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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肉干类口味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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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肉干类口味研究论文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出现了令人担心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甚至在鸡蛋中存在。各式各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神州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 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 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 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 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 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采购要点:水分含量少的肉干储存时间比较长,吃起来比较硬,适合年轻力壮牙口好的金毛犬;水分含量高的肉干比较软,闻起来很香,但容易变质,不宜一次买得太多。另外,尽量选择有品牌或是狗狗以前吃过的肉干,以免因为卫生问题引起狗狗生病。

要看你的狗的品种,爱好,体格,等等,最好办法是带着你的狗狗去专业的宠物店,看你的狗狗爱吃什么,能吃什么,然后你再买。

我觉得给小狗选择有干的话,一般选择,鸭肉和鸡肉的冻干是比较好的,而且他还是比较愿意吃的,有的时候我还会给他拿一些苹果给她吃,她也很愿意吃

肉类研究杂志版面费

有《食品科学》、《食品工业科技》、《中国粮油学报》等。

《中国粮油学报》创刊于1986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粮油学会主办的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

据2019年2月7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中国粮油学报》载文量为4562篇、被引量为33254次、下载量为329031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

报道内容:

《中国粮油学报》主要致力粮油食品行业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报道,注重对行业的前沿领域和交叉学科领域方面的追踪报道,内容涵盖了谷物、油脂、饲料、储藏、信息自动化等学科的最新科研进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粮油学报

《肉类研究》杂志创刊于1987年,主办单位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肉类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文科技月刊。本刊集权威、理论与专业于一体,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2011年、2012年连续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网》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本刊主要栏目设有:基础研究、加工工艺、质量安全、包装贮运、分析检测、专题论述等。

中文排名1.食品科学 2.食品与发酵工业 3.食品工业科技 4.食品工业 5.中国粮油学报 6.中国油脂7.中国调味品 8.茶叶科学 9.食品研究与开发 10.中国乳品工业 11.食品科技 12.酿酒科技13.食品与机械 14.中国酿造 15.粮食与饲料工业 16.郑州工程学院学报

4、畜牧兽医学报 6、中1国兽医学报 6、中1国预防兽医学报 8、中0国兽医科技(改名为4:中5国兽医科学) 2、中5国兽医杂志 7、草业学报 0、中3国草地(改名为4:中3国草地学报) 1、草地学报 7、动物营养学报 00、蚕业科学 13、黑龙江畜牧兽医 01、草业科学 22、中1国家禽 01、动物医学进展 36、中0国饲料 38、畜牧与i兽医 52、饲料工t业 13、中5国畜牧杂志 70、饲料研究 40、中4国畜牧兽医一s级学报不n太i清楚。。。 lbrfyㄣg姬aイ◣む鸳农〗eaイ◣む鸳农〗yㄣ

消费者权利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1 论文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开创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新局面 ―――浅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做法和有关法律问题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消费者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给予更高的保护标准,是我国法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个里程碑,为保护我国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的作用,实行工商12315与公安110联动,各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依法行政。同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坚持的总的指导思想,也是必须努力达到的目标要求,更是检验和衡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新时期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根本方针,落实到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去,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经验、做法 一、消费纠纷调解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1、过错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过错是一种主观上的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故意也称恶意,是指行为人知道并且促使或希望侵害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既不希望也无法预见,但是应当预见并避免其发生。 主观上的心理状态是通过行为人的外部活动表现出来的,通过那些足以表明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客观事实的综合性判断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因此,在法律上可建立一个客观标准对过错进行判断,这个标准就是一定程度的“注意义务”,即“一个具有普通判断力和意志力的人在相关背景环境下以相关注意力能够避免的情形”。在消费纠纷中,能够清晰地判断侵害人存在主观故意的案例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需要对侵害人是否存在过失进行判断,这时就应运用“注意义务”客观判断标准。 过错责任原则关于过错的客观判断标准和过错推定的判断方法在消费纠纷调解实践中的运用,可按以下三步骤进行:1、损害事实的证明。消费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权益或利益受到损害,并证明这种损害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直接的联系。2、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按照过错推定方法,经营者主观方面的过错问题应由他自己作出反面证明,即经营者应当提出其无过错的反证。3、责任的确定。调解人员需要判断:消费者的权益损害实施是否明确,损害与经营者行为的因果联系是否存在,经营者提出的过错反证是否达到免责要求。如;去年12月,黄女士在某酒楼吃饭时被服务员手上开水壶洒落的开水轻微烫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虽然消费者与服务员产生身体碰撞被烫伤并非服务员的故意造成,但服务员应有防止此类事情发生的义务,而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不可抗力、消费者存在重大过错、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等免责事由。所以,经营者对其过失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向消费者赔偿前期医疗费、合理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1300元。 2、无过错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第一类是缺陷产品致损责任。对缺陷产品致损纠纷,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不管有没有过错都应先进行赔偿,再按责任归属进行追偿。如:消费者刘某在某儿童用品专营店购买一辆儿童三轮车,使用时座位的扶栏断裂,孩子轻微摔伤。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该产品属于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扶栏强度明显不足是一种设计上的缺陷,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损害,消费者可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无需举证其存在过错。经调解,儿童用品专营店退还货款并赔偿医疗费300元。 2 论文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要有违约事实,不管违约方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消费者的投诉中多见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如:消费者王某在使用广东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制黑发灵”后无效且造成头发脱落。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产品说明书是生产者对产品的保证和承诺,该产品的效果与产品说明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符合以产品说明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经调解,被投诉人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赔偿600元。 3、公平责任原则在消费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由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这样一个社会基本准则和价值观念,让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因此侵害人对损害结果并不负全部责任,只是按情况分担部分责任。如:消费者陈某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使用时发生爆炸,正在洗澡的小孩受到惊吓,没有造成其它财产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受理此案后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年多来他一直使用该产品,表明已具备了使用该产品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爆炸时也无明显的使用不当。对于产品生产者来说,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通过了质量认证,难以认定为缺陷产品。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考虑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损害程度,依据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技术性服务类纠纷的调解 在日常受理的投诉中,技术性服务类侵权的投诉正日愈增多,这类因技术性服务引起的侵权行为不同于常见的夸大故障、偷换原配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服务类侵权,侵权的方式和方法具有很强的隐秘性,不易察觉。如:消费者张某于前年购买某品牌微机1台,并与厂家在本地的指定维修商取得联系,每半年进行一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在最近一次维护后不久,电脑芯片烧坏。请教专业人员后,发现是因维护人员故意调高了某技术参数,致使芯片寿命缩短(因该品牌零配件更换只能在该维修点进行,维修点可从中获利)。消费者对其维护服务质量提出置疑,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维护人员擅自更改产品技术参数,使消费者更换本来不需更换的零配件以牟利,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同时,维修合同和维护卡的填写、发放,在事实上已建立起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消费者也可以根据《合同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代理维修商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新电脑芯片,并承诺该电脑芯片三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均免费进行更换。 三、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时下,很多商家、酒店都争相举办买一赠一、打折销售、购物抽奖、消费赠卷等活动,以期达到促销的目的。但在举办活动时,都宣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商家宣称得天花乱坠的促销,在“最终解释”却大打折扣。如:陈先生到某商场购物,商场正在举行购物抽奖活动,陈先生一时高兴也跟着买了许多东西参与抽奖。很幸运,他中了头等奖,奖品是一台电冰箱。当他前去兑奖时发现,奖品竟是一台旧电冰箱。他找商家理论,得到的答案是“我们又没说作为奖品的电冰箱就是新的,这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是我们商场”。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是冲着优惠条件去购物的,结果优惠却是打折的,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再者,商家行使自封的“最终解释权”,实质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根本无从知道“最终解释权”下商家许诺的优惠究竟是什么。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与商家之间便与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双方都有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应该由最终的解决部门司法机构行使。因而,责令商家需按宣传承诺兑给陈先生全新冰箱一台。 3 论文 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思考 一、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几点不足 1、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概念曾作了界定,认为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规定为调解消费纠纷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并可造成司法混乱。如: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了10多个随身听,怀疑是假冒名牌产品,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一次购买如此多的产品显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判决原告败诉。法官在当地报纸上撰文认为,一次性购买商品数量太多可以推定为不是消费者,并特别指出,向有关专家咨询后,专家也持这种观点。笔者认为,这样推断是不科学的。如果公民为了馈赠好友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分期分批购买同等数量的随身听是不是消费者?如果公民代朋友购买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这种“行为目的性”的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它基本上成为经营者抗辩消费者权利、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的经常性理由。该规定在逻辑上会推导出经营者有审查公众为何“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在诉讼上会导致当事人要证明其为什么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行为目的性”的规定应该淡化,可修改为“公众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2、 关于“企业”一词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该规定未涵盖企业以外的经营者的分立、合并问题。原企业分立、合并后,新变更的经济组织并不一定就是企业,而经营者包括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因而应把该规定中的后一个“企业”一词改为“经营者”。 二、 入世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家喻户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遍布全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的一支重要力量: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一个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团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协调互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但“入世”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入世使我国的消费者面临更大的选择空间、更多的消费方式和更新的消费理念,涉及进口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的纠纷将会更多。因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必须及时应变,采取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的方式、方法和观念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司法机关来说,以下几方面急需突破: 1、 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 商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是市场交易的中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心。有时候由于客观上的限制,消费者举证是很困难的,与经营者相比,处于明显的弱势。这种时候,笔者认为,行政、司法机关可以适当采用举证倒置的做法,即由被诉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侵权。 2、 小额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消费者的绝大部分投诉都属于小额纠纷。许多国家制定有小额纠纷特别程序法,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省人力物力。我国对于小额纠纷,人民法院是采用一般诉讼程序处理的。笔者认为,对于小额纠纷,应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发挥社会上调解组织、民间团体、社区组织的作用,力求这类简单纠纷得以简易快捷地解决。 4 论文 3、 社会公益诉讼问题 现行规定要求代表诉讼的代表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因而未承认消费者组织代表消费者诉讼的能力。笔者认为,扩大消费者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资格,在法律上赋予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授权和法定程序,确定消费者组织作为诉讼主体的法律地位,对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三、 网上购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为此,笔者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 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总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改革开放还是加入WTO,无论是发展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用“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标准衡量法律、政策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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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范文参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特别是区域性或全球性金融危机的频发,世界各国普遍达成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改革重中之重的共识.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市场消费空间持续拓展以及消费层次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市场争夺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在金融市场领域,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因为力量、信息的不对称,侵害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日益增多,但是由于我国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存在诸多不足,例如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司法制度不够完善等,这导致金融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积极性和金融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围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除了绪论以外,主要从七个章节展开讨论.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本文的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写作思路、写作方法和主要贡献.第二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从消费者保护运动谈起,回顾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起源和背景,指出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意义和紧迫性,这不仅是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鼓励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随后,梳理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并分析其特点:金融消费者基本政策处于有法难依的局面、传统民商法难以实现倾斜保护、专门金融法律直接规定稀疏和层级较低,从而不能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最后,归纳出我国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几种表现:金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因金融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遭受侵害;金融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不适当销售行为,诱使消费者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金融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并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状况进行评价.第三章介绍和评价域外国家和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以期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次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国际组织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内容,并分别作出评述.这些国家和组织共同的特点主要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逐渐加深,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适时加重金融经营者的义务,包括说明义务、安全保障义务、适当性销售义务等.

消费者心理研究论文

男性消费心理学的论文

导语: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整个社会由温饱向小康过渡,家中的经济状况好了,手里有钱了,曾经经历过贫穷和物质匮乏的家长格外关注孩子的身体发育和物质享受,以下我为大家介绍男性消费心理学的论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 要:网络营销正逐渐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体系,因为电子商务规模壮大,网络市场随之扩大,但是发展过程还是会因为一些因素而被制约,就是要从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两方面分析网络营销所带来的消费特征。

关键词: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逐渐被大众所接受,网络购物成为了时下较为热门的话题,然而针对消费者网购的心理研究,对网络营销模式的制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营销的现状

网络营销模式由原本的无人问津,到现今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效仿,只是用了短短的三十年时间左右,网络营销的理论模式就从市场管理的传统模式中逐渐形成,并且慢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营销体系,特别是相关的软营销策略更是被多数的理论学者所接纳,还有企业营销人员的实施推广。

软营销策略,是以电子商务网络为前提环境,合理地利用消费者的心理理论跟实际的网络营销结合起来,从企业自身出发,向消费者推出最为适合他们消费的服务、产品,期待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和认同,从而得到消费回报、其实软营销就是根据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的消费实践和心理研究。

二、网络消费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壮大,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就像是衣食住行一样离不开,因为网民的数量成几何倍数的形式增长着,我国的网络营销人员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期已经慢慢摸索出了发展之路,电子商务逐渐进入了成熟稳定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2009年时网络消费额大概在2500亿左右,当时的网络消费者已经达到了近8500万,相较于2007年时,增加了近四成左右,因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让人叹为观止、网络市场越是发展壮大,多种多样的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并且还变得越来越棘手,因而造成网络营销以及电子商务人员很是无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润发欺消费者消费,引起,纷纷退货, 介入,现场混乱!

三、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分析

如何使传统市场中的消费人群接受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是最为困扰网络营销体制的难题、影响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的收入、消费能力跟个人收入是直接相关的,收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网络消费的额度、个人月收入为500元以下的,通常不会进行网络消费,还有那些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络消费的概率也很小、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等收入人群,会占整个网络消费的7成左右、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等收入的消费者比较容易接触到网络消费,并且因其收入水平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逛街消费,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网络消费这种模式,而低收入消费者没有可支配的多余金钱,高收入者比较喜欢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宁愿去商场花高价钱买名牌贵价货,大多都不认同这种隐性的网络消费模式。

2、消费者的年龄、不同的年龄层次,更容易直观的`将网络消费的观念、心理表达出来,会因为年龄的变化而变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今的网络消费者的年龄呈单一结构,绝大多数的人群为18~30岁的消费者,占了总人数的八成以上,而30岁以上的人群只占了两成左右、由于年龄的增大,收入水平有所提升,消费频率也会增加,回去尝试着买一些高价货,而不是拘泥于以往那种小额商品上、特别是在35~40岁这个阶段的消费者,其消费金额以及消费频率更是最巅峰的状态。

3、消费者的性别、男女由于性别的不同在网络消费时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尽管网民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但是热衷购物的却多是女性消费者,这是因为现实消费中也是女性居多、男性在网络消费中多数是购买与游戏或者数码产品有关的商品,而女性多数是购买化妆品、食品、衣服、家居以及保健品等相关商品、从消费冲动上来看,男性多数是看上就会买,而女性就会货比很多家,选择性更大。

4、消费者的职业、由于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会直接影响到消费心理和行为模式、网络购物中的四成左右都是销售企业中的员工,而两成左右的是学生人群,其中最大比例的消费人群是那些大学生,其他的多为自由职业者和公务人员、职业的稳定性、收入水平的高低、网络联系的紧密程度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概率。

5、消费者的教育程度、随着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大学生已经越来越多,社会人群平均所受的教育也不同程度的提高,由于网络购物对消费人群的计算机水平有着一定的需求,因而网络消费者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显著增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消费人群占了七成以上、但是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已经向着低学历人群开始蔓延、很多低学历的消费者平时接触网络的机会少,很多的操作较为困难,因此会产生相应的抵触情绪、而高学历的消费者会了解和掌握网络消费时的各项需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是该抵制和拒绝的地方,因此在网络消费中占了绝大多数的地位。

6、消费者所处地域、网络是能够搭建其全世界的无形桥梁,由于消费者所处的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更不相同,网络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保障体系、电子支付的建立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总的来说还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比较高,当然这些地区相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在网络消费方面也会比较高、因而经济发达地区,使用网络的消费者在其收入、教育、思想等方面都会比较高,接纳网络消费这样的新兴事物也比较容易,消费金额自然会提升。

网络营销的关键是要做好网络销售,如何将消费者的心理把握住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消费最为重要的就是影响消费者的各种心理因素,而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网络营销的附属,要尽可能地将网络消费者存在的地域性、性别、年龄、收入、教育上的不同差异结合起来,找出这些影响消费心理的因素,为这些消费者提供出更为有利的消费模式,更具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方针、企业销售人员多去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潜在心理,配合适当的宣传手法,从心理直接引导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需求,将观望变为购买。

参考文献:

[1]李璐、网络营销的消费者心理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6)、

[2]田华杰、基于消费者心理的现代企业网络营销[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1)、

[3]吕炜桢,刘丹、浅析网购心理与营销策略的影响[J]、现代营销,2011(5)、

(作者单位 雷 蕾:陕西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李 睿:陕西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消费心理学研究表明:不同商品会对不同情境下的不同消费群体产生不同的心理刺激,从而导致不同的消费行为。年龄、性别、职业、民族、文化程度、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则划分出众多不同的消费群体及其各不相同的消费心理特征。一、消费者在不同的情境下,有不同的消费心理特征。由于客观环境不同,购物场所、购物时间以及面对不同的售货人员,消费者会对同一价格的商品产生不同的认知结果和心理反应。例如,一罐可乐在超市只卖2元钱,而在酒吧却卖到15元,但消费者也能够接受。这是由于在不同的购物场所,消费者的价格习惯心理和适应性心理会相应有所不同;入世后关税降低,人们也许会更加倾向于购买自己需要的进口产品,这是由于在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消费者的价格倾向性心理不同;购物时心情愉快的顾客或者与异性朋友相约共同购物的顾客,往往对商品的价格不太敏感,很容易掏钱购物,这是由于在不同心情下,消费者的购物动机,注意力指向不同,因此对价格的消费敏感性心理也不同。二、消费者对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费心理。对服装消费而言,女性比男性更重视其美观与质量,女性往往对服装的款式、质材、实用性等均有较高的心理要求。青少年朋友对服装的要求则是新奇、前卫、突出个性,最好是名牌。中年人对服装常存在一种补偿性消费心理。老年人则更多地重视其经济实用性。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多的人们在满足了改善外在形象的心理需求之后,对内衣的款式和质量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美观大方,又要求舒适高档,现在还常常将健美、保健的意识融入其中。对于食品,城镇居民大多已从“温饱型”过渡到“享受型”、“发展型”。虽然用来衡量国民生活水平的“恩格尔系数”降低并不明显,但是食品消费的质量却得到很大提高。这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大量增加,并相应产生了绿色食品、黑色食品、美容食品。同时,节省人们烹饪时间的快餐食品、方便食品也大受欢迎。这从不同角度体现出消费者对食品的不同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家用电器在并不久远的过去还算是高档消费品,而今已如“昔日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城乡居民对家电的需求不断增加,对其种类、功能、质量也不断提出更新、更高的心理需求。仅以电视机为例,消费者不仅要高清晰、纯平、遥控、多制式、多频道、画中画等功能,同时还希望电视机在外观、色彩、造型上也与家居整体设计协调,风格统一。三、不同的“受害”消费心理。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繁荣,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商品种类繁多,但良莠不齐;厂家推陈出新,却也鱼目混珠;商家为争市场,利用“促销”等活动诱发消费者产生冲动心理,盲目购买;不法商人则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弱点,设置“陷阱”,欺消费者。此时,消费者应谨慎分析,稳定情绪,以免上当。现将常见的“受害”消费心理列举如下,供消费者引以为戒:轻信精美广告及其“诱人”的承诺;轻信“名牌”、“名店”;轻信“进口产品”、“外国产品”;轻信“打折”、“促销”、“跳楼价”;求购心切,没有认真挑选;贪小便宜心切,结果上了大当;一叶障目,冲动购买;受害后嫌麻烦,算了。

关于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分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本文主要以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若干研究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网络消费的现状为主要依据,从消费者的收入、年龄、性别、职业、教育程度、所处地域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与研究,其目的在于加强网络营销水平,为催动网络营销持续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关键词 :

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行为

引言: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更,使得互联网得到了迅猛发展,为网络经济时代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网络经济转变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间的关系,改变着社会大众的消费准则。基于此,依据消费者实际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十分重要,其是推动企业全面发展的关键,是提升我国整体经济效益的基础。纵观我国网络经济发展,能够发现网络店铺数量众多,但交易量并不大,甚至有诸多网络公司在负债运营等。导致上述状况出现的主要因素便是他们未对网络经济市场环境进行全面分析,未依据消费者心理与行为变化而调整策略,进而导致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较小,影响公司持续发展。本文就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展开全面分析,具体如下。

1、网络消费者的类型

网络消费者分为三个类型,即个人消费者、政府消费者以及企业消费者。

个人消费者。

其对电子商务的实际需求最为现实,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市场。网络用户从初期的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已经逐渐转变为了家庭、企业商务活动。据相关调查表明,有15%的网民通过互联网购物,而网民大约有60%的人是大专学历或是大专以上的学历,有约为50%的人从事的是管理性工作或是专业性工作。另据国内调查显示,网民中男性的数量明显多于女性,他们主要生活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传统消费者与网络消费者不管是在年龄、收入、教育程度,还是职业、居住地区皆存在不同,致使网络消费者存在特殊的消费行为与心理。

企业消费者。

其一,商品流动企业。应用新兴科技手段展开营销,可以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减少运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因准确、真实、系统的信息能够降低决策活动的失误率与风险,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展开电子商务的脚步逐渐加快。商品展示、货物存储、资料查询、信息反馈等服务皆能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进而为国内生产商与供货商提供完整的商品信息。其二,商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网络进行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市场调查等,能够切实减少生产成本,加强生产效益与工作效率。

政府消费者。

政府应用网络能够有效收集与供给宏观生产信息,对商品生产进行及时调控。另外,政府自身也是一个消费者,若是政府购买依托网络进行,不但成本低、效率高,还公平公正。

2、网络营销与消费的现状

网络营销现状。

从最初的无人问津的营销模式,到当前被诸多人效仿与认可,只耗用了30年的时间,网络营销模式便是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形成的、并逐渐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营销体系,尤其是软营销策略不仅得到了诸多学者认可,还有企业人员的大力推广与实施。

软营销策略,主要基于电子商务网络为基础,有效结合消费者心理与实际网络营销,从企业层面入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消费模式,以便满足消费者对服务与产品的实际需求,促使更多消费者认可与接纳,进而获取消费回报。软营销的实质便是依据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之中的消费心理与实践展开的探究。

网络消费现状。

由于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深深融入到了社会公众的实际生活中,就好比衣食住行一样,由于网民数量不断增加,我国网络营销者历经20载的研究已经逐渐研究出一条发展之路,使电子商务迈进了稳定期。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2017上半年全民网购突破万亿元,消费额增长达,相较于过去的两年,增长了10倍之多,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迅猛。随着网络市场的壮大,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越发显着,并且还会越来越难处理,导致网络营销人员与电子商务人员越发无奈。

3、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分析

怎样让传统消费群体接受此种新型模式,为当前网络营销体制最为头疼的问题。导致消费人员网络消费受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具体如下:

从消费者层面分析

第一,消费者收入。个人收入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有莫大联系,收入多少对网络消费额有直接影响。个人每月收入不高于500元的,一般都会采用网络消费方式,还有月收入高于5000元的,上网消费的几率较小。而处于这二者之间的收入群体,大约占据网络消费的70%。导致此种状况的主要因素为中等收入的消费群易接触网络消费,并因其收入水平不会有大量时间逛街消费,从心理上更易接受网络消费这一模式,而收入相对较低的消费群没有多余的钱支配,高收入群喜欢受社会关注,愿意到商场中购买名牌商品,绝大多数都不认同此种隐性的消费模式。

第二,消费者年龄。网络消费者的行为与心理会因年龄改变而改变,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我国目前网络消费者的年龄比较单一,大部分消费者的年龄都在18~30之间,占据总人数80%左右,而高于30岁的消费群体只有20%。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的收入水平会逐渐提高,消费频率也会有所加大,会尝试着购买一个高档商品,不再拘泥于一些小额商品,尤其是35~45岁这个年龄段的消费者,它的消费频率与消费额能够说达到了顶峰。

第三,消费者性别。因性别不同网络消费行为也会有所不同,尽管网民男性居多,但是热衷消费的还是女性,这主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性消费明显高于男性。男性在网络上只会购买一些数码产品,如游戏机等,而女性大都会购买食品、家居、化妆品、箱包、衣服等有关商品。从消费冲动的层面看,男性一般都是看上了便会购买,而女性会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第四,消费者职业。因消费者职业不同对消费行为与消费心理有直接影响。网络购物中有将近40%的消费者都是企业员工,有20%左右的学生,而其中占比最大的群体便是大学生,剩余的多半是公务员或是自由职业者。收入水平、职业稳定性、网络联系等皆会使消费者的消费概率受影响。

第五,消费者受教程度。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改革,大学生数量逐渐增多,社会群众受教程度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因网络购物要求消费群体具备一定计算机能力,而网络消费群体受教程度升高,其中高于本科学历的消费者占据了70%左右。但随着网络消费的全面推广,逐渐蔓延到了低学历人群。诸多学历不高的消费者日常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较少,诸多操作相对比较困难,所以会出现抗拒心理。而学历较高的消费者能够有效理解网络消费的具体要求,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是应该拒绝的,所以在网络消费中占据主体地位。

第六,消费者所处区域。互联网的发展,为社会公众搭建了无形桥梁,因消费者所在地区不同,经济实力也不有所不同,网络设备、物流保障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等皆会有所差异。相对而言还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高于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当然,这些地区同中小城市相比,还是具备很高的网络消费能力的。经济较发达的区域,应用网络消费的群众在教育、收入等方面皆比普通地区消费者高,更易接受网络消费此类的新兴事物,消费额自然会不断升高。

从店铺的层面分析

第一,以文化为中心的行为模式。人的动机构成会受限于社会环境与文化背景,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群众所选取的商品与生活方式也会有所不同。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文化具备较强的全球性与地方性。文化多元化产生的消费品位融入,会使社会公众的理解方式与生活理念发生一定改变。如今的社会公众主要生活在文化时代中,网络消费者会不间断地接受与追求新兴事物与思想,此种行为主要受他们的文化与所处的生活环境所决定,他们对满足个性化需求、高度接触的商品有强烈需求。

第二,消费者个性消费的'回归。所谓回归,是由于在过去十分漫长的时期中,工商业皆是把消费者当作独立个体服务的。到了近代,标准化与工业化的生产模式才把消费者的个体服务代替掉。除此之外,在几乎垄断或是短缺经济的市场之中,消费者能够任意选择的商品比较少,个性被严重压制。但随着消费市场的不断发展,诸多商品不管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皆发生了一定改变,使消费者能够遵循自身需求选择、购买产品。消费者不单单能做出选择,还越来越渴望选择。消费者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变化也随之增加。慢慢的消费者会构建自己的准则,其并不畏惧商品所提出的挑战,网络消费者选取的不再是产品的利用价值与效用,还包含更多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同其组合有很大差异。

第三,重视信息与价值的购买行为。一方面,资金充足的消费者从招摇消费转变为了开明消费,价值同质量成为了其考虑商品的主要因素,即保证价格合理的基础上保证质量,特色是品牌商品。消费者希望应用相对较低的价格购入质量最好的商品,所以,价格依然是影响消费者行为与心理的主要因素,尽管在现代化的营销手段面临,价格影响力依然不容小觑。另一方面,明智的消费者希望能够对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其中包含对社会的效用与对个人的效益。通过服务、产品的信息流动,网络消费者对产品价值的追求得到了满足。消费者获得信息的方式在某方面可以有效改变消费者的购买经历,基于此能够发现,信息获取也能创造价值。信息为经济活动的创造者,它的存在会使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了解产品信息,在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定。消费者想要了解的不单单是商品的性能,还有它们所涵盖的知识,并且满足消费者对价值的新要求。动态的信息系统能够将基于知识为主的价值托付给消费者,进而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

第四,重视技术的购买行为。因信息、知识、技术等方面的迅猛发展,使商品更加繁杂化,消费者更加熟练,商品的生命周期变短。社会公众开始盼望实时交付,并且不受时空限制的购买商品,诸多消费者希望可以在家中购入商品、获取服务。随着电子科技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依赖电子手段,利用其来获得商品与服务。对于市场竞争而言现代通讯系统十分重要,便捷已成为了当前比较重要的因素,对消费群体而言,时间便是最宝贵的。企业务必要应用最顶尖的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与商品。

第五,追求绿色的生活方式。优化环境缺陷,注重经济增长,持续消费与生产十分重要。消费者对待现实问题的方式已转变成为了他们购买行为的动机。其对公共问题的重视要高于社会责任意识,他们更加注重健康且绿色的商品。企业务必要将绿色的道德观融入到商品生产中,并把其切实贯彻到运营活动之中。

第六,消费者追求发生改变。消费者对服务与商品的需求会不断增加,从商品设计、包装到应用再到售后服务,消费者不同所提出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而这些要求还会越来越专业、全面。现代化社会中的消费者比较注重追求个性,来彰显自我;注重追求时尚,凸显时尚;注重追求性能,表现成熟,而这些要求是传统营销无法实现的。传统的营销模式主要以企业为中心,采用人员推广及广告植入等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而网络营销主要以消费者为中心,通过应用网络礼仪的手段,来实现营销的目的。

第七,消费者主动性加强。网络消费行为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消费者主动性加强主要因群众想要追求心理平衡。消费者会主动利用各种可能的渠道获得同商品相关的信息并展开对比,进而在心理上获取平衡,降低风险感与购买之后的后悔感,加强对商品信任度,争取获得心理满足。当下的消费者不但对商品信息进行全面了解,还时常当作营销中主动因素参加到商品制造与设计之中,全面展现当下客户的个性化服务双面性的特点。企业若想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需将顾客的消费需求,当作商品定位的参照融入到商品制造与优化中。让消费者了解整个流程实际上是消费者与企业间构建良好关系的过程,此种关系的构建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第八,追求购物便利的同时追求购物乐趣。一些压力较大、紧张过度的消费者一般都会以购物的便利性为主,追求尽量节省劳动时间与成本。而网络消费的虚拟性刚好能够满足消费者这一实际需求。而另一部分消费者刚好与之相反,因劳动生产率的增加,使社会公众能够随意支配的时间也有所增长,部分家庭主妇与自由职业者希望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来消遣时间,丰富生活,寻求更多乐趣,加强与社会联系,降低孤独感。互联网的开发性能够使网民定向到达某一点,也能够同时到达多个点,进而形成一个极具规模的朋友圈,为社会公众提供交友与择友的服务。另外,网络的匿名性能够使交谈双方无法得到对方真实身份,这对他们以平等的身份交往具有积极作用,使社会公众交际变得更加轻松、愉悦。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网络营销而言做好网络销售工作十分重要,其是确保网络营销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网络消费最主要的便是消费者心理因素的影响,而电子商务作为网络营销的辅助,要尽量把网络消费者的年龄、收入以及教育程度等方面结合起来,探寻出影响网络消费者心理的因素,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更多消费模式,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方案。企业内部人员需做好市场调研工作,掌握消费者心理,采用恰当的宣传方式,从心理层面入手引导消费者消费需求,把欲望转变为购买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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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浪费行为研究论文

一、经济危机时期的消费者行为相对于经济繁荣时期,经济危机时期不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诸如收入减少、失业等直接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影响了消费者的预期:比如收入会继续下降,就业机会将更少,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偏好,导致消费者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消费策略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1. 消费者的产品偏好经济危机时期消费者的产品偏好主要有三个特征:第一,消费者会注重节约,减少奢侈品的消费数量。据统计,亚洲金融危机时期,80 %的消费者减少了他们在休闲、购买衣服和请客的花费。在泰国,58 %的泰国人不再购买时装,45 %和46 %的人不再购买whisky 和杂志。除了有形的奢侈品的消费数量下降以外,消费者还会减少在诸如旅游、休闲等无形服务的花费。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在某些奢侈品消费可能并不是消失,而是转移到次等的奢侈品上。比如,经济危机时期,奔驰、宝马这些豪华车的销量会遭到严重冲击,而那些二线的产品比如现代、丰田等的销量反而会上升。或者,人们会从一些别的奢侈品中去寻找安慰,比如高档香烟和啤酒等。相对于奢侈品而言,实用油、盐等必需品的消费并不会减少,甚至有可能因为产品的替代性,某些必需品的需求还会上升。另外,由于文化和传统的影响,东亚和东南亚国家的父母比较注重家庭和对孩子的培养,即使牺牲自己的一些需求也愿意去满足孩子的愿望。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孩子 需要的一些消费品,即使是奢侈品对父母来说也是必需品。同样,亚洲金融危机时期,在泰国进行过一次品牌忠诚度的调查发现,营养品和牛奶的品牌忠诚度最高,分别为89 %和97 % ,而这两者都是儿童食品。这也就是说,即使在经济危机时期父母给孩子提供的食品也没有改变和降低。第二,消费者会转换产品品牌。这有两种可能。(1) 从外国品牌转向本土品牌。一方面,大部分消费者都会认为本土品牌比起国外品牌具有相当的质量,而价格却便宜很多;另一方面,经济危机会激发人们的爱国主义热情,消费者认为购买本国产品会挽救本国的经济,因而会倾向于购买本国的产品。(2) 从相对高档的品牌转向普通品牌。这个过程一般会有两个阶段,首先转向竞争对手的品牌,然后才是购买相对低档的品牌。当然,对于某些产品转换品牌并不那么容易。比如,对于那些具有关键作用的产品,如果出现失误则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那么转换品牌的可能性就不会很大。第三,消费者对产品的包装大小会有偏好。在 1990~1991 年的美国经济危机时期,美国的消费者都喜欢买大容积和大批量的产品,因为他们觉得这样比较省钱。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金融危机后的亚洲国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影响仅限于那些经济受影响不大的家庭,而那些受经济危机影响比较深的家庭却比较偏好小型包装的产品。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解析:一方面,消费者只买得起那些小型包装的产品,而大容积的产品对他们来说太贵了;另一方面,从心理学上来讲,人们认为买小型包装的产品能减少使用时的浪费。2. 消费者的价格偏好一般来讲,金融危机时期消费者会变得更加理性和冷静,对产品的价格(包括购买价格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需要的维护费用) 会更加敏感。1973 年美国石油危机期间,88. 6 %的消费者承认自己比以前更关注产品价格(Shama ,1978) .他们在做出消费决策前,会进行特别仔细的调查和比较,而在购买过程中还会有特别激烈和反复的讨价还价行为。同时,也会重点考虑到产品的功效、耐用性等,即产品的性价比。具体来说就是具有多种功能的产品会比单一功能的产品好卖。而那些耐用而且比较容易维修的产品更会受欢迎。比如,美国经济危机时期,有厂商推出一种新式口红,这种口红两头都可以用,可以涂两种不同颜色,结果很受欢迎。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和价格的感知和判断受经济危机影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经济危机不是特别严重,消费者会比较注重产品的性价比, 并且受自身的偏好影响比较大;如果经济危机特别严重,比如俄罗斯经济危机以后,人们极度贫困,因而消费者对产品的惟一判断标准就是价格,对于耐用性、功能可能根本不会去考虑,因而很多购买行为都是考虑性价比以后才实现的。3. 消费者的促销偏好经济危机时期由于严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消费者对于厂商的一些促销方法的反应会变得跟以前不一样。比如,对于广告,经济危机时期,消费者非常努力、非常紧张地收集购买方面的信息, 因而会更加看重广告所传递的产品性能方面的信息:用途、耐用性和方便性等等,而对于那些仅仅是为了提升产品形象方面的广告,消费者会认为那是一种浪费,进而怀疑其产品的性价比,甚至会由此激发一种逆反心理:认为企业缺乏对消费者的一种必要的同情,使得其产品形象大打折扣。而对于企业的一些具体的促销措施消费者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此时的消费者特别理性,在购买某个产品的时候,总是会仔细地计算厂商可能从他那里获得的利益,如果厂商不能够让消费者很有信服地感受到产品的价值时,消费者就不会购买。比如,此时的消费者可能会宁愿用较低的价格买某个产品而不用较高的价格买一些能够获得赠品的产品(MarkPlus International ,1998) .在金融危机下的印尼消费者的这个比例是92 %.而对于一些抽奖机会,消费者可能兴趣也会减弱,因为他们不喜欢这样的不确定性。4. 消费者的渠道偏好经济危机时期的消费者的渠道策略有两个明显改变。(1) 消费者购物的频率明显增加。1973 年美国石油危机期间,83 %的消费者承认自己比以前更经常地购物(Shama ,1978)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消费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关于产品的信息;另一方面,购物本身也是一种相对比较便宜的娱乐活动。(2) 消费者购物的渠道发生了变化。因为此时的消费者相对偏好一些低价格的品牌,因而购物的地点一般来说也会由以前相对高档的商店转向比较大众化的商店,比如,大型超市、折扣店和直销店等。1973 年美国石油危机期间,79. 7 %的消费者去批发商和折扣店购物的次数明显增加(Shama ,1978) ,而那些位于市中心的高档购物中心就不会太受欢迎,即使有人去逛,但真正购物的人会变得越来越少。1. 企业的产品策略经济危机时期市场疲软,产品(尤其是奢侈品) 的需求量下降,大部分企业会出现利润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那么这部分企业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调整自己的产品策略。(1) 从薄弱的市场退出, 缩减产品线的宽度,巩固和加强企业已有的强势市场。企业的强势市场指企业的产品拥有领先或强力挑战者地位的市场,对该市场来说,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最好的品质和最低的价格等。一般说来,企业的强势市场获得的利润占了企业经营利润的大部分,而且相对稳定。经济危机时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往往会凸现,因而更加容易增加市场占有率,这对于企业渡过难关是相当重要的。因而此时企业应该从自己的弱势市场退出,把自身有限的资源(人力资源、资金和营销渠道等) 集中用到维护和加强自己强势产品的推广上。而实际上1973 年的石油危机使得76 %的美国企业缩减了其产品线 (Shama ,1978) .(2) 管理好并保护好企业的核心品牌,适时地根据环境改变产品的定位,但必须要立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Zipoc 将其生产的食品袋的定位由经济危机前的“密封袋”转变为“保存剩余食物的密封袋”;Volvo 在经济危机时期将其生产的汽车的定位由“安全”转变为“将你的资产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这些都是很成功的例子。(3) 经济危机时期的消费者会逐渐转向比较便宜的品牌,因而企业会陷入提高市场份额和保持品牌形象的两难境地。解决办法就是企业推出一些跟一线品牌具有相当的质量,但价格要相对便宜的二线品牌,这样既保护了原有品牌的形象,又有助于打击一些边缘品牌,保持和增加市场份额,一举两得。 1990 年南斯拉夫经济危机期间,24 %的企业推出了替代产品(Shama ,1992) .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将产品的包装改小,这样也可以降低产品的价格,使消费者更容易接受。1998~1999 年俄罗斯经济危机期间,吉列公司为了适应消费者收入减少的实际,减少了每个包装袋的刀片

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及其引导 摘要:消费文化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准则的集中反映。高校应充分利用高校辅导员的主导作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关键词:大学生;消费文化;辅导员;引导 一、当代大学生消费文化的特征 随着时代的发展,来自社会的消费文化和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相接触后,使得大学生的消费文化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1.消费结构多元化、层次多样化。消费的多元化,主要指大学生消费结构由较为单一走向日益多元。从大学生的消费结构来看,除了生活、学习所需要的必要支出外,还存在日益普遍而多样的非必要性支出:社交消费、旅游消费、网络消费、娱乐消费等。而在多样化的消费结构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占的比例最大,因为它是其它需要得以满足的前提和基础。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用于基础性生活消费的月支出在400元左右,这一数值随着大学生月消费水平的提高还处于上升之中,但它在大学生月消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呈相对下降趋势。大学生消费结构的多样化,一方面反映出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结果;从侧面也反映出社会潮流对大学生的影响。 消费的多层次性指由于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不平衡,导致不同的大学生在消费水平上存在很大差异,高、中、低档消费层次均存在。一般来说,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消费层次相对较高,来自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生活相对艰苦,有些甚至还很拮据。调查显示,目前高校70%以上的贫困生来自“老、少、边、穷、山”地区,农村经济不景气,家里缺少劳动力,致使收入只够维持温饱,普遍存在负担过重而且经济拮据的情况。[1]这种差距目前还存在着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因为其对大学生的成长影响巨大的因素而日益引起多方关注。校园的贫富差距从表面看是经济消费的差距,实际上是社会阶层分化的直接体现,已经涉及到了社会认同、自我认同以及文化认同等深层次问题。不同生活方式冲突的背后,事实上是文化的冲突和价值观的冲突。校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大学生内部的贫富差异是我国社会阶层分化、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的直接反映。这对于高校的管理与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公正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2.情感消费和交际消费比重持续增加。据一项调查显示:大吃大喝在一些大学生中存在攀比现象。高校附近密集着生意火爆人气旺盛的餐馆,其主要消费群体是高校院墙内的大学生。为联络感情、增进友谊老乡聚餐,请室友等吃饭;因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当选学生干部、入党等请客吃饭;节日或毕业前同学间互赠礼品等,这些支出已占大学生消费支出相当大比例。 3.时尚性和实用性兼顾。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据了解,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大学生首先考虑的是价格和质量,在各类产品的选择标准中,“价格适中”、“性价比”总是大学生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会比较慎重,力求“花得值”,他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在流行与实用之间,更多大学生选择的是实用。当代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较以前大大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的影响,他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他们关注的重要内容。 二、大学生消费文化存在的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1.消费盲目冲动,合理性存在问题。对于大部分当代的大学生而言,追求时尚和名牌是日日常新的话题。一些虚荣心和张扬个性击败了“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传统理念。大学生中盲目消费、攀比消费、赶潮流消费以及负债消费现象非常普遍。调查中发现学生手机拥有率近100%,还有部分学生甚至更换过多部手机。其次是发型、服装、饰物、生活用品,大学校园中都不乏追“新”族。第三是盲目参加各类培训班,不管是否适合自己的发展需要,只要是考证的培训班就参加,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在消费方式上,信用卡走进大学校园,使一些大学生成为透支一族。超前透支等畸形消费现象在高校里的有所体现,不但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滋生,而且还因为玩物丧志,使年轻大学生丢掉了所应具备的锐意进取的奋斗精神。同时,也给一些本不宽裕的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甚至成为不堪承受的重负。 2.边际消费耗时劳神。“追求生活质量”摆在了“勤俭节约”的对立面。在这些观念的引导下,一些大学生毫不犹豫地成为超前消费者,花起父母的钱来心安理得。大学生敏锐的时尚触角决定了其消费的特殊性:依赖型的经济来源和追求潮流的对抗性;其羞涩的钱包决定了他们的引领潮流必然是以负债消费为前提,很大一部分大学生中的负债消费表现为典型的超前享乐和及时行乐。消费对象多半是用于奢侈浪费的非必要生活消耗品。如举办生日宴会、打网球、保龄球、上舞厅跳舞、进歌厅“K歌”等。名目繁多的“人情往来”是这些大学生负债消费跨不过去的坎,这些不仅耗费了大学生大量的财力,也占用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 3.消费知识不足、技能欠缺。现在很多人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有家长的关心和照顾。面临紧张的学习和考试压力,许多家长为了避免他们分散学习精力,家庭的经济状况从来不要求他们分担,许多学生不知金钱来之不易,没有理财的经验。上大学后远离家长进行独立生活,他们没有直接面对消费的经验,没有与生活相适应的实践知识。在社会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的消费文化的误导下,不会有计划地开支,而是盲目“追新求异”。新知识的爆炸式增长、新技术的迅速推广应用和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对日常生活的深入影响,使时尚的形成和流行更快捷,同时具有更鲜明的主题和更人性化的表现形式。这一切对大学生产生了巨大的诱惑,但是由于其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均仍处于待定型时期,加上年轻人特有的虚荣心理以及消费个性化的要求,随着社会接触的机会的增多,他们容易受到社会上不正确的消费观的影响。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开始发生变化,传统消费观念受到了很深的冲击。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又处在不成熟的阶段,直接影响到了大学生的消费观。 三、辅导员在引导大学生消费文化过程中的对策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2]“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3]是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辅导员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在高校消费主流文化的构建中发挥带头作用。 1.消费与市场基础理论教育。消费品基础知识教育,具体包括:常用消费品的选择、评价,鉴赏、维修与保护等,特别要重视提高学生评价和选择消费品的能力。通过教育使大学生具备必要的市场知识,包括消费观念、消费计划、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市场、消费营销等知识,了解消费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经济机制与消费的基本理论。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大学生消费者的利益,更使大学生在了解消费品的基础上进行消费,从而可以更好地遵循科学消费原则,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消费观。 2.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和校内媒体的作用。通过建立和发展相关大学生社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帮助大学生处理消费投诉、负责消费信息和情报传递、引导大学生进行自我消费教育,以此提高大学生的消费能力,增强大学生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高校社团本身所具有的自治性使其与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现实生活更加贴近,利用这些社团广泛开展多种有益的消费教育活动,将消费教育落到实处,引导大学生开展合理的消费活动。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伦理观。辅导员应把加强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作为平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大学生消费道德教育的内容;积极组织有关消费状况的问卷调查和讨论,引导学生对不良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自我剖析。校园文化是社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产生在高校校园内,以校园为依托,以形成全体师生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根本,以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为灵魂,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条件,以传播科学知识、开发智力资源、提高全体师生的素质为内容,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宗旨。可以说,校园文化是直接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一个良好的校园文化会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终身受益。 因此,正确的消费文化应当成为一个学校良好校园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要通过弘扬主旋律,引导大学生树立与时代发展同步的艰苦朴素的作风;通过国情教育,使学生全面了解到我国目前发展中所存在的成就巨大,又很不平衡,不少地区还十分贫穷的基本现状;通过对学生成才意识的培养,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吸引到学习和研究方面来;通过感恩教育,让学生明白父母的辛苦和金钱的来之不易。所以,校园文化建设应该以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开放性、主体的广泛性和形式的多样性,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观念。 4.辅导员要协助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比如,制止大学生的高消费和奢侈浪费行为。根据大学生消费行为的从众和时尚特征,低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往往是以高年级学生为模仿对象的。所以,要切实加强对高年级学生的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之对低年级学生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学校的教职员工,也应自觉做到生活简朴,不铺张浪费,给学生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同时,辅导员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情况,特别是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协同家长对高消费的学生在经济上予以一定的约束,及时控制他们不必要的开支,使学生的注意力主要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上来,投入到自身素质和情操修养的提高上来。 参考文献: [1]汝信,陆学艺,李培林主编.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Z].2005-03-29.参

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的探析【摘 要】由于连年的持续扩招,大学生消费在社会总消费中的比重已越来越大,其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合理的消费结构将有利于大学生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合理的消费结构则会给大学生的家庭、心理等各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客观分析大学生当前的消费结构,探讨其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进而找到引导大学生健康消费习惯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 消费结构 消费水平 消费观念 一、大学生消费结构现状 当代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大体由五个方面构成,按照消费的“重要性”和“必须性”由强到弱分别是“学费和住宿费”、“除住宿费以外的基本生活消费”、“除学费外的学习及素质拓展消费”、“通讯消费”、“休闲娱乐消费和社会交往消消费”。 1.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为大学生消费支出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因学校类别、所处的地域、专业性质等的差异也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三个档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院校和农林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院校学费一般在每年2500至3500元,一般院校收费集中在3500至7000元之间,一些二级学院或是艺术类院校以及热门专业的学费则往往高达每年7000元到15000元。 在住宿费方面,进入2000年以来,受“教育产业化”和“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影响,学校的集体宿舍出现了“高中低档”之分,人数少、设施好的宿舍收费较高,而传统的“八人间”等宿舍收费较低。但因国家有指导性规定,宿舍费一般都在每年300元至1200元之间。近年来,大学生校外租房的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笔者的调研结果,大概有17%的大学生有过在校外租房或找人合租的经历,而房租一般在每月每人100元到500之间。由于大部分高校有关于禁止学生校外租房的规定,因此有80%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并没有在学校办理退宿手续,校外租房的房租成了一笔不小的额外开支。 2.除住宿费以外的基本生活消费 该项消费主要包括衣、食、用、行四个方面,由于家庭收入差异及大学生消费习惯的不同,这部分消费的差异显著。调研结果表明,“除住宿费以外的基本生活消费”每年在1000元以下的大学生占,且全部为一年级学生;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大学生占,2000元至4000元的占,4000元至5000元的大学生占,5000元以上的占。并且,这部分消费中,水平最高的被调查者的消费水平是最低的被调查者的22倍。可见,家庭收入差距及其派生的消费差距在大学生中体现的非常明显。 3.除学费外的学习及素质拓展消费 主要包括书费、培训考试费、电脑及上网费三大类。书费包括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所需的教材及参考书、学生为提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课外参考书以及一些课外读物,如文学作品等。培训考试费是近年来在大学生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一项内容。由于大学生近年来的考研、考证、外语学习等各类课外学习活动越来越多,该项支出呈连年显著上升的趋势。大学生在“培训考试费”一项每年要花费200元至2000元左右。电脑及上网费也随着网络的普及而逐渐成为“必须开支”,三分之一左右学生配备了个人电脑,而购买电脑、上网的费用也不少。 4.通讯消费 随着通讯器材的广泛普及,手机等通讯产品已不再是奢侈品而成为生活及社会交往的必备品。学生的通讯消费还是比较理性的。手机一般选用较为便宜的机型,手机费也低于平均水平;短信受到广大学生的欢迎,短信费占手机费的比例高于一般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通讯消费随着学生年级的提高而逐渐提高。 5.休闲娱乐消费和社会交往消费 休闲娱乐消费和社会交往消费是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当代大学生社会关系搭建和维系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休闲娱乐;而大学生的休闲娱乐往往是群体性的,由此而来的消费支出随着大学生年级的提高而不断上升。这部分消费常见的项目有“请客聚餐消费”、“歌厅台球厅消费”、“旅游消费”、“购买礼物消费”等。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社会交往等活动属于人类的第三个需求层次,大学生在这方面适当的消费无可厚非,但过度的娱乐支出加大了学生的经济负担,这种经济负担部分转移到了父母和家庭,部分转化成了“负债”,给学生带来了一定的精神负担。二、大学生消费结构分析 总体而言,大学生消费总额呈逐年上升的态势,这说明了大学生的消费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提高,这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是社会发展进步的结果。尽管从绝对值上来讲各项消费均在不断上升,但各项消费上升的速度不同。在上述的五大类消费中,“学费和住宿费”保持了稳中略有上涨的水平,但在大学生消费总水平中所占的比重连年下降,说明大学生其他方面的消费越来越高。这其中,部分学生的“休闲娱乐消费和社会交往消费”增长速度过快,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代大学生消费的不理性,也反映了“消费主义”确实在一部分大学生身上存在。消费主义的实质是一种不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消费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念把消费数量和种类日益增长的物品和服务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并将其作为最普遍的文化倾向和最确切的通向个人幸福、社会地位和国家发展的道路,作为较高生活质量的标志,甚至是公民对经济繁荣的贡献和对国家或社会的道德责任,从而使高消费成为正当的、道德的和合法的。消费主义导致了部分大学生的“超前消费”甚至是“负债消费”,也导致了在消费时的“攀比心理”、“炫耀心理”,给大学生本人和家庭都带了了一定的经济压力,部分大学生的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在消费方面,家长、老师、学校和社会的合理引导是必不可少的。 三、合理消费结构的引导 首先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健康的消费意识,强调“绿色消费”和“自我发展消费”;反对“过度消费”、“享乐消费”和过份的“时尚消费”。其次要注重消费与市场基本理论的教育。主要为消费观、消费计划、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和消费营销等知识,让大学生做有经济头脑的消费者。最后是要培养大学生的理财理念,培养其正确运用金钱的能力。此外,全社会,特别是相关商家,要努力优化大学生的消费环境,在产品营销过程中要体现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倡文明消费、反对铺张浪费,讲究消费效率。 参考文献: [1]刘鑫.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07. 注:本文为河北大学青年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当代大学生消费研究》(课题编号:2006021)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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