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个字依次是:照、臣、君、月、年、日、星、载、圣、人、初、授、证、天、地、正、国。举例如下:曌、瞾:读音为『赵 ㄓㄠ\』,字义是『照耀』,日月当空就是『照』。 囝、囡:读音为『ㄋㄢ』,字义是『儿女』,家中的子女就是『儿女』。 埊:读音为『地』,字义是『大地』,有山有水有土就是『地』。圀:读音为『国』,字义是『国家』,[四]+[方]就是『国』。玍:读音为『互』字义是『人民』,人在土地上就是『人民』。缶:读音为『否』字义是『中正』,人在山上双手平身就是『正』。武则天名曌,字明空,唐太宗赐名武媚,称帝后以武瞾为名。 古代女性有名也有字,汉朝常不分男女,名、字可通用,南北朝之后男女名、字才有区别,女性多以花草娇美、贞柔明媚等阴性文字取名,区别与男性。 《新唐书》和《旧唐书》说武氏名“瞾”,但是“瞾”武氏称帝之后造的字,所以不可能为父母所起的名字。 “武则天”这个名字的本来也不是她本来的名字。首先,“则天”这个词不是名字,她是武则天退位之后,新皇帝给她上的尊号的一部分。(则天大圣皇帝→则天大圣皇后→天后→大圣天后→天后圣帝→圣后) 《旧唐书-孙处约传》记载“寻避中宫讳,改名茂道”,由此可见,武氏原名与处、约有关。孙处约名处约,自茂道,取消名,以字行之,这与唐朝的情况多有相同,武氏父武士彠就是以字行之,武氏的兄弟也是等也都是以字行之。下面咱们再看《新唐书-韦思谦传》“本名仁约,字韦思,以音类则天父讳,故称宇焉”但是武士彠名稷,字士彠,所以这个记录有问题。应该是讳武则天的名,所以改的。为什么不说是“处”呢,简单因为武氏称二圣的时候,有宰相郝处俊,如果是处,那么作为武则天心腹的郝处俊也一定会改,但是他没有改,那就不是“处”。 为什么确定武则天的字是明空呢?首先武则天的母亲杨氏,崇尚佛教,她极有可能给武则天取一个与佛教有关的名字。“瞾”是武则天称帝之后造的字,但是明空是她称帝之前曾用过一段时间的名字。史书记载“朕宜以‘明空’为名”,之后才用“瞾”为名。明空也有可能是武氏在感业寺时用的法号,但是她的姐姐名顺,字明则,她姐姐没有做过尼姑,所以根据史书等研究,明空是武则天的字,后来她用字做了法号,然后又有一段时间依照家族惯例以字行之。 约有预期、简要、节省、穷乏等意思,明空也有这个意思,所以根据古代起名的规律,这意思是相配的,杨氏信佛,所以更有可能为武氏以明空为字,以约为名。 媚娘不可能是武则天的字,更不可能是名。她父母都是出身贵胄,其母更是名门大族,不可能低俗到用“媚”这个字,更不可能为她起名“媚娘”。《新唐书-武后传》记载“太宗闻士彠女美,召为才人,方十四岁。母……母题……既见帝,赐号‘武媚’”所以武媚是太宗赐,至于武媚娘则不可查,可能是因为习惯,在后面加了一个“娘”。 “武瞾”名字来源武氏名称“曌”,起于她称帝前夕,并非原名。是她的堂外甥凤阁侍郎宗秦客所 献的12个新字中的第一个字。这个新造的“曌”字,尽管意思与“照”字相同,但结构特殊,能使人联想到日月当空,光芒万丈这一磅礴景象,这也可能是武则天独钟情于它,并选做自己名字的主要原因。“则天”二字是后世对她的称谓。既因武则天当年是在则天门上宣布改唐为周的,又因“则天”二字有“效法于天帝法则”的含义,到唐开元九年(公元721年),在编撰《则天实录》一书时,特用“则天”二字,来称呼这位既是皇后又当过皇帝的非凡女性。这是武则天这个特殊名字最早的出现。而武则天这一名称,则是在后世之人对她的评价逐渐升高以后才随之流行的
在创设新制度的文献的贡献。武则天执政约五十年之久,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好象一座过渡的连接两岸的大桥,而且是座大拱桥,有高度的出众和自己的特点。比如在制度方面,就有如下的创举。一、创设了国家元首的顾问团,即所谓“北门学士”。二、创设了意见箱,即“铜匦”。在中央政府办公厅前,放置一个特制铜箱。箱的四面,有四个投书口,接收各阶层的四种意见:1、各种建议。2、自荐。3、鸣冤。4、军事秘密。三、在科举制度上创立了殿试。四、于文科之外创设武科五、开创“南选”。唐初,边远的五岭及贵州一带,文化比较后,武则天有意加以开发,所以强调要选拔这些地区的人才。《旧唐书。选举志》称之为“南选”。在经济方面的贡献特别重视农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剥削的制度方面,武则天除了要求农民负担均田制的调庸之外,不曾增加苛捐杂税,也没有征收过汉代有盐税铁税。过失有:1。任用酷吏,滥杀无辜,甚至杀害良臣良将,无故杀害左威卫大将军程务挺/夏州都督王方翼/燕然道行军大总管黑齿常之等,连狄仁杰也差点死于酷吏;2。在对突厥默啜的外交中措施失当,以至于让敌人发展;3。杀害亲生儿子,没给帝国留下一个好的继承人;4。对卖官鬻爵放任自流,使官僚队伍急剧扩大;5。而且还让男宠掌权,让他们去胡作非为。
武则天一共造了二十个字:天地日月星,载初授政圣,国臣正年月,万君瞾人生。除了“瞾”字避讳不用外,其余的都可以在大周墓志中看到。武则天造字有的是选用的古字,大多为会意字。尤其独特的是,她还打破了汉字的方块结构,创造了几个圆体结构字。“一生”上下结构为“人”字,“一忠”上下结构为“臣”字,忠心耿耿的一个人即为臣,真是恰如其分。还有“山、水、土”三个字上下结构为“地”字。把“卍”字放在一个“0”圈里边为“月”字,而一个“0”圈就是“星”字,把“千千万万”四个字组合一起为“年”字。武则天造的“国”字最有意思,把“八方”二字上下结构后放进方框里边,就是“国字”。四面八方组合为“国”字,实在是巧妙之作。这里还有一个故事,武则天造字时广泛征求大臣的意见,宗秦客呈献新造字若干,其中有一字,是方框里边置一“武”字,读作“国”。就是说武则天是一代女皇,号令天下。可是有人持不同意见说,把武字放在方框里边,与“囚”何异,寓意不好。最后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意,把“八方”放进方框里边,四面八方则为“国”字。武则天造字不是一次颁布的,她在位十五年,一共用了十三个年号,其中“天授”、“证圣”、“圣历”和改元大周前的“载初”四个年号全是新造的字。其它如“天、地、年、日、月、星、人、臣、君”等。武则天造字所取部首也很有意思,分别取“山、水、土、禾、王、主、生、久”等。17个字依次是:照、臣、君、月、年、日、星、载、圣、人、初、授、证、天、地、正、国。举例如下:曌、瞾:读音为『赵 ㄓㄠ\』,字义是『照耀』,日月当空就是『照』。囝、囡:读音为『ㄋㄢ』,字义是『儿女』,家中的子女就是『儿女』。埊:读音为『地』,字义是『大地』,有山有水有土就是『地』。圀:读音为『国』,字义是『国家』,[四]+[方]就是『国』。玍:读音为『互』字义是『人民』,人在土地上就是『人民』。缶:读音为『否』字义是『中正』,人在山上双手平身就是『正』。
并州文水人,狄仁杰同乡。父为高祖开国名臣之一。十四入宫为才人,太宗死后出家。高宗即位召入为妃。永徽六年(655年)立为皇后。后因长期执权,与高宗并称二圣。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立第七子李显为帝,一年后废。又立豫王旦为帝。永昌元年(690年)则天废豫王,改国号为周。其执政之时任酷吏,兴告讦之风;诛戮百官群臣,屠杀李氏宗戚。可谓罪行累累!然后人又赞其有贤君之风,亦不可掩。她是中国二十五史里共两百多名君主中唯一一位女皇帝,仅凭这一点一生足矣!
武则天虽然是靠暴力得到的皇位,然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她为了巩固统治,残害了很多有功的大臣们,却又进一步的完善了科举制度——面试和武举,网络了一批批的人才。最后她立下了一块无字碑,要后人评价她的功过,但我认为功过相抵,她的行为也能原谅的
我最敬佩的人巾帼不让须眉
其实和作文是一样的,不过既然是论文那不要史论结合,不要面面俱到,侧重写武则天的一方面,格式:标题摘要(300字以内)关键词(3到5个)空一行正文空一行参考文献
就女英雄定义而论 武则天称不上女英雄三字 女英雄者 自古有之 她们在历史的烽烟中,留下自己浓墨重彩的一笔。从代父从军的花木兰,到击鼓抗金的梁红玉,中国古代女英雄的故事代代流传,激励着一代代的中华儿女。铮铮铁骨,寸寸柔肠,在她们身上合而为一。然武则天做的是什么呢,她只是强调了自己的女权至上的主义,甚至连宠男也冠上内宫的名称来体现女权至上,她追求的是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自己的地位与自己的权利阴谋。她所做的一切,也是为这些来服务的,所以,她配不上女英雄这称号。
一、唐玄宗统治前期,由于重视地方官吏的选拔,重用有才干、能负责、敢进谏的姚崇、宋 王 景 为相,因此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使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形成“开元盛世”。唐玄宗曾封骨力裴罗为“怀仁可汗”,封南诏的皮罗阁为云南王,封 革末 革曷 族的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加强了对边地的管辖,维护了唐的统一。唐玄宗统治后期,他宠爱杨贵妃,沉湎酒色,不理政事,还重用奸臣李林甫、杨国忠,官吏贪渎,使政治十分腐败,终于酿成了安史这乱。安史之乱成为唐朝由强盛走向衰落的转折点。唐玄宗是功过相伴的皇帝,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唐玄宗前期会做皇帝,后期不会做皇帝。 二、唐太宗是我国封建社会杰出的地主阶级政治家。第一,在他统治期间,吸取隋亡教训,善于用人和纳谏,调整统治政策,采用隋朝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沿用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又实行租庸调制,轻徭薄赋,发展生产。第二,唐太宗大败东突厥,俘获颉利可汗,并在东突厥旧地设置了都督府,任命突厥贵族做都督。为了加强西突厥地区管理,唐太宗设立安西都护符。 641 年,唐太宗派人护送文成公主入藏,和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成亲,促进了汉藏的友好关系,为发展吐番的经济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第三,唐太宗时,天竺多次遣使到我国通好,唐朝派使者到天竺学习熬糖法,提高了中国的制糖技术。唐太宗初年,唐朝高僧玄奘历经艰险,从天竺取回佛经,玄奘的佛经译本成为现代研究印度半岛各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史科。第四,唐太宗时,办了分科比较细的医学校,比西方早 200 年。唐太宗扩充学校,加强管理。总之,唐太宗统治期间,政治清明,社会秩序比较安定,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社会经济出现了繁荣,国力也随着强盛起来,民族关系融洽,出现“贞观之治”。 三、一提起武则天,马上就能想到“凶狠”、“无情”、“杀人不眨眼”等一些不好的词语,说起评价,也只能谩骂与不解,甚至她的名字被人形容在泼辣与无理的女人身上。武则天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呢?请看看我的见解。 武由天14岁入宫,临别时,母亲杨氏伤心痛哭,武则天却泰然处之,安慰母亲说:“见一辈子庸知非福?何儿女悲夫?”由此可以看出武则天从小见识非凡。武则天入宫之初被册封为才人,之后唐太宗驾崩,武则天出家两年为尼,回宫后为宫女,后来被册封为昭仪,一直到皇后,最后当上了皇帝,在位15年后,让了帝位。看到武则生中的大小经历,其中有对政治的向往与感悟,有无法得到晋计的无奈,有在争取帝位时的残酷。 我在看到武则一生经历中认为,武则天是一个充满野心的人,致使她在一生的奋斗中付出了代价,做出了常人不可理解和痛愤的行为。但这也是她为人的果断个性,从古至今,都是男人称帝,只有武则天,这个女人也在皇位上控制过万马河山,除了她有过人的胆识与智慧之外,支撑她的就是这种机智、果断、没有丝毫犹豫的个性与做事风格,她在位期间,维护了国家的统一,疆域的辽阔,国家的强盛,如果不计较她个人的一些行为,她的执政成绩是十分卓越的。然而她的残暴也不能不被人指责,曾经为了自己的帝位,杀了很多无辜官吏,成了一名让人望而生畏的暴君。但一个女人,想要当上皇帝,除了这种做法,她还能怎样呢?就因为她杀了人,就被人指责是一个泼妇,毫无道德的人,那这样的人怎么会管理好一个国家呢?她的雄图大志不用让人去评论,一些指责也根本无法与她相比。 武则天的一生是奋斗的一生。一切被人指责的暴行都掩盖不了她的辉煌政绩。但不择手段的做事方法也永远无法让世人接受。
《我的伯父鲁迅先生》
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位女皇帝。她从一个才人一步步爬上皇后宝座,直到最后建立大周朝。登上帝位之后,武皇一方面消灭异己,一方面却也励精图治。在她统治时期,整个社会倒也安定,而关于武则天的传说民间有很多。武则天本人也从不是个甘于寂寞的人,即使死了,也要留下一块无字碑,千百年来引得人们纷纷猜测。 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的合葬墓乾陵位于西安市西北80公顷的乾县梁山上。墓前有两块高均为米的石碑,西面的为“述圣碑”,碑文主要是歌颂唐高宗的功绩,由武则天撰文、唐中宗书写。该碑由7节组成,榫卯扣接,故又称为“七节碑”,碑宽米,重吨。东面是武则天的“无字碑”,碑由一块巨大的整石雕成,宽米,重吨。碑头雕有8条互相缠绕的螭首,饰以天云龙纹,碑座则用骏马饮水、雄狮、云纹等线刻画而成。如此精细的雕刻,在历代墓碑中都是极为罕见的。 人们纷纷猜测武则天立无字碑的原因,最主要的说法有三种。一说武则天认为自己功高德大,不是文字所能表达的。在武则天看来,自己虽是女人,但高宗平庸,自己的才能绝对优于高宗,而且她统治期间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这应该算是她的一大政绩。可惜的是,当时有很多人认为武皇是抢了大唐江山,是叛臣逆贼,对于她的功劳视而不见。因而,武则天要把自己的功劳让后人去评述、去记载,于是就有了无字碑。二说武则天自知罪孽深重,立了碑文恐怕更招世人骂,还是不写为好。有的说法是,武则天建立大周朝之后,内心感觉愧疚不安,一心想在自己死后将江山归还唐氏。但由于自己称帝的这段经历,使她对自己死后的境遇没有信心,更害怕世人责骂其篡位之罪,因而留下无字碑借以自赎。三说武则天想让后人去评说她的一生。这种说法与前一种说法恰恰相反。武则天对自己一生还是颇感自豪的。作为一个女流之辈,却能在政治斗争中脱颖而出,并到达了权力的巅峰。她要后人客观地评价她的文治武功,雄才大略,而与自己有利益冲突的儿子李显肯定不会对自己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鉴于此,武则天要将自己的一生的功过是非交与后人,就是要让后人对自己的一生作出评价。这三种说法似乎每一种都很有道理,至于哪一种说法是她的本意,现已无从考证。 值得一提的是,宋金以后,人们开始在无字碑上面添补题识,现在上面共有13段文字。令人惊异的是,这些文字中还有一种少数民族文字,而且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人能识别。这种早已废绝的少数民族文字,被日本学者山路广明视为“20世纪之谜”。经考证,金太宗的弟弟于1134年在无字碑上刻了《大金皇帝都统经略郎君行记》(简称《郎君行记》),且在旁边配有汉字译文。这种失传了的文字并不是金文,但究竟是什么文字呢?明代金石学家赵山函在《石墨镌华》中说:“(《郎君行记》)碑字不能辨,盖女真字……字刻乾陵无字碑上。”这种说法一直广为流传。直到上个世纪20年代,考古工作人员在内蒙古巴林右旗附近发现辽代帝后的墓志,才将这一谜团解开。原来这些文字和墓志上的字相同,是早期的契丹文字。契丹文字始创于公元920年,但随着国家的灭亡很快消亡,到了元代已几乎没有人认识,到了明代则彻底成为一种无人能识的“死文字”了。这一失传的文字作为一份极为珍贵的文字史料被保留下来,却是武则天的无字碑的一大贡献。
玄宗好战边疆再乱 玄宗对于唐朝的危机丝毫没有察觉,反而向外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政治腐败与黑暗,影响了将领的贪功求官的欲望。为了挑起战争,并在战争中立功受赏,加官进爵,边镇的很多将领肆意挑衅,使得边境战乱不断,玄宗的好战对此又是火上加油。初期的边境安定局面又被打破了,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唐朝大伤元气。武则天,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空前绝后的一位女皇帝,客观地分析一下武则的所作所为,可以说她是一位极富进取心的创造性的人物。在她身上,既有封建时代男性皇帝所有的优点和缺点,也有男性帝王所没有的优点和缺点,而“生无前例”的“武周革命”与其说断送了李唐江山,不如说是奠定了李唐王朝盛世的基础。
并州文水人,狄仁杰同乡。父为高祖开国名臣之一。十四入宫为才人,太宗死后出家。高宗即位召入为妃。永徽六年(655年)立为皇后。后因长期执权,与高宗并称二圣。弘道元年(683年)高宗死,立第七子李显为帝,一年后废。又立豫王旦为帝。永昌元年(690年)则天废豫王,改国号为周。其执政之时任酷吏,兴告讦之风;诛戮百官群臣,屠杀李氏宗戚。可谓罪行累累!然后人又赞其有贤君之风,亦不可掩。她是中国二十五史里共两百多名君主中唯一一位女皇帝,仅凭这一点一生足矣!
武则天简介400作文怎么写?历史小论文
《评武则天功过》
在中国漫漫历史长河中,有许多叱咤风云的人物,武则天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正统女皇帝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可是她到底是功大于过还是过大于功呢?近百年来,这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每个人都持着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武则天的功大于过。
武则天在位打击了保守的门阀贵族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武则天在建言十二事中就建议“劝农桑,薄赋役”。在她掌权以后,又编撰了《兆人本业记》颁发到州县,作为州县官劝农的参考。她还注意地方吏治,加强对地主官吏的监察。对于土地兼并和逃亡的农民,也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稳定了边疆形势,推动了文化的发展。开创科举考试中的殿试、武举、糊名等制度方法选拔了一批杰出的人才。
诚然,武则天也做过错事,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刚开始时,她提倡告密,擢用索元礼、周兴、来俊臣等酷吏,滥杀了许多无辜,招致群情激。她放手选官,官僚机构膨胀,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她晚年好大喜功,生活奢靡,耗费大量财资和劳力。宠爱男妾张昌宗、张易之兄弟,二人作威作福。重用武氏宗室武承嗣、武三思等。
为什么我认为武则天的功大于过呢,第一史称武则天时期为“上承贞观,下启开元”,第二武则天统治时期,社会是相当安定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人口也由唐高宗初年的380万户进一步增加到615万户,平均每年增长。这在中古时代,是一个很高的增长率,这组数据足以可以说明。
所以我认为武则天的功大于过。
在创设新制度的文献的贡献。武则天执政约五十年之久,上承“贞观之治”,下启“开元盛世”。好象一座过渡的连接两岸的大桥,而且是座大拱桥,有高度的出众和自己的特点。比如在制度方面,就有如下的创举。一、创设了国家元首的顾问团,即所谓“北门学士”。二、创设了意见箱,即“铜匦”。在中央政府办公厅前,放置一个特制铜箱。箱的四面,有四个投书口,接收各阶层的四种意见:1、各种建议。2、自荐。3、鸣冤。4、军事秘密。三、在科举制度上创立了殿试。四、于文科之外创设武科五、开创“南选”。唐初,边远的五岭及贵州一带,文化比较后,武则天有意加以开发,所以强调要选拔这些地区的人才。《旧唐书。选举志》称之为“南选”。在经济方面的贡献特别重视农业,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剥削的制度方面,武则天除了要求农民负担均田制的调庸之外,不曾增加苛捐杂税,也没有征收过汉代有盐税铁税。过失有:1。任用酷吏,滥杀无辜,甚至杀害良臣良将,无故杀害左威卫大将军程务挺/夏州都督王方翼/燕然道行军大总管黑齿常之等,连狄仁杰也差点死于酷吏;2。在对突厥默啜的外交中措施失当,以至于让敌人发展;3。杀害亲生儿子,没给帝国留下一个好的继承人;4。对卖官鬻爵放任自流,使官僚队伍急剧扩大;5。而且还让男宠掌权,让他们去胡作非为。
武则天(624年-705年12月16日[1]),自名武曌(zhào)[2][3],并州文水(今山西文水)人。中国历史上唯一的正统女皇帝(690年-705年在位),也是即位年龄最大(67岁)、寿命最长的皇帝之一(82岁),与汉朝的吕后并称为“吕武”。武则天为荆州都督武士彟次女。十四岁时进入后宫,为唐太宗才人,获赐号“武媚”[4]。唐高宗时封昭仪,在“废王立武”事件后成为皇后,上元元年(674年)加号“天后”,与高宗并称“二圣”,参预朝政。高宗驾崩后,作为唐中宗、唐睿宗的皇太后临朝称制。天授元年(690年),武则天自立为帝,改国号为周,定都洛阳,称“神都”,建立武周。武则天在位前后,大肆杀害唐朝宗室,兴起“酷吏政治”。但她“明察善断”,多权略,能用人。又奖励农桑,改革吏治,重视选拔人材,所以使得贤才辈出。晚年逐渐豪奢专断,渐生弊政。神龙元年(705年),武则天病笃,宰相张柬之等发动“神龙革命”,拥立唐中宗复辟,迫使其退位。中宗恢复唐朝后,为其上尊号“则天大圣皇帝”。同年十一月,武则天于上阳宫崩逝,年八十二。中宗遵其遗命,改称“则天大圣皇后”,以皇后身份入葬乾陵[5]。其后累谥为“则天顺圣皇后”。武则天智略过人,兼涉文史,颇有诗才。有《垂拱集》、《金轮集》,今已佚。《全唐诗》存其诗四十六首。本名武曌别称武则天、武媚、武后所处时代唐朝民族族群汉族出生地利州,一作长安
比如中国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些女性,比如武则天,从她的历史和性格多方面来阐述今天的女性拥有她这样特质的女人,或者吕后,慈禧太后,宋美玲,不一定是小说,那样历史的话会更生动,包括杨贵妃威胁李白这段,还有貂蝉美人计诱导吕布!希望能给你点思路!
1、鲁迅是敢说敢作的文笔英雄。2、李叔同是永不放弃书法的和尚。被丰子恺称为“文艺的园地,差不多被他走遍了”的李叔同,由于种种原因而走上了世俗眼光中的消极人生之路,1918年,披剃于杭州虎跑定慧寺,遁入空门,做了一个名“演音”、号“弘一”的僧人。一名曾经纯正而且优秀的艺术家,穿上百衲衣后,从观念到行动皆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断绝尘缘,超然物外,几乎废弃了所有的艺术专长,耳闻晨钟暮鼓,心修律宗禅理,艺术家的李叔同变成了宗教家的弘一法师。诸艺俱疏,唯有书法一事未能让弘一割舍,伴他直至圆寂于泉州不二寺。3、钱钟书享有“文化昆仑”之誉,是当代“第一博学鸿儒”。其高寿的因素可概括为:“幽默风趣、淡泊名利、夫妻情深、童心童趣”十六个字。4、释迦牟尼虽被称为佛祖,但他是第二量劫的产物,是后来的佛,并非上古圣人佛。5、武则天挂了后有无字碑(陕西咸阳乾县)6、王维的田园诗天下一绝。以此为主题去写吧,我是懒得写了。
应该可以的吧,只是不知道资料好不好搜集,如果你有资料那就写吧。现在才是选题,慢慢准备,相信你的呵呵。
请自行择取修改内容提要: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本文笔者试分别谈论分析了我国古代各个时期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进而提出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的启示。关键词:反贪 立法 特点 处罚 启示贪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社会的丑恶现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危害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因此,历代都十分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防治,并力图从制定和完善立法上来加以保证。总结古代中国在反贪立法方面的经验,剖析历朝廉政监督机制的优点与缺陷,指出各代反贪立法的成败与得失,都将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一、我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状况及特点(一)秦以前的反贪立法情况及特点夏、商、周时代我们称之为先秦时代。从立法角度讲,先秦法律尚不完善,但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朕命”和“礼”中,都包含有反贪、戒贪的内容。最早见诸文献的反贪立法要数商朝。《尚书·伊训》载,殷汤制官刑,把“殉于货色”即贪求财物美色列入可导致亡国败身的“三风十(衍心)”之中,并告诫,如“臣下不匡,其刑墨”。《吕刑》规定了官吏贪赃枉法必受惩处,并指明如果不予严惩,天下就不会有廉明的政治。春秋战国时期反贪立法比夏、商、周更为完善。 先秦时期反贪立法总的特点是对贪污犯罪无正式罪名,处罚没有具体规定,尚处于萌芽阶段。(二)秦汉是中国古代反贪立法初步发展时期,并呈现出新的特点。 第一,对贪污犯罪有了明确的量刑规定;第二,贪污犯罪的罪名日趋完善。如规定了一种罪名叫“受金漏言”,即接受贿赂泄露机密罪。第三,对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如监守自盗等处以重刑。 秦朝奉行法家的重刑主义,其反贪立法可从《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窥见大概。秦朝对官吏的要求就是“清洁正直”,“审悉毋私”,即清正廉洁,不谋私利。1、对贪污行为的惩治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府中公金钱私货用之,与盗同罪。” 2、对于利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贪污行为,可以想象将受到比盗窃罪更严厉的处罚。3、对行贿受贿罪,《法律答问》规定行贿一钱即“(黑京)城旦罪”,也就是肉刑、徒刑并用。4、对于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商业活动,也视为违法犯罪的行为。 汉代对贪污行为的查处比秦更为系统、严格。从零星记载的汉律看,汉代对贪污受贿处以重刑,包括免官、禁锢、徒刑、弃市等。 汉代对防范和惩治贪赃十分重视,如汉武帝时的《汉官典职仪》,规定十三部刺史察问郡县,考察官吏,以六条问事。六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官吏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侵渔百姓等罪。 秦汉时期的贪污罪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受财枉法;2.主守自盗;3.接受属官馈赠;4.利用职务之便贱买贵卖;5.行贿;6.挪用公款公物,汉代称“放散官钱”。(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惩贪从立法上作出了努力,而且不少朝代如晋、陈、北魏对贪污的惩治是比较严厉的。《魏律》在前代的基础上,把《盗律》和《杂律》中相类似的条文集中在一起,创辟《请赇律》。这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南北朝多承魏、晋律。可以说,在惩贪的法律系统化方面,魏晋南北朝超过了前代。《晋律》有一条规定:“吏犯不孝、谋杀……受财枉法及掠人和卖、诱藏亡奴婢,虽遇赦,皆除名为民。”这条律令把官吏贪污受贿枉法断事与不孝、谋杀等重罪并列,作为不能赦免的罪行之一,实际上开了唐宋及以后赃罪“遇赦不原”的先河。 这一时期反贪法规还有一个特点,即对贪污罪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 (四)隋唐是中国古代封建立法发展成熟的时期,反贪立法也随之步入发展和定型阶段。 隋唐时,封建法律达到了高度的成熟与完善。当时已出现了“六账”之名,在《名例》律“以账入罪”和《杂》律“坐账致罪”等规定中,都提到“六账”,这是对六种非法占取公私财物的合称:一受财枉法,二受财不枉法,三受所监临,四强盗,五窃盗,六坐账。这里除一种(强盗)外,其他有三种直接为官吏和有关主管人员所设,另外两种也常与官吏贪污受贿以非法手段就获取财产有关。 唐律《职制》律中规定官吏因职务从他人得到非法利益的各种犯罪。比如,利用职务便利而授受贿赂,在唐律中称为“受财”,不按法律办事叫做“枉法”。 此外,单纯请托的也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使用财物只因人情的也不允许。 还有从隋唐的一些诏令中,也可窥见当时在立法上对贪污犯罪的严格规定。如隋文帝时告诫官吏不要利用职务之便经商牟利。武则天的《改元光宅诏》则正式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官吏枉法受财等与“十恶”等常赦不免之罪一样,都不在赦免之例。 总结隋唐时期反贪立法的特点,主要有三:一是集以往反贪立法之大成,对贪污犯罪行为的不同罪名的概念、以及量刑处刑的原则,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二是唐律对贪污行为作了明细的区分,成为后世反贪立法的蓝本;三是对受财枉法、监守自盗等性质严重的贪污行为“遇赦不原”的规定,已正式定型化,来及以后多沿用不改。(五)宋辽金元时期的反贪立法基本沿用唐律,但亦有特点,如: 第一,对贪污行为的防范和惩治更加严密。如《宋刑统》除重申唐律对贪污行为的规定外,还利用“准敕”、“臣等参详”的形式,加强对赃罪的法律规定。 在量刑上,宋律也加重了对赃吏的惩处。 元代对贪污行为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但与前代相比,在量刑上要宽大得多。 第二,对犯赃官员实行连坐制。宋法规定,犯赃官吏不能任亲民官,不能得到荐举,而且要连累以前的举荐人和上司,并影响子孙的仕途。金朝、元代也有相类似的规定。 第三,制定严厉的惩治贪污行为的单行法规。宋代有颁行于神宗熙宁三年的“诸仓丐取法”。元代则制订了关于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和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的基本规范 “赃罪条例十二章”。(六) 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反贪立法多承唐、宋,但要更系统一些。 明代反贪立法多集中在《大明律》中。《大明律》共分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下设 30门,共460条。该律上承唐律,特点是“视唐简核,而宽厚不如宋”,体现了明太祖刑用重典、为法当简的法治思想。《大明律》颁行后,明太祖后世子孙为补律之所未备,历代都编修条例,称“问刑条例”,其中增加了不少反贪条款。如《万历问刑条例》规定: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犯枉法赃该绞者,发近卫充军等等。“问刑条例”的许多内容被收入《明会典》中。清律以明律为蓝本,变化不大,只是补充了一些条款。 明清律都增加了反贪罪名,另外对监守自盗、枉法赃、不枉法赃、行贿、挪用官物、敲诈勒索以及介绍贿赂等罪,都作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二、古代反贪立法给我们的启示 整饬吏治,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中国历代反贪立法的基本精神。目先秦以来的反贪立法,都遵循着这一基本精神,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打击贪污等腐败行为的有力武器,以维护本阶级的统治。纵观中国历史,古代贯彻反贪法精神,惩治贪污较好的时期主要有北魏孝文帝时期、唐太宗时期、北宋初年、金世宗时期,以及明初和清代前期。而这些时期,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里被人所称道的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的时期。古代的反贪立法及其严惩赃吏,无疑有可资借鉴的经验的一面,但必须看到其固有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笔者认为从古代反贪立法中可借鉴的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立法比较重视,在立法之初便充分吸收过去的宝贵经验,很少有等到问题恶化情况严重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去认真细致地立法。二是立法较细,既让官吏很清楚地知道哪些是不能做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些,也使惩罚那些敢于违法的官吏时有明确的法规可循。三是立法较严,这首先是表现在各种情况都考虑到,使官吏更无隙可乘;其次表现在从小的方面抓起,只要有轻微的非法举动,便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中国古代是封建国家,对其官吏所定的处罚都如此严格,而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我们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对自己的干部要求上,即使不比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制度更高更严,也应该不亚于封建时代。参考书目: 1.张建国 《帝国时代的中国法》 法律出版社 2.王利民 《中国法制史学》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曾宪义 《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