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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文大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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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科举 宫崎市定 秋田屋 1946年 法家的实证主义 田中耕太郎 福村书店 1947年 东洋的家与官僚 生活社 东洋文化研究会议 1948年 近世中国宗族研究 牧野巽 日光书院 1948年 中国家族法论 滋贺秀三 弘文堂 1950年 史学指南 宫崎市定(编)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1年 中国法制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52年 东洋法史要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2年 中国农村家族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究 1952年 中国人家族制度研究 大山彦一 关书院 1952年 元典章索引稿 佐伯富 京大人文科研 1953年 中国族产制度考 清水盛光 岩波书店 1954年 中国社会的法和伦理 仁井田升 弘文堂 1954年辽制之研究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4年 辽通条格 宪台通纪目次索引 东大东洋史研究室 1954年 宋代主要法制史料目录 东教大亚洲史研究会 1955年 东洋的法的历史 岛田正郎 三和书房 1956年 九品官人法的研究 宫崎市定 东洋史研究会 1956年 旧中国社会的仲间主义和家族制度研究 仁井田升 1957年 元典章索引稿续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洋文化研 1959年 元典章索引稿三编 佐伯富 东大人文科研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59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贸易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0年 秦汉思想研究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0年 古代中国的社会和国家 增渊龙夫 弘文堂 1960年 魏晋时代丧服礼研究 藤川正数 敬文社 1960年 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及构成——二十等爵制的研究 西●定生 东大出版会 1961年 亚洲——历史和法 岛田正郎 启文社 1962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2年 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镰仓重雄 日本学术振兴会 1962年 中国的法和政治(中国法的历史·现状和理论) 福岛正夫 日本评论社 1963年 中国法制史考证 内藤乾吉 有斐阁 1963年 中国法制史研究(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64年 现代亚洲的革命和法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2 劲草书房 1966年 中国的风俗和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三和书房 1966年 中国古典与国际法 入江启四郎 成文堂 1966年 唐王朝的贱人制度 浜口重国 东洋史研究会 1966年 中国土地文书研究 天海谦三郎 劲草书 1966年 前近代亚洲的法和社会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1 劲草书房 1967年 中国的法和社会的历史 仁井田升 岩波书店 1967年 中国家族法原理 滋贺秀三 创文社 1967年 唐代政治制度研究 筑山治三郎 创元社 1967年 六典所揭开元职员一览表 池田温 编者油印 1967年 皇明制书 山根幸夫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7年 清国行政法索引 山根幸夫编 大安 1967年 支那法制史论丛 桑原骘藏 岩波书店 1968年 东洋法制史(序论·本论) 广池千九郎 广池学园出版部 1968年 中国思想史 山岛●马 创文社 1968年 韩非子的语言——唯物的法治主义国家论 近藤廉信 黎明书房 1968年 中国古代的家族和国家 守屋美都雄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汉代礼学研究 藤川已数 风间书房 1968年唐宋法律文书研究 仁井田升 大安 1968年 以律令为中心的日中关系的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68年 中国经济史研究——均田制度篇 西村元佑 东洋史研究会 1968年 庆元条法事类 长泽规矩也解题 古典研究会 1968年 明代土地制度研究 清水泰次 大安 1968年 东亚政治史研究 卫藤沈吉 东大出版会 1968年 宋代科举制度研究 荒木敏一 东大东洋史研究会 1969年 御制大浩人名索引 明代史研究会编 1969年 东洋法史 岛田正郎 明好社 1970年 日本法和亚洲 仁井田升博士追悼论文集3 1970年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 小仓芳彦 青木书店 1970年 中国古代丧服的基础研究 谷田孝之 风间书房 1970年 金律之研究 叶潜昭 著者刊 东大出版会 1970年 中国律令史研究 曾我郭静雄 吉川弘文馆 1971年 魏晋百官世系表(改订) 矢野主税 长崎大学史学会 1971年 中国政法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文献目录(1) 东一夫·吉田寅编 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政策研究会 1971年 日本中国古代研究(神判·誓盟的研究) 白鸟清 柏书房 1972年 大唐开元社(附大唐郊祀录) 池田温解说古典研究会 蒙古书院 1972年 中国法制史概要 布施弥平治 八千代出版 1973年 东西自然法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法思想史论考——亚洲法制思想 增田福太郎 佐野书房 1973年 唐代租税研究 吉田虎雄 汲古书院 1973年 辽制研究 岛田正郎 汲古书院 1973年 清代刑法研究 中村茂夫 东大出版会 1973年 清代契约文书(书简文类集) 山根率夫解题 汲古书院 1973年 中国刑法史研究 西田太郎 岩波书店 1974年 唐代租庸调研究Ⅰ、Ⅱ、Ⅲ 日野开三郎 著者刊 1974年 1975年 1977年 东洋学研究——居延汉简篇 森鹿三 同朋舍 1975年 均田制研究 掘敏一 岩波书店 1975年 清代重要官职研究 ●木野宣 风间书房 1975年 中国土地契约文书集(金~清) 东洋文库、明代史研究室编 东洋文库 1975年 中国古代的国家 贝●茂树 中央公论社 1976年 中国村落度的历史研究 松本善海 岩波书店 1977年 辽代官制研究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79年 中国法制史料第1辑(4册) 岛田正郎 鼎文书局(台北) 1979年 中国古代刑法研究 熊林实 著者刊 1971年 中国古代的家和国家——皇帝统治下的秩序构造 尾此勇 岩有书店 1979年 木简 大庭修 学生社 1979年 中国律令制及其展开——对周边诸的影响唐代史研究会编 1979年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概观·录文 池田温 东大出版会 1979年 元代勾当官体系研究 牧野修二 大明堂 1979年 元典章年代索引 植松正编 同朋舍 1980年 法家思想源统 大●伴鹿 三信图书 中国封建国家的统治构造(明清赋役制度史研究) 川腾守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清末近代法典的编纂(东洋法史论集第三) 岛田正郎 创文社 1980年 均田、租庸调制度研究 铃木俊 刀水书房 1980年 补订中国法制史研究(——刑法——土地法·贸易奴——奴隶农奴法·家族村落法——法和习惯·法和道德) 仁井田升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编 国书刊行会 1980年 明代蒙古史研究 ●原淳平 同朋友 1980年 中国的现代化和法 加藤—郎编 东大出版会 1980年

中国法制史论文参考文献

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法制史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不要选概念太大的题目,否则会不得要领。最好是找一个比较新、研究的人相对比较少的题目,比较有开拓性。实践性的案例题目比纯理论的要简单些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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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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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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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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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历史教学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历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其 教育 本质是人文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实施以来,更加强调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提出了三维教学目标。在中学历史的课堂中,不仅要传授知识,更注重对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中学历史教育教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提要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进行社会美教育,一是挖掘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的情感; 二是挖掘理想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三是挖掘道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四是挖 掘科学品格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为科学献身的精神。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结合历史学科的特点,应充分运用 现代化视听手段,调动学生发现美、探索美的积极性;引导学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分析历史现象和历史事件的本质,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确立为人类理想社会奋斗终生的观念,从而实现社 会美教育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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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是人类生活和斗争的记录。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历史教材本身就是一部美育的 教科书。在历史教学中实施美育教育的原则,既是从学科特点出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也是继承和发 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客观要求。

人的社会活动领域无限广阔,社会生活方式多种多样,到处充满着可供审美的对象。美,从形态上看,通 常可以分为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三大类型。本文着重就历史教学与社会美的教育问题,谈点看法。

社会美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美,经常表现为各种积极肯定的生活现象。马克思说过:“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 实践的。”社会美不仅根源于实践,而且本身就是实践的最直接的表现。历史学科的社会美往往是以历史人物 为中心,并且通过历史人物的 言行举止 所显示出来的美。历史教学中的社会美教育常常和德育结合在一起,表 现为美德教育。古往今来的风流人物,多如繁星的民族精英,他们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璀灿思想和精神风貌,是 我们进行社会美教育的极好教材。结合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历史教科书中所包含的社会美教育的内容 ,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挖掘。

一、挖掘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的情感

人的美包括人体美和心灵美,而起决定作用的则是心灵美。爱国,这是心灵美的最重要的表现,也是社会 美教育最基本的内容。列宁说:“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中 华民族不但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同时又是酷爱自由、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千百年来,为了中华民族的独立 、解放和国家的繁荣、昌盛,多少志士仁人前仆后继,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正气歌。

从驱逐倭寇的戚继光 、收复台湾的郑成功,到虎门销烟的林则徐、血洒疆场的关天培,他们的民族气节是何等的忠贞;从与舰共存 亡的邓世昌、以身殉国的丁汝昌,到甘愿为变法而捐躯的谭嗣同、“为天下人谋永福”而献身的林觉民,他们 的爱国义举是何等的豪壮;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救济粮,京剧表演艺术大师梅兰芳抗战期间毅然留起了胡须, 拒绝为侵略者和汉奸演出,表现了崇高的民族气节;__在狱中怀着满腔热血写下的《可爱的中国》,成为 后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教材。

这些爱国者和革命者,尽管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但在他们身上所体现的中华民族的 爱国主义精神是一致的。正是因为有了他们这种不畏强暴、不甘屈服、百折不挠的爱国主义精神,中国才没有 在历次面临的严重危机中亡国;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前仆后继、抛头颅洒热血的精神,才有了我们的今天;也 正是这种爱国主义情感,成为我们今天实现腾飞,跻身于世界强国之列的精神支柱。

同样,在世界史上,无数英雄人物为了民族的独立和自由而奋斗不息。从被法国人民誉为“奥尔良姑娘” 的抗英英雄贞德,到出生入死,帮助黑人奴隶获得自由的塔布曼,从美国的开国元勋华盛顿、杰佛逊及其所起 草的《独立宣言》,到印度国大党领袖甘地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土耳其凯末尔党人制定的《国民公约》 ,无不洋溢着爱国主义的思想光辉,都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

爱国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其表现可以是惊天动地的壮举,也可以是默默无闻的奉 献。在今天和平建设环境中,作为一名中学生就是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的光荣传统,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 的统一,刻苦学习科学 文化 知识,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聪明才智。

二、挖掘理想教育的内容,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

人本身的美是社会美的重要表现。人的美和理想是紧密相联的。理想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或者说是对未来 的憧憬、向往和追求。陶铸同志在《崇高的理想》一文中指出:“理想是有社会性、阶级性的。……一个人的 理想,是为多数人的利益,为社会的进步,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也就是说,合乎社会历史发展的 规律,就是伟大的理想。”

青少年时期正是世界观形成时期。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人生观教育,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远大的革命理想, 特别重要。毋庸置疑,历史教学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都担负着这一任务。

中学历史教科书中无数史实雄辩地说明,古往今来,一切有作为的人都是具有远大理想的人。马克思在中 学 毕业 论文《青年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写道:“我们选择职业时所应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 ”毛泽东在青年时代就立志以“改造中国与世界”为己任。周恩来在学生时代就决心“为中华的崛起”而学习 。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示大自然的奥秘,并以此为人类造福。”他们理想的 共同点都是为民族、为人类谋幸福,这是多么崇高的理想。

共产主义理想是人类最崇高最伟大的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无数先烈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他们的 光辉业绩,永远载入史册,激励后人。

利用中学历史教科书中理想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理想教育,要帮助他们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片面 强调自我,另一种是胸无大志,缺乏远大的理想。要教育他们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贡献与索取的 关系。历史教学要通过大量的史实,引导学生从优秀历史人物身上吸取营养,从小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远大 的理想。要使青少年逐步懂得: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总是受社会制约的。因此,个人的理想、 抱负是以国家、社会的需要为基础的,个人只有为社会、为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才能得到社会和国家的承认 ,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自我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三、挖掘道德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

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康德说:“美是道德的象征。”俄国著名 文艺批评家别林斯基说:“美和道德是亲姊妹。”由此可知,美和道德密切相关。

中学历史教科书告诉我们,中华民族素有注重道德修养的传统,历来强调要“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 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把自己培养成一个具有良好道德的人。儒家思想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 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优秀的思想成果是我们需要继承和发扬的。

儒家历来重视修身养性,孔子主张 “温、良、恭、俭、让”,“克己”;孟子强调“善养浩然之气”;诸葛亮重视“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刘 备则主张“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等等。他们莫不认为注重道德修养是做人之本。中国古代有许 多清官,廉洁奉公、忧国忧民,受到历代人民的敬仰。明朝兵部尚书于谦两袖清风,为官清廉;诸葛亮一生“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岳飞强 调“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惜死”等等,都表现了高尚的道德情操。

平凡小事,如赡养父母、尊师敬友、乐于助人、大公无私等等,一旦表现出高尚的情感和情操来,就极为 感人。正是雷锋、朱伯儒、孔繁森等这样平凡而伟大的人物,他们的行为所表现出的高尚情感和情操,汇成了 时代的新风尚。

从历史的角度审视,我们可知,社会主义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展的必然结果 ,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高尚、最美好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提倡的集体主义,它与封建社会的道 德规范“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与资本主义的道德规范“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 国,集体主义的原则要求是: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历史教科书中道德教育内 容的深入挖掘,必定有利于青少年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以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为自己的行为 准则,做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

四、挖掘科学品格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为科学献身的精

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般认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要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实际 上,社会科学领域也同样如此。

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科学家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促进了人类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历来受到人们的尊 敬,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历史教学中努力挖掘科学品格教育的内容,从而培养学生献身科学的精神,主要体现 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热爱科学、刻苦求知的敬业精神。马克思将自己的毕生精力献给了人类的解放事业,他从研究商品 入手,解剖资本主义社会,写下了《资本论》这部巨著,为无产阶级提供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司马迁踏遍祖国各地,历尽艰辛,虽受腐刑之辱却矢志不渝,写成了史学巨著《史记》;明朝医药学家李时珍 ,呕心沥血27年,三易其稿,写成药物学巨著《本草纲目》;古罗马科学家普林尼为了实地考察维苏威火山而 献出了生命;近代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经过长期的观察和考察,创立了科学进化论;居里及其夫人在极其艰苦 的条件下,依靠简陋的实验设备,经过长期的辛勤劳动,终于发现了镭,开辟了科学世界的新领域。

许许多多 的史实告诉我们,在探索科学的道路上,只有像他们那样一丝不苟、孜孜以求,乃至献出宝贵的生命,才能有 所建树。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需要科学,需要人才,青少年一代,从小就应该立志献身科学,献身祖国的四个现代化。

第二,敢于坚持真理、捍卫真理的无畏精神。坚持真理、捍卫真理,需要勇气,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 价。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科学家为了坚持真理而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革命烈士夏明翰面对刽子手的屠刀英 勇就义:“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思想家和科学家布鲁诺坚守“日心说”,虽 被宗教裁判所监禁7年而毫不动摇,最后被教会处以火刑,临刑前他在火堆上高呼:“火不能征服我,未来的世 纪会知道我的价值。”这是何等刚烈!在探求科学奥秘、寻找真理的道路上,需要这种大无畏的精神。

社会生活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美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方面的。历史教科书中所包含的社会美教育的内容 也不限于以上几方面。深入挖掘内容,进行社会美教育,是历史教学的长期任务。

实施历史教学中的社会美教育,在 方法 上除了应精心设计课堂教学程序、优化教学过程外,根据历史学科 的特点,应着重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充分利用图片、幻灯、音响等现代化视听手段。历史的特点是它的过去性、具体性和多样性。这些特 点决定了现代化视听手段的运用在历史教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师要充分挖掘、利用教科书中社会美的 因素,并借助于历史图片、幻灯、录音等形象化的载体,再现历史场面,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如讲述红军长 征时,播放一曲《过雪山草地》,激发学生对红军长征艰难历程的联想和对革命先辈的崇敬之情。也可编制简 易幻灯片,再现某一历史画面,“化虚为实”、“化远为近”,给学生以身临其境的感觉,从中得到美的享受 。

二是引导学生从具体史实中认识历史规律,以实施社会美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 的,社会历史的发展也是如此。古人强调“以史为镜”、“读史明智”,就是指认识和驾驭历史规律,指导社 会实践。历史教学,不仅要传授具体的历史知识,更重要的是引导学生从具体的历史知识中去认识规律,深层 次地理解历史现象的本质,预测未来,指导现实。如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其基本动因是物质资料的生 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决定的。

英、法资产阶级革命,日本明治 维新,俄国1861年改革以及美国两次资产阶级革命,究其终极原因,是这些国家当时的经济生活内部的矛盾冲 突。其共同规律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学生懂得这一规律,对资产阶级 革命或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对资本主义制度最终代替封建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样,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 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日益成为新的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必然被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社会美教育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本身的素质。历史教学中让学生通过对 诸多史实的归纳,认识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并在今后的实践中自觉地遵循和利用历史规律改造世界,创造未 来,从而实现社会美教育的根本目的。

论文关键词:中学历史教学;反思性教学;实践

论文摘要: 文章 将反思性教学理论运用于中学历史课堂教学之中,力图把中学历史学科反思性教学实践做一个完整的呈现,从而为广大一线教师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反思性教学自产生之日起,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潮,还是作为一种运动,都一路高歌,势不可挡。主要是因为它给当代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具体来说,反思性教学启发人们反思操作性教学的局限,不断探究教学中的新问题,在探索中把自己锻炼成学者型教师,从而改变凭 经验 教学或简单重复教学的现象。目前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已全面展开,新课改要求教师转变课程实践方式,为此“教师应超越常规教学中对课程内容的机械复制,积极对自身的课程与教学行为进行反思”。

反思性教学理论传入我国,无疑是为广大教师理解新课改提供了新的视角,这对他们创造性地实现新课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笔者一直坚持将反思性教学理论运用于中学历史教学实践,现结合中学历史教材,就这一问题谈谈个人的体会,以求教于方家。

所谓中学历史学科反思性教学实践,就是在反思性教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中学历史教学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教师借助对自己教学实践的行为研究,不断反思自我对历史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历史的规律,历史教学的方法、手段以及经验认识,以发展自我职业水平,努力提高教学实践合理性的活动过程。

一、教学实践前的反思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教师能否上好一堂课的关键前提。教师备课时,应对即将实施的教学目标、过程设计、采取 措施 、使用方法、时间安排等的合理性进行思考、预期和修正。例如:我在备《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高中人民版《历史》(必修Ⅱ)第4课]一课时,对课程标准进行了反思。

课标的内容是“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按课标要求“资本主义萌芽”必须讲授,而人民版教材却没有相关内容,这是教材编者的疏漏,还是课标制定者的失误?究竟如何处理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才更合理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结果发现大多数学者都否认中国存在所谓“资本主义萌芽”。

著名历史学家萧功秦说:“实际上这种所谓萌芽的东西可能根本就长不大!在封建制度主张定于一尊,在这种‘求定息争、防争氓乱’为基本文化精神的社会里,哪怕长出来也是没有意义的。它总是会被扼杀掉,根本用不着西方势力动手。比如雇工制度,在宋朝就有了,可它永远是这个东西,几百年的时间里也没有长成资本主义的大树。因此,我认为称所谓‘资本主义萌芽’是一个误导的概念,改称为永远长不大的‘资本主义死胎’,可能更接近事实一些。”另一位学者任爽也谈到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在春秋战国时期,似乎已经可以依稀找到‘资本主义萌芽’,而在明清时期,似乎还可以发现大量的‘奴隶制’的残余。

这些现象给我的感觉是,在中国,社会形态的演进似乎不可能被严格而明确地或者说是硬性地加以区分。因为人们可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现同样的因素,或者说相同的因素往往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长期延续”。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已遭到了学术界普遍质疑。虽然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但不能因为有争议就一字不提,况且课标中也有明确的要求,因此教学中不讲不行,关键是如何讲的问题。

如果讲得太深学生难以理解,若是给学生一个定论更有悖于科学性原则。鉴于上述情况,我在备课时一方面补充了有关资本主义萌芽的基本知识,同时也简单介绍了学术界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这样一来,既贯彻了课标要求,也弥补人民版教材的不足。

二、教学实践中的反思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对教学情境、进程、态度、内容、方法及时反思,以便验证教学设计是否合理,同时还要对课堂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调控。

例如:我在讲授《中国军民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高中人民版《历史》(必修Ⅰ)专题二第1课《列强入侵与民族危机》主要介绍了1840~1900年西方列强侵华史实,第2课《中国军民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讲述的是中国军民反抗外来侵略的斗争。而其他版本的教材在处理这部分内容时,都是将列强侵华史与中国军民抗争史同时介绍的。人民版之所以另辟蹊径,把中国人民的斗争史单独拉出来,专门设置一课,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突出课程标准关于“体会中华民族英勇不屈的斗争精神”这一情感态度价值观主题。我在备课时基本沿袭了教材的这一思路,而没有把两课内容按时间顺序进行整合。

在讲授第一课时,学生都能按时间顺序掌握列强侵华的重大事件。而在上第二课时,我却惊奇地发现大部分学生都认为,“中法战争”(第1课中的内容)发生在“左宗棠收复新疆”(第2课中的内容)之前。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初中阶段历史教学没有到位,学生连最起码的时间概念都没有。怎么办?如果仍然按原来的教学设计授课,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当时我立即调整了教学进度,先给学生补习初中历史,等他们形成必要的时间概念后,再按原来的设计进行教学。虽然这一节课没有完成预期的教学任务,但由于及时调控却使得课堂教学更趋合理。三、教学实践后的反思

课后反思也是反思性历史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对实践结果的归因、 总结 评价、寻找差距,以便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指导现今、未来的教学活动。承前所述,上完《中国军民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一课后,我对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效果进行了反思:1.如何解决教学进度与课时不足的矛盾。高中历史课每周只有两节,如果在讲授新课过程中,还要补习初中的教学内容,肯定无法完成课标规定的教学任务。增加课时显然不可能,怎么办?能不能挖掘隐性课时呢?如果能设计一份预习提纲,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预习,事先解决上课时的“拦路虎”,到授课时的进度自然就加快了;同时,预习题能帮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而且这也是反思性教学目的——两个“学会”的具体体现。这样看来,设计一份既科学又经济的预习提纲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经过一番思考,我设计了如下提纲:

(1)按时间顺序列举列强侵华的事件及其后果?

(2)针对列强入侵,中国军民进行了怎样的抗争?结果如何?

(3)将列强侵华事件与中国军民的反抗斗争一一对应起来。(4)在课本中找出中国军民反抗斗争的典型事件。这份预习提纲能否奏效,还有待于下一节课的验证。

2.如何完成情感教育目标。我在授课过程中侧重史实讲解,忽视了情感渗透,这堂课本应该上得生动感人,结果却变成了简单史实的罗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首先查阅了有关情感教育的文章,其次还虚心向老教师请教,最后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拟定了如下措施:

(1)采取情景式教学。激活学生情感世界,不是靠教师简单的灌输,而是要学生亲身体验。上课时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再现中国军民浴血奋战的感人场面,让学生从中体会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

(2)发掘教材的情感因素。教材选取的中国军民奋起抗争的事例都是具有其特有含义的。“三元里抗英”,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人民自发的大规模抵抗外国侵略的斗争;“左宗棠收复新疆”,颂扬了政府官兵为收复国家失地而作的积极努力;“黄海海战和反割台斗争”,表现了政府官兵、人民群众为维护国家主权,视死如归的牺牲精神;“义和团反帝运动”,则谱写了广大农民群众高举“反帝”大旗,与列强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的壮丽诗篇。上课应选择典型事件,从“中华民族”的视野来讲授。面对着列强的入侵,无论政府官兵,还是民众百姓,尽管他们形式不同,手段不一,或自发,或有组织,但他们都是站在民族的立场上,为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尊严而英勇抵抗外来侵略。

(3)启发学生主动参与。情感教育自然离不开学生的全程参与,是被动接受还是主动参与,直接影响到情感教育的效果。在讲授中国军民抗争时,可启发学生进行讨论,谈谈各自的感想,让学生在交流中进一步体验中国人民视死如归的斗争精神。从而把本节课的情感教育推向高潮。我将教学反思后形成的改进方案用于另一个班级的教学。相比之下,这节课有了明显的进步,但又涌现出一些新的问题。由于部分学生预习不充分,再加上学生讨论持续时间过长,教学进度再次被延误。这些问题又将成为反思性教学新的起点,反思性教学就是在这种不断循环中推动教学日趋合理的。

历史学科就是让人通过认识过去来认识自我、反思自我、矫正自我、超越自我。历史虽然是过去的事,但研究历史、学习历史的都是现代的人,我们所教所学的历史,实际是今人对前人的理解学、解释学,由于社会的进步,时代的不同,人们对历史的解释与认识也就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历史都是现代史,历史教师应当自觉树立反思意识,与时俱进,引领学生科学地总结历史经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培养学生富有时代意义的历史思维。综上所述,历史学科的特点决定了反思性教学必将成为中国历史教学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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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育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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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史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确定被消除的只有天花,这是官方的说法,野生病 毒株的小儿麻痹是没有了,但麻风还没消灭。中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2012消除麻疹

关于医学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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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消灭的四大传染病是:50年代末基本消灭的鼠疫、真性霍乱,1958年基本消灭的血吸虫病,60年代初绝迹的天花。

1、鼠疫的防治及成效。

鼠疫危害严重,党和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治鼠疫。建国初期卫生部在东北、察蒙、浙江、福建、云南等鼠疫流行区设立了防治所,组成鼠疫防治队,开展有效的防治,并进行预防注射。

另外开展宣传活动,宣传鼠疫危害及防治知识,发动群众捕鼠灭蚤,及时上报鼠疫疫情,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取得很大成效。鼠疫在50年代就基本上得到了控制。《中国卫生年鉴(198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1985年版,第25页。

2、天花是烈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开展天花的防治,推行全民普遍种痘活动,1950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发动秋季种痘运动的指示》,卫生部发布《种痘暂行办法》,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大力推行普遍种痘活动,成立种痘运动领导机构,培训种痘人员,提供所需器材等。

1949~1952年共种痘5亿多人次,每年使用1亿多痘苗,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区普遍种痘,种痘率达到90%。到1950年11月,全国已有4000万人种了牛痘,到1951年10月,全国已有2亿人普种牛痘。

李德全:《为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奋斗》,1951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

1955年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天花被列为甲类传染病,制订紧急防治处理办法,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疫网。政府建立国境免疫带,在缅甸、印度、尼泊尔边境加强国境卫生检疫。

世界卫生组织1958年制订扑灭天花计划,1967年开始全球扑灭天花活动,1977年天花才被根治,中国在60年代基本消灭天花,比亚非流行国家提前16年。天花发病人数逐年下降。

3、血吸虫病是危害人民健康、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的严重寄生虫病,党和政府高度重视,1956年党中央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

195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提出把消灭血吸虫病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指出“既要积极治疗,又要积极预防,由控制感染到逐年减少感染,最后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目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215页。

1955年成立中央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卫生部成立血吸虫病防治局,各地成立血防所、站等机构,在流行区先后建立了16个防治所、78个防治站、420个防治小组,《扑灭危害人民健康的血吸虫病》,1955年8月23日《人民日报》。

1957年全国有16000多名血吸虫并防治专业人员,推行各种简单易行的预防措施。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是血防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根本保证。

政府1956年就在12个疫区治疗病人40万名以上,发动群众开展灭螺运动,1958年湖沼灭螺面积上百万亩,余江县1955~1957年灭螺面积达650,342平方公尺,占钉螺总面积的96%以上。1957年11月16日《江西日报》,第3版。

安徽省东至县是血吸虫病危害严重的地区,制定“积极治疗,全面两管,搞好灭螺”的措施,1958年全县“发动群众投入血防除害运动。据统计,全县灭螺面积1765万平方米,治疗病人40086人。”《东至县血防资料汇编(1950~1980)》,安徽东至县血防站档案,第35~37页。

通过50年代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4、其他传染性疾病如霍乱、白喉、回归热、疟疾等也得到有效的防治,传染病的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1950年11月25日,北京市率先颁布了《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

规定霍乱、鼠疫、天花,发现后应立即报告,至迟不超过12小时;白喉、猩红热、斑疹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流行性脑炎发现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痢疾、伤寒(副伤寒)、回归热、黑热病、麻疹,应于临床诊断后48小时内报告。《北京市传染病预防及处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政报》1951年第2卷第8期。

1955年中央卫生部颁布《传染病管理办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两类,建立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制度,以及传染病防治处理要求,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发现鼠疫等甲类传染病,在城市最迟不超过12小时,在农村最迟不超过24小时;发现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乙类传染病,在城市不超过24小时,在农村不超过3日,应立即向卫生防疫机构作传染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报》1955年7月。

扩展资料:

我国50年代传染病防治的社会影响及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府对传染病的有效防治,在当时产生积极的影响,积累丰富有益的经验。

(一)50年代传染病防治的社会影响

1、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恢复发展生产。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与政府发动群众,积极防治,随着传染病的有效防治,人民劳动能力提高,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使得一五计划顺利实施完成,对于建国初期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2、加强党与政府的执政管理水平,巩固人民政权。

50年代传染病的有效防治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塑造新中国良好的政治形象,巩固人民政权。党与人民政府把传染病防治提到政治高度,进行社会动员,协调各方面开展防治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建立健全卫生防治机构,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制定卫生政策法规,开展科学研究,迅速有效控制消灭危害严重的传染病,体现较高的执政领导水平。

3、建立卫生防疫组织网络,发展人民保健事业。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染病防治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建立覆盖全国的自上而下的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卫生防疫队伍,成为发展人民保健事业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的专业组织建,1952年12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行政工作会议,提出建立卫生防疫站与防治研究机构,培养大批防治传染病的技术骨干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包括卫生防疫、监测监督、防治、研究等的卫生防疫网,形成政府主导的卫生防疫工作体制,奠定新中国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传染病防治的历史启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传染病防治实践,留下积极有益的历史启示。

1、首先是注重预防为主,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通过有效的措施预防疾病是一种经济高效的方式。建国初期传染病的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预防措施控制消灭传染病,减少成本,保障人民健康,取得世人瞩目的成就。

2、其次是重视社会动员与资源调控,党和政府坚持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动员与参与。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地政府发动群众订立防疫公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环境卫生。

人民政府整合调度社会卫生资源,如公私医院、红十字会、中华医学会等行业组织,对重要传染病的防治进行保障支持,在当时资源缺乏的状况下集中人力物力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富有成效的。

3、再次重视专门领导,建立专业领导机构体系。50年代政府把原系预防工作中的常规活动,提高到中央政府的统一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设立传染病领导与防治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负责,职责分明,高效有力,能够充分调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集中防治主要传染病,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研究机构 >> 国史年会 >> 历届年会论文 >> 第十二届国史学术年会论文集>>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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