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答辩是否过关是由答辩委员会通知的,并当场宣布学位的授予和结果。北京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毕业答辩的综合成绩一般会当场给出结果或者一周工作日完成所有毕业答辩的结果。如果学生在答辩的过程中,评审老师突然中止了学生的答辩,则说明论文的质量不行,需要重新修改,假设没有通过的话,会有2次补考机会,即二辩和三辩。
不管是全日制统招形式还是自考、成考、远程教育等成人学历教育形式,对学生来说毕业的前提是需要经过毕业答辩的。
答辩注意事项
1、熟悉内容,携带纸笔、论文底稿和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等。
2、图表穿插,直观的表达观点。
3、要有自信意识,克服怯场心理,消除紧张情绪,尽量放松,语速不要太快。
4、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论文的概要。
5、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目光移动,体态语辅助。
6、发言提纲的准备:答辩前应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
7、陈述论文内容时应尽量紧扣主题、言简意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答辩
毕业答辩都是答辩完后当场出结果的,由评审老师们商议结束后,当场给出成绩。如果在答辩过程中,老师突然中止了答辩,说明你的论文不太行,会和你谈一下;如果是几位老师中止并进行讨论,说明老师之间意见有分歧,在商量让你过不过。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信息介绍: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为了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在举行答辩会前,校方、答辩委员会、答辩者(撰写毕业论文的作者)三方都要作好充分的准备。在答辩会上,考官要极力找出来在论文中所表现的水平是真是假。而学生要证明自己的论点是正确的。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这是一篇关于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须知,由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我收集整理,欢迎浏览!
夏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5月6月,春季毕业的博士论文评审、答辩时间为11月-12月。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要求确定。
一、匿名评审论文的提交:
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并通过学院对论文的形式审查后,方可提交评审论文。审查工作需在匿名评审论文装订之前进行,并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审查情况表”,其中学院意见将反馈给导师,学位论文通过审查后,导师方可组织进行相关工作。
1、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匿名评审的论文,逾期将不予受理。
2、 评审论文要求提交7篇,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页;字体、字号与排版格式、幅面大小应与正式论文相同,评阅后的学位论文可重新装订,制作成正式格式论文。供评阅的论文中不可包含致谢、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目录、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本文作者和导师姓名的信息。
3、 匿名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与封页统一格式的扉页;
②中文摘要(大约1000字,一页为宜)
③英文摘要(2200字符,一页为宜)
④目录
⑤正文
⑥参考文献
⑦与论文相关而不带有个人色彩的学术内容的附件。
二、论文评阅:
1、每篇博士论文需聘请有关学科的5名专家评审,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评审专家名单以及送审工作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要求完成。评审意见返回后,教务办公室通知各系主任、导师以及博士生本人。
2、按《北京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几项要求》的规定:“ 5位评阅人中如果有1人不同意答辩,则需另聘1位论文评阅人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有2人或2人以上不同意学位 论文答辩,则该论文不能答辩,本次申请无效。”(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选编》修订本)
3、评审通过的博士论文,将由工作小组为其组织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否决的,将视情况作结业等处理,可在两年之内再次申请学位一次。
三、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通过者,将由教务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提交答辩申请。答辩申请工作由学生本人以及答辩秘书配合进行,博士生本人还应提交两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文章(一式三份)。博士生应根据评审的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并且按照要求打印装订,向教务办公室提交4本。
答辩前一周,各系主任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好答辩委员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其中必须包括两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工作的要点如下:
1、 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答辩前2-3天,答辩秘书应到教务室领取各种材料,包括:
A、 答辩材料袋。答辩审批相关材料;博士生培养计划;综合考试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学位论文评议书;博士论文表决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袋内暂无,下载打印);授予博士学位人员信息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B、 填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答辩费用支出单”,并到学院会计室预支。
C、 领取答辩桌签。
D、 安排答辩场所。因我院现无答辩专用场地,希望各导师尽量自己解决。
2、 答辩委员会职责: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问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但有补充修改的基础,答辩委员会可以做出在两年被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的决定。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博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记录人员和答辩委员会主席审阅无误后签名。
3、 答辩程序:
A、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
B、 导师将要介绍研究生学习成绩以及科学研究的主要情况;
C、 研究生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D、 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答辩会参加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
E、 答辩会休会;
F、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主要议程:
宣读导师以及论文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评议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
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讨论并通过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
签署《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G、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书以及投票表决结果
H、 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完成以后的后续工作:
答辩秘书需在答辩后三天内完成答辩材料的整理工作,及时提交教务办公室,并且及时提交电子版答辩报告书等。学生需配合答辩秘书整理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电子版论文、个人信息等。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的组织。中国的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不设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 2/3 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3 人~5 人组成。
指导教师不得任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审查论文后,开会听取学位授予单位指定的人员介绍学位申请人的表现、成绩和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意见,听取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和对委员会质询的回答,然后作出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决议上报。
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投票同意,可在 1年内修改论文,再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认为论文已达博士论文水平,除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 还可向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人~7 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为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专家。须包括 2 位~3位外单位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委员会成员过半数投票同意,可在 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硕士学位水平,而申请人亦未获该学科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问题一: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指导老师评语如何填写 生很好的掌握了试验内容及试验方法,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基本上独立完成福整个毕业试验研究的过程,能够熟练地查阅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献资料。试验过程中勇于面对复杂的试验流程,最终很好的完成了整个试验。书写论文时,论文选题有现实意义,试验方案可行,数据处理可信,分析条理清晰,其结论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规范,单位统一,书写标准,篇幅适中。表明该生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试验研究技能,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问题二: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生自查怎么写 大概意思就说,该论文为本人独立完成,无抄袭行为,引用的参考文献中的文字量未超出论文要求,从论文要求来说,该论文格式、内容、重复率等符合一般要求,等等 自己在圆润圆润 记得给满意哦^.^ 问题三: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申请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语怎么写 评价毕业设计,要坚持质量标准,研究评语的写法,做到评价公正,评语规范。毕业设计的评语有三种:一是指导教师意见,二是评阅人意见,三是答辩委员会意见。 eg: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问题四:参加在职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条件有哪些 参加在职硕士论文答辩资格:1、已获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含3年)以上。2、参加课程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3、通过全国统一的综合水平考试;4、课程成绩在有效期内。满足条件者,才能进入到答辩流程:eduego/content-58-20671-1 答辩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与论文选题相关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评审论文,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且非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答辩委员会由五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需按规定另交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 问题五:论文的评审表的意见的选题来源怎么写 (文理科专业适用) 表一: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表二: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 表三: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表四: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 题目: 题目来源:□省部级以上 □市厅级 □横向 □自选 题目性质:□理论研究 □应用与理论研究 □实际应用研究 学 院: 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二0 0九年制 表一: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指导教师检查 学生毕业论文 内容 任务书 □ 有 □ 无 开题报告 □ 有 □ 无 正文 □ 完成 □ 未完成 字数 中、英文摘要 □ 有 □ 无 外文资料翻译 □ 有 □ 无 字数 软硬件验收 □完成 □未完成 毕业论文期间考勤情况 有无旷课 累计旷课 时间 天 指导教师评语(说明是否可进行答辩,并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给出评定成绩的依据): 指导教师签名: 职称: 所在院(系): 成绩 年 月 日 表二: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人评审表 评阅人姓名 职称及学历 所在院(系) 评 价 项 目 好 较好 一般 差 选题 质量 01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02 题目难易度 03 题目工作量 04 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 能力 水平 05 查阅文献资料能力 06 综合运用知识能力 07 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 08 研究方法和手段的运用能力 09 外文应用能力 成果 质量 10 文题相符 11 写作水平 12 写作规范 13 篇幅 14 成果的理论或实际价值 毕业论文原创性 □ 是 □ 部分引用 □ 部分抄袭 □ 抄袭 评阅人评定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 评 阅 人 评 语 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评阅人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特殊情况下经院(系)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可由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 表三: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 一、答辩专家信息 答辩委员会 (或答辩小组)成员 序号 姓名 职称 单位(A:校内;B:校外) 二、答辩记录 答辩地点 答辩日期 记录内容:1、阐述毕业论文要点 2、提问与回答内容 记录人: 注:如记录内容多请加附页。 表四:南昌大学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分表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评阅人评定成绩: 评阅人签名: 年 月 日 答辩委员会意见: 委员签名: 、 、 、 成绩 ......>> 问题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内容综述怎么写 可以,专业、原创、质量。 问题七:英语专业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内容综述怎么写 你好 关键要看你的毕业论文是本科、硕士还是博士毕业论文而且各个学校在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上不尽相同所以你最好到学校网站上去查找相关格式要求,或者到所就读院系去进行咨询,那是最准确的 问题八: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怎么填 我愿意帮你,绝对专业 问题九: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示放在档案里吗?? 发格式来,我给你发 问题十:化学毕业论文答辩申请暨资格审查表怎么写 可以做,根据详细的要求?来制作
放心,只要没有学术不端,就不会撤销你的学位。
学位授予权是由所在单位全权决定的,任何上级无权干预。
对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
首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每篇论文供3位专家评估,如果两位觉得有问题就会回列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如果有一位专家说有问题,则由另外两家重新评估,如果两位中有一位说存在问题,则视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对于学校影响极大。对与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有下列情况之中的任何一项,不予推荐授予学士学位: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后无转变者;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过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两次及以上者;在毕业设计(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作假行为者。
其实这样看,感觉还是有希望的呢,毕竟对方并没有在一开始就直接拒稿,而且后续也给了你很多的修改意见。只要认真按着意见修改,还是有可能通过的。我们实验室都是找北京译顶科技,
会的。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第十七条被认定与学位申请和授予相关的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导师做出以下处理:暂缓学位申请;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负连带责任的导师,做出停招1—3年或取消招收研究生(所有类型的研究生)资格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人力资源处按照相关规定给以相应处理。在校学生还可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在职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抽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论文复评期间暂缓申请答辩,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不能申请答辩,需按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盲审。
2、学校抽检的论文每篇由3名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再请2名同行专家复评,前后累计2名以上(含2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3、学校抽检的论文采取双盲评议,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是论文作者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之一。抽检论文为研究生信息系统中通过重复率检测和导师、院系审核的学位论文盲审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主要职责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系、所)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博士论文盲审结果一般是90分达到优秀。以下附一份大致的博士论文盲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博士学位论文全盲送审在实质上与以往的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送审方式不同。所以送审前该进行的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一样不能少。
首先:
1、博士生的课程成绩应通过培养办审核盖章
2、博士生的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应通过学院的认证
3、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文章达到学院学位论文送审的要求
以上事项学院审核通过后,博士学位论文方可送审。
一、送审前提交的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
1、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规则为:XXXX_XXXX_学号_XX
即: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如:11414_082001_2011312001_LW)
(强调一遍,具体命名以学校准确代码命名)
2、Excel表格。
3、其他材料(成绩单、博士生开题、预答辩和重复率检测通过的证明)
二、送审后提交的材料(由博士生提交)
1、导师评阅书
2、一份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自审清单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自审清单表格从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栏目下载,纸质自审清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电子文档命名:学号+姓名+自审清单,送审前请发至学位办公室电子邮箱:你自己学校的邮箱
3、一份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全套复印件
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录用通知书原件(包括拟刊载年份、卷、期号等)和被录用论文全文复印件以及其它成果的复印件,会议论文复印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并签字。
4、学位论文评审费(每位博士生xxxx元)
费用的收取规则为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聘请xx位评阅专家,每位专家评审费xxxx元,导师出部分费用(学校不同费用不同),即:xxxx元;研究生院和学院各出部分费用。所有费用全部刷卡缴纳。
以上要求为大致要求,具体以学校要求为准。但不管怎样,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盲审,指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就是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一般使用这个方法。
外审,是指将论文送外单位专家审阅,有的学校是学位办统一进行,有的学校是导师个人进行。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 百度百科
学术委员会专家费标准,每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
学术委员会是指我国的高等院校、专门科学研究机关及企、事业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中设立的学术评议与审核机构。学术委员会一般分为校、系两级。各组学术委员会由副教授以上学衔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促进校内以及各级学术部门向国内外实施的学术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审议重大研究课题的开题报告。
并且,还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著及研究成果,对其中应与奖励者提出推荐意见。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其确定或提高学衔(或职称)级别提出建议。
拟定招收和培养研究生(及大学生)的计划,组织专门小组主持其课题考试与论文答辩,并对其是否毕业和授予学位提出建议。
基层学术委员会的人选由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员酝酿推荐和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应在该部门领导下工作,但在学术问题上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制定了《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并经2019年7月10日院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2019年9月6日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专家费用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座、培训、评审、验收、咨询、指导及相关工作费用发放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费用指学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开展讲座、培训、咨询、指导、评审、验收及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付的专家报酬。
第三条 讲座与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的报批程序。讲座与培训开始前应编制预算表。需列明讲座与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培训与讲座的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据实报销。
第四条 专家讲座费是指校内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学科竞赛讲座、形势(专题)报告讲座及其它类型讲座等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费用。培训费包括各类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科研与教学等专门业务培训等。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讲座与培训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讲座
培训
备注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5000元/场
6000元/半天·人
1. 原则上授课时间小于2小时,视为讲座;授课时间超过2小时(含),视为培训。
2. 单场讲座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单次培训时间不低于2小时。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4000元/场
5000元/半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0元/场
3000元/半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2000元/场
2000元/半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800元/场
1000元/半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场
800元/半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场
500元/半天·人
第五条 专家评审验收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活动(项目)评审与验收,教学科研成果评审(评奖)与验收,科技创新平台论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评审、各类学生活动评审,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论证以及其它各类评审(评选)验收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所支付的费用。咨询指导费是指各类教学科研团队、学生活动等过程中聘请校内外专家指导所支付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校外专家税后)上限如下表:
校内外专家项目评审验收与咨询指导报酬标准
序号
类别
职称职级
咨询指导
项目
函评
项目
会评
1
校外
国内外院士
3000元/天·人
校外专家:600元/项目;
校内专家:400元/项目。
校外专家3000元/半天·人;
校内专家1500元/半天·人。
2
校外
千人(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杰青优青、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指委委员,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等。
2000元/天·人
3
校外
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专家、正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1000元/天·人
4
校外
在某学术领域有突出成就或贡献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副处级干部等,一般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者。
800元/天·人
5
校内
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500元/天·人
6
校内
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00元/天·人
7
校内
校内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者
200元/天·人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只邀请教学、科研等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参加。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要严格限定参加人数,每个需要评审或验收的项目邀请专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7人,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50%。
第七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评审和验收工作费用的发放范围,除按规定向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的专家支付费用外,各部门不得向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相关费用。
第八条 支付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各部门要请参与专家、学者统一填写包括含有专家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天数、标准、金额、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表格,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支付相关费用。签收单将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存档。
第九条 讲座与培训费、评审验收费和咨询指导费一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相关工作费用指会务、学员管理、后勤保障、技术服务等必要报酬。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并根据培训实际需要安排相应人员。
(一)会务及学员管理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后勤保障人员:每人每天100元;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申报;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的费用不予支付。校内工作人员履行正常工作任务的,不额外发放费用。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第三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地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六条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第十八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学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上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 人~5 人组成。
拓展:(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中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导师协商提名,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三)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从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中选定,主持答辩工作,导师不能担任其指导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定,秘书协助主席组织和处理答辩工作事宜。
(四)任何学位申请人都不得参与同论文答辩有关的组织工作。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其成员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应包括一名校外专家。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又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中选聘,导师原则上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论文答辩时首先要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介绍将要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情况,然后由研究生汇报研究论文,答辩专家委员会成员提问,研究生一一回答问题,然后研究生及导师退场,专家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部通过既答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