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作者委托给出版社和数据库公司了,所以版权就属于他们的。如果作者没有进行委托的话这种情况就不正常,主要还是取决于双方的合同。
论文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应该是有很多种,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等都有可能涉及,但最重要的还是著作权。著作权的权属规定如下: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有两类:一是作者;二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践中,按照作品的权利主体情况来划分,作品可以分为个人作品、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而职务作品实质上是个人作品的一种。(一)个人作品所谓个人作品,就是权利完全归属于作者个人的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二)职务作品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很明确: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分析上述条文可知:1、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其著作权有所限制:(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2)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在两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则分别由(1)作者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2)单位享有其他著作权权利。(三)法人作品所谓法人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四)合作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五)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
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
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
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
一般学术论文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那么具体的格式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1、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2、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3、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必须提供邮政编码。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列为作者得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正确署名方法
国内作者向外文期刊投稿署名或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1982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中国人名属于专名,译成外文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译成外文时,姓氏和名字分写,姓和名开头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可以省略调号。例如郭守敬(元代天文学家)译成外文:唯一正确的拼写法:Guo Shoujing。不正确的拼写法主要有:GUO SHOU JING,Guo Shou-jing, Guo,Shoujing,Shoujing Guo。
相关资料: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要求规范
第一,标题
第二,作者署名
第三,摘要
第四,引言
第五,材料与方法
第六,讨论
毕业论文是你自己找一个设定的标题,作一篇论文,而论文答辩是老师针对你所写的论文进行提问,你进行回答。
1.什么叫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就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独立完成的一篇总结性的学术论文。这里有这样几点需要大家注意:一是应届毕业生;二是独立完成,当然是在老师的指导下;三是总结性的,所谓总结性的就是说,将来在选题的时候,比如中文系,你可能会选语言方面的,也可能会选文学方面的。语言方面,你可能更喜欢古代汉语,或者更喜欢现代汉语,或者更喜欢应用语言学。文学方面,你可能喜欢古典文学,或者喜欢现代文学,或者是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外国文学,你可能喜欢东欧的或者西欧的,或者喜欢日本的等。总起来说专业分的比较强。为什么说是总结性的呢?尽管你选择的选题可能是你所学的四年来最感兴趣的的题目,但要真正写出一篇象样的、合格的毕业论文,需要调动各种基础知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毕业论文来检查一下你四年或三年半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技能都处在一个什么水平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毕业论文具有总结性。2.什么叫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第一 论文是版权,也叫著作权。但不是专利权第二 严格按照法律,论文版权属于作者第三 学生不要和学校讲法律,认真你就杯具了
毫无疑问,属于作者本人。但是很多学校的毕业论文制式要求中都有一页类似“授权书”的东西,要求学生签名。内容通常是授权学校有权文章提供至CNKI等学术论文网站和本校图书馆的数据库中。
硕士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你们学校的规定根本就不对。你可以通过授权的方式允许学校使用、保存,但权利是自己的,你所在的学校和你的导师根本无权决定,更不能以此相要挟不给学位证。你可以到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上级机关解决,实在不行就只好去法院了。好奇问一句,你在哪个学校?怎么这么不讲理!
归本人所有。博导在离职前完成的项目和研究成果应归他本人所有,而在其导师身份下指导完成的学生学位论文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则应归学生所有。博导是指能够独立招收研究生并指导其完成学位论文的博士学位持有者。在研究和教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毕业论文的著作权是学生的,只是学生在提交论文时通常会给学校一个授权委托书或是声明之类的,授权学校可以经一段时间后公开,免费使用。通常而言,指导老师会对论文提一些意见,学生出于对学校的感情出发,也默认了这种行为,而且学校有后置手段,不授权通常不给办理离校手续。但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学校是无权强制学生授权的。
这个很简单,哪个学校发给你学位证啊?如果你导师能让他现在的大学发给你学位证,那也可以啊
学术论文在当前来说学术通常是指专深而系统的学问,而论文则是指研究、讨论问题的文章。因此,所谓学术论文就是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的文章。其一,学术论文的范围限制在科学研究领域,非此领域的文章,不能算学术论文,其二,我们说学术论文限制在学术领域,但并非说,科学领域的所有的文章都是学术论文,而只有表达科学研究新成果的文章才是学术论文。科学领域通常分为自然科学(理、工专业,有物理、化学、生物、天文和计算机等学科)和社会科学(文、史、哲、经等学科)两大类。学术著作所谓的学术著作其实就是指作者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该著作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两者的区别:1、篇幅不同,专著是集大成者,可以成书;论文是单行本,几千字。2、发行渠道不同,前者者多发表于期刊,后者是以图书出版形式发行。3、发表的意义不同,专业学术刊物的功能侧重于研究成果的公示,出版学术著作则侧重于传播。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专注可以是论文,可以是著作,可以出收集,但是那论文只能是论文或者是期刊,它的范围比较窄。
学术论文一般指对所研究的内容进行描述,包括背景,目的,方法,结果等。 而学术专著是指所编辑的在研究领域内的书籍。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内容和功能,决定了其在引导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及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主导地位。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摘要:建设和谐校园最重要的落脚点就是学生,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校园最重要的目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内容和功能,决定了其在引导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以及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应该以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素质教育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一、建设和谐校园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和人力资源的开发。而高校作为传承文明、培养人才、创造知识、服务社会、传播先进文化的大型多功能组织,在推动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源开发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600余万人,高等学校在学人数超过2 000万,规模居世界第一。这2 000多万名大学生不仅是近千万个家庭的希望,更是国家发展繁荣的希望。所以,高校是整个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
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说:“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同样适用于和谐校园。和谐校园,应该是民主办学的理念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校的观念得到切实落实;应该是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应该是全体师生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应该是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应该是师生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切实的改善和提高,进而实现学校各个子系统或要素的全面、协调和充分发展。
和谐校园建设有多方面的要求和目标,但归根结底,和谐校园建设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学生身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学生综合素质的高低是评价和谐校园建设成功与否的重要尺度,学生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是和谐校园的重要标志。关于如何培养优秀的大学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也鲜明提出:“各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综上所述,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推进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思想政治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保证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教育大学生,促进大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规范教育和素质教育。
1.理想信念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政治保证。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是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就是不懈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教育、开展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科学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历史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我们要建设的和谐校园,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鲜明旗帜的和谐校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全局,这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根本保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其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在政治方向上起到保证作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马列主义教育,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提高大学生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解决大学生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等根本性问题,消除消极思想的影响,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最终为实现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服务。所以,理想信念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政治保证。
2.爱国主义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动力保证。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是指以爱国主义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并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相结合,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要素,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进中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建设和谐校园必然要求学生爱国爱校,要求培养学生“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的情感,形成校园主人翁意识,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爱国主义教育对于大学生的行为产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提升大学生精神状态的主要途径。实践证明,爱国主义教育能够有效地激发大学生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大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智力和体力的潜能,奋发学习,努力探索,保持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校园源源不断地提供鲜活的思想和不懈的动力。所以,爱国主义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动力保证。
3.道德规范教育是建设和谐校园的行为保证。大学生道德规范教育是指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建设和谐校园需要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和共同的道德规范。思想道德素质是一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观念、道德品质的综合表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是培育人、塑造人,突出地表现为促进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发展。道德规范教育就是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基本道德规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将和谐校园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动机和意识,并外化为行为,使大学生成为符合和谐校园要求的分子。所以,道德规范教育是和谐校园建设的行为保证。
4.素质教育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素质教育是指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建设和谐校园,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校园,要求实现学校各个子系统或要素全面、协调、自由、充分的发展。在校园里,学生就是最重要的子系统,以学生为本,把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既是建设和谐校园需要遵循的首要原则,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最重要的目标和内容。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引导,不仅促使大学生实现各方面素质交融进步,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在校期间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更重要的是,引导大学生树立和谐发展的理念,使大学生步入社会后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根据环境变化及时掌握大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变化,采取不同方式,加强针对性,提高时效性[2] 。本文认为,结合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新特点、新动向以及在新环境下表现出的新问题,应从党建主导入手,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方针;从文化感召入手,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为途径;从解决实际困难入手,以加强道德教育为载体;从学生身心和谐入手,以加强素质教育为落脚点,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教育渠道,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从党建主导入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大学生群体的政治信仰、价值取向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是功利主义倾向日益明显;民族精神振奋昂扬,但是存在感性多于理性的特点;公民道德观基本取向健康向上,但是有知行脱节的现象;积极进取精神突出,但心理承受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亟待加强。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需要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得到释疑解惑,以上种种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理想信念的模糊和弱化。所以,要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构筑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精髓。
理想信念教育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正视利益差异和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回答大学生在成长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帮助他们提高理论水平,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具体说来,就是要从党建入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深入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成长追求,注重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成才追求,做到政治理论教育与成才理想教育并重;注重大学生完整人格的塑造,特别要重视意志、气质、能力等健全人格方面的教育与培养,做到政治品格塑造与完整人格塑造并重;注重敬业奉献精神、公平公正意识、成就事业追求等先进公民人品的养成教育,做到政治素质的养成与人品的养成并重。使学生从被动受教育者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自我教育者,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大学生考试作弊、制作虚假简历、恶意拖欠学费和助学贷款等问题,引导大学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从文化感召入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人民对祖国感情的一种主观反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当代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选择。总体上看,当代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但是,当代大学生对祖国的历史、对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存在着知之不多、知之不深等问题。“知之深”才能“爱之切”,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肤浅性和波动性,使大学生对历史和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时不能科学地分析、正确地对待,容易产生偏见。
鉴于以上情况,在加强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时,应重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感召力量,有意识地教育大学生深层次地把握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用厚淀的民族文化引导大学生在精神上找到归宿,增强大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注重将学习祖国灿烂文明和爱国主义知识相结合,通过对比、亲身实践、榜样示范等方式,区别爱国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引导大学生理性爱国;要不断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整体性,将大学生的爱国情感内化,使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成为一种民族的情感、阶级的情感,一种极其深沉的情感;要积极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使爱国主义情感外化为理性的爱国行为,即努力学习和投身祖国建设的积极行动。
(三)从解决实际困难入手,加强道德教育
道德教育影响着人才的优劣和教育的成败。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巨大变化,中国某些原有的社会体制、文化心理、道德规范被抛弃,而新的规范尚未确立。社会生活及其变化的复杂性必然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多样化。对外开放,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涌入使各种思潮交互激荡,多元利益主体的出现使各种新旧矛盾交织在一起,大学生的精神困惑也空前增多。这给大学生带来竞争、自立等积极意识的同时,也使“自我为中心”、“金钱至上”等消极意识有所滋生,一些大学生人格扭曲、道德水平滑坡甚至沦丧的事件不断向社会敲响警钟,大学生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当前大学生道德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的脱节。因此,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应面向生活,贴近大学生实际,从解决大学生的困难和困惑入手,坚持战略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系统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现实性与虚拟性相结合的原则, 创新德育方法, 提高道德教育的实践性和交互生成性,实现从“灌输型”向“疏导型”、“经验型”向“科学型”、“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增强德育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要开辟新领域,积极占领网络阵地, 将现实生活的道德实践与网络虚拟世界的道德实践整合为一个连续的整体;要不断拓展德育工作的空间和渠道,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合力网络,使各种力量形成时空交叉影响的德育优势力量,实现德育过程和效果的优化。
(四)从身心和谐入手,加强素质教育
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是素质教育的目标,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主要归宿。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协调发展,但当前大学生表现出的心理健康问题、沉迷网络问题、社会适应能力弱化问题、不文明离校问题等,凸显出加强素质教育,引导大学生和谐发展的紧迫性。
1.加强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许多学生思想问题的背后是心理问题,必须把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面对面”等形式的谈心活动,做好心理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不断提高大学心理调节能力。
2.加强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青少年学生网民已经接近6 000万,学生高达 [3]。占领网络阵地,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开展网络舆情分析和网络文明建设活动,重视网络法治宣传和教育;要提供交流,呵护学生心灵;尤其要重视利用网络为大学生学习、生活提供服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不断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
3.加强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一项对大学生初次就业流动率的调查显示,50%的大学生在一年内更换工作,两年内流动率近75% [4],缺乏对职业的长远规划是高流动率的主要原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亟待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首先要引导大学生自我了解和认知,使大学生科学全面地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兴趣、性格和能力;要引导大学生从职业、行业、企业三个维度认识职业环境;要引导学生克服绝对化、过分概括化、完美主义等职业决策思维模式,鼓励学生主动出击,多管齐下争取更多的工作机会;要对一些重要的、学生容易忽略的就业政策进行宣讲,并对学生及时进行提示。
4.加强素质教育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文明离校教育。大学生文明离校的思想教育是大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因而,应改变以往突击式的狭隘教育方式,将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始终,系统地、不间断地、较长时期地教育大学生,在思想观念上,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在思想修养上,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业务技能上,锻炼较强的能力素质;在择业技能上,培养宏观的决策能力。具体方法上,要结合形势政策,使学生了解国家人才需求的走向;要结合专业教育,培养学生热爱专业、立足专业、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结合典型教育,树立立足现实、艰苦创业的意识。最终使和谐校园的大学生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2-23(1).
[2]杨振斌,冯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6-17.
[3]罗双平.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及其形态[J].中国青年研究,2003,(8).
[4]CNNIC发布第二十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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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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