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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法规的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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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商务法规的论文范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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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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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论文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当前法律存在着一定的之后性,人们经常产生无法可依的困惑,因此急需加强对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与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电商带来的经济发展动力是惊人的,同时也伴生了许多产品质量问题。传统产品质量监管手段已然无法适应电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现代化思维,借鉴域外 经验 ,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资源,创新监管手段,形成多元主体、多方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法律机制,以应对“互联网+”新常态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关键词:治理现代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交易平台;第三方认证机构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简介:万子芊(1996-),女,汉族,江西上饶人,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一、引言

“治理现代化”概念源于国家政治学领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不仅赋予“治理现代化”以目标理性,亦赋予其以工具理性。电商使得销售等商务活动得以高效进行,但作为新型业态,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了新课题。

二、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

在电商产品质量现状令人堪忧的情形下,我国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现状也不容客观。在立法方面,我国现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主要是规制线下交易中的交易主体和环节,专门针对电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层级规范呈空白状态。在执法方面,短期政策监管大行其道,监管部门间责权不明,监管忽视了电商特性,“传统的产品质量治理机制出现断档和失灵”①。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则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不仅为我国监管电商产品质量问题带来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我们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机制来应对电商特性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的挑战。

三、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之建议

“国家治理体系不仅包括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而且也包括社会的自我治理以及与政府的合作治理”②,在治理现代化这一工具理性的引导下,社会共治是完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的基本导向,即必须打破政府自上而下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发挥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地位,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产品质量监管。

(一)形成政企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主体

电商的流动性和虚拟性使得判断产品质量问题究竟发生在哪一环节十分困难,现实中出现各部门监管重叠、不协调的现象。本文认为为了消弭“九龙治水”的监管困境,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突破传统以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环节为划分标准的权力划分方式,设立一个综合性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部门,从“摇篮到坟墓”均由具体的特定机构管理,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主体,防止出现责任推诿现象。此外,由于网上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国还应明确属地查处监管原则,明确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权的地域划分。

(二)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

交易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对站内经营者资质审查态度暧昧,流于形式,这给产品质量监管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本文认为我国应健全电商市场准入机制,对于交易平台中的企业主体采取强制工商登记,个人采取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完善工商经济户籍库;对于跨境电商,要实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制度,这不仅使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有迹可循,亦“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一部分不具有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提高产品质量”③。

(三)明确交易平台谨慎质量信息审查义务

在电商领域,由于消费者无法实际接触商品获取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买卖双方的质量信息不对称现象尤为明显,如果没有其他机制的介入,产品交易双方无法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产生“劣币驱除良币的逆向选择的例子――柠檬问题”④,要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就要将真实的产品质量信息告诉消费者。因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赋予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以质量信息审查并及时删除虚假的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在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时,明确交易平台连带责任,倒逼平台履行质量管理义务。由政府监管部门督促平台履行“审查――删除”义务,平台监督站内经营者发布真实质量信息,构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闭环系统。

(四)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关者和其他社会主体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与政府机构相比,第三方机构有更深厚的专业能力,更完整的测试条件,更积极的执行 措施 ,我国应完善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质量认证法律机制。一方面,我国可以仿效我国台湾地区经验,⑤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作用下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质量认证,把网络销售的信用记录添加至产品质量认证中,保证认证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鼓励电商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基于政府,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三方的监管博弈可知,质量认证中的’寻租’行为与政府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督因素有关”⑥,为了防止企业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寻租行为,我国还应通过政府介入第三方产品质量认证系统,以进行认证后监督的方式建立起公正的电商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五)完善多方合力下的监管法律机制

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要实现质量监管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就必须建立多方合力参与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

1.建立电商产品追溯机制

在电商中,所有网络行为都被记录,物联网能够对流通领域的所有数据进行全线监控,交易环节数据化实际上是为产品质量监管助力,但由于现有监管模式无法有效衔接线上线下信息,产品溯源出现困难。本文认为,单一的政府监管部门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背景下产品溯源的大数据需求,一方面,我国应在实行严格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基础上,借力组织机构代码,充分利用其主体标识和物品编码的追溯功能;另一方面要求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开放数据资源,结合第三方机构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推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商产品追溯体系,将执法措施落到实处,提高质量源头管控能力。 2.建立风险预警下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制度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式是法经济学的基本分析 方法 ,由此发展出的预防模型的核心问题就是给定最优的防预水平后设计法律规制以实现之”⑦,但我国现有的产品质量监管仍停留在事后回应层面,欠缺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电商产品质量监管应从被动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向注重产品质量风险预警转移,完善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机制,将交易平台的质量信息、站内经营者信用记录和监管部门的抽检结果汇总,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再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预警与行业质量分析,从而从源头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实现风险管理。通过优化产品质量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完善交易平台间,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使产品质量监管从微观低效中解放出来,提高监管效能。

四、结语

传统商务模式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在电商领域同样存在,但植根于传统实体商务模式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存在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使得电商产品质量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的尴尬境地,“立法以典民则祥”,质量监管不能仅靠政府部门孤军奋战,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我们引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多方参与、各负其责、互联互通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电商市场主体行为,建设法制化电商发展环境,引导电商产业健康发展。

[注 释]

①黄培东.探索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②徐晓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域下县域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方向[J].领导科学,2014(9).

③孙占利.电子商务法[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

④__德.市场机制与产品质量发展[M].广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5,3:174.

⑤我国台湾地区的SOSA(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设立有优良电子商店标章和资讯透明化电子商店信赖标章,作为电子商务认证标志.

⑥刘长玉,于涛.绿色产品质量监管的三方博弈关系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74.

⑦何家旭.产品质量监管体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摘 要 随着全球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新生的网络科技正改变着全球人们的生活方式,人类正逐步进入网络经济时代。电子商务这种虚拟购物方式的出现,正在给予人们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亦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一方面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诸多便利与实惠,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存在许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电子平台侵权、网络商店侵权等等。本文试从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出发,阐述了电子商务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 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1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出的背景

我国法治实践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为进一步净化电子商务市场环境,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同年7月8日,商务部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总结 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缓。2015年1月商务部电子商务司测算,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B2B和网络零售)将达到约13万亿元,同比增长25%。

各国关于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实践

美国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是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更是电子商务的发达地区。目前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大约有50%发生在美国。在全球商务网站中,美国占有90%以上。这与美国良好的网络状况、大量的高学历网民、完善的法律体系、健全的电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会信用体制等一系列情况是分不开的。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

近30年来,美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沿着三种轨迹不断伸延。一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美国企业的竞争需要,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近年来,随着生物、信息及 网络技术 的发展,一些新兴技术形式不断纳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例如将网络营销模式等理念列入专利保护范围,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国专利申请已达4000多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二是国家加强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在鼓励转化创新方面强化立法;三是在国际贸易中,一方面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殊301条款”对竞争对手予以打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WTO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达成,从而形成了一套有利于美国的新的国际贸易规则。

韩国

韩国于1999年通过实施了《电子商业基本法》,该法旨在通过澄清以电子讯息(electronic message)方式进行交易的法律效力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可靠,确保公平交易,该法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立法规制。首先,重新定义了电子商业、网上商店等概念;其次,对“网上经营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再次,在电子商业促进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特别指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2中国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现实分析

网络售假特征

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作为一种开放的网络销售平台,淘宝网无疑是目前国内运营最为成熟的C2C 电子商务平台。淘宝2010年网购数据显示,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达到亿,在线商品数达到8亿。同时,以淘宝商城为代表的B2C业务交易额在2010年翻了4倍,未来几年也仍将保持这一增长速度。庞大的市场潜力和便利的购物环境造就了淘宝网的线上销售奇迹,同时也催生了网络假货的迅猛发展。

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根据艾瑞咨询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 报告 ,2014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万亿元,同比增长;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网络购物年度线上渗透率首次突破10%;移动购物市场规模增速超200%。

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近年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以及电子商务公司对网络交易环境肃清的决心不断增强,与时俱进的网络售假者们也都摒弃了销售伪劣商品的低层次经营模式,转向模仿和抄袭国际知名品牌。这些产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不具备专业鉴别知识的消费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轻易地从商品包装和外观上将其识别出来。

消费者维权的现实局限

从交易行为的性质来看,知假买假是基于自愿原则的理性行为。在此条件下,消费者通常掌握有关假货的充分信息,交易双方基于自由、自愿的基础达成交易共识,是彼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达成的博弈均衡。

从交易商品的属性来看,网络假货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的消费需求。尽管在品质、包装和功效等方面与正品有所差别,但假货能满足消费者在收入有限条件下,不能消费真货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缺失感。

3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对策的建议

(1)加强立法实践工作,从法律上规制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宏观立法工作,积极完善立法。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及时修改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其实施条例,建立健全互联网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

明确定义电子商务、网上商店、经营者等概念。对于这几项重要概念的定义,是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和追究在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重要前提。因为如果不明确定义网上商店、电子商务等重要概念,将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追责的问题。

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和稳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除了买方和卖方以外的重要一方。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有效的购物 渠道 和购物服务,如果监管不力,在保护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方面则混乱不堪。因此,很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检查违规网络店铺、设计一套严格的网络店铺申请流程等等,确保电子商务品牌健康和产品质量。 (2)加强政府监管职能,打击侵害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行为。 第一,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具体监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应当坚持激励创造、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搞好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在地方具体监管方面,强调各地要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督导;启动对涉嫌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网店的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曝光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第二,完善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建立有效的网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中,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审核管理,坚持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政府采购渠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提高企业预防和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第三,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司法政策和行使司法职能。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政策调控,规范知识产权审判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特点和保护需求,明确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和宽严适度的宏观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改革,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意识,继续抓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关于人民法院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电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网购平台监管,加强商品认证能力。围绕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所建立的规则一定是一个综合的制度,不仅涉及知识产权法各个领域,也会涉及很多诸如店铺名等法律上未定性的问题,更要有一套高效的投诉受理机制。多数电商平台在接受和处理来自用户的投诉方面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模式,但是网上商品认证监管处于真空。应该将传统市场内的商品认证、抽检监管等手段延伸到网络平台上,加强商品认证能力。

(4)树立消费者维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第一,改变网购消费习惯。帮助消费者要积极了解电商知识产权,明确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要性,明晰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义务。第二,提高网络商店职业道德。电子商务的另一方网络商店在积极守法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义务,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积极履行维护品牌商合法权益,在网购中保护知识产权。

4结语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时代中产生的。然而,一个新生事物的发展总是伴随着问题的产生。电子商务中,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和网络平台的方便,一些网络商店的商人不顾法律的威慑和道德的谴责,铤而走险出卖假货、出售盗版商品、假借他人专利进行交易等等的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加强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对丰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研究,构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龙哺.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的电子商务[J].知识产权(CSSCI),2008(09).

[2] 董华波. 电子商务,假货一度占七成[N]. 晶报,2009(02)B21 财经 版.

[3] 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假货难以根除的四大原因[Z].亿邦动力网,2010-03-10

[4] 艾瑞咨询最新统计数据.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宝网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阿里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7]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

电子商务在给消费者带来更便捷和经济服务的同时,也产生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周的问题。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摘要: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已广为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重视。本文分析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态度,研究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了我国 *** 在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方面应采取的原则和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Electronic merce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经营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电子虚拟市场,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率,但是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对传统税收制度提出新的挑战,引发了一些列税收问题,对现行税收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不同态度 电子商务的定义一般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说,电子商务是指所有以电子技术手段所进行的与商业有关的活动。包括交易当事方通过电话、电传和传真的通讯方式进行的商贸交易。狭义或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因特网为执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这是当前发展最快、前途最广的电子商务形式,是电子商务的主流。本文所讨论的电子商务是指狭义的电子商务。 目前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态度:一种观点,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国家的税收流失较少,相反还有利于这些国家向别国推销电子产品。持此种观点的代表者是美国。美国电子顾问委员会极力反对向网路销售征税。他们认为,目前的电子商务还只是一个雏型,尚未奠定坚实的基础,实际占零售业销售额的比例很低。如果现在马上对电子商务征税,将导致网路销售下降。 另一种观点,发展中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因为这些国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作为电子产品的净消费者,电子商务的发展会造成其流转税流失。他们认为网路销售与其他销售渠道一样,没能理由免征销售税,否则对传统商家而言,与网路商家明视讯记忆体在不平等竞争。销售税作为地方 *** 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大众得以享受各种社会服务的财务基础,如果 *** 不能实现财政收入,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属于起步阶段。2000年4月中国时任财政部长项怀诚在“世界经济论坛企业高峰会”上表示:网际网路征税问题是个重要问题;征税要有凭证,因特网是无纸化的,较困难,我国正在研究这个问题;中国不想放弃征税权,同时又要让中国的网际网路发展快一点。项怀诚表示,中国将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基础上再作出征与不征、多征还是少征的决定。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实际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二、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挑战 一国家税收管辖权产生冲突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国家或 *** 在税收方面所拥有的各类权力,它是国家 *** 在税收领域的体现。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居民管辖权原则,或是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我国是选择双重管辖权的国家。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使交易场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使用地难以判断,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因此,有的国家,例如美国就提出居住地税收管辖权较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优,倾向于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而不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但是,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面临自身的挑战。首先,虽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册地标准判定,但是许多国家还坚持以督理和控制地标准来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法都已允许外国公民担任本国公司的董事,还允许董事会在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召开。诸如电视会议等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形同虚设。其次,在电子商务中公司可以选择交易发生的地点。公司出于避税或其他考虑,可以将交易活动转移到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区进行。此外,如果片面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则发展中国家作为电子商务商品和服务的输入国,其对来源于本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将被削弱或完全丧失,这显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 二常设机构设立地难以确定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产所等。常设机构的概念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固定的办事地点或者是实际经营场所;二是独立的代理人,代理人能够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某企业在所得来源国非居住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该常设机构,则可以判定这笔所得来源于该国境内,该国 *** 就可以对其行使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中,可以任意在任何国家设立或租用一个伺服器,成立一个商业网站,传统常设机构的定义受到了挑战。此外,电子商务中产品及劳务的提供仅通过网站及相关软体来完成。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通过国际网际网路络可以直接在计算机上完成谈判、订货、付款等交易行为。因此,在东道国境内设立营业场所、固定机构或委托代理人开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义。 三课税物件发生混乱 课税物件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依据,也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然而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固有形式,使课税物件的性质变的模糊不清。电子商务模糊了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的区别界限。由于现代资讯通讯技术发展,象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各种有形商品和计算机软体、专有技术等无形商品,以及各种咨询服务,都可以通过资料化处理而直接经过网际网路传送,传统的按照交易标的性质和交易活动形式来划分区别交易所得性质的税法规则,对网上交易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难以适用。 四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我国1992年制定,并于199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以一套相对完整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但是面对电子商务这个新生事物传统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首先,现行税务登记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通过资讯网路进行交易,其经营范围往往是没有限制的,也可以事先不通过工商部门的批准,因而现行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其次,现行的账簿凭证发票管理及纳税申报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在网际网路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发票是以电子资料这种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证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和不留痕迹的可能,使征税失去可靠的审计基础。 此外,难以确定客户身份和地理位置,纳税申报更加困难。在网际网路上没有国界的概念,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以修改而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就可能会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次取出口退税,或者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地而逃避进口关税。 三、对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建议 针对目前电子商务的税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尽早规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 一明确是否征税的态度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还没有明确的态度,但是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必然的趋势,问题只是在于何时开始征税,如何征税。 首先,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和趋势来看。电子商务从产生至今不足20年,但是其发展的速度却是惊人的,其在整个贸易中占的比重正在飞速上升,在未来电子交易完全有可能赶上甚至超过传统贸易。如果不对其征税国家的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影响到公共事业的投入。 其次,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他单行税务法规也规定了公民应予纳税的范围。电子商务只不过是采用了更加先进的交易方式,通过网际网路进行交易,但是其本质并没有改变,电子交易并没有超出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范围之外,所以对其也应予以征税。 此外,从国际上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态度上看。国外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不但已提上议事日程,而且已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如澳大利亚税务局在“税收与因特网”的报告中,也倾向于网路交易进行征税,并对现行税收制度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因此,我国目前首先要表明保留对电子商务征税权的态度,然后鼓励各界对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国际合作,跟踪掌握各国最新动态,尽早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方案。 二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虽然目前规模有限,但是也应该尽早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原则应包括: 1.税收 *** 原则。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经济领域行使 *** 的具体体现。在电子商务领域,我国将长期处于净进口国的地位。为此,我国在制定电子商务的税收方案时,要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使我国税制与国际现有税收原则相一致。 2.税收中性原则。 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 *** 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含义:一是国家征税尽量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二是征税应当尽量避免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选择产生影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应该遵循中性原则,要以交易本质为基础课税,避免交易形式的影响。 3.立足现行税制原则。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三构建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体系 现行税法多数是在传统贸易环境背景下建立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有必要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调整,使之更加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1.修订和完善税法中与电子商务税收有关的概念。 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的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上。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概念如“常设机构”、 “居民”、“所得来源”、“商品”、“劳务”、“特许权”等的内涵与外延重新界定和解释,对现有税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删除,并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 2.修改税收实体法。 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适时调整我国税收实体法。我国税收实体法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及其他税法。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要根据实体法受到电子商务影响的不同情况,具体考虑对他们的修订、改动、补充和完善。 3.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 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由于电子交易都是以资料交换的形式在网路空间进行,所以税务机关很难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电子商务交易情况。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就上述问题先做出一些原则性、前瞻性的规定。可以考虑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允许税务机关从银行储存的资料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资料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此外,应当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交易资料的稽查权。应在税收条文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法定程式查阅或复制纳税人的电子资料资讯,并有义务为纳税人保密。 篇2 浅析电子商务中主体的法律界定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关键词]电子商务;主体;网际网路络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路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资料化手段来完成商业 *** 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型别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路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 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路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位元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 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路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 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路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充套件。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援,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使用者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路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执行提供技术支援,以便有效的进行网路接入、资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路服务提供者:网路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网际网路络环境,提供资讯连线,资料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路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执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路内容提供者:网路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资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 *** 的资讯内容和不同的资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路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资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路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执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网际网路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路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资讯,财产资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 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资讯,还包含着个人资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 *** 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资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路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 *** 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 *** 对网路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资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保树,《商法总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挑战 应对策略 [论文摘要]本文立足于探讨电子商务及其法律制度的含义,以及构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从不同角度比较了有关电子商务内涵的各种思想,确定广义论为基本出发点;初步列举了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法、隐私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程序法以及税法等问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随着全球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完善,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发展它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影响到社会公众的生活,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信息技术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综合性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大国,应当在发展全球性电子商务方面进行积极的准备,开展有关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研究并主动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子商务的内涵 一般认为,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买卖双方基于计算机网络(主要指Intemet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相应的电子技术所进行的各类商贸活动。其主要功能包括网上的广告、订货、付款、客户服务和市场调查分析、财务核计及生产安排等多项利用interact开发的商业活动。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通过Intemet进行的商业活动;而广义的电子商务则将利用包括Intemet、Intranet(企业内联网)和Extranet(企业外联网)等各种不同形式网络在内的一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所有商贸活动都归属于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精简流通环节。电子商务不需要批发商、专卖店和商场,客户通过网络直接从厂家定购产品。 2.节省购物时间,增加客户选择余地。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为各种消费者提供广泛的选择余地,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便能购到满意的商品。 3.加速资金流通。电子商务中的资金周转无须在客户、批发商、商场等之间进行,而直接通过网络在银行内部账户上进行,大大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同时减少了商业纠纷。 4.增强客户和厂商的交流。客户通过网络说明自己的需求,定购自己喜欢的产品,厂商则可以很快地了解用户需求,避免生产上的浪费。 5.刺激企业间的联合和竞争。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对手的产品性能与价格以及销量等信息,从而促一进企业改造技术,提高产品竞争力。 二、电子商务给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一)电子商务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会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严峻的考验,涉及到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等问题。 1.交易双方的识别与认证。这主要是针对B2B(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商业对商业,或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而言。电子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一个很大不同是交易双方不一定见面,而是通过互联网来签订电子合同。通过互联网订立电子合同的最大难点就是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认证中心来解决,并且很多国家都已经实施了该项措施。由于认证中心所处的位置,要求它必须具有公正、权威、可信赖性,并且它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法律的承认。我国应完善立法以促使电子签名的使用及认证机构运作的标准化。 2.交易的合法与合同的生效。电子商务中许多交易是在互联网上执行的,并不需要现实的实物交割。这就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以及对这样的交易监管的问题。另外电子合同的生效问题也与此有关,如果合同违法,那么必然不受合同法保护。同时合同的生效还涉及到如何才算生效的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是采取非法手段牟利的商务行为。所以首先应使商家做到避免违法的行为发生。另外国家也应该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防范于未然。在合同生效问题上,现在基本也达成了一致认可。电子承诺到达速度很快,投邮和到达几乎同时,因此在生效时间上一般不会存在很大分歧。对于生效地点问题,因为数据电文的接受地点比较容易确定,所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所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就是采取承诺到达地点作为生效地点。 3.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我国虽在合同法中用“功能等同”原则对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予以承认,但是在证据法中却没有提及,存在着一定的法律漏洞问题。电子签名采取什么形式才算有效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电子签名法中的技术中立原则,即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智能卡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任何歧视性要求;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而不能停止于现状。 4.电子合同的确认。电子合同虽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优点,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网络安全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无论多么安全的加密或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理论上都有被攻破的可能。而且网络病毒或其他人为因素,都可能导致电子合同丢失,所以尽量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来对电子合同给以确认。 (二)电子商务的跨越式发展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带来的新挑战及对策 1.网上买卖双方地位不对等。网上购物中,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经营者根据自己的利益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经营者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的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霸王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诸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法院管辖条款等,其实质是将合同上的风险、费用的负担等尽可能地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选择同意后,如果交易后产生了纠纷,商家就会以此来对抗消费者的投诉,使消费者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和正义,我们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不能认为所有的网上消费纠纷都应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抛弃传统的绝对化的解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判断标准。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消费时,也应尽到一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应尽可能地将交易要素准确、适当地传送给消费者。这种告知应充分考虑到大多数消费者的网络知识水平.使大多数消费者无须进行专业培训就能读懂或理解其内容。从而避免因误解而产生消费纠纷。 2.消费者交易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是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交易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必须拥有电子账户。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消费者往往希望能简单快捷地完成交易,但又担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操作不当或黑客入侵而遭受损失。 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发现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的侵入;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为目标,加密技术、认证技术为核心,安全电子交易制度为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安全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泛滥成灾,消费者购物后退赔艰难。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只能通过网上的宣传和图片,对严品的实际质量情况和产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隐蔽瑕疵、产品的缺陷缺乏了解,使得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后,还要等待实际交货时才能确认是否与所订购的商品一致,容易导致实际交货商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与所订购的商品不一致。出现此类问题消费者要向经营者退货或索赔,首先需要商务网站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但商务网站常常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资料,消费者对此毫无办法。对此,我们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相结合的防治体系,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严格禁止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诚信的电子交易环境。 (三)电子商务对刑法带来的挑战及对策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共享和信息安全是一对矛盾。虽然我们可以通过采取降低共享程度的方法来达到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的目的,但这是因噎废食,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应主动构筑包括刑事法律控制在内的面向网络环境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来控制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刑法作为一种规范性的手段,它的运用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即它通常是在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不为其它法律所调整或不足以调整的情形下,作为一种更为强制性的调整手段出现。由于刑法采用的是刑罚手段,所以对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尤其对计算机犯罪问题来说,刑法控制是最具强制性、最为严厉的手段,它在整个法律控制体系中起到一种保障和后盾的作用。当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刑事立法带来一系列挑战。 1.现有量刑幅度和刑罚种类的不足。应当对刑罚种类进行创新,即引入资格刑;也可以广泛地适用财产刑和资格刑,即没收与犯罪有关的一切物品、设备,剥夺犯罪人从事某种职业、某类活动的资格,作为一种附加刑,其期限的长短,可考虑比照现有资格刑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来确定。例如禁止任何IsP(服务提供商)接纳犯罪分子或者禁止犯罪分子从事与计算机系统有直接相关的职业等。 2.刑事管辖面临的难题。网络无国界,使计算机犯罪分子轻易地就可以实施跨国界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跨国犯罪在所有的计算机犯罪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刑事管辖的难题。我国刑法在目前很难对境外从事针对我国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产生效力,因此加强国际间司法管辖权的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 3.单位犯罪的处理问题。虽然对待单位犯罪是可以对危害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参与者以及主管人员等个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此种处理方式毕竟不是久远之计,因而完善刑事立法,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选择。 (四)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的新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使企业经营活动打破地域、国界、时间、空间的限制,经营跨地区和跨国业务的公司数量剧增,原本无力开拓国际业务的中小企业也能通过网络进入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化加速了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进程。电子商务销售额的迅速增加,也给我国的流转税税源开辟了新的天地。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日益发展的电子商务也对我国传统税收提出了新的挑战。 1.电子商务使纳税义务的确认模糊化。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匿名性、难以追踪性、全球性、管理非中心化的特点,且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递可能经由许多国家’,在现有条件下甚至无法确认最终销售商和顾客,因此给查明电子商务纳税人身份带来困难。 2.电子商务使税收管理复杂化。具体表现在:商业中介课税点减少,增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无纸化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稽查方法提出了挑战。 3.保护交易安全的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开发,加大了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难度。由于计算机网络平台上的电子商务对于交易安全有特殊的要求,所以计算机加密技术得到不断创新,广泛应用到电子商务上,纳税人就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这使得税务机关搜集资料变得更加困难,税务审计工作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4.法律责任难以界定。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的人工处理运作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方式的不适应将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法律责任上出现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的征、纳税方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将无从谈起。从而势必造成法律执行的失衡,最终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由此可见,做好电子商务的税收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 1.要规范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上必须把握整体协调性和前瞻性,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的基本政策理念。 2.要坚持税收中立性政策。税收应具有中立性,对任何一种商务形式都不存在优劣之分。对类似的经济收入在税收上应当平等对待,而不应当考虑这项所得是通过网络交易还是通过传统交易取得的。 3.要坚持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萌芽期,应当采取鼓励的政策来扶持这一新兴事物。对此类企业我国应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以适当的税收优惠,以促使更多的企业上网交易,开辟新的税源。 4.要坚持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政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国际社会应为此进行更广泛的税收协调,以消除因各自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此外,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还能有效地减少避税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我们建立相应的征管体系是必要而迫切的,但我们更应该理性地认识到,这种制度的建立绝不能因为“征税”而“征管”。我们在建立必要的体制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同时,一定要在原则和策略上扶持和鼓励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达到税收征管中政府和纳税方利益的最优平衡 (五)电子商务对程序法的挑战及对策 电子商务是通过因特网或专有网络系统进行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的业务往来,并利用电子货币进行支付的交易方式。那么如何确立发生纠纷的管辖权;如何确立电子合同签订生效的时间地点;数据电文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如何确认电子合同的原件;数据电文的承认、可接受性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我国现有法律除了新颁布的《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合法有效外,对上述大多数法律问题未做出规定。在电子商务中,卖方可以在网上设立电子商城销售货物,买方可以通过手机、电视、电脑等终端上网,在设于因特网上的电子商城购物。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行程序法提出了许多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当事人所在的地点对纠纷解决来说往往变得不太重要,解决国际电子商务纠纷,应当朝着制定统一的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统一实体规范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产生的纠纷。 (六)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越来越隐蔽 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普及,有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在网络应用者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取得和利用其信息,侵犯了上网者的隐私权。在这种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手段不断创新,而且越来越隐蔽。因此,我国必须通过专门立法、鼓励行业自律与教育网络使用者的方式,建立个人数据的法律保护制度。网络隐私数据如何得到安全保障,这是任何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都面临的问题。信息时代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原则应当是力求平衡——既要保证隐私权不受侵犯,又不能使保护隐私成为信息自由流通从而发挥其经济价值的障碍。当前,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经济不仅在中国还处于萌芽期,就世界范围而言,也处在由幼稚向成熟发展的探索期,这样一个相对理性的调整时期,正是立法工作可以谨慎而积极开展的时机。因此,法律的完善就成了网络经济调整的重要一环。 由于互联网本身没有国界,因此有关网络各种规范的法律在管辖权、国际司法协作等方面必然遇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权保护上的分歧,已危及到美国企业是否能够进入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活动。从欧盟与美国关于网络与电子商务中隐私权的矛盾我们可以看出,保护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需要国际协调,即一方面需要让我国的法律给我国用户及外国用户以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其他国家的法律与机构来保护我国用户的隐私权。此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作为网络的倡导者与控制者,之所以在保护隐私权上并不十分积极,就是因为他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掌握其他国家用户的隐私与秘密,以达到控制其他国家企业的目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隐私权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与一些相应国家进行协调,提出对我国用户网上隐私权保护的要求与标准。以尽快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环境,为我国加入wto后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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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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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系统是为满足当前各个行业提高贸易过程中对信息管理的效率而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范文 一: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创新

一、引言

“十二五”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于此同时,物流管理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物流是继人力资源领域、原材料领域的第三类大型资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目前物流模式的管理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企业的规模较小

如今,中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的规模不大,它们不仅在社会物流需求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物流供给方面同样存在缺陷。这些企业尚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在信息化人力,以及资金方面也不够重视。在近些年的发展里,中国共有80万余家物流企业得到发展,数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其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除此之外,服务水平及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2.物流管理专业人才较少

伴随我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物流行业被公认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性人才较少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阻碍了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中最需要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通晓物流运作流程,同时还需要知晓经济贸易,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里,复合型人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近些年里,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然而高校中出现的物流人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愈来愈需要物流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中国地区的很多物流公司在管理 方法 与技术配备方面均较为落后。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流公司还没有走向网络化发展,它们依旧采取的是以往控制方法及信息传递。它们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根本无法为客户传递及时准确的物流消息;此举不但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阻碍了物流领域的跨越性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中国物流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发展较为混乱,一些物流公司的发展是基于欧美标准,而另外一些物流公司则是基于日本发展标准,这样对物流环节之间的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物流的传递效率,阻碍了电子商务在中国地区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着贸易领域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物流公司正在面临着十分艰难的考验。

4.政府部门及企业不够重视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如今,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未颁布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加以约束,致使很多社会性电子商务涌入物流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物流领域涉及了多个方面,例如投资融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设备与产业政策等方面,它们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有关部门没有管理物流的 经验 ,所以物流市场的发展比较混乱,并没有协调发展,并且物流行业管理根据行业、部门,以及地区来进行划分,致使物流管理条块的分割。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该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利益,不惜阻碍其他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抑制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创新策略

1.逐渐增强政府引导及行业立法

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发展不是很完善。不仅如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此举对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电子商务物流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的发展。例如说,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以及物流信息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设施基础,健全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发展;因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与政策尚未有着统一标准,致使效率比较低,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克服以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趋于合格化、规范化,促进合法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运用信息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物流组织结构转变

因为中国物流公司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组织机构不够灵活,并且信息的路径比较短。以往物流活动均为分散式物流组织结构,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及业务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此时物流的效率较为低下则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物流职能一体化更加适应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物流职能一体化指的就是基于物流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下,把公司内部的全部功能集于一体,形成采购,配送,物流管理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流程对物流的协调配送更加有利,能够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效率。在运作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发展,借此来实现智能化物流。例如说,电子存储管理可以实现快速查询,克服了人为查询速度较慢,以及容易出错的问题,配送运输管理能够选取最优配送路径,确保把货物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还要采取目前物流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伴随时代发展,物流的竞争要素将会是供应链,不单单是物流概念,是运输时间,运输成本之间的竞争。

3.注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行业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人才,伴随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高质量管理人才作为提升物流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效率的前提,才能加快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对所有电子商务物流人员基于这个标准来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人才培训加深自身对物流知识的掌握,同时把 财务管理 等各种能力综合起来;不仅如此,物流公司仍能够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能够将一些人才输送到其他国家培训,以此来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人才的综合性素养。

4.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一,拓宽公司的集资 渠道 ,提升集资能力,可以加快物流链里各方的发展。第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遇到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状况,此时可以盘活下游公司产成品的资金加以调用,同时还能够对上游公司应收账款的周期加以缩短。第三,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使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更加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盈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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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静.我国农产品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网络结构与运行机制[J].学术论坛,2012,(02):132~136.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范文二: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库存管理思考

摘要:电子商务企业库存产品数量差异的产生和仓储运作的效率不高,通常是由于库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内部流程管控不当所造成。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企业库存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电子商务企业流程管控视角下提升库存管理的 措施 。

关键词:电子商务;库存;流程管控;供应链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供应链管理“短板”现象日益突出,众多企业纷纷爆出库存危机。储存库存相当于把钱压在仓库中,电子商务企业鲜少愿意在供应链中积压大量库存。存储成本以及货物折旧的风险迫使电子商务企业改善库存管理,设计合理的管控流程,寻求更合理的提升管理效率的库存管理方案。

一、电子商务企业库存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企业因订单流量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出入库作业量不均衡,作业能力跟不上,普遍面临库位混乱、库存数据不准确,发货困难一系列问题。源于电商企业经营管理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其管理仅停留在传统粗放型的管理层次上,无健全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认识或重视到企业存货控制和管理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电商企业库存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供应商管理薄弱,库存准确性得不到控制

大部分电商企业的货源都是来源于多个供应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参差不齐,是导致库存异常问题的源头因素。目前一些电商企业的供应商普遍存在以下的问题:

1.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严重影响仓库的收货及时性以及预先制定的销售计划。特别是在一些电商企业大促销期间,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期发货将直接影响电商企业的库存数量,造成商品缺货,从而影响消费者满意度。能否规范入仓要看商家对供应商的约束能力和仓库对入仓异常的及时反馈。

2.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包装不规范,包装上缺少条码或条码错误。有些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会出现外包装破损或变形,货物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不统一等情况,这对商品入库后的仓储和库存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有的还会出现商标贴错、条码贴错等问题,会直接导致在盘点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差异,如果这些情况在入库时并未被发现,在商品出库时极易发生错发货的情况。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对,分批到仓。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入库数量和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就需要反复核对和确认,影响入库作业效率。本应是一张入库单上的,同一批次入库的商品,因为供应商备货不足或其他问题造成商品分批入库,极易造成仓库批次的混乱,给库存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库存储量不合理,库存过剩、闲置、积压严重

库存过高对企业来说,是及其不利的,库存过高使大量的资本被冻结在库存上,周转资金减少,加剧库存损耗,增加管理费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储存计划不合理、生产计划改变、销售预算失误、低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库存管控策略的简单化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等。在供应链中,各个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需求预测、库存状态、生产计划等都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数据,需要实时传递数据信息才能有效、快速的响应用户需求。由于电商企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供应链上其他参与者的物流信息系统并未有效的集成和共享,得到的信息往往是滞后和不正确信息,从而造成生产库存和仓库库存量的不合理。

(三)在库库存管理不规范,库存数据不准确

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不高,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低,仓储现场管理普遍存在库位管理不合理,旺季收发货差错率较高,账实不符,信息失真等问题。库位管理不精细,不能准确掌握货物的库龄,未能做到“先进先出”,从而导致部分产品呆滞、积压问题。在库库存的盘点及对账管理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收发货等异常问题,从而错过最佳处理时间。特殊库存管理,流程不规范、不清晰,造成异常问题突出,差异长期无法锁定或解决。

二、流程管控视角下提升库存管理的措施

在整个流程管控的过程中,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差异,提高效率。合理的组织,计划各个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通过各个部门的有效协作大幅度的提高整个流程的运行效率。因此找出各种差异的关键点并给出有效的处理方法对于提高整个流程的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库存管理的目的就是管理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由此带来的库存成本的节约,为此,企业对库存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控制。同时,电商企业对物流的时效性的要求,决定了仓储库存准确的重要性。确保库存量的合理性和库存准确率是仓储管理的重点。

(一)建立库存模型,降低库存成本

根据品种分类、预测值、服务率(或缺货率)、费用项目、供应商间隔期、订货周期与订货方式等流程建立合理化的库存数据模型。利用库存ABC管理法和CVA管理法的综合合理运用,对A类商品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控制商品库存,根据货物的流量和货物的价值合理补货,达到库存成本的最低化,库存结构的最优化。应用“先进先出”的流程管理原则,根据商品进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质对不同批次进货的商品进行系统与实物批次管理,在相同商品发货时优先发生产日期最早到货的商品。

(二)规范供应商入仓流程,从源头上确保库存准确

供应商管理体系的搭建对企业销售与物流的影响和作用显而易见。对了促进供应商能够更好的服务企业,满足企业生产和销售,应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定相关的KPI考核。对供应商KPI考核主要包括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和供应指标等方面。质量指标主要是考核供应商供货来料的质量,主要有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免检率等指标。成本指标主要有价格水平、报价的及时性和客观性等指标。供应指标主要有交货及时性或交货周期、订单完成率、服务水平等指标。将KPI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选择和管理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实现供应商管理最优化。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一体化流程的模式,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量,并及时对安全库存进行自动补给。供应商与企业之间构筑新的产销关系,借助于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推动双方业务的发展。供应商可随时调用电子商务企业的销售和库存数量,并以此作为依据,制订出有效的生成和供货计划,即构筑JIT型的自动订发货系统,做到及时补货,防止断货或滞销库存过多;企业可通过EDI获取信息,及时决策商品的进货数量,由系统自动进货,从而达到削减库存成本和风险。

(三)建立快速响应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流程

库存分类,订货方式的确定,都要基于完善的数据库,没有对数据库精细的分析,且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何建立一个合适的信息化系统,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信息准确可以使库存合理的流动,可指示出最适宜的库存量,系统的信息化、账务处理的简洁化和清晰化对运作效率的提升及库存数据的准确起到关键作用。建立一套统一的库存管控系统,从工厂源头库存—在途库存—分仓库存—销售库存,实行一体化管理及监控,完善内部调拨及销售出库等不同类别的收发类型流程及账务处理区别标识对现代化库存管理的意义重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仓储接口的对接、订单的传递、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在库管理、退换货流程、非正品管理、调账功能、内部调拨等。仓储工具的智能化对电商企业快速周转的库存起到明显的效果,RF终端、货物代码简洁化的运用,有助于货物的保管和快速流通。

(四)科学规划仓库区域,合理安排商品储存流程

对仓库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对仓库的分区及库位管理,有效控制库存管理的准确性和发货及时性。仓库存储区域划分为待检区、待处理区、合格区存储区和不合格品隔离区,以放置不同状态的货物,将货物进行分区管理,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仓库的每一个库位都要进行编码,每件货物都必须有明确的存放位置。仓库根据同一性原则、先进先出与周转率原则、相关性及重货原则、大类原则、单元化与标准化原则、作业平台与货物摆放方向一致原则,结合产品的重要性、销量、淡旺季优势互补等原则进行布局;库位大小的设置应考虑货物型号及周期数量来具体决策。为了保证货物有足够的库位空间存储,仓库规划人员需要根据仓库出货量较大的货物存放在大库位区,对于收发货较少的商品放在小货位区。为了加快货物的流转速度,对于那些频率较高、流转速度较快的货物,应将其库位确定在距离仓库出货口较近的库位,便于装卸及搬运的位置,而对那些使用频率低的货物可以将其放在离仓库出货口较远的库位。将体积大重量大的货物存放在货架的下层货位,而将体积小重量小的货物存放在货架的上层货位,提高仓储作业和拣货作业效率。为了方便货物的不同商品属性和要求进行库位划分,尽量将客户要求相近温度控制相对适中的商品放在同一库区,避免交叉污染串味。

(五)制定及执行合理有效的盘点策略及流程,及时反映库存差异

盘点流程的制定依次分四个步骤,制定盘点计划、实物盘点与记录、盘点结果核对以及差异原因分析及处理。在执行盘点时必须以实物为依据清点实物的数量和状态,盘点计划除周盘、月度盘点外,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系统盘点策略。电子商务企业的盘点流程应推广利用RF手持终端,通过系统生成的盘点计划进行盘点和记录。盘点结果核对中如存在库存差异,应及时在系统中记录库存差异的情况及库存差异产生的原因。

(六)加强特殊库存及流程管控,规范退换货流程、非正品管理

无论传统企业还是电商企业,都要面临退换货和在库非正品管理的问题,这个在仓库库存管理当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损失。而这部分的质量损失在企业的净损失中,并非占据一小部分,同时,频繁的退换货及过多的非正品库存对仓储的管理是很不利的。退换货流程的规范、简单化,非正品的出入库管理、在库保管、返厂、二次出库都对仓储和系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各环节进行流程分支管理,如退换货管理、非正品管理等,每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的标准流程体系,分模块运作,分流程管理,提高物流效率。

(七)完善内部KPI考核指标,精细化库存管理流程

在仓库内部制订一系列KPI考核指标,例如到货、出库信息反馈指标,考核在限定时间内将到货、出库信息反馈给公司。在库库存的准确率指标,考核账实管理一致性。报表准确性指标,考核提供给该公司关于仓库运作的报表的准确性,每日库存报表、收发货变动的准确率。盘点差错率指标,考核账实管理的差异。货损率指标,考核仓库作业的安全性及规范性。KPI考核指标的确定,还需建立相应的规定与考核,如:1个月不达标,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进行相应处罚。从工厂源头库存—在途库存—分仓库存—销售库存,实行一体化管理及监控。通过唯一订单,完善系统的库存盘点、异常品管理、调账管理等模块,同时,对生成下线、中转入库、内部调拨、退换货流程等环节做好控制,流程规范、清晰,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库存管控的简单化、透明化、可追溯性。

(八)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制度流程

电子商务企业目前的库存管理仍然是以人工管理为主,员工的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库存管理的效率和成本。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各项制度及流程,标准化管理和操作,需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库存 管理知识 和方法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使员工认识到科学的管理有利于企业降低库存成本,降低货损率,降低库存差异,提高经济效益。

三、结语

库存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企业销售和物流时效的基本保障,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库存管理的流程进行有效的管控,有助于降低仓储综合成本,提升仓储作业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电子商务企业在库存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关键流程。及时找出并有效的处理关键流程,将能有效的减小库存差异,有益于流程管控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整个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库存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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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引言:随着资讯化普及和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近几年,我国电子商务高速成长,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其交易模式正逐渐步入主流,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关资料显示,截止到201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亿,网路购物使用者年增长,电子商务成为了使用者增长最快的应用。

一、市场电子商务人才需求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60万人。相关行业就业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有关资料预测,未来5年,中国3000多万家中小企业过半以上会考虑尝试或运用电子商务工具。届时,国内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量将达到300万以上。

二、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现状

2001年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13所院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截止到2010年6月已有375所院校经过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开设本科层次的电子商务专业,在校学生约10万人。每年毕业生约有10万余人。未来十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需求的缺口达200万。

三、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要求

企业对电子商务人才需求主要分为三类:

一商务型人才,具备对电子商务活动全域性性了解,熟悉各阶段活动实施流程及相关技术平台实现;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的网路营销业务、决策支援等工作。

二技术型人才,要求能够把握技术实现框架,精通各种电子商务技术,熟练操作。主要从事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网站建设、网站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综合型人才,具有丰富的应用经验,前瞻性和创造性思维,顺应市场,把握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趋势。主要从事企业电子商务整体规划和综合管理。

四、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率介于30%到40%之间,大量的毕业生未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的低就业率和企业大量的电子商务人才渴求度产生了巨大矛盾,电子商务人才供应落差十分显著。这些无不反映出高校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专业定位模糊,就业去向不清晰

大部分的院校在没有对企业需求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就笼统的确定了专业培养方案,造成培养的方向和课程设定没有针对性,也没有明确的目标。课程设定不合理,技术多而不精,将现有的计算机、网路与商务、管理方面的课程简单揉合,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师资力量薄弱,实践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教师普遍是半路出家,多是从计算机、网路、管理、营销等专业转移而来的。在授课过程中,体现出将电子技术和商务知识的简单和随意组合的现象,多数教师通过自学,研讨会和培训来获取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体系,也没有相关从业经历和专案实践经验。教师知识面不系统、不全面、不切实,授课自然就不能结合企业实际应用,以致教学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

三实践环境不理想,与社会联络不够

因为模拟软体的更新换代不够及时,企业真实操作之于学校模拟软体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学校软硬体与企业相关装置的巨大差距,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实践的效果,造成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与企业实际人才需求较大的差距。

五、高校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建议

一针对市场需求,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凸显培养特色

根据企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需求,比较适合在应用本科层次培养条件的是技术型和商务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培养目标应侧重定位在这两个层次之上。同时,为了确保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专业定位还应该体现差异化和特色化。可以针对区域优势,将电子商务与某一个具体的特色行业或领域结合。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双师型教师培养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将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实践经历的从业人员纳入教学队伍,聘请相关企业电子商务管理运作和开发人员作为 *** 教师,来指导学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推广来自企业生产科研第一线的技术,实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校企共同制定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保持教学科研始终与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形成良性回圈。

三开展校企合作,实行专案驱动、产学结合的实践模式

学校可以广泛开展与企业的合作,建立相应的实训基地。电子商务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应在实践中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实现主题化、系统化、综合化的训练,有助于学生知识的结构化和系统化,增强了动手能力和操作水平。通过专案驱动,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应用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电子商务企业初创期人才培养问题的探究

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的激烈竞争,各个电子商务企业间的人才竞争也越发突出,如何吸引优秀人才,以及如何留住优秀人才都成为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一大重要关注。激烈的市场竞争的背后,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人力资源战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进行有机的结合,是企业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必经途径。而其中人才培养方案的成功与否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如今很多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就面临着与诸如淘宝网,京东商城,卓越网类的网商巨头的竞争,这其中的人才因素又至关重要,特别是有些电子商务企业的起步比较晚,对于人才吸引及培养计划方面缺乏一定的经验和技巧。

一、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在人才培养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才引进的渠道过于单一

据调查,将近半数的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多数员工是近三年毕业的大学生,而当前高校的电子商务专业设定主要是两种模式:

一种是在电脑科学与技术系的基础上建立,这种情况下设定的课程侧重于计算机技术,专业课教师由计算机专业教师转型而来,培养出的学生技术能力较强,但商务管理知识偏弱。

另一种是在管理系的基础上建立,在这种情况下设定的课程则侧重于市场营销、商务管理等,专业课教师在商务管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较强,相对前一种情况而言,学生的管理知识比较全面,但技术知识又比较偏弱,对技术问题的解决能力不够强。不论是哪种专业设定模式,都不够全面、合理,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明显不平衡。

因此,员工原有的电子商务的经验严重不足,需要公司经行大规模的针对性培训。

二缺乏长远的人才培养规划

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内部的并没有系统性的人才需求计划作为前提,只是凭借当前的人员需求,盲目地开展招聘工作。这样的招聘往往具有临时性、随意性和盲目性的特点,容易产生在企业急需用人的时候招不到人或者招到的人的质量不高以及后期企业人员过剩等问题,以致造成企业员工流动不稳定,给员工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影响员工的工作和对组织的忠诚感。

其次,因缺乏长远的人力资源规划,导致企业无法制定相关的长远培养计划,对于企业用人以及员工的晋升都是相当的不利,直接导致了阶段性优秀员工的离职。这给咱网的长期的人才培养意识敲响了警钟。

三有效人才培训的缺失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内的竞争加剧,消费者对产品与服务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更高了,越来越需要重视员工培训。特别对于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培训的投入产出率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赢利与生存。而很多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对于行业经验的不足以及考虑到资金上的问题,未对企业员工进行过有效的大规模培训,导致了培训上的缺失,使员工无法及时地跟上最新的变化和发展趋势。

二、人才培养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公司内部开展有效地培训

一种方法是在企业内的人事培训部门设专职的内部培训师。由专职内部培训师去外面听各种公开课,然后回到企业将所学知识“转授”给企业内部人员。

这种做法看似省了钱,但会有以下问题:

首先,外部公开课的质量目前不能保证,“资讯源”本身有了问题;其次,企业内部的专职培训师往往没有市场营销、销售、客户服务、管理等全方位的深厚知识和实战经验,听公开课时真能充分理解各个方面的内容吗?回来“转授”时,能正确应答学员实际问题吗?其权威性不被怀疑和挑战吗?

事实上,经过两次“打折”的过程,“资讯传播途径”上的损耗率可能超过60%.一般说来,用企业内部的专职培训师去讲解产品方案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他有实践经验的某一具体方面的课程,会更加实际一些。

另一种方法是在企业内部找某一方面的专家或权威来做临时讲师。这种做法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保证内部专家权威认真对待内部课程,花足够的时间精力、有足够的内心动力,去准备并实施这一“额外”的工作。

第二,最好该专家权威在教材准备、教学工具、测试表格、案例选择、授课技巧方面都是内行。如果能做到这些,企业内部专家当然是更好的选择。在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公司,非常注重培养和选择合适的企业内部专家作为 *** 讲师,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二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把发展规划与引进和培育人才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改善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员配置,要制定企业人才战略,努力提高企业核心团队素质,积极招聘和培育职业经理人,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机制,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加快科技创新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努力营造人才“引得进、提得高、留得住”的企业文化和氛围,推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升级。

三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人才开发培养模式

一是建立人才流动机制。鼓励 *** 聘用、专案合作、技术顾问等多种流动方式引进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是建立奖励、保障机制。摒弃落后的人才观念和人才评价方法,把注重综合性和尊重个性综合起来,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制度。把市场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创业能力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准,突出人才价值和市场定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针对公司内部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开发部门,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战略和方法把大力引进急需人才、实用人才和适当储备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特别要注重培养未来需求价值比较大的人才,保障人才队伍有梯度、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企业内部的导师制

内部“导师”的日常辅导是在所有培训形式中最重要的培训形式。经理们不管自己有多忙,决不能推卸辅导下属的责任。对新加入的员工,即使是领导看来很简单的事情,可能也需要你“手把手”反复多次地教。发现问题,要马上“现场”纠正。拖的时间越长,纠正效果越差。有时,一顿午饭时的谈心,要比正式培训效果还好。企业文化、价值观念、员工忠诚都是在不知不觉的日常辅导中完成的。经理的日常辅导在员工的学习进步中占有绝大部分的比重。“导师”得到的是自己领导能力的锻炼提高、教育他人的心理满足感和实实在在的额外收入:“学生”得到的是“一对一”“手把手”的教练辅导和实实在在的能力提升。

五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与高校合作培养既了解经济活动基本规律,又懂计算机资讯科技,既掌握了先进的营销管理理念,又熟悉现代商务运作流程的复合型高技能应用性人才。只有目标明确、定位清晰,才有可能创新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针对电子商务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培养出适应能力强、特色鲜明、技能突出,能够快速实现学校实训到企业实践转换的电子商务人员。

电子商务管理系统是为满足当前各个行业提高贸易过程中对信息管理的效率而设计开发的软件系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子商务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子商务管理论文 范文 一:电子商务下的物流管理创新

一、引言

“十二五”作为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关键阶段。伴随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也在不断发展,于此同时,物流管理模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物流是继人力资源领域、原材料领域的第三类大型资源,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目前物流模式的管理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物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物流企业的规模较小

如今,中国物流企业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很多企业的规模不大,它们不仅在社会物流需求方面存在缺陷,同时在物流供给方面同样存在缺陷。这些企业尚不能熟练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在信息化人力,以及资金方面也不够重视。在近些年的发展里,中国共有80万余家物流企业得到发展,数量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然而其中中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而真正具有较强实力的物流公司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这些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比较小,并且管理模式较为落后。除此之外,服务水平及技术方面均存在一些问题。

2.物流管理专业人才较少

伴随我国经济,以及世界经济的跨越性发展,物流行业被公认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物流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专业性人才较少则是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阻碍了物流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复合型管理人才是基于电子商务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中最需要的人才。复合型人才不但要通晓物流运作流程,同时还需要知晓经济贸易,以及英语等方面的知识,在目前的物流发展过程里,复合型人才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近些年里,我国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一直是供不应求,然而高校中出现的物流人才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行业需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我国愈来愈需要物流管理的专业性人才。

3.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

中国地区的很多物流公司在管理 方法 与技术配备方面均较为落后。由于网络信息系统的不完善导致许多物流公司还没有走向网络化发展,它们依旧采取的是以往控制方法及信息传递。它们为客户提供物流信息主要通过书面形式,这种形式根本无法为客户传递及时准确的物流消息;此举不但对物流公司的服务水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阻碍了物流领域的跨越性发展,对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不仅如此,中国物流领域的发展并没有建立统一标准,发展较为混乱,一些物流公司的发展是基于欧美标准,而另外一些物流公司则是基于日本发展标准,这样对物流环节之间的对接产生了不利影响,降低了物流的传递效率,阻碍了电子商务在中国地区的进一步发展。伴随着贸易领域的发展,物流行业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物流公司正在面临着十分艰难的考验。

4.政府部门及企业不够重视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如今,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物流领域的市场竞争等方面还未颁布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其加以约束,致使很多社会性电子商务涌入物流市场,出现了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物流领域涉及了多个方面,例如投资融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设备与产业政策等方面,它们属于不同部门的管理范畴。因为有关部门没有管理物流的 经验 ,所以物流市场的发展比较混乱,并没有协调发展,并且物流行业管理根据行业、部门,以及地区来进行划分,致使物流管理条块的分割。除此之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该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利益,不惜阻碍其他地区的物流公司发展,抑制了电子商务物流的进一步发展。

三、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的创新策略

1.逐渐增强政府引导及行业立法

由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的发展不是很完善。不仅如此,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体系,此举对于目前物流行业的发展有着巨大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为电子商务物流公司提供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出台有关政策,指定正确的发展方向,以此来促进电子商务物流公司的发展。例如说,制定信息资源标准,以及物流信息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物流设施基础,健全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发展;因为和电子商务相关的立法与政策尚未有着统一标准,致使效率比较低,根本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彻底克服以往法律法规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促进网络市场交易趋于合格化、规范化,促进合法化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

2.运用信息化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加快物流组织结构转变

因为中国物流公司很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组织机构不够灵活,并且信息的路径比较短。以往物流活动均为分散式物流组织结构,伴随企业的不断发展,规模及业务的范围也在持续扩大,此时物流的效率较为低下则成了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中国物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物流职能一体化更加适应中小型物流公司的发展。物流职能一体化指的就是基于物流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下,把公司内部的全部功能集于一体,形成采购,配送,物流管理的一整套运作模式,这样的操作流程对物流的协调配送更加有利,能够提升公司物流管理效率。在运作过程中,要学会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发展,借此来实现智能化物流。例如说,电子存储管理可以实现快速查询,克服了人为查询速度较慢,以及容易出错的问题,配送运输管理能够选取最优配送路径,确保把货物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不仅如此,还要采取目前物流行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伴随时代发展,物流的竞争要素将会是供应链,不单单是物流概念,是运输时间,运输成本之间的竞争。

3.注重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

行业竞争的主导因素是人才,伴随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市场对物流人才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只有高质量管理人才作为提升物流服务,以及物流配送效率的前提,才能加快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校要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对所有电子商务物流人员基于这个标准来进行培训,让他们通过人才培训加深自身对物流知识的掌握,同时把 财务管理 等各种能力综合起来;不仅如此,物流公司仍能够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同时还能够将一些人才输送到其他国家培训,以此来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持续提高人才的综合性素养。

4.大力发展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在物流行业的发展过程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第一,拓宽公司的集资 渠道 ,提升集资能力,可以加快物流链里各方的发展。第二,提升资金的利用率。遇到资金周转较为困难的状况,此时可以盘活下游公司产成品的资金加以调用,同时还能够对上游公司应收账款的周期加以缩短。第三,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使物流企业和上下游公司更加团结,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共同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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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管理论文范文二: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库存管理思考

摘要:电子商务企业库存产品数量差异的产生和仓储运作的效率不高,通常是由于库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内部流程管控不当所造成。本文通过分析电子商务企业库存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电子商务企业流程管控视角下提升库存管理的 措施 。

关键词:电子商务;库存;流程管控;供应链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供应链管理“短板”现象日益突出,众多企业纷纷爆出库存危机。储存库存相当于把钱压在仓库中,电子商务企业鲜少愿意在供应链中积压大量库存。存储成本以及货物折旧的风险迫使电子商务企业改善库存管理,设计合理的管控流程,寻求更合理的提升管理效率的库存管理方案。

一、电子商务企业库存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电子商务企业因订单流量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出入库作业量不均衡,作业能力跟不上,普遍面临库位混乱、库存数据不准确,发货困难一系列问题。源于电商企业经营管理基础薄弱、起点较低,其管理仅停留在传统粗放型的管理层次上,无健全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更没有认识或重视到企业存货控制和管理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电商企业库存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供应商管理薄弱,库存准确性得不到控制

大部分电商企业的货源都是来源于多个供应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参差不齐,是导致库存异常问题的源头因素。目前一些电商企业的供应商普遍存在以下的问题:

1.供应商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严重影响仓库的收货及时性以及预先制定的销售计划。特别是在一些电商企业大促销期间,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期发货将直接影响电商企业的库存数量,造成商品缺货,从而影响消费者满意度。能否规范入仓要看商家对供应商的约束能力和仓库对入仓异常的及时反馈。

2.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包装不规范,包装上缺少条码或条码错误。有些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会出现外包装破损或变形,货物包装材料不合格,包装不统一等情况,这对商品入库后的仓储和库存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有的还会出现商标贴错、条码贴错等问题,会直接导致在盘点过程中出现不明原因的差异,如果这些情况在入库时并未被发现,在商品出库时极易发生错发货的情况。

3.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数量不对,分批到仓。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的入库数量和合同约定的数量不符,就需要反复核对和确认,影响入库作业效率。本应是一张入库单上的,同一批次入库的商品,因为供应商备货不足或其他问题造成商品分批入库,极易造成仓库批次的混乱,给库存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库存储量不合理,库存过剩、闲置、积压严重

库存过高对企业来说,是及其不利的,库存过高使大量的资本被冻结在库存上,周转资金减少,加剧库存损耗,增加管理费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储存计划不合理、生产计划改变、销售预算失误、低效率的信息传递系统、库存管控策略的简单化及其他不确定因素等。在供应链中,各个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的需求预测、库存状态、生产计划等都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数据,需要实时传递数据信息才能有效、快速的响应用户需求。由于电商企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和供应链上其他参与者的物流信息系统并未有效的集成和共享,得到的信息往往是滞后和不正确信息,从而造成生产库存和仓库库存量的不合理。

(三)在库库存管理不规范,库存数据不准确

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服务水平不高,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较低,仓储现场管理普遍存在库位管理不合理,旺季收发货差错率较高,账实不符,信息失真等问题。库位管理不精细,不能准确掌握货物的库龄,未能做到“先进先出”,从而导致部分产品呆滞、积压问题。在库库存的盘点及对账管理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收发货等异常问题,从而错过最佳处理时间。特殊库存管理,流程不规范、不清晰,造成异常问题突出,差异长期无法锁定或解决。

二、流程管控视角下提升库存管理的措施

在整个流程管控的过程中,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降低差异,提高效率。合理的组织,计划各个工作流程,规范操作通过各个部门的有效协作大幅度的提高整个流程的运行效率。因此找出各种差异的关键点并给出有效的处理方法对于提高整个流程的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库存管理的目的就是管理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由此带来的库存成本的节约,为此,企业对库存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控制。同时,电商企业对物流的时效性的要求,决定了仓储库存准确的重要性。确保库存量的合理性和库存准确率是仓储管理的重点。

(一)建立库存模型,降低库存成本

根据品种分类、预测值、服务率(或缺货率)、费用项目、供应商间隔期、订货周期与订货方式等流程建立合理化的库存数据模型。利用库存ABC管理法和CVA管理法的综合合理运用,对A类商品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控制商品库存,根据货物的流量和货物的价值合理补货,达到库存成本的最低化,库存结构的最优化。应用“先进先出”的流程管理原则,根据商品进货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质对不同批次进货的商品进行系统与实物批次管理,在相同商品发货时优先发生产日期最早到货的商品。

(二)规范供应商入仓流程,从源头上确保库存准确

供应商管理体系的搭建对企业销售与物流的影响和作用显而易见。对了促进供应商能够更好的服务企业,满足企业生产和销售,应对供应商的管理制定相关的KPI考核。对供应商KPI考核主要包括质量指标、成本指标和供应指标等方面。质量指标主要是考核供应商供货来料的质量,主要有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免检率等指标。成本指标主要有价格水平、报价的及时性和客观性等指标。供应指标主要有交货及时性或交货周期、订单完成率、服务水平等指标。将KPI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选择和管理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实现供应商管理最优化。通过与供应商合作一体化流程的模式,提高库存周转率,降低库存量,并及时对安全库存进行自动补给。供应商与企业之间构筑新的产销关系,借助于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推动双方业务的发展。供应商可随时调用电子商务企业的销售和库存数量,并以此作为依据,制订出有效的生成和供货计划,即构筑JIT型的自动订发货系统,做到及时补货,防止断货或滞销库存过多;企业可通过EDI获取信息,及时决策商品的进货数量,由系统自动进货,从而达到削减库存成本和风险。

(三)建立快速响应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流程

库存分类,订货方式的确定,都要基于完善的数据库,没有对数据库精细的分析,且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如何建立一个合适的信息化系统,是很多企业面临的问题。信息准确可以使库存合理的流动,可指示出最适宜的库存量,系统的信息化、账务处理的简洁化和清晰化对运作效率的提升及库存数据的准确起到关键作用。建立一套统一的库存管控系统,从工厂源头库存—在途库存—分仓库存—销售库存,实行一体化管理及监控,完善内部调拨及销售出库等不同类别的收发类型流程及账务处理区别标识对现代化库存管理的意义重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仓储接口的对接、订单的传递、入库管理、出库管理、在库管理、退换货流程、非正品管理、调账功能、内部调拨等。仓储工具的智能化对电商企业快速周转的库存起到明显的效果,RF终端、货物代码简洁化的运用,有助于货物的保管和快速流通。

(四)科学规划仓库区域,合理安排商品储存流程

对仓库进行合理规划,实现对仓库的分区及库位管理,有效控制库存管理的准确性和发货及时性。仓库存储区域划分为待检区、待处理区、合格区存储区和不合格品隔离区,以放置不同状态的货物,将货物进行分区管理,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仓库的每一个库位都要进行编码,每件货物都必须有明确的存放位置。仓库根据同一性原则、先进先出与周转率原则、相关性及重货原则、大类原则、单元化与标准化原则、作业平台与货物摆放方向一致原则,结合产品的重要性、销量、淡旺季优势互补等原则进行布局;库位大小的设置应考虑货物型号及周期数量来具体决策。为了保证货物有足够的库位空间存储,仓库规划人员需要根据仓库出货量较大的货物存放在大库位区,对于收发货较少的商品放在小货位区。为了加快货物的流转速度,对于那些频率较高、流转速度较快的货物,应将其库位确定在距离仓库出货口较近的库位,便于装卸及搬运的位置,而对那些使用频率低的货物可以将其放在离仓库出货口较远的库位。将体积大重量大的货物存放在货架的下层货位,而将体积小重量小的货物存放在货架的上层货位,提高仓储作业和拣货作业效率。为了方便货物的不同商品属性和要求进行库位划分,尽量将客户要求相近温度控制相对适中的商品放在同一库区,避免交叉污染串味。

(五)制定及执行合理有效的盘点策略及流程,及时反映库存差异

盘点流程的制定依次分四个步骤,制定盘点计划、实物盘点与记录、盘点结果核对以及差异原因分析及处理。在执行盘点时必须以实物为依据清点实物的数量和状态,盘点计划除周盘、月度盘点外,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系统盘点策略。电子商务企业的盘点流程应推广利用RF手持终端,通过系统生成的盘点计划进行盘点和记录。盘点结果核对中如存在库存差异,应及时在系统中记录库存差异的情况及库存差异产生的原因。

(六)加强特殊库存及流程管控,规范退换货流程、非正品管理

无论传统企业还是电商企业,都要面临退换货和在库非正品管理的问题,这个在仓库库存管理当中,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损失。而这部分的质量损失在企业的净损失中,并非占据一小部分,同时,频繁的退换货及过多的非正品库存对仓储的管理是很不利的。退换货流程的规范、简单化,非正品的出入库管理、在库保管、返厂、二次出库都对仓储和系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对各环节进行流程分支管理,如退换货管理、非正品管理等,每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的标准流程体系,分模块运作,分流程管理,提高物流效率。

(七)完善内部KPI考核指标,精细化库存管理流程

在仓库内部制订一系列KPI考核指标,例如到货、出库信息反馈指标,考核在限定时间内将到货、出库信息反馈给公司。在库库存的准确率指标,考核账实管理一致性。报表准确性指标,考核提供给该公司关于仓库运作的报表的准确性,每日库存报表、收发货变动的准确率。盘点差错率指标,考核账实管理的差异。货损率指标,考核仓库作业的安全性及规范性。KPI考核指标的确定,还需建立相应的规定与考核,如:1个月不达标,限期整改,连续三个月不达标,进行相应处罚。从工厂源头库存—在途库存—分仓库存—销售库存,实行一体化管理及监控。通过唯一订单,完善系统的库存盘点、异常品管理、调账管理等模块,同时,对生成下线、中转入库、内部调拨、退换货流程等环节做好控制,流程规范、清晰,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库存管控的简单化、透明化、可追溯性。

(八)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健全管理制度流程

电子商务企业目前的库存管理仍然是以人工管理为主,员工的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库存管理的效率和成本。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各项制度及流程,标准化管理和操作,需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库存 管理知识 和方法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使员工认识到科学的管理有利于企业降低库存成本,降低货损率,降低库存差异,提高经济效益。

三、结语

库存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企业销售和物流时效的基本保障,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库存管理的流程进行有效的管控,有助于降低仓储综合成本,提升仓储作业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电子商务企业在库存管理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关键流程。及时找出并有效的处理关键流程,将能有效的减小库存差异,有益于流程管控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整个电子商务企业物流库存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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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虽是20 世纪的新生事物,但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它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电子商务创新 毕业 论文,欢迎浏览。

《 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模式研究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下物流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和扎实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在整合物流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信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物流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为了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的需要,进行完整、系统的物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关键词】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局物流工作会议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要求,在物流的规划与建设方面,要紧紧围绕“现代、经济、适用、效率”的发展方向,着手进行具备统一性、系统性、规范性的物流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从而实现对现有物流资源及各应用信息系统的综合利用与管控,提升整体物流管理水平,为实现国家局提出的“科技物流、精益物流、人本物流”要求的物流综合管理平台的建设提供理论、数据支撑和建设指导。

一、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现状

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市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水平不平衡,还未形成完整的、系统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物流基础数据不全,相关标准建设有待加强,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及共享程度仍不高;对电子商务总体物流建设、运行、管理支撑功能不全,相关工作还缺少信息化数据手段;物流信息整体应用水平也有待提高,还未充分发挥出信息化的拉动作用;物流信息化建设尚不完整,需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业务领域的物流信息化建设;物流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存在问题

1、部分业务环节缺乏信息系统支持。

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包括采购、销售、存储、配送等多个环节,同时也包括采购与销售计划的制订与跟踪等。目前信息模式管理还没有深入到物流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尚缺少一个完整的、全面地物流信息化平台,可以涵盖物流业务与管理的各个层面;信息系统缺少对整个流程的管理支持,缺少实时的监控手段,缺少必要的绩效考核与管理等。

2、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在用物流信息系统实施时,多为独立进行,整个物流信息系统平台缺少统一规划,且各系统采用的技术与数据标准不同,造成各系统间没有一个统一的物流数据接口,以至于无法实现数据的互连互通,或是数据在各系统传递时经常发生错误,也为今后物流及相关信息系统的集成增加了难度。

3、部分现有信息系统的技术架构落后。

在开发上,基本没有采用工作流技术,使信息系统对流程的变化很难支持,从而限制了物流管理目标的实现。

4、物流信息系统多,运行维护困难。

由于采用的物流信息系统较多,各系统又分别由不同的公司进行开发,给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造成很多不便。

三、电子商务下物流信息管理模式

1、建立物流业务规范体系。

为实现对物流作业过程及管理的规范,同时为利用信息量化管理打下基础,需要对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业务现状进行梳理,按业务的范围、种类、过程、作业岗位等维度进行分析, 总结 出一套适合电子商务公司的标准化物流作业流程。建立我国的电子商务物流业务规范体系可以系统而全面的指导和帮助各地市公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各作业环节的工作,有利于各地市电子商务公司了解配送中心作业规范的构成内容以及如何实施作业规范,同时可参考的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有效评价和改进。

2、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由于各地市建设的物流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各种代码、编码和接口没有规范化和标准化,造成系统在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上存在一定困难,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系统的整合。建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可以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实现物流信息化从“异构、分散”向“统一、融合”的转变。同时,为确保电子商务公司的物流信息化水平和质量,物流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循着一定的技术标准和原则,以确保使用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安全性和良好的性能,因此,建立完毕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是物流信息建设的重要保证。

3、建立物流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首先是技术保障,要通过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如防火墙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容灾备份系统等技术产品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其次是组织保障,要形成一个统一领导、分工的组织体系,能够有效管理物流数据安全工作;人员保障,要通过相应安全岗位人员的设置,保障数据安全工作各个环节的有效实施;

最后是管理保障,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策略和响应机制,以明确要实现的安全目标和实现安全目标的途径。

参考文献

[1]张明睿.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信息管理模式的研究[J].经营者,2014,28(1):8.

[2]李洪海.基于电子商务模式数字物流的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3.

[3]陈真.第三方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系统分析与设计[D].复旦大学,2008.

[4]谢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系统设计与应用[D].湖南大学,2011.

《 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创新策略 》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水平和经济水平都在不断提高,商业发展速度也在不断加快。电子商务迅速崛起对国际贸易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电子商务深化了国际间的分工,同时也使洽谈方式、国际贸易的合同制定以及合同履行方式等多个方面发生了改变。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的信息传递速度不断加快,而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却在不断下降。

关键词:电子商务环境;国际贸易;创新策略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现有格局也得到了改变,网络贸易在国际贸易当中得到了巨大的应用,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正是处在电子商务这个大环境下,为了适应这个大环境,我国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交流和国际合作活动;采取 措施 促进电子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物流系统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奠定基础,还应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积极进行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另外,外贸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将电子商务运用水平不均、利用程度不大的情况进行改善,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

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并且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得到了体现,世界各国、各个学者对电子商务的概念都有不同的理解,并且也给出了不同的表述。根据调查,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有EDI形式、Internet形式以及Intranet形式等三种实现方式。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对象的不同,可以把电视商务分为3个不同的层次:(1)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层次;(2)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层次;(3)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层次。根据调查,EOI和IC已经成为部分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的主导方式。

2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作用

便于物色贸易伙伴

外贸企业为了自己的发展往往会进行国际贸易业务,这时就需要选择合适的贸易伙伴,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为外贸企业在选择贸易伙伴时提供便利。成本低是电子商务的主要优势之一,外贸企业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来选择贸易伙伴,成本较传统方式有了一定的缩减,并且电子商务基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增加信息的顺畅性,进而使贸易交流的效率大大增加。

便于进行商务洽谈

贸易咨询和贸易洽谈是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基础,传统的商务洽谈活动需要双方选择某一地点进行,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并且沟通的成本较高,而贸易双方进行电子商务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较为简便的方式进行沟通,这就极大地降低了商务洽谈的成本,提高了洽谈效率。

便于开展国际贸易订购和支付

在当今电子商务流行的大环境下,卖方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进行供求信息的发布,购买方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查找商家的信息,一旦购买者发现了适合的购买物品就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手段与商家进行订购互动,极大地简化了商品交易环节,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证。

3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的创新方式

能够加强跨国公司全球化生产格局

首先,跨国公司发展电子商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简化生产材料的采购工作,并且能够使工作人员合理调度公司生产所需的资本和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跨国公司在生产技能、生产资源以及生产工作人员等多个方面发挥自己的优势,能够保证跨国公司国际分工的有效进行。跨国公司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根据订单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产品生产的组织,尽可能将产品的库存降低,从而积极开展跨国公司的生产布局。其次,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就应明确跨国公司的分工情况,使公司能够进行更加细致的分工工作,使国际间的产品流动速度大大增加,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推动电子协作方面的发展。电子商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较少,企业之间仅仅通过互联网就能够完成合作交流活动,进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

创新国际贸易的准备工作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下,工作人员必须在前期进行市场调研工作,及时发布商品进出口信息,并且积极进行国际市场调研情况分析工作,对国际贸易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且利用专业的知识来制定相关的国际贸易计划。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市场环境的分析工作,能够对市场的动向以及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掌握,电子商务较传统方式的投入时间较少,并且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创新贸易形式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大环境,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谋求自己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国际贸易企业就必须及时进行思路的转变,应该敢于进行贸易方式的创新工作,充分考虑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优势,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贸易形式的创新工作。首先,企业应该借助电子商务的优势来进行国家贸易环节的整合、改造,将不必要的贸易环节消除,为国际贸易工作的效率提供保证。其次,采取措施提高国际贸易当中电子商务的使用深度,积极进行国际交流与国际合作,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经济趋势当中,在接触、融合的过程中积极寻求更多、更好的发展机遇。

宏观管理创新

国际贸易需要在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进行,这样的经济行为需要受到多个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这就要求 企业管理 者应具有更高的管理水平,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并且给国际贸易管理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进行宏观管理,笔者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宏观管理创新工作:首先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发挥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管理工作中的优势,保证企业的国际贸易管理信息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为国际贸易的良好环境打下基础。其次,应该采取措施改革创新招标工作,可以通过采用电子招标的形式达到该目的,企业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秩序,就应该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配额使用率,以防止由于外交问题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创新营销方式

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的冲击在 市场营销 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这也是传统贸易方式和电子商务在影响方式方面存在的区别,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影响方式的创新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营销理念

工作人员在开展国际贸易营销活动时,应该采取专业措施进行整合营销、定向营销以及线上线下互动营销等多种营销理念,并且在实际工作当中积极使用这些营销方式。

(2)创新营销方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工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发挥网络在营销工作当中的作用,并且积极使用多种现代化多媒体手段对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在营销过程中,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不断推动自己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互动,甚至还可以和竞争对手进行互动,通过使用互动的方式来让更多人参与到营销活动当中,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保证客户能够进行更加完美的购物体验。

(3)创新运输方式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活动越来越繁荣、频繁,这也对运输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运输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要求,在今后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采用专业措施不断进行运输方式和物流体系的改革、创新,通过形成完整的运输体系来保证仓储、交通和物流等多个环节支架的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得到更好的发展。互联网一体化是当今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主要管理方式,使用互联网进行管理能够提高运输工作的效率,降低库存成本。但在后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仍然需要工作人员不断采取措施改革、创新运输方式,主要应该着手做好物流运输速度和效率的提高工作,为产品及时、安全地送到客户手中奠定基础。

实行电子招标进行出口商品配额

我们所说的电子招标就是使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来进行招标采购活动,要不断促进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化,为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提供保证,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WTO,我国商务部为了应对此项活动带来的冲击,积极采取措施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国际招标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行业的发展。进行电子招标能够实现帮助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及时确定企业投标资格,工作人员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的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个月都可以通过该网络向各地外经贸委发送配额情况文件,外经贸委再将每个月的配额情况进行汇总向外经贸部进行汇报。这就实现了外经贸管理机关的动态管理机制,进而解决了配额使用率不高、浪费的问题,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网上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查,一经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就可以采用标准流程将企业的投标资格取消,为招投标活动做好技术支持,不断提高配额使用率,增加商品卖价和出口额,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不断扩大电子招标的范围。

实现许可证网上申请发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为了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工作的网络化,我国有关部门在2002年设置了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许可证网上发放的效果,并且有关部门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该系统借助于 网络技术 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放单位以及海关、企业等多个部门,全面监管进出口配额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发放以及海关的核查等多项国际贸易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通过许可证网上申请发放工作的实现能够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环节,从而节省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海关管理中电子商务的运用

我国的海关总署从1998年9月1日开始就借助于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实现联网审查功能,该网络涉及到全国各个外汇管理部门以及外汇指定银行,涉及范围广,不再需要手工进行报关单的二次核对工作,在海关管理当中应用电子商务能够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促进企业实现进出口业务,为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还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出现逃税现象。

进出口检查工作中电子商务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检查工作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该工作密切联系着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 保险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检验机构等多个公司和部门,进出口检查工作中会频繁进行证件交换、传统行为。根据调查,我国目前已经实现了在商检业务上报验、检验出证方面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笔者认为,我国以后的电子商务在商检方面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向进行:着重进行商检证书的报验和签发工作;实现进出口货物流向的信息传递工作。

4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近几年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条件,在此背景下,网上虚拟市场正在以其独特的优势取代传统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而电子商务的开展必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创新工作。

电子公司,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此环境下,电子公司能够实现互联网和企业经营的有机结合,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市场,并且使用网上交流的方式进行业务交谈,国际贸易企业可以通过自己的电子公司来获取商业情报,与自己的客户进行动态、实时交流,促进国际贸易效率的提高。电子公司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都会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活动产生影响,同时能够迅速造成全球经营活动的变化。

促使国际贸易管理组织进行改革和创新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活动中,人工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各个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和物资情况等,但如若有误差出现,就会使企业领导人员很难准确地掌握公司各项活动的准确数据,这就会对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司进行业务洽谈时造成困难。而通过使用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数据可以自动进行准确汇总,这些汇总数据都会在公司内部的数据库中体现,为企业领导层做出决策提供帮助。

5国际贸易当中电子商务的应用情况

国际贸易领域当中应用EDI是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环境下创新的最初形式,进行国家贸易的企业之间可以借助互联网来进行商业文件的传递,并且按照标准的电子数据格式来完成数据传输交换工作。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够将运行体系的数据流通时间降到最低,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消除空间障碍。EDI在外贸出口单证传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对于传统的订货付款方式,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企业的时间和投资费用。通常情况下,EDI都是使用封闭的专线网络,商业条件较好,能够为企业的安全__提供保证。

6结语

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必将引起国际贸易的创新革命,在这场创新革命当中,从贸易的前期准备、贸易协商以及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多个过程都会得到一定创新,这些活动都是由于电子商务给广大企业带来了巨大利益造成的。但是电子商务给国际贸易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际贸易企业应该采取措施进行相关工作,使自己能够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赢得主动,从而得到持久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2).

[2]黄昊.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4(12).

[3]丁超.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发展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06).

[4]丁超.探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的发展[J].商场现代化,2010(10).

[5]李思佳,田海霞.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创新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5(12).

[6]张学伦.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创新策略[J].中国市场,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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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1.技术上的不成熟、物流渠道的不通畅 2.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司法体制的不完善 3.民族文化的影响和信用不可靠 4.公众缺乏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 二、解决策略 1.加大技术投资和国际合作,建立畅通的物流体系 2.运行网上安全认证体系和健全司法体制,努力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支撑环境 3.做好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整体文化素质 三、发展趋势 1.电子商务的深度将进一步拓展 2.电子商务将向专业化发展 电子商务这块写的文章已经有很多了,大体结构就是这么个构思,其中填充点网上能查到的一些内容,基本上也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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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运用已经渗透到各个经济领域,旅游业与电子商务的结合,已成为各国旅游业内人士所关注的热点。文章从旅游业价值链切入,分析了传统旅游业价值链的局限性,展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价值链的构建及其新的特征,以便对我国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价值链的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电子商务;产业价值链;旅游业价值链 当今社会正进入一个网络经济的时代,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电子商务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商业、贸易、营销、金融、广告、运输、教育等各领域的创新,并因此形成一个个新的产业,给世界各国企业带来了许多新的机会。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旅游企业、旅游市场和旅游消费者行为的变化,使传统的旅游经济和旅游企业受到冲击或影响。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逐渐成为世界旅游大国。当前,我国旅游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提高旅游产业的竞争力。产业价值链是目前世界上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模式,近年来在我国许多地方也出现了旅游产业价值链的发展趋势,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运用的普及,利用网络资源构建旅游产业价值链成为我国旅游学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价值链概念 (一)产业价值链 价值链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在设计、生产、营销、发送和辅助其产品的过程中进行种种活动的集合体。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示出来。一定水平的价值链是企业在一个特定产业内的各种活动的组合”。并认为一个企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在于对价值链的设计,价值链传递的过程也就是产品不断增值的过程。 虽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主要是针对企业内部的价值链,但他同时指出价值链为一系列连续完成的活动。实际上他的后来者彼特·海恩斯(Peter Hines)将原料供应商和顾客纳入价值链,把价值链重新定义为“集成物料价值的运输线”,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作为生产过程的终点,利润作为满足这一目标的副产品。另外,海恩斯的价值链强调基本活动的交叉功能,如在技术开发、生产作业和市场之间,并把信息技术归为辅助活动,从而形成产业价值链。 所谓产业价值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从最初的矿产资源或原材料一直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纵向链条。其中包括三个方面内容:首先,产业价值链是一种相关资料的组合;其次,这种组合不是无序的,而是要求围绕着某项核心价值或技术加以优化和提升;最后,对于产业价值链是否优化的判定标准应着眼于是否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资源的全部价值,即优化的标准是是否着眼于“结构”和“动态”,它的讨论对象是“环节”而不是“点”。 (二)旅游业价值链 根据产业价值链的概念,我们可以把旅游业价值链定义为旅游产品从供应到最终消费的一系列传递的过程,它一般由旅游产品供应商、传统旅游中间商或电子商务旅游中间商以及旅游消费者组成。 旅游产业价值链包括旅游资源、旅游产品、销售渠道、旅游者四个环节。从旅游资源到旅游者再回到旅游资源,每经过一个环节,价值链的价值便增加,最终的价值由旅游者实现。由于销售增加,使得营销渠道、产品、资本等加大投入,旅游业价值链的价值进一步增加。因此,我们将旅游者行为作为旅游产业价值链流程的核心与起点,整个价值增值过程可以归结为“需求—供应”的过程。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产业价值链分析 (一)电子商务给旅游业带来的机遇 “电子商务”这个词汇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流传开来的。旅游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与信息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作为交易商品非物质化的旅游活动,在旅游市场中流通的驱动力不是具有物质形式的商品,而是有关旅游产品的信息传递引起的旅游者流动。从这一角度讲,旅游业的流通核心是信息。电子商务的引入,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全新的发展契机。 电子商务运用于旅游业仅有数年的时间,但其发展势头十分强劲。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信息时代旅游交易的新模式。2002年,全球旅游业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630亿美元,连续5年保持350%以上的增长速度。据世界旅游组织预计,未来5年旅游电子商务将占全球所有旅游交易的25%,而旅游电子商务在电子商务中的比重将达到20%~25%。 我国旅游电子商务网站从1996年开始出现,到目前,具有一定旅游资讯能力的网站已达5000多家。其中专业旅游网站300余家,主要包括地区性网站、专业网站和门户网站的旅游频道三大类。地区性网站主要是当地景点、景区风光的介绍,总体实力较差,信息量少,效益难以保证。专业旅游网站主要开展旅游中介业务,包括传统旅行社建立的网站和专业电子商务网站两类。前者有中青旅网、国旅网等。康辉旅行社还开通了国内第一家出境旅游网站,介绍出境旅游报名参团、办理护照、签证、边防、海关等知识。后者比较成功的有携程旅游网、e龙网、华夏旅行网等。 电子商务是我国旅游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国家旅游局对此高度重视。2000年底,国家旅游局启动了金旅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将旅游电子商务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规划的轨道,支持国内旅游企业、旅游目的地的电子化转型。 (二)电子商务对旅游业价值链的构建 1.传统的旅游业价值链 旅游产业是以关联协作为特征的产业。传统的旅游价值链从旅游目的地供应商开始、经旅游批发商,再由旅游零售商出售给客源地旅游者(如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旅游业价值链可以分为三大部分,整个价值链呈现块状,每一块又呈顺序鲜明的线型。独立运作的商业性旅游机构是价值链的主体。各项旅游活动都是由旅游者、旅行社、旅游批发商、当地旅行商、旅游中介以及目的地的旅游服务企业相互协调完成,而且整个流程具有固定的顺序,缺一不可且不可逆或跳跃,这就导致传统的旅游价值链信息流动缓慢,程序灵活性差。这是一种按顺序连接的固定链,和生物链相同,中间某一环节阻断就会导致整个链条解体。 传统旅游业价值链右边的分支,即由商业性旅游机构组成的价值链的主体部分,主要关注旅游产品交易的达成,而不甚关心目的地旅游信息的提供。而左边的分支,即由目的地机构组成的部分则相反,主要负责目的地旅游信息的提供而不关心旅游交易。这两部分显然是分离的,很少有合作或相互联动。旅游业是一个生产供应与消费距离跨度较大的产业,一方面,旅游消费者不了解旅游企业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旅游企业也不了解旅游消费者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延误。 2.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业价值链构建 网络经济的发展重新定义了旅游业价值链中各环节竞争与合作的内涵和形式。Jefferey 和John 于1995年提出了开发虚拟价值链的观点,认为当今每个企业都在两个世界中竞争,即管理者可感知的物质世界及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后者指电子商务这一新的价值增长点。两条价值链增值的过程基本上是不同的,实物价值链是由一系列线性连续的活动构成,虚拟价值链是非线性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旅游业电子商务化对企业之间传统价值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旅游目的地直销网站大批建立的同时,涌现出一批新兴的电子旅游中间商一专业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新的旅游价值链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克服了传统价值链的弊端(如图2)。 电子商务环境促使旅游业价值链网络化,以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和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为中心呈网状分布,无明显的顺序性,整个链条中各个部分可以交叉跨环节联系,信息传递速度快、损耗少。 其中,旅游者、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与其他五个节点部分均有直接连接途径,使过去的直线性信息流变为以上述三部分为中心的星状结构(如图3)。 新的旅游业价值链在克服了传统价值链弊病的同时,也展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1)合作动态化 新的旅游业价值链中,每个节点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到达其目的节点。因此,对于每个旅游企业来说,在信息高速流动的情况下找到“理想”的合作伙伴并保持长期互利的合作关系是一种挑战。显然信息空间中的大部分合作关系都呈现整体性,以信息流通为桥梁,寻找成本最低的合作伙伴,而且其合作关系只能维持到双方目标实现之时。因此,各个企业会在信息空间中不断“穿梭”,寻找合适的合作关系、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细分市场及市场条件。 合作伙伴的有效选择直接影响着旅游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利用协调理论对企业间的依赖关系进行了分析,从单程旅游价值链整体最优的角度,提出一种基于相互依赖的合作伙伴组合选择方法,从而提高旅游业价值链中各节点的兼容性和稳定性。 (2)产品定制化 电子商务的介入,对于游客或潜在游客,可以根据自己个人的兴趣调整有关信息,选择个性化鲜明的旅游产品。对于旅游企业,可以获取比以往更多更全面的游客市场信息,调整销售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针对特定游客提供定制的旅游产品,从而促进市场营销和销售的各种创新。如:在传统的旅游业价值链中,旅游者若想到某一旅游目的地进行旅游,必须要经过旅行社、旅游批发商或一些旅游组织,否则旅游者无法直接了解旅游目的地信息,只能选择旅游中介提供的旅游产品,整个旅游活动是一个套餐式服务。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旅游者可以通过旅游专业平台、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了解到目的地信息,选择自己喜欢的项目,对旅游中介提供的产品进行拆分重组,体验一种点餐式服务。 (3)竞争多样化 电子商务环境下,信息高速流通,使得旅游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从原来单纯的游客争夺到现在的信息、游客、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复合式争夺,而合作的动态化更加剧了这一现象。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使得价值链的边界变得模糊,竞争也可能来自价值链之外。除了在价值链中获取利益外,一些周边相关企业也可能通过因特网建立新的产品与服务流,因特网不只是一个直接连接顾客或价值链参与者的渠道,也是增强其竞争力的一个源泉。 三、结语 目前,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旅游业价值链仅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只有价值链上各节点的旅游企业相互开放的合作,并建立一种动态平衡的商业价值链模式,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真正在信息飞速传播的环境下牟利,开辟一块成功的市场。 同时,旅游业是一个信息高度依托型产业,电子商务的引用,使得信息的沟通无障碍化和无损化变为现实,造成许多旅游企业认为信息就是利益,把信息的获得过程等同于收益的过程。而事实上,旅游商业利益关系的传递远不如网络信息的传递顺畅,旅游商业利益的获得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是一个信息高度提炼的过程,是一个多种因素主导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还应当理性地看待旅游业电子商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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