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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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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论文格式

司法警察都是要经过公务员考试的, 根据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体能测试, 然后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成绩之和的1:2进行面试, 面试按1:1的比例录取,通过政审和体检,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正规的司法警察是有编制的,不同于合同工)

可以,有一年的办理学士学位证的期限.毕业论文要求良以上.最好一次通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务处入口: 教务处是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调度和管理; 2.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教学、教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协调各院系(部、中心)认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观摩、教学成果评奖和课程评估等活动; 6.负责组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负责组织撰写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7.负责办理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8.制定学期工作安排、编制校历、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课程表、汇编各种教学报表,整理上报有关教学业务档案; 9.负责学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检查、督促各院系(部、中心)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负责调度教室、实验室,协调各院系(部、中心)教学行政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的运行,组织督导专家评学、评教、评管及总结反馈工作,组织全校常规教学检查,负责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反馈相关工作; 11.会同各院系(部、中心)计划、组织安排学生社会调查、专业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撰写等教学实践环节,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和互联网+大赛等活动; 12.负责组织实施本科各专业课程考试和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 13.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和试卷保存; 14.协助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学校自编教材的出版、印刷工作,负责学校教材的征订、采购、发放、费用结算以及教材评价和评优等工作; 15.组织检查、审核各院系(部、中心)教师完成工作量情况,会同人事处、各院系(部、中心)办理外聘教师兼课事宜; 16.协同各有关单位做好教学设备的管理、调配、使用工作; 17.接待有关教学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来我校进修学习安排等事宜; 18.承办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有关教学方面的其它各项工作。 ;

没有,只有所在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作的毕业生登记表。在档案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报社科

重点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部直属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军事教育训练学、法律硕士、警务硕士8个硕士学位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和法医学等3个专业。从2007年起,受商务部和公安部的委托,学院开始承办发展中国家警察培训工作,先后有37个国家的129 名警察官员来我院接受刑侦技术的培训。学院出版发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学术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铁道警察学院高等院校。1950年2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于北京,时名铁道公安学校。200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铁道部划归公安部管理,更名为“公安部郑州铁路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公安部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经历北京,沈阳,上海,西安,唐山,郑州迁建过程。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升格为“铁道警察学院”。学校被誉为“铁道卫士的摇篮”。开设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刑事技术、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卫等7个专业。《铁道警察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公安现役部队院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培养边防、消防、警卫专门性人才,地处河北廊坊,公安现役武警的最高学府公安海警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原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直属的现役制院校。是公安边防部队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进行独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地处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学院实行本科、专科和定向三个层次招生,本科设置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轮机工程(机电技术指挥)、电子科学与技术(公安机要)、电子信息工程(海警信息指挥)四个专业;专科设置边防船艇指挥、部队后勤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边防通信指挥四个专业;定向设置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两个专科专业。其他部级直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位于河北保定,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惟一普通高校,承担着培养全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司法警官的摇篮”。学院创建于1956年,历经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司法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等几个时期,2002年5月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其中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作为部级重点学科,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监狱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方向)、法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2个专业和专业方向,监狱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主办的《中国监狱学刊》是中国监狱系统代表性理论学术刊物。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一所由国家林业局主管,与公安部共建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江苏南京。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升格为学院。本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学(另设有公安情报和计算机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另设有警务管理方向)、消防工程(林火管理方向);专科层次专业设置有侦查、治安管理(另设有交通管理和警务管理方向)等专业。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森林消防指挥培训中心、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和林业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挂靠在学校。主办国家林业局主管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杂志。地方公安厅直属院校本科院校:四川警察学院全国公安高等教育著名学府——四川警察学院,是我国仅有的四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安院校之一。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1956年建立四川省公安学校。1980年分校先后建立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两校合并筹建并于次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四川警察学院。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四川基地,全国藏区公安机关综合实战训练基地,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省国内保卫民警教育训练中心,省公安民警心理素质训练基地。学校被誉为“巴蜀警官的摇篮”。学院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与技术学,行政管理学(警察管理方向),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应用心理学,社会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本科专业,1个警务硕士点,建有国家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教学实践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创新人才基地1个,省级教改专业1个,在公安教育领域均享有较高声誉。湖北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位于湖北武汉,是湖北省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也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49年7月成立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干部训练班”。1984年4月,成立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3月,建立湖北警官学院,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2005年4月,学院在全国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中率先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9月,被湖北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为硕士点立项建设单位。是公安部指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政委岗位培训基地”和“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干部英语培训基地”;学院“升本”以来,先后聘请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前美国康州警察厅厅长李昌钰博士,国际刑警总部终身名誉副主席、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现中国警察协会常务副会长朱恩涛等知名专家学者30多人为兼职教授。《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双月刊)系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2004年被评为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执行优秀期刊,2005年被评为“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2006年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由学院警察史研究所主办的季刊《警史钩沉》,以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受到了警学界的重视和欢迎。广东警官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创办于1949年11月,前身是广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步入普通中专学历教育。1983年改为广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后改称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1992年底增设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展普通专科学历教育。1998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此基础上建立“广东警官学院”,是省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公安院校,也是华南地区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开设法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犯罪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等11个专业。2008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本科专业均获学士学位授予权。举办港澳地区警务人员研修班、全国公安机关警务实战指挥教官培训班、各省市公安局长研修班等。学院学报《政法学刊》2006年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是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广东省警察学会公安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广东省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等挂靠我院。学院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云南警官学院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山东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位于济南,创建于1946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学校。是山东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警察学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类学生。二是为山东省、全国培训在职警察。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之一。三是为国外培训高级警务人员。是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辽宁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位于大连,学校创建于1960年,历经辽宁省公安厅劳改干部学校、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历史时期。1985年5月,在“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同时保留中专教育。1986年3月,原“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劳改专业从“辽宁省警官专科学校”分开,成立“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1998年7月,“辽宁省警官学校(原辽宁省劳改工作警官学校)”整体并入。2001年8月,“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整体并入“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辽宁警察学院。1995年4月,学校独立试办侦察、痕迹检验两个本科专业,现已发展到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监狱学等6个专业。。现已建成“辽宁公安教育培训中心”、“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辽宁实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大连基地“、“辽宁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江苏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是全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6月创办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82年10月,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9月,与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同时与南京大学联办警察管理、侦查2个本科专业(方向)。2000年6月,原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3月,设立江苏警官学院。2006年6月,经江苏省学位委员会评审,成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设置治安学、侦查学、警察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全日制本科专业(方向)和交通管理、防火管理等5个专科专业。建有国内第一个指纹主题博物馆,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现代警务研究机构,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江苏省一级期刊,进入江苏省期刊方阵并获江苏省优秀期刊提名奖。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杭州钱塘江南岸,是浙江省唯一的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5月的浙江省公安干校,历经浙江省公安学校、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公安局长(政委)首任培训基地、商务部援外培训点和浙江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项目,办有西藏班。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每月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与协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并与美国纽海文大学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美国山姆·休斯敦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英国安保与爆炸物教育国际学院签订友好交流合作协议。聘请当代美国最著名的华人法庭科学家李昌钰博士、中国工程院刘耀院士等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办有《浙江警察学院学报》和《浙江警察学院报》。福建警察学院学院坐落在福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8月的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1950年更名为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1984年10月,在福建省公安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创办福建公安专科学校。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5月15日,正式建立福建警察学院。学院散打队多年来在国际、国内各级比赛中获得100多枚金牌,学校教师、学生曾多次代表公安部前卫体协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批准为“普通高等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院校。2005年,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三个必训”教材研发基地。设有公安类本科4个专业9个专业方向,即侦查学专业(含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禁毒学、警察指挥与战术4个专业方向);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含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2个专业方向);治安学专业(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管理3个专业方向)。政法类专业设有法学、行政管理两个本科专业和公共事务管理、文秘(安全保卫方向)、摄影摄像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4个专科专业。其中警察指挥与战术专业为高职高专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院被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确定为“中国东南部打击苯丙胺类毒品制贩活动(G75)项目培训中心”,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警务实战训练福建基地”。学院为公安部举办了多期“全国公安民警战术师资培训班”、“全国公安局长战术指挥班”、“全国警务实战指挥员培训班”、“香港警务实战训练课程班”。江西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创立于1951年,现位于南昌,被誉为江西警官的摇篮,公安人才的基地。开设普通本科专业4个,其中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学公安类专业3个,普通专科专业15个,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类专业6个,安全防范技术、法律文秘、公共事务管理、摄影与摄像技术、司法鉴定技术、社会体育公安相关专业类6个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其他专业类3个。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地处长沙,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自1949年建校以来,被誉为“三湘警官的摇篮”。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之一。吉林警察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的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吉林公安专科学校,是全国首批设置的13所公安专科学校之一,1993年9月更名为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查专业被确定为国家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亚洲冬季运动会、东北亚贸易博览会等大型活动中出色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广大师生成为全省公安机关一支可靠的机动后备力量。《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连续8年被评为省一级期刊。河南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49年2月成立的中共豫西区党委社会部保卫干部训练班,历经河南省公安干部学校、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时期,2010年3月18日,在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基础上建立河南警察学院,2010年5月4日,正式建立河南警察学院。学院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北京警察学院创建于1984年1月,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4月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学院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风景区内,占地1200亩,建筑面积达18万平方米。其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在全国公安院校具有领先优势。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现承担本、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科专业紧贴首都公安实际,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院现设有3个系和5个教研部,开设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法学、公安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本科专业和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专科专业。学院还是北京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承担对首都公安民警继续教育和培训任务。重庆警察学院原名“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注:但学院贴吧并未更名,仍为“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吧),于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招收本科提前批学生,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警察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受重庆市公安局管理和重庆市教委指导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包括大学城校区、石桥铺校区和松山校区3个校区,占地总面积860亩。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升格而成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具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六十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开展职业素质教育,锐意开拓进取,为新疆乃至全国公安政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各族应用型公安政法人才。学院占地面积亩,校舍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拥有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分为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学院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公安厅管理,教育厅业务指导,属正厅级建制。学院内设处级机构23个,现有在职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94人(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4人),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民族比例结构合理,符合办学的条件要求。学院现有在校普通专科学生3500余人,实行全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学、治安学、信息安全、法学四个本科专业,同时开设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司法助理、法律事务等专科专业。专科院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2007年11月12日成为全国唯一一所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公安院校。被誉为“申城警察的摇篮和熔炉”。2000年,学校首创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机制,组织民警分期分批至学校培训基地参加封闭式集训,同时作为市局的机动部队参加值班备勤、处置突发事件和治安整治任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源于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对内称广西公安学校)旧址位于桂林市,1984年10月广西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合并办学。1997年开设普通专科班,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改制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位于南宁市,被誉为壮乡警察的摇篮。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2年)、安全保卫(3年)、防火管理等专业。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地方司法厅直属院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福建警官职业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校

公安类或者司法警察类专升本可以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学校是中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承担着培养中国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系统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培训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与高级警官的重任,被誉为中国“中高级警官的摇篮”。

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领导。2002年4月正式建成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1年10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建设试点单位,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扩展资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师资力量和院系设置:

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师资力量:

截至2017年5月,学校有教职员工473人,专任教师324人,高级职称217人,博士和在读博士7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有司法部优秀教师1人,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系设置:

截至2017年5月,学校设有监狱学学院、法学院、矫正教育系、信息管理系、警察管理系、基础课教研部、马列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研究生教育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12个教学单位,开设1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司法警官学校啊!不过,建议你如果要进这类学校就礼貌些,毕竟教官 们可不是吃素的,开学就让你学礼貌礼节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理由:公安届的最高学府,警校中的清华北大.优秀的生源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当之无愧的成为警校中的老大.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理由:扎根东北,有着国内最好的警犬和侦查专业.在冰天雪地里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只为了保家卫国.用东北话就是纯爷们~! 3.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理由:直属铁道部,为中国培养了大量的铁道警察,为祖国的铁道运输做出巨大贡献.地处河南,人称警校中的少林寺. 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培养出一群铁骨铮铮的硬汉,把自己的青春留在了不见天日的深山老林,热血洒向了丛山峻岭. 5.广东警官学院.理由:地处开放发达的广东,自然是财大气粗,拥有良好的硬件设施.广州,东莞,深圳等城市的高犯罪率是该校就业率的有力保证. 6.云南警官学院.理由:坐落在西南边境,国际犯罪分子猖獗.该校禁毒专业为此而生,在国内处领先地位. 7.山东警察学院.理由:在合并了省内的几个警察学校之后,实力大涨,成功的成为了国内不多的本科院校之一.近来请到了美国警界华裔最高警官李昌珏成为该校荣誉教授,更是实力的体现. 8.北京人民警察学院.理由:首都人民的警校,为首都人民的安定繁荣,提供了强大的后备力量. 9.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理由:大量的投资使该校校园环境优美,高居不下的录取分数线和高居不下的就业率成正比. 10.湖北警官学院.理由:该校的学生在近年的全国性散打比赛中,频频取得优秀的成绩.放眼华中,独领风骚. 1江苏司法警校2江西司法警校3中央司法警校4司法警校5河南司法警校6浙江司法警校7广州司法警校8天津司法警校9湖南司法警校10乌鲁木齐司法警校11江苏省司法警校12郑州司法警校13镇江司法警校

安徽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2004年先后获安徽省高校优秀学报2005年获全国高职院校优秀学报

省级以上奖项: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校级以上奖项: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1)胡震:清代“通行”考论,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5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2)胡震:亲历者眼中的修订法律馆——以《汪荣宝日记》为中心的考察,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4卷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3)胡震:清代地方法规研究——以“省例”为中心,载《青蓝集续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4)胡震:最后的“青天”?——清代京控制度研究,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6卷第2期,CSSCI期刊。(5)胡震:清代京控中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官方的结案技术——以光绪朝为例的一个分析,载《法学》2008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6)胡震:民国司法发展的制度性环境——以司法官考试制度为例的分析,载《中国矿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7)胡震:诉讼与性别——晚清京控中的妇女诉讼,载《近代法研究》2007年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8)胡震:南北分裂时期之广州大理院,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9)李贵连、胡震:清代发审局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0)胡震:清末民初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法权之变迁(1911-1912),载《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1)胡震:民国前期司法官考试制度的模型设计(1912-1936),载《法学》2005年第12期,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12)胡震: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13)胡震:唐太宗吏治思想浅谈,载《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我晕,呵呵,居然是校友呢,好吧,在学校考五门,,貌似没有房地产法,我是08级的,我们考的时候就没有这门法,现在有没有就不知道了,法律专业要考,公司法,劳动法,英语二,近现代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经济法概论,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公证与律师制度,合同法。校内要考五门,分别是,环保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外国法制史,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 ,现在好像听说有这个房地产法了,但是我们那会儿没考,我也不太清楚呢。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能当警察吗?怎么才能当警察?着学校能在学校里考公务员?相信有很多人在小的时候,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警察,为人民服。每年都有很多的考生报考警校,想着自己毕业之后能够成为一名警察,但是,考警校是有一定的外在要求,所以很多学生也就无望而归了。其实国内的警校并不多,一共才有58所,其中这58所分为公安类院校和司法类院校两种。公安类的院校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铁道警察学院等等。司法类的院校像:中央司法警官院校,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等。但是排名靠前的警校有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警学院和山东警察学院等等。明年想要报考进警校的学生这些可以参考。很多考生在报考警校,幻想着自己在将来能够作为一个保护一方净土的好警察。但是考上警校并不是意味着在毕业之后就能够顺利地当警察,学生在毕业之后还需要进行公安联考,考过了之后才能够当上警察。虽然你报考的是警校,但是警校有很多的专业虽然是与警察职业相关。但是,是不能够进行公安联考的,所以,考生在选择专业上一定要谨慎。今天小编就为家分下哪些警校的学生在毕业之后不能当警察。考上警校就能当警察吗?这3类警校生与公安联考无缘,考生需谨慎1. 警校的非公安专业类毕业生众多周知,学生的专业与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方向息息相关。所以,考生在报考警校的时候,一定要报考与公安相关的专业。如果你报考的专业与公安职业无关的话,在毕业的时候你会与公安联考没有缘,在我们知道在警校里不仅有公安类专业,一定还有其它类型的专业比如:与警察案件有关的信息安全专业,还有法医专业等等,这些专业在毕业之后是不能够从公安行业,所以考生在报考的时候需要谨慎。2. 司法类的警校生司法类的警校是属于国家检察系统,虽然这个学校也是属于警校范围里的,与公安这个职业无关。这个学校毕业的学生属于法警,而法警子应聘的时候会有自己的一套应聘程序。一般法警对应的岗位还比较不错,毕业之后可以在检察院工作。3. 政法学院公安专业学生这类学生与司法类的警校学生一样,属于国家监察系统。学生在毕业生之后也是有一套自己的应聘程序。这类的学生可是要比司法类的警校生毕业工作待遇好。这类的学生一般在毕业之后可以做大学老师或者向研究学这方向发展,工作轻松,福利待遇还好。那么,我们在报考专业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1. 弄清楚专业的性质每年都会有学生在报考专业的时候不仔细,导致自己报考的专业有误,上学之后也没有兴趣学习。这就是因为子报考专业的时候没有仔细地看清楚专业的性质,没有了解该专业的所需要学习的学科。不知道知道这个专业的吧就业前景怎么样,所以,我们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该专业的就业前景,以及在大学期间所学习的科目,这样才能够给我们的未来做一个保障。2. 不要跟风报考我们子报考的时候,多数喜欢报考热门的专业,一般热门的专业录取分数不比较高,而且比你成绩优异的人也会考虑报考。如果你的成绩不是很突出的话。在这里建议还是不要报考了,以免自己被落榜了,其他适合你分数报考的专业也溜走了。所以在报考专业的时候不要盲目跟风报考人热门专业。3. 根据自己实力以及想去爱好报考专业上大学是给自己上的,学生什么专业也是给自己学习的,所以考生们在报考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情趣爱好报考专业,同时也要根据自己的高考分数综合去报考专业。大学的选择专业在毕业之后从事的职业有关,所以考生们一定谨慎报考专业。总而言之,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3种警校的毕业生与公安联考无关的学校,在这里希望给明年的考生做一个参考。毕竟对于热衷于报考警校的学生而言,如果自己报错了的话,毕业之后没有办从事公安职业,可能是一辈子的遗憾。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只是证明获得了大专学历,不能直接录为公安干警,以下内容供参考:1、根据我国现行公务员招录原则,由于公安干警属于公务员序列,因此,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统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招录为公安干警。2、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是,有些招考职位有学历和基层工作经验的要求,报考时需要认真阅读招考简章。

司法警校是可以报考公安警察的,只是没有优势而已。司法警校毕业生和公安警校非公安类毕业生,在报考公安警察的政策上是一样的,都不能参加公安联考入警,只能参加社会招警,比如国考,省考,或者其他社会招警考试。由于社会招警一般限制比较少,是面向全社会招录,几乎所有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当然,具体也要查看招警公告和职位表,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报考。社会招警大部分警察职位都要求本科学历,少部分职位要求专科,一般偏远省份要求专科的职位比较多,不限专业不限户籍的也比较多。从发展趋势看,以后专科职位会越来越少。所以,司法专科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警察,形势严峻,入警率一般都很低。司法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警察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条是毕业后直接查看社会招警公告,符合条件直接报考。一条途径是,先入伍,退伍后再参加招考,一般有专门针对退伍军人的名额,并且大专学历就可以报考。当然,名额也是很少的,竞争就很激烈,相对入警率就低。这里想说明一点,虽然司法专科警校入警率低,但还是有资格报考的,所以,同学们要抓住这个机会,好好学习,提前准备,争取毕业一次性考取公务员上岸。再好的警校也有入不了警的,再差的警校也有入得了警的。所以,关键是个人努力。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不要自卑,自暴自弃,只要自己肯加倍努力,也能闯出一片新天地!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论文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能去法院、检察院工作。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1995年吉林省监狱警官学校(原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截至2018年4月,学院有专任教师177名,教练型、双师型教师60名,50%以上的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82名。学院有教学楼,射击馆、警事体育训练场馆、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图书馆、培训中心等建筑设施。

吉林省高水平专业(群):刑事执行、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法律事务、 司法鉴定技术、 社区矫正、 戒毒矫正技术。

吉林省精品课:《宪法》、《监狱法学》、《律师实务》等。

吉林省优秀课程:《司法会计基础》、《狱内侦查技术》、《律师实务》、《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速录》、《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的学生是可以专升本的。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吉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警察类高职院校。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79年的吉林省劳改局干部培训班,1985年吉林省司法学校创建,吉林省司法学校合并组建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2001年吉林省司法警官学校升格为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截至2020年12月,学院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教育用地33万平方米,开设有5个系部、15个专业,有专任教师176人,有普通专科生5100人,本科生2300人。

办学理念:

坚持“四高”建校方略,即“高目标、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大力引进衡水优秀的师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把衡水教育教学的科学的管理经验植入学校。以全新的教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教育”“行为教育”“人格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善思、博学、进取”的精神,立足于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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