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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泉生博士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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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泉生博士毕业论文

“可怜无数山” 近日,一位甘肃籍博士的论文致谢和回望“火”了,有网友称读后“泪眼婆娑,戳到了灵魂”,也有网友评价“一字一句,熠熠生辉”。 “回首望过去,可怜无数山。” “从2005年18岁离开故乡,负笈远游, 至今35岁博士毕业,整整17年时间过去。 其间 参加过7次研究生考试、3次博士论文答辩,最终完成了草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学博士等阶段的学习。 也曾因学业一度中断,在基层担任第一书记、在多家农业企业打工,曲折废弛难以尽述。” 赵安 这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甘肃籍博士赵安在其博士学位论文致谢中的一段话,这篇“致谢”也不断被网友转发、点赞。有人称质朴真诚的笔触下,是生命的重量和青春的炽热,读来触及灵魂。 “学历只是经历的一部分,并不必然代表什么。任何层面上的探索都是难能可贵的,即便有些经历被视为失败、无用,但也绝不意味着这些唐吉诃德式的挣扎过程就不重要、没有意义。恰是因为岁月打磨和风雨雕琢,才能活出人生该有的样子。“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就能忍受任何一种生活”。 漫漫旅途中,总有一些重要节点,必须要站出来总结,才显得庄严肃穆。” 对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致谢内容刷屏朋友圈一事,6月11日,赵安表示,他原本只是在个人粉丝数并不多的小号上,把这篇个人小传、小日记存在里面,没想到有这么多人转发,很惊讶。 提及致谢中写道的“曲折废弛难以尽述”,赵安有些感慨。 他介绍自己很热爱读书,学习也非常有自觉性、主动性。“但是往往越是这样,(学业)这条路就走得特别不顺利、特别挣扎 ,不像有的同学,本硕博一口气连着读完,没有中断,节约了大量时间,像我这个年龄已经走到比较高的一个层级上了。但是我中间受了这么多的挫折,换了这么多的方向。”赵安说道。 赵安(左三)和群众冬季抢修保障房 七次考研曲折废弛难以尽述  1987年,赵安出生在甘肃省镇原县一山区农村,6岁时被送到镇里,上完了小学、初中、高中,接受了当地“最好”的教育。 2005年,赵安以优异成绩考入兰州大学草业学院,四年后获得兰州大学草业经济管理学士学位。 2009年,于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赵安称其因“考研不第”,遂赴广州打工。 “我从小在落后山区长大,渴望通过高考等前往大城市并改变命运,所以在大学毕业后去了广州。现在看来,这种做法过于着急,人的社会化和城市化终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赵安坦言。 赵安说,在广州的三年里,他住最差的房子、吃最便宜的饭,这些都没什么,最可怕的是对未来的无知和不确定的恐惧。 在此期间,赵安一直自学经济学,先后三次考研,但因专业跨度过大,目标过高,考了3年只收到一个不是很理想的学校通知书。 他在致谢中写道,那时 “因长期居住黑暗的握手楼和胶囊屋,后来造成了不小的心理疾患…… 一边风餐露宿,一边屡试不第,无法再返校园,大好青春与天赋岂容如此虚掷?珠水汤汤,人海茫茫,谁会购买这一腔才情与梦想?我经历过很多次失败,但从来都没有像那个时候,那样的切肤、蚀骨和无助”。 2012年,赵安听从母亲的建议,从广州回到甘肃参加了事业编制考试,在甘肃省镇原县工作。彼时,时任镇原县城关镇党委书记的李四科,见其做事勤谨、为人忠诚,便力排众议,任命当时只有24岁,且入职只有三个月的赵安,担任五里沟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半年后转任祁川村党支部书记、村合作社理事长。 同年,赵安又参加了第四次考研,这次考出了不错的成绩,但因工作原因赵安选择了放弃。 “当时还是略有遗憾,现在回头看则完全不必。” 赵安说,当时自己的工作处于重要机遇期,他所在的祁川村被列为当地精准扶贫的联系单位,县乡两级组织反复酝酿后,决定由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在这个窗口期撂挑子去读研,有违职业道德。 在镇原县工作的3年多时间里,赵安始终没有放弃继续读书的梦想, 2013年,他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015年, 赵安又考入兰州大学法学院,读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 此后,赵安辞去了镇原县的工作。2018年, 赵安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攻读全日制管理学博士。 “考研7次、屡试不第” 的赵安在致谢中尤其感谢那段看似曲折的基层经历,他在致谢中评价那段经历,是“自此开启了一段对我后来产生深远影响的基层实践,并在这个过程中重塑了我认识这个社会的价值体系”。 博士论文致谢全文(滑动可查看全文): 历经三次答辩终获博士学位 2022年5月, 赵安在经历三次博士论文答辩后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农业经济学博士学位。 赵安以《可怜无数山》作为自己论文致谢的题目,回望自己高中阶段后的十七年求学之路,充满艰辛坎坷,也遇到了许多无私的帮助。 2018年,赵安在第二个硕士毕业之后,经过长达十年的实践与深造,学历、经历、作品都比较充分,很快就申请到了农学、法学、经济学的博士入学机会。 赵安最终选择加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张晓山团队,攻读农业经济学博士。这也是赵安基于对研究方向和过往积累高度耦合的一个选择。 赵安说,博士三年级时申请了答辩,当时做了充分准备,但没有通过。半年后再申请答辩,虽然穷尽浑身解数,但依然没能通过。 赵安承认,这对他的自信心造成很大打击,后来在诸多师长的费心指导下,总算在第三次答辩时顺利通过。 “当时国家对博士每月有1250元的补助,补助三年,其间还提供宿舍。”赵安说,每月的补助天天吃食堂也勉强够了, 自己博士延期毕业的那一年不但没了补助,也没了住的地方。 三十而立,上有老下有小,对许多寒门学子来说,坚持到这一步其实对整个家庭都是巨大的挑战。 吃住在北京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不给家庭增加负担,赵安先后到北京两家农业企业的研究院打工。 “企业是一所大学校,在研究院担任研究员时,我接触到了农业全产业链条,认识了许多产业精英。”赵安说,在这些企业工作也是一种学习,让他更深入地了解农业产业经济。 “此生最幸运的事情,并不是读了博士,而是认识了我的妻子,有了我可爱的小公主,以及我和母亲的身体都算康健。”赵安说,没有家人的支持,他无法完成学业。妻子是他在兰大法学院的硕士师妹。他最欣赏妻子的宽容和谦让,十年来,对他性格的塑造是润物无声,对他学业的支持是绵绵用力。 告诫学子树立正确的“学历观” 赵安在镇原县工作期间,出版了著作《祁村奋斗——一个村支书的中国梦》,跨专业考上了法律专业的研究生。这些在旁人看来不可思议的经历,在他看来理所当然。 “在镇原县祁川村担任党支部书记,算是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份工作,在我的人生之路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直接影响了我后来的学术方向和研究问题的方法。”赵安说,当村干部的那些年,天天处理邻里纠纷,天天钻研法律,工作何尝不是学习,这也是他跨专业考研的底气。 赵安认为,学历只是经历的一部分,高低并不必然代表什么。当初他在村支书岗位上,工作三年所获得的知识,与攻读硕士三年相比毫不逊色。社会也是个大学校,逆境往往是最好的教育。 “求学、求索,不等于求取学历,并不是所有的职业都有必要深造学历,如许多应用性岗位也可以提升职称,而我所从事的专业以基础理论为主,进步的途径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了获取学历方面。即便如此,获取学历也只是在充分学习和实践之后的一个副产品,并不是这个过程中最主要的目的。”赵安说,这个逻辑关系希望能给学弟学妹们一些启示。希望他们能多关注“求学”的过程,而不只是“求取学历”的过程。仅凭较高的学历,可能会改变一些事情,但这种改变是有限度的,希望学弟学妹们能树立正确的“学历观”。 赵安认为,七年备考加上三年硕士在读,一共十年时间,前五年自学经济学,后五年系统学习法律。 30岁之前,基本搭建好了自己知识架构的四梁八柱。与其说是“七次考研”,不如说是“七年求索”。 以考试论,七次有些长;以求索论,七年则太短。若问其中借鉴,最初三次的考研确实很有挫败感。建议学弟学妹们科学合理地选择专业和目标,知识的积累需要周期,应试终究只是个技巧。 赵安说,任何层面上的探索都是难能可贵的,即便有些经历被视为失败、无用,但也绝不意味着这些堂吉诃德式的挣扎过程就不重要、没有意义。恰是因为岁月打磨和风雨雕琢,才能活出人生该有的样子。 “一个人知道自己为什么而活,就能忍受任何一种生活”。

物理学作为研究其他自然科学不可缺少的基础,其长期发展形成的科学研究 方法 已广泛应用到各学科当中。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物理学博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物理学在科技创新中的效用 》

摘要:论述了X射线的发现,不仅对医学诊断有重大影响,还直接影响20世纪许多重大发现;半导体的发明,使微电子产业称雄20世纪,并促进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物理学是计算机硬件的基础;原子能理论的提出,使原子能逐步取代石化能源,给人类提供巨大的清洁能源;激光理论的提出及激光器的发明,使激光在工农业生产、医疗、通信、军事上得到广泛应用;蓝光LED的发明,将点亮整个21世纪.事实告诉我们,是物理学推动科技创新,由此得出结论: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昭示人们,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场所,理工科要重视大学物理课程.

关键词:X射线;半导体;原子能;激光;蓝光LED;科技创新;大学物理

1引言

物理学是一门研究物质世界最基本的结构、最普遍的相互作用以及最一般的运动规律的科学[1-3],其内容广博、精深,研究方法多样、巧妙,被视为一切自然科学的基础.纵观物理学发展历史可以发现:其蕴含的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能够有效促进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知识的形成,同时,其每一次新的发现都会带动人类社会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正因如此,大学物理成为了高等学校理、工科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程.按照 教育 部颁发的相关文件要求[4-5],大学物理课程最低学时数为126学时,其中理科、师范类非物理专业不少于144学时;大学物理实验最低学时数为54学时,其中工科、师范类非物理专业不少于64学时.然而调查显示,众多高校(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并没有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课程基本要求开设大学物理及其实验课程.他们往往打着“宽口径、应用型”的晃子,大幅压缩大学物理和大学物理实验课程的学时,如今,大学物理及其实验课程的总学时数实际仅为32-96学时,远远低于教育部要求的最低标准(180学时).试问这么少的课时怎么讲丰富、深奥的大学物理?怎么能够真正发挥出大学物理的作用?于是有的院、系要求只讲力学,有的要求只讲热学,有的则要求只讲电磁学,…面对这种情况,大学物理的授课教师在无奈状态下讲授大学物理.从《大学物理课程 报告 论坛》上获悉,这不是个别学校的做法,在全国具有普遍性.殊不知,力、热、光、电磁、原子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这种以消减教学内容为代价,解决课时不足的做法,就如同削足适履,是对教育规律不尊重,是管理者思想意识落后的一种体现.本文且不论述物理学是理工科必修的一门基础课,只论及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这一命题,以期提高教育管理者对大学物理课程重要性的认识.

2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

且不说力学和热力学的发展,以蒸汽机为标志引发了第一次工业革命,欧洲实现了机械化;且不说库伦、法拉第、楞次、安培、麦克斯韦等创立的电磁学的发展,以电动机为标志引发了第二次工业革命,欧美实现了电气化.这两次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使中国近代落后了.本文着重论述近代物理学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的巨大推动作用,从而得出结论: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1895年,威廉•伦琴(WilhelmR魻ntgen)发现X射线,这种射线在电场、磁场中不发生偏转,穿透能力很强,由于当时不知道它是什么,故取名X射线.直到1912年,劳厄(MaxvonLaue)用晶体中的点阵作为衍射光栅,确定它是一种光波,波长为10-10m的数量级[6].伦琴获1901年诺贝尔物理学奖,他发现的X射线开创了医学影像技术,利用X光机探测骨骼的病变,胸腔X光片诊断肺部病变,腹腔X光片检测肠道梗塞.CT成像也是利用X射线成像,CT成像既可以提供二维(2D)横切面又可以提供三维(3D)立体表现图像,它可以清楚地展示被检测部位的内部结构,可以准确确定病变位置.当今,各医院都设置放射科,X射线在医学上得到充分利用.X射线的发现不仅对医学诊断有重大影响,还直接影响20世纪许多重大科学发现.1913-1914年,威廉•享利•布拉格(willianHenrgBragg)和威廉•劳仑斯•布拉格(WillianLawrenceBragg)提供布拉格方程[6,P140]2dsinα=kλ(k=1,2,3…)式中d为晶格常数,α为入射光与晶面夹角,λ为X射线波长.布拉格父子提出使用X射线衍射研究晶体原子、分子结构,创立了X射线晶体结构分析这一学科,布拉格父子获1915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当今,X射线衍射仪不仅在物理学研究,而且在化学、生物、地质、矿产、材料等学科得到广泛应用,所有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科研院所和大多数高等学校都有X射线衍射仪,它是研究物质结构的必备仪器.1907年,威廉•汤姆孙(W•Thomson)发现电子,电子质量me=×10-31kg,电子荷电e=×10-19C.电子的荷电性引发了20世纪产生革命.1947年,美国的巴丁、布莱顿和肖克利研究半导体材料时,发现Ge晶体具有放大作用,发明了晶体三极管,很快取代电子管,随后晶体管电路不断向微型化发展.1958年,美国的工程师基尔比制成第一批集成电路.1971年,英特尔公司的霍夫把计算机的中央处理器的全部功能集成在一块芯片上,制成世界上第一个微处理器.80年代末,芯片上集成的元件数已突破1000万大关.微电子技术改变了人类生活,微电子技术称雄20世纪,进入21世纪微电子产业仍继续称雄.到各个工业区看看,发现电子厂比比皆是,这真是小小电子转动了整个地球啊!电子不仅具有荷电性,还具有荷磁性.

1925年,乌伦贝克—哥德斯密脱(Uhlenbeck-Goudsmit)提出自旋假说,每个电子都具有自旋角动量S轧,它在空间任意方向上的投影只可能取两个数值,Sz=±h2;电子具有荷磁性,每个电子的磁矩为MSz=芎μB(μB为玻尔磁子)[7].电子的荷磁性沉睡了半个多世纪,直到1988年阿贝尔•费尔(AlberFert)和彼得•格林贝格尔(PeterGrünberg)发现在Fe/Cr多层膜中,材料的电阻率受材料磁化状态的变化呈显著改变,其机理是相临铁磁层间通过非磁性Cr产生反铁磁耦合,不加磁场时电阻率大,当外加磁场时,相邻铁磁层的磁矩方向排列一致,对电子的散射弱,电阻率小.利用磁性控制电子的输运,提出巨磁电阻效应(giantmagnetoresistance,GMR),磁电阻MR定义MR=ρ(0)+ρ(H)ρ(0)×100%式中ρ(0)为零场下的电阻率,ρ(H)为加场下的电阻率[8].GMR效应的发现引起科技界强烈关注,1994年IBM公司依据巨磁电阻效应原理,研制出“新型读出磁头”,此前的磁头是用锰铁磁体,磁电阻MR只有1%-2%,而新型读出磁头的MR约50%,将磁盘记录密度提高了17倍,有利于器件小型化,利用新型读出磁头的MR才出现 笔记本 电脑、MP3等,GMR效应在磁传感器、数控机库、非接触开关、旋转编码器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阿尔贝?费尔和彼得?格林贝格尔获200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1993年,Helmolt等人[9]在La2/3Ba1/3MnO3薄膜中观察到MR高达105%,称为庞磁电阻(Colossalmagnetoresistance,CMR),钙钛矿氧化物中有如此高的磁电阻,在磁传感、磁存储、自旋晶体管、磁制冷等方面有着诱人的应用前景,引起凝聚态物理和材料科学科研人员的极大关注[10-12].然而,CMR效应还没有得到实际应用,原因是要实现大的MR需要特斯拉量级的外磁场,问题出在CMR产生的物理机制还没有真正弄清楚.1905年,爱因斯坦提出[13]:“就一个粒子来说,如果由于自身内部的过程使它的能量减小了,它的静质量也将相应地减小.”提出著名的质能关系式△E=△m莓C2式中△m.表示经过反应后粒子的总静质量的减小,△E表示核反应释放的能量.爱因斯坦又提出实现热核反应的途径:“用那些所含能量是高度可变的物体(比如用镭盐)来验证这个理论,不是不可能成功的.”按照爱因斯坦的这一重大物理学理论,1938年物理学家发现重原子核裂变.核裂变首先被用于战争,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国对日本的广岛和长崎各投下一颗原子弹,迫使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于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来原子能很快得到和平利用,1954年莫斯科附近的奥布宁斯克原子能发电站投入运行.2009年,美国有104座核电站,核电站发电量占本国发电总量的20%,法国有59台机组,占80%;日本有55座核电站,占30%.截至2015年4月,我国运行的核电站有23座,在建核电站有26座,产能为千兆瓦,核电站发电量占我国发电总量不足3%,所以我国提出大力发展核电,制定了到2020年核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8千兆瓦的目标.核能的利用,一方面减少了化石能源的消耗,从而减少了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二氧化碳的排放,另一方面有力地解决能源危机.利用海水中的氘和氚发生核聚变可以产生巨大能量,受控核聚变正在研究中,若受控核聚变研究成功将为人类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量.那时,能源危机彻底解除.

20世纪最杰出的成果是计算机,物理学是计算机硬件的基础.从1946年计算机问世以来,经历了第一至第五代,计算机硬件中的电子元件随着物理学的进步,依次经历了电子管、晶体管、中小规模集成电路、大规模集成电路、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主存储器用的是磁性材料,随着物理学的进步,磁性材料的性能越来越高,计算机的硬盘越来越小.近日在第十六届全国磁学和磁性材料会议(2015年10月21—25日)上获悉,中科院强磁场中心、中科院物理所等,正在对斯格明子(skyrmions)进行攻关,斯格明子具有拓扑纳米磁结构,将来的笔记本电脑的硬盘只有花生大小,ipod平板电脑的硬盘缩小到米粒大小.量子力学催生出隧道二极管,量子力学指导着研究电子器件大小的极限,光学纤维的发明为计算机网络提供数据通道.

1916年,爱因斯坦提出光受激辐射原理,时隔44年,哥伦比亚大学的希奥多•梅曼(TheodoreMaiman)于1960制成第一台激光器[14].由于激光具有单色性好,相干性好,方向性好和亮度高等特点,在医疗、农业、通讯、金属微加工,军事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激光在其他方面的应用暂不展开论述,只谈谈激光加工技术在工业生产上的应用.激光加工技术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微加工等,激光加工技术具有突出特点:不接触加工工件,对工件无污染;光点小,能量集中;激光束容易聚焦、导向,便于自动化控制;安全可靠,不会对材料造成机械挤压或机械应力;切割面光滑、无毛刺;切割面细小,割缝一般在;适合大件产品的加工等.在汽车、飞机、微电子、钢铁等行业得到广泛应用.2014年,仅我国激光加工产业总收入约270亿人民币,其中激光加工设备销售额达215亿人民币.

2014年,诺贝尔物理学奖授予赤崎勇、天野浩、中山修二等三位科学家,是因为他们发明了蓝色发光二极管(LED),帮助人们以更节能的方式获得白光光源.他们的突出贡献在于,在三基色红、绿、蓝中,红光LED和绿光LED早已发明,但制造蓝光LED长期以来是个难题,他们三人于20世纪90年代发明了蓝光LED,这样三基色LED全被找到了,制造出来的LED灯用于照明使消费者感到舒适.这种LED灯耗能很低,耗能不到普通灯泡的1/20,全世界发的电40%用于照明,若把普通灯泡都换成LED灯,全世界每个节省的电能数字惊人!物理学研究给人类带来不可估量的益处.2010年,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科学家安德烈•海姆(AndreGeim)和康斯坦丁•诺沃肖洛夫(Kon-stantinNovoselov),因发明石墨烯材料,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目前,集成电路晶体管普遍采用硅材料制造,当硅材料尺寸小于10纳米时,用它制造出的晶体管稳定性变差.而石墨烯可以被刻成尺寸不到1个分子大小的单电子晶体管.此外,石墨烯高度稳定,即使被切成1纳米宽的元件,导电性也很好.因此,石墨烯被普遍认为会最终替代硅,从而引发电子工业革命[14].2012年,法国科学家沙吉•哈罗彻(SergeHaroche)与美国科学家大卫•温兰德(),在“突破性的试验方法使得测量和操纵单个量子系统成为可能”.他们的突破性的方法,使得这一领域的研究朝着基于量子物理学而建造一种新型超快计算机迈出了第一步[16].

2013年,由清华大学薛其坤院士领衔、清华大学物理系和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组成的实验团队从实验上首次观测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早在2010年,我国理论物理学家方忠、戴希等与张首晟教授合作,提出磁性掺杂的三维拓扑绝缘体有可能是实现量子化反常霍尔效应的最佳体系,薛其坤等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开展实验研究,从实验上首次观测到量子反常霍尔效应.我们使用计算机的时候,会遇到计算机发热、能量损耗、速度变慢等问题.这是因为常态下芯片中的电子运动没有特定的轨道、相互碰撞从而发生能量损耗.而量子霍尔效应则可以对电子的运动制定一个规则,电子自旋向上的在一个跑道上,自旋向下的在另一个跑道上,犹如在高速公路上,它们在各自的跑道上“一往无前”地前进,不产生电子相互碰撞,不会产生热能损耗.通过密度集成,将来计算机的体积也将大大缩小,千亿次的超级计算机有望做成现在的iPad那么大.因此,这一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17].物理学的每一个重大发现、重大发明,都会开辟一块新天地,带来产业革命,推动社会进步,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纵观科学与技术发展史,可以看出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

3结语

论述了X射线,电子、半导体、原子能、激光、蓝光LED等的发现或发明对人类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自然得出结论,物理学是科技创新的源泉.打开国门看一看,美国的著名大学非常注重大学物理,加州理工大学所有一、二年级的公共物理课程总学时为540,英、法、德也在400-500学时[18].国内高校只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大学物理课程做到了与国际接轨,以他们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为例,大一开设:力学与热学80学时,大学物理—基础实验54学时;大二开设:电磁学80学时,光学与原子物理80学时,大学物理—综合实验54学时;大三开设:理论力学60学时,大学物理及实验总计408学时.在大力倡导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高等学校理所应当重视物理学教学.各高校的理工科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非物理类专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非物理类理工学科大学物理课程/实验教学基本要求》给足大学物理课程及大学物理实验课时.

参考文献:

〔1〕祝之光.物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马文蔚,周雨青.物理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3〕倪致祥,朱永忠,袁广宇,黄时中,大学物理学[M].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05.前言.

〔4〕教育部高等学校非物理类专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非物理类理工学科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基本要求[J].物理与工程,2006,16(5)

〔5〕教育部高等学校非物理类专业物理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非物理类理工学科大学物理实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J].物理与工程,2006,16(4):1-3.

〔6〕姚启钧,光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7〕张怪慈.量子力学简明教授[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8〕孙阳(导师:张裕恒).钙钛矿结构氧化物中的超大磁电阻效应及相关物性[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应用物理学专业光伏技术培养方案研究 》

一、开设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的必要性

由于我校已经有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开设了高分子、化工类材料、金属材料等专业,应用物理、物理学专业的方向就只有往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靠,而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与物理联系十分紧密。因此,我们物理系开设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半导体材料的形成原理、制备、检测手段都与物理有关;其次,光伏技术中的光伏现象本身就是一种物理现象,所以只有懂物理的人,才能将物理知识与这些材料的产生、运行机制完美地联系起来,进而有利于新材料以及新的太阳能电池的研发。从半导体材料与光伏产业的产业链条来看,硅原料的生产、硅棒和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等,这些过程都包含物理现象和知识。如果从事这个职业的人懂得这些现象,就能够清晰地把握这些知识,将对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综上所述,不仅可以在我校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开设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而且应该把它发展为我校应用物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二、专业培养方案的改革与实施

(一)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案改革过程

我校从2004年开始招收应用物理学专业学生,当时只是粗略地分为光电子方向和传感器方向,而课程的设置大都和一般高校应用物理学专业的设置一样,只是增设了一些光电子、传感器以及控制方面的课程,完全没有自己的特色。随着对学科的深入研究,周边高校的互访调研以及自贡和乐山相继成为国家级新材料基地,我们逐步意识到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应该是一个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从2008年开始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用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取代传感器方向,成为应用物理学专业方向之一。在此基础上不断修改,逐步形成了我校现有的应用物理专业的培养方案。我们的培养目标:学生具有较扎实的物理学基础和相关应用领域的专业知识;并得到相关领域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初步训练;具备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和较广泛的科学技术适应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能在应用物理学科、交叉学科以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从事应用研究、教学、新技术开发及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时代精神及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为了实现这一培养目标,我们在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都分别设有这方面的课程,另外还在实践教育平台也逐步安排这方面的课程。

(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

为了实施新的培养方案,我们从几个方面来入手。首先,在师资队伍建设上。一方面,我们引入学过材料或凝聚态物理的博士,他们在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面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教师队伍中选出部分教师去高校或相关的工厂、公司进行短期的进修培训,使大家对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有较深的认识,为这方面的教学打下基础。其次,在教学改革方面。一方面,在课程设置上,我们准备把物理类的课程进行重新整合,将关系紧密的课程合成一门。另一方面,我们将应用物理学专业的两个方向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光电子技术方向的专业课程设置中,我们有意识地开设了一些课程,让半导体材料及光伏技术方向的学生能够去选修这些课程,让他们能够对光伏产业的生产、检测、装备有更全面的认识。最后,在实践方面。依据学校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开设材料科学实验和材料专业实验课程,使学生对材料的生产、检测手段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开设材料科学课程设计,让学生能够把理论知识与实践联系起来,为以后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 总结

半导体材料及光伏行业是我国大力发展的新兴行业,受到国家和各省市的大力扶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主旋律,发展前景十分看好。由于我们国家缺乏这方面的高端人才和行业指挥人,在这个行业还没有话语权。我们的产品大都是初级产品或者是行业的上游产品,没有进行深加工。目前行业正处在发展的困难时期,但也正好为行业的后续发展提供调整。只要我们能够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并积极拓展国内市场,这个行业一定会有美好的前景。要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就需要有这方面的技术人才,而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有责任肩负起这个重任。由于相关人才培养还没有形成系统模式,这就更需要高校和企业紧密联系,共同努力,为半导体材料及光伏产业的人才培养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也为我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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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博士毕业论文

吴汉东,知识产权权威

吴汉东,1951年1月出生,汉族,江西东乡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本科,留校任教;1986年中南政法学院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1月至1997年3月任澳门立法会议员法律顾问。1993年3月至2000年5月,任中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2000年5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常委。 学术专长: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校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992—1993年赴美国锡丘拉兹大学作高级访问学者,1996—1997年赴香港参与香港基本法的制订工作,赴澳门任立法议员法律顾问,1999年参加香港举办的“中国香港与内地法律比较学术研讨会”并作主题演讲,2000年访问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并作学术报告。 吴汉东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等方向的研究。主持完成10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主持的科研项目有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产权制度比较研究”、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高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法”等。出版《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区域著作权制度比较研究》、《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6部,主编司法部统编教材、全国自考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等2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其论著、论文获全国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国家教委高校优秀学术著作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政府奖)等10余次。 2001年,中国加入WTO。吴教授审时度势地指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中国实施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是当时最早提出知识产权战略观念的学者之一。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 主要社会兼职: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综述经过二十多年的学术探索与追求,吴汉东教授在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领域均作了诸多开拓性的研究,在不少问题上为后来者奠定了研究的基础,开拓了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基础理论、无形财产权理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始终处于学术前沿。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吴汉东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一系列文章,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理论范畴,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进行体系化研究,其观点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同。(一)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对于这一新型权利,在理论上难以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学说加以阐释,在立法上,也不能简单搬用有形财产的权利保护方法。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此外,吴汉东教授倡导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建立知识产品范畴,以概括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的各类权利客体。同时,他对前苏联法学家将此类客体统称为“创作活动的成果”与我国法学家关于“智力成果”的传统说法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并以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的学说为基础,对知识产品的概念、特征与分类进行了描述、说明与概括,认为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二)知识产权的法律定位吴汉东教授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细致的定位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认为知识产权是民法对知识形态的无形财产法律化、权利化的结果,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通过对各国立法体例的考察,他认为在立法史上,凡是范式民法典都没有知识产权编,凡是规定知识产权编的民法典都不是范式。他指出,当代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综合性、开放式,且最具创新活力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是考虑到现代知识产权法含有程序法及公法的规范内容以及其权利范畴不断变动、发展的状况,因此该类制度可单行立法,采取民事特别法的体例较为适宜,而不必整体纳入民法典。吴教授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宜在民法典作原则规定,但同时保留民事特别法的体例。(三)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问题,我国理论界一直未予足够的关注。上个世纪80年代的教科书及相关著述,多将知识产权表述为一体两权,即认为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90年代的知识产权学说,一般从民事权利体系出发,将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对其作出无形财产权的定性分析。但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这种认知仍是不完整的。吴汉东教授以《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宣言》为依据,以经典学说观点为参照,从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的角度,提出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在序言中宣示“知识产权为私权”。在诸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知识产权协议》第一次明确界定了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即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代表的主要国际人权公约都赋予了知识产权的人权意义。这种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创造者对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其次是社会公众分享智力创造活动所带来利益的权利。吴教授认为这一规定揭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均衡保护思想,即知识财产独占权的保护与知识财产利益的合理分享,它们构成了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完整内容。吴教授主张,私权与人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就人权体系而言,私人财产权即是人权的基础性权利;就知识产权本身而言,它既具有私权属性,同时又直接构成基本人权的内容。在私权与人权的统一范畴中理性把握与认知知识产权,有助于全面考察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无形财产权理论在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推动下,非物质财富成为社会重要的财产类型,非物质财产的法律制度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吴汉东教授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撰文提出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并在《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一书中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引起了学界的高度关注。(一) 无形财产权基础理论财产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客体,是社会经济运动的基础,吴汉东教授认真考察了财产制度从古罗马到现代的萌生及发展变革的过程,着重探讨了当代无形财产权制度的四大发展和变化: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新型知识财产陆续出现;经营标记的财产价值日益受到重视;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纳入知识产权体系。物、财产以至无形财产在我国法学及经济学著述中被经常使用,且多在转换意义中使用,因此,学者们多存歧义。吴汉东教授就财产与物这对术语作了仔细的辨析,指出在概念的内涵上(即权利的对象性),财产与物具有客体的同样意义;而在外延上(即客体的指向范围),财产与物所包容的要素并不是等同的;物为一切财产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是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之客体,因此对物的概念不宜作过于狭义的解释。吴汉东教授并不赞同将智力创造性成果概称为无体物,剖析了作为客体的财产权利是一种制度产品,而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产品。在对知识财产、无形财产与知识产品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吴汉东教授认为知识产品不仅概括了知识形态产品的本质涵义,明显地表现出客体的非物质性。而且它突出了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属性和财产性质,因而应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表述为知识产品,而不是物或智力成果。作为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无形财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因而难以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吴汉东教授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对无形财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客体的非物质是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的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他概括了无形财产主体制度的三大重要特征:一是无形产权的原始取得,从创造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是无形财产权的继承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是无形财产权制度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有别于一般财产权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通过对无形财产权的利用、限制、保护、管理、经济分析以及它与反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关系等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吴教授成功地构筑起无形财产权的基础理论体系。(二) 无形财产权具体制度吴汉东教授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副实。从权利本源来看,主要发生于智力创造活动与工商经营活动;从权利对象来看,则由创造性知识及商业性标记、信誉所构成。因此,“知识产权”一词在众多无形财产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由于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财富形态的变化,财产越来越多地变为“无形的”和“非物质的”,因而应当对传统上并不被认为是财产或财产权利的权利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护。有鉴于此,吴教授主张,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经营标记形态、商业资信形态)所产生的权利。具体包括:1、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含著作邻接权、计算机软件权)、专利权(含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含技术秘密权、经营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等。2、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含服务商标权)、商号权、原产地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3、经营性资信权。包括形象权、商誉权、信用权、特许经营权。商业人格利益泛指经营领域中诸如商誉、信用、形象等各种资信。资信类财产本身不具有外在的形体,其无体性指向的是一种商业人格利益。这种商业人格利益在产权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被赋予无形财产权基本品格。吴教授对商誉权、信用权和形象权提出了新颖的见解,他认为,商誉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由此所生之权利当为财产权。商誉权虽然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又具有非确定的地域性、非法定的时间性、非恒定的专有性等显著特征,并建议在我国民法中规定商誉权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并采取直接保护的方式,即直接确认商誉权及其侵权责任;吴教授通过信用制度的历史考察,从经济学与法学的角度分析了信用的语义,并将其界定为偿债能力的社会评价,他认为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信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资信利益,是一种与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与人身权相区别的无形财产权,并建议在民事立法中确认信用权的独立地位。吴教授关注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知识形象的某些特征具有“第二次开发利用”的价值。这种利用的目的,并不局限于该形象的知名度与创造性本身,而在于该形象与特定商品的结合而对消费者带来的良好影响,这即是“形象的商品化”。知名形象在商品化过程中,产生一种特殊的私权形态,它已不是人格意义上的一般形象权,而是具有财产价值的(商品化)形象权。形象权与知识产权关联性极大,但真实形象不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虚构形象也不完全符合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条件,形象权是一项独立的无形财产权。财产权体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旧的财产权制度渐次嬗变,从而对传统的私法制度带来重大的冲击,也给民法学界如何重新构建财产权体系提供了认真反思的空间。吴汉东教授在总结无形财产权理论的基础上,主张对当代财产权体系作出新的安排,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一)财产权类型扩张与制度变革财产权、人身权的两分法以及物权、债权的二元结构,是传统财产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范畴。吴汉东教授精辟地指出,尽管财产权的基本分类与体系构建的一般理论有着其合理意义,但也不能将其看作僵化的分析模式,因而应当适应财产权类型扩张的时代需求,对财产权制度进行创新与变革。他关注到由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分离,产生了与所有权迥异的财产权――股权与信托权;考察了在客体物利用途径不断扩展的情况下,他物权制度得以重新规制,出现了环境物权、区分地上权和空间役权等等新型用益物权;把握到债权的“物权化”与“证券化”使得物权与债权的界限日益模糊,租赁权与票据权利由此具有了新的法律属性;分析了知识形态的各种新财产不断涌现,从而导致现代知识产权体系不断扩充;探讨了一般人格利益向商业人格利益的逐渐演变,从而在现代法的框架下构建了与传统人格权有别的商事人格权。(二)财产权体系的理论建构吴教授认为,在进行财产权的法律构造时,既要遵循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注重内在逻辑的联结关系,即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在构建财产权体系时可以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继续采用物权、债权的称谓,但不必坚执所有权绝对中心的理念,也无须恪守物权、债权的二元结构。现代的财产权体系,应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多元的权利范畴。他主张,我国的财产权体系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即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形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在有形财产权范畴中,除所有权外,还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空间利用权、典权、居住权、相邻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在无形财产权范畴中,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外,还应包括商誉权、信用权、形象权、特许经营权等非物质性权利。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继承权以及一些具有独立意义的财产权,如股权、信托权、票据权利等。该类权利有些是请求性财产权,有些则是兼具物权、债权属性的特别财产权。(三)财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编纂自罗马法以来,经过众多立法者和法学家的培育,财产权制度已经形成成熟的概念构成,并产生了具有不同风格的制度体系。吴教授认为,我国的财产权立法,必须采取融经验与理论于一体的建构方法,遵循严格的逻辑概念与体系要求,将各类财产权制度整合于民法典的框架中。大陆法系有两种民法典编撰模式,即法学阶梯式与潘德克吞式,它们关于财产权体系的构建,在19世纪的范式民法典中作了十分经典的表现,但是,它们各有其弊端。吴教授认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可以考虑借鉴20世纪的范式民法典——荷兰新民法典的做法,设置一个财产法或财产权总则。他主张首先应当对财产进行定义,为建构开放的财产权体系提供基本的概念构成;其次,规定“物权一般规则”,以抽象、概括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共同适用的总则规范;第三,规定“债权一般规则”,以统领单独设编的合同法和侵权法,并涵盖不能另行归类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第四,规定“知识产权一般规则”,既解决知识产权制度“入典”的问题,又能保留其民事特别法的单行体例。吴教授认为,到目前为止,民法典不专编系统规定知识产权,已为多数学者为共识。知识产权制度虽不平行移植入民法典,但在民法典中做出一般规定依然是有必要的;最后规定其他财产权,以包容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等未能涉及的其他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吴汉东教授就审时度势地指出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是中国实施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是中国进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成为当时最早提出战略的学者之一。新国际贸易体制的形成,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以及新民事立法浪潮的出现,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而,他指出知识产权法应当不断修改完善,顺应历史潮流,逐渐步入国际化、现代化与法典化的战略发展道路。吴汉东教授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特征表现了这一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在全球范围的普适性。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并不等于在保护内容、保护标准、保护水平等方面的全球法律规范的统一化。按照“最低限度保护”原则,各国立法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得低于国际公约规定的标准,这即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的一般要求。中国既是一个传统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的进程中应当针对我国发展的不同阶段而规定不同的战略措施;既要考虑现实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外国的高新技术,也要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本国的传统知识。他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特征,表现这一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性。知识产权法从其兴起到现在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作用、相互创新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差异,实质上反映了国家间科技、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保持其时代先进性,即通过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去推动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立法体例的选择,不仅是一种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的偏好,而且涉及立法技巧、立法规则的运用,还应受制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影响。基于各国立法例的历史考察与现状分析,以及对于知识产权制度定位的认识,吴教授认为,无论何时采取何种途径,法典化将是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必由之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吴汉东教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率先对著作权领域的重大难题——合理使用制度作出了系统、具体的深入研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首位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专题性研究的学者。他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历史学、法哲学、法经济学、比较法学、宪法学等研究方法,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研究,并且兼顾了实践性的应对策略探索。在他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一书,得到学界的高度称誉。(一)合理使用制度的交叉学科研究追求方法创新、理论创新一直是吴汉东教授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学术要求。他从其发展历史的探索、哲学基石的构建、经济品性的透视等研究入手,清晰地勾勒出合理使用制度的理论框架,动态地反映出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内容,全景地体现出合理使用制度的多学科研究轨迹。吴教授认真发掘出合理使用制度创设的立法动因——平衡精神,探讨了该制度从判例法到成文法的创制历史;将价值法学理论首次导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中,赋予其哲学意义;剖析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指出该原则是由公平性、平等性、公益性、合理性诸原则构成,并且得出了结论:“合理使用的价值目标,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均衡保护的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发展”;将经济分析纳入著作权研究也是吴教授研究方法创新的大胆探索,他指出,在合理使用领域,效益价值与正义价值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信息——公共产品理论表明,著作权的设定使得信息的产生者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成本补偿;而根据不相容使用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构建合理使用制度的目的,在于合理划分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区域,减少额外交易成本,实现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同时,吴教授采用帕累托标准、市场均衡状态、成本——收益模型等理论,概括和描述了合理使用诸规则即正当使用、公平诚信使用、有限使用规则的经济品格。(二)合理使用制度的宪法学研究吴教授开拓性地将宪法学探讨导入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他认为,合理使用与公民宪法权利紧密关联,是公众利用作品进行信息交流与传播的法律形式,是公民实现表现自由权利的基本条件。他发现,西方国家在相关问题的立法和司法上呈现出两大趋势:一是对新闻作品进行有限的权利保护,从而造成合理使用的阻滞;二是赋予合理使用以准宪法权利的意义,对合理使用所涉及的权益以优先保护。通过探讨合理使用制度的私法基础,也凸现出吴教授对该问题研究的崭新视角。(三)合理使用制度的实证研究通过对合理使用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吴教授在内涵上准确界定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定位。他对合理使用中合理性判断标准的悉心研究,进一步为合理使用制度的确立和构建提供理论上的标准,从而找到了合理使用中这一最为艰深的难题的基本解决途径。此外,吴教授还前瞻性地探讨了现代传播技术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具有理论开拓意义和实用参考价值。

同济大学吴剑秋博士毕业论文

万书元,男,湖北仙桃人。

1981年1月毕业于荆州师范学院(今长江大学)中文系,1988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与戏剧专业,获硕士学位;2000年2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获博士学位。

1981年1月至1985年9月分别在荆州教育学院和沙市商业局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1988年7月至2007年7月分别在东南大学社科系和东南大学艺术学系工作。

2007年7月调入同济大学人文学院至今。

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第一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指导委员会委员,并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育研究会常务委员,瑞士联邦理工学院(Swiss Feder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Zurich)访问学者,贵州民族学院客座教授,西南大学 *** 教授。

朱崇志,男,山东临沂人,1974年生。

2000年至2003年师从华东师范大学赵山林教授攻读戏剧史与戏剧学,博士论文获华东师大“优秀毕业论文”奖。

现为同济大学文法学院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古代文化、戏剧影视文学与理论的教学研究工作。

张永胜(笔名:张生)。

男。

1969年9月生。

河南焦作人。

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获博士学位。

曾任教于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现为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现主要从事文艺美学,文化理论及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业余进行小说写作。

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具体如下:1,硕士:文艺学专业2,博士:文艺美学专业 外国哲学博士点生源情况良好,每年招收10余名博士研究生。

2009年12月,外国哲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顺利毕业,刘在泉同学成为同济百年历史上第一位文科博士毕业生。

2011年开始招收中国哲学博士。

2007年起,先后有外国哲学、美学、文艺学、戏剧戏曲学、中国哲学、宗教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新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生质量普遍较好。

2007年起,哲学、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等本科专业先后有学生毕业,学生质量普遍较好,就业状况良好。

2007年成立欧洲文化研究院,整合有关欧洲(德、法)哲学、欧洲宗教、欧洲诗学与文学、当代欧盟研究等领域的研究力量,打造同济文科研究的品牌。

研究院成立以来,已在学界赢得很好的声誉。

2009年成立鲁迅研究中心,与北京、上海等地鲁迅博物馆、鲁迅纪念馆开展合作,已成为国内鲁迅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

学院成立以来,共出版专著(译著)100多部,发表论文近千篇,有许多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如由孙周兴教授、高宣扬教授主编的《同济·欧洲文化丛书》已出近50种,成为国内有重要影响的学术系列图书。

2012年开始,中国思想与文化研究院启动《同济·中国思想与文化丛书》。

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近二十项。

以“当代性”、“国际性”、“通识性”和“创造性”为基本办学理念,以文、史、哲三大传统学科为基础,辅以创意文化、文化产业等新兴学科,构建和提升具有同济大学特色的现代人文学科体系和培养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我校人文学科总体布局。

以学校985三期和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为契机和抓手,构建和实施“欧洲文化研究平台”(目前为上海市重点学科),争取成为国家级哲学人文科学研究基础,参与我校城市研究平台的建设,实施该平台计划中的城市文学与城市文化研究方向的建设,提升学科的综合发展实力。

在十二五期间获得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并争取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设置。

在现有学术优势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形成3-4个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学科(外国哲学、中国哲学、美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学),大力提升我院办学层次和学术竞争力。

廖建泉博士学位论文

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顺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开场白:由主持人或院长介绍考官、论文作者和答辩嘉宾。2. 论文汇报:论文作者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向考官汇报,并回答考官提问。3. 考官提问:各位考官依次对论文作者进行提问,问题主要涉及论文的研究内容、贡献、创新点等方面。4. 质询环节:由评委之外的观众向作者提出问题或对其论文进行评论。5. 答辩总结:作者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并感谢参与答辩的考官和嘉宾。不同学院的答辩顺序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当前发布的答辩规定和程序为准。

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一般的规定,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的顺序如下:1. 开场白:主席团主持人致辞,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人员。2. 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3. 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提问,时间一般为60-90分钟。4. 答辩委员会讨论:答辩委员会对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进行讨论,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5. 结束语:主席团主持人致辞,宣布答辩结果。以上是苏州大学能源学院博士答辩的一般顺序,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不同的学院、不同的专业而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

一、前期工作。

1、录入论文发表情况。

博士学位申请人要求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我院认可的学术期刊目录请见附件),各种论文的接收、刊登证明都不符合要求。

论文发表在我院目录以外的书刊上的学术论文,需导师对该论文的学术水平予以评价,并向学位分会提出认可申请。若申请获通过,可抵一篇核心期刊论文要求

作者单位必须是报考的学校。发文不符合学校要求,也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可获得毕业证书,两年内论文刊出,可重新申请学位。

二、论文答辩审批。

1、论文指导教师登录校内门户,录入、打印指导教师评语。

2、学生在校内门户录入、打印答辩申请书、科研统计表(含发文复印件)等材料。

3、答辩委员组成由导师或教研室主任提出初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五人或以上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六人组成。答辩委员会应以校内专家为主,并包含至少两位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予公开。

4、答辩秘书在学生网中录入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如需添加校外专家名单,请将专家信息(姓名、职称、工作单位、性别)邮件发给教务老师。该名单答辩审批时需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审查,由分会主席确认、审定(评阅专家与答辩委员重复率不多于1/3)。

注意:答辩委员会名单在答辩前不可公开,答辩审批工作必须由秘书完成。

5、学生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后,在校内门户-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文件(整合成单一pdf文件)上传论文,提交不成功者建议生成pdf小文件进行压缩。

6、答辩秘书按照学位审批材料封面顺序打印、整理相关材料,与学位论文一本,在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交至教务办公室形式审查,再报送院系研究生负责人和交分会负责人进行答辩审批。

7、答辩秘书在校内门户或邮件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未通过需根据审批意见进行补充、整改,如同意组织答辩,在学院教务处领取审批材料及表决票。

8、答辩秘书/导师使用学院OA系统预借答辩教室。

三、论文答辩。

1、组织答辩。

答辩秘书按照答辩流程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作好详细记录,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分发表决票(发放表决票前填写研究生姓名),并负责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将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录入系统再打印)。

请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字,并将答辩表决票粘贴在系统打印的粘贴页上以备存档。

2、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就是否同意毕业、是否同意授予学位做出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2/3)同意,方得通过(如果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同意比例为3/5,低于2/3,则不能通过)。

并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给出评语,评语不可太简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再次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可在半年后两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可以。根据第二军医大学博士学位论文,PD--1_B7H1通路调节巨噬细胞功能和表型及其机制研究分析指出,表型和机制可以放一起。博士论文是由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它要求作者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选择自己能够把握和驾驭的潜在的研究方向,开辟新的研究领域。

生物类博士毕业论文

这个要自己想清楚了,本人是10年生物学研究生毕业,感觉工作不是很好找。如果是大学老师的话,一般需要时博士在读或者毕业,而且据我所知待遇也不怎么高,我的导师也就3000多吧,我们是211工程学校,可能学校不同情况也不一样。说实话考研不难考,只要你英语过线,考博比考研还简单,就是传说中的好进不好毕业,毕业需要发表论文,硕士一篇,博士三篇,好的学校对论文的质量还有具体要求。个人认为要是你刚开始当老师的话,还是踏实的干段时间,考研没有你想象的那么有用,特别是生物。当然,这个还是要你自己决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致谢类言语交际的过程,在一定的条件下,致谢者选择特定的话语形式实现“表达感谢”的过程。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博士生 毕业 论文致谢,仅供参考。

博士生毕业论文致谢篇一:

本课题是在我的导师李会庆研究员的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导师严谨的科研思路、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识、敬业的精神、对科研工作敏锐的洞察能力是我毕生学习的楷模。在此,对导师三年来对我学术上的精心指导与生活上的关怀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衷心感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赵仲堂院长、王永杰副书记、姜希宏副书记、李士葆老师等在业务与生活等方面给予的关心与帮助。感谢姜宝法教授、王束玫教授、贾存显老师、王洁贞教授等在我学习上提供的帮助。

感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生物中心高雪芹老师、黄海燕老师等在我实验中给予我的无私帮助。

感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化验室邢杰大夫和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皮肤病防治所检验科的李娜大夫等在标本采集中提供的帮助与支持。

感谢章丘计划生育服务站、诸城计划生育服务站、岱岳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无棣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领导与有关人员在现场调查与标本采集过程中提供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感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所流行病研究室的刁玉涛老师在科研工作中提供的支持与帮助。

感谢师兄弟、师姐妹王志萍博士、郑国华博士、陈会波博士、周英智博士、杨艳芳博士、房学强博士、郑薇硕士和黄克锋硕士在我学习与生活上的关心与帮助。

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学习和生活上的全力支持和关怀。

最后感谢在我学习、生活及论文完成过程中给予过我关心和帮助的所有老师和同学。

博士生毕业论文致谢篇二:

首先,衷心地感谢我的导师赵仲堂教授。当我面对科学的高峰有些彷徨时,是导师在鼓励我,“攻坚莫畏难,只怕肯登攀”;当我在科学的殿堂中步履蹒跚时,是导师在指点我,“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当我埋头于书本执迷不悟时,是导师在明示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当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时,是导师在引导我,“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的导师,学识渊博,对专业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百忙之余仍然读书不辍,不断探求;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传道授业,呕心沥血。如果说我从导师那里学会了怎样做好学问,那么首先应该说我从导师那里领略了真正的学术精神,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坚韧的探索精神将使我终生受益。

衷心地感谢李士雪、王志玉、徐凌中、姜宝法、王束玫、彭绩、方鹏骞、卢祖洵、李立明、曾光等教授的鼎力支持,以及王陇德、姚志彬、江捍平、张丹、钟育新、陈广源、王立新、刘松暖、陈金喜、钟天伦等领导,在我工作和学习中,时常能感受到他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衷心地感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全体老师。当我在千里之外迷茫、徘徊时,是他们慷慨地为我敞开了大门,把我领进了一个深奥而又迷人的殿堂。感谢亲爱的师兄弟们,感谢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给予的大力帮助!

衷心地感谢深圳市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及各系统、各部门的领导、同事和朋友们在我平时工作及完成论文过程中对我的支持与帮助。

最后,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编委等各级领导及区人事局、区计划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社会各界对我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视和支持!衷心地感谢宝安区公共卫生系统的各位同仁以卓越的执行力作出的突出贡献!

博士生毕业论文致谢篇三:

值此论文完成之际,衷心感谢我的导师李会庆研究员三年来呕心沥血的培养。

三年来,在课题设计、现场调查、实验室工作、论文撰写等各个方面,导师给予了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导师敏锐的洞察力、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及忘我的奉献精神,是我永远学习的楷模。

衷心感谢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赵仲堂院长、谢克勤教授、王志玉教授、王洁贞教授、王束玫教授、王志萍教授、姜宝法教授、徐凌中教授、贾存显老师在学习、研究等方面给予的帮助指导和支持。

衷心感谢李士保老师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衷心感谢山东省诸城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丁树奇站长、赵民书记及全体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患者追踪、样品保存、运输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

衷心感谢我的同学刘洪庆、郑文贵、李林贵、周英智、杨艳芳、郑国华等在学习、生活、实验室工作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衷心感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施胜芳老师、刁玉涛同志在学习、研究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衷心感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科周兰英医师在提供Cyto Thin 宫颈取样专用毛刷、缓冲液、预实验所用样本等方面给予的帮助。

衷心感谢山东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郭教授、潍坊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郭文君、刘汝清老师、整形医院唐胜建主任在标本超低温存放、宫颈细胞学检测等方面提供的帮助。

衷心感谢山东大学附属齐鲁医院妇科王立杰大夫在提供HPV 阳性标本方面给予的帮助。

博士生毕业论文致谢篇四

三年紧张而又充实的博士生活即将结束,在硕士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要向所有支持、关心、帮助过我的人们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由衷地感谢尊敬的导师___教授的谆谆教诲。三年来,__老师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给予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为我提供一切可能的机会进行学习和锻炼,可以说我的每一步成长,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__老师的心血。__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扎实深厚的学识功底,敏锐的洞察力,果断的工作作风,都是我终生学习的榜样。本论文是在__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在论文的选题、实验的进展以及 文章 的修改等环节,__老师的言传身教使我受益匪浅。谨向__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

本课题在实施中,得到了山东省立医院两腺科___主任及本教研室所有老师和同学热情的帮助与支持,还要感谢病毒所的___老师和毒理所的___老师以及实验管理中心的___老师,他们的支持使我深受感动和启发,在此谨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博士生毕业论文致谢篇五

博士阶段的学习即将结束,在将近三年的学习生涯里,曾经得到过许许多多老师、同学和同事的热情关怀和无私帮助,在此谨向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___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___老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待人诚恳,胸襟坦荡,他高屋建瓴的学术眼光、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为我树立了榜样。三年来,学习上谢老师对我严格要求,精心指导,并很早就向我提出论文写作的指导意见,帮助确定论文的主题,从论文的主题、内容、到整体的结构都给予了细致、有效的指导。在写作过程中,谢老师不惜休息时间,细致、耐心的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是论文得以顺利完成。他对我孜孜不倦的耐心教诲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令我难以忘怀,受益非浅。

在专业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开展期间,还得到___、___、___等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另外在实验和论文撰写过程中还得到___、___、___等同学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真诚的谢意!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以及所有这三年学习过程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我帮助的亲人和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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