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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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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的关系

学位论文是作者为获得某种学位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一般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个级别。那么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有什么区别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1、 学位论文与学术论文内容不同,学术论文通常是针对某个选题展开的研究,学位论文除了包括这部分内容外还包括与该选题相关的综述、个人简介、发表论文清单等具体内容,所以学位论文所包括的内容更多一些。 2、 学位论文与学术论文篇幅不同,学术论文篇幅比较短,不少学术论文几千字,由于学位论文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很多学位论文篇幅较长,动辄几万字是很常见的篇幅。 3、 所需要的参考文献数量不同,学术论文对字数的限制比较明显,尤其是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参考文献的使用要精而少,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通常没有限制,只要需要相关文献,就可以引用,所以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数量通常都比较多。 以上就是关于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

国家标准GB 7713-87对学位论文的定义是:“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分为学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三种。学位论文与科技论文的区别学位论文为说明作者的知识程度和研究能力,一般都较详细地介绍研究课题的研究历史和现状、研究方法和过程等。而科技论文大多开门见山,直切主题,一般仅在引言部分对论题的背景等进行简单的描述,并以注解或参考文献的方式列出。学位论文中一些具体的计算、实验、推导等过程要求写得比较详细,而学术论文一般只给出计算、实验、推导的主要过程和结果。学位论文比较强调文章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学术论文是为尽快公布研究成果,强调文章的学术性和应用价值。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是对整个大学阶段学习成果的检验及展示。学位论文主要反映一个同学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科技论文主要是针对某一项科技成果或科研观点进行研究。这三者侧重的内容不太一样。

本科毕业论文和学位论文的关系

学位论文的特点:

1、学位论文是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毕业生为获得各级学位所撰写的论文。

2、学位论文是通过大量的思维劳动而提出的学术性见解或结论,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3、参考文献多、全面,有助于对相关文献进行追踪检索。

4、一般不公开出版,单纯的文摘数据已无法满足读者需要,读者对电子论文全文的需求呈上升趋势。

学位论文只能有一个主题(不能是几块工作拼凑在一起),这个主题要具体到问题的基层(即此问题基本再也无法向更低的层次细分为子问题),而不是问题所属的领域,更不是问题所在的学科,换言之,研究的主题切忌过大。

因为涉及的问题范围太广,很难在一本硕士学位论文中完全研究透彻。通常,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某学科领域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

学位学位论文是学术作品,因此其表述要严谨简明,重点突出,专业常识应简写或不写,做到层次分明、数据可靠、文字凝练、说明透彻、推理严谨、立论正确,避免使用文学性质的或带感情色彩的非学术性语言。论文中如出现一个非通用性的新名词、新术语或新概念,需随即解释清楚。

毕业论文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位论文根据所申请的学位不同,可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这里的学士论文和毕业论文相提并论,所以学术论文与毕业论文是包含关系!唯一相同的是都需要论文查重!

学术论文是最为常见的科研文体之一,它既是人们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凭证,又是真实、全面、系统地反映研究成果、传播学术信息的主要工具。毕业论文的范文格式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缺少一个是不行的。

学位论文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博士论文暂时不公开,因为博士论文不一定一下成功,所以待确定成功后再公开,这论文才有作用,即贡献,有了贡献的才称为博士。

保密和公开之间,均衡是什么意思,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单位,均有保密措施,有些事情,在实验阶段或开会密秘,均里保密。

硕博毕业论文,很多在毕业后会被学校上传知网,但不是全部,知网上是优秀硕博毕业论文库,有些是全部上传,有些则是选一部分上传,极个别不会传上去。至于本科毕业论文毕业后要不要发表一方面看你个人意愿和个人选择,看有没有用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要看文章内容有没有涉及到学校的重要利益,虽然每年有很多人把本科毕业论文在毕业后拿去找期刊发表,学校也没有管,但这不意味着学校没有权力追责,毕业论文应该属于个人与学校共同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不涉及侵犯到学校的利益,那学校也不会去追究,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学校拥有的技术数据,你拿去发表的时候单位没有写毕业院校,实际上会造成不同单位知识产权的纠纷。

保密管理本科专业开设技术类课程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密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密管理论文 范文 一:保密管理概论论文

摘 要

保密管理制度是做好__的关键和保障,是一个国家__的思想和核心价值的体现。同时,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法律体系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法律体系指导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的管理制度则是践行法律体系的保证。

放眼世界各国,美国的__发展的时间长,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最为完善、最有特点。美国没有专门的保密法,但拥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美国也没有专门独立的保密行政管理机构,却拥有比较成熟的保密管理制度。相比之下,我国虽然有专门的《保密法》,但却很难说有相对完备的保密法律体系。

深究美国__的思想,平衡公开与保密之关系是纵贯美国保密思想发展史的主线。美国联邦保密制度的发展总趋势是放松对政府信息的管制,有利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同时,这也是各国保密制度的基本要求。相比中国,虽然新《保密法》较旧《保密法》有不少的改进,但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却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强调保密是原则,保密优先于公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并学习美国保密制度、保密法律和保密思想,对完善我国保密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法律体系;思想价值;保密法

第一章 绪论

关于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二者的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前者晚于后者颁布,依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前者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这里存在的问题在于,将判决宣告之日作为自然人死亡的日期就一定合理吗?利害关系人何时提出申请则完全取决于其主观意愿,如果将法院判决之日作为死亡之日的话,这一日期显然过于主观而缺乏确定性。并且死亡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关系到了继承人的确定、遗产的范围等诸多重要问题。如果,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执行的话,必然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和反对,实行起来有失公允。在没有完全保护利害人利益的现实情况下,这有违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宗旨。

在关于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当中没有对其做出相关规定,而是在最高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规定了宣告死亡申请人顺序。其内容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但是,我国的这种规定很明显是不适合的,在某些案件中,在很多的法律实践中,这些规定凸显出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争论。

第二章 各方观点讨论

(一) 关于死亡日期规定的讨论

在宣告死亡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涉及到遗产继承、 保险 金赔付、生存者的人身关系等重大事项:如遗产的具体范围,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具体范围,继承开始的时间,转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可能牲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魏振瀛在《民法》中提到: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对一般情形的失踪,失踪人死亡的时间有的被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日本、台湾地

区),有的被规定为得知失踪人最后一次音讯之时(如瑞士);对于在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的人,其死亡时间有的规定为战争停止、船舶沉没或危难消失之时(如日本),有的被规定为失踪人于战争或意外事故中失踪之时(如瑞士、意大利),还有的规定为法定宣告死亡所需失踪期间届满之时(如台湾地区)。

余能斌和马俊驹在《现代民法学》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生理死亡是自然现实,宣告死亡是法律现实,它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的事实,推定出他已死亡的事实。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宣告死亡制度中,死亡日期的界定,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呈现出“仁者见仁,智者见者”的局面,每种观点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及立法价值。但是,无论是从法理角度推断出的死亡时间,还是各国立法给出的不一样的规定,都不能完美地适应于每一个案件。

(二) 关于利害人顺序问题的讨论

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针对利害人顺序问题,主要有三中学说。第一种是“有顺序说”,即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时,有顺序之分,并分为多个顺序。前一顺序不申请的,后一顺序不得申请。同一顺序互不影响。在我国的立法中,就采用了这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是“无顺序说”,即所有利害关系人都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利,每个厉害关系人都不会受到 其它 关系人申请与否或反对申请或申请的影响。

第三种观点是“配偶优先顺序说”,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说,即:配偶有

一票否决权,其他申请人申请权利平等,在配偶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申请失踪人宣告死亡。

魏振瀛在《民法》一书中提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重在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特别是其近亲属的利益,与谁提出申请无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将遭到损害,这显然违背了民法设置宣告死亡制度的目的。

还有一种争论,就是针对债权人在宣告死亡中的申请顺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样,可以作为申请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允许债权人作为申请人,虽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其效力超出了债券效力的范畴,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通过宣告失踪制度加以解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应限定在下落不明的近亲属范围内。

第三章 典型案例及分析

(一)死亡时间应从何时算起?

1、案件简介:

湖南娄底发生一起案件:甲男与乙女成婚三个月后某天,乙女不慎落入江中,甲男听到呼救即跳入水中去救,不幸双双罹难。甲男尸体被找到,乙女尸体未找到。事故发生两年后,乙女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甲乙生前分别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以甲男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乙女;另一份以乙女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为8万元,指定受益人为甲男。另外,甲乙

婚后新购房屋一套,价值6万元。双方无子女。双方父母因保险金和房屋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甲男的亲属主张:乙女先于甲男落水,且女性体力较男性弱,故乙女应先于甲男死亡。在第一份保单中,受益人乙女先于甲男死亡,按保险法第63条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领保险金,故该10万元保险金归甲男的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中,受益人甲男后于被保险人死亡,即在乙女死亡时,甲男能成为受益人。在甲男死后其所受益之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父母继承;甲乙共有的房屋先析产,甲、乙各得3万份额,因乙死亡在前,故乙女的3万份额由作为丈夫的甲和乙的父母平均分割,每人1万。甲的3万份额,因乙女先于甲男死亡,乙不享有继承权,故应由甲的父母继承。那么对于该房屋甲的父母共获得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2万份额。综合以上,甲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乙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乙女的亲属主张:虽然乙女先落水,但其死亡日期应是法院作出死亡宣告的日期,该日期在发生事故的2年后,故甲男死亡在前,乙女死亡在后。根据法律,可得出完全相反的分配结果:乙的父母能获得两份保单全部18万的保险赔付,并可分割作为遗产的房屋中的4万份额;甲的父母只能获得房屋中的2万份额。

还有人主张:鉴于本案的特殊牲,可以认定甲乙同时死亡,依据继承法规定互不发生继承关系;依保险法规定应推定受益人先死,则保险金归于被保险人遗产由双方继承人各自继承,则第一份保单的1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之父母继承;第二份保单的8万元保险金应作为乙的遗产由乙之父母继承。房屋由双方父母各继承3万份额。

2、案件分析

按照现行法律中的各项规定,第二种做法无疑是最正确的。最终法院也给出了和第二中做法相同的判决,但是合法的判决并不意味着一定合理。很显然,这样的判决违背了事实上的公平正义,不符合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此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宣告死亡中的死亡日期应该如何确定。不一样的确定方式造成了完全相反的两种后果,因此,这就对利害人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采取《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确定死亡时间,确实有一刀切的武断的嫌疑。

如果按照第三种说法处理,对于案件中的两方利害人来说,是再公平不过了,但那只是一种设想,并不是现实情况。在第一种说法中,甲方父母由乙女先落水,

且女性的体力弱于男性,因此得出乙女先死于甲男,这种说法缺乏合理性,且属于推断。即使之后的基于乙女先死这个论断的论述完全合理,也并不能代表这种说法就有说服力。、

同样,第二种说法中,它的一切证据和理论都是符合现行法律的,因此取得了法院最后的认同。但同样,对于甲男和乙女的死亡时间,也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乙女后死于甲男,所以即使第二种说法合法,也并不能使得甲男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可以说,前两种说法都不合理,只是第二种说法合法,得到了法律的认同。因此,如果为了遵循民法公平和公序良俗的原则,第三种说法无疑是最好的。

(二)利害人的顺序究竟是否合理?

1、案件简介

2001年10月12日,李建苹的丈夫潘永光失踪,留下了100多万的遗产,2008年其父亲为了能分得财产,多次要求对其儿子进行死亡宣告,但由于申请顺序问题,其父亲在儿媳不同意的情况下无法申请,最终导致儿媳、孙女和失踪人的父亲关系破裂,成了彻底的陌路人。

2、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的焦点问题在于,宣告死亡申请人设置顺序是否合理。潘永光在失踪7年之后,其父亲申请对其进行死亡宣告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从常理上推断,失踪7年、杳无音信的潘永光应该已经死亡,此时进行死亡宣告,便可以结束以潘永光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可以解决由财产分割带来的矛盾。但是,在现实中,如果被宣告人的配偶不同意进行死亡宣告的话,其他人便无权进行死亡宣告,配偶便可以独自侵吞失踪人财产,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就像这个案件中的李建苹一样,坚持不同意潘永光的父亲进行死亡宣告,这样推断,并不排除她想独自占有100多万的财产。因此,在利害人利益的分配上就出现了严重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没有达到宣告死亡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四章 各方观点综述

(一)死亡时间依据事实,尽量遵循公平原则

在一般的情况下,学界公认都以判决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其死亡时间。因为,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是具有强烈的法律宣示性的,更具有权威和准确。但这样的看法,恰恰忽略了失踪法定期间的作用。失踪人死亡的可能性随着失踪时间的延长而逐步强化加大,所以,以法定失踪期间来确定死亡时间的方式更加合理。

如果自然人在危险事故中失踪,但根据当时的情形已经可以确定其死亡的,或者是经过有关部门寻找后确定其不再生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现其尸体,都会认定其死亡,不需要经过宣告死亡的法定程序,当然也不必确定死亡时间。但利害人由于心理上的原因肯定要等待法律上已经死亡的证明,是不会接受这样的事实的。所以,法律上的确认不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认定,更是对于利害人心理上的安慰。

所以,确定死亡时间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遵循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还要坚持公平的民法原则,不能出现损害利害人利益的情况。综上,我认为,在有证据表明失踪人死亡时间的,我们以其真实的死亡时间为准。若否,则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时间应该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判决的依据应该为法定期间届满之日。

这样可以基本保障不同情况下宣告死亡人的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减少在审理过程中产生的审理差异。

(二)“配偶优先无顺序”应当借鉴

我国学界较为流行的三种说法中,第三种说法较为符合我国的现状,即“配偶优先无顺序”,也就是“有限制的无顺序”。因为它既避免了前一顺序不申请的情况下后一顺序不得申请的尴尬情况,又兼顾了公平原则和特殊情况。

“无顺序”的说法本来就是一种公平的做法,再加上“配偶优先”的限制,使得这种说法更加合理和适合于法律实践。

第一,避免了自己的婚姻由他人来决定的问题,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权利,减少了对配偶的情感伤害,这也体现了人身权大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第二,这种观点对于宣告死亡制度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不是所有宣告死亡案件中都会涉及到配偶这一利害人。

第三,如果出现想案例中一样的配偶,后一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进行举证,请求法院剥夺其优先申请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利。

综上,“配偶优先无顺序”的观点最适合我国的社会情况和国情,应当被采纳。

参考文献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余能斌、马俊驹主编:《现代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

保密管理论文范文二: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不宜公开内容,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保密管理的学位论文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知识产权、技术秘密或敏感信息等,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第三条 涉密学位论文和内部学位论文的撰写和保密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应尽量对涉密学位论文作脱密处理。对于无法作脱密处理的论文,导师应认真做好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撰写、印制到评阅、答辩、归档等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内部、秘密和机密四级。

公开: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内部: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保密范围而又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

秘密、机密: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属于涉密学位论文。

第二章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

第五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申请论文定密,并严格实行“先

审批,后撰写”的原则。

第六条 涉密论文的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人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附件1),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开题 报告 和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第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查程序

(一)涉密论文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定密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审定人进行初审。

(二)各单位主管研究生 教育 的领导是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人,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密级初审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及变更规定》等有关文件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密级。

(三)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报送科技处审核和学校定密工作小组审批。

(四)涉密学位论文保密期限根据密级确定,秘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10年,机密级论文保密期不超过20年。

第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作者须签订《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 协议书 》(附件2),并承诺对有关涉密内容负保密责任。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第三章 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撰写和修改,

第十四条 涉密学位论文是重要的学术著作,也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学位申请人在离校前,应将涉密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论文定密审批表》和《河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协议书》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涉密论文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校学位办应做好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期限内,应将涉密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及其电子版专柜存放,未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

第十六条 涉密学位论文及其相关信息禁止上网检测和传输,保密期内不列入抽查评估的范畴。

第十七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不涉密学位论文的 收藏 、管理与服务 方法 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 毕业 前填报学位授予信息时,相关信息应根据保密要求,作相应技术处理,避免泄密。如填写学位论文题目和关键词等信息时,可填“保密论文”,不填具体题名和关键词。

第四章 内部学位论文的审定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科研项目的特殊性或研究内容保密的需要,少数学位论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按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申请保密。研究生内部学位论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学位论

文保密期限原则上为2至5年。论文完成后,在论文封皮和扉页右上角处明确标注保秘审批确定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密级:内部3年”字样。

第二十条 内部学位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申请保密,论文作者需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附件3),报本单位__负责人和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在开题、评审(含预审)、答辩(含预答辩)过程中,导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保密要求,报所在学院__负责人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需保密的内部学位论文必须事先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去密处理后,方可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密处理不当导致泄密的,其责任由作者和指导教师承担。

第二十三条 通过论文答辩后的内部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及其电子版(光盘)连同《河南理工大学内部学位论文保密审批表》由学位申请人直接送交校学位办,并按保密要求统一管理。保密期满后退回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送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查审批而擅自撰写涉密论文或内部论文,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相关单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导师、研究生未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对涉密论文进行审查审批和保密管理,导致泄密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经审批保密学位论文的学位申请人,毕业离校时,论文作者凭校学位办开出的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证明(附件4)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保密学位论文质量控制 措施 和 规章制度 ,确保保密学位论文质量。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

学位论文和成果展示的关系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主要是对整个大学阶段学习成果的检验及展示。学位论文主要反映一个同学的专业及研究方向。科技论文主要是针对某一项科技成果或科研观点进行研究。这三者侧重的内容不太一样。

撰写MBA学位论文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忌学术不端的行为

例如,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以及抄袭或者剽窃他人的成果。

什么是伪造或者篡改实验数据,以及剽窃他人的成果,这很好确认,多数人也不会有意而为之,就不多说了。但是,很多人却会有意无意地落入“抄袭”的陷阱。

那么,怎样才会构成“抄袭”呢?很多人的眼里,恐怕往往将文字相同或者相近和抄袭相提并论。所以才有现在很多高校热衷于使用计算机“反超袭”软件对学位论文进行文字检测。

其实我们在写论文时,会使用别人的理论、学说或者方法来解决你的问题;在分析和归纳时,也会利用别人的观点和数据来加强你的论证;最终才会得出一系列的结论。所有这些,都是允许的。但是,你必须明白,学位论文说到底是你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的展示。其中的两部分内容,哪一部分是你自己的,哪一部分是别人的,必须区分清楚。

如何区分清楚呢?那就是,凡是别人的东西必须要标注出来,或者说引用;否则就容易构成抄袭。也就是说,别人首先提出的观点,即使是用你自己的话来叙述(虽然计算机未必能检测出)也是构成抄袭的。

为了避免涉及抄袭,最好的办法是:

(1)一般的文字表达就自己来写,一定不要偷懒。这样,即使真遇上了和别人的相同或相近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嘛。要记住,即使是常识性内容的叙述也不能随便用别人的文字,否则也是抄袭。

(2)重要的数据,只要不是自己实验或工作的结果都必须要标注出处(而且是权威的出处)。标注的文献号就以上标的形式放在被引用的数据后面。

(3)严格区分自己的文字和引用的文字。要做到:“正确引用”和“正确标注”。我现在建议我的学生,即使是间接引用的文字也要加上双引号;如果是直接引用就是加上双引号后再加下划线。当然,如果有办法做到间接引用能够明显区分时,引用的部分也可以不加双引号。

现在很多的学位论文(其实不仅是学位论文),并没有什么引文与标注的概念。其文献标注号就是乱放的。好像是,别人有,我也跟着胡乱地放上几个文献号。这也不能完全责怪学生,即使是中国高校的绝大部分教师都没有受到过引文规范的教育。大家似乎都是无师“自通”,似懂非懂的。

我已经多次呼吁,尽快地建立中国的引文规范并至少在本科生阶段进行引文规范的教育。

2、忌论文无“新”

科学研究离不开“新”字。可能是“新方法、新问题”,也可能是“新方法,老问题”,或者是“老方法,新问题”,至少是“老方法、老问题、新见解”。

文献[1]规定:“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每篇科学论文对于文献来说,必须有某种新的贡献,它必须提出新的科学问题,建议新类型的研究,提交新数据,论证新理论或提出新学说。[2]”

3、忌无宽度

学位论文要证明,你在相关研究问题或者相关研究领域的基础理论已经比较扎实,并且对相应的研究现状已经比较了解。我认为,硕士生应该是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博士生则应该是对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更为宽)。所以,你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至少40多篇吧)。这些参考文献(也就是引用文献)都必须是你阅读过并能对其做一定的评价的'。

关于“引用”,我有一个说法:“引用”是既要“引”还要“用”;只引不用,是“伪引”;只用不引,就是抄袭了!

前几个月我刚刚评审过南方某著名大学的一篇硕士论文。这篇论文还是用英文来写作的,看上去有点吓人。可是其给出的参考文献总共才16篇,其中还不乏什么微软操作系统说明书,某种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说明书以及维基百科中的内容;在加上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的评语是“作重大修改后再答辩”。

说完宽度,是不是也要说一下深度呢?这确实有点不好说,受每个人能力、所处的环境、所具有的研究条件的限制,以及各学科面对问题的不同,不好一概而论。

4、忌无条理性、无逻辑性、无连贯性

什么是有条理?在英文中我们说某人有条理,可以这么说“He/She is very organized”。“条理性”,也可以翻译为“sense of order”。所以,论文的条理性也不妨理解为论文内容组织的合理性以及文字叙述时的秩序性。

学位论文分为若干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每节又可能还会分为若干小节。所以,你必须认真考虑,把其中的内容组织好。不妨先列一个提纲,认真地想上几天,然后才动手展开写各小节的内容。

你在叙述内容时,可以将内容按时间的正序(由远及近)或者逆序(由近及远)展开,也可以按重要程度或详细程度由“小”及“大”或者由“大”及“小”展开。满足这些,都可以称之为有条理性了。

在使用文字叙述时,往往不是分析就是综合的过程,会使用到概念的比较、抽象、归纳、推理等过程。概念和概念之间往往具有某种关系,要注意不要弄错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从属关系、因果关系等。

建议找一本形式逻辑的教材来读一读,对提高思维能力是有益的。我和厦门大学的黄荣彬教授都认同逻辑学对科学研究作用。人并不是天然就具有严密、正确的逻辑思维能力的。

一个段落由若干个句子构成来表达某个中心思想,应确保各句子之间有一定的连贯性。同样各段落之间也应该具有一定的连贯性。

条理性、逻辑性和连贯性之间其实有一定的关联。

5、忌不严谨

不严谨,恐怕是学位论文中最常见的现象。首先是整个科研过程中研究者的态度就不严谨,其学位论文当然也不可能是十分严谨的。

科学是理性的,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和客观事实。学位论文是科学文献,它完全不同于政治宣传的文章,可以歪曲事实;,也不是商业广告,可以随意夸大;更不是文学作品,可以任由作者想象。

严谨性是学位论文的必要条件之一。

所以,首先不能随意夸大自己研究结果的价值;也不要随意夸大自己所使用的方法的优点,也要客观地评价其他的方法(不能因为没有使用,就只突出其缺点)。“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3] ”

对自己的研究结果的评价,最好能有量的指标。“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4] ”

为了使论文具有客观性,尽可能避免使用“可能”、“大概”、“应该”、“也许”等字眼,也最好不要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基于严谨性,你必须对学位论文中的所有文字负责,包括所使用的每个概念,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列出的每一个数据,以及每一个公式、图、表格等。

这里说的“负责”,可以这么理解:

(1)你所使用的所有概念,你必须是明白其内涵的。

(2)你说的每一句话,必须是理解其意思的,这是其一;其二,如果这些话是引用别人的,必须标注清楚。当然,即使是引用别人的话,你也应该清楚地理解其意思。

(3)对于所列出的数据(公式、图和表也一样),分成三类。一是自己工作的结果,你要对其负责,这自不待说;二是来自别人的工作且不是众所周知的,就必须标注;三是对于众所周知的,可以不标注。

也是基于严谨性,应该尽可能地查阅到最原始的文献;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来引用;凡只通过中文译文而引用的外文文献,须注明中文译文的出处,不得直接注明引自外文文献。

不严谨的表现还在于:实验的次数太少;实验的数据太少;实验结果的比对不合理,实验条件设计不合理等。

我曾经见过这么一篇论文,只不过是计算了3~4步就得出结论:算法是收敛的;显然过于草率了。

最后,严谨的学位论文在形式上必定是基本上符合规范的。

6、忌不认真

认真和严谨其实有相近之处,一个严谨的人一定是认真的。我们这里还是做一个适当的区分,相信大家可以理解。

尽可能地避免错别字。

尽可能避免语法错误。

尽可能避免标点符号使用的错误(有的人,一个段落里只有一个句号,其余的都是逗号)。

尽可能避免各种排版上的错误。

还有些人封面的题目和封里的题目都不一致。

见过一个雷人的致谢;总共只有7个人名,这位老兄就弄错了5个,连导师的名字都是错的。

学位证和论文有关系么

我女朋友因为研三上学期有事耽误了很多做实验写论文的时间,所以现在感觉自己的毕业论文没法通过了。不知道毕业论文不过关,能不能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论文是不是挂钩的关系。研究生期间的课程已经都及格,也已经结束了。当然,不经过答辩的话,毕业论文没法取得成绩,10个学分啊(在我的学校),没有的话,根本没法毕业,更别说毕业证书了。当然,不写毕业论文的专业除外。而且,毕业论文是必修课,必须得要文秘杂烩网1、一般来说是可以,但具体要看各个学校的规定。 2、研究生答辩没通过可以拿毕业证书,但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3、建议咨询学校研究生院或者自己的导师论文不过的话是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的,因为论文是学生学习生涯的总结,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学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的一次总测试,论文的撰写能训练学生搜集资料、运用资料、理论联系实际、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论文没过能拿到毕业证吗1毕业论文没过延期毕业严重吗毕业论文没过延期毕业是比较严重的,延期毕业代表毕业生没法拿到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在这个既看学历又看实力的年代,没有毕业证去社会上找工作没有一点优势,没有学历证明,基本和五百强名企、国企、报考公务员无缘,从而影响就业,因此学生一定重视毕业论文。2如何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拿到毕业证想要顺利通过论文答辩,论文是一个硬指标,如果论文质量不高,一切都是浮云。通过论文答辩的前提是我们的论文已经得到指导老师的认可,然后就是答辩的过程。在答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自己沉着冷静,一旦遇到不会的问题也不要慌张。在答辩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做到态度谦和,这样会给答辩的老师一个比较深刻的印象。对于自己的论文,我们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也是我们顺利通过论文答辩的前提和基础。

主干课需要修满,无挂科,毕业论文已通过学校审核,根据学校规定是否需要额外期刊论文,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学位。

毕业答辩没有通过肯定没有学位的,毕业证应该也是没有的。楼主这个状况目前还是赶紧联系导师,死马当活马医,拼也要拼一下。如果这次没过的话,半年后应该还有一次答辩,就是补考的性质,不过这半年没有学位证可能对找工作有影响。

不应该。因为论文是学生们完成学业的期中一项作业,而学位资格是学生们可以顺利毕业的依据,两者没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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