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怎样写一篇案例分析论文? 不同的学科有不一样的案例分析,这里仅提供一篇,供你参考.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案例分析论文 心理问题 学生姓名:徐子建 年龄:12岁 性别:男 年级:六年级 教师:宋桂香 学生心理问题:这个学生爱说谎 学生心理产生原因分析:儿童撒谎可以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许多父母认为这可能是遗传得到的或是跟坏孩子学来的,其实不尽然。事实上,导致儿童撒谎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 自自己本身。如果父母对儿童的需要和自尊采取过分专断的方法,对儿童的某些不适当行为横加指责或滥施典型的为了自我保护而说谎。这样,久而久之,儿童就形成了撒谎的习惯。家庭中父母与孩子间缺乏民主,信任与沟通是造成儿童撒谎最为多见的原因,另外,儿童撒谎也与他期望获得重视有关,他们经常用吹牛的方式来吸引大人对自己的注重。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儿童由于爱幻想,经常把想象中的或期望的事情当作真实的内容加以表述,这通常并不是撒谎,而只是由于认知和发展的限制,难以把理想与现实区分清楚,对于这种情 况,成人不要把他们指责为撒谎。学生心理问题矫正对策: 首先,教师、父母要增加对儿童的理解,寻求与儿童取得沟通的共同语言,打消孩子对师长、父母的戒备乃至恐惧的心理,要努力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让儿童尊敬和依赖自己。只有这样儿童才愿意去袒露心计和毫无顾忌的表达自己。 其次,对于撒谎的儿童,应该认真严肃地指出说谎的危害,要让儿童知道用撒谎来掩饰错误将是错上加错。人难免会犯错误,恰当地对待错误的方式应是证实自己的过错,敢于承担并改正错误。同时,应该让他感到,坦率地承认自己的错误的后果与掩饰过错的后果是不一样的。虽然掩饰可以暂时掩饰过失,但会因此失去父母和他人的信任。 要注意帮助儿童克服因过去说谎而产生的罪恶感。使他们敢于面对自己的问题。说谎可以使儿童变成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但只要勇敢承认错误就依然可以成为一个有自尊的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即已形成的旧习惯往往很难一下子彻底改正过来,如果偶然再犯,不要大惊小怪,认为前功尽弃了。 对学生养成教育的个案分析 学校的重要功能是育人。因此,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就要突出育人的这个主题。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是到千百万青少年学生道德素质的问题是决定着下个世纪中华民族道德素质问题是小学阶段正是多种行为习惯的形成时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形成可以撞坏一个人的性格、情操,影响少年儿童的发展规律,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必须从小抓起,当代的小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思想道德的明显弱点在于思想上的优越性,意志上的软弱性,学习上的被动性,生活上的依赖性,心理上的叛逆性,更需要老师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常 案例:我班有一名学生,由于他母亲长期在外地打工,把孩子扔给七十多岁的姥姥照看,平时缺少道德上的家教,所以他养成了不少的不良习惯,上学不认真学习,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经常骂人,说脏话,有一次,在老师讲课进入 *** 时,他发出一声怪叫,老师问谁干的,他不承认,就乱了课堂秩序,影响了老师讲课。 案例分析:下课之后,我对这个学生的举动仔细分析了一下,发现,他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原因之一是他平时散漫惯了,没人对他进行道德教育,七十多岁的姥姥教育他也是力不从心,原因二是他的这种行为是为了引起大家的注意,正因为他是不受大家欢迎的人,没人愿意跟他交朋友,他才会在课堂上有这种行为。 案例处理结果:下课之后,我把他叫到办公室,针对这件事耐心地给他讲了道理,我说:做为一名学生应该非常明确上课要认真听讲,不搞小动作,这是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每个同学都应该自觉遵守纪律,如果大家都认为某种做法对自己合适就无视课堂纪律,影响老师讲课,影响......>> 问题二:案例分析的论文怎么写具体点 最好有范文 或者 框架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问题三: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如何撰写案例分析文章 案例分析文章主要是针对特定而典型的事件、问题或工作,运用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其进行剖析、反思、归纳、总结,进而提炼出经验、教训、对策、建议等而撰写的理论性文本。下面就从几个方面对其撰写方法作些介绍。 一、主要特点 案例分析文章以实际发生的事件为对象,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理论与实际互动关系的分析,注重对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对最终结果不同影响的研究。它不是用实例来说明理论、图解理论,而是从实际中分析、概括、抽象出理性的认识,并进而举一反三,将其用于对现实问题的观察、思考和分析。 基层党政干部都很熟悉工作总结与探讨型的文章,平时写得较多。如将其与案例分析型文章作一比较,就更容易把握后者的特点:前者是针对某部门一段时期的工作,是个综合的对象,后者是针对某个事件或问题,是单个的对象;前者主要是总结经验,或者说对正面的积极的东西进行总 结,而后者是正反两个方面都可进行分析,可以总结经验也可以分析教训;前者所写的对象一定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或至少是本部门所从事的工作,而后者既可是自己经历过的事件,也可以是别人经历过的事件,甚至是历史事件。 二、基本结构 案例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 1.标题 案例分析文章的标题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直接表明中心观点的结论型标题,如《校庆必须虚实结合,以实为主―――我校78周年校庆工作的思考》,直接点明了文章所要表述的观点:学校校庆工作必须虚实结合,实为主。二是表明论述思考对象的对象型标题,如《关于“孙志刚事件”的思考》等.表明了作者要论述的是不久前在广州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三是点出文章要论述思考的问题型标题,如《校内文流转缓慢原因初探》,提出了要思考的问题:校内公文流转缓慢的原因。 还有些标题属于混合标题,如《从基建部门负责人被查处看加强工程审计的重要性》,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要论述的观点;《从校务公开看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思路》.既表明了思考的对象也表明了思考的问题。 2.案例 案例是思考的源头、分析的基础.一个好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典型性。只有典型的案例才能揭示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规律。何为典型?就是这样的事件并非只在某一个特定环境中才能发生,而是在基本相同的环境下都有可能发生。 二是真实性。实践出真知。我们分折的案例必须是来自实践的真实的事。又有真实的案例才能让分析者获得仿真的实践锻炼,获取经验、提高理论运用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是目的性。案例并不是实践活动的全面并现,不是材料的任意堆积,不需要将案例所涉及事情的方方面面都记下来,而是以要思考的问题为主践,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枝叶”留“主干”的I作而精lc组织的。 四是完整性。有的案例本身就是一个故事,情节不完整,信息不全面,往往会影响案例本身的可读性.乃至丧失案例分析的价值。 3.思考与分析 案例思考是案例分析的开始.案例思考的深度和角度直接决定于案例分析写作者的思维 敏锐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也决定了案例分析文章写作的质量。案例分析主要包括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内容。在这一部分,作者主要是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案例材料进行剖析、归纳、总结、提炼,提出对策、建议、措施、方法等,它充分展现作者的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行政决策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几种主要的案例分析文章的写作 1.总结型。又可分为成功经验总结型和失败教训总结型。此类案例分析的特征在于针对一个完整具体的案例材料,结合有关理论眷重分析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如《创办校区经验总结》一文就指出了......>> 问题四:案例分析类的毕业论文 5分 《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条例补充规定》 一、案例分析类论文写作规范 (一)案例的选取 案例的选取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典型性,选取的案例能揭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学原理; 2、真实性,案例必须是来自真实的审判过程; 3、完整性,保证所选取的案例情节完整, 信息全面。 (二)案例分析方法 1、法律关系分析法,即通过理顺不同的法律关系,确定其要素及变动情况,从而全面的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通过逻辑三段论的适用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 2、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即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探求该请求权的法理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三)案例分析内容 案例分析类论文的基本结构应包括标题、案例、思考与分析三大部分。其中思考与分析部分可选取以下内容之一展开。 1、经验总结。针对案例材料,结合其中所涉及的理论要点,分析控、辩、审三方行为的得失。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由特定案例中总结出一般规律,使撰写者和阅读者获得有益启发。 2、问题对策。如撰写者所选取的案例中包含悬而未决的问题,则可根据相关材料尝试提出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方法或措施。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可供借鉴的解决方法。 3、问题反思。撰写者可以针对案例材料反映的问题或现象,展开对于现行制度、政策或措施等方面的思考,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完善或加强的方法和思路。此类案例分析的意义在于为立法、司法领域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 二、调研报告类论文写作规范 (一)调研报告的选题 撰写调研报告,其选题首先应具备应用性,其次应使选题具有现实意义,最后选题还应具体可行。据此,调研报告选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调研本地某一法律现象的状况,特征,原因及对策; 2、调研某一法律法规在本地的实施状况,效果,问题及对策; 3、调研本地某一具体执法、司法行为的状况,原因及对策等。 (二)调查方案的设计 开始调研工作之前,应首先设计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中应包括研究假设、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等事项。调查方案的设计可参考以下内容。 1、说明调查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2、说明调查的内容; 3、说明调查范围和方法、时间和地点、调查对象; 4、说明抽样方案; 5、确定调查的时间进度。 (三)调查提纲和实施方案 开展调研之前,要制定调查提纲以及相应的实施方案。调查提纲要详细具体,方便操作,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实事求是; 2、注意定性和定量研究的适用范围; 3、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四)调研方法 在确定调研主题后,撰稿人应结合调查对象、调研目的和范围,选取恰当可行的调查方法,以确保调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常见的调查方法包括: 1、典型调查法; 2、抽样调查法; 3、问卷调查法; 4、访谈法; 5、其他,包括观察法、实验法和普查法等。 问题五:如何写案例论文 去学校图书馆的电脑找,一般学校都有专用软件的 问题六:论文的格式,论文案例怎么写呢? 论文写作,先不说内容,首先格式要正确,一篇完整的论文,题目,摘要(中英文),目录,正文(引言,正文,结语),致谢,参考文献。规定的格式,字体,段落,页眉页脚,开始写之前,都得清楚的,你的论文算是写好了五分之一。 然后,选题,你的题目时间宽裕,那就好好考虑,选一个你思考最成熟的,可以比较多的阅读相关的参考文献,从里面获得思路,确定一个模板性质的东西,照着来,写出自己的东西。如果时间紧急,那就随便找一个参考文献,然后用和这个参考文献相关的文献,拼出一篇,再改改。 正文,语言必须是学术的语言。一定先列好提纲,这就是框定每一部分些什么,保证内容不乱,将内容放进去,写好了就。 参考文献去中国知网搜索,校园网免费下载。 不懂可追问 合适请采纳 给你一份,更详细回答见附件,手机可能看不到,得电脑上网看 供参考 问题七:研究生论文是案例分析好写 还是实证分析 案例分析是感性的,它是通过实际事例,分析问题、通过现象看本质,再解决问题、得到推广到其他案例上后的一般解决方法。通过特殊事例寻求共同性,来下结论。它的特点是与实际相结合,可操作性大。但逻辑上不够严谨,理论支持不足。 实证研究是理性的,它是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得到结论。它的特点是逻辑严谨。但很可能脱离实际,可操作性比着案例分析来的小。 一般来说需要两种方法相结合来分析问题,这样能够通过理论框架得到理论支持,又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案例分析就是通过对一个含有问题在内的具体教育情境的描述,或通过对某一教学情境的描述或录像回放,引导教师对这个特殊情境进行讨论的一种校本研究方法。 案例分析是专业技术学习和业务培训中的重要内容。在现代管理原理与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是促进学习和提高教学的有效方法。 实证研究 英文对照 实证研究指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为提出理论假设或检验理论假设而展开的研究。实证研究具有鲜明的直接经验特征。 实证主义所推崇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强调知识必须建立在观察和实验的经验事实上,通过经验观察的数据和实验研究的手段来揭示一般结论,并且要求这种结论在同一条件下具有可证性。根据以上原则,实证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 实证性研究的产生:作为一种研究范式,产生于培根的经验哲学和牛顿――伽利略的自然科学研究。法国哲学家孔多塞(1743-1794)、圣西门(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导将自然科学实证的精神贯彻于社会现象研究之中,他们主张从经验入手,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精细化和准确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实证哲学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开了实证主义运动的序幕,在西方哲学史上形成实证主义思潮。 实证研究方法包括观察法、谈话法、测验法、个案法、实验法 (1)观察法:研究者直接观察他人的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这种研究方法就叫观察法。 (自然观察与实验室观察;参与观察与非参与观察) (2)谈话法:是研究者通过与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在口头信息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对象心理状态的方法。 (分为有组织与无组织谈话两种。须注意:一是目标明确。二是讲究方式。三是注意利用“居家优势”。四是尽量做到言简意赅。) (3)测验法:是指通过各种标准化的心理测量量表对被试者进行测验,以评定和了解被试者心理特点的方法。 (问卷测试,操作测验和投射测验) (4)个案法:对某一个体、群体或组织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资料,从而研究其心理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个案法(个案研究)。 (5)实验法:研究者在严密控制的环境条件下有目的地给被试者一定的 *** 以引发其某种心理反应,并加以研究的方法称为实验法。(实验室实验和现场实验两种) 个人觉得研究生论文还是实证分析为好,更具说服力。 问题八:经济学论文案例分析怎么写? 给你个样本:1、变现能力比率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1)流动比率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企业设置的标准值:2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2)速动比率公式: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保守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流动负债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意义: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提示:低于1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变现能力分析总提示:(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2、资产管理比率(1)存货周转率公式: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意义:存货的周转率是存货周转速度的主要指标。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率越高,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2)存货周转天数公式: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360*(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产品销售成本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20意义:企业购入存货、投入生产到销售出去所需要的天数。提高存货周转率,缩短营业周期,可以提高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提示:存货周转速度反映存货管理水平,存货周转速度越快,存货的占用水平越低,流动性越强,存货转换为现金或应收账款的速度越快。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也是整个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3)应收账款周转率定义:指定的分析期间内应收账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公式: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企业设置的标准值:3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分析提示:应收账款周转率,要与企业的经营方式结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使用该指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第一,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第二,大量使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第三,大量使用现金结算的销售;第四,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度下降。(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定义:表示企业从取得应收账款的权利到收回款项、转换为现金所需要的时间。公式: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产品销售收入企业设置的标准值:100意义:应收账款周转率越高,说明其收回越快。反之,说明营运资金过多呆滞在应收账款上,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分析提示:应......>> 问题九:案例类研究论文有什么特点? 1.目的性:案例的写作可以体现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客观性:案例是基于事实的,是对实际发生的事情的记录和描述,不能凭空杜撰与虚构,也不能掺杂有案例写作者个人的主观判断或主观臆想。 3.相关性:尽管案例是对管理情境的描述,但不是随意的描述,它与管理类课程所涉及的理论相关,就是说,案例必须能说明某个管理问题,不能单纯描述环境,更不能写成与管理无关的事实的堆积。这就要求写作案例的同学必须熟悉有关理论,学过相关的课程,以便能运用相关理论对事实、情境等进行分析和决策。 4.拟真性:案例十分接近真实情况,可以说,实际是什么样子,案例写出来就是什么样子,在案例中,信息都是以半成品状态提供的,而不是“完备清楚、井然有序、一目了然”的,一些数据、素材需要读者做一定的加工、推导和分析;案例中还可以包含有一定的无关信息;而且,有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可能又是不完备的。总之,高度的拟真性才能使读者思考、分析、判断、比较、决策。这也正是案例的优点。 5.灵活性:案例在写作形式上是灵活的,可以按照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写,也可以按照中心下面的分中心设置小标题写;在内容的表现手法上也是灵活的,可以有白描、叙述,也可以有对话、争论,还可以有数据、表格、公式。总之,只要是为了说明中心和主题,写作形式和表现手法可以不拘一格。这也是为什么案例这种形式尤其适用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学生来写作。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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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山区灰岩边坡场地地基基础方案的选用
论文关键词:灰岩地区 溶洞 钻孔灌注桩 强夯法地基处理 论文摘要: 灰岩地区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溶洞、溶穴、溶槽、溶沟及构造带等普遍发育,因此在灰岩地区进行基础方案选型及施工确实存在较大困难,选择不当会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在充分了解场地的地质和水文条件的基础上,对某大型工业项目基础方案进行了分析比较,最终选用了强夯法处理,并对其处理效果进行了论述 1、工程实例 工程概况 拟建工程为某大型铝厂厂房建设,厂区位于河南安阳林州市,厂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厂区内拟建建筑物主要包括工业车间及其配套设施,最大单体荷重150000kN,原设计拟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 工程地质条件 本场地地貌单元上属于低山丘陵区,该区表层主要被耕土覆盖,局部地段灰岩出露;其它地段埋深约1-6m以浅为第四系中更新统坡积地层,以粉质黏土、黏土为主;以下为奥陶系中统灰岩。从地质条件来看,本场地岩溶发育一般,多溶蚀沟槽、石芽,分布较多被粉质黏土充填的小溶洞、溶穴。地层岩性及特征见表1: 表1 地层岩性特征一览表 地层 岩性 埋深(m) 特征描述 承载力(kPa) 1 粉质黏土 1-6 褐 红色,可塑-硬塑。见短条带状高岭土,见大块漂石。 200-250 2 强风化灰岩 2-10 以大块孤石或灰岩石芽为主,组成极不规律,局部以碎石夹粉质黏土为主。岩芯呈碎块、短柱状,长度约8-15cm,裂隙较发育。 400 3 中-弱风化灰岩 - 厚层状构造,结构部分或未破坏,局部含有被粉质黏土充填的溶穴。 1000-2000 水文地质条件 场地内地下水位埋深较深(大于30米),可不考虑对基础设计施工的影响。 2、地基基础方案选择 本场地岩溶发育一般,未发现大的空洞式溶洞,但场地内基岩面埋藏深度和强风化灰岩、小溶穴、溶洞分布极不均匀,这对于有效控制拟建建筑物不均匀沉降极为不利,需要选择合理的地基基础型式和地基处理方案避免不均匀沉降的发生。 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在灰岩地区基础方案可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但本场地基岩面起伏太大,局部出露,局部埋深达10米,且基岩面呈石牙状分布,极不规律,桩端持力层不好控制,若采用钻孔灌注桩,需每桩设置勘探孔进行勘察验证,经济、工期等因素上不尽合理,而且浅层地基土局部夹有大块孤石,个别直径大于5米,施工成孔有一定困难。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粉土、黄土、杂填土等地基,特别是处理非均匀回填地基,具有地基加固明显,施工工期短,节省工程投资等诸多优点。强夯处理后的地基密实性、均匀性、承载力均可得到显著提高。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期、经济等因素,对大面积填方区、覆盖层厚度较大非填方区均可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 本工程场地面积较大,且场地地形起伏较大,最大高差约50m,存在较大面积的填方及挖方区,且本场地完整基岩面起伏较大,灰岩破碎带分布不均,对于建筑物不均匀沉降不好控制。结合场地地质条件、建筑物荷载特征及各建筑物设计标高,以技术可行、经济合理为原则,最终建议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强夯法不仅施工效果好、而且可以就近取材,保持场地本身的土石方挖填平衡,大幅度节约投资,还大大缩短了工期,为工业项目的投产运营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3、社会及经济效益 1)本工程所建议的强夯法地基处理,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任何异常情况,经检测,处理后的地基土均匀性、承载力等均能满足设计要求,竣工后经过3年多的使用,业主反映良好,通过对建筑物沉降观察,沉降及变形量均满足规范要求,取得良好的效果。 2)本工程若采用钻孔灌注桩,保守估计工期在8个月左右,而采用强夯法地基处理,施工周期较短,实际完成地基处理只用4个月,大大缩短了工期,施工完成后,从现场反馈回的信息表明,工期,质量等都得到了保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本工程建议采用的强夯法地基处理,工程投入较小,保守估算,与钻孔灌注桩比较,节约成本在4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4、结语 灰岩边坡场地不能盲目的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经验而提供没有针对性的地基基础方案,而应该根据不同工程、不同场地地层条件,精勘细测、科学分析比较,最终得出既经济又合理的`方案。本工程针对灰岩山区边坡场地的具体场地条件、工程地质条件,依据有关规范和已有资料、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采用强夯处理填土地基的地基处理方案,既可达到所需承载力要求,又能保持场地本身的土石方挖填平衡,可显著的节约投资和缩短工期,该方案在类似的工程中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及推广前景。?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毕秀丽,强夯法加固机理与应用,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罗建深,灰岩地区在复杂地基条件下的基础选型,中国西部科技,2006
建筑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导语:作中征引过的文献须在文中注明出处,并列于文后参考文献中。是我带来的建筑专业论文的参考文献,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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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在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性论文
摘要: 歌剧一直以来在声乐教学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二者相辅相成。而如何引用歌剧以提升声乐教学质量一直都是教学的热点问题。本文阐述了歌剧在声乐教学中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在声乐教学中的三种措施,以促进声乐教学质量提升。
关键词: 歌剧;声乐教学;作用;措施
将歌剧引入到声乐教学中能够让学生体验到多元的歌唱形式,并且有助于学生感受艺术文化,进而完善声乐知识结构。而如何充分利用歌剧提升声乐教学质量成为教学重点和难点。
一、歌剧在声乐教学中作用
(一)、歌剧的引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声乐教学中,如果学生对其毫无兴趣,那么就无法很好掌握声乐演唱技巧,也无法自我提升。因此,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是声乐教学的首要任务和终身任务。而学生对声乐学习的兴趣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选择的作品有关。歌剧现如今被教师作为教学的最佳选择。歌剧有国外歌剧和中国歌剧,它们都有着风格各异的特性,正好能够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另外,将歌剧融入到声乐教学课堂中,也使教学内容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教师在教授声乐知识时,可先选择一些相对简单,较为流传的歌剧作品,如《茶花女》、《我亲爱的》等,这些作品有着鲜明的音乐形象,旋律优美,乐句简单朗朗上口,这些作品在训练学生气息控制和对整体音乐内涵的把握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增强学生对学习声乐的自信,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歌剧为唱功训练提供平台。在声乐教学中,重唱和合唱都是教学的重点,相对独唱而言,它们在音准、节奏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重、合唱是歌剧的一个特色。歌剧要求不仅要唱出重唱的基本特点,而且还要唱出主人公个性特征,必须产生共鸣,必须和谐。因此,教师在声乐教学中,在教授学生重唱时,除了教重唱的基本技巧,还要教学生多元化的演唱风格,培养学生的艺术文化修养和团队协作意识,为构建一个完整的声乐知识结构奠定良好基础。合唱是由多人共同演唱同一声部,要求他们在音准、节奏等方面要能够协调起来,而重唱则是由不同人来完成演唱,在最高声部、中间声部和低声部方面要求更加严格,要求其要有扎实的音乐素养,只有这样才能将比较困难的中间声部和低声部完美演绎出来。在具体的声乐教学中,教师应给学生更多的实践机会,需要在无数次的失败中磨练。经过艰苦的学习,学生的唱功定有很大提高。
(三)、歌剧为培养文化素养提供平台。歌剧就是采用演唱和表演相结合的方式演绎故事内容,既包括音乐、表演、舞蹈方面的知识,又包含文学知识。从大多的歌剧剧本中可以看出,其很多素材都是源自文学作品。如歌剧《卡门》,其源自法国作家梅里美的《嘉尔曼》;歌剧《茶花女》,其源自法国小说家的著名小说《茶花女》;中国歌剧里程碑《白毛女》源自于民间传说;歌剧《江姐》源自于长篇小说《红岩》等等。这些歌剧作品对于声乐教学中培养学生文学素养和审美能力起着很大作用。歌剧作曲家将个人情感与故事情节融于一体,使歌剧充满戏剧性色彩。因此,在声乐教学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对其相关文学作品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创作背景、文化以及那个年代的音乐进行探讨,这样才能让学生所运用的唱歌技巧具有时代特色,准确表达歌剧的思想内涵,传达歌剧的美好意境。由此可见,学生在演唱时,不仅能够更完美地演绎歌剧,提高学生演唱技能,而且能够提高学生自身的文化素养。
(四)、歌剧为演唱与钢琴伴奏更加和谐提供平台。声乐演唱与钢琴伴奏是成功演绎一部声乐作品的关键。当学生在演唱某部音乐作品时,除了要把握好声音自身因素外,还必须与钢琴伴奏配合得当。由此可见,教师在教授学生如何演唱的同时,还需让学生认识钢琴伴奏的重要性,教授学生在演唱时要仔细倾听钢琴伴奏,在力度、速度、呼吸等方面与伴奏要达到高度默契。在歌剧中,演唱者与钢琴伴奏协调默契度非常重要,二者不可分割,二者共同合作达到一种完美的艺术境界。因此,教师在教授学生如何与钢琴伴奏协调时,选用歌剧作为教学案例,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非常有效。在声乐教学中,有乐感的演唱是其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生演唱得是否成功,不仅与学生自身因素有关,而且还与其是否能够与伴奏相互协调有着很大关系。总而言之,教师在教学中通过歌剧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与钢琴伴奏协调能力,提高学生的`整体音乐素养。
(五)、歌剧为实践提供平台。歌剧对声乐教学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歌剧是一个多人共同演出的音乐作品,它需要有戏剧性的故事情节,每场故事都需要主人公把握住度;歌剧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就是音乐,歌剧中的音乐需要指挥与乐器的配合。因此,歌剧演员不仅需要很好地把握住故事情节,而且需要其在此基础上,配合音乐元素,将其完美的演绎出来。在声乐教学中,教师必须了解这一特点,将歌剧适当地融入到实际教学中,培养学生实践演绎能力。
二、歌剧在声乐教学中的应用
(一)、指导学生熟记歌词与旋律。在声乐课堂教学中,教师采用歌剧作为案例进行教学,主要是教授歌剧中咏叹调的演唱部分。歌词与旋律是演唱一部作品的基础,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首先要指导学生熟记歌词与旋律,为演唱好作品奠定良好基础。教师在指导学生熟记歌词时主要采取读、念、唱的教学方法。“读”指导学生有感情的朗读歌词,使其能够感受歌词的美感,练习语感,进而培养学生的语言感受能力;“念”以曲的结构来将歌词念出来,感受每小段的意思,体验人物思想感情的波动与转变;“唱”伴着曲子进行演唱,将词与曲结合起来,进一步熟悉歌词,完全演绎作品的情感。而在指导学生如何熟记旋律时,教师让学生采用默记法和哼唱法相结合的方法。也就是说,学生一边在心里读谱一边嘴上哼唱,二者相互配合记忆旋律。歌剧都具故事情节,因此,在歌词方面其都朗朗上口,而且其旋律优美,很好记,学生采用读、念、唱的方法、默记法和哼唱法相结合的方法完全可以熟记下来,为演唱做好基础铺垫。
(二)、引导学生分析人物角色。歌剧人物众多,故事情节具有深层的内涵,只有正确理解歌剧的内涵,才能完美演绎。如果分析不到位,没有准确理解歌剧内涵,学生即使有很好的嗓音和娴熟的技巧,也会因演唱没有感情、平淡而失败。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帮助学生分析人物角色,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1)分析曲目的“情、词、曲”。“情”作家通过曲目表达的情感;“词”对歌词进行分析,词的意思、词的发音等进行仔细研究“;曲”对曲目的结构和框架进行分析。(2)整体分析。从歌剧的整体出发,对歌剧的创作背景、人物关系、故事情节进行研究,以便学生能够更深刻地演绎人物形象。如在歌剧《卡门》中,怎么表现出卡门的温柔、妩媚、热情、直率,又怎么表现出卡门的傲慢、放荡,在卡门人物刻画上,怎么通过声音和肢体语言将这完全相反的两方面交织在一起,这些问题都需要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分析。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帮助学生分析歌剧中的人物角色,使学生在演唱时能够很好地展现出人物的情感,让歌声更具魅力,让表演更加真实,进而提升教学质量。
(三)、指导学生呼吸和音色问题。在歌剧中,人物较多,无论是在地位上还是在情感上都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矛盾冲突不可避免。此时在演唱时要有感情波动,需要饱满的气息,需要大的呼吸流量。另外,歌剧的舞台和场所空间较大,此时需要演唱者要有足够的大的音量,这样才能与伴奏相抗衡,并且在此基础上,要求演唱者音色要明亮。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指导学生呼吸时采用快速音阶的方法来进行,指导学生如何提高呼吸量时采用大跳的音程练习方法,指导学生音色时采用级进的八度以内的音阶或半音练习以及跳音的练习方法。如在歌剧《卡门》斗牛士出场时要求卡门女友的有效音域都要超过两个八度,音色要凸显出来,此时教师就选择快速音阶和跳音的练习方法来对学生进行训练,教学效果非常明显。
三、结语
在声乐教学中,无论是西方歌剧还是中国歌剧都将作为教学重点,它是提升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因素。歌剧对声乐演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培养学生实际演唱能力的一个关键要素。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引用歌剧来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法很多,如指导学生熟记歌词与旋律、引导学生分析人物角色、指导学生呼吸和音色问题等,皆已产生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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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作音乐论文过程中,正确地标注以及合理地引用参考文献不仅关系到音乐论文的质量 ,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者的学术态度。下文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音乐论文的参考文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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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闻传播学类高校毕业生创业优劣势分析及方向探究的论文 摘要: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加上媒介逐渐融合的趋势,社会对新闻传播类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不少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开始逐渐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尝试着进行自主创业。然而,对于刚毕业又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生而言,创业是个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挑战,为了将创业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本文对大学生创业优劣势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学生准确把握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创业资源与项目并获得成功。 关键词: 新闻传播学;高校毕业生;创业;优劣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引言 据教育部不完全数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逐年上升,每年庞大的毕业生数量使得就业形式越来越严峻,加上媒介融合的趋势令新闻传播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传统的新闻传播模式与流程也得到不同程度的革新。不少新闻媒体行业逐渐减少了计划招聘人数,职位的减少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持续增长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之后选择进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一定要注意遵循科学的理论指导,结合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合适的创业项目,在充分了解自身优劣势的基础上,创新创业战略并制订风险预估方案,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创业损失。 一、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的创业优势 (一)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 新闻传播类毕业生在平时的专业课学习过程中,经常会与大量的文字打交道,拥有较强的语言组织与信息筛选处理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与潜在客户沟通交流时,能够快速准确地切入客户的需求点,给客户想要的答案,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二)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交际 通常,新闻传播工作要做的是将冗长重复的信息快速提炼,得出要点,并在最短的时间内用连贯的语言将这些要点组成一条完整的条理清晰的新闻信息传播给社会大众,因此学校在培养新闻传播类学生中,尤为注重锻炼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这些对于想要创业的毕业生而言,无疑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因为无论是向投资公司介绍自己的创业项目,还是与客户谈判,都需要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三)具备先进的创业理念 对于刚毕业的新闻传播类高校生而言,他们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大量的国内外新闻信息,思维通常都较为灵敏活跃,且长期受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与创新理念的熏陶,对于创业项目通常有着独特的个人见解。 二、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劣势 虽然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在创业时有着显著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典型问题: (一)创业计划书缺乏可行性与技术含量 不少新闻传播类的高校毕业生对于创业的想法还只停留在一个抽象的概念想法,在拟定创业计划书时,习惯用撰写新闻信息“是什么”的方式来陈述自己的创业想法,显然在当今这个注重技术价值与市场盈利价值的投资环境中,这种空洞的计划书是无法吸引投资人的注意的。因此,新闻传播类毕业生必须详细地制订一份有技术含量的计划书,让投资人看到你的创业项目的可行性与市场价值。 (二)创业思路狭窄,创业项目过于集中 目前,大部分新闻传播类的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创业项目时,对于整体的市场环境较为陌生,思路较窄,因此通常会选择自己熟悉的项目,例如文化传媒类公司,希望在借鉴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尽量规避风险。新闻传播类大学生这种扎堆创业的现象,虽然说降低了风险的几率,但也降低了成功的可能性。 (三)缺乏市场意识与管理知识 高校毕业生在创业通常都是踌躇满志,迫切地想要通过创业的成功来证明自己的价值,急于追求成功。虽然大学生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与技术,但却缺乏必要的商业管理经验,经营能力不足,而市场营销与管理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因此在追求成功之前,高校生有必要充实自己各方面的知识能力。 三、新闻传播类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方向 关于新闻传播类学生在认清自身优劣势之后,如何扬长避短,确定自己的创业方向,下文将据此提供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一)选择能解决的痛点 在这个网络信息膨胀的时代里,虽然网上有着大量丰富的信息资源,但很多用户反映网上的信息并不能有效解决自己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众多网络平台只提供信息上传的功能,并没有实用的筛选归类功能,造成了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现象。因此新闻传播类学生在选择创业项目时可以以此为切入点,选择某一领域,创建一个平台,将该领域的信息与资源相统一,解决用户的需求。 (二)选择风口与风势 不少成功新闻媒体人士在谈及自己创业的经验时往往会谈到,在决定创业切口前首先需要关注的应当是用户的需求是否因外部环境或某项新技术产生了变化以及自己所在的领域是否有产生巨大变化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先看风向,选择好风口,然后看风势,等风刮起来,并且刚好达到那个风量级,这时候,才是最佳的起飞时间。 参考文献: [1]张勋宗,张娜.从专业实践到创业体验的新闻人才培养路径探索——以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为例[J].新闻界,2014(22). [2]罗建河.高校毕业生对就业政策实效感知的差异分析——基于不同院校和学科的调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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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献均可用作创业创新论文的文献参考,在知网等相关论文网站都能找到。
1、传统高等教育的固有思维影响地方本科高校转型
2、创新创业教育和创新思维进一步融入地方高校整体转型发展体系
3、 创新创业转型发展资源的整合
4、建设创新创业型地方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5、创新创业型地方高校崛起和演化的原动力
6、创新创业精神与高等教育的整合
7、创新创业型地方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内涵
8、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
9、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型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应有模式
扩展资料:
创新创业动力影响因素分析
在党十八大报告中就已经对创业问题有涉及。当代大学生特点鲜明、敢闯敢冲,非常符合创业所需要的条件,因此,大学生创业是帮助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方式。有数据显示,我国当前的大学生创业率大约是2%,而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率则达到了20%-30%[2]。
与之相比差距较大。大学生创业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是将自身的文化和技术积淀转化为社会价值,体现教育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就我国大学生创业来说,其发展并不充分,由于起步较晚,而后创业成功率低,且社会中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不够全面。
尤其是在地方院校中的大学生来说,可能会面对更多的困难和挫折,需要更多的扶持与帮助。在经济结构不断且较高速的转型化发展进程以及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剧,创新创业渐渐演变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大学生的一种普遍职业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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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在施工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论文
摘 要:正如我们所知道的, 桩基础是地基处理常用的方法之一,其中钻孔灌注桩就是桩基础施工的常用的施工方法,本文以此种方法来分析桩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桩基础;钻孔灌注桩;质量问题;处理措施
钻孔灌注桩基础是一种可以适应多种地质条件的基础地基建设的形式,在各领域的工程建设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所以我们应给予其施工过程高度的重视,掌握施工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并能予以高效率的解决。
1.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
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即是钻孔问题、混凝土灌注施工问题,下面本人将对这两方面进行一系列的分析。
钻孔施工问题
在钻孔施工的过程中,孔口的坍陷将会使钻孔质量无法得到保证,这是因为孔口的坍陷会导致护筒底部的土质变得松散、背后回填土不够结实,有时还会使护筒周围土质受雨水长时间浸泡等因素造成护筒失稳或脱落,这种问题会使护筒移位;有时因为钻机操作人员实施的操作不规范、穿过岩层时发生突变、钻机突然发生、机械故障等原因均有可能导致钻机发生卡钻问题;在钻孔施工时,如果塑性土发生膨胀,将会使成孔后的孔径产生弯曲、孔径局部变小,这将引起钻孔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在新疆这类松软土层中,如果进尺的速度较快、吊装钢筋笼碰撞孔壁或是未按照施工工艺的要求制备符合标准的泥浆等因素均会造成坍孔问题的发生,从而引起钻孔施工问题;在钻孔是,如果钻机的钢丝绳发生断裂、钻机出现机械故障或者钻孔发生坍塌,会使钻头掉落到孔底而无法进行正常的作业。
水下混凝土灌问题
这类施工问题主要是由封底失败、卡管、钢筋笼上浮等原因造成的。产生封底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孔底沉渣厚度超过所规定的标准范围,从而引起了混凝土在灌注后没有实现水下混凝土封底,从而引起施工问题;因为混凝土具有和易性差、灌注混凝土时冲击力不足的特点,此外混凝土中还含有很多大块骨料或受潮凝固的水泥块,这就引发了卡管问题,无法正常的进行浇筑混凝土的操作;由于钢筋笼制作、堆放、吊装、运输等过程不符合施工的规范要求,钢筋骨架内径与导管外壁间距没有符合规定的尺码,导管在提升过程中挂带了钢筋笼,或是由于混凝土浇筑速度过快,混凝土面升至钢筋笼底部产生向上“浮力”导致钢筋笼上浮;由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当、原材料也未能符合规定或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局部坍塌的杂物土质等侵入混凝土及混凝土和易性差等因素,都会直接或间接的发生断桩的施工问题。
2.针对于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的处理措施
钻孔施工所发生的问题的应对处理措施
首先,护筒埋入在土层中的深度一定要大于水头高度,而且必须穿过松散土层、淤泥层,此外,护筒四周的回填土必须夯填密实;再者,假如发生卡钻的施工问题是,我们不要直接强行拔出,应该晃动大绳以便钻头松动后提起或者插入高压水管置换泥浆,也就是先下放钻头而后迅速上提使岩层突变物受强力冲击而破碎或回缩,从而提起钻头,切忌不能蛮拉;在施工时,应用的是加大泥浆密度、加高水头、埋深护筒等方法进行操作,在坍孔问题严重时,我们必须回填重新钻孔,以免加大了施工问题;如果采用冲击法进行钻孔,可利用投黏土块夹小片石,用低锤冲击将其挤入孔壁来制止坍孔,而当钢筋笼吊装造成坍孔时立即将钢筋笼吊出,添加泥浆护壁将坍陷物清理干净,确认不再坍塌后重新安装钢筋笼。
水下混凝土灌所发生问题的应对处理措施
首先,我们要利用导管内安装高压风管的方法重新清孔,将已灌注混凝土彻底的清理干净,然后再重新开始水下混凝土浇筑,也可以先拆除导管,拔出钢筋笼,将未灌注混凝土部分回填,稍后用钻机钻头清除已灌注混凝土,然后再重新开始浇筑水下混凝土;在施工时,先慢慢的提升导管,而后快速下落导管,这样可加大混凝土灌注量而后快速提升再快速下落以冲击导管,便于导管的疏通,还可以适当的加长上部导管的长度,然后以一次性较大量混凝土来冲击混凝土达到疏通的目的;最后,我们应该关注混凝土浇注过快引起的钢筋笼上浮问题,面对这类施工问题,我们应立即控制混凝土的浇筑量和浇灌速度,并且反复上下摇动导管,采用这种方法,钢筋笼上浮现象还是得不到根治,就必须立即中止浇灌混凝土,拔出导管侯向孔内回填黏土,该桩作废处理,并及时与监理人员、设计人员联系重新补桩。
3.桩基础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钻孔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在钻孔前,应先对桩位反复进行测量,测量的同时要在护筒上用交叉十字线的'方法涂抹红漆,这样将方便于钻孔过程及成孔后桩位的技术施工核实。在钻孔过程中,我们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地层地质的变化情况。要做到详细、准确、认真地记录钻孔记录,技术人员积极了解地质变化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相关情况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尤其是能够为工程变更提供合理的依据和真实数据。为了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地质变化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对钻渣及时进行取样并留取渣样。
加强成孔检测
首先,施工人员应仔细查看详细真实的钻孔记录,切实准确得掌握不稳定的地层,依照不同的地形制定切实合理的灌注方案。第二,要详细记录各项检测数据,尤其是孔深的记录,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计算泥浆沉淀速度和深度,便于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采取合理的灌注办法。最后,我们应该认真做好灌前准备工作,根据土层的不同质地,应做好导管的打压试验,以确保导管的密水性符合要求。
4.结语
众所周知,钻孔桩基础是地基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那么它施工的好坏将决定工程施工的好坏,所以我们应予以高度的重视,了解在施工的环节中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提前做好准备,以预防为主,规范施工工序流程,做好质量控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质量问题,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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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与隧道工程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那么,桥梁与隧道工程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一些优秀的范例,大家不妨多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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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土木工程毕业设计参考文献
土木工程毕业设计是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在学校进行的最后一次实践检验,是学生参与实际工程工作前的预演阶段,对学生完成学业十分重要。为了响应我国高等教育的要求,教师必须让学生熟练掌握土木工程的专业知识以及实践运用。下面是我搜索整理的2022土木工程毕业设计参考文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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