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你在一分钟之内要跑50圈左右。是要达到专业人士,看了之后都惊叹的标准。是因为博士的毕业论文最终是要发布到网上去。
答题/ 帅小西De --期待为您解惑!
小西的答题肯定有些许不到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这大概由下面几个因素决定。
首先看学校,不同的学校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学校水平不一样,这样他们的博士毕业生毕业时文章数肯定不一样,一般说来,水平高的大学博士发的文章好些,文章说可能也多些。比如,有的985高校要求毕业时应该有四五篇文章,其中核心几篇,sci几篇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好多期刊文章泛滥成灾,没办法,为了毕业,不得不发。
第二,做研究肯定要看个人天赋,有的人三年小二十篇sci有的人延期一次又一次,七八年了还达不到学校要求,必须承认,人和人的天赋有差距,还差距很大。
博士不容易毕业,而且在职的尤其时间长。有了老婆孩子肯定要分散一部分精力,而且有工作了后顾之忧也少了。不像纯学生那么容易投入精力。
博士毕业能发多少文章是个人能力,发100篇也可以,发1篇也行,但是能不能顺利毕业就另说了。
1,目前很多学校正在逐步取消博士论文的硬性要求,更多的学校对论文的数量和层次都要要求。
越好的学校要求越高,有的学校要求sci,有的学校要求国内核心期刊,以下是国内一些学校的要求,题主可以参考。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这么多人考博士是为了什么?做研究呗,做研究总得有研究成果吧,没有研究成果的博士和你我有什么区别。
而展现研究生成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论文,对于学校来说,这个评价标准特别好量化,而且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力量来进行量化。
将来会有更多的学校会学习清华大学的方式,多元评价,但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容易出问题,有利有弊吧。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博士毕业发论文多少取决于博士导师与博士生本人的学术水平和勤奋程度。南京大学曾要求博士毕业至少发表两篇SCI论文,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两篇相当于一篇SCl论文,均要笫一作者,合作的SCⅠ论文第二作者视同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一作。我所指导的十五名博士有个别人发表了4篇SCl论文以上包括另外有合作的SCⅠ论文或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他们除了特别勤奋有才能外,实际上为硕博连读生,在实验室干了四至五年。绝大部分博士能通过答辩拿到学位的都能发表两篇SCⅠ论文。我的同行博导的学生特别优秀者在特级杂志Scⅰence杂志发表一篇论文也可以顺利毕业获得学位。多数博士发表论文在专业一流或一般水平(影响因子2至6左右)。博士毕业论文及发表论文质量数量是博士能否通过答辩的重要因素,但学风和学习能力也极重要,如果有一项图表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则论文再多也会被取诮学位资格,并追究导师责任。
博士毕业一般发多少文章?这问话问的都没有一个限定,中文期刊还是SCI?几区?影响因子高不高等等方面都没有,只单单问多少篇文章,是不是有点太过草率了?
我要说的是,博士毕业向来不是以发了多少篇文章来定义好坏的,因为单纯的看数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现在更看重的是上面我说的那几点,不然你发的再多也不好找工作,一样不具有核心竞争力。
这个要求有时候不是学校要求的,而是博士导师要求的,若是没达到要求,导师一般不会让你毕业。
至于发文章的要求,都已经到了博士这个等级了,大部分的导师都是重质不重量的,不信的话你可以问问身边的博士生,他们毕业要求发表的文章是规定多少篇吗?不是的,他们一般都会回答你几区、影响因子为多少以上的SCI一篇至两篇,当然也有不做要求的,那几区都无所谓,影响因子也不做考量。
是的,导师宁愿自己的学生整个博士就发了一篇一区或者二区、影响因子为5以上的SCI,也不要发了五六篇四区、影响因子零点几的。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且在很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招聘博士毕业生时,他们要求的也都是高水平的文章,分区比较靠后的可能需要十几篇才能抵得上人家一篇。而985/211等(现在可能主要说双一流)高校的要求更是高的吓人。
所以不要再问什么博士生一般能发多少文章,应该问的是博士生一般要发几区、影响因子多少以上的文章才能毕业更为准确 。
我见到有师兄发了2篇SCI刚刚能够毕业的,有师兄都快毕业了还没写到2篇SCI不断为毕业发愁,我也见过有师兄发了10篇SCI的,直接去某二本学校任教安家费就100万,每个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的数量真的天差地别。
根据我的观察博士是否能够满足毕业要求和导师的关系更大一些,但是博士是否能够发出高水平的文章更多的还是靠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想法、自己是否真正深入 探索 问题了。
1.博士是否能够达到毕业的要求真的和导师的状态有关。
有些博士生导师真的不会太管学生,心好一点的可能还会想办法让你博士顺利毕业,有的干脆就是你自己想办法、想idea,如果你想不出来的话你很可能就要延毕了。听说有个师兄就是导师不太管没办法毕业,最后退学了读了几年书还是本科学历。
有些博士生导师对学生真的会尽职尽责一些,会定期督促博士生的进度,刚开始想idea给博士生练练手,有一套成熟的培养体系,这样加上自身的努力,还是会有些学术强的学生突出出来。我们课题组的师兄就已经发表了3篇顶级期刊,还是非常厉害的。
2.博士毕竟要自己想出一些想法,有足够的创新点才能够发表文章甚至投好的文章。
博士刚开始看文献、看论文都是为了打开自己的思路,看了前人做的东西你发现他的有哪些改进的地方,这时候你和老师交流是否这个想法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如果能够做那么就把其付诸到实践当中,做实验就是这样的啊,文章不过就是做实验后的总结。你的多少篇文章就代表你博士想出了多少个成熟的创新点。
3.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还取决于专业。
一般来说传统工科、文学类的专业都比较难发文章,因为真的工科做实验、文科一些专业调研还是需要一定的实验周期的,但是像化学、材料、生物类的就相对好发文章一些。这些专业的博士平均论文数量还是比其他专业要高一些的。
结束语:能够发多少篇文章还是要看导师的状态、自身的努力有关系的,这也是为什么读博一定要找一个好导师的缘故。同时不同专业的博士平均发文章的数量也不太一样,生物、化学类的还是比其他专业多发文章的。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关注和私信我!
我举几个学校的例子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补充。
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果不准确请大家更正。
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要求都不一样,有些专业发十几篇属一般水平,有些专业发一两篇已经不错了,不能比.
这种事和很多因素有关。
1.文理科之间以及不同的研究领域差别很大。理科相对好发表文章。在理科中,材料化学领域也相比数学物理方向好发。
2.你的导师是否是你所在领域的大牛。大牛的课题组相对好发文章,也相对好发好顶级期刊。
3.这和个人能力有关。我是在材料领域,已我认识的人为例,有人博士期间可以发十八九篇一作的文章,也有因为达不到学校毕业要求而被延期的。
4.和你所在学校的层次有关。学校这个平台的好坏直接影响你好不好发文章。同样一篇文章以好学校的名义投稿和以一般学校的名义投稿差别很大。这是我的切身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各样的博士论文造假,以及因为博士发不出论文而选择自杀的新闻出现,人们对博士毕业的门槛产生了关注。
一名博士想要毕业的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证明学术水平的小论文成果达到要求;2、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就小论文这一项来说,诸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等各大重点高校,都是要求有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上或许会降低要求,至少要有1篇核心期刊,另外一篇可以是C扩、C集或者得到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普刊。
此外,对于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来说,论文数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一些专业发论文比较容易,那么数量的要求就会更多。
但不管这些要求具体为何,普遍的要求就是两篇核心期刊。达到这个要求即可毕业。
对于大多数博士来说,两篇就是他们水平的极限,这点毋庸置疑。
但对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博士来说,两篇根本就是小意思洒洒水,他们发表的数量能够达到5篇以上,就属于很不错的情况了。
总而言之,通常是两篇。
俗话说考上博士很简单,但是博士毕业却很难,很多博士考上之后并没有研究成果,所以就延期毕业了,延期就延期好几年,也让大家好奇博士的毕业论文到底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够准许毕业。没有谁的成功,是随便的,也没有一个博士是不研究学习的,博士学位也代表了一个人的理论成果跟能力。他们的毕业论文需要达到一个很高的标准。
首先,博士毕业很难是因为博士论文标准很高,他们的论文要有实用性。博士研究的领域都是不同的,所以他们的论文也要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做出成绩,比如一个法学博士,他的论文就需要推动法学领域发展。他们的论文最好是前人没有涉及过的,没有研究过的,如果他们能够在前人没有研究过的领域中做出成绩,那才达到合格的标准。
其次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框架包括摘要、目录、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以及附录,通常要在十几万字以上。很多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只有几千字,硕士毕业生的论文只有一万字左右,但博士的毕业论文要达到十几万字才算合格,而且期间不能够有凑字数的行为,要认真对待。而且博士论文的题目应该言简意赅,对全文要进行高度概括,并且要有创新性,这也是很难达到的标准。论文不合格是不能毕业的,所以毕业很难。
最后,博士毕业论文应该生动活泼一些,要通过图表案例等等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有任何错误。博士毕业论文的格式是不能出错的,而且图表也是博士论文的衬托工具,他们的论文也是要发在期刊杂志上的,所以一定不能够有错误,而且要进行论文查重,目前很多学校对博士的毕业论文要求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大学就要求博士必须有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的核心期刊或者是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者是被接受发表两篇论文。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是不能毕业的。
博士毕业论文要求: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另外论文需要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扩展资料 每个学校的`博士毕业论文要求是不一样的,比如中山大学需要一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需要两篇北大中文核心等,但是都得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另外论文需要取得了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1、撰写论文:博士生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撰写毕业论文,并由导师进行指导和审阅。2、提交盲审稿:完成论文撰写后,博士生需要将提交盲审稿提交给学院教务办公室。3、审核通过:学院教务办公室会对提交盲审稿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确认符合要求的论文可以进入盲审环节。4、盲审:盲审是指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不知道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对论文进行评审。中山大学会邀请三名或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论文的质量、创新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5、修改论文: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反馈意见,博士生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版本。6、答辩:通过盲审后,博士生需要经过正式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能力,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博士学位论文格式及字体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可用中文撰写,也可用外文撰写。用中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按“中山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用外文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按“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如用英文撰写,必须用电脑进行文字输入。要求英文用Times New Roman 12号字体;中文用宋体、5号字体,行距。用A4(210mm X 297mm)白纸打印。除封面、扉页1、扉页2、原创性声明、中、英文文摘用单面复印外,其余均要求双面复印。学位论文的封面和封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印刷,博士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在学位论文封面的编号处打印上自己的.学号。
博士学位论文正文的长度一般不少于100页。
博士学位论文除封面和封底外,其主体部分应包括如下内容:
1. 扉页1(Title page one)。 该页的内容有:论文的中文标题、英文标题、专业名称、作者中文姓名、导师中文姓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签名。
2. 扉页2,又称书名页(Title page two)。 该页应全用外文著录,内容包括:学位论文标题、专业名称、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位授予单位的全称(即:中山大学)、论文提交的日期。注意,在“学位授予单位”的上方,应写上这条款目:
A thesis submitted in partial fulfi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Doctor of Philosophy
3. 致谢(Acknowledgements)。
4. 英文、中文摘要(English and Chinese Abstracts)(含关键词3-8个)。 英文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单词,中文摘要300字左右。
5. 目录(Contents)。
6. 前言或绪论(Introduction)。
7. 正文(Main text)。
8. 讨论(Discussion)
9. 结论(Conclusion)。
10.注释(Notes)( 必要时)和参考文献(References)。
11.附录(Appendix)(必要时)。 如果正文中的表格和插图较多,可分别列出清单,标出页码,附在目录之后。
12.原创性声明。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博士学位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格式按《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格式要求》著录。参见文后附录。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除符合课程论文的要求外,还要有一定的文献综述,要特别着重发挥自己的见解,有补充前人或纠正前人的地方,即在问题的提出、分析、解决等方面有独到之处。英语表达要精炼,文章布局应层次分明,逻辑严密;写作论文过程中除参考中英文有关文献之外,还要及时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和新的研究方法,包括利用信息高速公路获取最新的有关资料。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有公开出版的价值。
8.金融类毕业论文(设计)排版格式要求与技巧
以上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博士学位论文格式及字体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国内的毕业论文写作中知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毕业论文不一定要用知网,但是用上知网后会方便很多的。知网这个系统包含了非常丰富的文献资料,并且含有一个很正规的论文查重服务,有很多学校官方认可的查重系统,但还是需要看学校具体的安排因为很多硕博论文,都是学生在校的课题成果,有些甚至涉及到对技术成果的保密,所以不宜在知网公开。其实,最早没有知网时,很多研究依然在扎实的开展,同行业的要查文献资料,必须到图书馆查询。知网起到什么作用了呢?一是给一期期刊提供了展示阵地,防止假刊的出现。二是给一些可以进行交流的学术研究成果提供了交流阵地。但是,并非所有研究成果都适合公之于众。而和知网价值一样大的,还有万方、超星、维普、中教、龙源等知识资源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多收录期刊文献资料,也有个人或单位上传的一些可以公开的知识成果。要求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网上公开,有些是为了防止学术不端,有些是为了宣誓主权,表明自己是最早的成果研究发者。但是,知网上一些数据也给一些抄袭者提供了便利,尤其是一些社科论文,很多东拼西凑,就成了所谓的自己的研究成果。搜索
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论文发表能力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于很多同学来说,博士期间第一次发表论文,可能会遭遇四处碰壁的经历。其实我们的很多老师,早年都有类似的经历。要知道现在各个高校对于博士生都有发表的要求,少的2篇,多的有3-4篇的,发表的竞争压力相当大。更何况各大刊物、尤其是CLSCI刊文的主体是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副教授、讲师,留给博士生们的版面并不宽裕。有时候你可能会很不服气,我的论文写得这么好,不比已经发表出来的差,编辑怎么就不用。有的时候,幸运地过了初审,经过了几次外审和返修,最后还是没有被录用,难免心浮气躁、愤愤难平。但从旁观者的角度看,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为什么?任何行业都有它的积淀成本问题,入行久者积淀的成本自然更丰厚。作为刚入行的年轻人,博士生的积淀成本基本为零,学术能力尚未得到认可。发表论文的过程其实就是霍奈特所讲的“为承认而斗争”的过程,要得到刊物和学界的认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以后随着发表越来越多,你就会感觉越来越顺畅,这是因为你的积淀成本越来越多。所以,同一篇差不多的论文,名教授能发《法学研究》,而现在的你只能发《法治研究》,因为他站在了比你更高的起点之上。更何况现在很多刊物也有各种评价指标,其中有一项就是引用率。可以想一想,同一篇文章,你写的和名教授写的,引用率能一样么?所以,在最初开始投稿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的准备,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和面对挫折不气馁的毅力。认真对待每一次投稿和每一次修改,如果在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之后依然没有被录用,那就换一个杂志再投。这个过程并非是一个纯粹浪费时间的过程,因为在上一个杂志的初审、外审和修改过程中,你会发现一些以前没有注意的问题,会进行完善再投给下一个杂志。你的论文质量会越来越高,相应地,“中标率”也会越来越大。二、要对研究和发表作整体规划研究和发表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发表不纯粹是为了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更主要是作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博士期间所发表的论文都应该是最终的博士毕业论文的组成部分。为此,要尽早确定博士期间的研究主题。我们知道,写博士申请和面试时候的一个重头戏就是关于你在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但我们有一些博士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很多博士写的是一个计划,博士期间由于接触到了新的材料,会更换计划,甚至到了临近动笔写博士论文又换了。其实对于真正有创新的研究来说,三四年时间并不长:如果你想要做的主题已经有比较多的资料了,那么你阅读消化这些资料就要花费不短的时间,而要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创新则更难;如果你要做的主题比较新,那么搜集资料本身就比较困难,可能需要你利用联培等机会去国外搜集,有的可能还需要进行调研,这都会花费不少时间。所以,时间是很宝贵的。怎么办?在攻读博士之初,就要非常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研究计划,结合自己的前期积累、研究兴趣和对自身能力的估计确定研究主题,没有重大原因不要随意更改。研究过程中困难一定会有,任何一个主题——成熟的也好、不成熟的也好——都会在具体写作时遇到各种问题,但不能因此就放弃。另外,如果你是硕士毕业生应届来读博的,那么其实从硕士期间有了读博意愿时起,就应该及早确立读博时的研究主题,最好要使得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有连续性,使得硕士和博士期间成为一个整体。说实话,能在6-7年时间里真正对一个主题有深入的研究,且成为这一主题上的专家,就已经很了不起了。三、要事先了解不同刊物的风格和倾向每一个刊物的风格和倾向是不同的,所以“聪明的”投稿应当有一定的针对性,以提高成功率。王人博老师曾在一个著名的演讲中对比过《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等刊物的风格,比如《法学研究》会比较倾向于刊发“精耕细作”型的教义学色彩较浓的论文,《政法论坛》则会比较倾向于刊发思辨型和基础研究的论文。但这两个刊物很少刊发对于国外制度和学说纯粹介绍比较的论文,但《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则对这类论文比较青睐。再比如说《中外法学》对比篇幅的要求会比较宽松,而像《法学》这样倾向于“短、平、快”风格和实践问题导向的刊物则一般会要求篇幅短些。另外,也要了解不同刊物的分工和栏目设置。例如,《当代法学》和《法制与社会发展》都是吉林大学办的刊物,但有分工:《法制与社会发展》是由法学理论研究中心办的,主要刊发法理学和法史学的论文(偶然也有部门法学的,特别是部门法理学的),而《当代法学》则一般不发法理学的论文。另外,《法制与社会发展》设有专门的西方法哲学栏目(这在国内期刊中十分罕见),《法律科学》设有法律文化栏目,如果博士生们做的是相关的研究,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投稿。要了解刊物的这些信息,渠道有三个:一个是去看刊物的网站,一个是去查看比较最近几期的刊物,另一个就是向有经验者求教。四、要形成和保持良好的人际沟通了解一个人需要过程,而与编辑的良好沟通也是很重要的。经历了最开始的困顿,如果与编辑建立起了良好的沟通渠道,那么以后就会变得比较顺利。除了在投稿过程中与编辑的沟通外,适当参加专业学术活动也是一个渠道。人民大学的一位知名教授就曾说过,他人生的第一篇《法学研究》就是因为一次会议他做了主题发言,下来后编辑直接向他约的稿。笔者也有过类似的经历。论文是写给人看的,在公开的学术场合发表自己的论文观点,有时也有助于转化为纸质媒介。当然,这不是鼓励博士生们去“混圈子”,不作区分地到处参加各种会议不仅会耗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因为对不熟悉的主题发表的意见不专业反而会起到反效果。要有所选择,选择自己较为熟悉的主题的会议。除了编辑外,也要与自己的导师保持良好的沟通,随时汇报自己的研究进度和写作状况。导师不仅可以给出专业的指导,而且由于拥有更大的积淀成本,可以给出针对本专业的投稿建议,甚至推荐投稿。法学论文不像自然科学的论文那样有通讯作者,有的期刊甚至不鼓励合作发表,但导师的推荐有时也很重要。不要怕麻烦导师,导师就是用来麻烦的——当然,前提是你的论文质量过关,否则会影响你导师本人的信誉度。即便无法推荐,导师的经验也毕竟比你更丰富。最后,还是要多写多投。写得多,投得多,摸清楚了路径,成功率自然就会上来。尤其是要多写,这个别人没法帮你。目前大多数高校(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规定,法学博士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是2篇,我们有很多博士生也都仅以此为目标。但是鉴于很多博士生以后都要去高校或科研机构,而现在教职和科研岗位竞争的激烈程度,多发表肯定有竞争力。更何况有一些高校(特别是理工类为主的高校)直接规定了比较高的起聘条件。有一次,隔壁一家高校法学院领导来我们法学院调研,谈及他们法理学专业缺岗2名教师,但起聘条件是4篇核刊(或者3篇做博士后),问法大有没有人。但遗憾的是,下来一问,所有预计当年毕业的法理学专业博士都只有2篇。Publishorperish(不发表,就死亡),尽管有点危言耸听,但也不乏是当下博士生涯的写照。发表不能决定一切,但却可以决定你能不能找到教职,从而还有机会去继续你作为学者的生活——除非你不想干这行了。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答题/ 帅小西De --期待为您解惑!
小西的答题肯定有些许不到之处,欢迎各位朋友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这大概由下面几个因素决定。
首先看学校,不同的学校要求不一样,不同的学校水平不一样,这样他们的博士毕业生毕业时文章数肯定不一样,一般说来,水平高的大学博士发的文章好些,文章说可能也多些。比如,有的985高校要求毕业时应该有四五篇文章,其中核心几篇,sci几篇都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好多期刊文章泛滥成灾,没办法,为了毕业,不得不发。
第二,做研究肯定要看个人天赋,有的人三年小二十篇sci有的人延期一次又一次,七八年了还达不到学校要求,必须承认,人和人的天赋有差距,还差距很大。
博士不容易毕业,而且在职的尤其时间长。有了老婆孩子肯定要分散一部分精力,而且有工作了后顾之忧也少了。不像纯学生那么容易投入精力。
博士毕业能发多少文章是个人能力,发100篇也可以,发1篇也行,但是能不能顺利毕业就另说了。
1,目前很多学校正在逐步取消博士论文的硬性要求,更多的学校对论文的数量和层次都要要求。
越好的学校要求越高,有的学校要求sci,有的学校要求国内核心期刊,以下是国内一些学校的要求,题主可以参考。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这么多人考博士是为了什么?做研究呗,做研究总得有研究成果吧,没有研究成果的博士和你我有什么区别。
而展现研究生成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论文,对于学校来说,这个评价标准特别好量化,而且是借助第三方权威机构的力量来进行量化。
将来会有更多的学校会学习清华大学的方式,多元评价,但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也容易出问题,有利有弊吧。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博士毕业发论文多少取决于博士导师与博士生本人的学术水平和勤奋程度。南京大学曾要求博士毕业至少发表两篇SCI论文,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两篇相当于一篇SCl论文,均要笫一作者,合作的SCⅠ论文第二作者视同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一作。我所指导的十五名博士有个别人发表了4篇SCl论文以上包括另外有合作的SCⅠ论文或国内核心杂志论文,他们除了特别勤奋有才能外,实际上为硕博连读生,在实验室干了四至五年。绝大部分博士能通过答辩拿到学位的都能发表两篇SCⅠ论文。我的同行博导的学生特别优秀者在特级杂志Scⅰence杂志发表一篇论文也可以顺利毕业获得学位。多数博士发表论文在专业一流或一般水平(影响因子2至6左右)。博士毕业论文及发表论文质量数量是博士能否通过答辩的重要因素,但学风和学习能力也极重要,如果有一项图表数据造假论文抄袭则论文再多也会被取诮学位资格,并追究导师责任。
博士毕业一般发多少文章?这问话问的都没有一个限定,中文期刊还是SCI?几区?影响因子高不高等等方面都没有,只单单问多少篇文章,是不是有点太过草率了?
我要说的是,博士毕业向来不是以发了多少篇文章来定义好坏的,因为单纯的看数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现在更看重的是上面我说的那几点,不然你发的再多也不好找工作,一样不具有核心竞争力。
这个要求有时候不是学校要求的,而是博士导师要求的,若是没达到要求,导师一般不会让你毕业。
至于发文章的要求,都已经到了博士这个等级了,大部分的导师都是重质不重量的,不信的话你可以问问身边的博士生,他们毕业要求发表的文章是规定多少篇吗?不是的,他们一般都会回答你几区、影响因子为多少以上的SCI一篇至两篇,当然也有不做要求的,那几区都无所谓,影响因子也不做考量。
是的,导师宁愿自己的学生整个博士就发了一篇一区或者二区、影响因子为5以上的SCI,也不要发了五六篇四区、影响因子零点几的。
其实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且在很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招聘博士毕业生时,他们要求的也都是高水平的文章,分区比较靠后的可能需要十几篇才能抵得上人家一篇。而985/211等(现在可能主要说双一流)高校的要求更是高的吓人。
所以不要再问什么博士生一般能发多少文章,应该问的是博士生一般要发几区、影响因子多少以上的文章才能毕业更为准确 。
我见到有师兄发了2篇SCI刚刚能够毕业的,有师兄都快毕业了还没写到2篇SCI不断为毕业发愁,我也见过有师兄发了10篇SCI的,直接去某二本学校任教安家费就100万,每个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的数量真的天差地别。
根据我的观察博士是否能够满足毕业要求和导师的关系更大一些,但是博士是否能够发出高水平的文章更多的还是靠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想法、自己是否真正深入 探索 问题了。
1.博士是否能够达到毕业的要求真的和导师的状态有关。
有些博士生导师真的不会太管学生,心好一点的可能还会想办法让你博士顺利毕业,有的干脆就是你自己想办法、想idea,如果你想不出来的话你很可能就要延毕了。听说有个师兄就是导师不太管没办法毕业,最后退学了读了几年书还是本科学历。
有些博士生导师对学生真的会尽职尽责一些,会定期督促博士生的进度,刚开始想idea给博士生练练手,有一套成熟的培养体系,这样加上自身的努力,还是会有些学术强的学生突出出来。我们课题组的师兄就已经发表了3篇顶级期刊,还是非常厉害的。
2.博士毕竟要自己想出一些想法,有足够的创新点才能够发表文章甚至投好的文章。
博士刚开始看文献、看论文都是为了打开自己的思路,看了前人做的东西你发现他的有哪些改进的地方,这时候你和老师交流是否这个想法有进行下去的必要,如果能够做那么就把其付诸到实践当中,做实验就是这样的啊,文章不过就是做实验后的总结。你的多少篇文章就代表你博士想出了多少个成熟的创新点。
3.博士能够发多少文章还取决于专业。
一般来说传统工科、文学类的专业都比较难发文章,因为真的工科做实验、文科一些专业调研还是需要一定的实验周期的,但是像化学、材料、生物类的就相对好发文章一些。这些专业的博士平均论文数量还是比其他专业要高一些的。
结束语:能够发多少篇文章还是要看导师的状态、自身的努力有关系的,这也是为什么读博一定要找一个好导师的缘故。同时不同专业的博士平均发文章的数量也不太一样,生物、化学类的还是比其他专业多发文章的。
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关注和私信我!
我举几个学校的例子吧,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情况进行补充。
资料来源于网络,如果不准确请大家更正。
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要求都不一样,有些专业发十几篇属一般水平,有些专业发一两篇已经不错了,不能比.
这种事和很多因素有关。
1.文理科之间以及不同的研究领域差别很大。理科相对好发表文章。在理科中,材料化学领域也相比数学物理方向好发。
2.你的导师是否是你所在领域的大牛。大牛的课题组相对好发文章,也相对好发好顶级期刊。
3.这和个人能力有关。我是在材料领域,已我认识的人为例,有人博士期间可以发十八九篇一作的文章,也有因为达不到学校毕业要求而被延期的。
4.和你所在学校的层次有关。学校这个平台的好坏直接影响你好不好发文章。同样一篇文章以好学校的名义投稿和以一般学校的名义投稿差别很大。这是我的切身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各种各样的博士论文造假,以及因为博士发不出论文而选择自杀的新闻出现,人们对博士毕业的门槛产生了关注。
一名博士想要毕业的话,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证明学术水平的小论文成果达到要求;2、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就小论文这一项来说,诸如北京大学、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等等各大重点高校,都是要求有两篇核心期刊论文。
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上或许会降低要求,至少要有1篇核心期刊,另外一篇可以是C扩、C集或者得到学术委员会认可的普刊。
此外,对于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来说,论文数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有一些专业发论文比较容易,那么数量的要求就会更多。
但不管这些要求具体为何,普遍的要求就是两篇核心期刊。达到这个要求即可毕业。
对于大多数博士来说,两篇就是他们水平的极限,这点毋庸置疑。
但对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博士来说,两篇根本就是小意思洒洒水,他们发表的数量能够达到5篇以上,就属于很不错的情况了。
总而言之,通常是两篇。
60%以上70%以下。博士毕业论文盲审的通过率其实并不高,大概在60%以上70%以下。这样的比例看上去,虽然说超过了一半,但事实上也至少有1/3的博士,因为盲审不能通过,而会申请延期毕业。
也就是你在一分钟之内要跑50圈左右。是要达到专业人士,看了之后都惊叹的标准。是因为博士的毕业论文最终是要发布到网上去。
石家庄铁道大学博士引进待遇,首先给予引进博士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实行年薪制,年薪80万元。享受约170平方米住房1套(有现房),在校工作十年后产权归本人所有。同时享受安家费60万元。根据科研需要,安排科研经费,配备科研团队。待遇很优厚的
俗话说考上博士很简单,但是博士毕业却很难,很多博士考上之后并没有研究成果,所以就延期毕业了,延期就延期好几年,也让大家好奇博士的毕业论文到底需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够准许毕业。没有谁的成功,是随便的,也没有一个博士是不研究学习的,博士学位也代表了一个人的理论成果跟能力。他们的毕业论文需要达到一个很高的标准。
首先,博士毕业很难是因为博士论文标准很高,他们的论文要有实用性。博士研究的领域都是不同的,所以他们的论文也要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做出成绩,比如一个法学博士,他的论文就需要推动法学领域发展。他们的论文最好是前人没有涉及过的,没有研究过的,如果他们能够在前人没有研究过的领域中做出成绩,那才达到合格的标准。
其次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框架包括摘要、目录、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以及附录,通常要在十几万字以上。很多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只有几千字,硕士毕业生的论文只有一万字左右,但博士的毕业论文要达到十几万字才算合格,而且期间不能够有凑字数的行为,要认真对待。而且博士论文的题目应该言简意赅,对全文要进行高度概括,并且要有创新性,这也是很难达到的标准。论文不合格是不能毕业的,所以毕业很难。
最后,博士毕业论文应该生动活泼一些,要通过图表案例等等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能有任何错误。博士毕业论文的格式是不能出错的,而且图表也是博士论文的衬托工具,他们的论文也是要发在期刊杂志上的,所以一定不能够有错误,而且要进行论文查重,目前很多学校对博士的毕业论文要求各有不同,比如,北京大学就要求博士必须有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的核心期刊或者是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者是被接受发表两篇论文。如果达不到这个要求,是不能毕业的。
正常。博士毕业学位论文没有固定的标准。正常情况下,博士论文专著的字数,只要在4-5万字以上即可,比如5万字、8万字、10万字,具体字数需要看本单位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