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有2种 一种是应用性的(针对某企业 一个点 展开论述) 一种是理论性的(概念性分析,有清晰的认识) 2种 我建议你选理论的 还要有论据 论点 论证 你想选石油化工设备的 那就题目为【浅谈国际贸易-石油化工设备】然后开始写大纲【1 什么是国际贸易什么是石油化工设备 2石油化工设备国际贸易在当前的发展现状,曾在国外发展状况,有什么成功点借鉴点 3 我国当前现状 好,不好 好在哪里 不好在哪里 谈清楚就OK!】祝你成功 才大一 以后要自己面对的论文还很多 注意方式方法
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龙宗智有一篇类似的文章)
2020年最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1.论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2.论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平衡3.公益诉讼主体研究4.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完善5.论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6.论环境诉讼中适格原告的确定7.论排污权交易制度8.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9.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思考10.论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认定11.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12.论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13.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制度的完善14.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15.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研究16.论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17.隐名股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1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19.论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20.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1.当代法学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当代法学》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旨在推动法学界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学研究,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
2.比较法研究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比较法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1月,是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纯学术性刊物。办刊宗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3.法律适用杂志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由国家法官学院主办。是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法律适用》杂志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着重对审判实践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突出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特色,在法学期刊中独树一帜。
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及时整理和发布的。
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院刊,我们办公室也想订的,但是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打他们编辑部查询是空号,困惑中!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不是核心期刊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
一、“从重从严”打击的必要性(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部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新冠肺炎的具有较大传染性的特点,使得及时上报自身的信息成为疫情防控的关键举措。但是有些人却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导致多人被隔离甚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实施暴力伤害医护人员的行为;还有部分人殴打甚至杀害防疫工作人员……而从重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更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疫情发生以来,“口罩防护服”等一系列医疗防护物资成为大家纷纷抢购的物资,而很多不法分子嗅到了其中的商机所在,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如假口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利用人们渴求口罩的心理,在网络上实施行为。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极大的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二、“从重从严”重在依法进行涉疫的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扰乱了我国防疫工作的开展,对公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面对涉疫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打击的刑事政策具有合理性。对于某些涉疫犯罪行为,社会公众更是强调一定要严打,甚至出现判处死刑的呼声。但是,刑法是维护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刑法的适用将直接对人的自由、生命等产生严重影响,其适用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方面,刑法的谦抑性要求,凡是可以适用其他法律足以保护相关法益、抑制某种犯罪行为时,就不得动用刑法;而适用较轻的刑罚足以保护法益、抑制犯罪时,就不能使用较重的刑罚。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铁则,要求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从重从严的打击涉疫犯罪,自然也不能脱离刑法条文规定本身,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指引下依法从重从严。除此之外,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要求“重罪重判、轻罪轻判”,所犯之罪和所判之刑相称,做到罚当其罪,罪刑均衡。因此,在当前的刑事司法中,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涉疫犯罪行为时,必须正确地贯彻从重从严的刑事政策。不仅要从重从严打击以回应社会关切,更要确保从严必须在法治的轨道开展,强调“依法从重从严”,而不是不加区分的从重从严。(一)防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是在此次疫情期间广受诟病的罪名。从1月31日的青海西宁的全国首例因从武汉返乡故意瞒报、谎报,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以来,不断有因隐瞒自己的行程、身体情况前往公共场所的行为人被以该罪立案侦查。如广西玉林的薛某某、江苏徐州的张某、江西赣州的陆某、安徽马鞍山的江某中以及安徽苏州王某波等等。众所周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点高,最高刑为死刑。公安机关误以为该罪的罪名重、法定刑高就一定能够威慑到他人,上述不区分具体情况,直接以该罪立案侦查的行为,实际上是将行为人当作预防他人犯罪的工具,侵犯了他人的尊严,也显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根据《意见》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主体有两种:(1)确诊病例,此时不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实际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危害结果.(2)疑似病例,此时要求行为实际上造成了病毒传播的危害结果。除了上述主体,对有湖北甚至武汉居留史的人,均不构成该罪。而且要求“确诊”或者“疑似”的行为人实施了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器未满擅自脱离治疗,并且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而是否确诊或者疑似,只有经过相应的医学检测,才能断定。但是,上述案例中大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确诊或者自己属于疑似病例,其主观上并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依法不应认定为该罪。因此,要正确区分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做到罪刑相适应,依法从重从严。(二)警惕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对于哄抬物价的行为,并不是当然的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及谢某某非法经营”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要旨中指出,“对于虽然超出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但幅度不大,违法所得不多,对疫情防控没有重大影响,不应当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可以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而对于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制造或加剧了恐慌性需求,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在认定非法经营罪时,要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依法判处,依法从重从严。(三)依法适用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有密切关系,但却存在适用对象和法定刑上的明显不同。前者针对虚假恐怖信息,起刑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者则针对虚假的疫情、险情等,起刑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正确认定上述两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广州某法院审理的某案件中,“被告人为阻止与其有恋爱关系的李某某离开广州,在明知其身体无恙的情况下,拨打机场电话,谎称李某某被确诊并私自逃离到广州,导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并对李某某及酒店相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经检测,李某某和其他人员均不存在疑似症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严惩,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根据2013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也就是说只有编造虚假的重大疫情信息,才可能构成该罪。但是该案中,被告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显然不符合该解释的规定,且根据《意见》的规定,也不宜认定为上述罪名。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并不合理,超出了从重从严的边界。
疫情开放后对打击治理违法犯罪的影响:打击违法犯罪的成效及防范违法犯罪的对策加强。
一星期件,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可能会被限制?我国法律程序受到影响了吗?疫情期间,我国有很多法律受到了影响,像旅旅游法,餐饮表现就被闲置起来了
谈一谈疫情常态化的大学生如何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论文,可有几点第一先阐述一下,国家在这个疫情环境下的作为,然后环境是如何的,那在这个环境下,大学生有以下几点,第一先管好自己,第二尽可能以自己最大的这个能力去影响他人,比如说嗯视频呀,抖音呀,一些自媒体的一个宣传,自己有什么好的妙招,嗯,都可以以自己的这个作用来影响更多的人,嗯,第三的话就是嗯周边的同学老师如果有不利的这个动作的话,也可以及时的制止,尽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1、《法学》月刊2、《中国法学》3、《北大法律评论》4、《民主与法制》5、《中外法学》6、《法学研究》7、《法学杂志》8、《法学家》9、《政法论坛》10、《现代法学》11、《当代法学》12、《法商研究》13、《法律科学》14、《法学论坛》15、《政治与法律》等等。
问题一:中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法学杂志有哪些? 《法学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 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问题二:谁给介绍一下我国比较权威的法学期刊有哪些? 三大权威期刊是:《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政法论坛》《人民检察》《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法律适用》《法学论坛》《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家》《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河北法学》《华东政法学院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等 问题三:想了解一下,法律和法学的核心期刊有那些啊? 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 1.中国社会科学 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社会科学战线 4.学术月刊 5.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6.天津社会科学 7.学术研究 8.江海学刊 9.江汉论坛 10.江苏社会科学 11.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2.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13.文史哲 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5.浙江学刊 16.浙江社会科学 17.社会科学研究 18.求是学刊 19.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20.社会科学辑刊 21.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2.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3.中州学刊 24.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5.人文杂志 26.求索 27.思想战线 28.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9.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30.国外社会科学 31.南京社会科学 32.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3.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3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35.齐鲁学刊 36.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37.学海 38.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39.江西社会科学 40.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1.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2.河北学刊 43.学术界 44.东岳论丛 45.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46.东南学术 4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8.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49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 50.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1.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52.北京社会科学 53.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54.学术论坛 55.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56.广东社会科学 57.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8.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59.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60.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1.山东社会科学 62.探索 63.学术交流 64.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65.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6.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67.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68.北方论丛 69.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0.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1.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7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4.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5.宁夏社会科学 76.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77.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78.云南社会科学 79.长白学刊 8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1.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2.江淮论坛 83.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84.河南社会科学 85.内蒙古社会科学 86.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87.甘肃社会科学 88.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89.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0.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91.晋阳学刊 92.四川师范大学学......>> 问题四:法律生活这本杂志怎么样? 挺不错的,长知识啊 问题五:法学专业可以去法律杂志当编辑吗 当然可以。但是前提是你得具备中文文字编辑的能力,还有就是表达、审稿能力特别强。最重要的是要有人为你引荐 问题六:有哪些法学期刊比较好 法学,是个普刊,主要刊登有关国内外理论法学、法律实务、立法研究等领域最新成果介绍、学者讨论和专业评论 问题七:法学杂志投稿。请问有哪些稍好的法学杂志期刊适合本科生投稿的 5分 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律与经济这些吧,研究生也一般也在上面投稿。其他刊物本科生也不要想了,想想你和你导师的文章能投到一本杂志上也不太现实吧。 问题八:法学本科生怎么发论文到期刊 法学这类发回法学类目的,像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法商研究,这些 问题九:法学杂志的主要栏目 《法学杂志》 一直恪守“研究法学理论,推动法制建设”的编辑方针,设有专题研究、各科专论、青年法苑、司法实践与改革、新法解读、案例评析等栏目。 问题十:如何选择哪种法学核心期刊投稿 看自己写的是什么文章,再根据自己写的文章去选择期刊,就可以了,要是不懂也是可以去问问自己的导师的。
1.请推荐几本法律常识方面的书籍 我的建议是如果学问感兴趣可以先读《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 如果想搞明白法学基础知识,以备万一之需,不如从法条学起。先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吧。如果抓不住要领,可以参考《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要是由有行政工作经验的人编写,很有借鉴意义。 法理学我个人认为不必下太多功夫,教材重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稍重。外国著作如《法律帝国》(德沃金)等里中国现实太远。只对理论研究有用。 刑法可以试试读案例,趣味性强对个人也有帮助。太专业的法律如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公司、证券、票据、破产、海商、保险)有兴趣就读一读,没有的话就先放一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每个人学学,建议除了法条,读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吴景明)。 在适当的时候学一下婚姻法、继承法,法条简单不必阅读什么参考书,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很重要。 2.找关于法律案例分析的书籍 值得推荐阅读的案例类杂志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公报案例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所选案例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建议认真阅读其中所有的民事案例。 (2)《人民司法·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一个月出两本,一本是理论,一本是案例。所选案例都有较为深入的评析,且为实务中的热点案例,值得阅读并思考) 值得推荐阅读的案例分析作品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历年依次出版。 这是一套连续出版物,每年出四辑(现在似乎还出了月刊),所选案例都是非常有代表的案例,即便不自己动手分析,仅仅是阅读这些案例都非常有帮助。建议从后往前,一本本阅读其中的民事案例。最好是能够挑选自己感兴趣的,动手写写分析报告)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王泽鉴教授的这八本书被戏称为“天龙八部”。其在两岸民法学界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而王教授的写作模式也一再被两岸民法学者模仿,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王氏案例分析模式,虽然略嫌僵化,却也充分展现了法学研究中学术性与规范性。 (3)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记得读研究生时,王利明老师曾出版《合同法疑难问题研究》,被民法学研究生们奉若至宝。此书是王利明教授在以往的《合同法疑难问题研究》等著作的基础上完善而成的,其中分析的很多问题是民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4)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梅迪库斯的这本书《请求权基础》已经出至第9版(2011年,由波茨坦大学的彼得森教授Prof. Peterson修订出版),此书德文原名为“Grundwissen zum Buergerlichen Recht”,即“民法基础知识”。副标题为“Ein Basi *** uch zu den Anspruchsgrundlagen”,即“请求权基础的基本读物”。国内学者陈卫佐、田士永、王洪亮、张双根将其翻译出版,非常值得推荐。王泽鉴教授的这本书其实就是仿照梅迪库斯教授的这本《请求权基础》写作的,两者可以参照。 (5)哈里·韦斯特曼、哈尔姆·彼得·韦斯特曼:《德国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人大出版社2013年版 排名在前的是老爹,在后的是儿子。老爹比儿子牛多了,有自己的方法论,其大作《物权法》最新版(第8版)2011年终于修订出版了,修订者是他的儿子以及Gursky与Eickmann。这本德国民法基本概念是一本非常好的入门读物,作者21章每章开头一个例子,然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分析介绍,深受读者欢迎,已出版至第16版。值得推荐! (6)国家法官学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法律适用方法:侵权法案例分析》、《法律适用方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编辑的这一套书充分展示了德国民法的案例分析方法,尤其是所谓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值得推荐! 3.本人想了解下法律常识,请高手介绍及本法律常识的书求几本法律案例 因为法律是分得很清楚的,所以你不说要那些方面的法律书籍,别人是很难给意见,所以我挑了一些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的书籍包括民法类,经济类的刑法类的我就不推荐了……无论如何希望能对你有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民商法学研究著作系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之HR应对 》人大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案例应用版)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这本比较权威的。 其他的还有: 《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 》 《最新物业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与典型案例评析》。 4.请推荐几本法律常识方面的书籍 我的建议是如果学问感兴趣可以先读《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 如果想搞明白法学基础知识,以备万一之需,不如从法条学起。先读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吧。 如果抓不住要领,可以参考《行政法学新论》(应松年),主要是由有行政工作经验的人编写,很有借鉴意义。 法理学我个人认为不必下太多功夫,教材重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稍重。 外国著作如《法律帝国》(德沃金)等里中国现实太远。只对理论研究有用。 刑法可以试试读案例,趣味性强对个人也有帮助。 太专业的法律如国际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商法(公司、证券、票据、破产、海商、保险)有兴趣就读一读,没有的话就先放一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每个人学学,建议除了法条,读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吴景明)。 在适当的时候学一下婚姻法、继承法,法条简单不必阅读什么参考书,但相关的司法解释很重要。
建议你工程设计类。这个是最能检验你学识程度的。
学术堂觉得工程技术研究类、工程设计类、理论研究类这三个方面都比较好写,下面整理了一些题目,供大家参考: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建筑工程毕业论文,我写的《 居住建筑节能评价与建筑能效标识研究》,还是五老师给弄的
还有些资料
建筑工程管理毕业论文参考题目1. XX工程项目筹资与投资管理的研究2. 混凝土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研究3.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问题与对策4. XX项目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编制5. 论“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模式”的转换6. 论工程索赔和控制及其费用的确定7. 论优化设计与工程建设投资控制8. 论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9. XX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实证分析10.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项目管理探讨11. 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12. 工程建设投资、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的新内涵13. 基于保险公司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理赔14. 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多项目管理15. 论价值工程与低碳建筑的结合16. 浅谈BOT项目融资方式的适用范围与特点17. 论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18. 论建筑工程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19. 对我国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探讨与思考20. 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构建与维护2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范围及实施22. 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23. 论公共工程建设的社会责任和企业目标的结合24. XX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25. XX房地产项目的银行贷款可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