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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旅游服务贸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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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旅游服务贸易毕业论文

我国果汁产品出口美国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这个比较新,但是不好写。“家乐福”在国际市场“制度营销”策略研究 这个很好写,随便买本市场营销的书,基本概念策略之类的都有,就可以写了。21.欧盟对华反倾销的不公平现状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2.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影响分析 23.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盟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24.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贸易壁垒现状分析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25.中日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6.中国——欧盟经贸关系: 现状,问题与对策 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绿色规则与各国绿色贸易壁垒比较 这些都是N年前研究过的问题了,都没人写了,也不是新话题,不要写这些了。

.半年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问题 不过不是YOUKU不能看 是土豆不能看 也是突然就不能看了 但不死机 网页也可以打开 广告也可以出来 就是视频不出来 等多久也没用 问了好多人 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所以一直也没能解决 偶然一次孩子触动了系统恢复 就好了 我推测可能是一些设置之类的出了差错 但我不懂这些 所以压根开始就没敢改动什么设置 所以还是闹不明白

中日经贸关系的现状与问题中日经贸合作是中日两国利益的最大交汇点,是密切中日关系的重要因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向着互惠互利的方向发展,总体上保持了良好态势.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全面发展。实践证明,努力实现中日经贸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是符合两国根本利益的唯一正确选择。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是两国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保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推进同各国发展经济等方面的友好合作。日本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和我国引进技术的主要来源地,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活跃的商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智力资源,又是日本经济发展所特别借重的。近年来日本对我国出口大幅上升,中国已成为日本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边贸易总额继2002年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大关后,2004年达到了1600多亿美元。中日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拉动了两国经济的增长,促进了在科技、教育、旅游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合作。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日本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言行,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不满。因此,社会上有人提出“抵制日货”,这在感情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这样做是完全不妥的。在国际经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下,盲目抵制日货,就会损害双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既不利于双方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也不利于我们很好地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最终会损害我国的整体利益,影响我国的发展大局。我们应当立足于维护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战略高度出发,积极促进中日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加强中日经贸合作,有利于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是发展两国政治关系的重要基础,而稳定健康的政治关系又是推进两国经贸合作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形势下,中日经贸合作优势互补的特点不仅没有削弱,反而更加突出;中日两国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利益交汇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对于发展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今天比过去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日本在历史、台湾等问题上的一些做法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背离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使当前中日关系陷入困难局面。如果这种不和谐的政治关系持续下去,必然有伤于两国经贸合作的发展。日本应当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影响中日关系顺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将自己的承诺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为促进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氛围。加强中日经贸合作,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时代潮流。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明显加快,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日益加深。中日经贸合作已逐步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达到了彼此利益交融密不可分的程度。21世纪的亚太地区又是世界上最有活力的地区,随着亚太各国经济快速发展,建立经济共同体的呼声日益高涨。中日两国作为世界和亚洲的两个重要国家,应当深刻认识加强两国经贸合作的重大意义,努力协调和解决相互间的矛盾和问题,为区域经济合作的实现,为世界经济的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风物长宜放眼量”。中日经贸关系的良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和精心维护。中日两国都应该登高望远,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措施,尽快扭转目前中日关系面临的困难局面,积极推进中日两国的经贸合作与交流,努力促进中日两国关系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关于中日关系的现状:【2008年】1月5日至6日,中日共同历史研究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1月27日至28日,新一届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双方委员围绕落实福田首相访华成果、确保胡锦涛主席访日成功这一主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2月19日,全国人大与日本参议院定期交流机制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会见来华出席会议的日参议院代表团,就中日关系等交换意见。2月20 日至24日,国务委员唐家璇应邀访问日本。期间,分别会见福田康夫首相、外相高村正彦、众议院议长河野洋平、参议院议长江田五月、前首相安倍晋三以及各政党党首等,出席日本各界人士招待会。结束东京日程后,国务委员唐家璇赴大阪和奈良参观访问。2月26日至3月1日,日本自卫队联合参谋长斋藤隆访华。3月15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中方开幕式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主席出席开幕系列活动,与两国青少年进行了交流。3月31日,中日第八次防务部门安全磋商举行。4月15日至16日,日本执政两党干事长伊吹文明和北侧一雄访华,胡锦涛主席会见。4月17日至20日,杨洁篪外长访日,为胡主席访日做最后阶段的政治准备。5月6日至10日,胡锦涛主席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被称为“暖春之旅”。访问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发表《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中日第四个政治文件。双方还发表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确定了当前落实联合声明的70项具体举措。双方就增进政治互信,促进人文交流,深化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振兴亚洲及应对全球性挑战达成广泛共识。5月8日,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日方开幕式在东京举行,胡锦涛主席、福田首相出席。二、 经贸关系(一)中日贸易日本是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截至2003年,日本连续11年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被欧盟、美国超过,退居第三。2007年中日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同比增长。其中我对日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我自日进口亿美元,同比增长。中方逆差亿美元。(二) 日本对华投资日本是我第二大外资来源地。2007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数为1914个,同比下降,实际到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截至2007年底,日本对华投资累计项目数为39628个,实际到位金额亿美元。(三) 日本对华资金合作1、日元贷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始于1979年,双方商定2008年前结束对华日元贷款。2007年12月,两国外长签署日本对华最后一批日元贷款换文,至此,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承诺提供日元贷款约亿日元(约合33 0亿美元)。截至2007年9月,我实际利用日元贷款约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日本对华日元贷款占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50%左右。2、无偿援助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接受日本无偿援助累计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涉及环保、教育、扶贫、医疗等领域。2008年5月双方签署2008年援助协议,日方将于本年度内向中方提供亿日元援助。3、“黑字还流”贷款1988年和1994年日本进出口银行两次向中方提供“黑字还流”贷款,共计1400亿日元。三、文化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成立后,中日两国一直保持民间文化交流。主要形式有文艺演出、艺术和文物展览、学术和人员往来等。其中,1972年上海舞剧院访日演出等一系列重要文化交流活动为中日邦交正常化做出了积极贡献。1979年12月,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定了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交流的目标。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文化交流与合作全面发展,呈现出官民并举和多渠道、多形式的新局面,其范围之广、规模之大、数量之多、活动之频繁、内容之丰富,在与中国有文化交流的国家当中处于领先地位。中日文化交流呈现以下特点: 一、共同文化渊源深厚,文物、书法、诗歌、水墨画、戏剧(京剧、歌舞伎)等传统东方文化的交流独树一帜。 二、民间交流占据主体。据统计,目前民间文化交流约占文化交流总量的95%以上。近年来,双方在商业展演、音乐影视、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蓬勃发展。目前,日本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文化贸易伙伴之一。近年来,中日两国举办了众多大型文化交流活动。1999年我在日本举办“99东瀛行”活动,日方在华举办“日中文化友好年”活动;200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30周年之际,中日两国共同举办了“中日文化年”活动。2007年为“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全年共举办300多场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8年为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2008年5月,双方签署中日关于互设文化中心的协定。四、科技交流与合作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于1980年签署《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中日政府间的科技合作主要包括:根据《中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开展的合作,在政府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两国政府部门的对口合作(包括部门间签署的合作协议等),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渠道的技术合作以及《中日核能合作协定》等。此外,双方许多部门、地方、研究院所、大学都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对促进两国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合作研究等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近年来,伴随中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双方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合作发展迅速。2007年底福田康夫首相访华时双方签署了《中日两国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候变化科学技术合作的联合声明》。五、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日两国于1974年互设武官处,70年代末开始军事交流,关系发展良好。1989年后两国军事交流一度中断。1995年日本防卫厅参联会主席西元彻也访华,中日军方高层交往得以恢复。1998年实现国防部长互访。2000年实现两军总参谋长互访。2007年8月,国防部长曹刚川访日。11月,中国军舰在二战后首次访日。1997年至2008年,中日防务部门举行了8次安全磋商。中日双方还在防卫医学、院校和学术研究等领域开展交流。2008年5月胡锦涛主席访日时,双方同意加强防务交流,日防卫大臣将于年内访华。中日关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现在中日关系总的来说还是冷的 , 虽然近来两国高层交流不断,,但是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分歧的 ,组最典型的 钓鱼岛 问题 ,另外还有台海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等。 在以后的发展中,中日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日本是岛国,资源全部依赖进口,与实施运输 就是大问题,而日本运输船都是从台湾海峡通过 ,日本怕中国统一台湾以后会切断他们的海路,素以他们会百般阻挠, 所以预计 2020年中日还将一战。。。中日关系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历史上中日之间从未同时强盛,所以两国谁强盛,另一个就是附庸或者被侵略,被压迫。现在两国同时强盛,必然出现对立与分歧,可能要互相僵持数十年以上。未来我想大家都会明白和则两利,战则皆亡的道理两国的关系可能像英国和法国,总的来说都属于同一个东亚联盟之中,然后在内部会在理性的规则中争夺联盟主导权,这一联盟应包括东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一些国家,这一联盟的首领之争中,统一后的朝鲜,印尼,越南以及澳大利亚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中日关系集中体现和浓缩了国家关系的复杂性,它既是邻国关系,又是大国关系;既是“东西”关系,又是“南北”关系;既有历史上和平与对立的双重关系,又有现实中依存和竞争的双重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历史上的关键时期,正确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两国人民,特别是两国政治家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从战略角度看待和处理问题,主要就是从历史、全局、未来角度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一、要善于从历史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中日关系的现状很大程度上与中日关系的历史相关,“以史为鉴”就成为处理中日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中国就把“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作为指导中日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史为鉴”的“史”,即中日关系的历史,如何理解和看待中日关系史,并从中找到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将是两国人民必须完成的历史课题和现实任务。提到中日关系史,历史上的中日甲午战争和日本侵华战争就历历在目,它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刻骨铭心。难怪人们在中日关系上一提到“以史为鉴”,就会自然想到这一段历史,并把这一段历史上升到民族尊严和国家荣辱的战略高度。这样理解中日关系史并不算错,但不能算全面和正确。周恩来总理当年曾用十个字说明中日关系历史,即“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这是中日关系历史最全面最准确的说明和表达。中日关系,从历史的角度讲,友好是长期的,对立是短暂的;友好是历史主流,对立是历史主流中的“艰难和辛酸”的一页。只看见“五十年对立”而无视“两千年友好”,或只看见“两千年友好”而无视“五十年对立”都是不全面的,都会得出错误,甚至有害的结论。“两千年友好”使中日长期和平,并共同发展。中日两国的交往,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唐朝是两国文化交流的高峰期,既有日本使者云集长安,又有鉴真和尚东渡日本。在漫长的交往过程中,中国的文化得以传播,日本的文化得以迅速发展。在一衣带水的地理关系上,慢慢地形成了具有许多相同因素的东方文化观念和社会结构。就是到了近代,两国也不约而同地开始了推动社会发展的“戊戌变法”和“明治维新”,充分说明了两国在社会自身发展周期和韵律上的“近似性”。“两千年友好”,使两国人民长期享受和平邦交环境,长期享受彼此文化营养,长期享受社会文明成果。就是中日甲午战争后,仍然有孙中山、鲁迅、郭沫若、周恩来等人为了革命及两国友谊的需要,来往于中日之间。“两千年友好”的历史证明,“和则两利”,和处才能共生,和谐就会共赢。“五十年对立”使中日关系破裂,社会停滞不前。日本“明治维新”后,在其迅速强大的国力支持下,忘记了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扩张野心膨胀,悍然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使中国人民蒙受耻辱。几十年后的侵华战争,在中国人民未愈的伤口上,日本军国主义又犯下滔天罪行。两场战争在半个世纪中发生,使两国人民祖祖辈辈辛辛苦苦创造的财富瞬间破坏殆尽,使两国“两千年友好”的历史传统突然断裂,使两国人民失去了和平稳定,饱受着战争的煎熬和战争创伤的折磨。两场战争使中国社会倒退、国家分裂,使日本的繁荣瞬间变成废墟,国家主权受到限制。“五十年对立”的历史证明,“斗则两伤”,对立必然同输,战争一定同败。如果说“两千年友好,五十年对立”的中日关系历史,仅仅证明了“和则两利,斗则两伤”的文明智慧显然是不全面的。“两千年友好”的关键是什么,“五十年对立”的关键是什么,今人必须认真总结。“两千年友好”的关键在中国。在“两千年友好”历史中,中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中国并没有利用领先地位向日本扩张,更没有发动战争,而是信守睦邻友好的民族传统,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利。“五十年对立”的关键在日本,在“五十年对立”历史前后,日本发展快于和强于中国,日本在发展领先后有恃无恐,野心膨胀,向外扩张,结果于己于人都有害。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领先地位,如何看待和对待自己的大国地位,正确的做法是:领先而不称霸,强盛而不扩张;领先不忘睦邻,强盛更要友邦。二、要善于从大局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中日关系正处于关键的敏感时期,处理不当,就会对大局造成不利影响。从大局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最为重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把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判断国际事务和国家关系的根本标准。何为大局?国家利益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大局。和平和发展就是我们的国家利益,就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中日关系中的共同利益。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利益和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成员的神圣使命。和平和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当今世界的大局。在饱受20世纪前半期的战争蹂躏和中期的冷战恐吓后的21世纪,人类最需要的就是和平与发展。和平与发展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在此大背景下,中日关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和平与发展的世界大局。中日关系既是重要的双边关系,又是重要的国际关系,既影响着双方,又影响着世界,必须慎重处理。进入21世纪后,中日两国都进入重要的历史时期。日本经过二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经济上已经成为世界强国,由于二战原因,日本的政治军事国际地位受到限制,现在正积极推动从经济强国向政治经济强国的转变;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正在实现从传统的政治大国向经济政治大国的转变。中日两个国家都处于向更高的国际地位、更重要的国际角色转变过程中,两国的经济总和对世界经济影响很大。中日两国都处于亚洲,又是近邻,又有历史遗留问题,必然产生各种各样的摩擦。如果对两国摩擦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势必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成为世界和平发展大局中的消极因素。中日两国应从世界和平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和处理两国在向重要的国际角色、国际地位转变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为了使中日关系处理中具有大局意识,至少有两点需要重点加以解决:一是正确认识世界大国应当承担和履行的国际责任。中日都是世界性大国,主观和客观上都在向综合性世界强国迈进,但在成为世界强国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这个心理准备就是对世界和平发展大局有深刻认识,对历史问题有深刻反思,愿意为世界和平发展作出贡献。对日本来讲,首先就是对历史上给世界和平发展造成的破坏进行真正反省,对其侵略行径对亚洲各国造成的伤害进行忏悔和道歉,并用其和平发展道路及对世界,特别是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富邻实践,取得相关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真正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世界和平发展的推动者和建设者。对中国来讲,首先要以世界和中日大局为重,正确认识和处理中日关系中的摩擦,不以暂时的关系紧张而牺牲未来,不以局部的不和谐影响两国的全面关系。多作有利于和平发展的努力,不作激化矛盾扩大紧张的举动,是中日两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也是大国形象的基本要求。二是中日两个世界大国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过程中,必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中日同属亚洲,又都处于东北亚,在各自向世界强国转变中不可能没有竞争关系,不可能不产生摩擦,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和处理这种竞争关系及摩擦。从世界格局演变的历史看,区域发展和区域一体化,既有以美国为单一核心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有以法德为双核心的欧洲国家联盟,还有多核心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中日两国在亚洲,特别是在东北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未来的亚洲一体化,特别是东北亚一体化过程中,中日应当成为双发动机,共同推动包括东北亚在内的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在21世纪的大局及国家利益很清楚,那就是维护和平的国际环境,保持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和平的国际环境,特别是和平的周边环境,是当前中国的重要国家利益,这是因为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是保持国内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前提。没有和平的环境,什么都谈不上。中日关系是周边环境和周边关系的重要因素。保持国内稳定是当代中国的根本利益,社会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又是人民和谐生活的保证,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周边关系摩擦会影响国内稳定,国内人们情绪不稳更会威胁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是当今中国的核心利益。“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后列。日本是一个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于世界前列,发展对于中国的重要性远远比对日本更重要。发展问题解决不好,中国就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国,日本与美国、欧盟一起成为中国的前三大贸易国,经济利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存在着巨大的共同利益。中日关系直接关系到维护和平国际环境、保持国内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在此大局面前,人人必须清醒,处处必须理性,一切爱国情感和行为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和国家利益。有利于大局和国家利益的感情和行为,就是爱国,否则就会走向爱国的反面。三、要善于从未来的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其中“以史为鉴”是前提,是基础,“面向未来”是目的,是根本。中日作为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应该对亚洲的未来和世界的未来作出贡献。必须以未来目标和未来要求引导过程行为、制约过程行为。对于中国来讲,从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就显得极端重要。未来的世界应当是和平发展的世界,未来的国际秩序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新秩序。中国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应当为建立国际新秩序作出努力、作出贡献。用理性和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关系和国家争端,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实践。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续发展,必将在未来国际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发挥重要的作用。中国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理应从亚洲开始,东北亚新秩序的建立定将首当其冲。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在处理东北亚国家关系和新秩序建立中接受着考验。不以现在代表未来,不以当前牺牲长远,不以情感代替理智,不以对抗牺牲合作,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正确态度。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年学生,应当理解、支持国家和政府在建立国际新秩序、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方面所作的任何努力,决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作出的过激行为使我国建立国际新秩序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努力遭受挫折,甚至成为他国误解和攻击的理由。一体化是亚洲,也是东北亚未来的基本走向,东亚各国在这个问题上存有共识,并且在作着各种努力和实践。中国是其中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亚洲一体化,东北亚一体化符合中国、符合地区各国的根本利益。中国和日本是亚洲有重要影响的大国,是东北亚的核心国家,两国关系直接关系到亚洲未来一体化,东北亚未来一体化的建设。中国和日本都是“10+3”的成员,都是未来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主体国家,都是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中日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这一地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一体化的进程。从亚洲未来和东北亚的未来着眼,中国和日本应当彻底解决历史问题,放下包袱,共同融入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在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在一体化进程中强大。区域一体化对中国更为重要,它既可以保证中国和平的周边环境,又可以改变世界不合理的经济政治格局;既可以促进中国的发展,又有利于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更有利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基于此,我国应当妥善看待和处理当前的中日关系,善于用大智慧看待问题,善于用大勇气处理问题。大智大勇的核心就是以地区和平稳定、地区一体化的未来大势巧妙解决中日摩擦和化解各种消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些都是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这些未来核心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从现在起“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任何松懈、怠慢或者被其他因素干扰,都将严重影响或阻碍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的实现。邓小平曾明确指出,除非发生了大规模的外来入侵,否则我们都应当牢牢抓住发展生产力不放。现在,实现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恰遇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促进发展就是我们的当务之急。邓小平讲,我们曾经丧失过大的机遇,现在再也不能失去机遇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世界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我们没有抓住,日本则抓住了,当我们“噩梦”醒来的时候,我国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而日本则在战争废墟之上,发展成了世界经济强国。21世纪初,世界又出现了有利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中国来讲,真是千载难逢,只能抓住,不能放弃,也不能受干扰。当前中国正处于实现未来民族核心利益的关键时期,任何局部的暂时的不和谐因素都要关注和重视,决不能使不和谐因素影响到未来中国核心的实现。“小不忍则乱大谋”。中日关系虽然复杂,虽然责任在于日方,但处理不好,对中国影响更大。我们要善于从未来中国的核心利益出发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从暂时看,问题很大、麻烦很多,但从未来中国核心利益看,就是另外一番景象了。中日关系必须妥善处理,从战略高度,即从历史、大局和未来角度看待和处理中日关系当是理性选择和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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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中国服务贸易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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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的服务贸易长期以来滞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随着中国服务业开放“保护性安排”的结束,服务贸易的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本文通过对服务贸易TC指数的定量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存在严重失衡的情况,对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服务贸易 国际竞争力 对策 服务贸易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货物贸易的持续增长,发展十分迅猛。我国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服务业进入了全面开放的时期,目前服务业开放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涵盖了《服务贸易总协定》12个服务大类中的10个,目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电信服务、分销等在内的100个服务贸易部门已全部向外资开放,占服务部门总数的。今后服务贸易领域将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历年服务贸易总量和结构变化的分析,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1.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概况 与我国货物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庞大规模相比,我国的服务贸易发展长期滞后。从1982到1992年十年间,我国的服务贸易额都徘徊在100亿美元以下,直到2004年后才出现发展加速的局面,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914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量的,居世界第八位;进口1003亿美元,居世界第7位。服务贸易出口占货物贸易出口比重为,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一半。2007年上半年服务贸易出口达到亿美元,同比增长,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速。图1显示了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10年来发展变化情况。2.基于TC指数的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分析 本文选用TC指数(Trade Competitive)即贸易竞争指数来进行分析。TC指数又称为比较优势指数,其计算公式为TC=(某国某种商品的出口-某国该种商品的进口)/(某国某种商品的出口+某国该种商品的进口)。TC指数接近与0,说明比较优势接近于平均水平,取值大于0,说明比较优势大,越接近于1,行业竞争力越强。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越接近于-1,行业竞争力越小。为了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进行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本文选用TC指数在服务贸易总体和分行业层次上,对中国的贸易竞争力状况进行定量分析,计量结果见表1和表2。 根据表1可以看出,近10年来中国的服务贸易TC指数一直为负值,只在2004年后才出现了竞争力略为上升的局面,但依然是服务贸易净进口国家。与世界服务贸易十年平均的水平相比也有很大差距,服务贸易的竞争力非常弱。从此表中也看出,除2001年外,世界服务贸易竞争力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这与目前全球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出现自由化的发展现实是吻合的以上分析只能从总体上判断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特征。而服务贸易中各个部门的国际竞争力强弱有着很大差别(见表2)。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2006》及相关数据计算整理 从表2可以看出,自加入世贸组织6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各部门的TC指数中,只有旅游业和其他商业服务的TC指数均为正值,但比较优势并不显著。建筑业6年内的TC指数逐渐增大,表明随着我国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开始走向海外市场,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在逐步提高,但中间也存在着一定波动。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广告宣传部门除了在2002年数值为负,6年来随着开放的扩大承接服务外包的发展一直在稳步攀升,近两年竞争力优势开始显现。而保险、金融以及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的TC指数一直为负值,而且相当小,6年来平均值分别为、-、-,说明这些服务部门的出口竞争力非常弱,特别是保险和专利权使用方面,出口竞争力极弱,几乎接近只有进口没有出口的边缘。而一向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的运输业,因其货物贸易关系非常紧密却在我国货物贸易连年顺差情况下,运输服务指数6年来一直为负,表明在国际远洋运输盛行的今天,我国的大部分货物贸易的运输服务仍然依赖进口,国际竞争力令人堪忧。 从6年来个部门的变化趋势来看,运输、旅游、咨询、广告、电影音像等部门的TC指数总体保持上升态势,表明这些部门的出口竞争力在逐渐增强,尽管运输业竞争力也在不断上升,但总体仍然处于竞争劣势。而建筑、通讯、计算机信息服务、金融、其他商业服务几个部门六年来TC指数波动幅度较大,表明其出口竞争力极不稳定,难以抵御国际市场波动,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在保险以及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方面,TC指数6年来已经分别从和下降到了和,其出口竞争力不仅极弱而弱势在不断增强,需要引起特别的重视。 通过以上对服务贸易总量和变化趋势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的服务贸易在劳动密集型的部门如旅游、建筑行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而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服务部门的出口竞争力极弱,特别是在知识和技术高度密集的保险、金融和专利权领域,面临着几乎没有任何竞争优势,全部依赖进口的严峻局面。服务贸易内部结构的失衡严重制约了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二、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服务贸易是服务业进步的标志,无论是从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还是服务出口占对外贸易的比重看,中国服务业发展和服务贸易出口均低于相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制造业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环境的压力通常大于服务业,而“中国制造”在今后的发展将越来越面临严峻的土地、环境压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减轻环境和资源压力。而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对于优化外贸出口的整体结构,改善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促进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中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的发展目标。 今后要更好地以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为目标,带动整个服务业发展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应当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从根本上提升服务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在服务价值的构成中,人力素质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决定一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根本性因素,在于该国的人力资本状况。高素质服务人才的匮乏直接导致了服务企业竞争力弱化、产业结构不合理。如今,国际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咨询、通讯、计算机软件等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方面。而我国在这些领域起步较晚,人才储备不足,服务贸易的输出则主要集中在劳务工程承包、远洋运输、旅游等劳动密集型部门,大量专业服务和高技术领域则处于净进口的状态,影响到我国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要增强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培养这些服务行业的专门人才,这包括一批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家、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和工程承包商等。 2.吸引外资更多流向服务业,扩大服务业的有序开放 从国际背景来看,目前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中服务业所占的比例达到了60%。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服务业吸引外资。虽然我国FDI流入总量连续多年位列发展中国家首位。但长期以来,中国吸引的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而服务业利用外资则一直没有进入快速稳定增长的轨道。2002年~2005年,中国非金融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为、 、和亿美元,占全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和,呈下降趋势。从服务业外商投资的内部结构来看,受国内管制架构的制约,一些专业化服务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和产业化,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垄断性质,但这些行业如金融、电讯等却是直接服务于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对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培育要素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实践证明,开放得越早的行业发展的速度也越快。今后应当根据服务业各部门自身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通过有序开放,不断提高产业素质和整体竞争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3.尽快制定服务业整体发展战略 鉴于我国服务贸易结构失衡和服务业技术与知识密集型部门发展的相对滞后,国家应当从产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尽快制定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战略。如对服务贸易比较发达的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地,可以根据中国不同地区服务贸易的特点和行业优势,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和中西部大城市为重点,培育中国服务贸易的增长带。政府也应出台相应的服务业产业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服务业竞争能力培育中的作用。如对服务贸易企业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完善财政、信贷等优惠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韩玉军 陈华超:世界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趋势—兼评中国服务业的开放与对策[J].国际贸易,2006(10):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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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大] [中] [小][论文标签](免费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国际贸易论文、经管论文、环化论文、计信论文、教学论文等)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是我国的倍。(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1.服务贸易方面(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服务贸易的论文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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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特点国际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业(第三产业)的对外贸易,即发生国际收支行为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如国际间运输、保险、金融、旅游、技术等劳务的有偿提供和接受。国际服务贸易是本世纪70年代以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商品活动领域而迅猛发展的。随着《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并生效,国际服务贸易日益得到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世界经贸竞争的又一热点。据世界贸易组织1997年12月发表的1997年世界贸易年度报告显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1996年增长5%,1997年预计增至7%,总额将达万亿美元。纵观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1、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服务贸易的发展是产业进步的标志。二战以后的半个多世纪当中,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分工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科技革命加剧以及跨国公司的崛起,促使国际服务贸易以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的速度迅速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年以后,国际服务贸易依然保持着迅猛增长的势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5%,是同期国际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率的两部。到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万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人们预计,随着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的实施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运行,各国将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也会随之进一步发展,到本世纪末将会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一。2、国际服务贸易的领域不断扩大。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包括:(1)国际运输(海运、空运和陆运);(2)国际旅游;(3)国际金融服务(包括保险);(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软件资料服务;(5)国际咨询服务(包括会计、律师等);(6)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7)国际电讯服务;(8)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9)国际租赁服务;(10)商品的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11)国际视听服务(12)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13)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14)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服务;(15)国际投资服务;(16)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3、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首先,工业化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绝对优势。一般说来,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顺差国。据统计资料显示,1986年工业化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为,其中运输、投资净收益、旅游收入等均占各项目的75%以上。1996年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的排名榜上,工业化国家占了15位,美国则以出口额2,026亿美元高居傍首。其次,行业发展不平衡。随着服务贸易业全球市场的迅速扩展,在服务业的行业区别越分越细的同时,行业发展速度则高低不同。传统的全球运输服务业仍在增长,但增速已趋缓,年增长率仅为2%;旅游业则增长了6%,而金融服务、电信服务及专利等的增长率则达到了7%。再次,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就总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处于明显的劣势,除了旅游业和劳务汇回款等个别项目(即基于劳务输出之上的项目)之外,它们在服务贸易上几乎全部是逆差。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其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了迅猛发展。1996年亚洲各国和拉美地区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8%,高于北美和西欧各国。新加坡、韩国、中国、泰国和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均跨入了全球服务贸易出口前20名行列。4、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由于国际服务贸易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都加大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力度,并加强了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研究。特别是自1986年国际服务贸易成为“乌拉圭回合”新议题以来,国际服务贸易和国内服务业的发展更成为政府、工商界和学术届关注的热点。许多发达国家政府拨款资助学术届和智囊机构对这一领域进行专项研究,分析国际服务贸易的经济学涵义、现实发展状况、争夺世界市场的策略以及各种可能的政策行为等。而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对开放金融、保险、运输及商业销售等市场仍持谨慎的保护主义态度,另一方面也开始重视这一领域的研究,力图在这一新的国际经贸领域中真正做 到知己知彼,以便在进入和开放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实践中处于主动地位。

闽台服务贸易毕业论文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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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从1967年成立以来已走过了35年的发展历程,被视为发展中国家间最成功的区域性组织之一。虽然人们对20世纪90年代以前东盟经济合作的评价不一,但东盟各国的经济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2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出台使东盟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东盟经济合作的步伐加快了。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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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危机中我国国际贸易应对措施摘要:2008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席卷而来,对美国乃至中国都产生了巨大影响。美国30年代的经济危机仍历历再目,由于美国国会突然通过高额关税法案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使国际贸易总额急剧收缩,使30年代的美国经济危机更加严重。我国应该吸取30年代的教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这场危机。关键词:金融危机;国际贸易;措施1国际贸易现状分析随着我国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在很多领域与世界各国的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全球化已经使得中国与国际市场高度关联,世界贸易组织前总干事鲁杰.罗曾说过“:以要素自由流动为基础的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正在加速。”但伴随而来的贸易摩擦也日益严重,以广州为例,截至2008年11月,广州外贸企业遭遇22起外贸摩擦,数量同比增长120%,涉及总金额合计高达亿美元,基本覆盖了钢铁、轻工、机电、化工等主要行业。2008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美国的次贷危机越演越烈,范围波及到了世界各个角落。在这场危机中,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这将给中国的外贸出口带来严峻挑战。中国出口产品在遭遇越来越多以安全和环保为名的技术壁垒的同时,反补贴、反倾销等新型贸易摩擦呈现频繁的态势。美国30年代的经济危机教训深刻,由于美国国会突然通过高额关税法案实施贸易保护主义,其他国家也相继仿效,使国际贸易总额急剧收缩,使30年代的美国经济危机更加严重。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具有数量居高不下,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等成为国际贸易摩擦新动向等特点,反补贴已成为我国贸易摩擦的新领域和热点。业内专家指出,随着全球经济危机的袭击,在美国之外,贸易保护主义正在主导政府的决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在经济危机时期,推行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各国的普遍做法。2009年我国将面临更多贸易摩擦,并可能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贸易摩擦已经由货物贸易领域扩展到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由企业微观层面向宏观体制层面延伸,特别是在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等方面,我国面临的压力增大。面对危机我们应进一步的审视中国的国际贸易问题,首先,对外贸易结构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中国目前的出口结构中,低附加值的产品占据了很大的份额,从而导致利益转移到别的国家,形成国际贸易中的剥削机制。其次,在危机的风浪中,由于各国的贸易市场不同程度出现了萎缩,甚至国内市场也加剧了萎缩,面对复杂的现状,中国应看到本土的广阔市场,不断的开拓国内市场,通过拉动内需来保值增值。2我国的国际贸易问题措施分析内需与内供并进在应对目前经济危机的情况下,4万亿公共设施的投资计划在2年内实行,面对出口大减,开拓本土的市场以拉动内需,对于我们这样的一个大国,无疑是个好办法,如杭州采取的消费券发放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费,拉动了内需。内需与内供并进,那就要鼓励企业内供,因为内供必然增加内需,由于私营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国意义重大,所以鼓励私营企业内供至关重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要加强对高能耗、高污染以及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宏观监测,可以采取取消出口退税,征收出口关税、资源税、污染费等,有效限制这类产品的大量出口。以弥补国内资源、环境的消耗。在做好资源性产品出口限制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对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协调和管理。积极应对反倾销面对经济危机,应采取措施遏止反倾销蔓延的态势,必须加大反倾销力度。首先,调整竞争策略。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以廉取胜”“、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提高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其次,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企业要加强自律,行业协会与各企业要齐心合力,树立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形象。三是警惕“倾销引诱”。四是完善、规范会计资料。五是大力提供法律后援。发挥政府在服务贸易中的作用服务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当前,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在国内加大各级政府对服务贸易企业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二是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三是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服务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贸易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危机,已经采取了有效的政策,我们知道,经济危机既是一个挑战,也是我国产业转型的一个契机,当然,这一切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好的经济政策一定会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困局。我们应高度重视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培育企业的创新机制和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保持我国的国际贸易快速和健康的发展。参考文献:[1]吴建功.王涛生.论国际贸易的风险评价[J].求索,2008.(2).[2]丁一凡.大潮流-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3]宋群.21世纪初国际格局与中国经济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曹亮.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J].中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1).[5]马春光.跨国公司全球化对我国企业国际化的启示[J].国际贸易问题,1996,(12).资料来源:

从1970年起,到现在, 在这段期间,美国是世界能源消耗国,排第三。但据报道,中国近年来的消耗已经超越了美国。从1990~2010,美国在石油消耗就已经上升了38%,从而这大量的入口石油导致美国贸易赤字达115 billion。中国是世界工业大国,主要是能源价格低,导致生产成本降低。产量等于消耗的话,就等于平衡GDP。中国现在处于发展中,生产成本低,吸引了大量驻地工厂。驻地工厂提高了aggregate demand,加大了spending。做成了demand pull。然后做成通货膨胀,失业率降低。 所以通胀说明了GDP会上升。但如果GDP下降,就意味着出口下降。中国出口下降,就会导致世界入口下降,然后世界GDP下降,世界出口下降,然后就中国出口下降。 只要中国汇率不跌。就不会流失。如果一旦流失,国家就要印钱和借钱买债券。很扑街的。我主要发发口瘾。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大] [中] [小][论文标签](免费论文、免费毕业论文、国际贸易论文、经管论文、环化论文、计信论文、教学论文等)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进出口总额逐年增加,2001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661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2007年全年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亿美元,进口额为亿美元。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增长速度连续六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总额增长了倍,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居于第三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我国出口的一些问题。一、我国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1.服务贸易发展滞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落后于货物贸易的发展水平,服务贸易出口与货物贸易出口的比例为1:9,远低于世界平均1:的水平(美国这一比例为1:)。(1)我国服务贸易规模偏小,整体水平差。我国服务业总量不足,2006年服务贸易出口额920亿美元,进口额1008亿美元,贸易逆差88亿美元,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偏低,服务业落后使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受到很大制约。2006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而同期美国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的,是我国的倍。(2)服务贸易结构不合理。①出口的部门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部门。②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结构不合理。我国服务贸易的进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地区、欧盟、美国和日本,合计约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60%以上。③服务贸易的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我国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其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天津列全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前列。2006年,北京服务贸易占到全国服务贸易总额19%。(3)服务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严重滞后,直到近年才有较大的改观。服务贸易的立法未成为体系,相当一部分领域法律处于空白状态,已颁布的一些关于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立法层次低、缺乏协调,影响到我国服务立法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一些规定与国际经贸规则还存在一定的差距。(4)服务管理体制落后。目前,中国对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如中央与地方在服务业对外贸易政策和规章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服务业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甚至相互掣肘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服务业的统计也不规范,在行业划分标准、服务标准等方面有些地方不符合国际惯例。2.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阻碍我国商品的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1)我国有60%以上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每年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货物金额已超过25%,约为450亿~500亿美元。(2)已经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不仅包括货物商品,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已经成为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的商品出口,提高了我国的贸易成本,引发了贸易争端,造成地区产业发展不平衡。3.贸易摩擦增多,使得外贸风险加大近年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在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过程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日渐增多的贸易摩擦也阻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1)2007年前11个月,中国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保和保障措施等“两反两保”贸易摩擦62起。(2)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3)贸易摩擦的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涉及4000多种商品。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4)涉及的金额和反倾销税率越来越大,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贸易摩擦给我国出口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二、我国对外贸易中应采取的对策1.服务贸易方面(1)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服务贸易协调管理机制。同时,将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充分发挥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的作用,建立境内外及时沟通的服务贸易支持网络。(2)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之间建立联系,紧密合作。(3)积极进行服务产品结构的调整,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我国应积极参与世界性的服务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4)完善服务贸易相关法规,建立服务贸易法律体系。为保证服务贸易能沿着正常、健康的轨道发展,我们应加强对CATT、G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2.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1)政府方面。①建立预警机制,实现对外贸易保护前置化。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跟踪重点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保持信息的高度敏感,以便及时了解某贸易壁垒的动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相应准备。②制定优惠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政府应通过优惠政策,扶持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管理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绿色环保型企业,同时淘汰一批规模小、档次低、管理水平低、环保意识差的企业。③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应制订鼓励政策,统一并提高我国的技术标准,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并按照需要将这些国际标准引入我国,让生产企业在掌握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去安排生产,以使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这对扩大出口贸易,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帮助。④政府有关部门要服务和帮助企业开拓其他市场,规避贸易风险。企业还可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让“销售地”变“产地”,避开贸易壁垒。(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②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③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3.对外贸易摩擦方面(1)政府方面。①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②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③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2)企业方面。①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②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③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其对国民经济整体的效率促进和质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务贸易研究成为世界性的前沿课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服务贸易论文,供大家参考。

服务贸易论文 范文 一:我国企业服务贸易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服务贸易相关产业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规定是2008年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以全部价款减除可扣除的费用之后作为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税政策单一,但影响行业税负因素较多。旅游涉税政策主要就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缺少对整个行业上下游及周边服务行业一起考虑的综合性政策。与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娱、购等各行业,而这些相关行业税负的叠加也将间接带动我国旅游业的税负上升。对以门票收入、代理收入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因自身业务开展而发生的费用无法在流转税环节扣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性。2.旅游税收优惠政策较少。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购物时,一般都会考虑购物的免税或退税政策,而在国内旅游购物税收政策较少,仅为海南省离岛免税政策和上海在世博会期间的世博园区相关政策。对于旅游服务的开发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对交通运输业已实施征收营业税向征收增值税改革,税率从营业税3%变为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税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两点:1.交通运输相关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政策对于交通工具装备制造、国际运输服务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辅助等行业的扶持有限。例如研发费用中,用于营业税项目的原材料消耗进项税额不能扣除;还有对基于互联网商务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物流业,其相应的仓储厂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等较少。2.船舶登记政策、船员优惠政策力度较小。船舶购置往往金额巨大,购进时的关税、进口增值税等税收成本较高,对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进行单独发文的税收减免力度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睐于雇佣中籍船员,但我国对于中籍船员的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三)与企业走出去的税收政策待完善

与企业走出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及在 财税 [2009]125号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此外,尽管已与一百一十多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处。一是需要用实物及配套服务等形式出资进行对外投资的企业,若不具备出口经营权则不能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二是对于境外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企业在应对不可预见的经营风险时,容易遇到资金瓶颈。三是对于国家鼓励支持、或战略需要、以及具有明显贸易创造效应的被投资企业,其经营产品(如矿石、原油等)或服务的进口没有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减免。

二、提升服务贸易相关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推进金融、 教育 、 文化 、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加快推进“营改增”步伐,使增值税进一步扩围到服务贸易相关领域

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是国际较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险 、金融尚处于应纳营业税范围。今后,对已经适用增值税的服务项目中,需要在退税政策方面予以创新,探索适用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对于尚未达到条件扩围入增值税范围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应当考虑给予跨境服务减免营业税;探索不限于技术性离岸服务外包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构筑有助于服务业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有助于服务业发展出发,针对服务业产业链各环节,构筑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比如:促进旅游业发展,可参考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优惠政策;给予旅游业企业在品牌推广、服务提升等方面研发支出予以加计扣除。重视如旅游、船运、航空等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给予特定职业或岗位个人所得税优惠。为激发旅客购物需求,除机场免税购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试点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并考虑在合适的旅游景点推广。

(三)进一步完善鼓励企业走出去相关的税收政策

对风险投资型、资源获取型、贸易互补型、实物输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资形式,针对性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对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免税额度;被投资企业的当地产品进口时减免对应的关税、增值税;国内企业以实物及相关服务出口投资给予增值税出口退税认定等。考虑到汇率波动对大额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允许企业选择一定时期内最优汇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不以避税为目的企业利润留存给予一定的免税期限,以提高企业在当地再投资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能力;用已征收税款建立应对海外投资综合风险的税款资金池,在企业遇到对应风险项目时,给予适当退税帮助。

服务贸易论文范文二:CEPA实施对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CEPA实施对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内地市场准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的发展远远滞后于货物贸易[1]。1995年,香港输往内地的港产口占香港外发加工贸易的比重为,而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仅占香港服务总输出的。此后,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逐渐出现上升趋势,特别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更加紧密。至2000年,中国内地首次取代美国成为香港的第一大服务贸易输出地和输入地。

在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顺利发展以及香港服务经济与内地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台对于加快香港与内地服务贸易合作的促进效应受到广泛关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以及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主要涉及的42个行业,包括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 广告 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旅游、银行、证券及期货等服务行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行业的开放方式主要为两种:一种是完全开放,即以独资的形式从事特许经营,如物流、零售服务等;另一种是以比世界贸易组织更低的门槛进入内地市场开设分去机构,如银行及保险。2004年CEPA实施以来,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出与输入上升趋势更加显著,特别是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近年来,香港与内地互为双方最大的服务贸易伙伴,且继续保持着上升趋势。2004年以前,香港至内地的服务输入基本处于持平状态;2004年以后,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明显上升。从服务贸易总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出额为2305亿港元,是2004年CEPA开始实施时服务输出额的两倍,占香港服务输出总额的;香港至内地服务输入额为1047亿港元,占香港服务输入总额的。从服务贸易部门类别分析,香港自内地的服务行业进口基本保持稳定,2004~2007年,香港自内地的商贸服务、旅游服务、运输服务进口额在香港相应行业服务进口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务外,香港与内地的服务贸易主要是运输贸易和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这两项服务贸易的发展和香港对内地(特别的珠三角地区)的直接投资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厂”产业分工格局密切相关,同时与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关[2]。

实证分析

1理论基础

CEPA虽然没有对外设立统一关税,但其零关税、开放服务贸易等规定同样适用关税同盟理论。维纳提出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来衡量关税同盟的效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国之间取消了关税,从而引起的在本地生产成本较高的产品被同盟国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产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贸易在同盟国之间被创造出来。贸易转移效应是指由于同盟国之间的关税保护相当于对非同盟国的减税歧视,使得原来来源于生产成本较低的非同盟国的产品转而向生产成本较高的同盟国转移。

2模型构建和数据采集

巴拉萨模型是研究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的经典模型。该模型假定:区域贸易合作之前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是固定不变的,区口需求收入弹性大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创造效应;当区域外贸易合作后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小于合作前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则表明存在贸易转移效应。本文试图运用巴拉萨模型对CEPA实施前后香港和内地的进口需求收入弹性进行比较,进而得出两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为方便检验CEPA实施前后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本文在巴拉萨模型中加入虚拟变量D,CEPA实施前D=0,实施后D=1。本文选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务输入、香港来源于内地服务输入和内地服务总进口值作为样本进行计量分析。其中,香港相关服务贸易数据来源于香港政府统计处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内地服务进口数据来源于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年鉴。因内地按来源服务输入尚未进行统计,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划分的至内地服务输出值来代替内地区域内服务进口值。

3实证结果分析

通过软件对应用的巴拉萨模型进行线性回归。各回归方程F检验结果显著,拟合优度在以上。从表1可以看出,CEPA对香港与内地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不同。CEPA实施后,香港的服务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和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均大于CEPA实施前,说明香港存在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但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具体地讲,香港总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而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香港从内地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大于本地生产。区外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了,表明香港同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成本低于内地的服务贸易。内地的总服务贸易创造效应明显,但同样不存在维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内地总进口需求收入弹性增加了,区内进口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了,说明内地从香港进口的一部分服务产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实施后区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比CEPA实施前高,所以内地没有以香港的服务贸易来替代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可见,香港与内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优惠政策。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香港与内地服务业发展状况和分部门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优势的分析表明:香港与内地在交通运输、旅游及金融等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互补性。在内地有明显比较劣势的交通运输和金融方面,作为国际转口贸易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与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而在香港有明显比较劣势的旅游领域,内地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在服务产业结构上,香港的会展、中介等领域的丰富 经验 、优秀人才及国际标准能够弥补内地的相应不足。因而,CEPA的实施会有利于两地经济的发展。根据数据统计,香港与内地的贸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务贸易关系更加紧密。然而通过巴拉萨模型检验发现,香港与内地仅存在总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不存在区内的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表明CEPA的实施效果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还未充分体现。香港与内地之间服务贸易受内地市场制度、政府壁垒等因素限制仍需大力推进CEPA的各项政策实施,加快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对接与资源整合。不同社会体制和法律体制、人文环境、语言环境等均会造成两地服务业合作在实际操作中的障碍,例如法律制度、会计准则等。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对CEPA优惠 措施 的落实,进一步改善内地经济环境,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港商向内地扩展服务贸易的交易成本。(2)虽然CEPA降低了香港服务贸易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但是审批程序的耗时耗力,在操作过程中的不规范大大削弱了CEPA对两地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3)作为亚洲金融中心,香_特的金融优势应发挥在服务贸易领域,尽快完善香港人民币清算体系,建立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消除服务贸易中不同币种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香港的金融体系,香港银行应在内地增设营业机构和代表处,为内地企业提供先进的金融服务,加强两地在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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