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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小论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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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小论文800字

试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其实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明确经济法的概念,证明其独立性,并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法加以区分.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从其萌芽至今已走过了100多年风风雨雨的历程,它的产生以至发展都伴随着争吵,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作为理论思维的第一步就是给经济法下定义,这也是经济法研究学者的首要任务。前人在此已做了相当的工作,总的说来,对经济法的定义可以分为两类观点:一是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二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 否定经济法的普遍观点认为“经济法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和方法,所以无论是单个的经济法规或是这些法规的总合,都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1) 。而肯定派则认为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坚持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综观两方的观点其最大的分歧就在于经济法是否有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也是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标准。还有部分学者为求证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对传统的部门法划分标准提出了质疑,认为法部门的划分并非如此,现在不得不对这一传统理论加以彻底的改造了(3)。当然还有提“法域说”和“法体制说”的。笔者以为我们没有必要一厢情愿的为建立一套理论而去任意否定已有的且被大家所公认的东西,否定这一点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研究态度。唐诗有言:“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这句诗用来说明经济法的发展极恰。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应该得到肯定,如何去诠释经济法呢?首先还得从法谈起,法律就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那么经济法也是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而存在,了解这一点给经济法下定义就不是一件难事。从苏联改造过来的“纵横统一说”在学界曾占有相当的地位,此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的经济协作关系(4)。这一观点试图使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更加明显,但无意间却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那就是经济协作关系更多的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不应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而是民法调整的范畴。经济法主要是从公权力入手来调整公私融合的部分,也就是公私之间的交叉关系。现在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日益发展的经济民主社会,公权力应该在一定的地方适可而止,不应过多的涉入私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定义为是调整国民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首先,经济法调整的是纵向的经济管理和协调关系,这区别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调整的主体其中重要一方是国家相关的经济机关,这是为摆脱行政机关对经济的盲目干预,确定一定的机关进行经济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虽然,经济法是以一定的强力为基础的,但强力并不是直接调整手段而是作为经济管理协调的坚实后盾。 二、经济法的独立性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而进一步研究其实重要的就是经济法的独立性问题,这个问题是上个世纪以来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可以肯定的说经济法是一个部门法。前面已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分析,下面具体就经济法的独立性进行研究。 判断经济法是否为部门法须确立一个明确的部门法划分的标准,而不是不顾现实自封为部门法。部门法的划分有对象说,对象加方法说,还有方法说,还有目的说等。按照多数的观点认为特有调整的对象和方法是划分的标准。但方法相对于对象来说是次后的,特有的调整对象才是关键,任何法律部门都有其调整的对象,这是划分部门的根本标志,它是指法律部门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5)。虽然有人对这一传统的划分方法提出了质疑,但他还是不得不承认,对经济法的基本界定说还是应当立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根本特征,否则经济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异于空中楼阁,经济法的科学性也就值得怀疑(6)。在前面的定义中已经阐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协调关系。这种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国家经济机关,另一方则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大到公司企业集团,小到“户”(7) 这种经营的单位。从客观上说,经济法调整的的对象是一种社会关系,具体说有宏观调控法(或者宏观经济法)、市场规制法、经济组织法等方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金融财税等,市场规制法包括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内容,经济组织法主要包括了公司企业法等方面的内容。 调整的对象基本上就决定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在经济的管理协调过程中会使用包括民事、行政等方面的调整手段,这并不会影响经济法的独立地位,现实的情况非常复杂,使得国家必须用多方面的手段进行调整。另外经济法也不是没有自己的调整手段和方法,如“经济不名誉”处罚等。 所以从理论上来说经济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并辅以一定的调整方法,它就具有作为一个法部门的独立性,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若要进一步明确其部门法的地位,须与相邻的部门法加以比较,不能区别就难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涉及公私权利的问题,一方面它与民法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与行政联系紧密,所以准确的区分经济法与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才能说明经济法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相较而言,其他部门法就没有什么可比较的必要,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也不打算与民法和行政法之外的部门法相比较。 与民法相比较,双方调整关系的主体明显是不一样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是调整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协调关系,与人身关系无关。明确的区分经济法和民法是为了让公权利不干预私权,让市场经济按价值规律发挥最大的作用。经济法与民法并不是对立的,经济法是民法的重要补充,可以说民法是经济法的基础,经济法是民法的保障。 众所周知狭义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商法是后来才出现的特别民法。尽管有民商分离和民商合一的不同,但商法属于广义的民法是没有异议的,其基本的价值理念与民法是相同的,调整的对象仍然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脱离这点商法就不成其为民法。一般认为商法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但这些同时又被纳入经济法的范畴,如何具体的区分商法和经济法呢?有的学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考证了商法的来源,认为商法本来就是一个不十分规范的叫法,也就是说没有商法,建议把调整平等主体的部分划入民法中,而余下的划归经济法(8)。笔者以为这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民商法的现有提法已是共识,所以属于商法的相关法中可以有经济法规范,只是双方的研究角度不同,商法可以从主体资格、权力自治等方面就以规定和研究,而经济法则从经济组织、竞争规范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研究。商法与经济法并不矛盾,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其区分关键在调整的主体不同。 与行政法相比较,二者主体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也就是说国家一方面是统治者的身份,另一方面又是管理者、组织者,在某些时候还是经营活动的参与者。其行使行政职能的由行政法调整,行使经济职能的由经济法加以调整。传统的行政法内容庞杂,不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并规范行政行为,一些原来行政领域的东西应分离出来纳入新的法律部门如经济法来调整,而一些未成熟又没有形成一套法律系统的法规继续留在行政法中,最终行政法调整余下的部分。所以行政法应该是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的行政救济(9)。因此区分经济法和行政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从调整对象上看,行政法只调整发生在行政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公安管理关系,人事行政关系等,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活动中的管理协调关系,包括产业政策管理关系,工商管理关系等。再是从调整的方法上看,经济法更广,不仅涉及有民法和行政法的方法,还有自己特有的方法,而且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上更多的是采用间接调控方式。最后,经济法规范专业性更强,更复杂。

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下面我们来看看有关经济法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摘要: 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建设,我们已经由“人治”社会过渡到了“法治”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对于社会存在的反应,所以法律必然也会反映我们的政治生活,时政话语也必然会体现在法律当中。换句话说,法律不可能脱离政治而单独存在,它可以规划并制约我们的政治生活。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时政话语就是如“以人为本”、“生态文明建设”“精准扶贫”等在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极高的专有名词。“包容性发展”则是时政话语的代表,它是发展经济学的概念,包容性则是指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身都可以实现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已经证明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在法律中的重要体现,法律越来越贴近生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本文将以包容性发展的视角来探讨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

关键词: 时政话语;法律;和谐发展;包容性

一、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文明得到了满足。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法律逐渐发挥出重要作用,为人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政治话语也体现在经济法学里,逐渐丰富经济法学的内容。当今社会,我们以“包容性增长”为发展理念,逐步构建一个和谐社会,使得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处。

二、政治话语

政治话语伴随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周围,可以说它充斥在我们的整个社会中。

同时,政治话语由于其简短性、节奏感极容易被人们记住,这有利于我们政策方针的有力宣传。

(一)政治话语的概念

政治话语就是经常应用于政治生活中的话语,它能够体现出我们当今社会的治国方针与经济、政治发展模式。

政治话语是我们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不断发展的时代产物,它是政治术语,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简单、随便的生活语言。

(二)政治话语的性质

政治话语首先是存在于政治生活领域的,它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首先,政治话语一般都较为简单、带有节奏性、便于人们熟记、传播。

其次,政治话语并不是简单随意的,它是极其正式的官方用语,所以正式性是政治话语的又一特性。

最后,政治话语具有鼓舞性。

由于政治话语有极强的节奏感,这使得政治话语能够鼓舞人们,便于政策方针的执行与宣传。

(三)政治话语的意义

政治话语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有一定历史使命的。

政治话语的使用便于国家大政方针的执行与推行。如“包容性发展”、“和谐社会”这些政治话语的出现都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政策方针的推行。

同时,政治话语的出现丰富了经济法学的主要内容。例如经济法一开始只是解决一些国际贸易纠纷等问题,后来出现的政治话语“包容性增长”等促使经济法学丰富其法律内容。

三、包容性发展

包容性发展并不是一种促使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它的主要目的也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

包容性发展是一种发展模式,它是以人为中心的,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包容性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所说的包容性发展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包容性发展背景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

我们都知道经济法学主要是研究经济领域的经济纠纷等问题,例如:解决国际贸易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纠纷问题。现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生活、文化生活都赋予了时代特色,经济法学也必然融入了时代特色。

包容性增长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政治文明同等作用。在政治话语的引入后,经济法学开始着手于为实现包容性发展而制定出新的经济法学的法律条文。

将包容性发展所要求的内容都写入经济法中,对于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约束作用才能实现包容性发展。政治话语的引入,交给了经济法学艰巨的任务,经济法将试图将各种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层面,逐步发挥出经济法学的重要作用。

五、完善经济法学的重要举措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了在包容性发展背景下的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现状,我们就应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断丰富经济法学内容,从而促使经济法学不断发挥出自身的优势,为人类营造出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

首先,经济法学专业的人们,不应该将知识只局限于法律领域,应该深入了解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的法律漏洞,不断完善经济法学。

其次,对于政治话语应该保持足够的重视,不断地将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上升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六、结语

社会在不断进步,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也在不断进步。法律的出现使得我们的社会体系逐渐得以系统化,也为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哟普立德法律保障。

经济法学主要是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现今的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如果只是用道德来约束很明显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些日常见到的政治话语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使得经济法学为社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重要贡献,使得各种看似高谈阔论的政治话语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雷逸飞。包容性发展视角下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J].中国市场,2016,45:158-159.

[2]李友根。论时政话语的经济法学研究---以“包容性发展”为例[J].现代法学,2013,01:163-170.

[3]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研讨会纪要[J].法学研究,2012,1(2):20.

[4]商红明。包容增长与分配型经济法[D].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2011:215-224.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

(一)国外相关立法

1.美国的相关规定

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在此案中,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五百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

未经划拨责任原则的适用:美国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还规定:“无论持卡人存在多么明显的疏忽都不影响对其适用责任限制”.在 Russenvs First American Bank-Michigan一案中,法院就持这一观点。该案中,消费者疏忽地将他的ATM卡个人密码写在与卡放在一起的纸上,并将卡与密码交给他女儿,后来他女儿丢失了两者,并因此造成了未经授权划拨的损失。美国法院判决认为:这种疏忽对消费者是否应对卡与密码的发现者启动的而未经授权的划拨承担责任,是无关紧要的,消费者不承担因此疏忽造成的损失。

尽管这种规定容易引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持卡人可能会谎称某项交易未经其授权而从中牟取不当利益。但是美国的法律作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持卡人是诚实的,当然这种信任有着庞大的征信体制作为基础。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并且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申请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况且,刑法上关于信用卡欺诈的罪名也能有效的克服这种道德风险的发生。

(2)“举证责任”的规定

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诚实信贷法》则规定发卡机构若要求持卡人承担至多五十美元的责任,还存在进一步的证明义务,即必须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要件,具体有:持卡人已经接受了信用卡;发卡人就潜在责任向持卡人发出过说明通知;发卡人向持卡人提供了在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时向发卡人发通知方法的说明;未经授权使用发生在持卡人己经将丢失、被窃或其它事件通知信用卡发行者以前;信用卡发行者已经提供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一张信用卡的使用者是未经授权的。

这种举证责任的倒置使得处于弱势的持卡人避免了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冒用风险的情形,而对于拥有强大技术支持和先进设备的发卡机构来说,这也没有加重其负担反倒有助于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持卡人用卡的安全。

(3)“消费者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美国的发卡机构一般与持卡人约定,在下述情况下,持卡人即使在挂失后仍应承担风险责任:第三人冒用为持卡人允许或故意将信用卡交其使用者;持卡人故意将使用自动化设备预借现金办法或进行其它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同一性之方式告知第三人者;持卡人与第三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欺诈者等。上述例外条款的规定,不可谓不周全,而且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强调了持卡人在保管和使用信用卡时的审慎义务。

2.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1)英国的有关规定。英国同行业公会制定的,要求银行会员共同遵守的《银行营运规则》规定,除非发卡银行证明持卡人存在欺诈或者没有合理谨慎使用各种银行卡,则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后,对于持卡人挂失之前的损失,持卡人承担责任最多为五十英磅。

(2)韩国的有关规定。韩国《与信专门金融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发卡机构应当自接到持卡人挂失请时起给持卡人带来的所有损失负责。

(3)澳大利亚的有关规定。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对未经授权划拨消费者的责任也作了规定:在账户持有人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对未授权划拨只承担一百五十元或账户中的余额或账户机构被通知接入方法发生滥用、遗失或被窃,或是作为接入方法组成部分的密码的安全性受到破坏时己发生的实际损失。

(二)我国信用卡被盗冒用的现行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民商法部门中的《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担保法》中的少数条款;经济法部门中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而专业调整信用卡法律关系及实践操作的只有部门规章,主要包括:1999年03月01日起施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6日由央行发布实施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及央行于2001年07月09日发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于2006年01月26日公布并于03月0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其中都仅有少数条文对于信用卡的冒用责任做出了规定。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也没有行政法规,只有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信用卡冒用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二十四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按照这条规定,当持卡人丢失信用卡后,发卡银行的“义务”是向持卡人提供挂失服务。但是,就在这个关于发卡银行的“义务”的条款中,中国人民银行授予了发卡银行可以在章程或者协议中,自行制定信用卡冒用责任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关于信用卡冒用及挂失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我国各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及实践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规定,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持卡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总结以上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挂失的规定与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各个银行关于信用卡冒用责任的规定包括以下两种情况:挂失之后,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由银行承担,除非出现免责的情形;挂失之前,绝大多数银行规定信用卡被冒用的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如广发行和招商银行承担了挂失后四十八小时内,信用卡被冒用的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关于银行卡丢失或被盗的责任纠纷,法院也基本上支持银行方面的主张,判决消费者承担挂失前所发生的全部损失。

二、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现行立法规定

本文认为我国关于信用卡法律责任的现行立法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界定冒用风险的标准过于简单

我国法律对信用卡挂失的风险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以是否办理挂失作为衡量持卡人是否承担责任的决定因素,将信用卡遗失风险的分担义务由法律义务变为合同义务,对持卡人限额没有任何规定,扩大了银行要求持卡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风险责任前提的简单化使得立法无法对复杂的风险发生情况做出有意义的划分,无法根据信用卡遗失情况及持卡人、发卡行过错程度的不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细分。

(二)对持卡人规定的责任过重

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申请核发信用卡后,持卡人就拥有了对信用卡的绝对控制权,应当履行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在由于持卡人的过错造成失卡并产生冒用损失的情况下,持卡人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信用卡一旦丢失就必然会发生损失,失卡并不是损失的充分条件,因为信用卡消费不同于现金消费,它在时间、空间上的不连续性要求信用卡交易中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三方主体的紧密配合。在持卡人失卡的情况下,只要发卡行和特约商户能够完全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不法分子通常很难达到冒用的目的。因此,信用卡挂失前的冒用风险应当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在形成冒用风险中的过错类型和程度在三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把这种冒用风险全部强加于持卡人来独自承担。然而,从目前我国各发卡行信用卡章程和领用信用卡协议中的规定看,大部分发卡行仍规定信用卡挂失前的损失由持卡人自己承担,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三)对银行规定的责任过轻

从《银行卡管理办法》的体系上看,信用卡冒用的相关责任被规定在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当中,而如前所述,该条规定其实是在授予发卡银行极大的权利,将权利规定在义务中,这显然是种立法上的矛盾,从而也导致也各大银行纷纷在各自的章程或者协议中,扩大持卡人的责任范围,减轻银行在其中的责任。

从法理上看,将两个在经济实力上极为悬殊的主体其中弱小一方的责任交给强大一方来规定,结果肯定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必然对持卡人的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通常由合同法来调整。但发卡银行与消费者(即持卡人)的关系实质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两者之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上,而且还表现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权即行业垄断权。这显然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使得持卡人承担过多的风险,持卡人可能要承担不是因为其过失所导致的损失,这一点亦违反了过失责任原则。

另外,从信用卡被冒用的表现形式和原因来分析,不难发现信用卡被冒用的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技术层面,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的防伪防盗设备和技术相比现今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再者是人为层面,主要表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程序操作不规范,持卡人没有谨慎的保管信用卡。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显把冒用的情形简单化,甚至将银行自身由于技术问题产生的冒用风险完全转嫁给无任何过错的持卡人,是十分不合理的。

三、完善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

由于中国目前支持信用卡挂失风险运作的基础—信用机制尚未健全。因此中国要想在信用卡领域取得成功,既不能照搬欧美的模式,也不能照抄台湾的经验,而是要根据中国的民族传统习惯,借鉴国际上好的立法技术,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自己的模式,才能使信用卡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尽早出台《信用卡条例》

2005年0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起草《银行卡条例》的构想。虽然这意味着在将来的立法规划中,银行信用卡业务还是将和借记卡等其他银行卡业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立法调整,但这毕竟是信用卡专立法中的一大进步。《银行卡条例》构想的提出,把规制信用卡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上升到了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规范,使之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其他有关信用卡的规章和政策,在调整信用卡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体系中初步形成一个核心,立法层次的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该行政法规在内容上超越金融机构狭隘的部门利益,对信用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应完善信用卡配套法律法规,颁布信用卡格式合同范本,加强对信用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明确挂失后冒用的损失由银行承担

挂失后信用卡仍出现被冒用,主要原因是在挂失人挂失与发卡银行向各特约商家发放止付名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时间差的存在则是技术手段不够先进、存在缺陷所致。银行发行信用卡、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相应的健全的技术支持,将风险降低以至消除,这是银行的义务。同时,解决挂失后冒用风险的可能性在于银行技术与业务水平的提高,惟有银行才能有效防止风险发生。而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挂失后冒用的损失应当由银行来承担。

(三)明确挂失前二十四小时冒用的损失承担

在信用卡脱离持卡人控制和挂失止付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时间差,而冒用人往往利用这个时间差,侵犯持卡人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对这个时间段的冒用责任做出具体的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笔者认为,二十四小时是一个比较适合的时间段,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比如广东发展银行的四十八小时甚至更长,会容易导致持卡人怠于挂失,可能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规定二十四小时内的责任归属,一方面可以督促持卡人及时履行挂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很好地保护持卡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这二十四小时中,持卡人应当承担限额的责任,特约商户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其余的责任由银行承担。

1.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与责任限额

持卡人对于信用卡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由于持卡人自身疏忽导致信用卡落入他人之手而任意取现或透支时,对此后果持卡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从原则上讲,持卡人应对挂失前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合法持卡人失卡后、挂失前的责任承担问题,由其承担部分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因为其未能履行保管义务,且若挂失前的责任由发卡行或特约商户全数承担的话,无疑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增加金融消费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

2.明确举证责任由银行承担

笔者认为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承担最公平的解决方式是:采纳过失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持卡人仅对其重大过失承担责任限额内的责任,其他损失的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金融机构可就此向保险机构投保转移风险,且成本比持卡人低很多。

由此造成银行的损失可以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现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

另外,在电子资金划拨中记录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易的凭借是交易数据,与传统银行业务交易记录的纸质单据相比其具有两个特点:其一,交易数据都储存在银行的服务器中,交易过程的记录完全由银行制作和掌握,银行在交易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客户手中不掌握任何交易数据的备份;其二,电子数据易于篡改,被投机者利用的可能性极大。这种交易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事诉讼举证原则不能适用于银行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电子银行业务纠纷。为了避免这种由于发卡银行掌握所有原始证据材料,而持卡人不掌握,却还要求持卡人进行举证的不合理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在损失分担规则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义务。

(四)明确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立法应当明确银行的责任: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发卡机构在信用卡被冒用时,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须承担该责任,甚至主要责任。这一点对发卡机构来说的并不是不公正的。从发卡行与持卡人的信用卡合约来看,发卡机构不仅是发行信用卡的机构,而且在发卡后更有保障持卡人安全用卡的义务。从技术层面来看,发卡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才,能够较好防御的信用卡被冒用的风险。反过来看,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也有利于其加强安全技术,加快设备的更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再从规避风险的便捷性看,经济实力雄厚发卡机构可以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冒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有效减低银行和客户双方的损失。

1.银行应对信用卡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如果允许银行对信用卡的审查仅尽形式审查义务,让银行以已尽形式审查义务而免除其在真实信用卡下付款付息的义务,对存款人来说殊为不公。因此,从银行与存款人利益平衡的角度有必要让银行承担起对银行卡的实质审查义务。

《中国工商银行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柜员审查所受理卡是否为已开通异地通存通兑业务行的牡丹灵通卡,卡片是否打测、剪角、损坏、涂改,是否有样卡字样”.从此表述看,工商银行规定其仅对牡丹灵通卡进行形式审查。银行的这种观点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柜台人员只能凭肉眼和工作经验对卡片和身份证件的材质、样式、颜色等进行一般的形式上的审查,对于其他只能由精密仪器才能鉴别出来的细微差别,银行则无法承担鉴别责任”.该种观点也成为银行方面一贯主张的观点。

但是,从信用卡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出发,我们有必要对此种认定的合理性表示怀疑。信用卡由银行签发,证明信用卡合同关系的存在,其真实性为合同法一般原则所要求。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确定信用卡合同关系真实性的前提之一,也为下一步银行鉴别持卡人身份奠定了基础。假的信用卡并不能代表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银行对信用卡真实性的鉴别是其履行付款义务的第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最基本的一个前提条件。以假信用卡对外付款的行为不应该消灭银行依据真实的信用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付款付息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银行对于信用卡真实性的审查应是一种实质审查,而不是形式审查,银行对自己签发的信用卡应尽到绝对的审查义务。

2.银行应对身份证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要求银行对身份证件承担实质的审查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在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是法律对开立账户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另外,从银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角度来看,金融机构对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也仅能作形式上的审查而无可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不是证件真实性与否的鉴定机关,也无权作出鉴定结论。

身份的确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银行履行付款及付息义务以此为前提。一些学者认为,银行对身份证件应承担实质审查之责。他们认为,“在银行与持卡人之间,银行作为商法领域的商人,有专业上相对强大的鉴定识别能力、业务风险防范与承担能力,而持卡人在这些方面则要相对弱些。更何况在被冒领过程中,持卡人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银行作为参与者,应当有更多的积极作为义务”,“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辩明身份证的真伪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持卡人身上。银行只有针对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对持卡人款项的正确支付,保证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维护银行信誉,促进自身发展。”

但是笔者认为,银行既不是身份证的发证机关,也不是具有专业鉴定职能的鉴定部门,客观上并不具备判断身份证件真伪的专门技能和人员。银行若对挂失当事人的身份证等进行实质性审查,验明正身,也于法无据,挂失人与发证机关均无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同时也缺乏必备的设施、专业的技能和有效的途径,而最终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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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的小论文800字

高物价的真相欧洲智库布勒哲尔研究中心主任让·皮萨尼-费里(Jean Pisani-Ferry)借用列宁的话说:货币即政治,比放任货币泛滥更能摧毁一个社会。这话一定会引来万众欢呼,尤其是在这个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喊痛的通胀时代。但仔细分析,它却可能是第三世界新兴国家的一剂毒药。列宁这话是什么时候说的?列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是1924年1月21日18时50分,迄今已经86年有余了。现在是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跟列宁那个时代不可同日而语。抛开“泛滥”等情绪化字眼,适当的货币量也许是保证经济健康与世界平衡的必要甚至基础性手段。我赞同叶檀女士在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时说的话:这辈子,我们看得到的时候,估计我们是赶不上货币发放的速度了,也就是货币发放会越来越猛,会永远是这个样子的。现在很多人在晒世界各地的物价,尤其是一些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殷紫2010年12月3日发文《赫尔辛基与杭州消费对比》:“回杭州暂居半年,一逛超市,只看绝对价格,最实惠的光明牌全脂鲜奶的单价,就比之前我们所居住的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要贵上两块左右;光明优倍的无脂牛奶价格和美国比,更可谓高价。再看其他的鱼、肉、菜、蛋类等食品,以绝对价格相比较,根本便宜不了多少,甚至还有更贵的;以相对价格来比,那就贵得大了去了。旧金山老同学特地带了俩空箱子回国省亲,箱子没塞满就回去了,到家后在MSN上跟我说,‘回到美国,真是看啥啥便宜啊!'现在,我已经不好意思再跟国内的朋友抱怨北欧的物价了。孩子上学不用花钱,不用交赞助费;看病的账单也不会如无底洞,更无各种强制实行的隐形消费。”12月2日腾讯网做了个《中国制造为何国内比国外贵?》专题,结论是:中国代工的国外品牌,相比直接出口到国外销售的产品,再进口回中国,多了一次运输成本,还要缴纳进口关税。2.国内物流成本很高(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中国——笔者注)。据统计,在中国,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GDP比重的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是10%左右。3.国内流通环节的隐形税收也很高。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商品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在美国,一般而言,消费者需要缴纳的就是消费税,但是这个税费在各州都不相同,甚至还有5个州减免了消费税。4.国内进入销售网络进行分销的成本也很高。多级流通、多级代理,商品分销成本高达25%。要进入到商场进行销售除了需要掏出进场费而外,企业甚至连商场搞促销活动的成本最后也要负担。另外两种“中国制造”:纯中国品牌的中国制造和“境外一日游”的“中国制造”,虽然节省了去国外转一圈的运输费用,但是依旧存在在国内流通成本高、在国外流通成本低的因素,所以依旧可能国内卖得价格更高。其中对于纯中国品牌的“中国制造”来说,出口的部分还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其实腾讯专题没有点破一个最根本的因素:现在的商品,不管是在哪里生产,其定价往往都是着眼于“全球市场”,着眼于“全球购买力”。而中国普通民众的收入显然追不上这个“全球购买力”。归根结底,还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商品一体化了,而货币没有一体化。中国尤其是中国百姓的钱太少,也就是手中可以自由支配的货币量太少。钱本来就少,加上贫富悬殊过大,绝大部分货币或者可以货币化的资产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问题就很严重了。专家预计,目前中国社会基尼系数已经达到创纪录的6,而不是被广泛认同的。而国际警戒线是4。根据央行发布的《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截止到今年9月末,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高达万亿元。横向看,我国目前广义货币存量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之冠。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也认为,今日中国,已经是全球第一货币大国,以广义货币总量计算,去年7月中国超越了美国成为单一国家货币量最多的国家;今年7月中国的货币量又超越欧元成为名副其实的全球货币第一大国。但还要看到,日本只有亿人口,美国亿人口,中国接近14亿人口。从人均货币总量来看,美国是中国的4倍多。如果中国普通百姓的收入是现在的4倍,那么中国的内需是不是蓬勃发展?中国日常生活用品的涨价也不至于那么怨声载道?我们回头看看消费总额,以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和中国为五大货币区来比较,在消费市场的占比中,中国远低于美国,日本和欧洲,中国仅占11%,美国占56%,日本占。全世界都看得很清楚,中国最大的要素就是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温总理说过:“什么大事,13亿一除就是小事,但因为国家大、人口多,什么事用13亿一乘都是大事。”市场也一样。全世界都虎视眈眈瞄准中国市场,我们自己却不去好好经营和培育这个内需市场,岂不傻瓜透顶?任何人在对信息都是有选择的。我们谈自己物价高的时候会选择比美国贵的品种,人家美国人也会选择我们这里比他们便宜的东西拿来说事。这边咱们老百姓抱怨物价高,那么美国人认为按照你的购买力,人民币应该升值。打个比方,他说,他们一美元买一个土豆,你们一元人民币就能买一个土豆,因此人民币和美元的比值应该是1:1,而不是7:1。这就麻烦了,中国一下子从出口国变成进口国,更要命的是热钱涌入。让·皮萨尼-费里(Jean Pisani-Ferry)也承认,资金流动起伏过度,总有一天,新兴国家会被流入的资本淹没,随后他们还将面临资本突然外流造成的极大不稳定。由此可见,中国内地物价的贵,是相对于国民收入低而言的。是提高国民收入?还是降低物价(事实上没有什么力量能够强压物价),我们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

春节是每年的第一个消耗“黄金周”。今年春节时期,正值国家大力实施扩展内需、拉动消耗的政策,精明的商家也乘隙借节兴市,让利促销的力度大大跨越今年。而面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老苍生消耗热诚不减,用红红火火过小年的热情扑灭了牛年消耗的第一把火。春节消耗市场的超凡表示,让世界惊奇,剖明我国官方采办力仍在,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专家以为,今年春节消耗最大的启迪意义就是要“欢愉消耗”,让老苍生心甘甘愿、兴高采烈地掏钱。各方都要在安慰苍生的消耗愿望、让消耗者真正得实惠高低功夫。春节“黄金周”扑灭牛年消耗第一把火□新华社记者雷敏张晓松徐博今年春节“黄金周”,中国老苍生的消耗热诚出乎良多人的预料。商务部1月31日公布的监测显现,小年三十至正月初六,全国完成社会消耗品批发总额2900亿元,同比增加。商家促销兴“牛”市春节时期,各地仔细组织购物节、展销会、庙会等各类促销勾当,主动扩展节日消耗。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商家纷繁采用打折、买赠、侥幸抽奖等促销法子,调动消耗者购物热诚,拉动节日市场发卖。黑龙江省睁开“送货下乡、办事农人”勾当,组织“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和大型农产物批发市场送货下乡,促进乡村市场消耗。陕西省11个郊区联动,举行“新春年货购物节”,仅在西安主会场就聚集了全国3000多种年货。广州市举行“迎新年欢欣购物嘉年光光阴”勾当,全市近万家工商企业介入,优惠勾当达200多项,向消耗者让利约4亿元。商务部的监测显现,春节时期,河北、黑龙江、陕西重点监测批发企业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和18%,安徽、河南、湖南、重庆、甘肃、广西等地增加15%至17%。年货发卖照旧火春节时期,食物、烟酒、烟花爆竹等保守年货发卖红火,金银珠宝、服装、家电等商品发卖也出现较快增加。全国重点监测批发企业食物、饮料、烟酒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23%、和,安心肉、绿色蔬菜、时令生果、保健品、礼盒装酒等成为居民家庭消耗和捐赠亲友的首选。金银珠宝发卖额同比增加,牛年金条、摆件、挂件、纪念币等出格遭到喜爱。服装、鞋帽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和,一些商场发卖额比常日增加两倍支配。家电、通讯器材发卖额同比别离增加和,液晶电视、厨房小家电、数码产物、电暖器等出格旺销。乡村市场昌盛畅旺,“家电下乡”产物销量大幅增加,商务部重点监测的“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家电发卖额同比增加。餐饮行业“牛”劲足今年春节,老字号餐馆、特征餐厅等公共餐饮消耗场所遭到老苍生追捧,800元至1200元一桌的经济实惠型除夜饭最受消耗者接待。北京华天团体旗下老字号节日7天发卖额同比增加。其中,庆丰包子铺连锁店、烤肉店同比增加跨越50%;老西安饭庄、厚德福、柳泉居豆包专卖店等老字号名店同比增加都跨越20%。小年三十,广州一切老字号酒楼的除夜饭均被订满,上海三星级以下宾馆除夜饭预订量比客岁同期超出跨越近20个百分点,杭州、姑苏等地餐馆推出“半成品除夜饭”“打包除夜饭”等特征办事,知足不合消耗者的消耗需求。青岛一些餐饮企业推出“牛年吉利宴”“全家欢欣宴”“温缓谐和宴”等主题宴席,增加了除夜饭的文化寄意。春节时期,重庆市重点监测餐饮企业破产额同比增加,河北增加,青海增加。休闲文娱花腔多春节黄金周时期,除了购物、聚餐等保守消耗体例外,逛庙会、念书、文娱、勾当健身等过节体例也广受大众接待。今年春节,北京地坛庙会共接待旅客90余万人次,比客岁同期增加20%,仿清祭地、捏面人、抖空竹等风俗文化扮演吸收众多中外旅客的眼球。首都博物馆里一年一度的“博物馆里过小年”迎新春系列勾当,吸收了少量市民观赏。小孩儿玩的空竹、风筝、面人,小孩儿玩的泥人、葫芦画、弓箭等老玩具,使观众在旁观进程中从头回味起儿时过年的乐趣。吉林、浙江、内蒙古等地书店人头攒动,图书发卖额遍及比日常平凡增加20%至30%。在重庆,从初一三更起头,良多市民到各大都会旅游景区逛景点、赶庙会、过新年,仅“游禹王庙会·赏风气风俗”勾当就接待旅客5万人次;在广州,顶峰时段各类体育勾就地馆出现满员,已有17年历史的体育花会吸收约2万名大众主动介入;在海口,各大书店书架前站满了仔细翻阅图书的顾客,收银台前排成了长队,人们除了享用精神糊口外,不忘填补精神粮食。春节事后,若何让“欢愉消耗”继续?□新华社记者王蔚张道生顾烨固然遭到经济“暖流”的影响,春节黄金周,长三角地域旅游消耗市场依然红火。杭州、南京发放的消耗券、旅游券阐扬了安慰消耗的感化,上海发动的“百元游上海”特征旅游线路带动了市民出游的乐趣,而节日时期走亲访友也成为长三角长途游的一大亮点。因为春节在国人心目中的特别重量,年要照过,“欢愉消耗”成为消耗市场强有力的支持。专家以为,春节长三角消耗超预期红火剖明官方采办力仍在,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若何修建消耗情况、培育消耗才干、安慰消耗愿望,这是春节之后,政府、商家都要思考的大课题。长三角派发消耗券、旅游券吸收客流消耗券激起的消耗高潮,成为这个春节时期杭州消耗市场的一大亮点。杭州庆春片子大世界的售票员说,春节时期七成来看片子的乡村利用消耗券,每日消耗券的领受量都在300张以上。而在奥斯卡片子大世界,场次比日常平凡双休日还多了五六场,每场只要10分钟的间隙,是以往春节少见的气象。值班经理说,这种繁华,消耗券功不成没。在杭州市文一路的翠苑片子大世界,记者碰着了拿着消耗券和妈妈一道来看片子的3年级先生胡毅锋。“我有消耗券,此次是我请妈妈来看片子《喜羊羊和灰太狼》。”胡毅锋说,看完片子剩下的券他要到新华书店去买书。杭州市政府1月19日起头向特困户、退休市民、残疾人和在校先生发放每张面值为20元的消耗券,成人每人200元,先生每人100元。消耗券春节前失效,有效期3个月,利用商家到达400多家,包罗联华华商超市、苏宁电器、银泰百货等品牌商业网点、48个杭州旅游景点以及本地主要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与此同时,持券消耗还能够享用肯定的让利折扣。杭州金鱼电器团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付瑞德说:“大岁首�年代一到大岁首�年代四,金鱼洗衣机在杭州售出50多台,是客岁同期发卖量的300%。采办这些产物的顾客八成用了消耗券。”消耗券在安慰旅游业方面异样初显效果。春节长假前,长三角两大旅游名城杭州和南京接踵出台了派发旅游券的打算,但愿以此吸收更多的客流。杭州旅游券的面值为10元,每套100元,共刊行40万套,发放范围包罗嘉兴、湖州、绍兴等杭州都会经济圈、长三角甚至华东地域以及中远程的客源市场。南京市旅游局向南京市民发放2000万元村子旅游券,供市民在村子旅游点抵价利用。市民能够在选定的村子旅游景点利用旅游券,也可在景区的住宿、餐饮等耽误行业利用。记者从本地旅游部门体会到,旅游券的发放,在肯定水平上吸收了客流,提拔了人气,也起到了经济杠杆的感化,增加了旅游支出。打折优惠让利促销见到实效从马鞍山来南京的张诚通知记者,今年春节来南京旅游算是来对了,因为他享遭到了不少半价优惠。从大岁首�年代一路头,华东六省一市的市民到南京游玩时,只需持有地点地域的并在有效期内的公园年卡,就能够享用南京27个市属景区门票的半价优惠政策。初步预算,这笔优惠总额不少于8000万元。张诚从大岁首�年代一路头和妻儿一路去了中山陵、明孝陵、玄武湖、莫愁湖等6个景点,因为门票半价优惠,他省下了一笔不菲的支出,“花一份钱,游两处景”。不但是省了门票钱,张诚在南京山西路百货大楼新买的波司登羽绒服也打了5折。整个春节时期,南京百货业促销大战此起彼伏。几个月前仍是上千元的新款冬装,此刻根基上半价就能买到。上海的春节促销也是热火朝天。家电发卖方面,永乐家电春节促销投入比客岁同期增加了30%以上,春节时期全线让利30%—40%。旅游方面,上海西方绿舟从1月25日至2月9日推出的门票半价优惠勾当,颇受长三角地域家庭游旅客的喜爱。从正月初一至初三,园区共接待旅客1.5万人次,同比增加96.3%。上海市旅游局推出的20余条“百元游上海”旅游线路,笼盖全市25个景点,大部门线路的价钱都在100元以下,最低的仅为45元。比方,旅客花大约100元钱,就能乘黄浦江游船、登金贸大厦、观赏上海世博会展现焦点。春节时期,这个“水陆空看上海一日游”天天增开班次,以知足市场需求。走亲访友、就近休闲激活长途游从大岁首�年代二起,长三角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迎来乘客出行顶峰,沪、苏、浙三地市民投亲访友、周边旅游成支流。据体会,春节时期进入杭州旅游的以长三角地域的短线旅客为主。杭州宋城景区正月初一到初三散客量同比增加25%,旅客主力来自绍兴、宁波、温州、台州、上海等周边地域。与此同时,浙江旅客出行的目标地也以长三角地域为主。过完大岁首�年代二,杭州市民陈涛就邀上一帮伴侣,去南京游玩。“南京是古都,文化沉淀丰硕。既有紫金山、秦淮河之类的奇特景点,又有木樨鸭、鸭血豆腐如许的名小吃,还有汤山温泉之类的休闲好去向。并且,路程不远,春节时期出行,既能抓紧神色,又不会旅途劳顿。”陈涛说。上海农博商务市民陈延则挑选在节日时期去杭州边走亲戚边休闲。她说,长三角快速交通越来越便利,当天往复也不感受求一篇关于春节消耗的政治论文!!!高一水平!!最好原创!500——600字?农博商务辛劳。上海旅游集散焦点的统计数据显现,从小年三十到正月初五,有跨越3万人挑选长途出游。在各个旅游目标地中,上海及周边的古镇比力受接待,此外,无锡灵山、普陀山、姑苏等旅游线路也非分特别受追捧。危机下,若何让消耗可继续?春节长三角消耗超预期红火剖明,环节是若何“发动”消耗。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主任楼嘉军以为,老苍生的采办力是具有的,事实30年更始关闭堆集了少量的官方财富,当下与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一个很大的不合是,民富的水平大不合。今年春节消耗最大的启迪意义就是要“欢愉消耗”,让老苍生心甘甘愿、兴高采烈地掏钱。各方都要在安慰苍生的消耗愿望、让消耗者真正得实惠高低功夫。春节事后,商业和旅游市场将会进入一个平平期,发动消耗,环节是形式选择方式,要物有所值,商家供给的办事也要不竭立异。当然,我不介意你自己编一下!祝你好运!

在我国80后出生一代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一代。他们可能也是“幸运”的一代,特别是生活沿海发达地区城市里的一族,处于很好的物质生活环境中,成长于商品文化蓬勃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之机,对现代高科技化的生活适应性强。 80后一代从小就习惯于影视语言和网络语言,对时尚广告反应迅速。他们不像上一辈人有太多传统文化的记忆和历史负累。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这一代人受到了其长辈无微不至的呵护,物质生活相对比较优越,社会与文化的开放。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上讲,过多的呵护反倒会形成一种逆反心理,他们想要保有更多自己的空间,而不需要其他人过多地干预他们的生活。他们也不愿意去关心别人,因为在他们的意识当中,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立的。可见在这一代人身上,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会变得越来越小。 80后成长于当今的消费文化环境下,在物质追求上更加注重感性化、爱电脑与上网甚于爱书、易迷恋或沉迷某种事物而不惜花钱,越前买车、买房的享乐消费观念早已深入其心中。有钱就花、没钱先贷,图的就是通快。他们中也有相反的一类,如只饮用包装水,只租房不买房,只打的不买车,整夜上网而不会为了自己的健康牺牲嗜好,总是改不了丢三落四的毛病,不少人曾经恋爱很多次,但从不会爱得死去活来,…… 也正是因为这些生活观念的引领,他们在消费行为上表现出大胆与叛逆,在他们眼里很少有禁区,没有不能做的事。有调查表明:中国的独生子女一代既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产物,又是一个与世界各国同龄人几乎有着相同观念的群体。因为他们成长在冷战结束以后,全球消费新潮与消费文化基本趋向大同的年代。2004年奥美广告公司对中国沿海部分大城市的独生子女一代的调查表明:中国独生子女的消费观念具有明显的全球化倾向就证明了这一点。调查还发现,他们喜欢上网聊天、打电子游戏、手机换个不停、吃洋快餐和穿新潮服饰。难怪你们可以在美国的纽约、法国的巴黎、日本的东京、韩国的汉城,还是中国的上海,看到几乎同样装束的年轻的女孩子:她们的头发漂过几绺,上衣一定是露肚脐装或几乎裸露的吊带装,牛仔裤上面总有几个破洞,当然身上还有很多其他的饰物。她们更加追求自我,更喜欢标新立异地扮酷等等。 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我们的祖训。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要在我们年轻一代中继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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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的小论文800字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变的很乱,生活中也会有很多要用法律的地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 议论文 ,仅供参考。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 教育 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

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

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

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

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 渠道 。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 口号 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 文化 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这是一个拼爹的时代,国产四大名爹: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总有一款你伤不起,拼不起。”

2010年10月21日晚8点40分李启铭醉酒驾车校园内撞大学生一死一伤之后,大喊“我爸是李刚”李启铭和李刚都出名了,因为李启铭有一个好爹,叫李刚。接着又有李天一的打人、撞人、轮奸等一系列丑闻。。。这些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在这个声称“法治大于人治”的民主社会,这个口号现在却不得不被怀疑。虽然我国的法律不断地完善增删,但是,在如今,违法犯罪的例子屡见不鲜,法律的威严被大多数国人所忽略。所以,今天,我们缺少的并不是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信仰的产生并非是现代才兴起的产物,早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就有了这一概念的雏形,随后经历了西方的各种宏扬法的正义的精神文化建设将其定形,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当苏格拉底被指控违反城邦宗教、渎神和腐化青年等罪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最终以身殉法。要实现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应首当其冲。培根在《论司法》中说: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因为从荆棘丛中是采不来葡萄的,从那些贪婪的吏役的荆棘之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执行法律的人如果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人,乃是天下第一等罪恶。”执法人员首先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社会;失去信仰,人类则无以面对

未来的世界。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美国学者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们的感情,他们的知觉和献身,以及他们的信仰。当法律成为人民内心的归属,使人们获得满足感、幸福感,那么人们就会诗意地栖居在法律这片沃土上,在法律的指引下找寻自己生活的深层意义,而不会留恋在堕落与犯罪的边缘。

让法律成为信仰,是每一位现代人的追求,需要每个人的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学校也不再是一个世外桃源,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这些无知的青少年,青少年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法制越来越重要地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

同学们可能会以为犯罪离我们遥不可及,仿佛就像那大洋彼岸的事情一样,我们只需隔岸观火,眼见火势蔓延着,却认为火势是绝对不会殃及到隔着大洋的我们。

不是的,其实在我们的身边也有很多未成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在某一个村庄里,有一个小男孩在读三年级时迷上去网吧上网,导致经常偷家里的钱。有一次被家人发现了,他还坚持说他没有偷,他的父母很生气就狠狠的教训了他一顿。可是他并没有改掉这个坏习惯!因为他怕爸爸妈妈再打骂自己,所以他不再偷家里的钱。但他竟然变本加厉,去偷邻居家的钱,他的行为让他的家人感到十分失望……不管他的父母再怎样管教他,也没有用!最后,他的家人在无奈之下把他送进少年管教所……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感到惋惜的事啊,一个原本品学兼优的孩子,因迷上去网吧上网被送入一间没有欢声笑语的少年管教所里,也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途!

有时,犯罪只是一念之差。我们需要法律来止住将要上前跨出的这一步,也需要朋友拉住我们将要迈下的这一步而不是纵恿。但我们更需要一颗正直善良且坚定的心,指出一条踏实的成长道路,才不会迷失方向……

法律与人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是维护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8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论文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 报告 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二)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 文化 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三)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国宪法在 总结 建国以来的实施 经验 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 儿童 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 措施 。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浅析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规制

一、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形式

法院是刑事裁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使其在刑事审判中掌握了主动权,成为引领刑事判决的风向标。目前,我国舆论影响审判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传媒报道了具有争议性的司法案件,引起了民众大规模的热议,然后传媒以公共讨论平台的身份发布这些争议,致使形成了舆论与法院之间观点的对峙;[1]另一种是网民为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介上发布了争议性的案件,导致了大量的评论和转载,各家媒体也开始闻风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情理的参与下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对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案件进行报道时,抢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攻击、侮辱与案件有关的法官、当事人及 其它 诉讼参与人,得出预测性结论,令受众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法院审判的现象。[2]

二、舆论影响刑事案件的特征

(一)当事人身份特殊。

涉案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睛寻求关注的出发点,为了防止具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对案情进行大肆报道,引起民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民众的监督下如履薄冰,稍有不慎,便会威严扫地。

(二)具有间接性和代理人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大众,生成了一种足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得审判在不同程度上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3]而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对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先入为主作出倾向性的报道,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形成舆论观点,对法院的审判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地位受到威胁,被倾向性观点开始引领,大大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度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为实现量刑的合理合法化,针对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使得一些本应具有减轻,从轻量刑的被告人因其身份特殊而受到限制,法院在权衡下,选择了妥协民愤,舍弃了司法审判原则,牺牲了被告人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随着舆论对审判影响的日益严重,使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信服司法和法律的根本,司法的权威性才能牢树于民心,然而,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对司法进行大肆干预,严重威胁司法的独立性,使法官妥协于社会舆论,致使本已明确审判方向的在审案件被迫改变初衷,作出迎合舆论的裁判,已经生效的判决也再次被掀起再审风波。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赖和尊重司法,反而遇事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名存实亡。

三、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规制

(一)提高媒体素质。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严重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以法律的角度作出客观的评论,经常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情况进行倾向性报道,在案件没有作出判决前,提前给涉案人员定罪量刑,扣上犯罪的帽子。所以,媒体应首先做到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做到保密,尤其是被告人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报道的时机和场合,适时适度的对案件进行报道,正确引领舆论方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丰富 法律知识 ,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出发,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避免观点分歧。

(二)推动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相悖于司法,正是由于司法的不公开透明,才会引起民众对司法正义性的质疑,对法院产生误解。司法公开是人民真正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解性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 渠道 和机制 [本文由提供,第 一论 文网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 联系方式QQ 712086966],使人民大众时刻能够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关心案件的进程,全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推广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有关事实真相。使人民大众信服司法,扬威司法,依赖司法。

(三)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其裁判结果是否令人信服,不仅仅是依法裁判,更是取决于其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民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对案件提出评判,所以法官需要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向民众就裁判结果作出解释说明,而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站在法律思维的角度,向社会作出普遍接受性的发言。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向来是情、理、法的并重结构,所以说,规制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任务仍艰巨曲折。

参考文献:

[1]周福兴.新时期“媒介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窗,2009,(2):18

[2]付松聚.我国“媒介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09

政治经济小论文800字

我是老师 我已经把百度前十五页都看过了 你们今晚都好好看书 别想着抄 明天好好答就好 不过分都会给你们过的

写作思路:

以论述和谐社会为主题,结合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的分析,贴近生活。

正文: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七)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在我国80后出生一代主要是指独生子女一代。他们可能也是“幸运”的一代,特别是生活沿海发达地区城市里的一族,处于很好的物质生活环境中,成长于商品文化蓬勃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之机,对现代高科技化的生活适应性强。 80后一代从小就习惯于影视语言和网络语言,对时尚广告反应迅速。他们不像上一辈人有太多传统文化的记忆和历史负累。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这一代人受到了其长辈无微不至的呵护,物质生活相对比较优越,社会与文化的开放。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上讲,过多的呵护反倒会形成一种逆反心理,他们想要保有更多自己的空间,而不需要其他人过多地干预他们的生活。他们也不愿意去关心别人,因为在他们的意识当中,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立的。可见在这一代人身上,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会变得越来越小。 80后成长于当今的消费文化环境下,在物质追求上更加注重感性化、爱电脑与上网甚于爱书、易迷恋或沉迷某种事物而不惜花钱,越前买车、买房的享乐消费观念早已深入其心中。有钱就花、没钱先贷,图的就是通快。他们中也有相反的一类,如只饮用包装水,只租房不买房,只打的不买车,整夜上网而不会为了自己的健康牺牲嗜好,总是改不了丢三落四的毛病,不少人曾经恋爱很多次,但从不会爱得死去活来,…… 也正是因为这些生活观念的引领,他们在消费行为上表现出大胆与叛逆,在他们眼里很少有禁区,没有不能做的事。有调查表明:中国的独生子女一代既是中国的一个特色产物,又是一个与世界各国同龄人几乎有着相同观念的群体。因为他们成长在冷战结束以后,全球消费新潮与消费文化基本趋向大同的年代。2004年奥美广告公司对中国沿海部分大城市的独生子女一代的调查表明:中国独生子女的消费观念具有明显的全球化倾向就证明了这一点。调查还发现,他们喜欢上网聊天、打电子游戏、手机换个不停、吃洋快餐和穿新潮服饰。难怪你们可以在美国的纽约、法国的巴黎、日本的东京、韩国的汉城,还是中国的上海,看到几乎同样装束的年轻的女孩子:她们的头发漂过几绺,上衣一定是露肚脐装或几乎裸露的吊带装,牛仔裤上面总有几个破洞,当然身上还有很多其他的饰物。她们更加追求自我,更喜欢标新立异地扮酷等等。 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是我们的祖训。中华民族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精神要在我们年轻一代中继续发扬!

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多样化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我们参加这次研讨班的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集中精力,认真研读,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理清了思路。下面谈谈这次学习的体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中国改革开放26年以来来,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面临的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形势困难、反腐败任务艰巨、价值观差异增加、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所以,要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不仅能够快速增长,而且能够和谐发展的路子。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它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和伟大的历史过程。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篇大文章。从现实的针对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世界的发展理论做出贡献。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需消除目前所存的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新的理念和机制,但最核心的就是“以民为本”,要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我们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深情。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制度工程,更是一个感情工程。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要体现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宗旨,一句话,就是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难看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以民为本”,就是要时时处处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在情感上尊重理解体谅人民群众,在行动上为人民群众谋利、谋富、谋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通过身边事、手头事、眼前事体现出来,要让老百姓从自身生活中听得见,摸得着,看得到。 分析中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却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约为3~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这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近“两会”召开以来,几乎全国人民群众的目光,都在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贫富差距,关注反腐倡廉,关注三农问题,关注农民工待遇,关注教育乱收费,关注困难群体,关注物价上扬,人人都说这些问题非常严重,都说这些问题必须解决。但这些问题,到底具体地存在和分布于哪些地方、哪些部门和哪些单位呢?只有把这些问题一件一件地摆到桌面上,才能一件一件地分析,一件一件地解决。怕只怕你等,我也等;你看,我也看;你推,我也推。那样一来,“构建和谐社会”,就真的会成为一句空话。我市个别部门,都有这样一种倾向,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非执法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地争权、揽权、要权、保权。事不怕多,权不怕大,可批可不批的批,可管可不管的管,可收费可不收费的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权力抬高自己的地位和待遇。但“和谐社会”是用嘴说出来的吗? “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指标,核心是指每个百姓的满意程度,尤其是困难群体的满意度。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与居民低矮破旧的住房形成巨大反差,怎么和谐?还有,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而农村贫困地区的“毛细血管”乡间小道却经常断头;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而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常发生;市区夜晚灯火辉煌,而不少乡村漆黑一团,这一切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迫切的问题,那就是怎样尽快地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变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的载体。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多党合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2005年3月20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一件大事。意见指出,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下发以及2000年12月召开了第19次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以后,统一战线工作进入了建国以来又一个繁荣的时期,局面大好,催人奋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不断得到提高,重视程度不断得到加强,各民主党派也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能否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作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发挥多党合作的作用,我国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什么时候忽视多党合作的作用,我国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加剧,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妥善协调和解决了民族资产阶级、党派、民族、宗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很快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社会面貌和社会风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空前团结、和谐。195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统一战线被摧残得七零八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实行拨乱反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成了政通人和、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同心同德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最怕的就是嘴上热,身上冷;会上热,会下冷;上边热,下边冷;代表委员热,有关部门冷;人民群众热,领导干部冷。去年以来,呈现了许多新的提法和名词:“加强党的执行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这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注重民主政治,注重自身建设的决心。相应的,民主党派也存在着如何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如何保持民主党派成员先进性等等问题。建议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对中共党员多党合作理论、知识方面的教育,并通过适当方式举行中共党员和民主党员共同回顾,建国初期多党合作大好形势,党的事业生机勃勃等项活动。

高一经济小论文800字

浅谈现今国有企业的管理21世纪初,人类社会继工业文明之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互联网络日益普及,全球经济趋向一体化。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人力资本已超过物质资本和自然资本,成为最主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成为经济、财富增长的源泉。入世后的中国国有企业,为了激活企业人力资源,规范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发员工潜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构建科学高效的、适合企业特点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是当务之急。一、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配置、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及制度建设等来看,目前我认为国内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大多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还处于传统行政性人事管理阶段。其主要特点是以“事”为中心,只见“事”,不见“人”,只见某一方面,而不见人与事的整体、系统性,强调“事”的单一方面的静态的控制和管理,其管理的形式和目的是“控制人”;把人视为一种成本,当做一种“工具”,注重的是投入、使用和控制。2.大多数企业普遍缺乏人力资源规划与相关政策。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往往注重于招聘、员工合同管理、考勤、绩效评估、薪金制度、调动、培训等与公司内部员工有关的事项,却忽略了与顾客的联系,没有关注顾客需求和市场变化、与企业经营战略、市场环境相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3.人力资源管理的框架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仍有许多人力资源管理的功能远未完善。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各个模块之间相互矛盾或不一致,难以有效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效能。4.人力资源部门定位太低,无法统筹管理整个公司的人力资源。比如,人力资源部无法将公司和部门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统一结合;受职权限制,人力资源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困难;人事部的实际工作停留在主管层以下,造成考核体系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继任计划不完整等问题;公司高级领导层受业务困扰,对人力资源重要性认识不够。5.国内企业在管理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并不缺乏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但是,却十分缺乏如何将这些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转化为适合中国企业特点的、可操作的制度、措施的技术手段、途径。6.员工普遍对薪酬福利现状不满,难以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没有处理好资历、职位、能力、智慧、贡献等要素在薪酬分配体系中的关系,“凭能力上岗、凭贡献取酬”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通货膨胀(Inflation)通货膨胀的定义 在经济学上,通货膨胀意指整体物价水平持续性上升。一般性通货膨胀为货币之市值或购买力下降,而货币贬值为两经济体间之币值相对性降低。前者用于形容全国性的币值,而后者用于形容国际市场上的附加价值。两者之相关性为经济学上的争议之一。 通货膨胀之反义为通货紧缩。无通货膨胀或极低度通货膨胀称之为稳定性物价。 在若干场合中,通货膨胀一词意为提高货币供给,此举有时会造成物价上涨。若干(奥地利学派)学者依旧使用通货膨胀一词形容此种情况,而非物价上涨本身。因之,若干观察家将美国1920年代的情况称之为“通货膨胀”,即使当时的物价完全没有上涨。以下所述,除非特别指明,否则“通货膨胀”一词意指一般性的物价上涨。 通货膨胀之反义可为“通货再膨胀”,即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物价上涨,或紧缩的程度降低。也就是说,一般物价水平虽然下降,但幅度缩小。相关词为“通货膨胀率减缓”,即通货膨胀上升速率减缓,但不足以造成通货紧缩。 部份学者认为,中文“通货膨胀”一词字面上容易给人通货本身价值增加的联想,建议改称“物价膨胀”,但并未广获使用。通货膨胀的起因 不同学派对通货膨胀的起因有不同的学说。货币主义的解释 对于通货膨胀最广为人知也最直接的理论是:通货膨胀导因于货币供给率高于经济规模增长。此说主张以比较GDP平减指数与货币供给增长来作测量,并由中央银行设定利率来维持货币数量。此观点不同于下述之奥地利学派者在于其着重于货币之数量而非实质。在货币主义架构下,货币的聚集是重点所在。 货币数量理论,简单的说,就是经济体所耗货币总量取决于现存货币总量。下列公式创自此说: DC P=-- SCP 为一般消费品物价水平,DC 为消费品总需求量,而SC 为消费品总供给量。公式背后的观念是:在消费品总供应量对消费品总需求量相对下降,或消费品总需求量对消费品总供应量相对上升时,一般消费品物价会随之提高。基于总开销主要基于现存货币总量的观点,经济学者们以货币总量计算消费品总需求量。于是乎,他们断定总开销与消费品总需求量随著货币总量提高。于是相信货币数量理论的学者们同样也相信物价上涨的唯一原因就是经济成长(表示消费品总供给量正提高),以及央行因之以货币政策提高现存货币总量。 以此观点来说,通货膨胀的最根本原因是货币供给量多于需求量,于是‘通货膨胀是一定会到处发生的货币现象’,弗里德曼如是说。意指通货膨胀的控制有赖于货币上与财政上的限制。政府不可令借支过于容易,其自身亦不可超额贷款。此观点着重于中央政府预算赤字与利率,以及经济生产力,也就是由生产成本(总供应)所推动的通货膨胀( Cost - Pull Inflation )。

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单纯依靠经验决策已经不能满足人类的发展需要。人们迫切需要经验决策活动向科学化的决策发展,从而形成一套具有完整体系的、便于他人学习和掌握并能运用的科学决策理论和方法。模糊概念和命题不仅在人们的日常思维中大量出现,而且在经济学家们分析和预测经济形势时,也不可缺少。经济生活的最大特点是模糊性,在对许多经济问题的分析和经济预测、决策中,精确的二值逻辑是无法解决的。而模糊逻辑无以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模糊方法对于经济工作中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也有重要作用。模糊逻辑的综合评判和选择令人满意的模糊决策方案 对一个事物的评价,常常要涉及多个因素或者多个指标。具体过程是将评价目标看成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模糊集合(称为因素集X),再设定这些因素所能选取的评审等级,组成评语的模糊集合(称为评判集Y),分别求出各单一因素对各个评审等级的归属程度(称为模糊矩阵),然后根据各个因素在评价目标中的权重分配,通过计算(称为模糊矩阵合成),求出评价的定量解值。上述过程即为模糊综合评判。 一般的评判问题往往涉及多个因素,特别是在经济工作中,对象的各因素之间普遍存在着模糊关系,因此,人们在思维中把握对象时总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其对事物自身类属、性态的影响,在整体权衡中做出综合评判,这就是模糊综合评判。就拿商品房来说,一套住房是否为顾客喜欢,往往涉及好多因素,如地段、样式、楼层、价格和舒适度等。如何评价住房的优劣,就是个模糊综合评判问题。下面就以评判某套商品房为例说明模糊综合评判方法。 设X=房屋地段(x1),样式构造(x2),价格(x3), Y=很欢迎(y1),比较欢迎(y2),不太欢迎(y3),不欢迎(y4)先做单因素评价。假如单就房屋地段考虑,请一些专门人员进行评价,有50%的人认为很欢迎,有40%的人认为比较欢迎,有10%的人认为不太欢迎,则对房屋地段的评价为:(,,,0) 又假设对样式构造来说,评价为:(,,,) 而对价格所做的评价为:(0,,,) 这就构成单因素评价的模糊矩阵,用R表示。 不同的顾客由于职业、性别、年龄、爱好、经济状况不同,对商品房的三个因素给与的权数也不同,要进行综合评价还必须加入权重系数。假如有一类顾客买商品房时主要的要求是房屋地段好,样式构造较差不要紧,价格比较便宜,则有: A = ( , , ) 这就是此类顾客对服装评价的三个权数分配,即房屋地段的权数为,样式构造的权数为,价格的权数为。由综合评判可得,这类顾客对商品房的评价结果为: B=A·R (, , , ) (注:AR 表示两个模糊集的合成运算,具体算法略) 再做归一化处理,即各项除以,得:(,,,) 这一结果表明,33%的人认为这套商品房很受欢迎,27%的人认为比较受欢迎,20%的人认为不太受欢迎,20%的人认为很不受欢迎。也就是说,就整体来说有一半以上的人对这套商品房的设计是很受欢迎或比较受欢迎的,因此这套商品房的设计比较成功。 从上例可以说明,人的认识的综合评判活动,是对各个单独因素的模糊分析和对各个因素的整体的模糊综合的辩证运动过程,它体现出模糊分析和模糊综合的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也体现了对事物进行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因素、多值、多测度的立体思维考察。所以,模糊多属性决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研究,不仅对管理科学、技术经济理论与应用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解决许多复杂的实际决策问题也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中国和印度两国经济高速增长,这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并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中印两个文明古国在长期停滞后重新实现经济增长,证明了市场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为世界经济的增长提供了动力,有利于世界消除贫困、控制人口,因而有着多方面的世界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模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相似的原理和诸多不同的外界因素改变着两国的经济发展方式,为两国带了了不同的市场与未来。 关键词: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印度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率、当我们把目光投向近年的亚洲经济版图,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无疑是其中的一抹亮色。中国与印度既是邻国,又是世界人口大国,两国国情有很多共同之处,经济增长的模式上也有种种相似以及诸多不同。 在过去的10多年中,中国和印度两国经济高速增长,目前已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两个国家,而这样快速的增长正在改变着世界经济的格局,并引起世界各国的极大关注,从而引发了中国与印度热。 如果说印度崛起的原因是自然而然的和自由化的改革政策,那么中国经济增长则得益于政府深思熟虑的结果。 一、中国与印度崛起的世界意义中国与印度所在的亚洲曾经是非常富庶的地方,直到19世纪之前,中国比欧洲或者亚洲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强大,在1820年时,中国的GDP 比西欧及其衍生国家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30%。在西方国家进行殖民扩张以前,印度是后来成为西方殖民地国家中唯一的工业品出口国,即使到了英国对印度进行殖民地统治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印度的工业规模仍然要比其他任何一个欧洲殖民地的工业规模都要大。但是,随着西方对印度的殖民,以及对中国的殖民渗透,本来就已处在停滞状态的中印两国经济更是出现了历史性的大逆转。在此后的100多年时间里,中国与印度,以及这两个大国所在的亚洲很快就成为世界上最为贫困的地区,而且大部分贫困人口恰好集中在中国与印度这两个人口规模极其巨大的国家里。亚洲的复兴是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但是走出亚洲经济复兴第一步的并不是中国和印度,而是日本。这是因为中国与印度在争得民族独立与解放之后,选择了被事实证明是缺乏效率的"计划经济体制",结果未能实现有效的经济增长,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解决多个世纪积累起来的贫困。但是,当日本于20世纪70年代成功实现对欧洲的赶超,以及随之而来的东亚"四小龙"的经济起飞,给中国以巨大的冲击。中国在经过审慎的思考以后,在1979年以后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道路,从而创造了令世人震惊的中国经济奇迹。面对中国的经济奇迹,印度最终也在1992年开始了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结果,在进行转型后的10多年时间里,也发生了在印度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经济增长。中国与印度的崛起为解决世界性的贫困问题提供了新的希望。只有经济增长才能有效地减少和消灭贫困,即财富的创造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关键性因素,而分配至多只能解决公平问题,绝对不能解决贫困问题。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使大致 4亿左右的贫困人口脱贫。印度在刚开始改革时,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36%,改革仅 8 年,其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就下降了八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 中国和印度的崛起有助于减少和消除世界性的贫困,为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动力。它们都是 “人口年轻”国家,可以为世界带来巨大的红利;它们拥有强大的低成本制造能力,可以让世界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而不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它们将为世界创造一个规模空前巨大的新兴市场。 二、中国和印度相似又不同的发展模式 1、中国模式:当中国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以闪电般的速度起飞,并且成为全球经济强国时,全世界从最初对中国的不信任逐渐转为由衷的钦佩。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主要以制造业拉动,增长率在2006年达到11%后,又在2007年增至12%。中国依靠巨大的国内储备资金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吸收大量外资在中国建立工厂,引进所需的国外专业技术。改革开放后30年的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是以否定计划经济的弊端为发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和依靠市场调节自发优化资源配置为理论根据而设计和安排的经济模式。是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以地方分权为行政运作、从农村分田单干起步、公有经济民营化、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模式。从总体上说,这是一种市场经济模式,由于它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优越性,从而为中国经济带来了活力。 2、印度模式: 记得家人出差到印度,回来后形容对那里的“落后”印象深刻。简陋的基础设施、堵塞的交通、满街低档国产车、大城市的贫民窟、随处可见的乞丐,作为孟买一景的多比哈特露天洗衣场……都给人以一种“穷国”的强烈观感,跟中国沿海城市热火朝天的市政建设比起来相形见绌。然而,人们往往没有看到的是印度发展的潜力及其增长模式的可持续性,随处可见的IT公司招牌挂满大街小巷,迅速发展的服务行业……自1980年到2002年,印度的经济增长率保持在6%,到2002年至2006年,其增长率稳步上升到。2006年以后的经济增长率突破8%。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产阶级的规模翻了4倍,达到亿人。印度的经济起步落后于中国大约10年,它的崛起之所以令人关注,并不是因为这是新的现象,而是因为它的发展模式非常特殊。其崛起主要依靠西方工作岗位的地域性转移。同时印度迅速造就了一批世界级的知识密集型企业以高科技为先导的服务业优先,所属行业包括软件业、IT业和制药业。这些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少得到政府的资助,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印度采取的战略跟其他亚洲国家不同,它并不依赖于出口劳动密集型的、价格低廉的工业产品,而更依靠国内市场以内需为主拉动消费,他们重消费而非投资,重服务业而非制造业,重高新技术产业而非技术含量低的工业,自下而上的市场主导的经济运作。这种方式意味着印度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受到全球经济疲软的冲击,从而表现出很强的韧劲。以消费为主导的发展模式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普遍提高,印度的贫富差距比其他发展中国家都要小。而且,30%至40%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自于生产力的增长,而不是资本或劳动力的增加。 3、中国经济增长率和印度经济增长率(图) 4、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模式的比较:如果说世界上有一个国家对中国来说最有可比性的话,那就是印度,因为两个国家的很多禀赋都比较相似。由于制度环境和初始条件不同,中印两国的发展模式也不同,这表现在市场化路径、开放模式和增长道路的差异。中国和印度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不同,由于中国与印度的国情不同,中国和印度走向市场化的道路存在着很大差异。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本制度的计划经济,而印度在其改革开放以前所实行的则是以私有制为基本制度的计划经济,这种制度上的根本差异导致了这两个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必须要选择不同的改革道路。对于中国而言,要想完成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首要的任务便是进行所有制的改革。对于印度来说,其通向市场化的道路就是放松政府管制、大力推进经济自由化与贸易自由化就可以了。但不管中国和印度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有多大的不同,中国和印度的改革在有一点上却是非常相似的,那就是两国都谨慎地采取了渐进改革的方式,从而避免了那种发生在前苏联和中东欧计划经济国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动乱,以及因为社会动乱而造成的经济衰退。中国和印度对外开放的模式不同,这两个国家也存在着相当显著的差别。就中国而言,对外开放的主要方式是出口导向和引进外资,而印度的对外开放则采取了对外投资与自由贸易的方式。中国与印度的经济增长道路不同,中国是沿着从农业到制造业,再到服务业的发展道路循序渐进的,而印度则部分地采取后一种经济增长的道路,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服务业的发展上。 三、中国和印度经济增长的未来和所需面对的挑战为了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印两国都面临着挑战。两国共同的问题是坚持通过创造财富来消灭贫困而不要搞平均主义。中国还需要深化以农民土地所有权、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私人财产所有权为重点的产权改革,印度则需要改革其限制社会流动、压抑经济活力和削弱人力资本投资的种姓制度。印度与我国相比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势:开放程度比中国高得多,与世界各主要大国关系较好,外部压力较小,精英教育已见成效,印度社会精英阶层整体素质比中国高得多。而印度的劣势是:宗教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动荡,恐怖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极大地打击了外国投资,由于市场过度开放,对本民族工业造成很大冲击,有些领域经济命脉把持在外国资本家手里,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很差,已经严重束缚了印度经济的发展。印度总理曼莫汉·辛格说:“只要政策对症下药,经济成就是会持续下去的,从而相应提高亚洲区内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也即代表着全球近半的人口,生活素质得到改善。” 辛格还指出,当前全球经济面对的最大挑战,仍是在如何复苏这个问题上。即使亚洲国家并没有受不良证券的拖累,但区内国家多倚靠全球贸易支撑经济,经济变差,需求大减,波及出口贸易。“对中国、印度、印尼这些着重内需的国家来说,外来经济环境不景气,对其冲击不会很大,但对于倚赖出口的经济体来说,影响却甚大。”但辛格补充说:“如今,亚太区经济陆续转佳,截至去年年底,亚洲多数国家的出口更已重回经济危机发生前的水平,当中还包括曾遭受最严重打击的国家。”依据2010年一季度的增长率来看,短期内中、印两国的经济发展走向还是会加速前进的。 全中国有多少能够发表经济学论文的刊物?数百种,甚至上千种?反正是多如牛毛。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各地的社科院、许多大学的经济学院、一些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等等都有自己的刊物,这还不算也刊登理论文章的报纸。应该说,最近20年来,中国的经济学和经济学期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还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 (1)综合性的期刊太多,专业性的期刊太少。在国外,除了为数不多的几本综合性经济学期刊之外,具有国际性声誉的主要是各种专业性期刊,比如金融有《金融学》杂志,比较经济学有《比较经济学》杂志等。国内的各个经济学期刊并没有明确的专业分工,内容重叠,使得读者想要了解一个领域的最新进展往往无从入手。 (2)对刊物的评价缺乏科学标准。目前流行的刊物分类方法是根据刊物主办单位的级别进行评级,或是根据国家有关行政单位的评比,这使得学术期刊的评级缺乏学术界公认的科学标准。 学术期刊多而质量参差不齐,对于研究人员和学生发表论文来说,既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坏事。说它是好事是因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个聪明的研究生随随便便挑几份刊物,登数十篇论文,根本就不是件难事。说它是坏事,是因为发表论文如此容易,会很容易地毁掉刚出道的学子,让他们觉得科学研究原来是这样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所以,我的建议是青年学子们在投稿的时候一定要确立自己的目标,就是不满足于在平庸杂志上发表论文的数量,而一定要登上好的经济学刊物的“大雅之堂”。 那么,什么是好的经济学刊物?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往往充斥着难懂的术语、复杂的推理和烦琐的数据,很难让普通读者读懂,并因此会让门外汉感到“高山仰止”、“阳春白雪”。事实上,学术期刊与大众媒体的功能是不同的。大众媒体面向的是普通公众,读者只需要受过中级的教育程度并有基本的理解力,但不必要受过某个学科的专门训练。学术期刊的作者和读者基本上局限在一个狭窄的小圈子里,即受过某个学科的训练并且仍然在从事这个学科的研究和教学的人员。大众媒体上的文章是为了影响读者,而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是为了同行交流。所以,如果用所传递的信息量或是思想的深刻程度来衡量文章的质量,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并不一定要比大众媒体上的文章质量更高。比如《经济学人》、《商业周刊》在专业经济学家那里赢得了很高的荣誉,不少一流的经济学家都承认他们经常从这些杂志上找到灵感,而在国际关系领域,《外交》杂志的水平不亚于任何一份最好的学术期刊,但是这些杂志并不能被称为学术期刊。在《经济学人》或是《外交》上发表文章能够提高作者的知名度但对他在大学里评职称却是一点也帮不上忙。衡量学术期刊的标准首先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其形式。 经济学论文发表期刊主要有(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管理世界》《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地域研究与开发改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开发研究》《上海经济研究》《宏观经济研究》《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参考》《生产力研究》《城市问题》《城市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资源科学》《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经济体制改革》《经济问题探索》《资源、产业(改名为:资源与产业)》《中国经济问题》《南方经济》《现代城市研究》《消费经济》《生态经济》《经济数学》《中国流通经济》《开放导报》《特区经济》《现代经济探讨》《宏观经济管理》《运筹与管理》《改革与战略》《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国经贸导刊》等。[2] 经济学论文是对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做出的的结论性总结,是对社会经济现象深入分析的结果。 一、选题结构特点 1. 选题 选题应该能够解释关系较多人利益的现实活动,如用激励理论研究中国农业问题。解释范围太狭隘的选题写作意义也不大,但可以作为小品文,如研究清华北大占位问题。 2. 内容 利用简单而深刻的经济学模型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利用分析证明自己的观点。 内容的好坏主要取决于:(1)用同行通用的规范经济学方法分析问题;(2)语言清晰准确表达要表达的意思;(3)模型对现实的解释能力。 3. 写作形式 形式规范,内容才能规范。如必须有理论综述部分,就要求确实要了解该领域目前的研究进度。必须有模型的假设,就必须设计出有意义的假设。必须有规范的实证检验,就不能随便罗列一些数据,而必须找到确实能够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 二、写作思维方式 一切从利益最大化角度分析,构造现实主体的利润函数和约束条件,以求最大化诠释。 三、理论模型分析 1. 基础理论,包括理论综述、现实意义。 例如:具体钻研某一特定领域。 2. 模型,包括假设、界定函数式、求解均衡解、模型的推广。 例如:《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博弈论》。 3. 实证分析,例如:《计量经济学》。[3]

首先是全球性的,全球经济处于平稳发展状况,相关指标当然稳步上升,包括物价;其次是全国性的,中国经济处于全球经济范畴,而且二十多年的平稳快速增长,物价每年都有波动及上扬。 目前来讲,这种物价上涨还是正常的,而国家及政府也在不断的进行调控以求经济能持续稳步发展下去。 2007物价上涨原因: 今年以来,3至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三个月超过3%,5月份为3.4%。7月份以来,北京、广州等地猪肉价格再次冲高。物价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发改委解读物价上涨三大原因 原因之一:国际市场价格的带动。由于石油价格持续上涨,美国等国家大规模开发生物能源,对玉米、大豆等粮食需求量大幅增加。这导致国际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进而拉动了国内粮食价格上升,并影响到以粮食为原料的食用油、肉、禽、蛋、奶等主要副食品价格。 原因之二:成本推动。近十年来,我国主要农产品一直低位运行,稻谷、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籽、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现在的价格,多数低于十年前的水平,只有个别品种略高于十年前水平。但与此同时,种植养殖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所以,目前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有明显的恢复性质。 原因之三:供求结构失衡。由于去年上半年生猪价格跌到谷底,导致生猪存栏下降,去年下半年生猪价格开始进入周期性上涨阶段。部分地区出现的疫情,也加剧了生猪供应的紧张。 专家观点:加息无助调控物价抑制投资 在当前主要宏观统计变量(如CPI、货币总量、股票指数等)存在着诸多缺陷、甚至可能扭曲我们对真实世界的看法的情况下,简单地将这些变量设定为宏观调控的目标,调控的效果多半是会受到影响的,加息也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 物价成关注热点 如何积极稳妥应对价格波动? 首先需要认真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解决粮食和副食品生产、供应、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 其次,要努力保持主要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综合运用控制出口、增加储备、加强监管等价格和财税措施稳定化肥价格。 第三,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价格异常波动。 第四,妥善处理物价上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注意把握好出台价格改革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政府涨价项目。 “从涨价原因来分析,就可以看出不会发生通货膨胀。造成食品价格上涨原因是粮价上涨。而粮价上涨又与国际能源短缺有关”,由于国际能源短缺,国际油价持续走高,7月11日世界市场石油价格已突破每桶75美元,因此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在加快发展玉米加工乙醇产业,“粮变油”提升了粮食价格、饲料价格,对养猪、养鸡的成本有所影响,从而拉动了肉禽蛋的价格。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看来,猪肉价格上涨也有市场周期性调节的因素,因为去年同期国内猪肉价格非常低,最低时降到元/斤,影响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甚至开始宰杀母猪。因此,今年春节猪肉价格就开始上涨,而受猪本身生长周期的影响,预计到10月左右肉价就将趋于平稳。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认为,肉禽及其制品和蛋类价格上涨是生猪疫病影响、以前养殖效益太低和当前养殖成本上涨较快综合作用的结果,国家已出台鼓励政策,价格回落是可以预期的,而且蛋类价格已经出现了快速的回落。 “可见,食品价格上涨有一些特殊、短期的原因”,一方面受国际油价带来的粮食价格上涨影响,另一方面受市场周期因素作用,导致了今年食品价格走高。 而对于粮价,认为粮价上涨不值得担忧,虽然短期看会对城市低收入人群有些影响,但由于涨价不是因为粮食短缺,因而很容易调控,“粮价上升到一定幅度后会保持平稳,不会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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