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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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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研究论文

就是论文,你看看,别全照他的,也有不好的,你选择好的用,呵呵,加油,祝你成功封建在中国并不陌生,它指的是西周(前1066一前771)时期周天子对同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分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种分封大约是把土地和土地上的居民都分赐给受封者,即所谓授民授疆土。诸侯还可以把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下一级的卿大夫,于是以土地为枢纽,形成了统治者之间的多层等级连锁。他们彼此之间互有权利义务,主要是受地者要向赐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1]无论对于西周封建以何种解释,但它是中国本身所固有的一种政治制度则是没有疑问的。这种制度到了春秋战国(前722一前221)之时逐渐变化,难以维持。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废封建而置郡县,一般以为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封建制度遂告结束。秦废封建之后,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仍不断有分封诸侯王之事,不过这种封建,诚如后来王通所言:“至景帝,令诸侯王不得治民补吏,而汉置内吏以治其地,则封建之地,悉为郡县矣。”[2]但关于封建郡县孰优孰劣,那个更能使统治长治久安的争论,在中国历史上却是一直不断。争论的各方,都是把封建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看待的,并未涉及封建制下的社会和经济内容。著名的柳宗元的《封建论》,也只是指出古代封建制度的出现,是和氏族、部落势力的存在相关的,不一定完全是人为的结果。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开始接受西方文化,了解到有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严复译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把feudalism译为拂特之制,是为音译。后来他翻译爱德华•詹克斯的《政治制度史》,就把feudalism译为封建之制。严复在这里是经过研究的,因为这里说的是社会发展阶段,他以为由唐虞以迄于周,中间2000余年,皆封建之时代。很显然,严复认为中国固有的封建制度和西方的feudalism 是十分相似的,是可以类比的,所以他才把feudalism 释为封建。[3] 从严复起,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已不再把封建单纯理解为一种政治制度,而是兼及其社会和经济内容。二十世纪二年代末,陶希圣著《中国封建社会史》,主张周代的中国即是封建社会,春秋之际,封建制度开始分解,但封建的自然经济则一直延长到1500年。[4]陶希圣对中国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制度、庄园制度、农民状况、分封制度等都作过分析。不久.瞿同祖又写成《中国封建社会》。瞿是以西方封建社会的理论来比照、分析中国的封建社会的,他以为封建社会之综合的要点是土地所有权的有无以及主人和农民的关系,“封建社会只是以土地组织为中心而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阶级社会而已。”[5]当时,正值中国社会性质大论战的时期,虽然对中国社会的性质看法各有不同,但已有不少人把封建作为一个社会来认识,而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政治制度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史学界确立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中有着封建社会的认识,对于封建社会的内容,则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予以详细的研究和阐述。[6] 如果说封建是中国所固有的,可是它在西欧却是后起的。中世纪的西欧人并不知道有我们今天所说的封建制度,更没有说过什么封建政府、封建社会之类的话。现在西方史学家所说的feudalism的内容,中世纪时在西欧只是零碎地存在着,各地多有不同。记载它的习惯法更因时因地而异。[7]16世纪,法国法学家开始研究封建,所依据的主要是一种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 ),该律乃12世纪编定的意大利北部地方的习惯法,记载着关于封臣以服军役为条件领有封土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等。[8]I7世纪,英国法学家斯佩尔曼也依据龙巴法,研究过英国的封建制度,所以才有了斯佩尔曼等人发现了封建主义的提法。[9]当时那些学者认为封建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因为封建法中的财产权利和罗马法的规定十分不伺,于是产生了封建制度是源于罗马抑源于日耳曼的争论。 18世纪的西方学者仍视封建为一种法律制度,如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在“封建法律”题目下,分析了西欧的封建制度,涉及封君封从关系;采邑制度、农奴制度等。[10]亚当•斯密则认为封建法律是领土统治机裁判权,其推行原是为了加强王权,但结果王权并未加强、领主权力依然过大。,形成了封建等级制。 那时正是西欧启蒙思想发扬、批判倡制度的时代,封建渐被等同于贵族统抬,是剥削、压迫的根源,表现为各种领主特权、农奴制残余、分裂混乱等、所以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才有了废除封建制度的决定。 19世纪,西方的学术发达,对封建的各个方面,如封君封臣关系、封土制度、庄园农奴、农村公社、封建城市等,从经济、政治、社会、法律等角度进行了研究,作出了许多概括,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时出现了feudalism一词,用以指称封建制度。但史学家对封建主义、封建制度,仍多从政治、法律方面认识和讨论。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用以划分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由此产生了封建生产方式、封建所有制等。这些理论也不断得到学术界的承认并有所发展。20世纪30年代末,马克•布洛赫写的《封建社会》一书,对西欧洲中世纪社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他虽然主要仍从政治制度方面、封君封臣关系等方面分析西欧封建,但他视野广阔,也分析了社会经济、庄园农奴等内容,无疑是受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影响。布洛克可说是西欧封建学说的集大成者,他的著作奠定了后人了解西欧封建社会的基础。后来,前苏联史学家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西欧封建主义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建立封建社会形态学说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综上所述,无论中国和西欧,对自己的封建的理解,都有一个把它先当坐法律、政治制度,后当做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不过,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直到现在也并不统一。西方的大多数史学家仍然把封建当做中世纪西欧的一种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强调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第一,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有的封君封臣关系;第二,形成了与封君封臣关系相适应的封土制度;第三,国家权力的衰落,各封君在其领地内取得了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正是由于强调了这一特殊性,封建主义的普遍性在一些人的眼中就成了问题。他们以为,封建是西欧的特有产物。世界其他国家是没有封建制度的,从而否定了封建主义的普遍性。 中国的封建虽然是固有的,但对它的深入研究无疑是在当时先进的西方史学思想影响下进行的,所以中国学者大都认为中国存在有类似西欧那样的封建制度、封建时代。齐思和先生写的《周代锡命礼考》和《封建制度与儒家思想》,对中西封建的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进行了对比研究,指出两者相去不远:“盖人类文化之发展,虽迟速不同,质文各异,然所循之途径,则大致相同”,他还引庄子的话说;“庄生有言,‘自其异者观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吾人亦唯有自其同者视之而已矣。”[11]新中国的史学家,则较一致的主张历史发展中有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形态,有一个封建时代,这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各国历史上都是共同的,只是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在各国有所不同而已。台湾学者杜正胜却认为,周人封建的本质,乃是继攻伐征服之后的武装殖民,所以唯物史观的封建制与传统的封建不相干。[12]西方学者对中国封建的认识,各有不同。一派是认为中国无封建的,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说法,不过,现在它已经不大风行了。另一派是主张中国历史上有封建的,虽然他们对封建的认识多为政治、法律上的封建主义,但仍在中西之间找出许多共同点。美国汉学家卜德以为,封建主义适应于前近代中国主要是指经济而言,但政治上的封建主义中国也有,就是周代(作者定为前1122一前256年,包括春秋战国时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作者定为221-589)则被认为是准封建时期。[13]顾立雅也认为,古代中国有许多和中古欧洲相似之处,值得比较研究,布洛克关于封建主义之定义,几乎用不着改动即可应用于中国的周代。[14]也有学者反对封建制度的普遍性,安德孙就是其中的一个。 安德孙认为,把封建的特征只概括为大地产和小农的结合而忽略其上层建筑如主权分割、封土制、封臣制等是不行的。因为前资本主义形态都通过超经济强制而运行,这些政治、法律的上层建筑已成为前资本主义社舍生产方式的本质结构,它们已直接结合在剥削剩余价值的连锁之中,因此不可能不通过其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来确定这种生产方式的性质。[15]安德孙过分强调消经济强制在封建社会中的重要性,认为封建剥削、封建生产只有通过政治暴力才能进行,实际上就是否认封建社会是一种经济形态,是违反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其实,超经济强制之所以存在于封建社会,是小生产者生产不发达、经济不独立所致,随着小生产者独立性的加强,封建社会中的超经济强制乃逐渐减弱,它不是封建生产的本质因素,不能对它有不适当估价。[16] 总之.如果认为封建是一种社会形态。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是农民和地主对立的社会,那么,它的普遍性就是没有疑问的,中国和西欧都存在过封建社会,有过封建时代。即使从政治、法律制度方面理解封建主义的西方学者春,也有不少认为中国历史上依然存在过封建时代,有过封建社会,不过他们大都把这个时期定为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把它看得较短而已。只有极少数人才强调西欧封建的独特性,认为世界上其他地方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二 把中国和西方的封建社会进行比较研究,无论中外的历史学家,都有许多人进行过,这里只就西方学者的一些方法问提出讨论。西方的学者大致可分为两派。一派是以现代的西方社会,或至少是近代的西方社会来和他们所认为的过去的中国作对比。由此指出中国社会如何落后、如何古怪。东方专制主义说就是其典型的代表,不过,现在相信它的人已经不多了。韦伯的比较也属于这一种。他所说的中国只有追求营利的资本主义而没有合理的资本主义即为一例。下面我们还可举韦怕的另外几个论点。韦伯从现代西方的法治社会观念出发,认为中国的法律乃是个人的专断,缺乏理性的管理和司法、全是家长式的处理方式;法律中只有刑法而私法(民法)少;没有个人的自由权等。[17]可是当代的一些美国法学家和韦伯的观点不同,他们比韦伯更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律,也更了解西方式的法治,所以他们认为“充分发达的法治的制度性机制是近代的产物”[18],他们在人治和法治的冲突中,并不完全强调法治,因为“法律的判决最终是人的判决,判决更多地是受法官个人偏见而不是正式法律的影响”[19],所以他们赞赏中国历史上的更多的依靠调解而不是依靠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办法,认为这一传统应该保持。中国古代也并非没有民法,如汉代的契约关系就已十分发达,其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20]还应该指出的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是近代欧洲的产物,不唯中国古代没有,就是西方的古代和中世纪也是没有的。 韦伯承认中国古代发展出发达的官僚制度,但他却用西方现代的官僚制度来和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相比较,认为“中国官僚制的精神是与公共负担的制度相关联的,而西方的官僚制精神则随货币经济的变动而发展”[21]。其实,西方的现代官僚制度是学习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有人认为,直到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仍然要比西方的进步。[22]在这方面,韦伯就不如现在的艾森斯塔特,艾森斯塔特把西欧的专制主义国家和古代的中国国家都列为历史上的官僚帝国,而这种官僚帝国的特征即为传统与现代的政治组织、政治活动并存。[23] 奇怪的是,韦伯在比较西方和东方的城市时,举出的却是西方中世纪城市。他指出,西方的城市是一个特权团体,有自治权,有城市法,城市的居民也都有自己的特殊的组织,即行会等,而东方的城市则这些都是没有的。[24]不过韦伯倒也知道,西方城市的自治只是短期的现象,到了专制王权时代,西方国家的权力日益强大,城市自治也就日渐式微。[25]我们在这里不拟论证东方与西方城市之异同.旨在指出,西方中世纪的城市,并无那么多的特权与自由,它仍是受封建国家、君主、贵族、主教控制的城市;并不是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也许倒是乡村的空气使人自由;资本主义、资产阶级并不是从城市中产生,也许倒是从乡村中产生的;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依然是一个封建的城市。 另外一派西方学者则是把西方的feudalism来和中国的封建相比较,以西方的封建为典型来看中国有无与之相同的情况。前述柯尔本的书即是明显的例子。他们先对西欧的封建制度作出概括,然后用其他国家的封建与之对比。卜德由之以为中国的周代符合西方的静态的封建主义,魏晋南北朝则较符合动态的封建主义。[26]顾立雅也是以西方的封建为标准,认为西周类似西方的早期封建主义,春秋则是晚期封建主义。[27]艾伯哈德认为中国从周代直到纪元前250年是封建主义时代,说当时是农业社会,统治阶级划分为一些等级,互相有权利义务等,这也是西方的标准。[29]他认为,自从中国统一之后,即进入绅士社会,而不再是封建社会了。 但我们应该注意到,西方学者把封建作为一个政治、法律制度概括时,所依据的主要是狭小的罗亚尔河、莱茵河之间地区的9到13世纪的材料,是用这些有限的材料概括出的简单化的封建主义的理想典型。[29]这一时代,是原始的日耳曼人开始建立国家的时代,所以显得生产落后、文化荒芜、政治原始,被启蒙学家称之为黑暗时代。后来封建渐被赋予一个社会、一个经济形态的意义,于是依附关系的统治、庄园制、农奴制、自然经济、中央权力衰落甚至无国家等便被当做西欧封建社会的特征,但在实际上,它只是一个过渡阶段,即日耳曼人的经济、政治等组织成长而未成熟的阶段,不宜把它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典型阶段。 我以为,封建社会由于其生产力低下、发展缓慢,所以不可能太短,而应该长一些。西欧的封建社会,不应截止于15世纪,也不应截止于17世纪,而应该截止于18世纪。现在人们往往认为哥伦布一航行,东西方就连成一片,资本主义在西方就冉冉升起,教科书上也说的尽是资本主义萌芽、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之类。其实,西欧的进步远没有那么迅速,直到工业革命以前,西欧主要仍是一个落后的农业社会。资本主义只是在西北一隅有所萌动,但在西班牙、意大利却日渐衰落。17世纪,西欧发生了经济危机,人口减少、疾疫流行、农业停滞甚至倒退,工商业在有的地方也出现危机。在政治方面,更是到处充满了封建的统治。19世纪中期,托克维尔在他所写的《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指出,18世纪的欧洲,各地都充满了封建特权,教会的、贵族的各种土地、人身及司法、行政权力,对人民形成沉重的剥削和压迫,“而且它们在欧洲的大部分地方,比法国沉重得多“[31]。英国虽然革命了,但正如恩格斯说的那样,在 1688年政变之后,英国资产阶级方才成为统治阶级的微末的得到承认的一部分,依然是贵族地主的统治。[32]至于东欧,则16至18世纪是封建统治的时代,更是没有疑问的了。 这并非什么新观点。法国史学家、中古史权威勒高夫曾在他著名的《主张一个扩大的中世纪》一文中论证西欧中世纪应该延长。他的理由大致有3个:① 文艺复兴不能算是中世纪和近代的分界,从古代到近代中间有多次文艺复兴,如8、9世纪的加洛林文艺复兴,12世纪的文艺复兴,大文艺复兴在意大利为12至14世纪,在欧洲其他地方为15、16世纪, 后来还有18、19世纪的文艺复兴。② 欧洲的基本社会结构,从4世纪到19世纪一直未变,以马克思的封建生产方式来说、也是从罗马帝国覆亡直到工业革命。③ 其他的文化方面的内容还有,如基督教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一直延长到十九世纪;英、法国王具有神奇的治疗瘰疬病的功能,也一直到十八世纪;把社会划分为教士、贵族、第三等级的三等级论,也是到法国大革命为止。 所以勒高夫主张,中世纪应该分为:早期中世纪,即四至九世纪,是古代世界衰落和封建制度形成时期;中期中世纪,即10至14世纪,为大发展时期;晚期中世纪,即14至16世纪,是危机时期;封建制度的衰落期,亦即旧制度时期,从英国革命到法国革命产。 [33] 如果拿一个扩大的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来和东方封建社会进行比较,我们则会看到,在主要方面.它们是相同的、可比的。在经济方面,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相当的发展,而且是越来越发展,说封建时代是自然经济的统治,可能并非事实。在生产关系方面,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在政治方面,这封建时代,无论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其发展的趋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建全。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但不能说封建国家是主权分割的国家。西欧的封君封臣制只是当时西欧社会内部的一一种支离破碎的政治结构,不足以成为组成国家的框架,正如中国的周代封建体现有宗法制原则,但中国古代立国的原则并非宗法制。 当然,封建的中国和西欧,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也有许多的不同:如以生产力说,则中国古代偏重于经营精耕农业,西欧偏重于经济粗放农业,在封建田产的经营上,中国流行的是佃客分种制田庄,而西欧一度流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在土地所有权上,中国封建主对自己的地产有较大的处分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但一般说来在地产上却没有合法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西欧封建主的地产往往由封授得来,对其地产的处分权要受利上级封君的一些限制,但在其地产上却具有某种司法、行政权力,世代相传,形成对其地产上居民的行政管辖权.与这种独立的地产相适应,西欧的一些城市也是自由城市或自治城市,具有独立性,而中国的封建城市则是受国家管辖、统治的;中国从秦汉起就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官僚行政系统,使世界为之震惊,西欧的国家形态比较落后,诸国的官僚机构发展较慢,国家大臣与国王的家臣长期不易区分,影响中央权力的集中。还有就是经济的管辖权也不相同,双方都有属于国家(国王)的地产和其他产业,用其收获供应开支,但在征收税方面有所不同,中国国家向全体人民征收劳役或实物、货币,往往依靠农业税为主要收入,较少依靠工商税。而西欧的国家由于领主权的障碍,土地税往往很难征收,大都依靠工商税,他们在在征收税的时候要得到封建主和资产阶级的同意,所以,其政府机构内发展出了议会、三级会议等组织。对此,我们不认为这就是中古的代议机关,不过它在后来的政治发展中确实起到了重大作用。 基于以上的认识,我们的比较和西方学者的比较研究颇有不同,即我们既不是拿近代的社会和古代的相比较,也不是拿西方的封建来看中国的封建和它相同或不同,而是通过分析这两者结构方面的同和异,来研究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在比较中国和西欧的封建社会时,还要有一个全世界的封建社会作为基础来考虑,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得出一些值得研究的结论。三 中国的史学家都认为中国的封建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我们从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出发,认定社会在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悠久,唐宋元明清,历朝历代社会情况多有不同,自然显出阶段性来,让人们认识到发展的事实。现在的问题是,中国的封建社会有发展,而西方的封建社会是否发展反而成了问题。按照西方新人口论者的说法,西欧中世纪时农业生产力停滞,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基本没有提高,只能靠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以供应日益增多的人口。可是土地面积有限,当土地无法承受过度的人口压力时便会导致人口下降、经济衰落。可以看出,根据新人口论,小农经济的繁荣不可避免地潜伏着其衰落的根源,而封建社会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周期性危机中循环。每一次循环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肥力的递减,单位面积产量会不断下降,所以西欧中世纪时代的农业生产力呈下降趋势。如此,封建社会的发展不就大成问题了吗?不可否认,封建时代社会发展受到人口、土地资源等因素的有力制约,但农业生产力还是会发展的,这已为许多的研究所证实。[34]西方学者的新人口论,是从11至15世纪的西方社会这一短过程得出的结论,我想,如果诚如勒高夫所说,估计一下罗马覆亡到18世纪这一时期西欧的农业生产,则自会得出发展的结论,而不会误认为它停滞不前了。 在中国和西欧发展的比较研究中,更大的问题是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因为事实是西欧首先发展出资本主义,实现了现代化,而中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直到今天还在现代化的道路上摸索前进。所以历史上的中国能否发展出资本主义便成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在西方学者那里,资本主义是一个十分含糊的名词。它到十九世纪才出现而被使用,但是却没有以个清楚明确的定义。[35]大多数经济学家把它归之于个人企业、市场经济、追求利润、自由竞争等。所以资本主义可以说是无时、无处不在,这里有罗斯托夫采夫的罗马时代的资本主义,有亨利•皮朗的12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至于14世纪以后的欧洲,则资本主义更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出现了。因此,西方的学者也不大注意研究资本主义的兴起问题,他们关注的只是工业革命、工业化的问题。 一直到马克思才给了资本主义以一个明确的定义,认为它是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攫取剩余价值的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则是资本家和无产阶级的对立的社会。马克思研究了资本主义在西欧的的兴起问题,提出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但马克思把西欧资本主义的开始定得很早,认为在14、1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某些城市已经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而16世纪则开始了资本主义的时代。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和受马克思影响的史学家对资本主义为什么和如何在欧洲兴起的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意见多有不同,但对资本主义时代的开始时期则没有异议。[36] 总之,我们不反对以西欧的发展模式来比较研究东方和中国的发展,可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不能因为中国的发展不符合西方的模式,就说明中国发展不起来。现在研究这一问题的主导思想,我以为仍是韦伯的合理的资本主义,但正如前面指出的,西方的合理性不能原封不动地搬来要求其他地方。如认为对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起作用的是个人企业、个人竞争,而现在有许多企业是以家庭为核心形成的;又如西方的资本主义兴起时自由劳工十分重要,但不要忘了美国的资本主义曾和奴隶制共存过,俄国也曾有过农奴制的资本主义工厂。另外,现在研究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研究西方的现代化,时间越提越早,已经有不少是从1400年开始,或者更从中世纪开始,对1400至1800年期间的西方社会.夸大其先进性,而忽视其落后性,甚或无视其落后性,但对同时期的中国和东方,则夸大其落后性,而忽视其先进性。其实,西欧的资本主义在兴起过程中,也遇到过许多的艰难曲折,并非一帆风倾,所以它究竟是如何兴起,至今也没有讨论清楚。 那么究竟如何才能科学地衡量中国的发展呢?通常认为,资本主义在英国兴起的模式是以小农分化破产为基础。但近来这一看法已受到挑战。如果说资本主义兴起并不一定以消灭小农为前提,那又如何能以中国农民分化的迟缓来证明中国无力发展资本主义呢? 所以,本书力求从中西各国诸封建结构的比较中,探求其发展能力,以进一步追寻这些结构对资本主义发生的影响。我们选择经济、政治、社会造结构中的农业生产力、地主经济、小农经济、城市、工商业、王权、阶级、人口等对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一些问题,并给出自己的回答。这其中有封建生产力组成不同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其发展的问题,有地主经济的积累及投资(这涉及地主经济的转化等)问题;有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发展能力,发展前途问题;有封建社会中的城市是否对立于乡村而成为发展的重大动力问题;有不同的封建政权结构有何不同的经济政策,这些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发展问题;有中西国家在封建时代是否有不同的人口发展模式、家庭模式,并从而影响其有不同的发展道路,农民阶级在封建社会中的斗争并不总是被迫反抗,而是有时也具有主动进攻,为达到某种政治、经济目标而奋起的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很大的问题.我们的回答不一定正确,或者不一定使人信服。但本书的主旨主要是寻找一个研究的新角度、新方法,即通过比较,破除发展的西欧模式,从全世界范围内讨论封建社会的发展能力、发展前途问题。尽管这一工作可以说是刚刚起步,许多内容还待讨论,许多思路还要统一,但本书作为一个奠基的尝试,应该是可以成立的。本书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结论,详见各编,此处从略。

“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的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同时也要求君、父、夫为臣、子、妻作出表率。它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规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人伦关系的行为准则。名教观念是儒家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名即名份,教即教化,名教即通过上定名份来教化天下,以维护封建社会的伦理纲常、等级制度。三纲、五常这两个词,来源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代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大道“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求全责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亦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具体地说,君、父、夫体现了天的“阳”面,臣、子、妻体现了天的“阴”面;阳永远处于主宰、尊贵的地位,阴永远处于服从、卑贱的地位。董仲舒以此确立了君权、父权、夫权的统治地位,把封建等级制度、政治秩序神圣化为宇宙的根本法则。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他看来,人不同于其他生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人类具有与生俱来的五常之道。坚持五常之道,就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从宋代朱熹开始,三纲五常联用。名教观念最初也始于孔子。孔子强调以等级名份教化社会,认为为政首先要“正名”,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董仲舒倡导审察名号,教化万民。西汉武帝时,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用它对百姓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就是三纲五常。但“名教”这个词的出现是在魏晋时期,用来指以孔子的“正名”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封建礼教。魏晋时期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了论辩。王弼糅老庄思想于儒,认为名教出于自然;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思想;西晋郭象则认为名教即自然。宋明以后,名教被称作“天理”,成为禁锢人们言行的桎梏。如违犯封建伦理纲常,即被视为“名教罪人”。三纲五常和名教观念,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2000多年来,它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国民性。当然,这种思想在一定时期也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际关系的作用。

奴隶主具有控制奴隶人身自由,掌握奴隶生杀大权,且占有大部分奴隶劳动成果的那部分人。奴隶是需要从事生产劳动的,无人身自由,无个人财产,剩余价值被奴隶主占有的那部分人。人类发展历史中,若绝大多数生产者都是奴隶,那么,我们可以叫这样的社会为奴隶社会。

原始社会终结以后,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最能干的人”带着人们一同从事生产活动这件事不再出现,于是,变成了“最有权势的人”命令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并且,开始占有大部分人的劳动成果,自此,人剥削人的现象开始出现。奴隶主拥有奴隶的所有权,实行超经济奴役。

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奴隶主主导上层建筑和经济发展,奴隶从事生产劳动,这就是当时奴隶社会的基本发展的方向。埃及、西亚、中国、印度是世界上第一批出现奴隶、奴隶主的国家。第二批出现奴隶社会的国家,是古希腊和现在的发达国家意大利等。

那么,奴隶社会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产生的呢?为什么会产生呢?它产生的基础是什么呢?

原始社会末期,因为工具的普遍使用,社会工作开始分工,生产力大幅度得到提升,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于是,便开始产生了一种之前没有的物质:剩余产品。这种罕见物品则意味着:占有越多的劳动生产者,就能占有越多的剩余产品。

于是,人类社会开始出现了人剥削人的制度,自此,奴隶私有制开始萌芽,并且,最终茁壮成长。

那么,最早的奴隶主是从那来的呢?最早的一批奴隶又是怎样不幸跌入深渊的呢?

其实,最早的奴隶主就是原始社会内部一开始的那批“最能干的人”,他们通过“能干”积累了一大批剩余产品。而“最不能干的人”不仅没有积累到剩余产品,甚至,连自身温饱都无法满足,最终,逐渐形成了一种借贷关系,并且,之后更是形成了最初的奴役关系:债务奴役。

那些最终没有能力还债的人,常常会被债主卖掉,变成了奴隶。

奴隶的第二个主要来源,便是那些在战争中被俘虏的人,那些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外族人失去了人身自由,自然只能为当时的“最能干的人”干活以求活命了。

当然,除了这两个来源,奴隶的来源还包括:罪犯、被拐卖的人口、奴隶的儿女、人口卖卖等等。

自然,再远久的古人也是有人性的。再“不能干”的人也不是天生的贱骨头。剩余产品被大量剥夺,“不能干”的人也会站起来反抗,此时,主要为奴隶主服务的工具就应运而生了: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意味着人类进入奴隶社会。

最早出现在亚洲,欧洲,非洲的国家,多数是为奴隶主服务的政权。

但是,有一点值得一提,那就是:中国的奴隶和西方的奴隶是不尽相同,因为,中国的奴隶较之西方的奴隶稍有“人权”:

西方的奴隶完完全全就是奴隶主的一种财产,奴隶主想打、想卖,甚至,杀掉都是全凭个人喜好而定;

中国的奴隶虽然依附于主人,没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他们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法律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奴隶是具有权利的。就比如:奴隶具有生命权,奴隶主或者其他良人,是不能随便伤害奴隶的性命的。

在中国历史上,农业主要依靠的劳动者是自耕、工业生产主要依靠自由手工业者自供,他们不存在依附奴隶主的关系。所以,奴隶在中国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率较低,也因此,有个别人士觉得:“中国从原始社会直接进入到了封建社会,这期间,是没有奴隶社会这个过程的。”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的“无奴学派”创始人黄现璠教授,在他的论文《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中,就曾写道:“我坚决主张我国历史上没有奴隶社会,汉族没有,少数民族绝大多数也没有。”对此看法,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等人不以为然。

其实,关于中国历史上有无奴隶社会的问题,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时候,就在中国学者当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论。最早认为中国历史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的学者有可能是陶希圣,但是,不久之后他又改变了自己的主张,认为:中国历史上确实经历过奴隶社会。

1、生产力的不同。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大大发展,客观上要求生产关系与之适应。这是主要区别。

2、生产关系不同。奴隶社会主要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连奴隶也是其私有财产,可以买卖。这是根本区别。

封建社会是地主占有土地,但不占有农民。其关系是雇佣关系和租用关系。当然也有占有关系,如家奴等,但这已不是主要关系了。到了封建社会,才产生了真正的平民,不属于任何人,是独立的人。

奴隶制和封建制简介:

人口的逐渐增长生产力发生了改变,正如人类由原始社会社会进入到奴隶社会一样,工艺的进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在奴隶社会的时期人类使用的还是骨质武器,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工艺的进步人们逐渐的使用上了青铜武器,而由奴隶制转向封建制的时候,人们的武器由青铜武器转向铁制武器,这是生产力和工艺进步的证明,同时也是每个时期社会性质转变的苗头。

社会性质的转变使得人的阶层也有了一定的转变,首先是奴隶社会建立的时候出现了大量的贵族,这一时期国家采用的是世袭制度,所以贵族永远都是贵族,平民永远都是平民,奴隶永远都是奴隶,所以在当时奴隶中一些十分有才能的人很难得到任用。

到了封建社会之后,废除了奴隶制很殉葬制,平民成为了最低层次的人,同时随着封建制度的深入,到了隋唐时期开始的科举考试,使得平民也有了入朝为官的机会。

构建和谐社会研究论文

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既要有人类社会理想的共性,也应该有中华民族的特性。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和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才不至于使和谐社会失去坚实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文化资源。 首先,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中国历史文化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不管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涵义和标准做怎样的理解,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和谐社会概念既承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涵,又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应该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和谐社会构建有历史的和文化的根基,才能彰显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 其次,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方面去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人们多从现代的角度进行阐释。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既然是在中国历史文化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从传统文化方面认识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视角。“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和谐社会重要的文化内涵。作为传统哲学范畴的中庸,其完整意义包括中、和两个方面。“中”表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反映达到理想的目的。《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执中致和”,就是通过正确方法,实现美好理想,达到事物发展的最佳境界。故此,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的各种要素相互协调,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运行有序,社会中的各种事物具有良好的生长和发展环境的社会。其三,要重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建立理想社会提出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设想。在中国历史上,曾有多种社会和谐的设想,如儒家的“天下为公”理论、“大同之世”理论,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至德之世”理论等等。他们从不同侧面,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社会和谐问题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而人际关系问题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着力要解决的,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这部分内容的现代价值值得深入发掘。在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念里,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另一个重要问题。道家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想的生存空间。老子把“小国寡民”作为他的和谐社会理想,庄子所构想的和谐社会里,有“至德之世”、“建德之国”、“至治之世”等等。在老、庄这些理想的和谐社会之中,人的文化本性同样被充分地解构,剩下的只有人的自然本性。人生以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人摆脱了一切文化的羁绊,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万物融为一体。这样,在道家看来,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人对自然的顺从,并把自我意识看作是不和谐的根源,是自我意识造就了自身与自然的对立。这种取消自我意识与物融为一体的和谐,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在市场经济和利益多样化的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并列的突出位置,号召全党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重大关系。我们参加这次研讨班的各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集中精力,认真研读,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理清了思路。下面谈谈这次学习的体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中国改革开放26年以来来,社会经济等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但伴随着快速的发展,出现了诸如面临的收入差距扩大、就业形势困难、反腐败任务艰巨、价值观差异增加、城乡和区域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各种社会问题。所以,要在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出一条不仅能够快速增长,而且能够和谐发展的路子。我们党所提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它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和伟大的历史过程。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篇大文章。从现实的针对性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样,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世界的发展理论做出贡献。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很长历史过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需消除目前所存的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新的理念和机制,但最核心的就是“以民为本”,要在具体工作中体现我们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鱼水深情。因此,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一个制度工程,更是一个感情工程。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要体现为了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宗旨,一句话,就是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不难看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以民为本”,就是要时时处处对人民群众满怀深情,在情感上尊重理解体谅人民群众,在行动上为人民群众谋利、谋富、谋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通过身边事、手头事、眼前事体现出来,要让老百姓从自身生活中听得见,摸得着,看得到。分析中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但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却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约为3~6倍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这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最近“两会”召开以来,几乎全国人民群众的目光,都在关注社会公平,关注贫富差距,关注反腐倡廉,关注三农问题,关注农民工待遇,关注教育乱收费,关注困难群体,关注物价上扬,人人都说这些问题非常严重,都说这些问题必须解决。但这些问题,到底具体地存在和分布于哪些地方、哪些部门和哪些单位呢?只有把这些问题一件一件地摆到桌面上,才能一件一件地分析,一件一件地解决。怕只怕你等,我也等;你看,我也看;你推,我也推。那样一来,“构建和谐社会”,就真的会成为一句空话。我市个别部门,都有这样一种倾向,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非执法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地争权、揽权、要权、保权。事不怕多,权不怕大,可批可不批的批,可管可不管的管,可收费可不收费的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权力抬高自己的地位和待遇。但“和谐社会”是用嘴说出来的吗? “和谐社会”是一个综合指标,核心是指每个百姓的满意程度,尤其是困难群体的满意度。一些地方政府机关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与居民低矮破旧的住房形成巨大反差,怎么和谐?还有,高速公路的四通八达,而农村贫困地区的“毛细血管”乡间小道却经常断头;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长,而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常发生;市区夜晚灯火辉煌,而不少乡村漆黑一团,这一切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也非常迫切的问题,那就是怎样尽快地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变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多元互动、合作互助、理性人本的社会,而这一切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完善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全面有效的调整。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的制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理性精神。理性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法律应当成为理性的最权威的载体。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尤其重要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但需要完善的法律,而且法律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紧密相联,因为社会主义民主不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事业中,应当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多党合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2005年3月20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特别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中的一件大事。意见指出,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5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下发以及2000年12月召开了第19次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会议以后,统一战线工作进入了建国以来又一个繁荣的时期,局面大好,催人奋进。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一战线工作的认识不断得到提高,重视程度不断得到加强,各民主党派也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能否充分发挥多党合作的作用,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践证明,什么时候重视发挥多党合作的作用,我国社会就更加和谐、稳定;什么时候忽视多党合作的作用,我国社会就会缺乏活力,矛盾加剧,甚至导致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妥善协调和解决了民族资产阶级、党派、民族、宗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很快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社会面貌和社会风尚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空前团结、和谐。1957年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统一战线被摧残得七零八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实行拨乱反正,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形成了政通人和、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同心同德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最怕的就是嘴上热,身上冷;会上热,会下冷;上边热,下边冷;代表委员热,有关部门冷;人民群众热,领导干部冷。去年以来,呈现了许多新的提法和名词:“加强党的执行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等,这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注重民主政治,注重自身建设的决心。相应的,民主党派也存在着如何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如何保持民主党派成员先进性等等问题。建议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加强对中共党员多党合作理论、知识方面的教育,并通过适当方式举行中共党员和民主党员共同回顾,建国初期多党合作大好形势,党的事业生机勃勃等项活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篇3 浅谈构建和谐社会论文的对策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国民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 方法 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 教育 、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篇4 试谈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对实现和谐社会的愿望也愈发强烈。经过长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以及对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建设的研究,证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趋势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观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积极地指导作用。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入研究,结合中国现代社会的具体国情,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结合马克思主义社会实践观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建设与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的历史轨迹 任何一项事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他们的发展都有一个极其曲折艰辛的过程,毫不例外,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和发展也有着悠久漫长的历史,下面我们就浅谈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发展的历史轨迹。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产生前,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他的关于人类活动的理论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活动分为理论、实践和创制,在实践哲学中,他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在当时,作为一位伟大的哲学家,他否定了自己老师柏拉图的唯心主义,他曾说“我爱吾师,但我更真理。”他批判了柏拉图把理想看作离开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的理论,但他的批判并不彻底,他是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之间摇摆,所以他对唯物主义并不坚定,而且他的理论主要指向人的伦理道德活动。 然而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出现之前,哲学理论还有一段重要的发展史。当时,一位唯心主义的哲学家黑格尔,他指出,在泰利士的时代伦理习惯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便成为普遍化。而毕达哥拉斯的实践哲学使得“民族的精神在意识本身中有着它自己的独特的本质”,在毕达哥拉斯的那个时代,伦理便从现实生活中提升到思想上了,人们才意识到我们是有真正意识的绝对个体,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行为。这个理论也使得哲学不断向着实践哲学发展。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之后,出现了智者学派,他们主要研究课题也是哲学的重要内容“给人以精神教养”,他们主张“智者们以智慧、科学、音乐、数学等教人,人们要在他们的观念方面得到教育”这种思想。哲学史本身就是一个有抽象到具体、由贫乏到丰富的过程,哲学史就是整个认识的历史。毫无疑问,当时不断完善更变的哲学思想为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随着人类对哲学认识的深化,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也逐步形成。 而实践观的精神实质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事物的本质和人的本质问题理解上的历史变革和历史创新,所以作为中国现代青少年,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要把实践本质观和实践人本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观和人本观内在的结合起来,如此才能克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一些方面的弊端,例如:从客体方面理解事物本质,或者从主体方面理解人的本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探索和认识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由此被提出,不得不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运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哲学含义 (一)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特点 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创新性思维方式,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正是通过这种思维方式超越了那些西方哲学家所提出来的哲学思想。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环境、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双向互动的”,而且人的实践就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完整体现。 理解实践思维方式对理解马克思的哲学理念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而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有以下几点特征:①马克思哲学是以实践作为思维视觉和切入点的,通过把人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社会化的人、实践的人;并把世界理解为受实践规定、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主体对象化世界、人化世界、属人世界或人类世界这两种的实践转向来为人类哲学开拓出新的视野和境界。②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方式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都是以主体的实践。 详细来说就是: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类社会或者社会中的人类作为立足点,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人、世界或社会作为出发点,在实践中生成和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发展作为归宿点。③从实践去理解、评价哲学思维,相关哲学方面的研究途径都是以主体实践的内在本性和规律。通过这三条关于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特点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实践思维方式就是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 (二)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1、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立足于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体化哲学,它超越了一切唯心主义哲学,也克服了唯心主义的局限性,并且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最显著的特点,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基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它也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因为实践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性活动。 而且,在马克思看来:必须面向现实世界中的实践,把现实和实践联系起来才能更好地完成哲学研究。所谓哲学首先要能经受现实生活中的实践的考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另外,要想使得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最大化的体现,就必须把马克思实践观的直接现实性和普遍统一性这两个基本点进行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观点就是实践观,并且其自然观、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基本观点也是实践观。人类就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进步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通过对时间以及社会进行深入而全面探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无法代替的地位。 2、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 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目前人类社会最科学、最具生命力的一套理论,对人类发展的意义深远。而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断丰富和成熟,它是使得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如此生命力的关键。另外,实践具有创造客观价值和优化主体这两大社会功能,人类社会就是在人类的活动中发展的。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能根据时代的发展去针对适时的问题情境,由此揭露人类的生存状况,昭示人类发展机制的改进方向,完善人类的生存方式,使人类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作为社会的接班人,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推动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巨大指导作用,并且不断的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由此可见,实践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作用无可比拟。 三、马克思社会主义和谐建设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1、以人民为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以人民为主体。人民是一个社会构成的主体,人民的幸福感决定了以整个社会的幸福感。人民不仅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种社会实践的主体。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应当政府服务于人民,又属于人民。执政者与人民之间不存在阶级差异,与人民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切机构都应以人民为主体,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均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言机关。 2、公平、公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和谐社会中不存在阶级的差异,社会等级制度等问题。消除阶级矛盾意味着在和谐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平等的,每个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不存在特权阶级,社会的任何组织活动都是公正公开的的,社会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等阶级矛盾,付出与收获得以平衡,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得以提升,加快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中,一个人的价值的大小决定于一个人这个社会做出的贡献有多少,而不是有一个人的出生、地位所决定。 3、民族团结统一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向来都是政府关注的重点。由于各民族之间风俗习惯均存在较大的差异,民族混居地往往是社会安定问题高发地带。但民族的团结统一,并不意味着民族的同化,各民族的独特风俗习惯都是宝贵的文化财产,民族的团结统一应该建立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互相理解,互相理解,消除民族歧视,将民族团结放在解决民族问题的首要位置上,这样才能解决民族矛盾,实现各民族的协调发展,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迈出重要一步。 4、重视农民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并且正在由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农民问题依旧是民生之本,是政府需要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加快了城市化建设进程,在提高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同时,也导致各种人才资源大量从农村流向城市,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作为农业大国,农民问题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要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农民问题。通过健全农村各种福利制度,普及农村医疗 保险 等,出台更多地利民政策,保障农民的权益,解决农民问题,让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1、毛泽东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 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各种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均十分匮乏,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照搬苏联,是毛泽东同志首先冲破桎梏,提出应基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同志指出,苏联在建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暴露了其不足之处,我们在学习其先进思想与方法的同时,应吸取失败的经验与教训,并应以为戒,在中国的这会注意建设中少走弯路。这个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毛泽东同时提出,现在应重在努力学习、积累经验。这个时期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探索,对以后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邓小平理论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新认识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二代领导者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经验与教训,改变了原来的“以阶级斗争”的不正确方针,将建设的重心转移到了经济上。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的实行改革开放,并就此推行了一系列措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则进一步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到战略地位,全面推动了新时期精神文明以及物质文明建设。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启迪 “三个代表”是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在全面认识国内外形式变化,掌握了社会主义建设新要求之后,于十六大中提出的重要思想。它突破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江泽民同志汲取了前期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与教训,正确认识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将马克思社会主义实践观结合中国国情,改变前期盲目地教条主义,增强全局意识,实现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 四、总结 社会和谐是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基本保证,和谐社会的本质是经济发展,人民安定,民族团结,国家富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探索与研究中提出的,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在探索过程中,马克思社会主义实践观作为理论依据,在不断地被改进与完善,更加的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目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去建设,保证不断有先进文明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精神支柱;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和谐社会提供丰厚的物质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华.马克思社会和谐思想研究[D].安徽大学,2011. [2]郭爱芬.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D].南京理工大学,2010. [3]栗琳.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D].中央民族大学,2013. 猜你喜欢: 1.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毛概论文 2. 有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论文 4.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毛概论文 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论文

政治制度上: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君主的绝对专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命令可以达到帝国统治的任何一个地方.而西欧所谓封建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封君封臣的制度,但是封君只可以向自己的封臣发号施令,在法国的中世纪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也就是说西欧的封君的权力远没有中国皇帝的权力大,当然西欧不同国家也会有些区别,但是大体上都是这样. 城市以及经济上: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比较大,经济相对繁荣. 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衰落,经济发展缓慢.宗教上:欧洲以唯一宗教为主体,对其他宗教有强烈的排斥性,并且宗教和政治紧密的挂钩.而中国则对宗教相当包容,允许多种宗教并存,宗教和政治权利没有特别大的联系在9~12世纪,西欧封建社会是层层土地,受封人只向自己的封主宣誓效忠,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中国则是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是封建主与农奴之间的矛盾,人身依附关系相对密切;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阶级矛盾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人身依附关系相对较轻。西欧封建社会城市衰落,经济发展缓慢,工商业不发达;中国封建社会有比较发达的城市,经济繁荣,工商业发达。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君主的绝对专制,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皇帝的命令可以达到帝国统治的任何一个地方。而西欧所谓封建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封君封臣的制度,但是封君只可以向自己的封臣发号施令,在法国的中世纪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也就是说西欧的封君的权力远没有中国皇帝的权力大,当然西欧不同国家也会有些区别,但是大体上都是这样。摘要:“封建”于史学界本来就是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但就主流观点,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和西方的历史上都存在着封建社会。中国的“封建”与西方的feudalisms,有相似相同之处,所以二者存在着对比的前提。但他们之间更多的则是差异。西方学者多以西欧的封建制度为蓝本来与中国的封建制度进行对比,无形中形成了一种主客之差,因此并不能十分客观的进行论证。本文从“封建”定义着手来讨论中国西周与西欧中世纪封建制度的异同,并着重于其不同的部分。关键字:西周 西欧 封建 定义 政治机构 中央权力 宗法制 宗教 生产 土地引言就封建社会而言,中西方学者存在很大争议。西方学者对中国封建的熟悉,各有不同。一派是认为中国无封建的,这就是东方专制主义的说法 ,不过,现在它已经不大风行了。另一派是主张中国历史上有封建的,虽然他们对封建的熟悉多为政治、法律上的封建主义。中国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是存在封建社会的,但就封建社会的饿分期和定义也有很大差异。本文撇开争议不谈,只将中国古代西周时期,被中西学者所认同的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放在一个可以进行比较的平台之上,来分析其异同之处。一、对“封建”的界定对于这一点,笔者比较赞同冯天瑜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再认识》中的观点。汉语当中“封建”的本意应该指的是于中国古代实行的分邦建国之制,之后发展成为包括各种封爵建藩举措,还用来指涉与分封制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民族关系、国际关系。等19世纪中叶以后,中日两国译者以“封建”对译西语中表述西欧中世纪社会制度的feudalisms。feudalisms这一概念,在西欧有一个复杂的形成过程,其含意约指封君封臣、农奴制、庄园采邑制、领主垄断土地、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与人身依附并存的领主与附庸间的契约关系等等。这与我国古代的古代的封建制度有相同之处,固才用“封建”一词来翻译西欧的feudalisms。五四时期,陈独秀开始泛化封建,他的文章中初现“封建—前近代—落后”的用例。20世纪20年代初,共产国际文件以“半封建”指称现实中国。随后的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以郭沫若为代表的一些左翼理论工作者把以专制集权和地主、自耕农经济为特征的秦汉至明清的两千多年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这一泛封建观的说法有悖于“封建”的本意,也与西欧的feudalisms相差甚远,是不准确的。因此,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废分封而置郡县,就意味着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遂告结束。①西方学者之所以会对中国的封建制度产生歧义,甚至极少数人认为世界上除了西欧地区,其他地方没有封建制度的存在,在于他们以现代的西方社会,或至少是近代的西方社会来和他们所认为的过去的中国做对比,由此指出中国社会如何落后,东方专制主义就是其典型代表。或是把西方的feudalisms来和中国的封建相对比,以西方的封建为典型来看中国有无与之相同的情况。这些理论和方法都是片面的,不足以来客观的比较中西方的封建制度。因此,将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进行客观的比较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二、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的相同之处正如上文所说,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有些许相同之处,因此二者才有比较的前提。但本文旨在说明二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固对于其相似之特点只是略提一下。在政治方面,这封建时代,无论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态主要是君主制的统治,其发展的趋向也是君主的力量越来越强大,官僚机构越来越建全。即使其中出现封主权利过大,分裂割据的势力时有出现的现象,但不能说封建国家是主权分割的国家。其国家的组织形式——西欧的采邑制与中国的分封制,基本相同。国王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一些贵族、功臣,同时受封人对国王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收到册封的人变成为该地区的土地和人民的所有者。西欧社会的封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和西周大宗和小宗之间的关系相类似。封主与受封者都有一定得权利与义务,如封主负责保护受封者对其内部的争议进行调解,受封者必须效忠于封主,为封主作战,缴纳贡赋等。在经济方面,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都占统治地位。农业是主要的生产部门,人力、畜力为主要动力,也有简单的机械。工商业有一定发展,但只有很小的比重。生产关系上,则普遍是大土地所有制和小生产的结合。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社会主要生产者农奴(或农民)没有土地,封建主占有的大量土地是通过农奴来耕作。封建主利用他们所掌握的土地和封建特权,通过超经济强制手段来对农奴进行封建剥削(主要是封建地租)和压迫。三、中国西周时期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的不同之处第一,中国的封建社会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周天子是全国最高统治者,王权高于一切,君主是国家一切资源及人们的主人,是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同时,周天子虽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贵族,但是其军事、行政等一些权利还是牢牢的掌握在周天子的手中。而西欧的封建制度中,国王的权利并没有西周社会那样的至高。西欧实行层层分封,采邑的封主可以在其领地内再进行分封,形成封主(领主)和附庸(陪臣)间的层层关系。虽然有统一封建主阶级内部秩序的作用,但它和中央集权国家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机构有明显的不同。任何一级封建主在他们的世袭领地内,都拥有军事、司法、行政、财政的全权。这种权利,不仅国王不能干涉,就是他的封主,也只能根据封主和附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行事。这种封建等级制度,表面看来层次分明,井然有序,实则是一盘散沙。国王的权利不大,实际上是封建贵族民主制,整个西欧是分裂的。只是到封建社会末期,王权才加强起来并形成君主专制制度,但这时封建社会已经开始解体了。第二,中国西周的封建制度与宗法制度相联系。天子、诸侯、卿大夫的职位都由嫡长子继承。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以宗子为中心,依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所以,西周初期,“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显诸侯。”而一般平民与贵族之间横亘着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后来则演变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门阀政治,对整个中国历史发展都有深远影响。在西欧社会的分封中,并不看重这种血缘关系,而是财力和军事才能;西欧的封建制度则与宗教有密切的关联。宗教在西欧世界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后来甚至出现了教权凌驾于皇权之上的现象。最初在分封采邑的时候,也会对主教和宗教组织进行分封。国王也会利用宗教来约束封主。第三,在土地所有权方面,西欧最初所实行的采邑制,即查理.马特时期,其封主只能终身占有,并不能世袭。到了9世纪后期,采邑才变成后封者的世袭领地,即变成了封土。而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从一开始就是世袭的,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封建主对自己的地产有较大的处分权,可以继承、买卖、转让,但一般说来在地产上却没有合法的司法、行政权力,而西欧封建主的地产往往由封授得来,对其地产的处分权要受到上一级封主的一些限制,但在其地产商却有某种司法、行政权力,世代相传,形成对其地产上居民的行政管辖权。第四,在生产方面,中国古代偏重于经营精耕农业,西欧偏重于经济粗放农业。中国流行的是佃客分种制田庄,而西欧一度流行的是农奴劳役制庄园。西欧各国的封建国王将国土分封给各个封主之后,并不能从中获得收益。但国王也拥有自己的采邑,他的经济来源就靠他自己的庄园。所以当时有“国王靠自己生活”的说法。中国西周天子靠全国臣民养活,“聚敛贡城阙”,各诸侯国都要给他纳税、贡献、服役。

中西方文化差异与语言差异 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夏日炎炎"、“火辣夏日”,夏天总与酷暑炎热联系在一起。而在莎翁的一首十四行诗中却有这样的诗句,Shall I compare thee to a summer’s day?/Thou art more lovely and more temperate.(我能不能拿夏天同你相比?/你啊,比夏天来得可爱和照。) 诗人把情人比作夏天,可爱而温煦。"夏天" 带给中国人和英国人的联想竟是如此的迥异。原因就在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中国位于亚洲大陆,属于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夏天最明显的特征便是骄阳似火,炎热难熬。而英国位于北温带,属海洋性气候,夏天明媚温和,令人惬意。当然还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例如,在汉语中的 "东风" 使人想到温暖和煦,西风则叫人有种寒风刺骨的味道。而在西方则相反。原因也是一样,两地所处地理位置不同,带来感觉就不同 。 二、 生产劳动 英语中与水产、航船有关的词语非常多,如 fish in the air (缘木求鱼 )、an odd fish(怪人)、miss the boat (错过机会) 等。汉语中这类词语就少得多。原因在于英国四周环水、水产捕捞业和航海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故而多此类词语。而在中国只有沿海地区才有渔民结网捕鱼,所以该类词语相对较少。 要表达“用体力负运东西" 的动词在汉语中有许多,如 "扛、 荷、挑、担、抬、背、驮、负、提、挎" 等,每个词都有一定的负运的东西与之相应(如,挑土、担水、提箱子),真是细密之极。在英语中却只有一个 carry来泛指这个动作。汉语之所以将这个动词细加区分,大概因为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体力劳动特别多的缘故。 汉语中我们会遇到"像老黄牛一样干活" 、"气壮如牛 " 等词 ,英语中要表达同样的意思,会说 work like a horse, as strong as a horse, flog a willing horse 。为什么汉语用 "牛 " 而英语用horse 呢? 答案是中国人向来用牛来耕田种地,早期的英国人却用马来耕作。牛和马在生产过程中分别分成了两国人的好帮手,博得了人们的好感,词语中也就有了如上用法。 三、风俗习惯 1、称谓及称呼: 学习英语时,我们发现英语中的称谓名称比汉语中的要少得多。例如,英语中cousin一词,对应于汉语的表兄、表弟、表姐和表妹等。我们看到,汉语把表亲关系区分得非常严格,既要说出性别,又要分出大小,根本不像英语笼统一个词了事。这种语言现象的产生归因于中国二、三千年之久的封建统治。这种封建社会高度重视血缘关系,特别强调等级间的差异,提倡长幼、尊卑有序。亲属关系亲疏,长幼和性别等万面不同,权力和义务也随着出现区别, 故称谓区分得严格而细密。英语中的称谓为数不多 , 除 dad, mum, grandpa, aunt, uncle等几个称谓经常使用外,其它的几乎都不用。在英美国家,人们的相互称呼在中国人看来有违情理,且不礼貌,没教养。比如: 小孩子不把爷爷奶奶称作grandpa和grandma,而是直呼其名,这种做法却是得体,亲切、合乎常埋的,年轻人称老年人,只在其姓氏前加 Mr, Mrs 或Miss。他们这些做法体现了西方人追求人人平等的思想,在他们眼中,称谓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 2、敬语谦词: 像称谓一样,英语中的敬语谦词也远远少于汉语。在英语中,不管对方年龄多大,地位多高,you 就是 you,I 就是 I,用不着像汉语那样用许多诸如 "您、局长、工程师 " 等敬语。汉语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还是中国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它要求人们跟长辈或上级、甚至同辈说话时,要用敬语,否则就认为用词不当而失礼,甚至显得高傲;谈及自己时则要用谦词,如不使用,也会被认为没有礼貌。另一原因,便是中国人几千年来的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突出自己,总认为"谦虚" 是一种美德。而在英语中这类词较少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西方人喜爱追求平等,二是他们长期以来尊重个人价值,乐于表现自己,强调培养个人自信心。受以上观念的支配,中西方人接受赞扬、祝贺时的反应也明显有很大区别。中国人听此类话语后会说一类谦虚的话语,而西方人则会毫不犹豫地说: “ Thank you”我曾从报上看到过这样一则笑话,在一次舞会上,一位美国人赞扬一位中国女士说:“You look very beautiful today (你今天很漂亮) 。” 这位中国女士赶忙谦虚地说:Where(哪里 ), where(哪里 )." 而这位美国人感到非常奇怪,然后只好说了句: everywhere(到处)。" 根据西方人的习惯,当他们赞扬别人时,总希望别人以道谢或爽快接受的方式作答,否则他们会误解为对方对自己的判断力表示怀疑。而东方则比较谦虚、谨慎,即使心里非常高兴,也不会坦然认同或接受对方的赞扬。 又如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献或论文的标题。汉语文章的标题除说明文章的内容外,往往有表示谦虚的字眼。如"浅谈…… " 、"试论……" 、 "、“……初探" 等,而英语文章的标题常常是直截了当,不加任何修饰,如 Science and Linguistics (《科学与语言》) 。 3、个人隐私:对大多数西方人来说,向陌生人或不大熟悉的人提出 How old are you? How much do you make? Are you married? 等谈及年龄、收入、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家庭情况等问题的话题属个人隐私范畴,忌讳别人问及。西方人寒暄最频繁的话题是天气的状况或预测。如“It’s fine, isn’t it?“、 “It’s raining hard, isn’t it?”、 “Your dress is do nice!”等等。他们在初次见面或不太熟悉的人面前,从不问及有关别人隐私方面问题,以示对对方的尊敬。汉语里的寒暄有时还表示对对方的关心。 如 "你今天气色不好,生病了吗? " "好久不见,你又长胖了 。" "你又瘦了,要注意身体啊。" 如西方人听到你说:“You are fat”或 “You are so thin”等话语。即使彼此间较熟悉,也会感到尴尬,难以回答,因这是不礼貌的。而中国人见面三分熟,在半小时内,对方的家庭情况、个人状况便了解得清清楚楚。这又是双方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在起作用。西方人特别注重个人隐私。他们认为个人的事不必让别人知道,更不愿让别人干预。而中国人千百年来住在一个村庄里,离得近,接触得多,个人生活或私事很难不被人知道或干预。再加上中国人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认为个人的事即家庭乃至集体的事。故而他们很愿意了解别人的酸甜苫辣,别人也愿坦诚相告。当然,现在在一些发达或沿海城市,人们也开始接受西方人的观点,说话不随便涉及对方隐私。 四 宗教信仰 汉英语言中涉及宗教的词语数目庞大,蔚为壮观。比如,"天公" 、"阴阳 " 、"菩萨" 等。语言是思想的直接反映,两种截然不同的宗教词汇是两个民族宗教观念迥异的真实写照。隋唐之前,儒道两教在中国居统治地位,汉语中涉及宗教的词语多与此相关,如 "太极" 、"道" 等,其精神,如尊天命,行孝道、听天由命等也可见于 日常语言当中。隋唐时期,大量佛教传入,大量佛教词语随之而来,其轮回报应的思想被儒道思想所接受并被消化。这样儒、 佛、道三教在中国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在英国,则以基督教为主要宗教。该教于597 年传入英国。在随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大量与此相关的词语陆续汇入英语行列 。这里既有古英语时期由拉丁语渗入英语的词 、如angel (天使)、monk (僧侣 ) 等,又有中古时期从法语借用的词 ,如 religion (宗教) 、dean(教长)等,还有现代英语时期从其他外来语中借来的大量的词, 结果英语中涉及宗教的词语远比其他语种来得多。 五、 历史典故 用典是每个民族日常交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常常在不自觉间运用出于各自民族文化遗产的典故,比如中国人会说,"真是马后炮"、 "原来是个空城计啊 ! " 西方人则会讲 That all Greek to me.(我对此一窍不通。) 、He’s a Shylock (他是个守财奴)。一谈用典,对对方文化了解不多的外国人大多感到相当费解,显然这是因为各民族以化遗产不同的缘故。中国人的典故多源于《红楼梦》等古代四大名著、民间传说神话以及中国传统的体育娱乐项目,如象棋、戏剧等。前两个例子一个来自中国象棋,一个来自《三国演义》。而西方人的典故则多出于莎士比亚戏剧和以后英美文学中的许多其他人物或名称、希腊、罗马神话、《圣经》中的人物和事件以及传统的体育项目,如美国的棒球、橄揽球等。后两个英文例子便来自莎士比亚戏剧。 六、思维方式 英语注重运用各种具体的连接手段以达到语法形式的完整。这些句子组织严密,层次井然有序,其句法功能一望便知。比如 ,If winter comes, can spring be far behind? (冬天来了,春还会远吗?)一见到if,两句间的逻辑关系便一目了然。而汉语则很少使用连接手段,句子看上去松散混乱,概念、判断、推理不严密,句子间的逻辑关系从外表不易看出。比如,"打得就打,打不赢就走,还怕没办法?"几个句子间无连接成分,好像大量动词杂沓堆上,句间关系外表上根本看不出,但句子的意思却把他们联系起。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英语重形合,汉语重意合,这些差异反映了英汉民族思维方式的不同。英民族重理性,重视逻辑思维。而汉民族重悟性,注重辩证思维。 七、个人主义价值观 在西方文化中,与 " 自 我" (self) 相关的观念可以说是根深蒂固、 无所不在。在英语中就有许多以自我为中心的词汇,如“self-absorption (自我专注 )、self-admiration(自我赞赏)、self-cultivation (自我修养 ) 、 self-image (自我形象 ) 等等。故此西方社会盛行的是个体主义 (individualism)”,强调个人自由、不受外来约束。而中方文化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先利民,再利已" 的话语随处可见。通过简单的言语就可从中了解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 通过语言对比了解中西文化的差异,人们会对双方文化有更深的理解,这反过来有助于我们掌握这两种语言。我们在学习英语时,应了解它的文化背景知识以及社会风俗习惯,随时将它与我们的母语进行对比,使自己自觉意识到不规范语言产生的根源和避免方法,进而增强使用规范语言的意识。 希望对楼主有用 望采纳、谢谢!

二者区别多了,倒是不知有多少共同处,,,中国是开放融合性的大汉民族,西欧有吗?,,中国封建社会商业发达,西欧商业何时发展起来的,,,中国封建剥削是赋税摇役为主,西欧是地租为主,,,中国有封建官僚阶层的统治与农民阶层的被统治,即现代所说的阶级矛盾与斗争,此事放在西欧的封建社会能谈的上吗?,,中国由秦至清先后有两种形式的封建社会,西欧只有一种形式的封建社会,,,中国与西欧水土不同,人的禀性有别,性为有别,说教理论有别,但西欧式呆板式的文化理论却是大行于世,,,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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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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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

以论述和谐社会为主题,结合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的分析,贴近生活。

正文: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

(七)加强环境治理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积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提高公民素质,使人的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相统一。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入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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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文化,要立足社会生活实际。构建和谐社会,是动态而不是静态的,是相对而不是绝对的,体现为目标和过程的统一。作为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同我们的远大理想、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是一致的。

作为过程,构建和谐社会是分阶段的、有层次的,不可能一蹴而就。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建设和谐文化,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更要着眼于现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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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小论文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1. 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2.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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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既要有人类社会理想的共性,也应该有中华民族的特性。只有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和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之上,才不至于使和谐社会失去坚实的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该充分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文化资源。 首先,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中国历史文化对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不管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涵义和标准做怎样的理解,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和谐社会概念既承接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内涵,又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发展,在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而是应该把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中国历史文化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和谐社会构建有历史的和文化的根基,才能彰显和谐社会的中国特色。 其次,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方面去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关于什么是和谐社会,人们多从现代的角度进行阐释。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既然是在中国历史文化基础上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从传统文化方面认识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视角。“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和谐社会重要的文化内涵。作为传统哲学范畴的中庸,其完整意义包括中、和两个方面。“中”表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反映达到理想的目的。《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执中致和”,就是通过正确方法,实现美好理想,达到事物发展的最佳境界。故此,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的各种要素相互协调,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运行有序,社会中的各种事物具有良好的生长和发展环境的社会。其三,要重视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建立理想社会提出的许多精辟的论述和设想。在中国历史上,曾有多种社会和谐的设想,如儒家的“天下为公”理论、“大同之世”理论,道家的“小国寡民”和“至德之世”理论等等。他们从不同侧面,为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社会和谐问题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而人际关系问题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着力要解决的,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这部分内容的现代价值值得深入发掘。在儒家的和谐社会观念里,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交往关系,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另一个重要问题。道家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为和谐社会提供了理想的生存空间。老子把“小国寡民”作为他的和谐社会理想,庄子所构想的和谐社会里,有“至德之世”、“建德之国”、“至治之世”等等。在老、庄这些理想的和谐社会之中,人的文化本性同样被充分地解构,剩下的只有人的自然本性。人生以回归自然为主要目的,人摆脱了一切文化的羁绊,与自然和谐相处,与万物融为一体。这样,在道家看来,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的统一,是人对自然的顺从,并把自我意识看作是不和谐的根源,是自我意识造就了自身与自然的对立。这种取消自我意识与物融为一体的和谐,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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