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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文理学院论文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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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文理学院论文查重

是筛查软件的系统。论文都是需要有查重这一步骤的,宿迁学院小学教育论文查重系统就是筛查软件的系统,抄袭率很大是不可以通过的。

筛查软件的系统。论文都是需要有查重这一步骤的,宿迁学院小学教育论文查重系统就是筛查软件的系统,抄袭率很大是不可以通过的。

宿迁学院论文查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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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论文查重要求详细说明

每个毕业季,论文写作和检测都成为毕业生的首要任务,他们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为了更好地完成论文的相关工作,还需要了解相关信息。所以paperfree小编来谈谈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 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 1.首先要提到的当然是论文查重率。一般来说,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的查重率要求分别为30%.20%.10%。当然,不同的学校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这也要求大家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公告。 2.查重时,一般要求整篇论文上传,但并非所有内容都属于查重范围。比如参考文献和附录一般不查重,减轻了大家的压力。 3.学校一般规定论文各部分的排列顺序,如封面放在前面,然后是目录。原始声明。中英文摘要。文本和其他内容,每个部分的顺序也会对查重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应该按照学校规定的顺序排版论文。 4.对于重复的判断,各学校和论文查重系统制定的标准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查重之前,我们还应该了解学校和使用的论文查重系统的规定,以避免查重率高的风险。 5.在查重论文的格式上,通常需要PDF格式或word格式。不同的格式也会影响查重。因此,在上传论文时,我们也应该注意查重系统要求的格式。

论文写作的格式十分重要,正确的格式也是毕业论文检验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很多人在进行论文写作的时候,对格式关注程度并不是很高。若是大家忽视了毕业论文格式的重要性,一定会给你毕业带来影响的。在具体进行检测的时候,一旦论文格式不正确,检测结果也会受到影响。知网检测的时候,也必须要对格式给予重视,因为格式不同必然会影响最终的检测结果。知网查重格式要求是什么样呢?一般在应用知网检测的时候,通常学校都会有明确的要求,按照学校论文格式的要求去检测,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但由于各个学校的要求不一样,特别是在检测范围上,有的学校连封面格式都要求检测,有的则不要求。具体查重要结合学校的要求,这样查重的结果才比较准确,对后期修改论文重复率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如果学校要求不是特别严格,也要注意参考文献格式,很多同学在知网上检测结果不准确,甚至参考文献重复率比较高,这是由于格式不正确,所以一定要注意格式,对格式进行合理的调整,严格按照的参考文献标准来规范。

论文查重的规则是什么?一般来说,机构都是使用内部规定的论文查重,而论文查重规则是:将用户上传的论文跟论文查重系统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对比,有点数据库中会加入互联网的数据,所以数据库的资源是极其庞大的。论文检测对比时,如果一个句子中存在了有连续13个字重复,就会被认为重复,并计算全文查重率。而大部分的论文查重系统都只能检测文本数据,对于图片、图表是无法进行识别的,因此不会参与检测过程。参考文献只要进行正确地格式标注、引用,也是不会参与查重检测的。如果参考文献格式规范、错误引用、虚假引用等,那么参考文献将会被认为是正文部分而参与查重检测,那么可能会导致论文查重率变高。

论文查重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单位对于论文查重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不同的论文查重系统对同一篇论文的查重结果也不一样的,因为每个论文查重系统的数据库、查重算法是不一样的,所以检测的结果肯定是不相同的。其实,就算是同一篇论文在同一个查重系统检测,其结果也是会有波动的。因为很多查重系统里面都是加入了数据库的数据的,而互联网的数据是实时更新的,所以在进行查重检测结果也是有波动的。我们需要了解清楚单位规定的查重系统是什么,然后选择对应的查重系统检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现在一般情况下,本科论文查重率要求一般在20%-30%之间,硕博论文查重比较严格,一般查重率要求在5%-10%之间,而期刊论文查重率要求一般在10%-20%之间。

本科一般不能高于30%,超过就不能答辩,不能答辩就意味着不能毕业。不能参考学长论文,尽量多看看书上的,因为本科论文学校用的是pmlc,可以检查到本科学长,一般的查重系统检测不到学长的,可以直接到图书馆查重,也可以到一些自助查重网站:PaperEasy、学术不端网、蚂蚁查重网等,全程自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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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增强教师责任心,树立良好教风,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规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任务。教师要自觉落实“课程思政”“专业思政”要求,“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三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严格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工作任务;要热爱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四条 教师要自觉地以“四有好老师” “四个引路人” “四个相统一”和“四个服务”等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五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科学知识,努力掌握学科前沿理论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开展科研反哺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创新知识和传授知识的能力。

第二章  任教资格

第六条 新入职的教师须参加岗前培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试讲,经院长(主任)批准,方可取得课程主讲教师资格。

第七条 主讲教师指能够独立承担本科课程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主讲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讲师及其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三)新聘用教师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

第八条 主讲教师认定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于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组织考核组对申请人说课、备课、课堂讲授、实践教学等环节进行考核,对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进行审核,形成院(部)认定结论,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新开课教师应围绕所开课程自觉进行业务学习,在开课前或开课过程中完整旁听校内外其他教师所主讲的该课程,或通过线上听课的方式系统学习同名称的网络课程,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进修,关注课程所属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在系(教研室)进行试讲,试讲合格方可开课。

第十条 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  承担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指导学生的能力。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承担相应课程课内实验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校外人员承担我校教学任务,需符合《宿迁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暂行)》所规定的聘任条件。

第三章  教学准备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从人才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与其它课程之间的衔接和分工。

第十四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准确把握教学大纲体系和主要内容。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选用教材或讲义,指定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辅助用书和参考资料。教材的选用按《宿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如预订教材因故不能及时提供时,任课教师应及时编印讲授提纲,以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准备好教具。

第十七条  教师备课应注重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等)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平行班的课程,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予统一。

第四章  理论课教学

第十八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进行备课和组织教学;教学进度表编写合理规范,并在开学2周内上传到指定网站,同时向学生发布。

第十九条 教师教案撰写应符合规范,与教学大纲一致,重点难点突出、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设计合理,教后感有针对性。

第二十条 教师应严格依据课表组织教学,授课时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平时成绩记载表等教学资料携带齐全。

第二十一条 教师授课应态度认真、精神饱满、感染力强,课堂上着装得体、仪表端庄。板书清晰、字迹工整,PPT图文并茂,制作精良,不照本(屏)宣科。

第二十二条 教师教学方法应灵活多样,教学手段丰富,讲解思路清晰,能反映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有启发性,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课程思政元素自然融入课堂教学。

第二十三条 教师课堂教学应规范尽责,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关注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课后作业适中,批改作业认真、规范、及时。

第二十四条 考试课程有A、B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齐备,试卷分析透彻到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平时成绩评分有依据,课内实验成绩纳入总评成绩核算,过程性考核丰富合理,能多方位考核学生综合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提交教学文档资料,规范及时、齐全有序。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按时完成规定的听课、培训、讲座等任务,按时完成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任务。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八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专业见习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二十九条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进行科学实验训练的重要教学形式。实验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确保实验室安全和设备完好率。

2.参照理论课教学第十五—二十条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3.按照实验课表授课,实验教学批次、分组合理。

4.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全程在场指导,认真检查学生实验数据,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5.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和记载,批改率达100%,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6.确保教学大纲实验开出率90%以上。

第三十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的重要途径。课程设计须编写课程大纲和设计指导书,并根据各学科发展情况动态更新。课程设计环节的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课前应认真完成课程设计各环节的实践(操作)内容,总结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检查相关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性能,准备课程设计所需材料,保证课程设计顺利进行;

3.课前须对学生开展课程设计安全教育,过程中应向学生阐述本课程设计与理论课程的联系,明确课程设计的教学目标和具体要求、仪器的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等;

4.按课程设计计划现场指导、检查学生设计进展情况,对有关问题及时给予解答或解决。

5.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第三十一条  实习(专业见习实习、社会调查等)是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运用和体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实习环节的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认真研究实习内容,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

2.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协作关系,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

3.全程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完成现场指导、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思想教育、业务指导、生活管理以及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等)

4.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实习鉴定和实习总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是培养学生系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加强专业实践和科学方法训练,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毕业设计教学环节(论文),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学生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分阶段对学生进行指导,原则上每周应至少进行1次毕业设计指导,总指导次数不得低于毕业设计(论文)周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应遵守以下规范:

1.拟定并按时在论文管理系统内录入毕业论文(设计、创作)选题并及时下达任务书;

2.对学生在检索文献、收集资料、确定研究方法、熟悉写作规范和遵守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教育;

3.审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审批学生的开题报告并签署开题意见;

4.及时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的工作进展,指导学生落实研究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做好记录;

5.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定稿进行查重、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6.参加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答辩,根据答辩组意见指导学生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定稿。

7.毕业设计(论文)整体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妥善整理、提交教学文档资料,齐全有序。

第六章  学生指导

第三十三条  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成长是教师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指导学生包括作业的批改与答疑、学习方法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新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考研指导、就业指导等。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外学习与成长的指导,通过担任班主任、专业导师等形式,或通过深入教室、利用微信、QQ、邮件等网络手段与学生沟通,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关心学生的成长进步。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效果,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平时应注重收集学生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辅导答疑。辅导与答疑应安排在每门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个别辅导和集中答疑相结合。辅导与答疑要因材施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耐心细致的指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更高的要求。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一定数目的参考书目,

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批改作业应认真细心,原则上须全面批改。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专门记载,并且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在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对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教学规定1/3的,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的成绩计为零分。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三十七条 按人才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须经各学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授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停(补)课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开展教学。授课时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发表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第三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提前到达教学场所并作好课前准备,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第四十条 教师教育教学应避免下列现象:

(一)教学大纲

1.未按规定修订教学大纲,导致课程无教学大纲或教学大纲缺项、格式内容不符合要求。

2.教学大纲的先修课程、课时安排、实践教学安排等与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推荐教材及参考文献过于陈旧。

3.制定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教学院长签字、修订日期等不完备。

(二)教学进度表与教案

1.教学进度表与教案中课程名称、教学目标等要素与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不一致,课程内容与教学大纲存在较大差异。

2.未按学校规定编写教案和教学进度表。

3.教学进度表的开课时间、周数与学校校历不一致。

4.教案与教学进度表的授课时间不一致,且未说明相关原因。

(三)课程教学PPT

1.课程PPT长期未更新;照搬、照抄出版社课件。

2.一门课程的PPT页数过少;内容单调,教学资源贫乏。

3.一门课程只有一个PPT文档,不分章节。

4.团队授课的课程PPT模板和风格明显不一致。

(四)试卷及实践教学材料

1.过程材料(含课内实验实践材料)不完备、提交不及时。

2.试卷的出题、审批、评阅、试卷分析等未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审核签字不完备。

3.阅卷、核分出现错误;阅卷标准存在明显不一致现象。

第四十一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各学院(部)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章 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主动听课,互相学习,经常开展集体研讨与观摩,深入总结学习心得体会,不断提高自身教学研究能力。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文字和声像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教材的立项和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评估工作,主动学习教学评估指标要求,有义务接受领导、同行、专家、学生评教等对自己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并认真做好评估材料整理及总结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宿迁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宿院〔2006〕139号)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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