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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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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失范行为

毕业论文不合格,学校不会发放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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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5、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地回答各种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简介编辑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2如何避免编辑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数据处理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论文撰写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认识误区第一: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第二: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适度标准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论文署名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论文发表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先在中国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学术履历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中国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中国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中国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作为一名硕士论文评审专家给大家说说大概情况!研究生论文在获得硕士学位后,教育部学位中心会再次安排抽检,抽检到的论文将再次匿名送学位论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来决定是否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本人每年都会多次进行这样的已授学位的硕士论文评审,从评审结果来看,基本上都能通过再次评审,也就是说不会撤销其已获得的硕士学位。那么有这样几种情况是要进行撤销的:一是论文中涉及大量剽窃其他论文,如查重超过20%!二是虽然查重符合要求,但是论文核心数据和内容实际是抄袭其他论文的!三是论文中的方法、结论、数据等不正确,涉及编造等!四是论文的工作量、难度、条理性、创新性等是否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所以说不要认为硕士毕业时答辩通过了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每年教育部还会对哥高校的论文进行抽检!希望能帮到大家! 目前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下,不可否认,硕士研究生学历已经大大贬值了,而硕士学位论文也普遍价值不高,创新性不强。主要有二种情况,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学位证:一是毕业后,被人举报学位论文大面积抄袭,在当前不断重申学术规范的环境下,一旦查实抄袭行为成立,就可能会撤销已颁发的学位证;还有一种情况是,教育部每年会定期在所有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抽查和质量评估,一旦被评估为不合格,可能就会影响已颁发的学位,乃至会连累研究生指导老师(缩减甚至停止下一年研究生招生)和学校(相关学位点质量评估会受影响)。 1重复率过高 2出现大量低级错误和不规范写法 3原题没有新意,缺乏创新性,工作量较少 4没有发表相关论文 5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 等等 重复率过高,或者抄袭了外网的论文,或者中译中。 参照翟天临。论文重复率过高,或者抄袭,会被取消学位的。 学术不端 研究生毕业了之后学位和毕业证被撤销这种情况是很严重的情况,通常都是出现了学术不端现象。 1.抄袭。现在的毕业论文通常都会在提交之前进行查重。即便大面积抄袭了,现在的学生都会有技巧的去避免查重。所以就正常提交毕业了。 但是毕业之后重新审查的论文,通常会更认真一点,除了通过机器算法进行查重,还会通过人力进行查重,这种情况下通过修改个别字词使他避免机器查重的情况,在人力检查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被救出来。 2.论文非自己所做,如通过购买,等其他途径获得的论文,虽然没有重复没有抄袭,但如果以后被人举报的话也会取消证书。 3.数据造假。这个是非常严重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该数据是假数据的话,基本上学术生涯就中断了。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有的学生做不出实验来,老师又催的比较紧,就会把别人的数据修改一下,或者把自己的数据修改成符合期望的样子。 这几种情况都是非常严重的,一旦查出,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取消,老师可能还会有一定的惩罚,例如几年之内不能够招学生或者取消招生资格。 目前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下,不可否认,硕士研究生学历已经大大贬值了,而硕士学位论文也普遍价值不高,创新性不强。主要有二种情况,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学位证:一是毕业后,被人举报学位论文大面积抄袭,在当前不断重申学术规范的环境下,一旦查实抄袭行为成立,就可能会撤销已颁发的学位证;还有一种情况是,教育部每年会定期在所有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抽查和质量评估,一旦被评估为不合格,可能就会影响已颁发的学位,乃至会连累研究生指导老师(缩减甚至停止下一年研究生招生)和学校(相关学位点质量评估会受影响)。 选题没有价值,篇章没有逻辑,文献旧且散,语言不通,格式不规范。以上都是文科论文大忌。 主要原因就是毕业论文不合格,包括论文的重复率过高,或者抄袭了别人的论文,还有的是购买或他人代写论文,伪造数据等。

学位论文写作为什么出现失范行为

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有时并不清楚该如何做才是合适的,单看别人怎么做,缺少必要的讲解或提示,往往会视而不见或不知其妙。例如,不少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就是这种情况,虽然看了很多文献,但是,依然可能不知道怎么写才是恰当的。下面以我评阅的一篇硕士学位论文为基础,选择其中的若干典型错误,进行描述、分析、讲解和提示,希望对有关的人开展研究、撰写论文有所裨益。为了避免伤及论文作者,我做了一定的技术处理。按照惯例,先呈现我写的评阅意见,再进行典型错误的例子分析。 该文以初中生的师生关系、同伴接纳、自我控制、学业拖延与学业成绩的关系为研究选题,符合专业特点和要求。作者力图通过链式中介分析,较为全面地考察初中生的师生关系、同伴接纳影响学业成绩的复杂机制,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然而,实际取得的效果难如人意。虽然该文的文献综述较为规范,但是,其他部分存在较多问题,特别突出的至少有: 其一,强拆研究。该文呈现为研究一和研究二,其实只有一个研究,数据也是相同的,仅从分析内容上把一个研究强说成两个研究。 其二,文题不符。表现为研究一无法包含在该文的题目之中、未能论证清楚链式中介的相关问题,把师生关系和同伴接纳对学业成绩的影响分开分析。 其三,学理失据。师生关系、同伴接纳与自我控制究竟是什么关系?该文认为师生关系、同伴接纳影响自我控制,然而,相反的关系似乎更合理。该文的讨论和教育建议更是没有什么理论深度。 其四,统计粗糙。该文没有介绍统计分析时可能进行的数据转换,从而,使得重要变量的均值无法理解,过大的标准差也让人生疑。该文呈现了两个链式中介模型,估计作者也不太明白这样的模型是什么意思,从而,在报告时只能机械呈现表格,无法阐明对应的含义。 其他问题详见分页提示(这里从略)。 宏观地说,该文有如下四个典型错误——这些错误其实有一个共同根源。 典型错误之一:热衷差异分析。 该文专门设置研究一,对测试的基本数据进行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检验。然而,这类内容与该文的题目没有关系,考察并呈现这样的结果,无异于画蛇添足。同时,既然师生关系和自我控制存在年级差异,那么,随后的中介分析就应当考虑年级这个调节变量,但是,作者不再考虑年级变量。 特别地,该文得出了像“初三学生的师生关系优于初一和初二学生,初一学生的师生关系优于初二学生”这样的结论。如果没有理论解释,此类结论是鲜有意义的。该文的确没有理论解释,也不太可能有理论解释。 典型错误之二:没有研究目的。 该文研究一讨论部分的4个三级标题,均是“……的差异分析”,研究二讨论部分的三级标题与结果部分的三级标题完全相同。这反映的是,作者分不清讨论与结果,把讨论与结果混为一谈,根本不知道讨论是理论层次的。这种错误产生的根源在于,作者没有发现并提出真正的研究问题,只能对测得的数据,机械地统计分析,生硬地描述结果,勉为其难地进行讨论。没有研究问题,其实是没有研究目的,从而,讨论自然就陷于无的放矢的窘境,也就是不知道要讨论什么。例如,该文对基本变量的人口统计学差异检验,正是如此。即使是中介分析,作者的理解也是浅层的,不清楚检验的模型究竟有什么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当然很难讨论下去,体现在标题上,就是对结果亦步亦趋。 典型错误之三:不懂研究意义。 该文提到的“实践意义”是,“丰富此领域的研究质量”、“使该领域的研究内容更加全面”。不说“丰富”与“研究质量”能否搭配,只说列出的两点,都不属于实践方面的意义——其实,也不属于理论方面的意义。 无论是学术型学位论文,还是专业型学位论文,都会分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个方面来专门描写研究意义——本来应该是论述,实际情况是描写。然而,很多论文呈现出来的,就是上述这类内容。这反映的依然是,作者没有找到真正的研究问题,从而,无法确定自己的研究对相应领域的独特贡献。那种“丰富XXXX领域的研究”“进一步丰富YYYY领域的研究”的说法,全然没有意义。 此外,一些学位论文在描写研究意义时,显得定位不清。例如,学术型学位论文呈现实践意义的篇幅远远多于理论意义,而专业型学位论文给出理论意义的文字大大超过实践意义。 典型错误之四:随意主观发挥。 一篇论文的精华,在讨论部分,然而,该文在讨论方面存在太多问题。因此,这里再专门指出讨论时出现的不当。该文描述:“随着年级的增加,师生关系更加亲密和谐”,这与文中呈现的师生关系得分情况不一致,说法是不可靠的。“女孩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应该成熟于同龄的男孩,她们往往有焦虑、易怒等不良情绪,她们在行为上没有主动性,这有助于男孩获得更高的同龄人认可”,“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没有具体的目标,对自己也没有严格的要求”,不仅显得表述莫名其妙,而且说法显得随意发挥。 又如,“良好的师生关系或同伴关系可以让个体从中学会更好地控制自己,从而提高自我控制水平”,这也属于主观臆测之说。更可能的情况是,较高的自我控制水平,可以促进师生关系和同伴接纳。 总的来看,该文的讨论,根本没有理论层面的内容,对相关分析的讨论,不过是再描述一遍相关现象,对中介分析的讨论,仍然只是表面现象的主观解释,而所谓的综合讨论,也不过是把前面研究一和研究二的相应内容再大致重复一遍,加上一些主观推测的理由。 我深切地体会到,学位论文存在这些典型错误的根源在于,作者没有用矛盾论的哲学观点指导自己开展研究、撰写论文,没有找到真正的研究问题。任何一篇论文都应当有自己解决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太多的心理学类学位论文,呈现了大量文不对题的内容,例如,人口统计学变量的差异检验结果,既无必要,更无趣味。如果作者具有矛盾论的哲学思想,很容易避免出现这样的错误,因此,加强哲学的学习和运用,对于研究生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本文来自李宏翰科学网博客

偏向学木性的论文,注重法学理论的分析,案例的佐证要求很高,很难找到合适的法学案例。

那种按照教科书式体例撰写的法学论文,其最大的弊病在于“有论域而无论题”,亦即只是选定了一个研究领域、对象或范围进行面面俱到的介绍和叙述,却没有从中提炼出一个中心论题贯穿全文始终并加以论证。教科书式的写作风格在今天仍然顽强乃至顽固地继续影响着法学论文的写作,这在很多题为“××制度研究”或“论××制度”的硕博士学位论文当中体现得尤其明显。之所以仍然存在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是与对问题意识的重视不够和认识误区有关,特别是没有充分意识到问题(question)、论题(problem)和命题(issue)之间的区别。对于如何提炼问题意识这一问题的思考,可以围绕“书本知识VS.社会实践”“历史视野VS. 现实关怀”和“中国意识VS. 国际视野”这三组概念展开。过去的20多年间(尤其是1999年开始的全国大学扩招以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作品生产均在规模上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甚至急剧膨胀的趋势。但在这种“繁荣”景象之下,却时常可以听到很多叹息之声。一方面,每年的春季学期,常常会有很多法学教师抱怨阅读一些无甚学术新意的毕业论文并撰写评阅意见实在是一种令人痛苦的折磨。另一方面,在国内各法律院系硕博士研究生每年通过答辩的两三万篇毕业论文,以及各种刊物上每年发表的数千篇法学论文当中,有相当一部分的论文实际上很少受到同行们的关注,甚至有个别论文在收录于中国知网数据库并经过一段不短的时间后,还出现了“引用量为0、下载量也为0的现象”(这意味着连作者本人都懒得把自己的文章下载来看或加以保存)。那些让评阅老师们“怒其不争”或为同行们所无视的所谓法学论文,之所以有如此命运,主要是与其学术质量不高乃至低下有关。而在导致其学术质量不高乃至低下的各种原因当中,除了有一些法学论文可能存在胡乱抄袭拼凑的学术不端外,很多法学论文本身缺乏“问题意识”是一个常见的共同点。

我觉得我们应该要求学生写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论文,如果一旦有论文查重的现象,我们就完全可以不及她毕业证书。

网络失范行为的危害论文

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已成为网民学习新知识、接受新思想、传播新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由于网络社会是一个可以产生异化的地方。因此,更要特别强调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什么是网络道德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网络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网络的虚拟与真实性特点匿名性是网络数字化环境特征的外在表现。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已不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没有了现实社会直接交往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这样就使一些人在网上随心所欲,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任何事。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误区,许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是现实的,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一个不需要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首先,网络和现实应该是一致的。网络仅仅是一种信息化的联络工具,网络交往是现实社会的人借助互联网工具发生的行为和交往。虽然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行为是数据的传递交换,但是每一个虚拟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真实的行为主体。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虽然给了个人极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不可以随心所欲,也决不意味着网上个人与他人毫无关系。其次,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因为现实与网络是相互作用关系,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空间,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问题会反映到网络上并会被放大,网络空间的不道德现象反过来会对现实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网络空间允许存在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冲突的道德,最终会危及社会现有道德体系的维系。再次,网络的发展趋势是真实。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能够做到自律,他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必定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为了增强社会责任感,一些专家提出实行实名制,《大众摄影》杂志社在组织的网上摄影比赛活动中,要求参赛者先注册,填写真实信息,作品在网上交流时用网名,获奖后在杂志上发表时使用实名。这样虚实结合,通过技术控制,既便于网友在网上交流,又保证网友个人真实信息不失密,深受网友欢迎。网络道德的提高,归根到底需要网民素质的提高。网络的道德特点,是依靠网络主体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因此,我要树立网络真实的公共空间意识,从而逐步建立网民的社会责任感。网络道德主要靠自律网络道德是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要求当个人参与网络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上网的道德底线是“于己无害、于人无损”。网民要加强自律。与传统道德比较,网络道德的一个突出特点或发展趋势,在于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明显变化。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像传统道德那样,主要依靠舆论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因此,网民要自我约束自己的网上行为,在网上只发布对社会有用和有益的信息,不做有损于网络道德的事。网络行业要加强自律。网络行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先进技术手段将不健康的内容拒之门外和及时清除出网。网络把关人要恪守“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遏制虚假、色情和垃圾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流通,使信息传播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要逐步加大网络管制和监督力度。网络道德构建,需要一个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在网络中发布信息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上网的各种信息缺乏必要的过滤、质量控制与管理机制。网络管制最有效的方式是法治,只有网络立法,才能使网络空间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遵守法律规则,恪守网络规定,并通过法律约束其道德规范,做到网络空间违法必究,确保网络世界的健康发展。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网络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规范、评价选择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网络道德的目的是按照善的法则创造性地完善社会关系和自身,其社会需要除了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之外,还有提升和发展自己内在精神的需要。网络的虚拟与真实性特点匿名性是网络数字化环境特征的外在表现。在这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已不是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没有了现实社会直接交往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和道德约束,这样就使一些人在网上随心所欲,可以干自己想干的任何事。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误区,许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是现实的,从而把网络看成是一个不需要任何约束的公共场所。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也是十分危险的。首先,网络和现实应该是一致的。网络仅仅是一种信息化的联络工具,网络交往是现实社会的人借助互联网工具发生的行为和交往。虽然从技术的角度看,网络行为是数据的传递交换,但是每一个虚拟角色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真实的行为主体。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是现实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虽然给了个人极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但不可以随心所欲,也决不意味着网上个人与他人毫无关系。其次,网络与现实是互动的。因为现实与网络是相互作用关系,网上不道德问题不仅影响网络空间,而且会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些不道德问题会反映到网络上并会被放大,网络空间的不道德现象反过来会对现实社会产生严重影响。如果网络空间允许存在与现实社会道德规范冲突的道德,最终会危及社会现有道德体系的维系。再次,网络的发展趋势是真实。一个有道德的人,就能够做到自律,他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必定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为了增强社会责任感,一些专家提出实行实名制,《大众摄影》杂志社在组织的网上摄影比赛活动中,要求参赛者先注册,填写真实信息,作品在网上交流时用网名,获奖后在杂志上发表时使用实名。这样虚实结合,通过技术控制,既便于网友在网上交流,又保证网友个人真实信息不失密,深受网友欢迎。网络道德的提高,归根到底需要网民素质的提高。网络的道德特点,是依靠网络主体理性、信念和内心自觉来自律。因此,我要树立网络真实的公共空间意识,从而逐步建立网民的社会责任感。

要我觉得的话,网络对我没影响,不就是现在我有重装系统强迫症,我初一下面来自二级宇宙文明初级人工智能系统程序(字数3046)———————————————————————————————————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 收费毕业论文 [2010-07-06 03:23] 18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并且严重地冲击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关键词:网络文化;大学生;负面影响;对策 网络时代所构建的新的生存方式和生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网络在给大学生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并且严重地冲击着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关键词:网络文化;大学生;负面影响;对策 网络时代所构建的新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观念、价值取向、道德判断、文化理念等诸多方面。网络文化的兴起与发展,正加速改变着大学生的思想状态,影响着他们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网络文化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对网络时代大学生行为的教育和管理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达到正确引导的目的,从而使大学生能够健康成长。 一、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特别是在目前网络立法监督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网上反动、色情的信息随处可见。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健康积极安全的网络环境,就会很容易导致他们缺乏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选择能力,进而使得他们难以抵御网上的各种不良信息的侵蚀,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不良影响,网络的不文明现象,甚至网络犯罪也就显现出来了。 一是网络的多元化,使得各种思想、各种价值观都出现在网络之中 网络能够超地域无障碍的交流,它既是信息的集散地,又是信息的垃圾场,各种合法信息与非法信息、有益信息与垃圾信息都混杂其中,从而产生网络“信息污染”现象。在多种观念相互激荡、多种意识形态相互影响、多种文化相互融合的网络时代,大学生网民的思想观念面临着西方意识形态的全面渗透和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基本掌握着网络信息的关键技术,网络正在成为灌输西方价值观的一个基本工具。我国作为技术上的“后起国”,在网络信息中,维护教育主权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防止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图谋,其任务是十分紧迫和艰巨的。[1]网络中的垃圾文化的传播会导致大学生价值冲突,使其价值取向多元化,进而大学生的道德意识逐渐弱化。 二是网络的开放性,易忽视现实的规则约束 网络是一个失去了某些强制“他律”因素的自由空间,是一个虚拟社会,在网络环境中缺少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现实的规范约束,使“他律”作用下降,容易诱发道德行为的失控。网络世界里没有相同于现实世界的规则约束,它的开放性容易使他们忽视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力,违规行为便频频出现了。很多的网络不文明现象在不断增多,有个别大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性差,在网上匿名肆意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攻击侮辱他人人格,给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对他人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网络黑客行为不仅对网络信息和网络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且还严重干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甚至危害到现实社会。 三是网络的虚拟性,影响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 网络引发了大学生的虚拟社会交往行为。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更愿意选择与网友交往,但是大学生在虚拟世界扩大社会交往范围的同时,在现实世界里又缩小了交往的范围。他们整天坐在电脑前,漫游在网上世界里,与真实社会慢慢脱离,变得日益孤僻,加深了与同学,老师和亲友间的感情隔阂。[2]从而使得他们极力回避现实的人际关系,变得与现实社会相隔离,不利于培养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导致自主创造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逐渐削弱;不少大学生沉溺于虚拟世界、与符号化的对象交往而不能自拔,以致孤独感、抑郁感增强,形成自我封闭的心理,导致心理扭曲,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应对网络文化负面影响的措施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弄潮儿,是祖国未来的承载者,作为网络影响最普遍的一个群体,越来越扮演着网络文化先锋的角色。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的影响是多层次、多角度和多方面的。我们必须直面挑战、积极应对、主动介入,采取有效对策控制网络文化对大学生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第一,加强网络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建设 要加强网络立法,迅速提高司法人员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与执法方面的能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的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我国有关部门还应该注意借鉴国外网络道德规范建设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精神,制定出更具科学性、操作性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以便使高校开展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有章可依,能正确地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行为。 第二,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 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要针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要施行以辨识为主、辨识与灌输相统一的道德教育方法。[3]把管理和教育结合起来,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使大学生的网络自由与自律、责任与道义相互统一。加强伦理道德教育、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和宣传良好的网络道德榜样,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高尚的道德情感。使他们能够提高分析辨别能力和“免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地防止和抵制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 第三,加强“慎独”教育,培养自律精神 网络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是一种以“慎独”为特征的自律性的道德。它强调在个人独处之际,没有任何的外在监督和控制,也能遵从道德规范,恪守道德准则。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4]充分体现出道德自律的重要性。由于网络行为的隐蔽性特征,它对人们的自律性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人们具有更高的道德境界。网络空间又是一个自由、开放的空间,大学生畅游在丰富多彩而又复杂的网络文化中,更需要大学生自觉强化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自觉主动地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因此,自主、自律性的道德规范教育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第四,加强自我修养教育 自我修养是道德内化为良心和品质的内在要素。网络信息的开放、快捷、隐秘、广泛、虚拟等特征,使网络信息污染成为不可避免的一个严重问题。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要确立自己远大的人生目标,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健全人格,提高个人的交际能力,矫正不良的上网习惯。从自身的层面来说,大学生要加强自我修养教育,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应培养自己的意志品质,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保持健康的情绪,从而增强抵御网络环境负面影响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何志峰.网络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7,(9). [2] 董耘.网络对大学生行为的影响及其对策探究[J].教育与职业,2006,(18). [3] 陈德敏.大学生网络道德问题初探[J].中国成人教育,2007,(4).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大学生网络道德素质决定了大学生群体的网络整体形象,代表着我国新一代人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轻的知识分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生力军。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方面建设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

摘 要:伴随网络的飞速发展,网络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大学生的道德观提出新的挑战。理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内涵,从当前国际国内环境出发,从目前高校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出发,提出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一些建议,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使大学生能够健康而全面的发展,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科学的网络道德观。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道德建设

一、网络道德的含义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是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中产生的促进人的善行的规定,主要是通过激励人的善行去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的目的。道德规范是具体的,每一种道德规范只是针对一类行为所做出的规定。在信息社会中,信息道德是指整个信息活动中的道德,它是整个信息活动中信息加工者、传递者、使用者相互之间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而网络道德是指人们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的信息道德规范。网络道德包括了在网络信息的交流与利用中遵守信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尊重知识产权、抵制信息犯罪等内容。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必要性

(一)网络使思想道德建设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

互联网全球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各种西方文化如潮水般涌入,西方文化有优有劣,其所宣扬的价值观并非都是可取的,像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性开放等一些西方腐朽思想,对人们的意识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不少大学生由于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在面对这些腐朽思想时难以鉴别和判断,无法做出取舍,有的学生甚至全盘接受,这些腐朽思想腐蚀了大学生的心灵,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另外,各种封建迷信思想以及宣扬色情、暴力、邪教等内容的网络垃圾也乘机在网上兴风作浪,它们对党和政府进行攻击,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丑化,对现实社会进行对抗,这些都会对大学生造成影响,容易使大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客观环境的变化,使得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任务极为紧迫,我们应该利用社会主导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人生观。

(二)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失范

网络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时空上无限制,道德上无约束的环境,网络信息良莠并存,而大学生的自我道德判断力还不成熟,正处在逐渐养成的重要阶段,有一些大学生自我免疫力不强,网络上多元化的信息他们难以鉴别,很容易受到影响,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薄、判断能力下降。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没有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约束的条件下,大学生对现实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容易慢慢消解,造成他们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取向的迷失。

(三)网络生活环境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人际交往、个人素质人格等都产生了影响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网络的交流具有匿名性,虚拟的人和现实的人,网络中的虚拟的人人格可以无限制性,现实生活中的人人格具有约束性,使大学生往往处于人格与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和氛围,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个人具有两种人格的情况,大学生涉世未深,心智还不完全成熟,极易导致人格缺陷,甚至形成人格发展错位,这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极为不利。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现实中许多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的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甚至网恋,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愿与人交流,对家庭成员间、同学间、朋友间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减少,感情联系淡薄,长此以往,导致大学生与人交往技能缺乏,情商逐渐降低,个人的责任意识淡化。

三、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从大学生本身来讲,大学生要自律

1.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

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网络道德认识水平和网络道德判断能力,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网络道德的学习,像一些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将外在的网络道德规范要求主动转化为自身的网络道德信念和追求。大学生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来提高个人修养,培养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分清善恶、懂得美丑,只有自身提高了才能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诱惑,在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御线。

2.不断反思、修正自己,从而不断提高自己。

大学生对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要做自我剖析,严格地分析自己,在实践中常思己过,不断反思自己,看看自己有哪些地方做得不足,对比科学的网络道德要求,不断改正自己,从而改造和完善自我,达到不断提高自己的目标。

3.培养良好的自觉性。

网络具有虚拟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网络行为主体要有很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要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不管任何事情,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做到在别人看不见时一样不做坏事,培养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有力的精神支柱。

(二)从高等学校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学校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要作用

1.开设专门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

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修养出发,把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结合起来,要有理论的传授与讨论,让学生了解网络意识、网络规范和网络行为准则等;也要对具体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剖析与评价,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情感和意志;也要有对具体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剖析与评价。对网上的不道德行为给予曝光,宣扬优秀网络道德典范。联系大学生的实际,满足大学生需求,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道德。

2.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欠缺,网络的虚拟性和现实社会的差距,容易导致大学生产生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等心理问题。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指导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机构,开设有针对性的心理指导课,让大学生了解“网络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指导学生预防上网成瘾、信息焦虑和性格孤僻等,对于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网络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及时做好咨询工作,帮助这些学生心理调适,做好治疗工作,使他们能够重新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使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够健康的成长。

3.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大校园网建设力度。

校园文化以集体活动的方式使学生面对面地进行良好的人际交往,有利于学生培养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并能很好地适应整个社会,校园文化的这些教育优势能够抑制网络文化的消极影响,给予学生较完整的道德观念,从而能正确地选择网络文化。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也可以充实学生的业余生活,缩短上网的时间,以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技术防范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净化网络环境,对网上各种不良信息进行过滤,避免虚假信息的发布,加快网络新闻的规范化进程。

4.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网络形势下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又要掌握计算机网络的基本理论并能熟练进行网络操作,又要具有一定的科技意识和创新能力。不仅如此,思想教育工作者还应自觉努力学习网络知识,密切关注信息网络的新动态,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所以高校要提高网络思想教育者的个人素质,加快培养这种复合型人才,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工作的深入、有效地开展。

5.教育管理相结合,实现校园网络道德规范制度化。

除了公共社会道德的约束外,高校应当制定出具体明确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大学生的网络行为,督促大学生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指导大学生学习如《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行为规范》、《大学生文明上网自律公约》等已经形成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对不良的网络行为不仅要进行伦理劝诫,还要和相关的制度约束结合起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道德进行考核,并纳入大学生德育考核体系,有效地减少大学生网络失范的行为。

(三)从社会方面来讲,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

1.加快网络立法。

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特点,使得法律在规范网络行为中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网络立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网络管理的一些漏洞加以修补,网络信息的发布要规范化,健全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管机制,制定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加强对网络法律的宣传,对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运用法律手段来杜绝网络犯罪。

2.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社会舆论对形成人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具有导向作用,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扬好人好事、德行善举,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人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对于失范行为进行谴责、鞭挞,人人自律,大学生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潜移默化地提高自身素质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

3.净化网络环境。

对于各种网络信息犯罪和不道德行为,除了法律手段以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在技术上,研制、开发新的网络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过滤,隔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和反动言论等不良信息,远离网络垃圾文化。对各大门户网站和商业网站,尤其是网络电影、游戏网站要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要组建专门机构,加强其道德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经营理念,从而保证整个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学校周边地区的网络环境进行重点清理,坚决取缔“黑网吧”、“黄网吧”及“地下网吧”,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的出现和发展对大学生的道德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大学生必须提高自身的网络道德修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武装自己;综合利用现代技术、心理指导、校园文化活动等手段,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加强网络的科学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使大学生在网络的环境下,思想道德能够积极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熊梅,梅英.教育与网络道德问题谈[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3(6).

[2]吴秋红,廖岸催.网络道德伦理教育的迟滞与对策[J].河北广播电视学报,2005(6).

[3]杨泽泉,钟金雁.论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认识与网络道德教育[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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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心得

会影响个人诚信,无法获得学位证书并且会受到处理受,以后很难找工作。

学术造假、学术腐败危害无穷“只要随便堆砌几万个文字,通过答辩,就能从‘博士生’摇身一变为‘博士’。这样的‘博士’到底价值几何?”日前,南京师范大学教授陈吉德在评审一篇教育部抽检的博士论文后,发博客称该论文差到让他愤怒。陈吉德教授的“冲冠一怒”,暴露出的不仅仅是当前论文评审的诸多问题。学位论文是一个人理论修养、知识水平、研究能力的综合体现,刻苦钻研、诚实守信是一个学者安身立命之本。如果像这样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用古人的话讲,那就真正是“斯文扫地”。须知,博士生教育的高标准、严要求,既是对学校师生负责,更是对一国学术能力、科研能力的保护。我国推行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目的就是要培养造就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挑起国家改革发展的大梁,如果都像这样腐蚀学术殿堂,连起码的学术准则都不要,连基本的学术要求都达不到,遑论破解“钱学森之问”。学术是一面镜子,映照的是社会的生态和人们的心态。当人们都忙于巧夺浮名、急功近利,学术研究就不可能有“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氛围。当人们都忙于钻营讨巧、敷衍了事,真正的学术尊严就不可能得到尊重。当学术也被人们当作摆设来对待,甚至当作商品来交换,那么一个国家的原创力、创新力就会遭遇“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每一篇“问题论文”都是国家教育塔基上的一道“裂纹”,“裂纹”多了,学术大厦就会摇摇欲坠。

我认为教育部把学位论文造假作为信用记录这件政策是非常正确的,这可以有效的提高线路线大学不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毕业生的质量,同时也能够稍微缓解现如今学术圈抄袭之风盛行的现象。

对于学位造假,在下如今的大学校园中已经见怪不怪了,起床情况最为严重的就要数每年的大四毕业生了。我曾经亲眼目睹过,我本专业的一些大师毕业生竟然在年毕业的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的专业是干什么的,更不用说让他们用自己4年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最后的毕业论文的撰写。

现如今,除去一些顶尖的985高校之外,大部分学校对于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都持一种宽容的态度,学院的老师也不会对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过于要求严格,一般来说只要一个学生认真对待了自己的毕业设计或者毕业论文,那我不管那最后的成果是好是坏,老师基本都会让这名学生毕业。但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算现如今的毕业门槛这么低了,依然有很大一部分大四毕业生不愿意自己完成最后的毕业论文,他们通常都会在网上找一些写手来帮他们写论文。这就是现如今最底层的学术造假。

而到了研究生阶段,这种学术造假的等级则更上了一层楼,也更让人难以发觉。我们都知道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每个学校都有一些毕业证必须达到的毕业标准,一般学校都会规定研究生在毕业前都要发够多少篇的论文。然而只有真正读过研究生的人才会知道,其实自己在研究生期间也根本没有多少真正的属于自己的研究成果,自己发表的论文都是在借鉴了前人已经有的论文下东拼西凑拼凑出来的。因此可以说,现如今学术界的造假之风是越来越强烈了,而现如今教育部出台的这一将学术造假归入信用记录的政策则刚好可以抑制住现在的学术造假之风。

学术论文造假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学不好,但是不要造假,必须得诚实。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严重

论文代写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需求方不仅面临着被取消学位或职称等风险,而且一旦出现涉及论文代写的纠纷时,法律将不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找人代写论文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违反了民法很重要的诚实性原则,对社会大众有欺行为。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学术不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一、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2.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3.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4.伪造数据的;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二、学位申请人员、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职责:1.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2.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3.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法律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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