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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预约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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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馆预约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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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学终于等到放假了,我和爸爸妈妈一起来到了盼望已久的科技探索中心。它是全国首家以“探索”为主题的大型综合性体验互动式科普场馆,设有海洋、和谐家园、宇宙、人体与脑、人的技能和科学的乐趣六大常设展厅,里面有很多可以参与、体验和互动的环节。走进科技馆,我们首先来到的是海洋馆,一走进展厅,我抬头一看,哇,垂着长长胡须的大章鱼、尖尖嘴巴的旗鱼、多爪的大蜘蛛……活灵活现,仿佛带我走进了海洋生物的世界。划小船、捕鱼达人、港口运输等,让我玩得不亦乐乎。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台风体验了。为了避免造成自身伤害,工作人员还特地让我们带上了眼罩和耳套。我虽然站在妈妈身旁,还是感到有一丝不安。台风会把我吹走吗?正想着,忽然,只听见耳边的风声越来越大,越来越响,吹得我头发都飞起来了,凉飕飕的,真有趣!大约过了一分钟,台风慢慢地停息了,“原来,一点都不可怕!”(成长的烦恼作文)接着,我们走进了人的技能馆。馆内充分展示了人体各个器官功能的亲密联系。其中“同心协力”最能表现出这个主题。游戏能同时容纳4个人,通过相互配合,犹如身体上的各器官的运作,不停地为人体提供新的能量一样。科学的乐趣展馆最吸引我。里面的地震体验馆是我们第一个参与的项目。在两间特制的房子里,我们体验了一级到八级不同震感的地震。要不是我紧紧抓住栏杆,在八级的地震中,我一定会跌倒了。在这里,我又一次温习了地震的逃生知识。在科学小侦探的游戏里,我还当了一回小警察呢?一位妇女突然撞死在车上,经过我一番仔细地调查,原来这位妇女死于枪下。最后,我还兴致勃勃地游览了宇宙和人体与脑展馆,我不仅体验到了科学的乐趣,重要的是让我在玩耍中学到了新的科学知识,让我受益匪浅!

中国科学普及馆的展出项目世界一流,可以免费下载展品的设计资料;游客如果奉献和公开创新设计与原型,经过专家的评审达到原创,同时具有新颖鲜明的教育效果,可以退回门票费用,同时给予奖励。这就是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成果,当属领军全球的开拓创新、独树一帜的重大实践。以下举措,能从根本上迅速提高全民素质,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培训锻炼手工技巧,增强工业基础,花费小,无需正面交锋就将学术、装神弄鬼的伪科学、泛滥的学术腐败、经济贪污犯滋生的土壤彻底清除,剥除他们崇高、耀眼的伪装,揭开虚伪的面具和、捅破华丽的遮羞布,无形剿灭由来已久而且浪费资源、消耗青少年宝贵青春时光、毫无意义的传统科普宣传,请你就在当地实施吧。 这就是杜绝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堵死索贿受贿的渠道,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举措。 严肃而重大的课题:雷锋!向我看齐!!!!!!!!!!!!!!!!!!!!!!!!!!!!!!!!!!!!!!!!!!!!!!考核科技馆的量化指标,检验当代雷锋的刚性指标!要在全国范围普遍化、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可持续发展手段。这是试金石、这是照妖镜!是衡量中国共产党党性原则性的标尺、是考量、检验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的考试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刚性革命任务。现在招聘科技馆人员和选择展品的要求严格了,要能够自行设计、制造世界上一流、国际上领先的创新展项,而且要撰写优秀的文件,将设计、采购、制造、装配、工艺过程、夹具、量具、理论推算分析过程、调整、校正、整定、标定、维修、检测、今后的发展、如何简化为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产品、如何做形象宣传等等的清晰文件,并且向全社会无偿公开,公诸于众,推进全国人民的科学素质,促进国家竞争力。具有历史性突破的、不同反响的公益性质。 你能达到这个硬指标吗? 欢迎你来展示,我们期待着你的到来! 这就是革命性的脱胎换骨地变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里程碑性质的变革。对于国内科学普及展览馆的建设提出以下要求,对于高等院校的教材编写、教学实验、毕业论文教师的论文、职业培训,都提出同样的要求,应该作为国策、国家战略来严格推广实行,并且作为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率的量化考核刚性指标: 关键是展项要创新,展项的技术资料要完全公开。要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贡献,要有历史意义,要服务大众,要有勇气和魄力,要充分、高效率地使用社会资源,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事业部门、特别是对于国家财政拨款资助的科研项目。科学普及展览的人流大(反映了群众对科技的渴求,也凸显了现在教育的缺失,核心意义的匮乏)、同一原理和相同设计的产品有许多企业在低水平重复生产,并不是好事情。现有的展项在设计、制造上就有明确缺陷,损坏率高,演示和互动不能深刻地揭示其工程和科学上的本质;每个展项没有可以供参观者免费下载或低价下载的电子文档系统、详细地解说,特别是要完全公开地介绍材料、元器件的采购地点、采购价格,非标准部件的加工过程,调试过程,设计和制造时受到的约束,希望参观者今后回去简化、改进、发展的具体建议,就是要达到参观者能制造商业化的产品出售;现有展品制造者都是奔钱而来的,对设计资料保密,使维修成本高、维修周期长(有的要运回去维修),明显影响展览效果;准备就此无偿提供超过百项创新展项,由附近的各大学在学学生制造,只需提供公共交通费用就可以了。这就是国家战略,立国之本;尤其要指出,现在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实验课、毕业论文、创新研究都缺乏工程技术的支持,将国家宝贵的资源变成了垃圾,所以就业难,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档次上不去,对发达国家没有高端的威慑力。通过本举措,充分体现科学技术、工程技术的可复制性、可验证性、可重复性、可移植性,并且可以无偿借出或租借展出项目的复制品或单元部分。籍此,票价不是问题,还可以提高,不但在学的学生会来,社会上待业的人员、企业上的技术骨干都会来,就是要通过免费的创新教育与基础技能快速教育,来提高国民的素质。本人已经在**的展览馆,深圳高交会上,以参观者的身份用各种原型通过英语免费向欧美、日本人介绍了国际市场上尚未出现的许多创新技术。***通过授权在国内外同行销售全套的创新展项,还可以创收嘛。以现有的运行方式,运行费用当然居高不下。本人已经有一个展项的完整资料、原型送达****,欢迎全球任何人免费仿制和改进,这个机器人供电方式,就是从数学分析的结果提出的工程结构,从工程应用上已经是完整的;不足之处是目前只能做到概率解,请观众在将来做出纯数学的解析解,目前一般的数学研究所和普通的数学博士还无法解答;有两项展项将向有关部门送审,看是否在保密限制之内,因为具备创新的军事用途。 现在的大学生上完实验课,你在实验室门口堵住他,向他借来实验教材,就这本教程的内容提问,只要是问题准确、细致,他们保准回答不上来,他刚才还懵懵懂懂的呀,问老师也是瞠目结舌;如果要他制造实验设备那就是八格牙鲁、死啦死啦地也没辙。现在的学校教学仪器都是从社会上采购来的,实验讲义的原稿是教学仪器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就可想而知了。到了研究生,就是在国外原版科技文献和数据库指导下的进口软件系统、硬件平台、市场上采购的模块以及专用集成电路和组件的系统集成,科技快餐,现代技术大拼盘。现已向****免费提供的原型是机器人从平面、曲面、台阶上,用脚或轮子取得动力电源,就不必像日本本田机器人那样背后背负动力电池;清华大学毕业的机器人专业博士到北京交通大学工作后制造并在深圳高交会上展出的机器人还拖带供电电缆呢,又环保、又创新,还提出了四驱车竞赛的新方法;****就是爱国主义、国防军事、科学普及教育的展项;至于超越国外飞行模拟训练舱,能产生可控***的设备基础资料,都已经通知到****,在附近的企业就能制造出来,以本人的孤陋寡闻,尚未见识过同类装置。还可以指导在学学生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大学知识产权课程和专利代理律师都不教你!),凡此种种,都是提高票价吸引观众的硬道理。现在理工科学生的金工实习、电子元器件装配实习,都是在组装一样的基础零件和电路板,完成后请教师评分后就当废品扔掉;毕业论文、创新工程等等都丑陋的不堪入目,任由学生下载网上的资料初级模仿;***就在**中,应该为祖国的下一代提供实践的课题、充分使用学生的实验与教学经费,本人愿意义务指导他们制造各种创新展项,引导他们跨过书本内容与市场联系与参与社会竞争的门槛。你们在维修上有什么问题,可以发电子邮件通知我:或者拨打电话:,本人将尽快予以答复,因为工业、设备、仪器上的问题,一般都要到现场拆卸、测量、观察分析。中国制造的工业装置和仪器,基本上都是模仿发达国家现有产品而来的,在简化原有设计上就有重新设计的缺陷,材质不足等等问题;所以,你们的展品故障的彻底解决,往往都是要重新设计更完善的部件、重新制造零件,原来的制造部门又有许多保密,就不能等同于维修进口设备,例如机场的飞机维修公司,就有波音公司完整的维修手册,对于各种故障的分析、处理,都有非常细致的书面规定,我途经见到他们的厚度5厘米的维修手册成排地准备着。本人长期都在为改善自己的工作环境而奔忙,大约要在1年后到2年后才告一段落,在此之前,如果不是你们同意本人制造本人独立设计的展品,就暂时不到你们那里上班了。至于你们有什么疑难问题,本人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挥之则去,不保证能解决问题,将会尽快赶到,如果解决了问题,将留下完整的电子文档,说明材料、零件的采购地点、今后的对策,也敬请你们报销来往公共交通费用为盼。准备提供创新展项。部分基本素材请见光盘(已经送达****),涉及的范围和领域将很广阔。本人认可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诀窍完全无偿公开的方式,认为那是对中国工业基础和科技水平推动的最有效方式,是对社会资源最高的利用率,是中国国情迫切需要的。一些发达国家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研究项目,部分相关的资料是公开的,例如对太空探索所取得的基础资料是公开的,为全球任何人进行分析和研究提供入门。中国科学院的院士也曾经集体签名表示要尽可能公开科研资料。 对于低龄、低学历的观众,目前不能看懂光盘中的内容,随着年龄、阅历、学历、经验的增长,在升学、工作后,必将逐步加深理解;无论如何,都比当下走马观花的效果要强。进一步的发展,是用电子文档回答观众的专题问题、为观众特殊要求制造展出项目、为企业提供应用技术服务,解决技术难题,而且继续贯彻答复完全公开的原则。还可以为观众提供亲手制造展出项目的实践环境。对于控制部分,尽量采用模拟计算机、尽量采用分立元器件,其次才是采用通用集成电路构成的电子线路。对于机械部分,要预先作成本预算,采用数控加工中心制造的外观和性能好,价格必然高;手工用电动工具加工就必然是本人倒赔加工费用,工时长、不规整,适合于限定收购价格的要求,同时指出,在国内外,手工加工为主制造的装置,市场价值一概高于采用机床加工为主和批量生产的装置。本人足够大度,在没有先决经济要求的条件下,允许任何方面运用本人独立提出的基础设计资料制造展品。而且,对于制造成本高于5000元的展品,如果没有出售展品累积的资金,本人一律不做,由你们自由选择制造单位和个人。 提出这种方式的背景由于本人清楚地知道如今各校的学生模拟电路设计能力低下,也就是部分学生能编制一般的计算机程序罢了。从模拟电路到高频电路,不是给出线路就可以模仿出来的;以医疗电子仪器为例,进口仪器对于信号处理前置部分,就有用分立元器件为主的,国内按照原线路仿造,性能就达不到原装的水平,这就是对基础电子线路理解不深刻的体现。只要本科生调试不出来的,研究生也一样,解决的方法就是采用专用集成电路、采用进口整机,系统集成嘛。就以本人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的现场亲自观察,*****厂自制了射流逻辑控制的冲床机械进料装置、***厂自制车床和刨床、***厂自制半自动车床、***厂自制线切割机床等等,都在生产中实际发挥了作用。究其技术支持,是当时的图纸在国内完全无偿交流、行业之间免费复制设计图纸,当年时兴全国统一设计、大合作、集体攻关、大协作、全国一盘棋。如今在举国科研体制下,相互封锁,以邻为壑,大家都是互相为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一个工作单位内都相互敌对、保密、封锁。就中国的工业基础而言,在市场竞争之下,从日用品到工业装备,零配件不通用、没有互换性;设计图纸严格保密,给维修带来了极大地困难;其结果是各企业同功能产品的生产模具大量重复,在生产、物流、销售和维修行业的配件仓库储存量大;结局是日用品、设备报废快、社会资源浪费巨大。国家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投入的教育和科研经费巨大,而低水平重复研究现象普遍,在校学生的创新设计基本上都派不上实际用场。学生就知道上网下载线路,科技书籍无法直接指导基础设计,教师自己也茫茫不知所然;企业中个别生产设计能力强者,以市场占有率为目标,并不公开技术诀窍,也不对国外先进产品构成技术威胁。所以,十分有必要将基础教育与生产实际向结合的题材技术关键向社会免费公开,只要不是涉及到该领域前沿、不是与军事技术直接相关的,都有这个必要,以此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这就是一个战略的眼光和决策。古人有曰: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引领世界科技潮流对于国内工程技术人员是太难了点,他们还迷茫地摸不着北呢,要想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实在是不知所措。领导要他们将产品升级换代、改变产品结构,他们还在对国外产品跟踪、模仿、进行逆向工程的圈子里面打转呢。所以,就要提供具备实用价值的展品,达到奢侈品的档次;这样对于参观者具备前瞻性,企业能通过简化设计,做出进军世界市场的高端产品。(网友xiajhua8) 创新升级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变成学、偷、搬、抄以及改退。头目到死都不明白。为了节约开支,就以机电与电子技术为主题。 财务与招标你们可以指定、推荐任何有资质的公司,本人与该公司之间进行财务的联系;也可以与你们实报实销,接受财务审计。本人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无私奉献,勇于奉献,甘当铺路石、道钉、铁轨、螺丝钉、销钉、枕木、基石,创建公益性质的就业见习基地、免费培训基地、产业孵化基地,无偿地用不可替代的方式鼓励和支持任何人创业。送你去观看美国航天飞机发射与返航,请你去按动核爆炸实验的按钮,你又能学到什么?必须全面调查社会现状,要从基本设计依据学起,要知道根据功能采用何种结构,找到最佳的器材采购地点,熟悉具体的加工工艺过程,这才是完整、系统、全过程地学习进程。用金融投资来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就太俗套、太浅显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也太腐败了;人们所说的“充电”提升自己的能力,化学二次电源的充放电是有循环寿命的,容量要随着充放电次数增加而递减地!人是可以植入义齿,它与人们与生俱来的牙齿区别之一就是无天然的根基,要经常清理,而且不容易清理;我们要发掘新的商业空间,更换化学电源的活性物质、赋予新的反应机理。报告首长:那就向领导汇报实现超前、前瞻、跨越时代的宏伟目标的治世良方。报告首长:俺的回答世界领先,全球首创,举世无双,有胆识、开启民智、功德无量!!报告首长:给你世界上最前卫、最先进的创意!!!!颠覆全球历史的革命创新!!!!!确保参观者豁然开朗!请示首长:按照以下国家战略治理科技馆,每间经过整改的科技馆,能对中国各方面的发展提供多大的贡献?请用统计数字来表示为盼。

合同预期违约制度研究论文

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体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断融合的发展方向。现就《合同法》中有关不安抗辩权的规定进行分析。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所拥有的拒绝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制度源于德国法,又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大陆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它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一起,对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提供了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加以改进,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它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立法思想,也体现了我国合同制度与发达国家合同制度及国际商务合同贸易规则的接轨,实现了我国加入WTO后与世界贸易规则的接轨。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合同都不是立即履行的,合同的订立和合同履行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会发生变化。如果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的财产状况已经恶化的情况下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显然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将影响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如: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履行时,付款方发现供货方根本不可能交货,如果付款方仍必须付款,就可能是不但得不到货,甚至还退不了款。如果付款方不付款,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以前的规定,会认为付款一方违约而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于付款一方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设定一个保护机制来维护先履行一方的权益,避免不公平的结果。在大陆法系,这一规定就是不安抗辩权。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继承了大陆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其适用条件、效力等作出了比大陆法系国家更为详尽的规定。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中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履行有先后顺序即异时履行,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不一致,有先后顺序,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一般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是同时履行;而对于租赁、保管、承揽、运输、委托等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根据合同的性质,一般是异时履行。 (三)、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即财产状况发生恶化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买卖合同,约定甲于3月1日缴款,乙于10月1日交房。正当甲准备付款时,忽然得知因乙方原因,银行已停止向乙方提供建房贷款,乙方又无其他资金来源。甲就可以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为由,拒绝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也即指财产以显著减少,危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如果说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还不是后履行一方主观愿望所致,那么如果后履行一方主观上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根本就是为了,先履行一方当然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因为此时先履行一方确确实实地感觉到“不安”了。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逃避债务,让自己事实上无法承担任何财产责任,损害先履行方的利益。如果后履行方转移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低价)行为是发生在先履行一方履行义务之后,则先履行方可根据的《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3、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是合同主体的信用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可以说是交易的基础。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发生倒塌、倾斜、致人伤亡、多次发生不按期交工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如后履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但不体现为财产减少及经营恶化的情况。例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应当先付款的一方在付款时发现该特定物已灭失,不可能交付时,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付款。又如,提供劳务的合同,应先付劳务费的一方发现该提供劳务者因病致残,劳务合同不可能履行,可拒绝先行支付劳务费。 按照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应于何时发生有二种不同的态度:一是在合同成立时已有财产恶化的状况;二是在合同成立后发生财产恶化的状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个人认为,财产状况恶化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因为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前,如一方因不知道或出于重大误解,则他可根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撤销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解决,如一方明知对方财产恶化仍与其签订合同,那么其是自愿承担风险,法律则没有必要保护。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参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传统的不安抗辩权及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对于财产状况恶化采用的是主观判断,即主观上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就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与其不同,我国《合同法》使用了“确切证据”标准,即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只有用确切证据来证明发生了法定的四种情形,而不能凭主观猜测。《合同法》之所以采用“确切证据”的标准,是因为立法者担心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会被滥用。因此规定: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合同法》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规定了两项义务,作为合同双方利益的平等保护。其一,及时通知的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如先履行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而中止履行合同,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甲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交货,但没有通知对方乙。而乙为了接受货物租赁了部分仓库,即使不安抗辩权成立,因其未及时通知对方乙,也应承担因此给乙造成的租赁费损失。至于“及时通知”应理解为在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不迟延地通知。在此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通知是否“及时”。实践中通知的方式也应注意,《合同法》无具体规定,但依通常理解,应以对方接到通知为准。对此,先履行方也应举证证明自己已发出通知,并且对方已收到该通知。其二、举证义务。即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有“确切证据”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实质条件,而向对方提出证据却是程序上的要求。不履行通知义务及不履行举证义务同样要承担责任。因为证据是判断不安抗辩权是否成立的依据,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需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不举证,对方无法对证据判断,也就不能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如果已举证,则不论后履行方是否认可先履行方提出的证据,只要不安抗辩权成立,后果由后履行方承担。当然,如果双方对证据存有异议,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成立,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或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判断,先履行方对该证据是否合格承担责任。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略)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并规定了相应的判断标准和救济措施.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吸纳了英美法系的该项理论,但又有所(略)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其对预期违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措施的规定与英美法的规定各有优劣.CISG在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参考作用,就预期违约规定而言我国《合同法》更是直接借鉴了(略)期违约制度.但《合同法》中预期违约的规定,相比英美法、CISG中预期违约的规定显得极为单薄,且法律条文之间互相重叠、冲突.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CISG和《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考察,以期提出完善《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设性意见,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The theory of (omitted)ry breach of contract is an original principle in(omitted)w system. The theory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is divided into explicit repudiation and i(omitted)pudiation,and it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cri(omitted)relief measures in common law system.“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omitted)important impact o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hich have absorbed the theory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The theory have b...你问的是这个!?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合同责任的性质这一问题,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属于补偿性质,在于补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为之救济,即因受损方的违约行为而约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债权人因此而获取的救济。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惩罚金可高于受损方实际损失。这是从违约方角度来说,认为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制裁。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因此,研究合同责任制度,维护受损失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本论文通过比较当前国际和我国学术界多合同责任内容的研究,侧重探讨了合同责任形态等一些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责任体系构建提出了几点自己的观点。关键字合同 合同责任 合同义务第一章 合同责任概述(一) 合同责任的定义及体系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此定义得知:“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此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为:将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为不同的违约形态设定不同的合同责任。“责任”成为大陆法系定义合同责任物构建合同体系的基点。而英美法系没有使用合同责任这一概念,与之相似的概念是“违约救济”。依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021条第34项对“补救”的解释,所谓“违约救济”是指合同一方违约后,合同另一方(受损方)通过或不通过法院而取得求助的权利。可见,在英美法系,当一方违约时,法院首先考虑的是从保护债权人(受损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赋予债权人哪些救济的权利,这是和大陆从违约方考虑如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是不同的。而且,这些救济的权利不会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内容而受到影响。由此可见,英美法系更强调的是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权利与救济的关系,从而构建的责任体系是以“违约补救”为中心,违约形态只是对各种补救手段的行使起辅助性的设定条件和范围的条件。总之,英美法系的合同责任体系的基点是债权人的救济权利。我国合同法采用“违约责任”这一概念,从上面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用“违约救济”来代替“合同责任”是比较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如上述分析所述,大陆法系“合同责任”概念侧重于对违约方的不定评价,法律制裁也是从违约方如何被追究来设定的。而目前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无过错责任则说明了我国合同体系已了英美“违约救济”中的思想,已从原来的侧重于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向对债权人提供充分救济转变。用“违约救济”更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二,在大陆法系中,合同责任类型和它们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上的合同责任类型,并符合其规定的要件,否则债权人得不到救济,这无形中限制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违约救济”这一概念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会出现因为现行法所确认的合同责任类型而得不到救济的情形,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适应了现代复杂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第三,目前大陆法系上某些明确规定的救济措施,如合同解除等,学术界对些颇有争议,若用“违约救济”来替代“合同责任”,则能减少争议的呼声,达到统一,促进交易游园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二 )合同责任的性质合同责任的性质这一问题,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属于补偿性质,在于补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为之救济,即因受损方的违约行为而约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债权人因此而获取的救济。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惩罚金可高于受损方实际损失。这是从违约方角度来说,认为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制裁。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其理由如下:首先,从合同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违约行为的发生一般都以一定程度的损害事实为显形特征,这种损害是发生在违约方和守约方之间的,并且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有关联。根据报应学说,就必须找到守约方和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点,给予守约方权利救济,补偿其损失。同时,给予违约方惩罚,以实现社会法的公平价值。其次,从合同责任的内在要求看,主要侧重于赋予债权人利益的权利救济,弥补其受到的损失。这种损失中应该包括一些不能够精确计算的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一部分是带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质,而可计算的部分属于补偿性质。再次,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看,双方订立合同时,都希望从合同中获得期待利益,并因此产生了依赖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双方自愿设定一些保证条款以促成合同实现,一旦发生违约行业,守约方将理所当然取得补偿损失的请求权利,而违约方则承担处罚。这种当事人之间权利的取得和义务的设定都基于双方自愿,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公抶良俗,法律是应该支持的。最后,从合同责任的社会效果来看,应该支持其积极地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面。如果将合同责任只限于补偿性,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关,将必须花很多时间去弄清一些细小问题,或者查清的确很难查清的隐形损失,这样将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对社会资源则无益是种浪费,而且也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量。不如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及时做出裁决,只有当违约金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下,法院可予以变更,这样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可减少举证、质证的麻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三) 合同责任的范围合同责任的范围在学术上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合同责任是合同制度中的违约责任,这在《民法通则》第6章中也有完整的体现。在这一章中,立法者只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民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这难免对人们的思维形成一种误导。目前,这种分法已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证明有其不妥当之处。造成合同责任范围界定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概念理解的不同。目前存在如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概念只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属于合同范畴的,因此只产生从合同有效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这一段的责任范围,即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还包括无效合同。这种观点把合同时限延伸到合同生效前成立后,无益是大的进步。而有的学者认为:合同概念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而且应该包括无效合同,此外,还应当包括负责的缔结阶段,以及合同消灭之后的后契阶段。这样,就将整个缔结、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后契约义务的履行阶段都包括在内了。本人赞同最后一种看法,主要理由为:合同始终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上建立的从人们开始订立合同而发出要约之日起,双方便产生了相互依赖关系,认为对方会真实地进行意思表示,诚恳的进行合同磋商,会信守自己的要约和承诺,会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合同订立之日起,基于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生效后则当然履行合同约定中的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也基于诚信原则,当事人之间还负有后契约义务,比如在一定时期内的免费保修义务等。因此,可以说从合同缔约之日起到履行完毕都应该属于合同范畴。基于以上认识,合同责任范围应该包括: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这四种形态。第二章 合同责任责任种类(一) 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第四种观点认为,缔约责任是种“未尽到注意”所产生的责任。这是台湾王泽鉴先生基于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而提出的理论。这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犯同样错误,以点盖面,将缔约责任的内涵大大缩小了。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四种观点均不从同角度来阐述缔约责任,但都或多或少欠周全。在目前这个瞬息万变的合同社会里,一种定义必须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无限的扩展力,这样才不至于被新情况弄得措手不及。因此,笔者认为,缔约责任就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合同成立有密切联系,因为合同成立标志着缔约责任的开始。从本质上讲,合同成立属于意思表示范畴,只要达成合意就可以说明合同存在。它不像合同生效那样明显增加了法律干预成份,把当事人意志上升为法律强制意志。但也并不是说合同成立没一点拘束力。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受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来源于各方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做出要约,既给自己设定了权利,也设定了义务。同样,承诺人也受承诺的约束。总之,一旦形成含意,则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各方都受共同意志的拘束,履行自己同意接受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诚信原则,当事人应该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有互相协助、通知情况、照顾对方、保护双方,诚实信用等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其中之一,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来讲,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这种意思表示瑕疵是发生在要约与承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而不是其他的意思表示瑕疵。2、有损害事实发生。这种损害承受者可以是一方,也是双方。但损害只能是显形的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失一般不被支持。但也有些人认为“精神损害虽难认定,但它的存在是不容否定的。”3、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自己的缔约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且这种因当事人的缔约过错行为而造成是合理的,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在相同情况下也会造成的损失。这种考虑来自于公平受方与违约方的利益,不会因个别情况出现利益的不平衡。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对行为人承担缔约责任时主观状态的要求。有的国家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做严格要求。如英美法系运用允诺禁反制度追究行为人的缔约责任时,也不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提出要求。但基于当事人应积极促进合同的订立,加速财产流转,笔者认为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因为该条件严格限制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同时增强了当事人双方的谨慎注意义务,利于平衡违约方与守约方之间的利益。当事人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仅限于因一方违背诚信义务所至对方依赖利益的损失,而非现有财产或履行利益的损失。通常表现为费用的支出不能补偿,或者是因为依赖对方将要订立合同而损失的利益。(二) 预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首先在英美法上确立的一种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即违约责任)。其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依预期违约定义,将其分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预期违约制度为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所认可,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一制度与当今社会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效率、效益、安全价值目标密切相关,具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合同合理性。预期违约的构建基础亦是诚信原则下的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约后,即使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中也显然包含着下列条件,即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是以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愿意履行、准备履行或已经履行为条件的。一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发出明示违约或默示违约,这一条件便丧失。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履行的期待权,就被一方预期违约行为所侵害。虽然违约方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引发的危险是未来的一种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颇大,如果在此阶段,法律不给予债权人以权利救济,而有等到履行期满后再对这种违约行为进行制裁,这将对债权人以权利保护是非常不利,也有失公正。同时,在此阶段采取预期违约制度,对违约方也是一种解脱。因为违约方之所以违约,也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如合同按期履行,履约成本将也许比违约金还要高,甚至履约后无效益还有。因此,采取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当事人都是有利无害的,而且基于诚信原则,法律也应该支持这一理论的运用。各国对预期违约认定标准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在救济措施上也有很大差异。对于明示违约,英国分为“违反担保”和“违反条件”。“违反担保”一般是违反次条款,造成的是一般损害;而“违反条件”是指违反主条款,造成的是重大损害,这种损害程度的认定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而美国法律将其区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轻策违约”是有履行瑕疵但获得了合同的主要利益,履行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重大违约”是指这种预期违约的瑕疵严重影响到债权人不能实现合同主要利益,使合同目的实现根本不能。因此,基于不同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反映在救济方式上也不一样。对于明示违约,法赋予非违约方以多种选择权。可以行使诉权请求违约救济;也可以不得使权利而等待违约方的合同履行,而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让违约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承担更大的损失赔偿;也可以中止履约合同,减少损失(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同时享有债权债务)。而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规定和第108条规定中分别规定明示违约标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和一般的违约行为,其实这二条规定没有太大差异,另外,在我国合同法上,也没有采用明示违约。对于默示违约来说,它的认定标准是一种主观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因素。英美法系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在救济方式上主要是寻求提供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为救济措施。而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法条上列出了其适用的情况。与英美预期违约救济制度相比较,不安抗辩权制度有其适用上的狭窄性。因为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它本身不是请求权。一旦对方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就应立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提供不出或不能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应否有合同解除权?或者说法律应该有合情理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救济。对此,英美法系创新了先期违约制度,而大陆法系创立了不安抗辩制度。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包括先期起诉权、解除权、拒绝权、中止履约权、自助救济权。“相比较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具有适用性,它既适用于明示先期违约,也适用于默示先期违约,而且它平等的赋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更加注重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和权利平等。因此,本人是赞同租用先期违约制度的。(三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约定的义务将转化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反法律。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之债的第一次给付义务,当合同之债不履行时,则发生合同之债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际上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亦叫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里的“不履行”既包括全部不履行,亦包括部分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既指主合同义务,也指从合同义务。实际违约责任始终围绕着“合同约定义务”展开,可以说“合同约定义务”的是否适当履行则关系着实际违约责任的是否发生。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债权,二是合同债务。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当债务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救济。合同债权作为权利的同时亦是种约定义务。而合同债务一般是包括法定和约定二种,是按照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给付的义务。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的还包括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类型,是合同固有的、必要的,必须被履行。在双务合同中,主给付义务构成对等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等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而从合同义务若构成违约责任,即应缺少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根本不能,债权人利益也不能获得最大满足。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大法系历来存在分歧。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主张构成要件为四个方面,即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只考虑违约行为一个要件。我国目前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中,确定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优点。在合同法中确立无过错原则,即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的责任感,也更符合公平原则要求。当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确立合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完全都是自己选择的,符合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当违反时,就应该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和给予守约方以救济来惩罚,以显示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调试谨慎注意以避免因此带给自身的不利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失去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等,主要赔偿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而失去的期待利益。当违约行为一旦发生,债权人利益遭到损害时,人就可以享有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使债务人承担不利。在此,须注意的是,损害赔偿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可直观判断。对于间接损害又要增加一个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间的合理预见因果关系这个要件。即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可预见到期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害范围,超出此范围,则不应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合理预见理论第一次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后在1854年哈德勒诉巴克森德尔一案正式即普通法系确立,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理论精神。合理预见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人救济权利的滥用,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此外,对于违约中的非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学术界对此见解不一,但大多数人持慎重态度,因为这类损害十分主观,又无市场价值。而且也有恐非财产之利益(如人格权,名誉权等)被过度“商业化”而漫无边际,以至于无法予以规范控制。而我国在有的判例中应该说承认了债务不履行时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或者说至少可以此客观立场作这样的解释。笔者认为只有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才可以给予债权人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之救济,使债权人利益得到满足。(四) 后契约责任当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是否还有合同义务?理论界以前很少论及这一问题,但现实中的确存在。比如说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磋商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是否就可以擅自使用和扩散,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这就涉及到后契约责任问题。因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义务,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了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从本质上讲,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上的运用。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一定的关系。有学者称其为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它的主要内容是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这些内容被我国合同法所吸收,具体体现在第92条之中。同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只要不违反根本上性规定,法律应当予以保护。比如买鞋后一定时期内的保修义务,这就是一种约定的后契约义务。在后契约责任构成要件上,应当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此须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观过错是推定的,应由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证明成立后,免除其赔偿责任;证明不足或者证明不能,则推定成立,将构成后契约责任。承担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此外,后契约义务与实际合同义务有必要予以明确。首先,两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实际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到合同履行期届满;而后契约义务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再者,两者产生的责任形态也不同。实际合同义务产生实际违约责任;而后契约义务产生后契约责任。最后,二者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一样。实际合同义务处于主要地位,而后契约义务也许和合同实现无关,只是附随性的。 第三章 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重新构建(一) 我国合同责任法系的现状我国合同责任体系大陆法系以违约形态的划分为基点的“原因途径”,在目前我国合同法上可以看到其影子,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粗略的规范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可以看出责任形态的不完整,而且在规定中显得过于粗糙,对很多细节问题没有明确的解决途径。(二) 合同责任体系的重新构建鉴于我国合同责任法系的不完整性,本人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举措使其更完备。其次,结合英美法系的“违约救济”的优点,应该用“违约救济”代替“合同责任”这一概念。再次将合同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手段列入到“违约救济”一章,不要与合同变更、终止规定在一起。虽然合同解除和合同变更、终止有一定联系,但从本质上讲,合同解除主要是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提前结束合同效力。从守约方看是守约方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手段,而对于违约方来看,合同解除将给违约方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目前我国合同法将合同解除规定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对于法定解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而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从本质上看属于意思表示范畴,将其归入“违约救济”一章,一则可以使受人的救济更趋于完善,二则也利于提高违约方的注意义务。最后,用“根本违约”来作为违约标准。目前我国把违约标准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这种分法局限性过大,而根本违约在形式上是限制合同解除权,但实质上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而且根本违约适用于四种合同责任形态,内容范围更广、更详尽,应该被我国法律所吸收,这样也可防止债权人救济权的滥用,保护债务人合法利益。总之,我国合同责任体系应重新构建,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考文献1、《合同责任研究》,崔建远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2、《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1987年。3、《合同法总则》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中国合同责任研究》,杨立新著,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5、《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蓝蓝著,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6、《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价值与经济分析》,史凤强著,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7、《先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权及比较研究》,齐恩平著,天津师大学学报,2000年。8、《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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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对于上述两项义务,有的著作认为是“附随义务”,对此,我有不同观点。我认为此两项义务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属法定义务或法定程序,而不是附随义务。只要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应符合法定的条件或程序,履行法定义务。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只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是“抗辩”,产生中止履行的效力,即只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不消灭履行义务。但仅仅中止履行并没有真正解决双方因法定情形出现而产生的矛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不安抗辩权行使将产生两种效力,即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对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结合。 (一)、中止合同履行的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力的行为,又是合法行为,应当先履行方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在此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是暂时停止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意思,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其目的不在于使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等待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恢复,即法定的四种情形好转,已能满足履行义务的要求,或者提供了担保,如提供了保证人,用财产作了抵押或质押,则不安抗辩权消灭,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的担保是消灭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基础消失。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一时抗辩权的性质。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因先履行方合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而应相应顺延,或由双方重新确定新的履行期限。 (二)、解除合同的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没有恢复,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先履行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权是合同成立生效后由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需要对方同意,只要有约定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即可。《合同法》在此就给予了先履行方解除权。《合同法》关于先履行方解除权的规定是传统不安抗辩权制度中所没有的,这显然是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中的做法,应该说是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四、《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与传统不安抗辩权及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承继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对传统不安抗辩权的不足加以了改进,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一)、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订立合同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在此之前,可以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如《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都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的法律属大陆法系,但《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与法、德等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1、成立条件上看,按照传统规定,发生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两项条件:一是合同成立后后履行一方的财产状况恶化;二是财产的显著减少可能造成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法》规定了发生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即(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从此规定上看,成立的条件不仅仅是对财产状况的恶化,而且包括其他条件,要比传统的规定更宽。在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下,更有利于保护先履行方的利益。尤其是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行能力的标准,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 2、传统上的不安抗辩权不需要提出确切证据,允许先履行方较低限度的主观上的判断。而《合同法》规定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 3、传统上只规定了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但对于后履行一方不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时,先履行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规定,不安抗辩权只有抗辩的性质。而《合同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即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与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 在《合同法》中,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似的是预期违约,即第108条的规定。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与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一项传统制度。在预期违约中,当事人并没有实际违约行为,但其行为已表明他已置合同于不顾,意图消灭有效的合同关系。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实际上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非现实的债权。《合同法》在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同时,又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特别是默示的预期违约极为相似,有人认为是法律条文的重合。但我个人认为,其二者还是有区别的。预期违约的适用不存在前提条件,即不以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顺序为条件。这就可以保护那些应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如果该当事人发现对方不能履行时,可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对方实际违约。这样显然可以减少其风险和损失。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仅为依约为先履行一方,而预期违约制度则平等地赋予合同双方救济权,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合同法》既规定不安抗辩权又规定预期违约制度,也有拾遗补缺,将一切预期的违约行为都纳入到法律规范中,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初衷。五、《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不足 (一)、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有确切证据”,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负举证责任是应该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困难,需付出大量人力和物力。此虽可避免权利被滥用,却将大大增加当事人的行使成本。证据的“确切”程度也不明确,怎样才算“确切证据”?这将出现你提出证据,对方会反驳证据不确切,造成扯皮局面。因此,有必要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二)、“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方应恢复履行。但“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没有做出规定,怎样才算“适当”?应以谁的标准为准?在后履行方提供其认为是“适当”的担保后,先履行方可以担保不适当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从而造成后履行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解释。 (三)、“合理期限”不明确 当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解除合同。那么多长时间才算“合理期限”?是由双方约定还是法律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因此应借鉴英美法系中的有关规定,由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国情做出确定为宜。 综上所述,《合同法》将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极大丰富了我国民法理论,使现实中许多问题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使实践中更易操作,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将起到积极作用。对于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共同加以解决。

合同逾期违约制度研究论文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略)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并规定了相应的判断标准和救济措施.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吸纳了英美法系的该项理论,但又有所(略)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其对预期违约的判断标准及救济措施的规定与英美法的规定各有优劣.CISG在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参考作用,就预期违约规定而言我国《合同法》更是直接借鉴了(略)期违约制度.但《合同法》中预期违约的规定,相比英美法、CISG中预期违约的规定显得极为单薄,且法律条文之间互相重叠、冲突.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法、CISG和《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进行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考察,以期提出完善《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设性意见,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The theory of (omitted)ry breach of contract is an original principle in(omitted)w system. The theory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is divided into explicit repudiation and i(omitted)pudiation,and it provided the corresponding cri(omitted)relief measures in common law system.“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omitted)important impact o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hich have absorbed the theory of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The theory have b...你问的是这个!?

预期违约制度是对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前,一方将不履行(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合同义务时,给予另一方提前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制度。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国家,因其本身所具有的优越性而被许多国家所认可,虽然对于该项制度目前仍存在很多争议,但仍不能阻挡该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尤其是随着国际贸易统一化趋势的不断加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诞生。《公约》作为在国际社会中具有重要影响、应用极为广泛的国际法律规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同时,《公约》以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为基础,并吸收和借鉴了大陆法系中不安抗辩权的优点,形成了一套自己的预期违约制度体系,成为架构于两大法系预期违约理论的集大成者。现今,预期违约制度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接受,但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构建还存在不少的缺漏,导致了法律在适用上的操作性不强。本文介绍了预期违约制度的渊源,并着重对《公约》中的预期违约规定进行了分析,对其中一些颇具争议的地方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也指出了《公约》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的有待完善之处。最后,再对比《公约》与我国的《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提出了完善《合同法》的见解。 本文共分四部分进行讨论。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预期违约制度产生的渊源、发展的形态、法律后果及其理论基础。对预期违约制度的两个创始性判例做了介绍,分析了英美法中对预期违约形态的分类及其各自的法律后果,再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几种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并予以评析。 第二部分介绍了《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分别对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救济措施做了归纳,并简要的论述了《公约》73条关于分批交货合同中的预期违约规定。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公约》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用问题。首先指出了当前学术界中对预期违约规定的某些认识误区和存在的争议,并进行了阐述;其次,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该制度运用于国际货物贸易实践中将出现的问题,说明了自己的见解。 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将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公约》做了比较,指出《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论违约责任内容提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内涵界定及其特点、归责原则、样态、免责事由、承担方式、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几方面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关键词: 违约责任 《合同法》 目录: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四、 免责事由五、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六、 责任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七、 结 语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一、 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的补救(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的责任之中,或者被视为债的效力的范畴。违约责任制度是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它与合同义务有密切联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结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3]二、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综关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确定了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外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这里所确定的即为严格责任原则。 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 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合同法》中把归责原则确定严格责任的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4] 三、 违约责任的样态对于违约责任的样态,又称违约形态。综合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期权合约中风险控制制度研究论文

实例1: Hartmax公司是美国的男用成衣制造商和零售商。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Hartmax通过兼并和开设新店面开始扩张行动,直接导致其银行短期贷款从1987年的5700万美元上升到1989年的亿美元。贷款的增加使公司管理层开始关注其贷款的利率风险。为此,公司面临三种对冲策略的选择:A.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B.通过利率掉期交易将利率锁定;C.进行利率上限、利率下限和利率上下限交易。 通过比较分析,Hartmarx认为,一方面利用长期贷款和利率掉期这两种方式所能锁定的长期利率没有吸引力;另一方面,Hartmarx预计,其贷款总额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下降,目前并不希望将长期利率锁定而导致今后的借款过多。通过这些分析,Hartmarx最终决定采用C策略实施对冲。1989年,Hartmarx购买了5000万美元的利率上限。1989年10月,收益率曲线反转,短期收益率超过了长期收益率,并使利率下限合同价格上升。Hartmarx卖出利率下限,与年初卖出同样的利率下限相比,得到了更高的超额收益。这样,Hartmarx创建了一个无代价的利率上下限,并使其借入资金成本控制在,利率下限控制在。 实例2:美国政府于1993年开始鼓励农场主参与政府农业期权交易试点。具体做法是:美国农业部确定部分小麦、玉米和大豆的生产者自行选购相当于保护价格水平的看跌期权,政府代为支付购买期权合约的权利金和交易手续费。从1993年开始,美国农业部鼓励伊利诺斯州、俄亥俄州和印第安州的部分农场主进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权市场购买玉米、大豆和小麦的看跌期权,以维持这些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从而替代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1993年农场主参与期权交易的数量为956家,1994年为1285家,1996年达到1569家,呈明显上升态势。

你好,期权又被称为“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期权的优势 :

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既能丰富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多元化交易,又能够平衡市场供需,提高市场效率,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以下为部分期权交易带来的优势:

为资产提供保险。当投资者当前持仓的股票获得盈利,但是对后市预期并不乐观,想要规避股票价格下行所带来的风险时,可以选择买入认沽期权作为保险。假设投资者当前持仓的股票为10元每股,买入行权价格为12元的认沽期权。期权到期时,若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权利,以12元的价格将其持仓的股票卖出;若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则可以继续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

方向性增强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通过期权交易来产生杠杆,预计价格上涨的投资者会买入认购期权,预计价格下跌的投资者会买入认沽期权。通过增加杠杆进行看多或看空的方向性交易,从而增强收益,但同时也会增强风险。

期权的风险

尽管期权的投资有种种好处,但是不同的交易策略也会带来各种风险,投资者在期权交易中应当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杠杆风险,投资者利用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放大收益时,其面临的风险与潜在损失也通过杠杆性被同时放大,有不少机构因未能及时对期权交易进行有效地风险控制而最后导致破产。价格波动风险,由于期权标的资产价格或期权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若期权的买方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未能行权,则买方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价值到期变为零。停牌风险,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时,该期权可能会被停牌导致无法交易。

形成灵活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可以针对各种市场情况,将不同行权价格或到日期的认购期权与认沽期权进行灵活的组合,形成不同风险与收益的投资组合。

风险管理论文篇三 《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与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自保公司作为企业进行风险 管理创新的重要工具,在国际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与国际上的研究机构及自保公司行业对于自保公司的 发展所做的大量研究相比,中国企业对设立和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研究非常缺乏。由于缺乏自保公司的行业数据、实际 经验和其他相关信息,国内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基本理论的阐述上,缺乏与 实践的结合,因此无法深入。本文将结合目前中国境内企业设立的唯一一家自保公司——中海石油 保险有限公司的实际案例来分析企业如何运用自保公司进行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 报告 。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风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 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PARKINSON J R. Captives & captive management for practitioners andowners. UK: Key Haven Publications PLC,2002. [2] KENDALL R. Risk management for executives. UK: Pitman Publishing, 1998. [3] WONG C. Bullish in China[J].Monthly Journal of Global REinsurance ,2003 (10), 56-60. [4]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3(10). [5] BI survey(N).Business Insurance, 2005(9). [6] 张洪涛. 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R].2004中国保 险发展报告.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7] 张洪涛,郑功成,主编.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 施绪金.中国企业自保发展趋势及建议[R].2004中国保险发展报告.北 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9] 闫东玲.我国发展专业自保公司的几点思考[J]南开经济研究,2005(2). [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11] 王清寰.企业可保风险管理模式及中海油实例研究[M].北京:石油工 业出版社,2006. 猜你喜欢: 1.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2.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3. 风险管理论文案例 4. 风险管理论文精选范文 5. 风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你好,期权又被称为“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期权交易就是对这种选择权的买卖。 期权的优势 :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的一种,既能丰富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手段,实现多元化交易,又能够平衡市场供需,提高市场效率,具有价值发现的功能。以下为部分期权交易带来的优势: 为资产提供保险。当投资者当前持仓的股票获得盈利,但是对后市预期并不乐观,想要规避股票价格下行所带来的风险时,可以选择买入认沽期权作为保险。假设投资者当前持仓的股票为10元每股,买入行权价格为12元的认沽期权。期权到期时,若股票价格下跌,投资者可以选择行使权利,以12元的价格将其持仓的股票卖出;若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则可以继续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方向性增强收益。投资者可以根据对未来价格走势的预期通过期权交易来产生杠杆,预计价格上涨的投资者会买入认购期权,预计价格下跌的投资者会买入认沽期权。通过增加杠杆进行看多或看空的方向性交易,从而增强收益,但同时也会增强风险。 期权的风险 尽管期权的投资有种种好处,但是不同的交易策略也会带来各种风险,投资者在期权交易中应当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杠杆风险,投资者利用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放大收益时,其面临的风险与潜在损失也通过杠杆性被同时放大,有不少机构因未能及时对期权交易进行有效地风险控制而最后导致破产。价格波动风险,由于期权标的资产价格或期权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无法平仓的风险,若期权的买方在合约最后交易日未能行权,则买方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价值到期变为零。停牌风险,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时,该期权可能会被停牌导致无法交易。 形成灵活的投资策略。投资者可以针对各种市场情况,将不同行权价格或到日期的认购期权与认沽期权进行灵活的组合,形成不同风险与收益的投资组合。

德国科技创新制度研究论文

创新一词最早是起源于经济领域,但随着 科学 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意识的加强和创新水平的提升,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新的科技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关于创新的科技论文篇一 浅谈科技创新 摘要: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当今社会已进入知识 经济 时代。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科技的创新与 发展 。本文作者阐述了科技创新的含义和原则,以及其策略和战略,说明加强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并概括了其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创新科技战略趋势 Abstract:The innovation is a national progressive soul,is the national prosperous development the drainless the society enters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ic growth and social progress compared relied on technical at any time in the past the innovation and article author elaborated scientific innovation’s meaning and the principle,as well as its strategy and the strategy,showed strengthens the scientific innovation the necessity,and summarized its development tendency. Keywords:InnovationScientificStrategyTendency 创新一词最早是起源于经济领域,但随着 科学 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创新意识的加强和创新水平的提升,创新已不再仅仅指经济现象,而扩展到 政治 、科技、文化、军事、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创新概念。大致分类有: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 金融 创新、知识创新、政治创新、军事创新、 教育 创新、文化创新、观念创新、理念创新、 企业 创新和社会创新等等,概括起来,可以对“创新”简单地定义:创新就是将新的观念和方法付诸实施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东西,从而改善现状,只要是新的事物、观念,付诸于实施,并得到认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就是创新。 1.科技创新的含义与原则 科技创新是科学原创和技术创新的总称。科学原创是人类在认识 自然 现象及其运动和发展过程中发现和发明带有 规律 性的新知识及其所用的器具;技术创新就是人们为了改造自然而进行制造和操作过程中, 总结 发明或发现的新知识和发明的新技艺。科技创新也就是:科技知识的创新;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创新;以及人力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创新。科技以知识为本意味着创新的最终主体是人。知识本质上是人的智力活动的成果,人的智能具有汲取原有知识和创新知识的神奇的功能。尽管信息经济时代的智能机也拥有不断增大的知识生产能力,但它永远不能取代人的高级智能功能,和取代人的智力源本的地位与作用。可见,知识为本,知识以人力为本,决定了科技创新首要的是掌握科学与技术知识和进行知识创新的智力劳动群体的培育及其积极性的调动。 科技创新,关键在一个“创”字,去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以达到另辟溪径、缩小差距、后来居上的目的。这就是科技创新应遵循的原则。 中国 的资源有限,事事都创新,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因此弄清楚为何创新,怎样创新,创新什么,就显得非常。科技创新也要有风险意识。有没有风险意识取决人们对事物有多少了解。知道风险有多大,风险在何处,才能决定自己敢不敢冒风险。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家少一点书生气,企业家能多一点书香气,情况就会有一个根本的转变。科技创新不是随心所欲,任何发明创造都是在发掘矛盾、解决矛盾的过程中逐步完成的。我们在进行任何一项科技创新时,首先需要了解前人做了哪些工作。科技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对比、不断修正的过程。 2.科技创新环境的结构要素 按照是否具有实体和刚性(可约略地理解为非人文的和人文的)将环境分为硬环境(由物质环境和刚性的管理体制及人员组成)和软环境(由人文环境、弹性的研究方向和评价体系组成)两大类,其中物质环境的要素是校园房舍、仪器设备、经费薪给等组成,人文环境主要由科学和人文精神、学术传统、学风和治学氛围组成。硬环境与软环境的相互渗透和融合程度,决定了人性物境(主要由人才和体制组成)和物性人境(主要由研究方向和评价体系组成),它们渗透和融入得越多,人性物境和物性人境的范围就越大,成果的趋向和大小也越显著。影响科技创新的因素很多,而且由于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的差异,哪种环境和什么要素对于各个科技人员、科研机构或组织的创新过程所产生的影响起主要作用,往往是不同的。 3.科技创新的战略与策略 科技创新的源头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产学研脱节不仅导致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而且导致技术不能顺畅、迅速地进入产业领域,要加强面向全 社会的产学研联合体系的建设,将创新服务 网络 延展到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进一步推动科技与 经济 的紧密结合。在竞争的社会里,围绕全局性的主题,一个国家、一个 企业 、一个创新机构要根据条件和需要可以讲对策,但更要讲战略。从科技层面上看,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战略极为重要。战略的落后或失败,会导致可怕的、难以设想的后果。企业的情况也是类似,受资金和资源约束,企业更倾向于使用对策。由于资源有限,对策的实施常常排挤战略资源,这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企业的创新战略多是有头无尾或虎头蛇尾。而以“引进”、“跟踪”、“模仿”为主的对策型 发展 方式,不可能使企业在这创新时代获得必要的竞争优势。 未来科技创新战略的基本要点正如有的专家描述的那样将是宽带创新、演进创新、人本创新、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战略应集中注意力,着眼于四个基本点,即新生点 管理、切入点管理、临界点管理、制高点管理。进行原创性、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活动,是 中国 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其实更为重要的是这也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4.加强科技创新 加强科技创新,必须大力推进体制上的创新。创新更需要 科学 的态度。科学的东西,来不得半点浮躁和虚妄,科技体制的创新和良好科技创新氛围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我们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而决不能以创新的名义,行主观意志办事之实,切忌盲目性、随意性和片面性。如果说,“创新”是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那么,“科技创新”则是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生命力所在。 加强科技创新是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根本。实行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效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政策的促动和导向作用。另外,逐渐完善的投入体系是科技创新的必要保证。实现资本与技术的结合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要培育和挖掘多种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5.科技创新的十大趋势 ①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已形成世界性潮流。②传统的生产要素(劳力、土地、资本)已逐渐失去主导地位,知识资源成为科技创新的战略性首要因素。③前沿科技成为创新竞争的主要焦点,攻占这些科技高地的竞争已成为创新的主要焦点。④科技集成成为创新的常用形式,当前面临的许多科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集成现有的技术加以解决。⑤完整的创新过程应包括研究、发展和生产三大环节。⑥国际性的技术协调成为重大创新的必要前提。⑦可持续发展成为创新的基本使命。⑧公司并购成为重组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⑨风险资金成为支撑创新的支柱。⑩创新战略成为引导国家发展的重要指针。 科技创新离不开继承、科技创新离不开坚持、科技创新离不开积累,科技创新离不开借鉴,最重要的是科技创新还离不开落实。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创新是继承的最终目的。勇于坚持才能有所创新,不能坚持就难以创新。科技创新,谋求的不是表面的华丽,而是一种实质性社会进步与企业发展。 关于创新的科技论文篇二 科技创新正当其时 摘 要:要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力引擎。首先必须从逐步建立强大和完善的教育体系和财税体系、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入手,其次要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同时严厉打击学术腐败和合理引导高校的科研活力,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转型、更好地释放社会活力,保持中国经济的长期活力和繁荣。 关键词:科技创新;专利保护;科研活力;科学兴趣 经济学上把经济增长的驱动力分为:投入的增加和广义的技术进步。如果没有技术进步,只靠投入增加来驱动经济增长必然会受到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约束,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不可能持续的。基于这一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克鲁格曼曾成功预言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 因此技术进步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至关重要。在今年年初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新战略,表示中国政府将在保护产权、维护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激励优秀人才等方面要积极作为,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更好地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广义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包含的范围很广。而随着新科技革命在各个领域的迅速发展,新知识、新思想、新方法不断涌现,并迅速地应用到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科技的创新已成为所有创新的源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特征,成为一切文明进步的源泉。 而目前中国与世界前沿的技术差距非常大,中国掌握的核心技术寥寥无几。从发动机、大型发电机和电动机,以及输电设备方面、国内高铁建设核心的电气技术、到计算机的芯片和操作系统等很多方面还主要依赖进口和模仿。从这些方面看来,中国科技落后美国超过50年。一直以来,中国的应试教育扼杀了一部分孩子的天赋,中国人的科学兴趣从小就被层出不穷的考试海洋所吞没;毕业之后,过分务实和名利化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又让一些具有潜质的好苗子不断地主动或者被动地逃离科研界,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崇尚物质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他们和科研所要求的那种踏实、单调规律、严谨的精神风范和生活状态已渐行渐远。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必须建立在自我科技创新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引进和模仿的基础上。所以,尽快全面改革和调整,从孩子抓起,塑造科学务实之风,调动起广大人民的创造力和智慧,才能使我国的经济持续充满勃勃生机,具体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要大力倡导弘扬业创新精神,培育产生高科技成果的社会土壤,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 (1)逐步建立起强大和完善的教育体系。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都要重视培育和发展孩子的好奇心和创造力,鼓励学生进行各种各样的发明创造,如果获得相应的专利权,不仅可以获得相应的入学资格,其发明权可由学校或政府代为托管和保护。吸引越来越的年轻人走进科研的天地。(2)逐步建立完善的财税体系。一方面从合理分配科研资金入手,另一方面对那些有自主研发产品的企业进行适当的财税倾斜政策。(3)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科技进步的关键是人才。中国的科技人员的素质不比欧美国家差。但是,要想让这些科技人员能够创造出划时代的科技产品,必须要让这些科研人员生活的有尊严。现在中国的科研人员总体而言,待遇还不够理想,使得他们为了生存而消耗了大量的精力,不能集中精力搞科研。所以提高科研人员的总体待遇,让他们有一个安心的环境,是政府政策的第一要务。(4)逐步建立宽松包容的科研氛围。原始创新能力不强、重大科技成果不足,除了因为我国的科技事业起步晚、积累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长期缺乏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导致在科研布局上过分强调“短平快”,对那些“长难慢”的项目重视不够、支持不足。这在无形中加剧了科研人员的浮躁心态和急功近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能力提升和重大成果产出。“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在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今天,尤其需要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建立“容错”“纠错”的支持机制,为创新提供肥沃厚实的文化土壤和社会氛围,使科学家们能自由探索、安心研究、坚持不懈。 二、政府要勇于自我革命,给市场和社会留足空间,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 (1)保护知识产权: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数据显示,我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并且,在这些发明专利当中,企业所占比重不足50%。而在美国,这一比率早在2008年便已近90%,也就是说,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企业本来也应该是创新的主力军。因为对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重要的资产,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而大部分中国工厂基本上是仿制或为别人代理生产,技术上受制于人,利润最高的部分掌握在别人手中,中国的科研体系与生产体系品基本处于脱节状态,产品开发能力低下。中国工厂大都规模小,制造相同产品的工厂比比皆是,一样的产品无数工厂分开来做,其结果是工厂开工不足、产品成本高,企业无多余资金进行技术开发,也无多余资金供养一支技术开发队伍。同时由于劳动力成本低,企业也无意引进更先进的技术设备。而且申请专利对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有了专利确实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得到保护,但另一方面,在申请过程中,企业也必须把发明的详细内容公布出来。这样,其实反而不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旦遭受剽窃和仿造,企业将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财力来打官司,而且赔偿数额极低。创新是科技发展的源动力,但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即使在知识产权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依然普遍地存在。试想如果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保护,哪个企业愿意、又有哪个企业敢在研发创新方面进行大量地投入呢?因此,要想科技不断创新和进步,发挥创造力,就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强有力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尽快完善和细化专利权保护的基本法律文件和它的配套实施规则,充分调动和释放企业的创新活力乃是当务之急。同时政府还应在专利咨询、司法流程、民事调解等多个层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合理引导企业申请专利、运用专利、保护专利,而且在出现纠纷之时给与相应的法律援助。(2)坚决打击学术腐败。学术腐败是科技进步的最大毒瘤。人类的知识进步是依靠不断积累来实现的。学术腐败破坏了这个知识积累过程,并对科研的公平性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不打击学术腐败,中国科技重大进步是不可能实现的。(3)合理引导高校保持科研活力。高校是科研的重要基地,保持它的科研活力具有深远意义。在对大学财政拨款时,可适当依据教授们的科研项目而定,以此来要吸引最优秀的教授来申请高端科学研究。例如欧洲和美国的大学的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就是依靠教授申请科研基金而得到的附加管理费(Overhead)。美国联邦政府是不允许给大学直接拨付资金,美国拨付给大学的管理费超过基金资助额的50%,德国超过25%,。通过这样的资助方式,激励大学吸引最优秀的教授来申请尖端研究,获得管理费来充当大学的运营费用。优秀教授的待遇自然提高,所以美国的大学一直保持着较强的科研活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有力引擎,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释放社会活力。我国有13亿人口,9亿劳动力资源,人民勤劳而智慧,蕴藏着无穷的创造力。社会个体的公民,特别是年轻人,更要勇于创业、不断创新、自我超越,秉承科学、务实的作风,一起努力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看了“关于创新的科技论文”的人还看: 1. 关于创新科技论文题目 2. 有关企业科技创新论文3篇 3. 关于科技创新的议论文 4. 关于创新的议论文5篇 5. 关于创新类的科学论文

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意识到,综合国力的竞争已集中到创新领域,并以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为公认竞争的关键。各国政府纷纷制定新的创新扶持政策,走上创新型发展之路。 目前我国在创新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距甚远。香港《经济导报》曾刊登学者寒山的文章指出,中国号称“世界工厂”,制造业经济总量占全球的6%,但研发投入只占全球的%在制造技术领域,中国的专利发明数只有美国、日本的三十分之一和韩国的四十分之一。在学术界我国的科学技术创新也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诺贝尔奖由欧美科学家一统天下,至今没有一个中国科学家摘取桂冠。 创新,不仅需要开放的思想、聪明的智慧、还要有良好的环境。笔者试图以一个在校大学生的视角从两个方面讨论中国缺乏创新的原因。 一、 历史、文化与社会环境成因 1.历史、文化、政治影响。秦之专制自不必言,汉则开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始。自此,儒家文化主导了中华大地。首先,儒家文化“大一统”思想影响了我们的创新思维。“大一统”强调国家在政治和文化上的高度统一她的积极意义是强调集体意识,但却抹杀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意志的由。“大一统”思想对教育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教育界常常追求现成结论或知识成品,表现出一元化的价值取向同时,儒家文化倡导的“中庸之道”也约束了我们的创新思维。“中庸”以和谐统一为前提,讲究无论人还是事物的发展都要适度,并且在适当的限度内发展,没有“过”与“不及”的毛病。 2.学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不注重创新的国家,古之学者即使有所创新也都是采取所谓 “六经注我”的方法,即把本人的创见通过绍述经典的方法表现出来,中国古代的学术著作有多半是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论衡》、《文心雕龙》之类。在“六经注我”之外,更有一种叫“我注六经”的学术著作法,即把本人的见解完全放在对经典著作的注释上,典型的就是《水经注》。这种学术传统对文人学者和社会大众都有着无法估量的影响。严复曾说过:“东学以博雅为主,西学以创新为高。大家对钱钟书先生的喜欢,出发点可能就是博雅,而不是他提出了多少重大的创见。”此种“六经注我”与“我注六经”的著作法绵延不绝之下终于在上世纪下半叶和 80年代前发展到极致 ,那时期的中国学术著作和讨论文章,往往并不讨论理论本身的对错 ,也不阐述本人的思想,而比的是谁对马克思或列宁的思想理解得更准确,或讨论到底是马克思前期的观点还是后期的观点更符合马克思主义此种学风的延续是否多少影响到了中国的学术创新?是否导致了中国学人创造力缺乏、学术能力整体低下呢?我认为肯定是有其内在联系的。 3.教育传统及现状。“中庸”思想表现在教育层面最突出的现象就是教师对乖巧听话、循规蹈矩的学生偏爱有加,对言语出格、思维另类的学生极力打压,力求将他们改造成符合规范的标准部件。这样的规范不知扼杀了多少天才少年?具有创新思维的人才往往异想天开,如美国科学家都被鼓励以不同于常人的方式去思维,并鼓励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向各种假设提出挑战。在小学和中学阶段,美国在世界上的排名仅在第 28位或 30位,但在诺贝尔奖的排名上美国是世界第一而且这个第一还将多年保持下去。学生创新精神的缺乏也是由我国的现行教育体制所决定的。现行教育体制下衡量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唯一指标就是升学率。领导、教师和学生统统在高考的指挥棒下转动,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提高升学率,对考试成绩的追求已经达到一种疯狂的境地,死记硬背成了夺取高分的法宝。虽然我国中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中频频获奖,但那也是预做了大量高难度的习题后的结果;事实上选手们的创新思维没有升华,没有形成真正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型思维。中小学生创新精神的缺乏从根本上制约了中国科技的创新与发展。4.科研风气。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吴佑寿认为:“我们的科技环境中形成了一种‘不允许失败的原则。”科研人员害怕失败 ,失败意味着研究员评价、科研经费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影响,研究人员也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创新精神是获得科学成果的重要前提,不敢创新、不敢尝试自然就没有新的想法、新的成果;同时,在科学界还充斥着一股急功近利的风气 ,不能吃苦、不甘寂寞,不能定下心来好好做学问。这方面与国家政策导向关系密切。 二、我国的创新及环境现状 1.科研创新水平不高。中国目前依然以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优惠政策拼得在世界中的竞争优势,而在原创能力和关键技术 自给等方面则相形见绌。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仅居于第 28位 。科研经费严重不足 。R&水平与先进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实际投入占GDP的比重仅为 1.15%,分别是美国和德 国的三分之一 、韩 国的二分之一 ;在科研体制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 目前国内科研经费的请 ,必须要在三五年内就能取得成绩,这也是造成国内学术界急功近利之风的主要原 因之一 。 2.企业创新现状堪忧。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中型企业中 71%没有技术开发机构,三分之二没有开展技术开发活动。特别是国内急需的航空设备、精密仪器、医疗设备、工程机械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高技术含量产品80%以上尚依赖进 口;一些国企和有实力的民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能力明显不足。近年来,中国每年形成固定资产的上万亿设备投资中 60%以上是引进的。而且引进技术的结构极不合理。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总额和消化吸收经费的 比例是 1:0.06。而韩 国 、日本企业则达到 1:5到 1:8。我国工业企业的技术仓0新陷入 “引进一落后一再引进一再落后”的怪圈。 3.知识产权 状况不容乐观 。发明世界第一台 VCD的安徽万燕因没有申请发明专利已从市场上销声匿迹而中国的 DVD厂商却被迫每年向国外厂商交纳 30亿元的专利费;由于专利的保护,飞利浦的小小剃须刀在中国能够卖到上千元,一只剃须刀的利润能比得上几台国产彩电;国内仿制成风,新产品问世不久类似的产品就满天飞,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造成的。 3.政府职能和行政性垄断亟待改善。地方政府管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角色错位、政策缺乏连续性等;政府职能设置本身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习惯于以公有制经济为服务对象,尚未完全建立履行为全社会混合所有制和民营企业服务的管理工作职能;扶持民营企业创新政策也是各家各样 ,政策混乱甚至相互矛盾。这种状态难以形成政府与民营经济间有机、良性的互动关系,政策的透明度、公允性、针对性及其实施程度因此大打折扣。我国现阶段的垄断基本上是行政性垄断,垄断行业不费力或少费力便取得利益从而失去创新的动力 。 三、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1.教育和科技创新。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就是改革现有的教育体制,推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机制和教育系统的创新建设多元化的弹性学习制度,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其次加大经费投资力度尤其是在基础研究方面,要鼓励多元化投资原创性研究投入机制;三是改革人事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公平的竞争秩序用长期扶持政策为人才的回归和成长创造优良环境。 2.企业创新。首先加快推进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所有者在位投资者收益保护问题等等;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打破产业和行业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让更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垄断领域,通过竞争开放促进创新的实现;通过组织的淘汰(即政府用经济政策调控强制关闭落后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的本质并不仅仅是一种产品淘汰,关键还是要实现组织的淘汰。没有组织的淘汰,实际上对产业的发展、竞争秩序的维护和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都会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 其次是政府应有力推动。政府应开辟多种渠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应达到发达国家一半左右的水平为宜);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引导,集中支持一批对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开发,在技术创新中逐步引导企业加强机制建设。 第三,大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们要从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等几个层面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企业更要以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打造 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早在1993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理查德 ·纳尔逊联合 20多名有关学者和专家,开展了一项名为“国家创新体系比较”的研究,得出结论“国家的基础设施、法律、金融机构、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宏观经济环境将主要影响创新活动,而且这是长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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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小论文范文环境与光污染一、课题背景:随着现代都市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污染——光污染,它已成为现在都市的环境公害,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

2、而这种光污染是由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造成的,如一些大厦的玻璃幕墙。

3、在下午约2~4时折射的太阳光正好对着公路,司机们的视线受到干扰,存在安全隐患。

4、在深圳也存在此种问题,特别是繁华地段的高层反光反热的玻璃幕墙,因此,本小组在我市的繁华地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了“光污染”的课题研究。

5、二、课题目的:1.认识和了解光污染的有关知识。

6、2.调查城市光污染,并提出有关建议。

7、3.学会团结合作,学会对知识的探讨与研究。

8、三、课题研究过程与方法:1.查找资料:上网查找,翻阅书报。

9、收集资料。

10、(1)光污染分为人造光与自然光,这些光照对人体有害处。

11、(2)人对光的色彩有何反应。

12、(3)光污染对各种人群的危害。

13、2.实地调查(1)对行人、司机的采访。

14、 (2)采用拍照,进行实情记录。

15、3.总结整理(1)整理资料,分析内容。

16、(2)制作网页。

17、四、研究结果和分析:1.光污染及其危害根据环境科学的解释,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辐射,紫外线辐射和红外线辐射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

18、(1)眩光造成光污染的光辐射中常见的是眩光。

19、眩光是指在视野内有光亮度范围不适宜,在空间或时间上存在着极端的光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服或降低可见度的视觉现象,玻璃幕墙的光污染就是由于其反射太阳光、灯光等光线过强造成眩光。

20、眩光使人的视力下降并迅速疲劳,日常生活中的眩光污染有很多,如夜间迎面而来的汽车前灯的眩光会使受到光刺激的司机和行人控制力降低,很容易发生危险等。

21、 (2)自然光自然光主要来源太阳辐射。

22、太阳光主要有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等。

23、而光污染是指过量的光的辐射,紫外光的辐射,能对人体健康、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4、如:受日光中的紫外线过度的照射,便会引起日光性皮肤炎,会使人身体暴露部位红肿,严重者起水疱,患部有灼热,刺痒或疼痛感;病情严重时,可伴随身体不适、发烧、恶心及心跳加速,长期日晒过量会造成慢性损害,长期照射阳光,紫外线能诱发皮肤癌。

25、但适量的阳光照射是必要的。

26、(3)反射太阳光反射太阳光,这种光污染是城市中最为严重的。

27、例如,我市的建筑,虽然以玻璃幕墙为主,是很美观,但在美丽的背后却潜藏着杀机,它给周围的人带来了很多危险,如:使正常细胞衰亡,出现血压升高,心急燥热等不良症状,还可以使人的视力下降尤其是眩光。

28、(4)人造光人造光就是指我们日常使用的电灯,舞厅用的彩灯等。

29、在舞厅里,我们看到的灯光五光十色,美丽万分,可你对它的危害又认识多少呢?各式各样的彩灯是光污染的来源之一。

30、彩灯虽然能够强烈的刺激感官,同时刺激也能病发细胞,使人的眼睛不适,影响人的中枢神经,令人产生头晕目眩,站立不稳的感觉,长期处于这种灯光下会引起头痛,失明,食欲不振。

31、此外经科学研究表明,彩光能给人产生心理压力,不同的颜色有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32、 (5)彩光心理压力指数灯光颜色 白光 黄光 绿光 蓝光 紫光 红光 黑光压力指数 100 113 133 152 155 158 187(6)光污染如何导致近视作为学生的我们受到光污染的危害就更严重了,现代学生的近视眼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必不可少原因是光污染。

33、学生所用的台灯,光质分为红外光、紫外光。

34、红外光易被水分吸收,而人的眼球80%左右是水分,长期吸收红外光会使眼组织变异;紫外光有穿透力,杀伤力强,长期受紫外光辐射,眼细胞受到伤害。

35、台灯的光污染会对眼睛造成疲劳,损伤,从而使视力下降。

36、2.光污染的防治与建议(1)在光污染比较严重的地区,可以多植树,树木可以减少光污染的强度,从而减少光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危害。

37、(2)在交通繁忙地区的建筑物应少用或不用反光、反热的建筑材料,最好使用不反光、不反热的建筑材料。

38、(3)住宅区不用反光、反热性强的建筑材料,因为它会直接危害到人们的健康,生活习惯。

39、(4)若使用反光的建筑材料做外墙,应有自动转向反光系统。

40、如:两栋楼隔着一定的距离而对立,若太阳光从对面大楼方向射过来,那么这栋大楼的反光外墙通过自动反光系统调节一定的角度,射向另一栋大楼再经过自动反光系统,把光反射到天空去,这种设想的可行性是可以的,但依现在的科技水平要完成这一系统是不可能的,它需要高新的科技与高能量的消耗,因此这种想法只有在未来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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