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引用同一篇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在文中引用处的[1]后面加页码。可以写成[1:23][1:25],也可以写成[1]p23,[1]p25,还可以写成[1](p23),[1](p25)。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本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作者而言,参考文献是论文科学选题的前提,是论证观点的有力支撑,是继承和传播前人研究成果的有效方式,保护和评价他人的劳动成果。与学术期刊而言,参考文献可为编者审稿选稿提供参考借鉴,为自身的影响力扩散打造有利条件,可完成不同期刊之间的学术成果传递,节约宝贵有限的版面。
学习任务与学习活动的交叉重合,不算教学抄袭。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抄袭有三个含义:1、绕道袭击敌人。2、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3、不顾实际,照搬别人的思想、方法、经验等。 抄袭行为在文学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抄袭是把别人的文章、作品私自照抄作为自己的去发表,并且实质性相似。借鉴是与别的人或事相对照,以便取长补短或吸取教训。区别在于前者是“照样抄录”,后者是“参考仿照”。学术论文抄袭1、观点抄袭:不引用别人的文献好像观点是自己的为严重抄袭。2、句子抄袭:不重新组织别人的观点,照抄原话,不加引号,即使加了参考文献也是抄袭。3、过多引用别人原话:即使加了引号,也算抄袭,比如三句以上。
这个要分情况而定,如果是照着人家的论文改的,没有添加任何新的内容进去,这样肯定是算抄袭的,相当于洗稿了。对于论文这种专业程度比较高的文章而言,并不是那么好改的,原句的专业术语和要表达的意思会让修改变得困难重重,还是会存在很多相似的地方,尤其是通篇借鉴,和直接抄袭没什么两样了。想要借鉴的参考文献不被查重系统判定为抄袭,我们可以这样做:扩大文献的阅读范围,最好是中英文的文献都涉及到,数量尽可能多一些,同一篇论文不要借鉴过多的内容,只记录非常重要的部分,这样我们整理出来的参考资料就会比较分散,不容易被查出重复。另外我们在使用这些资料时也要注意,不要直接将它们拼凑到一起,一定要穿插着使用,还是要以自己写的内容为主。而且我们在使用这些文献资料时,不能直接照抄,要用自己的话将其表述出来,然后加入一些自己的观点,这样就不会被判定为抄袭了。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写论文也是如此,看的文献多了,要写的题目和思路就出来了,有了思路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就知道写些什么,该怎么写了,这样写出来的论文不但重复率比较低,而且质量一般都比较高。
要看你引用的比例了。如果一篇5000字的论文,原文引用超过10%就有可能构成抄袭。参见论文抄袭的界定专家视点:怎样写好学位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应付的法律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看你引用的多少。如果你引用了5%以下的话(别人20000字的论文,你引用500字或以下)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引用超过了5%的话,那就算重复。
不算的,毕业论文有个抄袭率的检查,你参考的那些没事,但是全屏参考那肯定过不了不是。
要看你引用的比例了。如果一篇5000字的论文,原文引用超过10%就有可能构成抄袭。参见论文抄袭的界定专家视点:怎样写好学位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是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3)看作品的性质;(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5)看被告的意图。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某某市版权局: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一、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二、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三、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四、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侵犯他人著作权所应付的法律责任(一)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国家关于著作权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217条规定了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符合侵犯著作权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复制发行行为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向社会公众进行出售、出租的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本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出版行为指对图书出版者已依法享有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进行侵犯,盗版出书获利。制作、出售行为指制作的美术作品冒充他人署名或对冒充的美术作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其他严重情节,依据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处理。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本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划清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主要根据以下两点: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违法所得数额未达较大或者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一般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民事责任,而不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只有当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才成立犯罪。二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虽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主观上不具有营利目的的,不构成犯罪,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处理。(四)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定刑《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按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直接在应用的文献处(右上标)标注同样的数值。
脚注、尾注是由引用和注解两个部分构成的,在引用部分结束的位置上加上阿拉伯数字序号,要上标;注解部分的序号一定要和引用部分的序号一致。
夹注、脚注、尾注三种形式到底采用哪一种,作者可以根据需要选定。通常说来,引文注释要求不是很严格的文章,常用夹注的形式;篇幅比较短、引文比较少的文章常用尾注的形式;篇幅比较长或者引文比较多的文章或专著应该选用脚注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篇文章或一部著作中,只能采用一种注释方法。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著录的原则:
1、只著录最必要、最新的文献。著录的文献要精选,仅限于著录作者亲自查阅过并在论文中直接引用的文献。
2、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公开发表是指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正式出版的图书上发表。
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不宜作为参考文献。这是因为内部资料不易查到,而且尚未公开的资料有可能处于保密的范围。
3、采用规范化的著录格式。
采用顺序编码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然后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按照顺序由先到后进行著录。
著录顺序号时,用阿拉伯数字左顶格书写,后边不加标点符号,空一格再写下一个项目。著录作者时,对于个人作者,包括译者和编者,在书写时,其姓名一律姓在前,名在后(中外文相同);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大写),但不加缩写点(·)。
作者为三人或少于三人时应全部写出,之间用“,”号相隔;三人以上只列前三人,后加“等”字。著录题名、刊名、或书名时,不注明书号。
看你引用的多少。如果你引用了5%以下的话(别人20000字的论文,你引用500字或以下)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引用超过了5%的话,那就算重复。
不算,若用户引用参考文献的格式设置正确,查重系统不会计算参考文献的重复率,而是计算参考文献的引用率是多少。查重系统在对参考文献查重时,会先识别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若格式正确,查重系统会将参考文献的内容和引用库的内容进行比对,如果内容一致,查重系统就会判断这部分内容为参考文献部分。在写论文过程中引证文献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在写作之前要阅览很多的文献,了解行业界学科发展的状况,这本身也是常识积累和学习的一个过程,因此,只要作者在写论文的时候,用正确的引用格式,且引用的部分不是很大就不会有影响,知网论文查重会自动识别为引用部分,以绿色字体标注。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引用过程中绝对不能大片的引用,因为也会被检测为抄袭。
硕士论文尽量不要这样哈,如果抽到盲审,那麻烦就大了,这个重复率并不是有个人感觉来的,知网的检测系统有个阈值,就是某一句话或某一段话达到多少字相似就会判定为抄袭,硕士论文的阈值比本科论文卡的更严。与其后面担惊受怕,不如现在改好一点,你说是不是呢? 知网检测的时候参考文献是要检测的(除了致谢部分),所以,很危险!尽量还是要自己写,参考文献也可以适当改动啊,又不是只有那些文献。 如有疑问请追问,解决问题还望采纳。
多次引用同一篇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在文中引用处的[1]后面加页码。可以写成[1:23][1:25],也可以写成[1]p23,[1]p25,还可以写成[1](p23),[1](p25)。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本身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作者而言,参考文献是论文科学选题的前提,是论证观点的有力支撑,是继承和传播前人研究成果的有效方式,保护和评价他人的劳动成果。与学术期刊而言,参考文献可为编者审稿选稿提供参考借鉴,为自身的影响力扩散打造有利条件,可完成不同期刊之间的学术成果传递,节约宝贵有限的版面。
大学生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如果文章参考借鉴了他人的已有研究成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抄袭,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又会安然无恙呢?对此,一部分大学生并不能够把握分寸。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对已有学术成果的合理参考借鉴,在研究工作中被普遍允许
一部分大学生认为,现在,教育部门严厉打击学术不端,是否意味着,今后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完全不能引用和借鉴他人的已发表论文呢?这种想法,当然是片面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学术论文的撰写,本身就是一种相互交流、相互探讨、相互提升的过程。如果我们不去学习他人的已有学术成果,想要一个人在单打独斗的过程中实现学术提升,基本上很难。实际上,现在的学科分得越来越细,我们想要有所突破,都要建立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才能取得非常微弱的突破。
其次,借鉴他人已有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规范
虽然说,学术研究允许我们借鉴他们的已有成果,而且可以在自己的学术论文中引用这些成果,但是,不管我们借鉴还是用,都必须合乎学术规范。关于这方面的要求,很多学术刊物在投稿要求上,都会给出相应标准。但是,有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你引用了他人的成果,没有标注清楚,让别人误认为是你自己的独立研究成果,这种情况,就容易触犯学术不端。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一旦被别人揪出来,通常都是很难回应的。
再次,在学术研究中,如何避免陷入抄袭的质疑?
作为大学生,如果我们在撰写毕业论文的时候,想要避免自己撰写的文章被别人扣上抄袭的帽子,首先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如果你在自己的论文中引用了别人的成果,一定要通过引述或引用的形式,让其他读者一眼就能够识别出来。另外,如果自己的研究论文和别人的已发表论文框架和主要观点都一致,或者说自己引用的内容太多,超过了一定比例,或者说自己文章的核心观点,完全来源于别人的既有观点,都有可能被认定抄袭。
总之,对别人论文的借鉴和学习,是学界普遍允许的做法。但是,在别人的研究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一定要讲究学术规范,这样才不至于陷入被质疑抄袭的尴尬境地。
不会。因为适当的参考资料是被允许的,只要内容不一样就行了,所以不会被认定抄袭。
看你引用的多少。如果你引用了5%以下的话(别人20000字的论文,你引用500字或以下)那就没问题。但如果你引用超过了5%的话,那就算重复。
参考文献不是必须使用别人的原话。只要是参考了作者的观点也可以的。如果你的论文里直接把作者的原话都抄在上面,等你查重的时候都是一片红色,查重率会很高的。如果你的文章使用了某个作者的观点可以将他的观点用自己的话来表述,这样查从的时候就不会一片红色了,再说了你使用别人的观点,没必要一个字不变的抄下来。
可以的,具体的格式您可以参考下面的示例:电子文献的写作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2]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参考文献使用别人的原话吗或者观点都可以。不同文献类型的的起讫页码写法是不同的,比如:论文类(包括期刊论文和会议论文),起讫页码是指该文章的起讫页码。著作类的起讫页码,是指引用观点所在的起讫页码。摘要是独立于论文的文献,就是不看论文,摘要就能完整的表述论文的主要目的、观点、方法、结果、结论等。因此,摘要可以是论文的原话,也可以另外写的一段话。
要看你索引的字数以及你们学校的规定。索引的字数不要太多,最好不要大段大段的引用,而且也得看你们学校的规定,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只看抄袭率,有时你引用自己的也算抄袭,的确很无奈。有的学校查重的时候会看你引文的出处,如果有出处,那么就不算了。所以最关键的还是要看学校会“怎么办”。当然,你最后查重用的是知网而不是万方,所以万方就算查重是0%也没有什么权威性,因为二者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我建议你用知网CNKI去查重,这样比较保险。更重要的是,知网查重时很少会根据你的参考文献而去排除你抄袭的引文,也就是说,你所引用的文字,在知网上还是算重复率的,所以你要么少引用,要么把引用的加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