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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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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假结婚与假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姻无效只有四种情形,即: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一种,即被胁迫结婚。但现实生活中,涉及婚姻效力或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情形远远不止这些。如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婚姻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结婚效力问题;使用虚假户口虚或假姓名或登记姓名错误的效力问题;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登记的婚姻效力问题;隐瞒真实身份等欺诈结婚效力问题;结婚证手续不完善或证件不齐全的婚姻效力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主要违反结婚登记程序,所涉及的是婚姻成立与不成立问题。对此应当如何处理,我在《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有一章是专门讨论这一问题,在此不再赘述。这里说要讨论的主要是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违反结婚登记程序的假结婚、假离婚的处理问题。所谓假结婚、假离婚,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真正结婚或离婚的意思,但形式上已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或离婚登记的行为。假结婚、假离婚,实际上就是没有结婚或离婚的真是意思,在民法上属于虚假意思表示。因而,要了解假结婚、假离婚的效力,必须了解虚假意思表示的效力问题。虚假意思表示,又称“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当事人故意将真实意思隐藏而作虚假表示。故意虚假意思表示,包括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何为“心中保留”,因其称谓不同,而有不同的表述。在德国,称心中保留为“意思保留”或“真意保留”,谓表意人自知其非真意,故而为非真意之意思表示。台湾地区学者史尚宽认为,“称为心中保留者,谓保留真意于心中,而未与相对人通谋也”。 我国大陆有学者称心中保留为“真意保留”或“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 所谓“通谋虚假”,又称虚伪表示、伪装表示或假装行为,指双方当事人均为虚假表示,并有通谋的事实,即双方合谋,共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关于心中保留与通谋虚假的效力,在外国的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德国民法第116条 、第117条分别对“真意保留”和“虚假行为”的效力作了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6条(心中保留)、第87条(通谋虚假)也有规定。根据德国和我国台湾“民法”的规定,对于“心中保留”,在相对人明知时,不发生效力。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大陆民法没有“心中保留”、“通谋虚假”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第55条第(二)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从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的规定看,大陆民法是禁止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但对于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的效果如何,法律没有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之民事行为,原则上发生效力,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应不发生效力。对于通谋虚假,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其不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那么,民法总则关于“心中保留”、“通谋虚假”效力,能否适用身份行为,在理论上有不同看法。台湾地区多数学者认为,婚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结婚之要件,须当事人具有真正结婚之意思,并将之表现于外者,结婚始生效力,若不具真正结婚意思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欠缺结婚意思,婚姻当然无效。 如 高凤仙先生认为,心中保留离婚为无效 。 史尚宽先生则认为,心中保留为他方配偶所明知为无效。 “心中保留及通谋虚假,并没有如德国、日本有足以排除民法总则适用之充分及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观点,“心中保留”、“通谋虚假”则适用民法总则。但戴东雄先生 有不同看法,他虽然也认为心中保留、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可以撤销,但其理由不同。他认为:总则编规定的意思表示的无效和可撤销也不能径行适用于亲属身份法。身份行为也有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或误传的情形出现,此类行为也构成可撤销或无效。但是,可撤销或无效的原因并非像总则编为保护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和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使然,而是因为身份行为在本质上若无真实意思则不能成立身份关系。 日本学者栗生武夫则认为,婚姻关系不能适用民法民法总则。“于交易契约,许其为虚伪无效之抗辩;而于婚姻,则禁止虚伪无效之抗辩,与禁止心中保留之抗辩同。盖依方式公然缔结之行为,不能因私的密约左右其效力”。 栗生武夫认为:从日本民法的规定看,“系特别限定无效及撤销之情形,而此限定情事,不得揽入‘心中保留’”。 “ 一旦依方式表示婚姻意思以后,即无提出非真意抗辩之余地,纵令相对人为恶意,表意人亦不能不为表示所拘束 ”。 “关于婚姻,则绝对不许心中保留之对抗。故意提出反于真意之婚姻呈报者,纵属无心,亦不能不与相对人结夫妻”。 我们认为,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系在财产法上适用的规则或原理,于身份行为或身份关系则不能适用。也就是说,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行为中,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对于一方有“心中保留”的结婚或离婚行为,不论相对方是否知道,均不能撤销。对于通谋虚假的婚姻,也不能适用民法总则认定为无效。因为身份行为重在身份事实和必要法律程式,应当采取表示主义。否则,就会影响公示的效力和婚姻的安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认为,通谋虚假离婚有效,也体现了这一精神。总之,心中保留或通谋虚假在身份关系中原则上不能适用。如2003年11月22日,罗某驾驶李某的摩托车将董某撞伤,此事经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由李某承担董某的医疗费1万7千余元,并对罗某承担的3万9千余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进入执行程序中,董某发现李某夫妇持有2003年9月13日发给的离婚证,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原告董某即以当地镇政府为被告,以镇政府故意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并发出与他人离婚证编号相同的离婚证达到帮助李某逃避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损害了原告董某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镇政府撤销李某的“离婚证”。 那么,如果经查证,当地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确实与李某夫妇故意恶意串通,为了逃避债务,将李某夫妇离婚登记时间提前,对这种离婚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离婚呢?我们认为,这种离婚本身并不违法,宣告离婚无效或撤销离婚,法律根据不足。但对于弄虚作假的事实可以纠正。董某对于李某夫妇离婚问题,只涉及离婚时间的早迟或虚假问题,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如果查证确实属于将离婚时间提前者,则可以直接确认离婚的真实时间。董某可以真实的离婚时间为根据,主张李某夫妇承担责任,没有必要撤销离婚。因为对于董某来讲,李某夫妇离婚本身并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害,只是由于怀疑其可能将离婚时间提前,而使其权利受到侵害。如果查证李某没有将离婚时间提前,则离婚完全是真实合法的;如果查证确实将离婚时间提前了,董某则可以据此直接主张李某夫妇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涉及离婚本身的效力问题。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这就是说,无论李某夫妇就夫妻财产和债务如何约定,只要从时间上明了确属于李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就不会影响董某追偿债务的权利,董某可以向李某夫妇的任何一方追偿。 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有些国家的民法规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如德国民法第1314条2款5项、 瑞士民法第120条、 意大利民法第123条、 格鲁吉亚民法第1145条即是。对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并没有规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婚姻。那么,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可以变通处理,即按婚姻不成立处理。如崔某1987年与妻子结婚,1997年为了给小姨子办城市户口,妻子逼着崔某与小姨子领了结婚证。但双方并无夫妻生活。对此,可以认定双方无结婚真意,亦无共同生活事实,其婚姻不能成立。这样认定,可以避免与我国法定无效婚姻相冲突。同时,对于不组成家庭的假结婚,在认定婚姻是否成立时,可以借鉴格鲁吉亚民法的规定, 即双方既没有结婚的真意,也没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其婚姻不能成立;双方虽无结婚真意,但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则不影响婚姻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史尚宽《民法总论》,正大印书馆,1980年版,第340页。 [2]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3]但德国民法没有关于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的规定。 [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版第105页。 [5]蔡辉龙《论两岸婚姻条件之差异》,白沙人文社会学报,创刊号,2002年10月,第15——54页。 [6]高凤仙《亲a属法理论与实务》台湾五南图书有限公司,2000年2版,第184页。 [7]史尚宽《亲属法论》,台湾荣泰图书有限公司,第419页。 [8]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2月版,第185页。 [9]戴东雄、戴炎辉《亲属法》,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8页。余延满《亲属法原论》,中国法律图书有限公司(原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1版,第46页,注117。 [10]栗生武夫着《婚姻法之近代化》,胡长清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59页。

1、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2、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3、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4、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5、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8、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种法律是互相分工、互相配合的。仅就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而言,就有宪法、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的区别,它们各有其效力层次和调整范围。有些法律之间的相邻关系是很密切、很复杂的。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思路和立法模式,决策者应当权衡利弊,作出切实可行的最佳选择。据我所知,对于如何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问题,许多同志的思路是不同的。概括起来,可供选择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模式:第一,大法典模式。即制定《民法典》,以亲属法为《民法典》之一编。按此模式,制定《婚姻家庭法》的任务被制定《民法典》的任务吸收,现行《婚姻法》和《收养法》等有关法律的内容均可列入民法亲属编;在此基础上再作修改和补充,使之进一步完善。鉴于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需要有一个过程,民法典很难在近期内列入立法议程。从目前来看,在婚姻家庭立法上采取大法典的模式,可能性是不大的。当然也可以有另一种思路。一方面,将制定《民法典》列入长期规划;另一方面,先行制定《民法典》的亲属编,在其他各编以前通过、颁行。事在人为,这也不失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方案。第二,小法典模式甲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亲属法。按此模式,《亲属法典》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既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也调整法定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同时,将《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亲属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亲属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三,小法典模式乙案。即制定独立法典式的婚姻家庭法。按此模式,《婚姻家庭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同时,可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附带地纳入该法典的调整范围。《收养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作为《婚姻家庭法典》的子法。如有必要,还可制定其他一些单行法,将《婚姻家庭法典》中的某些制度进一步具体化。第四,单行法模式。即将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作为民事单行法之一,在法律体系中的层次与《收养法》、《继承法》等相同,这些民事单行法是各不相属的。如果有必要制定专门调整监护、抚养等关系的法律,也照此办理。将以上几种立法模式加以比较,我们认为小法典模式乙案是目前应当选择的最佳方案。由于我国以前所有的法律都不以法典为名,也可不称《婚姻家庭法典》而称《婚姻家庭法》。但是,它应当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那样,虽无法典之名,却有法典之实。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层次,显然是高于《收养法》的。前者对婚姻家庭制度作了全面的规定,后者规定的只是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制度。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的体系结构,可按下列方案设计: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婚姻家庭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婚姻家庭法的原则;保障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关于诉讼时效的若干特别规定。第二章,亲属。主要内容包括:亲属的种类;法律调整的亲属范围;亲系和行辈;亲属关系的一般效力;亲等及其计算方法。第三章,婚姻的成立或结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婚约的订立和解除;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婚姻无效的原因;请求权人的范围;除斥期间;认定无效的程序;无效婚姻的后果。第四章,婚姻的效力或夫妻关系。主要内容包括: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此处所说的婚姻效力,仅指直接及于配偶双方的效力,不包括及于他人的效力。第五章,婚姻解除或离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依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对协议离婚的限制;依诉讼程序的离婚;诉讼中的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子女抚养归属;抚育费的负担和变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财产约定在分割时的效力;共同债务的清偿;出于法定缘由的损害赔偿;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第六章,生育制度或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保障已婚者的生育权益;不生育的自由;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对适当晚育的鼓励;子女数的计算;对已有子女的再婚者的生育限制;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禁止歧视、虐待、残害不生育的妇女或只生女孩的妇女。第七章,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亲权及其内容;亲权的限制、丧失和恢复;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认领;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抚育;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其他法定义务;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成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条件和期限;收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效力。第八章,监护。主要内容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其他法定亲属间的监护关系;监护的内容;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监护人的职责;对监护的监督;监护人的更换;监护关系的终止。第九章,扶养。主要内容包括:扶养权利人和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扶养权利人的顺序;扶养义务人的顺序;扶养的程度;扶养费的给付和分担;扶养费的追索。第十章,法律责任或制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干涉婚姻自由的责任;重婚的责任;虐待家庭成员的责任;使用家庭暴力的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责任;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责任;非法收养的责任;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责任等。运用多层次的法律手段制裁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在规定上应当与《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衔接。第十一章,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主要内容包括: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外国婚姻家庭法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对结婚、夫妻财产制、离婚、非婚生子女、收养、亲权、亲属监护、扶养等方面的准据法,应作明确的规定。第十二章,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民政部制定有关婚姻登记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办理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的婚姻登记的规定;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制定适用《婚姻家庭法》的变通和补充的规定以及《婚姻家庭法》的施行日期等。以上只是对《婚姻家庭法》体系结构的初步设想,还需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通过修改使之更加完善。希望能帮助你把·

涉外离婚程序须知来源:作者:涉外离婚如果由我国法院审理,在审理程序上与普通案件的审理大同小异,这里仅就其不同之处作一介绍。 一、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二、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送达。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研究论文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是否有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以不受理为宜。理由如下:第一、如果法院受理此类忠诚协议纠纷,主张按忠诚协议赔偿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可能导致为了举证而去捉奸,为获取证据窃听电话、私拆信件,甚至对个人隐私权更为恶劣的侵犯情形都可能发生,夫妻之间的感情纠葛可能演变为刑事犯罪案件,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第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力的后果之一,就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签订一个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仅会加大婚姻成本,而且也会使建立在双方情感和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第三、忠诚协议实质上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当然极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心甘情愿净身出户或赔偿若干金钱,为自己的出轨行为付出经济上的代价。但是如果一方不愿履行,不应强迫其履行忠诚协议。【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姻忠诚协议中有关人身关系的约定基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净身出户、巨额赔偿等,一般不会获得法院全部支持。忠诚协议通常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宣示承诺,对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探望条件、财产处理等方面所进行的书面约定。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区别认定:1、关于离婚条件的约定一般无法律效力。婚姻自由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即使夫妻一方不履行忠诚协议约定,只要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条件,法律也无法强制双方离婚。2、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约定并不当然具有约束力。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并不能因为夫妻一方违背忠诚协议的约定而背离这一基本原则。3、夺、终止探望权的约定一般无法律效力。探望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剥夺、终止。4、关于财产处理的约定,原则上有效。忠诚协议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财产是忠诚协议中最常见的惩罚方式。夫妻双方离婚时可自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赋予夫妻双方的财产自治处分权,因此,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应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并不得显示公平。另外,忠诚协议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当然无效。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写?一、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与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相当。原因是该协议也出自夫妻双方的合意,因此法律认可其协议的法律效力。二、忠诚协议所约定的道德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民法中,“法无禁止即可为”,其约定的道德内容实际上有助于夫妻双方的婚姻稳定,因此法律认可其内容。【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协议离婚参考文献最新文章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夫妻的离婚 协议书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夫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1

协议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协议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_与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______所有,______搬出。

二、____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归______抚养,______每月给______生活、 教育 费______元,直至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______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______的______元人民币,由______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2

协议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子,取名______。现协议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与_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_由______抚养,由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______所有,由______一次性给付张某现金______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______所有,______向______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______可在______(时间)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______(时间)送回______居住地;如临时探望,可提前天与______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3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向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与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______。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3、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 春节 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4、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5、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 其它 私人财产(如通迅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3、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四、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女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_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_______份)

夫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4

女方:_______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族,_____ 文化 ,_____县_____镇人。

男方:_______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族,_____文化,_____县_____镇人。

我们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后感情不和,现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经反复冷静思考,我们自愿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财产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如有欺、隐藏、虚假,责任由协议人自负。

此协议书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夫妻的离婚协议书范文5

协议人:______,男,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______市______公司员工,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协议人:______,女,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_____与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认识、交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子_____。因近一年来_____经常酗酒,整夜不归,不尽照顾家庭和儿子的义务。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夫妻感情受到极大伤害。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协议离婚如下:

一、_____与_____自愿离婚。

二、儿子_____由_____抚养,_____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元,至18岁时止。

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双方共同购买的_____单元房,系夫妻共同财产,现归_____所有,_____一次性支付给_____人民币_____元。除此之外双方确认没有其他共同财产,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没有夫妻共同债务。如有债务的,系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自行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协议人: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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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协议书 ,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更多离婚协议书点击“ 离婚协议书 ”查看。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1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结婚证号码:______________。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在婚姻期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有______名_________(子/女),姓名是______。由____________(女方/男方)抚养,____________(男方/女方)每个月支付小孩子抚养费____________元。

三、______(男/女)方一次性补偿给付______(男/女)方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____________(男方/女方)每月享有至少一次探视权,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轿车______台(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______处(位于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其它 ______________。),以上财产的债权债务由男女双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双方无共同存款。

七、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或承担。

八、男女双方清楚知道虽协议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本协议的男女双方自愿签订,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自愿离婚,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安排,亦无其他不同意见。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男女双方各执______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______份。本协议由男女双方签字,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2

男方: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

女方每月逢双周周____上午____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____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栋_______号____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

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

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责任自负。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当事人双方各执___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3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民政局(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

1.男、女双方育有___【子/女】,姓名为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

2.双方同意,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固定抚养费_________元,在每月______号前付清,直至孩子完成大学学历,男方同意每隔___年上调固定抚养费______%。孩子医疗费、学费、报班辅导费等费用,由双方各负担___%,男方应在女方出示上述费用票据后一个月内支付。

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每月/______次。但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女方,协商具体地点及接送方式。若孩子大于______岁的,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在孩子同意的情况下,探望次数和时间都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应不超过______天。若女方无正当理由,妨碍男方行使探望权的,应承担______赔偿金。

4.目前存在______账户的钱及纯金吊坠等首饰归孩子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应将银行卡及相关物品交给女方保管,女方保证应为孩子利益而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三、财产分割

1.【存款】双方婚姻关系存续以来,目前共有存款______元,目前男方账户______元,女方账户______元,双方同意,______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给______方______元。

2.【房产】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______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______现金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天内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______所有。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___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

3.【户口】男方应在______个月内迁出户口。

4.【车辆】双方目前有______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登记在由女方名下,该车辆离婚后由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______元给女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女方在收到补偿款后一个月内配合男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男方持有的______公司______%股权,在离婚后仍归男方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补偿款,该款项于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起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四、债务分割

双方确认,______年______月向______的借款___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到期后各自承担______%。今后若发现其余债务,在谁名下的债务由自己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因男方/女方对外借款导致男方/女方承担责任的,一方在支付完毕后可随时向对方全额追偿,逾期支付的,应按年利率______%支付利息。

五、不得转移隐瞒财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照年利率______%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

七、送达地址

该协议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约定管辖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___份,___份交婚姻登记处备案。

男方: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4

男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女,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办理登记,正式领证结为合法夫妻。后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下长子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年___月___日生下次女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现因感情确已破裂,无以为继。双方在遵循独立自主、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达成如下《离婚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离婚

1.甲乙自愿离婚;

2.双方无欺、胁迫、乘人之危情形;

3.甲乙双方无违法、违规、违章之情形。

二、抚育

1.长子__________由乙方抚育;

2.次女__________由乙方抚育。

三、抚育费

1.长子__________每月的抚育费由甲方支付;

2.次女__________每月的抚育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支付的抚育费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圆整),合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直至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都能够谋取生计并独立生活为止;

4.抚育费的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 保险 费、培训费、以及其他费用;

5.乙方有权根据物价、币值、经济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条件,相应提高对乙方就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的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6.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打款:

1).甲方指定付款账户: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1)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1)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3)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四、探望权

1.甲方有权随时行使对长子__________,次女__________的探望权;

2.甲方也可有权至少每周一次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

3.甲方行使探望权,乙方应当予以协助,不得阻扰、抗拒或变相干扰、妨碍甲方行使探望权。

五、财产分割

1.双方共有的自建房屋所有权一套,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属于_____方所有;

2.双方共有的自建面房所有权一套,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归属于_____方所有;

3.双方共有的制作面条的机器设备,归属于_____方所有;

4.无其他财产争议。

六、债权债务

1.无其他债权;

2.无其他债务;

3.无其他债事争议。

七、生效时间

1.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各自一份,婚姻登记部门存档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

1.甲、乙就离婚及其有关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2.双方事后翻悔不愿履行本协议;

3.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夫妻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寻求解决。

九、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变更或签订补充协议,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手写处或用笔变更处,必须按手印方可生效,否则视为篡改,签字或所改内容一律无效;

3.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同意本协议所约定之一切内容,愿信守本协议,遵照执行。

(以下为《离婚协议书》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自愿离婚协议书5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子/女,名字为______,现因婚后性格等问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

2、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及抚养费

(1)子女的抚养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在协议生效后的不得反悔,

(2)女方有每周两次的探视权,具体时间已子女合适的时间为准,男方负责通知女方。女方可带子女出去游玩或其他,但保证外出后______点之前必须带子女回到男方住处。女方保证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胁,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子女人身损害的,由女方承担全部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住宿费、营养费等。

(3)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3、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期货、房产等)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取走己方的私人物品。

女方不得以其他原因为由否定该协议的财产分配方式。

(2)如在女方名下的财产,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进行转账,转到男方账户。

(3)女方在该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的,女方有义务追回该财产,如不能追回该转移财产,则按该转移的财产的价值折算成人民币补偿给男方,如需要鉴定费用或其它任何费用,由女方承担。

(4)男方在恋爱关系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女方的赠与,男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返回。

4、离婚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该债务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双方所欠债务有协议按协议处理,如无则各按______%承担。

5、违约责任

(1)女方违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条,视为女方违约,能明确计算损失的以该损失为赔偿数额,如不能确定赔偿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

(2)如果双方未最终到民政局办理自愿离婚手续的,该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视为夫妻双方对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约定,该约定同样有效。

6、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相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7、其他未尽事宜

双方可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就本协议及后续协议内容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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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很多原因,夫妻之间没有和好的可能,经过夫妻之间的自愿协商,可以签订离婚 协议书 。下面我为大家带来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欢迎参考阅读!

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1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政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姻证明遗失,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民政局申请补办了两本结婚证,结婚证字号为______号。现因多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双方经协商, 对子 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1、双方育有______儿______女,女儿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儿子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2、女儿______已成年并成家立业,无需抚养;儿子______还未成家立业,今后的成家立业由______负责。

二、财产分割

1、______地的1幢住房属双方共同财产,该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归女方所有;

2、位于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住房属双方共同财产,该房产所有权证(或合同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产归女方所有,以上两处房产由______继承该产权并通过公证处公证,其他任何人无权继承。

3、位于______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室住房属双方共同财产,该房产所有权证(或合同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归男方所有;

4、车牌号为______机动车,归女方所有;

5、车牌号______机动车,归男方所有;

6、车牌号______牌机动车,归男方所有;

7、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凡不在本协议内的,归男方所有,财产的继承权同样归______继承,双方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女方隐瞒的负债外,其他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与女方无关,由男方一应承担,包括______的'房产、______的房产所欠按揭贷款的______万元由男方负责归还。若女方隐瞒负债的,由女方自行负责偿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开办的______公司,股权归男方所有,并由男方经营,以利债务偿还,且公司今后的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

四、其他

1、离婚后男女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婚姻自由。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方、女方、婚姻登记处各持一份,法律效力同等。

3、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真实属实,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责任自负。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与婚姻登记处无关。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2

协议人: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在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双方就如下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一、子女抚养事项:男女双方结婚后生有一个男孩,名叫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年12岁,归女方负责抚养,男方每月付给女方孩子抚养费800元,直到孩子上完大学为止,将来孩子结婚等所需费用由男方负责承担,男方可以随时看望或接走孩子,无子女抚养纠纷。

二、共同财产事项: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蓟县城关镇安裕新村6786号楼867单元757号房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婚前所带嫁妆由女方带走,各自的衣物及生活用品

归各自所有,双方无共同存款,以上房产及财产双方分割均无争议,无房产及财产纠纷。

三、债权债务事项: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隐瞒债务的,由负债方负责承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债权债务纠纷。

四、男女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及生活,离婚后出现或发生未尽事宜,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无 其它 任何事项纠纷。

协议双方共同: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内容全部真实有效,一旦提供虚假情况,双方当事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__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3

男方: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女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我们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__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离婚。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权)务;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

抚养人,抚养费用(生活费、 教育 费、医疗费及其它费用)、抚养费支付时间等。

二、财产处理

(一)房产处理(地址、产权、面积、属性、归属)并带房产证

(二)其它财产分割

三、债权债务处理

四、其他协议

以上协议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男方(签字)_________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

1、该协议书打印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2、协议书一经签署生效后,离婚协议书内容由离婚当事人负责。婚姻登记机关无权为当事人更改协议内容,请双方认真拟定。

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4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曾合法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

一、子女抚养

说明:一般包括(1)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随男方或女方生活;(3)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4)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包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负担期限,以及期限届满后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继续支付抚养费用等问题。

二、财产处理

共同财产的分割:

说明:(1)共同财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家具、现金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或企业财产份额、牲畜、林木等。(2)分割标的应具体明确,以利于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如位于____市____街__号__单元__号,产权证书号为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牌照号为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的汽车;等。(3)财产所有权归属应明确:例如房屋归______所有,或者房屋所有权归______;约定房屋等按份共有的,应明确具体份额、分割方式;约定将房屋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明确一方如果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理财产是否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等。(4)约定一方对归对方所有的房屋等享有使用权的,应明确使用期限、方式。

双方可以确认属于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的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分割

说明:应明确债的标的、数量。分割债权的,还应明确债务人,由谁享有债权;分割债务的,应明确债权人,由谁承受债务。

四、其它协商一致的事项: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存婚姻登记档案一份。

说明:离婚后,存婚姻登记档案的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修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产生争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新协议的,可通过公证的方式确认协议真实性。

男方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男女双方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协议书已经签署的,也应在登记现场签字、按指印确认。

女方提出离婚协议书范本5

男方: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省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省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男方__与女方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名___。两人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儿子___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2、女方对孩子没有探视权,如果不遵守约定,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现金: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万元给女方,女方手里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现负债共五万元,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所规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五万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________

女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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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论文文献综述

自2021年1月1日起,离婚冷静期正式加入离婚登记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防止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提供修复感情的机会,有人则认为此举限制了离婚自由,会导致离婚难现象的发生,还有人担心离婚冷静期庇护了家暴,并给转移财产留有空间时间那么,应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近日,《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周袁,请他对公众疑问作出解答。      问题一: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意义何在?      冷静期,是解决坚守离婚自由法律、权利底线与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矛盾的折中办法。很多时候,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往往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下的选择,其实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有挽回和修复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进行情绪调整、婚姻救治和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避免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另外,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离婚制度,协调婚姻当事人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问题二: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离婚自由?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另外,民政部门仅对夫妻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没有争议的婚姻关系予以处理,若夫妻双方未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则无法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要求离婚一方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并不影响离婚自由。      问题三:夫妻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是否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条文是离婚登记程序中引入冷静期制度的法律依据。换言之,是从法律的高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即使一方离婚态度坚决,也不可以拒绝执行冷静期。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无法就离婚协商一致,坚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四: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被家暴者?      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冷静期绝对不是家庭暴力的“庇护伞”。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当事人多向法院起诉离婚。家庭暴力属于危及生命健康安全的夫妻间冲突。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则法院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受到伤害。另外,家暴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题五:冷静期内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离婚冷静期内仍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此时并未实际解除。因此,双方仍然享有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一方可以违背另一方的意愿发生两性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两性关系以双方意愿为前提。若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则可以认定构成强奸罪。      问题六:冷静期内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或挥霍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转移、挥霍发生在何时,另一方都可以依照民法典第1066条、第1092条的规定处理。      问题七:冷静期内,如若夫妻一方产生新的债务或增添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债务、共有财产?      我国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债务或财产,并不能一概认定属于或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应当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为准绳。离婚冷静期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问题八:冷静期满后,双方原本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反悔变更怎么办?      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只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可以适用登记离婚。如果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届满,一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产生其他意见和想法,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不再符合登记离婚的适用条件,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九:该项制度实施之前,法院在审判中是否有相关实践,效果如何?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该条虽未对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已经作了积极探索。也可以说,正是诉讼中离婚冷静期的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促进了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出台。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其中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条即是对诉讼中的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其功能也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更准确的裁判。      就庐阳区法院而言,以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契机,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进行了创新式应用,采取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设立冷静期,即在双方对于婚姻冷静期已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加以确定,不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在法律框架内,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离婚冷静期为自调解之日起的6个月,让双方当事人在冷静期内调整情绪、救治婚姻,实现在不侵犯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和诉权的基础上,防止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对于生效的离婚案件,考虑到当事人在进行其他民事活动时会被要求出具离婚判决书,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庐阳区法院自行设计了制式化的离婚证明书,只载明案号、当事人姓名、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等信息,不涉及案件事实,其证明效力等同于裁判文书,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个人隐私。      问题十:该项制度实施之后,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会有哪些改变?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随之引入离婚登记程序,可能会导致诉讼离婚案件增多,法院家事审判压力会进一步加大。另外,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婚姻法被废止,新的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衔接期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也存在一些待解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因此叫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虽未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已经对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而且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以看作是我国对过去这种探索工作进行的总结。因此,离婚冷静期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和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一)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1、“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不受理”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种对于当事人起诉离婚权利的限制,其实就是一种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2、“离婚案件中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制度。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该意见指出离婚冷静期适用于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情形,即在诉讼离婚中适用。3、“情绪约束冷静期”以及“情感修复冷静期”制度。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该《指引》当中明确将离婚冷静期分为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在庭审时过于激动、不理性,可以适用“情绪约束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20日,计入审限;另一种是一方积极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并且主动修复感情的,可适用“情感修复冷静期”,期限为不超过60天,不计入审限。上面的这些制度,基本构建了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关于诉讼离婚冷静期的制度体系。(二)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 随着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的审议通过,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正式确立。《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此,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全面建立。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而设置的,夫妻双方申请离婚登记以后,任意一方如果在三十天内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去撤销申请。离婚冷静期大大减少了冲动型夫妻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对防止冲动离婚,维持家庭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恋观论文文献综述

一直以来,在校大学生谈恋爱都是一个让高校德育工作者颇感棘手的敏感问题。从最早“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的明文禁止到“不提倡、不反对”的普遍默许,卿卿我我,你侬我侬的校园情侣一直是大学里一道特有的风景,而由之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倾向日益凸现,成为高校德育工作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大学生恋爱中不良倾向的主要表现 1、功利色彩渐浓。人们常说,校园里的爱情是最纯洁、最真诚的,喜欢就是喜欢,爱就是爱,这种不搀杂任何物质利欲的真、纯是你走进社会后谈恋爱所无法拥有的。但曾几何时,社会上所谓的“唯物”、“拜金”、“实用”主义之风让这一方“净土”也开始变得浮躁和功利。“白手起家、共同打拼”的爱情被更多的大学生们视作一个美丽的童话,他们对未来生活的规划日趋现实。对方对于自己今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利用价值”,对方的家庭背景、钱财等等能否成为自己通向成功、享受安逸的捷径成为恋爱的首选条件,“因为我爱,所以我爱”的神圣而纯洁的校园爱情开始蒙上一层实际而功利的外衣。 2、虚荣心理膨胀。真正的爱情是心与心的碰撞、情与情的相悦。但在谈及为什么谈恋爱时,一些大学生们却认为能交上朋友是自身能力和魅力的体现,“没人爱”是让人瞧不起的。而且为了显示自己的本事,一味追求面容姣好、经济富裕的恋爱对象,而不关心彼此是否相互爱慕;为了要面子,博得旁人的艳羡也满足恋人的虚荣,不顾自身的经济能力和水平,花钱大手大脚,看电影、进舞厅、下馆子、送生日礼物,都要讲排场、摆阔气;更有甚者,以频繁更换恋人来充分展现自己的魅力“不可阻挡”,玩世不恭的“快餐式”恋爱成为一种炫耀的资本。 3、对“性”的轻视。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响以及当前社会中鱼龙混杂的性文化的泛滥和长期以来性知识教育的淡薄,使得大学生们的性观念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最初“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涩到现在花前月下搂抱亲吻已构成不文明的校园“风景线”,默许赞同婚前性行为、预支性行为、主张“试婚”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一些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的不以为然和无所顾忌令很多高校德育工作者莫名惊诧。什么时候还“遮着”、“藏着”的“性”在大学生看来已让人“脸不红、心不跳”,如此司空见惯? 二、大学生恋爱中不良倾向带来的消极影响 1、破坏了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础。著名作家雨果说,人生有两次出生,头一次是在开始生活的那一天,第二次则是在萌发爱情的那一天。可见,爱情是一种多么崇高的感情,两情相悦,心心相印,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美好的爱情是幸福生活的源泉。任何功利主义的私念都是对这种美好感情的亵渎,也破坏了恋爱者获得美好爱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础。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之上的“功利性”爱情是不会牢固和长久的,任何风吹草动和人生突来的变故都会使之顷刻间崩塌。而且,恋爱观其实也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折射,恋爱中的投机取巧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极为不利。 2、经济压力沉重,违法违纪现象增多。大多数在校大学生都还是纯消费者,学杂费、日常花销主要靠父母、家庭供给。但虚荣的“攀比”心理让很多大学生恋爱者花钱如流水,逢年过节礼物不能少还要上档次,平常聚会吃饭不能寒碜要翻花样,自己的女(男)朋友绝对不能比别人寒酸要时尚,而这些都需要“钱”来支撑。恋爱带来的沉重经济压力让“攀比”者不堪重负,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进行偷窃和。同时,校园中因恋爱争风吃醋而打架斗殴更是屡见不鲜。违法违纪现象的增多严重败坏了校风校纪,也给当事人造成了终生遗憾,因之被警告处分、勒令退学甚至绳之以法,“十年寒窗苦读”一朝化为乌有。 3、引发心理问题。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7~22岁左右,这个年龄段的学生经历逆境与磨难比较少,心理虽然正快速趋于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恋爱中一旦感情受挫,自尊心和自信心将受到沉重打击,很容易产生心理问题。郁郁寡欢、意志消沉或陷入纠缠与报复之中不能自拔,有的甚至看破红尘而轻生。 4、恋爱道德意识和法纪意识淡薄。校园垃圾里随处可见的安全套、大学生在校外非法租房子同居、有的女生因怀孕而被“勒令退学”,更多的大学生对“性”的轻视和错误认识,损害了爱情的尊严和圣洁,污染了校园文化环境,严重影响了大学生们身心健康正常发展。 三、加强对大学生恋爱问题的正确引导 1、积极帮助、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教育大学生增强恋爱的道德责任感。性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使大学生谈恋爱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作为高校教师,特别是高校的德育工作者必须要清醒认识和积极正视这一问题,并加以科学地教育和引导。要一改往日放任自流、“出了问题才处理”的被动工作局面,变被动解决为主动预防,可利用课堂教育或邀请恋爱、婚姻方面的专家来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组织同学们就恋爱问题展开专题讨论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慎重选择恋爱时机,以纯洁的动机、高尚的情操、文明的行为审慎对待自己的爱情,用学业的目标去引导爱情的航向。要让大学生们明了任何从功利思想出发,把物质条件放在第一位,希望从恋爱中获得“靠山”,为日后就业和发展创造条件的行为,都是缺乏恋爱道德责任感的表现。 2、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引导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高校教育的各项工作中,改变心理咨询工作坐等来访、流于形式的被动,积极主动地深入大学生之中,可通过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发放宣传手册、开辟宣传专栏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学生提供恋爱心理方面的咨询机会和条件,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疏导大学生恋爱中的一些不良倾向和有害心理,倡导健康文明的恋爱方式和行为。 3、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性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地认识“性”、理智地对待“性”。“谈性色变”的时代已经过去,与其提心吊胆害怕出问题,还不如换个角度主动出击、积极预防问题的出现。学校可通过开设性健康教育课程,把性知识、性道德、性法规结合起来,对大学生进行性知识教育,让大学生们了解两性性生理、性心理的差异,纠正大学生们在恋爱与性问题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引导大学生充分认识“预支性行为”对双方、对学校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学会自爱也学会爱人。 大学生谈恋爱已经成为当今大学校园里一个不可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而大学生恋爱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及带来的消极影响更是不容忽视。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对此必须要给予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并加以正面教育与积极引导。认知如镜,照之则明;情感如水,导之则畅;理念如山,立之则稳。只有直面大学生的恋爱问题,正确加以引导,让没有涉足爱情的大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业,已经拥有爱情的大学生把恋爱变成学习的动力,才能让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们妥善处理好爱情与学业、爱情与友谊、爱情与婚姻的相互关系,理智而健康地对待爱情和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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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格式与写法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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