的方式,才能实现寻求需要满足的现实物的活动,这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必然性,即是说,只有在人的联合中,才能获得直面自然的勇气和力量。物质生产的实践既创造了人类的生活条件,同时又生产了人类的社会关系,它引起了人的不同于物质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需要,如交往、合作的需要、归宿与安全的需要、友谊的需要、道德的需要等等。社会实践所建构的是人与人的关系,它不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它是主体间的关系,而且使人与物的单向效用关系摆脱了粗陋的、原始的“动物学”性质,使主体的自然需要带上了社会文化的印记,使客体的效用能否实现为现实的价值存在形式,受到活动主体的生活态度,活动方式等的制约,这不是因为客体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也不是主体不需要某些客体的属性和功能,而是取决于一种更高的价值形态。因此,除了物质生活的需要、精神生活的需要以外,由于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产生,人还有认识自我和追求自我完善的自我实现的需要。由于利益是满足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因此,与人的三层需要相对应的就是人的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格利益三个利益领域。其中,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其核心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作为一种价值,内在于自我实现的需要,发生在人的自身内部,不是主体对身外之物、身外之人的需要,而是主体对存在于自身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的需要,简言之,人格尊严作为一种利益是内在的,与其他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不同。它因出生而当然发生,因死亡而当然消灭,确确实实是“生则带来、死则带走”的权利。而其他利益关系都是主体对自身以外的物和人的关系,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人格利益属于身信领域的关系。意味着人除了对物的支配权之外,对自身也有支配权,前者实现的是物质利益,后者实现的是人格利益。安乐死的利益基础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即个人的自由自主。一个人有权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来对待自己的身体,包括选择死亡。这意味着要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独立的决定去过自己的生活,而不受强迫或干预。(二)安乐死不是侵犯人权而是保护人权世界卫生组织1948年在宪章中提出:“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而不只是没有疾病和虚弱的现象。”死亡作为人的生命的一个阶段,同样需要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安乐死正是这样一种完满状态,实质上是一种实现了人格尊严的状态。显然,安乐死带给我们的不是物质利益,也非社会利益,而是人格利益。这是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是一种权利以及是何种权利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说,要说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它只能是一种人格权,而不是物质上的或社会上的权利。不过,这里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安乐死如果是自主、自由支配自己的利益的人格权,是否会和人格利益中最关键的生命权发生冲突?问题的关键是对安乐死本质的看法。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吗?安乐死即安乐地死亡。这里“安乐”所界定的是死亡的状态,不是死亡的原因和性质。它不过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人的死亡过程进行优化调节,消除死亡痛苦,优化死亡状态,使死亡安乐化。所以安乐死所解决的矛盾,不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死亡质量”问题;不是从“生”向“死”的转化,而是从“痛苦”向“安乐”的转化;不是“为什么死”,而是“死得如何”。可见,安乐死是以解除人的死亡痛苦为唯一目的,使人死得安乐,维护人的死亡尊严。如此一来,那种把安乐死称为是一种死亡权的说法,就显得很可笑了。因为,死亡本身不可能成为一种利益,死亡不可能成为一种需要,相反,生命的存在是其利益之所以产生的前提。况且,死亡是一个必然的结局,人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可见,安乐死如果是一种权利,也不是死亡权,而是自主权,是人格权[9]。 三、法律实务中安乐死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安乐死合法化的精神探源1.安乐死能否成为法律权利安乐死可以成为法律权利吗?没有合理的理由限制安乐死,并不意味着安乐死就能成为一种法定的权利。权利是以体现社会意志的规范的认可为前提的。就是说,并不是任何利益要求都能成为权利,权利是人的利益要求与社会的规范性要求的统一,是人的个体意志得到了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安乐死典型的是一种人的意志的体现。有学者把安乐死说成是死的权利。其实死是人的一个宿命,是无法逃脱的必然,也无法体现人的意志,因此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利。安乐死则是对人的实存的一种反思、限制和决定。具体来说,一是安乐死是个人要求的,体现个体的意志。二是安乐死要符合规范,得到社会意志的认可[10]。如此,安乐死才能成为一种权利。2.安乐死成为法律权利的条件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这是确定无疑的,否则就是谋杀了。这意味着无法表达和不具备个体意志的个体,是排除在讨论范围之外的。至于要得到社会的整体意志的许可或承认,首先要看它是否能得到社会道德习俗的认可和承认。显然,在现代社会,也正如我们上面所论证的,安乐死是可以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存在的。起码在我国,它能被社会所认可和接受。但安乐死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是否就必定转化为法定权利?这当然取决于合法化过程的几个限制性因素。立法者在将应有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转换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限制:社会客观因素的限制,主观因素的限制以及法律形式本身的限制。正因为这些限制因素的存在和不可避免,使得现有的法律权利不能完全再现应有的权利[11]。所谓客观因素的限制,是指任何应有权利要求都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权利的客观因素包括一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族传统等,因此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具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权利主张就会不同,因此有些应有的权利可能在某个时代、地区得到确认和保护,而在另一个时代和地区则得不到保护[12]。(二)我国是否具备安乐死立法的条件在中国社会,安乐死作为一种应有权利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定权利呢?我们可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做个比较。荷兰之所以能使安乐死合法化,至少有四个有利因素:1、荷兰的医疗服务在全世界来说,可以说是水准最高的国家之一。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长期疗养也包含在保险范围内,而且涵盖没有私人保险的少数人民。2、缓和医疗非常进步。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与之相较,其它国家的类似中心少而昂贵。3、纳粹占领时期,只有荷兰的医生不参与纳粹的“安乐死”计划。这个因素显示荷兰医病关系有高度彼此信赖的传统。4、他们的家庭医师制度推行的很不错。大部分的病人与医师都有长久的友谊关系。显然,这些条件在中国还远未具备。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中国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健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中国目前医院的医疗水平还不高,而对于医学上无法挽救的濒死者的确认,需要达到一定的医疗水平,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最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医疗水平,而且我国民族众多,不同民族的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差别很大,死亡文明的发展水平不同,对安乐死的要求和接受程度也不同。可见,客观因素的限制不支持将安乐死从应有权利转化为合法权利。四、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及结语(一)安乐死的立法构想安乐死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医学等方面的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当代社会,为制定政策和立法之目的,审视安乐死必须立足伦理,要围绕生命价值、个人自由和人权保障等来看待问题。讨论安乐死的最佳情景是国家经济、法制、医疗保障和公民的观念达到一定的发达水准,根本问题是病人的自由意志能够在物质和精神高度文明的基础上得到保障。从伦理上来讲,绝对禁止或全面开放安乐死均不可取,我国社会目前不具备讨论安乐死的理想条件,从立法上来讲,我们仍需创造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要严格规范安乐死使用的对象范围、主体范围、实施条件、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操作程序,和明确擅自实行安乐死的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乐死职责的刑事责任,并明确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中以安乐死为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根据现代医学和技术断定已身患不治之症,并死期又迫在眼前的病患者;2、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痛苦;3、病人忍受的肉体痛苦,达到任何人都难以忍受的程度;4、病人意思清楚并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必须有其本人真挚的嘱托和承诺,且该嘱托和承诺是在事前或行为当时作出。在病人无法表达时,近亲属及其他人不得代为请求,医生也不得主动实施;5、除安乐死外,无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法来减轻或消除痛苦;6、应由医生实施,其他人无权实施,且实施安乐死必须有三名医生研究同意,在经主治医生批准;7、实施安乐死的方法必须合乎伦理而且被认为是妥当的。(二)结语2006年5月9日,金陵晚报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南京一位年仅5岁,名叫龙龙的小朋友意外发生车祸导致昏迷,在龙龙父亲的情求下,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院长陈忠华教授与南京市第一医院的专家共同给龙龙会诊,确定龙龙已经是脑死亡,虽然龙龙能依靠呼吸机呼吸,但最主要的生命体征已经不存在了,龙龙的父亲双眼含着泪水,拔掉了龙龙的呼吸机,对龙龙实行了安乐死,并把龙龙包括双眼在内的多处器官捐献给四位极需帮助的病人,而龙龙的遗体则送往东南大学医学院作医学研究。虽然龙龙的情况并不是完全意义的安乐死,但却可以做为一个很好的例子,为安乐死立法提供参考。在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公开讨论安乐死以来,支持和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两方各执一词。不少学者认为,安乐死合法化具有伦理道德上的合理性,但进行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虽然安乐死在我国尚不合法,但必须承认,罹患重病且无救助可能者的家属因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等原因停止对患者的有效治疗而让其“自然死亡”的情形在我国客观存在。如何保障患病者得到有效治疗,最起码能够最大限度的减轻其死亡前的痛苦,使其能够安详、有尊严地度过生命中的最后时光,是一个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问题。在对生与死的权利仍有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国家可考虑先行立法对这一特殊人群在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应有权利给予切实保障。参考文献:[1]Tom Jackson,Health Law Litigation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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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乐死并不违背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是安乐死中一个重要的角色,对于医生在安乐死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伦理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用医学手段结束病人的生命与传统的医生道德相冲突。传统的伦理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当医生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促成病人的死亡违背了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但道德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传统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产生于传统社会,随着现代医疗条件、病患关系的改变,传统的医疗道德要求显示出一定的局限。 第一,就疾病的概念来讲,现代疾病的概念已经不仅仅是指人的生理上的不健康,人的心理上的不健康也严重的威胁到人的生存,疾病的概念也由单纯的生理扩展到人的心理,人们对心理上的健康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医生的职责也不应该仅仅关注人的生理,对人的精神以及心理也应该给予同等的关注。第二,道德总是在冲突中存在,当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持更高的道德。健康的生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目的,如果仅仅把保存肉体的存在作为人生的目的,显然违背了人的本质。人是追求意义存在的生物,肉体的存在相对于人的整个生命和存在的意义来讲,只是一种手段,而这种手段是否应该存在,最终取决于这种存在是否与最终的目的相违背。当肉体的存在阻碍甚至损害生命意义的实现,就应该毁坏掉肉体。在这种情况下,医生为病人寻求一种更文明更减少的痛苦的生命实现方式,当然是一种责任。 第三,减轻病人的病痛和延长病人的生命之间本来就是相互矛盾。止痛而不缩短生命不仅是许可的,更是医师的义务。困难的是,止痛药的往往会同时缩短病人的寿命,那么,作为医生是否应该为了延长病人的寿命而拒绝给病人服用止痛药,所以,在延长生命和减轻痛苦两者之间不应该用一方否定另一方,而是要寻求二者之间的最佳结合点。既不要为了减轻痛苦而过度伤害生命,也不要片面强调生命的保存而否定了减轻或终止痛苦的必要。当减轻痛苦的必要超出了生命存在的必要时,医生就有义务利用各种手段减轻或者终止病人的痛苦。第四,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人的生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传统道德在解决现代问题的时候必然会造成实践中的一系列困难,比如,对一切病人实行尽可能的医治是资源不允许的,现有的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有限的资源不可能实现传统道德的要求。对有些疾病的医治超出了家庭的实际负担能力,恪守医生的传统职业道德,不仅是不可能的,还会对社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负担,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要认识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首先要正确认识安乐死的本质。安乐死的本质是生命的一种方式,安乐死的本质既不是杀人也不是自杀,而是帮助他人实现生命的意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医生在安乐死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杀人而是助人,而医生的行为与传统的医生的职业道德也不违背。“新的可能性带来了真正的新问题:医生应该遵循只要他们能够就要保存人类生命的原则,还是他们应该在‘不自然’延长生命质量远远低于正常时不去使用他们新的力量?科学进展使许多处于临终状态的人延长生命成为可能。在这里,也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医生只要他们能够就应该保存人类生命,还是当按照正常人的标准病人处于超常期的生命质量不值得活下去时,他们应该不做出特别的努力去‘反抗自然’呢?”[44]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对生命的能动性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既然能够主动干预人的生命实现人的生存的延长,人就有权利主动干预实现生命的终止。医生在安乐死中扮演的角色是医生的职业范围所在,不应该受到道德的非难。 2.安乐死的消极后果是可以消除的安乐死作为死亡的一种方式,与其他结束生命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安乐死作为一种死亡方式与杀人与自杀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如果在对安乐死的界定和实施中缺乏限制,必然会给社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鉴于安乐死在历史上曾经造成的人道灾难(希特勒曾经用安乐死对犹太人和残疾人进行过屠杀)和严峻的现实,很多人对安乐死的后果提出了担忧:其一,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赡养老人的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社会的悲剧。其二,当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继续接受救治,因而申请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这无疑是因为贫困而自杀,这必然形成社会的非人道。 其三,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从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其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达到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并以此逃脱法律责任。其五,安乐死容易让死亡成为一种义务,从而造成老年人的负担。比如,“一个中年人,上有要进养老院的父母,下有将上大学的儿子。他既要为老人进养老院花钱,有要为儿子上大学花钱。假如他的钱数有限(这种情况往往很少见),只能顾及一头,供儿子上大学就供不起父母上养老院,供父母上养老院,儿子又上不成大学。如果自杀还没有成为一种‘义务’,这个人并不会认为父母继续活着是不应该的事,因而很自然地出钱让父母进养老院,让儿子别寻他路,他自己别无怨言,他父母和孩子也觉得只能如此。但是,一旦自杀成了老人的‘义务’,希望别人自杀也成了社会可接受的合法念头。”[45]就第一种情形来讲,禁止安乐死并不能避免这样的悲剧。作为第二种情形,如果既没有对这部分人进行经济上的救助,又不允许其安乐死,显然会造成更不人道的后果。而第三、四种情形,问题的本质不在于安乐死本身,而在于制度的不健全。这些消极性后果应该从制度上入手解决,并不能由此否定了安乐死。关键在于第五种情形。义务具有客观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人,有为他人和社会的福利而做出贡献的义务,必要的时候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与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权利并不矛盾。社会保障个人生存的义务,个人也有为国家奉献自己的能力甚至生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存在,权利和义务的消长也是在不断的变动中的,对人的生存权的维护并没有否定个人有牺牲自己生命的义务。而有安乐死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人就一定要自杀,安乐死作为义务具有客观性,但不能把安乐死的义务性质与自杀的合理性混为一谈,更不应该认为安乐死是义务就意味着人一定就应该选择安乐死或放弃对疾病的治疗,安乐死的义务是对应于人的生存权利的存在,而人最终“应然”的选择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结果。安乐死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实际上并不在于安乐死本身,安乐死问题的实质在于制度的不健全,安乐死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完全可以通过制度上的完善来解决的,如果因为困难而否定了安乐死本身,势必会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更大的痛苦,造成更大的不人道。3.被动安乐死并不侵犯人的权利 从道德上来讲,“不得杀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道德法则,而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足以使实施者的杀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正当性。在安乐死问题上,安乐死的特点就在于死亡的过程要由他人帮助实现或直接实施来实现。从主动安乐死来看,主动安乐死因为死亡是个人的意愿,作为参与其中的个人只不过是在帮助他人实现自己的目的,只要证明了死亡是个人的权利,安乐死就不是对生命权的伤害,帮助安乐死的人也不是杀人。这在前面已经做出了证明。安乐死是否侵害他人生命权的争论主要集中到被动安乐死中,被动安乐死的特殊性在于被动安乐死的对象缺乏明确的意志表达,安乐死并非是对象本身意志的体现。被动安乐死是否就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他人有没有对被动安乐死的对象实施安乐死的权利,这一直是有关安乐死讨论中的一个难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就要从安乐死的对象来分析。被动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脑死亡者、脑瘫婴儿和植物人。就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讲。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有区别于正常人的以下特征:第一,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不具备形成人的意识的能力,不具备人的精神。第二,没有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人的本质。从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来看,脑死亡者和脑瘫婴儿现在不是人,将来也不是人。他们既然不具备人的本质,就不能在实际上形成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脑瘫婴儿实施的安乐死就不是对人的权利的侵犯。被动安乐死中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植物人。“医学上认为:脑外伤后连续昏迷不醒一周、半月左右者并不少见,苏醒的机会很大,惟昏迷持续逾一个月以上者始可称为一时性植物状态。逾三个月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persisitent vegetable state PVS),至于永久性植物状态(permanent vegetable state) 则在多年随诊PVS之后,经MRI提供客观依据证实之后始可确诊。PVS每见于脑缺氧,大脑皮质广泛损害等严重脑外伤和脑血管疾病之后,患者貌似清醒,故有睁眼昏迷或醒状昏迷(coma vigil)或去皮质状态(decorticated state)去皮质综合证(apallic sydrome)之称。 因脑干(中脑、桥脑)上行性激活系统受损不重,故有不规则的醒觉、睡眠周期,患者对周围环境无任何意识反应,缺乏任何思维、情感、知觉、认知,无任何自发语言或自主四肢活动,对自身生存状态了无知觉,有如植物就地生根,故被称为植物状态,俗称‘植物人’。”[46]因此,植物人有以下特点:第一,植物人不同于死人,植物人在肉体上有生命特征。第二,植物人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和其他存在,植物人至少与人还有一定的情感联系。第三,植物人也不同于正常的人,植物人缺少成为正常人所必要的意识,缺乏实践能力,作为重症病人,其生命特征的维持需要社会或他人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一定的医疗资源维持生命。植物人不具备人的本质。人的本质中包括这样几个要素,能动性(能动的能力即健全的人脑)、社会性、精神性,显然,植物人虽然具备肉体上的生命特征,但单纯是肉体生命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植物人与一般处于昏睡状态的人不同,昏睡状态的人虽然暂时失去了能动性,但昏睡的人却没有失去能动能力,其能动性的恢复是必然的,而不是可能的。植物人不具备社会实践能力,同时也缺乏人基于社会实践和能动能力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精神性,所以,植物人不是现实意义上的人。但植物人也不同于植物,更不同于死人。因为植物人有恢复能动能力的可能,因此,植物人是潜在的人。而这正是植物人能否实行安乐死讨论的关键。反对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的人认为,植物人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不能对他们实行安乐死,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实际是杀死了潜在的人。曾经引起广泛争议的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0年,年轻的特丽因心脏病发作而导致脑损伤,最终被医生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从患病以后15年来,特丽一依靠靠人工进食管维持生命。1998年,特丽的丈夫迈克尔因为不堪忍受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实行安乐死。特丽的父母强烈反对,他们否认女儿已经死亡,因为她曾朝他们微笑流泪并做出过其他反应。在这个例子中,从反对和支持的双方的立场来看,反对的人认为植物人有复苏的可能,作为潜在的人应该享有人的权利。而作为特丽的丈夫之所以支持对特丽实行安乐死,主要是因为特丽的存在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自己的生活,造成沉重的负担。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任何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社会中才具有现实性。植物人的权利也不是单独的存在,植物人的权利要放到社会中衡量。植物人的生存是社会性的,它关系到与植物人有关的当事人的权利。植物人的存在并不是无偿的,如果植物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的物质条件,他们当然最好可以无限度的存在下去。但现实是植物人存在需要一系列人力物力的投入,植物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植物人的复苏的需要一系列的投入,而这一系列的投入只能换取将来的某种几率很小的可能,这就像进行一项投资,虽然,人的生命不能简单用投入产出来衡量,但维持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投入的巨大也不能不使当事人做出权衡。第二,植物人存在所需要的物质是否超过了当事人的负担。如果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当事人是否有权利放弃对植物人的治疗。一个人不能对他人尽无限度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总是在相互的作用中维持一种平衡,如果这种平衡被打破,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如果坚持植物人生存权绝对,这必然超出很多家庭能够负担的能力,也必然会因为植物人的生存而使他人是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造成权利义务的失衡。 植物人的权利与其他当事人的权利是对立的,在对立的权利中人们要寻求的不是对哪一方实行保护,而是要维持权利的平衡。在对待植物人的问题上,人们往往注意到了植物人的权利,而忽视了病人家属的权利。事实恰恰应该相反,在处理植物人的问题上,植物人作为被动的一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要以其他当事人来决定,而不应该仅仅参照植物人的权利。应该承认,其他当事人有照顾植物人的义务,虽然在义务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很难划定一个准确的度。一个衡量尽了多少义务就可以的准确的数量度。但当事人所能够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有限的,植物人的存在之所以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对植物人的照顾超出了当事人的负担能力,所以,对植物人的照顾要以当事人所能够承受为标准,这不管是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角度还是现实的可操作性上,都是现实可行的。“如果哪个个人已经停止存在,我们就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帮助他的心脏继续跳动下去,或者说没有什么道德理由忍住不去防止这么做。这个主张把个人与人类的一员区分开来。如果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员处于不可治愈昏迷中,就是说这个人类的一员肯定永远不能重获意识,那么我们将认定哪个个人已经停止了存在。既然有一个属于人类的活体,那人类的一员则仍然存在。但是,在生命的这个归宿之处,我们应当主张只有杀死个人才是错误的。”植物人的生存是关系到人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植物人是否应该安乐死不是由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决定的,而是要寻求所有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对植物人是否应该实行安乐死,也不能简单的肯定和否定。他人对植物人的生存负有一定的责任,超出了这个责任的限度之外,对植物人实行安乐死并不是对植物人权利的侵犯。总结以上所述,对脑死亡病人和脑瘫婴儿实行安乐死并不损害病人的权利,而针对植物人的安乐死,只要处理得当,也不是对他们权利的损害。
药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